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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15 18:15:0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篇(1)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布局下,依法行政的正在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其签订经济合同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目前,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纸化办公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信息化也逐渐被提上议程。通过分析事业单位合同信息化管理的目前状况,给出相应事业单位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对策,让合同信息化管理在事业单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信息化

一、事业单位合同信息化管理概述

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成败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经营风险隐患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通过合同进行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涵盖了合同的起草、提交、审核、审批、签订、盖章、登记、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或废除等,在整个公司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具备系统性、动态性、全过程性的特点。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单位合同目标,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的效率效果,同时,防范合同舞弊和预防腐败。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布局下,依法行政的正在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其签订经济合同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目前,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纸化办公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信息化也逐渐被提上议程。

二、事业单位合同信息化管理的目前状况

1.合同管理项目的系统性要求越来越高

过去我们单一去管理一个静态的合同文本,无论是风险防控还是合同管理的难度都是相对较低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出现了许多复杂的项目类合同,如工程项目合同。此类项目合同较以往单一的合同变量多、周期长、管理难度大,具体表现在:一个项目可能会有几十上百,甚至成千上万个合同,合同主体众多,事件纷杂,需要统一管理;各个合同之间又存在相互关系,一个合同可能会制约另一个合同的执行;项目合同资料多且复杂,在进行查阅时就会产生一定的难度。

2.合同实施需要及时有效地动态性管理

随着合同的执行,彼此之间会存在大量的不可预见的信息内容,从而对合同管理产生影响。财务方面需要对财务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对合同进度、结款等关键节点进行预警,准确地预测近期可能的收支项目,帮助事业单位进行财务规划,项目报批,更好地掌握项目开发进度。实时统计汇总合同中的金额,基于预算科目、业务活动类别等维度进行预算控制,并提供相应的查询和统计报表。

3.合同项目需要全过程性的监管执行

从合同起草开始,需要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核稿;合同的审核审批中间一般需要事业单位多个部门负责人审核,还需要单位法人代表审批等一系列程序;合同的执行除了相关部门还需要一定的监督。传统纸质流转方式,除了合同文件的阅读修改,在合同流转时候很多事业单位还需要一份《合同审批单》与《呈批件》,用于记录各个流程中审核签署的意见记录,同样需要呈传,整个合同管理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三、事业单位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对策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日益提高的要求,及时引进信息化合同管理对于事业单位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从合同信息管理、合同会签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附件管理、合同收付款管理、合同统计管理、合同预警等方面,实现对合同系统、动态、全面的管理,有助于提升合同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水平。

1.通过将合同会签和审批进行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线上处理合同审批流程

解析具体的业务并进行信息化设置,同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审批能及时灵活地调整,实现标准化管理和个性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审批流程中能详细记录各个环节对合同文本提出的修改意见,便于合同提交单位对合同进行修改,更便于主管部门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2.通过信息化实现对合同的全面跟踪和动态监管,提升系统化和动态化管理水平

现代化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进程,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在系统中直接录入合同的基本信息、变更信息以及相关附件等,从而进行数据的集中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同信息的集中有序,可以有效地改变过去散乱的现状。

3.通过信息化健全合同预警机制,便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篇(2)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

合同管理就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合同的目标,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主要有租房合同,工程合同,采购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以及决策层,为了保证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对单位的权益进行维护,降低合同的风险,促进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的过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

(一)实现科学的合同立项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需要由管理决策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对审批程序进行授权,避免合同订立时会遗漏经济事务,避免出现以口头的形式去对经济事务进行办理,不能不经过授权就私自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合同的签订,不能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以单位的名义签订担保、借贷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应具有一定的严谨性

在订立合同时,需要进行协商、谈判,并保证其公平有效,合同的内容要准确、完整,保证合同中没有遗漏相关的法律项目,权利义务比较明确,合同内容的词语要严谨科学,具有一定的逻辑性,需要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然后在进行合同的订立,避免合同文本中存在错误等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利益实现。

