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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孝道文化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8 15:01: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中国孝道文化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中国孝道文化论文

篇(1)

课题名称: 儒家孝道与现代家庭养老

学生姓名:

系 别: 政治与法律

专 业: 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研究动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各国学者开始对这个古老的研究领域给予新的重视,寻求各种解决方法,以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有二个方向,一是以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多数学者选择的希望通过发展社会养老即建立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一是希望健全现有的家庭养老体系,辅助以社会养老体系,中国目前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这,主要希望发扬中国传统的尊老、敬老的思想来促进家庭养老的健康、和谐发展,这方面较为突出的论文有有萧振禹主编的《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等,张怀承主编的《中国的家庭与伦理》等。他们提倡目前中国应继续以家庭养老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通过对儒家传统的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来达到家庭养老的健康发展。

选题的依据

孝道思想是儒家及儒家思想核心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这种孝道思想的影响,中华民族才形成了尊老爱幼,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1%,根据科学预测,到2025年底老年人口将达2.8亿,约占总人口的20%。显然,我国正以惊人的速度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不同,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进入的,时间短,速度快,指望在短期内用社会保障和敬老院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终不太现实。家庭养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我国养老的主要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儒家的孝道思想尤其是其中的敬老原则与现代家庭养老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的进步发展,解决老龄化社会中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选题的意义

a 从理论上看,丰富和深化了儒家“孝道”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康的养老体系

b 从实践上看,对于加强家庭道德建设,推进家庭文明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儒家“孝道”思想与现代家庭养老

1儒家“孝道”的基本内容

2儒家“孝道”原则的糟粕和精华

3现代中国的家庭养老

4儒家孝道的现代转承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重点: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儒家“孝道”的转承

2、难点: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儒家“孝道”的糟粕和精华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步骤:

1、收集资料

2、归纳整理资料

3、编写写作提纲

4、写作论文

5、修改文章

6、完善定稿

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历史分析法;

3、演绎归纳法;

4、分析综合法。

措施:

1、充分收集资料

2、对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和综合

3、制定写作计划表

4、主动多与指导老师交流

进度安排:

1、2005年12月20日前确定选题

2、2006年1月16日前提交开题报告

3、2006年4月1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后进行修改。

4、2006年5月20日前交定稿

四、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宗桂:《中国文化概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 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反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3] 刘翔:《中国传统价值观诠释学》,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4] 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5] 辜鸿铭著,黄兴涛、宋小庆译:《中国人的精神》,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

[6] 杜汉生:《中国精神》,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7] 萧振禹主编:《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

[8] 武寅、石竣主编:《家庭伦理与人格教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9] 吕平主编:《孝经》,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6年版

[10]《中国人口报》,1999年2月5日1版

[11] 张怀承主编:《中国的家庭与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12] 高成鸢主编:《中国的尊老文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3]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4] 杂志:《中国哲学史》、《哲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等有关中国哲学、儒学网站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六、教研室意见:

签名:

注: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系里存档,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

篇(2)

[论文摘要]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不仅体现出一种家庭伦理思想,同时也体现出人类对于自身生命的关怀,它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生命价值观,是人类追求生命永恒的一种体现。祭祀祖先是对生命的追思意识,孝养父母是对生命的爱敬意识,生儿育女、以期传宗接代是对生命的延伸意识,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正是通过这三个层面展示出来,这也是儒家孝道文化独特魅力所在。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1](p307)当人们谈论儒家孝道思想的时候,往往最容易想到子女孝敬父母、关爱父母,其实,儒家孝道思想不仅局限于子女对父母的孝养,还包括其他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崇拜、祭祀祖先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对祖先的崇拜和祭祀是对过去生命的一种追思;对父母的尽孝则是对现在生命的珍视与关爱;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是对未来生命能够得以延续的一种期望,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古代社会,人类的生命正是通过在这三个环节中的不断流动得以传承与提升。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孝是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2](p31),生命意识则是儒家孝道思想的本质。 

 

一、生命的追思意识 

 

孝道思想中对祖先的祭祀是中国人祖先崇拜的一种表现,是人类亡而不死的生命意识,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孝是人类一切社会行为的根本准则,是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起点,故曰“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纲也”(《吕氏春秋·孝行览》)。孝字是一个会意字,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就有“孝”字,孝字结构具有双重特征。从象形角度看,该字上半部是“老”字,表示祖宗、先辈的意思;下半部是“子”字,表示子女、晚辈的意思。从会意角度看,孝字则是“老”字与“子”字的组合,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生命意义:“老”扶“子”头,“子”承“老”身,这一结构既可理解为“子”是“老”的拐杖,有责任、义务对“老”的生命进行赡养和照顾;又可看作“老”用饱经生活沧桑的手掌抚摸着“子”的头,向晚辈托付生命传承的责任,传授做人做事的道理和方法。正是基于这样的意蕴,故《尔雅·释训》解释道:“善父母为孝”;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也。”“孝”的文字结构向我们展示了“孝”所具有的最原始、最质朴的意蕴,尽管这只是一种萌芽状态,但构成了整个孝文化的生长点。正是通过对“老”和“子”这种原发性的生命关系的延伸和提升,才形成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孝文化。 

人类与其他一切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是能够自觉用意识的力量去维护生命,在人类早期,人就开始思考自身的存在和生命本源问题,从而产生了对生命本源重视的意识,这种观念则体现在人们对祖先崇拜以及祭祀的活动中。 

