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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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学科研;论文署名;规范管理
近年来,由于学术竞争的激烈和职称评审体制等原因,出现了作者署名随意、署名滥用、挂名等种种不规范现象,由此带来一系列学术道德问题、法律纠纷以及科研管理问题[1]。本文就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日常科研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医学论文署名不规范的表现做一总结,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1论文署名不规范的表现
1.1论文仅单作者署名,但事实上该类论文并非是综述,系统评价,而为临床研究的总结,是临床科室成员多人参与,为团队的共同成果,而该作者仅仅是将该临床研究进行了总结、数据分析,仅为论文的撰写者。1.2论文中通讯作者学历和职称明显低于第一作者和其他合著者,且以往没有任何科研成果;通讯作者与所的学术专业完全不一致;通讯作者在作者排序中不在最后位,等等。可见作者不重视甚至不了解通讯作者署名的原则和要求。通讯作者署名是对论文负主要责任的作者,一般排名在所有作者的最后[2]。通讯作者要熟悉课题设计,掌握数据材料,参与论文撰写,能够全面处理稿件中的一切,对论文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等均负有全责[3]。1.3论文中的合作署名不规范。随着学科的交叉和融合,科研合作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者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共同署名的文章越来越多。但是在合作署名的论文中有些是上下级,有些是同学,有些是夫妻,有些是朋友等,而这类论文“真正的作者”无法辨识。1.4研究生论文署名不当情况。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利用我院的科研条件、课题组甚至科研经费完成实验,撰写研究论文,毕业后到另一家单位工作,将该毕业论文投稿时却只标注其工作单位,不仅没有导师的署名,也没有我们医院的署名,甚至有好多从未参与过该课题研究的无关人员的署名。1.5进修生论文署名的不规范,包括来我院进修和外出进修人员发表的论文。如来我院进修人员,利用我院的仪器设备、临床病例资料甚至经费开展科研活动,撰写好的论文投稿时仅将我院标注为第二单位,甚至只署名其原来工作单位。而我院外出进修人员,也有出现类似情况。1.6作者在开具单位投稿介绍信后,文章被录用时或要求其出具版权转让书时,至科研管理部门申请要求更改作者署名,新增作者,删减已经署名的作者,调换作者顺序等。1.7临床工作者把科室他人的中文文章翻译成英文论文再投稿,而大部分作者与原来中文文章署名作者不一致,甚至完全不一样。
2署名不规范带来的后果
2.1滋生学术腐败现象
学术论文的作者作为原始著作权人,是科学研究的主体。如果不具备署名资格的人作为著作权人,破坏科学研究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严重损害了学术研究和学术期刊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放纵了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坏风气,给科研学术的评价也造成了不公平和混乱现象。
2.2不利于学术交流
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对论文负全部责任的人,论文刊出后,如他人需反馈意见或探讨问题总是与通讯作者联系,若通讯作者对论文内容毫无所知,论文的发表只流于形式,不利于学术交流与评价,影响科研合作的可持续性。
2.3侵犯他人的署名权
根据《著作权法》和《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4],明确规定了作者资格的条件,作者署名应在投稿时确定。随意增加或减少作者署名,以及变换署名顺序,都是对其他作者署名权的侵犯。同时会降低部分作者在论文中的地位,贬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程度,甚至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2.4影响职称评定的真实性
撰写学术论文是科学研究者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具体体现。医院职称评定是为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的学术研究积极性,将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作为硬性指标,但是如果有人通过学术论文“挂名”、“搭车”等不当途径通过职称晋升,将会影响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引发学术上急功近利的发生。
2.5不利于科研成果的进一步推广
科研论文撰写完成后,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在申报成果时,因为完成人员的限制,部分论文往往因为当时的挂名,在报奖时要求其退出成果完成人员的行列,但往往遭到拒绝,难以协调,从而影响科研成果报奖及进一步的推广。
3规范作者署名的建议
3.1大力宣传论文署名的意义
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和教育,开展院内讲座,宣传我国著作权法和国内外杂志相关规定[5],让医护人员明白作者署名的条件和资格,增强作者依法保护自己署名权的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著作的作者获得的利益与其所承担的责任是同时的,并是所有署名作者共有的,保证论文署名的科学合理。
3.2加强学术论文的署名管理
署名权属于作者,其他人员无权剥夺,但是作为科研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作者正确行使署名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院科研管理部门重视署名问题,制定科研论文作者署名规范,明确论文作者的署名条件,按贡献大小排序的具体原则,出现署名问题的处罚方法等。科研管理部门在开具论文介绍信时,要求每个作者签名,以示作者的知情权以及对论文署名负责,尤其是通讯作者,投稿以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署名。对于提出更改署名要求的,科研管理部门认真核实,履行监管责任,如果因为作者首次投稿时疏忽错写作者姓名、漏写作者姓名等确属合理要求,必须提供变更理由充分的书面申请,由所有作者亲笔签名同意,科研管理部门才给予盖章审核。3.2.1对于研究生投稿,科研管理部门要求第一作者的研究生提供其导师、论文所有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发表的证明,同时核对其署名单位。3.2.2对于作者因研究生毕业、工作调动或者在研究单位进修学习等要求,更改署名单位的,原则上按照知识产权归属确定署名单位,但可在论文作者单位备注项中注明作者现在的单位。3.2.3对于研究涉及多中心、多单位合作完成的论文,我们要求作者署名由所有合作单位的研究参与者自主协商决定,建议署名作者在研究过程中加强沟通交流,署名及排名顺序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投稿,并在论文中注明合作研究的单位,避免以后署名争议。
3.3制定科研道德规范
根据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系列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科研活动诚信指南等规范[6-7],我院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科研道德规范,要求科研人员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科学成果,自觉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科研工作者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在自己没有做出任何贡献的论文上挂名,甚至请或向论文机构购买论文。也不能为了朋友、领导的利益,主动让出科研成果,互挂获利。同时制定明确处罚条例,一旦发现存在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科研管理部门将严肃调查,查实后网络公示,并要求作者做出改正,且记入职工不良行为记录,抄告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处,并与其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甚至要求编辑部对该论文停发,且3年内不再接受该作者投寄的论文。科研管理部门还建立检举、揭发科研不端行为等平台,逐步杜绝不正之风。
3.4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