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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宏观经济管理关系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概念。宏观经济管理是指国家在遵循市场规律和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前提下,从经济运行的全局、整体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进行总体管理和调控。是对整个复杂国民经济有机系统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全盘统筹安排和协调,其目标在于有效及时地处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意义。宏观经济管理从宏观经济整体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弥补和纠正市场经济失灵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经济危机周期性的爆发,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带来严重的影响,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克服经济危机,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现状
(一)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研究不足,难以提供有效的基础支撑。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方面,不论从范式到假设、模型等几乎全部沿袭了西方经济学理论,局限于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拿来主义”盛行。借鉴过多,创新性不足,一个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经济学派还没形成。然而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宏观经济学,是基于对其国内具体经济现象的解释研究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也是在基于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假设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对比我国经济的运行情况,中国经济的特殊性、社会发展经历的重大变革及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都造成我国经济运行的复杂程度很难一言以概之。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建模时的许多假设与我国的具体情况都不相符合。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不比较宏观经济学理论所适用的条件,简单地套用研究范式,局限和不足难以避免。有些情况下,甚至于将研究结论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和市场调节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的情况下,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经济问题,反而加剧经济有序运行难度。
(二)管理灵活性不足,一刀切作法普遍。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统一的制度柜架和市场环境,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存在着东西中部、城乡等地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虽然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待加强,但相对于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和对比国外先进国家的宏观调控,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灵活性明显不足。对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各地的具体状况难以及时有效地把握并采取措施,宏观经济管理存在简单化的“一刀切”的作法。如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都是不分各地各行业的巨大差异,“统一口径”,一视同仁。结果不仅难以实现政策的最初目标,甚至于让相关的产业、企业发展受到负面影响。如全国准备金率的提高措施,导致贷款额下降,然而仍有许多行业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本位主义,加上政策出台缺乏部门间的协商机制,也导致了整体的非理性。
(三)宏观经济管理缺乏前
瞻性,政府越位、缺位现象严重,同时造成市场经济的活力得不到充分体现。金融危机至今,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然而政策的短期化倾向明显,缺乏前瞻性,过于专注于细枝末节的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未能从经济的宏观全局出发,缺乏对长远利益的考虑。调控时机的准确把握和选择差,造成宏观经济管理严重的滞后性,难以适应宏观调控的要求。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改变中,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实现真正转换,全能政府、大政府的现象仍不时存在,出现政府主导经济的局面,政企还没有真正分开,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政府失灵问题。政府对宏观调控手段的驾御还不娴熟,调控方式简单化,行政命令和红头文件多,通过税收、汇率、价格、财政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调节的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关系还未理顺,越位、缺位现象严重,造成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难以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宏观经济管理限入恶性循环的困境。
三、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对策
(一)加大理论研究力度,建立起适应中国具体国情的宏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管理理论。宏观经济管理模式的选择是基于对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社会发展、政治、历史、文化等元素的具体分析上形成的,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中国地大物博,经济和社会处于深刻的变革中,宏观经济管理必须立足我国具体国情选择性地借鉴和吸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的成功经验,摒弃“拿来主义”,鼓励自主创新,创立起具有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
摘 要 21世纪,世界经济格局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新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环境。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由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手段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要科学有效地提高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能力,以应对入世的挑战,就必须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系统要素进行协调配套的创新。
关键词 宏观经济管理 创新思想
一、目标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即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它实际上决定着管理的内容重点和着力方向,同时也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对于整个宏观经济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不同,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重点亦不同。当经济过热时,控制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了重点目标;经济不景气时,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为重点目标。重点目标的实现,能够带动其他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其次是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是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历史上,每一次经济出现大起大落,都是源于经济总量平衡出现问题。在经济上升阶段,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欲望增强,合理把握总需求的增长尤为必要。目前,居民消费行为已趋于成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比较稳定,除个别热点产品外,不会出现排浪式消费热潮。因此,合理控制投资增长速度,特别是支撑投资增长的银行贷款增长速度,就成为保持总量平衡的关键之举。在总量平衡中,经常项目收支平衡尤为关键。例如,今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势必增加对进口商品的需求。 再如,我国持续采取的刺激内需的政策,也会刺激进口的需求。
二、主体的创新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履行着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机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的内容是塑造现代政府主体,具体表现为组织创新和人员创新两个方面。其组织创新的实质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改革政府职能、确立政府规模与提高政府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掌好舵,而不是去划桨,鼓励和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划桨的积极性,掌好舵。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实现由微观直接的干预向宏观间接调控的转变;按权责一致原则,调整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防止职能交叉,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弊端;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效能原则,确立最优政府规模,政府最优规模应是边际政府交易成本和边际市场交易成本、边际制度收益和边际制度成本分别相等的那一点上;按照效率原则,要以尽可能少的机构、人员去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以降低政府工作的成本,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关键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定位。不仅要进行组织创新,而且要进行人员创新,即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高效运作。
