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30 11:29:5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历史成本原则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

篇(1)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收益计量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如何提高收益计量的有用性是会计学界一直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未来收益计量中,在内涵上,应借鉴经济学收益的观点;在确认上,应突破实现原则的束缚;在计量属性上,应改变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收益确定上,应兼顾收入费用法和资产负债法;在报告方式上,应扩展传统的财务业绩报表。

收益是衡量一个企业业绩的主要指标,收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一直被认为是会计的重心所在。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收益计量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未来收益会计应向哪个方向发展呢?笔者想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在收益内涵上,借鉴经济学收益的观点

尽管收益是会计学最常用的基本概念之一,但“什么是收益”却是个争论已久的问题。总体来看,这种争论主要在会计收益概念和经济学收益概念之间展开。

传统的会计收益概念主要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通常是指来自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并由此形成了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基本特征的收益确定模式。有的学者将会计收益的特征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基于企业实际已发生的交易,是一种交易观的结果。这样,企业一些资源或状况已发生变化,但同时没有确切的交易与之相对应的。就不予以反映;第二,依据“会计分期”假定。代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个既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或财务业绩;第三,应考虑“收入实现”,任何收入都必须是已实现的结果;第四,按历史成本来计量费用;第五,收益是收入和费用正确配比的结果。

在经济学中也有很多学者论及收益概念,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费雪(Irving Fisher)和希克斯(John.R.Hicks)的论述。费雪认为,收益具有三方面的涵义:得到心理满足的“精神”收益;获得服务的“真实”收益;收到现金的“货币”收益。希克斯认为。收益是一个人在期末与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的情况下所可能消费的最高数额,而非可能支出的最高数额。由于费雪定义中的“心理”收益主观性太强而无法客观计量。相比而言。希克斯的定义更容易被会计界所接受。同时,在完全封闭环境下,该概念还与会计收益相吻合。

从二者的概念可以看出,会计收益与经济学收益相比。最大的差别在于收益是否一定要基于明确可辨认的交易的存在。会计收益往往与交易相联系,而经济学收益则既要考虑交易的影响,也要考虑非交易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经济学收益倾向于在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就确认收益,而不要求等到取得现金或现金要求权时确认:而传统会计收益则特别强调对收益的实现测试,即只有当价值变化在某项交易中确实发生时才加以确认,即将收益确认的时点推迟到有更实质性的证据表明收益已经实现或赚取之时(如销售成立)才予确认。

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发展,促使人们不得不对传统的会计收益概念进行反思。现在,会计学界在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方面已基本达成共识,以揭示企业的真实价值和所面临的潜在风险。显然,确认和报告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资产利得和损失,必然要求突破传统会计收益确定模式以实际交易活动为基础、只确认已实现收益的观点。目前,会计学界已经开始借鉴经济学收益概念,逐步改良传统会计收益,并提出了一些介于二者之间的收益概念,如英国提出的“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美国提出的“全面收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全部利得与损失”等。都代表了这种会计收益向经济学收益发展的倾向。这一发展趋势又进一步引起了下文提到的其他方面的变化。

二、在收益确认上,突破实现原则的束缚

实现原则是目前收益确定最为重要的惯例。传统会计观念认为,收益只有在实现时,才能够客观地计量,因为它代表企业实实在在已经赚取的收益,是确定的收益,而对于可能的、未实现的收益,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保证计量的可靠性,因此会计人员应一概不予确认。可见。依据实现原则确认收益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保证收益确认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同时,传统观念还认为,将收入和利得的确认建立在实际交易的基础之上,也有利于企业应对现实经济环境中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

然而,从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的角度考察,实现原则并不是确认收入和利得的理想方法。因为它具有导致价值增值期间和收益报告期间相分离的内在缺陷。一些对投资者评估企业业绩以及企业创造未来现金流量能力极为关键的信息,如资产增值(房地产增值、证券投资的价格上涨等)、汇率变动形成的折算调整等,根据实现原则都只能等到相关交易实际发生时才能加以确认,使得企业当期的收益信息发生扭曲,揭示的信息不全面。随着经济环境日趋不稳定和企业业务复杂性的增加,实现原则的局限性暴露得越来越明显。

针对拘泥于实现原则而使得信息相关性可能降低这一事实,越来越多的会计学家开始反对将实现原则作为确认收入和利得的惟一标准。他们认为,除业主之间交易以外的一切权益(净资产)变动都应属于一个企业的收益。实现原则的作用只是为了保证资产和负债在报表中的变动具有足够的确定性。但它不能成为将某些相当确定的资产和负债变动排除在报表之外的理由。因此。笔者建议,在坚持传统实现原则的基础上。将收益报告扩展到能为客观的、可检验的证据证明的价值变动上。

这样。收入和利得除了可以根据传统的“已实现”标准加以确认外,又增加了“可实现”的确认标准。“可实现”是指收入或持有资产不难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或现金要求权。其中,不难转换的资产具有以下两项特征:一是互换的组成单位;二是在交易活跃的市场上有公开的标价,能够吸纳该主体所持有资产的数量而不致严重地影响价格。除此之外,有些准则制定机构甚至准备进一步放宽全面收益的确认条件。将不满足盈利确认指南但符合确认基本标准的某些未实现净资产变动也作为全面收益加以确认。

三、在计量属性上,改变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扩展收益表(或全面收益表)是目前发达国家解决传统会计收益局限性的举措之一。分析这些国家的扩展收益表可以发现,其中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都是由于采用(或部分采用)包括公允价值在内的现行价值计量形成的。我们知道,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是相伴而生、难以分割的。确认不仅要解决将经济事项作为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报表的问题,而且通常还包括该项目嗣后发生变动或处理的确认。后者被称为后续确认问题。它是指对已记录的相同的项目由于计量上的变动,通过不同的事项修改(调整)原先确认的金额。

