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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1 08:27:3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念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在我国得到逐步确立,市场机制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中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率的方式,而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建设工程项目在我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伴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快速发展,作为配置建筑活动资源的建筑市场机制的种种弊端也逐步显现,在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中出现了许多不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案例,引起了许多的纠纷与问题。而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建设工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建筑活动主体之间的沟通纽带,同时也作为建设工程市场的剂,在完善建设工程市场合理、健康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说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应该痛定思痛,各利益主体方都应该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而这其中尤其以合同的规范订立和执行为重中之重,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应该对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中的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合同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用的政策建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主体双方——承包商和发包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条约,这其中,承包商按照发包商的建设要求承建相应的工程项目,而发包商则按照工程完工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约束文本,对在建设过程中工程的设计、施工标准、报酬支付、违约处理等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我国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一直属于比较活跃的市场,各方面的发展比较迅速,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市场内部不仅吸引了众多国外知名的大型建设企业进行投标建设,同时,中国的建设工程企业也逐步开始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而且由于中国建设军团在国外拥有比较好的口碑,因此一直以来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得到了国际认可。但是,在取得了诸多成就的背后,我们同时也发现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对于建设工程方面的管理水平已经开始满足不了国际大型工程的需要,在对工程的管理方面,中国的建设企业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一)缺乏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对于工程合同的法律及法规规定主要是1999年开始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是,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只是笼统的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签订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简单的规定与说明,而对于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我国的《刑法》中也仅有部分说明。在上述两部法律中,仅仅是对合同管理进行了大致规定,并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而且涉及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更是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了在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中,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出现,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二)存在大量不合规合同文本,各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订立的,国家对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合规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中不依照建设部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比较多,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带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在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条款的词语用法、条款的前后衔接、条款的文本格式等都与规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别,尤其对于一些不法的发包商而言,他们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这样就可以通过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笼统的语句来规避自身的风险,等到承包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发包商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另一种解释来获得为自身利益辩护的权利。
(三)签订合同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发生违约
在我国,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一般水平都比较有限,很多都是农民出身,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他们对于合同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般都是通过行业习惯行事,因此一旦出现了法律问题,都会束手无策。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上,合同签订方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承包商在与发包商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一般还会进行工程的分包,这就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转包现象。在转包过程中,一级承包商通常会将一项建设工程肢解为多项工程,这种对工程的随意肢解,极大降低了工程的建设质量,而且一级承包商将工程转包完成之后,二级承包商又会将工程进行转包,因此,这就导致了发包人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最终导致多方出现违约的现象。
其次,工程的建设各方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往往过于草率,一方面,工程的发包商急需将工程发包出去,从而可以尽快地完成工程,而工程的承包商则由于招投标一项工程比较困难,当一项工程中标之后,必然会急于签订合同,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不会自习琢磨合同的各类条款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也往往造成了工程质量的严重下降,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的混乱,最终将导致严重的违约行为。
(四)培训机制不健全,缺乏精通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
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发展过程中,精通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是非常缺乏的。由于工程建设并不是热门学科,而且从事这方面职业会非常辛苦,这就导致了许多优秀人才不会从事这方面的研究,而最终参与这方面学习的人员一般都集中于转业人员或者被迫学习这方面知识的人员,这就导致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根本就提不起兴趣,最后向企业输送的人才并不适用于企业的发展需要,而且这部分人员极度缺乏实践知识,而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高校输送的人才往往非常有限。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身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建设工程企业需要的人才必须既有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拥有工程建设方面的实践背景,才能够合理的处理好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国外,参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都是参加过专业培训的工程师,而且他们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资格考试,拥有良好的合同管理理念与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够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团队。
(五)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当前,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外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已经普遍实行了电脑操作,实现了完全的“无纸化”运行模式,而在我国,由于建设工程计算机网络并不是特别普及,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配套软件系统开发力度不够,即使一些建设企业已经开始实行信息化管理,但是,他们的软件系统仍然沿用的是国外七八十年代的软件系统,非常落后,这在承接国际工程项目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的合同管理软件系统太过于陈旧,跟不上国际上的潮流趋势。同时,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手段过于落后还体现在对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管理混乱的情况。
