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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工作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3 04:59:4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运转工作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运转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特色及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强化责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不成单位。一个单位要开展好工作必须要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方可见效。为此,我办严格制定了会议制度、上下班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后勤保障制度、文件(稿)管理规定、文印管理制度、维稳、综合治理制度、政务信息上报及宣传报道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动态巡查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切实增强了干部责任意识,大大提高了干部上班自觉性,工作主动积极性。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办公室秘书工作虽繁杂琐碎,但也必须做到杂乱有章。我办根据综合秘书股工作的特点与性质进行分类,并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位干部身上,由干部各司其职。如遇到特殊任务或紧急事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有分有合,密切协作,始终确保工作不耽误,任务不延时。

(三)加强学习,打牢基础。学习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可见学习是永无止境。再加上秘书股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必须具备过硬的写作功底、敏捷的思维能力、完美的处事技巧,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不断充电,才能胜任办公室秘书工作。为促使干部增长知识,打牢基础,提升能力,鼓励干部多读书,读好书。我办专门制订了一个读书学习培训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每个干部每年可自行购买一定额度的业务书籍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上一堂业务培训课,单位可报销购买书籍相关费用。我们要求干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学:一是学理论,强内质;二是学业务,上水平;三是学先进,求创新。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办公室秘书工作繁杂琐碎,工作清苦,付出多,回报少,又难以体现工作成效,还有一些认为你们在办公室“坐”。

2、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沟通和处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这次业务培训为新的起点,加强学习,强化责任,创新思路,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认真履行好秘书股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将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

1.力求公文运转工作差错率控制在1%之内;

2.力求会务工作差错率控制在1%之内;

3.力求通知发放工作差错率控制在1%之内。

4.力求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差错率控制在1%之内

四、对“两办”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1.进一步拓宽交流平台,提升综合能力水平。

2.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或流程,提高办文办会质量。

篇(2)

一、建设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

(一)硬件软件招标。在*年3月底前,由县信息中心、县诚信办负责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及硬件软件招标的申报准备工作;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负责系统建设的硬件和部分软件的公开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系统开发建设。在*年6月底前,由县信息中心牵头,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及交换部署的建设工作;由县诚信办和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督促中标的专业公司完成相关软件开发建设工作;由县信息中心负责,指导专业公司完成各有关单位数据采集的专门信息系统建设和技术准备工作,并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中心机房等支持。

(三)由县治贿办、县金融证券办牵头,负责协调组织各单位开放数据库,按照数据采集标准提供数据,进行网络连接,在*年4月底前,建立集中加分布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及逐步完成数据采集、数据库开放等工作。

(四)推进信用信息的使用。由县诚信办负责应用信息技术,整合工商、税务、公安、法院、劳动、金融、建设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资料,整理分类并建立信息档案,形成长沙县市场诚信网站。

(五)征信系统验收。由县治贿办、县金融证券办牵头,县诚信办负责,指导与协调各级各部门配合信用征信系统建设中有关数据采集与整合等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对相关数据库进行更新与完善;由县治贿办、县金融证券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征信系统进行验收审查。

(六)后续建设管理。由县诚信办负责系统管理等日常组织运转工作;由县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系统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一)出台长沙县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

1、由长沙县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本行业规章制度,出台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为征集市场主体不良信息提供基础。

2、由县诚信办整理出台《长沙县市场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传输方式、更新时限、信息安全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良好运转。

(二)各征信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征信联络工作人员,完善各项信用信息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发生的信用情况,应在其前置机外接端口录入并随时更新信息。

三、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一)落实《长沙县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工作要点》,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通过省、市、县电视台和《今日星沙》等新闻媒体扩大诚信宣传范围,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使诚信意识深入社会、深入人心。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督促各部门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所反映的信用情况按A、B、C、D类或1级、2级、3级、4级的方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类别,即: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的企业为绿牌企业(守信企业);有一定的失信行为或有一定的失信苗头的企业为蓝牌企业(警示企业);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企业为黄牌企业(失信企业);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黑牌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

1、各部门单位在季后15日内向县诚信办报送一次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县诚信办及时收集各部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守信、失信的奖惩实施情况,并于每个季度末根据各部门单位信用信息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在县《工作通讯》和《信息参阅》上公示,年终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继续开展信用乡镇、企业、村创建活动。

(四)在县电视台和《今日星沙》开辟“信用建设”专栏,实行红名单和黑名单通报制度,每个季度播报一次“红黑榜”。

四、推进信用信息的使用

(一)制定文件

出台《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各职能部门推广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规划和流程,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哪些工作环节需要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

(二)推进使用

1、在政府采购、纳税、银行信贷、招投标、公共服务、银行贷款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对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在参与县内各项评比、资格认定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2、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公开曝光等惩戒方式,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

3、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依法定期经过科学认证的市场主体诚信信息,方便全社会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积极推进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共享。

篇(3)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中土地规模经营小、农业比较效益低、人地矛盾的问题日渐突出,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效地减少土地撂荒;有利于促进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要素的重组和资源的配置,开辟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渠道。各级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自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我县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二、开展宣传与调查,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的氛围

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市、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宣

传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张贴宣

传标语、编黑板报、出宣传栏、印宣传册、派宣传车、组织相关讲座、利用广播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精神实质,自愿融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中去。县农业局要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指导员50人,这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结束。

同时,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状况,重点摸清流转方式、流转面积、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原因、流转手续、流转地用途、流转效果、流转纠纷情况、流转管理状况、流转潜力等。要求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将摸底调查汇总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摸底调查表由县农业局另文下发)上报县农业局。

