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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文有两个互相关联的目标:第一,对科学哲学对于数学哲学现展的重要影响作出综合分析;第二,对新的研究与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进行比较,从而清楚地指明数学哲学现展的革命性质。
一、从一些具体的研究谈起
如众所知,由1890年至1940年的这五十年,可以被看成数学哲学研究的黄金时代:在这一时期中,弗雷格、罗素、布劳维尔和希尔伯特等,围绕数学基础问题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并发展起了逻辑主义、直觉主义和形式主义等具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数学观,从而为数学哲学的研究开拓出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其影响也远远超出了数学的范围,特别是,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曾对维也纳学派的科学哲学研究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后者则曾在科学哲学的领域长期占据主导的地位。
然而,在四十年代以后,上述的情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尽管逻辑主义等学派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他们的研究规划却都没有能够获得成功,从而,在经历了所说的“黄金时代”以后,数学哲学的发展就一度“进入了一个悲观的、停滞的时期”;与数学哲学的困境相对照,科学哲学则已逐步摆脱逻辑实证主义的传统进入了一个欣欣向荣的、新的发展时期。也正因为此,科学哲学的现展就对数学哲学家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并对数学哲学的现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就科学哲学对于数学哲学现代研究的影响而言,在最初主要是一些直接的推广或移植。例如,作为新方向上研究工作的一个先驱,拉卡托斯就曾直接把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科学哲学推广应用到了数学的领域。尽管推广和移植的工作是较为简单的,但这仍然依赖于独立的分析与深入的研究,因为在数学与一般自然(经验)科学之间显然存在有重要的质的区别。
为了使得由科学哲学中所吸取的观念、概念、方法等确实有益于数学哲学的研究,最好的方法就是集中于相应的研究问题,也即是希望通过以科学哲学领域中某一(或某些)理论作为直接的研究背景以解决数学哲学中的某些基本问题。例如,M.Hallett 的论文“数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发展”就以拉卡托斯的科学哲学理论,也即所谓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作为直接的研究背景,但Hallett 在这一论文中所真正关注的则是数学的方法论问题。因而,尽管其声称“希望能找到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相类似的数学发展的方法论准则”,Hallett 的实际工作却与拉卡托斯的科学哲学理论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 特别是, 由于Hallett 清楚地认识到:“数学与经验科学之间的差异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物理学可以依赖于不断增加的事实性命题,但是数学中却不存在这样的对应物。”因此,在Hallett看来, 相应的科学方法论准则(即新的理论能作出某些预言,这些预言并已得到了确证),就不可能被直接推广到数学的领域。
与上述的方法论原则相对照,Hallett提出, 新的理论在解决非特设性的重要问题方面的成功可以被用作判断数学进步的准则。 Hallett并指出,这一准则即是对希尔伯特在先前所已明确提出的相应思想的一种改进。从而,这就确实不能被看成对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直接推广。
在数学哲学领域内我们并可看到一种不断增长的自觉性,即是关于科学哲学领域中的思想或理论对于数学哲学“可应用性”或“可推广性”的深入思考。例如,H.Mehrtens在他的论文“库恩的理论与数学:关于数学的‘新编年史’的讨论”一文中,就明确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在将库恩的理论推广应用到数学时,应当首先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在数学中是否存在有这类东西(按指革命)?”第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这一概念对数学编年史的研究是否有确定的、富有成果的应用?”
显然,即使前一个问题可以说是一种直接的推广或移植,后一问题的解答则依赖于更为深入的分析和独立的研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了对库恩理论的评价,而且也直接依赖于关于应当如何去从事数学哲学(和数学史)研究的基本思想。
正是从这样的立场出发,Mehrtens提出:“尽管(数学中)存在有可以称之为‘革命’或‘危机’的现象,我对这两个概念持否定的态度,因为,它们并不能成为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
当然,上述的结论并不意味着Mehrtens对库恩的理论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恰恰相反,Mehrtens明确地指出,库恩所提出的“范式”和“科学共同体”这两个概念对于数学史(和数学哲学)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Mehrtens写道:“围绕着科学共同体的社会学概念具有很大的解释力量——在我看来——它们为数学编年史提供了关键的概念。”
上述的批判态度和深入分析显然表明了一种独立研究的态度,从而,与简单的推广或移植相比,这就是一种真正的进步。作为这种进步的又一实例,我们还可看基切尔(P.Kitcher)的数学哲学研究。
一般地说,基切尔在数学哲学领域内的工作主要就是将库恩的科学哲学理论推广应用到了数学之中,特别是,基切尔不仅由库恩的理论中吸取了很多具体的成分,更吸取了一些重要的基本思想,即如关于科学活动社会—文化性质的分析等。另外,基切尔所主要关注的则是数学历史发展的合理性问题。例如,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基切尔首先考察了什么是数学变化的基本单位。基切尔写道:“一个首要的任务,就是应当以关于数学变化单位的更为精确的描述去取代关于‘数学知识状况’的模糊说法。这一问题与关注科学知识增长的哲学家们所面临的问题在形式上是互相平行的。我认为,在这两种情形中,我们都应借助于一个多元体,也即由多种不同成分所组成的实践(practice)的变化,来理解知识的增长。”
