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17:57: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老人消费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论文关键词:消费者行为,农村市场,营销基点
一、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农村社会形态处于快速转型期,农村社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大规模流动,农村居民中的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在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另外还有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种自然灾害的侵扰等问题。从而增加了对人身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的需求。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开发潜力巨大。但是由于农村保险消费者有其独特的特点,在开发农村保险市场,进行营销的过程中,应首先从农村消费者购买行为来确立保险在农村市场的营销基点。
二、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
任何购买者的购买决策都是在一定的内在因素的促动和外在因素的激励之下而采取的,而不同特征的消费者对于外界的各种刺激和影响又会基于其特定的内在因素和决策方式作出不同的反应;从而形成不同的购买取向和购买行为。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的主要包括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两个方面。
经济因素是影响消费不可或缺的一点,家庭经济水平是取决与社会经济水平的,家庭经济水平决定消费者的购买力,以及消费者对产品的态度和消费档次等。
非经济因素主要有内外两个方面。
1、从外部来看,主要有:消费者所处的文化环境,消费者所在的社会阶层,消费者所接触的各种社会团体(包括家庭),以及消费者在这些社会团体中的角色和地位等。
(1)文化因素:文化是人类欲望和行为的最基本的决定因素。人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所处的家庭环境、社区环境、宗教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和所处的社会阶层形成了一整套价值、爱好和行为的整体观念。弄清消费者的文化背景对于研究他们的购买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2)社会因素:包括相关群体、家庭和个人在相关群体及家庭所处的角色和地位。
2、内部因素则是指消费者的个人因素和心理因素。
(1)个人因素:一个人的购买行为往往受其年龄、职业、经济环境、生活方式、个性等因素的影响。
(2)心理因素包括购买动机、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方式、学习方式以及态度与信念等等。这些因素从不同的角度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模式。
结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的因素论文格式,本文对农村保险市场进行以下分析。
三、农村市场的特点分析
(一)从农村的人口环境来看,市场潜力巨大
市场是由那些想买东西并且具有购买力的人(即潜在购买者)构成的,而且这种人越多,市场的规模就越大。
从客观的市场容量来看,根据2010年最新的人口普查结果,目前中国的纯农村人口为7.2亿,若包括已经离开农村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及县城在内的所有县以下的有农村户籍的人口仍然维持在9亿。但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外流,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从年龄看,老龄化进一步明显,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留守老人缺乏照料,安全隐患多。专家预测,2010年,农村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10%,并很快进入老龄化加速期。
根据最新的研究,2009年外出务工中国农民工大约有2.3亿至2.4亿人,80后农民工群体占一半左右,90后有4000多万人。50,60年代生人逐渐步入老年。根据网上对“现在中国农村青年人的想法和打算”调查发现:“现在农村青年人是否和老人分家过日子”的回答否只占22%。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农村家庭规模会且正在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导致农村纯老年户不断增加。另外农村大量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这些人无暇顾及老父母,另外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赡养老人的增加。
另外根据保监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我国实现保费收入11137.3亿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小额保险保费收入2.3亿元,这两者合起来占全国保费收入不到1.23%。
因此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开发潜力巨大,农村对于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的客观需求是存在的。另外80后,90后逐渐成长为主要的劳动力,他们的思想意识和文化水平逐渐提高,且在现代农村若成为劳动力,在家中就会有一定决策权。因此家庭决策结构发生变化,营销对象就应有相应的转变。
(二)农民收入水平逐渐增加,消费者支出模式的变化
从1978年开始农民人均纯收入逐渐增加。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153元,比2008年4761元增加392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8年的43.7%。恩格尔系数揭示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和发展阶段。即随着家庭和个人收入的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将逐渐减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40%-50%为小康论文格式,30%-40%为富裕。因此我国目前处于小康向富裕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进入大众消费新成长阶段,教育、医疗、旅游、文化等新型的消费支出在快速增长。这位保险销售创造出良好的经济环境。
(三)农村消费者行为特征分析
1、农民保险意识没有树立起来
农村人口文化的相对落后及思想观念的陈旧和保守,保险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保险需求不高。对于大部分的农民,他们以小规模耕作或养殖以维持生活,生活比较平静,它决定了大多数农民的一种机会意识,即认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另外在农村,有不少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他们认为有钱才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而没意识到买保险养老的好处。所以要树立农民的保险意识。
2、消费需求功能性
农村市场基本上还处在比较典型的功能性需求阶段,即比较强调产品的实际使用价值,而不太注重产品的附加价值和精神享受。这种功能性特点对产品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价廉,二是实用,三是简便。
3、消费求同相互攀比,但也注重“口碑”
农民之间的消费求同和攀比心理相当突出。大多数农民不是根据自己的主观需要来决定自己的购买行为,而是依据他人的消费行为来决定自己的消费行为。他们注重个人消费在社会关系成员中的反应。看到别人买什么自己就买什么,要到哪里买就都到哪里买。
但同时注重“口碑”,易极端。对产品的评价好只看重优点,坏就一文不值。在农村,农民经常集聚聊天,并有固定场所,对事物易通过口口相传,传播速度也快且远。对于产品主要是通过别人买的产品,在短期内的使用来评判。
4、农民相对比较注重人情味
