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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4-06 18:41: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政监督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财政监督论文

篇(1)

(一)现代国库基本类型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现代国库制度可划分为独立国库制、委托国库制和银行存款制三种基本类型。1.独立国库制是政府财政机关自行设立国库机构,专司政府预算收支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等事项。即将国家财政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支出的划拨以及财政资金的保管事务,一律由财政机关专职机构总揽起来,个别国家把这一机构划归国会直接领导。独立国库制的优点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上的分权制衡原则,国家财力高度集中,不但融通方便,且可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各项预算收支,使得各有关部门无法营私舞弊。但由于自设国库费用大,且使财政资金在国库闲置,故采用该制度的国家很少,如法国自办国库,芬兰设国库董事会。2.委托国库制(也称银行经理制或制)是国家政府不独立设置国库机构,委托银行国库业务,负责财政收支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等工作。即将财政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财政支出的拨付等业务一律委托银行经理,财政不设国库机构,只是通过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同银行的国库发生存款和信息的业务联系,以掌握财政资金的收、支和库存动态。委托国库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利用银行的设备及人力,节省费用开支。其最大的缺点是国库管理难度较大,国库业务常常得不到重视,效率较低下。这些在我国表现得较为明显。现今世界各国,凡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联邦财政委托联邦储备银行国库,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此种类型。3.银行存款制是政府不自行设立国库机构,也不委托银行国库业务,而是政府财政部门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收支业务,将预算收入存入银行,银行按存款办法办理,实行存款有息,结算付费。即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资金的融通调拨,支出的拨付都由财政机关设置的会计体系负责,其资金一律按存款方式存入中央银行。美国的州和地方财政实行银行存款制,我国香港地区和蒙古国也是如此。

(二)国库基本职责国库的职责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是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1.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库职责。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库职责通常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对政府预算包括预算外资金进行广泛、严格的控制。二是处理货物和服务供应商的政府支付。三是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包括制定现金计划和发行政府债券。四是对政府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运作进行账务核算,并负责相应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五是管理并核算政府债务。六是对政府(包括政府所有部门)的银行账户进行广泛而严格的控制。2.我国国库的职责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规定的国库基本职责有:一是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二是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三是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四是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五是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的工作。六是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主要权限有:一是督促2014年第7期中旬刊(总第558期)时代Times检查各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发现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二是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三是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四是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五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六是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综上所述,无论是哪个国家或者哪种类型的国库,国库的基本职责都是办理国库预算收入的收纳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均不同程度的赋予国库一定的监督权限,以确保国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支出真实有效。

二、我国国库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国库在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但由于《预算法》中关于财政监督的约束性不强,使人大事前审查、审批监督流于形式,也影响到国库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同时,随着目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有意避开国库监督,在《预算法》修改意见稿中提出取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国库监督职责逐渐削弱。

(一)国家预算执行计划落实不到位,削弱了国库的监督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和国库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财政、征收机关应及时向国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如: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等资料。然而,基层财政部门存在不及时向国库提供财政预算计划的现象,一般在当年的七、八月份才向国库提供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即使提供了计划也不能按照计划执行,存在随意调整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依靠上级补助收入,在上级补助未下达前,地方财政部门也不能确定全年的财政预算计划。在这种情况下,使大部分的财政拨款依靠财政部门文件来办理,有时基本到了一笔拨款,一个文件的状况。许多拨款文件是为了专门应付国库部门监督而出的文件,而且有时文件的真实性也存在质疑,给国库有效履行监督权限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绕开了人民银行国库监督2001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原则上同意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然而,在改革初期,针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具体国情,制定了有别于国际通行做法的试点过渡方案。主要区别是国际上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核算,而我国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分5个类别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核算。这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使众多财政专户被合法化,不仅在国库之外形成了“第二国库”的事实,而且通过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先支付、后清算”的运行模式,基本完全绕开了人民银行国库对财政支出的监督。