西周金文中的孝观念大多数表现在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中,祈求祖先保佑子孙后代,其崇拜对象并非健在的父母,而是先祖。当时出现的孝字,也多与祖先祭祀活动有关,如《追簋》中有“用享孝于前文人”(《三代吉金文存》9.5),《酒诰》中有“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文侯之命》中有“追孝于前文人”(《尚书·文侯之命》)等,句中无不包含此种意义。祖先崇拜的出现固然是由多方面心理因素造成的,但感念生命的由来、感激祖先赋予生命无疑是最重要的方面。他们知道:“先祖者,类之本也”(《荀子·礼论》),“无先祖焉出?”(《大戴札记·礼三本》),“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效特性》)。由于生命是从祖先那里传承而来的,我们先人所拥有的生命来之不易,所以人不能忘祖,“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礼记·祭义》)。人们祭祀祖先,就是要表达对祖先赋予我们生命的崇敬、感激和追思之情。“我们从思想的观念来看,人的最高生活目标就是生命,尤其在古代社会,举凡一切人能赖以生存的都被人视为最高价值所在,而当人智对自我主体有更深刻认识时,对生命之源,生命所从出之所,必生敬慕感念之情而加以祀之。”[3](p71)从这个意义上说,祖先祭祀与崇拜的行为,是孝道思想一种追本溯源的情结,核心是对生命来源的追思。 

孔子虽主张“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但他谈论孝不是承继周人只注重对祖先的追思,而是延续春秋的新思想,他将孝还原为人对祖先、父母的真实情感,为孝找到了现世个体存在的生命依据。在回答宰我问“三年之丧”时,孔子指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这是从生命追思的角度对“三年之丧”的合理性作出说明:我们生下来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难道在父母去世时,不应该守丧三年作为回报吗?可见,“三年之丧”并不神秘,它不过是人们真实情感在生命意义上的具体体现。孔子还曾经有言:“所重:民、食、丧、祭。”(《论语·尧曰》)人除了吃饭外,最重要的就是办丧礼和祭祀鬼神了。但孔子所认为的丧礼并不仅仅是一个礼节仪式的问题,他的重点在于内心感情在丧礼中的表现。在林放问他礼之本时,他的回答充分表现了这一点。“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对祖先祭祀的重视当与古人祖先崇拜的观念紧密相关。由此追溯孝观念产生的文化心理根源,我们不难发现,孝观念与祖先崇拜是直接关联的。祖先崇拜观念不仅使古代中国社会带着氏族制的脐带跨进了文明社会的门槛,进而由氏族制发展到宗法制,它还深刻地影n向了中国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钱穆先生说:“儒家的孝道,有其历史上的依据,这根据,是在殷商时代几已盛行的崇拜祖先的宗教。上古的祖先教,演变出儒家的孝道;在秦汉以后的两千年,儒家的孝道,又维系了这个古老的宗教。”[4](p51)这不仅深刻地揭示了祖先崇拜观念与孝道的内在联系,更重要的是揭示了祖先崇拜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孝道观念是对生命的一种追思。 

 

二、生命的爱敬意识 

 

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不仅是在敬宗祭祖的活动中去体悟生命、感念生命,去追思生命来源,更重要的是人们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珍惜和爱护正在存有的生命,把对先人生命的幽思化为一种现实的生命意识,生命的终极关怀也相应地转化在现实的伦理生活中,在现实中以爱心对待父母、以养心敬重父母,甚至在此基础上善待自己。 

孝道思想的爱敬意识主要表现为对父母的关爱,孟子道:“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意思是说孝的至高点没有比尊亲更高的孝行为了。换言之,尊敬父母就是最高、最大的孝。荀子也曾说:“能以事亲谓之孝。”(《荀子·王制))这也是说能够奉养自己的父母,就是孝。可见,孝首先是赡养父母,诚如《孝经》所云:“夫孝,始于事亲。”关爱父母、孝敬父母,对于“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龄逐渐增大,子女因父母能够高寿而感到高兴、喜悦;同时父母在世的生命也在日渐减少,子女则因父母年迈而产生忧虑、恐惧。子女应当珍惜父母这一有限的生命,尽可能地去延长。当然,对父母的孝敬、对父母生命的延长,在物质层面上的赡养是必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在精神层面上的关怀,孝敬父母的实质在于爱、在于敬、在于尊重。孔子在论及孝敬父母的时候也多侧重于发自子女内在的真情实感。如:“子夏问孝。子曰:色难。”(《论语·为政》)“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孔子弟子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就意味着孝敬父母在物质层面上的满足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更要对父母有恭敬之心。“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中庸》)其中所体现的思想就是说,孝顺父母是有原则的,孝敬父母要常常反问自己对父母尽孝是否是真心实意,如果对双亲不是诚心诚意,也就谈不上是孝顺父母了。从外在形式来看,孝敬父母的行为要严肃庄重,要合乎于礼:“生,事之于礼;死,葬之于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纪孝行章》)从内在情感来看,孝敬父母要怀有真诚的态度和真挚的感情,要“笃于亲”,只有心里对父母有笃诚的亲爱之情。才能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才能做到对父母“又敬不违,劳而无怨”。总之,对父母的孝行具有不同层次和境界,但核心是尊敬,诚如曾子所言:“其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 

同时,孝道思想中所蕴含的生命意识还表现为对自我的关怀、珍爱。“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身体不仅是自己的生命的承载体,同时也是父母生命遗留下的身体,是父母生命在我们身体中的延续。善待自我、重视自我就是对父母乃至祖先生命的保全。“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也。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也。”(《礼记·祭义》)“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身,是伤其本。”(《礼记·哀公问》)为了保全自身的生命,为了自身安全,不登高,不临深,不处险地,“游必有方”。当然,伤风败俗、违科犯禁的行为更不能去做,以达到“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礼记·祭义》)的境界。 