在基切尔看来,后者事实上也就是库恩的“范式”概念的主要涵义。然而,基切尔在此并没有逐一地去寻找“范式”(或“专业质基”)的各个成分(如“符号的一般化”、“模型”、“价值观”、“范例”等)在数学中的对应物,而是对“数学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自己的独立分析。基切尔提出,“我以为我们应当集中于数学实践的变化,并把数学实践看成是由以下五个成分所组成的:语言,所接受的命题,所接受的推理,被认为是重要的问题,和元数学观念。”显然,这即是对库恩基本思想的创造性应用。
其次,基切尔又具体地指明了若干个这样的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数学实践的变化可被看成是合理的。从而,这也就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在基切尔与库恩之间所存在的一个重要区别:尽管前者从库恩那里吸取了不少有益的思想,但他所采取的是理性主义、而并非是像库恩那样的非理性主义立场。这一转变当然也是批判性的立场和独立思考的直接结果。
二、新方向上研究的共同特征
尽管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有着不同的研究背景和工作重点,在观念上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分歧和差异;但是,从整体上说,这些工作又有着明显的共同点,后者事实上更为清楚地表明了来自科学哲学的重要影响。
1.对于数学经验性和拟经验性的肯定
所谓数学的经验性,就其原始的意义而言,即是对数学与其它自然科学同一性(analogy,或similarity)的确认。 这一认识事实上构成新方向上所有工作的共同出发点。
关于数学经验性的断言显然正是对于传统观念的直接否定,即数学知识不应被看成无可怀疑的绝对真理,数学的发展也并非数学真理在数量上的简单积累。从而,这也就如Echeverria等人所指出的,它将“数学从柏拉图所置于的宝座上拉下来了。”
事实上,人们曾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的同一性进行了论证。诸如奎因(W.V.Quine)和普特南(H.Putnam )的“功能的同一性”,拉卡托斯的“方法论的同一性”,基切尔的“认识论的同一性”,古德曼(N.Goodman)和托玛兹克(T.Tymoczko )的“本体论的同一性”,A.Ibarra和T.Mormann的“结构的同一性”,等等。另外, 在笔者看来,对于经验性的肯定事实上也可被看成关于数学的社会—文化观念(这是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所普遍接受的)的一个直接结论。这就是说,如果数学与其它自然科学一样,最终都应被看成人类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并构成了整个人类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成分,那么,数学的发展无疑就是一个包含有猜想与反驳、错误与尝试的复杂过程,而且,“数学的内涵与改变最终是由我们的实际利益与其它科学的认识论目标所决定的。”
其次,如果说数学的经验性集中地反映了数学与其它自然科学的同一性,那么,对于数学拟经验性(quasi-empirical )的强调则就突出地表明了数学的特殊性。
具体地说,我们在此所涉及的主要是这样一个问题:除去在实际活动中的成功应用外,就数学理论而言,是否还存在其它的判断标准?另外,拟经验的数学观的核心就在于明确肯定了数学有自己特殊的价值标准,这就是新的研究工作对于数学自身的意义,即如其是否有利于已有问题的解决或方法的改进等。显然,后者事实上也就是实际数学工作者真实态度的一个直接反映。例如,美国著名数学家麦克莱恩(S. MacLane)就曾这样写道:“数学各个领域中的进步包括两个互补的方面:重要问题的解决以及对于所获得结果的理解。”
由此可见,我们就应同时肯定数学的经验性和拟经验性。显然,就本文的论题而言,这事实上也就表明了:为了在数学哲学的研究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我们不仅应当保持头脑的开放性,也即应当努力从科学哲学中吸取更多有益的思想、概念和问题,同时也应高度重视数学的特殊性,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数学哲学的相对独立性。
2.对于数学方法论的高度重视
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长期争论无疑是科学哲学现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与此相对照,理性主义的立场在数学哲学领域中却似乎没有受到严重的挑战,但是,后者并不意味着现已存在某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关于数学发展合理性的理论,恰恰相反,后一目标的实现还有待于长期的努力。
然而,在这一方面确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特别是,相对于早期的简单“移植”而言,现今人们普遍地更加重视对那些源自科学哲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的分析和批判。例如,就库恩的影响而言,人们现已认识到,对于数学的社会—文化性质的确认,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采取相对主义或非理性主义的立场;另外,在肯定数学历史发展合理性的同时,人们也认识到了这种发展并不能简单地被纳入某一特定的模式。事实上,就如格拉斯(E.Glas)所指出的:“理性”本身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化建构的,……即包括有一个社会协商的过程。”从而,在此所需要的就是一种辩证的综合。例如,正是从这样的立场出发,格拉斯提出,我们应对库恩和拉卡托斯的理论进行整合:“拉卡托斯的方法论立场至少应当用像库恩那样的社会和历史的观点予以补充和平衡。”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整合的立场事实上也就是科学哲学现展的一个重要特点,特别是,这即是科学哲学领域中所谓的“新历史主义学派”所采取的一个基本立场:他们对先前的各种理论(包括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普遍地采取了批评的立场,并希望能通过对立理论的整合发展出关于科学发展合理性的新理论。从而,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就可以看到科学哲学对于数学哲学现代研究的重要影响。
艾斯帕瑞(W.Aspray)和基切尔这样写道:“……数学哲学应当关注与那些研究人类知识其它领域(特别是,自然科学)同一类型的问题。例如,哲学家们应当考虑这样的问题:数学知识是如何增长的?什么是数学进步?是什么使得某一数学观点(或理论)优于其它的观点(或理论)?什么是数学解释?”特别是,“数学在其发展中是否遵循任何方法论的原则?”事实上,在艾斯帕瑞和基切尔看来,如何对数学方法论作出恰当的说明就构成了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的核心问题。显然,这一立场也是与现代科学哲学中对于科学方法论的高度重视完全一致的。
3.对于数学史的强调