四、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政策建议
由于我国开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时间不长,积累的经验不多,有许多地方存在漏洞或不规范之处,只有认真思考、善于总结,不断进取,才能尽快弥补差距,赶上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一)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都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系统地规定,但是,我们也发现在这些现存的法律法规之中,很多的法律条文仅仅对问题进行了比较笼统的规定,缺乏一系列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也造成了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上违法乱纪的现象特别严重。
因此,今后各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根据国际形势,增补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能够更加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建设工程领域,从双方开始的业务洽谈,到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再到合同的具体签订,以及施工过程的管理规定,甚至最后的违约赔偿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得建设工程企业在具体的合同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制定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上,所采用的合同文本一般都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该合同文本是建设部按照多数企业的情况编制的一项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在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中具有普遍适用性,这对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在具体签订建设合同时,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该示范文本进行签订,因此,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导致了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因此,对于建设工程企业而言,在今后应该主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其他的一些自拟合同,应该杜绝签订。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自从加入到WTO组织之后,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日益受到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各种国际争端也日益上升,这与我们没有实行国际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树立“合同就是法律”的观念
在西方合同被视为“圣经”,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同神圣不可侵犯,虽然通过多年的合同管理实践,我国广大的工程建设者合同意识已普遍增强,但还远没有达到“合同就是法律”的境界,迫切需要树立从法律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合同的观念和意识。合同领先。合同双方一切以合同为准绳,每一项工作开始前,双方都要先看看合同上是如何写的;每拿到一份信函、图纸,就要先查查合同条款上是怎么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内心深处要树立合同就是上帝的思想,一切均要按合同办事。合同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性。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进度计划、材料供应、安全文明、质保质检、文件信息、财务人事、以及生活、卫生、法律等权利义务的方方面面,是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工程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是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同时,合同管理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经营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而是需要合同参与各方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是全员的合同管理。“三全”原则已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
(四)成立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既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合同管理,又必须是专业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任务必须由专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和组织形式,可分别设立合同部、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可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由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审查投标报价,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处理与承包商、勘察设计、监理和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组织重大索赔工作;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五)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合同管理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大力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没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不仅需要配备先进的硬件,如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等,还要配备先进的软件,如项目管理软件P3、工程制图软件AUTCAD、结构计算软件PKPM等,更需要使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各种硬件和软件,并进行软件的二次开发,结合国内建筑业中其它先进的应用的软件(如财务、劳资、预算、供应)和大量的以电子文本储存的信息(如价格、标准、规范、代码等),充分发挥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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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亚再.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J].经济师,2005,(4)
[4]李幼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2007,(3)
关键词:发包人;工程合同管理;承包人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合同指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某一工程所涉及到的具体的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发包人指的是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完成施工任务的一方。工程合同给与其他的合同类似是签约双方必须要按照合约履约的合同,合同在订立时同样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1.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建设方、承包方、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保护工程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预防和处置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1)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付款控制的法律依据。2)建设工程合同能够规范合同主体的行为,是合同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建设工程合同为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端和纠纷提供了法律证据。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与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严谨,有漏洞存在,对于某些合同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给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带来了空间。
2)对合同作用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缺乏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对合同重要性的意识不强,把合同管理工作视为简单的文档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条理性和严密性,没有对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调查,缺乏对合同结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够明确,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审核步骤以及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行业人才资源匮乏,普遍专业素质不高。建设合同涉及面广泛,内容繁多,这就要求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高素质、专业知识丰富并且能随机应变、掌控全局的人,他们不仅要熟知法律知识,还要精通工程项目的运作流程。现阶段,我国很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机构专业人才稀缺,普遍存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一般人员代办合同管理工作的现象。