三、客体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客体即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管理对象,具体包括:国民经济总量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消费基金的规模、结构和水平;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和再分配;生产布局和地区协作等。
四、手段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用的有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一切手段,它包括软件方法,如经济方法、法律方法、行政方法,也包括各种硬件,如各种传媒和网络等。管理手段是决定管理效能的关键因素,能否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水平。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们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就是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问题。人们一般的提法是:宏观经济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无论如何,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一般都会采取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以相应的法律作保证,避免主观随意性。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还包括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与网络化,即进行电子化政府建设。为此必须高度重视“电子政府”的建设,努力构建我国“电子政府”的完善体系,加快网上“政府工程”的实施步伐,必须加速构建覆盖全国的“政务网”体系,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探索政府上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以办公自动化为突破口,推进政府管理手段信息化。
我国公共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府运行成本逐年增长,公共投资项目启动盲目等等,平衡记分卡是高效的绩效评估工具之一,平衡记分卡从其本身所涵盖的领域来看,他的影响将涉及管理理念的转变,管理技术选择,组织再造乃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革等多个方面,引入平衡记分卡绩效评估方法有其必要性,平衡记分卡是高效的绩效评估方法,平衡记分卡的引入无疑将引发一场新公共管理的革命。它的核心理念在于谋求组织发展的平衡性和可持续性,它是一种多元化、多维度的平衡理念和模式,以平衡计分卡为基础研究党政部门绩效体系,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公共战略有效执行,促进党政部门工作目标细化、量化、科学化,改进党政机关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十二五”中期 问题 对策
政府作为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体,如何正确认识“十二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期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宏观经济管理方式对其加以解决,对我国“十二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在2015年最终得以实现,并提升我国整体经济实力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宏观经济管理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关系的分析
(一)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之一是确保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实现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宏观经济管理实现的目标之一,也即宏观经济管理是手段,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宏观经济管理最终要实现的目的。这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在控制国家经济总量平衡方面。经济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全部经济活动总成果的数量反映。最能够反映宏观经济活动的指标是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宏观经济管理的短期目标主要是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以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均衡增长。这恰恰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要求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在区域间平衡的目标。
第二,在国家经济结构方面优化。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内部各个相关因素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及其数量对比关系,一般包括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宏观经济管理的中期目标是国家通过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调整不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以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市场结构的平衡作为判断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标准。这表示两者的目标具有统一性。
第三,在国民经济全面发展方面。宏观经济管理的长期目标是通过对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战略性引导,消除阻碍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隐患,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促进并保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这意味两者的最终目的保持一致。
(二)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符合保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加以保证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从本质上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这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在计划手段方面。计划手段是宏观经济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被解决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完成。政府必须要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做出短期、长期以及宏观方面的计划。宏观经济管理的计划手段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第二,在经济手段方面。宏观经济管理是通过间接管理的方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间接管理,就是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而是通过市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对影响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各主要经济变量施加影响,利用市场的传导机制,来引导和制约微观经济行为,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徐泰玲,200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以间接的方式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作用。
第三,在行政手段方面。行政手段是行政机关依据被授予的管理宏观经济的行政权力,通过制定和下达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方式,来干预和管理国民经济的各种措施。行政机关采用宏观经济管理手段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性的宏观经济问题。区域经济协调涉及到各区域经济的利益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行政的方式加以调节,打破行政壁垒。
我国“十二五”期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靠投资拉动的方式仍未改变
2011年期间,我国投资高增长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投资低增长地区的经济增长明显慢于其它地区。投资高增长地区是指2011年不包括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在30%以上的11个地区(辽宁、吉林、湖北、重庆、宁夏、黑龙江、海南、甘肃、新疆、贵州、青海)。这些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2%。投资低增长地区是指2011年不包括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在20%以下的地区,由上海、北京、广东和浙江组成。这些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2%(潘 ,2012)。
