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4:46: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美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关键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和风险
私募基金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在特定范围内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根据投资方式,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 Fund)、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VC)。本文重点分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其共同点是均需要在特定阶段持有企业股权。从国际经验看,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证券投资基金为辅。而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缓慢,私募证券基金却由于其运作方式及操作策略较为灵活而发展迅速,要区别对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们日常提到的私募基金更多地是指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股民常讲的私募基金也通常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
我国私募证券基金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主要以证券公司与大客户之间一种不规范的信托关系形式存在;90年代中后期一些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给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2001年后的4年多熊市中,私募基金原有的操作手法和投资理念受到市场的挑战,私募基金行业经历了痛苦的调整和转型。近年来,我国民间财富迅速增加,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私募基金重新活跃,但在投资理念和操作策略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做庄、跟庄逐渐向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在2007年火爆的证券市场行情中,一批优秀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建立起来,深国投、平安信托等信托公司为私募阳光化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私募阳光化的深国投模式更是辐射到了全国,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外资及中外合资基金占据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主要份额
2008年,A股市场低迷甚至暴跌,各类基金严重缩水。随着创业板推出步伐的加快,很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认识到将所有资金投放在二级市场并不是最明智的选择,于是逐步转型为股权投资,因为将适当资金投放到PE市场能让投资者有效规避震荡风险。来自Wind数据也显示,截止到2009年3月25日,2008年新成立的股权投资信托已达到22家,而2007年发行的股权投资信托总共28家,2006年发行股权投资信托的仅11家。
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清科集团近日的《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日趋活跃,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07年共有64只可投资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同比上升了60.0%,募集资金高达355.84亿美元。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投资了177个案例,参与私募股权活动的机构数量达105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8.18亿美元。据清科研究中心估计,2007年中国市场私募股权资金额将占全球私募股权投资总额的1.5%左右。从行业分类角度来看,私募股权机构在传统行业的投资比重仍在持续增加。2007年1―11月私募股权基金共对中国大陆的86家传统行业企业投资了89.69亿美元,占年度总投资额的71.8%,较2006年传统行业占当年总投资的比重增加了21.6个百分点。
通过对现状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基于同样的经济、法律环境,外资私募以股权投资为主,而内资私募以证券投资为主,这是符合各自比较优势的均衡组合。外资私募要投资国内证券,需要取得QFII资格,相对外汇流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而言,会更复杂,所以从事非上市股权投资较多。
国内私募形成证券投资为主、股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具有特殊的政策背景与市场基础,吻合市场演进规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对于私募来说,是一个产业链上的两个环节,各自的要求标准和操作风格并不一样,适合不同的投资者。以前国内也有做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主要是PE),但由于没有合伙企业制度及法律上的支持,缺少退出渠道(比如以前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增加投资后退出的障碍),造成PE不盛行。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各类财富也迅速增长,2007年,二级市场经历大牛市行情,投资回报率丰厚,由于门槛较低,促使私募证券投资迅猛发展。但随着2008年A股市场的深度调整,二级市场风险加大,虽然私募整体上仍然跑赢国内公募基金,但由于其收入来源主要是通过获取绝对收益来进行业绩提成,当市场深度调整,跌破面值的私募基金成批出现后,私募的生存压力逐渐凸显。非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股权都有值得投资的领域,投资者(包括私募基金)根据其自身的优势选择投资类型。在全流通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发生变化,私募重点有必要向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转型。
