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青少年心理论文

青少年心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4-06 18:42:2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青少年心理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青少年心理论文

篇(1)

论文关键词: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

社区青少年是指16岁到25岁之间,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没有进一步就学的青少年。社区青少年群体具有青年群体的普遍特征,但他们由于家庭教育的失当,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教育出现盲区以及社区组织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他们不参加全日制学校的学习,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也不受任何一级组织的管理,游离于学校和工作单位之外。

现阶段我国社区工作与管理体系还未建立、完善,对他们的身心发展状况还只是停留在主观意识的判断上,很少有过专门针对社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严格的调查统计,而有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得到解决,将会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课题基于对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的关心,及时准确把握青少年心理动向,建立和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提供第一手的资料进行了此次的调查研究。

一、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对200名16-25岁的南昌市社区青少年随机抽样。共回收有效问卷191份(其中男130人,女61人)。认为样本在误差范围内可以代表总体。

(二)方法

调查过程中采用的是华东师范大学的桑标编制的《社区青少年心理现状调查问卷》。问卷共分人格特征,情绪和行为发展,认知发展,与人交往和行为表现五个部分,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题目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有单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主观题需要自行填写。

(三)统计方法

采用Epidata302双份输入、纠错、建立数据库,进行SPSS160统计分析。

二、结果

(一)人格特征与人格障碍方面

社区青少年所处的环境要比一般青少年更加不稳定,其人格特征较一般青少年来说更容易偏离正常的文化期望范围,形成不良的个人倾向和行为反应模式。据上海市一项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调查报告,社区青少年在敌意,妄想,焦虑,强迫,抑郁等方面都要比一般的青少年更严重,人格问题较为普遍。

从数据看出社区青少年在人格上存在的一些问题:1、回避型人格障碍,占所调查人群的1941%。主要体现在人际交往能力差,自卑感很严重;2、依赖性人格障碍:有7859%的人承认自己仍靠家人供养,没有独立性,其中男生占16%,女生84%。他们虽然渴望能够独立出来,但是认为自己没有自立的能力,还有一部分的人非常满意现在的情况,不愿意参加工作,承担责任。

(二)情绪和行为发展特征方面

与同龄人相比,情绪困扰从高到低的排列是:挫折无助,自卑感,压抑忧郁,自负,焦虑不安,敌对怨恨和悲观绝望。

1、自卑:有3541%的人报告自己存在着自卑情绪,尤其为女生。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面临急剧转变的关键时期,极易产生自卑心理且走向极端。

2、孤独:有477%的社区青少年表示通过网络交友排解现实生活中的孤独,他们感觉生活无聊,需要与别人沟通,但是又由于网络使青少年接触社会的机会更少,更加加深了他们的孤独感。

3、焦虑:有30%的人报告自己因升学,就业感到压力很大,人际交往,生理方面等问题也是焦虑感的来源。

4、习得性无助:习得性无助感是指个体在不断的受到挫折后感到自己对一切都无能为力,丧失信心的一种心理状态。数据分析中有176%的人自己有习得性无助的感觉。

5、压抑苦闷:有2340%的人是压抑苦闷的。对于社区青少年来说,周围的情感支持往往相对处于弱势,父母不太关注其情绪状况,对社区青少年的理解和帮助不足,导致社区青少年的压抑失去最安全的释放口。

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困扰他们最大的情绪问题主要是挫折无助,但男生与女生困扰不同的地方是,男生为自负情绪所困扰,而女生较多的是自卑情绪,检出率为06%,男408%,女031%,男高于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1317,P=0028)。而随着学历的升高,他们在就业,生活方面的要求要比低学历的人要求高,所受到的压力也越大,越容易产生挫折感。

(三)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

对于青少年来说,父母是他们人际交往的重要对象。报告说有6749%的人认为自己与父亲的关系好,8756%的人认为自己与母亲的关系好。

较之于家庭关系,同伴关系,社区工作者和青少年的关系更类似于服务与被服务,指导与被指导之间的关系。2536%的人表示与他们的关系好。

网络人际交往关系在之前也有提到,它对于社区青少年的成长既有正面效应也有一定的负面效应。社区青少年作为一个闲散于社会的未成年人群体,为了减轻心理压力,需要寻找友谊,寻找心理支持。

(四)行为特征与行为适应问题

在各种压力源下,青少年出现了一系列的行为问题,最突出的一个就是网络成瘾问题,绝大部分的青少年报告自己曾经去过网吧,有5840%的人报告自己在网吧停留的时间超过一个小时以上。

社区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普遍具有好奇心强,易于接受新事物,感情用事,自我监控力弱等特点。另外,由于社区青少年的特殊生活状态,极其容易用上网来发放时间,填补空虚的生活。3240%的人说靠玩电子游戏以打发时间,逃避压力源带来的压力。

(五)认知特征与认知偏差

认知方面主要有对自己的认知和对社会的认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的社区青少年对自己的评价是正性的,他们在用三个词来描述自己时,发现使用比较多的有积极,乐观,自信的人,较少的人使用如自卑,忧郁等负性评价。

出现这种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归因偏差。有5551%的认为是事情的成功与否在与运气,在韦伯的三维度归因理论中,运气归结为不稳定的,外在的,不能控制的维度,当个体将成功归因于运气时,他就很可能成为一个守株待兔的人,什么都不做而期待着运气的到来。

三、讨论

篇(2)

关键词:青少年;创新素质;心理健康

中图分类号:B848.2文献标识码:A

一、青少年创新素质概述

创新素质是指个体在先天的基础上,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并表现于创造性活动中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品质,主要包括创新意识、创新人格、创新思维以及创新实践行为等。创新意识是创新素质的动力系统;创新人格是个体创新的自我意识和能动性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成熟水平而形成的有利于创造的心理特征;创新思维是有利于创造发现的思维品质;创新实践行为则是在创新意识的动力能源支持下,以创新人格为支撑,以创新思维为操作工具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它们之间既互相影响促进又各自独立,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素质就是要从培养和建构这几个要素入手。

从最近几年的相关调查资料看,我国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素质现状不理想。2004年,燕山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学生曾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分布在河北的燕山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河北科技大学等13所高校大学生的创新意识现状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50%的学生表示“不经常思索人们未解决的问题”;50%的学生表示不常阅读现在所学专业的理论期刊;仅有23%的学生尝试进行过某项发明创造;51%的学生没有尝试过写学术论文。[1]2006年,我国学者王秀琴曾对南京市五所工科院校491名大学生,采用自编调查表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对有关创造、创新的知识了解极少。从大学生对自身创造力评价中可以看出,具有高创造力水平的特征的学生不到总数的1/3;尽管很多大学生对自身创造力评价很高,但与实际创造能力又很不相符;大学教学环境中有利于创造的氛围始终没有多少改进和提高。[2]以上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青少年的创新素质的发展,总的来看不容乐观,其关键是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而创新能力也有待提高。

创新教育是现代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健康个性塑造的重要手段,它能极大地挖掘青少年丰富的智慧资源和内在的成就欲望,从而推进和加速人格的健康发展。通过广泛开展创新活动,以促进大学生拓展自我认识,增强自觉、自信与自尊,坚定人生的信念与目标。大力开展创新素质教育,提升青少年的创新素质,不论是对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还是对社会和谐进步,都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

二、青少年创新素质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创新素质与心理健康有着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紧密关系。创新素质作为个体所具备的高级心理品质,同时也能有效地促进和提升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创新素质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创新素质可促进个体释放创造能量,为青少年健康发展提供能源和动力

