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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16 14:46:0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高校科技成果管理

篇(1)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对策

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专业研究所等,其科研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有许多不同之处。我国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来源,却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并不处于有利地位,由于好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同时,高校教职工的创新积极性也受到了打击,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和科技的发展,因此,很必要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对策进行研究[1][2][3]。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都存在着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知识管理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流动进行管理的有效工具[4],本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对策:

一、加深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流动的认识

高校科技成果不是静止不动的科研报告、论文、样品和样机,而是动态的知识,这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就转变成在既定制度、合理利益分配下,加速知识流动和知识共享创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转化过程中知识流动的运行规律进行管理,在管理理念上由传统的过程管理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管理转变,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管理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耦合。

首先,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国家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要在宏观层面逐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管理的耦合。从国家的战略需求出发,打破部门界限,积极的推进科技成果、知识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知识管理,并且积极促进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形成的知识以产业化的形式向全社会扩散。其次,在中观层次上,省市一级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本地区高校重点科技成果的知识管理,鼓励高校培养一批既懂科技成果管理又懂知识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本地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应用知识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供指导。最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政府、所在行业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知识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综合运用知识识别、知识学习、知识共享,以及知识创新等知识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效益。

二、增强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作用

1.构建有利于高校知识共享与创新的组织文化

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组织文化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表现在激发创新思维、提高教职工的凝聚力,协调教职工的工作关系等方面。

高校的领导者必须明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一般的生产组织不同,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领导者不能仅仅把教职工视作实现目的的工具,而应该将其视为最宝贵的财富,要重视对人才实施知识管理。制度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将制度建设和以人为本结合起来才能有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知识共享与创新。

教职工认同的组织文化是加快组织发展的动力之源。如果教职工都认同创新文化,就会增加知识共享与创新的行为;反过来,教职工知识共享与创新的行为也会促进组织创新文化的建设。领导者要密切关注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善于发现教职工的文化创造和创新,让教职工将教职工把个人利益和团队利益统一起来,将创新文化建设看成是自身修养的提高。以为教职工服务为中心,让教职工感觉到随着创新文化建设的进行,工作环境越来越宽松,同事越来越友善;工作也不再是一种负担,还能不断找到创新的新思路。组织文化建设和教职工共享与创新行为的互动会有效促进高校知识共享与创新的组织文化建设[5]。

2.重视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

知识学习是指科技成果受让方获取那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但是本身又不掌握的知识的过程,知识学习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习型组织建设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有效手段。

(1) 鼓励教职工不断的学习和自我超越:组织学习和个人学习是辩证统一的,组织整体对于学习的意愿与能力,就根植于个别教职工对于学习的意愿与能力之中,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要想不断的保持整个创新团队的活力,必须鼓励教职工不断的自我超越和学习。

(2) 建立良好的心智模式:良好的心智模式可以促进人们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反之则会对人们认识世界的行为起阻碍作用。因此应该鼓励教职工建立宽容、开放的心智模式。

(3) 建立共同愿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必须在充分分析和汇总各种情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战略目标,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制定一个共同的创新目标和方向,这样才能将不同专业或同一专业不同特长的人才凝聚在一起,为了达成共同愿景而不懈努力。

(4)鼓励团队学习:团队学习是学习型组织最基本的学习形式,也是最难实现的一种学习形式。不仅要在形式上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团队学习,更要将其落到实处,切实采取有效的手段来保障团队学习的实施。此外应对团队学习进行规划,使每个人明确个人学习在整个团队中的位置,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学习能力来促进团队学习。

(5)建立系统思考方式: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学习过程中,不能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陷入对局部的个别问题的探索,忽略了科技成果在整体上的经济可行性和功能可行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尤为不利。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必须学会系统的思考方式,明白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寻求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将科技成果成功推向市场。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创新的人才激励机制和一般企业的激励机制有很大不同。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由于工作的创新性及结果的不可预见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激励方式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

(1) 现金激励:是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学习与共享中最常用的激励手段,也是最容易采用的一种激励手段。当前在很多高校中,现金激励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奖励。本文认为要适当的采用现金激励,在使用现金激励时,坚持现金激励的采用不以降低教职工的基本收入为代价,在保证教职工基本收入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重点激励愿意共享自己的知识并且创新成果突出的教职工和团队。

(2) 产权、股权、期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体系中除了传统的方法外,还可以采取股权、期权等全方位的激励机制,为不同偏好,不同贡献的教职工提供不同的激励。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骨干知识创新人员,可以拿出一部分股权奖励给他们,使骨干知识创新人员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对于那些成功实现重大突破性知识创新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股份期权的奖励,即在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后,这些教职工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股份或直接得到股份奖励。这种奖励既可以促使这些教职工积极将自己的知识创新实现在产品上,同时可以激励更多的教职工积极参与到知识创新中去。

(3)精神激励:马斯洛的层次需要理论认为,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求,当一个人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时,所激发出来的工作热忱是任何物质奖励所无法达到的。让那些拥有强烈事业心的教职工来承担更多责任,他们会以自己的事业心为驱动力来圆满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共享与创新,以得到事业心的最大实现。

