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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民主法制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23-02
一、民生内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古代社会主要与百姓物质需要的满足联系在一起,正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
二、我国民生问题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水平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问题有了极大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从教育看,它已经成为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但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够、义务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够、受教育的机会尚不公平等问题。
从社会保障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像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还有许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国仍存在诸多民生问题,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民生问题已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丰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发展。民生问题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工作权、休息权、健康权等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而且还涉及与社会经济相关的政治生活问题,如信息公开、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对于困难群体的关注和关怀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尊重和维护民生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现阶段,我们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抑制关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价格、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全国农村实行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税法,劳动法,价格法,社会保障法,住房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使之实现。
第三,民生问题的法律解决法治社会具有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民生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方式和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时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规则,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不允许超规则之外的规则出现,所以,只有将与民生相关的问题上升到法制规范的层面,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真正使民生问题的解决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问题
民生对法制的依赖关系以及法制对民生的价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仅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社会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的雏形,而且人性化执法的推行也使执法环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关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人们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看做是政府的“恩赐”或是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的“祈求”,而没有意识到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口号。在资产阶级社会人们将民生具体化,表现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私有权,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人权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生存权,发展权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国保障民生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会发展成果分配规范化、法治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在社会动态发展中,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制度仍显匮乏。我国宪法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未对权利的运行和实现做具体的规范。经济法中也存在诸多弊端,以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为例,可以发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矿产资源法》都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差。这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一般由中央政府的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来规定,从而使环保法律配置给公众环保权的实现取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
适时修改不完善和已滞后的法规,真正使每一部社会法律发挥相应的规范社会关系和维护公民社会权益的作用,是社会立法的发展方向。
五、我国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决方案
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集中体现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对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价值进行法学反思的产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务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手段;
二是人权是衡量法治完善与否的根本标准,是法治的终极价值,当不同的法治价值相冲突时,是否有利于人权乃是解决之道;
三是坚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执法,将保障和实现人权作为立法与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鉴于政府是公民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因此应将培养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体系。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不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法。
