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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机构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社保代办机构内控意识薄弱
目前,各级社保代办机构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内控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导致内部控制效果不佳。一方面,代办机构人员对内控制度理解不清晰,只是简单地将其视为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导致内控系统建设基础不牢固,必然会影响内控的成效。另一方面,代办机构对内控工作的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偏重,内控工作仅重视对财务方面的审查和控制,而忽视了其他工作的风险防范。
(二)内控授权不合理
缺乏岗位责任追究制度部分社保代办机构岗位设置欠妥,内控授权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内控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存在授权过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出现掌权者滥用权力等问题,使得内部制约成为摆设。另一方面,岗位分工不明确,而且对违规行为处罚的规定较为笼统,也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往往会出现业务办理过程中出了问题却找不到责任人,或是找到责任人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缺乏有效监督尽管社保代办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往往是把内控制度“印在纸上、放在柜里”,其初衷就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不是降低单位内部各类风险。在遇到问题时,未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得内部控制的执行失去了严肃性。加上部分机构未建立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导致内部监督实际工作缺乏独立性,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也只能是建议、督促整改为主,而没有强制纠错和处罚的权力。
(四)社保代办机构业务管理模式
有待完善目前,多数社保代办机构在业务管理上是一项业务完全由一个部门管理,存在明显的权力过分集中问题,而各业务环节之间的制约性也较差。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对具体业务进行监督的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例如,保费征缴环节中,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与缴费确认业务就是内控的关键点之一,若上述两项业务均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参保单位未缴费而经办人员误确认缴费的风险。
二、加强社保代办机构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机构全体人员的内控意识
社保代办机构应重视内部控制,增强全体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代办机构领导层面要重视内部控制,在思想上认识到内控对本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加强内部控制在机构内的宣传力度,组织员工参与内控相关制度、法规的学习,使其清晰地认识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对机构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此外,要将内控工作落到实处,不仅要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机构日常运行风险的防范,使员工有效识别、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社保代办机构健康发展。
(二)科学合理设置
岗位并明确其职责社保代办机构应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权责,并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以便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人员在履行授权时,要首先明确所经办业务的内容是否全面、适用政策是否合理、业务处理是否合规等,在此基础上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清楚自己的权限范围及应承担的责任,知道什么该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应达到的效果。此外,要实施分工控制,不得出现一人身兼数岗的情况,也不得出现一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对于重要环节,要由相互独立的部门和人员分工负责,达到纠错防弊,相互制约的目的。
(三)严格内控执行
增强监督效力针对社保代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除了要在制度上予以规范外,还应在机构内部设置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以此来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内控实施效果。一方面,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内控监督部门及执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列示其工作内容和监督执行范围,明确其未能尽职履责时应受到的处罚,增强内控执行效果。另一方面,要设置独立的内控监督部门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岗位,并规范监督程序。既要确保监督环节的独立性,实现各环节的相互衔接,同时,也要加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等重要环节的审核和监督。
(四)调整业务管理方式
人才是任何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要求和决定力量。发现人才的前提在于检测机构最高领导者要有科学人才管理观念。这种人才观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二是人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三是德才兼备是人才的基本标准;四是识才、育才、用才、留才是领导者的主要职责。领导者给各类人员提供一个能充分发挥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创造良好人才成长环境。这样才能识别有用之才,了解人才特点,挖掘、发现有用之才。管理者应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可采取选拔与竞聘相结合,以竞聘为主的人才选拔机制,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二、培养人才
根据ISO/IEC17025第5.2.2款要求“实验室管理层应制订实验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应有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应与实验室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管理理念的发展、产品的日益多样化和标准、检验方法的迅速更新,都要求检测机构各类人员不断学习。检测机构应尽可能地给各类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条件和机会,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管理理论、质量意识、职业道德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科学素养。逐步建立并完善正常的人员培训制度,从整体上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实施:
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岗位培训及现有人员素质培训,要特别注意在岗人员整体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可通过在岗进修或请相关专家进行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现有人员的理论知识及业务水平。