孔子的弟子曾子临死时对他的弟子们说:“启予足,启予手。”(《论语·泰伯》)让弟子们看到自己的身体是完整的,没有损伤,并以此感到欣慰。曾子说,自己在生活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十分注意不使自己的身体受损伤,这是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身体是受之于父母的,其中承载了从祖先传下来的生命。曾子等都认为,受之于父母以完整的身体,应该以完整的身体还给父母,才能使父母的生命也得以延续,这是孝道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涵。“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作为一个生命体,自己的身体肯定是过去生命的承载者,生命是通过这一有形物质而贯穿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人对自我存在、自我生命的重视,正表现人对生命的崇高敬意。因为人的生命源于父母,父母的生命无限地往上追溯则来自天地,故人对自我生命的敬意就好比对父母、对天地的敬意一样。”[3](p24)。在当时家族观念流行的社会背景下,强调对自身的珍视、爱惜,体现出对家族生命传承的责任和意识。

三、生命的延续意识 

 

祭祀祖先、孝敬父母、保全自身只是孝道思想中的一个阶段,只有让家族的生命力不断延续下去,才是最大的孝。“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曾子大孝》)孝道思想体现出入的生命意识,从祖先到父母,从父母到自己,从自己到自己的后代,生命就是在这样的传宗接代的延续中得到流动、生生不息,从而也实现了人们对于生命有限的遗憾而追求永恒的一种价值取向。父母的生命传续到/自己,如果不能继续延续下去,那将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无子为其绝世也”(《大戴札记·本命》),正是这种思想的明显体现。生命总是在代代相传中得以延续,这也是人类有限生命对无限生命的一种追求。以关爱生命、重视生命为内容的孝道思想,正是这样的一种生命价值观。这种生命价值观既表现为渴望生命延绵不断的传递,又表现为追求生命价值的不断升华。 

因此,要想获得生命的延续,实现生命的永恒,就不得不考虑传宗接代问题。生命的延续是通过家族延续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样,家族生命的传承与家族的兴旺发达的价值观念就联系起来了,婚姻便成了人们生命延续的一件大事。“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婚,万世之嗣也。”(《礼记·哀公问》)男女结婚就成了传承祖先生命的一项重要内容,生儿育女成为保持家族生命兴旺的重要手段,是人生至关重要的责任。孔子说:“父母生之,续莫大也。”(《孝经·圣治章》)只要每一代人都承担起传承生命的重任,家族生命就会枝繁叶茂,万代不竭。 

从人的自然生命本性来说,任何一个个体生命都是有限的、暂时的,生命传承不仅表现为绵延不断的自然和生物意义的传承,更表现为对家族生命的物质传承和文化传承乃至精神传承(包括家业、家风等),而后者是一种更有意义的价值传承。家族生命价值的物质传承的基本要求是守住家业,家族生命价值的文化传承的基本原则是传承良好的家风。孔子在回答孟懿子问孝时说:“无违。”孔子还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具体说来就是要继承先祖基业,保持先辈的风范。“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中庸》)不能很好地传承家风或没能守住祖宗基业的人,往往被认为是不肖子孙而遭贬斥,这充分表现了孝道中所蕴含的生命的物质传承和价值传承的双重内涵。 

从个体对家族生命的传承上来说,个体仅仅维持祖先遗留下来的基业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够在继承祖先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要使家族生命在维持前辈的基础上有所超越,使整个家族生命意义得到辉煌发展,生命传承的意义也就体现出来。如果想使整个家族生命得到传承,其出发点便是立己身。“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使自己的地位身份能够确立是传承生命最重要的一步。“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所以这才是真正的“孝”。“立身行道”的内涵是丰富的:“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诚如孔子所担忧的那样:“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也。”(《论语·卫灵公》)如果一个人在经过立德、立功、立言等三方面的努力,能够使自己垂德后世、建功立业和著书立说,最终实现超越短暂而有限的生命,获取人的永恒的生命价值。这一超越,从个人角度而言,既获得了现实生活的幸福,又实现了自身生命价值,体现了人生的意义;从家族角度而言,既可光宗耀祖、彰显其亲,还可以进而福荫子孙;从社会角度而言,可以报效国家,有益于民众。立言就是著书立说,妙手著文章。如果达到了立德、立功和立言的完美结合,那么就意味着圆融了生命的意义,体现了生命的价值。这样,也就达到了孝的新境界,实现了传承家族生命和完善自我生命的统一,真正实现了个体生命价值的不朽。 

 

结语 

 

儒家思想是一门“生命的学问”[5](p127)。因此,儒家其中的孝道思想也就不仅表现为一种家庭伦理思想,更是蕴涵了人类关于自身的生命意识的思想和学问。人类对生命意识增强和促进生命的不断延续是祖先崇拜流行的必然结果,祖先的形象庄严、高大既然反映出一个宗族生命力的强盛、繁荣,子孙为了保持祖先的形象就要努力发展本族的生命力。孝“实际上是中国人的人文性宗教,反映了中国人生命不息,文化绵延不断的历史意识和终极价值理想”[6](p25)。通过对祖先的祭祀活动,在缅怀祖先的时候,更融人了对先人生命的追念,感恩祖先给予自己生命。赡养父母、尊敬父母,珍惜父母从祖先所传承下来的生命。同时,也要珍惜自己现在拥有的生命,把爱护自己的生命列为孝的出发点,是因为这生命直接来自父母。生命存亡的意义主要不是对自己个人而言,而在于这关系着祖先生命形象的存在和完整。即自己的生命既然是以祖先为代表的宗族生命合力的一部分,为了宗族生命力的强大,自己就得保重自己的生命。由此可自然而然地推理:为了宗族的壮大,让祖宗生命能够永久地延续下去,生命个体就必须要担负起努力生育后代的责任,以便给本族增添更多的物质意义上的生命;同时,正是由于这些物质生命的存在,承载了整个家族的精神生命,使得这种生命得以传承。否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生命的延续受到阻碍,不仅因此而违背宗族群体的生存精神,也将会被视为是世间最大的罪恶。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2]杨国枢.中国人的蜕变[m].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8. 

[3]王祥龄.中国古代崇祖敬天思想[m].台北:学生书局,1992. 