2012年前三季度,东北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内生增长动力不足。辽宁经济增长9.3%,投资拉动经济增长26.52个百分点;吉林经济增长12.1%,投资拉动经济增长31.93个百分点;黑龙江经济增长9.6%,投资拉动GDP18.19个百分点(丁晓燕等,2013)。2012年前11个月,中部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71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2%。社会消费品零销总额37060.3亿元,同比增长15.54%。西部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015亿元,同比增长25.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844.1亿元,同比增长15.57%。2012年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主要得益于投资的拉动,说明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对投资依赖较强(肖春梅,2013)。
(二) 中西部地区人口空心化问题严重
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虽然生育率相对较高,但因为大量的人口流向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导致人口增长趋缓。人口外流是导致中部人口"空心化"的主要原因。从人口分布的变化看,西部地区人口的发展趋势依然是“孔雀东南飞”。大量劳动人口离开中西部地区,奔向东部发达省份,就是因为东部发达地区有更多的发展机会(蔡泳,2011)。 “十二五”初期,安徽、四川、湖南、河南、湖北、贵州、江西、重庆、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区)成为我国人口净流出最多的省份。其中,中部和西部人口净流出分别为5407万人和2106万人,中西部地区人口空心化趋势比较严重,80%左右的流出人口是务工经商。由于大量成年劳动力到省外务工,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市、区)工业企业普遍遭遇招工难问题,有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因工人短缺而出现开工不足。由于人口分布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整,中西部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优势将被削弱(李平等,2012)。
(三)区域间产业转移仍然面临障碍
2010年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皖江城市带、广西桂东、重庆沿江等5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12年国家又批设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示范区、兰州新区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中西部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呈现园区共建、产业链式、产业集群等方式。然而,这依然是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第一,是产业同质化和落后产能异地生根现象凸显。各地围绕产业转移展开异常激烈的招商引资竞争,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表现在省与省、甚至地市更小的范围内重复建设。由于产业转移关系到区域利益,东部沿海地区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将产业转到省外,而是鼓励企业到本省落后地区设厂生产。第二,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存在配套建设不完善,工业园区配套条件较为薄弱,地方政务环境较差,物流成本较高。这无法充分使被转移产业在其区域在较短时间内转化为产能;第三,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有重走东部地区以牺牲生态环境而换取经济利益老路的势头,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开始出现(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课题组,2013)。
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存在问题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
(一)政府应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靠投资拉动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
政府应以扩大消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第三产业作为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靠投资拉动问题的途径,具体为:第一,提高区域经济协调市场化。区域经济协调市场化要求打破区域间人为的市场封锁,建立法律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平等竞争环境的协调互补的大市场,以确保生产资料、消费品等自由流通,最终提高消费拉动国家经济的增长率。这要求政府消除行政性的贸易壁垒,增育不同类型、具有互补性的区域市场;第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使产业优化升级。政府要以技术创新以基点,整合区域内的产业资源,建立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机制,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培育经济增长点。政府应在本区域现有产业基础上,通过财政激励等方式,引导本地企业依靠科技创新走产业优化升级道路,增强现有产业的生产率;第三,加大发展第三产业的力度。第三产业是借助于第二产业生产率的提高以及社会化的分工而兴起的,其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体的消费性支付,提高消费在拉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比率。这要求政府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同时也应做好对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二)政府应对中西部人口空心化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
中西部政府在应对人口空心化问题采用宏观经济管理措施时,应当坚持“留下来”和“引进来”的战略。“留下来”是将本地区年富力强的农民工以及有文化、有创造力的年青人留下来。“引进来”是将非本地区的优秀人才吸引过来。这包括以下政府应当采取以下的宏观经济管理措施:第一,中西部政府应当开放户籍,增加农民转为市民的比例,使其享有城镇的公共服务,并根据城市经济能力,不断提高其待遇水平;第二,引外来优秀人才在中西部地区工作,鼓励优秀人才到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区域就业并定居,以产生人才流动的聚集效益。这就要求中西部政府在公共卫生、子女义务教育、就业扶持服务等继续加大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力争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与东部地区的城市在医疗、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方面差距的减少;第三,切实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本地劳动力的技能与本地区产业发展所需要人才的融合度。
(三)政府应对产业转移仍然面临障碍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
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应当坚持产业技术选择适度、产业承接与吸收能力并进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这三项基本的准则。中西部政府在以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引下,选择最适合本地区条件的产业和相关的技术加以承接,并本土化承接转移过来的产业以及相关技术;第二,中西部地区政府应当为产业的转移提供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中西部地区政府应当建立或者完善市场交易安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第三,中西部政府在承接产业转移时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引导转移的产业与本地区产业的优势互补。这是解决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同质化现象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杠杆增长战略”,提高产业竞争优势;第四,东部发达地区政府应当鼓励当地优势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发展。这其中主要的措施是中西部政府和东部发达地区的政府从宏观经济管理的策略出发,建立优势互补的一体化经济区。
参考文献
1.徐泰玲编著.宏观经济管理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4
2.潘 主编.中国地区经济监测报告(2012)[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3.丁晓燕,徐卓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态势评析及对策分析[M],.梁昊光主编,杨维凤,游霭琼,王德利副主编.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2012-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肖春梅.2012年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分析[M].梁昊光主编,杨维凤,游霭琼,王德利副主编.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2012-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5.蔡泳.警惕人口分布空心化[J].中国改革,2011(7)
一、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的重要性
1.完善国家关于预算管理的制度
合法、有效的预算管理措施是国家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前提,从国家审计的发展、实施来看,审计是为了满足预算管理的需求才建立的经济措施。实际上,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就包括服务于预算管理的展开,而国家审计工作的进行也是将政府财政收支作为工作中心。另一方面,从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来看,审计是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之一,为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功不可没。例如,一些发达国家的审计部门不仅要对政府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还要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政府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查。