从我国目前状况看:一方面,活跃在境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外资或合资的基金,一是拥有多元化资金来源的独立投资基金,如黑石、凯雷、华平、英国的3i Group PLC、日本的SoftBank Capital等;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摩根士丹利亚洲、高盛亚洲、花旗资本等;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如中瑞、中国东盟、中比等合资产业基金;四是服务于集团发展战略及投资组合的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如通用股权资本(GE EQUITY)、INTEL PACIFIC、联想集团下属的弘毅投资等。另一方面,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仍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市场基础、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正朝着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方向不断推进。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开始被公众熟知,包括中国银行旗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Bohai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联想控股旗下的弘毅投资(Hony Capital)和方风雷旗下的厚朴基金(Hopu Fund)等PE在2007年都有很大的动作:渤海基金投资了天津钢管集团、成都市商业银行等公司的未上市股权,而弘毅投资则在2007年4月成功协助先声药(NYSE:SCR)以ADR方式在纽交所上市。一些富有的个人和民营企业也纷纷出资组成私募股权基金,尝试直接投资。
(三)私募基金的主要风险
1.法律风险。我国私募基金本身合法性模糊,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容易引发不规范操作和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民间私募基金协议双方是委托理财关系,是否合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合作双方都面临一定风险。委托主体资格不合法,
一些运行规模较小的基金经理为了吸引资金,有时需要承诺保本甚至保证年终收益率等更高的投资回报,一旦发生争议或协议获取利益受到恶意侵占,合同和投资者权利不受法律应有的保护。
2.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法律的缺位,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完全的普遍存在,使私募基金与投资者双方都面临道德风险,现实中的履行依赖当事人的市场信用。我国信用制度不完善,投资者要求较高回报率,使基金管理者面临较大压力,在法律地位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基金管理人短期行为严重,经营风格激进,基金合约设计和运行既没有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外部监督约束。如果资本市场逆转或崩溃容易导致私募基金缩水甚至破产,投资者巨额损失得不到保护,潜伏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卖空机制和金融期货的缺失客观上造成“庄股”的运作方式,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单边上升市场中获利,而在证券市场的单边下降趋势中无法规避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不能同海外对冲基金一样在双边市中同时获利。目前我国股市价格波动幅度大,系统风险约占市场风险的6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大约只占30%,投资组合中的市场变量如利率、汇率、证券价格不利变化带来的资产价值下降都会产生市场风险,基金建立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却不可以消减和对冲系统风险。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造成理性的价值投资很难达到预期收益,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难以保持股票长期上涨。在市场投资者获利模式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多空力量严重不均衡,股价可能会被盲目推高到一个与其内在价值严重背离的高度,当系统性风险出现,价格向内在价值回归时,市场产生剧烈波动,私募基金可能无法完成承诺的收益率,出现资金断链而加剧股市的震荡。
4.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因变现成本而产生风险,为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较长,从融资、筛选项目到最后退出,需要较长的运作周期,短则3年,长则5年、10年。我国目前私募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没有真正的柜台市场,资金难以变现,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流动性较差。当前在中国发展私募主要目标应该是成长型中小企业,而不是股权质押类投资基金的大小非减持的市场机会。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这些规定都将增加PE投资退出的风险。同时,未来监管层对大小非解禁可能会出台一些更加严厉的措施和规定,这会大大降低私募股权投资的未来变现能力,增加流动性风险。
二、发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私募基金符合居民财富增长寻找增值途径的宏观经济背景。大量闲散资金及各类社会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具有保值增值、追逐利润的动机和目的。私募发行的注册或审核豁免制度以及发行的低成本既可以使发行人便利地筹资,也可吸引大量投资者,有效弥补公开发行的不足,协调资本供求关系。
(一)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条件基本成熟,与目前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进程相一致
最近颁布、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正式明确境外企业可通过换股方式收购境内企业,为被投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提供了便利,方便私募股权投资的境外退出;除此之外,《公司法》已正式取消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的限制,基本消除制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障碍;同时《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虽然不是针对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行业的需求直接点明,但仍间接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与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能够采用有限合伙这一国际通行的私募基金形式,有利于避免公司制的双重征税,提高运作效率,拓宽募资渠道,促进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二)改善融资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全球资本流动主要是通过国际证券市场和企业直接投资、私募基金进行的。