三、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的消化和吸附能力

企业必须有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更好的消化和吸收高校科技成果。高校由于自身所处的环境及科研的特点,有时科研成果难免会带有一定的普适性,不太切合企业实际情况,或难以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要,这时就要求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把企业的现实情况跟高校提供的科技成果进行结合,对其进行二次改造,以便更好地将科技成果在生产领域转化为企业所需的产品。

高校科技成果只有物化为产业技术装备才能真正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中的知识整合与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通过特定的工具和手段来实施。产业技术装备及其管理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有关该项科技成果的知识积累。只有那些能够在产业技术装备中不断引进最新科技成果的企业,才能更好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因此,必须提高产业技术装备及其管理水平,以破除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产业化阶段的工艺、技术装备知识的约束。

四、统筹规划各转化组织,构建网络化组织

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需要不断的和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网络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体系,可以显著的增强体系对知识资源的控制力。可以从战略联盟和虚拟组织的角度来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网络化组织。

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战略联盟是对知识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战略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者(包括科技成果研发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主体以及中介组织等)之间建立良好的知识信息联系。此外战略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可以防止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之间知识流动的中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识别与深度开发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的知识循环。虚拟组织是一种临时性的网络结构,具有动态,协作性和共享性的特点,既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内的知识整合,还可以明显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体系的运行成本。

战略联盟和虚拟组织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网络化方面各有优点。战略联盟的优点在于它的制度安排,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之间的密切合作。虚拟组织的优点在于它的灵活性,可以将那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所必需控制成本又太高的知识,以虚拟组织的方式获得知识的使用权。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因时制宜的选用适当的方式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的网络化。

五、加强中介服务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5.1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建设

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技术咨询服务可以大幅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但是科技水平不高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技术咨询机构资格审查制度,将提供技术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的机构分开,提高我国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此外还需加强技术咨询机构的人才建设,提高咨询机构自身的技术水平。

在我国,高校是国有单位,严格的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使得有些人的智慧不能有效的发挥。政府应该鼓励高校依靠自身的智力资源优势,单独成立或相互联合建立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5.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知识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交流,现代社会中,知识传播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和现代化,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平台就是目前理想的知识传播工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是一个为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方、科技成果受让方以及参与者提供信息的服务平台。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门类繁多,从基础性研究到应用性研究,信息量大,同时还要兼顾技术秘密,这就要求在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中要注重知识的识别和知识源的搜索,从而提高知识供求双方的交流效率。

六、结论

我国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来源,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都存在着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提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有助于更有效地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知识管理,建立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加深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流动的认识;增强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消化和吸附能力;统筹规划和构建网络化组织;以及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参考文献:

[1]俞芬飞. 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管理研究, 2007(12):143-145

[2]周玉玲.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及对策. 江苏高教,2007(2):137-138

[3]李澎,吕杰,王世富. 浅谈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科技与管理,2008(1):101-103

篇(2)

论文摘要:分析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现状及制约高校成果转化的因素,从认识观念、体制机制、科技管理、资金投入等几方面入手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

高校是我国科技人才聚集的场所,是科研成果研发的主体,是科研成果创新和转化的基地。虽然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丰厚,科研实力雄厚,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发达国家相比却比较低。因此,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不仅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和热点问题,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刻不容缓的工作。

1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

高校是我国科教兴国的强大生力军。科研实力强,学科门类齐全,科研成果丰硕。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高校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承担了国家、地方和企业大量的研究和开发任务。高校科技产业更被视为中国科技产业的“富矿带”。但高校科技成果束之高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关资料显示,每年经过中央和省级政府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大约10000项,估计30%经过努力可以实现产业化,但实际转化率只有10%到8%,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左右的水平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1]。我国的高科院校,其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中有一种难以理解的现象就是,高校拥有的较强科研实力与其成果转化率较低的现状之间形成的巨大差距。

2 哪些因素制约着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高校科技成果脱离市场的需求。长期以来,有些教师、科研人员单纯注重追求学术水平,却忽视了成果的实用意义。存在着较重的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轻视市场需求、忽视经济效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高校科技人员看来,项目完成的标志就是通过成果的鉴定,这就意味着成果已经取得。至于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问题很少有教师会去考虑。他们的成果更多地被应用于申报课题、、申报奖励、评定职称等事情。并没有充分意识到科技成果产业重要价值。另外,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并没有列入有效的科研考核管理体系,因此,就不能形成有效的针对教师和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重论文、专著、鉴定成果和评奖的现象在我国高校比较普遍地存在着。这就造成一方面高校的科技成果“养在闺中”,另一方面各个市场却为找不到合适的科技成果而发愁。长期以来,高校的科技项目重理论却忽视市场导向,大量科技成果在研发之前就没有相应的适用推广对象,更不会谈形成产业化的条件。