[4]钱穆。中国文化导论[a).文化危机与展望(下)[c).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 

篇(3)

关键词:中小学;孝文化;必要性;对策

当今世界,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及文化霸权主义的威胁,孝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提高我国的文化竞争力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加强对中小学阶段儿童孝文化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培养儿童基本的道德意识,尊敬父母,理解父母,还能使儿童正确地认识自我,洁身自爱,珍惜生命,促进孝道文化的传承与革新。

一、中小学加强孝文化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中小学生的道德孝道意识的培养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中小学生自杀、犯罪、辱骂老人的现象频频被曝光,从小学阶段加强孝文化教育势在必行。

(一)学界对中小学孝文化教育的关注度不高

论文通过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获取数据。在搜索中以“主题”作为检索项,分别输入“孝文化教育”和“孝道教育”,选择“精确”查找,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分析,除去重复的和不相关的文献,共得到论文374篇。通过逐篇进行文本内容的分析发现,关于中小学生孝文化教育的论文24篇,仅占相关研究总量的6.4%,而对大学生和高职生孝文化教育的研究125篇,占相关研究总量的33.4%。由此看出,专家学者比较关注大学生及高职生孝文化意识的养成,对于中小学生孝文化意识养成的关注度不高。

中小学阶段是儿童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能够充分把握儿童发展的规律性,在这一阶段培养儿童的孝文化意识和态度,对后期儿童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中小学生加强孝文化的教育是培养道德完善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基础,应该引起教师、家长以及社会的关注。

(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推动

自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成为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越来越多的家庭里是四位甚至更多位老人宠着一个孩子,很多年轻人迫于工作压力或者其他的原因,把孩子交给老人看管。儿童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难免会被溺爱,这就不利于孩子正确价值观的培养。同时,人口老龄化在各项养老福利制度还不健全的中国势必会增加儿童未来的养老负担。从2011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可以看出,中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发展,老年人口的数量及老龄化人口的增速大大超出预期。

儿童生活在这样一个老龄化急剧递增的时代,急需从小就培养他们爱老、敬老的意识。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是一个整体,在这样一个整体里,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需要协同努力,弥补儿童孝文化教育方面的缺失。虽然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素来以孝治国,但是近年来,孝文化意识越来越淡薄,加之媒体的宣传,比如婆婆媳妇一类电视剧的上演,以及很多家庭的儿童受父母一代的影响,耳濡目染地形成了一些扭曲的孝文化的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自杀与犯罪率升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急剧增加,留守儿童的数量也逐年增加,留守儿童在跟随老人居住的同时,与父母的感情淡薄,使得社会“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现象影响了儿童孝文化意识的根基。很多儿童不珍爱自己的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孰不知,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就是最大的不孝。2011年,商丘9岁学生因功课压力大服毒自杀,2012年泌阳县14岁儿童喝农药自杀,2013年,开封市一名小学生上吊……从这些事例中足以看出儿童孝文化意识的淡薄。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2009年公布了一项全国性的调查结果:在调查涉及的13个省约1.5万名中学生中,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曾经考虑过自杀,占样本总数的20.4%,有6.5%的学生为自杀做过详细的计划。

未成年人自杀现象严重,其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急剧攀升,甚至2004年较之2002年增加了40%。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攀升虽然由很多方面导致,但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的孝文化意识非常薄弱,他们很少考虑甚至不考虑父母的感受,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吸毒、上网,威胁甚至以暴力方式向父母索要“生活费”,给父母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折磨。

(四)家庭教育的缺失及学校教育的缺陷

通过对不同年级的部分学生和老师的访谈调查发现,中小学孝文化的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现在的中小学儿童大都是家里的宝贝,在教育功利主义和社会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驱使下,家长往往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智力的开发以及儿童特长的发展,忽视了儿童道德习惯的养成。有些儿童在帮爸妈干家务或者用其他形式来感恩父母时,往往会得到父母“你把成绩提上去就是最大的孝”这一类的话。长此以往,儿童的孝亲意识就会逐渐淡薄,认为自己有出息才是对父母最大的孝,而忽视了与父母在情感上的沟通。还有很多老人对待孩子一口一个小公主、小皇帝,使得孩子从小就养成了霸道不听话的习惯,动辄打骂老人。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一方面过于注重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忽视了学生道德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小学校基本的道德教育是教会学生如何讲文明讲礼貌、互帮互助和舍小家顾大家,忽视了儿童孝文化意识的培养。调查发现,教师对活动缺少积极的反馈与评价,活动举行得如何,儿童是否从中有所收获,都没有引起教师的关注,儿童对孝文化的意识并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来。

二、进行孝文化教育的对策

(一)学校要形成良好的孝文化教育的氛围

让孝文化进课堂。课堂教学是文化教育的主阵地,中小学校应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和加深孝文化的教育内容。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更要重视传统孝文化承载的人文理念,以及学生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在适应新课改进行课程整合的同时,在学科教学中融入孝文化的内容,尤其是在人文学科教学中穿插孝文化的教育,从思想上和精神上进行孝文化的传递,使孝文化像一加一等于二一样深深地印在儿童的脑海中。从小培养孩子的孝亲意识,并形成连续性的教育,使儿童在中小学阶段能够不问断地接受孝文化的熏陶。学校还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需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的孝文化资源,借助榜样的力量督促学生了解更多的孝文化知识,在学校开设的校本课程中植入孝文化的内容,把孝文化切实有效地贯彻到学生的学习中去。陈侠指出“在教材中重视学习者实践,是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最好办法”。学生在理论的支撑下再去结合实践,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是进行孝文化教育的最有效的途径。