(三)国库工作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高,给国库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国库工作在社会的认知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家学者关于国库理论发展的相关研究较少;二是虽然政府部门的所有运行经费全部出自国库,但大家只知道财政,很少有人知道财政资金出自国库,或者不清楚国库是什么。一提到国库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国库里有很多“真金白银”。殊不知,国库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专门机构,在确保国家机构正常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库工作在社会上认知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其一,是由于国库工作的特殊性,使国库服务对象相对单一,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机关,导致外界国库工作不甚了解,给国库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inanceNO.7,2014(CumulativetyNO.558)如:目前,虽然各级国库已经实现国库资金直接划转至最终收款人账户,但是自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开展以来,进展较慢,只有少数政府补助资金实现了从国库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账户的业务。其次,虽然经理国库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因此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高,给人民银行国库工作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造成一定的障碍。

三、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督的建议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发达经济体接连发生财政危机,从欧债危机到美国“财政悬崖”,再到日本债务危机,各国财政运行状况引起广泛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4月份的《财政监测报告》中提出:由于增收速度滞后于开支的迅速增长,财政空间正在萎缩。为了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要削减社会开支和政府工资总额,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增效型结构改革。此外,设计良好的财政分权框架会促进开支改革的有效实施,同时确保公共服务的充分提供。为此建议:

(一)确定人民银行继续经理国库的主体地位不变人民银行国库监督与人大、审计对财政的外部性监督不同,国库监督的对象是进入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财政资金,而非财政机构和财政人员。在监督的业务环节上,国库不参加税政管理,在纳税人完税后开始执行对预算收入收缴的监督;国库不参加预算支出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在财政签发支付指令后开始实施对预算支出执行的监督。国库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不合规业务的拒绝办理权,如:对于财税机关擅自调整分成比例、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款方式、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等情况,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对于财税机关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对于商业银行和征收机关拖延、违法不缴预算收入等情况,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对于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财政存款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国库有权拒绝执行等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不但能够降低财政监督运行成本,而且能够确保人大审批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顺利执行。

(二)理清财政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但在上层制定规划时应明确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人大的事前审查、审批和审计部门的后续跟踪问责,才能确保国库事中监督落到实处。同时认真总结十多年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一制度造成的,财政专户乱象丛生,财政授权支付避开国库监督,财政直接支付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因此应由财政国库管理的上一级部门牵头,理清相关部门的职责,才能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人民银行国库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在社会上的认知度由于国库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业务种类单一,与外部的联系较少,服务仅限于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自从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运行以后,与人民银行内部的联系性也不强,虽然近年来国库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依然较低。因此,加大人民银行国库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为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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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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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廖俊斌;;试谈会计电算化下会计数据资料的管理问题[J];职业;2015年05期

[25]尹彦蓉;;论会计电算化安全与防范[J];现代商贸工业;2015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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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张玉明,.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利润表的取数公式研究[J].财会月刊,2009,(22).

篇(3)

关键词 创业保障 创业教育 财税政策 创业服务 财政监督

作者简介:郑伊玮、张琪,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一、国外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研究

(一)创业教育

1.创业教育资金支持。国外创业教育渠道较国内更为多样,主要分为国家资助与社会基金两类。英国80%的创业教育资金来源于公共资源,政府成立了高等教育创新基金和科学创业挑战基金。而美国创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私人和基金会。1951年美国即成立了第一个以创业教育为主要赞助对象的基金会――科尔曼基金会。随后,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会、国家独立企业联合会等基金会每年都会以商业计划大赛奖金、论文奖学金、捐赠教席等多种形式为高校创业教育助力。

2.课程设置完备化。创业课程是创业教育的核心部分之一,国外发展创业教育课程从年龄层次涵盖面、课程内容设置、课程开设形式、师资力量等多方面较国内都更为完善。

美国的创业教育涵盖范围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等年龄层,为超过500所大学提供创业课程和学位,教育课程包括创业入门、创业发展、创业融资、企业管理等,同时在高校广设企业孵化器,据官方数据统计,全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孵化器存在于大学中。

日本则在美国创业教育的基础上强化了企业家基本素质和创业法律知识的内容,重视发展以企业家精神为中心的创业教育,分为创业家专门教育型、经营技能综合演练型、创业技能副专业型、企业家精神涵养型这四种类型。

3.积极推广创业竞赛。美国早在1983年便举办了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日本也开始类似的创业竞赛如“风险论坛”来加强创业教育的发展。1999年起,法国高等教育和研究部每年举办“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业大赛”,并每年资助大约3000万欧元。1998年,法国则启动了“大学生创业项目”进一步吸引更多大学生加入创业队伍。