我国高校的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首先,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管理体制,仍然在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先计划立项再到政府财政拨款最后高校申请研究的基本模式。其次,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通常比较缺乏和科技信息咨询机构的交流,没有了沟通、分析、加工和修改的过程就会导致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与企业的科技成果供求信息之间的交流不畅,一方面高校科研人员不了解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企业急需的科技成果又无人研制开发。再次,我国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创新的管理体系。由于我国高校和企业缺少一种共同的利益机制,这种机制源于因技术进步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一方面,缺少这种上共同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我国高校的科研管理体制又使得我国高校的的整体科技实力难以提高,因此,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科研成果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四是轻视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阶段工作,只专注于成果的学术水平,这是传统的科研体制存在的弊端。致使大量科技成果游离于企业外,力量分散。

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存在着先天不足的现象。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高校科研项目自身存在着一些缺陷。比如说,大量的纵向课题是以基础研究为主的,更多的偏重于高技术研究,强调的是方案的理论分析与评价。项目自身主要考察的是技术的可行性而不是技术的论证。许多课题在立项之初,结题的要求就只是出成果和论文而不是出技术产品。在广大教师看来,研究成果能否符合市场需求,能否被市场认可,企业是否会开发利用,这些并不重要。另外,高校的横向课题虽然具市场应用前景,与生产结合最为紧密,但横向课题的针对性太强,成果应用面过窄,只是应用于委托单位,因此,除委托单位使用外,就难以推广和再次转化。而自选课题往往难以形成规模,有些虽具有较高的实用性,但有些因为缺乏资金,有些因为研究方案不够完善,致使他们也很难进行中试应用研究和转化。  高校忽视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队伍建设。我国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不仅需要创新型的研究人才,更需要复合型人才,他们不仅要懂专业、善经营,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对科研成果进行推广,也就是要懂得市场的需求。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他们所看重的则是市场的前景以及科研成果本身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利润。所以,怎样深入浅出地阐明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对于高校的成果的成果转化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大部分的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的现实是,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致使多数的研究成果在验收鉴定后被束之高阁,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再好,如果没有好的宣传和对企业深入浅出的沟通,那么就不能适应市场,无法让企业接受,也就实现不了自身的价值。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需要进行前期的市场预测、技术评估、投资分析等工作,这些工作对于经济性和服务性要求很高。由于高校缺乏又懂专业又擅长经营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因而这一环节又造成了成果转化工作的链条缺失。

3 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措施

在认知观念方面,高校要树立教育、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观念,走出“象牙塔”。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因素中,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只占30%,而发达国家已达到70-80%。因此,我们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大力发展高科技,提高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度,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科技应有的贡献。

在体制机制方面,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政产学研合作主要是指政(政府)、产(企业)、学(高校)、研(科研机构)以市场为依托,本着取长补短的原则,通过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最终实现以共赢为目的的科技创新机制,其实质是通过合理配置政产学研各方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2]。实践证明,高校的成果转化工作一定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针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有效地开展科技攻关。因此,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高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发挥校企资源共享的特点,强化高校产学研的优势,是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为有效的途径。

在科技管理层面上,要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一方面,确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科技成果绩效评价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兼顾成果创造者的收益,以及更加注重为后续研究提供保障[3]。另一方面,在网络化的基础上建立起科研成果转化的互动平台。在高校校园网的基础上,以专家为中心的科技成果互动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化建设,是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4]。同时,也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在资金投入方面,风险投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是发达国家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在美国,有9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目前,在国家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想要拓宽高校经费来源、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就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途径。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必然选择。基金筹集可以先期以政府投资为主,再逐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者。通过在高校建立内部科技产业化基金和科技成果风险投资基金,用以支持优秀的科研成果中适合小批量生产,使这些成果更符合市场需求、更具商业前景。

参考文献

[1]苑新,冯元璋,吴建忠.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不足与建议[J].科技与管理,2007,(1):19-20.

[2]周志文.以校企双赢为目标,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J].中国高等教育,2007,(15):19-20.

篇(3)

关键词: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项目:云南农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云南农业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编号:2015ykc50,课题组成员:黄菊、夏晓芳、陈宁伟、黄涛霖。

农业问题能否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且传统农业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只占全部成果数量的15%~20%,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而实现产业化的也仅占5%左右。为提高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分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制约因素并找到相关的解决途径是一项迫切的现实任务。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总体态势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进行2006―2015年为期10年的CNKI高级检索,共检索相关文献12445篇,再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进行CNKI高级检索,共检索相关文献730篇,占文献总数的5.9%;以“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进行CNKI高级检索,共检索相关文献18篇,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文献总数的2.5%。从文献的总体比例看,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较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而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更少。我国学术界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总体状况如表1所示。

二、云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目前,云南省共有高校69所,其中本科院校19所,独立院校7所,专科院校36所,然而科技创新的覆盖率较低。云南高等院校有省一级实验室的仅有17个,主要分布在云南昆明等地方高校,本科院校占37%。云南省的高校平台建设不仅与东部发达省份有巨大差异,甚至在西部地区的高等院校中也处在落后状态。2013年云南省在已登记的1121项科技成果中,按第一完成单位统计,企业、独立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其他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表2数据表明,企业、独立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是科技成果研发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总数所占比例仍处于优势地位,而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占的比例最小。

三、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获奖科技成果数量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少

