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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本科法学专业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 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主要采取撰写毕业论文的方式。本科生毕业论文经历选题、开题到撰写完成交由指导教师审查、通过答辩等各个环节,据此认定被考核的学生是否符合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要求。由于毕业论文能够训练学生收集资料、调查研究、案例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能够在检验大学生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毕业论文一直是大学教育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理论掌握情况、能否运用法学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考核以论文为主要方式,而且多为理论性研究论文,学生的论文存在无问题意识、无创新观点等问题,教材表述式和资料堆砌式的论文较多;毕业论文拼凑、应对甚至抄袭的情况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评价标准,也影响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质量及其社会评价,甚至有人提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的多样化
法学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学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要求相对较高。笔者认为,改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的办法就是设定更为多元的考核方式,给予学生足够的选择空间,使其能够按照兴趣和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考核方式。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探索。
以个人考核与团体考核为标准,可以将毕业考核分为“独立完成型”和“团体协作型”。
第一,“独立完成型”可采取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
调研报告方式较适用于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类的选题。同时也适用于法理学中人权保护情况、宪法实施问题等须要进行社会调查、联系实际情况说理的选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调研报告重在对数据进行统计、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更注重考察学生是否掌握了调查的方法、手段,以及通过一手资料对实际情况的进行总结和分析。表面上看,理论难度比不上论文,但是它能较好地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专题研究方式较适用于对特定法学领域中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如消费者反悔权问题、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等等。专题研究要求对具体问题的产生、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域外借鉴等作详细研究,由一点向纵深挖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务实性,更能突出学生对问题细节的考量。
案例分析方式即以现实生活中影响较大、较为典型案例作为分析样本,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说明法理、论证制度、提出建议,进行法律分析,较适用于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专业的选题。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案例分析不应局限于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而是应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既有案例对法律适用的疑问和挑战,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的一种较具特色、也较符合“职业教育”目标的考核方式。法学专业的技能教育“既是一种职业操作技艺培养,也是引导学生像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的逻辑训练”。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各种法律文书,所以留给学生选择空间也较大。学校也可以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难易程度和考察重点,对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法律文书写作进行一定质与量的限制,如限定在公诉书、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选择。
第二,“团体协作型” 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等方式。
近年来,模拟法庭已作为法学专业必备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在各法学院校普及开来。“模拟法庭的建设与运行使其充当实训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应为理所当然”,时也可为考核方式多元化提供必要支持。以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挑选典型案例,由即将毕业学生自愿结成小组,准备相关材料、分饰法庭或仲裁庭的各方主体。在“考试”过程中可通过考察学生们的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以及模拟法庭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理是否准确、法条运用是否得当,证据与使用是否正确等判断参加学生是否符合合格标准。这种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也是对学生通过专业训练习得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检阅。
法律援助专项方式可以看成是高校法律诊所教育成果的考察和延伸。目前,我国法律诊所案件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指导教师自己承办的案件,一是与当地司法援助组织合作获得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且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后者的数量呈现急剧增长的趋势。法律援助指国家通过一定的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确需法律帮助的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扶并减免费用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几年来,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活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关系。学校通过诊所教育向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既使学校获得了法律教学的实践渠道和案源,使学生充分参加了案件处理过程,提高了其法律实务技能,又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节约了司法资源。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完成情况,来考察学生法学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的水平。当然,是否要通过这样方式进行考核首先应当由学生自愿选择,由于法律诊所课程一般从大学二年级下半学期开设,大四上半学期结束,所以学生可以申请以自己处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毕业考核方式,学院批准后,可以指派考核教师对该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考核和指导,综合学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的标准。
由于法学本科专业实习可以从多方面综合性地促进学生专业技能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教学环节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法学本科专业实习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构建新的法学本科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已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改革中的一个重点。
一、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障碍