(三)对合同的履行进行严格的监管

在合同签订完毕后,需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如果遇到比较特殊的情况而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或者是合同出现了变更、纠纷等现象,就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地措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四)完善合同档案

要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等相关档案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保存,使合同档案更加完整,对相关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合同内容中工作、国家等秘密的泄露。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的专门管理部门,设置合同的审核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合同管理部门需要对订立的合同静下心审核,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与合同履行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科学的监管,一旦出现合同纠纷,需要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对合同纠纷进行科学的处理。合同订立的执行部门需要对合同项目开展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合同履约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做好合同事项的谈判,起草高质量的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进行科学的审核,同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合同纠纷问题。审核部门需要对合同合理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二)强化合同决策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合同的订立决策进行科学的管理,完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在对合同订立前,需要对相关的项目进行科学的论证,避免资源的重复使用,造成严重的浪费现象。在订立合同时应科学民主,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比较高,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内容,应由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决策,使合同的订立科学严谨,能够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少受影响。

(三)加强合同订立的审批

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有完善的审批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变更以及解除等进行科学的审批授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财务以及纪检等部门都参与到合同的订立审批中,同合同管理以及执行部门共同对合同进行审核签订,合同的签署权限需要明确,保管好空白的法人授权书以及印章等,了解法人授权的时间和相关事务,避免出现没有经过授权就私自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合同签订等现象的出现。

(四)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管理

在合同条款中应对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明确,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存在违约的情况,应中止合同,避免造成较大的合同违约损失。在合同内容中,应设定相关的合同变更以及转让等内容,明确其程序,如果没有经过同意就随意变更和转让则视其为无效,有效避免合同变更以及转让的风险。在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纠纷管理程序,如果存在合同纠纷,就应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汇报,对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相关的责任人做好处理工作,在合同纠纷方与授权单位协商后,将合同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明确和收集,为法律手段的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对合同进行考核追踪

要实现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科学进行,需要对合同进行考核追踪,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明确合同管理中各项工作职责,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定期对合同的决策、订立以及履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要对合同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了解其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能够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风险,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促进合同管理的高效进行。

参考文献:

[1]刘登英.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之合同管理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1:149-150

[2]戴安容,徐啸川.基于内部控制下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实务操作设计探讨[J].商业会计,2014,22:23-24

篇(3)

摘 要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地勘单位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已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旧的内部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创建出一套科学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合同管理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本文通过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地勘单位内部合同管理提出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 地勘 合同管理

目前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已开始进行,地勘单位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已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我们应在大力推进地勘工作体制改革的同时,集中精力加强地勘单位的内部管理,完善那些已经不适应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的旧的管理制度,重新创建出一套科学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管理制度,彻底摒弃传统的旧观念,全面推广和运用新的管理模式来适应地勘单位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合同管理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于企业推行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用法律的手段管理企业经济行为的重要形式。地勘单位每年都有一批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如果仅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地勘单位从内部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地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在单位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已经5年,在实践中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工作方法:

一、加强合同管理,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我单位主要从事水源地评价,供水井施工,工程地质勘察等工作,因此与外界联系紧密,每年签订的合同份数逐年递增,合同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原来合同由办公室管理,后来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由办公室管理合同存在某些弊端,办公室日常工作繁杂,没有更多精力也没有人员去把合同管理好,因此单位决定将合同管理工作放在市场部,由市场部负责合同的全面管理工作,并由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章则依然保管在办公室。

二、建立合同会审制度

合同签订前由市场部会同监察审计科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还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并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必要时应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经过审核后的合同文本还要经过主管副院长的审批和认可后方可拿到院长处签字,办公室只有见到院长签字的合同方可盖合同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