PE能够满足中国发展直接融资的需要,以更高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推动中国直接融资的发展。在美国,大批企业,如微软、雅虎等都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和培育而迅速成长为国际知名企业。我国民间资本宽裕,私募股权融资可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以及寻求并购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获得发展。对融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以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帮助企业进入新市场和寻找战略伙伴,拓展财务资源以及商业伙伴,提高收益,为企业在治理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比较优势明显,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控制道德风险
虽然目前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无法与资金经验雄厚的知名外资基金直接抗衡,但因其具有自身的比较优势而发展迅速。比较优势体现在更熟悉中国国情,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政府资源,更容易寻找和辨别合适的投资对象,融资成本更低,如果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可以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同时,本土私募基金在收购价格和项目来源上也有明显优势,可在并购市场上与外资竞争,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使资本更有效配置,又避免优质资产过度被外资掌控、国内证券市场逐渐萎缩的局面,形成与海外私募基金良性竞争发展态势。私募基金能够有效地降低委托风险:其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和提成,而不是管理费,形成比较均衡、明晰的责权利机制,使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利益一致,有效实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激励相容。同时,基金管理人持有私募基金一定比例的股份,能够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利益捆绑在一起,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促使基金管理者尽职尽责,发挥实践投资理念,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率。
(四)私募股权基金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自主发展,有利于构建我国资本市场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非理性波动
一方面能拓宽产业结构调整的途径和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改善股东结构,加快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产权社会化的步伐,加速证券市场制度变迁。作为经济全球化、信息革命、资本脱媒、财富管理的必然产物,私募基金有效填补了银行信贷与证券市场“真空”,投资触角可延伸至企业孵化期,涵盖企业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企业成长全过程,对我国资本市场其他参与主体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发展规范的私募基金,可以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PE在中国起步不久,私募基金在进行PE投资时,还需借鉴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引导国内社会资源
参与创新,探索出真正适合中国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模式。
三、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和监管的可行性建议
(一)明确私募基金的合法性,完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在本地的政府资源优势,加快同海外资本合作
我国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以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为代表的长期机构投资者以及金融机构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参与直接股权投资,但应严格比例限制,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运用中外合作基金方式,结合中外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源整合,完成新一轮资金募集,实现利益双赢。合作的过程也是本土基金培养人才、提高实力和扩大海外知名度的过程,但由于外汇管制、公司法及国内资本市场等制度性制约,较为规范、专业及有全球化运作经验的外资PE很难和本土PE相融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将会形成双方利益的损益。但这是本土PE为今后进一步的改革创新发展的很好尝试。
(二)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良好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当前发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问题不是缺乏投资主体或者基金募集,而是政策和制度方面的劣势(例如退出机制不完善等)抑制了发展。一些创业投资基金由政府而非市场主导,影响资金运作效率。扭转政府在金融活动中承担过多风险的状况,完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退出环境,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发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鼓励和吸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更多新兴高科技企业在境内上市;另一方面,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流动性较差,建立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即电子报价系统,规范和拓宽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扫除障碍。
(三)私募要注重企业的增值和长期发展,同时尝试多种渠道退出
