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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元实施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欧元的实施在使欧洲金融市场扩张与发展,对全球金融业产生较大影响的同时,也使我国的金融业面临着新的国际环境的考验和新的竞争压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直接导致新型欧洲金融机构的产生,为了效益和竞争,德国的全能型银行制度将流行于欧洲市场,能够全面提供银行、保险、证券服务的金融机构将大大增强欧盟成员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而欧洲又是我国金融跨国经营的中心区域,这对我国稚幼的金融业的冲击将在三层次展开:在欧盟内的经营,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在欧盟外部,例如在东南亚、北美、东欧或中东,欧盟金融机构都将增强业务开拓的力度;在我国国内,必然进一步要求开放金融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将作为一个集合体,对我国金融业提出更大的挑战。二是影响我国银行业现有欧币的资产和负债业务,外汇业务面临着调整,银行的货币兑换收益受到影响,各商业银行不能再简单地依赖货币兑换来赚取可观的中间收入。三是使我国银行业额外增加一笔技术、设施更换费用,原有的欧币业务要转换为以欧元计价的对应业务。因此我国银行业必须支付因电脑程序、收付清算、会计系统的修改,统计、税务等方面的变更以及员工培训费用等。
二、我国金融业的应对策略
(一)增强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
1目前针对全能型银行制度给我国金融业带来的挑战,我国应根据国家经济、金融的发展情况,在条件成熟时,放松或解除银行、保险和证券的分业经营限制。当前,出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因素的考虑,我国严格实行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并且通过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上述行业实行分业管理。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金融预警、监管水平的日益提高,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银行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的限制,逐步实现银行的全能化、综合化经营是适应国际银行业竞争的需要。
在最终解除分业经营限制之前的过渡期间,可以采取混业管理,分业经营的方式,成立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中保集团为主体的集团控股公司,各集团控股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银行、保险、证券和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开展业务经营,并对其下属的各金融性子公司实施统一管理。
2加速推进银行业的电子化和网络化进程。银行竞争中技术因素占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银行的电子化、网络化已成为银行竞争优势的关键。目前,我国银行技术水平同国际大银行相比差距很大,因此加大银行业的技术投入,加速电子化、网络化进程显得非常迫切。
3推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重组培育国际化的大银行,在巩固和发展国内银行业务市场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银行竞争。
1999年,我国共有7家银行进入全球1000家大银行行列,比1998年增加了一家;有2家银行进入前20名,总的排名也好于去年。其中,工商银行从第22位升至第6位,中国银行从27位升至第8位。这表明我国银行业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但从人均资本额看,我国银行的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居前4名银行的人均资本额从215690美元到331870美元,而我国银行中人均资本额最高的中国银行仅为72780美元。另外,我国银行的经营绩效堪忧,在资本收益率、人均利润率等反映经营绩效的指标排名中都属于较低水平。如工商银行的员工数是全世界银行中最多的,但人均利润率仅有740美元,农行是180美元,而英国汇丰银行为49820美元,美国花旗银行为50130美元,差距非常明显。不仅如此,由于国有企业效益下滑和经济增长率下降,银行的经营更加困难,沉重的不良贷款负担已经成为制约银行发展的严重障碍。在全球金融一体化背景下,竞争日益激烈,而我国银行在资本规模、人员、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竞争劣势更为突出。
为了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1998年8月我国政府通过增发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方式给国有独资银行增补资本金,使四大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较快增长。如工商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568%,中国银行达到492%。但这种快速增长是建立在以前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很低的基点上的,我国银行业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甚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仍有一定差距。因此,目前应通过让商业银行发行债券以增加附属资本金,扩充资本实力,提高竞争力。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巩固国内现有市场的同时,还应以国际并购的方式扩展海外金融市场,扩大服务领域,逐步发展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具有较强国际竞争的超级国际银行。国内各银行要结合各自在欧洲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发展战略,突出自身特点,加强与欧洲各金融机构的内部分工与协作。
4妥善处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目前的解决思路是把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出售给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AMC),AMC以发行财政部担保债券、金融债券或中央银行贷款为资金来源购买这些不良资产,然后通过债权转股权、证券化、出售、置换和资产重组等方式处置这些不良资产,对已确定为无法收回的呆帐贷款,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呆帐准备金冲销。1999年4月20日,我国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开始了我国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探索。
(二)调整我国在欧洲设立金融机构的格局。
根据欧盟的规划,1999年之后,欧盟各国中央银行的职权将移交给欧洲中央银行,稳定货币的职能将由欧洲中央银行来行使,而金融监管职能仍由各国来行使。由此可见,我国金融业若想涉足欧洲或在欧洲谋求发展,就必须研究未来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例如欧洲中央银行如何实施货币政策,采用哪些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内部决策时如何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如何与公众及市场在政策方面沟通,各国市场准入条件的宽严等,这些都与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益直接相关。另外,欧洲中央银行总行设在法兰克福,这就意味着法兰克福的金融地位进一步上升,欧洲中央银行未来的公开市场操作会以法兰克福和伦敦的金融市场为双重中心,后起之秀的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贴现所、票据交易中心的席位将成为国际银行业必争之地。为此,我国金融业应调整自己的欧洲区位战略,改变过去仅以伦敦为中心的格局,加强在法兰克福的力量和投入,并考虑在欧元区之外的国家(如瑞士)设立机构。
(三)努力开拓新的金融业务。
