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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9 16: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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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法治”与“德治”并举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大治国方略的今天,深刻地认识和揭示道德法律化对社会道德建设的价值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为道德确立的基本价值为立法指明了方向,是健全法律的重要因素。本文指出法律选择了道德,可以推进道德的普及,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弘扬道德精神。
道德法律化,即是将人类的道德、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并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道德法律化可提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加强社会制度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民素质,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的一个前奏曲。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时期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场以市场为基点和导向的社会变革的浪潮中,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自身需要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依据现实的社会存在来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念,建构个人的道德体系。这种价值多元化的格局既促使自由、平等、开放和理性等全新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形成,同时,市场经济过于强调自我价值理念,受个人私利驱使,也使不少人出现了私欲膨胀,不但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无序、缺德行为,同时经济生活中某些规则如等价交换也不切实际地延伸到社会生活层面,致使社会生活中出现了道德紊乱和道德真空的现象。一些领域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义不为等道德冷漠和道德失范现象。考察道德失范成因是多方面的,但道德实施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硬约束”机制,无疑也是不容忽视的成因。
由于道德规范较为原则和抽象,一般只希望人们怎样行为,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其遵守主要依赖于社会舆论、传统风俗、习惯、内心自治等方式,因而在实施社会控制时往往显得乏力。然而,行为动因源于需要。人们行为之前,总要衡量为满足需要付出的成本。由于道德发生的效力、方式和途径过于宽容,一般来说违规者在物质利益上不会因为其违规而受到直接损失,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道德相对主义抬头,对人的行为评判缺乏操守性,致使社会对缺德行为的宽容达到了极限(由于缺乏有效制约机制所致),从而导致个体不惜为一己私利的实现而采取诸种缺德手段乃至非法手段。而以往在谈道德建设时,往往从思想道德因素和主体行为因素出发,侧重于通过道德教育去唤起主体内在的自律而忽视影响道德建设的政策性、制度性因素。虽有稳定持久的终极效应,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转型时期社会成员道德素质普遍不太高的情况下,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借助于法律道德价值实现的立法途径——“道德法律化”这一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则可弥补这一缺陷。它通过将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由国家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使道德建设制度化、法律化,则为道德建设提供了硬约束机制的保障,有利于道德权威、道德格局的建构。具体来说,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有效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社会道德整体水平取决于公民个人的私德和国民的公德,但主要还是取决于国民的公德。就公民私德而言,由于人们的道德水平(主要是个人私德行为)是多层次的,既有品行高尚的先进模范人物或道德修养较高者,又有稳定中间人乃至品行恶劣者,因此,私德标准无法用一把尺子去衡量之。而国民的公德,作为人们公共生活的指导方针和伦理原则却是每个国民应恪守不渝的道德。而反思传统道德建设由于主要依赖道德教育,往往关注的是个人意识、个人行为等“个体善”的养成。虽然其通过强调个体本身修养来扬善,今天仍不失其时代价值,但也面临着一个个体善如何转化为群体善的问题。个体善是群体善的基质,但这并不代表每个个体实现自身的善,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就会提升(而且现实条件下也是不大可能的)。既然群体善不是个体善的简单相加,那么,群体善又如何形成?马克思认为,社会交往的一大作用就是把文明成果保留承传下来,社会功能这一实现机制是将个体行为的成果积淀凝聚在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当发源于个体的善沉积于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后,它就成为社会共同体一致同意并遵循的规范,进而成为外化在人们行为中的普遍现象。而道德法律化就是个体善向群体善转化的重要途径,随着个体善向群体善的每一次转化的完成,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也就提高了。
二、积极促进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
