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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的种种经济往来,多数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包括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合同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断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这是企业运行的主线。
对于企业来说,销售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是企业利润的源头。相应地,销售合同是财务部门核算收入、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依据,合同管理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经济警察,应当积极、主动的参与到销售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发挥财务监管的职能。但是在实践中,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仅停留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不能主动参与到销售合同的管理中,导致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掌握,使财务核算滞后,披露的财务信息与经济业务的进度脱节。同时由于整个销售合同的评审、签订、执行、结算的过程没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一、销售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缺失可能引起的风险
1.财务风险未在合同评审时予以提示
目前不少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的流程为由业务专家、律师等组成评审小组,销售合同经评审后,由营销部签订。整个过程没有财务部门参与,导致许多涉及财务核算的风险及问题并未在合同订立前予以提示。例如,项目利润是否能够保证,用户费用能否支付、相关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财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核算失真
部门未能主动参与到销售合同的管理中,极有可能导致财务人员仅是被动地接受营销部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例如与中间商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回款的数量及质量要求,但财务部根本未取得中间商协议,也就无法依据协议规定对中间商转签合同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分类管理。销售合同中财务监管的缺失,致使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掌握,使财务数据失真,财务核算脱离合同规范。
3.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部门的监督作用无法发挥
销售合同订立后,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恰当地履行约定义务;未按合同约定金额、期限支付款项;由于疏忽,未按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合同亏损。财务部门应当督促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合同的执行工作,建立管控措施,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保障资金安全以及合同利润。若财务部门未参与销售合同的管理,则对合同内容和相关条款不了解,监督作用也就无从发挥。
二、财务监督在销售合同管理中发挥作用的若干关键点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变得尤为重要。财务人员如何更全面地参与到销售合同的管理当中来,如何加强财务部门在销售合同管理中的职能都是财务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
首先,需要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销售合同评审、签订、结算等关键环节设置财务监督,决策过程中应更多地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在企业管理中应以财务管理为核心。
其次,财务部门应该配备高素质人才,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设置专门的销售合同管理职能,从事前、事中、事后对销售合同加强管理监督。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产品销售价格的控制与监督
产品售价是销售合同中的核心内容。财务部门应以产品成本核算为基础,会同市场、营销部门根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等因素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包括产品价目表(应包括浮动范围、执行期间等信息),收款政策等。销售定价政策作为企业核心决策方案应经管理层审批,经审批确定的政策文件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备案,并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对现行定价进行评估、修正与重新审批,价格政策一经确定后就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财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经济警察,应参与销售合同评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就销售合同而言,营销部在取得订单后,财务部门应参与合同的评审及签订,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纪、税法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对于虚构经济业务的行为应事前予以抵制,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3.销售合同实行财务部门与市场部门的归口管理,市场部及财务部应把关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作为企业销售业务的载体,销售合同的信息量极大。同时,销售合同为财务的结算执行提供了依据。因此,销售合同的备案不能仅在市场部,财务部门也应备案。一旦合同发生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走流程审批并及时报市场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营销部负责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由于不同销售合同反映的经济事项各不相同,因此,财务部门应对合同进行分类,细化合同的管理,例如,销售合同包括普通销售合同、商协议、中间商协议等,普通销售合同又可分为自订货合同、转签合同、负责的合同、中间商负责的合同等。细化分类,有利于具体业务的管理。作为合同的监督部门,财务部门与市场部门应通力合作,从市场的角度与财务的角度把好关,对虚假销售合同业务坚决予以抵制。