云南省农业高校由于受资金、人力和生产条件的制约,大多数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内或小试水平。此外,受管理体制的影响,科研人员更多地注重、出版专著、申报奖项,不太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科研成果被鉴定为“先进”或“领先”之后便无人问津。以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两所高校为例,从表3、表4可以看到,两所大学获奖科研成果项目数都较多,但实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却少之又少。

2、成果转化对象差异性大

据调查,中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中,仅有29.4%的乡镇有交通工具,35.2%的乡镇有仪器设备。云南省农业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23%,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对象整体素质不高、整体差异性大,对农业科技成果难以接受,导致技术拓展和延伸到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明显不强,仍然沿袭着资料发放和技术培训的推广方式,服务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存在偏差。

3、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管理不当

2013年云南省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林、牧、渔行业的实际推广应用仅为总量的三分之一,高校科技成果实际推广应用仅占5%。云南省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由于对其专项资金量投入力度不够,科研成果研发和科研规模扩大受阻,未能充分发挥出高等院校作为科技研发主力军的优势,再加之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不当、疏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数据的统计,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创造,阻碍了云南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

4、未设立统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标准

云南省农业高等院校每年有大量的优秀科研成果结题或获奖,但由于农业自身的特殊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长,以及农业科研成果的局限性,某些成果只能适应于某一地区。再者,云南省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并未准确地对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及时追踪和评估,现实中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都只有估计的概念,而未有准确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数据,致使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

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

云南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如大学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等层出不穷,但未能真正适应技术转移或转化为生产力的需要,形成有效的创新产业链。云南省一些中介机构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成果转化的媒介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出来,与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发展环境不协调。此外,缺少专业的科技成果风险评估、技术价格和技术定价等中介机构,很难对于科技成果的价值风险做出及时有效的判断。

四、影响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析

1、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与市场实际需求脱节

由于受到云南农业政策导向、农业高校科技体制、评估机制、接受对象差异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云南省农业科研院校的经费绝大部分来自于政府各种资金的资助,其多为基础研究,而农业实际应用型研究和转化的比例较低,因此农业高等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研发项目的选题,更倾向于政府和理论方面的研究,忽略了整个农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效益。

2、研发团队结构单一,基层人员基础薄弱

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科研机构研发模式和评价体系,使得我国农业科研院所科研团队结构呈现出科研人员高学历、高职称、专业结构单一、基层人员基础薄弱等特征。在农业前沿技术研究方面,这样的团队更容易开发前瞻性的技术成果。但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角度来说,由于其涉及技术、市场、生产、管理等多方面,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进行支撑,如遇到上述问题时,便无法及时、有效的解决,容易造成成果、生产、市场之间断层。此外,部分云南高校科研人员缺乏产前、产中调研和实际的生产经验等基层经验,其成果离实际应用还有差距,致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进一步降低。

3、缺乏高效的科研管理模式

目前,云南农业高校的科研管理方式很多过于陈旧,并没有对科研活动进行宏观协调、管理和服务,出现了以下问题:第一,在思想和体制上,重研发,轻管理,缺乏对科技成果管理人员的重视和培养;第二,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上,研发全过程把关不严,缺乏多种监管手段;第三,从科研人才的管理上来说,人才筛选与聘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并未完善,导致科研研发人员积极性不高,人才流失严重;第四,从研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来说,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流被隔断,创新性和实用性得不到融合;第五,从研发环境上来说,缺少综合的研发平台,导致研发综合性减弱;第六,在成果评价上,缺乏多角度、多元化的成果评价体系,局限于学术价值,忽视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并未从经济角度对其进行高级管理,导致重成果轻转化的现象普遍存在。

4、国家相关成果转化政策配套体系不对称

我国曾经出台了一些有关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中试产品、新产品免税的相关政策,但只限于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信贷方面,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大多数银行拒绝向科研教学事业单位发放贷款。即使这些单位已经研究出了符合农业生产需要的成果,但常常由于缺乏转化资金的“孵化”作用,只能使成果转化过程中断。因此,国家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需求不配套,也是制约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加快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1、构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撑体系

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完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首先,增加云南省财政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合理配置研发与转化的资金投入比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适时制定出台鼓励农业科技投入的优惠政策。对于某些农业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可对其形成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政策,帮助其启动市场,降低市场风险。其次,扩大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农业科技开发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仅靠银行贷款难以满足成果转化的需要,可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建立多渠道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体系。

2、深化农业科技成果体制改革

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科研成果已成为农业科研单位的立足之本。农业科技、教育部门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同时,云南农业高校科技人员也要树立起科技成果商品化的观念,从选题立项开始,就要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研究。但农业科技成果研究周期长、保密性差,转化后取得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所取得的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应认真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在研发和转化过程中的积极性。

3、提升科技成果质量

加强云南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促进农业科研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质量,需做到:第一,对技术先进、应用性强、有明显经济效益、并能自创条件尽快完成研究任务的选题优先批准立项。第二,对项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第三,科研管理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按程序执行成果鉴定、核查、审批手续,保证鉴定结果质量。第四,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在选题时要切入实际,把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选准选好研究项目。同时还要根据实际生产变化特点、科技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完善课题,使研究成果不但价值高,且易于转化。

