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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一、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为推动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早在2003年印发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于2007年颁布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作了总体安排,明确了三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4年自治区结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为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同时,与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院合作,从技术、数据、管理等3个方面展开了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标准规范建立工作,并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确定下来,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相关工作的推进提供标准依据。有力地推动自治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包头市达茂旗为例,达茂旗作为内蒙古西部边远地区传统农牧业大旗,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结果显示,全旗总人口数达到11.4万,农牧民人口为7.5万,占比65.8%。2015年末农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5.38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达到11784元,年增长达到7.7%。截止2016年6月末已建立农牧户信用档案26550户,占全部农户98.02%,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牧户为23900户,占已建立信用档案农牧户数的88.2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初见成效。
二、比较分析与发达省份的差距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国内发达的省份相比,差距很大。严重影响内蒙古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一)党政统筹协调、各方联动是关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以权威姿态统筹协调引导各方参加,打破各自为政格局,形成合力统筹推动。
(二)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是根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发挥信用制度在改善金融服务、优化经济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征信共享平台是基础。征信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查询了解信用状况提供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激励约束“一张网”。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与缺陷
(一)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自然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想建立好信用环境必须先在法治环境上下功夫,要把信用体系建立起来,最急需的是要加快信用法制建设,使信用方面问题有法可依。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二)农村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随着内蒙古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牧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村民营企业增加,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增加,农村信用范围有所扩大。但这些信息主要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大多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使部分农牧户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以包头市达茂旗达茂旗基层乡镇白彦敖包苏木为例,该苏木原有农牧户100多户,而现在除外出打工和经商的农牧户,当地只剩农牧户20余户,使得农牧户信息采集难以达到全面完整。同时绝大部分农牧户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
(三)农村信用体系处于建设初期,缺乏长期规划和持续推动力。
一方面,由于内蒙古地区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还处于建设初期,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牧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效益分析,贷款风险预测也无法正常进行。
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激励制度,构建政策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确保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尽快修订完善或制定《担保法》、《征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好依,同时要完善好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制度约束和适时激励,保护征信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与工商、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以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内蒙古地区在法律规定下,要明确“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公民自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政府主导”为切入点,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另一方面,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基层政府考核内容,加大对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考核力度。努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
一、总体思路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农村信用宣传的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和推动,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多方受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由人行*支行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农户及农民专合组织等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本着多方受益的原则设计,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使农村、农户得到实惠,地方经济从中受益,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统一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借鉴国际先进理论、学习国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
(四)重点突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口,以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业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包括信用文化、法律法规、信用数据库建设,又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需要硬件与软件紧密结合。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打造两个保障平台,构建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一)打造两大保障平台
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即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明确相关责任。构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办、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农行*支行、农发行*支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和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县政府目标办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人行*支行组织策划并编制信用档案指标和评分标准,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县委农办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全力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按照大数定理盈利模式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打造宣传教育平台。即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农户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良好信用记录。
(二)构建两套信用档案
一是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同时,有对贷款资格的专业合作组织的信用档案进行相应采集。
二是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组织农村金融机制编制统一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取建档指标,尽量降低采集和维护成本,简洁实用地反映乡(镇)、村的基本信用状况,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三)完善两套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针对农户特点,人行*支行按照成都分行下发的评分模型,组织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农村金融机构参考《评分标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应免费进行。各农村金融机构共同认可依据《参考标准》评出的结果。对于加入农业保险的农户,在相关指标的评分上可适当上调。
二是完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体系。由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人行*支行牵头,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工作,并进行表彰和授牌。人行*支行组织农村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县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及《*县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定办法》。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表彰。
(四)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在设计上,将农户评分系统与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无缝链接,实现评分结果与信用报告的同步反映;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指标衔接,实现征信数据自动转换。在开发上,注重结合实际,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相配套,实现前瞻性的实用性的统一。在应用上,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根据对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县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选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六)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人行*支行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协调推动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有效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年8月-9月)。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县级有关部门、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农户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提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的业务需求书。
一、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现状分析