农民相对比较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情感上的联系,人情关系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熟人之间抹不开面子,不好意思拒绝其请求,会在能力范围之内答应和支持熟人的请求。
5、对保险产品不信任
保险走进农村市场之初,一些保险人和保险推销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在农村市场上树立了不良的形象。用一位专家的总结:不该卖的人卖给了不该买的人。例如,在推销产品时,说明产品的诸多好处,而不管保险协议条款,导致农民出现问题时,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其所发生的事件不再保险范围之列。
理赔难导致农民对保险产品的不信任。由于农民对于理赔程序的不清楚论文格式,使他们对于理赔望而却步,理赔时还要在保险公司找熟人。找熟人的过程中又要送礼,最后导致理赔成本加大,从而放弃理赔。由此保险公司给他们的印象是让他们上当受骗。农村消费者感觉受骗,他就会在集聚时宣传,导致一个村子甚至邻村引以为鉴,从而排斥这种产品。
五、保险产品在农村市场的营销基点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市场是非常庞大的,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保险产品在农村市场上的前景是非常好的,农村市场需要进一步培养和开发。
(一)基于保险产品的特点,要加强保险销售过程的服务
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产品是无形的,交易是非即时,结果不确定性的。而农民却看重眼前的实惠的利益,刚好与保险产品的特点矛盾。虽然农村市场零星而分散,售后服务的难度和成本都很高,但是必须加强保险公司销售前后及过程的服务。
例如,因为对于农民来说现今产品种类繁多,产品信息量大,把握这些信息超出了其能力。所以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帮助其购买真正符合其需要的产品,并帮其选择受益最大的产品。在承保的过程中,不断通过各种形式与其保持联系,及时告知各种与保险相关的讯息。出险后,能在第一时间送出保险公司承诺的服务,帮助他们办理理赔手续。由于农民抗风险能力差,在危难时伸出及时的手,会形成很好的口碑。其他农户在看到其利益之时,会增加他们对产品的信心,从而可以扩大市场。
(二)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商业保险的认知度仅为20%。为了增强农民对保险的认识,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可举办保险宣传活动,在农村设立咨询点,为有意想投保或者已经投保的客户提供服务、咨询。这样既可以增加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了解,又可以消农民保险业的偏见。
由于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因此须采取多种形式长期不断地宣导。通过广播电视、村委喇叭,墙体广告论文格式,流动宣传车等向群众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使农民认识保险,了解保险,主动购买保险。
对于咨询点人员的选择方面,就要找对农民具有亲和力的人,并受农民信任。将此咨询点变为农民在休闲时的一个聚会闲聊的场所,让其在聊天过程中了解认识产品,并且和保险人或推销人员成为熟人,这样就有益于保险的宣传与推销。
(三)采用'量体裁衣'、'终生服务'的措施
农村消费以传统节俭型为主,加之收入水平的影响,价格往往成为购买商品时最敏感的因素,结合农村实际,根据其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推动简易人身保险的发展,开发保额较小、保费低廉、办理简便、保障型的人身保险产品。
(四)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 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通过把好营销关口, 提高保险经营绩效, 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职能范围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仲伟增,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策略[J] 《商业时代》2007.8
2、王莹,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面临问题及解决措施[J]《法制与社会》 2008. 14
3、雷银生、陶静,农村保险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21
论文关键词:适度规模,农民收入,国内需求,城镇化
一、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农业从合作社到的体制转变后,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而农业的发展又会进一步有力地推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但到目前这一体制转变对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的推功作用已基本上没了潜力,尽管农业有少许发展,那也是靠科技技术进步拉动的。目前大量农民工进城打工,而把老弱幼小放在家里,也不认真从事农业生产了,在外地睁了钱,就在老家农村盖上一个大院子,说是为了小孩子结婚用的,而刚刚结婚的年轻人就在新房里住不到一个月也出去打工了,留下了一个用了全家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心血挣来的钱盖的一个大院子没人住,又去到外地居住在那种很差的出租房里,不仅浪费了新房,而且占用了好多土地,老的小的在家少人照顾,家里人思念打工在外的人,在外打工的人担心、思念家里的老人和孩子,付出了感情上的巨大代价,这与以人为本的国策明显违背,到头来农民还是收入最低的,而农民收入低又不能促进消费,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及提高生产总值也是有阻碍作用,尽管国家也在尽力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取消农业税、加大农村社会保障等。
二、农业发展落后,农民依靠种地增收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农产品一般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
四种市场类型比较
市场类型
厂商数量
产品差别程度
对价格控制的程度
进出一个行业的难易程度
接近的市场
完全竞争
很多
完全无差别
没有
很容易
一些农产品市场
垄断竞争
很多
有差别
有一些
比较容易
一些轻工产品、零售业
寡头垄断
几个
有差别或者无差别
相当程度
比较困难
钢铁、汽车、石油
完全垄断
唯一
唯一的产品,并没有相近的替代品
很大程度,但是经常受到管理
很困难,几乎不可能
论文摘要:在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同时,高龄化问题也日益凸显,中国75%的老人在农村,因此农村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养老问题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农村人口高龄化的不利影响,在揭示农村高龄老人的养老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政府责任改善农村高龄老人养老状况的四点建议。
我国现处在未富先老的状态,在人口老龄化加快的同时,我国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问题正在逐渐凸显。依目前学界共识,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高龄老人,那么2005年我国高龄老人已超过1 600万。目前,我国的高龄老人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高龄老人总量将增至2 780万,2050年,将高达1亿,是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年龄组。而农村高龄化趋势更为突出,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高龄人口为800万人,占高龄人口总数的68.4%a,农村高龄化程度比城镇高0.21个百分点。如果说高龄老人是一个脆弱的群体,那么农村高龄老人则是脆弱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相对城市高龄老人而言,农村高龄老人在生理、心理、经济收人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其生活状况存在着更高风险,更令人担忧。
1、农村人口高龄化的影响
