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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7 16:42:4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贸易摩擦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贸易摩擦论文

篇(1)

一、欧美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处理方式

(一)欧盟处理农产品贸易摩擦的方式。欧盟采取的对策比较温和,逐步调整自己的农业政策,使之有利于缓和与美国的贸易摩擦。

1.使用WTO允许的“绿箱”补贴政策。根据WTO规定,出口价格补贴的“黄箱”政策是世贸组织的规定。“蓝箱”补贴原本也无须承担削减义务,但多哈回合谈判框架明确指出,各国的“蓝箱”支持量不得超过该国某一历史时期内农业总产值的5%,农业总产值的5%意味着目前使用“蓝箱”政策的国家将面临“蓝箱”补贴的调整乃至削减。由表1可见,欧盟“蓝箱”补贴远超过多哈回合谈判框架规定的5%的封顶限额。按多哈回合谈判框架中“蓝箱”政策的要求,欧盟将面临“蓝箱”政策的大幅度削减。因此,转而使用WTO允许的“绿箱”补贴政策是欧盟较为可行的方法。由表2可见,“黄箱”和“蓝箱”补贴相对较多,这是“黄箱”和“蓝箱”补贴引致的直接利益使然。比较而言,“绿箱”补贴使用较少,因此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由于欧盟拥有充足的资金,完全可在WTO规定所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绿箱”政策大力支持欧盟内部农业的发展。一方面,通过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提供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扶持和促进农产品生产。另一方面,利用单亲家庭农场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源储备补贴等一系列补贴政策保障农产品的生产和生产者的收入。

2.推进多功能农业建设。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欧盟就提出“多功能农业”概念,并在1998年对“多功能农业”做出定义。欧盟认为,除生产功能外,农业还包括水土保持、田园风光的管理与加强、环境保护、灾害预防及农村地区的生存与发展。也就是说,农业产品不仅包括商品,而且还包括一些诸如保护环境、保护文化遗产、维持生物多样性、良好的田园风光等公共物品。因此,农业应是多功能的。多功能农业可使农业与其它产业(包括环境)得以更好的匹配,使农业发展可持续,继续发挥其在各产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从而成为保证其他产业得以持续的必要条件之一。农业提供的多功能公共物品不属于《农业协议》所管辖的可贸易的商品范畴,而应属于“非贸易关注”,应得到政府的补偿。否则,公共物品将由于市场的失灵而供给不足。这样,欧盟就可对属于“非贸易关注”的多功能农业进行名正言顺的补贴。事实上,“多功能农业”正是为维持农民补贴而另立的名目。同时,多功能农业的补贴有助于解决农业政策实施鼓励集约型农业所造成的严重环境问题,有利于欧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使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有所保障。

3.发展欧盟农产品贸易促进项目。农产品贸易促进项目是欧盟委员会1999年1月正式向欧盟理事会提出的,建议在欧盟范围内制定协调一致的一系列贸易促进政策,以推动欧盟农产品的出口,并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及开展诸如宣传、调研、产品推广等各类商业活动提供每年约为1500万欧元的经费支持。同年12月,欧盟理事会批准了此项建议。农产品贸易促进项目为帮助欧盟出口企业占领非欧盟市场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及资金上更充分的保障,巩固和扩大欧盟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欧盟农产品贸易促进项目分批执行,与美国相比规模较小,但针对性和延续性很强,从每批和单个产品看,欧盟投入的经费不高,但从其项目的延续性和整体性来看,欧盟对农产品出口支持是有相当大力度的。

(二)美国处理农产品贸易摩擦的方式。美国更多地选择贸易报复与经济制裁手段迫使欧盟作出妥协和让步,并愈来愈多地采用双边、地区甚至单边方式向对方施压。

1.交替采取多边、双边和地区谈判方式。随着欧盟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在许多问题上美国很难通过多边谈判来解决。因此,除多边方式外,美国愈来愈多地采取双边、地区和单边方式来处理和解决同欧洲、日本及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美国农业竞争力较强,欧盟无法与其展开竞争,只能走保护的路子。欧盟的农业政策是设置种种障碍,如配额、卫生检疫标准、环保标准,劳工标准等办法来维护贸易的进行。这些做法阻碍了美国和世界许多国家的出口,引起诸多不满。尤其从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起,在欧共体加速建立统一大市场后咄咄逼人的压力下,美国开始交替采取多边、双边和地区谈判的方式与欧共体等国家展开市场争夺战。美国也不放弃利用一年一度的美、英、德、法、意、日和加拿大七国首脑会议与竞争对手讨价还价、施加压力。.运用贸易立法手段实施保护。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的301节中专门制定了实施贸易歧视的报复措施,1979年的《贸易协定法》增加了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内容,1988年的《综合贸易和竞争法》抛弃了美国一直坚持的自由贸易口号,追求所谓的“公平贸易”。可见,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规范化和法律化,实施贸易政策的行动和措施都能从法律中找到依据。

