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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医疗职称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在于主题的选择。主题,是论文的开始。好的开始,便是成功的第一步。第一步走好了,后面也就容易了,但是第一步也不是那么容易迈出的,如何做到与众不同、新颖独特,以及如何吸引读者的眼球呢?小编整理出了以下几点这方面相关内容,以便帮助大家选好论文的主题,顺利迈出关键的第一步。
一、要从空白的市场着手。
往往空白的市场会更有前景,从自己熟悉的护理相关工作中选择比人没有解决的或者没有提到的空白领域找起,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学术的不断进步,新的学说不断涌现,日常生活工作中就可以留意比较感兴趣的领域,在平时多积累资料有利于以后的写作。
二、从现阶段中护理专业的不足中选择主题。
护士主要是护理学的应用人士,在工作的第一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新的发现新的问题要勤于思考,试着去研究,让自己的观点在实践中得到验证。
三、从当下人类的健康需求中选择。
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变化,新的问题在不断涌现,因此,需要自己在平常的工作与学习中就要注意细心观察。
四、从多学科的交叉领域选题。
胃幽门螺杆菌(HP)感染是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的主要病因,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胃癌的I类致癌原[1]。临床研究发现,HP感染不仅是消化系统疾病的致病因子,也与多种非消化道疾病的发生有关。因此,HP的检测与治疗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2009年月10月—2011年月10月,我们对1832例健康体检者进行了HP抗体检测。现分析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情况
1832例中,男性1086例,女性746例;年龄18~69岁,平均(46.4±3.5)岁。
1.2 检测方法
空腹采集肘静脉血2ml,应用高速离心机采集血清。采用北京康美天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幽门螺杆菌尿素酶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检测HP抗体。室温下(20℃~30℃)在测试板样品孔中加入100μl血清,15~20分钟内观察结果。质控线(C)和测试线(T)均为红色为阳性;质控线为红色,测试线未出现为阴性;质控线未出现视为无效。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6.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显著。
1.4 结果
1832例中检出抗体阳性1096例,阳性率59.8%,其中男性651例,女性445例,男、女阳性率无显著差异(P>0.05); 31~50岁人群阳性率显著高于其他年龄组(P<0.05),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段人群HP抗体检测情况
2 讨论
流行病学资料显示,HP在人群中的感染率与年龄、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状况、卫生条件、居住环境、职业等因素有关[2]。HP感染始于儿童期,随着年龄增长,人群感染率逐渐升高,到中年期感染率达最高值,发展中国家平均感染率为74%,发达国家平均感染率为58%[3]。
本组检测结果显示,总阳性率为59.8%,其中,31~50岁人群阳性率显著高于其他年龄组,提示HP感染防治工作应当将该年龄段人群作为重点,积极开展卫生宣教与体检筛查工作,对于HP抗体阳性者,建议做尿素[14C]呼气试验,为进一步实施HP根除治疗提供依据。
在健康体检中开展HP检测,有利于对HP感染进行合理的治疗干预,从而降低胃癌等重大疾病发生的风险[4],在降低医疗负担、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方面,不仅对个人、家庭,甚至对整个社会都有重大意义。
HP可特异性地粘附于胃粘膜并长期定植,引起粘膜局部和免疫系统明显的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反应,从而产生相应的抗体。因此,可以通过检测抗体来判断HP感染状况。胶体金技术采用双抗原夹心法,可同时检测血清中幽门螺杆菌尿素酶IgG、IgM、IgA抗体,灵敏度高,特异性强,操作简便,结果直观,价格低廉,尤其适合在健康体检过程中开展人群HP感染筛查。
参考文献
[1]IARC Working Group on Evaluation of Carcinogenic R Schistosomes Liver Flukes and Helicobacter pylori infection with Helicobacter pylori. IARC Monographs on the evaluation of carcinogenic risks to humans. Vol 61, 1994
[2]胡伏莲. 幽门螺杆菌感染诊疗指南[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 10-19
关键词:总部经济;形成机制;政策建议
1对总部经济的几点认识
(1)总部经济属于区域经济的范畴。它首先表现为公司企业的总部和加工基地在地域空间上的分离。分离的结果必然增加了公司企业的调整成本,但由于区域之间的不平衡,一种具有更大比较优势的总部区域给企业所带来的好处足以补偿总部迁移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区域之间的不平衡是总部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作为公司企业而言,在总部迁移的决策过程中面临着区域选择的问题,而总部迁移之后,对入驻的区域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影响。
(2)总部经济理论根植于区位理论。毕业论文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最早提出中心——论,他认为地区的发展不可能是均衡的,要利用独有的地理优势或者历史的传统把某些区域首先发展起来,使要素不断向这个区域聚集。由于聚集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战略要素成本较高,受经济活动必须补偿要素成本这一法则的制约,形成了基于比较优势的中心区域和中心区域外的合作分工关系。在中心区域里,一般能更多地吸引资本、技术、人才,形成战略资源优势,适于公司总部在此聚集发展。而由于地价、劳动力成本优势,适于建立加工基地。区位理论对总部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作了理论上的阐释,为后来的产业集群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3)总部经济宏观表现为功能集群。一个产业链的不同部分在同一个区域密集分布,称为产业集群。除了按产业进行区域聚集外,不同产业的同种功能,如研发、商务等,由于需求的一致性,也可能在一个区域集群分布,这称为功能集群。众多公司总部地特定地域聚集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和外部性,将使得单个公司获得其总部所需的生产要素资源,享受高质量的专业化配套关联服务,而付出较小的代价。因此,从总部入驻的区域来看,众多企业总部的聚集进一步促进了本区域经济的发展,为本地带来经济效应、税收效应和就业效应等。
2总部经济形成机制的理性分析
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为了吸引更多的有实力的企业总部入驻,在政策上给予极大的扶持,硕士论文并不断改善城市的整体功能,优化和完善配套的功能设施,促进了总部经济的发展。故从形式上看总部经济是由政府主导的经济,其实不然。政府所起的作用从本质上看,只是进一步极化了区域之间的不平衡性,为公司和企业的总部与生产加工部门的空间分离创造条件但从公司企业的内部看,总部和其他部门能否分离,分离后给企业带来哪些效应,是什么力量促使它们在空间上分离,却要研究总部经济形成的一般机理。