(一)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不均衡性
近年来,随着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院校的激增和法学专业的细化,造成不同层次的法律院校在师资、经费、学生生源、社会关系等各个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和阶梯型。首先是地位的不均衡问题。各大法学院系的地位不平等主要是历史与现实原因造成的,实习单位倾向于资深政法院校或者名牌、重点大学的法学专业学生。其次是经费的不均衡问题。比如,部属政法院校在实习经费投入上比地方本科政法院校有着明显的优势。另外,由美国福特基金会支持引入的诊所教育仅仅是面向我国十几所著名高校或者法学院,而一些综合院校、师范院校的法学院或者法律系则不被支持。再次是人际资源的不均衡问题。当前的法学名家和专家多半集中于各大著名的法学院,他们具有丰富的司法人际关系,对于联系确定实习单位,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实习环境,争取更多的实习机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不统一性
大部分的法学院系为解决实习基地的容纳规模问题,在实习方式上大多采取了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法。虽解决了基地容纳规模问题,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在自主实习层面上增加了实习管理与监督的难度。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了法学本科专业自主实习多半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实习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三)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不科学性
法学本科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年,主要是第七学期或者是第八学期,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学生会迫于考研、就业的压力,对专业实习敷衍了事,甚至是虚假实习。
而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质量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为保证专业实习的质量,应当调整法学本科教育的实践教学计划,规避与考研、就业时间上的冲突,从而更好的保证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
(四)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不规范性
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不规范性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上存在着诸多不健全因素。从学校来讲,对法学本科专业实习上重视程度还不够,所以在专业实习的安排与进行中都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与非计划性,在实习的目标、内容、指导教师安排、考核等制度的制定上欠缺规范性和系统性。从实习单位来讲,在实习生的安排与指导上更多的是任意性,无法为实习生提供较为系统专业的实习任务,从而影响实习的质量。
二、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释困途径
为了适应法学素质教育的要求,实现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即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针对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实习上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在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思想观念转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整个教学改革的关键和先导,只有思想观念改变了,教育的转变才能落到实处,因此,不管是教师、学生还是教学管理人员,尤其应当对法学专业实习高度重视,然后落实到行动之上。主要在以下几个层面上进行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创新与实践。
(一)建立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以目标管理为主的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管理机制
1.明确专业实习的定位和目标,修订完善相关实习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学专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重要的环节,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措施。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结合该目标和任务,分别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与时间、专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专业实习的指导、实习纪律、实习成绩的评定及优秀实习生的评选等法学专业实习的各个环节做出全面、细致的规定。在规章制度的设计过程中,结合学院在专业实习上的资源优势,力求突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成立专门的实习组织管理机构和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准备工作。制定周密、科学的实习安排计划和进行规范、有序的组织工作是确保法学专业实习质量的前提条件。在法学专业实习组织管理机构上,可以借鉴比较成熟的教育实习组织管理模式。
实行校、院(系)两级实习管理组织机构,由校教务部门制定出台《专业实习组织与管理办法》对各部门在专业实习上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院系成立由教学院长、院党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和实习年级辅导员组成的一级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管理法学专业实习各环节落实工作。另外,每次进行法学专业实习之前,校教务部门与院系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协商,一方面与实习单位做好法学专业实习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制定详细、周密的法学专业实习安排意见,并严格选定带队教师。
3.重视实习环节的过程管理,加强专业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校实习组织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实习检查工作。具体由教务处和法学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共同组成实习检查小组,分赴各个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检查和解决学生实习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包括实习纪律的执行、生活中的困难以及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沟通等。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学专业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在法学专业实习环节中,虽然实习单位为学生配备了实习指导老师,具体承担着学生实践能力素养的指导工作,对于学生其他方面的问题并不过多给予关注,而在涉及培养思想品质和专业技能素质等方面的复杂问题时,就只能靠学生自己体验,结果导致法学专业实习与整个法学素质教育之间产生了脱节,因而不能充分发挥法学专业实习的作用。因此,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负责的法学专业教师,加强对实习学生的专业实习指导工作,适时提供指导意见,从而全面提高法学本科专业的实习效果,为以后专业实习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4.制定科学、规范的实习质量评价制度,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专业实习管理机制。“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是目前法学院系在法学专业实习中普遍采用的实习组织方式。因此,建立严格的实习质量评价制度,明确实习目标和要求,并将目标、要求与实习成绩评定结合起来,建立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以目标管理为主的实习管理机制,对确保法学本科专业实习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方面作用的发挥起着关键性作用。法学专业实习的目标和要求主要包括:实习日志、案例分析、各类亲手制作的司法文书、实结等。在评定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时,不能单纯的以实习单位给予的成绩为准,应结合学生的实习态度与工作作风、业务能力、执行实习纪律情况、实习材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实行奖惩制度,成绩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实习。建立实习质量评价制度,一方面解决了分散实习中部分学生不安心实习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对规范法学专业实习、引导学生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专业技能素质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拓宽实习基地、加强沟通,建立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良好的互动机制