3.建立复杂繁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美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不仅具有与欧盟一样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也有各种经常变化和复杂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如对包装、标签、品质等方面的严格要求。美国颁布的限制农产品进口的《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管理法》十分苛刻,是打着维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幌子阻止外国农产品进入。

二、启示

欧美农产品贸易摩擦在较长时期内仍会存在,甚至可能会激化。但合作和谈判已成为主要的解决方式,各国都会以理性的态度加以处理。对中国而言,立足于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和对经济增长的长期影响,利用贸易摩擦、以摩擦作为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契机和动力、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应是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最佳选择。

(一)不轻易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当中国面临国外贸易壁垒时,更多的应是反省自身的出口产品结构或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不可动辄指责贸易伙伴施加贸易限制或壁垒。必须看到,美国在处理对欧盟的贸易争端时所采取的贸易报复与经济制裁的措施并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只会恶化对外贸易环境,遭遇更多、更严厉的反报复。中国在处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矛盾时,应尽可能地使用磋商、谈判的手段,必要时才诉诸单边贸易报复或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温和的政策与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争端的化解。

篇(2)

关键词:贸易摩擦;保护贸易政策;综合竞争力

一、美国为什么对我国出口纺织品频频发难

(一)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国外因素

第一,美国借对中国纺织品的制裁缓解贸易逆差及失业压力。长期以来对华贸易的巨额逆差使得美国国内许多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颇为不满,他们声称中美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损美国利益因而应对我国输美产品予以设限。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又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为主,因此当美国以缩小贸易逆差为理由而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时,作为我国出口重头的纺织品自然是首当其冲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额剧增。美国却认为是低价进口纺织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造成了美国国内产业工人的失业,尽管事实证明美国国内失业率与贸易逆差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美国政府则声称鉴于“公平”起见,须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纺织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为美国纺织品的主要进口国,我国的进口纺织品成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的“替罪羊”。

第二,美国对WTO体系下的特保条款和非市场经济条款肆意滥用。根据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WTO工作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在确定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和阻碍这些产品的有序发展的话,在与中国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则可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进行限制,而由于相关文件中对于“市场扰乱”及“威胁、阻碍相关产品的有序发展”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美国则擅自将此标准当作“自由裁量权”而加以滥用,对我国的进口纺织品肆意制裁。

在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确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场经济条款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界定价格要低于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意味着从2008年特保条款到期到2016年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期结束的八年间,反倾销与反补将成为美国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国出口纺织业的弊端

第一,出口纺织品同质化严重,单位创汇额低。我国出口纺织品多年以来主要有中低档产品构成,因此在国际市场上难免要走低价竞争的道路,从而给了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可乘之机。产品范围的狭窄、营销路径单一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惨重。

另外,与我国其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一样,我国的出口纺织品也有技术附加值与品牌价值低的通病,大多数出口纺织品都是国外品牌的贴牌、定牌生产,只能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而自主出口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虽然出口量大,但价值低廉,创汇少。

第二,我国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导致我国出口纺织品在美国频频遭遇特保调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进口方对我国纺织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立将对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解决乃至化解与其他进口国的贸易摩擦都意义重大,这也是我国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

第三,出口纺织品行业协会调控能力欠缺。在对美国出口中频频遭与特保与反倾销调查中,我国纺织品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纺织品出口量增长失控,出口价格失调,在贸易风险之前缺乏相关的预警信息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职能上的不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机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所谓“半官半民”性,使其社会职能不明确,而且我国缺乏与行业协会职权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受限,执行力度欠缺,从而无法实现对出口纺织企业有效的宏观协调作用。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如何面对新一轮的挑战

第一,从根本上改变增长方式,从量的优势转向以质取胜。要想让我国出口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真正站稳脚跟的关键在于“质”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纺织品质量与品牌价值,提高高档产品在出口纺织品中的比例,从而增加单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润,让种种保护贸易政策无从下手。针对当前我国出口纺织品中贴牌生产比例大,且国内品牌价值低、数量少的现状,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行业结构进行根本上的结构调整,从生产和定价两方面着手对行业结构进行整治。在出口纺织品的生产方面执行统一严格的质量标准,尤其在安全与卫生标准方面向西方主流标准看齐,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在定价方面,必须理顺当前低价竞争的价格体制,通过引入相关的最低工资制度、劳保制度、税收制度等将出口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纺织行业内形成定价策略高度统一的“卡特尔”,对个别企业在贸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个人行为”坚决予以杜绝,这样才能够保证在长期中所有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国出口纺织品在海外市场能够稳据一席之地,品牌战略是我国纺织行业的必经之路,我国应通过技术与资金支持在纺织企业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业,通过过硬的质量和高端定价以及一系列完善的营销网络在进口国确立起巩固的市场地位,扭转国际市场上中国纺织品以往粗制廉价的形象。