4.财务应严格监督销售合同的履行
销售合同的履行对于财务而言就是合同的跟踪及考核。
(1)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销售合同应严密关注具体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对于按现有口径核算出的薄利或者利润亏损项目,应牵头组织人员分析亏损原因。
(2)根据合同约定,考核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应增加对应收款的考核职能,对于符合合同约定收款条件的项目,应通知营销部及时催收,并制定应收款项回款的考核、奖惩制度,以增强营销人员的回款责任心。
5.财务部门参与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销售合同的主体是本企业与客户。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始,也是信用管理者运用专业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定期组织(或至少每年)相关部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做出规范。评估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对评估确定的赊销客户的名称、批准赊销额度等信息应送财务部门备案。
6.财务部门对合同项目做好事后分析与总结
财务部门对合同做好分析,能快速而有效发现销售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总结分析,有利于以后类似销售合同存在风险的事前防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费用控制,合同执行完后的结算考核与回款管理。
三、结论
综上所述,一方面,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内容是财务部门进行收入核算、编制报表的重要依据,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增强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与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合同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财务部门应当要主动参与到销售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以及收尾工作中,将销售合同管理纳入日常财务监督工作中,维护财务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解读.财务与会计,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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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陶志明.合同管理在会计事前监督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2008(6)
应收账款是指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应收取而未收取的货款。应收账款往往被看作企业扩大销售的;二是应收账款事后管理和控制。当前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主要存在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和账龄较长两个方面的问题。
二、应收账款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应收账款管理目标设立不科学。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应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保持一致,不能只是一味地关注提高收入,而不重视应收账款余额的控制和现金流的激励作用,甚至不重视激励员工催收账款,最终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企业盲目追求销售额,不断增加的应收账款也会增加企业持有成本,若应收账款过多就会使企业陷入资金周转难的困境。有些企业由于没有建立应收账款催收的考核机制,销售员只重视销售额而不关心应收账款的催收,导致企业出现应收账款即使到期也不能收回的状况。
(二)信用管理责任不明确。企业的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等与应收账款管理紧密相关,但有些企业这些部门间的职责要领和分工不明晰,从而造成企业无法对产品从客户订货到销售、货款的回收、销售获利等情况的有效监督控制;甚至有些企业的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针对客户的管理都没有明确的分工流程。在对客户的管理上没有明确的分工流程。如,针对企业欠款时间长且金额数量巨大的客户,制定催款计划、跟踪目标客户、定期反馈结果等相应工作由哪个部门来完成;企业财务人员收到应收账款后,有哪个部门与客户沟通并提供销账明细;企业出现账款余额相符时,有哪个部门负责对账等。出现以上情况,若企业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责任分工不明晰就会出现相互推诿,应收账款管理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信用管理部门缺失。信用销售是企业坏账产生的主要原因,但目前很多企业没有审理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不能有效针对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程度进行评价,造成企业往往在不了解客户的实力和诚信的情况下进行了销售;同时企业财务部门尚未制定信用期和信用额度的有关规定,不能很好的给业务部门明确指导方向。由于信用管理部门的缺失使企业内部控制不理想、存在很多潜在风险。因此,企业应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数据库,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来解决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大的问题。
(四)催收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一是催收人员安排不合理。很多企业的催收人员多数为销售人员,而销售人员为了拿提成往往把销售业绩放在第一位而不重视账款的催收工作,从而造成应收账款数量和金额较大,甚至一些应收账款变成了坏账和呆账;二是很多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不重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甚至一些企业为了保留住客户资源而不采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五)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方面不完