生命总是在保持自身的同时,又进行着自我的创造和更新。当代德国著名哲学人类学家兰德曼(Michael

Landmann)曾指出:“人必须靠自己完成自己,必须决定自己要成为的某种东西,必须力求解决他要靠自己努力对自己解决的问题。他不仅可能,而且必须是创造性的。创造性完全不限于少数人的少数活动中,它作为一种必然性,根植于人本身存在的结构之中。”[3]生命的本质表现,就是一种创造性的冲动和潜在智能的显发,青少年阶段是个体生命全程中冲动和潜能显发的最剧烈、最重要的时期。

(二)创新素质可深化个体认知发展,提高青少年的心理水平和保健能力

青少年时期是最富激情、最富求知欲和创造力的时期,生理和心理都具有极大的潜在能量。在这个时期他们充满了野性的热情和思想的爆炸、幻想和英雄主义的冲动,充满了乌托邦式的追求和革命精神以及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整个世界的欲望,他们在爱情和激情中激荡。但是,处在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其思维也总会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狭隘性。他们的认知发展不成熟、不完善,不能客观全面地看待世界和正确深入地认识评价自己。在面对变幻复杂的社会大环境时,他们可能会遭受到挫折和打击,因而容易引发诸多心理问题。而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以及伴随创新活动能促进他们辩证思维的发展,帮助他们学会客观辩证地认识自身和周围世界,学会调控和适当处理各种疑惑与困难,从而促进个体心理健康。

(三)创新素质能加速个体人格的完善,为青少年心理健康在预防和发展机制上提供保障

创新素质的核心在于创新人格。创新人格主要包括独立性、批判性与灵活性,幽默感、洞察力和责任感,好奇心和自信心,顽强的意志和毅力,能经受挫折的良好心态,以及坚韧顽强的性格等人格品质特质。19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伦朱利和瑞斯就认为,“天才”儿童就是那些具有中等以上智力、较高的责任心和较高创造力三方面特征的儿童,其中较高的责任心就是人格表现。一些相关研究者还对创造力得分甚高的中小学生进行了人格测试,发现他们在智慧性、乐群性、敢为性和低紧张性等特征上得分也很高。[4]还有研究指出,自我实现和其他人格变量,如态度、动机、价值观、自我认识和自我控制等有显著相关,可以预测具有高创造性的智力超常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所以,创新人格特征与心理健康水平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创新活动有利于培育和提升个体的创新人格品质,促进个体人格的发展与完善。而人格素养又在个体心理素质中处于核心和首要的地位,它决定一个人心理品质的特性和活动状态。健全人格是个体有效抵御和克服心理危机,自我预防和消化各种心理问题,确保沿着健康、进取方向不断成长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广泛开展创新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

(一)开设创新素质培养课程,举办创新学术讲座,激发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创造欲求

学校开设创新素质培养课程,是进行创新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学校应有计划开设一些如创造学,智力发展心理学,创造力发展心理学,创新心理学以及创新思维科学等系列学科课程。把这些课程作为选修课在全校范围开设,供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自主选修。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各个学科领域中的专家、学者现身说法,通过他们的深厚素养和广博知识,生动形象地讲述关于自己人生创造和奋斗的心得体会。专家和文化名人讲座由于其深厚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人文情怀,以及他们令人瞩目的学术建树和社会贡献,本身就是一个创新人才的鲜活榜样,这类讲座有着巨大的教育效应,对于激发青少年的志趣爱好和创造热情,促进其心理健康有强烈的影响作用。

(二)在各门课程教学中渗透创新要素,积极引导青少年提高创新素质,发展创新品格

我国著名学者杨叔子院士曾指出:“过弱的文化陶冶,使学生人文素质不高;过窄的专业教育,使学生的学术视野不宽,学术基础不牢;过重的功利主义导向,使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与基础训练不够;过强的公共制约,使学生的个性发展不足。”[5]因此,现代学校在教学内容上一定要放宽视野,要大幅度引进新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体系,要把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与创新能力的开发作为课程设置的重点。扩大选修课的种类以扩充、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通过增加学生选课的自由度,以推进学生创造个性的充分发展。

在课程教学中渗透创新要素,更重要的表现为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渗透创造性。主要是指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通过创造性的设置某种问题情景来引导学生创造性地将其解决,从而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例如,在课堂教学内容上,积极引进与之相关的国内外最前沿的饱含创新要素的教学资料,灵活穿插现实生活的相关创新案例,让学生通过自由讨论和积极发言,表述自己的创新体验和创新见解,不照搬、不盲从指定死板的标准答案,以培育学生的质疑精神和创新意识。还可通过举办各种讨论会和辩论赛,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师生交流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不同意见,以肯定的态度接纳和赞赏学生提出各种奇特的问题,培养学生善于发现新问题的能力和品质。

(三)广泛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心理健康

学校可以经常举办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科技创作竞赛,大力宣传和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爱好和特长的学生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并在活动结束时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让他们积极发挥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充分展现其独立创新的人格魅力。在科技创作活动中,教师要有意识地激发和引导学生的学习和创作兴趣,以此唤起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的热情,并有意识地锻炼和磨砺学生耐受挫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素质不断在活动中得到提升。

学校还可以组织各种类型的科学研究活动,教师可以将自己的研究项目介绍给学生,让他们自己提出科学假设,独立思考设计实验方案,让每个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使其都有做出方案决定的自由并尊重他们各自的看法,在实验室或研究所中通过实验检验其结果,引导他们自己分析出现不同结果的原因。在论文的写作上,可以让学生自主命题、自己设计文章结构,老师只是提出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让学生自己做出最后的判决。要鼓励学生积极投稿、参与各种学术讨论会议,为其提供展示新见解和新思想的各种平台。

(四)建立青少年心理测评网和心理咨询指导机构,为青少年创新素质发展提供个性化建议

创新素质的培育,从本质上讲,是个体“自组织”的主动建构过程,需要青少年具备强烈的自我建构意识。只有具备了自我建构良好创新素质的要求和愿望,并主动投身到各种各样的创新活动中去,积极寻找自身创新素养中的弱点,探索有效方法去攻克这些弱点,创新素质的培育才能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为此,青少年需要增强自我认知,主动了解和正确评估自身创新素质发展的状况与特点,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积极培养和塑造自身的创新能力与人格。学校应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建立标准的心理能力自测网,供学生自测以了解自身心理素质,包括创新素质的现状以及优势与缺陷,为其“自组织”的主动建构与完善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当然学生也可以在老师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心理测评,并当面对其进行分析,以帮助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善和提高。在心理咨询辅导工作中,有必要把个体创新素质的现状分析及发展指导纳入其中,针对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内外现实条件,提供个性化建议,并帮助其制定出自我发展的切实规划,对在发展过程中提出具体指导。

(五)提升教师队伍自身的创新素质,确保青少年创新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美国心理学家托伦斯的研究表明,创新素质的培育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卷入创造性学习的过程”,学生的创新素质离不开教师创新素质的影响。要最大限度地开启学生的创造潜能和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教师自身就应具备较高水平的创新素质与人格魅力。教师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就能够灵活主动地了解社会与教育发展前沿的新动态、新信息以及发展的新趋势,并通过自身对其客观准确的评价和把握,吸收有益的营养并转化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一部分,从而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教学模式与风格,以及生动活泼的教学情境与内容,在自身敏锐的洞察力下针对不同个性与能力的学生展开切实有效的教学。高创新素质的教师往往能得心应手,使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弥散和充满着创造性,在教师的巧妙点拨与启发下,学生的心智得以开启,思想得以升华,潜能得以显发,这样的教学才能真正使学生激发出创新的热情,形成创新的能力与品格。

综上所述,创新素质教育的终极目标就在于引导和发掘人的生命中的真、善、美的潜能,让个体的能力和人格等诸多方面得到更全面自由的和更充分的发展,使青少年最终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健康,人格圆满成熟,视野开阔高远,素质全面博大的崭新性人才。

参考文献

[1]张鹏,于兰,刘助柏.高校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现状及对策研究[J].大学教育科学,2005(3).