三、对合同进行登记并造册归档

市场部把经过会审过的合同文本进行登记,建立合同台账,合同台账中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合同额,项目负责人,工作量,施工日期,合同回收情况等。我单位使用的是局域网,我将合同台账共享在局域网上,这样单位管理层及项目负责人随时都可以看到签订合同的详细情况,不需要再去翻找合同,从台账上就可以了解到所需要的一些信息。这一做法对于各实体核算员的帮助非常大,同时对我本人所做的统计工作也有很大的用处。合同收回后,我都会对合同统一进行编号,将合同会签单粘贴在合同上并统一归档。因为都使用的电子版,所以当需要查找某份合同时只需查找归档的合同编号,根据合同编号很快就能从档案室找到所需要的合同,不用像原来那样从头翻到尾,节省了很多时间。

四、合同的履行

大家都知道,财务上挂账从会计角度上有着诸多限制,因此有些工程因没有及时开票或者没有结算或者工程款暂时不能支付等原因而不能在财务上挂账,从应收账款这个科目就查不到此项工程,这样就会出现一些弊病。如果此项工程长时间不挂账,时过境迁,随着人动,总会计师变更、法人代表更换、项目负责人退休、调动等原因,此项工程很有可能会被漏掉,必然会给单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现在市场部根据所登记的合同台账建立了一份备查账,备查账中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合同额、到账额、到账凭单号,合同签订年份,细化到每一项单项工程。这样哪项工程工程款还未回收完毕,哪项工程工程款已经完全收回在备查账中一目了然。市场部还有一项职能是清欠,根据这个备查账清欠工作就变得非常主动了。

篇(4)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思考

为更好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于2012年11月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并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从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方法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1 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要求

1.1 票据管理

票据直接影响单位货币资金的收入,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1.2 岗位设置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财会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1.3 银行账户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与开户银行的联系,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相符。对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1.4 合同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部门在签订供销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及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财务人员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对应付款项也应及时支付;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5 支出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审核、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1.6 核查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农业科研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票据管理不规范

一是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未制定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中大都凭经验管理,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可供遵循;二是未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大多数单位都是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兼管单位各种票据,更没有配备专门的保管设备;三是由于管理制度的缺失,农业科研单位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未能履行规定手续,部分单位还存在出借、代开甚至是买卖票据的现象。

2.2 岗位设置不科学

一是农业科研单位货币资金岗位设置中没能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有的单位是未设置专门的货币资金岗位,有的单位货币资金岗位的财务人员也兼分类账或档案保管工作;二是印章管理不科学,有些单位所有印章均由一个人保管,有些单位未配备专门的印章保管设备,保管随意性较强;三是未能制定规范的授权管理制度,在货币资金收支、印章使用和保管等项工作中没有按照授权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2.3 银行账户管理不重视

许多农业科研单位不大重视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表现在:一是不重视银行开户的管理,通常是只要部门提出需要,也不经单位决策机构的研究就可开设银行账户,从而导致单位账户多且乱的现象;二是不重视银行账户使用的管理,通常是在银行账户开设之后,具体就由部门管理使用,部门过多地考虑到单位相关利益者的需求,资金在单位账户间任意划转的现象严重,从而导致货币资金管理中的混乱状况;三是不重视银行账户的清理,通常是在银行账户开设之后,有些专门业务已经办理完成或项目已经完结,但没有能及时撤销相关银行账户,从而导致单位银行账户越开越多,甚至是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也不知道单位账户的具体情况,给货币资金的管理留下隐患。

2.4 合同管理不严格

许多农业科研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能严格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一是未制定合同管理的专门制度。许多农业科研单位由于领导对合同管理的理念较差,没有制定单位关于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导致合同签订的随意性,客观上造成了货币资金管理的障碍;二是部门间沟通衔接不到位。由于没有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从而导致业务部门在签订好购销、基建工程、设备购置等合同后,未能将合同的副本和相关材料送至财务部门,带来了合同结算中货款收付的混乱;三是货币资金收付管理混乱。由于部门沟通衔接不到位,从而导致财务部门因为合同没有或是合同不全,货币资金收付就没有了合法的依据,于是就会出现有的合同未能及时履行,有的合同在规定付款期之前就付款的情况。