如众所知,对于科学史的突出强调也是科学哲学现代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正如克伦瓦(M.Crowe)所指出的:“在库恩以前, 科学哲学长期为逻辑实证主义所支配,后者认为科学史是与他们的研究毫不相关的;但是,这种形势现在已经有了改变……科学哲学家们现已认识到了历史研究的重要性。”这就是说,“如果没有给予科学史应有的重视,科学性质的分析就是不可能的。”科学哲学的上述变化对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在以上所提及的各篇论文和著作中,历史案例的分析都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说历史方法事实上已成为数学哲学现代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
作为一种自觉的努力,我们在此还可特别提及以下的四部论文集:(1 )由艾斯帕瑞和基切尔所编辑的History and Philsophy ofModern Mathematics(1988);(2 )由J. Echeverria 等人所编辑的The Space of Mathematics: Philosophical, Epistemological andHistorical
Exploration (1992 ); (3 )由吉利斯所编辑的Revolution in Mathematics (1992 ); (4 )由H. Breger 和E.Grosholz编辑的The Growth of Mathematical Knowledge (即将出版)。
这些编辑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不仅认为数学方法论的任一理论都应用历史的案例加以检验,而且更大力提倡数学史家与数学哲学家的密切合作, 并认为双方都可以从这种合作中得益匪浅。 例如, Breger和Grosholz在他们的序言中这样写道:“这一论文集源自编辑者的这样一个信念,即数学哲学的重要论题可以由哲学家与历史学家的有组织对话得到启示。……我们希望历史的材料能在数学哲学家那里获得更为深入和系统的应用;同样地,我们也希望哲学家由历史所激发的思考能给历史学家提供新的问题和思想。”显然,这种态度与传统的把数学哲学与数学史绝对地分割开来的作法是截然相反的。
最后,我们在此还可提及所谓的“奠基于数学史之上的数学哲学”。具体地说,相关的数学哲学家在此所希望的就是能发展出关于数学知识的这样一种理论,它能正确地反映数学的历史发展,即“现代的数学知识是由初始的状态经由一系列的合理转变得以形成的”(基切尔语)。显然,按照这样的观点,数学史对于数学哲学的重要性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正是前者为数学哲学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素材和最终的检验。这也就是说,“数学史对于数学哲学来说,不仅不是无关的,并事实上占有核心的地位。”
4.实际数学工作者的“活的哲学”
应当指出,对于数学史的高度重视不仅直接涉及到了数学方法论的研究,而且也标志着数学哲学研究立场的重要转变。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们几乎一致地认为,实际的数学活动应当成为数学哲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最终依据。“哲学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继续无视实际的数学活动。事实上,正是这种实践应当为数学哲学提供问题及其解决所需要的素材。”
当然,上述的转变直接反映了实际数学工作者的心声。这也就如麦克莱恩所指出的:“数学哲学应当建立在对于这一领域(按指数学)中所实际发生的一切的仔细观察之上。”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艾斯帕瑞和基切尔并曾从这样的角度对数学方法论研究的意义进行了分析。他们这样写道:“如果我们具有了这样的原则,历史学家就可以此为依据对实际历史与理想状况之间的差距作出研究,从而发现这样的有趣情况,在其间由于某些外部力量造成了对于方法论的偏离。另外,数学家们则可能会发现以下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即他们所选择的研究领域是如何由过去的数学演变而生成的,某些方法论的原则又如何在核心概念的更新中始终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并非言过其实的是,这些答案……—还可能对数学家关于各种研究途径合理性及某些观念意义的争论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显然,这一认识与现代科学哲学中对于方法论的强调是完全一致的。
三、数学哲学的革命
从整体上说,与先前的基础主义数学哲学相比,新方向上的研究无论就基本的数学观,或是就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和基本的研究立场而言,都已发生了十分重要的变化。我们就可以说,数学哲学已经历了一场深刻的革命。
1.研究立场的转移,即由与实际数学活动的严重分离转移到了与它的密切结合。
由于深深地沉溺于对已有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可靠性的疑虑或不安,因此,逻辑主义等学派在基础研究中普遍地采取了“批判和改造”的立场,即都认为应当对已有的数学理论和方法进行严格的批判或审查,并通过改造或重建以彻底解决数学的可靠性问题。从而,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主要地就是一种规范性的研究,而也正因为此,基础研究在整体上就暴露出了严重脱离实际数学活动的弊病。
与此相对照,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普遍采取了相反的立场,即是认为数学哲学应当成为实际数学工作者的“活的哲学”,也即应当“真实地反映当我们使用、讲授、发现或发明数学时所作的事”(赫斯语)。显然,基本立场的上述转移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数学哲学性质的重要改变:这已不再是实际数学工作者所必须遵循的某些先验的、绝对的教条。
2.对于数学史的高度重视。
由于逻辑主义等学派所关注的主要是数学的逻辑重建,因此,在这些学派看来,数学的真实历史就不具有任何的重要性,或者说即是与数学的哲学分析完全不相干的,而数学哲学家所唯一应当重视的则就是逻辑分析的方法。
与基础主义者的上述作法相对立,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则普遍地对数学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例如,这就正如Echeverria等人所指出的:“对于数学活动的历史和社会层面的关注清楚地表明了‘新’的数学哲学与传统的新弗雷格主义倾向的区别,而后者在本世纪前半叶曾在这一学科中占据支配的地位。”显然,这事实上也就可以被看成上述的基本立场的一个直接表现。
更为一般地说,人们并逐步确立了这样的认识:“没有数学史的数学哲学是空洞的;没有数学哲学的数学史是盲目的。”(拉卡托斯语)这不仅标志着方法论的重要变革,而且也为深入开展数学哲学(和数学史)的研究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3.研究问题的转移。
由于对已有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可靠性的极大忧虑构成了逻辑主义等学派的基础研究工作的共同出发点,因此,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主要地就是围绕所谓的“数学基础问题”展开的。这也就是指:如何为数学奠定可靠的基础,从而彻底地解决数学的可靠性问题?