如果我们始终严格坚持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那么在初始计量之后,除了需要摊销或分配外,在后续期间是不必考虑持有资产的价格变化的。但如果在初始计量之后改变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而采用包括公允价值在内的现行价值计量,情况就不同了。在初始确认时,采用现行价值与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得出的结果在理论上应该是相同的,因为历史成本就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的现行价值。但入账之后,该价格就变成了历史价格。在资产持有期间,现行价值总是不断变化的。即使我们所持有的资产没有发生变动,但由于通货膨胀、技术更新、供求关系改变等因素都会使资产的现行价值发生变化。如果这时采用现行价值重新计量资产,那么现行成本与原历史成本之间通常会出现差额,这就是由于后续确认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公允价值为主要代表的现行价值由于其高度的相关性,越来越受到各国准则制定机构的青睐。从美国FASB已经颁布的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财务会计准则看,公允价值计量以金融工具为切入点。有逐步推广至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的趋势,而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现行价值等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采用,将不可避免地促进收益概念的发展。拓展收益的组成内容。

四、在收益确定上,兼顾收入费用法和资产负债法

财务会计对收益的确定有两种方法:收入费用法和资产负债法。收入费用法把收益看作是所确认收入与相关费用配比的结果,是一定时期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差额。而资产负债法则把收益视为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净资产的变动额,是除与业主交易外的期末、期初净资产的差额。从理论上讲,收入费用法与资产负债法所确定的收益数据应是完全相同的,但由于在现行会计实务中,收入费用法往往建立在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原则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收入费用配比模式中,传统的方法是以实现的收入与基于历史成本的费用相配比来确定期间净收益,导致在物价变动环境中,运用收入费用法与运用资产负债法确定的期间收益通常存在着“时间差”。即按照资产负债法要求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按照收入费用法却必须递延到以后期间实现时才能确认,从而造成了收入费用法与资产负债法之间的区别。

虽然收入费用法仍是现行实务中收益确定的主流方法,但随着全面收益概念的提出,这种模式开始发生改变。首先。全面收益在定义时就采用了资产负债观,认为全面收益是企业在一个时期内除与业主交易外所有净资产的变动额,这可以说是在收益确定方法上的一种突破。其次,在全面收益的确定上,美国FASB将全面收益划分为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两部分,其中净收益部分仍然保留传统的收入费用法确定,而其他全面收益部分则突破实现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的束缚,采用资产负债法确定。

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越来越多的资产、负债项目中运用,由于物价变动及其他事项和情况形成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也必然越来越多地依靠资产负债法予以确定。不过,会计学家们认为,传统的收入费用法仍应保留。以利于清晰地反映净资产是如何变动以及何以变动的,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来说同样重要。因此,未来的收益确定模式应该是收入费用法与资产负债法的结合。

五、在收益报告上,扩展传统的财务业绩报表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美、英等西方国家对传统财务报表提出了连篇累牍的批评,认为财务报表正在失去大部分相关性,特别是收益表。因为传统收益表只反映了净收益的组成项目及其形成情况,而且是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基础,因此只计量了特定活动的结果,即当期已经实现的财务业绩,而不能反映当前已经取得的全面财务业绩,导致使用者无法及时、合理地评价各类交易、事项和情况对企业财务业绩的贡献。而与此同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有些却开始突破历史成本原则的束缚,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不过,由于收益表还恪守历史成本和实现原则,这些价值变动只能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而没有在收益表中反映,这更加大了使用者对现行财务报表体系的不满。

基于传统收益表的这些缺陷,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据此颁布了相应的准则,如英国ASB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报告财务业绩》、美国FASB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全面收益》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修订等。这些准则均提出应对传统收益表进行改革,以容纳目前绕过收益表而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全面反映企业当期已确认的净资产的变化。业界把因此而增设的这张补充反映企业业绩信息的报表称为“第四财务报表”或“第二业绩报表”。

篇(2)

论文摘要: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虽然突显复杂性,但更接近国际惯例,同时也创新了金融会计思维,在实施中存在不少难点。

一、传统会计体系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理论的局限性

传统会计体系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理论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一)会计要素内涵排斥金融衍生工具的资产、负债的确认

在传统会计体系下资产、负债只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活动进行确认,不对未来发生的财务活动进行反映。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合约签订与交易发生之间是跨期进行的,即在合约签订后的未来期间才发生交易。这与传统会计体系中“过去发生”的原则不符,因而其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能确认为传统定义的资产或负债。

(二)会计计量基础不能满足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的需要

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中,历史成本是计量基础,以交易中发生的实际现金流量作为入账依据,要求会计主体保持历史成本价值直到相应资产已耗用或负债已经清偿为止,而金融衍生工具在确认时只产生了权利和义务,交易尚未发生,也就无从得到历史成本。另一方面,衍生交易从合约签订到对冲或交割,体现的是一个过程,该过程不再像传统交易那样一次历经一个时点就可以完成。任何一项金融衍生工具,从合约的签订到最终交割或平仓都要经历一段时期,而且其交易市价随时都在变动。因此,金融衍生工具既无历史成本又无稳定价值,无法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量。

(三)会计报告体系不能在报表中反映金融衍生工具情况

财务报告以财务报表为主体,而财务报表又以反映过去的、确定的交易事项为主要内容,这是由会计确认、会计计量的特征所决定的。金融衍生工具因在会计要素定义、计量确认等方面与之相悖,必然阻碍了对金融衍生工具信息的充分披露,只能以附注的形式反映。这将涉及对传统会计理论在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标准、会计计量基础以及会计充分揭示原则、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改革的直接目标是提供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决策的有用信息,才能将金融衍生工具按会计要素纳入会计报表体系。反映其风险的大小。

二、新准则体系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

鉴于上述情况,2006年到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体系框架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的形成和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新体系具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用,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构成。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解决了旧会计体系中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对会计目标、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资产减值等不一致、相互抵触等矛盾,类同西方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工作。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此统一了会计体系。为具体会计准则中的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的金融衍生会计准则制定找到了依据,金融衍生工具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揭示具有自身的定位。