2.国家权力制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经济监督制度不可缺少。国家审计作为高层形式,将人民放在主体地位,发挥出人民对政府经济情况管理的权力。因此,国家审计行为对公共资源的配置、使用起着制约、监督的作用。具体体现为:利用对财政进行审计的措施对财力的分配与征收进行制约与监督,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对行政事业、固定资产的投资采取审计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采取金融审计措施,对运作金融资金的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采取企业审计措施,对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进行制约、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与保值增值;采用审计经济责任,对经济的决策、使用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保证有关部门谨慎行使资金的使用权。
3.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国有经济企业在我国整体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资产产权被国家所有,国家将其授给企业,只有加强国家审计,监督国有经济企业的资产、损益等情况,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收益。但是,当企业能够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之后,国家就应该尊重他们的自主经营权力并给予保护。
由此可见,国家审计工作的任务不仅是对企业进行审查,发现其中的问题,防止营私舞弊,还要对被审计的企业进行客观评价,若发现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及时给予解决。所以,国家审计工作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能够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管理,促使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自治能力,真正为社会及人民服务。
4.间接调控宏观经济
当前,我国的经济制度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有经济、法律、行政等。宏观调控的目标直观关系到货币的职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也关系着国民经济是否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审计能够对财税、金融等部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激励他们正确行使调控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国家审计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支持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的顺利实行,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服务。
二、影响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发挥作用的因素
国家审计不够独立。随着财政制度与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现阶段的审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怼@?如审计结果的披露被限制、工作重点模糊、工作难度大等。尤其在实务阶段。经常会受到行政意志以及其他因素的干扰,审计任务、对象、政策都得不到有效落实,审计的独立性不够;审计内容不全面。现在人们对审计的要求已经不仅是查出违规问题、移交案件了,还要求国家能够站在客观的立场将专业优势发挥出来,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虽然近年来国家审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审计的内容十分片面,受制于传统的财政收支领域;审计工作不够深入。以往的国家审计工作将查错纠弊作为审计目的,一般就事论事,并没有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深刻、系统地分析,更勿论制定有效的通用措施。审计工作不够深入,大局意识不强,导致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发挥作用的应对策略
改进、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保证独立性是进行有效、公正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审计工作的灵魂所在。独立性重要包括:审计组织的独立、审计成员的独立、审计组织财政的独立。由于我国的经济规模比较大,能否合理利用国有资源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能否有效发挥具有重要影响。国家应改革审计体制,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开展效益审计工作。重视政府的绩效是指就是对政府部门以及公营机构进行效益审计工作。但是,市场机制效益对于促进市场的发展只是杯水车薪,应该确保资金的最大化收益才能杜绝政府人员营私舞弊;实行审计经济责任,对权力进行进一步制约与监督。首先,要加强宏观意识,在对审计项目的选择上突出对人员的管理。其次,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对权力的使用作为审计重点。最后,应该找出经济腐败的源头,探究、治理、预防腐败根源,对经济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与案件进行分析,找出政策上的缺陷。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流观点
(一)纵横统一说
该学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关系比较特殊,与我们传统的民法及其行政法所规定的关系不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带有显著的国家“计划、组织、监督”等特征。然而,上述所说看法却将国家机关为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经济关系混淆于一起了。究其原因,是我们的国家机关在经济生活中,在对平等经济关系进行监督和规范以及调节干预的管理工作时,市场主体和国家机关之间由于“联系”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只能是纵向管理关系,但是对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经济关系,却并没有在其平等关系性质上有所改变,不管它和经济管理关系的密切连结如何,它在根本上只是横向经济关系;由此观之,由管理工作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则是经济法所应该调整的范畴。
(二)行政经济关系说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本质势必决定其方法论,上述观点亦不例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因带突出的行政性质而决定了它的调整方法为指令或者服从。曾有学者将此观点称之为“经济行政法”或者“行政经济法”。其主要观点是对经济法和行政法于调整对象上的共性与一致性以及逻辑上关联的充分认可,然而在经济法和行政法于调整对象的异同上却没有做出科学合理的论述,只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上作了些较为简单的说明,没有真正合理科学地指出它们二者在各方面的异同。
(三)宏观调控关系说
调整“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经济法。“宏观调控法说”认为,经济法在其调整对象上本质就是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也可以这么说,即是一种纵向间接的经济管理关系,同时它并试图以此来区别经济法和行政法、民商法的不同。特别的一点,此学说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定在经济管理关系范畴内,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排开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此学说将经济管理关系划分为: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而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则由经济法调整;当然,此种尝试可以,但却不一定是科学的。深入分析得出,整个国家经济管理活动是个完整体,运用间接手段和直接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它们之间原本就是互相融合、互相补充、互相渗入以及依存的;因此,调整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法规自然亦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不论是宏观管理还是微观管理,此两类管理于根本上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由此观之,据此就断分经济法和行政法显然是不具备完全的信服力的。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宏观调控关系
当经济运作发展到相应程度时,由于市场经济的缺点所在,市场经济调控则会失灵,由此市场中会出现资源浪费以及经济资源配置无序现象,进而需要国家对这一现象进行规范和引导。我们把这样的由国家规范和引导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称之为“宏观调控关系”。
(二)微观调控规制关系
由于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经济运行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垄断组织的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多是以强行规范为主;我们把市场经济中这样的社会关系称之为“微观调控规制关系”。
(三)国有参与关系
此一关系是指,基于国家整个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国家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的社会经济投资再分配的经济活动。基于国家直接参与整个市场经济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目的以及体现国有经济力量参与世界范围内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我们把此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结合实际和时展特征看,我们国家的国有参与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大背景而进行。
(四)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是指于制度规范角度而言,一国在其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法比较强硬。由于相关“涉外”问题,对外管制则是列入为经济法的特殊领域内,基于对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双方面通盘辩证思考,把对外管制纳入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在学术界,经济领域的制度经济学说特别强调一个制度前提问题,认为一个国家的绝对本身就是个最大的制度前提,这是无需置疑的。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尚未形成完备下,完全不设防地对外开放本国经济是非常危险的。全球经济一体是不可逆转的,是大趋势,对于加入世贸的我国而言,怎样熟练并灵巧地运用我国的对外管制权,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而在以后的世界经济贸易中具备更大更多的主动权。