善,主要表现:一是在赊销企业产品时没有规范标准的合同格式,多数企业都是借鉴别的企业合同样式,没能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设立标准合同,往往缺少保护自身利益的条款,甚至个别企业销售部门在拟定合同条款中针对货款的付款形式、还款期限、优惠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都界定模糊;二是企业销售部门签署的合同没有按照企业规定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出现了企业不能很好地对销售合同监督和预警,更谈不上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三是有些企业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且仍然使用旧合同的情况,导致双方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完善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确立正确的应收账款管理目标。企业针对应收账款具体情况来设计管理目标,一是要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实施不同的信用政策,合理确定应收账款管理目标;二是企业要定期与客户沟通,动态把握客户经营整体情况,灵活地根据不同企业情况设计应收账款回收目标,确保账款及时回收;三是针对延期支付账款的客户,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拖欠账款原因,科学研判进行设定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二)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应收账款管理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特别是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的职责。对于财务管理部门应负责企业资金流向、回转情况统计、制作财务报表、应收账款账龄和应收账款余额等具体工作,还应建立销售合同台账,详细记录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同时还要负责对账工作等;针对销售部门,主要要明确销售人员的责任,其主要责任一是要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将客户有关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二是销售人员签订销售合同前一定要对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详细把握,经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同时要将合同送达财务部门登记备案,形成合同台账并进行保管;针对审计部门应负责对销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审查,避免重大遗漏事项和有悖于企业规定的事项,同时开展对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价各部门履职情况,协助开展收集客户资料、客户信用等级评价以及处理逾期应收账款案件等工作。
(三)成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要对公司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提供的账款信息进行核对。在确认公司提供账款信息无误的前提下,对出现账目问题的企业、客户相关信用等级和信用程度进行查看。特别是面对赊销客户,对客户商业行为与信誉进行评估。对应收账款的分析、预测。同时要处理好与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之间的关系。
(四)优化应收账款催收程序和方式。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催收程序。一是财务人员应该及时对应收账款入账,并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及时提醒销售人员认真开展催收工作;针对已逾期的应收账款且销售人员催收未果的情况,财务人员应掌握客户财务情况并在当月或较短时间内给客户发询证函,获取债权人对债务的确认证明并开展与客户对账工作;二是销售部门要承担应收账款催收的主要责任,销售人员应及时提醒客户进行账款的催收,客户确是无力偿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坏账处理,若客户申请了延期付款,也要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以便于财务部门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情况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其次要选择合理的应收账款催收方式,企业应根据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电话催收、函证催收、拜访催收、第三人催收、法律诉讼等不同方式。
关键词:调查;评审;资信状况;合同管理;限制赊销;监控;清欠;坏账;
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自我生存和发展,千方百计地开展促销活动,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市场的占有份额,销售手段花样百出。其中,赊销作为企业促销产品的重要手段之一,已越来越被众多企业的领导们所采用,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赊销也使企业的应收账款金额迅速增大,加上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的现象日益严重,使企业应收账款金额增长更快,坏帐损失也日益增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因此,对单位应收账款必须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保障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何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已成为企业管理和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议题。下面我从应收账款形成前、形成中和形成后三个阶段谈谈应收账款的管理:
一、 应收账款形成前的管理
1、搞好新客户资信调查,从源头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发生。凡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特别是非现款交易的客户,在发生业务之前,公司都要专门派业务员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从源头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发生。为防止业务员垄断客户源,凡与公司发生业务的客户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应由销售部门设立专人建立客户档案。
2、坚持对老客户进行动态管理进行调查、评审。每隔半年公司都要对老客户重新进行一次资信状况评审,及时掌握老客户的发展变化,分析老客户的资信和未来的发展情况。通过对老客户严格的资信调查,科学地信用评估,重新确立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信誉好的客户继续开展业务往来。对资信状况有所下降的客户及时采取减少发货,实行担保和加强货款催收措施,对资信状况差和长期拖欠款的用户则停止发货。
二、应收账款形成中的管理