欧元推出以前欧洲国家的各种货币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外汇交易,欧元推出后,欧元区内货币兑换方面的业务全部消失,估计这部分业务占全球外汇交易的10%左右。兑换收入一直是我国银行业收益的重要来源之一,欧币的统一则使这项收益不复存在。不过,欧元出现后,欧元与美元、日元的交易量会大大增加,据国外银行推算,未来欧元交易会占全球日外汇成交额的55%。凡此种种业务变化都应得到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并在其经营策略上作必要的调整。随着欧元的推行,欧元区内的资本市场将会有较大变化,银行及企业间的竞争将加剧,有关的商人银行业务将增多,这样,我国银行应合理安排欧洲各分支行的零售和批发业务,并努力寻求更多的商人银行业务机会。欧元债券、欧元股票、欧元大额存单等新金融工具的相继出现,也会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在国际结算方面,欧盟8个核心成员国的对外贸易将占世界出口贸易的17%,考虑到德国出口贸易规模和马克作为贸易计价的情况,今后欧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可望达到25%左右。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必须适应结算货币的转变,开拓欧元结算业务。
(四)加强资本项目下的金融监管。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参考文献:
《主要国家河地区金融业务和监管体系的发展和演变》《金融参考》2000年第4期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年,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201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欧洲大多数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20%~35%,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这一比例达到50%~70%。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保险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也达到20%以上。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从银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结构单一,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进而构成竞争。此外,保险公司还有滥用银行信誉之嫌。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保险误导销售问题仍十分突出。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往往混淆了储蓄和保险的界限,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性,以错误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误导分红产品客户。另一方面,银行保险的售后服务也不到位。各银行机构保险大多为手工操作,保单流转缓慢,客户从投保到拿到保单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同时由于现行银行保险合作主要集中于柜台销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极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询、契约保全、保单贷款、保单更改及理赔等服务项目,还只能在保险公司操作,从而使客户感到十分不便。
进一步看,银行保险发展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是,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二、发展综合经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影响
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在上下达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正在重构盈利模式,将经营重点转向理财和零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因为研究表明,客户从同一个金融机构购买的商品种类越多,他离开这家机构转买别家金融商品的几率也就越低。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推进综合经营活动,不仅要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与经济联系,更要调整金融机构的内部构造,改进运行机制,以适应经营方式的变动和有效控制风险。从目前金融机构的情况看,已经出现了以下一些调整动向:
一是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各类业务,重估不同业务的价值,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同时整合、重组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客户服务、风险管控、定价与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进营销模式,使营销组织由分散向高度统一转变,营销渠道由简单的客户经理服务向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转变,营销方式由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类金融机构联动、多渠道销售转变。
三是积极开发多样性产品,将多种产品和服务集成组装成多种“产品套餐”,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四是改进技术系统,依托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数据大集中和信息处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抢占市场和培养新客户群。
在上述调整的过程中,无论对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的地位和作用都将发生变化。过去银行保险对银行只是一项简单的业务,其手续费收入只是银行利润的一个渠道。今后银行会越来越重视银行保险对银行自身发展的作用,将之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格局,整合于银行的销售模式之中。过去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只是销售产品、拓展市场的一个手段,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和配套服务,借助银行巨大的客户资源,细分市场和寻找潜在客户,设计有特色的、对应于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逐步摆脱低水平价格竞争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发展银行保险,降低对传统人的依赖程度。更加注重与银行实现信息、网络等各项资源的共享,降低经营成本。
具体来看,今后银行保险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银保合作将由简单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
实践表明,简单的销售模式使得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难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保险公司之间过度竞争的诱因。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出于控股关系的银保联盟将产生和增加。银保之间的合作将由柜台销售深入到售后服务、配套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销售方式。通过深层合作,不仅使合作双方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综合化,还要通过融资、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等业务的合作,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拓展双方的业务空间和利润空间。
二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