与此相对照,现代的数学哲学家一般不再关心数学的可靠性问题,而这事实上也就是数学工作者实际态度的直接反映。这就正如斯坦纳(M.Steiner)等人所指出的, 这是数学哲学研究的一个明显和无可辩驳的出发点,即人们具有一定的数学知识,这些数学知识并已获得了证实,从而就是可靠的。
对于力图为实际数学工作者建立“活的哲学”的数学哲学家来说,数学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无疑就在于:如何对数学(活动)作出合理的解释?托玛兹克说:“数学哲学始于这样的思考,即是如何为数学提供一般的解释,也即提供一种能揭示数学本质特性并对人们如何能够从事数学活动作出解释的综合观点。”显然,这也就表明了,方法论的问题何以会在数学哲学的现代研究中占据特别重要的位置。
4.动态的、经验和拟经验的数学观对于静态的、绝对主义的数学观的取代。
尽管逻辑主义等学派对什么是数学的最终基础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从总体上说,他们所体现的又都可以说是一种静态的、绝对主义的数学观,因为,他们都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工作为数学奠定一个“永恒的、可靠的基础”,这样,数学的进一步发展也就可以被看成无可怀疑的真理在数量上的单纯积累。
如果说静态的、绝对主义的数学观在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中占据了主导的地位,那么,由于把着眼点转移到了实际的数学活动,人们现已不再把数学的发展看成是无可怀疑的真理在数量上的简单积累;与此相反,作为人类的一种创造性活动,数学发展显然是一个包含有猜测、错误和尝试、证明和反驳、检验与改进的复杂过程,并依赖于个体与群体的共同努力。从而,这种动态的、经验和拟经验的数学观就已逐渐取代传统的静态的和绝对主义的数学观在这一领域中占据了主导的地位。
综上可见,相对于基础主义而言,现代的数学哲学无论就研究问题、研究方法,或是就研究的基本立场和主要观念而言,都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因而,我们可以明确地断言:在数学哲学的现展中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由于所有这些变化都与来自科学哲学的影响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这也就最为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影响对于数学哲学现展的特殊重要性。
【参考文献】
1.M.Hallett,"Towards a Theory of Mathematical ResearchProgrammes",in The British Journal for Philosophy of Science,30[1979],p.2
2. H. Mehrtens, "T. Kuhn's Theories and Mathematics: aDiscussion paper on the ‘New Historiography’of Mathematics",in Historia Mathematica,3[1976],p.301,305,312
3.P. Kitcher, "Mathematical Naturalism", in History andPhilsophy of Modern Mathematics,ed.by W.Aspray & P. Kitcher,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8,p.299,315
[关键词]科学哲学;句法观;结构主义;理论还原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3.03.006
科学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对象是科学理论及其关系,理论还原是科学哲学的一个重要论题。句法观与结构主义是科学哲学中的两大理论观:前者是以句法观为依托的理论还原进路,追求形式化与逻辑演绎,从美国科学哲学家欧内斯特・内格尔的经典还原模型到生物哲学家肯尼斯・斯盖夫奈尔的一般还原模型、一般还原取代模型,演绎精神逐渐弱化直至失败;后者是以结构主义为依托的理论还原进路,把科学理论看做由集合论谓词表达的公理化的、数学化的概念框架,所谓“理论还原”就是两个理论的数学框架同构。目前,后者是国际上探究理论还原问题的一条主要进路,而国内在该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探析这两大理论观中的还原进路,将有助于理解科学理论及其结构和相互关系等问题。
一、句法观及其理论还原进路
按照逻辑经验主义的理解,科学理论是可以采用一阶语言表达的、部分在经验上得到解释的公理化演算系统。这样,理论就是语言学实体,由一阶语言的句法关系所决定,故而被称为理论的句法观或陈述观。从形式上看,一个演算就是一个三元组T=。这里,L是形式语言(语句的集合),A是L的递归子集(演算的公理),是联系L语句的有限集合的递归演绎谓词。T的定理是依据从公理A中推导出的L语句。形式语言L的理解I是从L到{0,1}的函数,这样,如果对于S中的所有B,I(B)=1,并且ST,那么对于T中的所有B,I(B)=1。部分理解是I的理解,I是一个部分函数,即仅依赖L的子集Dom(I)来定义。这样,科学理论的主体应该被看做部分得到理解的演算T=。在这个意义上,公理相当于理论命题,部分演算与这些命题的经验基础或检验结果相关。