1、谨慎选择结算方式。公司在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不同,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对于一些盈利能力较强,资信度较好的客户,适当放宽信用,采取定期收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一般或者盈利能力较弱、资信度较差的客户,则选择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现金结算方式,决不能单纯为提高销售额而迁就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以增加应收账款带来的风险。
2、加强销售合同管理。为加强防范经济风险的能力,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和发生纠纷时提供可靠的证据,公司领导应当授权销售部门及业务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定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巨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公司所有的产品供销合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中间资料(合同变更协议书、附件、传真件等)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收集管理存档。凡涉及非现款交易的业务,公司都要与客户签订符合国家标准的商业供销合同。首先,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由业务员、销售负责人根据客户的资信等级商量确定客户的最高赊销款额,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然后按ISO9002标准合同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经审查无异议后,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合同台账登记并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已存档”印章,接下来交由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严格监督合同执行。
3、严格发货通知单和开票管理。在与客户发生业务关系时,销售部门填制完善的“发货通知单”,发货通知单必须登记各种不同的客户内容,如所订货物的货号、数量、价格等以完整和规范化的格式反映出来。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授权和审批在发货通知单上必须签署齐全。发货通知单必须在事先进行连续编号,并制成能反映出各销售环节控制作用的统一格式。发货通知单在执行后应归档管理,并由专门的职员对其进行定期检查。
销售部门在按照销售合同上订明的货物发出后,填制“开票通知单”,并在“制单人”栏签名(不能盖章),经销售负责人在签名(不能盖章)后,向税务会计出具“开票通知单”和与本项业务一致且已加盖“已存档”印章的有效合同副本,税务会计根据客户档案中最高欠款限额确立是否开票,如果开票通知单计入应收货款扣除已收货款后累计不超出最高欠款限额,税务会计开出发票;否则,税务会计拒开发票。
4、限制赊销额,避免盲目赊销。公司对于新客户,一般都不采用赊销形式,对于个别类型的客户(如私有企业或是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坚持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如果第一次业务顺利完成,则该客户以后再与企业发生业务时,可享受上次业务的赊销额度。对长期发生赊销业务的客户,公司每隔一个季度对其进行一次经营状况调查,如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且信用度较好,则赊销额自动增长一个百分比(公司可自定),以体现对诚信客户的优厚待遇。
三、应收账款形成后的管理
1、加强应收账款的监控,减少坏账损失。企业的财务部门应按赊销客户区域建立核算应收账款明细账,对赊销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月末,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对超期未付款者列表注明名称、金额,并查明原因,及时反馈给企业主管领导和销售部门,为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提供可靠依据。企业财会部门应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和催交欠款通知书。对未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主要是获得经双方供销、财会经办人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原始依据;对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在发出对账单的同时,还需发催交欠款通知书,及时催收欠款。企业销售部门及有关经办人员应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减少坏账损失。
2、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货款回收。随着应收账款账龄的增大,呆坏账的数额也随之增大,为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把呆坏账损失控制到最低限额,公司应专门成立清欠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对于债务人破产、死亡、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应收账款应转交清欠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清收。
清欠人员清收时,企业有关销售、财会、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赊销客户的详细原始资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对账单、欠款金额及发生时间等,为催收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企业销售部门应组织人员,积极与对方进行联系,及时收回欠款。对近期暂不能还款的赊销客户,应要求对方制订还款计划并提供担保,使其能逐步还清欠款。对那些既不按时请付货款,又制订不出确实的还款计划或提供担保的、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给予解决。
收回的呆坏账,可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按比例提取清欠费用,清欠费用应由原经办人承担相应的呆坏账金额的较大比例。通过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货款回收,公司的流动资金才有可能步入正常循环状态。
3、办理交接,明确责任,降低坏账风险。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应收账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及时掌握客户的通讯方式、注册地址的变化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一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4、发生坏账,及时报告。