2.1人才与知识资源的可流动性是总部经济形成的基础条件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显得空前高涨,由于一般性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加快,知识、信息、技术及高尖端人才资源在成为公司企业的战略性资源。其中人才是战略性资源的关键。由于城市具有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优越性,人才向城市转移促使战略性资源向城市密集。而随着不同城市化的发展之间的不平衡,人才的流动则呈现出由发展程度较低的城市向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梯度演进。另一方面,公司企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内部功能逐步密集和分解,出现了各种职能中心,而地区之间的资源公布的差异使得企业通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以获取各种资源,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将内部的决策中心、控制中心、设计中心、研发中心等知识、信息和高尖人才密集的部门迁移到中心城市,而将加工生产基地分布在中心城市的或周边地区以获取丰富的常规资源,以谋求整个产业链的合理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实现企业的竞争优势。
从某种意义上讲,总部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离的结果。其中,人才的流动性决定了知识的流动性,只有二者可以流动,才牵引着公司企业内部知识密集的功能部门的转移,而且二者的流动方向一致。企业总部与加工生产部门在空间位置上的分离,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内部沟通和协作的成本,但由于信息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信息沟通和协调成本急剧下降,缓解了总部与加工生产基地之间因空间分离而导致成本增加的矛盾。而总部则将价值增值最大的环节集中在知识、信息和人才密集的区域,以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获取更大的效益。
2.2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总部经济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在科斯看来,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惟一动力。显然,企业是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基本单位。更加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所追求的目标。现代企业运用市场法则来解决企业内部的协调和管理,克服了企业因规模扩大引发的协调困难的矛盾,促进资源在企业内部的合理配置。首先,企业通过进一步强化内部专业化的分工,促进功能的聚集。尽量减少各部门之间重叠的职能,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尤其是知识、信息和人才等要素资源使用的部门,因为其自身的稀缺性和可流动性,越发具备从其他部门中独立出来的特点,为总部的迁移创造了组织条件。而那些智力资源密集的部门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要素资源,必须将这些重要部门安排在这种要素密集的区域,以增强要索的可选择性,降低企业战略资源的使用价格,优化资源的配置。其次,降低转移成本使发展总部经济成为必然。由于空间是有距离的,从一端到另一端,不仅要耗费时间,而且要付出费用,这种为克服空间距离而在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所花费的全部成本就是转移成本。选择在任何一个区域作为总部都要包含一种空间成本,因此降低转移成为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个重要的动力来源。它必须能够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本:(1)运输费用。包括营运费用、转运费用等。营运费用与运输方式、货物种类紧密相关,一般情况下,随距离的增加而增加;(2)时间成本。是指人类经济活动为实现一定距离的空间转移所花费的时间。它与地区经济和交通运输发展水平、运输方式及其布局状况有关。交通运输越发达,地区的通达性程度越高,实现相同距离的空间转移所花费的时间越少;(3)信息成本。在各个不同地区获得信息的便利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信息交流速度就越快,获得信息的成本就越低;(4)心理成本。由于各地区传统、习惯、文化、宗教、语言以及种族等方面的差异,使得距离越远,转移的心理成本就越高。
2.3企业创新和功能聚集是总部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催化力量
熊彼特的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创新是企业不断地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医学论文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企业扩张到一定规模之后,规模经济给企业带来的效益逐步回落,企业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入饱和阶段。此时,企业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更显得十分必要。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家面临着两种挑战:其一是如何牢牢控制企业的关键人才和关键技术,保持和推动企业在技术上的创新;其二是如何紧紧盯住同行业发展的动向,保持和跟进本行业技术创新的步伐。鼓励本企业高端人才在关键技术领域参与同行业保持合作,以减少新技术应用的成本。由于人才和知识资源的流动呈非均衡性,当少数企业总部迁移到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后,其他企业也将决策中心和研发中心追随而入,这是企业基于战略需要而采取的跟进措施,从而推动了总部经济的快速发展。
3中国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建议
从总部经济形成机制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企业将总部与加工生产基地分离,最初缘于优化人才与知识资源的优化配置。反过来,大量的企业总部云集某一区域,极大地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税收效应、产业乘数效应、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等。为了稳妥地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克服其盲目生,当前我国应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3.1处理好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关系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有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政府在发展总部经济时,应注意适当地加以引导,作好长远规划。职称论文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情况下,将企业总部向规划的园区发展。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鼓励一批金融、保险、法律等高端的服务业在园区分布,为总部经济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利用好总部迁移的机会,政府通过一定的投入,改造一批落后或不合理的区段分布,从整体上提升城市形象,推动产业长升级。
3.2处理好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周边地区是企业加工生产基地分布的区域,企业将总部分离,客观上增加了企业总部与加工生产基地之间的空间距离。为了能让总部与其他部门之间方便快捷地进行联系,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之间应保持较高的对接性。地方政府应加强协作,统一部署,切忌条块分割的问题。只顾发展总部,而忽视生产加工部门的发展,人为割断了企业内部的联系,最终既不利于总部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本区域经济的后续推进。在发展总部经济的过程中,坚持克服部门保护主义,要将周边地区的发展纳入中心城市统一发展的规划。
3.3处理好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关系
