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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8 15:02:0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筑消防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筑消防论文

篇(1)

高层建筑消防供电的最大特点是,平时不用、失火即用。所以对其供电系统各环节要求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靠性。消防用电设备多处于供电系统的末端,与其它用电负荷基本上同属一个供配电系统,但负荷等级差异较大,供电灵活性、可靠性的要求也不相同。动力照明主电源和联动控制自动装置、信号电源、电压等级不一,同期使用也不一致,电源类别较多。火灾现场断电,这也是消防供电的一个特殊性。当发生火灾时,火灾现场扑救首先要切断非消防用电负荷电源,但这时消防用电负荷电源正是需要保证不间断连续供电的关键时刻。

2高层建筑的消防供电及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供电按供电负荷等级分类时,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中供电负荷的最高等级相同。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的供电负荷为一级,二类建筑消防用电的供电负荷为二级,其它的建筑供电负荷均为三级。在外部电源不能保证时,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供电,CTR显示器和通信设备应由UPS装置供电。高层建筑的消防供电设施主要包括:消火栓及其消防泵、自喷消防泵、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消防系统、消防广播和声光报警器、火灾应急照明等设施。该系统用于发生停电事故时(包括火灾事故),帮助人员逃生与疏散。

3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供电电源、供电系统是否合理,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电气线路及接地系统故障等均影响消防供电的可靠性。电气故障是无法限制在某个范围内的,保证一个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的长期稳定运行,需要贯穿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日常维护检查等各个环节,工程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保障消防供电的可靠线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消防供配电方式,然后是配电线路的型号规格的选择,其次是正确的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最后一定要做好接地接零保护,采用重复接地、等电位连接等方法来改善接地系统的保护功能。

4消防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篇(2)

关键词:性能化设计;处方式设计;消防设计;火灾模型

1前言

如果说纳米技术使新材料的研究起到了革命性飞跃,那么也可以说性能化设计方法将开创消防科技的新局面。

消防设计目前有两种设计思想,一种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其基于场所类型进行设计考虑;另一种是“性能化设计方法”,它立足于危害分析及火灾假想,对于解决超越法规或现行法规无法解决的复杂建筑的消防设计具有很大意义。

由于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方法与传统的设计方法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所以很快成为建筑防火的一种新理念,并将发展成为建筑防火技术领域里一个全球性发展潮流,受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2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消防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的各个不同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它相关条件,自由选择为达到消防安全目的而应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其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该建筑物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然后用已开发出的工程学方法,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到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结构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与“处方式”设计相比较,性能化设计方案更关注是否能够实现“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不受火灾烟气影响”这一“目的”,而不是拘泥于满足规范要求的最低排烟量。性能化的消防设计方案通过科学的论证,能够提供比之处方式的消防规范更为安全的设计表现效果,比较起来,性能化设计方案具有设计成本有效性,设计选择多样性及设计效果更为优化性的特点。

篇(3)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通病根源对策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通病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通病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通病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2.2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这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2.3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

随着各地不断开发引进了各种新型的给排水管材,常见的有:薄壁不锈钢管、铜管、PVC管、钢塑管、PEX管、球墨铸铁管和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2.4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现今在施工安装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规范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

3、存在通病的对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统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无保障,消防系统总体功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为此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3.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3大力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

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看一下水压和水量是否合格,无法来做深层次检测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竣工验收时可以利用该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检验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3.4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随着建筑工程审批、施工、验收的长效制约机制和消防技术法规的不断完善,广大干部群众消防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消防给水新型管道材料、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不断改进,我们应不断总结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整体的安装工艺水平,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力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可靠、美观使用的建筑精品。

参考文献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篇(4)

论文摘要: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整理,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消防设施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杏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使用性能。

篇(5)

在消防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每一个阶段和环节都对消防工程质量优劣有直接关系(王峥嵘,2011)。设计和审查是工程实施的基础,部分工程项目为了节省时间,缩短设计周期,甚至违反基本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导致消防工程的设计存在严重问题,例如消防通道不足,建筑物防火间距过小等问题(郭彦伟,2012)。施工方的责任占据主要部分,消防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也主要在施工阶段产生,这些问题包括:(1)室内消防给水设施的问题,例如给水管网试压不符合消防安全施工规范、消防材料的规格不符合要求等;(2)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问题,例如消火栓的安装及压力不满足验收规范或没有按照标准图集进行安装等。验收是最后一个环节,消防监督人员却很少能全面提出审核意见,只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是否合格,却不能衡量消防设施设计、室内装饰的正确性。从设计、施工到验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都会为整个消防工程设施抗御火灾埋下隐患。