(二)新体系修订后的会计目标为金融衍生会计准则研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评价标准

会计目标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原《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会计目标表述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但它过于笼统,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没有什么指导意义。新准则规定,“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反映我国财务会计目标在“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之间的权衡与兼顾,为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起到引导作用,虽然金融资产、负债和权益要素不完全符合基本准则资产、负债和权益认定的条件,但是从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观”角度出发,具有未来性质金融资产、负债和权益要素必须确认,提供确认基础,使得金融工具会计要素才能够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三)新体系修订后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金融衍生工具计量起到支撑作用

新基本准则的会计目标与国际财务会计目标趋同,形成“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导向目标,与之相协调将原来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内容的完整性原则,保留了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新基本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趋同。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基础假设体现在总则中,历史成本原则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取消了原基本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种质量体系为金融衍生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起到支撑作用。

(四)会计计量属性空间扩展给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监管解决了关键性问题

金融衍生工具按照历史成本属性无法计量,导致金融衍生工具曾经游离于财务报表体系之外,金融衍生工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掀起过一系列风波,英国的巴林银行、日本的住友商社以及我国上交所的“3·27国债事件”和“中航油事件”,都是因操作衍生工具不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上的财务报告在这些金融机构陷入财务危机之前,往往还显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许多投资者强烈呼吁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重新考虑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是否适合于金融机构。为了解决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问题,FASB从1990年开始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与此同时,IASC和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也开始研究制定这方面的准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准则包括FASB的第133号财务会计准则(FAS133,1998)以及I-ASC的第32号和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1995和IAS39,1998)。这些准则提出了与历史成本相对立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金融衍生工具资产、负债初始计量及损益计量上突破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终止计量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大多数的金融资产来说,公允价值是最适合的计量属性。

但是,有下列两个例外的情况:

1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对金融负债也有下列几种例外情况: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收人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的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篇(3)

论文摘要: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少记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同时还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调节利润。但是,制度中并未对秘密准备作出定义。我们在国际会计准则和西方会计理论中也很难找到秘密准备的定义。本文将通过分析以上问题,指出秘密准备的优缺点,提出应对“秘密准备”的具体措施。

一、秘密准备的涵义及其权益属性

秘密准备(secret provision)这一概念在国外的保险、银行业中经常使用,但其含义显然与会计中所包含的意思有很大差异。似乎只能这样理解,秘密准备是指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一般指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其目的是为了故意少计资产和盈利,以调节利润。从秘密准备的性质来看,秘密准备是指在资产计价过程中形成的,但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产。是一种“隐蔽的,未言明的”公积金。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秘密准备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体现其“秘密”的特点;其二是秘密准备属于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债权人权益。在理论上,产生秘密准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低估资产价值;二是高估负债价值。对于前者形成的秘密准备,称为“狭隘秘密准备”;而对于后者,则称为“暗藏秘密准备”。通常意义上的秘密准备,包括狭隘秘密准备和暗藏秘密准备两种。虽然,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并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到秘密准备的存在,但它却是被企业实际控制的,拥有着该项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通过释放秘密准备,将直接形成企业的利润,如果不考虑所得税因素,释放的秘密准备应等于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因此,在性质上,秘密准备属于所有者权益。

二、秘密准备产生的原因和方式

秘密准备产生于会计计量过程,是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损失”精神的极端的反映。从理论上讲,只要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只要存在价值估计,就有可能存在秘密准备。产生秘密准备的具体方式很多,但可综合归纳为以下三点:

1.低估资产价值。资产价值被低估会相应地加大费用和损失,从而减少当期利润,比实际利润少计的部分实际上等于将这部分利润转成公积金,但会计报表中没有任何反映,因此形成了秘密准备。例如:由于资产增值而少计的资产价值;由于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而少计的无形资产价值;非货币易未用历史成本计价而可能少计的换入资产价值。

2.高估负债价值。在资产总额一定的情况下,高估负债同样会减少所有者权益,比实际所有者权益少计的部分就形成了一种“准备”,只不过这部分所有者权益性质的准备“隐藏”于负债之中。例如:有意或无意地高估养老准备金,过高的估计可能招致的损失。

3.高估或提前确认费用、损失,以及低估或推后确认收入。其形成结果与低估资产、高估负债相同,同样会低估当期利润,从而形成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或隐藏于负债中的秘密准备。例如:企业将或有负债确认为“预计负债”或现实的负债,从而多计了负债。

三、我国会计中存在的秘密准备

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一般都倾向于高估资产、利润而低估负债、费用,但是随着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企业的会计变得越来越谨慎,越来越稳健,形成秘密准备的案例屡见不鲜。秘密准备问题已经开始浮出水面,成为我国会计核算面临的新问题,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

1.由于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少计的存货价值。在物价上涨时,后进先出法虽然会使当期的销货成本和毛利更接近现实,但却会低估存货价值。这部分被低估的价值在以后时期会直接转化为利润。

2.由于研究开发支出的费用化而少计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该包括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但现行会计制度将这部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此会低估无形资产价值,高估当期费用和低估当期利润。

3.非货币易采用历史成本计价而可能少计的换人资产的价值。非货币易换入的资产采用换出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历史成本时,就会少计换入资产的价值。这部分少计的价值在资产被销售或耗用时转化为利润。

4.少计或推后确认收人而少计的利润。

5.由于多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少计的资产价值。当资产没有减值却计提了减值准备或计提的减值准备高于资产的实际减值时,就会少计资产价值而多计费用或损失。

6.将或有负债确认为”预计负债”或现实的负债而多计的负债。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或有负债只进行披露而不予确认。当企业正式确认或有负债时,就会多计负债和费用。