三、坚持原则,不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

各乡镇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严格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各乡镇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流转形式,促进土地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侵占农民利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

(三)坚持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与农业区域布局、农业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结合起来,与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四)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

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大胆创新探索,切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用以下形式:

(一)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引导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或者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也可采用农民土地入股,然后在龙头企业做工人的办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农村能人大户带动型。即积极鼓励当地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能人、大户连片承包农户流转的土地,并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

(三)农村土地合作社型。即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选择不同产业,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村级土地合作社,支持其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

(四)农户相互流转型。即积极鼓励农户之间通过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

(五)村集体集中流转型。即对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在依法征得村民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土地以及集体的“四荒”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公开发包或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六)撂荒土地代管型。即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者。对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农户的撂荒土地,在确保原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

四、规范运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建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业局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土地流转服务日常工作;乡(镇)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乡镇内土地流转服务具体工作;各村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室,直接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流转土地的供求登记和信息工作,主要登记汇总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类别等情况,并将农户需要流转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对外招商信息,吸引村组内外的农户和企业单位投资高效农业;二是负责土地流转当事人双方的协调和指导,开展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三是负责土地流转后的跟踪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四是负责对流转土地进行监管,确保土地的农业用途和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做到“六有”,一是有统一制作的名称规范的牌子;二是有统一刻制的印章;三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是有能正常开展各项服务所必需的实施;五是有2个以上相对专职的工作人员;六是有正常运转所必要的工作经费。在组建初期,要重点做好制订管理服务制度、搜集登记土地流转信息,以及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逐步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在6月中旬前设立起来,其中乡、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已开展的指导服务项目要及时报县农业局。

(二)规范流转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合同样式统一使用《**市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在各村、组开展一次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的公示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活动。农户流转土地时,各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室)要免费为流转双方提供合同文本,并指导合同签订。合同要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双方的名称或姓名,流转方式,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土地收益及支付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使用期满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等。在指导合同签订时,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予以办理,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纠正。对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可以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要重视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要严格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确保已流转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必须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以及拟经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项目效益风险等进行审查。

(三)建立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土地流转台帐制度和信息资源库。

(四)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上报制度。一是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表格。为及时统计、汇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季度后5日内(具体为4月5日前报一季度、7月5日前报二季度、10月5日前报三季度、次年1月5日前报四季度)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表》(统计表样式由县农业局另文下发),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在上报统计表的同时,各乡镇要对本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与统计表一并上报县农业局。二是上报典型案例。各乡镇要对土地流转工作中产生的成功案例进行认真剖析,形成经验材料及时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将在《**农经》中予以刊发,供各乡镇学习参考。三是上报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尤其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上报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年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考评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部分评分的重要依据。

(五)妥善处置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可能引发诸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假如解决不到位,势必影响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土地流转工作。县里准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规范行为,排除隐患,加快和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仲裁委员会由农业、司法、法制、国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及仲裁庭设在县农业局,同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仲裁庭应选配3名以上仲裁员,由县仲裁委员会考核聘用,实行持证上岗。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农民工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发生与调处情况,积极做好工作预案。要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

(六)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试点。开展工作试点可以起到率先示范作用,由此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乡镇要选择若干个产业发展较快、土地流转工作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开展流转工作试点。试点中,要着重探索如何引导农民流出土地,如何吸引大户(农业企业)流入土地,如何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用,如何解决流转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等问题。要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试点一个,成功一个,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快速有序发展,并力争每个乡镇涌现1个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占土地总面积50%以上的村。原则上要求小乡镇建立1~2个示范点,大乡镇建立3~5个示范点。各乡镇试点村的选择情况及试点工作方案要在5月中旬前报县农业局。

五、完善政策,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将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15万元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鼓励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出贡献的组织。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一是一次性流入土地面积100亩以上;二是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三是与农户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四是按流转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给农户土地流转费用;五是没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六是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七是规模经营效益显现,亩产值高于农民个体耕作200元以上;八是年内没有与农民发生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突出贡献的认定标准:一是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备、程序规范、经费落实;二是每年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3次以上,接受宣传的总人数200人以上;三是成效显著,包括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流转土地的供求登记和信息,协调和指导农户签订规范合同文本每年100份以上,成功流转土地面积每年300亩以上,开展了土地流转后续跟踪服务,确保了土地的农业用途,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的适度(20亩以上)规模经营,及时完成了土地流转信息的分析、上报工作,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达标,没有出现土地流转纠纷等。

(二)制定完善鼓励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优惠政策,对承包土地全部流转出去且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从事企业经营的农民,享受兴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其子女可在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学,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是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积极探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做法。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三)强化金融信贷和用地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开发项目的专项资金,重点向生产大户倾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

高新技术引进;金融部门要简化生产资金贷款手续,积极支持和帮助种养大户发展生产;农村土地合作社可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规定进行及时登记,并享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农村土地合作社从事种养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允许规模经营主体将占用面积的2—5‰的土地建造简易仓库、晒场、运输道路等,作为农业生产管理辅用地。但土地流转到期时,规模经营主体要负责还耕。

(四)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形成土地流转风险预防、控制、处置机制。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土地流转大户(企业)就生产的农作物、畜牧产品进行保险,降低规模经营的意外灾害风险。

(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力度。要进一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大劳务输出,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脱离土地,从农村走向城镇;加强劳务培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通过组织劳务洽谈等形式,建立固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