第一,对于社会事业方面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完善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解决民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等等,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制宣传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基础性法治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民生重要性,紧紧围绕解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努力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宣传民生类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抓好重点普法对象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业经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权益。突出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两委”成员依法管理村务,引导广大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民生权益。
参考文献:
[1]《怀化学院报》200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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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话:“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有的时候,方法就是学习过程当中的核心所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我们当今的高中学生来说,如果能够掌握适合自己发展的学习方法,就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知识,还要引导学生去寻找适合自己学习的方法。在这一过程当中,学生会享受到学习带来的喜悦,带着一种愉悦的心情融入到学习当中,学习兴趣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对于学法指导方面,教师还应当根据现有的教育内容,不断拓宽政治课程的情感教育功能,争取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懂得该怎样去学习,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学习效率得到切实的提高。
一、注重运用时政新闻
政治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它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和时政热点问题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够让学生达到活学活用的目的。所谓的时政新闻,主要是指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趋势和状态,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方针和法制政策。由此看来,政治学科所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在多个领域当中都有所涉猎。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政治课堂上融入时政新闻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在帮助国家实现对学生的政治教育,使其明白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进而牢牢把握住时代的脉搏,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另外,时政新闻还能够拓宽学生的视野,使得学生能够以一个发现的眼光来观察世界,对这门学科也就有了无限的热爱和无尽的兴趣。
二、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吸引学生,正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果
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采用生动形象并富有感染力的教学语言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一句生动的话、一个笑话、一个有趣的事例都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更重要的是能唤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他们克服困难、奋发进取的信心。
每一个学生都希望自己通过努力而得来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他人的肯定。因此,教师一定要以一个公正客观的态度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发起学生的上进心和集体荣誉感。具体地说,评价所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不仅包括课堂上的反应情况和对相关问题的回答,也包括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教师在批阅学生作业的时候,要多给予一些鼓励的话语,而不是以一种讽刺的语言来激励学生。由于不同学生的能力水平都是不同的,教师对于学生的要求并不能一视同仁,也不能求全责备,而是要因材施教。长此以往,学生能够在心理上喜欢这门学科和教师,并从学习当中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感和自信心,进而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三、教学要联系实际,扩大学生视野
思想政治课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指导生活。教师在教授课程时必须联系社会生活,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经常介绍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把课文中的抽象概念、观点和原理还原为具体生动的现实生活,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兴趣,这是思想政治课的特点,也是优势。如讲述税收的基本特征,就可联系建国以来的最大的税案“金华税案”“宝日税案”,布置思考题让学生收看录像后,阅读教材,围绕问题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教师再作适当点拨,从而使学生深刻理解税收的含义、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并增强依法纳税、维护税法的尊严及与各种偷税、欠税的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又如讲“价值规律”的内容、表现形式与作用时,就可以让学生亲自去市场调查,了解如生猪、鲜鱼、VCD等某种有代表性商品的价格变动性质与原因,并运用所学的原理进行分析,写出论文。又如讲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时,则可联系村委会直选,可组织学生观看南海市各级村委会直选的电视新闻,可组织学生下乡调查以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使学生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性质、特点、重要性、必要性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又如讲述国际新秩序时,可联系北约东扩与南斯拉夫问题;讲述人的主观能动性时,可联系我国军民的伟大的“抗洪精神”;而讲述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则可联系黄河断流与黄河治理……总之,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思想政治课一旦与活生生的社会实际、学生实际联系起来,就不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形象可感,亲切可信,有趣实用的学科,学生就自然会兴趣盎然,自觉主动地学习。
四、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传授知识技能,从教学内容、策略、方法、步骤,甚至学生做的练习题都是教师事先备课安排好的,学生只能被动地参与整个学习过程,学习显得枯燥乏味。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布鲁纳认为:如果学习任务对学生来说是太痛苦的话,那么他迟早会放弃。