一个社会制度文明与否,并不主要在于它的意识形态的高低,而在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是否以追求价值中立的法律巩固下来、肯定下来,使之成为法律化的社会制度。因此,制度文明建设在当代中国主要表现为经济制度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制度的法治化,广而言之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历史是一面镜子,它表明:法治化了的制度文明比道德化的人格魅力更重要、更可靠、更持久。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由于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精神文明的法治取向又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的法治化上,因此,把思想道德中对社会风貌影响较大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建章立制通过法律、规章制度的他律以规范、制约人们的无序行为,就会避免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的虚化及空洞无物的说教。说到底,现阶段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的反文明行为,都与制度文明建设的欠缺和法制不完善有关。因之,制度文明建设呼唤道德的法律化。
三、切实推动个体道德品质的养成
道德法律化的发生过程往往要经过由习俗到规则的反复博弈。那些反复博弈过程中得以保留下来并凝聚为制度的规则,有极强的生命力、适应力和调控力,一经形成,便在长时间内保持不变。这种道德规范制度上的稳定性为道德的养成提供了途径。一般来说,无论个体道德品质、道德情操还是社会素质、道德水平都不会一夜之间成就。因此,大呼隆、搞运动、行政命令式的道德建设是不足取的,它只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表层问题,而不能在长时期内解决本质问题,即不能使道德内化于心而长久于世。因此,要在本质上解决问题须从养成入手。养成须环境,在该环境中,一种行为能够大量发生,人们预期到它的出现,赞赏它并对与之相悖的行为加以反对。而(下转第247页)(上接第243页)道德法律化在某种程度上创设了这样的环境,通过借助法律的形式,把某种道德规范稳定下来以明确地表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使规定的内容成为许多人反复践履的行为。长期以往,这种规范下的行为便会由不适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道德在其过程中也就养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
四、有力弘扬社会道德正气
道德法律化在告诉人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同时,也公开预示着人们违规将为此付出道德上的成本。通过法的强制性与道德的自律性互补,可以加快个体他律向自律的统一。市场经济在促使人们形成竞争、民主、平等等观念的同时,其利益最大化原则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使个体为了一己私利时常做出不道德乃至违法的行为。单纯的道德自律的说服教育虽能起到内在的免疫作用,但不能起到“外科手术”的疗效,对讲道德的人是有用的,而对不讲道德的人则是无效的。现实生活中诸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并不是行为主体缺乏道德认知,关键就在于道德违规者为此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其所获利益。在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新道德尚未真正确立,旧道德也未曾全部退出历史舞台,新旧道德转型间导致的道德暂时的真空以及利益多元化引发的道德多元化,无疑也为个别人利用道德保障上的“缺位”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而如果“缺德”不仅能够带来自身利益的增加或者至少也不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社会上行德之人只会越来越少。因此,动用法律力量,把法治引入道德建设轨道,才能使善得以扬之,恶得以惩之。同时,通过把某些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转化为具体法律的要求,也避免了以往道德教化时由于道德目标、原则过于抽象化而使道德成为“悬挂在空中的中看不中用的摆设”的弊端。
道德法律化现象是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亮点。古今中外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范例,在近现代一切文明国家中,社会道德规范里最重要的内容,大都被纳入到了社会的法律体系之中。甚至有的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所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这充分肯定了道德法律化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也不能盲目地不适当地夸大道德法律化的功能。因为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维度,既相互交叉重合,又存在一定的背离。法律规范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对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确认和保护;道德规范内容是观念性的,个性化的,分层次的,因此,在某种程度和某些方面可能超越于社会发展阶段,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法律则不能超越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去保护所有为社会道德所倡导的理性要求。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么一个社会的法律则变成了道德法典,这无异于是用道德取代法律,法律的价值也将丧失殆尽。因此,法律和道德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张力。此外,“道德法律化”也不是说某一具体道德规范本身就直接成为法律的终极价值依据,作为法律价值合理性终极依据的,只能是具有实质“善”与“公正”意义的道德理念。
强调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不意味着它是道德建设的唯一途径,从而简单否定道德自律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在现代,道德自律仍旧是道德建设的最高形式。透过法律形式的外壳,我们不难发现,道德法律化的目标其实就是把法律意识融入并积淀在人们的道德理念中,将社会道德律令内化为人们自己的观念和价值,最终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注释:
张军,马梦诗.道德法律化: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理论观察.2002(5).