三、我国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定位
1979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大步发展促使经济法的生成,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自然就出现了。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引进外资,与境外资本合作开办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由我国和外资方双方投资兴办的,资产的所有权则不仅是我国的,而同时由合作双方共有。如此背景下,继续使用以前的行政法对此类经济作调整定是不合科学的,国家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以所有者的身份对此类企业进行管理,因此势必要制定出一种新的法律法规对这样的新型经济进行管理调整。为此,国家在不久便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此部法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的第一部经济法律,国家试图借此法律对此类的合营企业进行管理,对此类合营企业活动中出现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紧接着,我们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针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1979年后,国家经济实际上开始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由上述可知,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是没有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的,1979年后才逐渐出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自此,我国法律学界、经济学界对此类新兴法律法规和经济法调整对象开始了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字: 经济法 社会性 社会公共利益
一、经济法社会性的内涵及价值
何谓“经济法的社会性”,学者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笔者认为,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不能不认真加以对待。依笔者理解,经济法的社会性至少包含这样的含义: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其首要价值目标。社会性,指的是一种普遍性而非特殊性,一种全局性而非局部性,一种大众性而非个人性。同时社会性也与公共性、公益性和干预性相联系。[①]经济法社会性的凸显,既是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也是法律自身不断分化和完善的结果。民法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己任,注重保护私人的利益,具有私人性;商法以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为已任,注重维护商人的营利,具有营利性。显然民法和商法囿于自身的调整对象、调整机制和法益目标,无法调整具有社会性的经济关系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新的法域来满足相应的法律调整需求。“从私法观察角度出发所看到的经济关系,不过是两个私人之间以互相平等为前提的关系。这种观点忽视了第三者,即在任何经济关系中都是最大的利害关系人:公众。”[②]亚当?斯密曾断言,一只看不见的手能成功的引导着自私追求自己利益的个人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③]但“斯密对此完全没有证明,自1776年以来,也没有任何一位经济学家给予证明”。[④]事实上,实践却证明了追求自己利益的人们大多并不能自发的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相反的,往往破坏社会公共利益,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污染环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串通定价等等。“看不见的手”也无法解决宏观经济领域的问题。无论是作为私法一般法的民法还是作为私法特殊部分的商法,都只能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并无力顾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对经济生活加以干预,在充分尊重私人利益的基础上,致力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并由此产生了不同于民法、商法的法域,这就是经济法产生的动因及其社会性的根源。金泽良雄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协调性要求,认为,为了填补市民法所遗留下来的这方面的法律空白状态,就需要国家的干预。社会协调性的要求,并不是‘无形的手’,而是通过‘国家的手’,实际的去弥补空白状态。”[⑤]“经济法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以‘国家的手’(代替‘无形的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⑥]这些论述,精辟的指明了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和法律根源,并着力强调了经济法的社会协调性;换言之,即使是“国家之手”的运用,其着眼点仍是经济的社会协调性,而不是片面强调国家的意志或者利益,当然更非民法或者商法所竭力维护的个人利益;经济法的社会性或者社会法的性质凸显。我国有学者甚至认为,认识“经济法是社会法”的意义并不亚于认识“宪法是根本法”的意义。主张,我国于80年代产生的所谓“经济法”在观念上并不是真正的经济法,而是公法性质十分浓厚的经济行政法或国家经济管理法。由此带来一系列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把计划法作为经济法的“龙头”;使经济法应有的社会利益本位异化成为“国家本位”或者“权力本位”;把许多不属于经济法这个部门法的内容如合同法纳入到经济法里面,同时又把许多理当属于社会法体系的内容排斥在外……。中国应当充分意识到经济法的社会法性质,这对于转变经济法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⑦]在此,笔者无意争论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异同,以及计划法作为经济法的“龙头”是否合理,从作者强调经济法是社会利益本位的法而不是国家本位或者权力本位的法的角度来看,作者的论述是相当深刻的。政府是仅仅把经济法作为其强化对经济的管理,扩大自身权力的工具,使其在“依法”的幌子下,“合法”的对企业施加非理性的干预和控制,满足自己的权力偏好;还是真正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又不致于过分限制私人自由及窒息私人活力着眼来设计经济法;显然是立法者必须认真加以对待的问题;这也是经济法正当性与否的主要标准。“只有在实现普遍利益或公益所必需的时候,才能允许对个人施以强制;此乃自由传统的一项基本原则。”[⑧]经济法也必须奉行这样的原则。现实中,经济法的立法确实存在着一种异化的倾向,在强化政府权力的同时并没有足够的防止权力滥用的法律措施,在设定市场主体义务的同时,忽视对其权利的保护。因此,尽管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法之法”[⑨],“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国家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来统制经济生活,具有权力干预权利的公法特征”;[⑩]强调经济法的社会性而不是国家性,强调经济法是社会经济管理法而不是国家经济管理法仍然意义重大,这将决定经济法存在的道义上的合法性,并决定其命运和实施效果。
二、经济法社会性的体现
首先,从调整对象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社会性。尽管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存在不同的学说,例如,国家协调说、国家调节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管理协作说和社会公共性说等学说;如果从实质内容上看,这些学说所展现的经济法体系和范围,则是基本一致或者正在趋向一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经济管理关系;同时这种经济管理关系,又具有社会公共性。无论是市场规制关系,还是宏观调控关系,都具有社会性。前者并不在于规范具体当事人的交易关系,而主要着眼于构造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矫正市场中的反竞争行为,以法律的手段为市场机制的发挥创造条件;规范商事主体的竞争行为并且保证交易的公正。后者则侧重于规范国家的宏观调控关系,目的在于确认和规范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施主体、宏观调控的手段以及宏观调控的效力和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实现国民经济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均是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体现,它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力量;同时政府这种经济职能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以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为其出发点和归宿。虽然经济管理离不开行政权的作用,但经济法视野中的经济管理已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国家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着眼于维护经济发展所需的秩序和共同条件的公共管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融社会性与管理性于一体;社会性寓于管理性之中,管理性是外观表现,社会性则是实质内涵。