过去一家银行往往同时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个银行网点中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争夺客户甚至互相诋毁,使得客户无所适从,损害了银行和保险的信誉。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今后部分银行可能会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关联保险公司的产品实行专营。即便是继续采取销售协议模式的银保合作,也有一部分会建立起排他性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在有的地区,已经出现了网点与保险公司建立“一对一”关系的情况。此外,过去10年中银行保险业务主要在五行一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邮政储蓄中展开,因为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相比,五行一邮具有无以比拟的网点优势。但是近年来股份制等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户的理财业务方面已经占有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无线技术的发展,国外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正在成为银行的主流渠道,网点的重要性随之降低,因此保险公司与股份制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之间的银行合作也会逐步得到发展。
三银行保险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是短期趸缴型分红产品,险种单一、雷同且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不仅对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几乎毫无帮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竞争关系,形成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两张皮”现象。下一步银行保险产品开发的核心将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开发银行主业关联业务产品,例如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时提供业主寿险、办理消费贷款提供信用保险、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办理汇兑业务时提供旅行或运输保险等。这类业务是银行自身业务的延伸,客户也存在实际需求,产品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不大。
二是开发全方位服务类产品,使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相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为达此目标,通常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共享客户资料,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甚至建立共同的产品库。
四销售活动向专业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金融配套环境较为薄弱,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吸引力不足。金融征信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主体,建立信息采集和使用规范监管体系,目前全市金融业缺乏统一征信平台。金融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金融研究机构、信息分析机构和中介机构等高端服务缺乏,金融产业吸引力和城市金融产业层次有待提升。
二、泉州金融业税收情况
(一)税收概况
全市金融业税收增长速度快,高于同期金融业增加值和服务业GDP增长率。金融业2011~2013年税收占地税总税收分别为8.0%、9.3%、11.2%。2013年金融业缴纳国、地税税收42.2亿元,比增25.0%。按细分行业,银行业占71.1%,保险业占13.4%,证券业仅占5.7%。
(二)存在问题
1.地方可用财力偏低
财税体制规定,企业所得税中央分成60%,省级收入为40%(泉州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税收为市县级收入)。2012年全市金融业税收101771万元,地方实得财力17365万元,占32.2%。相比福州、厦门,泉州地方分成比例偏低,政府用于金融基础建设公共投入不足,客观上影响金融业发展。
2.金融业税收政策效用有限
(1)税收政策执行层面
企业享受减免税数量有限,税收引导作用受限。自2001年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截止2013年底,全省累计53户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享受免税政策,而同期泉州却很少有企业申请该优惠政策。
(2)税收立法层面
准金融机构未能享受与金融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税收扶持作用偏弱。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重,不利于扶持民间金融发展。
(3)个别领域综合税负过重
不利于民间资金阳光化,造成税源流失。直接借款给企业,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25.6%的税费,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30.6%的税费。税费负担过重,不利于隐性税源显性化,企业往往迫于账务处理需要才开具税务发票,否则通过账外流转利息逃避税收,民间借贷真实状况税务部门难以监控;一定程度上也抑制投资欲望,不利于企业直接融资。
三、提高金融业灵活、效率和安全性,做大做强泉州金融业
(一)银行、证券等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引导、管理和服务作用
1.培育多层次市场结构和多样化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品质
(1)搭建多层次市场结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间接融资体系,逐步扩大非国有金融机构融资市场;直接融资体系,发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并重。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争取泉州高新区尽快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商标、专利、品牌、碳排放权、集体林权、海洋资源等产权交易。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争取泉州成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公司)债,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区域集优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支持泉州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三农”金融债,争取泉州成为福建省第三个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分中心。
(2)培育多样化金融产品
提高资源要素的流动性和利用率。引进和丰富金融产品,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助推消费升级。推广股权、债券、应收账款、仓单、保单等权利质押融资方式,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集体用地及房产可抵押贷款模式。创建网上“金融百货超市”,链接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举办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大会,引进和推广金融产品。
(3)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泉州金融业粗放经营方式尚未根本性转变,应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履行资本中介、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角色。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电子商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模式,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水平,提高综合竞争力。