以上是我国会计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一些主要的秘密准备,它们可分成两类:合规性秘密准备和违规性秘密准备。合规性秘密准备是在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范框架内自动形成的,是实行谨慎原则的合理结果,也就是第1类至第3类。需要说明的是,合规性秘密准备在会计实务中的存在不一定都是合规的,因为合规性秘密准备可能会被用于违规或非法目的。如为了调节利润而在产生秘密准备的方法和不产生秘密准备的方法之间随意转换就违反了一致性原则。违规性秘密准备是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而有意计提的,是不允许存在或被禁止的。第4、5、6类都属于这类秘密准备;假借第1类至第3类的名义而有意低估资产、利润而形成的秘密准备也属于这一类。《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就是指的这一类。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合规性秘密准备来实行稳健的财务会计战略,以应付未来的不测风险。但必须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必须能够分清合规性秘密准备和违规性秘密准备;其次,必须坚持一致性原则,禁止为了调节利润而在产生秘密准备的方法和不产生秘密准备的方法之间随意转换;再次,必须将秘密准备形成的原因、方法以及影响说明清楚;最后,严禁超出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随意或有偏向的计提秘密准备,不管是处于单纯的稳健考虑还是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秘密准备的优点和危害

秘密准备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不利的一面,也有着有利的一面。首先,合法合规的秘密准备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利益;能够提高企业应付未来不测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投资者来说,企业稳健的年报有利于其做出较为谨慎的投资决策。但是,秘密准备更多的存在不足,甚至是严重的危害。

首先,秘密准备的存在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企业管理当局少分甚至不分利润提供了借口,将使得广大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冒着被欺骗的危险,导致其利益的受损。其次,秘密准备的存在会影响国家税收或税收征管,偷逃或拖延国家的税金,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再次,会严重影响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使我国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在国际经济往来中被很好的接受,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和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不便于外国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我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特别指出的是:企业可能为了某一个体或某些个体的利益而通过随意或有针对性地计提秘密准备来操纵利润。纵的利润将会严重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尤其是投资者的决策。

五、秘密准备的应对措施

可以预见: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秘密准备的存在将是必然的。因此,必须客观地对待秘密准备的优点和不足,“趋利避害”,合理地利用秘密准备的有利的方面,克服或抑制其不利的一面。笔者结合当前国情和会计实务的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1.对于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者而言,为了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企业会计制度》于第51条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运用了谨慎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差错,予以更正”。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的更正调整措施,其约束力尚不够,笔者建议:我国会计制度应考虑对秘密准备规定的应用,应尽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对其做出法律或规范性的约束,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防止谨慎原则成为企业不法行为或经营无效性的借口。对于已经达到一定重要程度的秘密准备,应该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给予充分的披露,如:可以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使“秘密”成为公开,以使报表使用者明确事实,独立判断。

另外,也要给予秘密准备适当的存在空间,使企业会计核算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余地。使企业的秘密准备在会计准则、制度等合法框架下,适当利用税法给予的优惠条件而自然形成。尤其是可以考虑给予中小企业更大的秘密准备的空间,以提高中小企业应付不测风险的能力。

2.对于企业而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谨慎性原则来实行稳健的财务会计战略,以应付未来的不测风险。但必须注意以下三点问题:首先,企业必须能够区分合规性秘密准备和违规性秘密准备。合规性秘密准备是在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范框架内自动形成的,通常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坚持多种计价选择自动形成的秘密准备即为合规性秘密准备;而那些为了调节利润或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而擅自计提的秘密准备则是违规性秘密准备。其次,必须坚持一致性原则,禁止为了调节利润而在产生秘密准备的方法和不产生秘密准备的方法之间随意转换。再次,必须将已经达到一定重要程度的秘密准备的原因、方法以及影响说明清楚,在会计报表中对秘密准备做出充分披露。

3.对于报表信息使用者来说,应充分认识到企业秘密准备的存在对他们决策的影响,努力辨明财务报表中存在的秘密准备:一是要认真阅读财务报表中的附注说明资料,二是不能只盯着某一期的财务报告,而是应该结合前几期的财务报告的数据做出理性的趋势分析和正确的投资决策。

4.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确保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防止计提秘密准备构造防御体系。加快完善资本评估市场;责成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对估价、计提类经济业务的检查并明确表示意见,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纳税检查中对秘密准备的检查和惩罚力度,减少国家的税款损失。

总之,正确应对秘密准备,完善我国准备金制度是规范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深化会计改革的必须。可以充分借鉴国际惯例,特别是德国等国家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准备金制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严密性,能够解决会计实务将面临的新问题,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任永平.德国秘密准备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会计研究,2001,(2).

篇(4)

资产重组行为,直接导致作为收益重新安排的基础——权益资本的变化,触及到会计计量核算实务操作。正确理解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关系,有利于实践中评估与会计的良好对接,解决企业重组后存在的财务核算问题。

一、会计计量:确定性比正确性更重要

计量是财务会计的核心,从理论上讲,资产负债具有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现金流现值。从世界通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准则来看,历史成本是被广泛而长期采用的最基本的计量属性。例如《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简称“IAS”)中,规定的所谓“基准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优先采用历史成本的概念,在“IAS”第16号关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章中规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初始计量应该按成本计量。国内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同样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这一原则。在没有任何权益资本变化的情况下,企业的账面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单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的会计概念。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计价是以购买时的价格和与之相关的费用组成或生产时的全部所费减去折旧进行的,这种方法是会计核算中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全部体现。

客观地讲,任何一位哪怕是财务专家在阅读财务报表时都不会为此花费时间去重新计算每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为独立于会计师之外的计量业务是历史真实发生的,而不是推演出来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讲更加放心,“一项资产的原始购买价格要比它的现行销售价格、重置成本者它预期产生的未来收益的价值都要客观的多”,这就是会计计量客观性原则最被接受的原因。