2.选拔一批富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年富力强,具有相当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人才充实到检测机构的管理岗位。让他们革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检测机构发展。
3.选派优秀技术骨干到技术力量强、检验水平高的技术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专向培养,培养专业领域带头人。
4.鼓励多参加行业学术会议及横向的参观学习,及时掌握新理论、新标准、新方法,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结构。
5.各专业检验室内部也要定期组织各种检验技术研讨,不断提升专业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素质。明确岗位职责,因事设岗,因岗设人,并定期对各类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予以辞退。
三、引进人才
检测机构应建立开放有序、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公开向社会招聘高水平、高学历,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或精通建材检测重点项目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并以他们为基础,带动检测机构自身人才的成长,力争培养几名有较高造诣的学科带头人。但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两个问题:
1.引进人才的规格要适度。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高水平、高层次是欠理性的。一个以检验为主的检测机构,却极力引进多名硕、博士,而自身的人员结构无法为其凝聚起科研团队,又缺乏科研课题及适宜研究设备、环境,使高层次人才从事简单、重复性的检测工作,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无法留住人才。
2.要处理好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间的关系。个别检测机构花大代价引进人才后,不得不在其他员工身上勒紧腰带,客观上挫伤了众多员工的积极性。因此,检测机构应一方面加大现有人才培养力度,另一方面合理提高对口人才的引进待遇,双管齐下,才能促进发展。
四、留住人才
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检验机构来讲,最重要的资源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开拓能力和热情,检测机构要为留住人才积极营造两个环境。在硬环境方面,要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检验试验室基础条件建设,加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力度,为优秀科技人员的培养与成长提供平台。在软环境方面,要通过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成果等多种手段,发现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劳动价值、人才价值,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及主观能动性,为检测机构创造更多的财富。检测机构应从七个方面着手:
1.在实际的奖金分配中要体现多劳多得以及技术含量的特点。
2.全面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每个检验人员的具体量化目标进行月份、年度的准确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先进优秀的评选以及职称晋升挂钩。
3.对检验人员的职称评定既要体现出学历的重要性,更要看重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的实绩,评聘分开,采用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的方法,鼓励能人、新人脱颖而出,调动检验人员的自我激励。
4.鼓励员工攻读研究生、博士学位,丰富、深化专业知识,并给予适当的学费支持。
5.对员工考取各种专业资格证书,考试通过学费予以报销。
6.鼓励技术骨干开展课题研究,获得立项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及奖励。
7.对在核心期刊、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具有一定价值的论文、著作,以及在行业学术年会论文交流获奖的,都要予以奖励。
总之,检测机构应本着引进高科技人才,稳定骨干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有效实施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成长的政策环境,为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道路,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要彻底改变“重物轻人”的倾向,健全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再教育培训制度,稳定科技人才队伍,调动人才的创新热情,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在关键技术和科研前线取得突破,实现质检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完善和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3个要求》王为群,薛荣珍,职业与健康2005年1月第21卷第1期。
[2]《海纳纳百川追求卓越-浅谈检验机构采用现代质量管理模式》汪静,吕海燕,上海标准化-2006年11期。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Innovation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Nationaldela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Office0fTechnology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金融机构;绩效评价;比较;平衡记分卡
引言
作为金融机构,无论商业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都需要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管理是为了实现金融机构的目标,然而金融机构总目标对于金融机构内各个层次、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人员而言,并不都是清晰可见的。金融机构内部需要一套把每个员工的行为都引向金融机构总目标的系统,而绩效评价系统恰恰可以通过衡量的内容在事前引导员工的行为;通过衡量的结果(同时配以奖惩激励制度)在事后促使员工改进自己的行为,从而在“下一轮”工作中表现得更加符合金融机构的目标。因此,绩效评价系统是实现金融机构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作为以货币为经营对象的特殊企业,是面向广大社会大众的“准公共部门”,其经营的好坏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或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使得对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的评价内容跟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就拿银行来说,如果有一套好的银行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对策,那么,1997年始发于泰国的亚洲金融危机就不会如此的旷日持久,也不会带来如此大的影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养老保险、人寿保险等,这些保险业务的好坏也涉及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本文选择较为典型的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现行的业绩评价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揭示其优劣,并着重分析我国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体系应该改革的方向,希望能够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战略目标的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体系有所帮助和启迪。
一、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业绩评价体系