[关键词]篮球运动;思想道德品质;体育与德育
[中图分类号]G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9-0221-02
1研究方法与对象
(1)文献资料法。对论文相关资料进行采集、整理与分析。
(2)访问调查法。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体育教师为主)或者高校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体育教育事业的人士。
(3)问卷调查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主要是为了了解我国中学生对篮球运动的基本认识与看法,其研究对象为在校初中学生。
2结果与分析
2.1当代篮球运动的形式划分及其特点
篮球运动诞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在这一百多年中它从一种游戏活动演变成为当今世界最具广泛性和娱乐性的运动项目之一。以美国男子篮球联赛和欧洲冠军篮球联赛为代表的竞技篮球代表着当代篮球的最高水平,也体现了当代篮球职业化、全球化、高对抗、高速度的特点。研究认为当代篮球运动按形式可以划分为竞技篮球,学校篮球和社会篮球。竞技篮球的适应人群主要是各篮球协会注册的篮球运动员,学校篮球的参与者主要是学生,社会篮球的参与者主要是篮球爱好者。竞技篮球的观赏性激发学生或爱好者的兴趣,学校篮球、社会篮球的参与为竞技篮球提供人力和经济基础,基础的雄厚又推动竞技篮球的发展。如此良性循环也是当代篮球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因此,从形式上看,当代篮球运动的发展特点是:以竞技篮球为龙头,学校篮球、社会篮球为两翼,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快速发展。
2.2篮球运动对中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影响
2.2.1篮球运动对中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正面影响
(1)对爱国主义精神的影响:体育运动可以激发爱国热情,篮球运动亦是;当一名运动员代表国家在赛场上努力拼搏挥洒汗水的时候,当他们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在国际取得优异成绩的时候,当他们拼尽全力虽然失败却赢得全世界的掌声的时候,人们内心涌出的情感同历史上舍生忘死,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事迹带来的感动是一样的,同样热泪盈眶,激情澎湃。篮球运动给中学生带来的一点一滴的爱国热情,积累下来就是一种爱国情怀。
(2)对理想与追求的影响:篮球运动可以体现不怕困难与牺牲,英勇奋斗的优良革命传统,钱澄海、杨伯镛等老一辈中国篮球先驱者的奋斗史其实就可以看做一部革命史,一代又一代篮球工作者的努力才造就了当今例如姚明、易建联一样在全球范围具有影响的球员。篮球史,篮球运动本身、篮球运动员、教练员都可以作为中学生的榜样,激励中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与追求,并不断为之努力。
(3)对集体主义精神的影响:篮球是一项多人参与的集体运动项目,讲求团队配合与协作,但是同时又是一项极富个人魅力的项目,个人的发挥往往对比赛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中学生缺乏经验、好胜心强在生活学习中易犯主观片面、个人单干的毛病,参与篮球运动可以帮助中学生正确辩证的看待和处理个人与团队、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在以集体利益为宗旨时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创造力。
(4)对遵纪守法观念的影响:篮球运动是一项同场对抗项目,有相关的竞赛规则和执法裁判,这就要求参与者既要尊重自己、尊重对手,还要尊重裁判、尊重规则。如果把篮球比赛看做是一个小的社会,教练员就是长辈,队友就是同事,对手就是竞争者,裁判就是执法者,规则就是法律,任何成员“违法必究”;类比这种关系,可以提高中学生尊重他人、遵纪守法的意识。
2.2.2篮球运动对中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负面影响
(1)对爱国主义精神的影响:中国不能算是世界篮球强国,世界篮球的最高水平在欧美,因而处在叛逆期又急于求成的中学生可能由于爱好球队比赛失利或球员比赛中的冲突而产生一些极端的仇恨主义情绪,甚至做出过激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中学生也有可能把历史的国仇家恨带来的极端情绪放在竞技篮球中。据调查,一些球场暴力事件的发生就是为此,中学生中也有为此打架的现象。尽管不是篮球运动单方面的原因,但是篮球运动确实存在对中学生国际主义精神、维护世界和平观念的不良影响。
(2)对理想与追求的影响:当代中学生中,“偶像崇拜”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崇拜往往是盲目的,盲目到唯“偶像”是从的地步。篮球运动造就了许许多多明星,这些明星球技超群,但是球星也是人,是人就会犯错误。球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优缺点往往被扩大化,一些球星的个人行为往往对其球迷产生不良影响。比如以美国男子篮球联赛为例,之中的一些球星就存在酗酒、甚至吸毒、持枪伤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且不在少数。还有“球场暴力”也会给中学生带来误导。