在理论的句法观理解中,关于还原论思想的最早论述见于美国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鲁道夫・卡尔纳普。1938年,卡尔纳普在《统一科学的基础》中发展了“定律统一”的概念。所谓“定律统一”就是建构定律的同质系统。卡尔纳普认为,对于整个科学,一个学科的定律能够从另一个学科的定律中推导出来。20年后,哲学家鲍尔・奥本海默与希拉里・普特南详细说明了这个概念,明确提出“把科学统一作为一个工作假说”,从4个方面概括了还原论纲领的基本内容,强调理论的可推导性关系。内格尔意图弥补可推导性所存在的鸿沟,补充了可连接条件,并给出了这两个条件的形式化和“理论还原说”的最早、最清晰的定义,被称为“理论还原说”的经典模型――“还原是以一个(通常但不总是)对某个其他领域表述的理论来说明在一个研究领域中已经确立起来的一个理论或一组实验定律”[1]。该模型的形式化表达为:TB∧B∧ATR,其中TB、TR分别表示还原理论与被还原理论,B表示桥接原理,A表示辅助假设(可有可无),表示逻辑推导。
理论还原模型提出后,受到了诸多哲学家的批判。例如:美国科学哲学家费耶阿本德着重指出内格尔模型中的两个预设“逻辑演绎性”与“意义不变性”都不能满足,美国哲学家尼克斯认为内格尔还原模型太狭隘,英国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凯切尔以经典遗传学与分子遗传学的具体案例否认还原的可能性。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斯盖夫奈尔重新定义了还原,提出了理论的一般还原模型(GR)。[2]“斯盖夫奈尔提出的理论还原模型在讨论还原的文献中起到了重要作用。”[3]一般还原模型容许还原理论与被还原理论的修正,提出了“强类似”的非形式条件。如果T*B与T*R分别为TB、TR的修正版本,那么T*B∧B∧AT*R,且TR与T*R、TB与T*B之间具有“强类似”关系。“斯盖夫奈尔修正了内格尔模型而保持了它的灵魂。”[4]斯盖夫奈尔的分析是一个“精致的内格尔式的框架”[3]。该模型被广泛采用,尤其是在生物学领域,声称抓住了孟德尔遗传学到分子遗传学的还原的本质。但是,当代生物学哲学的奠基人之一霍尔等人注意到孟德尔遗传学与分子遗传学之间存在着“多―多对应”关系以及“强类似”条件难以实现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质疑,斯盖夫奈尔提出了更精致化的还原模型:一般“还原――取代”模型(GRR)。该模型形成一个连续统,完全还原与完全取代分别是这个连续统的两端。这样,该模型把保留了共同经验领域的理论取代也看做了理论还原,模糊了理论还原与理论取代的界限。这已与反还原论者的观点趋于一致,从而与内格尔建立理论还原模型的初衷相去甚远。例如,依照这种模型,氧化理论被还原为燃素理论。在化学史上,燃素理论流行100多年,最后被证明燃素是不存在的,取而代之的氧化理论才是解释燃烧问题的正确理论。至此,这种理论还原进路已经走进了死胡同。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3年
第3期 智广元:科学哲学中的两种理论还原进路探析
二、结构主义及其理论还原进路
“结构主义科学理论是在逻辑经验论的公认观点的困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兴起的。”[5]科学哲学中的结构主义学派是由威尔考克斯・阿当斯和帕特里克・苏佩斯开创,由约恝夫・史尼德、斯泰格缪勒、巴尔泽尔、穆林斯等人继承和发展的。依照结构主义的理解,理论具有集合论谓词表达的数学化结构,理论还原实质上就是使两个理论的结构同构。“同构定义只依赖于一个理论模型的集合论特征。”[6](P81)这种结构概念源于布尔巴基学派的“种结构”概念。如果A、A都是非空集合,R、R分别是A与A上的二元关系,称结构与结构同构,当且仅当,存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函数f:(1)f的定义域是A,f的值域是A;(2)f:AA是一一对应的函数;(3)对于A中的任意x与y,称xRy当且仅当f(x)Rf(y)。1950年代,阿当斯把理论看做集合论实体,认为科学理论可以用一个对集来表示:T=,其中C、I均为有序n元组,前者由所有满足集合论谓词的实体组成,称为理论的“特征集合”;后者由这些理论所应用的所有实体组成,称为理论的“预期理解”的集合。[7]这样,科学理论就失去了句法属性,等同于集合论谓词刻画的结构,所以,这种理论观被称为理论的“非陈述观”或“结构主义观”。“我将涉及……作为语句集合的理论概念,称之为理论的非陈述观”。[8]随后,苏佩斯建议在科学哲学中放弃使用形式语言。史尼德采纳了苏佩斯的建议,发展了阿当斯的定义集合论谓词的公理化方法,发展了这个理论的核心经验断言,于1971年出版了《数学物理学的逻辑结构》一书,这标志着科学哲学中结构主义流派的出现。斯泰格缪勒进一步发展了史尼德的观点,着重发展了理论的动力学观点。1987年,史尼德、巴尔泽尔、穆林斯三人合作出版了《科学的构造设计――经验知识局部和综合的结构》一书,“这本书被称为‘结构主义的纲要’”[9],标志着结构主义已经成为科学哲学中一个有极强竞争力的研究纲领;1996年和2000年,三人又合作出版了《科学的结构主义理论:核心问题与新的成果》和《结构知识的再现:范例》,发表了关于结构主义的一系列论文,此后结构主义日益丰富并不断发展。
从方法论上讲,库恩、拉卡托斯与劳丹一样,结构主义者的考虑对象不仅是单个理论,还包含理论演化以及由此形成的整个理论序列。最初,阿当斯用还原表达理论之间的关系,史尼德采用这个概念处理库恩的常规科学与科学革命的概念以及理论之间的关系。斯泰格缪勒沿用了这个提议,重点处理了发生科学革命的理论之间的关系。后来,巴尔泽尔、穆林斯与史尼德等人进一步阐述了理论还原问题。