(二)创业融资政策

3.信贷援助与担保支持。信贷援助与担保支持方面以日本和德国为典型。日本政府则要求公立银行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融资力度,建立信用保证协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在信贷方面,德国政府采用设立政策性银行的模式,这类贷款利率普遍较低,时间较长,贷款金额在1万-100万欧元之间;在担保方面,政府通过发行公债设立的担保银行直接为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承保损失最高达到80%。

4.多元化的创业计划项目。各国均大力开展了丰富的创业计划项目,如英国的“青年创业计划”、法国的 “青年挑战计划”与“十大青年项目”、德国“EXIST”计划等。

(三)创业财税政策

1.政府财政扶持政策。在国外,政府普遍都将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财政扶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支持力度较大。德国政府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的扶持基金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全部资金中占70%,用于为中小企业创立阶段和再投资阶段提供贷款担保、为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活动提供资助、资助中小企业中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等方面。英国政府则更加注重创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财政预算,并通过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来支持私人资本建立创业投资企业。

更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在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方面开展了特色的“创业投资信托计划(VCT)”,规定按照创业投资信托计划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即可获得抵减所得税延缓缴纳资本利得税等优惠政策。

(四)创业服务

大学生创业率高的国家一般建立了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体系从大学生创业的五要素(知识技能、资金、政策、基地、信息)等方面出发,针对性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1.咨询建议。德国的工商会(DIHT)、中小企业联合总会(ZDH)等行业组织致力于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指导与评估。美国在大学生创业方面设立了志愿服务队(SCORE)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咨询和帮助,志愿服务队中大多为退休人员,拥有大量实践经验,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很大帮助。

2.创业环境。韩国的“创业同友会”通过建立风险企业学校,为高校创业教育实践提供创业必要的设备、场地。英国创造了剑桥型、牛津型、帝国理工型三种孵化器模式,部分孵化器甚至根据劳工法帮初创企业招聘员工,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美国则在高校广设企业孵化器,据官方数据统计,全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孵化器存在于大学中。

4.基础服务。德国各级政府以及部门都设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基础服务的专门机构,此类机构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提供项目咨询、新技术项目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和生存保护等基础服务。

二、国外大学生创业监督机制研究

(一)绩效监督机制

绩效监督机制以美国与英国为典型,其中美国的监督组织主要有国会会计总署、总统预算与管理办公室和各级部门。同时其《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对政府各部门在预算中各自的职责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凡是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预算均需经过国会审议。而英国的财政绩效监督主要由政府主导继而进行展开,其绩效监督过程主要包括设立绩效目标、分配预算资金、监督财政绩效的完成情况、提交绩效报告、进行绩效审计、使用绩效信息等。同时,财政支出绩效评估也是英国财政绩效监督的重要环节。

(二)财政监督机制

1.财政监督具独立性。财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可以说是西方各国财政监督制度最大的特点,各国政府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监督网,立法部门、政府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监督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协调运作。

2.财政监督的法制体系。西方国家财政监督体系较为完善,立法层次较高。首先,各国的《宪法》均将财政监督列为重要条款,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其次,《预算法》、《财政监督法》、《国库法》等法律法规同样对财政监督进行了一定规范,除了程序性条款之外,对监督主体的具体职责与工作程序也都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做到真正有法可依。

3.财政监督的内容。各国的财政监督均贯穿于财政收支活动的整个过程,在此基础上侧重于财政支出的监督,其监督范围覆盖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等整个预算管理过程。 除此之外,绩效监督也是财政监督的核心内容,即对有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及部门工作效率进行一定监督,包括经济效益、财务监督和社会效益监督。

(三)公开公示制度

1.美国的信息公开制度。196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可以说是一部对美国信息公开化有着重大意义的法律,大大促进了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同时也为其他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借鉴。除某些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外,联邦政府的记录和档案除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若公民被拒绝查询信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得到优先处理。

2.法国的信息公开制度。法国信息公开制度可从异议审查会和对象机构两方面分析。第一,被拒绝信息公开的请求人可以提出异议。第二,被列作信息公开制度适应对象的机构,不限定于中央政府部局等传统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均被列作公开对象。