4、完善激励政策,强化市场意识,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改变过去“项目论文―鉴定发表―评奖―晋升”的管理办法,创造激励和尊重那些投身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的环境,制定各种激励机制以提高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积极性,使其自主地将科研与市场、学术上的远大抱负与追求利润紧密地联系起来,引导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于成果产业化,增强市场开发意识,将科研人员的晋升、职称评定与其科研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科技报告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报告服务共享;完善农业科研成果的验收与评估体系,全面衡量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用和经济效用。

5、提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政策保障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云南省司法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云南省政府应通过政策手段,鼓励支持云南地方企业自身创建研发机构,对其技术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信贷和贴息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

参考文献

[1] 郭宇翔、曾福生、王新利、张广胜:农业经济管理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2] 杨志雷、李国治、张邦朝、谢世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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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关键词】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利保护

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是评价高校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展现,同时也是高校实现其服务社会功能的核心体现。高校是科技人才的主要集中地,必然地要担负起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任。

一、科技成果的概念界定

科技成果是自然科学技术成果的总称。通常来说,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等方面取得的收获。本文主要是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角度进行论证,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的关于科技成果的规定,可以将科技成果定义为“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进入21世纪后,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更加突出,科技成果的产出也呈井喷状态。科技成果主要来自于高校、企业科研部和国家科研单位等,而作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重要载体的高校,自然能更好的发挥自身优势,产出更多的科技成果,也从经济发展的边缘走进经济发展的中心。“根据权威统计,到目前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于高校”。可见高校的职责已不仅仅是承担教学任务,它还将肩负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使命。因此,本文重点讨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问题。

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概念及意义

(一)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概念

科学技术要想推动生产力了的发展,首先就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人类所需的物品,这个过程就是科技成果物品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转化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是所需的物品;转化所需的条件主要是设备和环境条件;以产生可以进入市场的商品作为成功的标志。其次是将商品化过程经营成巨大的产业,并且在这过程中追求效益最大化,这种在物品化过程中追求最大效益的过程就叫做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意义

面对当前新型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加注重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践证明,我国只有拥有强大的科学技术,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只有拥有将科学技术产业化的能力,才能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2. “目前我国拥有众多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并且各行业和企业有大量的传统设备和产品需要高新技术的改造”。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我国各行业与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3. 科技成果产业化之后很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并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进相关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而且可以提升本地经济竞争力,成为国家和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能向社会提供更多价值高的就业机会。

三、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与专利保护机制的关系

(一)专利保护机制是激励高校师生科技创新的动力

专利权保护机制实质上体现为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关系,其制度设立的根本宗旨即是通过授予专利权主体一定范围内、一定时间内的专有权利,保证其享有的专利成果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专利权人根据相关专利法律的规定,有权在一方市场中独占使用该专利,或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收回成本或获取巨大收益,形成一个创新到转化到获利到再创新到再获利的良性循环链,不断地自主创新。由于权利人拥有一定的垄断权,而竞争者既要赢得竞争又要避免侵权,就必须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激励人们积极思考和实现科技创新,使发明创造建立在更积极、更广泛的基础之上。如此完备强大的创新制度保护和巨大的经济利益,极大地提高了高校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二)专利保护机制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重要保障

“专利保护制度依法对创新成果进行产权界定,明确产权的范围和归属,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高校可以通过专利保护机制,真正成为唯一享有科技成果的市场主体,更从容地将科技成果投入到市场中,发挥科技成果应有的价值。高校可以通过创办高校科技产业群和建设大学科技园区等方式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从而把源源不断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例如:“天津大学的‘高效填料塔’专利,应用到全国1000多个企业,创造年经济效益5亿元;清华大学的集装箱检查系统专利,已应用于12个国家,创汇1.4亿美元”。通过国内外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大学科技园区的方式不但可以直接孵化高科技产业,而且还能吸引国内外大批优秀企业进入园区,它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当然所有的这一切都离不开对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权保护。

四、我国目前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状况

近年来,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我国的高校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在高新技术企业诞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世界范围内先进技术的交流,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总体上说,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受多方因素的限制,如我国市场经济资本化程度不高,市场经济还不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不完善等,其中,专利保护机制方面是重要的限制因素。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如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多方式多手段地进行产业化,专利保护机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我国高校在专利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等方面才刚刚起步,对专利保护机制的运用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从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实现国家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从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和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来说,完善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专利保护机制尤为重要。认真研究专利保护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并结合国外在提高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五、美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

美国高校较高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率极大地支持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都使之成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典范。

(一)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机构

在美国,各高校的科研机构、联邦或州政府实验室以及各企业的研发部门都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科技成果转移的主体。为了加强高校和社会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以及高校技术与社会资本结合,美国通过发挥各种合作技术转移中心和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经美国国会批准成立的联邦范围内的技术转移机构,其提供技术与市场评估、技术信息服务及知识管理服务、技术转移相关主体领域培训服务等内容。其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自己的网络和6个地区技术转移中心的信息网将联邦政府资助的联邦实验室、高校等的研究成果面向全国企业推广,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美工业的竟争力。此外,该机构还利用自己的关系,帮助企业寻找所需技术。