第二,做好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准备。但随着2008年特保条款得到期,反倾销将成为许多进口国尤其是美国制约我国纺织品进口的利器,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被认可,针对我出口纺织品的反补贴调查也很可能会有增多的趋势。面对可能到来的纺织品反倾销浪潮,除了要对出口纺织行业中的价格体系进行整改以外,纺织企业的产权制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理顺,根据欧美的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界定取决于一国政府在资源分配和定价中所起作用程度。产权不明晰是当前我国众多国有企业的通病,因而许多大型国有纺织企业须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切断产权上的政企关联,为反倾销的应对打好基础。而与反倾销相比,我国纺织企业对反补贴似乎更为陌生,在应对反补贴方面的人才相当匮乏,相关立法也欠完善,因而当务之急是在纺织行业内大力普及WTO框架下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在国内培养起一批我们自己的反补贴应诉人才,尽快熟悉与适应国际反补贴应诉规则,为反倾销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从单一的出口贸易向全球化经营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贸易体系中区域贸易协定的比例急剧增长,据统计,2005年在自由贸易协定之下的优惠贸易已占到总贸易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跨区域的双边贸易协定也有所增加,这些都对纺织品贸易有着深刻的影响。区域贸易的一体化对我国这样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具有全球化竞争优势的国家是不利的,区域贸易组织的内部贸易对我国纺织品在这些地区的出口会产生巨大的贸易转移作用,因而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应当以合作贸易形式取代单一的出口贸易,通过海外生产及加工贸易的方式绕开区域贸易壁垒,从而利用其内部贸易的优惠安排增大在这些地区的贸易额。

三、结语

伴随着中国纺织品出口走过了一段布满荆棘的道路后,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大量的销售额已经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了,纺织品贸易竞争的关键所在已经不在于谁掌握有低成本的劳动力,而在于生产中的专有技术、高质量高品位的产品、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信誉、服务等等。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贸易集团化的浪潮下,仅仅靠一国国内的生产和出口来占据海外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开贸易壁垒、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就得本着“大市场”的理念在广泛地参与各个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而这些都是新时期国际贸易中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中美纺织贸易争端暴露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软肋,也让我们意识到要想成为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稳若磐石的贸易强国,提高出口纺织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必经之路,也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林娟.品牌之路——中国服装业后配额时代的必然选择[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02).

[2]胡元礼,董岳.由欧美设限看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发展[J].商业经济,2007,(07).

[3]保罗.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谭劲松.中国纺织经济[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1.

篇(3)

关键词:国际贸易摩擦;新特点;应对措施

当前世界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的国际贸易更加频繁,国际贸易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和激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2008年,我国面对的贸易摩擦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从2008年一季度的贸易摩擦情况看,共有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17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金额达20亿美元,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5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如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欧鞋业争端,中美钢铁业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中日纺织品争端等。

一、我国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一)反补贴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新特点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而我国与这种趋势相反,我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至今,我国共遭遇反补贴调查22起,其中加拿大7起,美国13起,澳大利亚和南非各1起。从2007年起,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频率创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史先例,反补贴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和热点。2008年一季度,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相继对我国产品提出反补贴调查或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是首次对我国产品发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早在2004年,加拿大就首开先河,对我国的烧烤架和钢制紧固件发起了反补贴调查。2006年11月,美国也改变了其20年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对我国铜版纸开始了首起反补贴调查。在我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反补贴调查是不可能发生的,但现在却频频出现。

(二)与我国发生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贸易伙伴相对集中

我国与美、欧发生的贸易摩擦较突出,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欧洲反倾销调查的第一大国;2008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出口1167.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这是近7年来我国对美出口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增幅远低于同期我国总体外贸出口21.8%的增速,较2007年同期对美出口增速回落9个百分点。我国对美出口呈全面萎缩状态,预计全年增长幅度很可能还要低于上半年的8.9%。

(三)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相关产业受到影响

从2000年至今,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柠檬酸遭遇美国的“双反”调查,是继2007年遭遇欧盟的反倾销之后,对整个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美国是我国柠檬酸的第一大国际市场,约占总市场份额的10%,美国市场对我国柠檬酸产业的发展来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的柠檬酸企业面临着欧盟征收的高达49%的反倾销税,同时又面临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从长远来看,这必将给我国的柠檬酸产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四)国际贸易摩擦的产品、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2007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争端案件中作为被诉方次数最多的国家。从产品看,纺织品成为贸易摩擦的热点,但已从个别产品的倾销与摩擦阶段,开始逐步向多产业贸易摩擦和结构性贸易摩擦方向发展;从领域看,从货物贸易向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向发展;从国别看,已从欧美贸易摩擦,向美日贸易摩擦到今天的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摩擦的发展。如阿根廷、韩国、日本、菲律宾等贸易伙伴对我国玩具、轮胎、食品等设置技术性的贸易壁垒,限制甚至禁止我国出口相关产品;200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生效,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产品的技术准入门槛;巴西、阿根廷对我国产品设置最低进口限价和违反周边规则的进口许可措施;美国利用“337知识产权调查”,遏制我国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的出口。