[2]王秀琴.工科院校本科生创造力培养现状调查[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7(1).

[3]M•兰德曼著,阎嘉译.哲学人类学[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4]陈国鹏等.我国中小学生创造力与智力和人格相关研究[J].心理科学,1996(7).

篇(3)

关键词:心理健康标准;心理素质标准;内涵;结构;关系

中图分类号:B844,G4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3-0069-06

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首先必须弄清楚心理健康的标准。心理健康标准是心理健康含义的具体化,它是心理健康量表制定、心理健康诊断、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和内容体系构建及促进临床心理治疗的基础,不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回答的实践问题。关于心理健康标准,国内外心理学界数十年来发生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可以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来形容。有研究者对1987—2006年间我国心理健康标准研究的论文进行计量学分析后发现,讨论心理健康标准的论文数量逐年增长。但迄今为止,学者们仍没有形成一个共识。本文通过对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的内涵结构的深入探讨,系统分析两者的关系,澄清两者的混淆,为心理健康标准及心理素质标准的制定及相关测量工具编制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该领域研究的深化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有效开展。

一、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关系探讨的现实价值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2年9月)要求“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2002年4月)强调:“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林崇德认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在于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而不要过多地强调学生心理如何不健康;我们一直强调“维护学生心理健康的根本途径是培养其健全的心理素质”。科学探讨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的关系对于从根本上维护青少年心理健康,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弄清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的本质区别及其关系对于科学创建中国本土健康心理学和有效指导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都至关重要。从心理健康教育实际需要角度看,可为心理健康指标的确定及量表的编制提供理论基础,有助于化解心理健康标准和心理素质标准的众说纷纭,从而改善目前研究者们将心理健康标准的心理状态与心理素质标准的心理品质混为一体的现状,建立在正确把握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的本质内涵结构的基础之上的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测量指标和评价标准。从学科建设需要角度看,可以进一步从实证的角度开展相关问卷调查、追踪和实验研究,从而阐明两者的关系机制,“从青少年健全心理素质发展的动态过程对青少年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归因分析”,为维护心理健康,预防和缓解心理健康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促进学科发展。

心理健康的标准各异,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其确定的依据不同、对“标准”把握的宽严尺度不同,而实际上这种方法论层面的差异可能隐含着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的内涵结构及其关系缺乏科学的分析和明确的认识。“长期以来,学者们就心理健康标准本身的研究较多,对心理健康内涵与实质的探讨较少。心理素质研究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虽然编制了不少心理素质问卷、对心理素质进行了许多探索性的研究,但是其问卷、其研究往往没对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的关系进行梳理,内涵结构混淆不清,两者相互混淆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有研究者在不同程度上用心理健康的一些指标来测量心理素质,或用心理素质的一些指标来测量心理健康,更有甚者则直接用心理健康的问卷来测试心理素质,只是将心理健康的概念换成了心理素质。这些均严重制约了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的相关研究的深入及教育实践的效益。为此,有学者就明确指出:“心理健康标准问题争论不休的一个根源就是没有区分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可见,对心理健康、心理素质的内涵结构及其两种关系的正确认识,是解决和真正回答心理健康标准问题的重要理论前提,对于该领域及其相关研究也至关重要。

二、心理健康的内涵结构

(一)健康的内涵结构分析

心理健康是由“心理”和“健康”结合而成的复合概念,因此要从根本上分析心理健康的内涵结构,有必要分析其属概念健康及其本质。

关于健康这一概念,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中认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且是一种在躯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全状态”,这是至今为止应用最普遍的、认可度最高的健康概念。该定义认为:健康不仅包括个体健康,还包含群体健康(社会健康),并从生物、心理和社会三个基本侧面形成了三维立体的健康观,SRHMS等国内外知名健康量表也是从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健康三个方面对健康概念进行操作化处理的。此外,我国学者在国外四维健康新概念的基础上也认为:“健康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或身体不虚弱的状态,而是包含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和道德的全面的状态”,即除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健康外还包括道德健康。实际上道德健康也是社会健康的重要方面。

从上述关于健康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健康的本质是一种状态,它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健康等基本方面。作为健康的子概念和人的整体健康状态的必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本质上也应是一种状态,即一种完全的心理状态。

(二)心理健康的内涵结构分析

篇(4)

【论文摘要】逆反心理是青少年心理障碍的表现之一,特别是大、中专学生,这种表现较为突出,也较为强烈。从心理健康角度来讲,青少年逆反心理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有遗传的先天因素,也有后天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因素。但不论是哪种因素,都要正确面对,以平等、民主、真诚、关爱的方式去接纳他们。

逆反心理是指一种较稳定的认识、情感和意志行为倾向,这种倾向是因各种刺激产生与众不同、与常态相对立的心理反应。它是一种不良的心理反应,它对大、中专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进步起着极大的消极作用。这种具有逆反心理的学生虽为数不多,但其负面影响力颇大,不仅直接关系到这部分学生的前途,而且对全体学生品德的健康发展,甚至对整个社会风尚都有影响。

一、逆反心理的表现

1.独立意识强烈。学生往往认为上了大、中专学校,就已经长大成人了,可以独立了,对那些传统的家教十分反感,对老师及长辈的批评教育也表示出反抗和抵触。他们希望家长、老师重视自己的独立性,不要过多地干涉自己的行为。

2.情绪感情对立。对集体主义精神的教育和组织纪律的教育认识偏颇,易感情用事,盲目抵制。对正面的思想教育不感兴趣,普遍认为思想政治理论与自己的学习无关,不愿把注意力放在“空洞”的说教上,不愿受行为规范、道德要求和纪律的约束,厌倦学校生活,对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活动不感兴趣不乐意参加,不关心集体,我行我素,随意破坏纪律和影响集体荣誉。

二、产生逆反心理的原因

I.学生年龄偏小。从十二、三岁到十七、八岁,正是学生生理上基本成熟,认识、情感、理想、信念和世界观开始形成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青少年心理发展呈现出错综复杂、矛盾重重的局面,他们倾向于追求自己欲望的满足,愿意独立地思考问题、研究问题,对别人提出的思想观点,除非有很强的逻辑论证、有事实依据,他们才会相信,否则一般是不轻信,不盲从的。在他们中间对许多道理似懂非懂,喜欢拿书本上的理论与现实简单地对比,不能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的阴暗面,逐渐对空洞的说教产生了逆反心理。