商业银行是重要的金融机构,这已经是经济理论界的一种共识。如新古典综合派代表萨缪尔森认为:“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很像别的企业,它们被组织起来是为了它们的所有者赚钱。一个商业银行就是一个相对简单的企业,它为顾客提供某种劳务而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顾客那里接受报酬费。”新凯恩斯学派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界定是:“这是一些介于有额外资金的储蓄和需要资金的借款者之间的企业,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集团是银行……”可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企业。从法律角度看,商业银行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既然商业银行是法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财务效益目标就是绩效评价的核心。
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的评价体系各有特色,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以专项业务为考核对象的评价体系;另一类是以经营机构为考核对象的评价体系。下面笔者就这两种评价体系分别介绍典型的评价方法。
(一)以专项业务为考核对象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典型代表,它的评价系统以专项业务为考核对象。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为进一步推动全行各专项经营计划的完成,确保全行经营利润计划的实现,根据全行效益创造的推动因素设立专项业务业绩评价项目,具体体现在:维护存量市场、拓展增量市场、控制资产风险、激发组织活力、做大中间业务。具体的评价设计包括奖励项目设定及奖励费用预算安排两大类。奖励项目分为专项奖励(专项奖励、信贷资产质量、资金增值运作等)、市场拓展(贷款日均维护与拓展、存款日均维护与拓展等)、中间业务(工资业务、财险业务等)三类,并对每类项目详细确定目标金额和奖励费率。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认为专项业务业绩考评是分行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行行长经营绩效评价的补充,可以进一步促进各专业部室有效管理本专业业务的发展。因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把绩效评价的重点放在各项专业业务上,为每个具体业务制定详细的评价标准,并以各行部(部门)为评价对象,由各行部(部门)负责将业绩评价奖励落实到直接有关人员。
(二)以经营机构为考核对象的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不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为健全经营机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各机构经营管理和创利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经营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促进和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体制,真正做到奖优罚劣,首先把绩效考核的对象确定为开业一年以上的所有经营机构,制定了等级机构评定指标体系,机构等级的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效益、规模、质量、资产(客户)结构、业务和安全等六个方面;然后对各方面具体指标确定权重、基本分、金额及其评价的计算模式;最后得出机构评定结果并与机构行长年薪挂钩。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价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其绩效评价管理方法是在平衡记分卡制度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一种比较新的制度。
美国会计专家罗伯特·卡普兰教授和戴维·诺顿创制了“平衡记分卡”(BalancedScorecard),该卡由财务、顾客、内部经营过程、学习和成长四个方面组成。之所以取名为“平衡记分卡”,是因为要平衡兼顾战略与战术、长期和短期目标、财务和非财务衡量方法、滞后和先行指标以及外部和内部的业绩等诸多方面。传统的绩效评估关注外部财务数据,已经快速地失去作用,不能为信息时代企业提供有效的规划工具。平衡记分卡首先在美国的众多企业得到实施,现在已经推广到全球很多国家的企业中。实施过平衡记分卡项目的中国企业的高级经理们谈及战略与绩效管理时,都非常称赞平衡记分卡对其实践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的绩效评价管理方法是在平衡记分卡制度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平衡记分卡的财务、顾客、内部经营过程、学习和成长四方面贯穿于十个部门的绩效评价标准中。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对营销服务部、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核保核赔部、客户服务组织部、营销业务部、培训组织部、团体业务部、银行业务部等十个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考核标准,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三、比较与分析
(一)传统绩效评价系统存在的不足
1.传统的业绩衡量系统建立在传统会计数据的基础上,以财务衡量为主
这些数据对有形资产的刻画淋漓尽致,但在对无形资产和智力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方面却显得捉襟见肘。而恰恰是无形资产和智力资产(包括员工技能、员工干劲和灵活性、顾客忠诚度、专利权和商标权、专有技术、商誉等等)对当今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获得经营成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传统业绩衡量系统注重企业内部,这在卖方市场情况下的确奏效,但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厂商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他们无法再狂傲自大,否则便会失去顾客
因此,在业绩衡量系统中,除了把视野投向内部经营过程外,还必须投向外部利益相关者,关注如何吸引顾客、如何令股东满意、如何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赢得公众的好口碑。
3.传统的业绩衡量系统偏重于对过去活动结果的财务衡量,并针对这些结果作出某些战术性反馈,控制短期经营活动,以维持短期的财务成果
这导致公司急功近利,在短期业绩方面投资过多,在长期的价值创造方面,特别是在有助于企业成长的无形的知识、智力资产方面投资过少,甚至削减这方面的投资,以至于抑制了企业创造未来价值的能力。而今天的企业面临的是快速多变的经营环境,因此需要主动把握未来,努力提高未来绩效。换言之,企业必须主动制定长远战略,作出“前馈性”反应。因此,企业业绩衡量系统也应衡量未来业绩的驱动因素。(二)商业银行与新华人寿的比较
相比于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绩效考核体系内容显得有些单薄,他们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
1.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指标计分方法不够科学。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定量计分中过于注重对专项业务的考核,而对系统性的、整体上的定量几乎没有考虑到;与之相反,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虽然从整个体系上进行考核,但没有注重到具体的业务。然而,我们知道,业务和整体的考核是不可分割的。
2.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未能有效结合。两家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是一种离散型的结合,未实现有机地融合,而只是不同层面的一种补充与被补充的松散结合关系。而定性指标处于对定量指标的补充位置,这就不能像新华人寿的平衡记分卡一样实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有机结合。
(三)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系统存在的不足
近几年来,从银行长远发展考虑,我国商业银行对系统内部的经营绩效评价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实践,但随着经营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的深化,现行的评价体系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足。
