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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工作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17 16:39:0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残疾预防工作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残疾预防工作

篇(1)

1、到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筛查率≥80%;

3、高危儿、残疾倾向儿、残疾儿管理率100%;

4、各种资料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率100%。

二、实施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的实施工作。

(1)成立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网络成员例会,对网络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利用例会收集有关工作数据和资料。

(2)对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高危儿分别在出生后42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进行追访和干预。

(3)对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和追访出的残疾倾向儿与残疾儿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4)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卫生局做好质控工作。

2、市直接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出生的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

3、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把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减少和预防我市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发生。

(三)、开展培训

1、培训对象:市直各接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医师或助产师、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儿保医生。

2、培训内容:

(1)残疾倾向儿童的界定

(2)5项简易筛查法

(3)残疾儿童的界定

(4)出生缺陷的界定

(5)信息资料收集与上报

三、督导评价

1、督导评价内容

(1)相关技术掌握情况

(2)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3)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漏报率

(4)高危新生儿的回访率

(5)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效果

篇(2)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省0-14岁儿童总数超过610.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10%;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听力残疾现残率为2.11%。据此推算,全省0-14岁听力残疾儿童总数超过12.8万。做好儿童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康复具有重大的抢救性意义。

省委、省zf历来十分重视儿童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通过连续组织实施5个全省听力语言康复五年规划,1.2万多名听力残疾儿童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由于我省地区差别大,发展不平衡,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我省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为进一步普及听力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爱耳护耳意识,根据中国残联等15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2015] 5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3日,有条件的市、县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儿童听力预防、发现及治疗科学知识;大力宣传听障儿童全面康复理念,推进融合教育相关工作;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康复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活动

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教育、卫生计生、环保、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普及相关知识

各市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效果,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海报、板报、科普读物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广泛“爱耳日”活动消息及爱耳护耳知识;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专业人员,深入学校、街道、社区,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咨询等形式向听障儿童、年轻父母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展示康复成果。

(三)抓住宣传契机,全面推进工作

各市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努力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听力健康咨询、听力筛查、助听器验配和科普知识宣讲等便民服务相结合,组织实施好国家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免费植入、免费手术及康复训练,0-6岁贫困聋儿助听器免费适配及康复训练和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适配以及省0—6岁聋儿免费适配助听器和免费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项目;积极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耳科临床治疗、听力语言康复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加大对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投入,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活动。

(四)做好宣传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各市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xx年3月6日前报送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五、宣传口号

——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切实保障听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积极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听力语言康复三原则

篇(3)

2017年3月3日是第18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4次“国际爱耳日”,今年的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防聋治聋,精准服务”。我国开展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已历经x年,惠及全国近60%的人口,极大地普及了听力健康科学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对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省0-14岁儿童总数超过610.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10%;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听力残疾现残率为2.11%。据此推算,全省0-14岁听力残疾儿童总数超过12.8万。做好儿童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康复具有重大的抢救性意义。

省委、省zf历来十分重视儿童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通过连续组织实施5个全省听力语言康复五年规划,1.2万多名听力残疾儿童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由于我省地区差别大,发展不平衡,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我省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为进一步普及听力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爱耳护耳意识,根据中国残联等15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2015] 5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3日,有条件的市、县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儿童听力预防、发现及治疗科学知识;大力宣传听障儿童全面康复理念,推进融合教育相关工作;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康复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活动

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教育、卫生计生、环保、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普及相关知识

各市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效果,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海报、板报、科普读物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广泛“爱耳日”活动消息及爱耳护耳知识;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专业人员,深入学校、街道、社区,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咨询等形式向听障儿童、年轻父母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展示康复成果。

(三)抓住宣传契机,全面推进工作

各市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努力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听力健康咨询、听力筛查、助听器验配和科普知识宣讲等便民服务相结合,组织实施好国家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免费植入、免费手术及康复训练,0-6岁贫困聋儿助听器免费适配及康复训练和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适配以及省0—6岁聋儿免费适配助听器和免费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项目;积极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耳科临床治疗、听力语言康复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加大对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投入,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活动。