将孝文化的弘扬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对中小学生进行孝文化教育,除了通过直接说教外,还应把孝文化教育融人到生活实践中,使学生认识到孝文化的现实意义,巩固所学的孝文化的知识,真正认同和接受孝文化,践行孝文化所倡导的价值理念。通过开设主题班会、教育活动、办宣传栏等,挖掘学生的兴趣点,营造良好的孝文化氛围,通过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学生对孝文化学习的积极性,潜移默化地在学生头脑中形成孝文化的概念,培养学生的孝文化意识。学校还要充分利用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资源,开展孝文化的相关活动,把课堂所学与多种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实现二者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使学生在实践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在每一个实践活动结束后,教师都要负责任地组织学生对实践活动的效果进行反馈,通过多样的形式展示学生实践活动的所感所获,并通过多样的评价方式对活动进行有效评价,借助儿童的同伴影响提升孝文化在儿童群体中的发扬。在中小学中,教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影响群体,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学生模仿,或是不自觉地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因而,教师还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做好表率作用,加强自身孝文化的学习,在掌握更多的孝文化知识的同时增强自己的责任心,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家庭要起到良好的桥梁作用

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的第一园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与父母生活时间长,和父母有天生的亲和力,以此为切人点,孝文化教育工作更容易步人正轨。学校孝文化建设要通过“学校主课堂、家庭小课堂、社会大课堂”三位一体,形成一个广阔的立体教育空间。在孝文化教育方面,学校在充分利用宣传图窗、黑板报、校园广播等载体,做好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一种“崇尚孝道,感知孝文化”的氛围,充分重视并发挥好“家庭小课堂”的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专题讲解孝文化,明确家长在孝文化教育方面对子女的要求与作用,使家长自觉担负起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的责任,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形成良好的家风。

家长在与班主任或教师沟通时,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成绩,只询问学生在学习上的表现,还要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家长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意见及建议,共同为孩子形成良好的道德基础而努力。学校和家庭在孝文化教育方面一定要形成合力,比如,教师布置学生回家给父母洗一次脚,干什么样的家务这样的作业时,父母要积极响应,为儿童设置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

(三)借助社会的力量进行孝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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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孝 孝慈 孝道 孝道文化

在慈、孝、友、恭之中,中国古代思想家尤其重视孝,将其看作为“百行之先”。孝是做儿女的义务,其根本要求是敬,即对父母发自内心地敬爱和依恋,表现于外就是温和、愉悦、恭敬的态度,尽心尽力的侍奉.力求给父母带来更多的幸福、欢乐以至荣耀。如“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孝子之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丰L记·祭仪》)“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动天地,感鬼神。”(袁采:《袁乐世范》卷一《睦亲》)孝慈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十分重要的规范,在所有的传统德目和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儒家视孝慈为仁、义的根本,“人伦之公理”,许多思想家和历代统治者也把它当做维护伦理关系和政治统治的重要手段,把孝慈与“忠君”、“爱国”相联系,以孝慈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使孝慈这种调节亲子关系的道德规范上升扩展为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行为准则,成为社会教化的基本内容。

一、“孝”产生的原因及其社会基础

孝的观念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末期,即由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时期。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并为男性家长所支配,子女可以直接从先人那里继承财产,为了表达对家长的感恩、崇敬和哀思之情,日久天长便产生了孝的观念。孝最早是作为家庭伦理规范出现的,它的功能是调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当初并无社会规范的意义。远在西周社会,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已见著于文字。《尚书·酒诰》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尔雅·释训》有“善父母为孝”的说法,意思都是敬爱、奉养父母。

孝的观念的产生基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两个最根本的事实。第一,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的存在,构成了中国占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天然”形式。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亲亲”关系,这是人类古老的感情,氏族社会就是依靠它来维系的;在西周奴隶制社会,体现为自周天子至诸侯、卿大夫、士的垂直金字塔形式,经过春秋战国的变革,在秦以后的封建制社会.则体现为以家庭为单位的横向的网络形式。第二,作为社会存在基础的自然经济的高度分散与作为国家整体的君主专制统治的高度集中,是中国古代的社会基本结构。个体家庭经济的形成,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家庭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出现,使得氏族社会里抚养老人是全体氏族成员的事,子女对父母无特殊的责任和义务。奴求社会出现了个体家庭后,夫妻及其子女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并有要求子女奉养的权利,子女则负有照顾父母的义务。与此相联系,作为家长的父母享有绝对权威,有权支配子女,子女则有尊敬与服从的义务。“孝”的观念便由此产生。

“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要求子对父的奉养、尊敬和服从。它虽体现了父子血缘“亲亲”之情,但本质上是父子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反映。因此,“孝”不是自有人类社会就有的,只有到了私有制财产出现、“一夫一妻制使父子关系确实可靠,而且导致承认并确定子女对其先父财产的独占权利”(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情况下,才开始产生的。“孝”的社会属性,主要是用其维系宗法制。一方面宣扬“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把同一“族类”作为同心同德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又以宗室血缘的亲疏远近确定内部的等级秩序。这样由家族到国家,达到了伦理与政治的统一。因此,西周对“孝”非常重视,把“有孝有德”作为“君子”的主要政治标准的道德要求。“孝”作为宗法道德规范获得了强烈的政治色彩,成为维护奴隶主统治的有力工具。它集中反映了氏族成员必须服从氏族整体利益(既个体依附群体)的伦理实质。正因为如此,“孝”在诸宗法道德规范中占据了主要的地位,特别为周统治者所重视。周人关于“孝”的思想,一直为后世所承袭,在儒家和封建统治者那里,得到了不断的升华和发展,与“忠”相并列,成为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二、《孝经》的德育思想

《孝经》论孝,概括起来,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

(一)“孝”为“至德要道”

《孝经》开卷即伪托孔子表明了“孝”在诸德中的地位:“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是先王“以顺天下”,使“民用和睦,上下无怨”的“至德要道。”关于“孝”的内容,《孝经》作了如下的概括:“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中于立身。”“事亲”也即“爱亲”、“敬亲”,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并要求做到“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众人)不争”否则,“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此外《孝经》又把“不敢毁”自己的身体作为事亲的一项重要规定,并视之为“孝之始也”。再有把“事君”尽忠纳入“孝”的规范,这是《孝经》对先秦儒家关于“孝”、“忠”关系的进一步理解。