我们首先来看阿当斯的理论还原模型。阿当斯在《刚体力学的公理化基础》(1955年)和《刚体力学的基础与从粒子力学的定律中推演刚体力学的定律》(1959年)两篇论文中讨论了理论还原问题。在分析热力学到统计力学的还原案例时,阿当斯依据他的理论观,提出了理论还原的形式条件,并认为这些条件适用于任何还原。如果T=,T*=,T被还原到T*,用ρ表示两者的还原关系,当且仅当:(1)如果i∈I,那么存在i*∈I*,使得iρi*;(2)如果c*∈C*且cρc*,那么iρi*。条件(1)被称为可连接性条件,如果基于关系ρ,T被还原到T*,那么对于T中i的任一预期理解,一定存在T*中i*的相应预期理解,使得i与i*具有关系ρ;条件(2)被称为可推导性条件,如果实体c*满足与T*相关的集合论实体,并且c与c*具有关系ρ,那么c将满足与T相关的集合论谓词。大致地,如果一个对象满足“理论T*的定律”,并且其他对象与这个对象具有关系ρ,那么其他对象也将满足“理论T的定律”。(1)与(2)结合表明,所谓“理论还原”就是实现两个理论的同构,都具有的结构形式;并且,如果T被还原到T*,那么,若T*是正确的,则T也是正确的。阿当斯把这个结论称为“正确性结果”,并把它看做“这是我们对还原的直觉要求”[10]。阿当斯的这些还原论述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许多还原的传统案例不满足阿当斯的还原分析,二是没有详细地考虑还原关系的“语义本质”,三是没有考虑不同的还原类型。第一个方面批评了阿当斯还原分析的核心,后两个方面批评了阿当斯还原分析的不完备性。例如:阿当斯的“正确性结论”难以成立,因为可推导性的要求太强。
1970年代,史尼德与斯泰格缪勒发展了阿当斯的理论观,认为经验科学的最基本单位是理论元素,即T=。其中,K被称为“理论核心”,是一个纯粹形式化的数学结构,K=,这里Mp是T的可能模型集;Mpp是T的部分可能模型集;r是一个“剔除”Mp中的理论内容得到Mpp的“限制函数”,即Mpp=r[Mp];M是T的模型集(MMp),C是对于可能模型集Mp的约束;I是理论的预期应用域,是不能完全形式化的部分。理论元素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理论网络进而构成整个科学理论体系。他们接受阿当斯的还原论述,并用来处理历时态的理论还原关系,包括库恩所称的“科学革命”。“(史尼德)从结构主义角度对科学理论重新进行形式化的研究,而且以此来处理历史学派的理论发展观。他试图将逻辑和历史,形式化和非形式化有机地结合起来。”[11]他们认为理论的发展就是旧理论不断发展,最终成为新理论的一部分。如果两个理论的理论元素之间存在着还原关系,当且仅当Mpp与M*pp存在着一与多的关系,使得T的预期应用同T*的预期应用相关联,并且T的预期应用包含在T*相关的预期应用之中。“斯泰格缪勒的还原概念源于阿当斯与史尼德的工作。依据这条进路,还原关系能够被看做匹配关系,通过它们的潜在模型之间的关系,联系两个理论的概念结构。”[12]但这种还原论述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艾耶尔批判了史尼德和斯泰格缪勒对还原的阐述,并对他们的这些定义作出了一些修改;而斯泰格缪勒和一些人断言:史尼德的论述应该被拓展,纳入较弱的近似还原的概念。这些批判意见都被考虑进了1980年代的还原理论中。
1980年代,巴尔泽尔与史尼德、斯泰格缪勒等进一步发展了结构主义的理论还原观,分别于1982年和1987年提出了两个版本的结构主义还原理论。[8]起初,他们把构建科学理论的理论元素看做有序5元组,T=;后来他们把理论元素理想化,表述为有序6元组,T=,称之为“理想化理论元素”,这里,Mp、M、Mpp与I的含义没有变化,Q是对于可能模型集Mc的约束,GC是Mp的整体约束,GL是Mp的整体联系。我们给出后一版本的理论还原模型――假设T、T*是理想化的理论元素,T=,T*=,如果T能够直接还原到T*,当且仅当存在关系ρ,并且ρ满足下述公式:
(1)ρM*p×Mp;
(2)rge(ρ)=Mp;
(3)x*,x(x*∈M*∧x*ρxx∈M);
(4)X*dom(ρ)(X*∈GC*ρ[X*]∈GC);
(5)x*,x(x*∈GL*∧x*ρxx∈GL);
(6)y∈Iy*∈I*x∈Mpx*∈M*p(x*ρx∧r(x)=y∧r*(x*)=y*)。
这样,“还原关系本身实质上是从被还原理论T的部分可能模型的集合Mpp的子集到还原理论T*的部分可能模型的一多对应(即函数变换)”[13]。与阿当斯的还原模型相比,这个还原模型中的理论元素M与阿当斯定义中的C,公式(1)(4)分别与阿当斯模型中的(1)(2)大致相对应――虽然这一模型远比阿当斯的模型复杂。这个模型不仅考虑了理论的预期应用、理论的理想化因素,还考虑了理论的整体约束和整体联系等。
三、两种还原进路的对比
按句法观,科学理论的最基本特征是概念或陈述之间的逻辑关系――句法关系。按结构主义,科学理论最基本的特征是集合论谓词阐述的数学结构之间的关系。“从形式的观点来看,这条进路的本质是把集合论的公理增加到初等逻辑的框架内,然后,在这种集合论的框架内使科学理论公理化。”[6](P44)对比句法观与结构主义的理论还原进路,可以发现:
其一,理论观决定了理论还原观,理论的结构主义优于句法观。理论的句法观蕴含了两个预设:一是理论命题是通过假设――演绎方法来证明的,二是演绎推理具有形式化的特征。从卡尔纳普的“定律统一性”到内格尔理论还原模型以至斯盖夫奈尔的GR、GRR模型,都追求逻辑演绎关系。“所有的理论,都能以一阶语言表述――有个很大的障碍。即使不是不可能,也存在着极大的困难。由此形成的纲领……误导了科学哲学很多年。”[14]结构主义的理论观或称非陈述观能够更精确地表达更多的理论――从数量上讲,它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适用于从所有的经验学科如物理学、化学经由生物学、神经生理学与心理学到社会学、经济学和行政学科等;从根本上讲,结构主义具有的非常明晰的概念框架,能够很精确地进行科学结构的表达。“这样精确化的表达方式,适用于这么广泛的范围,没有任何其他类似的方法可以与之相比拟。”[15]两者相比,结构主义理论观具有三个优点:首先,结构主义理论观采用集合论谓词表达理论及其关系,既能自然地排除库恩“常规科学”概念中的非理性因素,又能有效地刻画库恩的“科学革命”概念及其理论关系。“这实质上是下面的两个断言:(a)在陈述观中库恩被看成非理性的,而斯泰格缪勒的方法则没有这种含义;(b)陈述观中出现的问题(理论术语问题、先验因素问题与不可通约性问题等),在非陈述观中没有出现。”[16]其次,结构主义还原进路强调理论的结构不变性,能够对理论之间的关系作出更恰当的处理。所谓“理论同构”只是不同理论具有相同的数学结构即集合论谓词结构,而抽象的数学结构具有普适性,能够在理论转换时仍然保留下来。所以,结构主义还原进路避免了坚持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理论的困难,而保留了它的思想精髓。再次,结构主义进路融合了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这就排除了陷入理性一元论与理性传统假定――只有单一的科学理性的源泉――的危险。“结构主义在当代科学哲学的研究中确立了形式化与非形式化、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方式,确实成为一个令人注目的研究纲领。”[17]