(3)对集体主义精神的影响:当代中学生受现代文化尤其是西方娱乐文化影响较深,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娱乐文化崇尚个人英雄主义,体育运动亦不例外。美国篮球也与欧洲篮球、亚洲篮球有所不同,欧亚篮球更强调团队配合,美国篮球相对而言更加注重个人能力,这从比赛数据可以看出,欧亚篮球得分等数据一般较为平均,美国篮球则相对集中在某一球员或某几球员身上。但不可否认,美国篮球更具观赏性,也更受中学生关注,然而久而久之,在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中学生有可能会崇尚个人主义,而忽略集体主义。
(4)对热爱劳动的品质的影响:中学生往往看待问题比较片面,他们会只看到运动员在球场上的风光无限、在物质上的丰收,而不明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道理。没有劳动就没有收获,“追求美好生活却又缺乏艰苦创业精神”的青年一代在这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中迷失的案例不在少数,远大理想与残酷现实的矛盾会更加刺激中学生劳动观的扭曲。
(5)对遵纪守法观念的影响:篮球运动是一种同场对抗项目,激烈对抗当中碰撞损伤难以避免,然而这种对激烈碰撞的判断是人为的,同时对当事人而言也是主观的,人都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对这种有意或无意的对抗的错误判断往往导致比赛当中的冲突。篮球规则同法律一样,尽管具有强力性约束性,但还是有人违反。中学生思想活跃但缺乏组织纪律观念,竞技篮球当中负面事件,例如打架斗殴、贿赂等会对中学生组织纪律观念的树立产生不良影响。
3结论与建议
3.1对篮球运动而言
(1)规范球员、教练员等球队成员的言行,球员、教练员往往是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公众人物应该具有正确引导青少年、为青少年树立榜样的责任与义务。类似于中国队经常在世界大赛打架的事件应该是坚决杜绝的,国家队如此表率,往下各地方、机关、组织的比赛可见一斑。美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中有一项名为“爱心社区”的活动,这项活动让众多球员参与到献爱心、服务社区等活动中来,对联赛和社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可见,规范球员、教练员言行需要他们自身加强各方面修养,但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2)规范组织运营机制,赛事的组织运营是为比赛为观众服务的,带有商业营利性质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因此忽略了体育比赛最基本的原则。弄虚作假、背信弃义也许可以蒙蔽一时,但中国足球的假球案告诉我们,这些行为不可能蒙蔽一世。竞技篮球组织运营的规范影响着学校篮球的开展,良好的组织运营也给学校篮球提供借鉴。
篮球运动当中的元素有很多,需要改善与规范的不少,只要篮球运动在影响不断扩大的同时履行其不断重大的责任——对人的责任,那么它的影响会一直是积极的。
3.2对中学生而言
中学生欠缺分辨能力,缺乏组织观念,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容易受外界事物的影响,篮球运动对中学生的影响是必然的。提高各方面能力、加强自身管理,能够减少篮球运动在内的任何事物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另外,家庭、学校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
(1)提高学习认知能力,努力学习,增长各种文化知识可以有效地提高中学生的认知能力,学习的过程就是一个认知过程,在学习当中学会思考分析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中学生来讲是重要的经验。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学生在学习中还可以学会耐心与吃苦。
(2)提高自身要求,加强自身管理;网络、游戏、酒吧,现代社会可以对中学生产生诱惑的事物实在太多,不良信息往往由此获得,一个学期的努力有可能被几天的游戏荒废;“遵守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遵从家长老师的教导”在现在看来更像是一种叛逆,因此提高自身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对中学生来讲是必要的。
(3)家庭、学校教育的正确及时引导,对中学生影响最大的还是家庭和学校教育。工作压力大,事务繁忙不应该成为家长对孩子缺乏关心的借口,尤其是对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家长应该经常与之沟通,对其好的表现予以鼓励,出现了不好苗头要及时引导更正。学校要加强道德法制教育,不要因分数将学生分等。
总之,要提高中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使各事物对其负面影响降到最小需要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协作。
参考文献:
[1]张旭渝.高校篮球文化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影响[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9.