人口高龄化同人口老龄化一样,他们的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都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表现,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出现的人口现象。但是,人口高龄化毕竟不是社会理想的人口结构,因此高龄化的农村人口结构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一,相对于劳动年龄人口,高龄老年人口几乎全部退出劳动生产领域,丧失了其对社会的经济价值,是一个纯消费的人口群体,大大加重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抚养负担;其二,高龄老人最根本的特点就是机体的衰老程度明显,患病率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比重较大,所以,高龄老人已经处于急需照料的阶段;其三,对有高龄老人的农村家庭而言,因需要对老人进行长期照料,从而明显加重家庭的生活负担。多样的物质精神需求、昂贵的医疗保健费用和照料成本使许多原本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不堪重负,子女对于照料高龄父母越来越力不从心。
2、农村高龄老人养老现状
首先,农村高龄老人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最低生活保障在农村也尚未得到普及,对农村老人而言,他们能普遍享有的只有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被边缘化,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全国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11%,导致农村养老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农村高龄老人只能勉强维持生活上的基本需求。
其次,农村高龄老人所享有的机构养老状况不尽人意。家庭”空巢化”以及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日趋弱化,养老院养老成为家庭养老的一个必要补充。但目前的农村养老院还无法解决高龄老人照料问题,首先表现在现有的农村养老院和床位数远远满足不了养老需求。另一方面,现有农村养老院的护工职业素质低,绝大部分缺乏专业培训,无法满足老人的实际照料需要。
最后,对农村高龄老人的精神慰藉严重缺失。绝大多数高龄老人不仅失去了配偶,而且兄弟姐妹和一些子女也相继离去,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他们都缺乏必要的家庭支持。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农村“空巢老人”越来越多。“空巢老人”长期得不到子女生活上的照料,更谈不上能够得到心理上的慰藉。
3、明确政府责任改善农村高龄老人养老状况
农村高龄老人是弱势群体,其根本利益最终只有靠政府来维护,因此,需要政府加强对高龄老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和支持力度。
3.1加大国家对农村养老投入力度,设立农村高龄老人救助基金
农村高龄老年人口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因为经济供养不足。经济保障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生命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是保障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的基础条件。鉴于目前高龄人口多,国家财政有限,因此,建议政府设立高龄老年人口救助基金。对于高龄老人,特别是非常困难的农村高龄老人(如没有退休金、丧偶、独居、多病、重病的高龄老人)提供经济援助,解决其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基金筹集可通过多种途径,除了需要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还可接受国内外慈善机构、各种福利基金会以及各界慈善人士的捐赠。同时,国家要以法律的形式确保救助基金每月按时发放到农村高龄老人手中。
3.2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杜区养老
农村社区,即老年人生活的村庄,是维护家庭养老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环境,同时也是家庭养老最有效的补充。根据农村社区的条件和特征,社区养老保障机制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为老年人提供部分经济支持,二是组织和帮助老年人探寻合适的养老方式,三是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社区养老保障机制运作的特点是社区自主组织为老服务活动,且服务项目和形式灵活多样。
论文提要社会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权,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农村老年人更雷要党的温暖,社会的关爱。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农村在两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这两个改革对于农村老年人、农户家庭以及家庭养老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对现阶段农村老年人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研究现行农村的养老方式,描述了目前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如何解决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全面”既包含城市,又包含农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小康社会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权.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农村老年人更需要党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能保证建立完整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又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传统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解体.适应自由经济的新体制正在逐步建立。现有的农村正规的老年保障计划只为特殊的人群提供了老年保障,这部分人群主要是农村“五保户”。这种计划既是特定的,也是不确定的。更重要的是农村老年保障从以前广为覆盖的公共医疗和公共教育计划转向部分的“付费服务”,这使得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人从根本上被现有的社会保障计划排除在外、不仅如此,农村老年人还正在随着社会分层而日益边缘化.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贫困、疾病、缺乏资产、丧失劳动力、缺乏经济机会、缺乏获取经济资源的途径、缺乏教育并因此难以利用公共设施以及很少的决策权等等.所有这些都直接冲击脆弱的农村老年人。
由于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金计划,他们年轻时在农业和非正规部门工作,年老了也只能继续工作直到健康状况恶化丧失劳动能力为止。他们在其老年时期的福利不是依靠养老金和任何津贴,而是依赖于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允许其继续工作。此外,农村老年人还发展出各种策略来应付其老龄问题,如依赖子女和家庭、运用个人储蓄和资产、从亲戚朋友或私人处借贷等。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婚养多是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这种家庭婚养在传统社会里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社会经济转型与发展给以家庭为基础的老年人保障机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虽然许多地方的社会和文化规范仍然保持着家庭对老年人的赌养,但是家庭赌养老年人的能力实质上已经受到了削弱。这主要表现在老年父母寿命的延长和家庭子女数的下降等方面,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所导致的诸如年轻人迁出农村、妇女外出就业和年轻人传统价值观的弱化等。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农村在两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这两个改革对于农村老年人、农户家庭以及家庭养老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对现阶段农村老年人保障问题进行深人研究已经刻不容缓。