1.评价定位模糊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绩效评价存在定位不明确问题,集中表现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业绩评价与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人工作成绩的评价不分;内部评价与内部考核不分,导致评价侧重点与目的被扭曲,评价过程的主观成份增大,影响内部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
2.评价指标的设置游离于经营目标
(1)在指标的设置与权重的分布上未能真正实现“三性”的协调统一,往往顾此失彼;(2)过度重视短期财务结果,易助长一些分支机构管理者的急功近利思想和投机行为,最终影响经营效益的持续增长;(3)缺乏对分支机构成长性与贡献度等经营性指标的衡量,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4)评价指标的设置过于僵化和趋同;(5)缺乏对当今竞争环境下非财务因素的反映和关注,更是目前评价体系的缺失。
3.评价的时效性有待改进
评价还基本停留在会计年度上,虽然部分行在办法中也强调了年度内不同期间的评价,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仍属于重结果的“秋后算账”,对评价客体在经营过程中的导向性不强,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管理要求。
4.评价结果的失真现象普遍存在
内部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基本上来自于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由于技术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数据失真现象并不鲜见,加之其他如人为操作的因素,评价结果的失真情况比较普遍。
(四)新华人寿存在的不足
在平衡记分卡的指导下,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会更为有效,也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以使企业达到理想的目标。相比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新华人寿的绩效考核系统较为完善,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1.在定量指标方面缺乏发展性指标
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的评价指标应该动静结合,多采用动态指标。财务绩效评价本身的不足之处就是对过去业绩的评价,采用发展性指标可以适当弥补这个缺陷。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趋势,有一定的规律。
2.对现金流量指标不够重视
新华人寿绩效考核系统的定量指标所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有关项目中,对现金流量表中有关现金流量的指标关注比较少。而投资者、债权人、雇员、顾客和经理对企业创造未来的现金流动能力具有共同的利益,金融机构用以实现其财务责任的是现金,而非收益。因此,评价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是经营绩效评价的基本目标之一。
结语
【摘要】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有什么样的农村金融就会有什么样的农村经济。因此,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必要前提。
【关键词】农村经济金融银行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正规金融,即通常所称的农村金融“三架马车”: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以农村合作基金、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为主要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我国农村金融目前有以下特征:从农户对金融需求看,中国农户信贷需求总量巨大,2.5亿农户中一半以上有信贷需求;单个农户以小额短期信贷为主,但需求量不断增大;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造成农户对资金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之间的差异;信贷资金用途日渐多样性,生活性信贷占较大比重。从农村对金融供给看,资金缺口大,信贷供给满足不了需求;贷款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贷款期限不够灵活;单个农户经常出现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的要求。从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特点看,规模大;发生率高;主体多元化;利率弹性大,高利率占比大;由隐蔽走向公开,逐步呈现专业化趋势。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
当前,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但农业发展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由于产权的单一性即国家所有,决定了其在组织制度、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营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功能缺位明显。对农产品收购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资金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要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把优惠农民的各项支农政策公平地让农民享受,提高国家金融支农的有效性,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政府与农村对接的有机力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要研究农业发展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加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仅为10224亿元,只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26.17万亿元的3.9%,其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仅为446亿元,占农业发展银行总贷款的4.4%。国家必须对其实行政策性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在当前的大部分农村,金融单位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农民对金融产品选择的余地很少,甚至农民只有存钱和贷款等唯一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对金融的多样性需求,限制了农村资金充分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效益,也影响农民对农村金融的改革积极性。因此,农村金融改革要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创新适合农村需要和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以此提高农村金融主体参与金融改革的积极性。
三、引导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
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应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对有益无害的民间金融活动,要制定法律框架,明确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引导其有序成长。