二、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一)正确制定和运用补贴政策,避免不符合WTO规则的补贴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取消补贴,补贴是国家鼓励外贸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只有政府实施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或政府支配下的私人机构行为才构成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主要以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为主。不可诉补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二是有专向性但符合规定条件的补贴,包括研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这是我们要充分利用的。可诉补贴具有双重性质,没有绝对禁止,但在给其他成员产生不利影响时则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我们应慎用。政府要加强对反补贴的认识,尽快熟悉游戏规则。要积极调整政策,规范促进贸易的政府行为。政府应该设法通过提高政府效率等手段,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来鼓励出口,不要直接进行各种税费减免和补贴。反补贴调查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工作量大,协调困难。因此,政府部门协作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我国各级政府的各种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政策既多又杂,难免有些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相冲突。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对现有各种补贴措施应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颁布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应集中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法规规章审查工作,确保新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WTO原则规则以及我国加入世贸承诺相符合,充分体现法制的统一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二)调整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和政策,消除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的自身因素

1、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权威信息与交换机制,并且建立预警机制。对进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生产量、利润与亏损等进行通报,进行信息交换。贸易主管部门、国内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产品国内生产、销售与进出口情况。一方面,对进口产品数量猛增,对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进行预警。另一方面,对那些大批量单一产品的大量出口,可能引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适用进行预警,并对出口产品多元化、出口国多元化提出建议;政府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相关的事务做出快速的反应,避免经过繁琐的程序,耽误时机。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框架下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为基础,修改并完善现有产业损害相关规则,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综合起来运用,使之适应全面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的需要。

2、在经济体制和制度方面,应该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尽快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价格和市场改革,以消除可能诱发国际经济摩擦的体制和制度因素,并结合多边和双边谈判,尽快获得更多的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摆脱在反倾销等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局面。遵守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3、慎用贸易救济措施。作为国际规则允许的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可以使用,但必须是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使用,更不能因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而滥用。在动用贸易救济措施时,不仅要衡量受保护产业的收益,更要计算相关产业受到的损害。只有在得出对大于失的情况下才能动用保障措施。否则,不仅对国内经济得不偿失,而且很可能引起国际贸易摩擦。

4、采用国际规则和标准。应该树立国际化观念,尽可能采用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技术标准。如果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我国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国内规则和标准一定要比国际规则和标准更科学合理。同时,新的国内规则和标准要尽量与国际规则和标准保持一致或“兼容”,使得国际标准向新国家标准的转换简单便捷,并且不必付出太大的成本。

(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促进他国的贸易自由化

1、完善WTO的中性规则。即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容易滥用、并且对所有WTO成员都不利的规则,特别是争端解决规则和反倾销规则,以尽量减少这些规则存在的漏洞,避免其他国家利用规则漏洞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和挑起中外贸易摩擦。

2、完善约束发达国家的规则。首先,约束发达国家切实履行以往开放市场的承诺,特别是纺织品和服装市场开放以及削减农产品补贴方面的承诺;其次,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扩大发展我国优势产品的市场准入;最后,在贸易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新议题的谈判中,尽量明确发展我国国际贸易中应该得到的正当利益。

3、完善约束发展中成员的规则。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目前,发展我国的贸易保护行为日益凸现,严重阻碍了发展我国之间的相互贸易,特别是使我国深受其害。我们应该转变观念,通过完善有关规则,促进发展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

4、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在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有些规则存在很大漏洞,导致其他WTO成员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特别保障等贸易限制措施。应该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应该学会讨价还价,通过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来弥补这些漏洞,避免由此引起的中外贸易摩擦。

(四)积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企业发展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靠科技、品牌、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及时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的同时避免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企业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风险。企业一旦涉案,要积极应诉,因为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和企业才可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于永达,戴天宇.反倾销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赵晓,柳阳.再论我国崛起之“国际经济摩擦时代”[J].国际经济评论,2005(4).

3、杨仕辉.国际保障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我国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5(1).