二、中国现行农村养老的几种方式
现阶段.我国农村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养老格局。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 8%,城镇占21. 4%,县(农村地区)占38. 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口占有一定的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经济支柱和居住安排可将当前家庭养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完全供养型.指由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负担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费用,包括生病求医、死后下葬等费用,即老年人完全靠家庭成员供养。(2)不完全供养型,这种情况是指子女或其他亲属只负担老年人的部分所需费用。属此类情况的老年人或能劳动,或有亲友馈赠,或有其他经济来源,也就是老年人自己与子女或其他亲属一起解决养老所需费用。(3)自己养老型,主要表现在老年人养老的经济供养上,指农村老年人靠自己劳动获得收人,靠年轻时存储的积蓄及其利息收人、租金收人、退休金等养老其中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是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老。而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保障方面,老年人与家庭子女的联系依然十分密切,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分家子女的作用不容忽视,也就是说独居自养并不表示老人中断与子女的关系实际上子女或其他亲属家庭在老年人养老保障中的地位始终是非常重要的
2、集体养老。集体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是集体养老的典型形式、“五保”供养的对象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供养的内容主要是吃、穿、住、行、葬等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供给粮食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使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顾;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供养的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
3、社会化养老保险、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一些富裕地区的农村就自发地建立了小社区型的退休养老制度或老人补贴制度。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距离还很遥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经济水平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
4、农村其他养老保障形式。主要有:(1)金融部门推行的养老储蓄。农村养老储蓄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及乡镇企业职工,采取零存整取的方式。存期10年或30年,由储户自定。(2)建立养老基金会,这是由地方自发成立的养老组织,基金多来源干个人交纳、国家和集体补助,少数则完全来源干集体拨款。(3)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三、目前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
多元养老方式并存,不同层面地满足了农村养老的需要,使农村养老获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目前仍处干发展初期,其他养老方式也没能形成对农村养老的强有力支撑,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养老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的变革给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特别是家庭养老)带来了冲击。
1、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上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
2、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农民收入提高,消费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变了老年人供养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方式,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主要表现为货币支出。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隐藏着风险。
3、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人口流动反映社会的文明水平和进步程度,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4、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老年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1991年60岁以上老人供养系数为13. 74% , 2000年为15.6%,预计2010年达到17. 62%,2020年达到23.77% , 2050年达到48. 49% 。
5、家庭规模小型化。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一对独生子女夫妇需要同时照顾多位老人,这是很困难的任务。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农村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
四、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养老的困境
借古鉴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工作。
1、招“才”进“宝”。改善农村养老问题,一要靠经济,二要防止劳动力大量流失,经济能带来物质,劳动力可以为农村家庭带来精神依托。这里提出的招“才”进“宝”,就是为了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所谓的“才”指的是人才,“宝”强调的是宝贵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主要强调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开发农村经济为主的招“才”,和研究农业科学技术和宣传农业管理技术的进“宝”两个部分。通过这项措施,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引导农民致富;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实现人才向农村分流;为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提供物质与人力保障。