田东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27.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3.1 万,占全县人口的82.8%,因此,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近年来,特别是晋宁县被定为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县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在全县宣传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农、惠农的工作成效,广大农村营造了“诚信守信光荣”的良好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后,晋宁县开始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在全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目前农户信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通过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后,我县将会对采信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凡被评定为信用农户的都将发放信用证,并给予农户相应的授信额度,不需抵押担保农户便可得到贷款,进一步提高了农户贷款的满足率。目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的信用评定工作正在向全县进行开展中。经过农村信用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后,我县目前确定了授信规模:信用评分在90分以上的信用户额度为15万元,80分~90分的授信额度为10万元,70分~80分的授信额度为5万元。
由于此项工作得到了晋宁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配合两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5月5日,晋宁县政府下发《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的批复》(晋政复〔2012〕166号),同意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从财政周转基金中给予安排。存入“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但保资金专户”。此举是继2011年10月县委书记蔡德生同志带队考察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12月隆重召开晋宁县社会食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的又一重要举措。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将主要用于对“信用户”授信贷款的风险保证金。
二、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体系已经有了一定成果,但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建设初期,开放度还比较低。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相当多地方的群众信用意识还比较淡泊。信用评定工作建设刚刚起步,信用乡镇,信用户的评定还处在重点试点推广阶段,目前信用乡镇的评定只在条件比较好的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晋城镇等乡镇而在条件较差的山区农民信用意识相对较低,信用建设意识较为淡泊,导致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受阻。通过对我县的涉农金融机构进行调查,农村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农村信用环境优化任重道远。
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较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快与慢,是关系到破解“三农”贷款难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晋宁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进度慢,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较多,一些要素并不真正需要,影响了工作进度。二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成本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与采集效率不对称。三是目前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相冲突时,信息采集人员首先考虑的是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在经费补助不足的情况下,信息采集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四是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由于是由县农行、信用社和各村委会信息采集小组同时进行,存在重复采集、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
三是各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不够。晋宁县自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出台了《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创建“诚信晋宁”活动,以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构建信用支农的新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工作的推进来看,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量大,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各职能部门缺少密切的支持和配合,宣传面还不够深入,一些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四是担保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充实。自农村体系建设工作开始以来,晋宁县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今天5月份更是重拳出击,经县委、县政府的批准,由政府出资,下拨了第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款担保资金100万元,用于承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2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农户进行信用贷款的风险,但由于担保资金较少,而试点村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导致试点工作的协作银行(富滇银行)为规避风险,迟迟不能将两个试点村的信用贷款进行发放,影响了工作进展。
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文明守信的和谐农村,对于实现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农户信用评级工作
农户信用评级工作是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在信用评定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严格按照《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评选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根据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农银行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做好职责分工,明确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和乡镇政府、村民委的职责划分。评级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抓好评级的具体工作,努力完成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行诚信教育
在广大农村推行诚信教育,培养信用观念。要把强化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要广泛宣传道德规范,大力提倡诚实守信,培养人们的诚信美德。大力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以不守诚信为耻的浓厚的舆论环境。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进行长期和固定的大量的宣传,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要采用符合农村地区特点和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比如组织山歌队,宣传队,文艺队,如结合家电下乡;文化、法律、科技、卫生下乡等活动,到返乡农民工较多的车站宣传,在乡镇集市、在民间大小节日进行宣传。使诚信、信用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探索建立统一的具有农村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金融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开展信用信息采集,避免出现多套体系、多头采集、重复建设的情况,推进企业和农户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农村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协会、农村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晋宁县农村农业经济有许多行业协会如蔬菜协会、花卉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发动和利用各协会、各互助社参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甚至负责某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五)建立信用奖惩制度
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司法管理部门如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横向联系,对于失信者进行经济和名誉处罚;对诚实守信的农户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金融信贷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经济融资抵押难的问题
一是政府应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建议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经济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林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设备等担保方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力质押方式。
三是允许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县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实际,适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调研组
背景 农村信用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共建”
早在2007年,四川省就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成都、宜宾、广安、资阳、凉山五市州作为试点。2008年7月全省全面铺开。2009年在“构建信用档案、开展信用创建、倡导信用激励、丰富信用文化、创新信贷管理”五个方面继续深化,扎实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有序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稳步推动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构筑落实激励惩戒配套机制。四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共建”,农户、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三方受益”的良好格局。到2010年7月,该省640多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占全省农户的三成以上。
案例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
2011年7月1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探索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二是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三是统筹各方资源实施信用对接;四是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增级;五是加强农村信用文化建设。
按照规划,今、明两年,四川省将在成都、绵阳选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试点地区将研发并运行四川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采集涉农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信息,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和配套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价体系,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形成统筹各方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农村经济主体倾斜的有效信用对接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等。2013年后,在总结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经验基础上,形成具有四川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模式,并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为保证试验区建设顺利进行,四川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已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此外,各级政府还将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
7月2日,2011年成都市农村信用和支付结算集中宣传暨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宣传活动在崇州举行,标志着成都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试点建设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2012年,成都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初步建成基本覆盖成都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符合成都城乡统筹发展特色的,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创建和信用激励为核心的“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