篇(4)

关键词: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所谓国际贸易摩擦就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分工,国际贸易竞争日渐激烈,当然就会产生摩擦。因此,贸易摩擦数量增多并不奇怪,这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但应对贸易摩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冷静对待、看清本质;另一方面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应努力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尽可能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

我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都遭遇过技术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由于这类壁垒大量地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如2009年,可以说是玩具壁垒提升最为频繁的一年。包括欧美在内的主要玩具出口国纷纷修改或推出新的玩具检测法规指令,使玩具生产企业出口风险不断加大。加拿大以往是我国第五大玩具出口国,但随着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加,我国对之出口的玩具数量也在急速下滑。自2009年8月起,加拿大已降至我国主要玩具出口国第六位。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实质上反映的是国与国之间在技术上的差距,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技术上的绝对优势,不断制定和修改各种标准,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何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是我们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

首先,企业应适时地了解各国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从原有的出口增长过多依靠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的局面,转变为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

其次,企业在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方面,应积极“走出去”,规避和转移冲突。

从战后日本产业国际化发展历程来看,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大规模对外投资;从8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对外投资的重心转移到了美国。我国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加大“走出去”的力度:1999年,海尔决定在美国建厂,为此,海尔成为中国制造业中第一个在美国建厂的企业;浙江万向集团先后收购美国舍勒公司和UAI公司,利用本土品牌和渠道成功地获取美国市场;上海广电集团和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组建合资销售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推进自己的SVA品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些成功的案例使我们更加坚定了“走出去”的决心。“走出去”可以绕过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巩固和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道路虽然崎岖不平,但前途还是光明的。美国人有句俗语:“推到水里的人,能很快学会游泳。”跨国之旅总是深一脚,浅一脚,最后才能稳住。我们只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逐步适应、不断发展、谋求共赢,相信最后终究能取得可喜的成果。gwyoo

二、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者分工合作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

2007年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关于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侵权调查(337电池调查案)作出公告,宣布中方企业不构成侵权,结束了337电池调查案历时四年的重审。本次337电池调查应诉案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得到了全国电池行业的积极配合,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中方企业取得应诉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我们应对贸易摩擦的经验表明,政府应加大交涉、磋商和法律抗辩力度。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对话机制加强沟通,要求有关国家取消不公平、不合理的保护措施。作为具有协调同行、避免过度竞争以及自主对外沟通功能的行业协会,在获取信息、提供外贸咨询和协助政府和企业开拓并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缓解对外贸易摩擦等方面,应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监督与协调的作用。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与行业协会取得联系,遇到情况向行业协会反映,行业协会有义务帮助企业适应新的壁垒。

三、进一步完善贸易摩擦和行业预警机制

我国部分企业的自我防范意识差,出口企业欠缺敏锐、通畅的信息捕捉、分析和传递系统,不能做到根据国外不同市场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竞争手段及营销谋略。因此,管理手段先进、信息渠道广泛、资料传递迅速、调查研究充分、立案反应及时的预警机制非常关键。它不仅可以把有关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先预防,亦能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从长期来看,要大量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人才

人才在一个信息社会中的价值,远远超过在一个工业社会中的价值。在国外对华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中,涉案企业不了解应诉的重要性、不知道如何应诉的情况很普遍;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损害时也不知道利用世贸规则进行合理保护,没有大批懂得WTO规则的专门人才参与国际经贸活动,要提升我国的对外经贸的竞争力和形成竞争优势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就要尽快形成一套有利于人才快速成长的机制,用多种形式培育和造就WTO问题各个层面的专门人才,让优秀的人才能成团涌出并在对外经贸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我们本着平常的心态,以共赢的原则、积极的行动,一定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好国际贸易往来中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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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印两国互为邻国,也是世界上经济产出增长率最快的两个国家,双边贸易额在近10年内增长了近20倍。同时两国贸易摩擦态势也愈演愈烈,目前印度已经超过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成为对华发起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本文以中印贸易摩擦所面临的新形势为出发点,分析两国贸易摩擦的新特点,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中国;印度;贸易摩擦

21世纪以来,中印双边贸易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逐年上升。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印度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救济手段,对中国出口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那么,中印贸易摩擦呈现怎样的新形势,具有什么特点,应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应对?本文将集中回答上述问题。

一、中印贸易摩擦的新形势

印度一直是贸易救济领域较为活跃的国家,1994年,印度对中国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由此揭开对华贸易摩擦的序幕。十几年来,中印贸易摩擦不断发展,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印度更是开始超常规地使用贸易救济措施,中国成为印度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对象,中印贸易摩擦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印度对中国共发起17起贸易救济调查。2009年,印度全年对华贸易救济调查达到26起,从涉及的行业看,包括:化工产品12起,钢铁2起,纺织3起,汽车2起和其他产业7起。从贸易救济的形式上看,包括反补贴1起,保障措施9起,特殊保障措施7起,进口限制措施1起。