2、政府支持下的自助养老。所谓政府支持下的自助养老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养老。首先希望政府能给予农村养老尽可能的支持,改善过去较长时期内过于重视城市发展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具体包括几个部分:①储蓄养老。即农民在拥有劳动能力的壮年阶段,通过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储蓄一定份额的资金(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可以用粮食等农作物来交纳养老储蓄)的方式来储蓄养老物资,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政府通过发放养老补贴以及过去农民交纳的物资来保障农民的老年基本生活,②开垦养老田。每个村落划出一定面积的良田用于补助本地区的农民养老,可以通过仍有劳动能力的老农民的自主种植或是承包给其他人员通过收取提成的方式,增加本村落老农民的生活保障。③以老养老、仍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通过登记,以提供服务时间来照顾那些失去自理能力又缺乏儿女照顾的老人的方式来换取政府提供的一定养老物资,或是为自己储蓄将来享有他人帮助照顾的时间。
[关键词] 公益广告;企业形象;塑造
企业正是通过公益广告表达他们对社会的真诚,一方面可以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从而使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转为对企业产品的信任,成为企业产品的忠实消费者。因此,企业公益广告应以企业形象为诉求点,从多维度来完善企业的公益广告。
一、观念层面:增强企业公益广告的相关意识
对于企业的发展何去何从,对于企业公益广告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博弈,许多企业领导的相关意识的薄弱,导致我国企业公益广告总体数量不足,服务社会力度不够,也不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作为一名优秀的企业领导者,应该从“追求盈利型企业”的理念向“优良公民型企业”的理念的过渡,同时要重新对企业公益广告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性进行重新的认识,增强对企业公益广告重要性的认识,从观念层面上切实认识到公益广告对企业形象塑造重要性的认识。
(一)树立“优良公民型企业”的理念
现在人与人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广告界同样也面临这样的问题。把企业文化置于当今社会文化的大背景进行沟通是十分有力的,然而长期以来企业文化都在以企业凝聚力和经济效益上做文章,而忽略了在企业良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及企业的道德义务上的强化。企业通过自身的公益行为能够营造一种“以人为本”的市场氛围,通过投资公益广告表明它对社会的义务与责任,体现了企业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利润,同时还关心并参与了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的提出与解决,阐述了现代企业的理念,让公益广告成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
(二)加深对企业公益广告重要性的认识
迄今为止,不少企业对公益广告的认识还停留在这样一个阶段:认为公益广告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是非营利性的,甚至是赔钱的。目光远大的企业家应该将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自觉地在无形资产上积累投资,浓墨重彩地塑造企业形象。企业对公益广告的这种投入。其产出将是极为丰厚的,企业将随着公益广告的反复播放而无数次的深入千家万户,它与它所投资的公益事业一起铭刻在千百万群众心里,企业形象的无形资产也将会在社会公众心里不断升值。不论是从广告本身来说,还是从它对于企业的回报来说,其价值都是无穷的。因此,作为社会关系的一员,我们企业应该加强对于企业公益广告的充分认识,重新去评价公益广告的价值,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企业投入到公益广告的行列中来。
二、实践层面:注重企业公益广告的相关策略
从国内外企业广告的实践证明,企业公益广告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就需要注重企业公益广告的相关策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公益广告的形象塑造功能,企业在企业公益广告的实践运作中,应该从公益广告的主题的选择、公益广告的关联性的加强、公益广告媒体的创新方面完善。
(一)注重企业公益广告的主题选择
公益广告主题好坏直接影响到公众的接受程度,影响公益广告的效果。公益广告其内涵体现了广告人对生活的理解及价值观念。一个优秀的公益广告给公众以启迪,平心静气,循循诱导,让公众留下深刻的记忆,温馨的广告语言,生动的画面如清风扑面,营造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交融。从公益广告自身来说,公益广告文化特性的鲜明现实性就决定了公益广告必须对现实保持高度的关注。公益广告的目的就是引起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密切关注,公益广告的主题必须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紧扣社会脉搏,关注社会最关注的话题。只有这样,公益广告才能易于为受众注意,并能引发受众的共鸣,进而影响、改变受众的观念或行为,真正发挥传播的“社会雷达”的作用。同时,广告还应以人文精神作统领,对人的价值和人生意义进行分析,启发公众的反思和自省,真正领悟到公益观念的切实必要性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并对公众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进行探讨,并提供一种价值衡量标准。
(二)注重企业公益广告的关联性加强
企业公益广告同时要注重关联性的加强,从而进一步挖掘如何建立企业公益广告与企业间隐性、艺术性的关联。一是加强与企业经营领域的关联性。例如,某制鞋厂请知名足球运动员做了一则爱护公共卫生的公益广告,情节大致是该运动员将丢在路旁的一袋垃圾一脚踢入旁边的垃圾箱内。而镜头格外突出了运动员所穿的鞋一这正是该厂的产品。二是加强与企业文化的关联性。中脉科技在央视投放了一组反映老年社会问题的企业公益广告,有鼓励老年人出去走走看看的《看一看乐一乐》:鼓励患病老人乐观向上的《有快乐有健康》;针对丧偶老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有勇气有快乐》;启发退休老人继续发光的《退休了也有乐》,还有倡导老人锻炼的《80岁开始锻炼,不晚》,中脉科技的高明之处在于其“共享健康,分享快乐”的公益主题正好是对中脉“用心的家庭健康专家”的诠释。
三、管理层面:营造企业公益广告的相关环境
虽然我国和各地方先后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文件来规范企业公益广告的运作,但这些法规还不完善,还不成熟,还不成系统。因此,国家应加强立法,政府要强管理,从而鼓励企业制作和公益广告。
(一)完善企业公益广告相关的立法
现阶段我国的公益广告法规还很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公益广告法。1995年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中就指出,“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可见,《广告法》是以商业广告作为调整对象的,公益广告并不在调整范围内。针对这种情况,本论文借鉴相关专家的意见,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以扩充《广告法》,使之既调整商业广告,也涵盖公益广告,对于企业公益广告也要有具体的规定。或是制定专门法规促进企业公益广告的发展。另一方面,地方立法工作也应加强,特别是在一些济发达地区,企业的观念比较先进,意识超前,企业公益广告出现比较多。这地区在立法方面完全可以走在国家前面,为国家的立法提供参考和范例。
(二)加强政府对企业公益广告宏观管理
【论文关键词】以房养老;养老模式
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如何切实解决好老龄人老有所养,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成了摆在政府面前的大问题。而“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与购房养老相结合,为巨额保险资金寻找到安全,实现保险金“从养老中来,到养老中去”的循环。
一、概念的提出
笔者提出以房养老的基本没想,是考虑家庭生命周期与住宅生命周期的差异,依据个人家庭拥有资源在个人家庭的一生予以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将住房这种不动产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以对家庭的养老保障事宜发挥相应的功用。以房养老(hecm),也可称为反按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期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半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它使得借款人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继续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并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二、社会背景
