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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生态渔业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 现行教学实习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顺利完成《优化水产专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项目组在对水产科学专业2008版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设置计划进行充分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水产科学专业现行教学实习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理论讲授与教学实习环节衔接不紧密
理论讲授与教学实习是一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两个教学环节,其中理论讲授是基础和前提;教学实习是手段,对于深化理论讲授内容、保证理论讲授成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按照2008版教学计划,水产科学专业部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理论讲授与教学实习环节安排在时间上不尽科学合理。有些课程虽然先讲理论后进行教学实习,但理论讲授与教学实习分别跨学期进行,如鱼类增养殖学和水产动物病害学理论讲授均安排在第5学期,而教学实习被安排在第6学期进行,由于两个环节时间上跨度较大,学生经过一个寒假的放松后,部分内容已经“交还给了老师”,此时再进行教学实习就很难完全达到教学实习环节本应达到的教学目的;个别课程则安排为先进行教学实习后进行理论讲授,如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理论讲授安排在第6学期进行,但教学实习则被提前安排在第5学期进行,由于本末倒置,很多学生在进行教学实习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使教学实习成了“空中楼阁”,严重影响了教学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
1.2 教学实习环节在时间安排不合理,一定程度影响实习效果
在2008版教学计划中,第6学期不但安排有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养殖水域生态学、名优水产动物养殖学3门课程共计136个学时的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任务,同时还安排了养殖水域生态学、名优水产动物养殖学、水产动物病害学和鱼类增养殖学4门课程共计10周的实习任务。按照惯例安排教学计划,一般先理论教学后教学实习。如果照此安排,则教学实习将在每年的4月下旬~5月中旬进行。众所周知,陕西水产养殖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每年的4月下旬~5月中旬并非水产养殖的黄金季节,也非学生教学实习的最佳时段,很难保证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此外,按照常规做法,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7、8学期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就水产专业而言,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整个第7、8学期可真正用作生产实习和结合渔业生产必须在生产现场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效时间十分有限,影响实践教学质量。
1.3 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落后
在2008版教学计划中,第6学期安排有鱼类增养殖学实习(6周)、养殖水域生态学实习(2周)、水产动物疾病学实习(1周)、名优水产动物养殖学实习(1周)等4门课程的教学实习。虽然4门课程共计10周的教学实习集中连续进行,但在以往的实践教学安排与组织过程中,4门课程分别按课程成立实习导师组,且4门课程按照“简单线性实习模式”(即4门课程各自独立作为一个实习单元,每个单元依次连续进行)组织教学实习,在这种模式下,2个班近60名同学同时进行一门课程的教学实习,一方面由于指导教师数量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指导老师指导的“细度”;其二,实习资源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习的“深度和广度”;其三,按照“简单线性实习模式”组织实习,由于四门课程各自独立进行,制约了4门课程综合性、设计性实习内容的创新与实践;其四,连续几周进行同一教学课程的教学实习,有可能导致学生对实习内容失去新鲜感从而产生“实习疲劳”。这些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践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2 实践教学环节优化与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项目组认为现行教学计划在某些方面值得商榷,有必要对现有教学计划进行优化。考虑到水产专业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的季节性因素,充分尊重教学规律,以保证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的,经讨论后提出以下实践教学环节优化设计与实施的基本思路和建议。
2.1 充分发挥试验站平台功能,将部分课程的理论讲授和教学实习合并为1个教学单元
在以往的教学工作安排中,由于校内缺乏必要的教学实习基地,因此往往将一门课程的理论讲授和实验、教学实习划分为相对独立的两个教学单元,一般先在校内进行课程的理论讲授和实验,然后组织学生在适当的时间前往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完成教学实习环节的教学任务。由于水产科学专业教学实习受生产的季节性因素影响,因此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诸如理论讲授与教学实习环节衔接不紧密、教学实习环节在时间安排不合理等问题而影响实践教学质量[326]。随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安康水产试验示范站建设的不断推进,其教学、实验、实习和生活等条件不断完善,其教学功能日益凸显,目前该站基本具备了完成部分课程理论讲授和实验的教学条件。因此,为了有效解决目前制约部分主干课程在教学实习安排上存在的问题,可考虑充分发挥试验站平台功能,将部分课程的理论讲授和教学实习合并为1个教学单元并全部安排在安康水产试验示范站进行,这样即可按照边理论讲授、边实验、边实习的原则,还可根据教学需要灵活安排教学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因此,建议学校和学院进一步加大对试验站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完善教学、实验、实习和生活等条件,以促进较多门课程按照理论讲授和教学实习合并为1个教学单元的模式在安康水产试验示范站完成教学计划。