我们往往在发展总部经济时,英语论文总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总部经济只适合在大型中心城市发展,其实不然。作为企业的总部如决策中心、结算中心等需要强大的信息市场和金融市场以及高效的行政环境作为支撑。而对于研发中心则需要生态化的人居环境和浓厚了学术氛围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但这些条件并不是只有大型中心城市才具备,而有些中小型城市只要自身条件优越,适合总部在这里落户,一样能够发展总部经济。所以,地方政府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的扩张,而应该在内涵上做文章,要将精力放在改善基础设施和完善配套的服务功能上,以便稳妥地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超.总部经济及对其发展的思考[J].当代财经,2005,(9).
关键词:农村药品供应;配送模式;适用性;对策
大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是实施国务院提出的“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在“两网”建设背景下,对我国农村药品供应情况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和论证农村药品供应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的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低于药品价格增长幅度,加之农村医疗各方面条件均相对落后等因素,使得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格外突出。当前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存在以下问题:
1.1药品质量令人堪忧
一直以来。中国农村药品供应主体多采取自采销售的方式,使得农村药品市场流通秩序较为混乱。主要表现在进货渠道多、散、乱,多种假冒伪劣药、过期药充斥农村药品市场,对农村居民用药造成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1.2药品供应点匮乏
我国农村药品市场潜力巨大,从总数上来看,现有的农村药品供应点数目也较为庞大,但由于地域原因,分布到各地则数目过少,且具有面广、点小、分散的特点,农村居民用药面临许多实际困难。
1.3药品配送体系不完善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物流尚处于起步阶段,使得农村药品配送也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承担配送任务的基础设施较差,导致配送成本居高不下,进而农村药品价格虚高,农村药品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突显。
1.4现有农村医药供应主体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较低
当前农村医疗行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他们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专业的药学知识,难以保障安全合理地对患者用药,且自身素养和服务水平也达不到基本要求。
由此可见,要解决我国农村药品供应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从现实情况出发,本着使农村药品市场“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基本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药品供应网。职称论文
二、“两网”背景下我国农村药品的主要供应模式及适用性分析
在“两网”建设过程中,经过几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全国各地农村药品供应出现了多种模式,其中一些模式取得了成功。
2.1直配模式
2.1.1涵义
直配模式,即药品直接配送模式,指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向县、乡、村三级涉药单位进行药品配送。该模式又可分为批发企业直配模式和配送中心中转配送模式。其中批发企业直配模式即指拥有合格资质和便利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向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送药品。而配送中心中转配送模式即指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在县或乡镇设立配送中心或配送站,再由该中心或站点向所辖的各级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配送药品。
2.1.2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实现了药品流通环节的简化和通畅,统一配送可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同时规范农村药品流通市场的秩序,大大提高了农民用药的安全和廉价要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此模式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现实问题。通过上文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现状的分析可知,当前农村药品供应具有范围广、规模小的特点,使得进行药品直接配送的企业承担了较高的配送成本,若再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个别医疗单位或药店赊账、换药、退药等问题,会直接挫伤直配企业的积极性。此外,当药品批发企业采取配送中心中转配送的模式时,尽管减少了一定的配送成本,但设立及管理中转站所需耗费的成本同样会使配送企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因此,该模式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且承担配送工作的药品批发企业最好是当地医药企业。
2.2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延伸模式
2.2.1涵义
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销企业延伸模式,即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销企业在农村设立药品供应点,作为药品经营活动在农村的延伸,或吸纳农村已有的药店成为本企业的加盟连锁药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2.2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同样能够保证广大农村居民便利地使用到放心药、廉价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杜绝游医药贩的盛行。但现实情况表明。该模式也有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由于现有的农村医疗供应主体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低,因此当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地区自营药品供应点或加盟已有的供应点时,面临专业人员短缺的实际困难,符合要求的药学人员不愿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工作,而农村当地卫生员的素质又难以保证,不利于供应点的经营和监管。
2.3乡镇卫生院(所)代购模式
2.3.1涵义
乡镇卫生院(所)代购模式。即指由经过卫生部门批准的乡镇卫生院(所)设立药品代购点,向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采购药品,再分发给当地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模式。
2.3.2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是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有效延伸,填补了农村地区未被药品配送企业覆盖的空白地域,同样也保证了农村居民用药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但依照国家药监部门相关文件,在明确了“乡镇卫生院代购”这一模式的同时,规定了“代购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此,该模式比较适合于在乡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展开,否则会打击代购点的代购积极性,而这些代购点一旦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必将随之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对药品配送的监管带来难度。