4.韩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韩国于1996年颁布的《公共机构信息公开法》作为亚洲最早的信息公开法,明确规定了保障知情权利与确保政府运行透明度,并将用计算机处理媒体中的事项列入了公开的对象。

篇(4)

[关键词] 规范加强 资金管理 创新 监督理念

财政专项资金,是财政部门为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有专项用途,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促进各项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资金。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必须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突破口,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严肃财政纪律,依法理财、从严治财,逐步搭建起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一、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不断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财政监督和审计的情况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还不够高。如资金安排零星分散、多头申报、项目计划下达较晚、拨款不及时等。上述问题的存在,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加剧了资金供需矛盾,又制约了政府统筹调控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和共性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财政部门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积极促进城乡、区域、各项事业之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城乡、区域间财政投入水平还不均衡,农村社会事业的资金保障力度还不够,一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和公益文化等应当全力支持的公共支出领域资金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还需进一步加强

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量大,单靠财政预算内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在增加预算内支出的同时,要努力拓展事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投入的路径,挖掘投入的潜力。不能满足于单纯的收收支支,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子作用,通过财政贴息、信用担保、有偿使用、租赁等形式,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共同支持事业发展,做大财政投入“蛋糕”。

3.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发展资金有了较大程度的增长,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增长幅度均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但是,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与《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要求相比,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研究逐步建立在国家法律保障下的、与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形成方方面面都积极主动地支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仍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

4.财政投入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随着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主动研究事业发展经费的决策分配机制,推进“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资金拨付方式,探索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试点,在规范资金管理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为解决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固化、项目安排分散、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要在摸清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客观评价各种专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以及整合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大力压减不适时或效益不高的专项资金,合并资金用途或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增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一方面把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与部门预算外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形成“拳头”,解决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资金用途或扶持对象相近且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对基层文化设施进行改善。通过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席磋商、共同审批的形式,建立“分头受理、共同研究、统一审批、重点使用”的工作制度,避免出现项目单位多头申请、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新增资金,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明确投资方向,把握扶持重点,集中用于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2.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制度是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目标的前提与基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首先要强化政策制定。要善于研究宏观政策,从全局高度,及时灵活调整财政政策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度要突出可操作性,善于调动市场的积极性,调动社会的积极性,调动各级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其次要强化制度执行。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将其具体化、细致化,目标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把精细管理明确到制度执行中的各个环节和关键控制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最后要强化制度反馈。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发现问题,修订政策制度,保证制度的科学合理性。要按照“先有办法、后拨资金”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专项资金性质和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制度空白点,规范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程序,研究制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范围,以及资金申请、拨付、流转、使用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流程,从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管理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是加强事前考察论证,建立备选项目库。为保证项目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事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本地区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事前对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项目排序,建立本部门、本地区的财政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二是实行投资评审和专家评议。对资金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事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投资评审口技术论证,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情况确定资助额度,保证项目选择的科学性、民主性、效益性。三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项目确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拨付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对需要下达项目计划的,由事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会同事业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需要签订合同的,则由事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是逐步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逐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集中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规定用途和进度将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取消中间环节,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4.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

为使部门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增加预算安排的透明度,按照编制综合预算、项目滚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建立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库的要求,进一步加快预算编制改革步伐,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精准度。按照“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同时兼顾事业发展重点”的原则,及时与部门进行沟通,根据财力情况认真核定部门预算。同时,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财政改革管理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规划设计改革业务流程,把所有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技术含量和效率。

四、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理念

1.探索建立动态监督模式

为适应财政改革深化,特别是财政资金运行呈现代化、网络化的态势,财政监督应积极探索建立动态监督模式,对整个财政运行实行实时动态监督,将监督融入到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为此,财政监督部门可建立两个模块:一是监督模块。在国库支付网络中,财政监督要有最高查询权,能随时掌握国库资金的流向。二是控制模块。在支付过程中,通过设置控制模块,及时发现资金拨付中的问题,纠正违规行为,构筑动态监督“关口”。

篇(5)

第二条培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由省人才办、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培养资金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条培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利于监督的原则,服务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现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培养资金资助的重点是“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具体用途为:

1、资助由培养对象主持的重点科研项目,优先资助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

(1)为科研项目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2)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小批量生产所需的检测手段、主要设备、材料、工装试验费等方面的支出;

(3)引进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所需购置的相关技术软件、检测手段、样品样机、仪器、材料及试验费等;

(4)申请专利,出版高水平的科技著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权威学术刊物上所需的经费。

2、资助培养对象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的往返旅费。

3、资助培养对象出国研修,担任访问学者。

4、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图书资料补贴。

5、其他有关实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所需经费。

第五条申请人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资助经费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各市人才办、省各主管部门。各市人才办、省各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金资助人选及金额,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省人才办与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签订资金使用专项合同。

第七条对科研项目的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经费额度一次核定,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一年或分两年下达经费指标。资助对象每年年底需分别向省人才办、各市人才办或省各主管部门报告项目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第二年使用计划。项目完成后,资助对象需及时提交经费使用决算,经所在单位和各市人才办或省各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省人才办。

第八条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和各市人才办、省各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资助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资助期内,省人才办将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一年后所在单位承诺保证条件不落实的,或发现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的,停止拨款。

第九条省人才办每年将全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综合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第十条资助对象发表、出版与省“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资金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助”字样。

篇(6)

汉代的财政管理的研究应当始自二十世纪初期,正如徐式圭言:当时“理财之学,古无专书。其散见子史诸篇者,大都零缣片锦,竟绪茫然。”[1]但是在近代西方经济学说的影响下,一大批学者开始撰写财政史。汉代财政管理也在他们研究的范围之内。比如胡钧的《中国财政史讲义》[2]、徐式圭的《中国财政史略》、常乃德《中国财政制度史》[3]、刘秉麟《中国财政小史》[4]、杨志濂《中国财政史辑要》[5]、刘不同《中国财政史》等。论文百事通他们利用文献并结合近代财政学理论,对汉代的上计制度,财政管理机构,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论述,初步确立了秦汉财政管理研究的一些范围。在这种学术背景下,秦汉财政管理方面的研究开始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现了一批研究汉代财政管理的论著,其中以马大英和周伯棣等学者的研究成果最为突出。马大英在《汉代财政史》第二十四章即“财务行政与上计吏”中分别对“会计年度”、“财政官署与行政”、“调度”、“上计吏”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汉代的会计年度承秦制,十月制是会计年度,随着汉武帝改革历制,会计年度也发生改变。因此上计吏的汇报时间不再是十月了。其实,就会计年度而言,武帝改革后仍然实行的是“计断九月”[6]。又,汉代的会计制度还有许多其它的内容,比如会计凭证、会计报告、会计审核项目等,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关于汉代财政官署问题,马先生认为汉代实行的是中央、郡、县三级管理体制,但是江陵凤凰山汉简证明:乡里也有财政支出权限。因此从财政学上讲乡也是一级财政[7]。上计吏是研究汉代财政管理的重要问题,马先生对上计吏的任务、职责以及上计的重要性做了介绍,提出了很多可资借鉴的观点。另外,赵云旗的《中国古代财政管理研究》对整个古代的生财、用财的管理措施进行了概括性的论述[8]。

周伯棣对汉代财政管理也有专论。他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汉代的财政管理问题:第一,公私财政的划分;其次,预算会计制度。他说,公私财政划分的创始及其办法,在秦汉以前,国家财政与领主私人的财政几无区别;到秦汉时代,即有区别。可以说,公私财政的划分,为汉代财政的一个特色。东汉以后,虽也有划分的企图,但划分得不是如此清楚[9]。我认为这一传统观点值得商榷。(详论见后,此不赘述)关于汉代预算的问题,由于文献简缺,周先生也没有深入研究。他的结论是:秦的预算无法考究,汉代的预算制度本身亦无可考,但观于成帝责丞相翟方进说:“百僚用度各有数”,则可知预算是有的。虽有预算,事实上又未必严格遵守,故成帝加以谴责说:“君不量多少,一听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请一切增赋”[10]。由此可见,汉代粗略的预算并不是没有。与预算相关联,也可说与决算相接近者,则有“上计”之制。它与周代的“岁终则会”的精神相仿佛。不过具体说来,它是地方官吏定期向国王报告民户税收数字的账目。这个办法就是:把一年税收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剖而为二,王执右券,官吏执左券,国王根据右券在年终考核官吏,予以升降[11]。我们认为秦汉预算制度,确乎存在,但由于材料缺乏,所以,迄至今日,没有学者专门、系统地研究秦汉预算制度。