其次,从调整机制上看,经济法采用社会整体调节机制,体现社会性。经济法既不表现为对某个自然人和法人的直接控制,也不表现为对某个自然人和法人的个别保护,而是以承认并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独立地位为基点,着眼于社会整体的市场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11]经济法注重通过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以体现国家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并保证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现除了依靠当事人自觉守法外,政府的监督和强制是经常的;即通过行政权力监督市场主体遵守经济法的义务;同时,在当事人出现违法行为时要求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这在我国的经济法中表现尤为突出。经济法中也不排除民事责任,而这种民事责任又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中以补偿性为基本特征的损害赔偿。例如我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所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的双倍赔偿责任,美国反垄断法上所确立的所谓损害额三倍赔偿及其判例法中确立的缺陷产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均体现了不完全等同于民法的理念。这种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体现了立法者的政策考量,“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12]这种惩罚性的赔偿冲破了私法中等价有偿的价值观念,强调惩罚、教育、安抚等社会功能,显示了强烈的社会性色彩。在经济法的实施中,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建立我国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认为,经济法作为调整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经济关系的实体法,需要有与自己精神完全一致的审判程序。[13]笔者对此表示赞同。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国家机关作为代表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使国家或者受害人得到相应的赔偿;也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将刑事责任引入经济法,例如美国的反垄断法直接规定了刑事责任,也是经济法社会性的表现之一;它表明了经济法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无疑,经济法的社会整体调整机制具有综合性,与民商法主要依靠当事人意思自治、设立民商事法律行为,依靠当事人发动争议、法院“不告不理”的纠纷解决方式等调整机制相比,更为丰富和灵活,也是其社会性而非个人性的重要表现。
最后,从经济法的法益目标看,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也凸现了其社会性。与民法、商法不同,经济法追求在协调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基础上,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法益结构。经济法承认社会公共利益的独立性并将其作为自身保护的首要利益,具有进步性。“社会成了与国家相对立的一个私人领域,一方面,它清楚地从公共权力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风险之中,生活的再生产超出了私人家政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成为一种共同关心的对象。”[14]经济法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法益结构中的首要利益,适应了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自然人、法人利益的需要。经济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个体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干预以纠正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法对权利义务的配置主要不是着眼于交易双方利益的衡平,而是使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也好,规范宏观调控也罢;其目标都是社会公共利益。“无疑,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可以建立一种秩序,使公民个人利益、法人个别利益、国家利益最大限度的得以实现,但同时又使这诸多利益实现的任意性得到节制”[15].如果说,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或者“帝王原则”是诚实信用,则经济法的“帝王原则”应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民法是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以调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为其根本任务,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最能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和利益的平衡。经济法为公私融合之法,或主要为公法,无论是对于执法者的国家机关而言,还是对于经济法所规范的市场主体而言,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无疑最能实现经济法的目标。
三、经济法社会性的制度保障
(一)、确认自由、公平竞争和公正交易的规则,建立和维护竞争秩序和交易秩序,保证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市场机制中最重要的机制是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前者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从而实现交易的公正;价值规律主要涉及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关系。后者表现为卖方之间的充分竞争,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16] 只有充分的竞争才能保证价值和价格的基本一致,竞争规律主要涉及卖者之间的关系。由于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法律也致力于保护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不受抑制或者破坏。对于价值规律发挥作用之前提的竞争规律而言,法律的作用在于提供自由、公平的竞争规则,保证竞争的充分进行。作为价值规律自身,其涉及交易主体(经营者和消费者)、交易客体(产品或者服务)、交易媒介(价格)等诸多交易要素;法律的作用在于通过规制交易主体的行为,规范交易要素,使交易符合价值规律本身的要求,从而实现交易公正的法律目标;因此,法律的作用表现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规制或者保护,并通过对经营者行为的规范实现对作为交易要素的产品(或者服务)以及价格的规制。从具体的交易看,经济法只对交易的要素本身进行一般的规制,为当事人的公平交易设立最低的法律保障,以维护整体的交易秩序;至于当事人在交易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则交由民法中的合同法进行规范或者依靠当事人意思自治解决。具体而言,为了确认自由、公平的竞争规则和保证公正的交易,保证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经济法必须确立以下的制度或者规则:
1、通过对限制竞争(包括限制竞争行为和在市场结构上的垄断状态)的禁止、限制或认可,为所有的商事主体自由的进入市场并公平开展竞争创造一般性条件,进而保护和促进竞争。
2、通过划清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的界限,揭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3、规定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和国家对产品的监督权力,以及经营者产品质量的义务和责任,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并保证交易客体的真实性和适用性。产品质量,从微观上讲,关系到交易双方的目的能否实现;从宏观上讲,则是影响一国资源优化配置、关系国民人身安全以及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其作为交易的核心要素,经济法不能不对其加以规制,以保证交易的公正。
4、规定经营者和政府的定价行为,以及政府对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具体措施,保证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交易的公正并且规范政府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行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市场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的。价格法的作用即在于保障价格机制的实现。
5、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并规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实现。良好的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最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换言之,市场上确实存在着自由、公平的竞争,是消费者实现其权利的一般性条件。[17]但是,无论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都主要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为经营者设定义务,其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间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从消费者的角度,具体明确消费者的权利。这对于消费者知晓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交易对方即经营者知晓并且不侵犯消费者的权利,无疑是有益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纳入经济法的范畴,用经济法的理念来构造其内容和体系更能适应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例如,日本的消费者政策法[18]以及英国保护消费者的法规[19]都被视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二)、确认宏观经济管理规则,构造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秩序。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都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过程。”[20]宏观调控法或宏观经济管理法的主要作用在于明确宏观经济管理或者宏观调控的主体以及具体政府部门的分工,明确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政策手段和工具,以及企业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义务和权利;以实现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具体言之,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制度:
1、通过确认预算和税收的法律规则,建立良好的总收入和总分配的秩序,为实现总收入和总分配的平衡,以及国家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调控国民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律条件。