[2]孙民治,杨伯镛.关于我国篮球文化的一些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
[3]李春秋,公民道德建设论[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2.
[论文摘要]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加剧凸现了学校德育的不足,即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认识不足;针对性差、主体性不强;目标设置和实现中的片面性。加强学校德育的人本理念,提高教育者心理疏导能力;设置贴近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学校德育内容;坚持德育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导”,最终形成其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是学校德育防范和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有效措施。
学校是未成年人步入社会的中间地带,当前我国的学校德育由于教育观念等的系列偏差,导致某些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淡漠,道德水准下降,屡有偏差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进行分析,审慎思考学校德育的不足,加强学校德育以防范和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通常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道德规范、纪律规范和非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不构成犯罪或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主要可表现为(注:此种分类主要参照了吴铎主编的《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按社会规范的类型对越轨行为的划分方法。):其一,违俗行为,即与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如此”的原则或理念不一致的行为,如离家出走、未婚先孕。其二,违德行为,即违道德规范的行为,如奢侈浪费、自私自利。其三,违纪行为,即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范的行为,如考试作弊、旷课逃学。其四,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法律条文并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某种程度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索财、携带刀具。其五,心理性偏差行为,即由于个体自身某些特殊的精神问题或心理因素引起的违规范的行为,如暴露癖、乖僻残忍。其六,自毁行为,即违规范并对自身造成伤害的行为,如酗酒、自杀。
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深渊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未成年人先前一系列的偏差行为逐步积累恶化而成的,其基本路径为:沾染恶习——偏差行为——犯罪。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社会个体与现存社会规范发生的磨擦和冲突有一个发展过程,从小到大,逐渐加剧,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要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切断他们通向犯罪的这一途径。
2003年北师大发展心理研究所的“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建构与培养研究”课题表明,全国初中2.9%的学生有严重的心理性偏差行为,14.2%的学生有较明显的心理性偏差行为。在校未成年人行为偏差问题日益凸显了学校德育的缺失。
第一,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认识存在误区,往往把“行为偏差”等同于“品德恶劣”,忽视了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还在形成之中,还缺乏较强的自制能力,其一般性偏差行为大都是由心理问题引发的。他们或是由于家庭的残缺不全,容易形成孤僻自卑、行为怪异、自我封闭等的精神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偏差行为多发,或是由于对新环境不适应,学习成绩差,缺乏与老师和同学间良好的沟通,形成对人际交往的焦虑、自闭甚至暴力反抗。学校德育往往关注教育目标向学生个体思想品质和规范行为的有效转化结果,而忽视了学生道德内化和行为外化需要经过复杂的心理过程,这些心理过程是德育的必备支撑。将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简单地认定为“品德低下”,给其贴上不良少年的标签,不但无益于未成年人长期积聚的心理问题的解决,还容易加剧其偏差行为程度,甚至产生严重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犯罪行为。当前学校德育中,一些教育者不能科学认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产生的心理原因,对其或是忽视,或是不能给予充分的接纳和理解,更谈不上给予合理的教育和帮助。教育者简单粗暴的排斥和过激教育行为,不仅无法获得未成年人的心理认同,更可能加重他们的心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教育者成为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制造者和推动者。
第二,学校德育针对性差、主体性不强,无法有效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传统德育通常是以社会为本,只将受教育者视为被教育客体。传统德育的方向和内容不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状况和需求,而主要是根据上级的精神,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学校德育很少关注教育对象的内在需要和内心的价值冲突,只强调受教育者对道德义务和责任的认同,忽视他们的道德生活和主体地位,容易造就出阳奉阴违的伪君子或什么都不信的道德虚无主义者。同时,以灌输为主要形式的道德教育也难以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厌烦和自动远离道德教育。然而,任何手段也无法割断未成年人和现代社会种种不良因素之间的联系,面对多元化的社会,单纯的道德灌输,导致未成年人价值选择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缺失,使学校德育对于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疏导作用大为降低。
第三,学校德育目标存在片面性,实现过程中只注重行为管理,忽视人格培养,无法达到有效减少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和“育人”的目的。人是德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德育要引导学生成为规范的社会人,还要具有高尚的心灵、美好的情感、健全的人格。但是,