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OTL):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是美国高校专门从事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管理和营销的校内机构。OTL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统一将学校的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在获得专利权后,通过与社会企业协商,将专利转让或许可其使用。其管理运行的路径基本上经过发明者对其科技成果的披露、专利申请、获得专利、专利营销、达成协议、收入分配等阶段。OTL将专利营销放在工作首位,由专业的技术营销人员进行流程统一管理和实现对外对接,专利许可收入由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共同参与分享。这样做既可以把高校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很快地应用于社会企业,实现技术转化,同时也给发明人和高校带来了客观的收益,并且节省了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所必要的时间与财力。

(二)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

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依靠高校自办企业和技术转让两种方式。

高校自办企业方式是指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科技成果类型,自行创办该类型的公司,实现技术成果的场化,是美国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高校自办的企业一般为小型、中小型高科技公司,该类型的公司一般具有非常优秀的人才和高端先进的技术,可以很快推出先进实用满足公众需要的新型产品,具有人少质优的特点,能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技术转让方式是指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将科技成果转让给需要实施该技术的企业的方式。“美国高校技术转让方式大致包括两种,一是高校通过所有权的转移,一次性转让,快速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另一种是高校通过技术入股的形式与技术受让方共同创办经济实体。以技术专利的形式”入股”创办高技术公司的模式,一般由发明人(大学)、风险投资公司和经营管理人员三方组成新公司,三者按照”参股”比例的分享利润”。

(三)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

在上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国会颁布了著名的《拜杜法案》,美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迎来了全面发展时期。“该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高校利用政府资助进行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权属标准,为高校将联邦政府支持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出,并从中最终受益提供了大量的机会,为高校通过专利经营科技成果提供了依据,充分调动了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积极性”。

六、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途径分析

(一)建立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的服务机构

1. 在我国重点理工科科研高校中建立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OTL),该机构的职责就是聘用专业的管理人才对高校科技成果专利权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和经营,从而把科研人员从申请专利和保护专利等繁琐的程序中释放出来,全身心投入到科学研究中,专业的管理人才则通过与社会企业间进行协商,转让或许可使用高校科技成果专利权,为高校赚取利润,从而也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样就使得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专利权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从源头上解决了相关技术转化问题。

2. 建立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没有能力或没有必要建立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OTL)的非重点理工科研究型高校,可以在国家层面或者地方层面建立知识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它们面向高校和企业,在高校和企业间进行技术咨询、权属分配、信息管理等多种形式的专业的中介服务。帮助非重点理工科研究型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成果专利的管理。

3. 加强不同机构间的联系:我国应该在国家层面统筹开展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设置,加强我国已有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相关机构的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加强建立高校与企业人员之间的联系,通过校企联系,强化企业等市场主体对高校的产业化导向,明确高校和企业间的分工与合作途径,使大学科技园内形成一些有特色的产业集群,来提高产业的整体竟争力。

(二)制定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进一步明确我国法律中关于高校科技成果方面的权利归属问题。例如,我国目前法律对与国家或地方资助高校科研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及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应归属单位。”但在“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问题上仍然模糊,导致“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定性上仍存争议,影响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其次进一步细化利益分配和股权激励的权益比例设置。例如,根据《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单位和研究人员之间可以以协商方式确定成果的归属,这样使得高校对科研人员所采取的激励措施随意性很大。在利益分配方面,明确利益分享机制,不仅应当规定对科技成果主要发明人和转化人的利益激励措施,而且要明确规定学校、院系、科研团队其他成员应当从转化收益中分配的比例。同时激励政策的制定要同时注重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和科技成果的需求方,激发企业吸纳新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再次,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完善部分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的很多条文仅是对某一方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确定实际操作中的定量标准,同时很多内容界定也不清晰,没有程序性规定,在实际操作性上有非常大的困难。应当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细致不仅要有定量标准,而且要有程序性规定,同时也应当落实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的配套政策,使相关法律更明确简易地实施。

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各个环节须紧密衔接,只有在功能明确的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配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确保产业化这台机器的正常运转,才能为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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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为探究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以重庆市为背景,在对影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因素总结、筛选的基础上,利用灰色关联度的计算得到各因素的隶属度,然后采用模糊成熟度方法对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评估,并对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希望研究结果能给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以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灰色关联度;模糊成熟度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00404

1引言

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高校科技推广上存在着工作起步较晚、经验较少、相关科技推广政策法规尚不完善、科技体制存在缺陷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高校科技推广的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我国都能够取得数万的新科技成果,而其中各所高校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就高达3万多项。科技成果的数量是如此的庞大,这为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供了极为丰富的资源。但令人惋惜的,在高校各类创新技术高产出率的背后,却是低下的转化率。在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还不到20%、专利实施率也不到15%,而发达国家同类数据则可高达60%、80%。同样,我国的科技成果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方面也与发达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据相关资料报道,在我国经转化后能为企业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的高校科技成果,其占比约为30%,而这之中能够最终形成产业的更不足5%,取得的科研成果却不能真正的投入到市场,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对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现状的深思。