从资金的逐利性上来讲,私募投资都是要退出的。外资私募的资金很多来源于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只要有稳定分红,可以保持长期运用。对企业的投资,期限一般从3年到7年,甚至10年以上,着重企业的增值和长期发展。与外资相比,我国私募太注重短期投资退出,看是否马上可以上市,而不关注投资企业的资质。国内PE除IPO以外还有多种退出渠道(如海外上市,产权交易所交易、并购、公司回购等),为了在短期内取得较丰厚的资本回报,大家都想通过IPO使退出的价格更高一些,有些投资者既做一级市场又做二级市场,对回报率急功近利,过多资金投向Pre-IPO项目,导致一级市场资产价格暴涨。在二级市场退出相对容易的预期下,PE投资市盈率从5―8倍飙升至近20倍甚至更高。随着二级市场泡沫破灭,PE市场市盈率迅速下降,风险增大。短期来看,整个资本市场估值体系下降可能导致一些PE被套,但从长期来看,退出困难会缓解PE对Pre-IPO项目的争夺,引导这些企业把投资目光向前移。注重早期项目,更符合我国培养创新型企业,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的要求,使我国PF市场步入良性轨道。
PE尚未利用国内并购方式大规模退出,主要是因为收益率不理想,市场行情不好,并购方式容易遭到压价,成为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阻碍。2008年受原材料成本上升和宏观调控影响,不少企业陷入盈利下降甚至经营困难的局面,一些企业虽然短期出现了问题,但长期价值依然存在,将给行业龙头企业提供最好的并购机会。IPO上市的企业在整体企业数量中还是少数,在市场低潮期可尝试运用通过并购进入并择机退出。
(四)PE与VC分工组合,发展和扶持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VC投资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企业初创期和扩张期,PE投资以即将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成长期资本为主。一方面,目前我国受风投基金规模增大和较高回报预期的压力影响,风投机构将投资阶段持续后移,由企业早期转向发展期和扩张期,甚至是获利期,短期内存在创投市场VC投资PE化特征,所以PE与VC要合理分工组合。另一方面,我国境内股权投资一直以美元为主导,基金退出以企业境外上市为主要通道,上市后运作成本很高。在人民币升值等诸多中国利好的背景下,很多海外私募机构开始考虑如何绕过政策壁垒,设立人民币私募基金来进行投资。随着社保基金宣布注资鼎晖和弘毅,人民币基金持续升温。我国中小企业板全流通的实现以及新的监管规定,将促成私募股权基金以人民币的形式募集和投资,在资金来源、机制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推动发展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用人民币投资中国企业,并且在出售股份时,选择在内地股市上市。
(五)实施审慎性的金融监管,以间接监管为主,强调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管的有机结合
建立私募基金登记、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私募基金自身的积极作用,真正将政府监管与私募基金内部管理灵活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在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前提下,检查大量进行借贷投机的金融活动并评估其影响,强化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独立性、权力及法律责任,对私募基金投融资施加限制,控制单个私募基金风险所涉及的投资者数量和分布面,降低私募基金的财务杠杆比率,确保金融市场完整和降低系统性风险。要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不允许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
主要参考文献:
[1]清科研究中心.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
[2]海等.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7(2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筹资对象集中于小群体,专门面向小群体进行半公开性质的融资。小群体指的是那些熟悉私募证券投资流程、具有专业投资经验的群体,这些群体的私募证券投资不受国家投资制度的限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群体较小,不能对社会所有群体开展融资工作,因此产生的利益也较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多种基金种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以公司上市与否作为筹资的标准,而是根据公司的证券数额作为筹资的指标。上市企业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与证券附加产品的投资,都可以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外对冲基金、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共同形成完整的投资基金体系。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外风险投资基金,都属于非公开筹资的资金发展模式。而他们所筹集到的投资基金,也全部用于非上市企业的投资活动中。在投资基金注入到非上市企业后,私募股权投资人会根据自己的意图展开公司的运作活动。在不断的管理运作中非上市企业的资产会成倍增长,在非上市企业成为上市企业后,私募股权投资人就会从公司撤出自己的投资资金。这种模式的投资一方面能够规避众多的股权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能够使私募股权投资人获得最大的利益收入。这种投资的投资时间段,产生的效果较好。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重稳健性投资,与海外对冲基金相比,它的投资策略相对保守、投资产生的利益较小。海外对冲基金主要定义为: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组织三者通过紧密的联合,运用对冲交易方式、高风险投资方式完成的金融基金投资活动。海外对冲基金运用金融杠杆体系作为基金投资的指导体系,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特点。海外对冲基金的投资人具有复杂的身份特征,他们拥有着雄厚的资产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海外对冲基金投资者的流动资金至少要在数百万美元以上,他们的投资活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与更高的风险。海外对冲基金作为主要的组织架构基金,他们主要通过设立投资平台吸引基金注册用户来获得收益,也就是通过吸纳高额资金来获得收益。海外对冲基金具有多种不同的投资策略,主要分为:宏观投资策略、市场趋势策略、重大事件变动策略、价值套利策略等。它们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全球政策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自身的投资策略。它们的主要投资对象为流动性强、交易量大的投资产品,这种产品会随着市场的变动产生不同幅度的波动。而海外对冲基金也会制定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大多数海外对冲基金投资机构都设有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对投资资金进行监控。国内证券市场相比于国外证券市场而言,缺乏良性的交易机制进行引导。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基金法律的保护,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不存在多头交易机制;因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想要转变为海外对冲基金,还存在着多方面的难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也不存在股票选择权金融工具,所以其真正的融资渠道与融资范围非常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身的缺陷、基金法律的限制,都会阻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二、金融产品交易合约与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的缺失