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德育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混在一起,使我们倾向于以政治教育标准来衡量德育的成绩,用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代替了思想道德教育目标。在升学或者就业压力之下,学校德育经常以德育课分数衡量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无暇顾及未成年人道德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缺乏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科学的评价标准。在实践中,学校德育工作的重心往往放在规范学生行为和校纪校规的教育上,在管理上层层把关,把学生置于形式主义的管理网中,对照相应的《守则》《规范》,给学生的道德行为贴上量化的标准,把培养出严格遵守规范的“乖学生”当作了教育的最终目的。至于如何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认知规律,培养其高尚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则很少关注。只满足于抓外部行为管理,忽视人本的道德内化的做法,使德育成了单向的行为训练和单纯的行为管理,使未成年人往往为了获得某些好处而做出符合“规则”的行为,甚至形成急功近利、口是心非的人格缺陷,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心理和行为能力的形成。
二
那么,怎样提高学校德育的有效性,实现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呢?
第一,加强学校德育的人本理念,提高教育者综合素质,尤其是心理疏导能力。教育者是教育过程的主导因素,其综合素质和教育理念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效果。政治思想过硬、职业道德修养深厚、专业知识扎实是对教育者的基本要求。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还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今天的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个体意识和个性差异,要研究他们的特性,激发其潜能,引导其顺利实现社会化,成为具有基本道德素养的社会人,教育者就必须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需要,依据他们智力和性格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同时,面对频发的导致偏差行为的心理问题,现代社会赋予了教育者新的角色——未成年人的“心理保健医生”,这就要求教育者不断健全自身素质,确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除了学习相关的心理知识与技能,教育者还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心理需求,学会洞悉其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并根据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运用沟通、聆听等心理辅导技巧疏导他们的情绪,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心理的健康程度直接制约着未成年人能够达到的道德水平,以及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发生的几率。而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忽视了关于个人成长的教育,德育过程中缺失了对受教育者心理活动的关注,这造成了学校德育工作的许多盲点和误区,更迫切呼唤以人为本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对学校德育体系的充实。
第二,贴近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丰富学校德育内容,推动道德教育的生活化。德育内容是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价值与规范。根据日常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设置德育内容,容易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有利于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其一,大力开展生命道德教育。“生命化教育是在生命的视野中,对教育本质的一种重新理解和界定。生命教育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的活动。”〔1〕通过生命教育,可以树立未成年人珍惜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态度,减少和避免自杀和虐待他人等偏差行为,帮助其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危机,在人格上获得全面发展。其二,加强未成年人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心理学研究发现,8-14岁是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的最佳期。对于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从培养行为习惯开始进行道德教育,不失为一条科学的途径。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能使品德从内心出发,不走弯路而达到高境界。因此,是否能够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成为衡量德育效果的真正标准。其三,注重未成年人个性发展的教育。学校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差异性,不用教条的统一目标评价他们,针对每个人的优势和弱势,为他们提供多元发展途径,让他们真实感到个人存在的价值,从而增加对自我和社会的认同,减少偏差行为的发生。
第三,坚持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导”,引导其形成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从实践上看,近几年我国的学校德育进行了改革,但传统灌输式道德教育方式的影响却根深蒂固,加之未成年人缺少自主的道德判断和独立做出道德选择的能力,如果教育者只鼓励其自由选择而不加以正面的积极引导,无异于放任自流,只能造成未成年人是非、善恶、美丑界限的模糊,最终陷于道德困境。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学校德育环境,学校德育在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前提下,采用多种具体方法提供道德的“价值引导”,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说到:“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2〕,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就要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把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作为起点,不断提升学生的道德层次,放手让学生在生活中进行探索式学习。此外,还要建立良好的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往关系,提供良好的自我教育氛围。实现了自我教育才会有内心永恒的道德法则,未成年阶段是培养人的自我教育能力和个性得以全面发展的黄金时代。教育者应把操作性强的合理的德育考核放在首位,唤起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促进他们的自我教育,变“他律”为“自律”,有效切断偏差行为乃至犯罪行为产生的途径。
[参考文献]