以房养老模式预期将有广阔市场前景和社会需求,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可操作性。
1.住房商品化,居者有其屋,存在广泛的潜在市场,为家庭借此模式养老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人口中有751224户购买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户口的9.2%;5333%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占6.5%;2401075户购买原公有住房,占29.4%;加上26.8%的家庭户自建住房,拥有住房的城市家庭户达到了587万户,占总个数的72%。由此可见,以房养老业务有庞大的潜在市场。
2、独生子女政策加快老龄化社会到来,推动以房养老的实行。在养老保障体制并不健全,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情况下,未来“4+2+1”家庭结构模式将占主导地位。如果老年人的子女无力或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倒按揭”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养老转换途径。
3、核算意识、理财观念深入人心。老年人到了退休年龄,养老虽有社会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但退休金要低于工作时的收入,可能会降低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所以,需要多渠道筹集养老金。住房是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将老人死后剩余的住房价值提前变现,就可以极大地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这丝毫不会影响到老年人现在的生活,只是通过一种金融手段盘活了住房这笔巨大的不动产。
4、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资金缺口大,政府和企业尚不能完全担当社会养老的重任。中国的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虽然目前的社会养老政府起着主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政府难以承受养老的巨大资金。从理论上说,以房养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是解决养老资金的一个重要思路,它既能盘活房屋存量,又解决了社会保障问题。
三、新型模式及可行性分析
笔者从“以房养老”的前提(房屋产权)和合理处置产权的角度,认为从理论上可采取的几种模式:对于目前还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老龄人来说,如果想加入“以房养老”的行列,可以采用合资购房养老模式:合资购房养老,就是针对这样一群购房资金不足老龄人,他们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贷期内不必还本付息,身故后用该住房还贷。
合资购房可以解决老人的居住问题,还可以以变相投资的方式获得房屋带来的收益,但是合资购房的产权分割是最容易产生问题和矛盾的。所以,在合资购房之前一定要签订合资购房协议书,明确产权的分配。由于银行借此参与房地产投资,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因素。
对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老龄人来说,可以选择以下模式:
1.反向抵押贷款。这种模式适合拥有房屋所有权者,特别是空巢老人家庭。对于反向抵押贷款模式金融机构和老人共同面对房地产风险,同时老人也能从中获得抵押的贷款提高生活质量。国外比较盛行,我国金融工具不够健全完善,该业务还在探索之中。
2.售房养老。老人把住房所有权出售给特定机构,使用权继续保留到死亡为止,老人用房款养老。这种模式和反向抵押贷款最大的区别是房屋所有权和面对房地产风险问题上。售房养老主要面临的是传统观念的障碍。
3.住房置换。老人可以将自己的大房子售出,在郊区换购小房,用差价款来养老。而且,目前我国的养老、医疗等保险都可以转移。这种模式主要出于老人的意愿,可行性较强。
4.住房出典。老人将房子出典给金融机构,获得一定典当金来提高生活质量。老人的子女可以选择把该房产买回,待老人去后,子女只需要把这些年金融机构支付给老人的总额偿还,再按消费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房子仍旧是子女的。
5.将房子抵押给养老院,养老院负责养老。老人把房子抵押给养老院,经公证后可人住老年公寓,并重申免交一切费用,而房屋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归养老院所有。2005年4月南京市私营的汤山留园老年公寓首家推出了此种以房养老”模式。幸福人寿已成为首个试办此业务的公司。
6.异地集中养老模式。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但经济不发达地域,建立大规模养老基地,有专人护理,将都市的老人移居于此养老,原房由债权人另行处理。这种养老模式减低养老成本,提升养老质量,解决老人的孤独问题、生理护理问题、日常起居饮食和娱乐问题等。
以上选择模式的可行胜分析:(1)房子价格问题。以房养老存在着两个阶段的房产价格问题:签约时的价格和老人临终债权人收回房子时的价格。这就需要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加入,但是房地产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同时,需要有很健全公正的法律做后盾,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领域,政府应该从中协调防止房地产受某些机构支控,房价飙升。(2)观念问题。以房养老面临着严重的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笔者提出的住房出典模式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障碍问题。老人将住房出典获得养老金,缓解了子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了房子带来的福利作用。子女只需要付完出典期间金融机构付予老人的总额就可以收回原有房子,实则是为子女延缓了支付养老消费的一种方案。(3)拓展金融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无论是合资购房养老还是其他的以房养老模式,都带动银行、保险等机构都参与其中。使得金融机构将社会责任和盈利目标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有效的促进社会正常的转型机制的运作和发展。
四、以房养老的实际意义
1、老年人出售自有住房以养老,有效解决养老资金来源,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有利于调节家庭经济生活,为家庭拥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以房养老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与购房养老相结合,为巨额保险资金寻找到安全、收益稳定可靠的投资出路,减轻社会和家庭养老的压力。
2、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刺激内需,增强中老年人购建住宅、晚年幸福生活的积极性,增加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为金融保险机构的业绩利润增长开辟一条新的通道,达到一种保险资金“从养老中来,到养老中去”的新型循环机制。
3、倡导儿女独立自强,老人自我保障,减轻老人和儿女的养老负担,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代际关系。
关键词:农村养老体系法律规制