(四)做好宣传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各市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6年3月6日前报送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五、宣传口号

——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切实保障听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积极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听力语言康复三原则

篇(4)

(一) 提高认识与扩大宣传。

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及其权利、需要、潜能和贡献的认识,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前提。首先是术语的界定。作为国际组织的决议,应就术语方面在国际社会达成一致,确保规范。因此,相关决议都涉及到了对术语的规范与界定。例如“缺陷”、“残疾”、“障碍”、“残疾人”、“残疾预防”、“康复”、“歧视”、“机会均等”等术语。从时间上来看,对术语的界定有一个逐步走向科学,符合实际的时代特点。使用何种术语也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例如,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决议中,我们还能偶尔看见“残废”一词,这是由于受当时社会文明水平和医疗科学水平的限制,人们对残疾人的潜能认识不足。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无数的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同样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其社会独立性更是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残废”一词也就被社会淘汰了。再以对“障碍”的界定为例。在1982年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缺陷或残疾,而处于某种不利地位,以致限制或阻碍该人发挥按其年龄、性别、社会与文化等因素应能发挥的正常作用。”而在1993年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中,障碍即“机会的丧失或受到限制,无法与其他人在同等基础上参与社会生活。它指的是患某种残疾的人与环境的冲突。”在这里,使用此词的目的是着重强调环境中和社会上许多有组织活动诸如信息、交流和教育中的缺欠,使残疾人无法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参与。这表明人们对残疾问题及所用术语深化了认识,拓宽了理解,确认有必要既看到个人需要,同时还看到社会环境的缺乏。此外,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残疾人”等概念的界定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更切合实际。实际上,这一系列关于残疾人的决议的相继出台和不断完善,本来就是人们对残疾人的认识不断深入和提高的结果。

针对必须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改变对残疾人的消极态度的问题,许多决议都提出要发起和支持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政策的宣传和公众教育运动,尽量使方案能接触到有关人士和一般群众,促使传播媒介从积极方面描述残疾人;在公共教育方案的所有方面均能反映充分参与和平等的原则,鼓励企业在其活动各个方面都考虑到残疾人问题,发起和促进旨在提高残疾人自身权利和潜能的方法的方案。同时,还应该把提高认识作为对所有儿童进行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专业培训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 残疾预防与康复训练。

各国应努力创造条件,开办由多学科专业人员对生理缺陷加以早期诊断、评估和治疗的方案,并确保残疾人的充分参与;确保对医务人员、护理人员、残疾人及其家属、特教教师,以及社区工作者等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确保对残疾人特别是幼儿和儿童,如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在同一系统内向他们提供同样水平的医疗护理,确保残疾人获得他们所需的任何治疗和药品,以维持或改善他们的功能水平。

为减少缺陷和残疾的出现,应采取措施及早发现缺陷的症状,立即进行治疗和补救。这样就可以预防残疾,或者至少大为减轻残疾的程度,而且往往可以避免造成持久性残疾。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实行预防缺陷和保证缺陷不致发展成为更为严重的残疾的方案,要比以后不得不照料残疾人,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小得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80年在日内瓦确定的《国际缺陷、残疾和障碍分类有关疾病后果的分类手册》,预防可包括许多类别的行动,诸如初级保健,产前产后的幼儿保健,营养学教育,传染病免疫运动,防治地方病的措施、安全条例,在不同环境中防止发生事故的方案,包括改造工作场所以防止职业疾病和残疾,预防由于环境污染或武装冲突而造成残疾。为促进这些工作的全面切实开展,1981年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残疾预防的里兹堡宣言》。