本研究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和分析,以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高校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力图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重庆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现状与变化特点是什么?(2)哪些因素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转化能力?(3)基础研究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间存在怎样的关系?意图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分析当前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运行机制,把握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寄希望于给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以有益的借鉴。

2 实证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确定

2.1 实证评价方法简述

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评价具有很重要的实用意义。现有的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评价的方法,通常都是围绕模糊评价、AHP、神经网络等评价方法来展开的。运用这三种方法虽然能完成对具体成果转化项目的评价,但所得的评价结果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结论针对性不够、对区域成果转化发展情况的研究有所欠缺以及所用研究方法偏向主观等不足。基于此种情况,本研究将灰色关联度的概念引入到模糊评价中,并利用它计算得出各因素隶属度值,这种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依据得到的分析结果能更有针对性的指出发展中仍存在的问题,并能较好的解决因现有评价方法实证研究不足而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引入相对成熟度的概念来完成描述,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实用性。对于研究其它区域科技的成果转化情况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软件工程协会首先提出了成熟度的概念,并构造了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该模型将软件开发划分为了五个不同的成熟等级,并设计出一个逐步提高软件开发流程成熟度的渐进式的演化路径。因广泛的适应性,CMM概念已被广泛的应用在了如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PMMM)、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KMMM)以及信息质量管理成熟度模型(IQMMM)等信息科学、管理学等领域之中。本研究将“成熟度”这一概念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中,用以对科技成果转化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只有15%—20%。若使用常用的成熟度模型对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进行描述,则结果很可能是:在过去很长时间内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都处于同一水平等级,我们将无法对其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详尽的描述。因为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复杂性、渐进性、动态性等特点,所以使用成熟度相对评价办法来对某个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研究将显得更为合理。本研究使用关联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对成熟情况用[0,1]范围之间的连续数值进行度量,其中 “1”表示转化系统的创新能力或运行能力相对最成熟,而“0”表示完全不成熟。

篇(6)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价值分析;定价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7-0008-02

0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催生了以知识形态为特性的商品。高校作为知识经济中创造知识资本的主力军,其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能力,直接决定了国家知识经济的整体活力和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大背景下,科技成果转让可以将应用性科研工作与社会需求结合起来,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由于科技成果转让过程中,涉及到高校、科研人员、生产企业等各方面的利益,所以建立合理、科学的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策略,对于保护参与科技成果转让的主体,提高科技成果转让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知识经济角度出发,首先结合知识价值论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了价值分析;在价值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让价格的制定策略。

1高校科技成果的含义与成果转让

1.1 高校科技成果的含义与表现形态《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对“科技成果”的定义为: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试验和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并经过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1]。

高校科技成果是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单位,以高校人才和科研实力为基础,在国家和企业纵向、横向科研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一系列科技成果。目前,高校科技成果的表现形态主要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开发研究成果。基础研究成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广泛的社会效益,它为解决自然科学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应用开发研究成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将科技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

1.2 高校科技成果转让高校科技成果转让是指高校作为转让方将科技成果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可以促使知识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其作用不仅体现在促进科学知识发展,鼓励技术创新,培养下一代科研人才,而且对国家经济的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承担了科技成果的研究和开发任务,企业则主要负责科技成果的生产经营,高校科技成果转让问题集中体现在二者的衔接上。通过高校科技成果转让,各大公司和企业凭借其研发实力消化、吸收高校科技成果,进而形成产业化。利用成果转让这一校企合作方式,一方面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提高了研发效率降低了研发成本;另一方面高校的科研资金得到支持和保障,有助于科研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目前,多数学者在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让问题时,焦点多集中于政策支持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笔者认为除了从管理学角度研究外,更应该从经济学尤其是知识经济学角度出发,发掘知识经济规律对高校科技成果转让的指导性意义。利用知识价值论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价值分析,研究科技成果的现实意义和经济价值。同时,在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合理高效的定价策略,对保护参与科技成果转让的高校和企业双方利益,提高科技成果转让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都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

2基于知识经济的高校科研成果价值分析

2.1 知识经济与知识价值论自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后,知识对人类社会经济进步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核心的经济的简称,是以知识资源为基础,其主导产业群为高科技产业的一种经济形态[2]。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大背景下,知识价值论的诞生是对政治经济学中劳动价值论的深化和进一步发展。知识价值论最早是由美国社会预测学家约翰·奈斯比特于1982年提出的[3]。知识价值论认为通过知识的使用,能够在生产中创造新价值,创造大于生产或购买它所花费的价值。知识价值论虽然强调了知识的作用,但应该明确的是知识本身并不创造价值,而是使用知识的科学劳动创造价值[4]。