2消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消防工程的特殊性在于其子工程流动和分散的特点,这对消防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管理造成较大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管理理论认为,目标是否成功达成取决于过程是否得到有效的管理(柏峰,2008),因此保证消防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是对消防工程项目的流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每一个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整个消防工程项目过程如图1所示。与一般的子工程项目不同的是,消防工程项目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控制要求,从项目启动到结束都需要政府的全程监督管理,政府的管理效率直接影响到了消防工程项目的成功(周明,2013)。政府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开工前应审核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对设计和施工阶段的质量行为、质量活动进行监督,并在项目竣工后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从管理的内容上看,消防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也包含了PMBOK中所规定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中质量管理的全部内容,同时项目应提供质量管理活动所需的充足资源(包括人员,技术、资金、设备和信息等)。基于过程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有人员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主导思想,着重控制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过程,通过有效的PDCA循环管理活动,对消防工程质量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在全面的监控体系保证下,确保消防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3消防工程质量控制效果评价

3.1消防工程质量控制效果评价指标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宗旨是科学地控制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各个要素,如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马磊,2012)。在对消防工程项目过程内容清楚界定的基础上,再对这些要素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可以及时诊断出管理中的不足并不断改进。本文从两个角度对消防工程质量控制效果进行评价,一个是基于4M1E质量因素的综合系统评价指标评价,一个是从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评价。单一的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评价指标如表2所示。不论是哪一种体系的评价指标,都是消防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预定标准的内容,都是消防工程项目过程要素的组成部分,从而参加质量评估的人员能够对这些指标进行理解和打分。

3.2消防工程质量控制效果评价方法由于消防工程质量控制效果评价指标大多为软性指标(高辉,2002),缺乏客观的数据支持,评价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是一种多因素决策方法,为了降低主观性、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可以采用扩大专家问卷调查的范围、增加专家调查的数量等途径来改善(李海凌,2005)。其原理如下:(1)确定评价指标集合,如表1和表2所示,以集合B=(B1,B2,B3,……,BS)表示。(2)确定评价集合。根据消防工程项目质量优劣的评价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以V=(V1,V2,V3,V4,V5)表示评价集合。(3)指标权重的确定。权重可以通过熵值法、AHP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等方法计算出。令一级指标的权重集合为A=(a1,a2,a3,……,as),ai为一级各指标的权重,满足归一化的条件:同理也可以依照此标准设定二级指标的表达式,并满足归一化条件。(4)模糊评价矩阵单因素模糊评价子集为:它表示针对每一个评价指标确定的对评价等级的隶属度,模糊综合评价矩阵表示为:(5)模糊向量的计算二级指标的模糊综合评价向量Bi由其权重系数向量Ai和模糊评价矩阵Ri相乘得到,即Bi=Ai*Ri,再有Bi构成更高一级的模糊评判向量R,根据一级指标的权重向量A与R相乘得到目标评价向量B=A*R=(b1,b2,b3,……,bs)(6)给综合评价向量赋分值在得到评价目标的模糊评价向量后,需要计算出评价目标的分值M=B*CT,其中B为消防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效果的评价向量,C为质量等级的分值向量,最差得分为1分,最好得分为5分,C=(1,2,3,4,5)。最后根据对等级分值向量的界定,计算出的分值M必定为[0,5]区间内的一个数值,由最终的分值来评判消防项目质量控制效果的是否为优良。事实上,这种B=A*R算法结果是将权重向量和关系矩阵R线性合成得到的,而评价的本质并非只是线性加权那么简单,线性的模糊综合评价不能反映真实的评价信息,因此可以对上述的线性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改进。在模型中定义模糊矩阵合成算子,引入指标突出影响程度系数向量K=(k1,k2,k3,……,ks),ki的取值不小于1,当指标Bi不具有突出影响时,取ki=1,当指Bi标具有突出的影响程度时,ki应该越大,因此将原先的B=A*R线性加权模型修改为:B=f(A,R)=f(a1,a2,a3,…as;ri1,ri2,ri3,ri4,ri5;k1,k2,k3,k4,k5)=(a1*ri1k1+a2*ri2k2+…+as*risks)1/k其中Ki≥1,k=max(k1,k2,k3,……,kS),i=1,2……s通过引入Ki指标突出影响程度系数向量,将线性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修正为更系统的非线性模型,再通过M=B*CT计算出评价目标的分值,参照经验值的标准对消防项目的质量控制效果进行判别。

4建筑消防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消防工程质量控制应贯穿启动阶段到回收阶段,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1)事前控制包括消防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设备、材料、人员、设计施工方案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系统组织的形成;工程技术环境监督检查等,尤其政府部门在事前控制阶段应加强设计方案的审查。(2)事中控制主要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对于消防工程来说,尤其应关注其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以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事项的解决与控制。(3)事后控制包括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消防工程质量的评定也是这个阶段的关键。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是一个完整的控制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造成消防工程质量问题,甚至是整个子项目的失败。