2.完善金融运行机制,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1)向上争取一定的监管创新权力
赋予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待遇。以创建和深化金改为契机,积极向中央争取一定的监管自,适当放松政策约束,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措施。在体制机制上,赋予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待遇,如可以联网征信查询系统、共享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等。
(2)构建资金投向引导机制
支持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按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不同的指导基准利率,对扶持行业和项目予以优惠利率,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规范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应以高端制造、文化传媒、高新技术服务为主。
(3)规范金融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树立金融风险防范理念,对金融市场风险、产品风险和机构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精确度量和严格控制,提前预测和采取措施,避免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维护区域经济金融安全。
(4)利用金融市场机制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市场化准入退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股权交易服务于资产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引进现代化产业项目与本地资本结合,畅通资本走出去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导产业链兼并做大做强。
(二)政府健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基础配套环境
1.优化金融主体结构,健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1)吸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
引进港澳台侨金融企业,增加金融供给,兼顾大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增强竞争力度,推动金融服务均等化,降低金融投融资市场价格。
(2)支持成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泉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准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壮大资本实力。
(3)成立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注重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避免资本逐利只注重短期效应的负面性。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设立小微企业互助机构,促进企业团体内生性增信。市财政出资探索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发挥增信和共担风险作用。
2.优化金融基础配套环境,提升金融产业层次。
(1)建章立制,完善金融管理地方体系
以市委市政府或金融工作局等名义,制定关于规范金融市场主体、市场行为、中介服务等制度体系,坚持公开透明、简化审批原则,推动金改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阶段。
(2)加强人才建设,创建综合信用体系
支持、对外金融交流与人才培训合作,鼓励海外高级金融人才来泉工作,引进和培育具有战略发展方向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创建综合信用体系,构建区域性民间借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产品应用,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市场监管。
(3)实行财政奖励政策
对总部设在泉州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新户奖励、新增信贷投放奖励及购地、购房补贴,对特定高端人才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设立专项基金,用作地方企业风险担保金和金融调控资金。
四、先行先试,发挥税收政策作为空间,提升征管服务空间
(一)实行差异性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作为空间
从税收优惠政策上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两个通道”,降低金融要素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困境。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中央赋予泉州金改试验区国家层面税收优惠政策。
1.金融业试点改革实践需要阶段性探索和深入,税收政策发挥效果具有滞后性,建议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期限延长一定年限。
2.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对县区及以下地区所有金融机构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将享受减免税的小额贷款从限额5万元放宽至20万元。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在一定年限内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
3.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对个人通过股权方式投资金融机构减按10%征收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对个人通过债权方式购买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减按10%征收利息所得个税。对企业购买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总部设在泉州地区的金融机构除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外,新成立的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投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参照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授权泉州市政府民政、财税部门联合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4.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配套环境。新成立的征信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公司,营业税三年免征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营改增后律师、会计师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增值税税负超过3%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建议中央、省适当调增金融业税收地方分成比例,或对泉州市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比例。
(二)创新征管服务举措,助力金融环境建设