各国应考虑到残疾人实际需要并符合充分参与及平等原则,为所有类别的残疾人制定国家康复方案,以消除或减轻缺陷的致残恶果,包括提供必要的社会、营养、保健和职业方面的服务,使残疾人的机能能够达到最佳状态。康复服务发展的趋势是由主要通过专门机构提供到更加强调把各种服务归并到一般公共设施中去,专门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相结合,并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指导和培训。采用更适合国情的当地生产方法来设计更简单便宜的器械。在一切康复过程中,更强调残疾人所具有能力的一面,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在《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关于青年政策和方案的里斯本宣言》和《发展权利宣言》中,也分别对精神病患者、残疾青年和残疾儿童的康复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 工作协调与支助服务。

工作协调包括国际行动、国家行动以及社区行动等各个方面内部及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各国应积极参加涉及残疾人问题的国际合作,比如开展经济和技术合作等,包括对发展中国家的地域间援助,以及地域性的和双边的援助。无论是工业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有责任开展合作和采取措施,改善发展中国家残疾人的生活条件。对跨部门、多学科的残疾人事务,应在总体范围内处理。每个社会的综合规则和行政结构中都应包括并建立长久设立的、有能力协调各项工作的国家委员会。各国确保将残疾人问题包括在各种有关的决策和国家计划之内,并鼓励和支持各区域和地方采取行动,让残疾人组织参与决定涉及残疾人的计划和方案或影响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所有决策过程。确认残疾人组织在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均拥有代表残疾人的权利,承认其在残疾人事务决策中的咨询作用。各国应特别优先考虑向地方提供信息资料、培训和资金,应做出安排以鼓励和促进地方社区相互间的合作以及信息经验的交流,发动地方政府机关、机构、社区组织及相关人士等积极参加并承担相应责任。

为改变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利地位,残疾人在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的同时,应通过辅助方法、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给残疾人特别的扶助,以弥补残疾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其平等权利的实现。联合国一系列决议重申,会员国要通过各种措施扶持残疾人,必须制定特别方针,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各国在财政上有责任承担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的国家方案和措施。包括提供辅器材,以帮助他们提高日常生活方面的独立能力和行使他们的权利的能力。应支持特别为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者发展和提供个人服务方案和传译服务,并尽量使残疾人对方案提供的方式起决定作用。《发展权利宣言》中声明,缔约国确认残疾儿童有接受特别照顾的权利,应鼓励并确保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依据申请,斟酌儿童的情况和照料人的情况,对其提供援助,本着国际合作的精神,在预防保健以及残疾儿童的医疗、心理治疗和功能治疗领域促进交流适当资料,以提高其能力和技术,并扩大其经验,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同时,各国应承担收集和散播有关残疾人生活状况信息的最终责任,并促进对各个方面,包括对影响残疾人生活的障碍等各个方面的综合研究。

(四) 法律保障与监督评价。

各国有责任为实现残疾人充分参与和实现平等目标的措施建立法律基础,涉及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国家立法应列为有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可在一般立法或专门立法中列入。需要采取立法行动来消除影响到残疾人生活的不利条件,包括骚扰和侵害。各国在起草国家人权立法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对残疾人行使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产生不利影响,应注意残疾人受教育、工作、获得社会保障等具体权利及免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行动,必须消除对残疾人的任何歧视性规定。国家立法对违反不歧视原则的情况应规定适当的制裁,各国考虑建立正式法律投诉机制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定期对有关残疾人的状况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全球性评估。在国家一级对各种方案做出评价,并建立基准来衡量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和世界经济及社会形势的发展,定期修订方案,监测机制应承认个别国家现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提出咨询意见,并在国与国之间交换经验和资料。

四、发展趋势

篇(5)

从总体上看,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强化服务残疾人的宗旨意识;必须坚持文化引领,培养残疾人自强互助能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为残疾人服务的模式和手段;必须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服务残疾人的体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能解决残疾人困难、满足残疾人需求、完善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从细节上看,针对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为残疾人服务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要以先进文化为引领,唱响“残疾人之歌”。把每年一次的助残日文艺演出定名为《残疾人之歌》,打造成集残疾人文艺表演、技能展演、成果展示、表彰奖励和社会捐助的综合文体平台。在有条件的街道,成立残疾人文体艺术和体育团体,打造街道级文体娱乐平台。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文体设施与各种资源,搭建好贴近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区文化娱乐平台。