但也正是因账面价值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导致了企业账面价值的不相关性和不正确性。一是历史成本并未考虑诸如通货膨胀和市场贬值,从而账面实际价值与市场价值总是有差异的;其次,资产账面价值并不从未来收益角度考虑价值,也不考虑权益资本成本。这也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推出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UsingCashFlowInformationandPresentValueinAccountingMeasurements),为在初始确认或新起点计量(fresh-startmeasurement)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作为会计计量基础的重要原因;也是荷兰、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在税法上规定依据重置成本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重要原因。再次,资产历史账面价值并不能完全与公司产生收益的资本对应,很多收益尽管是无法按成本计量的“资产”产生的,但因会计核算的“确定性比正确性更重要”而“拒之表外”,会计业内经常传说“近似的正确比精确的错误要好”。

二、资产评估:舍弃历史成本,以“现实性”为原则

资产重组实质上是资本性资产的重新组合,是法人财产权或出资人所有权的重新安排,它不仅导致会计主体的变更,而且导致了原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假设的改变或原会计主体控制权的变更。建立在原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基础上的历史成本会计信息已不能满足资产重组中利益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资产评估舍弃历史成本原则,以“现实性”为原则,以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等价格标准重新反映账面价值。在实践中不但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资本保全),也推动了会计计量方法的发展和完善进程,同时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会计计量与国际上的接轨。

三、资产评估计价和会计计量属性区别

(一)计价原则区别——唯一性与可选性

客观性是会计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这是历史成本计价方法最重要的前提,即资产是以购买时的价格或生产时的成本减去折旧,即净历史成本计价。而评估计价的标准是“可选”的和“可变”的,价格标准有重置的标准、清算的标准、收益的标准等。也就是说,评估并不反映历史成本和未来价格,而是反映某一时点的重置价值、清算拍卖价值等。评估标准随评估目的不同、财税政策不同而进行具体选择。

例如,会计计量按所费原则进行资产确认,按一定准则判断后,将所费在当期损益与资本支出之间进行计价,这对于一致性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说是妥当的。评估中对资产的确认就不是单一原则,比如在产权转让的场合,不是根据所费原则进行资产确认,而是根据客观性原则进行资产确认,无论资产的形成是否曾经有所费,以及所费是否已列入损益进行了补偿,只要是现实存在的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一律加以确认,并根据市场、成本和收益等不同情况进行估值。

(二)价值性质的区别——确定性与正确性“嗜好”

评估本身是一种专业判断,而不是一种客观事实,不管依据多么充分,都不是给资产定价,而是一种经济咨询和专家咨询活动,这是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在某一个适当区间内,几个合格的注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的现实价值的判断可能是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并不影响到相关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依据评估结果对经济行为作出取舍安排。这种专业估值的差别尽管带有主观的成份,但在本质上也是反映了资产现实价值本身存在多样性这一客观现实。事实上,过去发生的同一资产业务,在不同的会计个体历史成本记录上完全可能不一样,因而会计计量的唯一性并没有改变资产价值的可变性这一客观现实。正如本文前述,会计计量的准确性“嗜好”,恰恰导致了其不正确性,即“提供精确错误”。多种多样的资产应该具有不同的计量特征,不同的目的往往决定资产的不同价值,同一价值基础也同样有不同的价格类型,正是这种计量的灵活性,突破了一味追求准确的思路,反而正确对企业获利的全部基础予以货币化,满足了权益占有方对权益真实性关注的需要,保证了社会各利益方的合理利益。

(三)价值体现形式区别——“牛”和“牛肉”的关系

评估价值体现的是“牛”整的价值,是把牛作为资产计量,不是牛肉的简单相加,因为单纯的说“牛”值多少钱,对于不同的使用者来说,不同的使用方式(行为目的)来说,是可以有不同的价值的。对于获得“牛”是为了出售“牛肉”者来说,关注的是从食用需求者能够获得的利益,理性投资者所支付“牛”的价格不会超过所出售“牛肉”所获取的收益;而对于获得“牛”是为了使用“牛”来犁地者来说,关注的是从耕种需求者所获取的收益,对于理性的投资者而言,所支付“牛”的价格不会超过未来“牛”带来收益的现值。这就是资产评估价值灵活的体现形式。它不会撇开“牛”整体以及如何产生收益等因素,仅根据当初得到“牛”的价格反映“牛”的价值。相反,会计计量恰恰是根据当初得到“牛”时的价格、或者“牛肉”的简单相加来反映“牛”的价值的,这在权益变动时是任何利益方无法接受的。

(四)计价时机的区别——初始确认和连续确认

在中国,资产重新计价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的,只有资产业务发生时才重新计价,也就是说需要时才有该业务。而会计只要经营就需不断地计价。香港物业测量师的估值结果直接作为会计调账的依据,也是源于物业市场价值的不断变化,会计师借助物业测量师的专业力量,反映物业资产的现时价值,这是一个体系,也是一种需要。

四、资产评估计价与会计计量属性的融合

从评估计价与会计计价市场性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密切的联系,其本源在于评估与会计在资产披露问题上均是关于资产确认、计价和报告的科学。从会计理论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功能上互补性。

理论上讲,企业之所以无需调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数据,是因为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特定主体来说,权益所有者关心的不是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是以权益为基础依据的收益,而且从成本收益法则和信息的相关性而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适用,更可靠,没有通过资产评估来重新确认账面价值的必要。中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但从另一种需要来看,作为收益重新安排的依据和基础的权益一旦发生变化(例如资产重组),权益所有者关注资产价值的程度远远超过收益的本身,在这方面包括国家资本在内的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的出发点,即保护国有资产。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清楚本文前面提到的,账内反映的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公允的资产价值是背离的,作为完整获利主体的企业收益并非完全、有时完全不是账内资产产生的,也并不是从资本的本质(产生收益)的角度去计量资本的价值的,尽管是确定的(会计中的客观性),但同时是不正确的,这就必然产生通过重新计量、反映资产公允价值,从而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重新安排权益的需求。