1.树立“企业诚信纳税推定”理念,促进企业提供真实财务信息,扩大企业查账征收面,构建“查账征收为主、核定征收为辅”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2.用好用足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金融业财税政策,开辟“金改”税收政策网上专栏。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动态跟踪执行效果,加强政策效应分析。
3.税务部门主动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提供量化信用评价,以纳税数据库帮助金融机构实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致使全球资本市场大幅动荡、大批金融机构倒闭或缩水,乃至对实体经济也产生了不利影响。深入探讨次贷危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鉴,吸取其经验教训,对我国金融业的稳健经营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次贷危机影响金融业
一、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1)国内金融机构损失有限
国内一些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由于我国国内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从事境外信用衍生品交易管制仍然比较严格,这些银行的投资规模并不大。虽然还没有明确的亏损数据,但这些银行的管理层普遍表示,由于涉及次贷的资金金额比重较小,带来的损失对公司整体运营而言,影响轻微,少量的损失也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
(2)国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
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联动性的不断增强,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必将对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产生消极的传导作用。一方面,会直接加剧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另一方面,外部市场的持续动荡会从心理层面影响经济主体对中国市场的长期预期。以2008年年初为例,部分国际知名大型金融机构不断暴露的次贷巨亏引发了一轮全球性的股灾。1月份,全球股市有5.2万亿美元市值被蒸发,其中,发达国家市场跌幅为7.83%,新兴市场平均跌幅为12.44%,中国A股以21.4%的跌幅位居全球跌幅的前列。
持续动荡所导致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到市场的资金流向,加之香港市场与内地市场的互动关系日益密切,香港市场的持续动荡很可能对内地市场形成实质性的压力。在直接融资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很可能会引起国内资产价格的调整,从而进一步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
2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加大
在美国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弱势美元的汇率政策,来应对次贷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都可能加剧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一方面,在美国采取宽松货币政策同时,中国趋紧的货币政策会加大人民币的升值压力。近几年,在国际收支不平衡和流动性偏多的情况下,为了缓解国际游资投机人民币的压力,我国央行倾向于把人民币存款利率与美元存款利率保持一定的距离。自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为应对次贷危机的负面影响,采取了减息等货币政策措施。目前,中美利差已经形成了倒挂。如果中美货币政策继续反向而行,扩大的利差将增大热钱流入的动力,人民币将面临更大的升值压力,央行的对冲也将变得更加困难。另一方面,弱势美元政策在不断向全球输出流动性的同时,会直接影响人民币对非美元货币的贬值。
3货币政策面临两难抉择
全球经济的复杂多变,严峻挑战着我国的货币政策。一方面,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开始出现信贷萎缩、企业获利下降等现象,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衰退的可能性加大。另一方面,全球的房地产、股票等价格震荡加剧,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市场粮食、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全球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所以,我国不但要面对美国降息的压力,而且要应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这些都使货币政策面临两难的抉择。目前,次贷危机还没有结束,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还有待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观察。然而,可以明确的是,在现阶段必须高度重视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影响,防止外部环境恶化作用于国内整体经济运行。尤其是要重视观察前期宏观调控政策的累积效应,结合和内部情况的变化适时做出灵活反应,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二、次贷危机中我国金融业的应对措施
1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风险控制的重视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流动性较为宽裕的背景下,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的前景较为乐观,往往会低估风险。但是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处在经济周期上升阶段的经济主体基于盲目乐观情绪购买的资产不一定就是优质资产。美国次贷危机就是一个最新的例子。低利率和房价上涨使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气氛迅速激发,然而在利率提高和房价持续走低后,次贷危机迅速暴露。因此,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永远要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以商业银行为例,近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纷纷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各家银行十分重视利润的增长,纷纷加大了信贷投入。与此同时,在我国市场上也存在着低利率和局部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因而住房抵押信贷一直被认为是优质资产。虽然我国的情况与美国有所不同,但是我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有必要吸取美国、欧洲等国有商业银行在此次危机中遭受损失的教训,保持清醒的头脑,从预防经济周期波动和外部冲击的角度出发充分估计风险,实现自身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1)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征信体系数据质量
在抵押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更要重视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即收入所得是第一还款来源,而不是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所以必须针对贷款者的所得情况进行征信,而不是仅凭贷款者自己提供的数据。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2)关注贷款抵押物的价格风险