2.2 将4门重要的主干课程“捆绑”安排在每年渔业生产的黄金时间,以提高教学质量
在水产科学专业2008版培养方案中的17门学科基础课和7门专业课是其最为重要的主干课程,其中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和养殖水域生态学是其中重要的2门学科基础课,名优水产动物养殖学和水产动物病害学是其中重要的2门专业课。上述极其重要的4门学科主干课程的共同特点是课时量大且均包括理论讲授、课程实验和教学实习三部分教学内容(见表1),其中实践教学环节在保证教学效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7,8]。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议将上述4门主干课程的开课和完成时间“捆绑”安排在每年渔业生产的黄金时间即每年的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上旬期间,如果以每周安排22学时计,上述4门主干课程共计460个学时为期21周的教学任务正好在此期间顺利完成。这样不但可以保证理论讲授、课程实验教学内容的全面完成,而且由于教学计划正好是每年渔业生产的黄金时间,有利于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实习环节,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9]。
2.3 将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提前于第6学期开始,与其它教学工作穿行
综合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是2008版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水产科学专业综合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共安排16周的教学计划。在现行教学计划中,该教学任务的完成时间被确定在第七学期的后期和整个第8学期,即在学生毕业的上一个自然年度的11月(在陕西其常规的生产过程已基本结束)到毕业当年的5月中旬(在陕西的大部分地区其常规的生产过程才开始1个月左右),期间学生可真正用作生产实习和结合渔业生产必须在生产现场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效研究时间十分有限,一方面受时间影响综合生产实习效果难以得到保障,同时也导致该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在近年来出现了依托实验室分析完成的毕业论文逐年上升、而结合渔业生产在生产一线完成的毕业论文逐年下降的不平衡现象。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将水产科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提前于第6学期开始,与其它教学工作穿行。具体而言,就是在第5学期末或者第6学期由该专业任课老师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方向和题目,经过老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确立双方的指导关系,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下首先查阅相关资料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完成其它教学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每年渔业生产的黄金时间穿行综合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工作,以强化学生对整个渔业生产的感性认识和解决生产中具体问题操作动手能力的培养[10,11]。
1.1基本概况
佛子岭、磨子潭两水库位于安徽省霍山县境内,均属淮河水系的山谷型水库,两库形成梯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航运、养殖等综合利用。两库常年平均水位相应库容7.9亿立方米(其中佛子岭水库为4.83亿立方米,磨子潭水库为3.07亿立方米),两库共有来水面积18.4万公顷。
佛子岭水库始建于1954年,可养面积1200hm2,1956年投放鱼种,1957年捕捞成鱼;磨子潭水库始建于1958年,可养面积466.7hm2,1960年投放鱼种,1961年捕捞成鱼,渔业利用50余年。由于两库地理位置同处于一个山区,同处一个类型的地带,所以水库的生态和理化因子基本相同,其气温、水温、溶解氧、各饲料生物含量和各营养盐类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线,水库渔产量有过高产的记录,也经历过低产的波动。
1.2渔业发展现状
两大水库的渔业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库初期10年,由于大量的投放和捕捞,渔产量逐年上升。第二阶段为第二个10年。由于放养品种、规格的不适应,敌害种群的危害和防逃设备的不完善,致使产量下滑入低谷。第三阶段为第三个10年。针对上述出现的矛盾,不断完善苗种体系,完善拦鱼防逃设施,调整放养结构和积极发展网箱养鱼,使两水库渔业产量逐步恢复。1986年,佛子岭水库创下建库以来历史最好水平,达327.5t,均产达273kg/hm2;1987年磨子潭水库创下建库以来的最高产量,达到140t,均产达300kg/hm2。第四个阶段为近20年。由于水面的全面放开,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原有的水上派出所不存在,渔政管理因缺乏人员、资金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及山区、库区、贫困地区的特点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原处于主导地位的国营渔场因而处于破产倒闭状态。因此,水面处于抛荒状态,无人投入,只有索取。目前,两库库区群众和渔场职工仅靠养殖网箱和捕捞少量存鱼和库里的野杂鱼来维持生产、生活。尽管如此,在水库的合理放养、合理捕捞、防逃技术、控制敌害鱼类种群、发展网箱养鱼等方面探索出了一定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大体可归纳为:①投放适应水库生长的我国主要养殖品种四大家鱼,完善苗种生产体系,保证和满足水库鱼种投放的需要,并不断改善放养结构;②密切注意水库鱼类种群的变化,行之有效地控制敌害种群的发展和危害,使人工放养的种群始终占据优势,危害种群控制在最低限度;③两库都有防洪的任务。因此,完善拦鱼措施,做好防逃工作是水库渔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④拟定合理的捕捞强度,充分利用水体和鱼类最佳生长期,不间断地做好自然经济鱼类的增殖和保护工作。