其二,两种理论还原进路经历了相似的发展过程。最初,两种理论还原模型的两个形式条件是相似的,都包括可连接性条件和可推导性条件,都强调可推导性,要求被还原理论与由还原理论导出的理论完全一致。“这是一个内格尔、阿当斯与史尼德所支持的基本的观念:被还原理论的定律能够从还原理论中推导出来。”[18]后来随着模型的发展,都容纳了还原理论与被还原理论的修正和近似。不同的是,句法观中的理论还原仍坚持追求共时态的逻辑演绎性,而结构主义理论观中的理论还原追求理论结构的不变性。
其三,结构主义还原进路包含了句法理论还原观的逻辑演绎性的优点,又容纳了它所不能包含的历时态的理论变化过程,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结构主义对当代科学哲学的重要贡献也许在于提出了用静态的形式化结构处理科学理论动态发展的思想。”[17]“结构主义者表达了还原在直觉上的必要条件(desiderata),在精神上它很接近于凯梅尼与奥本海默(1956),内格尔(1961)与亨普尔(1969)的经典还原论述。”[19]逻辑经验主义的还原进路包含了理论的修正、近似等而走向死胡同,而结构主义还原进路包含了上述内容且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穆林斯在1996年提出了新的结构主义理论[9],把科学理论理解为7元组,T=,其中Mp,M,Mpp的含义不变,C表示约束的集合(联系同一个理论的不同模型的条件),L表示联系的集合(联系不同理论的模型的条件),A表示可容许的模糊的集合(不同模型之间能够接受的近似程度)。这样,科学理论模型就可能包含表达理论的模糊集合的模型之间的近似度。不仅如此,结构主义理论观还提出了科学理论的三层结构:理论元素、理论网络、理论整体子。理论网络表示由理论元素及其关系构成的整体,理论整体子表示由“本质性”关系使复杂的理论网络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整体。这表明结构主义理论还原观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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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计算构建哲学
1 引言
计算学科的飞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交流方式。计算意味着什么?计算学科意味着什么?这些都成为哲学工作者和从事计算机研究、开发的人员必须面对的重大的元问题。建构计算学科根本问题的理论框架,形成计算学科的元理论――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的提出是在计算机日益成为人们生活重要组成部分时,从哲学的层面对计算机文化现象与计算学科的重新定位和反思。
2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提出的客观依据
2.1 计算学科的发展要求从哲学高度对计算学科进行理论阐释
计算学科包括算法理论、分析、设计、效率、实现和应用的系统的研究。全部计算学科的基本问题是,什么能(有效地)自动进行,什么不能(有效地)自动进行,它来源于对数理逻辑、计算模型、算法理论、自动计算机器的研究,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计算学科业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主要体现在三大层面:
(1)计算学科的应用层。它包括人工智能应用与系统,信息、管理与决策系统,移动计算、计算可视化、科学计算等计算机应用的各个方向。
(2)计算学科的专业基础层。它是为应用层提供技术和环境的一个层面,包括软件开发方法学、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程序设计科学、计算机体系结构和电子计算机系统基础。
(3)计算学科的基础层。它包括计算的数学理论、高等逻辑等内容。
还有支撑这三个层面的理工科基础科目,包括物理学(主要是电子技术科学)和基础数学(含离散数学)等。
从计算学科这一庞大知识体系中不难发现,它欠缺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支撑。计算学科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从哲学层面对计算学科中的根本问题、重大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分析和评价。因而提出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就成为计算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2.2 计算教育的现状催化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
