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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3 15:16:5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职工养老保险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篇(1)

商业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共性是:它们都是为了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存在的一种方式,都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在于,商业保险完全是建立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并且保险资金完全是由投保人个人支付。然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一种,是国家作为责任人强制性要求企业员工订立的相关保险合同,并且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2商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2.1化解社会养老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企业退休人数迅速扩大,国家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上的支出迅速上升,同时,社会相关医疗服务设施跟进需求也在不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国的财政负担。如何有效地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职工养老资金不断“造血”,已经成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重要问题。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双方资源平等的前提下,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钱生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老资金的“造血”问题,有助于化解我国社会养老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调查,截至2011年底,我国保险业总投资达6.01万亿,全行业投资收益率达3.6%,仅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个百分点。到2013-02,保险行业的投资达到了7.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56%.商业保险充分发挥了“钱生钱”的优势,科学地利用了人员、营业网点和精算效率等。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2.2推动保险公司发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商业保险也在迅速发展。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商业保险深度为3.7%,保险密度为165美元,与世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时间比较晚,并且发展规模和效率都处于初期阶段。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保险市场也在逐步完善,而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人作为社会中最基本的元素和最活跃的因素,养老已经成为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个性化的养老产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可以为不同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从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是企业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对于个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手段。将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起来,可以为商业保险公司筹措资金,使其不断发展壮大,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2.3有助于保障晚年生活,提高幸福指数

以前是养儿防老,现在是投资防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观念都在改变。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加关注整个周期内的生命财富分配,尤其是晚年没有了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养老保险成为了每个企业员工所看重的福利之一。商业保险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加个性化、优质化的服务,所以,在当今社会,商业保险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将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起来,有助于实现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良性互动,有助于保证个人的晚年生活,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职工晚年生活的质量。

3结束语

篇(2)

关键词:吉林省,养老保险,法律监督

 

自2004年吉林省被国家纳入养老保险试点省份以来,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制已较为规范运行,各年的参保人数、基金征缴收入都不断增加,职工的退休金收入也逐年增加,但养老保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

一、吉林地区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分析

篇(3)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四)应当杜绝提前退休。可以通过改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行替代率随缴费年限浮动来杜绝提前退休。如,以缴费15年作为“门槛”,缴费15年可领取社会平均工资的15%作为基础养老金,每多缴费一年多领1%,如果恶意中断缴费,按照离退休年龄差几年停缴的办法,一年扣0.3%。

篇(4)

论文摘要:对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到来,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只有当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自1986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从一个以企业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现收现付制走向了统筹面广、层次多,部分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体制。但是,目前的新旧制度转轨遇到了人口老龄化、企业缴费负担过重、巨额历史债务以及政府财政支持力弱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据世界银行统计,1990年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亚洲平均为6. 8%,我国为8. 9%。我国已进人老龄化时期,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达18%,届时全世界将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国。政府制定了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同时也挤掉了商业性人寿保险发展的空间。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政府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

二、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一)人口老龄化的要求。

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人口正在走向老龄化。从世界各国的综合比较看,由于我国是在人口出生高峰之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以老龄化速度超过西方国家的同期水平。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以下特征:未来老龄人口的规模庞大;未来人口的老龄化速度较快;人口老龄化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二)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说:“实行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自1978年开始,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逐步确立了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政策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保险费供款率过高,企业负担过重。(2)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实施范围较窄。(3)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在财务上面临不可持续的前景。

三、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扩大公民参与,完善决策程序。

1.建立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纵观西方一些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知,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决策在形成过程中都受到来自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影响。工人阶级通过工会或行业协会组织表达养老保障需求;中产阶级、雇主、政府官僚阶层、社会活动家都通过正式合法的渠道表达各自的意愿,这些需求与意愿极大的影响了养老保障政策目标的设定、政策规划的设计、评估与选择。

2.扩大公民参与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涉及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要保证政策制定反映民众的需求与利益,使政策制定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在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就应该扩大公民参与,改进决策机制。最初的政策设计可能不尽完美,关键在于建立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使相关的主体都能有表达自己养老意愿的合法机制。同时,建立传导迅速的反馈机制,将政策实施中的种种问题反馈给决策层,而不是只到出现了累积性的爆发才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

(二)社会保障建设巫须财政支出的结构性转变。

1.由经济建设财政向公共服务财政转变。经济建设财政和公共财政都是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基本运作模式。二者区别在于前者以经济建设为己任,而后者则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任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应弱化财政的经济建设功能,而应把财政资金的大部分投向市场失灵领域,如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社会保障体系就是有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只有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以社会保障为中心任务之一的公共财政,才能切实回应公民的社会需求,真正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利。

篇(5)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基本思路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起来。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等一些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是社会保险学自商业保险而升华为自身遵从的一项原则,按照此原则,任何投保人要想获得养老保险权益,即享受养老保险金,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就是先投保、且投保达到一定长度的时限,这就是养老保险历来遵循的权益与义务相对等原则的内涵。所以,要享受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投保的义务。而且,一般说,二者成正相关,即投保期越长,投保费越多,可享受的权益越多。WWW.133229.COm如果公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数额没有联系,那么公民就不会参加缴费,即使参保缴费,也会尽量少交保险费,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就缺乏应有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仅涉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且涉及地区间利益调整的问题。