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偿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偿物价值,妥善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凡发生坏帐的,业务员无能力催收回来,应及时填制坏帐申请书交由公司清欠办通过法律程序办理。“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后,连同账单或相关票据转交公司清欠办处理。公司清欠办针对移交来的坏账,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司清欠办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及销售部门主管,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业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一定比例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一)法务日常工作
1、熟悉法务助理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职责,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管理流程。
2、审核各部门提交的合同及各类法律文件40余份,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合同、施工合同、劳务协议等。
3、辅助各部门处理日常性法律实务,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建议等。
4、负责与外聘律师进行沟通协调。
(二)合同档案管理
我从x年x月起从事销售管理,在领导和前辈的指导下,很快熟悉了相关工作,负责了物流系统的产品销售流程编制,使销售合同实现了实时动态管理,合同与产品出库、结算实现了数据共享,从无到有建立了委外加工台帐,编制了委外加工流程,使委外加工实现了数字化管理。目前我的工作范围是:合同管理、客户管理、市场产品销售计划、市场产品结算、应收账款等。
经过三年多的锻炼和学习,从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我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 合同管理
1. 合同初审,编号;
2. 手续完善的合同,下达销售订单,维护销售系统准确无误;
3. 跟踪合同兑现情况,处理合同兑现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为业务人员提供合同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4. 兑现完毕的合同归档备查;
5. 根据合同构成,兑现情况,分析市场产品需求变化,为领导和业务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二、 客户管理
1. 建立客户档案,收集客户资料;
2. 根据客户性质、销售、回款等情况、提出客户分类和客户信用额度建议;
三、 销售计划
1. 以合同为依据,编制月度销售计划,为制造处月度生产计划提供参考;
2. 以合同为依据,及时下达、变更单项计划,确保合同兑现,控制在产积压。
3. 及时将生产计划落实情况反馈给业务人员,以传递至客户。
四、 销售结算
1. 确保销售价格准确无误;
2. 核查销售出库单是否符合开据发票条件;
3. 核对增值税发票与合同价格是否相符;
4. 增值税发票的领取、传递及时准确,建立发票管理台帐,收集客户签收依据,杜绝发票在公司内部发生过期、遗失;
5. 办理销售折让、退回、红字发票等手续。
五、 应收账款
1. 做好汇票、支票、现金、收据的登记传递;
2. 预测月度销售收入和回款,初步拟定月度回款计划;
3. 随时掌握销售、回款实际动态,估算当前应收账款余额;
4. 分析应收账款构成,为业务人员催款提供参考;
5. 协助业务人员做好应收账款对账、询证函件的传递。
六、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以上的岗位认知,我的优势是:
一、 业务熟练
我熟悉销售流程,对于客户及其相应产品都有一定的了解;电脑操作熟练,熟悉金蝶系统,善于使用excel、access进行数据处理。
二、 工作细致
销售计划、销售结算,合同管理都要求准确无误,否则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我从事销售工作以来,没有因为合同管理、计划、结算的失误而发生在产积压、发票退回、客户投诉等情况
三、 善于学习
学习是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为工作服务的过程,从参加工作至今,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我始终报着“学无止境,术有专攻,业有专精”的信念,争取把工作做到更加细致完善。
我的不足之处在于,对xxx不甚熟悉,但我相信,只要发挥善于学习的优势,就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工作状态。
个人价值,是建立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基础上,我非常感谢公司提供给了我这样的机会,让我走上销售岗位,得到个人价值的体现,我也会回报给公司加倍的热情和诚恳,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1 企业销售业务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的组织在其内部对经济活动和其他管理活动所实施的控制。生产企业的产品或流通企业的商品如不能实现销售的稳定增长,售出的货款如不能足额收回或不能及时收回,必将导致企业持续经营受阻、难以为继。因此销售业务控制即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2 企业销售业务控制的功能
完善的销售业务控制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功能:
2.1 计划和调整功能
通过销售业务控制,保证企业销售业务科学、有序、高效、安全地开展,使所有销售活动都能按其计划目标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销售目标的行为。
2.2 稽核与记录功能
根据销售业务控制制度的要求对销售业务进行必要的稽核检查,保证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从而反映企业真实的销售情况,保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3 完善与防范功能
通过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控制,防范销售过程可能存在各种舞弊行为,使销售过程始终处于可监控的状态,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从而达到防止或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和查明贪污盗窃行为的发生。
2.4 提供销售信息功能
企业销售的过程伴随大量企业经营信息的反馈,因此保证销售业务的核算质量,为管理层和其他销售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关于销售业务的会计信息和管理信息,从而为企业的经营提供最直接的管理依据。
3 销售业务各个环节主要内容
3.1 销售预编制
企业应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能力,并充分分析企业各项经营风险、竞争对手情况、现有及潜在客户情况等各相关因素,在企业全面预算框架内,根据预算目标,编制销售预算。
3.2 销售计划与发货