2情绪波动较大。随着“成人感”的产生,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他们意识到自己长大了,不再是儿童,要求成年人包括父母、老师在内要把他们当大人看待,理解他们、尊重他们,并建立一种新型的平等关系。他们更希望他人能尊重自己的权利与人格,然而他们不久之前毕竟还是孩子,许多家长、教师的观念还来不及或不愿转变,仍把他们当成孩子看待,对于他们的烦恼、要求不能充分地理解和给予积极引导,于是,青少年因需要不能得到满足自然产生了很强的逆反心理。特别是把教育者的劝说、批评、告诫看成是“管、卡、压”,看成是对自己自尊心的损伤。若遭到别人蔑视、嘲讽时这种反应就更加强烈。有时甚至为了维护自尊,明知道不对,也不愿认错,最忌讳在众人面前揭他们的短处。这种主观愿望的体验与客观显示之间的矛盾发生冲突,且贯穿于这个时期心理发展的整个历程。他们易感情用事,易走极端,易用感情代替理智,因此,兴奋与抑郁交替出现,希望和绝望交织变换,积极和消极相伴而生,逆反心理随时产生。

3.家庭不良影响。①家庭成员存在着某种恶习,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②学生的不良行为得到家庭成员的默许、支持,甚至个别家长唆使孩子和老师对着干;③家长无原则的溺爱、袒护,使他们养成了以我为中心、任性、随心所欲等恶习;④家长对子女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和学校教师要求不一致,使学生感到行动无准则,这样易使他们养成不良习惯,也容易产生逆反心理。

4社会不良影响。①由于当今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不正之风,个人主义和金钱意识的渗人,有些人民公仆抵御能力差即成了金钱的奴隶。②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如贪污、行贿受贿、流氓、盗窃、一切向“钱”看等错误思想,很容易使他们偏离道德行为准则。③改革开放以来,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使个别青年学生只要民主,不要集中;只要自由,不要纪律;只讲索取,不讲奉献;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④有些老师、家长禁止青少年做某事,却又不说明不能做的理由,结果适得其反,使“不要吸烟”、“不要早恋”之类禁令达不到应有的预期效果;对于被禁止、批判的电影、文学作品、理论文章却怀着极大兴趣去观看、查阅……助长了逆反心理定势的形成,对宣传乃至宣传内容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

5.教育工作缺陷。①师生之间思想沟通不够,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值与学生的实现值有差距,师生之间在认识上产生了分歧。教师总想按自己的想法和世界观去教育学生,但学生由于思想活跃,易接受新事物新观点,教育结果有差距,教师和学生之间往往会产生误解。②有些教师缺乏正确的教育观点和社会责任感,对后进生不能一分为二地看待,把品德不良的学生看成是“害群之马”,对他们姑息迁就,或采取惩办主义或放任不管,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以致产生逆反心理。③学校与家庭教育相脱节,各行其是,互不配合,削弱了教育力量。④教育内容脱离实际,以致学生对教师产生一种“言行不一”的看法,对教育者的反感,对政治教育的厌烦,使之根本不相信教师所宣传的那一套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⑤教育方法简单,一些教育者爱用教训的口气命令学生干什么,而没考虑他们的逆向思维,还有的教师摆架子,耍权威,对学生动辄训斥,讽刺挖苦,大大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加大了师生之间的感情距离。

三、矫正逆反心理的措施

要矫正学生逆反心理,首先教师必须端正思想,正确认识这些学生并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其次,即使碰到了和自己相抵触的学生,一定要看到他们的目的不是与自己作对,而是思想未定型,只要多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团结他们,立足于教育,相信是可以把他们教育好的。真正做到这一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消除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有逆反心理的学生,经常受到教师的训斥、挖苦、讽刺、打击,他们感觉不到老师、同学和集体的温暖,同时还会误认为周围的人对他厌弃、轻视、有敌意,往往较心虚、敏感,甚至对待真心实意教育他们的老师也是抱着沉默、回避、粗暴无礼的反常态度。为消除学生的对立情绪,教师必须真挚地关心、爱护、体贴他们,做到心理相容,让学生愿意接受教育。关爱学生是教师与学生心灵之间的一条通道,是解决学生思想疙瘩的前提。要在实践中,让他们感觉到老师的善意和温暖,在耐心的感化中敞开自己的心扉。老师要做到有了成绩要及时表扬,出现错误要耐心说服,不讽刺、不揭短、不翻老账、不当众训斥,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对待学生可疏而不可堵,要因势利导,平等待人,不能让老师和学生的距离拉得太大。在课堂上他们是师生,课堂下他们是朋友,要在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帮助他们,建立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教师应当具有主动性,只有给学生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学生才能弘扬个性,表现自己。未来生活的丰富性、活跃性决定了对人才需要的多样性。教师切忌以个人的好恶标准去要求、评判每一个学生,要以宽容的、欣赏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学生表现出来的个性特征。我们不仅要注重学生的共性培养,更要挖掘学生的个性潜能,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产生效能的关键。学生是我们培养的对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以平等者的心态和身份,努力地融人到学生的群体中去,成为他们敬重的师长,知心的朋友。

2.以诚恳的态度对待学生。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被他人接受并得到信赖,意味着他获得了去体验自己的存在的自由,这是“我的存在”体验的必要条件。如果学生做错了事,家长或老师应采取诚恳的态度,批评要注意方法,说话要有理有据,批评要注意场合,不要让学生当众出丑,应选择最佳场合,采用最佳方式,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批评的态度要友好,要诚恳,语言要恰当,使学生服气,即使是最严历的批评,其结果也要以鼓励而告终,使学生感到批评的目的也是为了爱护他们,让学生体会到家长或老师并不会为此而贬低他。而是以诚实、尊重、鼓励的态度让他们感到安全和自信,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并实现自我。

3.以凝聚力带动找回自信。通过班级活动开展来锻炼和教育学生,是一个简单宜行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学生积极开展趣味性较强的活动,可以使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他们的存在,并真正体会到在这个大集体中自己是不可缺少的一分子;其次,开展的活动具有广泛性,使之完全融人到这个集体之中,找回自我,增强凝聚力;最后,活动富有一定的教育性,以活动内容的主体达到其预期效果。家长和教师对待学生要真诚,掺不得一点虚假,要求学生做事,要采取鼓励商讨的语气,教师在他们心目中是比较高大的,哪些话该说,哪些话少说,哪些话不能说,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4.开展辩论明辫是非曲直。在改革开放的时代,电影、电视、小说等把西方的和一些阴暗面的东西展现在大家眼前,闭着眼不看是不现实的,所以要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经常举办一些有意义的辩论大赛,引导学生分析讨论他们所感兴趣的问题,并在实际辩论中,提高学生洞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

篇(5)

    论文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一、前言

    青少年犯罪,通常意义上是指14岁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和18岁以上至25岁以下的青年人犯罪。目前,青少年犯罪作为与犯罪、有组织犯罪并驾齐驱的世界三大犯罪类型,成为各国刑事司法关注的重点。青少年犯罪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有逐年上升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996年至2006年十年间,青少年犯罪增长比例高达83%,1997年开始青少年犯罪率每年增长近10%。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盲目性。表现为行为人头脑简单,对其行为没有掌控力,缺乏深思熟虑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往往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这是由青少年生理发育和心理成长状况决定的。(2)突发性。青少年犯罪行为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景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3)结伙性。未成年人崇尚黑社会帮派,称兄道弟。单独作案时又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所以促成团伙使犯罪易于得逞。据不完全统计,青少年犯罪中有70%左右是结成团伙实施的。(4)贪财性。由于外界社会因素的影响,城市的发展刺激着青少年未成型的价值观。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是属于贪图享乐、高消费型的犯罪。通过各种手段取得财物后,随即挥霍一空,满足其欲望。(5)犯罪低龄化。低龄阶段的青少年指的是14至18岁阶段。据统计,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年龄比五六十年代提前了2至3岁,一般是从10至12岁开始有劣迹,从13岁到15岁是违法的高峰年龄期;15岁到18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期。(6)女性犯罪在全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有上升趋势。目前,有研究表明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经呈现出暴力性、智能性、团伙性的趋势。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简析