(二)“以孝治天下”

《孝经》宣扬孝道的唯一宗旨,是实行“孝治”。“孝治天下”、“孝顺天下”,是贯穿在《孝经》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孝经》说:“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孝治》)天子以孝治天下,对诸侯和小国之臣接之以礼,即得万国之欢心。很明显,所谓“以孝治天下”,体现为使万国“事其先王”、百姓“事其先君”、家人“事其亲”,其实质是使天下都心悦诚服(“欢心”)地服从统治者.“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帮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孝治》)“以孝治天下”还包括以教化民。“教”,《广至德》说:“君子之教以孝也。”

《孝经》认为:“亲生之膝下”,人在孩提时就产生亲爱父母之心,及长则日增尊严父母之德,而这正是的教之所“本”。

总之,《孝经》把“孝”抬高到“至德要道”的高度,主张“以孝治天下”,适应了封建家长和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因而始终受到封建统治者的重视,它首先为统治者所推崇,用以作为推行“孝悌力田”的选士标准和提倡“以孝治天下”的工具。以后,唐玄宗又亲自为之作注,从而更为《孝经》所论之封建“孝”道增添了帝王的至上权威。

三、“孝”的现实意义

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笔者认为,孝是封建道德,但绝不认为孝仅仅是封建道德。孝具有阶级性,但也有广泛的社会性,即全民性。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种道德范畴,都是阶级性与全民性的统一。任何一种道德行为准则的提出,都有它的阶级利益基础。在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对协调君主、父子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力,培养人对国家、社会、家庭的义务感、责任心方面,都有着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研究和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以兼容并蓄的态度来审视孝道文化,确实认识到孝道文化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养老。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不管社会如何进步,社会文明如何发达,这种美德什么时候都不能丢。否则,就无异于大道废弃,纯朴破产,人心堕落,社会倒退。

其次,古人将孝道即敬老、爱老、养老列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继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古代孝道教育的目标就是使敬老养老观念由家庭推广到社会,并通过社会教化与社会教育的结合,有效地营造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孝敬父母、爱护子女的道德情操推己及人。只有孝敬父母,才能家庭和睦;只有家庭和睦,才能社会安定;只有社会安定,才能经济繁荣;只有经济繁荣,才能国富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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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国文化西方文化比较

人类的文化宝库是众多民族或国家共同构建的,这些多元文化的产生,都离不开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由于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发展过程,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各个民族都有其特征,东西方文化也各有其特色。

中国的忠恕之道与大同思想和西方的个人主义,对中西方文化的各个层面影响深远,中西文化的主要特征,大都由此衍生而来,中国人重视伦理,西方人重视法治。西方个人主义盛行,人人都想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个性,充分享受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为了避免个体与个体的冲突,使人不至于因个人自由的过分膨胀而妨害到别人的自由,制定了较为严密的法律来匡正个人行为。中国地处于半封闭大陆性地域,经济以农业为主,宗法制与专制并行,且相互影响、制约,这样的社会历史环境孕育了伦理型的中国传统文化,这种文化类型不仅在观念的意识形态方面发生着久远的影响,而且深刻地影响着传统社会心理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如在维持善良人格与良好人际关系上,讲求五达道、三达德,《中庸》道:“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川靠人们内心的品德和智慧,正确处理这五种人际关系,达到和合的理想境界。中华传统重视对天地君亲师的尊崇;重四维:礼、义、廉、耻,认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此外,还有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八德。

“中国文化以家族为本位,注意个人的职责与义务,西方文化以个人为本体,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即带着父系血缘关系残余跨人奴隶社会,血缘关系通过家族组织影响很大,家庭成员把家庭看得比个人重要,而且特别重视家庭成员间的权力与义务,亲属关系转换为宗法性的伦理道德形式,并以此规范人们社会心理和行为。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征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百行孝为先,孝为德行之根本,“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尊君、敬长、尊上,用孝道规范人生行为,理性地践行忠孝观,《荀子·子道篇》:“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惹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此之谓也。荀子的“三不从”强调孝子应慎重思考,从维护家庭利益出发,理性地分清对错后再行孝道。在宗法制度下,孝道通过孝亲忠君传输下去,从社会心理层面、行为规范层面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塑造了独特的伦理传统,即在维持和谐人际关系上,注重的是个人的德行修为,而不是要靠强制性法律约束,这显然比西方的法治高明得多。

有人说,如果把西方的文化视为“智性文化”,那么中国文化则可称为“德性文化”。但中国传统文化之重“德”,并不是说它轻“智”,它是一种德智统一、以德摄智的文化,即德智双修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在道德前提下,主张德(道德)、智(知识)双修,通过知识积累完成人格提升,《中庸》:“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尊德性”指不断加强人的道德修养,“道问学”指对知识的学习,从此处可看出“德性”为尊,“道问”为次。后世朱熹、陆九渊虽就尊德性、道问学孰轻孰重有过争辩,但二人均未走出《中庸》的传统,仍以“德性”为尊,“道问”为次。明朝归有光提出“尊德性”与“道问学”并重:“尊德性者,非以专于内而不兼乎外;而道问学者,非以徒鹜乎外而忘其内也。德性不离于事物,则尊之者不离于问学矣。”讲以道问学、尊德性为一,智性与德性不可分开,主体可借助求知途径达到自身道德的升华。西方的智(知识)性文化,只是单纯地探讨宇宙的终极实在,以及宇宙的客观构造,关注的是外在世界;儒家则以道德实践为基础,将此转为对内在世界的自我把握,鼓励人们在道德实践中体悟以人为中心的宇宙真原,这是有别于西方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中西文化的差异还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西方文化认为人是站在自然界之上的,有统治自然界的权利,人在征服、战胜自然的艰苦斗争中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人与自然是敌对的;中国文化则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董仲舒认为:“何本?日: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地人三者共同构成万物之根本。张载道:“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之疲瘾残疾,载独鳄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此篇把人与万物合为一体,把人伦贯穿到天地万物之中,把天道及天命道德内化为人的本性,从个体之德发展到家庭,再推及天下,形成互助互爱的一家人,达到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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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老年人 权益保障 法社会学 道德

