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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社会评价制度;质量保障;特色质量观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是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相关主体(主要指政府、社会和高校),通过运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控制、质量审计、质量认证和质量评估等手段所进行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持续促进活动。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主导者,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政府的质量需求已不能代表社会的质量需求,政府的质量标准也不能代表社会的质量标准。为了有效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必须建立以社会评价制度为主导的质量保障体系。
特色质量观是建立高职教育社会评价制度的内在根据
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在满足社会和学生发展以及高等教育系统自身有序运转方面要求的程度,具体表现为高等教育的功效性、人文性和调适性。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既具有行业性和区域性,直接为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服务;又具有职业技能性,直接为人的就业服务;还具有市场适应性,与劳动力市场联系密切。因此,对高等职业教育来说,其功效性是为特定的行业、岗位或岗位群培养高技术应用型人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其人文性是适应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职业准备能力、职业适应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其调适性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和教育模式,不断提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吻合程度。
由此可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在于它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针对性指高等职业教育以职业价值为主要追求目标,着重掌握职业应用型知识与技术,努力满足特定社会行业和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需求;适应性指高等职业教育能及时反映市场需求,敏锐捕捉市场信息,并根据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使培养出的人才适应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要。这就是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特色。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源于特色,以特色求质量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之道。
但在实践中,我国高职的发展却存在不可忽视的质量困境,不少高职院校仍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模仿普通高等教育,把自己变成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这些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才培养目标模糊;特色不鲜明,人才质量不高;传统教学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专业设置模仿本科院校,专业划分过细;教育质量定位不准确,有向学术偏移的倾向。这些状况的彻底改变,必须依赖于社会评价制度的建立。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评价制度,才能使高职院校逐步意识到自身发展的真正依托是社会,绝不仅仅是政府;教育质量不仅需要政府认可,更需要社会认可;不仅需要政府评价,更需要社会评价。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高职院校真正树立特色质量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
社会评价是建立高职教育
社会评价制度的客观要求
社会评价是高职教育社会化的有效途径高职教育社会化过程是指通过内部健全的运行机制主动适应社会需求,获得自我发展,赢得社会承认和支持的过程。高职院校办的是社会化的大教育,其实质就是社会化办学。社会化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途径。这种社会化表现在:一方面,高职院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内部运行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满足教育投资者个人以及社会用人单位的要求,从而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能为社会所接受,在整个高教市场中正常竞争、自主发展。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高职院校内部有效的运营机制尚待激活和完善,社会声誉、品牌形象尚未建立,社会认可度较低。因此,高职院校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迫切需要了解社会需求,也迫切需要社会的了解。而社会评价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途径:一方面,社会可以通过对高职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价为市场选择高职教育提供依据,扩大高职教育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也可以通过社会评价为自身发展获取信息和资源,以利于在竞争中形成自律机制,规范办学行为,促进自身发展。在我国,政府评价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与发展把握得不够及时和准确,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对高职教育的引导作用。而高职院校本身发展历程短,经验积累少,其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能力也较弱,因而其自评行为往往也不能真实反映其自身发展特点和社会发展需要。因此,高职院校要真正做到面向社会办学,培养出受社会欢迎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其质量评价就不能局限于自我评价和政府评价,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社会评价制度,使高职院校能及时了解社会需求,调整发展方向,适应社会、服务社会,走社会化发展之路。
社会评价在高职质量保障中具有独特的作用首先,社会评价有利于高职院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贴近社会需求。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处于政府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之下,以政府为中心,体现政府意志,反映政府需求,为政府服务。而社会作为职业教育成果的最终使用者,消费者的地位长期被忽略,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不适应社会需求的状况。而建立高职社会评价制度,可以有效沟通培养单位与社会的联系,促使培养单位主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办学的自主权,按照社会需求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其次,社会评价可以加强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职能,与社会共生。服务社会是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也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高职院校的价值目标不是“象牙塔”,而是着眼于建立本地区的知识经济中心、科学文化辐射中心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为推进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社会评价制度,以提高高职院校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高职院校既可以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培训各类高级人才,也可以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生产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展科学研究,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为本地区社会发展提供各种直接服务,在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再次,社会评价有利于形成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监督,防止教育寻租现象的出现。