2.4增设供应点模式
2.4.1涵义
增设供应点模式,即指不同于GSP认证和药监部门认定的药品供应点。其设立标准较低,且接受国家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旨在促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自行开办非处方药专柜,满足当地农村居民用药需求。
2.4.2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方便农村居民购买到安全、廉价的药品,且能够得到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使供应点设立的门槛较低,有利于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扩展。但对从业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监管需要确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2.5药房托管模式
2.5.1涵义
药房托管模式,即指在医疗机构药房产权和职工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药房委托给药品批发企业或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被委托的企业参照GSP标准进行管理,独立核算。
2.5.2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依托于现有的医疗网点,是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有效延伸,对于实现农村药品供应“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在使用此种模式时,需要结合当地医疗机构的建设情况,且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托管办法作支持。
2.6混合模式
2.6.1涵义
混合模式,即指根据农村各地区实际情况,将以上几种主要模式有机配合起来使用,实现优势互补。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用药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2.6.2适用性分析
混合模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使用,在对各种模式进行有机结合时,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并不是所共同采纳的模式越多,效果越好,而要本着实事求是、优势互补的原则具体实施。
三、关于几种供应模式应用的对策思考
3.1政府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要求,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应从中发挥主导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法规、相关办法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确保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
3.2引入市场竞争和运作机制
在选拔合格的药品批发和配送企业时,要制定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规范企业的进入和淘汰机制,以利润和社会责任为导向,对企业进行公平、公正、严格的筛选、培训和监督,保证农村药品流通环节的规范、稳定、高效、便利,从源头上保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正常、有效地运行。
3.3全方位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吸引多方参与
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过程中,要对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和利用,如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配送企业,农村医疗机构、个体药店等等。在对专业从业人员队伍的扩充上,可将大学生村官纳入考虑范围,既实现了人才的充分利用,又是对农村医药供应资源的有益补充。另外,在药品物流方面,也可将其他物品的配送渠道充分纳入到药品流通体系当中,如邮政网络、快销品渠道,甚至是“村村通”班车。
(一)工薪阶层的收入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薪阶层的收入逐年增加。据统计,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8%,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65%。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工薪收入在7.44万元以上的共有74.95万人,占到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10.5%。“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的观念已日益被淡化。收支相抵后盈余的增加使工薪阶层的抗风险能力同步增强,具备了进行证券投资的经济条件。
(二)工薪阶层的理财现状
2005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高达28.72万亿元,增速为18.95%,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9.9%的增速,其中城乡居民的储蓄余额也剧增到14.11万亿元。高储蓄的现状直观反映了当前工薪阶层仍以储蓄为理财的主要方式,但是储蓄的低利率使之无法为工薪阶层带来较高的收益。大量调查表明,工薪阶层已经不满足于单一储蓄的理财现状。然而,工薪阶层的特点使其无力进行大额的房产或实业投资,对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不熟悉、投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也将他们挡在证券投资的大门之外。
二、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主要产品
工薪阶层收入有限,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小,因此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收益。毕业论文目前,我国适宜于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工具主要有:债券、股票、基金。
(一)债券
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债券(又称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公司债券的数量很少,金融债券多一些,最多的是国债。金融债券和国债的信用度都非常高,而金融债券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买进,因此适合于工薪阶层购买的主要是国债。国债是由国家发行偿付,因此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但是收益也是各种债券中最低的。国债的发行价格和利息支付方式比较复杂,但是国债的利率也是根据银行利率制定的,其收益率一般都要比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稍高,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因此国债作为个人投资的渠道,要优于定期存款。对于收入较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工薪阶层,债券的收益比较稳定,变现能力也比较强,风险不高,是一种适合工薪阶层投资与储蓄双重目的很好的理财工具。
(二)股票