3、发包人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3.1、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不断建立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为了能够让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能够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掌握与了解,并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各个职能部门就应当及时的将各自近期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合同管理处进行报送;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合同管理者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合同管理者能够与各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合同交底;三是要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尤其是那些与重大工程变联系比较密切的相关因素,如合同价款、合同标准范围等,对于这些比较重要的变更因素,要能够准确的估算他们将可能给建筑工程成本、质量及进度带来的影响,并及时进行适当的谈判协调,严格完成补充协议签订任务。
3.2、完善发包人合同管理的建议
第一,完善发包人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发包人的合同管理意识。在发包人明白培训教育的重要性的前提下,要对发包人进行关于我国《合同法》及其变更、修改条款,《合同法》的具体详解等进行详细的介绍,通过讲述类似的工程合同案例纠纷问题,让发包人掌握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这样可以增强发包人的签约责任和履约意识,也可以增加发包人的谈判技巧。
第二,发包人内部建立风险评估机构。首先要评估工程将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防御措施。其次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主要审核合同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健全、合同双方职责是否失衡、法律责任判断是否明确等,一旦发现不妥立马协商。此外,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过程中,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必要时要将相关的事宜写入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
3.3、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发包人管理工程合同的重要环节。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相关施工工艺技术标准等,在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还需要经过发包人许可后才可以执行实施。发包人要积极勘察和检验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还应与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重要附件,以保障工程在后期的正常使用。质量保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和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划分。
3.4、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人才的力量,人是一切行为发生的主体,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努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其职业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严格控制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录用,在经过的严格的帅选与考核之后,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再进行录用,坚决避免通过走关系等不良手段录用合同管理人员,从而把好准入关,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要对合同管理者按时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从而不断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职业能力及综合素养,培养他们成为合格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
结束语
面对建设工程实践中错杂纷繁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在探讨中不断的完善,发包人在保证自身投资效益的同时,也应该着眼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双赢效益,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条款及相关内容,切实提高对合同动态管理的意识,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实施,同时为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开辟道路。
参考文献
[1]魏荣.发包人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6,16:51-52.
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概念的澄清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通知人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揭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强。
仅是制订一份好的合同还不够,不严格遵照执行还是“一纸空文”,现在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就是例证。在有形建筑市场备案的是一份合同,甲乙双方在实际履约中另起炉灶,往往把合同履约搞得面目全非,纠纷不断,加上当事人双方的自律管理远远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缺少专门的职能机构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遇到了问题私下解决不了就直接告上法院。缺少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大大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成本。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标;合同管理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在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市场中都必须采用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就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来说,通过采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手段,对该行业的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采用的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相互连接、相互交叉的两个管理环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其主要依据和内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又涵盖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1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薄弱,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初步形成和不断发展,招投标和合同的相关法律体系也已经初步建成,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尚不成熟,而其完善的管理体制也较为缺乏。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个人对于法律的概念还没有深入了解和掌握,对于与实际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熟悉,由此,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体制的构建上也难以完善,甚至出现多种违背法律规范的问题。
1.2 竞争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企业竞争能力参差不齐
如今,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建筑企业往往将精力集中在夺取市场地位上,却严重忽略了自身的规范化管理,由此使得整个建设工程市场出现了管理不规范、无秩序的现象,建筑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伴随着工程交易市场的不断开放和资格后审方式的推行,在开标之前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能力和信誉难以进行深入了解,在评标时无法公平公正的对中标企业进行评价,由此导致招标企业无法判断中标企业是否具有一定优势,这也会给以后的施工带来一定的管理问题。还有很多企业,为了获取中标机会,通过挂靠、围标等手段,造成“劣胜优汰”的现象,最终导致施工合同管理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1.3 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缺乏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市场出现的各种交易乱象和问题对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都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那么招标过程中如何抵制这些乱象和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这就需要提高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力度。但是,就目前而言,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上缺乏管理力度、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到处都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标管理的不到位和招标文件编写的不规范以及相关条款编制的不严谨等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在订立招标合同过程中,由于相关订立人员缺乏预见性,对于不确定影响因素的防范能力较低,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也难以明确,从而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产生漏洞和缺陷,而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争议,这种争议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合同风险的发生。
2 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2.1 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