2可持续性发展探讨
2.1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库渔业生产机制
应本着有利于开发和发展,有利于改变只向水库索取、不向水库投入的原则,改变一家投入多家索取、不断产生利益矛盾的状况,既要能统又要能调。
2.2两库渔业发展潜力
2.2.1市场需求潜力大。我县目前人均占有水产品量不到10kg,远低于全省25kg、全国34.6kg的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因此,生产出绿色无公害优质水产品仍然会长期畅销市场。2.2.2可供开发利用的水面大。两库可养殖水面1666.7hm2,可用来进行天然投放、库湾养鱼和网箱养鱼。如果按天然鱼产量300kg/hm2计算,两水库每年的天然生产力至少在500t以上。
2.2.3引进和开展名特优品种养殖是水库开发的新课题。开展名特优品种养殖,是开发大水面一项新的工作,是提高水库生产力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技术措施。利用水库的自然优势,适当在水库发展名特优水产品,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也是走高效渔业的一条可行之路,如佛子岭水库利用网箱养殖鳜鱼和斑点叉尾鮰,利用流出的库水开展鳗鱼养殖,每年可产优质鱼700t,产值近5000万元。
2.3两水库渔业发展对策
2.3.1切实保护两水库水域生态环境。目前,水库两边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两库上游无任何工业污染,四季分明,气候温和,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是我省当前少量存有的无污染养殖区域。因此,必须保护好现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水域不受污染。一要在制定其他发展规划或兴建水利工程时,要充分考虑到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第一大事来研究;二要禁止在水库上游兴建工业厂矿,保护清洁水源,同时也要防止渔类自身污染,如网箱养鱼密度不可过大;三要强化渔政管理,严禁毒、炸、电等违法行为,对特种水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场、索饵场,应建立水域生态自然保护区。
2.3.2合理放养主导品种。青、草、连、鳙、鲤、鲫、鳊鱼是我国传统的养殖品种,也是两库养殖的主要鱼类,在目前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城镇,这些品种与目前的消费水平相适应,而且还有相当的消费时效,消费既不会过剩,也不会过时。在对大型水库可持续发展方面,仍然应以这些鱼类的养殖为主,同时坚持不懈地做好鲤、鲫、鳊等优质鱼种的自然增殖与保护工作,使水库生物饵料得到充分利用。
2.3.3调整渔业经营模式,合理开发水体资源。当前,水产界面临着结构调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最重要的是要转变观念。一要实现从追求单一产品(鱼)到复合产品的转变;二要实现从追求量的增加到追求质和量的统一;三要实现从只追求经济效益到追求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的统一。在产品的开发方面,要努力适应生态条件的要求,从单一层次、单一产品的经济方式转向多层次、多方位、复合产品的开发。在养殖生产方面,要遵循清洁生产的原则,实行生态养殖,提供绿色产品。在经营方式上,要改变单一的养殖模式,推行水面多种形式经营,包括租赁、承包、股份制等,实现水面商品化,充分利用水体的交通优势,大力开发旅游、观光,休闲、游钓业。
2.3.4加大科技投入。大水面的开发,不是简单的投放和管理,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科学的决策管理和科学的养殖技术,这就要求水产科技工作者,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掌握和探索新的养殖技术。同时要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普及养殖新技术,依靠科技来提高开发效益,达到可持续发展。
2.3.5加强品牌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严格实行行业法规化管理,在生产环境、苗种选择、养殖管理、产品上市、检验检疫等方面把好关,生产出无公害、绿色水产品,要注重品牌申报,做大做强品牌文章,占领市场份额。
2.3.6加强对外交流。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渔业人才和资金,实现两库大水面与我国发达地区在技术信息、人员等方面的全面交流。
论文摘要渔业养殖是渔民致富的途径之一,而地方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渔业污染事故侵害了渔民的权利、制约了养殖业的发展。从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入手,结合本地现状,提出了防止污染的探索性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的影响,渔业水体污染情况十分突出,内陆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给渔民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切实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弱势产业,维护水环境的生态稳定,加快渔民增收致富的步伐,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渔政机构要加大对排污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努力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加强渔民维权能力和自我防范的意识,充分体现“依法治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宗旨。为预防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管理对策。