对于资金中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转贷活动,往往金额巨大,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应规范查处程序和处罚标准。要使农村民间金融活而不乱,实现发展、效率、稳定三者的最优结合,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调控方式的灵活有效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政府在对民间金融监管中应该摆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导、监控为己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的干预。曾经在广大农村兴盛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衰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要突破农村金融供给的瓶颈,解除农村金融供给抑制,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逐步消除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适当地发展民间金融,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的供给总量。民间金融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它消除了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信息不对称和借贷壁垒的桎梏,应当给予其合法地位。民间金融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建立市场的准入机制,不能比照城市设立商业银行的标准设立,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准入标准,并加以严格执行。同时,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使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还要通过积极鼓励城市各类银行的金融网点向农村延伸,鼓励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使农村金融主体逐步实现多元化,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
四、建立保险制度和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农村政策性贷款保险制度和农村经济主体贷款抵押担保机制是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中的主要障碍,如果运转不力,将对我国农村金融的成长极为不利。保险公司可以开办贷款担保业务,其保险的对象可以是农户或企业,也可以是农村金融机构。另外,可以探索成立担保公司或担保合作社,由借款人(农户或企业)合资组建,否则,当发生风险损失时,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损失得不到应有补偿。此外,还可以适时开展大宗农产品期货业务,分散农村信贷风险等等。总之,大力开发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农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同时也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合理的保障机制。
投融资决策内容:投融资决策委员会要对交易对手的以下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与之交易。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交易员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等。财务信息:包括资产结构、负债结构、资产质量、流动性、抵质押资产状况等。补充信息:包括开展业务的领域、资信情况、达成交易的难易程度、经营状况,团队的管理能力等。投融资分析报告:包括市场变动趋势、投融资机会预判、投融资规划执行完成情况、交易的风险收益情况、投融资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债券市值的风险估值等内容。
2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规则
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规则: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应采用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责和权力,重大事项须征得主任委员意见或委托后代行其职责和权利。列席委员,有权对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过程的公正性、民主性进行现场监督和质疑,但对会议审议事项不具有表决权。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根据报审事项情况,经秘书处建议,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可决定随时召开或取消会议。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和有关事项。会议秘书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列席人员情况。报告人向委员介绍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向委员介绍对审议事项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委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主持人作为委员时不得先行发表诱导性或倾向性意见。委员投票表决。会议秘书收集表决票并统计表决结果。主持人根据每位委员意见后,宣布表决结果,发表决定性意见,进行会议总结,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
3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表决事项
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按“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种意见设置。委员对审议事项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及其说明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复议”票。凡是付诸表决的事项,必须有占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同意”票方为通过。有二分之一(含)以上“不同意”票即为否决。上述条件之外的表决结果和主任委员根据项目讨论情况可宣布为保留复议。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对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对会议审议表决未通过的事项进行否决。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时,应表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并作为会议审议结论。
4投融资决策报审程序
从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组织机构形式和职能分配看,多数是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最基层经营单位,其主要职能是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保险公司运营系统的终端和服务窗口,是保险公司微观经营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直接来源,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直接反映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发展水平。加强基层保险公司的管理,提高基层公司业务发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于夯实保险公司发展的基础、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
一、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二)在市场开拓思路上,业务领域狭窄,产品创新力度小,销售渠道管理不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大企业、大项目仍然是各公司竞相争夺的焦点,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和地域广阔的农村保险市场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看,部分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的传统产品仍然是基层公司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产品结构雷同、单一,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基层公司对新产品开发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新兴保险市场领域亟待加强开发。在销售渠道上,虽然扩大了营销业务和专、兼职业务,但在管理上没有建立落实相应的制度,比较混乱。