1990年l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业,中国开始出现股票投资,股票投资者获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价格差;二是红利。在现阶段中国股市,个人投资的获利渠道主要是类似赌博的利用价格差投机。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决定股票价格的最根本因素是市盈率,但是经常炒股的人都知道,价格和涨幅最高的股票往往和市盈率没什么关系。现阶段的中国股市还不规范,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由于多种因素使之投资股票存在许多劣势。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用于研究股市的时间很少,因此,股票投资风险较大,很难把握。虽然股票投资是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但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投资股票必须谨慎,适合于有相当的闲置资金、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者。不过参与股票投资,切忌不可将绝大部分资金投资股票。
(三)基金
基金产品主要有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三种。
股票型基金是最主要的基金产品类型,以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其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40%。股票型基金的主要功能是将大众投资者的小额资金集中起来,硕士论文投资于不同的股票组合。这种以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为投资目标的特点决定其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型基金在所有基金类型中风险最大,同时收益率最高,适合那些追求较高收益、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工薪阶层投资者。经常炒股的工薪阶层可以考虑将部分资金投向股票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基金基本上属于收益型投资基金,一般会定期派息,具有低风险且收益稳定的特点,适合于想获得稳定收入的投资者。保本型基金是一种半开放式的基金产品,在存续期内一般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管理该类型基金的基金公司通过担保和稳健的投资风格,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本金安全的保证,同时通过其他的一些高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为投资者提供额外回报。在市场波动较大或市场整体低迷的情况之下,保本型基金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同时又期望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回报的中长期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低风险同时又具有升值潜力的投资工具。由于保本基金的结构和运作原理的关系,保本基金在股票市场牛市中难以跑赢大市,但它却是熊市中的理想避险品种,适合于喜爱投资凭证式国债之类产品的投资者。
三、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风险与原则
(一)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风险
作为工薪阶层,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薪金,且薪金增长幅度较低。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只有在安全性和流动性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投资才是明智的。投资有风险,个人理财的各个渠道也具有风险,医学论文只是风险的特点与各种投资工具的类型有关。作为工薪阶层,投资于证券市场,必须首先了解各种风险的存在。虽然各种投资品种的风险不同,但是各种投资工具具有一些共性的风险特征,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经济环境风险。
1.市场风险。任何市场中都存在风险,只是各种市场的风险特点不同。
2.利率风险。利率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许多投资工具利率制定的依据,例如债券、股票、基金等。在利率较低时,债券、定期存款的利息也很低;当利率上浮后,原来那些固定利率的投资工具的利率可能低于现实利率,导致相当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指资产的变现能力。债券、定期存款的变现能力很强,利息损失很小;股票的变现比较随机,股价的波动比较频繁,变现的损失也不确定,但一般变现的损失比较大;至于其他的理财工具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变现损失。4.经济环境风险。经济景气的时候,投资的收益高涨,股票、基金、部分期货,甚至贵重金属都会升值,但是债券就要贬值。
(二)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原则
1.保障生活需要原则。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如家里有小孩要准备上学费用,可以预留现金以备一段时期的生活支出,如果五年后有固定的支出,可以做五年期的长期投资,例如债券、基金等。理财的收入归根结底还要用于生活支出。
2.量力而行原则。工薪阶层投资要保证资产安全,须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适宜的投资品种。对于一个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如果其家庭现时收入和长期收入预期很高,而且还有相当的一笔闲钱,那么可以考虑做投机性强风险大的项目。但对于一个普通员工来说,其家庭现时收入和长期收入都比较稳定,没有多少闲钱,节余的钱主要用于后段的子女教育和养老医疗,那么这个人就只能谋求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投资项目。
3.合理规划原则。每个人的收入是长期的,收入也是长期的。确定一段时期的财务目标可以使个人能够积累资金,满足将来的资金需求。
四、工薪阶层证券投资的策略
(一)抓住时机。低价买进策略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句话在工薪阶层证券投资中尤为重要。职称论文每一个时机的到来,都包含在政治形势的变化、经济发展趋势、收入水平的升降、消费心理的变化等信息之中。因此,时机的把握需要投资者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并充分发挥个人的智慧,以及高度的投资敏感性。如果时机把握不准,就会给投资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何时买进是关键的投资策略。就购进时机而言,不外乎于证券行市景气时进场或于证券行市低迷时进场两种情况。在证券行市景气期,此时是短线投资的良机。投资人若想抢短钱、赚差价,便可值此即时进场。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投资报酬率较高,但风险也较大,原因是上述景气指标反应到证券市场需有一段时间,况且投资人个个都会依此原则性的做法去操作,人人看涨,需求增加,可能最终落个“买高卖高”的结局。证券市场低迷时,人们深受“便宜没好货”价值观念的影响,常有“追涨不追跌”的投资习惯。其实,证券行市景气循环受周期影响,有繁荣一定有低迷,却可能是最好的时机,关键在于证券市场景气低迷时是否大胆进入,以逆向操作的方法运用时势。
(二)分散投资。一“石”多“鸟”策略
投资与投机最大的不同在于“戒贪”。它要求投资者把资金分散在股票、债券、基金或存于银行等多种投资渠道。对于同类型的投资品种,也要采取分期限、分产品等适当分散的策略。根据不同的变现情况,注重长短期品种的结合,在收益率有所保证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投资的流动性,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变现能力。这可借鉴传统的投资“三分法”,虽然其收益不可能大,但可以减少风险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
(三)高低组合。成本平均策略
工薪阶层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有价证券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如果在证券投资中投入了未来有既定用途的资金,则更应倾向于风险较小证券的投资,如国库券等。