1提高排污单位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小编发现很多作者对论文的参考文献都不是很重视,都认为只要把论文的内容写好就可以了,参考文献就随便写几个,这样写出来参考文献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本篇主要介绍了盐碱地论文参考文献,给大家在盐碱地论文写作时提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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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渔业权、法律构造、物权效力、渔业权转让
笔者曾就渔业权的界定和法律性质、渔业权的类型、渔业权的母权、渔业权的行政许可诸问题撰文探讨,仍有渔业权制度的法律构造、渔业权的物权效力、渔业权的转让、渔业权与水域的关系、渔业权的补偿等问题需要讨论。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前三个问题发表意见,抛砖引玉。
一、渔业权制度的法律构造
(一)在日本法上的法律构造
日本《渔业法》把渔业界定为水产动植物的采捕业、养殖业(第2条第1项),区分为定置渔业(第6条第3项、第14条等)、区划渔业(第6条第4项、第14条等)、共同渔业(第6条第5项)和指定渔业(第52条-64条)等。
其中的指定渔业,是指渔业者欲经营以政令规定的依靠船舶从事的渔业,每只船舶必须得到主管大臣的批准(第52条第1款)。日本的《渔业法》未赋予指定渔业以独立的渔业权类型,但学说认为,它虽然不是渔业法上的渔业权(Fishing rights),却属于《日本民法》第709条所规定的权利。(注:何世全:《公害对渔业权造成侵害的民事救济》,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1年),第48页。)
日本《渔业法》未将游客乘渔船游览观光视为一种渔业经营形态,其有关乘渔船游览观光的规则主要是规范渔业权人和游客之间的关系,旨在避免游客滥捕用于增殖的渔源,防止游客干扰渔场秩序。其《游渔船业适正化法律案》(1988年12月23日)第1条明示立法目的,主要是确保游钓者的安全,维持渔场秩序的安定,似无赋予渔业经营权能之意。(注:何世全:《公害对渔业权造成侵害的民事救济》,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1年),第48页。)
从权利的角度观察,日本《渔业法》明文规定了渔业权(第6条等)和入渔权(Entry right)(第7条等)。其中,渔业权又分为定置渔业权、区划渔业权与共同渔业权(第6条第2项等)。
所谓定置渔业权,系指在设网场所捕鱼和在北海道以鲑鱼为捕获对象的权利。在北海道捕获鲑鱼,在冲绳于最时水最深15米以上的场所设网捕鱼,在濑户内海进行建网渔业,在陆粤湾进行落网渔业及建网渔业,在其他水域于最时水最深27米以上场所设网捕鱼,均须具有定置渔业权。所谓区划渔业权,系指经营区域内渔业的权利。
所谓区划渔业,包括第一种区划渔业,即在一定区域内敷设石瓦、竹、木等而经营的养殖业;第二种区划渔业,即在以土、石、竹、木等围起来的一定区域经营的养殖业;第三种区划渔业,即除前两种以外的,在一定区域内所经营的养殖业。所谓共同渔业权,系指经营共同渔业的权利。
所谓共同渔业,系指下列共同利用一定水面而经营的渔业:1、以藻类、贝类或主管大臣所指定的固定性水产动物为目标的渔业;2、以敷设非移动的网具而经营的渔业和第5所规定以外的渔业;3、拖网渔业、筌网渔业、拖船网渔业、第5所规定以外的饲付渔业或人工鱼礁渔业;4、第5所规定以外的寄鱼渔业或狩猎钓鱼渔业;5、在内水水面或主管大臣所指定的相当于潮沼的海面上所经营的除第1所规定以外的渔业(第6条)。
所谓入渔权,系指根据设定行为,在属于他人的共同渔业权或特定区域渔业权(即以海苔、牡蛎养殖业、藻类养殖业、珍珠贝母养殖业、小型养殖业的渔场作为客体的渔业权)的渔场,经营此类渔业权内容的全部或一部渔业的权利(日本《渔业法》第7条)。论其法律性质,可从以下三方面把握。
1、入渔权系作为入会(参与共同作业)渔业关系规范的方案,被置于入会渔业团体的管理下,而采取的权利类型。从而,如果略去入渔权系成立于他人的入渔渔场这点,则入渔权在本质上与组合管理渔业权相同。就是说,入渔权并非入渔权人经营自己渔业之权,而是在属于他人的入渔渔场参与共同作业的权利,入渔权人属于在组合管理下的组合成员,遵循着组合制定的“入渔权行使规则”经营入渔权渔业。所以,入渔权二分为管理的权能和行使的权能,二项权能各有不同的领域,与组合管理渔业权具有相同的特色。
2、入渔权以经营渔业为内容,在这点上也与渔业权相同,二权同属于物权。入渔权虽然基于合同产生,却非债权,权利人不仅可以向共同渔业权人或者特定区域渔业权人主张入渔,从事采捕水生动植物的活动,而且对于无正当事由侵入入渔权渔场的第三人亦可直接主张排除妨害、损害赔偿,无须本权人的介入。
3、入渔权以共同渔业权和特定区域渔业权为本权,必须随着本权而存在,凡逾越本权的可能范围的,在该范围内入渔权不成立。本权所受的限制,也是对入渔权的限制。另一方面,入渔权对本权也是一种限制(限制物权)。(注:许剑英:《海洋法与渔业权》,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2月版,第139页。)在入渔权的范围内,本权人就其内容的实现必须让与入渔权,形成入渔权优先于本权的效力。(注:井出正孝:《渔业法》(新法学全集第33卷),日本评论社1940年版,第151页。)本权为区划渔业权场合,入渔权人受让区划渔业权的经营渔业的内容,区划渔业权人不再从事该项渔业活动。
与此有别,本权为共同渔业权场合,因共同渔业权和入渔权要共享同一渔场及其资源,所以容易滋生纠纷。一是共同渔业权的行使本身当然不能排除入渔权。二是入渔权应有的作用水域,需要共同渔业权人让与,其范围如何,需要依据设定入渔权的合同进行解释,而后予以确定。舍此似无他途。本权人是否可以设定第二位序的入渔权?答案应是肯定的,因为这是本权行使的表现。但是,另一方面,本权人负有不得侵害既有入渔权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所以,只能在不损害既有入渔权人合法权益的范围内设定第二位序的入渔权。(注:许剑英著前揭《海洋法与渔业权》,第140页,第139-140页,第137页。)
应予指出,入渔权,起初仅仅局限于内国海域的范围,随着国际经济情势的变迁,便经由对外渔业合作协定的方式,它已经扩展到进入他国海域入渔。这使入渔权的作用海域在范围上发生了变化,同时也衍生了不少渔业纠纷,需要认真应对。(注:许剑英著前揭《海洋法与渔业权》,第140页,第139-140页,第137页。)
(二)在中国台湾法上的法律构造
中国台湾模仿日本《渔业法》制定其渔业法,(注:许剑英著前揭《海洋法与渔业权》,第140页,第139-140页,第137页。)于1991年2月1日修正通过的《渔业法》把渔业区分为渔业权渔业(第15条-35条)、特定渔业(第36条-第40条)和娱乐渔业(第41条-第43条)。其中所称的渔业权,分为定置渔业权、区划渔业权、专用渔业权。所谓定置渔业权,系指在一定水域,筑矶、设栅或设置渔具,以经营采捕水产动物之权。所谓区划渔业权,系指区划一定水域,以经营养殖水产动植物之权。所谓专用渔业权,相当于日本法上的共同渔业权,系指利用一定水域,形成渔场,供入渔权人入渔,以经营采捕水产动植物的渔业、养殖水产动植物的渔业、以固定渔具在水深25米以内采捕水产动物的渔业之权(第15条)。所谓入渔权,系指在专用渔业权的范围内经营渔业的权利(第16条)。