2、确认中央银行的法
律地位和规定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规则,以及金融当局对金融业的监管职责,为实现货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以及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创造法律条件。
3、通过确认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则和振兴特殊产业的特别规则,建立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秩序,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创造法律条件。产业政策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的一般原则例如产业政策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产业政策的类型、产业政策的实施及其监督、产业政策的调整程序以及具体的产业促进或者产业振兴的规则。
4、确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建立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秩序。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都是资源配置、经济调节的手段。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经济体制的共性。[21]计划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计划的制定程序、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的效力、计划的实施、计划实施的监督、计划的调整和变更程序,违反计划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计划制定的科学、民主,并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政府的计划行为受到法律的控制。
四、结语
民商法注重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维护个体的利益,具有明显的私人性。经济法的社会性一方面为民商法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其发生作用的范围提供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历史表明,要求承认个人权利的欲望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从人的头脑中消除。另外,似乎也没有一个社会能够消除公共利益的理念,因为它植根于人性的共有成分之中”。[22]由此也可以看出民商法的私人性和经济法的社会性是可以而且应当并存的。
注释:
[①] 王保树、邱本:《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论纲》,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第63-64页。
[②]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77页。
[③]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7页。
[④]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138页。
[⑤]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页。
[⑥]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⑦]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6页。
[⑧]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⑨]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⑩]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页。
[11]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12]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5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25页。
[13] 李昌麒主编:《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37页。
[14] 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三联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页。
[15] 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载《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5期,第62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15页。
[17] 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载《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5期,第65页。
[18]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1-464页。
[19] [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3页。
[20] 聂辰席等:《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宏观调控 审计监督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宏观调控,审计监督是宏观调控的重要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以国家宏观调控为前提的。由于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消极,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入,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竞争规则不健全,财经法规不完备,人们对市场经济还缺乏全面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不仅利用市场经济“无形的手”发挥价值的作用,同时利用“有形的手”加强宏观调控,以保证供求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合理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两大部分:调节和监督。执行调节职能的主要是计划、、税务和财政。他们通过国家计划、信贷、货币投放、税收政策以及财政支持等手段进行调节,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地发展。上述部门在调节的同时,还通过其业务履行监督的职能。
目前,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工商、财税、物价、统计以及各专业管理部门,以上多数是属于专业性监督。通过各自的专业对经济活动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业依法进行监督,所监督的仅限于分管的专业活动,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审计进行再监督。审计在监督范围和关系上不同于其他经济监督,是具有独立性的综合监督。审计监督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居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审计不但同其他专业经济监督部门一样负有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的责任,而且还要对各专业经济监督部门实行经济再监督,并为宏观调控提供审计信息,提出审计意见,供宏观决策。因此,审计监督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加强审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是法制经济,绝不是完全自由经济,也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它需要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首先是立法,制定或修订适合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这些法律制度。但是,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法规制度的贯彻,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是不可能得到切实贯彻的,法律也成了纸上谈兵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关进行监督,对执行好的予以肯定,对执行不好或违反的予以处罚和纠正,保证法规制度的正确贯彻。依法审计是审计部门的神圣职责,审计又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对保证法规的贯彻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审计,可以检查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法规的落实;可以把贯彻的情况和反馈给立法机关和管理部门,以改进立法工作和改善宏观调控。
审计是综合性经济监督,与其他专业监督比较,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范围宽。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他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覆盖的面很宽。二是层次高。不仅对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而且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和决算,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有资产及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三是内容实。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全面反映了它的经济活动和成果。这些特点充分说明了审计在各类监督中的重要性,是其他监督无法替代的。
审计的任务是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审计的任务也将不断扩大,服务、咨询、公证的任务也将不断增加,审计对推进廉政勤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强化国家审计,并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我国的审计组织是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部分组成。各审计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担负着不同的职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经济活动要从直接管理转到宏观调控上来。国家审计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宏观经济监督上来。