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司法实践的桥梁。因此,建立一批比较稳定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将为学生迅速将法学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学实践能力提供了可靠的平台。而且也有利于锻炼和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立后需要尽可能巩固、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因此,学校应该与实习基地单位建立一定的联系机制,经常性的加强联系,巩固双方的合作基础。
如定期开展实习基地联谊会,组织实习基地单位指导教师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实习指导意见及对实习基地的建设意见,感谢他们的支持。当然还可以在实习基地建设以外的领域进行多方合作和资源共享。
如,进一步与实践基地领导协商,让他们也承担一部分实务性课程,实现实践性课程和毕业论文的双师制,由专任教师和实践基地客座教授相结合,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定期在实习基地单位开展法律理论培训工作,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巩固双方合作的基础,实现“双赢”。
(三)尝试“两分法”实习方式,建立专业实习与课堂教学的良性互动机制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设计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传统毕业论文模式,实践性是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灵魂。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了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了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的“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一、案例选择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熟悉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
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通过这种知识领域的跨越,即考核学生对法学思维、知识掌握应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学生将各类知识整合运用的综合素质能力。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案例选择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地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二、文书设计
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法律文书写作形式上的格式化包含着远远超过形式主义的法律内容,它是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复制与繁殖,是文书制作者按照逻辑规则整合和实际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是文书制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品格和创造性思维,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法律语言的话语权威实现国家法治。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教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教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曾指出的那样:“现在有些司法文书,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书,水平不高。有的语句不通,甚至有错别字;对事实的叙述逻辑性不强,层次不明;对使用法律的理由表达不充分,有的不准,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差错。”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言简意赅、逻辑严谨。
三、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是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梁”。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点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的选择时,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的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四、案例分析
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
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的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现多层次性、多类型性、专业差异性,因此,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和形式,也应“因校制宜”“因业制宜”。法学专业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提出和构建,为高校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做出了建议性的尝试。
参考文献: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周萍.以法律文书写作学回归法学为视角的法学发展趋势[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6(03).
关键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 系部资料室 服务创新 功能发挥
系部资料室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文献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图书信息工作的主要运行渠道,担负着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重任,是图书馆服务功能的补充与延伸,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系部资料室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强化网络建设,实现图书资源共享
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成功应用,极大限度地拓展了图书馆藏资源的空间,图书信息与文献情报交流可以在一个没有时空概念的虚拟网络空间得以顺利实现,从而使得相应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从其内涵到外延都有很大的变化。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图书购置经费有限,系部资料室的图书购置经费更是捉襟见肘,只有充分依托校园网与学校图书馆、其它系部资料室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全校范围内的图书信息资源的共享,从而提高图书信息服务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师生教学科研服务。师生通过网络查询,就可以知道哪个系部资料室藏有学校图书馆和本系部资料室未曾收藏的各种专业性较强的图书资料,从而真正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目的。
二、走特色藏书之路,丰富图书信息资源
系部资料室要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要求出发,突出专业特色,在系统收集专业文献资料的同时,注意收集信息量大、参考价值高、获取难度大的内部文献资料,如学位论文、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科研报告、内部专业资料、学术报告、调研报告、技术报告、试验数据、外文资料等,并加以科学整理,以利于师生利用。我校政法系设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法学专业,政法系资料室主要担负着为政法系师生提供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方面的专业图书信息资料的职责,同时还要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师提供图书信息服务。考虑到我校法学专业设立时间较晚,馆藏图书信息资源非常有限,我们在做好思想政法教育、法学专业常规图书资料收藏、整理的同时,特别注重司法文书、审判案例等法学实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较好地满足了法学专业的教学科研需要。