尽管系统、全面地研究汉代财政管理的专著还未面世,但是研究财政管理各个具体内容者有之,现在分述如下:

1、如何征收赋税?这是财政管理的基本问题。高敏先生认为,汉代的田租是按亩和产量结合起来征收的。而田亩与产量二者的结合可以在每亩产量上获得统一,这样即体现了租税之法皆依田亩所产的精神,又符合什五税一与三十税一这种按产量征收田租的定率[12]。杜绍顺先生却主张田租定额征收说,汉代田税的定额如果是三十税一,武帝以前是每亩(小亩)约三升,武帝以后是每亩(大亩)八升。汉代的田税定额不是始终不变的,而是随着平均亩产的提高而提高的。也就是说汉代田税采用的实际上是定额制而不是分成制。国家根据平均亩产量决定每亩征收定额,地方上再根据土地贫瘠定出品级,但平均起来与国家规定的定额相等[13]。谷霁光和黄今言老师认为,汉代田租征收办法是,既基于地,又基于户,基于户是实[14]。刘华祝老师认为,汉代田租按照比例税制征收,即“按照田亩单位面积产量计征”[15]。日本学者对汉代田租征收制度也多有研究,木村正雄认为秦汉的田租属于生产税性质,而平中苓次认为是地租。(日)纸屋正和在论证秦汉的田租率时和吴慧的观点相同,即汉武帝时期田租率为“百一而税”[16]。以上这些学者的研究立论鲜明,论证缜密。但由于近些年来出土了很多新的简牍材料,为笔者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条件。

篇(7)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机制;汶川地震

一、文献综述

国内部分学者从公共财政角度对突发性事件管理进行了论述。刘尚希、陈少强(2003)较早研究了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的构建问题;马海涛、安秀梅(2003)以SARS为背景提出了构建公共财政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及从体制和管理两个方面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赵要军、陈安(2007)通过对我国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及财政应对地震类灾害的流程分析,结合国外应对地震类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分析了我国公共财政应对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最后建立了应对地震类突发事件的财政应急机制;周品爱(2008)提出公共财政往往是公共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应急预算制度应当是公共财政应急机制的核心。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

所谓突发公共事件,从广义上来讲是指在组织或者个人原定计划之外,或者是在其认识范围之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具有损伤性或者潜在危害性的事件。从狭义上来说,可以定义突发事件是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比较大、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或者灾难。这里的“突发事件”一般会省略“灾难性”这样一个限定词,但是实际上在说突发事件的时候,都说的是灾难性的事件。

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地震灾害虽然发生的几率不高,但是相比于其他灾害地震有一下几个特点:(1)突发性比较强,猝不及防。(2)破坏性大,成灾广泛。(3)社会影响深远。(4)防御难度大。(5)地震还发生次生灾害。(6)持续时间较长。(7)灾害具有周期性。基于以上特点,地震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自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在现有的科技水平下,我们还无法规避这类自然灾害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依据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衍生及其影响的自身规律,以及对救助主体自身的运作规律的研究,来制定相应的应急机制加以预防和应对,这其中政府的财政应急方面的表现对于救灾的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

三、财政应急机制分析

目前我国对于公共财政应对机制的研究还存在许多空白,从国外公共财政应对机制建设的情形来看,完善的财政应对机制应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树立起建立财政应急反应事件的理念;二是财政应对机制管理应列入日常财政管理的议事日程,有完备的启动程序和具体的执行标准,一旦出现公共危机,财政应对机制便可马上投入运行;三是对财政应急事件发生时应有可动用的收入来源及资金筹资渠道;四是在支出上应编制应急预算,应急预算应包含在公共预算的范畴;五是应对机制动用财政资金执行权限应列入财经法律法规之中,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障碍;六是完善的财政应对机制应包括指挥决策系统、