抵押物价格风险指随着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化而导致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按揭贷款期间发生突然变故,贷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不得不面对抵押物的处置问题,一旦房价下降,房屋处置变现后就不能补偿银行贷款的损失。而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上升周期,房价上涨较快,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不仅要对商品房实行价格,而且要对二手房交易价格、上市后房改房的交易价格进行监督与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定价、估价管理制度使各类房屋成交价格最大限度地接近市场实际价值,以达到规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价格风险的作用。
(3)正确认识评级机构的评级风险,审慎调险标准
在美国这次危机中,评级机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众多投资者由于盲目信任评级机构对次贷的评级,而对次贷证券进行了巨额的投资,因此遭受了巨额的亏损。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是重要的市场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往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报告确定抵押物的价值,进而确定发放贷款的金额、利率和期限等要素。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不但能够为银行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有助于减少房贷风险,提高信贷资源分配效率,还能根据宏观经济的走势,合理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和未来风险。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建立规范的评估报告复核制度,该制度不但可以确定资产评估机构股价的准确性,还能有效防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随意性,从而达到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2金融机构应兼顾加强创新和完善监管
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一方面通过广泛的证券化分散了美国房地产融资市场上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冲击力,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因此,我国要在不断加强金融创新的同时,完善对相关产品的监管。
(1)要加强金融创新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工具的创新正在不断加快,如果不能跟上这一发展趋势,就会在将来的全球化金融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就目前而言,对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一些复杂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是我国金融机构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努力提高定价能力,确保对风险一收益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
(2)要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产品虽然可以对冲和分散风险,但不会消灭风险。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拉长了资金的链条,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通过MBS,ABS、CDO等典型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高风险的房地产资产以证券化方式进入投资市场。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初期阶段,虽然规模较小,但是要从起步阶段就注意有效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审慎稳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
摘要:随着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颁布,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也日益显著.本文通过回顾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详细分析了分业经营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金融业发展的利弊影响,继而分析了金融业合业经营这一不可低档的潮流的产生及影响,阐述了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及当前在此潮流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产融结合;投资动机;监管制度
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国有资本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格局已经被打破,各种类型的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深度和广度都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态势,并且发展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
一、产业资本金融投资行为的动机分析
产业资本频频涉足金融领域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复杂的动机,需要我们认真、客观、全面地加以分析和认识,并制定相应的监管对策。笔者认为,目前国内产业资本积极寻求产融结合的动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参股或者控股金融机构,为自身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虽然我们十分不愿意将这一条列为产业资本投身金融业的主要动机,但是不可否认,在内地市场上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尚处于表面的原始阶段,缓解资金流压力,争取从金融机构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依然是目前不少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最主要因素。具有金融背景的企业更容易得到信贷支持,这在国内金融市场上毋庸置疑,而且对积极实现大规模扩张、投资多元化和资金流量大的集团企业来说显得十分重要,其中也不乏成功的典型。如以饲料为主业的新希望集团,在围绕主业开展的并购和进军房地产业的过程中,也成功地利用其参与金融业的背景获得了巨额融资,实现了多元化投资。但是,更多的产业资本投资金融业却仅仅把目光放在了缓解“融资饥渴”上,以商业银行大股东的地位轻易获取银行巨额贷款和授信;以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贷款,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充实自己的现金流;以投资证券公司为名义拿钱给证券公司炒股……,类似于这样的手法并不少见,图的是眼前的利益,冒的是极大的风险。在不久前发生的“上海周正毅事件”里,多家金融机构深陷其中并且损失惨重。以周正毅农凯集团为核心的“农凯系”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向来以热衷于投资证券公司而闻名,曾成功控股了“大通证券”和“泰达富友证券”。同时,农凯集团以2.33%的持股比例位居兴业银行第六大股东,并利用这一优势轻松从兴业银行获得20亿元的综合贷款。目前,伴随“周正毅事件”调查的逐步深入,贷款风险已经开始凸现。
(二)投资金融业良好的利润回报是产业资本涉足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因素。金融业在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一个垄断保护行业,行业利润一直高于社会平均利润。虽然我国现在已经加入WTO,但完全有理由相信,至少在短期内金融业还不会失去即有的“垄断利润”。因此,对产业资本来说,目前只要挤进这个行业就能享受到超出其他行业平均利润的回报,金融业作为一种长线投资,可以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并且,从其他国家或其他行业的市场开放进程来看,许多垄断行业逐渐放开时,往往会产生类似爆米花爆炸的效应,市场放开会带来市场的巨大膨胀和活跃,而且会带来超额的利润,谁进入得早、谁渗透得深,谁就可以在市场利润的分配上占得先机。尤其是一些实行投资多元化战略的企业,投资制造业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其他可选择行业也不多,而金融业的垄断利润和市场空间自然就显示出特别的吸引力。以民生银行的大股东新希望集团为例,该集团早就从“资本与金融的结合”中得到了真金白银。据统计,2000年,新希望从参股民生银行得到的收益就达到3020万元,占同期公司利润的54.7%。