    (一)青少年自身的因素

    从生理方面看,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生理发育明显,身高、体重迅速增长,生殖系统开始逐渐成熟,体态日益健壮或丰满。同时,作为心理器官的大脑生长发育更早更快,大脑神经活动的机能处于由开始的兴奋多于抑制逐渐转换到抑制多于兴奋的交替变换过程。青春期的体内能量代谢比起成年人来要大得多,这样的生理特点造就了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过剩、特别好动,乐于进行一些富有冒险性、挑战性的活动。

    从心理方面看,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逐渐产生独立意识,对周围的事物逐渐形成自己的见解,他们希望表现自己和受人尊重,希望自己决定自己,过那种独立的、不受管束的生活。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阅历,他们还不能完全的独立行事,还需要家长和老师的监护,这种冲突的存在可能促使某些青少年产生反感和愤懑。另外,青少年一般精力旺盛、逞能好胜、遇事积极、渴望表现,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到现象而不见本质。加上缺乏辨别是非和控制自我的能力,这就容易使他们在表现自我的时候丧失理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可能放任这些青少年实施不法行为。

    (二)家庭因素

    美国犯罪学家洛伯和施多沙默尔曾作了个犯罪学的研究综述,他们区分了家庭功能的四个维度:忽略范式,研究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状况以及父母对孩子的监管情况;冲突范式,研究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彼此的拒斥情况;行为和态度偏离范式,研究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态度偏离情况;破裂范式,研究父母间冲突和父母的缺位情况。洛伯和施多沙默尔对现有研究所作的原分析的四个维度,都与青少年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好斗行为以及其他的不良行为有关。社会化变量,比如父母看管的缺位、父母对孩子的拒斥以及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密切程度,对青少年的行为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预测力最强。中等强度预测力的是背景变量,包括父母间关系的状况以及父母的违法犯罪情况等。最小强度预测力的因素是缺少父母的管教、父母的健康状况以及父母的缺位。

    (三)学校因素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学校和家庭一样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化机构。美国的犯罪学家戈特弗雷德森和赫希认为和家庭相比,学校更有条件来实施社会控制。因为从整体上来说,老师可以同时监督许多孩子,更容易辨认出孩子的偏离和不良行为。学校更加强调秩序和纪律,因此学校会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去控制孩子的不良行为。而且,当孩子因不能自律而出现偏离行为时,学校有足够的权威和手段来实施惩罚。由此可见,学校在青少年犯罪控制问题上具有关键的作用。但由于升学的压力,素质教育改革成为了完全的形式主义,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随意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只重视学生的分数,形成了偏重“尖子生”,排斥“双差生”的局面。导致某些青少年厌学情绪严重,自暴自弃,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四)社会因素

    在20世纪初,意大利着名犯罪学家菲利便深刻地指出:“自然和社会环境,借助于行为人先天的遗传和后天获得的个性倾向,及其他偶然的刺激,必然决定一个时段,一个时期的犯罪在质和量上的程度。”当然也包括青少年。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凸显,经济收入的差距扩大,由此人们的欲望就失去了禁锢,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了他们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的欲望。非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乘虚而入、网络媒体低俗文化的负面影响,这些人生观还没有成熟的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崇拜所谓的“英雄”,通过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盲目效仿。使得社会文化娱乐场所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家庭预防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对一个人个性的形成,品格和各方面的修养都起重要作用,是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关键环节。家庭预防可以采取一下措施:

    1.家长要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素质。父母是子女最初的榜样,家长的不文明行为,不良嗜好,违法犯罪行为,无疑是子女违法犯罪的诱因。在父母有犯罪记录的家庭中,对少年犯罪人的监督往往是不严格的、不恰当的或者很差的。在这样的家庭中进行的惩罚也往往容易是容易的、短期的、感觉迟钝的,也就是大声叫喊、殴打、无法实现的威胁。根据唐纳德·韦斯特和戴维·法林顿的研究,“少年犯罪进行代际传递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为人父母应当自尊、自律、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加强自身修养,以免给子女造成心理上的畸形、生理上的反常和错误的认识。

    2.重视沟通,注重教育方式。父母应当重视同子女的思想沟通,倾听孩子的心声,掌握其感情脉搏,做孩子的良师益友一旦发现孩子的不健康思想和越轨行为,要及时指出,循循善诱。沟通时要注意方法,不可训斥、辱骂或是讽刺挖苦,更要禁止家庭暴力。要让孩子信任家长,愿意和家长成为朋友,分享秘密。使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亲密和谐。

    3.强化父母监督。根据自我控制理论的观点,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之间的联系并不会比父母监督子女的情况更直接。父母监督可以预防犯罪行为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训练孩子自己避免进行这些行为。犯罪学的一般理论提出了一种方法,可以将作为外部控制的监督和作为内部控制的监督区分开来。例如:犯罪在程度上不同于那些通过监控可以预防的行为;处于某一年龄阶段的儿童,可以受到比处在其他年龄阶段的儿童更密切的监督;对于女孩子的监督要比男孩子更密切等等。家长要关注监督与自我控制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表明,那些在年轻时很少被别人监督的人,在成年后有更强烈的实施犯罪的倾向。

    4.父母应当增强对子女越轨行为的认知和惩罚。显然父母是愿意让孩子接受社会化的。为了使父母对子女的监督发挥作用,作为监督者的父母必须对所发生的越轨行为有所认识。例如,父母应当对子女长时间看电视、不完成家庭作业、吸烟酗酒、不上学、打架斗殴行为等引起关注。在父母认识到子女的越轨行为后要做出有效果的惩罚,但实际上,一些父母的惩罚方式过于严苛,而另一些父母的方式则过于宽容。控制理论认为,人们对于某个人的不赞同是最有力的制裁。

    5.维护和睦的夫妻关系。在犯罪学中,像离婚人口的百分数、妇女作为家长的家庭的百分数等这样的家庭量度,往往是犯罪率的最有力的预测因素。一些研究直接比较了那些和生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儿童与生活在“破裂家庭”或者重组家庭中的儿童,大多数的研究发现:完整家庭中的儿童犯罪率低。因为单亲家庭中的家长(通常是女性)必须用很多精力抚养和维持基本生活,而在双亲家庭中这些活动是夫妻双方互相分担的。而且,单身家长在从事这些活动时,缺乏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导致她(或他)很少有时间对孩子进行监督和惩罚活动,而更有可能对孩子进行消极的、虐待性的接触。而在重组家庭中,继父母对继子女更可能没有感情,通常可能虐待或冷漠继子女。显然,对于重组家庭中的新的父母对子女产生感情的可能性要小于完整家庭中的生父母对子女产生感情的可能性。因此,和睦的夫妻关系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6.家长应当加强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学校与家庭相比更有利于孩子的社会化。然而研究表明,学校很难帮助学生增强自我控制,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学校缺乏家庭的合作和支持。家长加强与学校联系,是实现对子女监督以及子女越轨行为认识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家长加强与学校的合作与交流,是实现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重要方式。

篇(6)