(四)按需而变,时间分散化策略
根据投资有价证券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提高的原理,建议工薪阶层在年轻时家庭收入较少、消费支出水平普遍高于经济收入水平时,由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强,可以考虑进攻型的理财策略,比如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股票的投资比重逐步减少,主要购买各项平衡型基金或其他较为稳定型基金,并加重债券投资的比重;到老年阶段,应该以投资收益有底线保证的国债为主,尽量少选风险大的激进型证券,以避免养老费用的损失。
(五)委托理财。借“鸡”生“蛋策略
如果有比较可靠的富有投资经验的合资伙伴,也可以尝试将资金托付于其进行投资。现在全世界投资渠道、投资工具越来越多样化,多种信息收集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将更加困难,收集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个人投资在市场上很难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委托他人进行投资,或购买受益凭证,或给建共同基金,也是投资成功的一种策略。
(六)理性审视。风险转移策略
对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不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可向负责该项目的富有实力的投资方进行投资,让出部分收益,转移投资风险。工作总结如通过申购投资基金的办法,可将部分投资风险转移出去。
(七)深入研究。领先一步策略
个人投资想盈多亏少,就必须在审时度势、捕捉商机上高人一筹。很多人风潮一起就很快跟随追涨,当然可能赚上一笔。但想大赚一笔,就必须主动先人一步寻找信息,挖掘商机,并对此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与判断,才有可能使自己在投资市场的搏杀中处于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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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罪刑对称; 刑罚个别化; 罪责刑相适应
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毕业论文 这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文试图对该基本原则的历史演进、基本内容、立法体现及司法运用等进行全面探讨, 以期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一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 并在把握立法本意的基础上, 正确地适用刑罚, 使刑事制裁更加公正和有效。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演进
在近现代西方刑法理论中, 曾经先后出现过三个很有代表性的刑法学派, 即刑事古典学
派、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学界一般将刑事古典学派称之为旧派, 把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称之为新派。旧派认为犯罪是犯罪人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定罪量刑应以犯罪人的行为及损害事实为标准, 刑罚的轻重决定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实际损害结果, 其核心是客观的罪行。因此, 我们一般又将旧派的刑法基本思想称之为客观主义。新派认为犯罪行为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与品格的表现, 定罪量刑应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大小为标准, 刑罚的轻重决定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或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其核心是主观的犯罪人人格(人身危险性)。因此,新派的刑法基本思想被称为主观主义。
在远古时代, 结果责任盛行。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这一客观事实, 就要对其行为者予以制
裁, 而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及其罪过问题,“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 以血还血”, 充分反映着原始社会浓厚的同态复仇意识, 中国古代存在的“杀人者死, 伤人者刑”, 则进一步体现了刑罚的等量报应。18 世纪西方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强调犯罪与刑罚在程度上的比例关系, 他说:“刑罚的轻重要有协调, 这是很重要的, 因为我们防止大罪应该多于防止小罪, 防止破坏社会的犯罪应该多于防止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 1 ]”“在我们国家里, 如果对一个在大道上行劫的人和一个行劫而又杀人的人, 判处同样的刑罚的话, 那便是很大的错误。[ 2 ]”他进一步指出:“惩罚应有程度之分, 按罪大小, 定惩罚轻重[ 3 ]”。刑事古典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被誉为近代刑法学始祖的贝卡利亚在其传世之作《犯罪与刑罚》一书中, 用大量篇幅论述了刑罚应与罪行相均衡的基本原则, 他说:“我们已经看到, 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 即对社会的危害”, [ 4 ]“公众所关心的不仅是不要发生犯罪, 而且还关心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尽量少些。因而, 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 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 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5 ]同时, 为了使刑罚成为犯罪的对应物, 并使其强度仅仅取决于犯罪的危害程度, 贝卡利亚精心设计了一个罪刑对称的阶梯, 他指出:“如果说, 对于无穷尽暗淡模糊的人类行为组合可以应用几何学的话, 那么也很需要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 ”“不打乱其次序, 不使最高一级的犯罪受到最低一级的刑罚, 就足够了[ 6 ]”。因此,贝卡利亚重视的是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 强调刑罚与罪行的相适应。客观主义认为, 人是有自由意志的, 可以依据理性判断是非, 择善从恶, 如果反其道而行之, 就违背了道义, 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国家就有权对其予以刑罚处罚, 倡导道义责任论, 认为刑罚的标准是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害, 应根据实际损害的大小给予等量或等值的处罚, 客观主义刑法学派以报应主义的刑罚观为基础, 强调罪刑之间机械地等量对应, 体现刑罚的威慑性, 实现一般预防。