除了对华频繁发起贸易救济下的各类调查以外,2008年下半年以来,印度还不断地推出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歧视措施,主要包括对一些中国出口产品采取不合理的进口限制措施和重征进口税。例如,颁布进口禁令,先后禁止中国玩具、牛奶等产品的进口,还对中国部分钢铁产品重征进口税。上述歧视性的贸易措施,不仅在中印双边贸易关系中从未有过,在中国与其它WTO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交往中,也从未出现过类似情况。

与2009年相比,2010年印度对华贸易调查的案件数有明显的下降,全年仅为11起。但是,横向比较,印度对华贸易摩擦仍令人担忧。以2010年上半年为例,共有13个国家(地区)对华启动37起贸易救济调查,在这些贸易救济调查中,欧盟启动了7起,位居各国之首,占比为18.9%;其次即是印度,为6起,占比达16.2%。在发展中国家启动的19起贸易救济调查中,印度启动的调查数则位居首位,占比31.6%。这6起案件均为反倾销调查,占同一时期印度对外反倾销调查数的1/3,位居各国之首。从中国的角度看,印度则是同一时期对华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这样一来,印度已成为金融危机以来对我国商品发起贸易救济案件最频繁的国家。

二、中印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进一步观察这一阶段的中印贸易摩擦,不难发现,除了发生的频率提高之外,该摩擦还呈现出以下一些新的特点:

(一)印度对华发起贸易摩擦的形式以反倾销为主,但趋于多样化

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对华贸易保护措施,2007年以前,印度对华发起的贸易摩擦手段显得比较单一,主要是反倾销,保障措施仅为1起。2008年后,印度对华发起的贸易摩擦中,反倾销案件的总数及所占比重依然最大,但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反补贴措施都开始应用,且有不断增加之势,其中仅2009年1月,印度对中国发起的6起贸易救济立案调查,就包括反补贴1起,保障措施2起,特殊保障措施2起以及进口限制措施1起。

(二)印度对华发起的贸易摩擦涉案金额增大

2005年之前,印度对华反倾销案的数量虽多,但大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较小,2005年之后,印度对华贸易调查案的涉案金额开始大幅提高。2008年后,涉案金额更是屡创新高。其中,2008年印度对华贸易调查涉案金额达16.7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20倍。仅2008年10—12月,印度即连续对华发起10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达15.4亿美元。这一时期的子午线轮胎案、青霉素工业盐案、热轧钢案涉案金额均过1亿美元,青霉素工业盐案金额达2.3亿美元,成为国际上对华医药产品反倾销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而热轧钢案则达到创纪录的6.86亿美元。

(三)印度对华贸易摩擦触及新的领域,对个别产业影响深刻

一直以来,印度对华贸易摩擦的产业比较集中,涉及的多是劳动密集、低附加值的产品,主要包括化工产品、药品、纺织品、日用品和钢铁产品等。金融危机以来,在传统领域摩擦频繁的情况下,印度对华贸易调查开始触及新的领域,最典型的案件是,2009年4月,印度对我国生产的同步数字传输系统(SDH)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达8.8亿美元,这是中国高科技产品遭受的首起反倾销案件。 转贴于

与此同时,在我国部分产业所遭遇的贸易摩擦中,印度已成为最主要的发起国,对这些产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2009年为例,当年共有8个国家(地区)对我国石化产品启动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印度就启动了12起,占比52.2%,位居首位。而在国外对华纺织产品发起的19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对有色金属启动的6起贸易救济调查中,印度也分别和美国、澳大利亚同时位居首位。其中,在纺织品贸易救济中,印度和美国启动的调查数均为3起,占比各为15.8%;而在针对有色金属的贸易救济中,印度和澳大利亚启动的案件均为2起,各占1/3。

(四)印度对华发起贸易摩擦的随意性增强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本就奉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印度对华发起贸易摩擦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印度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增大了对中国产品发起贸易摩擦的随意性。比如,2008年10月,印度专门针对中国的电力设备设置标准。同时,印度存在对同一产品前后多次发起调查的情况,如2008年5月对瓷砖反倾销日落复审做出继续征税裁决,2008年10月又提起瓷砖反倾销,并于2009年10月裁决征收反倾销税。而2009年以来,印度大量使用的贸易救济手段转变为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相对反倾销而言,这两种措施具有更强的主观随意性,而且周期极短。

三、中印贸易摩擦的应对策略

(一)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

中印两国主要生产国际分工中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低、竞争性和可替代性强使这些产品贸易容易引发摩擦,贸易摩擦的破坏力也尤其突出。当前印度制造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并不明朗,产业优势依然集中在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生产上,产业升级明显慢于中国。因此,中国应抓住这一时机,加快产业升级,提高自身产品技术含量,出口中、高附加值产品,减少利用低价战略向印度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数量,避免成为印度贸易保护的主要对象。