面对愈演愈烈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在协调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指,老年人在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应该享受的各种权益。 我国虽已颁布专项法律保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其实施效果未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作为一个关系到历史传统和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具有其特殊性,如果仅以法律为调整方法,而忽视其所根植的社会和传统文化“土壤”是并不明智的举措。在解决牵连甚广的社会问题层面,显然法律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诚如埃里克森在《无需法律的秩序》文末所写的一样,“法律的制定者如果对于那些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社会。” 在应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这个议题的层面,应当将法律与我国数千年的孝道传统以及社会规范结合起来。

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狭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指单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还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社会保障法》等其中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体系之外,还包括司法解释及法规规章等。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由于事涉老年人的案件往往都是邻里纠纷或家庭矛盾,所以法律的适用往往存在一定的“盲区”,同时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的地区的老龄工作往往也存在不平衡性的问题。

社会生活层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国家通过行政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力实施养老金政策,进行社会化发放,很好地解决了养老金被克扣的现象,基本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和养老保险社会化。 我国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社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使得养老金待遇差距巨大,同时又存在城乡及地区差异。其次,由于不同城市和城乡居民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我国针对老年人的的医疗保险制度也仍存在完善的空间。再次,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使得能够为老年人服务的诸多民间公益组织难以建立和顺利开展工作,以至于在老年人权益遭到损害时不能为其伸张正义,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老龄人口权益保障的特性分析

伴随着法治现代化进程,我国一方面,极大地借鉴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逐渐淡化了历史上中华法系所固有的孝道礼法传统。实际上,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就是中华民族固有的传统孝道精神。与世界其他古代文明惯于用宗教来感化民心,顺应教化的做法不同。我国自古就将孝道思想融合进礼法,融合进江山社稷。尊亲重孝的思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中国古代治国纲领,孟子曰“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汉代即奉行以“孝治天下”。 由是观之,敬老爱老在我国具有悠久的社会规范渊源与国民文化渊源。因此,现金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应当坚持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

由于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一般多属于家庭纠纷或邻里矛盾,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而碍于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或者“儿女的恫吓以及威胁”,导致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一般很难得到审判机关的良好处理。即便审判机关作出了调解或判决的决定,其结果也往往事与愿违。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向法院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虽拿到了胜诉的判决却从此与儿女感情决裂,形同陌路;有的子女则所幸将赡养费交由执行机关处理,从此杳无音信。

为了避免老年人老无所依的状况出现,社会必须给予格外关注和特殊保护,才能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其中包括受赡养扶助的权益,保有赖以生存的财产的权利,以及婚姻自由权等。

三、加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社会学思路

2013年我国颁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将“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方式写入法条。新法的颁布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一方面,通过立法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儿女探望老人等历来属于传统道德和社会规范调控的家庭事件是否应当由法律管控心存疑虑。各方争论的焦点是“常回家看看”具有浓烈的道德色彩,应属社会规范统筹管辖,将其入法是否合适。结合上文的分析,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具有其特殊性,即首先我国有着悠久的孝道传统;其次,大多数涉老案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效果并不理想;再次,由于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状况,使得对其的保护应是全方面的和社会的。仅依靠法律,或将法治作为口号并不能使老年人的权益获得更为妥善的保护。

法治,这个始自梭伦变法而流传千年的词汇,如今已经成为了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在中国也拥有着极高的号召力。现今社会,在面对不同领域的问题的时候,“法治”都会作为解决方案被提出,而忽视了其本身所应适用的区间。事实上,法律确实乃国家之重器,但是,良法却是善治之前提。 再次,我们应当对于法的局限性达成共识:即,首先,法仅仅是统治阶级进行社会治理的手段中的一种;其次,反对“法律万能论法”,应当认识到法律具有它适用的范围及区间,而非可以调整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再次,法发挥良好效用的前提是多方相互配合,当其所调控的一方未能完成自己的职责时,法的运行将遇到制约 。 由此可见,在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层面,我们应当将法律与道德和社会规范结合起来,从而最全面而周到的保护老龄人口的诸多利益。诚如法社会学固有的理论一样,即便是法治最为昌明的国家,在所谓正式的国家法之外还广泛存在数量巨大的非正式法律。法律制度,仅仅是维系着社会生活有序运转的诸多手段——道德,传统,宗教,神祗,文化等等中的一种,各有自己的体系,举措与惩罚措施。

四、新思路下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思考

(一)法律层面

首先,完善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律措施与社会规范措施并举,并非忽视法律的效力,而是正视在法律效果的真空地带,有哪些手段可以弥合损失。因此,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是当然选择。要建立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等为辅的全方位法律保障体系。

其次,鼓励老年人参与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老年人的知识储备和文化素养日益提高。而且,老年人是最了解自身需求的人群,让老年人参与立法,可以直接听到老年人的呼声,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果,并且可以提高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二)社会生活层面

首先,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在社会上树立“敬老”、“爱老”的风气。家中长辈要以身作则,通过自身表率教育后代要孝敬老人。利用我国的千年文化传统,在社会上营造“孝道”文化氛围。并力求在法律的调解制度中实现国家法与伦理法的高度一致和和谐。每一项社会制度的构建都不是凭空想象的,其均有着根治于社会成员内心的情感需求与理性考量,在社群心理上获得对于“孝道精神”的推崇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要求。