论文关键词 案件集中管理 必要性 模式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付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新的形势下,随着检察业务总量不断攀升,人民群众对公正和效率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原有检察业务管理理念和方式已经很难有效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的需求,创新管理机制,特别是案件管理机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通过制度规范办案流程,规范办案流程诸多环节中的工作行为,实现对办案工作的全程实行质量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案件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一)案件集中管理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责任更加重大,这对加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实体和程序公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提出了新挑战。
(二)案件集中管理是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不断增强,求公平、盼尊重的渴望更为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执法不公不廉极易造成党群关系对立和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事件,这对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加强自身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出了新考验。
(三)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当前刑事犯罪问题仍在高位徘徊,腐败现象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办案量持续增长,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案件管理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也与日俱增,传统的事后、静态、分散、条块分割的案件管理手段已难以满足检察工作发展的需求。这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切实以管理机制创新带动管理观念更新、管理方式转变、管理效果提升,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四)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在检察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建立上,高检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高检院于2003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积极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建立科学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对受理控告举报、初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办理申诉案件等多个办案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2005年9月高检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中强调“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监督制度。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检察长在2011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强化对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在加强法律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和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防止内部监督不到位、外部监督难到位。特别是要加快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高检院在《2011年落实检察改革规划工作方案》中,明确将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作为今年检察改革计划完成的重点项目之一。我们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审视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建设,促进检察体制改革,探索检察工作发展规律。
二、关于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的构建
案件管理是检察业务工作管理的核心,其目标是通过合理整合检察资源,以系统管理的手段和保障机制对案件质量的各个环节,从进度到流向,从过程到结果,从案件事前、事中到事后等全程进行控制,对案件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以建立、完善管理系统与保障机制的方式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并督促办案人员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国家法律监督的职能。
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的总体模式是:以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为依托,在完善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对案件的全程监控和问题预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制约,弥补外部制约难以触及的办案环节上的案件质量问题,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是案件集中管理的前提,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流转中心。案件管理机构要严把案件的“入口”和“出口”,成为各类案件的“总开关”。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受理检察机关承办的各类案件,案件办结后,统一由案件管理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关。
2.文书管理中心。对涉及人身强制措施类和财产强制措施类法律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对由科室自行制作的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管理。
3.对案件全程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对本院的所有案件进行全程监督,侦监、公诉、民行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其他案件从立案之日起,通过建立案件跟踪机制及时掌握案件办理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深入查究促进整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4.实现涉案款物专项监管。监督自侦部门及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移交、保管、借阅调用、已决案件涉案款物的处理,确保扣押的赃款、赃物各个环节都在监管之下,杜绝赃款、赃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5.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制订切实可行的评查办法和评查方案,从案件实体、程序、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方面,统一标准,统一评查。
6.业务统计与分析。案件管理机构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统一负责各业务部门办案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对于检察业务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积极应对,确保检察业务健康发展。