8月21日上午8时,第十四届全国心理技术应用高峰论坛开幕式在江苏理工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南报告厅举行,本次论坛组委会主席、江苏理工学院崔景贵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开幕式上,江苏理工学院党委书记夏东民教授代表学校致欢迎词,对第十四届全国心理技术应用高峰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在介绍学校的办学历史和办学成就后,夏东民说,心理学是国家21世纪优先发展的重要学科之一,在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建构幸福生活等方面都将大有作为。本次论坛的召开是江苏省心理学界的大事、盛事,更是江苏理工学院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的喜事、要事,必将进一步推动江苏理工学院及常州的心理学研究向更广的应用领域、更高的服务层次发展。全国心理技术应用研究论坛主席杨鑫辉教授作了《运用心理技术架构心理学服务社会的桥梁》的开幕致词,江苏省心理学会理事长傅宏教授对江苏理工学院积极筹备和承办第十四届全国心理技术应用高峰论坛表示诚挚感谢,并对论坛建设与创新发展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希望全体心理学工作者以本次论坛为契机,把握时展脉搏,加强心理学应用研究,探索心理学发展与服务社会大计,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本次论坛特邀请多位专家作学术报告。全国心理技术应用研究论坛副主席、上海师范大学心理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顾海根教授作了《大学生自我同情及其与人格、应对方式和助人行为的关系研究》的报告。全国心理技术应用研究论坛副主席,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掌然教授作了《广义问题解决与广义问题管理――科学思维新视野》的报告。江苏省心理学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院长傅宏教授作了《心理健康教育应该做什么――(2012)目标与任务解读》的报告。全国心理技术应用研究论坛理事,三生教育基金会会长张名源作了《三生家庭教育个性化支持方案(FEAP)在家校合作中的成功应用》专题报告。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华夏全人心理学研究院院长许金声作了《通心的理论、方法的广泛应用》专题报告。第一二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张理义教授作了《心理健康测评仪的研制与应用》专题报告。江苏理工学院副校长、心理教育研究所所长崔景贵教授作了《社会转型・和谐幸福・心理管理》的主旨发言。《心理技术与应用》杂志社常务副主编何妍在大会上作了《开来而继往 明道不计功》的专题介绍。盐城师范学院副校长戴斌荣教授、上海商学院管理学院院长王胜桥教授、苏州大学应用心理学研究所所长童辉杰教授分别主持学术论坛报告会。25场精彩纷呈的专家报告、专题报告和大会学术交流发言受到全体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论坛举办期间,部分与会者还参加了20日、21日晚上开展的两个专题心理工作坊活动。

8月21日晚,论坛还举行了全国心理技术应用研究理事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杨鑫辉、顾海根、傅宏、崔景贵、张掌然、童辉杰、张名源、申林等。会上,杨鑫辉教授通报了第十四届全国心理技术应用高峰论坛的筹备及组织情况。经会上讨论,成员一致同意增补3位论坛理事,分别是江苏理工学院副校长崔景贵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院长傅宏教授,南京中医药大学心理学院副院长吕航博士。会议讨论决定,继续挽留杨鑫辉教授担任论坛主席,建议加强论坛领导后备人选培养,恳请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委派专业人员协助杨教授开展论坛日常工作。会议还决定继续征集本次论坛和近三年优秀论文,集结成书并公开出版《心理技术应用研究(第七辑)》,由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系及心理教育研究所负责收集、整理和编辑,三生教育基金会提供赞助,并由开明出版社友情出版。

篇(7)

中图分类号:R749.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10)002-0081-06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0.02.001

受德中心理治疗研究院(German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德文简称DCAP)等单位的邀请,中国医院协会组织心理治疗考察团于2008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访问了德国。代表团在德国期间访问了德国卫生部,参观了德国的心身医院、精神病医院,与卫生部官员、保险公司、大学和心理健康保健系统的重要专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代表团在德国的访问过程中,德中心理治疗研究院主席Margarete HaassWiesegart和Alf Gerlach博士全程陪同。研究院的多位德国著名的心理治疗专家Wolfgang Senf,Tomas Plnkers,Thomas Fydrich,Alf Gerlach,Ansagar Lottermann等为代表团做了学术演讲。

德国是开展心理治疗最早的国家之一,其心理治疗服务管理已有约100年的发展历史。心理治疗发展的里程碑是1998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心理学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法》。该法律确立了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职业,确定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医学背景的心理学或者社会教育学专业人员可从事心理治疗工作。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获得了与精神科医师、心身医学科医师一道,在医疗卫生领域内向成人患者或者儿童青少年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执业资格,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健全了相应的健康保险付费机制。本文将结合访问的情况与相关资料,重点介绍德国对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的培训要求和管理模式,为中国发展心理治疗的教育培训及健全管理体系提供借鉴和参考。

1 德国心理治疗历史及心理治疗立法

弗洛伊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于奥地利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很快在德国传播。1910年,德国建立了第一个相关组织:柏林精神分析组织(Berlin Psychoanalytical Organization,德文缩写BPV,于1926年改为德国精神分析学会,German Psychoanalytic Society,德文缩写为DPG)[1]。

20世纪20年代德国相继开办了第一个精神分析门诊和第一家精神分析医院。同一时期,Georg Groddeck在BadenBaden开设了第一家接受住院病人的心身治疗诊所。这一时期许多德国的精神科医生对心理治疗和精神分析发生兴趣,他们开始讲授相关课程,并出版了一批心理治疗的教科书[1]。尽管官方的精神病学组织一直排斥心理治疗,使其一直独立于精神病学,但1927年,第一个医生的心理治疗组织(Allgemeine rztliche Gesellschaft für Psychotherapie)还是正式成立了[1]。

30年代,特别是1933年,在纳粹势力的影响下,DPG学会有许多犹太籍成员被杀害,1936年这一学会被迫解散[1]。这一时期许多犹太籍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移居其他国家,柏林的精神分析诊所也被迫关闭。在纳粹时期,有大批的精神病人被杀害。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心理治疗才在德国重新得到发展。

1945-1950年,德国的几个与心理分析和心理治疗相关的组织成立,1945年柏林成立了第一个由政府资助的精神分析诊所。1946年柏林成立了第一个由保险公司开设的心理疾病研究所(Versicherungsanstalt Berlin) ,此研究所对心理动力学治疗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60年代初,Annemarie Duhrssen及其同事的研究证明了心理动力学治疗的有效性,这使得心理治疗指南于1967年进入法定的健康治疗体系[1]。

从1957年开始,经过培训的医生可以“心理治疗”的名义工作,1978 “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和治疗被认可,医生开始以“精神分析”的名义从事心理治疗工作。1945年以后,德国出现了大批以心理治疗或精神分析为名称的医院或科室;50年代开始,在德国涌现出许多心身治疗医院。这些医院和科室最初都是以精神分析理论为基础进行治疗,到80年代,特别是1987年,行为治疗成为第二个被认可的治疗学派后,开始了以认知行为治疗为理论基础的心理治疗工作[1]。

1967年心理治疗指南进入了德国政府制定的法定的健康治疗体系之后,由医生提供的精神分析治疗在部分健康保险公司列入了可以报销的治疗项目[2]。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患者对心理治疗需求增加,而从事心理治疗的医师数量不足,德国开始探索非医疗人员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措施(1970年,当时的东德建立了“心理治疗专科医师”制度)。从1971年开始,经过心理治疗培训的心理学工作者和教育学工作者,被允许与精神科医生联合进行心理治疗工作[3]。