2.5 支出管理不统一

单位支出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单位内部各项支出的标准和支出的审批、审核程序。单位支出管理不统一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合同管理的不严格导致的支出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的情况;二是由于单位内部未制定各项支出的标准导致不同部门、不同业务在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时没有统一的开支标准可供遵守;三是单位未制定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导致各项支出无统一的审批程序,各内部单位各行其是,支出混乱。

2.6 核查管理不及时

因为货币资金收支涉及到单位的方方面面,所以货币资金管理的关键措施是“日清月结”。农业科研单位货币资金核查管理不及时具体体现在:一是库存现金未能做到“日清”。单位对库存现金应当做到每天都要将现金日记账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将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核对相符,但实践中,由于财务人员之间的“信任过度”,许多单位经常不能及时核对,从而导致现金管理中违纪、违规甚至是违法现象的产生;二是银行存款未能做到“月结”。单位对银行存款应当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核算,每月应当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但在实践中,许多单位未能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核查,单位的分管领导也未能采取措施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从而导致银行存款管理中违纪、违规甚至是违法现象的产生成为可能。

3 农业科研单位强化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对策

3.1 加强制度控制

制度控制是农业科研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前提。一是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包括票据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印章保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以及货币资金核查制度等等。二是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相关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各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条例、银行开户管理办法和单位内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三是对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和责任人应当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3.2 加强岗位控制

一是农业科研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实际,科学设置货币资金管理岗位,既不能过繁过多,也不能为了节省人员成本过简过少。岗位设置的科学性是在满足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原则的前提下简化货币资金收支的工作流程,以减少货币资金收支差错的可能性。二是明确各货币资金收支岗位的责任,包括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岗位工作职责、前置岗位和后续岗位的衔接以及完成每项工作的时间要求。三是奖惩措施,即将每个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与个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及岗位津贴联系起来,明确规定每个岗位如不能及时完成相应职责应当承担的后果。

3.3 加强人员控制

一是对财务会计人员的招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二是对于在岗位财务会计人员应当要求他们参加相关的培训取得专业技术职称,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三是所有在岗财务会计人员每年都应当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参加相应的考试合格。四是定期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学习单位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学习合同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库集中收付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提供保障。

3.4 加强过程控制

一是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一定要按照合同和单位预算的规定,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对相关票据进行审核,办理完成后要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二是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事前要有审批、事中要有审核、事后要有核查,确保合规合法。三是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对货币资金的清查,确保账证、账账和账实相符。

3.5 加强关键点控制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关键点是票据、印鉴、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票据要有专人管理并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印鉴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单位的制度规定;库存现金一定要做到“日清”,对大额现金收支要进行监控;对银行存款关键是定期地取得银行单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相符。

3.6 加强基础控制

篇(5)

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自2014 年1月1 日起施行。本文对其实施进行探讨。

一、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从目前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现状看,大部分单位在资产管理、支出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建立了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1)内部控制体系未建立。很多单位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控制,因此讲到内部控制就是单位财务部门的事情,未能站在单位整体的高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覆盖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内容。

(2)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未建立。部分单位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集体决策,但未制定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对什么是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没有认定标准,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无章可循。

(3)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未建立。部分单位未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有部分单位建立了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但未能执行。

(4)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规模较小的单位由于人员限制等因素,未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规模大的单位(如医院等)基本上已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岗位,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但由于内部审计未能引起管理层的重视,其在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等方面并未开展有效的工作,内部审计的牵头、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5)会计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健全。在许多单位财务部门不受重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部门,而只是作为办公室的一部分;未配备足够的人员;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导致会计人员流动性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要求不能有效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制度未有效执行,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等诸多问题。