三、开展定题服务,创新图书信息服务模式
系部资料室服务对象相对学校图书馆要少得多,主要是本系部的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专业针对生较强。因此,服务主旨是否明确、服务定位是否准确,是衡量系部资料室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大多数文献资料,师生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因此没有必要在常规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方面耗费过多的人力、财力资源,要着重根据本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题需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的检索工具,创新文献信息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定题服务,从分散、无序的大量原始文献中筛选、整理出系统完整、主题明确、专业性和针对性强、收录文献全面、信息量大、易于查询的二次文献,为师生提供快速、高效、系统的文献服务,让教学科研人员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工作中去,提高教学科研实效。近年来,我们围绕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定题服务,搜集整理了大量相关文献信息资料,为法学专业顺利实施“一对一”法学实务实习(即一个法官和一个律师指导一名法学专业实习生)教学改革、成功申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营造良好阅读环境
一、制度文件的起草与修订
1.规范管理制度
为规范毕业论文管理,自2009年毕业论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针对该手册在论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学院进一步明确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反复沟通与调研,协助教学部完成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协助修订的过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宝贵经验,同时与法学专业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得规定更加合理,简化繁杂的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式
在规范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资料进行调研,借鉴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结合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协助教学部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实施细则》。
二、规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论文工作时间,召开动员会
根据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要求,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始,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召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与要求。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育,强调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要求,使学生真正提高对论文撰写的重要意义的理解,自觉遵守学院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参加实习,并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综合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审批,确保题目质量
在毕业论文工作选题的准备阶段,按指导教师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开拓思维,自行拟定题目,并通过选题审批的程序,对初拟题目进行反复修改,做到一人一题,要求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更加贴切,切实做到论文选题的规范化管理向分类化指导的转变,提升论文内在质量。
3.指导过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按照法学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开题情况、资料查阅的情况。中期针对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控,检查指导过程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质量、组织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式审查、评阅和答辩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之后,收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式审查,在总结历届学生答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每一名同学指出答辩技巧和建议,为正式答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正式答辩前,做好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时间、答辩场地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召开答辩分工会,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三、规范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做好纸质版资料保存工作。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查。按照要求对论文工作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所有档案汇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检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毕业论文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毕业论文工作的服务性工作,内容琐碎,繁杂。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为此我建立了论文指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负责,定期与学生组长以及指导教师沟通,尽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总结与反思
在每届学生毕业答辩结束后,认真总结本届毕业论文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发现问题的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对策,将建议和意见上报教学部以便于上级部门对我系工作整改的监督,为下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简介:王晓飞,天津人,现任职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
编辑谢尾合
论文摘要:法学教育理念落后、法学教育体制缺乏创新、法学人才培养缺乏地方特色等是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必须进行反思,在反思中进行改革与创新,通过具体举措来提高自身的法学教育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强,我国的法学教育规模不断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的提出,更是大大促进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但是,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却相当严峻,尤其是作为法学教育主体的法学本科教育,甚至面临着法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因此必须对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现状进行深刻反思,以促进法学教育水平的提高。
一、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现状的反思
1.法学教育理念陈旧落后,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