19 世纪末, 正当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发展到顶峰时, 它却遇到了现实的严峻的挑战而陷入困难, 完美的按照刑事古典学派理论建立起来的各种刑事立法, 并没有减少犯罪现象, 反而犯罪量剧增, 尤其是累犯、再犯的大量出现, 使得以“行为”为核心的旧派理论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于是, 应运而生的刑事人类学派及其稍后的刑事社会学派开始向旧派理论全面发难, 他们批评只关心犯罪行为的差别, 而不注意犯罪人的不同, 只是机械地认为“罪犯只是一种法官可以在其背上贴上一个刑法条文的活标本。[ 7 ]”“把罪犯在一定背景下形成的人格抛在一边。[ 8 ]”他们指责刑事古典学派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的唯一方法, 并按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的轻重实施所谓的“罪刑对称”的做法, 实际上是“忘记了罪犯的人格, 而仅把犯罪行为抽象的法律现象进行处理。这与旧医学不顾病人的人格仅把疾病作为抽象的病理现象进行治疗一样。[ 9 ]”新派的代表人物龙勃罗梭指出, 刑罚存在的唯一根据是防卫社会, 主张社会责任论。根据社会责任论, 刑罚不再是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而是应与犯罪的危险状态相适应, 或者说是以需要给予何种程度的处罚才能使之重返社会而不再犯罪作为衡量的尺度。[ 10 ]龙勃罗梭首次提出刑罚要与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新派的另一代表人物菲利引用杜迈尾尔的话:“罪犯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医治的道德(我愿意再加上生理) 病人, 我们必须对他适用医学的主要原则。我们必须对不同的疾病适用不同的医疗方法。[ 11 ]”因此, 菲利主张根据犯罪人的个人特征适用刑罚, 唯有如此, 才能实行有效的救治。这就是要求实行刑罚个别化。刑罚个别化是指对犯罪人的人格进行刑罚价值评价, 主张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由此形成刑罚个别化。刑罚个别化来源于新派代表人物李斯特的刑事政策学说, 是19 世纪刑罚改革的产物。“刑事政策主要以特别预防为其目的。因犯罪人犯罪性大小程序以及犯罪性形成之过程等均各有不同, 故各个犯罪人在矫治其犯罪性之需要上亦因人而异。⋯⋯, 伸言之, 对其行为之处遇, 须依各个犯罪人或犯罪人之个性及需要而个别化。李斯特曾曰:‘刑事政策并非对社会的, 而是对个人的, ⋯⋯是以个人的改善教育为其任务’。”[ 12 ]不难看出, 主观主义刑法学派将社会责任论作为其刑罚理论基础, 强调社会防卫, 认为刑罚的标准是人的主观恶性, 刑罚的轻重应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 要求给予不同的罪犯等质的刑罚, 通过刑罚个别化,实现特殊预防。
在现代世界各国刑法理论中, 客观主义刑法学派与主观主义刑法学派之间的鸿沟已经填平, 两大学派的基本刑罚思想日趋融合。硕士论文 从各国刑事立法来看, 古典学派倡导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已经得到修正, 刑罚个别化的思想逐渐渗透到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来, 即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实际危害相适应, 又注重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或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刑法第五条确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就把客观主义刑法学派所主张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与主观主义刑法学派所主张的刑罚个别化原则, 巧妙而有机地结合了起来。这就是辨证唯物观在刑事立法中的具体体现, 也是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和强烈的时代性, 是十分科学的。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关于如何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我国刑法学者见解不一。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就是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决定处刑的轻重, 重罪重判, 轻罪轻判, 罚当其罪, 罪刑相适应[ 13 ]。我认为, 这种观点没有充分揭示出刑法第五条的立法本意, 仍停留在刑法颁布之前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表述, 显然是过时了。通观现存的各种表述的差异, 主要集中在新刑法第五条中“罪行”和“刑事责任”的理解不同, 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罪行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包括客观危害与主观恶性。⋯⋯这里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行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 包括初犯可能与再犯可能[ 14 ]。”另一种观点认为:“其中‘罪行’, 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刑事责任’主要指犯罪分子罪责即主观恶性的大[ 15 ]。”笔者认为, 刑法第五条将“罪行”与“刑事责任”并列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因素,这说明二者之间没有包容关系, 不能认为刑事责任包括了罪行, 也不能将刑事责任看作是罪行的补充。根据立法的本意以及刑法理论, 这里的“罪行”应当等同于犯罪构成事实, 它是指刑法分则某一具体条文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所包含的主要客观事实总和, 也就是具体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全部事实。这些事实包括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和选择要件, 具体有: 犯罪的直接客体、犯罪的对象、犯罪的危害结果、犯罪人的主观因素(指罪过和犯罪目的)、犯罪人的主体身份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手段等。这些事实直接决定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而且这些事实均在行为人实施、实行行为时集中显现出来, 他们不但决定犯罪是否成立, 也决定所成立犯罪的性质, 从而成为适应刑罚的基本前提。刑法第五条中的“刑事责任”不同于刑事责任理论中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外延, 根据立法本意和量刑的原则, 应将其理解为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以及犯罪前后表现出来的、与犯罪人的人格直接相关的、决定其人身危险性的一系列主观情况。这些情况不决定犯罪成立与否, 而仅在犯罪成立的基础上决定其量刑轻重的法定和酌定情节。如犯罪前的人身基本情况, 包括犯罪人的年龄、生理状况、职业状况、国籍、精神状况等, 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过程中的人身状况, 包括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意志特征、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后的情况, 包括投案自首、立功、退赃、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民愤等。正基于此, 我国刑法针对犯罪人人格的具体情况, 对行为人应负的刑事责任作了如第17 条、第49 条及有关中止犯、预备犯; 自首或立功及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犯罪等的规定。在刑罚分则中, 刑法也针对犯罪人人格情况, 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解决方式, 如, 对交通肇事后又逃逸的规定了较高档次的法定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 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等等。以上这些都是法定的量刑情节, 而犯罪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动机、义愤犯罪、犯罪后的积极退赃等, 也与犯罪人人格相关且直接反映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决定行为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因此, 人民法院一般也将其作为量刑时考虑的因素。根据以上分析, 我们认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可以表述为: 在为犯罪制定刑罚和对犯罪人裁量执行刑罚时, 要使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客观危害程度相适应, 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的具体情况, 使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的具体情况, 使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该原则既反映罪刑对称和刑罚个别化的有机统一, 也体现了我国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的目的, 符合当代世界范围内进步刑法思想的发展潮流。这项原则应成为以后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执法的一项基本准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 是一项内容全新、需要全新对待的刑法基本原则, 它不但对我国刑法的传统理论带来了整体冲击, 而且也给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 对于刑事司法来讲, 贯彻此原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要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结合起来。