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网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2.2.1 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
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2.2.2 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
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2.3 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做好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顺利施工的前提基础,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首先明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应针对这些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并且为了完善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应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探讨。
参考文献
关键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合同 法律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在中国传统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建设工程中间服务市场的不成熟,业主方在强势控制心理的影响下,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实施全程控制。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专业性众多、专业性极强等特点,上述操作往往导致工期的延误和工程浪费。在此背景下,工程建设领域吸取国际建筑市场的成功经验,逐步采用不同形式的项目管理方式,极大推动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本文结合国内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予以简要分析。
一、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界定为:“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上述定义存在以项目管理企业界定项目管理的循环解释嫌疑,而且在某些场合易与项目总承包相混淆。结合指导意见关于项目管理企业服务内容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项目管理是受托方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或专项承包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基于上述分析,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以期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项目管理内容的不同,项目管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有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从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项目管理,也有针对项目建设特定阶段的项目管理。
从广义而言,工程建设实践中提到的“代建制”可以视为项目管理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所谓“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代建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质是一种项目管理服务,只不过代建方的权限和责任相对较大而已。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项目管理在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方通过向项目管理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企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或某些内容提供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项目咨询。我国一直以来许多单位都有基建处这一职能部门,项目建设都由业主负责总体管理。在实践过程中,业主逐渐认识到自身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开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聘请有关设计院或专业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即项目咨询。项目咨询与项目管理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都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区别在于委托工作内容的不同,由此导致双方的责任划分存在区别。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招标、工程进度控制等多方面拥有较大的决定权,并因此对工期和工程质量等承担较大的责任;而项目咨询服务则主要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工作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而责任范围相应较窄。
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的具体情况而定。从全面角度而言,项目管理服务可包括如下主要内容: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等。
1、 项目前期策划
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主要是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和目标,进行总体的规划与设计。经筛选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一方面是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时也是项目后期设计实施的纲领。
2、 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我国目前的工程设计操作实践存在较大的缺陷,比如:(1) 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没有纳入施工单位招标范围内,施工单位仅按图施工,不利于设计与施工的衔接,也不利于发挥先进施工技术的作用。从国际惯例看,很多设计单位所做的工程设计,只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未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2) 设计依据主要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而国家规范远远跟不上工程建设实践的发展需求,导致设计落后于实践;同时,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业主方使用需求的考虑也不够,导致使用功能的下降和后期工程设计变更的增加。(3) 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分家,这就导致了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工作的衔接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使工程造价普遍较高。
基于上述情况,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对设计的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和专业知识,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加强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衔接;从经营角度确认总体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证设计文件符合业主方的使用需求;从造价角度,确认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经济上合理的要求。
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中还未充分认识到设计管理的重要性。
3、 招投标管理
招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企业应具备招标资质,以业主方进行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而言,招投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主要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2)组织招标工作,包括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和答疑,组织回标、开标、评标、决标;(3)组织合同谈判和签署。
4、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内容极为复杂,如何处理各合同文件的衔接关系,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需要项目管理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一般而言,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1) 明确合同管理的构架;(2) 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单位协同制定科学完善的合同文本;(3) 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4)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5、 变更管理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因素不断干扰着工程项目的进行,项目总是处于一个变化的环境中,对于项目管理企业而言,需要有效地预测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以实现项目的目标。一般而言,建设工程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更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可能是由业主方改变使用功能引起,也可能是设计单位自身的遗漏或错误所导致,还可能是其他客观情况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导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2)项目计划变更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到项目的某一阶段时,项目的进度早于或晚于计划进度,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低于或高于计划成本,这时都需要对项目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可以尽量避免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施工管理