特定渔业,相当于日本渔业法所称的指定渔业,系指以渔船从事主管机关指定的营利性采捕水产动植物的渔业,其指定的范围,包括渔业种类、经营期间及作业海域,并应在渔业证照上载明(中国台湾《渔业法》第36条)。在水产资源的保育、渔业结构的调整、国际渔业协定或对外渔业合作条件的限制诸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对各特定渔业的渔船的总船数、总吨数、作业海域、经营期间及其他事项,予以限制(中国台湾《渔业法》第37条)。渔船及船员在国外基地作业,应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中国台湾《渔业法》第39条前段)。
娱乐渔业,系指渔业人提供渔船,供以娱乐为目的,在水上采捕水产动植物或观光的渔业,该渔业人应向主管机关申领执照(中国台湾《渔业法》第41条)。娱乐渔业进入专用渔业权的范围内的,应取得专用渔业权人的许可,并遵守其所订规章。对此申请,专用渔业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第42条)。于2000年8月28日修正通过的《娱乐渔业管理办法》规定,上述所谓观光,是指乘客搭渔船观赏渔捞作业或海洋生物及生态的休闲活动(第2条第2项)。上述所谓娱乐渔业渔船,是指现有渔船兼营、改造、汰建,经营娱乐渔业的船舶(第4条第1项)。其总吨位以1吨以上未满50吨、船龄不超过15年为限。舢板、渔筏不得经营娱乐渔业(第6条)。舢板或渔筏得以3艘汰建10吨以下娱乐渔业船1艘(第7条)。娱乐渔业经营期间最长为5年,但不得超过船舶检查及保险的有效期;如需继续经营,应于娱乐渔业执照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换照(第12条)。娱乐渔业采捕水产动植物的方法以杆钓、一支钓、曳绳钓为限(第14条)。
尽管该《渔业法》对特定渔业、娱乐渔业未明确为渔业权的类型,但学说却认为存在特定渔业权和娱乐渔业权,并进而把定置渔业权、区划渔业权、专用渔业权划入狭义渔业权的范畴,将入渔权、特定渔业权、娱乐渔业权纳入广义渔业权的行列。就渔业权存在的水域而言,狭义渔业权和入渔权皆在沿海,(注:许剑英:《论渔业权》,《法学丛刊》第36卷第1期,1991年1月,第115页。)而特定渔业权则多存立于远洋和近海,由此可见特定渔业为整个渔业经营的重心。(注:何世全著前揭《公害对渔业权造成侵害的民事救济》,第11页,第12页。)狭义渔业权、入渔权和特定渔业权所经营的渔业,均为以所得渔获物或其交换价值来营利的渔业。与此不同,娱乐渔业是通过提供渔船供游客休闲、垂钓,收取佣金或者获得报酬,从而获得利益,而非直接以取得渔获物或其交换价值来营利。(注:何世全著前揭《公害对渔业权造成侵害的民事救济》,第11页,第12页。)关于入渔权的取得,中国台湾《渔业法》第19条规定:“经核准经营专用渔业权之渔会或渔业生产合作社应订定入渔规章,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定。非渔会会员或渔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之入渔,应另以契约约定之。”
关于入渔权的存续期限和让与性,中国台湾《渔业法》规定,入渔权除继承及让与外,不得为他项权利或法律行为的标的(第30条);入渔权的存续期间未经订定者,与专用渔业权的存续期间相同(第31条);专用渔业权人得向其入渔权人收取入渔费,其数额在入渔规章或契约内定之(第32条)。
归结上述,可知中国台湾渔业法上的入渔权具有如下规定性:1、入渔权植根于专用渔业权,以专用渔业权的存在为前提,所以,入渔权必须在专用渔业权的范围内经营。2、入渔权的产生,乃基于专用渔业权人与入渔权人双方之间的合同,而非主管机关的核准。3、入渔权必须遵循入渔规章办理,对于非渔会会员或渔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入渔,应该另外签订合同,无此合同,则无入渔权。可见,入渔权对于非入渔权人来说具有排他性。4、入渔权的存续期间不可超过专用渔业权的期间。(注:陈俊佑:《我国专用渔业权管理制度之研究》,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4年),第44页。)
(三)在普通法系上的法律构造
普通法系将采捕水产资源及交换水产品的渔业经营类型统称为商业性渔业(Commercial fisheries),未把商业性渔业经营赋予狭义渔业权,使之具有“物权地位”,亦未按照公法上的权利来处理;未将受保护的法益区分为权利或者利益,也就不存在对所谓权利保护周到而对利益保护较弱的现象。近20年来,英美国家对商业性渔业经营的管理观念发生了重大变革,发展出“个体可转让配额”(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s)制度,使配额内的经营权可以如同财产权一样地转让,使之有财产权化的趋势。例如,在美国,渔业被分为商业性渔业和娱乐性渔业(Recreational fisheries)。在公共水域(Public waters)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基于公共信托理论,航海、商业、渔业、水质、娱乐及其他具有生态价值等的利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再如,在新西兰,对渔业资源的管理从两个层面来考量,一为渔业资源的养护,避免竭泽而渔;二为最有效率地利用渔业资源,满足人类的需要。二者相辅相成,其最理想的状态是力求达到最高持续产量的目标。(注:参见何世全著前揭《公害对渔业权造成侵害之民事救济》,第59-63页。)
在美国,有限的许可证(limited licensing)既是渔业经营者获得捕捞作业的资格,又是管理机构限制捕捞的法律手段。渔业经营者只有在符合该许可证关于捕捞者、渔船、渔具、渔区等限制时,方可进行捕捞作业。(注:陈荔彤:《国际渔业法律制度之研究》,《中兴法学》第43卷,1997年12月,第237页。)美国联邦的渔业行政管理主要由商业部的国家海洋和大气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下属的国家海洋渔业处(National Fisheries Service)统管全国商业性渔业和远洋的游钓渔业,管辖水域范围自领海外3海里起至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由内政部管理侧重在内陆淡水鱼类、特殊鱼类、溯河性鱼类的游钓业;由各州政府负责管理各州境内的淡水和海洋渔业,海洋渔业的范围仅限于3海里领海范围内的沿岸渔业。(注:参见何世全著前揭《公害对渔业权造成侵害之民事救济》,第60-61页。)渔业行政管理机构以简单的抽签(lottery)或者延期偿付(Moratorium)等方式,选择捕捞者、渔船或者渔具品质,发给有限的许可证。对于申请人的资格,基于个别的捕捞历史、从事捕捞的独立作业性和以往的捕捞成效等因素予以审核。(注:Thomas A.Clingan,The Law of the Sea,OceanLaw and Policy,San Francisco & London:Austin & Wixfield,364-367(1994)。转引自陈荔彤著前揭《国际渔业法律制度之研究》,第237页,第237-238页,第237-238页,第238-239页。)