此三项基本原则, 相互之间既内涵独立但又在逻辑上密切联系。从立法角度而言, 罪刑法定原则是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前提和保障。职称论文 没有立法上的准确、明朗和公正, 就很难做到执法上的合理、科学和公平。在刑法上, 如果将公民划分为三、六、九等, 危害结果相同或犯罪情节相近的犯罪人, 仅因职业、身份、职务、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不同, 从而设置不同的刑罚量, 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那么, 在执法中就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因此,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罪责刑相适应的一个价值目标, 也是衡量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否符合民众意愿的一个标准。在刑事立法和刑事执法中, 不能孤立地看待或贯彻罪责刑相适应, 更不能为了单纯实现“罪—责—刑”这三者之间的简单照应, 而忽视或淡化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地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这三项基本原则是“三位一体”, 失去或忽略其中之一, 都必将有损刑法的整体机能, 损害定罪量刑的公正、合理性。
2. 适时而正确地进行司法解释, 全面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价值。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更充分地体现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工作总结 因为, 立法仅是就社会上已经出现的现象进行筛选后加以规范, 其超前性是有限的, 且立法中记载的大都是行为类型, 尚无法穷尽某类行为的细节末梢。因此, 刑法不可能将每一种犯罪类型的行为细节和实施同一种行为的不同犯罪人, 都毫无遗漏地加以规定和记录, 立法上只能从基本方面使罪、责、刑的配置大体上相适应。若使立法上一般的罪责刑相适应被具体落实于每一起活生生的现实案件或某一个犯罪人, 这就需要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遵循刑事立法的本意, 反映刑事立法的初衷, 在不违背刑法规范的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 对刑罚具体裁量进行司法解释, 实际上是对罪责刑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二次配置。这种配置既要使刑罚的裁量与犯罪所侵犯的权益性质、价值相对称, 体现社会报复观念的公正性; 又要根据具体犯罪人在犯罪中体现的主观恶性程度,使量刑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对称, 有效地遏制犯罪人趋恶的自由意志, 避免刑罚的过剩与不足, 体现道义报应的公正性。因此, 司法解释就要注意将刑法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 以及没有限定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从客观实害和主观恶性两个方面进行诠释, 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归纳列举, 明示于司法人员, 达到司法的统一。其次, 在对刑法中指代不明、含义宽泛但又直接决定量刑轻重的规定进行解释时, 应当尽量作出穷尽性的、列举的解释, 不要因不当解释而又生新的疑惑。如,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刑法第67 条第2 款准自首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解释中, 将其界定为“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罪行”, 这既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 也不符合刑罚的功利性, 与刑法的立法本意也无吻合之处, 从而导致刑法理论界对此仍存较大争议, 难成通说。而最高人民法院将“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行为, 解释为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为各界人士所普遍认可。
3. 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贯彻刑法基本原则的执法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 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贯彻执行, 有赖于司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一项全新的刑法基本原则, 它不仅仅是在立法上简单地对刑罚进行合理配置,而且最关键的是给刑法执法带来观念上的重新组合。英语论文 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 给司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司法人员必须谙熟刑法条文, 能够准确把握立法原意, 全面判断和评价犯罪的实害性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使刑罚的裁量与罪行、刑事责任达到相对的统一, 力戒机械性的绝对报复和随意性的心理强制。要使法官从重刑威慑主义的传统思想定势, 逐渐步入合乎理性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体制, 需要采取多种方法提高其刑事执法水平。首先, 要使法官成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修养、善于理性思考的专业人才。目前, 对审判人员进行严格的法官资格考试, 从高级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高级法官等措施, 就是值得继续推崇的良好开端。其次, 加强廉政建设, 加大反对司法腐败的工作力度, 纯洁司法队伍, 培养公正廉明的人民法官, 以适应对犯罪的评价客观化和对刑罚的评价公正化的要求。最后, 创立中国的判例制度, 弥补立法规定、司法解释抽象性的缺陷, 给司法人员提供具体明确而又生动形象的操作标准, 这是目前提高司法人员执法水平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应根据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 结合实践工作的需要, 在广泛调查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 挑选和编写一些成功的判例, 下发各级法院以供参照执行, 从而使审判人员能够直观而又有启发地掌握罪、责、刑的评价标准, 充分发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价值和社会功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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