(三)中国金融业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吸引产业资本的另一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据统计,截至2003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20.7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达15.9万亿元,保险市场保费收入达2154亿元,保险市场资产总额7782亿元,上市公司1250家,市值总额41629.53亿元。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不论是市场规模和结构,还是运行质量和效率都远远落后。加入WTO,中国金融业面临着真正意义的对外开放和国际接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浪潮将席卷而来。从世界上许多已经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伴随着政府对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国际金融资本的大规模进入,金融自由化将对本国金融业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金融资产快速扩展,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金融工具日益多样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而金融业国有资本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市场结构也会出现重大调整和变化。著名经济学家吴晓求将上述影响称为“金融大爆炸”,并预言中国金融结构正在进入大爆炸阶段的前期,不用很长时期,金融大爆炸将在中国出现。无疑,中国金融业拥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外资金融机构的蜂拥而入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许多产业资本才积极介入金融领域,从而为今后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打下基础。
(四)投资金融业也是产业资本实现长期战略经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从发达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产生参与金融资本融合的内在需要。产业资本通过向金融业的渗透,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集团企业内部资金的集约化管理,如目前国内不少大型企业集团都成立了财务公司,就是为了将企业内部庞大的资金流进行合理调度,并通过专业理财进行适度投资,从而发挥资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其次,产融结合可以为企业发展寻求更深层次、更大范围的跨行业协同效应。以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为例,许多大型汽车制造商都拥有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而完善的汽车融资服务不仅直接带动了汽车生产和销售主业,而且大大增加了公司盈利。2000年,美国通用汽车信贷公司为全球800万客户提供了汽车信贷支持,其当年净利润占通用公司总利润的36%。而福特公司2000年汽车信贷业务的税前盈余则高达30亿美元,已经接近其汽车制造主业的水平。还有,产融结合也是企业走出国门,实现全球化运作的一条重要途径。当今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其中,实体经济全球化是催发金融全球化的基础和动力,而金融全球化又进一步推动了实体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无论是跨国公司的资金结算,还是跨国资本的兼并重组,都离不开国际金融市场这个舞台。用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的话来说:“产融结合不一定能保证跨国集团的成功,但跨国公司则一定要成功地进行产融结合”。
二、产融结合对中国金融业的积极意义
从世界上不少知名大公司的发展历程看,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渗透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世界500强中有80%以上都是成功地进行产融结合的运作。以通用电气公司(GE)为例,通用电气以电气照明行业起家,历史悠久,是道琼斯工业指数1896年设立以来惟一仍在工业指数榜上的公司。但是,目前的通用电气早已不再是一家纯粹的工业公司,2000年,通用电气销售收入1299亿美元,净收益127亿美元,这其中,GE金融服务集团的销售收入为662亿美元,净收益为52亿美元,分别占到总额的5l%和41%。GE金融服务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包括信用卡业务、保险业务、商业贷款、租赁等诸多金融领域。在发达国家,产融结合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的发展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它不仅有效解决了企业自身发展所遇到的一系列瓶颈,有力地推动了跨国公司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而且在推动金融创新,完善社会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金融业整体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经营规模偏小,金融体制不健全,市场结构不完善,金融资产质量较差,金融产品营销方式落后,这些问题极大削弱了国内金融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国已经加入WTO,金融业面临的冲击和挑战首当其冲,据业内专家预计,入世5-10年后,外资银行在国内金融市场上的外币存款份额将占到15%,人民币存款将占10%,外币贷款份额将在20%-30%,人民币贷款将达到15%。另外,在外资银行最具有竞争力的中间业务市场上,其市场份额将呈现快速上升的势头,其中包括贸易融资、信用卡交易和现金管理。与此相同,证券、保险业放开后也同样面临激烈竞争。面对挑战,中国金融业急需壮大规模,提升实力。金融企业通过上市到资本市场融资无疑是一条捷径,但是对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上市至少在短期内还不太现实,而引进包括产业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则可以说是目前最为可行的一条有效途径。
通过引进产业资本,国内金融企业一方面可以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并且,通过增资扩股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以此为契机改善目前国内大多数金融企业不合理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其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另一方面,通过产业资本的积极介入,目前金融市场上还存在的不少空白领域能够得到迅速填补,比如专为消费者提供汽车融资服务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以及远远跟不上市场发展步伐的人寿保险公司等等,这不仅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而且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加强产业资本金融投资行为监管的几点建议