(二)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

(1)预算管理控制。未建立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或者虽建立了预算内部管理制度但内容不完善,制度未包括预算管理的所有方面。预算编制不细化,部分收入未纳入综合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项目之间随意调整、决算编报不完整、预算决算脱节等问题普遍存在。

(2)货币资金控制。现金使用不规范。一是库存现金超限额。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中规定现金的库存限额,但在实际工作中未予有效执行,库存现金余额超规定限额,从而造成潜在的资金安全隐患;二是现金使用超范围。单位之间大额资金往来使用现金情况较为普遍。单位印鉴章管理不规范,未制定印鉴管理制度。单位印鉴章应由两人保管,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分离,印鉴章由一人保管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不到位。未能做到不定期对现金进行抽查盘点,并做相应的盘点记录。有的做到了出纳定期盘点,但未留有书面盘点记录,也无其他会计人员监督复核。

(3)实物资产控制。一般单位都制定了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但实际资产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未能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资产管理制度更新滞后,未能根据外部情况的变化和要求及时更新相关制度内容,从而造成制度内容与实际执行脱节;未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人负责实物资产管理;未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超预算、无预算采购固定资产;对资产增减未能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不良不实资产未能及时进行清理;资产权属不清晰,对资产出租、处置未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

(4)对外投资控制。未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风险较大。存在对外投资未入账,或未在对外投资科目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疏于管理,基本没有投资收益,甚至出现投资坏账等。

(5)收支管理控制。在收支管理方面,大部分单位比较重视建立相关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在制度执行方面还存在问题。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应收未收,滞留、截留挪用非税收入、出租收入,甚至设置账外账的情况;退费审批环节薄弱;支出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充分,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

(6)合同管理控制。事业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较薄弱,主要是对重大合同谈判、签订方面未安排技术、法律、财会方面人员共同参与,未建立对合同履行实施监控的应对措施。合同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合同的备案登记、保管不规范等问题。

(7)信息系统控制。部分单位在将内部控制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手段等要素,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到信息系统方面执行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完善对策建议

事业单位要按照《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在梳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适合本单位科学、可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

(一)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1)健全组织结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架构、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建立高效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

(2)建立决策议事机制。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梳理分类,实行内部审批制度。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建立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决策议事机制,要事先明确事项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增加决策的透明度。

(3)建立内部控制专业队伍。内部控制从根本上说是对人的控制,要把好人员入口关。应结合经济活动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模式等因素,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配备能力和资质相符的人员;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综合素质;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无法实施轮岗的要采取强制休假,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确保内部控制工作有效开展,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应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内部控制工作纳入对员工的考核体系中。对员工内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岗位,明确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标准。年底组成考核小组,公正公平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评、职务晋升等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内部控制工作有效开展。

(5)优化财务管理体系。要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经办、审批、核算、资产保管、对账、审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6)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对发现制度执行偏差,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起到关键作用。应重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并赋予内审部门必要的检查权利,要求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执行偏差的原因,提出管理建议;领导层要充分利用内审结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梳理分析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决算与绩效等环节的业务流程,建立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作出明确规定。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对于关键控制点,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政策规定细化预算编制;明确预算审批主体、方法,建立预算调整机制;严格按预算执行;加强决算管理分析,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建立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机制;同时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2)建立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应结合单位实际,梳理分析单位所有收入、支出业务流程,建立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设置收款、支出、审核、核算等岗位。明确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收支,明确支出事项开支范围、标准,加强支出审批、审核、资金支付控制,同时要对照预算进行支出执行情况分析,防止超预算支出。

(3)建立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设置岗位,确保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资金保管与会计核算、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资金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相分离;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所需全部印章;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控制措施。

(4)建立实物资产控制制度。应根据实际拥有的实物资产种类,梳理实物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分析资产配置预算、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日常保管维护、处置、清查盘点等环节的风险,建立涵盖各环节的控制制度。同时要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5)建立政府采购控制制度。应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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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外教 高校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聘用合同