5总结​

篇(6)

关键词: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是现代建筑电气设计中紧密关乎人身生命安全财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应急照明设置对于人们在火灾等危险情况时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保护重要财产及消防队员救援等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1、备用照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1)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2)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论文写作,火灾。”

备用照明灯具易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因备用照明的作用在于火灾时为仍需正常工作的重要设备及救援人员工作等场所提供足够的照度,是仅设疏散照明所不能满足的,以上部位在设置备用照明时照度值不应低于其正常的照明照度。

除避难疏散区域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供电时间不小于60分钟外,其它消防工作区域供电时间均不应低于180分钟。这是因为在火灾时消防设备的要求供电工作时间均大于180分钟,备用照明必须要满足消防设备工作的需要。因此在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其工作环境及作用来划分,切不可一概而论。

2、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较详细的说明。以下为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几点:1)民规第13.9.8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区,分支干线不易跨越防火分区。论文写作,火灾。”在疏散照明设置时应依据防火分区的划分来设置,避免穿越防火分区。2)疏散照明除应满足人员安全撤离的功能外,尚应为手动报警、紧急呼叫、消防灭火等设备的操作提供足够的照度,因此应尽量在在上述设备位置附近设置应急照明,这恰恰是平时设计中较容易被忽视的。论文写作,火灾。3)由于火灾时人们心理恐惧、慌乱,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是十分必要的。论文写作,火灾。对于大空间的建筑物的某层及较大的地下层、车库层等,常常被划分为几个防火分区。由于此种情形疏散通道及疏散口较多,而有些疏散口可能会处于关闭的状态。设计时要首先明确防火分区的划分及疏散通道的设置,此时应同建筑专业认真结合,以确保在设置的指示下能借疏散通道安全逃生,切不可跨防火分区设置造成因火灾时防火分区卷帘关闭逃生人员反被耽误逃生的时机。此外在疏散楼梯的休息平台设置疏散指示及楼层指示也是十分必要的。论文写作,火灾。

二:应急照明的灯具选择及线路敷设

1、灯具选择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等,而因建筑物层高较高选用金属卤化物灯及钠灯均是错误的。此外应急照明灯具尚应带有玻璃或其他难燃材料的保护罩,以进一步保证火灾时规定的供电时间内不至因灯具损坏而失去照明的作用。现代建筑装修中往往因装修效果修改掉原设计施工图中的灯具类型,此时应满足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切不可因小失大造成应急灯失去应有的功能。

2、线路敷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论文写作,火灾。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现代民用建筑多吊顶,在实际操作时,施工人员因施工方便一般均希望吊顶内穿管敷设,而采取暗敷结构体内也存在易封堵及后期装修修改造成预埋管的废弃等弊端。笔者认为在不考虑装修及吊顶的环境中应尽量暗敷在不燃烧结构体内;对于装修吊顶环境下可采取穿金属管外刷防火涂料及防火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此时金属管建议选择壁厚不小于1.5mm的厚壁钢管,对于薄壁KBG管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宜采用。一类高层建筑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是新民规中新增加的重要内容,设计时要重点把握,不可违背。

三、一类高层中应急照明及走廊照明的配电箱设置探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同时民规中对于一类高层建筑中将走道照明用电负荷划分为一级负荷,而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为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请教不同的设计者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1)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话,但缺点也是明显的2)每层各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较为浪费3)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若干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是使用较多的一种,笔者认为是比较合理的一种。

以上是笔者对设计中遇到较多的几点问题作简要讨论,由于火灾照明设计的重要性,容不得一点失误,对于设计中较为含糊的部分,应引起足够重视,同时也期待相关规定做出较明确的指导。

篇(7)

关键词:消防设计,消防水池,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阀,消防水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房地产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幢幢高楼拔地而起,笔者作为一名建筑给排水设计师,根据工程实际设计经验与体会,结合国家规范要求,对民用建筑的消防系统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的设计中的问题