评点合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当前,金融在"三农"发展中的支撑地位和促进作用日益显现。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按照"健全机制、科学规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善服务、支农惠农"的原则,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整合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征集机制和信用评价标准,培育和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增强农村地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改善农村融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时间的建设,力争为全县有信贷关系和有潜在信贷需求的农户建立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并将信用档案信息接入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实现联网查询和使用,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
三、主要内容
1.建立信息征集机制。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从贷款农户和有潜在贷款需求的农户入手,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征集农户的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等信息,整合各涉农部门掌握的农户林权、土地承包、房产等其他信息,建立规范化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
2.开展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在不收取费用的前提下,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按照《金华市农村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由人行县支行另行转发),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对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
3.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农村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信贷业务运作模式。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普及应用,将银行信贷约束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有机结合,使信用优良的农户切实得到优惠和便利,使失信者受到制约乃至付出代价。加强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或公示,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月-月):以新渥、尖山等7个乡(镇)作为试点。在试点范围内,对已发生信贷或对外担保业务的农户全面实施信用评价,征集信用信息,逐户建立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
第二阶段(-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力争在年完成辖区内三分之二以上有信贷关系农户的信用评价和信用档案征集工作,在年完成辖区内全部有信贷关系农户的信用评价和信用档案征集工作,并向有潜在信贷需求的农户逐步拓展。同时,各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户的信用信息充实到自身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作为审贷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阶段(-年):定期对已征集的信用信息进行更新,丰富信用档案内容,待条件成熟时将规范化的农户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扩大农户信用评价信息的应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县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农户"贷款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政府和金融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建立组织体系。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乡(镇)、村两级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涉农金融机构人员和农户代表参与的农户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小组,负责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评价工作;全县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3.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秩序。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职责为:
人行县支行牵头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会同金融监管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财政、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对信用农户及信用乡镇的支持政策,及时提供农户相关信息资料,协助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应用。
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的基础工作,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开发与利用,进一步扩大评价影响,提高评价效果。
县委、县政府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方受益”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旬阳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60.21%,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密切了社群关系
信用工程建设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使群众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使社村、社群关系更加融洽。信用工程创建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各村普遍与农信社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村级企业和村民的闲散资金,绝大部分存入信用社,壮大了农信社的实力。信用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
一、当前农村征信体系状况
当前农村征信体系状况是:以__县为例, 辖区内真正开展个人信用评级的机构没有一家。农村征信业务主要分为二类,一是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农村信用社建立的信用农户评审机制。
(一)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总行组建的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收集有贷款的__县农户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1.2万个。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
(二)农村信用社建立的农户信用评审机制。一是信用农户的核定。__县农村信用社在乡镇、村干部的协助下,对辖区的农户开展资信状况调查,根据资信评定标准进行评估,核定“信用户”,确定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证。全县共核定“信用户”2800户,发放贷款4100万元。二是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在农户填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后,由__县农信社逐户建立农户基本经济档案,然后根据资信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信用等级共分为“优秀”、“较好”和“一般”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每三年评审一次,“较好” 等级的每二年评审一次。评为“一般”等级的农户不给予贷款或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信用缺失。当前,通过开展“信用村”活动,农村的信用环境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农村、农民对征信体系知之甚少,农民信用意识比较低,农村的信用环境比较差,仍存在一些问题,视金融部门贷款为“唐僧肉”,抱着能借则借,能逃则逃,能废则废的态度,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户可用的信用档案资料匮乏。一是只有少部分的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多数农民因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而没有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全县农村劳动力约8.6万人,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约1.2万人,占比为13.95%。二是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农民信用信息不全面。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个人信用信息只有基本信息和银行信息,缺乏非银行信息。三是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未完全建立。由于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较少。到目前为止,人行__县支行所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223户,已建立农户信用电子化档案只有45户,且尚不能对外提供农户信息。四是农信社只建立部分农户经济档案。当前,在__县农信社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约1.1万户,只占全县3.5万户的31.43%。且这部分农户经济档案只用于农信社内部,不对外共享。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难。当前,与人行__县支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非银行机构只有法院、技监局、环保局三家,也只有三家机构为人行征信部门提供信用信息,但信息量很小,采集的信用信息不全面。其他多数的权力机构由于尚未与人行__县支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且这些权力机构所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有的对外封闭,有的对外共享时机尚未成熟,难以成为人行的征信信息。总体上,人行征信部门所能采集的非银行信息量很少且有限,难度很大。
(四)个人征信系统的失信约束功能发挥受到制约。人行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以后,虽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用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提供了方便,起到了约束信贷失信行为。但其约束功能的发挥却受到以下方面的制约:一是受制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基本信息、银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受制于人民银行非银行信息的采集量低;三是受制于信用产品的开发与运用范围单一。个人征信系统失信约束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不利于农村的诚信建设。
三、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而加快立法。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相应法律的保驾护航,如信用信息的征集、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制订与建设征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紧迫任务,也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为征信系统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为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伸张正义、惩罚失信者的法律保障;才能达到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提高失信成本,保护债权人、守信者;才能打击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保护经济行为主体的正当权益。
(二)深入农村开展征信宣传。政府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一是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如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征信灯迷竞猜、开展巡回演出、办宣传栏、开座谈会等;二是建立村级征信宣传站,开展经常性宣传,让征信知识在农村持久地、广泛地传播。通过宣传,让农村经济实体、农民了解更多的征信知识,提高信用意识,明白信用记录对其事业、融资的影响,珍惜信用记录,懂得信用财富积累。
(三)完善农民信用信息档案。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农民信用档案信息不够全面,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滞后,农户信用信息比较匮乏,影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最终阻碍了农民的信贷投入。所以,为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议如下:一是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支持,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尽快完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二是农联社应积极配合人行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立;三是人行应加强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基本信息和银行信息的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