(二)针对印度的国家贸易政策实行产品差别化,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研究发现,中印两国贸易摩擦涉案集中的产业均是印度国内重点发展并且实行贸易保护的产业。因此,在对印度出口商品时,企业应该针对自身产品做好出口计划,注意避开受印度政策保护的商品领域。同时企业应做好并完善自身的贸易预警机制,控制商品的出口增长率。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实行多元化市场战略,降低自身对单一目标市场的依赖程度。

(三)增强企业应对保障措施的能力

2009年以来,印度大量使用的贸易救济手段转变为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尤其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特保措施。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应对保障措施的经验和能力还比较欠缺。对此,企业平时要对产品的原始资料多做整理和积累,应该在行业协会或者商务部的帮助下及时应对,同时要注意进行积极的法律抗辩和游说工作,力争用数据和事实证明自身在调查期内并没有扰乱对方市场。

篇(6)

论文内容摘要: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新的贸易壁垒层出不穷,这使我国解决贸易纠纷、促进出口面临更大的困难。本文回顾了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渊源,介绍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现状及特点,剖析了贸易保护主义实质和影响,最后提出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

目前世界各大经济体都面临复苏无法持续的危险。美国失业率居高不下,内需重振乏力;欧洲受债务危机冲击,不得不提前退出经济刺激政策,经济复苏步伐明显放缓;日本经济因日元持续走强受损;而复苏势头一直保持强劲的新兴发展中国家,近来经济增长也已显著放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于2010年9月10日发出警告,全球经济复苏下行风险正在加大。为应付经济增长放缓甚至严重衰退的压力,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加剧。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更加复杂和艰难,出口形势不容乐观。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渊源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不同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理论都为各国政府实行市场干预和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其相关理论主要有:一是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重商主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学说,推行的政策是禁止货币输出、奖出限入、保护关税政策和发展本国工业,其实质是贸易保护理论。二是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说。为了保护和发展制造业,汉密尔顿主张政府加强干预,实行保护关税制度。该主张对美国政府的内外经济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为落后国家进行经济自卫与先进国家相抗衡提供了理论依据。三是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古典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是经济落后的国家用以对抗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工具。而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推出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是竞争性贸易保护,甚至是对高端产业的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更加深远。

国外对华贸易保护主义的现状和特征

我国一直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区域。金融危机后,一些国家对华贸易保护手段更加频繁,保护手段更加多样化。

(一)贸易摩擦案值越来越大

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采取奖出限入的贸易手段保护国内经济,

我国很多出口产品遭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限制,贸易摩擦案值越来越大。

2006年我国贸易摩擦涉案金额为21亿美元;2007年为46亿美元;2008年增至61.4亿美元,2009年激增至127亿美元。2010年1至8月,国外对华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约100.3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6.2%和121.2%。2010年9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数据卡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该案是欧盟首次对我国出口的同一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调查,涉案金额约41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我国遭遇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救济调查(孙韶华、施智梁,2010)。贸易保护主义的日益加剧对我国外贸出口势必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贸易保护手段多样化和综合化

贸易保护中的主要手段。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遭到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呈上升趋势,而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仍是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手段。

2009年国外对华发起116起贸易救济案件,比2008年增加9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手段,二者合计占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总数的88.8%。2010年1至8月,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50起,反补贴9起,保障措施13起,特保7起,共计79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增长16.2%(梅新育,2010)。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升温,使我国解决贸易纠纷、促进出口发展面临更大的困难。

贸易保护手段的多样化。据世界银行统计,自金融危机以来,全球推出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主要包括:

反倾销。2009年9月份,阿根廷连续对我国产品发起多项反倾销立案调查、复审立案调查和最低限价措施等。提高关税。美国总统奥巴马9月11日决定,对从我国进口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购买本国货。美国国会于2009年2月13日通过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包括:凡方案中涉及工程、建筑用钢和其他制成品全部由美国制造。出口补贴。2008年12月,美国的通用和克莱斯勒公司获得了政府总额为174美元的救助款。

(三)贸易摩擦国家由发达国家扩展至发展中国家

贸易壁垒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不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频频使用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企业。

2009年国外对华共启动116起贸易救济案件,发起国集中,阿根廷、美国和印度总计占58%,其中印度位居首位,为26起;美国次之,为23起;位居第三位的是阿根廷,为19起;欧盟位居第四位,为7起。2010年1至8月,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印度22起位居首位;美国次之,为14起,且涉案金额较高(梅新育,2010)。这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正从少数发达国家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蔓延,对于复苏仍不强劲的我国外贸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

(四)产品范围由传统产品向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扩展

经济危机后,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不仅涉及传统产品,部分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和冶金产品开始成为调点。2010年上半年,国外对华37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电子、纺织、化工、建材、轻工、冶金、有色金属、造纸和金属制品9个行业。其中,涉及冶金的案件为8起,位居首位;其次是建材和化工,均为6起;位居第三的是轻工,为5起(见图3)。