7.来访接待及案件查询。结合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开发信息查询网络平台,建立案件查询机制,方便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近亲属、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正当途径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三、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第一,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科学执法能力。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切实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同步监督,将办案人员的全部执法活动纳入案件管理范畴,使得原来在事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事中得到监督和解决,促进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论文关键词:教育;途径;高校德育;原则
一、德育的内涵
什么是德育?简单地说,德育就是培养学生品德的教育。目前普遍认为德育包括思想品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另外还有更为广义的德育界定,认为除以上几个方面外还包括法制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甚至是环境教育、预防艾滋教育等等。西方教育理论中所定义的“moral education”较为明确,把道德与政治、法律相区别开来。碍于传统思维,我国常把道德和思想政治相提并论,扯不清理还乱。尤其是到了现代民主法制社会里,道德则更需挂上公民社会的政治素质和意识。对于这一点西方国家的办法是另开设公民教育课,也就是相当于我国的政治教育,从而做到了既适应现代社会要求又明确了德育的内容。因此笔者赞成对德育的定义是:教育工作者组织适合德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的道德认知、情感和实践能力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的教育活动。下面就学校德育为话题展开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德不清
以“门”为例,人民网发表了名为《门:90后女孩是处女很丢人吗?》一文。正如记者所言“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我最初的感觉便是无法理解,真的是无法理解......”,但笔者认为这并不仅仅是无法理解这么简单,也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严重的违法事件,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和亵渎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19岁以下青少年平均5%~10%的男孩、3%~8%的女孩有过性经历。1998年以来,在北京妇产医院接受中期引产的女性一半未婚,其中20岁以下的女孩占14%。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超过了30%,性犯罪案件占18%~25%,并呈上升趋势。”性常识,性道德与法律分不清,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无知,法守不住如何看德育?
(二)揠苗助长
说到德育,另外一个显著的问题就是不切实际地要求学生,尤其还在小学就冠以高尚高大的高标准来严苛要,脱离孩子身心发展的实际和规律。“小学生的基本思维特点主要是具体形象思维......他们的自我意识正在上升,并且处在由具体到抽象,片面到全面综合的过渡期。”然而,连小学也是普遍盛行的教育思想所谓“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要求“热爱学习、立志成才”,老师无外乎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精英教育作为主角,多考些分数反而最重要。当然,也就不是启蒙培养具有丰富个性和健全独立人格的现代教育。“好”意本没有错,但是根据孩子的认知能力,这种“抽象”的德育对于孩子无疑是无法理解和承受的,多以应付式的死记硬背。相反,学生道德问题中普遍存在“人生缺乏理想,缺乏信念;对爱国主义精神缺失......价值观念的错位,言行举止的失范”成了莫大的讽刺。
(三)与生活严重脱节
一方面,波澜壮阔的市场经济改革,社会大发展,光怪陆离的世界无奇不有,校园难免不受影响。另一方面,激烈的竞争,信息转瞬即逝,生活多姿多彩而富于挑战。这也就要求我们的学校与社会建立同样广泛的联系,让学生走出“象牙塔”,鼓励走进社区乡村,深入身边实际,体验和发掘生活中随处随时发生中的喜怒哀乐。学生可观可感,教师适时引导,培养他们分辨和判断能力。事实上“由于德育和生活社会缺乏建立广泛的联系,故德育内容显得陈旧、单薄,不足以解释当前复杂的社会现象,也不能解决学生的思想实际,于是德育就成了与现实生活和学生实际不相干的东西,成了“来自天外的声音”,既不能激发学生的情感,使其认同,更难促使其内化。”
三、德育工作需要秉持的基本原则
就以上德育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根本处纠正德育工作中的无意识“盲区”,任何“细枝蔓叶式”的探讨都只是空话。这个“根本”就是原则,就是德育工作中的方向,只有坚持了正确的原则才能准确达到目的。关于这一点,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德育原则的统一意见是:知行合一的统一原则;生活的原则;爱和民主的原则;主体性原则;体验性原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的原则;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的原则。
(一)必须牢固坚持法治性观念原则
这是第一,也是必须首先需要明确的。然而,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对于法律的认识远没有西方社会所理解的那样深刻和具理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法治具有脱离传统“人治”的根本意义。西方的现代文明是写在法制之中的,它的力量犹如《独立宣言》而被视为圣经。因为最初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作为一种无形的、非程序化的人性光芒深藏于人们灵魂之中,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而这些原始的道德愿望只有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才能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规范,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良性的社会道德秩序才有绝对的约束力,不仅为少数道德高尚的人所信服和赞誉,而且成为整个社会的道德信仰和社会成员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法律是道德的起码要求,是道德的底线、是不能踩的“红线”。没有法律作底线,宣扬的那些再完善、再美好的道德最终也不过是说教而已。只有当人们从灵魂上对法律有强烈的敬畏之心,然后才是对违背道德的羞耻感。让人在作出某项行动之前首先去理性地考虑:这样做违不违法?如果人在行动之前想到的是我这样做道不道德,那他就极有可能去做,直至酿成犯罪。试想:对违法犯罪之人,还有什么道德?还讲什么道德?讲什么德育?因此,在现代的社会里,首先必须强化基本的法制理念,让学生首先学法懂法守法,然后才是德育。
(二)必须坚持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相协调的原则
“孩子是个性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时期,一般认为:童年是心理和行为形成的敏感时期和关键时期,在0—6岁是自我意识的萌发期、6—12岁是重要习惯的养成期,10岁孩子的性格开始形成,到16岁时形成独立的人格。”再看看“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对于大、中、小学生的德育目标和内容的特殊性明显缺乏界定,可操作性又不强。而具体到每一个人,他们不同的成长经历和身心的成熟度都将决定是否接受一种所谓的道德。因此,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心的自觉接受,从这个角度讲,要求“教师只是价值澄清过程的促使者,持中立态度,尊重学生自己的结论。”对于教师在德育过程中的角色问题,科尔伯格认为,“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鼓励个人发展从一个阶段到下一个阶段的道理推理能力;道德发展不仅是获得一定道德知识的结果,还是个人道德思维方式的质的变迁。”强调对道德行为和现象的判断、评价以及认知上的推理思考,并加以非“定性判断”的引导都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积极的思考能力,减少盲从、被动的人格特点,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同时,积极的认知推理和判断思考也有利于加强对美德体验,巩固成为自觉的行为。因此,在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人格独立的条件下,平衡“知”和“行”才可能凑效。把握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认知特点行为规律之间的协调统一,充实德育的具体目标和内容,是目前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实际上,学校在“知”的方面没有预先做到的情况下,学生不“知”,而强调“行”,在学生内外冲突中,“行”则不可能。更何校园德育“行”之又少。哪里“行”呢?回答是走向生活。