1971年,德国政府联邦议院任命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致力于研究德国精神医学状况并为精神医学的改革提出建议。1975年提交给德国联邦议院的报告详细描述了德国精神医学的状况,并为精神医学的改革提出了建议。1980-1985年,联邦政府在6个州实施了一项大型改革示范项目;并在1979-1986年,成立了一个顾问委员会,起草并撰写了精神医学改革的计划书。发表于1988年11月的计划书中涉及了心理治疗的概念、应用领域和职责范围,并在建议部分明确指出应为在精神病学领域工作的心理治疗师制定职业法规 [4]。

1992年,在多方要求下,德国联邦医学协会( German Federal Medical Association) 在其第95届年会上,决定成立一个新的专科医师分支,即心理治疗医学的医师( physicians for psychotherapeutic medicine)分支,其中包括精神病学和心理治疗的专科医师以及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和心理治疗的专科医师。这个决定促进了精神卫生相关学科的教育改革,使心理治疗的教学内容成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自此,所有学习医学的学生,其所学习的课程中必须包括心理治疗医学的课程[1]。

1998年德国联邦政府正式颁布了《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法(The law for Psychological Psychotherapists and Childand YouthPsychotherapists)》[23](以下简称心理治疗师法)。按照该法律,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医学背景的心理学专业人员或社会教育学专业人员,具有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执业资格,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立了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职业,使医疗卫生领域中由非医疗人员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合法化,同时健全了相应的健康保险付费机制。自此法出台后,那些没有得到官方认可而从事心理治疗者不得再使用“心理治疗师”的称谓[1]。现在,心理治疗在德国作为医学临床治疗的一部分,在心理治疗师的培养、考核、从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管理严格。

2003年,德国将心身医学的专科医师重新命名为心身医学和心理治疗专科医师[2]。心身医学是从德国发展起来的一个专门学科,学习心身医学的学生需要大学医学系毕业,同时进行医学和心理治疗方面的培训。目前,德国许多医院有心身医学科,许多地区有心身医学诊所。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语国家不同,在德国、瑞士、奥地利,心身医学科是与精神科平行的独立临床专科。这种格局有其历史原因。最主要的是精神分析学说的影响,以及精神病学界在纳粹时代所犯的错误。心身医学十分强调心理治疗,所以全称为“心身医学与心理治疗学”;临床科室称为“心身医学与心理治疗科”,在医院工作的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心身医学的专科医师共同在心身医学与心理治疗科工作。

2 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培训与心理治疗师资格

2.1 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的区别

1998年德国制定的心理治疗师法,确定了心理治疗属于医学领域的服务内容之一,心理治疗人员在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进行服务,其服务费用由病人的保险机构支付,这使得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在德国得到明确的区分:心理咨询工作通常在社区咨询中心开展,这些中心得到政府或慈善机构的资助,服务是免费进行的。德国的心理咨询服务对象为正常人群,而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有明确诊断的病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在人员培训、从业机构、经费来源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在管理方面也没有心理治疗那样规范和严格。

2.2 不同类别的心理治疗师及其培训途径

心理治疗师法出台以后,允许心理学出身经过系统心理治疗训练的人员在医疗领域从事心理治疗。以此法律为基础,心理治疗师按其培训背景可分为两类,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医学的心理治疗师;按其专业培训内容也可分为两类,针对成人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出生至21岁前)的心理治疗师[1]。

希望成为心理治疗师的人员,必须先在大学学习医学或心理学。医生中获得心理治疗师资格的途径:精神科医生要加心理治疗培训,其他科加心理治疗培训,或各科加儿童心理治疗培训。大学中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在德国,本科学习通常为5年,毕业后得到的学位相当于硕士,大学的学历培养中没有另外的硕士培训)在参加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或大学的培训机构的心理治疗职业培训后,方可获得心理治疗师资格。儿童和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教育学背景者也可申请参加培训。不同教育背景人员在分别接受规定的培训课程后通过国家举办的考试可获得心理治疗师资质(如图1所示)。

到2007年德国共有19917名心理治疗师,其中医学背景的心理治疗师4484人,约为所有心理治疗师的25%;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共15433人(其中成人心理治疗师12728人,儿童青少年治疗师2705人)[5]。

2.3 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的培训及国家考试

目前德国共有173家获得政府发放的许可提供心理治疗培训的机构,其中33家在大学内,集中在柏林、海德堡、汉堡等4个城市。现在德国获得联邦心理治疗科学委员会及社会保障委员会认可的心理治疗学派为心理动力学和行为治疗,各培训机构可以在心理动力学、行为治疗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系统深入培训。对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的培训也有严格的规定,其差别在于培训内容偏重在成人或儿童和青少年。全德国现有100所机构做心理动力学培训,73家做认知行为治疗培训。学习认知行为的学生与学习心理动力学的学生其数量比为3∶1[5]。

现在许多人希望参加心理治疗的培训。申请者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筛选,例如申请参加精神分析培训者需要经过3次访谈的评估[6],通过者方可参加培训;行为治疗的培训也需要经过2天的考核筛选[5]。因此,进入心理治疗培训者,通常都是心理学系或教育学系毕业生中的优秀者。

对于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的培训分为5个部分。(1)理论部分:培训时间至少600小时;(2)实践培训部分:培训600小时为治疗小时数,另外接受督导150小时;(3)临床实践部分:1800小时,包括在精神病院工作600小时,另外600小时在法定承认的医院或私人开业门诊的实践,在心身医院工作600小时等(通常在医院对住院病人工作1200小时,对门诊病人工作600小时,完成全部实践小时数通常需要1.5年);(4)自我体验部分:120小时;(5)其他理论学习及论文报告等930小时。共培训4200小时[5]。4200小时仅是政府规定的培训时间,在许多高水平培训机构或大学中,对参加培训者的培训要求实际上高于这一标准,精神分析培训所需要的时间比4200小时更长,培训更为严格[67]。按照政府规定,全日制培训需要3年,半脱产培训需要5年才能完成,而实际上要完成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标准和要求,许多学生需要花费更长时间(完成心理动力学培训平均约需要8.5年,完成认知行为治疗培训平均约需要5年时间)[5]。

学生经正规培训机构培训毕业后,须参加德国联邦国家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心理治疗师执照。考试包括笔试(理论部分)和由3人专家小组进行的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心理治疗的理论,疾病分类学,对不同疾病的诊断与评估、预防与康复,不同心理治疗学派对疾病的概念化及治疗方法,专业伦理及法律知识等。面试部分由学生现场抽取题目,考试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了解既往病史和诊断的能力,分析发病机制、辨别疾病指征及对治疗理论及方法选择的能力,与病人建立关系的能力,把握职业伦理和法律问题的能力等[3]。通过国家考试者,可申请心理治疗师开业许可,得到许可后方可以此为职业。

3 心理治疗系统与管理及质量控制体系

3.1 心理治疗立法及行政管理

德国政府对心理治疗的管理分为联邦政府一级的管理和州政府一级的管理。

联邦一级负责立法及相关规定的修改,执行立法由州一级政府相应机构负责。德意志联邦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中与心理治疗密切相关的法律一个是“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法”;另一个是社会保障法,这一法律要求所有联邦公民都需要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5类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和老年护理保险[8]。其中涉及心理治疗的保险为医疗保险。

州政府一级的管理,德国各州政府劳动福利部下属的卫生局精神卫生机构负责培训机构的认证工作;较大的州有独立的卫生部负责此方面工作。此外,州一级政府相应的主管部门还具有控制和监督法律实施的作用,社会保障法的执行情况就是由州一级卫生部或劳工福利部进行监督的。