残疾人是特别困难的群体,需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残疾人当中。要在做好两节期间走访慰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针对全年重大节日、重点帮扶对象、特殊困难残疾人的“送温暖”活动。活动形式将从单一的领导带队、看望走访、发放慰问品,改进为摸清困难、对应需求、走访慰问、解困帮扶(特事特办)和居家服务为一体的人性化、常态化、实效化的特色“暖心工程”。

完善康复服务系统,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一方面要建立起“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发挥专业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利用民办康复机构作为补充,开展对特定残疾人群体、特别是残疾儿童的专业化康复服务。另一方面,要和卫生局疾病预防机构一起,开展面向全地区的残疾预防工作。

将适应随班、随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就近送入普通幼儿园或学校。将培智学校建设成为特教学校并加以特别扶持以便接受不能进入普校学习的残疾儿童。组织专业教师送教上门,为无法入校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继续扩大残疾人就业面,大力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加大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创新就业模式。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形成从残疾人康复、培训、荐业、维权到就业服务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继续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等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重视残疾人工作,把接待变为“矛盾的终点,服务的起点”。通过接待,及时发现问题,协调和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以“办证礼包”的形式将残联职责、服务手册、法律条文等物品配发给办证残疾人;深入开展无障碍推动日活动,落实政府办实事工程,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一户改造一户”,使残疾人更好的参与社会,融入社会。

残疾人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要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要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我们就必须强化服务残疾人的宗旨意识,不断改革创新,抢抓发展机遇,只有这样才能使残疾人服务体系得以健康、持续、高效发展。

篇(6)

一、努力完成残疾人康复任务、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一)视力残疾人康复工作。抓好“视觉第一中国行”项目实施,现筛选患者186名,已开展低视力配助视器5件,培训家长1名。

(二)听力语言康复。发放助听器10台,专项救助贫困聋儿1名,7岁以下聋儿送往遵义市残联康复中心聋儿语训班3名。

(三)肢体残疾人康复。县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每周二.五开放,已对3名肢体成人和1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推荐文档: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

(四)智力残疾人康复。对3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3名家长进行康复培训。

(五)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已发放轮椅车25辆,拐杖30付。

(六)社区康复与服务。认真抓了天台社区、北街社区、南街社区等3个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力争年底完成达标任务。

(七)抓好残疾人预防。利用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活动,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减少残疾发生。

二、加大残疾人劳动就业力度 (二)认真贯彻《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和黔府办发(2006)50号《xx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依法征收,确保完成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0万元。

(三)为了认真贯彻黔残联(2005)169号“省残联《xx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已选送xx*、xx二两位盲人到遵义鑫会盲人按摩学校培训就业。

三、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逐步推进

(一)做好灾后重建统计工作。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遵市残通[2008]20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与发展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今年元月发生的50年罕见的雪凝灾害,进行了横到边、纵到底,深入村、组、户全面统计,摸清情况,为200户残疾人赠送了油和米,为其排忧解难,重建家园。

(二)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结合灾后重建工作,认真实施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共投入资金24.8万元,对全县6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灾后危房改造。

篇(7)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财富之源。发展民生水利,是时代的要求,更是群众的期盼。今天,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隆重举行全区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开工仪式,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生水利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这也是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是鼓励和鞭策,必将有力地推动在沿黄经济区建设中争先进位,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关于发展民生水利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民生水利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民生水利事业中创先进、争优秀,努力在管水、用水、节水上下功夫,让有限的水资源更多、更好地造福于民,服务于沿黄经济区建设。

一是发展工程水利,恪尽安民之责。紧紧围绕黄河金岸建设,大力实施滨河大道水域和滞洪区治理、山洪沟治理、河道治理及城市防洪综合治理等一批骨干工程,不断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重点河段、重点水库、重点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屏障。

