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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税收监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18 16:26: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成品油税收监管

篇(1)

一、加油站纳税意识还未提高,账目还未健全,申报资料不准确不真实。加油站老板纳税意识还未提高,认为不偷白不偷,故而总是挖空心思偷漏国家税款,未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一账三表,即:《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加油站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即使建立了也是填写不准确、不真实,以应付税务机关检查了事。加上部分加油站的财务人员素质低且多为兼职会计,只是根据加油站老板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核算,财务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加油站的财务状况,在纳税申报时未附报《成品油库存报表》,从而缺少该表对加油站的监控即无从谈起。

二、加油税控机存在的问题。(一)加油税控机的使用管理混乱、损坏,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对于加油税控机日常使用出现的硬件问题,税务机关无法从技术上解决问题,而加油税控机生产厂家又不能够及时解决,还有加油站税控机主板被烧毁了,需要更换新主板,而旧主板上的数据却不能正常读取,也不能恢复,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二)加油税控机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发挥税控监管的作用。由于油品价格是随着市场需求浮动,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定期校验加油税控机的参数,对加油税控机上设置的油价调整缺少监督,由纳税人自行设定价格,这样就会因为价格浮动问题使加油税控机的记录金额始终小于加油金额,造成加油税控机所反映出来的销售额低于实际销售收入,从而减少了销项税额。还有,对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金额、扣除数量、纳税情况的变动,不能及时利用系统形成横向或纵向比对信息、无法统计需要数据,目前还需要配合手工记录台帐对系统数据整理、整合运用。(三)加油税控机的信息读取卡不能发挥作用。每个基层分局只有1个至3个ic卡,而管辖的加油站却是3个以上,在读取加油税控机数据时,需要一户一户的读取,且每读取一户后都要对ic卡进行重新刷新发行,工作量太大,难以实现对加油站的有效税控管理。即使是这样,还可以对加油站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但是,据了解,现在每个基层分局的读卡器及ic卡都坏了,多年申请换卡都不能如愿,故而不能正常读取加油站的数据信息,纳税人便充分利用不记收入或少记收入的方法偷逃税款。

三、利用各种手段偷逃税款。目前各县区的加油站纳税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偷漏税款的情况,其偷逃税款手段主要有:(一)通过机外销售的方式少计销售收入,偷逃税款。机外售油的主要表现为(1)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采用不入库的手段,不通过加油税控机销售,而是直接批发给小型加油站(含无证、无税控机加油站)、或直接销售给工厂、专业车队、农村专业户、中小型渔业机船;(2)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油品不通过加油税控机销售,通常用秤或油桶计量、手摇泵等方式进行销售。却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形成油品体外循环,也是造成库存与实际不符的原因之一。(二)利用购进油与销售油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掩盖实际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加油站购进成品油时一般以吨为计量单位,而销售时以升为计量单位,从吨换算为升的比例不同,导致由于成品油质量不同,其密度也不相同,在换算过程中必然有误差,加油站纳税人经常在购油记账时不附成品油密度证明,换算差额部分采取机外加油,由于这些手段不规律且较为隐蔽,所以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三)个别加油站一般纳税人对回罐油、自用油、代储油、检测用油等扣除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存在违规冲抵销售收入的现象。

针对目前加油站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提高加油站的纳税意识。

(1)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一账三表”,不定期地检查辅导,对国有企业加油站核算期间进行监督,实行月销售快报制度。严格要求加油站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准确及时填写“一账三表”,每月将“三表”作为申报资料申报及留存备查;监督加油站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所销售的成品油,督导加油站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严格对回罐油、自用油等扣除项目的审核及非应税项目用油的进项审核。(2)在储油罐的进口处也像出口处一样安装一个流量监控装置,加油站每向储油罐加注一次成品油就记录一次数据,月底汇总由税务人员抄表,或者,实行加油站进货报验制度,凡加油站需进货的,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税务机关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及时报税务部门验证核实,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定期对加油站的库存进行监控,对加油站储油罐的数量、容量进行统计,按季对加油站的储油量进行测量并与报表库存核对。这样可以使进项抵扣票与实际购进的成品油入库相符,堵塞账外经营和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的行为。(3)税务人员应注意油品市场的变化,汇集其他省市加油站的同期价格,对价格变动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性地对其价格进行比对分析,特别是对未开票的销售额的单价尤其予以关注。(4)对财会核算不健全、难以查帐征收的加油站,采取“严封加油器,按月启封,抄录销售数量,市价确定收入,依率计征应纳税款”办法。(5)对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的纳税人要重点调查、定期实施稽查,对不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建议取消其进项税抵扣制度,直接对销售收入按17%征税,督促其提高纳税意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二、加强加油税控机的管理,提高税收监控效率。

(1)加油税控机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措施,能很好控制油品的销售,防止税款流失。指定信息中心的一名技术人员专职负责,从技术上解决系统的问题,对加油税控机上的硬件损坏及时指导、及时处理,配合技术监督局加强管理,对各分局的加油站进行给予技术援助并评估监控管理,加强对加油税控机的维护与使用。(2)更新并增加分局加油税控机的ic卡读取卡,保证每个加油站一个ic读取卡,减少分局的读取工作量,以更多的时间进行数据比对。(3)启用加油税控机的稽查卡:主管国税机关每月或每季对所辖加油站运用稽查卡进行一次加油数据读取,并与加油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等资料核对,有问题且无正当理由的移送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