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抵御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海外对冲基金也属于私募型证券基金,它与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着相同的投资方式与投资产品。但海外对冲基金最明显的特征是,它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的综合,来降低某一项投资产品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投资方式,能够有效规避市场中的不确定因素。但目前我们所说的海外对冲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亏相抵的投资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资方式。但各种投资方式间可以进行自由的转换,非对冲投资方式可以转化为对冲投资方式,对冲投资方式也可以转化为非对冲投资方式。多种投资方式的综合运用,能够降低市场、国家政策等非稳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却不能降低稳定因素造成的风险。目前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大多是稳定因素风险;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海外对冲基金所存在的风险,大多为非稳定因素风险。非稳定因素风险在海外对冲基金风险中占有75%的比例,而稳定因素风险只占有其中的25%。我国并未推行债券利率市场化,那些债券公司并不能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债券利率的波动对我国居民与企业的影响较小,债券融资并不存在较大的收益或亏损状况,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方式予以支持。但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债券利率市场化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方式也会逐渐应用在我国的债券投资市场中。我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多头交易机制。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场获得利润,不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产品股指下降的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产品来获得相应的利润,也就不能规避稳定因素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而海外对冲基金由于采用多头交易的投资策略,它能够通过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来规避稳定因素所产生的风险。海外对冲基金统计分析表明:上世纪90年代至2000年间,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低于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而自从2000年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迅速上涨,成为全球投资基金的主要盈利产品。海外对冲基金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不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投资喜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海外对冲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也有很多的非多头交易投资项目。这些非多头交易投资项目不以规避稳定投资风险,作为主要的投资目的,而以稳健的投资收益作为主要投资目标。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的前提下,它无法利用多头交易投资方式进行金融投资;也不可能通过选择不同的投资策略,来规避存在的稳定投资风险。通过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分析,我们得出:相比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的稳定性,要低于国内普尔股票价格指数的债券利率;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也没有多头交易的对冲支持,所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仍旧高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也就是说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所产生的波动更大。在稳定风险因素到来的时候,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的影响更大。目前我国颁布新的证券公司债券融资管理办法,针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不存在多头交易对冲工具的情况,进行制度上的开放与改革。自从国家推出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能够利用多头交易机制、盈亏相抵的对冲方式投资,将自身投资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产品上。各种股票、基金的综合投资,能够缓冲单一投资投资所面临的稳定风险,私募证券投资也可以采用适当的投资策略规避稳定的投资风险。但目前针对私募债券投资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还没有得到国家部门的批准,所以募债券投资基金只能通过融资其他债券,进行风险的规避。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落实,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逐步向海外对冲基金方向演变。