二是发展资源水利,落实富民之举。立足产业富民,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沿黄经济区“三带一洼地”紧密结合起来,从资源的角度研究水利,从全局的角度建设水利,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经营水利。依托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节水兴工的路子,大力实施中水回用、引水进城入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灌区砌护配套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系数,着力解决好灌水难、排水难等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一优三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深入挖掘黄河水韵城市内涵,合理开发利用亲水平台,打造以河流水系为依托的旅游新景观,整体提升黄河大峡谷旅游区的品位和档次。

三是发展民生水利,践行惠民之诺。立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需求,把发展民生水利作为水利工作的发展理念、价值取向、实践标准和目标追求,更加注重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全面推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坚持把民生水利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移民安置点饮水安全工程,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大力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变化趋势,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力争“十二五”期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四是发展生态水利,办好利民之事。立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依托黄河金岸建设和城市东区建设,大力实施沿黄湿地保护项目和城区重点湖泊整治工程,不断完善城市水系,拓展水域面积,增强水文化底蕴。充分利用黄河湿地公园、库区鸟岛等现有湿地景观要素、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湿地生态景观,最大限度地保持湿地生态的完整性,全力打造集生态保护、环境和谐、都市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景观园,着力构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新的起点,有信心、有决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抢抓沿黄经济区建设的新机遇,不断开拓兴水惠民的新领域,实现民生水利的新突破,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倾力打造全区民生水利建设示范点,为全区民生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现将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上级残联及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务在我市的重要活动;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支持残联做好残疾人工作;拟定、修改、转发、印发我市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规定、办法、规划、方案、文件等,及时向全市公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市残联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社会服务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广泛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服务,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调查掌握研究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向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市委宣传部

指导全市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文化等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并把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四、市财政局

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当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时拨付各项残疾人事业经费,代扣财政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督检查;对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项目,要给予积极支持,安排配套资金。

五、市卫生局

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残疾人的医疗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医疗康复纳入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开展残疾预防,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六、市民政局

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有关扶持保护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将家庭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协助残联抓好各镇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范围;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募集资金。

七、市教育体育局

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提高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做好残疾人成人教育、培训和残疾考生录取及扫盲工作,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和参与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组队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支持残疾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行《城市道路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建筑物设计规范》列入审批程序;把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列入住宅建设配套设施范围;指导并参与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在城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并在楼层等方面优先照顾;减免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规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从事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场地摊位方面给予照顾。

十、市农牧局

支持残疾人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植,在筹建、技改、扩大生产方面提供资金、项目、技术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执行国家扶持发展农业畜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对残疾人种植养殖户免费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

十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电视广播作品的制作,对残疾人做宣传广告给予特别优惠照顾;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辟聋人手语新闻及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扶助,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市各大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免收或减收门票,督促各旅游景区进行无障碍改造。

十二、市司法局

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市发改局

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四、市工业和商务局

监督检查企业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妥善解决关停并转企业残疾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宣传和提倡优生优育,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预防和控制残疾儿童出生率,提高整体人口素质;协助残疾人组织和卫生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市统计局

指导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审核审批全市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残疾人统计资料。

十七、市交通局

在城市交通工作中,加大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保障和扶助,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八、市林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林木种植和植树绿化,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果树栽培技术和服务,并在资金、项目、种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扶持。

十九、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伤害、、虐待残疾人的不法分子,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其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及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它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

二十、市就业局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协助和指导市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二十一、市扶贫办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计划,利用扶贫项目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实现残疾人全面脱贫。

二十二、市总工会

配合市残联抓好企业残疾人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工会会员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残疾职工活动。

二十三、团市委

动员广大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强自立、自学成才;协助残联做好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

二十四、市妇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巾帼建功”、“春蕾计划”等扶残助残活动,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表彰和宣传残疾妇女先进典型,提高残疾妇女社会地位。

二十五、市工商局

为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工商企业的有关数据,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十六、市国税局、地税局

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单位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减免及国家关于企业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减免税政策;提供驻青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