在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今天,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将达2.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46%;2050年将达4亿多,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论文百事通同时,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表明,我国的国民人均收入在2001年仅为890美元,即便在经过高速发展后的2005年,国民人均收入也仅为1740美元。而西方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型社会时其人均收入大都在5000美元左右。相对而言,我国农村的人均收入更为低下。据人民网援引2006《农村经济绿皮书》的数据,2005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达到3.22∶1;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255元,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也远低于城市居民,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仅为2185元。因此,如何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农村养老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资金的短缺,而且这种情况在短期内还无法根本解决。虽然我国当前正在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其实行的是自我账户积累的方式,所以无法解决现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针对这一现实,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应朝着多渠道方式发展,这是在二元制经济结构模式下,国家和社会没有对农村养老投入足够资金的前提下现实的选择。而要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养老模式必须首先分析各种养老模式的性质、作用和利弊,从而准确界定其在我国农村养老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国家的政策;其次,养老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法律为基础,因此,必须依法有据,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从而使各种养老模式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法治的理念。
传统家庭养老的扶持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最为现实的选择,其除了可以给予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外,还可以给予农村老年人其他养老模式所不能给予的精神慰藉。尤其在农村,受传统观念影响,这种精神慰藉的作用更大。所以,这也是农村老年人最常见的养老方式。
但是,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应当享有生存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也应当建立起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而在农村,国家的这一义务实际上完全转嫁给了老年人子女。因此,对于家庭养老,国家和集体应当给予政策和经济的支持以真正承担起其宪法规定的义务。即由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养老家庭以金钱、实物或劳务形式的支持为补充,扶持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以体现国家在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中的义务。
例如对于养老家庭住房宅基地的申请,在面积和位置的审批上适当给予照顾。对于家有老人尤其是多个老人的家庭在缴纳税费和摊派集体劳务等方面给予减免。同时,为鼓励子女赡养老人,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组织其全部成员,尤其是被赡养的老人本人对该子女的赡养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其所获得的评价而决定对其经济和劳务的扶助标准。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那些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或纯女户老人,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明文规定其应享有的特殊保障,如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允许其自由决定是否到其出嫁女儿家庭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并享有与其他成员同样的权益。对于这种落户的老人或其入赘的女婿应当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分配耕种土地及宅基地,同时国家应当设立相应的资金作为其安家费用,对其子女家庭给予相对于一般养老家庭更为优惠的费用减免和劳务扶助。这既符合公平原则,又可以为社会树立良好榜样,从而有助于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进一步推进。因此,已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覆盖面和扶助力度应该进一步扩大。
总之,在现实条件下,国家承担全部农村养老义务并不现实;但是国家必须承认并尽量履行其宪法义务。而其折中的选择就是在现阶段仍然坚持家庭养老模式,但给予农村养老家庭,尤其是某些特殊家庭以更多优惠政策,以部分的承担国家应尽的养老义务。
社会福利化养老的改进
在维持和改进现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农村可行的其他养老模式。在当前农村劳动力过剩,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情况下,如果坚持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不仅不现实,而且也将限制农村人口的流动,加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差距,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只有能自由流动才能实现其价值。
许多学者提出要通过政府扶持在农村发展社会福利产业的方式,引进企业化经营模式从事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但是本文认为这种模式是难以完成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的。首先,企业营利的目的性和老年人福利事业中的公益性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同时,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较差,往往难以支付企业化养老中相对较高的费用。因此,即便这种模式在城市养老中能行得通,在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中缺乏可行性。
因此,本文认为,对于社会福利产业的养老方式,国家只能将其作为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而不能将其作为基本养老途径。同时,应当加强对社会化养老的监督管理,尤其是监督其定价和日常服务,以防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的规制
(一)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近期有学者提出可以实行“家庭互助型”养老模式进行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即由一个壮年劳动力家庭同时供养几个老人家庭,老人家庭以其土地、其他生产资料和劳力加入养老互助家庭中,老人家庭的子女每年向互助家庭交纳一定补偿费用,互助家庭组织实行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由核心家庭和核心家庭组织其他老人家庭进行照顾,在老人去世后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遗产交家庭互助组织,国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家庭互助组织的老人医疗保障提供必要的资助。这种思路是值得参考借鉴的,但是这种做法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问题。首先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还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或遗赠的。因此将土地使用权作为遗产交互助组织作为报偿实际上是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的。其次,由于老人在未丧失劳动能力时还要劳动,其劳动内容和劳动强度的合理标准如何界定?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应由谁来对履行行为进行监督?由于合作的双方应以相互的信任和感情为基础,因此在发生纠纷时直接以诉讼的方式解决肯定是不合适的,那么通过何种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可能有人提出可以由双方自由解除合作协议,但是土地的经营具有长期性,而老年人的扶养也需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任意解除合同对这些都是不利的。那么对于这种互助式的养老模式的合理退出机制应当如何设计?论文百事通