其次,注重精神赡养。现如今,物质需求已经并非绝大多数老年人最主要的诉求,他们真正渴望的是儿女的呵护与陪伴。“常回家看看”入法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但其仅仅是原则性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却鲜被提及。这样的法律逻辑固然有“恤老”、“爱老”的精神在其中。但必须指出的是,真正让儿女常回家探望父母的绝非是冰冷的法律的约束力,而是其内心的孝义的召唤。就其效果而言,不具有约束力与惩罚力的法律的效力远不如已经长久存在于人心的社会规范对其的制约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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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注重道德品行的民族。然而,当前我国少数大学生的道德水平相应地存在一些问题,这需要引起有关邵门的注意。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大学生道德水平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进德观念,对大学生德育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展开了相关论述。

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对整个民族的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注重勤俭节约、奋发向上、孝敬父母等。然而,当前我国高校中,部分大学生存在着某些相应的道德水平低下的现象,这需要我国传统道德对大学生德育工作提出相应的要求。

1当前大学生道德水平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大学生道德水平可以说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积极一面来说,由于大学生都受到过高等教育,在一些是非问题上通常有较为正确的判断,比如往往注重社会的公平等,他们对社会上一些偷摸拐骗的现象表示憎恨并能坚持斗争。然而另一方面,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大学生在某些问题上表现出道德意识薄弱的面。本文主要就对大学生道德意识中消极的一面展开相应分析。

第一,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的现象严重。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各种商品和服务琳琅满目,一些大学生贪图物质上的享受,同时在一些场合铺张浪费,盲目攀比。一些家庭条件好的学生,紧跟“时代潮流”,身上的数码产品一直都是最新款。另一些家庭条件一般甚至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学生,在这种现象的影响下,也盲目攀比,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由俭人奢易,由奢入俭难”,中华民族是一个注重勤俭节约的民族,当前大学生这种拜金主义思想,奢侈浪费的现象需要运用我国古代的有关传统道德来加以教育。

第二,贪图享受,懒惰。一些大学生经历过高中的勤奋,然而一进入大学就觉得自己熬到头了,可以轻松地过完自己的大学生活,逐渐养成贪图享受,懒惰的坏毛病。一些大学生成天在宿舍睡觉和打网络游戏,为此甚至牺牲上课的时间。这些大学生在平时不好好学习,贪图享受,一到考试时临时抱佛脚。古人云:“业精于勤荒于嬉”、“晨兴理荒秽,戴月荷锄归”等,这些都是劝诫人们要勤奋,不能过于贪图享乐,墉懒成风。

第三,一些大学生“孝道”的缺失。在一些大学生中,由于长期不在父母身边,同时一些高校也不太注重对学生道德品质中有关“孝敬父母”的要求。一些大学生表现出“孝道”的缺失。一些大学生在外求学,体会不到父母在家中为自己的担心和操劳,从来不给家里主动打电话问候父母,即使主动联系父母也是张口要钱。很多家长感慨:孩子读的书越多,反而对父母的亲情越冷淡了。另外,加之上文提到的一些学生盲目攀比,拜金主义,这些钱都来自父母,有些学生甚至虚报学费等手段来欺骗父母。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注重“孝道”的民族,在古代很多文化精粹都专门强调“孝”的价值,最为著名的当属《二十四孝》。

当然,目前我国大学生一些道德水平消极面不仅仅只体现在以上几个方面,本文仅选择三个主要的方面,通过结合我国传统道德来对相应的大学生德育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

2中国传统道德在大学生德育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我国古代文明源远流长,传统道德观念深人人心,这对当前我国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相应的基础和条件,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应的具体要求。

第一,传统道德内容需要同大学生德育工作内容相结合。针对上文提到的一些大学生具体的道德缺失的现象,高校有关部门需要结合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相关内容来开展大学生的德育工作。比如针对一些大学生铺张浪费等现象,高校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周易》中“君子以俭德辟难”、《尚书》中“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左传》中“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等有关内容来倡导学生节约,反对浪费;针对一些大学生贪图享乐、懒惰的现象,可以通过“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宝剑锋从磨炼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等相关内容来勉励大学生勤奋上进,同时针对部分大学生孝道的缺失,可以根据《论语》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等有关内容加强对学生“孝道”的教育。

高校本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大学生的德育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发现大学生道德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去寻找我国传统道德中相关内容,找到结合点,把这些相关的传统道德贯穿于大学生的德育过程中,促进大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

第二,根据传统道德观念,加强对大学生道德观念的塑造。当前一些大学生存在道德缺失现象,主要是因为其道德观念意识不强,需要高校管理部门加强对大学生道德观念的塑造。例如,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一些大学生铺张浪费,主要是节约观念薄弱,具体表现为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够珍惜。在市场经济社会的今天,高校有关部门需要强调“俭以养德”,以此来塑造大学生的节俭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通过节俭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才能富国富民,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总体来说,针对大学生的道德观念薄弱现状体现出各种道德缺失的现象,高校有关部门在德育过程中需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融人到德育工作中,以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塑造正确的道德观念。

第三,传统道德要求高校德育工作注重“孝道”教育。“百善孝为先”,可见在我国传统道德中,“孝”具有极高的地位。然而,在我国高校德育工作中,“孝道”教育几乎还是一个盲区,而在大学生中又确实存在这“孝道”缺失的现象,所以这势必要求高校德育工作注重“孝道”教育。学校可以开展相应的活动来推动大学生“孝道”教育,比如可以举办孝子演讲比赛,让本校学生的故事来感化同学,让他们认识到孝敬父母是为人之本;另外可以开展相应的主题团日活动,让学生自己参与有关孝道的讨论,让大学生自己去认真体会“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的含义。另外,高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一些更加有实际意义的活动,比如向学生提供免费拨打父母电话的服务,此外还可以组织相应的自愿者活动,让学生参与学校附近的社区老人关爱行动。通过这种实际行动来培养大学生的“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