(三)必须紧密结合现实的社会生活的原则
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认识论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第一,注意选题的实用价值,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所谓论文的实用价值,就是指我们选的题目,应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为干百万人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和阶段社会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很有意义的。这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一次实际的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大致有三个来源: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急需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抑制通货膨胀,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等等。二是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三是作者本人在工作实践中提出来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第二,要注意选题的理论价值。我们强调选题的实用价值,并不等于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也绝非提倡选题必须有直接的效益作用。作为论文,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有着区别。一般说来,它由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构成,文章要以逻辑思维的方式为展开的依据,在事实的基础上展开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它着重探讨和研究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阐述自己对这些规律的了解与认识,给人以认识上的启迪。因此,选择现实性较强的题目,还要考虑其有无理论和认识上的价值,即有无普遍性的意义,能否能进行理论的分析和综合,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具体上升为抽象。有些题目也并不一定直接与现实挂钩或有直接的实际用途,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题材能够表示某种趋势,或对现实有借鉴的作用,因而也就具有理论价值,这样的题目当然也是可以选的。
二、勤于思索,刻意求新
毕业论文成功与否、质量高低、价值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章是否有新意。所谓新意,即论文中表现自己的新看法、新见解、新观点。有了较新颖的观点(即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上能给人以启迪),文章就有了灵魂,有了存在的价值。对文章的新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
第一,从观点、题目到材料直至论证方法全是新的。这类论文写好了,价值较高,社会影响也大,但写作难度大。选择这一类题目,作者须对某些问题有相当深入的研究,且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写作经验。对于毕业论文来讲,限于条件,选择这类题目要十分慎重。
第二,以新的材料论证旧的课题,从而提出新的或部分新的观点、新的看法。
第三,以新的角度或新的研究方法重做已有的课题,从而得出全部或部分新观点。
第四,对已有的观点、材料、研究方法提出质疑,虽然没有提出自己新的看法,但能够启发人们重新思考问题。
以上四个方面并不是对“新意”的全部概括,但只要能做到其中一点,就可以认为文章的选题有了新意。
要发现有新意的题目,首先要善于观察。社会生活就像一个变化无穷的“万花筒”,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事物及其矛盾都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着,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我们面临新旧体制转换、市场经济的发展、党风和社会风气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原有的理论要再认识、再发展,而且需要创立许多新的理论。我们要善于观察,勤于思索,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在事物的运动、发展中寻找适合自己撰写的具有新意的毕业论题。其次,要善于积累和分析资料。歌德曾经说过,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过去已经形成的理论,包括教科书上的一些观点,随着实践的发展,研究的深入,还可以进行再认识。这就要求我们平时注意收集资料、积累资料、分析资料。对有关方面的问题要弄清楚别人写过什么东西,有些什么论点,有何争论及分歧的焦点是什么,目前国内外对这个问题研究的进展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如何,等等。在深入研究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将收集到的材料作一番加工整理的工作,把别人认识的成果作为自己的起点,在前人和他人认识的基础上写出有自己见解的论文。
三、知己知彼,轻易适中
(一)知己知被,量力而行
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学习知识相成果的综合性考核,选题的方向、大小、难易都应与自己的知识积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写作经验相适应,要做到“知已知彼”。
所谓“知己”,首先,要充分估计到自已的知识储备情况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因为知识和能力的积累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靠一次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来个突飞猛进。所以选题时要量力而行,客观地分桥和估计自己的能力。如果理论基础比较好,又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那就可以选择难度大一些、内容复杂一些的题目,对自己定下的标准高一些,这样有利于锻炼自己,增长才干;如果自己觉得综合分析一个大问题比较吃力,那么题目就应定得小一些,便于集中力量抓住重点,把某一问题说深说透。其次,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应当看到,大学生的学识水平是有差距的。有的可能在面上广博些,有的可能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钻研,有的可能在这一方面高人一筹,而在另一方面则较为逊色。在选题时,要尽可能选择那些能发挥自己的专长,学有所得、学有所感的题材。同时还要考虑到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深厚,研究的欲望就强烈,内在的动力和写作情绪就高,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所谓“知彼”,一是要考虑到是否有资料或资料来源。资料是论文写作的基础,没有资料或资料不足就写不成论文,即使勉强写出来,也缺乏说服力。资料又可分为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第一手资料是指作者亲自考查获得的,包括各种观察数据、调查所得等。第二手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图书馆和资料室的文献资料。二是要了解所选课题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大致掌握写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以避免盲目性和无效劳动。要注意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寻找薄弱环节,即他人研究中存在的疑点、漏洞或不足。有疑点、漏洞的问题,不少是重要的学术论题,以此作为研究的突破口,在理论上修正、补充或丰富已有的结论。只要做到了知己知彼,就能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毕业论文题目。