很多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在理念上陈旧落后,盲目地跟着一些老资格的高等院校学。在培养目标上,依然坚持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所有法学专业课统统开设,即使没有高素质的任课教师,也只管照着课本进行“填鸭式”教学,最终只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这也仅仅起到了“法律扫盲”的效果:大学四年,什么样的法律都学了,法律理论、法律条文也都背得滚瓜烂熟,但走出校门后却发现面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法律问题只能按图索骥,在僵化的思维方式指导下,遇到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也只能手足无措、无所适从。而社会对于这样的法律人才也是多加指责,认为他们“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好而办事能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新建本科院校为了提高本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就花费大力气鼓励和培养学生考研,而学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也纷纷选择通过考研来延缓就业,同时也期望学历提高之后能够更加顺利地就业,于是继续苦读法学理论,继续提高自己的法学研究能力,而不是着重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而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依然是缺乏的。
2.法学教育体制缺乏特色,缺乏创新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在摸索中不断前行,但是由于忽略了自身特色的培养,与那些老资格的重点高校相比,在师资的数量与质量上、在教学硬件上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多是照搬照学,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根本无法适应目前的就业形势。新建本科院校应当认识到,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高校也应根据不同的类型和定位适当地向职业型发展,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理工科大学创办文科专业应当遵循“文理渗透、综合创新”的思路,着重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依托理工科的优势学科资源,以理工科的专业作为法学建设的特色,将法学建设成为新的学科增长点。
3.法学人才培养闭门造车,忽略社会需求,忽略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新建本科院校多是地方院校,因此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应当与地方社会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培养出本地区急需的法律人才。但是很多新建本科院校却忽略了这一点,没有深入社会实际去调查学校所在地区及周边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本地区及周边地区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也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其他高校开设什么课程,自己就开设什么课程;其他高校在专业上设置什么模块,自己就在选修课程上设置什么模块。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还存在教学方式因循守旧的问题,即使有些院校采取了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方式,也并没有多少创新:案例教学法仅仅是举出案例让学生分析,教师进行归纳总结,而且举出的案例也多是与社会相脱节的;多媒体教学只是把以往要写在黑板上的教案放在了计算机上而已。这些教学方式把法学学生封闭在校园中,与社会相脱节,缺乏理论与实务互动的实践机会,所学到的法律理论无法通过实践转化为自身的法律素质,毕业后无法适应社会需求。
二、积极推进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1.更新教学理念,改变单一的法学教学体制,确立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既不是单纯地培养专业法学研究人才,也不是培养律师。实践性、职业性与学术性、精英化相结合是法学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学会像律师那样去实践和学会像学者那样去研究,其实并不矛盾,相反它们往往并行不悖,大量的理论研究课程尤其是法哲学和法律理论问题探讨,给法学精英教育提供了知识养分。但是,精英教育并不等于纯粹的学问探究和科学研究,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能力定位始终被放在法学教育的首要位置。因此,法学教育不能是单一的,而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我们的社会需要能够深入领悟和掌握现代法律的精神原理、制度体系和操作技术,且富有法律智慧的法学家,培养研究型人才在法学教育上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对于那些毕业后想继续深造的学生,培养目标应当是研究型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应当侧重于强化和深化所开设课程的学科理论,拓展学生的思路,开阔学生的法律思维。而对于那些无意于法学研究、只想在毕业后马上就业的学生,培养目标就应当是应用型人才,这些学生应当占比非常大,因此在培养上就应面向市场,注重法律实务操作和技能培养,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尽快进入职业角色,适应社会需求。
为了达到这样的培养目标,学校就要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法学选修课。设置法学选修课的目的不是让学生修完学分,而是要与最终的人才培养目标紧密联系起来。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在实施学分制以后不断扩充法学选修课的数量,学生面对数量众多的选修课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在选择课程时缺乏必要的引导,无法与自己的未来设计联系起来,只是盲目地选择那些看起来容易过关的课程以获得学分。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学校在设置选修课程时就要与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联系起来。力争满足不同毕业意项学生的需求,给那些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选择空间,使学生通过选修课学习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尽快融入现实法治社会。
2.法学人才培养应面向社会,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和院校特色
地方院校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应当与地方社会需求紧密联系,以培养出本地区急需的法律人才,因此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宜小不宜大。新建本科院校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大多不够充分,在这种状况下去奢谈要培养出面向未来、面向全球的国际型、复合型法学人才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新建本科院校作为地方院校,应着眼于本地区及周边地区,深入实际认真调查本地区的经济、政治发展状况,清楚地了解本地区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不仅如此,地方院校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也要注重与本地区企业实行横向联系,密切关注本地区企业的需求,从而使自己培养的法学人才能够在毕业后尽快适应社会需求。 转贴于
很多新建本科院校都具有很强的专业特色,如农业院校、林业院校、财经院校等,这些颇具特色的院校在法学扩招的热潮中大多相继设置了法学专业,因此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就应当注重结合本校的专业特色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