2.2 高校科技成果的价值分析高校科技成果是知识生产和知识利用的集合体,科技成果转让意味着知识的传播和升华。从知识经济角度分析,高校科技成果可被视为知识产品,科技成果转让意味着科技成果由知识产品到知识商品的转化。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让中的价值分析和定价策略时,首先要明确科技成果作为知识商品的价值属性。一方面,在成果转让中高校科技成果作为一种知识商品,其使用价值体现在其赋予拥有者的一种生产超额利润或超额收益的能力,并且其使用价值量与其拥有者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大小成正比关系。另一方面,高校科技成果开发过程中,科研人员所付出的劳动是一种科学劳动,其创造价值主要体现在以科学劳动作为一种间接的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由于具有首创性和创新性,在研究其价值量大小时,高校科技成果可进一步视为一种原创性知识商品。其价值量由开发原创性知识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5]。

在利用知识经济价值理论分析高校科技成果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同时,还应清楚的认识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价值特点。第一、高校科技成果的价值具有时间周期性,其主要表现在科技成果价值量大小会随着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改变而改变;第二、高校科技成果的价值具有潜在的复合性,即科技成果在作为商品具有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可能同时存在教育价值、文化价值等潜在价值。第三、高校科技成果的价值具有客观性,主要是指科技成果价值不依赖于任何思维者的意识为转移的独立性,科技成果是客观的,参与主体是客观的,二者之间所形成的价值关系也是客观的[6]。

3高校科技成果转让价格的定价策略

基于对高校科技成果的价值分析,考虑到科技成果价值的特殊性,在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科技成果的研发成本,投入的科研资源,更应该深刻分析科技成果作为知识商品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以后带来的巨大的潜在经济效益。

篇(7)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评价;寻租;博弈

寻租理论的思想最早由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经济与法律学教授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在1967年提出,之后由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Anne Krueger)于1974年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正式提出。它把经济学研究的视野从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扩展到了非生产的寻租活动,把人们追求新增经济利益的行为和追求既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区分开来。根据克鲁格的论述,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这种超额收入被称为“租”(rent),谋求这种权力以获得租金的活动,被称作“寻租”,因此,寻租是与特权相伴而生的,而委托关系的存在又是产生特殊权力的根本原因。

一、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寻租问题

寻租往往发生在监督成本过大或难以监督的领域,即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的领域,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正属于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的领域。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是高校教学和科研活动的管理者,主要是教育和科技管理部门自身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的评价,这种评价权力从根本上讲应该属于国家,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能将这项权力委托给相关行政部门的官员,由此,国家和拥有评价权力的行政部门、行政官员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加上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人有可能为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在目前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制下,高校及其科技工作者很容易注意到拥有最终评价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官员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可能多施加一个重要影响,再加上目前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制将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果与高校和科技工作者的利益过度捆绑,导致高校和科技工作者为了获得项目和经费竞相对负责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行政部门和官员进行寻租公关。而接受寻租的政府官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给寻租者以优惠和特权,为此他们可以有选择地去挑选评审专家或者给评审专家以暗示,还可以进行多次评审而使前面不利的评审结果无效。而专家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和政府官员、高校及其科技工作者的博弈中,往往也会选择合作,更多听从于行政的导向,与行政人员分别或联手“设租”。

本文通过构建寻租博弈模型,求出模型的纳什均衡解,并对均衡解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终给出治理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寻租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寻租博弈模型的构建

1.博弈模型假定

假设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寻租活动涉及三个参与者:寻租人、设租人、监督人。寻租人有两种策略:寻租和不进行寻租。监督人也有两种策略:监督和不监督。设寻租人的寻租概率为P,寻租人的正常支付为V,这个正常支付就是某项高校科技成果在没有寻租情况下的正常的市场价值,当寻租人寻租成功后,寻租人获得额外的寻租收益AV,为此寻租人支付给设租人贿金αV(0

三、对博弈模型均衡解的讨论

综合上面的计算可得出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三方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为:

四、对策建议

1.加大对寻租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上面对纳什均衡解的讨论可知,增加对设租人和寻租人的惩罚力度可以有效降低寻租行为的出现。我国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寻租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就在于对这种寻租行为几乎没有任何惩罚。加大对寻租行为惩罚力度的目的在于提高科技工作者实施寻租行为的损失,并使那些精于算计的理性经济人感到惩罚成本太大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严厉的惩罚应使寻租者为寻租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不仅将其因寻租得到的收益没收,而且还要给予重罚,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效震慑寻租行为。

2.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活动的透明度

由于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属于高校和科研人员的私有信息,再加上高校科技成果特有的高知识含量和创新性、前沿性、专业性等特征,导致高校科技成果的技术门槛非常高,一般人很难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做出判断,这就为负责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行政部门及其官员、高校及其科技工作者以寻租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根据前面的分析,寻租人的寻租概率p会随着监督人监督成本C的降低而递减,由于监督成本与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成正比,所以要降低监督成本,治理或减少寻租的关键在于减少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活动的透明度,滋生的土壤。

3.适当增加设租人的正常收益

增加设租人的正常收益,可以减少设租人的设租行为,这个正常收益可以是增加物质待遇也可以是提高工作的保障性和稳定性,因为设租人的正常收益越大,其被发现后损失就越大,也就是其设租风险越大,对失去既得收益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设租人的腐败行为,这时监督人就可以适当减小监督概率,这也与“高薪养廉”的逻辑相一致。

4.减少和优化政府干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