(二)难易适中,大小适度
要选好毕业论文的题目,把握“适中”的原则是很重要的。
首先,题目的难易要适中。选题既要有“知难而进”的勇气和信心,又要做到“量力而行”。许多人在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时,跃跃欲试,想通过论文的写作,将自己几年来的学习所得充分地反映出来,因此着眼于一些学术价值较高、角度较新、内容较奇的题目,这种敢想敢做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难度过大,超过了自己所能承担的范围,一旦盲目动笔,很可能陷入中途写不下去的被动境地,到头来迫使自己另起炉灶、更换题目,这样不仅造成了时间、精力的浪费,而且也容易使自己失去写作的自信心。反之,自己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和条件,却将论文题目选得过于容易,这样也不能反映出自己真实的水平,而且也达不到通过撰写毕业论文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目的。
论文摘要: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加强公民教育。与此相适应,公民教育的内容要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民主法治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要弘扬传统文化,丰富教育内容;要转变教育观念,培养公民意识;要更新教育理念,加强实践锻炼;要拓展教育渠道,实现德育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主政治体制的完善,信息化时代和全球化时代的来临等社会变迁,使中国的社会发展和社会转变处于十分关键的时期。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为了使人生活得更为自由幸福,更为全面地发展自身,实现自身价值。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提升现代意识,培育现代公民。因此,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大力开展公民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和谐社会与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新主题,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新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样化而提出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总书记从六个方面归纳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全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也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或者说,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体现这六个方面的特征。
关于“公民教育”的界定,目前学术界并不统一,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民教育指的是培养良好公民的教育。从狭义上看,公民教育是指一种协调个人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的教育,其宗旨在于实现个体的政治社会化、法律社会化和道德社会化。它是对每一个公民进行如何做合格公民的教育,这是以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教育目标体系。
二、构建和谐社会与公民教育的关系
判断是否建成和谐社会的标准,除了是否具有较高的物质文明,还要看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程度,看公民教育的成就和质量。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民教育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1.将公民教育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视角,与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和谐思想密切相联。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哲人都有“大同社会”和“理想国”的构想。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为生,各得其养以成。“和谐”与“中道”被认定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人类历史上多民族和谐共生的样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历来重视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民主法治教育,事实上已经把公民教育纳入了和谐社会的视域。.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强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在明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情况下,将公民教育纳入其视野,也就顺理成章了。
2.全面和谐社会的公民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是内容上。还是目标上。二者是一致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高公民素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总的来看,与过去相比,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与此相适应,要形成比过去更加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学技术和文化创新体制,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促进入的全面发展。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较高的公民教育是相伴而生、相伴相随、相辅相成的。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对公民素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越来越需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同时,全面和谐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不断促进公民教育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二者处于一个互动的良性循环之中。公民教育搞得好,就会增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经济和社会越是发展和进步,就越增强对公民教育的需求,促进公民教育的不断发展。
三、与构建和谐社会相一致的公民教育的内容
1.科学发展观教育。科学发展观是引导和推动着发展的实践朝着一定方向前进的指导思想。执政者的发展观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对公民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是非常必要的。科学发展观是新的形势下对发展观的丰富和发展,顺应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潮流,体现了我党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教育全体公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念,树立尊重自然的生态文明观,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道德观,树立生态科技观和科技生态观。