3.在教学改革上应当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大学四年的本科教育不可能将所有法律知识全部教授给学生,即使加上硕士生和博士生教育,任何一个法学学生也不敢说自己已经掌握了全部的法学知识。法学研究是无止境的,社会法治生活也是千变万化的,想通过单纯的课堂和实践教学就掌握所有的法学理论、适应社会需求是不可能的。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在教学改革中关注教学技能的提高,关注课程设置改革,关注实践课程的设置,却恰恰忽略了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当前的法学教育多是以教师为主体,以教师的讲授为主体,学生在课堂上完全是被动的。教师满足于对现有法律的讲解和注释,学生则养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陋习,即使教师采用案例教学,学生也只是等着教师最终来分析问题、给出一个标准答案,而不愿积极思考。具有自主思考能力的法律家不可能通过以讲义为中心的教育方法培养出来,我们的社会需要的并不是法律的解释者和宣传者,而是能够面对各种具体问题作出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教育不能局限于对法律理论和法学条文的解释和说明,而应当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大学本科教育应当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使学生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概念、正确确立和把握法律命题、具有法律推理能力,在离开校园、离开教师的指导之后,面对各种复杂法律问题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思维不断自我学习和自我更新,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进而不断适应社会的需求。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是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这就要求法学教师在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时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对话、讨论、判例研究方法以及写作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一旦学生具备了自我学习的能力,很多法律条文就完全可以通过自我学习来掌握,而不需要教师在课堂上花费大量的口舌解释说明,进而可以把节省下来的课堂时间用于对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师还可以进行课堂模拟训练,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事实、社会和法律伦理等一系列问题,指导学生尽快将抽象的法律理论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和实例之中。
这样的培养目标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法律实务实践经验的教师是无法胜任这样的教学改革的,因此高校应当注重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应鼓励法学教师考取司法资格,支持和鼓励教师在课余时间法律事务,通过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的法律实践知识和技能来指导法学学生的社会实践。高校也可以通过法学教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双向交流来建构多层次的教师队伍,一方面,可以选派骨干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参与实际法律事务,使教师更加深入法律实践一线去了解社会的法制现状和需求;另一方面,可以聘请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使法学教师能够随时把握法律实践第一线的学术信息和动向,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践。
综上所述,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目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法学教师应在困境中不断反思,在反思中不断前进,通过调整法学教育理念来改革旧的、单一的培养模式,着眼于本地区的社会实际,发挥自身特色,从而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满足社会需求。
参考文献:
[1]王淑华,丛培卿.浅议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中国成人教育,2009,(16).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 法学教育 改革与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强,我国的法学教育规模不断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的提出,更是大大促进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但是,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却相当严峻,尤其是作为法学教育主体的法学本科教育,甚至面临着法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因此必须对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现状进行深刻反思,以促进法学教育水平的提高。
一、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现状的反思
1.法学教育理念陈旧落后,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
很多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在理念上陈旧落后,盲目地跟着一些老资格的高等院校学。在培养目标上,依然坚持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所有法学专业课统统开设,即使没有高素质的任课教师,也只管照着课本进行“填鸭式”教学,最终只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这也仅仅起到了“法律扫盲”的效果:大学四年,什么样的法律都学了,法律理论、法律条文也都背得滚瓜烂熟,但走出校门后却发现面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法律问题只能按图索骥,在僵化的思维方式指导下,遇到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也只能手足无措、无所适从。而社会对于这样的法律人才也是多加指责,认为他们“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好而办事能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新建本科院校为了提高本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就花费大力气鼓励和培养学生考研,而学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也纷纷选择通过考研来延缓就业,同时也期望学历提高之后能够更加顺利地就业,于是继续苦读法学理论,继续提高自己的法学研究能力,而不是着重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而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依然是缺乏的。
2.法学教育体制缺乏特色,缺乏创新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在摸索中不断前行,但是由于忽略了自身特色的培养,与那些老资格的重点高校相比,在师资的数量与质量上、在教学硬件上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多是照搬照学,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根本无法适应目前的就业形势。新建本科院校应当认识到,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高校也应根据不同的类型和定位适当地向职业型发展,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理工科大学创办文科专业应当遵循“文理渗透、综合创新”的思路,着重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依托理工科的优势学科资源,以理工科的专业作为法学建设的特色,将法学建设成为新的学科增长点。
3.法学人才培养闭门造车,忽略社会需求,忽略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新建本科院校多是地方院校,因此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应当与地方社会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培养出本地区急需的法律人才。但是很多新建本科院校却忽略了这一点,没有深入社会实际去调查学校所在地区及周边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本地区及周边地区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也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其他高校开设什么课程,自己就开设什么课程;其他高校在专业上设置什么模块,自己就在选修课程上设置什么模块。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还存在教学方式因循守旧的问题,即使有些院校采取了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方式,也并没有多少创新:案例教学法仅仅是举出案例让学生分析,教师进行归纳总结,而且举出的案例也多是与社会相脱节的;多媒体教学只是把以往要写在黑板上的教案放在了计算机上而已。这些教学方式把法学学生封闭在校园中,与社会相脱节,缺乏理论与实务互动的实践机会,所学到的法律理论无法通过实践转化为自身的法律素质,毕业后无法适应社会需求。
二、积极推进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