1.1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第8. 6. 1条,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版)(以下简称《高规》) 第7. 3. 2 条明确规定了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从上述规范来看消防水源要满足二路供水,同时也要满足消防用水量及水压的要求,就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来说是很难同时满足上述规范要求的,有些发达地区虽然市政条件满足规范要求,但当地自来水公司或消防局也不允许直接从市政管道抽取,因此综合上述因素设置消防水池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消防水池的设置数量应同时考虑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首先应符合《建规》第8. 2. 1 条规定: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 2. 1 的规定(表略) 。按此规定消防水池的设置数量应和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相对应,即消防水池的设置数量应不小于其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如果市政给水条件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及水压要求时,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注意消防水池的服务半径问题。《建规》第8. 6. 2/ 6 条明确规定了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因此在实际设计中应根据每个地块的不同情况确认消防水池的数量。比如市政给水达到二路供水要求,且室外市政给水管网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及水压要求,则消防水池的容量仅为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时,即消防水池不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那么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应不受150 m 限制。当然,也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或甲方的要求,比如有的项目甲方会要求工程要分期投入使用,这就需要在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以及高位消防水箱的各种参数做好相应的预留,以确保分期验收,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1.2消防泵房的布置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规范中泵房布置要求,做出合理布置,尽量保证一泵一根独立吸水管,当不能采用泵一根独立吸水管才能采用吸水总管的形式,吸水总管管径严格根据消防用水量结合吸水管的流速限制确定吸水总管管径,以防管径偏小,水泵流量达不到设计值。

2 室内消火栓设置问题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道,不能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总数。而2003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指出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所以这几条规定给笔者带来一定的疑惑,对于高层居住建筑,不论是单元式还是塔式,为了控制公摊面积,公共部分面积都很小,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很难找,业主和建筑专业都不希望设置很多消火栓,这个问题就表现的尤为突出,特别是一梯两户的住宅,如果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能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数量,就至少要找两处位置设置消火栓,不设双栓时要找三处位置。论文参考网。这对设计来说是相当困难的。论文参考网。必须要解决的就是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能否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数量。笔者在设计中,对于高层居住建筑设计时,一般把此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计入本层室内消火栓总数,而对于高层公共建筑,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计入本层室内消火栓总数。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能否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数量。对于此问题,希望规范下次修订时能有明确的规定,使设计人员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3 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3.1报警阀的进出口,均应设置信号阀,出口设置信号阀或带锁具的阀门,目的是为了防止误操作。报警阀组中水力警铃设置在何处,设计中应交代清楚,避免施工方误解。

3.2高层建筑部分层自喷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减压。《自喷规范》规定:“管道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MPa。笔者在近几次设计中计算的最不利层配水管入口处所需压力均不大于0.3MPa(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按0.05MPa 计),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建筑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因而在设计时,在自喷水泵扬程的确定上不能一味放大了事,应该在自喷平面布置完毕后通过水力计算校核水泵扬程,并在此基础上校核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论文参考网。对于高层建筑,在满足最顶层水压时,往往底部几层需要减压。

3.3 正确设置自喷末端试水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的排水问题。

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根据的要求,严格按照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末端试水装置大样实施,以免给施工方施工和后期验收带来不便。末端试水装置排水应间接排水,孔口出流,不得直接接入排水管道(影响孔口出流的效果)或通过排水漏斗接入污水系统(污水系统废气通过排水漏斗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空气)。

3.4 走道喷头的布置。

在高层建筑中,为了美观往往设有吊顶,隐藏结构梁及各专业管道。而走道通常是各种管道最为集中的地方,特别是设置集中空调的高层建筑,结构梁、空调风管以及分层布置的给排水、电力管线等使设有吊顶的走道净空降低,若其吊顶形式为闷顶,则其闷顶的净空高度极有可能大于800mm。而《自喷规范》规定:“净空高度大于800mm 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这是我们在设计中容易忽视的地方。由于走道内管道众多,设计中往往会出现直接在自喷配水管上、下接喷头的错误做法。首先这种接法不符合配水支管允许设置喷头数量(≤ 8 个)的规定,其次走道内的自喷配水管往往管径较大,它缺少接小管径喷头的管件,在安装上也有弊病。所以,走道内的喷头应该从配水支管上接出为宜,在管线的布置上应与暖通、电专业密切配合。

4 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和设置高度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前十分钟消防用水量,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静水压时,应设增压设施。

5.消防排水设计

为使消防电梯前室积水及时排出,消防电梯在灭火时正常运行,在各消防电梯基坑底部附近设容积不小于2m3的集水坑(2003版技术措施中明确要求为有效容积),内设排水泵两台(一用一备),其流量不小于10L/s.

5结论

当前城市建筑日益向着大型化、多功能化、高层化、地下化发展,由于这些建筑存在人员密集、结构复杂、疏散困难、可燃物装修多等共性,一旦发生火灾,将给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带来巨大损失。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火灾,作为建设设计人员,应该及时学习新规范,及时了解给水排水新动态,共同提高设计质量,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刘然,贾进章,耿继原.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措施探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 2007, (S2) .

2. 高新,余占环,陈颖. 建筑群共用消防设施可行性浅析[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