五、评估计价与会计计量在实务中衔接与矛盾

《国际评估准则》特别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在评估准则的每一具体准则和指南中,全部有与会计准则衔接的专门部分。这样,总体上协调了与会计准则的矛盾,便于企业产权变动后的账务处理。但在我国两者存在着诸多无法衔接之处。

(一)衔接但又不完全衔接。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资产重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投入到拟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折股、工商注册和调整账务的依据。但目前的资产评估操作技术规范并没有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全衔接。以无形资产为例,《企业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的取得计价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值作为实际成本”。

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一种经常采用的模式为重组企业将优质、主业资产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入资产计价的资产评估,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包含在拟投入资产中的无形资产按账面值列示而不能进行重新作价,是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不能接受的,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首选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果与账面价值差异为股份公司未来的报表带来的影响不言而喻。

即使是无法使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情况下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也要求“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资金成本)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也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经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相矛盾。

(二)会计“八项计提”与评估不衔接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1、应收、预付款项。应收、预付款项的评估思路是,首先根据审计审定的结果确定评估的起点数据(账面数),其次,评估师根据对可能收不回的账项的判断,确定风险损失。然后用款项的账面余额减去可能收不回的金额(即风险损失)得出评估值。这个过程的关键是风险损失的判断。就方法本身而言,评估风险损失的判断与审计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因审计评估各自坚持独立的原则,往往二者的判断结果存在差异,有时很大。而且一般是评估结果高于审计结果(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这就对上市公司产生了影响。因为股份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建新账后,审计师根据既定的会计政策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大量的差异由当期损益承担。

2、无形资产的处置与作价。无形资产按历史成本入账,但因种种原因,无形资产实际拥有价值与企业收益状况和账面成本有非常小的对应性,导致了账面上大量没有记录的或只有很小金额的记录等情况。但从企业获利的角度来说,账面上小额的记录、甚至没有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了巨额利润,有的甚至全部是无形资产创造的,但会计往往是根据取得(购买或自创)时的历史成本减去根据既定的年限的摊销后的余额来计量,根据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余额的比较计提减值准备。而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一般难以真实反映其价值。采用超额收益法评估,从理论方法上讲,最能真实反映其价值。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建新账时,会计摊销后的余额加上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缩小”资产价值,根据获利能力得出的评估价值远远超出账面余额,从而“放大”资产的差异,客观上增大了企业上市后的摊销额,直接减少了企业报表的收益。当然不排除资产评估结果“随意性”的影响。

3、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摊销额的增大,利润明显下降。评估增值增大企业上市后资产的摊销额,是导致企业效益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4、存货—产成品。存货—产成品市价法评估时,采用的价格为产品不含税出厂价格,包含了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支出和税后利润等部分。对新公司来说,至评估基准日,已发生并已计入成本的费用、新企业实现销售时发生的费用和实现销售后要流出企业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等,都应得到补偿。因此必须从市价中扣除各种税费和利润后才能作为产成品的评估值。但资产评估的现实做法是:如果销售有风险的话,利润实现有风险,评估值应扣除利润。这种处理与股份公司盈利预测和发行价确定有矛盾。如果产成品评估值计算了利润,并反映在老股东权益中,新公司却无法赢利,确定发行价的“市盈率倍数法”也不该计算未来收益。计算了利润评估值增值部分,实际上就是提前确认未实现的利润。

结语

篇(5)

关键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舞弊;动机

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国内外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舞弊案件层出不穷,受到世人的空前关注。财务造假主要是指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不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漏报、错报事项或者交易及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信息、将不实交易入账、使用不当的会计原则处理交易或事项的一种舞弊行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参与者,其财务造假的影响巨大,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使资本市场失去应有的功能,上市公司所的财务数据是连接资金所有者和上市公司的纽带,决定了整个资本市场能否有效的运转。如果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是通过造假得来,就会使市场失真、不灵,内部交易横行,市场参与者会不知所措,资本市场就失去了其根本的作用。不过其最直接、最突出的社会危害是导致资本市场中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动荡。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的剖析以及其对策很有必要。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和原因

由于财务造假会给公司及其内部人员带来经济利益和好处,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财务造假行为,可谓乱象丛生。所有进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几乎都是通过财务报表粉饰来达到造假和欺骗的目的。上市公司要进行财务造假,都会请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师来操作,但是总是难免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只要相关执法部门有决心查处,总是能查出来的,其实很多的财务造假手法并不是特别高明的手段,只是没有被公开罢了,大多是一些简单的“会计数字平衡游戏”,

在现在的诸多文献中,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舞弊的动机所进行的研究论文浩如烟海,实务界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其中最具有概括性和代表性的理论,是由现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W.Steve Albrecht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The Fraud Triangle Theory)。

2013年,学者Daniel Holland,Chad Albrecht,Ricardo Malaguen~o,Simon Dolan,Shay Tzafrir共同发表了题为《论权力在财务报表造假中的角色》(The Role of Power in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Schemes)的学术论文,阐释了造假者是如何利用这种“权力”或“能力”(Power)来召集同谋加入财务造假活动的,并在舞弊三角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模型来解释一个人如何影响另一个人来加入造假集团,同时对未来的进一步研究财务造假提出了其观点和主张。

按照目前比较主流的“舞弊三角理论”(The Fraud Triangle Theory),大多数在工作中舞弊的人不是职业罪犯,并且通常是无犯罪史的、受人信赖的员工 (Most people who commit fraud at work are not career criminals and often are trusted staff with no criminal history)。 著名犯罪学家唐纳德称一个普通人进行欺诈要有三个关键因素,它们分别是:动机、合理化因素和机会因素。

The Fraud Triangle(见下图)称为“舞弊三角形”,由“压力因素”(Pressure or Motivation)、“机会因素”(Opportunity)与“合理化因素”(Rationalization)构成,