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对施工质量监督主要依托监理方进行,项目管理企业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侧重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7、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等。投资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8、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资料不仅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资料,也是办理竣工验收和后期工程适用和维修的重要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资料专业性、即时性等特点,项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对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9、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
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项目管理企业还可以协助或代表业主方办理各项报审报备手续,并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
关键词:建设工程;索赔;策略;利益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171-02
一、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履行合同或者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损失,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费用或工期补偿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双向的行为,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索赔。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工程承包市场,承包单位为了承接工程,常常采用低价中标的策略,为了保证项目的利润,承包单位往往采用索赔的方式来保证自身的利益,因此,建设工程索赔变得尤为重要。
二、建设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工程项目自身的特殊性
由于现代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结构复杂、建设周期长、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性大等特征,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起来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这种不确定性是诱发索赔的重要因素。
2.工程项目环境的错综复杂
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都比较复杂,这其中涉及技术、经济、社会、法律环境的变化。还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在施工中出现的不明障碍物,常常导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合同的自身缺陷
合同是在开工前签订的,并不能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的问题都做出合理的预判。同时,业主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增加许多的新决策,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这一系列因素使得合同变更频繁,从而容易导致索赔的产生。
4.工程产品的生产过程复杂
建设工程的参与单位众多,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一方的工作失误很容易造成自己及另几方的损失,从而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
三、建设工程索赔的分类
1.工期索赔
对于非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损失,拖延工期的工作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的,应进行工期索赔;若拖延工期的工作不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但延误时间超过了该工作的总时差,造成总工期延误的,也应进行工期索赔。
2.人工费索赔
人工费索赔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工作所花费的费用、非承包商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以及人员窝工等,按人工折算。
3.材料费索赔
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非自身责任工程延期导致材料价格上涨的费用,按照索赔事件中应赔付的用量乘以合同价格计算。
4.机械费索赔
机械费索赔包括: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对方的原因导致停工的窝工费。前者按索赔事件中应赔付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台班单价计算;停工期间的机械费按折旧费计算。
5.管理费索赔
管理费索赔是除加速施工外,所有索赔都应计取的费用。
6.利润索赔
利润索赔是工程变更、合同终止、工程师指令使承包人增加的返工、修复等工作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可获利润补偿。
四、建设工程的索赔策略和技巧
1.正确把握提出索赔的时机
索赔提出过早,很容易遭到对方反驳,也可能在其他方面施加反索赔;过迟提出,若是超过索赔的时效性,则容易留给对方借口,索赔要求很可能会遭到拒绝。因此,索赔方必须在索赔时效范围内适时提出。如果害怕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有意将索赔要求拖到工程结束时才正式提出,可能会适得其反。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做到边施工边取证边索赔。如果承包人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往往还牵涉到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的困难会增加不少。因此,尽量将索赔在执行过程中加以解决。这样做,既对承包人有益,也体现了处理问题的水平;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顾了承包人的实际情况。
3.加强索赔的预测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多变、现场条件及气候环境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的错误等因素难以避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工程师要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告诉承包人,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这样也可以减轻承包人的压力,减少其想方设法通过索赔途径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另外,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4.注意索赔程序和索赔文件的要求
承包人应该以正式的书面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文件。索赔文件要求证据充分、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实事求是。
5.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知己知彼
做任何事情都要下足工夫,机会往往是给有准备的人的。认真做好谈判准备工作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开展索赔谈判前,要全面收集和索赔有关的证据和法规,认真思考发生索赔事件的责任方,索赔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有无采取减损措施、索赔计算方式是否合理等问题。并且事先研究策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方能游刃有余、沉着应战。
6.作适当的让步
谈判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要控制主动权,不斤斤计较,并留有余地。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不一致,在索赔解决中常常出现较大的争执,而让步是解决这种争执的必要手段,适当的让步是必不可少的。让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经济效益,达到索赔目标。在索赔谈判和处理时应根据情况做出必要的让步,有所失才有所得。可以放弃金额小的小项索赔,坚持大项索赔。这样使对方容易做出让步,达到索赔的最终目的。
7.注意谈判艺术和技巧
在谈判中采取刚柔结合的立场容易奏效,不仅要坚持原则性,还要有灵活性,才能应付谈判的复杂局面。在谈判中要随时研究对方的心理,了解对方的意图,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善于利用机遇,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应变,灵活运用合理的步骤和手段,争取扭转和改善被动局面。
五、建设工程索赔的意义
1.有利于项目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设工程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建设单位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和工程相关的各方面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身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更细致地做好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从而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的加强与提高。
2.有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之时,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进行对比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3.有利于实现合同双方的利益
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和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效益。
4.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做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索赔是国内外建筑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首先,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员要努力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适时合理解决各类工程纠纷,防止各类风险。其次,要求各参与人员必须有很强的专业素质、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敢于拿起工程索赔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做好工程索赔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搞好工程索赔管理,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因素,控制好索赔事项,都是一项非常重要并且艰巨的任务。对业主来说,节约了工程造价成本;对承包商来说,既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又能为公司积累丰富的施工经验。