2.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是指培养受教育者热爱祖国的思想和情感,使其立志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贡献力量。现代公民教育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公民教育范围内,但不把公民教育仅仅局限于爱国主义教育的范畴,在要求受教育者贡献于自己国家的同时,还要求国家给予个体公民的权利。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是民族富强兴盛的精神动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这一宏大而系统的社会教育工程,明确了民族精神要与时俱进的培育思路。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公民教育范畴,需要强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自觉将个人的荣辱得失与民族盛衰强弱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意识;需要倡导各民族团结和睦,平等互助,维护国家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的民族团结意识;需要弘扬中华民族独立自主、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奋发图强的民族自强意识;需要保护民族气节、维护民族尊严的自尊自信意识。
3.民主法治教育。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是现代公民素质的体现,也是我国现代公民教育的基础。实施公民教育,增强公民意识,重要的是唤起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这是公民作为政治社会或国家的平等成员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公民教育中的民主法治意识教育主要是培养主体意识和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培养少数服从多数和尊重他人的民主习惯,要牢固树立法律的无尚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做一个积极负责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做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社会公德教育。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行为规范,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反映,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公德教育主要是使公民养成文明礼貌、诚实守法、互助互爱的良好品质,养成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利益、遵守环境道德、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行为习惯。公德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公民认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依存关系,从而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四、构建和谐社会,公民教育的实施途径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公民教育,要把积极推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作为重要的奋斗目标。公民教育对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主导的促进作用,社会的和谐发展对公民教育同样也有促进作用。当今社会,教育的环境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开放性的特征,面对复杂的新环境,公民教育需要以全新的姿态来面对,在教育途径和方法的选择上要勇于开拓,大胆创新。
1.弘扬传统文化,丰富教育内容。公民教育如果和传统文化相脱离就会变成没有根的东西,没有根的东西也就没有生命力。我国的公民教育能否真正拥有优势和特色,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关键环节在于能否真正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吸收、弘扬与创造性的转化上。正如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并强调,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2.转变教育观念,培养公民意识。在传统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下,教学中强调单纯灌输,忽视了学生人格的培养和公民意识的养成,特别是公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教育,这是制约我国法制社会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转变教育观念,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开放性,在一个开放、尊重多元化的现代公民社会中,将公民教育渗透到思想政治各门课程中,提高学生的民主、平等、自主、批判等现代公民意识。
3.更新教育理念,加强实践锻炼。公民教育重在实效,它不同于文化课程的学习只侧重于讲解和传授,而更侧重于在理解的基础上理性的认可和参与。如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学生以公民身份和角色积极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创设问题情景,在答疑中进行公民教育;对重大的涉及公民教育的热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通过具体公民及其事迹,即以榜样和先进事迹来更好地启发、感染教育对象;在活动过程中感到合作与秩序的重要性;模拟民主选举场景;等等。因此,我们有必要更新教育理念,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培养创新精神,而不仅仅只是思想传承。
4.拓展教育渠道,实现德育创新。学校公民教育是社会公民教育的基础,学校公民教育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改革公民教育课程为主线,改革公民教育办法,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公民教育。此外,公民教育作为全民教育,它的教育对象生活在现实之中,无时无刻不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我们应该调动一切因素、一切手段,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团体和大众传媒,注重营造公民教育的氛围,保持公民教育的渗透性和持久性,使公民在良好的大小氛围中,经受精神的洗礼,提高思想境界,发挥各方面的合力作用,搞好公民教育。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公民教育的迫切性和现实性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社会的开放和公民参与社会事务机会增多等等,都要求我们不断研究和探索有效开展公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全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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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当前农民素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的差距,分析了导致农民素质较低的原因,并提出了新时期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策略。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急需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发展战略,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如果不把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题,既使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将是一个不全面、不完善的新农村。因此,培育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这是新农村建设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最为迫切的要求。
农民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规模经营、产业化生产,创建科技型农业,才能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民整体收入的提高。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育新型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而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农民素质与新农村建设目标和要求的差距