国外对华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

面对经济复苏缓慢、强势美元衰退,国外为转移经济矛盾而对华贸易摩擦加剧和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下,我们要从实质上加以认识。

(一)贸易保护主义是对被保护国的一种财富掠夺

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贸易保护国凭借所谓的国际惯例和金融规则,利用金融工具和汇率手段等合法形式来掠夺别国的财富。最近几十年世界上先后爆发的拉美经济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日本经济衰退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都是发达国家借国际收支不平衡或推动汇率巨幅波动进行的国家间巨额财富转移,而被迫接受汇率升值和国际收支调整的国家都承受了惊人的财富损失和巨大的经济发展衰退。因而以贸易摩擦加上汇率升值的要挟在本质上也是一种掠夺,只是更为隐蔽,且持续时间更长,危害性更大。

(二)贸易保护主义使保护国承受损失

篇(7)

随着中美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加强,在农产品贸易中引发的争端也日益增多。这些争端严重影响了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正常发展。

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摩擦不仅是由于极高的关税征收所导致,更多的是来自那些隐形的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对农产品的高额贸易补贴,2002年美国《农业法》修改,使得政府补贴巨幅增加至1900亿美元,范围包括棉花,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外的其他如花生,羊毛,蜂蜜等。

其次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这里面主要又包括转基因作物问题、绿色壁垒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壁垒。2002年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利用了世贸组织允许的技术壁垒,限制了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出口,引起了美国的不满。同时由于中国水果的品质差,安全性低,常常受到美国的绿色壁垒阻碍,使得中国水果竞争力不断减弱。对于环境壁垒,例如美国对许多食品的包装要求可降解包装,尽量减少对于环境的损害,这也使得贸易的成本增加,实现了美国的贸易保护。

最后就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我国频频遭受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困扰,涉及反倾销的商品有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果汁等,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本来具有比较优势的许多商品失去了竞争能力。

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农产品走向美国市场受到了阻碍,不断引发的贸易争端也使得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贸易交往受到损害,最终不能最大化的获得国际贸易的利益。

2中美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贸易自由化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但是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贸易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其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2.1中美经济实力差异

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对于贸易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经济实力强,其政府就能通过补贴,生产标准,竞争条例上的政策提升其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WTO规则和许多贸易协定都是建立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之上的,特别是关于技术性壁垒的设置,由于发达国家技术优势明显,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达不到其技术标准而经常发生摩擦。

2.2国家利益的左右

一方面,农产品的特殊性必须要求国家加以保护,维护政治的稳定。另一方面农产品的竞争在于一国扩大了某些农产品市场,另一些国家就会失去一些市场。每个国家都想保护自己的国内市场,开发国外市场,就会提供各种各样的鼓励出口的措施,如补贴,并且推行限制进口的措施,如高关税,技术壁垒等。贸易争端的出现实际就是国家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2.3农产品贸易协定WTO协议约束有限

由于不同的国家对于WTO协议和其他贸易协议的条款理解有着差异,任何国家都认为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这样以来必定造成各国的纠纷。另一方面贸易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由于发达国家科技水平高,制定的标准相应高,这些都说明国际贸易的体系尚不完善。WTO以及各种谈判的协议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约束力是有限的。

2.4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和质量问题

由于国家不合理出口补贴的政策,使得很多企业为了那道出口补贴,甚至亏本出口造成不规范的价格,致使美国对中国产品提出倾销,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致使出口的农产品质量不过关,远远达不到美国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从而多次出现中国出口的农产品被禁止进口通关,而且还屡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5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预警机制都不完善,也没有强有力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措施。出口企业缺乏敏锐通畅的信息机制,传导分析信息系统,致使竞争手段单一,国际营销能力不足。出口企业之间的混乱竞争,也导致了本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的恶性竞争,而且国家,商会等组织机构,对于企业的约束管理能力不强,使得企业之间的凝聚力不够,这也从一个方面增加了农产品贸易的摩擦可能性。

3小结

中美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摩擦争端接连不断,但是从整体上看,中美农产品贸易互补的特点,而且国际分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前景仍然是十分看好的。当然中美之间的摩擦可能会继续成为阻碍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问题,中国应该从政府,企业,商业协会等多方位考虑解决措施,形成完善的解决机制。为中美农产品贸易扫清障碍,获得双赢机会。

参考文献:

[1]戴强.中美农产品贸易发展研究.贸易观察2007年第10期.

[2]向锦.透视中美农产品贸易争端中国对外开放与国际竞争力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

[3]李莉.李阳,绿色壁垒对农产品的冲击以及对策农业经济2008年12月.

[4]王星丽,农产品出口应对新贸易壁垒的对策宏观经济2008年9月.

[5]段立军,张广胜,我国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分析农业经济2008年12月.

[6]中国商务部,中美农产品贸易状况200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