有限的许可证制度在适用上的最困难的问题,是决定谁可以被允许入渔。州行政机构决定发给特定的渔业经营者许可证,可能面临着违宪问题。假如法院发现某一特定团体已经被排除在获得许可证的人选之外,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则限制入渔权的规划因其违反平等保护原则而被法院宣告中止。如果许可证的颁发为有效,那么该许可证可否转让?倘若允许许可证自由转让,则会出现多数许可证最后集中于少数人或者团体之手,产生垄断(Monopoly)和反托拉斯(Antitrust)的经济法问题;另一方面,自由的可让与性(Transferability)势必促使许可证的价格上下波动,造成许可证持有者远离捕鱼活动而亦能获取经济利润。此外,还可能发生将许可证作为获取银行贷款的担保,产生财产权的一个态样。(注:Thomas A.Clingan,The Law of the Sea,Ocean Law andPolicy,San Francisco & London:Austin & Wixfield,364-367(1994)。转引自陈荔彤著前揭《国际渔业法律制度之研究》,第237页,第237-238页,第237-238页,第238-239页。)为避免许可证持有者的既得财产权的法律纠纷,允许许可证转让的规划可以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任何许可证的转让均应取得行政机构的核准程序,二是限制某一团体取得许可证的数目,或者仅仅允许自然人拥有许可证。(注:Thomas A.Clingan,The Lawof the Sea,Ocean Law and Policy,San Francisco & London:Austin & Wixfield,364-367(1994)。转引自陈荔彤著前揭《国际渔业法律制度之研究》,第237页,第237-238页,第237-238页,第238-239页。)
个体交易配额(Individual tradable quotas),是分配给许可证持有者的可捕获量的份额。它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每年决定许可证持有者的可捕获量占总可捕获量(Total allowable catch)的份额和比率,另一是明示每年的固定的捕获量。许可证持有者所享有的可捕获量的份额应该具有可让与性,其市场价格取决于许可证所允许捕捞的鱼类的价值。许可证持有者据此可以规划拟捕捞的鱼类及其数量,实现利益最大化,也可以转让该配额。这同样可能导致配额集中到大型渔业企业。由于个体交易配额限制着可捕获鱼类的重量,会导致返航的渔船丢弃已经捕获的价格较低的鱼类,造成浪费。该配额是否属于重量的限制而非数目的限制,在国际法或者国内法尚无明文。(注:Thomas A.Clingan,The Law of the Sea,Ocean Law and Policy,San Francisco & London:Austin & Wixfield,364-367(1994)。转引自陈荔彤著前揭《国际渔业法律制度之研究》,第237页,第237-238页,第237-238页,第238-239页。)
(四)在中国大陆渔业法上的法律构造
中国大陆《渔业法》未采用入渔权的概念,亦未用渔业权及其养殖权、捕捞权的概念,而是对渔业及其所包含的养殖业、捕捞业加以规定(第10-20条;第21-27条)。《渔业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定置渔业(第23条)和娱乐性游钓(第18条)。就实质内容观察,中国大陆《渔业法》规定的养殖业,等于日本渔业法所规定的区划渔业与第1种共同渔业之和,等于中国台湾渔业法所谓区划渔业加上入渔到专用渔业权渔场从事养殖水产动植物的渔业。中国大陆《渔业法》规定的捕捞业,等于日本渔业法所规定的定置渔业与第2种至第5种共同渔业之和,等于中国台湾渔业法所谓定置渔业加上入渔到专用渔业权渔场从事采捕水产动物的渔业。当然,因无入渔权制度,中国大陆渔业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法律构造上非常有特色。
(五)比较分析
其一,在渔业类型方面,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划分标准上存在着明显差异。例如,日本《渔业法》规定有渔业权渔业、指定渔业,渔业权渔业包括定置渔业、区划渔业和共同渔业。类似地,中国台湾《渔业法》承认有渔业权渔业、特定渔业和娱乐渔业,渔业权渔业再分为定置渔业、区划渔业和专用渔业。普通法系则不然,在美国,渔业被分为商业性渔业和娱乐性渔业(Recreational fisheries)。中国大陆渔业法采取养殖业、捕捞业和娱乐渔业三分法,比较简化,若干理念亦不同于日本的和中国台湾的渔业法。
渔业类型是渔业权的类型和态样的基础,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历史习惯、渔业经济结构、渔业组织的形态、渔业管理模式等相适应。渔业类型对于确定渔业权是否具有可转让性、是否存在着代价以及代价的多少等,均有密切关系。简言之,法律区分的渔业类型与它所确定的渔业权类型大体一致。
其二,在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其渔业法承认的定置渔业权和区划渔业权,同中国大陆渔业法及实务运作的养殖权和捕捞权相比,在法律结构上可以寻觅到共同点;但它们设置的共同渔业权或专用渔业权和入渔权,在法律构造上则同中国法上的渔业权相差甚远。
日本法认为渔业海域为公有水面,或曰公共用水面,历史上形成的各个渔场由渔业生产合作社、渔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使用。这些渔业组织享有特定区域渔业权或者共同渔业权,渔民若进入渔场捕鱼,得成为这些组织的会员,与渔业组织订立协议取得入渔权(日本《渔业法》第8条)。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认为水资源为公物(Public things)中的公共用物(res extra nostrum patrimonium),(注:林柏璋:《台湾天然状态之水与水权之水之所有权》,《台湾水利》第49卷第1期,2001年3月,第196页。)渔业水域为自由公共水面,或曰公共水域,属于公物,(注:陈峻佑著前揭《我国专用渔业权管理制度之研究》第49页,第43页,第43-44页,第42-43页,第92页,第96-97页。)经由渔会或者渔业生产合作社就特定渔场申请专用渔业权(中国台湾《渔业法》第19条),取得后再同其会员或者社员签订入渔权设定合同,由会员或者社员取得入渔权。在个别情况下,会员或者社员以外的人员也可以同渔会或者渔业生产合作社签订入渔权设定合同,取得入渔权。只有入渔权人才可以进入该专用渔业权渔场内从事渔业活动;无入渔权,则不得进入渔场采捕。(注:陈峻佑著前揭《我国专用渔业权管理制度之研究》第49页,第43页,第43-44页,第42-43页,第92页,第96-97页。)这种专用渔业权和入渔权的法律构造最具特色,兹分析如下。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报告
根据县委、农村经济局党委的统一部署,__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研讨,深入渔业生产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生产者的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作风和思想认识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 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果与共识