其中,“压力因素”可能是源于让公司的财务业绩显得更好看以取信于潜在的债权人或取得某一个商业机会。“机会因素”可能是审计机构存在审计程序上的漏洞,让上市公司有可乘之机。“使行为合理化(合理化因素)”可能是上市公司或个人认为:舞弊是合理的,因为其收入过低,或其家庭需要它,但他们会在任何人发现舞弊之前克服困难并马上改过来使外界无法察觉。显然这个是上市公司或者个人为当下的财务造假行为找一个求得暂时自我安慰的接口罢了,即使明知以后有可能会东窗事发。

后来四大事务所之一的KPMG又指出了另外三个因素,本人分别称为:领导力、重要的人(家人、朋友)、组织文化。

在舞弊三角理论的基础上,学者丹尼尔霍兰德及其合作者在他们的论文《论权力在财务报表造假中的角色》一文中指出:“压力因素在上市公司寻求财务造假的同伙时起了最关键的作用,身居高位的人通常有能力向其利益目标(即同伙)施加压力,为了说服潜在同谋者,其通过未来提供对方想要的利益或对大额报酬进行承诺,包括有价的股票期权、其他类型的权益支付工具甚至是升职。典型的财务造假都是自高层向基层发展的(top-down),当这些利益诱惑不能起很好的作用时,财务造假的谋划者会向员工施加其他的压力,甚至是威胁。最终,这样的权力(Power)可能就被利用于向造假谋划者所信任的朋友或同事施加压力以使其参与到财务造假中”。针对此,他们提出了一种“双边互惠模型”(Dyad Reciprocal Model),见图2。

会计行业有一种说法,叫做100个会计师有101个核算结果。即使是每个会计师都是相互独立地编制某个公司的财务报告,每个人的结果仍然很可能是不一样的、甚至会有很大的区别,另外多出的一个结果是事务所做的,如果公司财务造假“欠佳”,事务所会可能还会帮公司一把。1000个人有1000个哈姆雷特,这是文学的观点,竟然被扭曲成了会计的观点,会计是一门科学,是严谨的学科,一般来说,科学研究的结果应该符合“可复制”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别人按照你的方式去做,要得到相同或高度一致的结果,否则必定会有问题。会计的“人为判断”就留下了作假的空间,而人性总是会利用这一点来进行操作。这一个标准,应用于会计行业,就是“让任何会计人员来做账,都应该能得到一样的账务处理”,这么说不是为了扼杀会计的职业判断,而是因为当下会计处理的“妖风”太盛行。

几乎可以讲,财务报表上除了货币资金项目以外,没有一个正确的数据,当然货币资金也是可以造假的,如果银行配合的话。现行会计核算制度属于“应计制会计”,这就给企业的人员留下了大量的可操纵空间,这样的会计制度给了会计人员太多的人为判断自由,所谓盈余管理就是这样,其实根本就是进行利润造假,即使事务所觉得不合理,也没办法,只要不是非常明显的财务违规,都可以强加上“认为判断”的幌子。

实际上,企业的会计人员很少有主动进行造假的,有大部分都是被企业的领导者或者会计负责人指使的,如果不照办可能饭碗不保。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比如避税、偷税漏税等。实际上,要想成为做账高手,就必须非常熟知企业的业务流程,做账的基础是公司的业务,账只是对业务的反映,所以一定不能寄希望于通过纠正会计处理来纠正不合规的业务,这样是本末倒置的。

会计似乎总是伴随金融危机,比较早的是上个世纪美国的股灾引发银行挤兑的事件,当时公允价值还没有大行其道,结果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却遭到了挑战,比如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老百姓把钱存入银行,银行自然会把这些存款拿去投资股市,股灾来了以后,当时100美元的股价一下跌到了50%以上,而老百姓都去银行提钱时,银行不得不把手头上已经快跌到谷底的股票投资尽数出售,显然入不敷出了,于是银行在挤兑中倒闭了。在当时,会计的历史成本计量收到了诟病,说是没有反映投资价值,没有反映经济现实(Economic Reality),在以后的会计改革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登场,大行其道,未实现的投资价值的上升也要计入利润表,至于之前对历史成本原则的颠覆,是不是美国式阴谋就不得而知了。然而,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公允价值却成了帮凶,配合大量的创新金融工具,可是公允价值并没有因此而退出历史的舞台,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让会计信息失去了认为“可靠性”的根基,因此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有必要谨慎考虑。正如之前所述,寄希望于会计处理来规范业务,是没有前途的,会计成了上市公司的作案工具,因此有学者(刘峰)认为,会计成了“替罪羊”。

从监管者角度来讲,其不作为也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本人认为,财务造假问题光靠道德约束来解决是没有前途的,面对金钱的诱惑,即使明知犯法,造假主体也会铤而走险,更不用说是在造假成本太低的情况下了,相关部门如证监会和法院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并严格执行。

总之,财务造假或舞弊的最根本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应计制会计存在大量的会计判断,给财务造假留下了合法的空间;其二,对财务造假的处罚不够严厉,造假成本太低。

参考文献:

[1](美)阿尔布雷克特(Albrecht,S.)著,李爽等译.舞弊检查[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2] Chad Albrecht o Daniel Holland o Ricardo Malaguen~o oSimon Dolan o Shay Tzafrir.The Role of Power in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Schemes[J]2013

篇(6)

论文摘要: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是有利的因素,但是小企业伴随着起灵活性的同时是其自身会计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小企业流动性强,财会人员不固定,兼职财会人员多,更有甚者一人兼任几家或十几家企业的会计,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明细核算不健全,执行业主意志的多,执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少,时常发生偷、逃、骗税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从2005年的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这就为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解决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小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1.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今,在小企业的会计队伍中,无证上岗无人过问,有的虽有会计证,但业务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税金的会计核算上,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综合基金混为一谈,一起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内,提取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结果,将这笔会计业务应分别在“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