(一)网络媒体的普遍应用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化的普遍应用,在给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互联网等新媒体信息传递特快,但是往往缺乏深度报道,表面现象普遍较多,容易使大学生缺乏独立思考;二是西方文化在网络体系中表现出强势姿态,直接影响学生对现实社会的判断,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以至使大学生容易受到西方意识的影响而迷失方向;三是网络信息量呈现海量状态,而且繁杂无序,给学生识别带来困难,对大学生思想及行为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四是网络表现出虚拟化,模糊了学生的意识,导致大学生一定程度上出现人际关系淡漠,滋生心理障碍[1]。此外,信息科技进步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单一的教学手段,如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课等这类比较单纯的课堂讲解、教学等授课方式,已不能很好地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一些教学方式,比如集文字、图像、声音等集于一体的多媒体网络成为当今教学方式必然。
(二)高教改革的不断深化
我国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最明显的是1999年高等教育开始扩招,大众化教育形成,其结果是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加之部分高校党政专职干部、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两课”教师素质和能力跟不上形势,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远远未能适应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实践教学方法落后,比如实践教学目标不够明确、课程设置不够合理、教学效果的考核评价方式不够客观,造成高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遇到不少困难与问题。近年来,中央政府虽然也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但由于规模庞大,高校管理不到位,其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
(三)农村学生的个性突出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还比较落后,经济、社保、医疗、卫生和教育等方面表现更为突出,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人生价值取向上造成负面影响,表现出与城里大学生不同。主要有:一是农村大学生家庭经济相对困难。长期以来,落后的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缓慢,农村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以及生活环境条件比较差。二是城乡生活方式差异的影响。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化体制的存在,农村大学生来到大城市读书,农村生活习惯文化观念与城市的大学生形成鲜明对比,面对文化价值观念的落差和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农村大学生的内心引起较大的波动,心理上产生不适和失调现象。三是农村教育影响学生的综合素质。由于农村教育落后,教学质量较差,教育设施不齐等问题,农村学生无法满足多种求学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大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和多才多艺的城市大学生相比,难免产生自卑与失落的心理[2],比如参加同学的卡拉OK晚会,无法融入集体生活中。四是毕业生就业困难。农村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自我定位比较模糊,就业价值取向存在偏见,绝大部分毕业生向往城市就业,或考办公员、大型企业外资单位就业,不愿到农村或边远地区工作,在择业就业中自然给自己施加了心理压力;五是有的农村大学生缺乏责任意识。在学校里表现为强调个人自我意识,团队协作精神较弱,就业个人期望值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较差。
二、加强高校农村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对策
(一)树立以人为本教育观念
转变高校思想教育观念。在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模式下,高校要改变过去传统的把教育对象当作传承知识和文化的应试教育载体,创新思想教育观念,以学生为本,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开展,努力做到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和服务管理相结合,课堂教育、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解决教学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3]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高校要深入开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对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4];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大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科学设置思想理论课程
科学设置两课课程。高校要针对有的大学生对“两课”学习未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工科理科的农村大学生对这方面更是看淡的情况,结合本校实际,科学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哲学课程。实行分类设置,分别辅导,比如,针对理论、政治、哲学等专业学生,重点强调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等课程;对其他专业的学生,注重公共政治课程设置,如思想道德法修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等。科学设置课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一方面创新观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当今还有部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内容陈旧、教学方法老一套,不能体现时代特点,教育形式死板。面对网络媒体对教学方法的新挑战,很多大学生和教师思想观念已相对滞后,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因此,首要问题是更新观念,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思想境界。另一方面创新方法,将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用到课堂上,如案例分析法、项目教学法、角色扮演法、互动教学法等,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课的教学实效性。此外,要注重实践教学,细化大学生实践能力考核的指标,制订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利用多种实践教学平台,比如学校实验基地、校企实习基地、德育教育基地等[5],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三)规范校园文化阵地管理