国家审计监督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就是要将审计重点转向审计执法部门,对使用国家资金较多的综合管理部门和单位,通过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经济秩序,促使合理的使用资金,讲求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并反映执行中的问题。监督政府部门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
国家审计监督在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审计。一是在促进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财政、税务和金融机构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审计,这些部门是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部门,通过预算、税收、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调节经济和市场。审计监督的任务就是规范他们的业务行为,使其按照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市场规则组织财务收支,以维护国家利益,保证政令畅通和国家资金的有效运用。对掌握国家资金较多的政府部门,以及有权收费、罚款和预算外收入较多的企事业组织作为必审单位,检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监督其遵守财经纪律,节约支出,加强廉政建设;对重点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检查资金流向的合理性,防止资金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对国际援款、贷款项目的审计,重点是监督各方面履行合同,督促资金及时到位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促进建立制度方面,要深化企业审计,转向对企业的真实性审计。审计的重点放在对国民经济全局较大的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上缴较多的以及在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所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其他企业实行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查证或内部审计机构审签的。对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责任人、厂长(经理)要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企业监事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在促进建立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侵吞公有财产和采取偷税、抗税、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非法手段牟取收入者进行审计监督;要积极开展养老、待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4 大力审计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
社会审计是随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护所有者的经济权益不受损失,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正常运转,客观地要求处于这种经济关系之外的客观公正的而又具有权威的独立组织,对其参与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活动予以证明,这个组织即是社会审计组织。它们的产生和发展,市场经济是必备的条件。市场经济的建立为社会审计发展提供了营养及其丰富的土壤,而社会审计为市场经济主动的积极服务关系,又起到了推动和促进其不断正常发育,维护其良好秩序的作用。社会审计业务活动范围十分广泛,不受地域、单位、所有制形式的局限,可接受政府、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的委托,承办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经济案件鉴证、注册资本的验证和年检,提供、财务、税务与经济管理等各项咨询服务。
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要素市场,而且还包括社会审计在内的咨询服务市场。只有社会审计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才能将微观经济管理权限分离出去,实现职能的转变,才能在市场中得到必要的服务,建立企业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审计通过转变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工作重点转向宏观调控,过去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的大部分管理业务将逐步由社会审计组织代替。比如,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将由社会审计来查证和鉴证,逐步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一项法定程序。
建立并大力发展社会审计,标志着市场建设走向正规化。社会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将起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是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健康成长。在市场经济活动趋于频繁,市场事务急剧增多,社会审计能分担很大一部分市场中介、执行市场法规和市场监督工作,活跃和规范市场,从而成为市场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二是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媒介。社会审计组织能够把触角伸及市场的方方面面,灵敏而准确地反映市场变化和趋势,把市场信号反馈给政府部门,有助于实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三是增强各种经济实体的市场经济意识。社会审计立足于市场之中,各种经济实体易于接受他们的,从而逐渐增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等现代市场经济意识。四是为经济组织之间相互信任提供保证。我国经济组织成千上万个,如何使他们在市场经济中顺利运行,信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信用经济。对涉及信用的一些,如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是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是否信守合同、契约等等,需要有社会审计等中介机构为之服务,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咨询服务,社会审计可以大显身手。
5 内部审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监督服务
内部审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审计监督制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本部门、本企业、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和经济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考核和评价,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和会计资料、统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规、合法并提出建议,帮助建立和完善各项财经制度,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最有效的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建设更加完善的经济,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的指导,否则,市场经济将会出现一种无序状态,也不可能正确健康地发展。内审工作是国家对企业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离开了内审工作,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就难以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转换职能、简政放权,赋予企业更多的活力,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要达到这一目的,从企业本身来讲,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内部环境。这一内部环境除了资金、技术、设备、劳动力资源等要素外,关键就在于要有一套的以自我控制为中心的内部管理。而内审工作正是实现自我约束的一个重要手段。没有内部审计,就无法实现自我约束。因此,市场经济越发展,内审工作就越重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内审监督是企事业单位中一种较高层次的监督活动。它既要对本单位中的生产、资金、成本、效益等诸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又要为本单位争取市场、发展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因此,监督和服务是内审工作的基本职能,在二者关系中,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服务通过监督表现出来,二者相辅相承,密不可分。当前企业面临着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使企业尽快走向市场,内审工作要根据企业面临的发展形势,根据市场变化,扩大内审功能,强化内部约束和内控力度,优化企业内部环境,促进内审工作与市场连接,企业与市场连接,保证企业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使生产经营行为合理化、科学化、现代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内审的建设性作用。
总之,审计监督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可以保证国家有关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得以认真贯彻落实。可以打击违反市场规则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 吴月文,黄秋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J].经济纵横,2002(12)
2 赵国栋.改进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J].财会,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