(一) 水产站取得的成绩
几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指导和农村经济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水产站紧紧围绕“做强近海渔业”的主题,扎实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县有养殖水面10.2万亩,渔业总产值超过1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0%以上。淡水渔业已成为我县农业的优势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全县有养殖水面10.2万亩,其中池塘养殖面积80013亩,已经被省海洋渔业厅认定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为我县发展无公害渔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2 全县有渔药经营业户41家,这两年执法监管很严,41家渔药经营业户基本都能做到守法经营。
3 全县有渔用饲料加工业户79个,其中饲料厂17家。目前调查摸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全面监管奠定了基础。
4 在水产技术研究方面,我站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市雨浓鱼类研究所合作,先后承担了国家“863”课题2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1项,和省海洋科学计划课题1项,自立课题2项,编订完成省市水产地方标准9项,发表学术论文23篇,发表论著1册。
5 在新技术技术推广方面先后推广了高效低污染水产配合饲料5万吨,直接经济效益1200万元,社会效益1亿元;推广了菌藻修复水产养殖环境新技术,示范10000亩,为发展我县有机绿色渔业提供了技术和经验支撑;推广了养殖池塘老水再利用技术,示范水面10000亩。节约用电750000千瓦时,节约地下水资源20__万立方米,综合经济效益650万元,社会效益超亿元。
6 水产病害防治方面,以水生动物防疫站和沈阳是雨浓鱼类营养病害研究所为中心辐射全县渔区40家病害防治网络,每年平均处置病害上万例,并在全县推广了框鲤、草鱼和黄颡鱼的主要病害防控技术,大大减少了病害发生。
7 在苗种检疫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我站实施了抽检监督,在今年全省抽检的3组样品中检测均为合格。
8 在水产品安全执法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巡回安全检查30000多亩,在国家商品鱼抽检中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氯霉素均为检出。
9 在水产技术培训与服务方面,我们对养殖者开展了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对与要经营业户进行了法规培训。我站还组建了“沈阳近海渔业网”和“北方水产病害防治资讯”两个技术服务平台,开设了水产养殖技术、病害防治、营养与饲料等20多个栏目,还开辟了专家远程诊断咨询系统,方便了水产养殖者的技术咨询与病害诊断。
(二) 领导班子形成的共识
通过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全面分析检查并结合工作实际,我站领导班子达成如下几点共识: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就是可持续发展,没有科学的创新就没有可持续的发展;二是加大对养殖者无公害生产技术的培训力度,是获得无公害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三是实现渔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我们水产技术推广人和管理人的工作核心;四是实现渔业生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和现代化使我们水产推广人的最终目标。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 存在的问题
1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偌大的8万亩生产基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除投入品如渔药、饲料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外,应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采取得力的监管措施。
2 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还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强跟进。
3 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工作需要加强,因为它是调整养殖品种结构的基础性工作。
4 苗种检疫工作有待于加强,苗种是养殖的基础,苗种的质量关系到养殖的成败和收益,也关系到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5 饲料加工户和渔药经营户的原料进货来源和渠道需要进一步监管,应建立投入品的可追溯制,便于查清隐患根源和避免隐患。
(二) 问题产生的原因
1客观原因是政策、机制、人力跟不上发展需求。有些事情是主观
想到各观做不到。比如我县有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8万亩,饲料加工业户79家,渔药经营业户41家,有20__多个养殖单位,从业人员上万人,仅靠几个人去监管是力不从心的,主要是监管体系建设不到位,县乡监管机制设置不顺畅。招人又没有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乡镇、村的机构设置不对应,我们有协调不了也管不了。
2 主观原因是领导班子思想认识跟不上发展要求,有时一想就这几个人,经费不足,人力孤单,管道什么程度是什么程度,没有从措施和办法上下功夫,缺乏创新思维和得力措施。
三、 今后发展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 我县水产业发展的主要思路