我国有2200多所普通高校,每个高校都聘用了一些外教,外教数以万计。随着我国经济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外教的数量会不断增加。随之,外教与高校之间的纠纷也会越来越多。要解决好外教与高校之间的纠纷,必须首先确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否则,纠纷不能得到好的解决。

一、两种观点

目前,我国直接涉及外教的法律法规不多,主要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文教专家在华工作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文件中,前两个比较陈旧,后三个法律层级过低,都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这些文件用的词语是“聘用”、“聘用合同”,没有明确外教与高校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虽然都叫“聘用合同”,但事业编制的教师与高校之间的聘用合同和外教与高校之间的聘用合同是不同的,前者之间发生争议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调整的“人事争议”,后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则显然不能属于“人事争议”。

目前,外教与高校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外教与高校之间是劳务关系。例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christopher johnpratt(中文名白邝达,河南工业大学外教) 与河南工业大学之间是劳务纠纷,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劳务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外教与高校之间是劳动关系,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二、外教与高校之间应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外教与高校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认定外教与高校之间是劳动关系更为合理,因为:

(一)外教与高校之间是劳动关系有法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联合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而不是“可以”,没有选择和变通的余地。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包括高校的外教。所以,外教与高校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应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二)外教与高校之间是劳务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外教与高校之间是劳务关系,没有规定外教与高校之间的聘用合同是劳务合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christopher johnpratt 与河南工业大学之间是劳务纠纷却没有说明依据和原因,是非常武断的。

(三)应从保护受聘人的角度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角度认定双方的关系

劳务合同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干预。我国目前对于劳务关系没有专门立法,发生纠纷都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如果对于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合同详细约定,纠纷则难以很好地解决,对于劳务提供者的权益难以充分保护。我国在劳动关系方面有一系列全面的立法,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各地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条例性质的文件。所以,虽然劳动关系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很多权利义务是法定的,双方的意思自治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与劳务提供者相比,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明确、具体、全面,如休息、加班工资、工伤待遇、解除终止合同经济补偿等等。立法和司法均应体现保护弱者的理念,对于国立的高校,外教无疑是弱者。认定外教与高校之间是劳动关系,则有利于保护弱者的权益,又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四)认定外教与高校之间是劳动关系符合公平原则

外国人在我国的企业工作则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对此是没有争议的。同一个外国人,如果在我国的企业工作就是劳动者,就能受劳动法的保护,享受更多的权益;如果在高校工作就是劳务提供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就不能享受。这显然不公平,外国人也不能理解和接受。最终必然导致高素质的外国人更愿意选择到中国的企业工作,而不是高校,这显然非常不利于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不能按一般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关系认定外教与高校之间的关系

从有无编制的角度可以把我国高校教师分为两大类:有事业编制的教师和非事业编制的教师。有事业编制的教师主要有任命制和聘任制两种形式,非事业编制的教师主要有人事、劳务派遣、返聘、外聘等。虽然外国人在我国企业工作有人事、劳务派遣的,但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要求订立书面聘用合同。所以,外教不能人事、劳务派遣,外教显然也不是有事业编制的教师或返聘,只能属于外聘,要签订聘用合同。在没有专门立法的情况下该聘用合同适用劳动法最为合理。因为,外教不同于一般的高校教师,不能按一般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关系认定外教与高校之间的关系,调整一般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关系的文件往往不应适用于外教。而且,《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无论是从文件的出台背景还是目的,对于高校来说只适用于有事业编制的教师,不调整外教与高校之间的关系。