1.2乱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只有几万元,有的超过百万元,企业与企业之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不一样。固定资产在短期提完折旧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就等于了“累计折旧”的余额。对此,有的会计认为,这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同,在资产负债表上,其固定资产部分的列示己没有意义,即“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资产净值都为零,为了省事,会计人品干脆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响此表的平衡,又能节约编表时间,可谓一举两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换新账时,总账上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也被取消。实际上,固定资产折旧虽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业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将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抹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3费用开支无标准。小企业,一般是老板当家,在费用开支上,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哪些费用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乃至用多用少,会计人员在核算上不好监督,也无法监督,老板们也理直气壮,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钱,会计管不了。企业内部如此,企业与企业间也是这样,没有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最明显的表现在企业的出差费、业务费和广告费上。

1.4利润不分配。只要我们看一看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便能知道大多数小企业实现的利润,年复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润”账户内,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之类的会计科目,其余额永远为零。我们说除了亏损企业,凡是有利润的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会计人员都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合理、规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而且也是会计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

2.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途径

2.1建立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建立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可能按要求、门类记账;按会计制度中设置好的会计科目对业务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后还能够健全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2.2整顿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首先,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的及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从而使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3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索质的提高。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索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小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待遇应予倾斜,吸引会计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会计人员结构。

2.4积极开展委托记账业务。对于无条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企业,按规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凭证及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篇(7)

电子商务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由美国带头发起并迅速向全球发展。根据目前企业电子商务的运作情况和发展趋势可将其划分为二个应用层次:一是普通电子商务层次。主要表现为单个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网上商务活动。二是电子商社(E-businessCommunity,简称EBC)层次。在电子商杜中,互联企业通过InternetExtranet(企业外部网)、Intranet(企业内部网)和确保安全的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手段和企业运作规则把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资源迅速组合成超越空间约束的统一经营实体,以最快速度推出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电子商社是电子商务应用的高级阶段。

电子商务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改变了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从而也改变了传统会计运作的环境。随着我国商务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下的会计问题将会逐步显现出来,以下十个问题仅是笔者的初步探索,以期抛砖引玉。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

任何会计理论总是建立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与实务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变了传统会计的环境,也必然对会计选论带来影响。如电子商社是建立在两上的一个经济组织,但无论从组织上还是地理上都是一个虚拟企业,且在内部成员的组成和整个组织的存续时间上存在不稳定性,这给会计主体的认定、是否持续经营的判别带来困难。传统会计理论中的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将受到冲击。又如被誉为新兴数字经济最大和最明显推动力的数字化产品,不仅表现形式不同于传统的物质资产,也无法用物质资产的方法对其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传统的会计要素理论及相应的计量原则需要发展。

二、电子商务对相关会计法规的冲击

传统商务活动从签约、履行合同到款项结算,伴随业务过程的信息流、资金流等一般均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结算制度、审计制度等均离不开这些原始资料。电子商务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数字签名代替了纸面签名,这必然对传统的适应于纸面交易的现行商业法规(包括会计法规)带来冲击。需要解决的问题有:(1)交易双方身份认证办法在会计上的确认,即制定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认可的认证办法;(2)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程序在会计上的确认,包括电子合同的规则与范式、构成有效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条件;支持数字签名和其他身份认证的手续规则;数字凭证合法性有效性的规定等等;(3)电子支付管理,即规定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收规范以及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电子商务对传统货币及其结算体系的冲击

电子商务对企业传统货币及其结算体系的冲击是巨大的。传统支票、现金的主导地位将逐步被数字货币所替代。数字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手段在市场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货币单位来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它实际上由一组数字构成,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等内容,并以字节形式储存在个人电脑中的数字价值单位(DVU)。数字货币可以通过Internet从一个作为付款而提供的帐户上下载,也可以用数字信用卡从网上购买。与数字货币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则是没有银行大厅没有营业网点只有Internet站点的网上银行(或称虚拟银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也造就了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种形形的舞弊行为的出现。如何保证自己的某些数据不被窃取,怎样保证对方的真实性等安全问题将成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最突出问题。

四、数字产品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诸如计算机软件、报刊影视产品等是以实物产品形式出现,在会计上作为存货以历史成本原则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进行进、销、存数最金额核算并反映到会计报表上。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数字产品已超越了资源限制的约束,数量和内容可无限制地复制,按实物产品方式?quot;映资产价值失去意义。在具体会计核算上,这些产品无法反映具体存货数量和金额,只有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数字产品的广泛应用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并必将成为未来的遁要产业之一,因此,会计界需要从会计理论到实务:包括会计准则)对数字产品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研究。

五、建立网上实时会计报告模式问题

传统会计报告模式一般指企业对外提供会计报告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揭示方式。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是建立在Internet、Extranet和Intranet基础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信息还实时信息,是提供综合信息还是明细信息,具向债权人、投资者提供还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技术限制已不复存在,建立网上实时报告模式成为可这给传统会计报告模式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表现在会计报告的目标上,传统会计报告模式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反映管理人员经营责任的信未来将更侧重于向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相关息;(2)表现在会计报告周期上,建立在分期假设成本--效益原则约束之上的定期报告模式,将被受时间、地点限制的实时动态报告模式所替代;表现在会计报告要素上,传统模式把会计报告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几大多已无法满足决策有用性的要求,划细会计报告要素以全方位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事项的即时信息是发展趋势;(4)采用上述网上实时报告模式,还须研究如何通过会计法规和准则来规范和约束报告司的会计行为,以及如何进行网上审计等问题。

六、会计的国际化问题

建立在Internet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近几年来在美国的推动下,WTO、APEC、OECD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继发表了电子商务文件,国际电子商务框架正在形成,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将面临深刻变革。另外,电子商务也给多国企业合作、国际证券市场等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会计准则的国际差异提出挑战,不同的会计准则反映不同的会计信息,如果这种差异需要投资者、合作双方甚至多方在网外经过特殊调整后才能解决,将影响电子商务作用的发挥。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和电子商务应用的日益普及,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再过份强调会计准则的本国特色,不符合时展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