企业在进行销售预测的基础上,设定的企业销售总目标和各个具体产品的销售目标,进而为实现各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以支持销售目标的实现。
3.3 客户开发与调查信用
企业应当在加强现有客户维护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开发潜在目标客户,对有销售意向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并根据企业对风险的可接受度确定客户具体的信用等级,从而跟进相配合的销售政策。
3.4 销售合理定价
价格是影响厂家、经销商、顾客和产品市场前途的重要因素。制定正确的价格政策,是维护厂家利益、调动经销商积极性、吸引顾客购买、战胜竞争对手、开发和巩固市场的关键。
3.5 销售合同管理
订立销售合同或者取得购货订单是实质性销售业务的开始,通过订立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依据,以此作为开展销售活动的基本依据。
3.6 仓库发货
在发货环节,企业根据销售合同或者销售订单的约定向客户提供商品的环节。
3.7 收款管理
实现授权发货后与客户进行结算。销售收款的方式根据是否预收货款以及发货时是否受到货款分为现销、赊销和预收三种方式。
3.8 客户后续服务
客户服务是在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企业给予及时解答或者反馈处理,以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保证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稳步提升。客户服务主要包括:产品售后维修、销售退回和产品维护升级等。
3.9 销售的记录轨迹管理
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流向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等内容。销售业务流程产生大量的业务记录,比如: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企业对销售的业务记录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控制销售业务的整个流程。
3.10 销售后续绩效评价
良好有效的绩效评价有助于发现并改进销售业务存在的缺陷和遗漏,并通过对销售活动结果的评价考核,激励销售部门,并促使其修订制度措施,进一步提高销售水平。
4 销售业务涉及的主要风险
根据内控指引所指出的销售风险,企业在销售内控方面特别注意以下环节的业务风险:
(1)销售业务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管理,产生管理漏洞或者销售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等,大大增加企业管理成本。
(2)销售各环节的执行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3)销售计划缺乏或不合理,导致产品结构和生产安排不合理,难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
(4)现有客户管理不足、潜在市场需求开发不够,可能导致客户丢失或市场拓展不利;客户档案不健全,缺乏合理的资信评估,可能导致客户选择不当,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从而影响企业的资金流转和正常经营。
(5)定价或调价不符合价格政策,过于随意,未能结合市场供需状况、盈利测算等进行适时调整,造成价格过高或过低、销售受损;商品销售价格未经恰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或存在舞弊,可能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或者企业形象;销售过程中价格体系混乱, 可能扰乱整个市场秩序,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6)销售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未经授权对外订立销售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合同协议签订未经正确授权,可能导致资产损失、舞弊和法律诉讼。
(7)未经授权发货或发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导致货物损失或客户与企业的销售争议、销售款项不能收回。
(8)企业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票据管理不善,账款回收不力,导致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销售价格、信用额度、收款期限等未经适当审批,违背企业销售政策,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管理不规范、不科学,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或资产运营效率低下。
(9)客户服务水平低,未能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满意度不足,影响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客户流失。
(10)缺乏有效的销售业务会计系统控制,可能导致企业账实不符、账证不符、账账不符或者账表不符,影响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应收款项等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不善,账龄分析不准确,可能由于未能收回或未能及时收回欠款而导致收入流失和法律诉讼;收款过程中存在舞弊,使企业经济利益受损。
【关键词】现房销售;避免二次装修;透明售房;按使用面积售房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消费主体逐步由集团转为个人,大批个人购房者成为市场的主体,此时政策法规如果不能及时跟进,处于弱势群体的购房都就可能会成为无辜的牺牲品。一房多售、广告虚假、合同违约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建设部陆续采取了一系列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举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为维护购房者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中的商品房销售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那么,如何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1、保障购房人资金安全和收益,取消预售制度,实现现房销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商将未建成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于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使购房者所面临的风险比现房买卖高很多。购房者通过房屋预售合同只获得一种期待权,非常地被动;且购房者的预付款不是交给第三方监管,而是直接交给开发商。这种制度设计对购房者非常不利,无论是房屋的质量,还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利益都根本无法保障;其次,由于一次性将购房款交给开发商,使得开发商的融资成本极为低廉、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资金建房,还故意延迟交房的时间,将多余的资金用于开发投资,助涨了房价泡沫。