三、不健全的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发挥对冲基金的高杠
杆效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投资人、投资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私人投资、合伙投资、投资公司投资、钱物交易投资、技术交易投资等多种投资。钱物交易投资和技术投资的投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过双方的合同协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质资源、技术,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用资金来交换其他群体的物质资源与技术资本。合伙投资指的是多种投资人联合出资,以合伙人的形式对公司的发展进行管理的投资方式。投资公司投资指的是企业用投资资金建立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对各种投资人的资本进行协调管理,对最终产生的收益协调分配。随着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能够通过都难以通过购买其他的融资产品,来降低自身融资的风险。对于个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来说,投资人要想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只能通过财产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业银行不接受个人财产抵押,只接受国有债券抵押的贷款。合伙投资、投资公司投资的融资,银行只接受虚拟产品的抵押贷款,比如:合伙投资人、投资公司投资人可以将公司所持有的期货、股票、股权抵押给银行,也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来获得相应的贷款。但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资人,大多都有足够的期货、股票、股权来支付给银行,他们从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为高风险融资。因此我们得出:个人、合伙投资人、投资公司投资人很难从银行手中获得想要的贷款投资,也不可能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对冲投资活动。所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对冲基金的投资模式,从杠杆投资效应中获得巨额利润。
四、资本项目的不完全开放使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
由于我国内部资本市场并不是全部对外开放,因此国内资本投资人要想从境内获得资金,进行海外投资是非常困难的。而国内只有中外合资投资公司,具有海外资本投资资格。如今国内的海外资本投资,主要还是以银行部门、各种理财基金部门为主。若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取得国内基金准入资格,也不能进入海外资本投资市场进行投资活动。与此同时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投资是完全开放的,他们能够将开放的资本项目投入国际市场,国际市场也会回报给他们同样丰厚的经济利益。通过统计国际多头交易投资基金的种类,我们得出:全球宏观型多头交易投资基金、发展中国家多头交易投资基金规模,占全球多头交易投资基金的的30%以上;还有其他金额较小的多头交易投资基金充斥其中,一起构成海外资本投资的整体。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用于国内的金融投资活动,而且在金融市场发生不稳定波动的过程中,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风险规避。同时他们的投资活动不受到国家基金法律的保护,法律的不稳定变动甚至会使他们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得出:我国内部市场的不完全开放制度,严重制约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海外扩张活动。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各种阻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因素也会发生改变。总而言之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环境正在逐渐好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正在向海外对冲基金方向转变。
产业投资基金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国外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的是,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于20世纪60年代在欧洲和美国兴起,近50年的发展历史中,已逐步形成相当的规模。近20年来,这一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刚刚起步
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外发展迅猛,我国本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如何?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介绍说,目前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大部分具有外资背景。
来自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咨询顾问清科集团研究中心的一组数据印证了祁斌的说法。统计数据显示,以中国为首的亚洲新兴市场越来越受到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关注。到2007年11月30日,投资亚洲市场的私人股权基金募资超过300亿美元,比2006年全年增长114%。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市场共投资170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24亿美元。
从盛大网络、百度、无锡尚德的“上市神话”,到徐工、哈药、深发展的并购重组,其背后都有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身影。多家海外投资基金如凯雷投资、IDG创投、软银亚洲、JP摩根、高盛亚洲等,通过投资国内企业股权获取了高额回报,同时也扶植了国内一批优秀的企业。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产业(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副组长何小锋说,这些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是“两头在外”:它们以美元为基准货币投资到国内,然后带动所投资企业到国外去上市,再退出。
至于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何教授认为只是刚刚起步,而且,国内往往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相混淆。
为资本市场提供优质公司