1进一步加大对渔业投入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具体措施是:针对养殖单位和养殖者印发池塘生产日志和产地证明,对水产良种场印发苗种繁育记录手册和产地证明,要求他们严格记录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定期抽查和检查,对水产良种场还要实施定期苗种检疫,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可追溯制;针对饲料加工业户和渔药经营业户印发进货销货记录表,要求他们记录原料来源和进货渠道,记录销售对象,定期抽查检验,控制货源与去向。
2、开展新品种引进、繁育、驯化、试验与示范工作。引进新品种,尤其是濒危的一些土著养殖品种,这些品种往往天然产量接近枯竭,市场需求价格高,如果试验成功,一方面保护了品种增值,一方面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对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3、大力推进优势养殖品种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养殖进程。推进无公害、有机和绿色水产品养殖,大力倡导生态养殖模式。
4、大力推广生物工程菌修复池塘养殖环境新技术和养殖池塘老水再利用技术。对构建生态良好,环境优良的水产养殖环境具有生态战略意义。
5,加大
对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生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养殖者的生产技术素质,对生产增效农民增收和水产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二) 未来三年工作目标
1技术指导和支持建立优势养殖品种haccp管理示范基地三个。(黄颡鱼、框鲤、草鱼个1个,每个300亩-500亩)。
2 技术指导和支持建立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5个,每个300亩-500亩。
3 技术指导和支持建立优势养殖品种产业化生产基地3个,面积800亩以上。
4 技术指导和支持建设有机和绿色商品鱼生产基地一个,面积1000亩以上。
5引进乌苏里拟鲿新品种繁育、驯化养殖,形成规模化繁育养殖基地1个,辐射周边区县面积10万亩,助弄增收一亿元人民币。
【论文关键词】小龙虾;池塘养殖;种植水草;苗种放养;科学饲喂;日常管理
小龙虾原产于北美洲,是美国淡水虾类养殖的重要品种,1938年传入我国,现分布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成为我国淡水虾类的重要资源品种。小龙虾肉味鲜美,营养丰富,是一种高蛋白、低脂肪的健康食品。深受国内外市场的欢迎,它不仅是城乡居民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同时也是我国大量出口的淡水水产品。安徽省2009年小龙虾价格达到12~22元/kg,超过了常规鱼类的市场价格。近年来,小龙虾野生资源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人工养殖小龙虾不但可以解决市场供求矛盾,而且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笔者于2009年进行了小龙虾的池塘养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其养殖技术总结如下。
1池塘选择与清整
池塘净水面积1866.67m2,坡比1∶3,水深1.2m,长方形,宽度为40m,池塘四周为浅水水域,宽度为1.5m。池塘水源充足,水质良好,透明度30~50cm,pH值6.8~8.5。进排水方便,配增氧机1台。冬季排干池水,挖除池底过多淤泥,加高加宽塘埂,沿塘埂四周埋设网片80cm,网片上端缝挂20cm塑料板。进排水管均用60~80目筛绢过滤,防止小杂鱼卵和敌害生物进入[1]。池塘进水保持水深10cm,用生石灰1200kg/hm2溶化后均匀泼洒于池中,7d后用发酵过的猪粪6000kg/hm2撒于池底,5~7d后将池塘水深加至50~70cm。
2种植水草
小龙虾食性杂,摄食的水草有眼子菜、轮叶黑藻、凤眼莲、水浮莲和水花生等,沿池塘四周浅水处10%~20%面积种植轮叶黑藻和水花生,供小龙虾摄食,同时为小龙虾提供隐蔽、栖息的场所[2-4]。“虾多少,看水草”,水草多的池塘养虾成活率高,但也不能过多,种植水草面积以不超过池塘总面积的1/5为宜。此外,池塘底部用水草扎成草堆,每堆5~10kg水草,沉于水底,放450堆/hm2,用绳子系住草堆,绳子另一端漂浮于水面。小龙虾养殖池栽植水草,不仅是小龙虾重要的天然饵料来源,而且也是小龙虾栖息、隐蔽的场所,但是当水草生长过于旺盛时,应捞出一部分水草,以免影响小龙虾的生长。
3苗种消毒与放养
小龙虾能与不同的鱼类混养,放养模式可以春季、秋季放养幼虾,也可以夏季放养种虾。小龙虾种苗从野外河沟捕捞,虾苗要求体质健壮、规格整齐、无病无伤、附肢完整[5-6]。从野外捕捞或收购小龙虾苗时,应选择规格整齐、体质健壮的虾苗,不能购买离水时间过长或用药捕获的虾苗,否则成活率不高。放养前经严格消毒,鲢鳙鱼种从附近渔场购买。小龙虾苗和鲢鳙鱼种均用4%食盐水浸洗10min,以杀灭体表细菌和寄生虫,放养时间在3月。小龙虾规格为3cm,放养30万只/hm2;鲢鱼规格为25cm,放养3107尾/hm2;鳙鱼规格为26cm,放养1018尾/hm2。
4科学饲喂
小龙虾食性杂,以水体中有机碎屑、水生植物和动物尸体为食,喜食人工投喂的各种饲料。饲料采用鲤鱼配合饲料,粗蛋白质含量35%左右。每天投喂2次,8∶30—9∶30投喂1次,16∶00—17∶00投喂1次。投喂饲料“四定四看”(即定时、定量、定质、定位,看季节、看天气、看水质、看龙虾摄食情况),一般日投喂量以池塘存虾总量的3%~5%调整。此外,每周投放水草2250kg/hm2,投喂切碎的鸡肠子等动物性饲料15~30kg/hm2。
5日常管理
小龙虾幼苗放养后,为了提高池塘水温,初期保持水深50cm,后期随气温升高应逐渐加深池水,通过调节水深来控制水温,使水温保持在20℃以上[7-8]。根据池塘水色、天气情况、虾的活动及摄食情况,调节加水和施肥,一般每15~20d换水1次,每次换水1/3左右;每20d泼洒1次生石灰,每次用量为75~150kg/hm2。池水透明度控制在30~40cm,溶氧量4mg/L以上,pH值7.0~8.5。7—8月高温季节,根据天气和池塘溶氧情况适时开启增氧机。小龙虾对环境适应性较强,病害少,能在湖泊、河流、池塘、稻田等各种水体中生长中国。
6收获
小龙虾在池塘能够自然繁殖,10月发现有龙虾苗活动后用拉网把成虾全部捕捞出售,利用原池培育小龙虾苗种,以解决翌年生产所需苗种问题。
7参考文献
[1]张桂芝.浅谈淡水小龙虾养殖技术要点[J].渔业致富指南,2008(6):55-56.
[2]王建国.淡水小龙虾养殖技术要点[J].齐鲁渔业,2008,25(2):46.
[3]耿俊.稻田淡水小龙虾养殖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09(11):224.
[4]任红艳.小龙虾养殖技术[J].农村新技术,2007(12):21-22.
[5]徐海强,轩子群,周嗣泉.淡水小龙虾池塘养殖技术[J].河北渔业,2009(11):23-24.
[6]周文宗,李洪涛.小龙虾生态养殖技术[J].河南水产,2007(4):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