由于住房预售制度存在着设计上的缺陷,近年来,社会各界人士不断呼吁取消预售制度。但是,住房预售涉及开发商的巨大利益,每一次讨论取消,都遭到开发商强烈的反对。即使现在在利益的博弈下,难以立即取消,也应对其动两个大的手术:一是在交房之前,购房者最多只交付20%的购房款,而不是全部;二是将购房款交给第三方进行监管,而不是直接交给开发商。无论如何,尽快地取消预售制度是最好的选择。
2、促进低碳节能环保,现房要实现精装修,避免二次装修
简单来说,“精装房”就是指经过精致装修的房屋,长期以来,“毛坯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主角”,自上世纪90年代广东推出简装房,本世纪初上海推出“精装房”,随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精装房发展迅速。短短几年,“精装房”已占全国住房比例近二成。近两年,政府有关部分也大力提倡精装修,主要是“精装房”能够避免“二次装修”消费,促进房地产行业实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目的,且受广大城市白领的青睐。推行“精装房”不光需要政府的推动作用,同时也需要开发商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去具体实行。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真正感受到精装修的实惠。
绿色低碳环保是“精装房”的特点。精装修房多选用绿色环保材料,这又为“低碳”作出贡献,另外,规范的装修行业,使得购房者又多了份售后保障,开发商集中大规模装修,以公司的身份与装修单位进行接触,能够保证比较好的售后服务效果。随着住宅产业的升级,“精装房”产业链的成熟、开发商品牌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居住观念的变化,“精装房”的发展正逐渐成为潮流。“精装房”时代的到来被认为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
3、促进公开公平,改进透明售房,开盘时一套房屋有两个以上申购的采用摇号方式
很多开发商通过控制楼盘房源上市数量,进行饥渴式的销售,从而不断推高房价;商品房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部分开发商虽然实行明码标价,但对售房相关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故意隐瞒,使消费者最终被迫接受不必要附加项目及费用,如标价外加收燃气设施建设费、阳台铝合金安装费等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故意使用误导情语言、文字和计价单位等,如某开发商广告称,楼盘地置距市区仅20分钟车程,实际距离40多公里,开车至少需40分钟,开发商利用这些模糊性用语诱导消费者与其签约并付款。
透明销售则采取敞销售的策略,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对房屋的销售情况、房屋价格等关键信息进行公开和透明化,开盘时一套房屋有两个以上申购的采用摇号方式。其交易信息公开化使销控也越来越难操作,同时,为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应适时开展房地产“诚信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发挥“诚信先进企业”的典范和带头作用,提升房地产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4、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部门的监管,按使用面积售房
大部分的房地产纠纷都源自面积问题。现行的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计算复杂且环节较多,容易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冲突。其次,房屋面积问题,面积测绘很关键。无论是按建筑面积售房还是按使用面积售房,房屋面积都是由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后进行确定的。所以,测绘单位严格把好关,关于面积的纠纷也会减少,购房者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所以,政府主管部门在加大对违规房产商的处罚力度,推广按使用面积售房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测绘部门的监管。
按使用面积计价,简单、透明,不仅能有效遏制面积缩水,同时对虚假起价、均价等广告欺骗行为起到限制作用。目前在广东、上海、重庆等多地省市的部分楼盘已开始采用按使用面积计价的销售方式。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和赞许,这是因为,按使用面积销售房屋,消费者可以对具体的面积进行测算,明白自己的房子到底值多少钱,公摊面积多大,是否合理。
5、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微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商品房销售合同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有效方法。但是,由于不法开发商的合同欺诈行为,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人们对司法手段管理合同与行政手段管理合同界限混淆不清等原因,存在不法开发商违规开发、销售商品房的现象,其中合同欺诈行为成为近年来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管理,为人民群众创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房产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家可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与司法手段有机结合,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通过加大对房地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格对商品房销售进行管理,销售商品房时必须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对已经出售的商品房的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扩大解释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合同条款,不仅纠正,还要对商品房开发商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合同制度的严肃性;等措施。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施管理。
总之,商品房的销售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需要在商品房销售监管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履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职责,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避免和降低购房者的风险,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