信息反馈处理系统、监控系统等一系列组织。

1.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1)财政系统内部成立灾难应急指挥体系:当地震类灾害发生时,发挥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以及财政资金的统一调配工作。

(2)完善预备费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预备费的提取数额与国外相比明显偏低,有必要提高预备费的提留比例,同时进行预算制度改革,把预备费和年度预算分开管理。

(3) 逐步建立风险分担的制度框架:在各级财政之间、在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在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等方面构建一个风险分担的制度框架。

2.公共财政震前预警防范机制

震前预警防范是震时响应的前奏,做好震前预警准备工作是有效减缓公众情绪及减少损失的关键,因此震前预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财政系统不仅要与民政系统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还要与地震预测、监测体系间形成信息共享互递机制,力争快捷地获得第一手资料,为应对地震类灾害事件做好充足的事前防范工作。

3.公共财政震时响应机制

(1)迅速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发挥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功能。中央及其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并结合各自的管辖范围,确立一个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协调各方资源保证应急所需资金。

(2)简化应急拨款流程:及时性是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原则, “特事特办”制度虽能一定程度上解燃眉之急,但终不是长久之计,必须简化突发状态下的财政资金划拨流程。

(3)适时监督财政资金周转情况:在地震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的沟通交流信息。

4.公共财政震后恢复重建机制

(1)震后财政资金的及时补偿:公共危机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区的需要,制定明确的资金救助计划和资金补偿机制。

(2)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审计检查: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后,要对财政资金的整个申领、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的审计检查,要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公共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机制贯穿地震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始终。不但要对财政资金的整个流动过程进行检查,还要对预案及预案管理的有效性及灾害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财政应急预案。

四、财政应急机制案例分析――以汶川地震为例

(一)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救灾资金的基本情况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地震,造成四川省大部分地区受灾,数十万人伤亡,直接损失300亿元。地震发生后,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了国家救灾一级响应,民政部协调各方资源,中央财政紧急下拨地震救灾资金8.6亿元。截至11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287.36亿元。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382.42亿元,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651.71亿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安排财政性救灾资金253.23亿元。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5个地震受灾省市收到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共计1166.48亿元,已支出480.17亿元。

(二)及时监督、审查救灾物资、款项的使用

为确保救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审计署于16日决定,组织对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从5月14日至11月底,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384个地级部门和单位、24618个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省(市)的3845个乡镇、9526个村,并对76709户受灾群众进行了调查,并了审计报告。信息透明显示政府自信、开放心态。

(三)不足和相关建议

1. 救灾应急机制有待完善

在本次抗震救灾中,由于相关应急机制的不完善,尴尬和措手不及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本可避免的损失。地震教育连续性深入性不够,这次汶川地震,如果早有相关地震知识,有些人是完全可以躲避灾难、捡回性命的。此外,现在国内救灾往往只注重事后处理,事前的预防做得不够,等出了事才匆忙调集物资。地震的应急机制绝对不是一个地震部门的责任,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进行。要把灾害的每个环节都进行科学评估,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由此可以改变过去“亡羊补牢”式的事后危机管理模式。

2.借鉴国际救灾经验

在运行机制的执行中,中国应该设立一个强有力的常设机构如美国的“国家减灾委员会”来主持协调各部门对于灾难的预防。 “9•11”事件后 美国2002年底通过了《国家安全法》。2003年3月成立了国土安全部,负责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的防范、预警和紧急救灾工作,以确保政府能在各类巨大灾害和事故发生时做出最快反应。美国危机应对机制的一套系统可以自行启动,职责分明,相互协调性强,平常很重视教育和培训,物资经费有充分保障且注重国际合作,运转效率很高。

参考文献:

[1]赵要军,陈安.公共财政应急支持体系构建――以云南大姚地震为例[J].西北地震学报,2008,(06).

[2]施绵绵.公共危机的财政应急机制探讨[J].现代经济,2008,(09).

[3]刘荣,陈华.公共危机财政应急机制构建:以汶川地震为例[J].财政与公共危机,2008,(06).

[4]赵要军,陈安.地震类突发事件中公共财政应急机制分析[J].灾害学,2007(12)

[5]沈楠,刘琦.对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的再思考[J].金融时报,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