3.2 心理治疗学派的科学许可和保险付费认可

法律授权德国联邦科学顾问委员会负责心理治疗学派的科学许可工作。该委员会下设有心理治疗科学委员会,包括有12名成员,其中6位为心理学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6位为精神科医生。委员会的核心任务是从治疗过程、疗效方面审查心理治疗学派及其治疗方法的科学性[9]。目前,该委员会批准的心理治疗学派有:精神分析治疗和心理动力学治疗(1978年获得批准),行为治疗(1987年获得批准),人本主义心理治疗(2006年获得批准),系统家庭治疗(2008年获得批准)。

心理治疗科学委员会在决定某一心理治疗学派的科学性时,采用多种科学指标进行衡量[9]:该学派对各种心理障碍病因的解释、治疗的理论及科学的实证性研究的证据。最后一项至少需要有三项对不同心理障碍的研究为证据,并且这些研究需要同时符合随机对照、有清楚的治疗过程、采用真实病人的研究及有干预后的随访等条件。

德国的法律认可获得科学委员会科学许可的心理治疗学派进入医疗保险系统,但这不意味着被纳入国家健康保险支付的治疗项目,而获得保险支付需要得到德国联邦社会保障委员会的批准。德国的联邦社会保障委员会在联邦科学委员会批准的心理治疗学派基础上评估该学派的治疗效力。目前,获得这一委员会批准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心理治疗种类仅包括1978年通过的精神分析与心理动力学的心理治疗和1987年通过的认知行为治疗。

3.3心理治疗质量管理与行业协会的作用

3.3.1 心理治疗师行会(Chamber,德文: Kammer)

各州均成立有心理治疗师行会“Chamber”,全国行会由各州行会组成[3]。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在取得心理治疗师的资格后都必须加入心理治疗师行会。心理治疗师行会负责的是心理治疗师本身的质量控制。行会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员费用,并按照规定每年完成一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心理治疗师行会对会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行为规范和伦理法则进行管理,接受患者投诉。各州的心理治疗师行会设立有专门处理违反伦理规范的委员会,有自己聘请的律师。这个专门的委员会的职责是处理相关伦理投诉。心理治疗师行会以此方式保障在各州从事心理治疗的心理治疗师的学术资质和伦理水准。

心理治疗师行会要求其会员遵纪守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心理治疗师治疗的患者必须是符合ICD10诊断系统中某种诊断标准的人,或具有诊断标准中某些症状的人。不符合这些条件者,不属于心理治疗的对象。而且按照规定,符合ICD10诊断标准者在不同科室的治疗也有分工。如:重性精神病、药物依赖、重型抑郁等归精神科诊治;焦虑障碍、躯体形式障碍、进食障碍、轻型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人格障碍及各种心身障碍等归心身医学科诊治[1]。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主要在心身医院或科室从事临床工作,或在私人诊所从事临床实践,所接待的病人为后一大类,应按照规定从事心理治疗工作。此外,根据法律,得到执照可以开业的心理治疗师,可以进行心理障碍的诊断,其诊断权如医生一样。但如果病人有器质性病变,必须将其转介给医生。

此外,心理治疗师行会制定有心理治疗师的行为规范和伦理法则,所有会员必须遵守。例如,如果病人有明确的自杀和伤人倾向,治疗师必须向相关部门告知;治疗师不得与病人发生性关系等。如果心理治疗师违反了行会的伦理规范,将面临处罚甚至被吊销开业许可。情况更为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3.3.2 法定健康保险医师协会

心理治疗师行会的成员如果私人开业从事心理治疗的话,必须加入该州的Aships(Associations of 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 Physicians),即各州的法定健康保险医师协会。Aships管理并代表所有开业医师(包括心理治疗师)的利益(特别是私人开业医生的利益)与社会保障系统协调,并获得保险付费[10]。德国联邦的全国性法定健康保险医师行会称为Naships,Naships管理各州Aships的机构,由17个州或地区的Aships组成,负责管理15万医疗从业人员,包括心理治疗师。

各州Aships的委员会与保险公司会按照每个地区人口与心理治疗师的比例,共同决定每个地区需要配备多少开业医生。目前德国的情况为:大城市居民与不分学派或类别的心理治疗师之比大约为2000∶1[11]。心理治疗师只有成为Aships会员,在其管理下,为病人进行的心理治疗服务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付费。保险公司将费用付给Aships,再由Aships付钱给私人开业的医生或心理治疗师。由此可以看出,Aships的职能是负责心理治疗师的市场准入和操作性管理。

3.4 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对心理治疗行业的监控

在德国,患精神疾病的人得到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的治疗可以获得保险支付。目前保险公司仅为心理动力学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付费。法律规定社保必须包括心理治疗,目前保险公司为心理治疗师每个小时的心理治疗服务付费为70欧元~80欧元。以个体门诊治疗为例,心理治疗师必须对接待的每一个病人,完成系统评估和诊断报告,说明自己的治疗计划及方法,并将报告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将报告转给一个独立的资深心理治疗师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合格,申请获准后,心理治疗师给病人进行的心理治疗,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付费。保险公司为不同心理治疗学派付费的治疗小时数是不同的,对行为治疗服务通常付费45小时,最大限度付费80小时;精神分析治疗付费通常为160小时,最大限度付费300小时[11]。保险公司以此方式对治疗师的心理治疗服务起到监控作用。

心理治疗服务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获得保险公司的支付,其原因在于当时已有实证研究表明,罹患心理障碍的患者,使用心理治疗服务者消耗的医疗资源明显少于不使用心理治疗服务者。而民众对心理治疗的需求,促使医学领域向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开放,使心理学背景的心理治疗师可以在医学领域从事心理治疗,这使得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得以缓解。而将心理治疗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获得医疗保险的支付,则是民众可以真正使用心理治疗的福音。

弗洛伊德曾经指出:总有一天,社会会形成共识,穷人和富人都能免费享受心理治疗。 来自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的Senf教授认为弗洛伊德的话在德国已经很大程度地得到了实现[2]。尽管德国的心理治疗系统及管理体系也存在其自身的问题,但其组织管理框架和发展的思路,仍可以给中国心理治疗的发展以某种启迪。

参考文献

[1]KrauseGirth C.Germany[M]∥Pritz A,ed.Globalized psychotherapy.Vienna,Austria:Facultas Verlagsund Buchhandels AG,2002:134-154.

[2]Senf W.Mental illness and psychotherapy in Germany: History,facts and current structure[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Stuttgart,Germany,December 4th,2008.

[3]Munz D.Psychotherapist law,professional code of conduct,ethical principles[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Stuttgart,Germany,December 4th,2008.

[4]波恩精神病患者行动委员会整理编辑.德意志联邦政府专家委员会建议汇编.在联邦政府精神疾病模式计划的基础上实施精神医学及心理治疗/心身治疗领域的照管改革[G].联邦青年、家庭、妇女及卫生部,1988.

[5]Bents H,Kammerer A.Psychotherapy training focusing on cognitivebehavioral therapy[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Heidelberg,Germany,December 3rd,2008.

[6]Plnkers T.Training at the Frankfurt Psychoanalytic Institute[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Frankfurt,Germany,December 2nd,2008.

[8]Lottermann A.Structure of public health system in Germany: The role of the country Baden Wuerttemberg[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Stuttgart,Germany,December 4th,2008.

[9]Fydrich T.Quality assurance for psychotherapy in Germany[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Stuttgart,Germany,December 4th,2008.

[10]Clever B.Structure of public health system in Germany: Psychotherapy[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Stuttgart,Germany,December 4th,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