(六)外教应遵守高校的规章制度

劳务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受雇人一般不用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对受雇者的自由约束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劳动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劳动岗位和内容由用人单位决定,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高校聘用外教具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条件之一就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外专发【2011】118号《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也明确规定,外教应遵守高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纪律,自觉服从高校的管理,接受高校所有的合理指示,积极参加高校组织的各种培训。但是,“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不应被理解为“全部”规章制度。显而易见,在高校中,即使是有事业编制的教师也不需要遵守全部规章制度,只需要遵守与其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因此,对“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的合理解释应该是“与劳动者的劳动相关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七)外教与高校之间是劳动关系也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相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雇佣合同就是劳务合同,因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的表述是“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11〕42号)将该表述改为“劳务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因为“劳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第四部分“合同纠纷”,而“劳动争议”属于第六部分。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合同纠纷”包括“劳务合同纠纷”和“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这两种纠纷解决无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第六部分由“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两部分构成,“聘用合同争议”包括在“人事争议”中之,第六部分的争议解决必须先仲裁。《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聘用双方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外国文教专家未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争议必须首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超过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按照上述两个规定,如果文教专家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则适用第四部分 “合同纠纷”中之“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无需经过仲裁这个前置程序;如果文教专家未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则必须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应该按“劳动争议”仲裁还是按“人事争议”仲裁,显然应该按“劳动争议”。因为,第六部分“人事争议”特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对于高校来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仅适用于高校具有事业编制的教师,不适用于外教。

(八)新的《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参考文本》规定与劳动法一致

虽然国家外国专家局说明,《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参考文本》是“推荐给聘请单位和外国文教专家参考使用”。但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申请办理外教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需提交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因此,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参考使用的《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就成为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必须使用的合同。

对比外专发[2011]118号《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和外专办发[2008] 74号《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会发现,前者摒弃了后者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例如后者规定:“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前者修改为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对于争议解决,外专办发[2008] 74号《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只规定了“向当地人事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外专发[2011]118号《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则按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了不同规定。

三、劳动法的一些规定不应适用于外教

(一)两险一金不应适用于外教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将外国人排除在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之外。所以,高校应该为外教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要求:外国文教专家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超过5年,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外专发[1996]247号)第十九条规定:“外国文教专家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按照这些规定,外教在中国很难工作至退休,也不会失业。因为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为1年,如果外国专家证到期,外教则无权再在中国工作和居留,应该离境。

能够达到《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就非常少,能够获得批准,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的外国人更是凤毛麟角。一直以来,中国绿卡被认为是“最难申请”的绿卡,至2014年5月23日,仅有1306名外籍人才及其家属获得中国“绿卡”。

按照6部委联合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规定,在中国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外国人才可以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且高校往往会为外教提供宿舍或租房补贴,所以,外教一般会选择租房而不是购房。

综上所述,外教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不大,缴纳这两险一金还会增加高校的负担。因此,对于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我国法律应赋予外教选择权,不应规定必须缴纳。

(二)劳动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应适用于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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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行办法》和《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推行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顺利的完成了我院全员聘用。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在编职工305人,共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390个。其中:管理人员34个(含双肩挑),占总量8.7%;专业技术人员334个,占总量85.7%;工勤技能人员22个,占总量5.6%。

首次签订合同318人,其中:长期合同133人,短期合同185人。

二、推行岗位聘用情况

(一)推行岗位聘用的原则及意义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的目标。全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人制度。建立以全员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竞争、激励、制约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院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确保聘用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三)主要做法

1、学习宣传阶段。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和《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使每一个干部职工都了解实行全员聘用制的意义和必要性;专门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全员聘用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步骤,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和参与,确保我院全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

2、摸底调查阶段。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对我院人员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充分掌握人员的基本状况,为签订聘用合同做好准备工作。

3、签订聘用合同阶段。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全体在编职工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4、合同鉴证阶段。由市人社局对合同进行鉴证,鉴证后,合同即时生效,对双方即发生法律约束效力。职工、单位都要切实遵守约定,履行合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1、医院将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对聘用人员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

2、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考核。考核坚持实行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相统一的方法。

3、岗位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聘用后不能胜任本岗位等级工作的人员将给予低聘等级或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