在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增长迅速,已经成为投融资市场的主渠道之一。而在我国,因为种种原因,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迟缓。与会多位专家呼吁,现阶段,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是基于多方面的迫切需要。
“这是企业融资的需要,特别是成长型企业的需要。这些企业迫切需要既掌握资金、又懂技术和管理的社会力量介入,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投资人有保值增值的需要,像社保基金等各类基金,它们有保值增值的需要。与此同时,现阶段社会上出现了富有的个人投资者,他们作为个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资金,需要进行投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认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完善资本市场的需要,我们应该像搞证券投资基金那样迫切地去搞股权投资基金。”
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戴相龙理事长认为,目前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制订法规。把国内经常讲的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一名称为“股权投资基金”,并按照股权投资基金来制定统一法规,即抓紧审定《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使之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共同提高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
戴相龙强调,管理办法不应太细,可以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补充和完善。最关键的是各界要求大同存小异,近期先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是要扩大股权投资的试点。目前国务院有关部委已经批准和正在核准的股权投资基金有10个,基金总额超过了1200亿元,而没有经过发改委核准的市场的基金数量也非常大。所以戴相龙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审批速度。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和明确有关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问题、管理问题、交易问题、税收问题。
关于登记问题,戴相龙说:“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可以是三种类型:公司制、委托制、有限合伙制。我认为不应该强行规定一种,法律上把它归纳为三种,然后把三种形式的优缺点都说清楚,愿意采取哪种方式就让它们采取哪种方式。”
同时,戴相龙认为,税收方面不应该重复征税。
VC与PE的起源与发展
世界第一家现代意义的创业投资基金――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R&D)诞生于1946年的美国,其投资的DEC公司,到1972年获得了5000多倍的收益。虽然其设立后的13年里无人模仿,但在1958年美国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以后,“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特殊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终于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尤其是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技术革命步伐的加快和周期的缩短,企业必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那种传统的慢节奏的通过自我积累方式逐步创业的方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新兴的创业企业只有借助于外源资本的支持,迅速完成创业历程,才能赢得竞争优势。正是现代创业活动对外源资本的自觉而持续的需求促成创业投资发展成为一个专门行业。创业投资的发展不仅培育了一批国际型大企业,从最初的DEC公司,到苹果公司,再到谷歌、百度,等等;也培育了一大批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才,出现一批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
在现代创业投资开始产生并发育成为一个专门行业的时期,创业活动主要限于“创建新企业”这种狭义层面,所以,与之相适应的创业投资自然限于以新兴企业作为投资对象。然而,到80年代以后,随着再创业活动的兴起,创业活动正在迅速地从狭义层面向广义层面拓展;于是,创业投资也随之从狭义范畴发展到广义范畴。以至于后来英国创投协会和欧洲创投协会都是按照广义范畴来界定创业投资,并使得“创业资本”与“私人股权资本”很快在世界范围内成为通用概念 。连最初从狭义层面界定创业投资的美国,“创业资本”与“私人股权资本”的区分也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于是狭义VC发展为广义VC。但是,此时并购投资均被纳入“创投”口径统计。
到80年代末期及90年代初,针对80年代末的创业投资领域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经典创业投资领域的倾向,美国学界普遍发出了“创业投资已经走到十字路口”的质疑 。另外,一些投资银行背景的管理机构为了体现他们所管理的并购基金具有区别于经典创投基金的特点,也开始倾向于将并购基金与经典创投基金区别开来。多种因素促使狭义PE(即并购投资)从创业投资中独立名户。
90年代后期以来,狭义PE的投资领域也向传统VC延伸,于是,PE概念也发展到广义层面,从而包括了VC。图1和表1是美国1980年以后PE情况,美国创投协会将VC作为PE一个子集进行统计。
VC与PE联系与区别
“VC”是英文Venture Capital即创业投资的缩写,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PE”是英文Private Equity即私人股权投资(也称私募股权投资)的缩写,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投资资金后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广义PE包括经典创业投资(VC)和并购投资(Buyout),狭义PE仅指并购投资。
并购投资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具体并购方式看,又可分为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和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