2、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原则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里面的一个特殊领域,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工具。然而,单纯的公平并不现实,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其本身就是要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为依托的。公平如果不能促进效率,甚至在某些层面牵制了效率的发展,成了经济发展的负担,那么这种公平也是难以为人所接受的。公平如果不将经济发展的效果考虑在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将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在制度建立之时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动态过程中,不断的改进、调整并作出选择,摆正两个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发展目标,力求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3、兼顾统一性和差别性原则

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而机关养老金却仍然受工龄、退休前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部分参照于企业,还有一部分参照于机关单位。一些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千方百计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或是在即将退休之际跳入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的优厚退休金。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不会进入比自己退休待遇差的企业。这种单向流动人员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尤其制度间具有巨大的待遇差,难以为全国统一的人才大市场提供支持和保障。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公益事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是整个社会的核心。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汇集了整个社会的栋梁和精英,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特点反映在社会保障领域,就是他们的保障待遇要普遍高于企业一般职工。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相互衔接又要相互区别。这就是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统一,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有区别,即在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且在替代率方面,职业年金的替代率要高于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并且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大致持平、互相衔接。要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适当积累的原则,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既要有利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也要有利于职工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流动。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立法目标

1、逐步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是三套制度同时存在,制度间的兼容性差,不同对象享受的保险待遇差别悬殊,既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的体现,又不利于不同制度间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我国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来筹集、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基金运营以及待遇给付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2、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门立法

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看,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尽管我国已经推出了《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是某一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重于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内容上也有些地方不甚周全。因此,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之初,我们就应作出系统的计划,使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量从开始就迈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正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能孤立与其他保障制度进行,必须立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统筹设计需要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出发来进行。

1、建立适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人事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主、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辅、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为重要补充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发放办法。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充分的考虑进来,适时公布改革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攀比心理。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统筹发放上的一致,努力缩小彼此间的差距,差距部分可通过单位及个人支付部分来体现和解决。建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约束机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2、处理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出台了一些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很不系统,也缺乏可操作性。按现有政策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很多,影响到了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事业单位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办法执行。目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可分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骤稳步推进,一方面要保证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切实维护转制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篇(6)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挑战,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长远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对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一、社会保险释义

谈社会保险,离不开社会保障,它从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高等学校的社会保险发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国高等学校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制度由国家设计,经费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这一保险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个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不协调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2.高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与其它同类人员的退休费存在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陆续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实质进入社会保险阶段,然而,却出现了退休费与养老金的政策规定差异。在办理退休时,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的保险待遇。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时,国家尚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可按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费;而其退休进入社会统筹时,按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核定养老金。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同一人来说,退休时可同时适用这两种政策,而退休费和养老金中的“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政策和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政策存在差额。现在这部分差额一直由学校负担,并将负担至每位职工死亡时止,显然不尽合理。

3.关于工伤保险。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国务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政策法规,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随着高等学校的社会活动日趋频繁,职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率也相应增加,再加上高等学校还有不少工人编制的职工,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而《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只涵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据不够明确统一、工伤认定机构不健全而无法开展工伤认定,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较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实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等各项配套措施也开始付诸实施。如果离开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和依托,人才市场、人才流动、辞职辞退等都难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社会保险任何政策的出台,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高校作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经费上重点投入的事业单位,政府对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支持,应该有保障。

三、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体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建立独立于高等学校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执业队伍的建设,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当前,一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高校的职工养老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个人账户水平差异的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合并计算,保险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等。

2.建立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

3.失业保险方面。自1999年1月1日开始,高校出现了失业保险,使高校承担社会保险经费的压力激增,依赖国家全额拨款的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承诺在高校内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员,不可以给社会增加负担;另一方面,政府未给高校追加相应的经费,实际上让高校感到了压力传递。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依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入之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高等学校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安全网”、“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的作用,更快地推进高等学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第一版

陈佳贵,吕政,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社会保障绿皮书1997-200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篇(7)

论文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国际比较

一、背景介绍

2009年底,国税函[2009]694号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2]: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同时,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中的第二支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但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是否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争论。该条例的推出,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确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二、企业年金中的税收制度

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国外或称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pension)。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励雇主雇员双方积极建立企业年金。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企业年金本身作为一种税源,因此,税收制度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第一,如果政府对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施行较高的营业税或所得税,那么必会减少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降低其偿付能力与长期的发展能力。第二,如果投保人因为税收而减少购买企业年金,将会导致全社会的保障水平降低,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由此看来,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增加政府收入)与企业年金的主要目标(维持社会稳定)出现了矛盾。因此,如何在保证社会福利水平的前提下制订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成为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国外比较以美德日为例

目前,人口老龄化(agepopulation)已成为全球普遍的趋势,美国已有13%的人口达到或超过65岁;德国为16%;日本为14%。[4]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国家给予企业养老保险计划全面的税收优惠,相应的税收模式较为成熟,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本国企业为职工举办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一)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1.模式选择:EET模式占据主要地位。

国家在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税收制度安排时要面临三个环节的问题:缴费环节的问题、投资收益环节的问题、年金领取环节的问题。对此三个环节的税收,借助字母E(Exempt免税)和T(Tax征税)来表示政府在上述环节的课税情况,年金计划的征税情况可表述为8种类型:TTT、EEE、EET、ETT、TEE、TTE、ETE、TET。(如图)

类型 是否征税

缴费环节

投资收益环节

年金领取环节

TTT

EEE

EET

ETT

TTE

ETE

T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