在我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虽然还仅仅处于起步的阶段,但是,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产业资本大量进入金融业已经给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课题。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在产融结合方面的监管法规和政策还很不完善,加之产业资本的金融投资行为动机十分复杂、方式也多种多样,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要实现有效监管困难很大。笔者认为,当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监管当局引起重视。
(一)强化对金融企业的股权监管。在传统金融市场条件下,国有股在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因此股权监管意义不大,这也导致监管当局一直忽视了对金融企业的股权监管。事实上,这方面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以建国以来国内最大的一宗非法吸储案为例,由于完全受控于大股东,广州市商业银行穗丰、汇商两家支行沦为大股东予取予求的“提款机”,四年内账外经营非法高息吸收了超过150亿元的资金,使广州市商业银行出现了全行性的支付风险。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始实行增资扩股和国有股权退出,一些产业资本迅速填补空缺跻身大股东行列,其中不少企业把目光盯在了金融机构的控股权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1999年6月20日)第十五条:“单个股东投资金额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10%以上的,必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虽然对不少银行来说,仅有10%是肯定控不了股的,但是规定中并没有对关联企业、关联股东的参股做出更明确限定,因此,这并不妨碍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参股一家金融企业,通过拥有较多的表决权从而实现事实上的控股,这对一些股本规模较小、股权又相对集中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而言无疑是十分危险的。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股权监管,一方面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在积极引进优质资本的同时,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股金融机构。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适当分散股权,努力实现股权平衡。
(二)强化对商业银行关系人贷款的监管。所谓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属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现有的监管法规中虽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严格控制关系人贷款,但却没有实质性的控制要求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且,许多商业银行自身内部也对关系人贷款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因此有不少企业通过参股商业银行,掌握投票权,很容易就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信贷支持,而目前一些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发放给股东企业的贷款也远远超过了人民银行规定的单户贷款管理的比例,并已经陷入股东贷款过度集中所带来的困境之中。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尽快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具体做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在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进行审批时,制订一些限制股东向所投资金融企业进行融资的政策规定,如若干年内不得向参股银行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等等,从而将一些“劣质投资人”挡在门外;二是监管当局要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关系人贷款的监管和检查,对单户超比例的关系人贷款要坚决督促其压缩贷款规模,降低单户贷款比例,否则要给予必要的处罚。三是要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关系人的授信管理,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的问责制和贷后评价制度,不给违规发放关系人贷款有可乘之机。
(三)积极推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随着金融全球化和混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以及越来越多的产业资本向金融机构参股,使得金融机构本身的法律结构和管理结构也日趋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监管当局单方面的力量,显然难以对金融机构施以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管,必须积极借助外部中介机构力量来完善和补充金融监管。当前尤其要重视推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监管当局、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将金融机构置于市场的监督之下,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充分了解银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交易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后的道德风险。通过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的股权变动、关联交易(贷款)等重要信息可以及时、充分、准确地被市场和监管当局所掌握,从而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但在目前国内,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非上市金融企业目前还没有信息公开披露的义务。对此,监管当局应积极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思路进行探索,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尽快实施信息披露;同时,加大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性地看待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四)强化对大股东企业的风险监测。一般而言,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能够参股金融机构的企业都是一些自身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企业。但是,以产业资本自身的资金实力来看,对资金链的管理也同样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以民生银行的大股东——东方集团为例,2001年7月26日该公司公告,以公司所持有民生银行1.69亿法人股为质押物,为公司控股的锦州港向中信实业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一则公告涉及了三家上市公司,两家商业银行和多个监管主体。这一方面显示大企业集团可以有效调集内部资源向某方面倾斜,快速抓住市场机会,另一方面也说明一旦资金链或某些运营环节出问题,将动摇整个集团的实力,甚至有可能给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带来风险。因此,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的各方当局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有针对性地对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涉足较深、影响较大的产业资本实行风险监测,共同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为更好地掌握金融监管的主动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