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主要障碍。在我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6.7%,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不足5%。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农民没有受过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在北方有的农村,“3个月种田,3个月过年,3个月耍钱,3个月游闲”。 农村有些地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重。相对偏低的农民素质已经成为解决“ 三农”问题的“瓶颈”。
新农村建设提倡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就这一标准来说,现阶段我国农民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比较匮乏。很多农民只能从事简单的传统农业耕作或只有传统农业的经验和技能,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普遍较低,对市场经济还停留在粗浅、模糊的认识水平上,对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缺乏必要的思想和物质准备。二是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较弱。由不懂法而造成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更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宗族、地域观念根深蒂固,封建迷信大行其道,一些消极思想和陈规陋习沉渣泛起,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导致农民素质较低的原因
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低,究其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国家对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建国以后,国家的教育经费有一部分被投入到高等教育当中,而用于义务教育经费的大部分被用来发展城镇的义务教育,真正需要这笔资金的农村学校的所得却较少,更不用提农村职业教育了。
农村的现状使农民无法支付子女的高额学费。从上世纪80年代年到目前为止,农产品的价格涨了7-8倍。而农民教育支出却涨了70-80倍。农业人员的收入不仅微薄而且社会福利和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没有。同时,社会普遍对农村劳动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见,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即使是农村出来的高校毕业生,也不愿意回到农村。
居住地偏僻导致联系受限信息接受难。9亿农民居住在我国90%以上的广阔地面上,其中的绝大部分都不在乡镇、集市上。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通讯不畅,信息传递媒介稀少。农民的活动范围有限,造成其商品交换、社会交往、信息互通等行为显现出封闭性、局限性、盲目性。
农民自身原因。主要是观念陈旧,主观上不求进取;小富即安、故土难离和满足现状等传统观念仍然束缚着农民的思想。有的家长还让没有完成初中学业的子女辍学;有的是邻里互相影响,没有看到各自的差别。缺乏创新精神和敢闯、敢干、敢试的勇气和信心。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思路
当前我国农村的职业教育基础薄弱。统计显示,我国2亿多35岁以下的农村青年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不足9.1%,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5%。这样的职业教育状况,难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推进农村职业教育,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提高认识水平,狠抓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把抓好新时期农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真正认识到抓好职业教育对于尽快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顺利实现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意义,并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干出成效。
建立和完善各级农村教育体系,调整优化县乡村教育结构。根据农村教育的区域性、 分散性和辐射性特点,协同各省(区、市)高等院校,依托现有的分布在各地、市的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建立省、地农村教育综合培训中心作为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省、地农村教育培训基地示范、辐射和带动县、乡、村的职业教育中心和城乡文化技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高、中、初等农村教育体系。
拓宽筹资渠道,保证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要鼓励和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创办职业教育。应出台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要在《职业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法》的基础上,给民办职业学校以政策上的优惠;对企业资助职业教育的经费,或者是委托职业学校培养员工的费用,可允许企业计入生产成本,用以鼓励企业投资职业教育;以产业结构调整拉动职业教育,以职业教育的扩大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围绕农民成才,创新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要根据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坚持以农民成才、就业为主导,力争做到教学与岗位之间“零距离”。二者既要“对口”,更要“接口”,提高农民参加职业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要调整专业设置,满足社会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需求。根据本地经济特点或劳动力输入地的需求来进行专业设置。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农村教育提供出路。积极发展农村高中和面向农村的高职教育,从城乡一体化、全面发展教育、高等教育面向农村实现区域化,为农村教育提供出路这一角度看,有其深远的战略意义。现有的高职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县职教中心都有条件发展高职教育和社区教育。
确立“大职教”观念,实施“大职教”战略。新时期的农村职业教育,应担负起培养三支队伍的重任:即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者队伍,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及经营管理等实用人才队伍和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对他们不只培养技能、传授知识,还要修养道德、提高觉悟。因此,搞好职业教育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
提高农民素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长期的过程。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民培训体系,全面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农民尽快掌握农业新技术、新知识,是提高农民素质的关键。而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则是要培养学习型农民,让农民自身树立市场观念、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职业教育一定要先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