关键字:供水工程 招标投标 合同管理 探讨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供水工程的建设从某一方面而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而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人民对于供水工程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为了保证我国的供水工程能够较快较好地进行,就需要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注意选择好价格合理,质量过硬的施工方。而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方能够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承包商的要求来进行施工,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好供水工程的各项要求与标准,做好供水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但是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供水工程的经验显得有些不足,因此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供水工程造成了一定的隐患。这就需要对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进行探讨。
一,供水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的联系
(一)供水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主要是指社会中的供水工程建筑单位根据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向社会发出通告,使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吸引社会中的各个承包单位来参与到供水工程的竞争中来。并且在这些承包单位来竞争之后,根据其竞争的情况使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挑选出最适合建造供水工程建设任务的承包单位。简而言之,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就是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填写完成,并且在招标过程中争取中标的行为。
(二)供水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供水工程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在承包单位中标后,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在对供水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认真自觉的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要求,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以及权力来做好自己需要在供水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所做的事情。并且在供水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来让供水工程较快较好地完成。
(三)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于合同管理的联系
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就是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对供水工程提出订约提议,并且通过商议来让承包商接受订约提议的过程。从交易的角度而言就是双方在没有建立其具体的法律交易的前提下进行的交易。而只有在签订了合同后交易才会通过合同的方式来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只有在签订了合同之后交易过程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二,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供水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
供水工程的合同文件是供水工程的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价格,供水工程的规模等,可以很好地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双方而言合同都是极其重要的。但是我国目前在进行供水工程的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的管理人员往往会出现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理解不够透彻,认为合同的签订工作与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并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的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都是先进行招标投标的工作,在选定了承包商后才进入到合同签订的阶段,显得较为局促,招标单位也无法很好地对来进行竞争的承包商进行相识并且透彻的了解。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也无法对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对工程的各项情况认识的不全面,一些细节工作就无法做好,投标的质量也就会显得不高,为日后供水工程的建设造成一定的隐患,无法达到招标投标工作应该达到的效果。而且一些承包商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往往不会对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以及科学的分析,一味的迎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这也就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造成招标文件的条款与合同条款有出入的情况。但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在实际的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也就会一味的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来,各种成本都达不到要求,不考虑实际情况缩短工期,这都会对供水工程的质量造成巨大影响,威胁到我国人民的生民财产安全。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无法起到招标投标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到供水工程。
三,如何让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于合同管理工作相结合
(一)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到招标投标工作中
为了让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很好的符合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项内容,首先应该让合同管理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活动中。在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与查看,对于其中一些有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签订以及具体执行的条款进行提出,并且给出一些修改建议,从而让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更加完善。并且在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时,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也需要配合工作,在第一时间掌握到参与竞标的承包商的具体情况,对各个承包商的施工能力,所使用成本等可以进行科学的分析,以保证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承包商可以体现出自己的真实情况,从而可以保障合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要求进行。
(二)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
在进行招标投标的工作中,招标人员也需要学习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通过对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招标人员能够了解到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招标工作的如何进行才能够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完好进行。因此招标人员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进行学习和分析,在具体的招标工作中也可以运用到这些专业知识,保证在招标的过程中的各项行为能够更好的符合合同管理的工作,也就能够保证在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可以较为轻松的进行合同管理,增加合同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效果。
(三)不能随意更改招标文件的内容
由于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难免建设单位会与承包商产生分歧,因此就需要对招标文件的一些内容进行更改。但是在更改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更改的内容必须不能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改,那么也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以及要求进行更改。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更改可以让合同签订的过程更加专业化,也可以保证合同的各项内容符合供水工程的实际要求。
四,结语
在供水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会互相产生影响,从而对供水工程的完成情况造成一些影响。因此就需要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注意合同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并且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也需要注意配合招标投标工作的要求,从而保证供水工程又快又好的完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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