丰富社会活动。根据农村大学生的实际,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采取各种各样的思想教育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比如,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大纪念日,开展政治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星级宿舍”评比、“卫生宿舍”评比和“文明使者”服务等道德教育活动;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实地学习活动;[6]组织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职业规划、爱心奉献、心理疏导等校园知识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7]。参加社团组织。大学社团组织是大学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依靠共同的兴趣爱好建立的群体。高校应该鼓励农村大学生加入社团,融入大学生生活中,比如,加入学生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职业生涯协会、励志社、自强社以及志愿者团队等,引导他们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陶冶思想情操,培养社交能力,让他们在大学社团中适应时代环境,使他们与城市学生在同一个空间中相互融合、相互影响,融入校园群体和环境之中[2]。提高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通过资助学生校内课题立项,举办科学知识、技能比赛和科研活动,开设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讲坛和讲座,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等,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建设,对思想教育工作进行创新,比如观念、制度、方法和方式等方面创新,建立网络大学生思想教育阵地创新教育模式,创新网络课堂教学,引领大学生的时代潮流[8]。规范校园网络。利用网络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学会收集网络信息、分析网络信息,把握好网络的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等特点,学会过滤利用和传递信息,提高对社会各种现象的识别能力、判断能力,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观。促进学生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同时,保持明智的健康心态应对社会各种现象。
(四)加强思想教育队伍建设
创新学生管理机制。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管理,构建以党政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及“两课教师”为主要力量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在全面配足工作人员的同时,保持队伍的稳定;完善老师激励机制,重视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晋升机会、职称评聘[3],为专业人员提供发展平台,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专业人员素质。高校要组织专职政工专业人员,参加学生管理工作定期培训或各种形式的轮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的基本内容,全面提升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能力;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等“两课”教师的培养,在重视提高他们学历层次的同时,提高职称层次的培养,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学,提高创新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与交流,特别是组织参与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提高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工作指导能力。
(五)解决农村学生实际困难
经济资助困难学生。党和国家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常重视,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是社会问题,也是学校问题。因此,高校必须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国家资助学金资助为重点,从国家财政、地方政府、高校经费、社会组织及个人等方面加大筹集资助资金力度,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同时,为农村学生创造尽可能多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机会,在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此外,开展多种社会实践活动,如贷款诚信教育、奉献爱心扶助、感恩教育活动、资助征文活动等,增强经济资助的育人功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做好学生心理辅导。一方面,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进行预防、预警、危机紧急干预[9];另一方面,设立心理防护网络体系,包括高校、院系、班级和学生宿舍“四级”体系[6]。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对刚进入大学的农村学生身边易发多发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梳理和指导。同时,要做好学生个性疏导工作,对个别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对农村学生产生自卑、自闭、焦虑等心理问题进行重点疏导,帮助他们进行早期自我调节,走出心理困惑,增强心理防御能力。做好就业创业指导。高校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就业创业政策,帮助毕业生全面分析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就业前景,引导农村学生重视就业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观,鼓励学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到农村基层、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去。鼓励毕业生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和“志愿者服务计划”,鼓励大学生担任村官、农村老师、当兵入伍等[9]。此外,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建设就业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农村学生的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