从VC与PE的起源和发展看,经典VC与狭义PE(即并购投资)是一个事物发展到不同阶段的产物,它们在运作机制方面具有很多的相同点,都需经过三个环节:通过独具慧眼发现企业的价值,进而选择投资对象;通过增值服务为所投资企业创造价值,加快企业的成长;通过投资项目的适时退出实现投资价值,从而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当然,经典VC与狭义PE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存在很多不同点首先从资本投入方式看:经典创投是增量投入,即创投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股本总量增加;而并购投资,只是对被投资企业股权进行存量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股本总量并没有增加,而只是更换了股权所有人。其次从操作方式看:第一,经典创投选择企业时,需要全面考察企业的产品、营销模式、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而并购投资主要考察管理增值空间,通过并购投资提高管理效率,进而获得增值回报。第二,经典创投需多方面提供增值服务;并购投资主要在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和财务安排上提供增值服务。第三,经典创投多通过上市和协议转让退出;而并购投资多通过二级财务并购和借助战略并购实现退出。
VC与PE的概念之争
从VC与PE的起源看,PE是VC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都是是私下里进行的一种股权投资。从概念的范围来看,广义VC等于广义PE,二者没有根本的区别;而狭义VC指经典创投;狭义PE指并购基金(有时还包括夹层资本,Mezzanine)。但是,自PE进入我国后,各种关于VC与PE概念一直比较混乱,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从投资阶段主观区分VC与PE。这种观点认为VC与PE是一母之下的同胞兄弟,主观地从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投资特点等方面对二者进行区分,甚至绝对地认为“VC投资企业的前期,PE投资企业的后期”。
首先,从投资阶段区分VC与PE是片面的。因为,如何区分前期和后期呢?是按照企业发展时间长短还是营业额的大小?似乎都难以判断。实际上,无论中国还是国外发达国家,VC投资最多的也是后期项目。表2和图2是美国2009年VC投资企业的创业阶段分布,投资后期占34%,投资扩张期占31%,投资成长期26%,而起步期和种子期只有不到9%。
显然,认为VC主要投资早期高风险企业而PE主要投资后期Pre-IPO企业的观点是片面的。从PE起源看,VC不仅投资早期、成长期企业,Pre-IPO企业也是VC的投资对象。PE最早主要是并购投资,随着PE的发展,狭义PE不满足于并购投资,投资阶段逐步向前期延伸,也开始步投资Pre-IPO企业,并且投资数量和金额逐年增加,甚至超过经典VC机构投资额,导致部分人士片面地从投资机构的名称来判断投资类别,认为PE机构的投资就是私人股权投资,VC机构的投资就是创业投资,从而得出“VC主要投资早期企业,PE主要投资Pre-IPO企业”的错误观点。实际上是,PE机构不仅可以从事并购投资,也可以从事创业投资;VC机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也可以从事并购投资,只是此时它承担的是一个并购基金的功能。
其次,从投资规模区分VC与PE更不具有操作性。不同行业企业的规模是不同的,例如,一家生物医药企业,一种新药从研发到产品上市,可能要十几年,投资需好几十亿元;而一个游戏企业,可能几百万元就可运作成功,从企业成立到上市也只需短短几年。因此,从投资规模和时间长短来定义VC和PE也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二是从学术概念角度严格区分VC与PE。作为学术概念的VC和PE,讲究其概念的周延性。这种观点认为PE是包含VC在内的更广泛的概念,VC只是PE的一个子集。比如,著名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各种另类投资(alternative investment)的统称,包括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较大规模和中等规模的杠杆收购、夹层投资(Mezzanine),以及房地产投资等;此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还包括对上市公司进行的非公开的协议投资(Private Investmentin Public Equity,PIPE)。”因而,学术上的VC与PE可通过下面的公式表示:广义VC = 广义PE = 狭义VC + 狭义PE(并购基金)
第三是根据习惯不同而区分VC与PE。不同从业背景人士根据习惯不同来区分VC与PE,创投机构倾向将传统及其发展了的VC都归为VC;而投行背景机构倾向将并购基金与VC区别开来,甚至于再将VC区分为成长基金与典型VC。
第四是将VC与PE不加区分并交替使用。这种观点主要是从广义VC和广义PE角度来定义VC与PE,将“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二者不进行明确区分并交替使用,认为VC就是PE,PE就是VC。比如,Levin(2002),以及英国、澳大利亚、以色列、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行业协会,不仅行业协会名称将二者都包括进去,统计相关数据时也不加区分。
第五是从法律概念的可操作性区分VC与PE。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政策制定者,政府制定政策时,为了讲究政策层面的可操作性,要求明确区分VC与PE。在国外,通常将投资中小企业的PE称作为创业投资。而中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投资各类未上市成长性企业的PE称作为创业投资。按照此定义,我国大部分PE都应算作VC。
概念混淆
最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是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是相对于债权投资而言的一个概念,指的是这种投资以股权形式存在,投资人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之一,承担股权损失风险,获得红利收益或股权转让增值收益;而债权投资则是指这种投资以债权形式存在,投资人是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承担债务风险,获得利息收益。因此,将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作为一个对等或相反的两个概念显然是错误的。股权投资有很多种形式,创业投资只是其中之一。
另外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与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相对应的一类投资基金,二者虽然都是投资基金,在许多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模式不同,P2P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手段不同,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p2p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特点不同,P2P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均从网络、电话等非地面渠道获取,多为信用借款,借款额较小,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审核也多通过网络进行。这种模式比较接近于原生态的P2P借贷模式,注重数据审贷技术,注重用户市场的细分,侧重小额、密集的借贷需求。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