(二)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当然,对于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笔者是持赞成态度的,但是对其内容必须加以补充和完善。对此可以借鉴我国继承法制度中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其养老对象不仅应包括子女在外务工的老年人,也应包括无子女的“五保”老人或前文所说的不愿意去女儿家中落户的纯女户老人等。由老人和互助核心家庭在就有关内容充分协商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当前许多行业都有样本合同,因此为避免双方协商内容的遗漏和不公平情况的发生,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可以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该类合同的规范样本,供双方在此基础上具体明确其各自权利义务。同时考虑由基层民政部门、司法调解机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合同,一方面为合同的合理制定提供指导,另一方面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生的纠纷及时加以协调解决。由于其作为合同的参与者全程参与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因此其调解能够更为及时、有针对性和公正。
在具体内容的设计上,由老人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生产资料加入养老互助家庭,但不能要求老人继续劳动,因为老人加入互助家庭就是为了养老,如果要求其继续劳动不仅其养老质量不能保证,还容易产生纠纷。其生活费用主要源自其转移的土地收入,如有不足由老人子女交纳,“五保”老人和纯女户老人的不足费用由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金钱、税费减免或劳务帮助的方式补贴。在老人去世后其遗产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的内容归核心家庭所有。当然,对于老年人生活水平保证、子女交纳或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的标准,以及核心家庭可以获得的遗产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加以具体协商确定。
尤其应注意的是,笔者认为应规定老人具有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核心家庭不能任意解除合同。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公平,但是,要考虑到老年人在该合同中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核心家庭组织的成立本身即具有一定地开放接纳老年人的目的,虽然具体老年人的加入还需要双方的协商,但是其最终达成协议即表明其对于接纳的条件是认可接受的,因此在无法定或双方约定的解约事由时,其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有老年人的子女或集体经济组织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核心家庭可以通过等方式要求老年人的子女或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即刻解除合同。新晨
同时,为平衡双方权利,也为了维持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可以限制老年人在解除合同后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的方式由核心家庭继续经营,由核心家庭按照评估的价格给老年人按月支付生活费用。另外,为监督核心家庭的供养质量,可以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当地村民和受供养的老年人对其供养质量进行评价,并将其结果与费税减免和劳务帮助挂钩。
这种养老模式一方面可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另一方面可解除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另外,还可以使农村土地相对集中,有利于开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科技的运用;避免了农村大规模兴办福利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资金投入。在现阶段应当说是相对较为现实的农村基本养老模式。但是,这只是解决了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需求,却解决不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因此,对于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其他渠道另行筹措资金解决。除了老年人子女提供资金以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及国家的扶助将必不可少。
社区式养老的最终保障
对于不能进行家庭养老和互助型养老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和集体进行社区式养老是最终的解决手段。但是,从目前我国现实的财政状况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来看,资金问题是国家和集体养老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江西省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中的规定可以加以借鉴。其规定对户口在农村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而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或者提供开办经济实体的场所,由基层老年人组织经营或者管理,也可以从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补充老年人养老或者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村内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劳务。
但是乡镇人民政府目前财政状况紧张,因而其资金如何得到保证是应当考虑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由国家进行专项投入,尤其应注意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反哺”。有了家庭养老和互助式养老的分流,实际上要求以该种方式养老的老年人数量并不会太多,而且在社区养老步入正轨后,其后期投入要求并不高,只是对前期投入要求稍高。同时可以通过发动社会捐助成立农村基本养老基金,发行农村养老基金彩票等方式通过社会援助缓解财政拨款的压力。同时,笔者认为国家对农村老年人福利的扶持应改传统的“输血”式扶持为“造血”式扶持,将每年的固定资金投入改为通过投资扶持一个产业或经济实体,通过产业或实体的经营持续供社区福利事业的维持,同时辅以国家少量的后期投入,即可维持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各种养老方式的性质和作用,以法律对其加以合理规制,从而构建多渠道养老方式是现实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傅德辉.谁来养老?怎样养老?—依托社区推进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立.中国民政,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