(三)在市场竞争方法上,表现为“三高一低”的违规经营行为仍然是部分基层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近年来,部分专、兼职机构和个人人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反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抬高手续费;部分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地采取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佣金、降低费率等违规手段招揽业务,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保险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大量保源流失,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五)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多为简单的“一包一挂”(包保费任务、挂费用),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立法不断健全。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较少,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国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尚欠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传统市场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新兴市场领域因国民收入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而没有形成规模需求效应。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地导致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层保险公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层公司在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指标时,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分析,下达的计划指标难免简单化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基层公司完成保费任务的压力过大而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业务质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违规经营,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2.基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保险市场开发没有长远的计划和措施,着眼于短期利益。如在新兴市场开发和新的保险产品推广上,因为市场对保险的认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层公司考虑到投入大、收效慢而丧失了积极性,遇到困难就退缩,新兴保险市场开发工作难以展开。3.基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统一法人制度执行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层公司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形同虚设,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而出现混乱的局面。部分基层公司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对上级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赔、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越权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4.管理技术落后。部分基层公司电子化水平较低,运用电子化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还大量依赖和使用手工操作,给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造成障碍。
(三)基层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调查,部分基层公司业务人员90%以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专业知识教育,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差。对员工培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长期性的计划。当前,基层公司大部分业务员依靠经验和关系网展业,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缺乏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学科知识的支持,承保理赔工作技术含量低,服务水平停滞不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多项改革措施和公司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高管人员不完全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营销、成本核算、人力资源配置、考核机制、统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三、提高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基层保险公司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认真分析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实施新的竞争战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已经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基层保险公司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苦练内功,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中心,实现公司业务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发展壮大。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不断研究市场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场潜力,以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展业方式、丰富的保险产品、优质的保险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增强发展的后劲。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二)加快创新步伐,提升市场竞争力。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高竞争实力的客观要求。要加快产品创新,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努力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不断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彻底摆脱业务发展依赖于传统险种的束缚。基层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战略上,对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的变化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老是把眼光局限于一些国有大企业上,应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经济和广大农村市场的潜力,充分利用保险人、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资源,培养一批忠诚于公司、职业道德素质高的营销队伍,完善落实好营销员管理制度、人管理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开辟新的业务发展渠道。要加快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内涵和形式。基层保险公司要突破保险服务仅限于承保和理赔的局限,强化对客户的延伸服务,倡导增值服务和跟踪服务。加强对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风险管理,对客户提出全面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既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