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个别高职院校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如教学管理不规范、教学培养不到位以及招生寻租等,致使部分社会公众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低、学生能力弱。这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损害。社会评价则为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监督和社会参与提供了保障,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同时,社会评价也能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我国当前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单一的保障主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仅耗费巨大,而且效率低下。而社会评价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把一部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通过委托或让渡等方式转交给其他社会组织,这样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又能提高政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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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社会评价是我国高职质量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着政府评估与高职院校自评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国外质量保障的经验是建立高职教育社会评价制度的重要参照
美国美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由社区学院承担,其质量保障体系隶属于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单位认证和专业认证两部分组成,具有鲜明的民间色彩。单位认证由院校联合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美国的大学和学院按照地区归属组成六个院校联合会,分别简称为NEASC、MSA、SACS、NCA、NWA、WASC。其中NEASC设置2个委员会,分别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和技术与职业学院的认证;NCA设置2个委员会,分别负责对颁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社区及初级学院进行认证;WASC设置3个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社区和初级学院、高级学院和大学以及对不颁授学位的成人教育和中学后教育进行认证。专业认证由美国教育部认可的专业认证机构实施。专业认证机构所开展的认证活动绝大多数都是学士学位以下层次和非学位项目。被美国教育部认可并公布的50家认证机构中,仅有5~6家认证机构的认证项目涉及博士或硕士层次,大多数认证机构认证的学位类型主要为职业型学位,如医学护理、家政服务、商业管理等。此外,大众媒体(Yahoo网站、美国商业周刊等)也积极组织大学的排行,以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英国英国有着重视高等教育质量的优良传统,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被纳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由内外两大系统组成:一是由政府主导的内部系统,包括大学校长委员会、学术审计处、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各高校内部自我评价制度等,主要职责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二是由民间机构组成的外部系统,包括大学基金委员会、女王巡视团、高等教育协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和英国工业联盟等,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对高等学校的质量进行评价和审计,对多科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院校的质量进行监督。除此之外,英国还有一个由民间组织和新闻机构构成的独立的民间监督与评价系统,包括《泰晤士报》、《金融时报》、商业企业、专业团体等,它一方面从民间立场直接组织专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进行评价,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大众以及国际社会提供质量评判的依据。
法国法国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质量保障模式,但近年来也开始放松政府管制,社会力量参与质量保障的程度不断提高。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全国教育评价系统中的一部分,具有以下鲜明的法国特色:以整个教育系统为评价对象,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价纳入全国教育系统评价中,评价内容包括教育管理、教学、专业学科、课程建设、教师、学生、学校发展目标、改革规划等;1986年成立国家评价委员会,直接对总统负责,政府无权干涉。保证了评价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评价方式多样化,包括自评、现场访问、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座谈等形式,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委员会的报告是保密的,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由评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价结果考虑对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的拨款。
共性分析通过对以上几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其中一些共同点:第一,家长、社区、实业界广泛参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保障。家长可以通过具有审议性质的家长委员会、学校董事会将自己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校方。学校为了取得家长的支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条件,对家长的意见予以认真考虑,并给予满意的答复。社区成员代表、实业界以及其他社会利益团体代表不仅可以选择学校董事会成员,还可在公众集会发表对于教育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要求以维护自己集团的利益。第二,许多学术团体、私人机构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价活动。如美国的教育评价标准联合委员会、斯坦福评价协会、西密执安大学评价中心等,这些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的评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专业规范,不仅对教育评价的模式、方法、内容、效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而且在联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著名的评价观点,发表了许多研究报告和专题论文;二是具体深入,不仅涉及学生的成绩评价、学校的效能评价,而且还深入到每门课程的阅读、写作、科学素养、动手能力等各个方面。第三,高等教育鉴定机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保障的中坚力量。高等教育鉴定机构的特点是:机构独立、权威性强;服务宗旨明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行业自律为主。它的主要职责是:服务;指导;监督。它的人员组成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一般为成员学校的校长、教授、各方面专家、研究机构的学者、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等。它的鉴定标准、方式和结果一般不受政府的干预,以保持客观公正。高等教育鉴定机构以“促进学校的不断改进”为目的,以为各成员学校提供真诚的服务为宗旨,并以其在评价活动中的自愿、合作、公正等基本信条而获得极高的声誉,其鉴定结果被政府各部门、奖学金委员会、基金会、咨询顾问委员会、雇主、学生或家长等广泛认可和运用。一所学校能否成功地筹集经费和获得生源,通过严格的鉴定认可程序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只有通过鉴定,才能得到同行或社会的认可,才能得到政府或团体的经费资助。
总之,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高等职业教育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动力,它的规模与质量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依赖于成熟完善的社会评价制度。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高等职业教育社会评价制度,这已成为实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余小波.高等教育质量概念:内涵与外延[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