ACM和IEEE/CS是美国在计算教育研究领域最有影响的组织。在1989年ACM提交的《Computing as a Discipline》报告中,它不仅第一次规定了计算学科的定义,回答了计算学科中长期以来一直争论的一些问题,更重要的在于它为计算教育创建了一个“新的思想方法”(a new way of thinking),这种“新的思想方法”是对计算教育科学几十年来的概括和总结,也是美国ACM和IEEE/CS联合发表的《Computing Curricula 1991》报告(简称CC91)以及《Computing Curricula 2001》报告(简称CC2001)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实这种“新的思想方法”的实质就是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的内容。
在国内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以ACM和IEEE/CS的报告为依据进行分析研究的。中国计算机学会教育委员会和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组织了“Computing as a Discipline”以及“CC91”的系列研讨活动,对CC2001进行跟踪研究,并分别推出中国“计算机学科教学计划1993”和《中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教程2002》,提出和完善了具有哲学性质的核心概念的思想。
然而,所有这一切关于计算学科的研究还停留在计算学科方法论层面,没有进一步站在哲学的高度,从新的视角,实现计算机和哲学的有机结合。
3 构建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现实意义
3.1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有助于计算学科的发展
(1)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有助于确立正确的思想原则,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及其方法论是在科学哲学和一般科学技术方法论的指导下建立的,它直接面对和服务于计算学科的认识过程,使人们对计算学科的认识逻辑化、程序化、理性化和具体化,它有助于我们在计算学科的研究中确立正确的思想原则,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
(2)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有助于计算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从学科的核心概念、学科的形态、学科的根本问题、学科的方法等方面出发,深刻地揭示了计算学科的本质,提升对计算学科的认识,从而有助于计算学科的建设。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对培养计算专业人才也有重要作用。它可以提高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素质,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加速其成才。
3.2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提供一种独特的研究领域和创新方法
(1)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代表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
计算方法、概念、工具和技术已经开发出来了,而且在许多哲学领域得到了应用,这才是它的迷人之所在。再就是以模型为基础的科学哲学、科学哲学的计算方法论等以阐释科学知识的方法论为目的的领域;最后还有成为当今社会的“显学”的计算伦理学、人工伦理学等哲学问题。
(2)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能为哲学话题提供一种创新的方法
计算正在改变着哲学家理解那些哲学基础和概念的方式,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也为哲学提供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丰富观念,为哲学探究准备新颖的主题、方法和模式提供新的哲学范式,为传统的哲学活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4 构建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基本框架
4.1 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定义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是个很古老的话题,但在思想史上,成为独立的研究领域却是非常晚的事。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是从哲学高度对计算学科的重要问题、根本问题进行理论分析、阐释和评价的。它像数学哲学一样,是一种元理论方法。它具有哲学方法论的批判功能。因而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可以定义为批判性研究的哲学领域,它涉及到计算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理以及对计算学科方法论的提炼和应用,目的是为计算学科的概念基础提供系统论证,从而建立新的理论框架。
4.2 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基本框架
它包括四个层次和七大方面。
(1)四个层次
①寻求统一计算理论,是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研究纲领的“硬核”。其基本问题就是对计算本质进行反思;同时对计算学科的发展和应用进行分析、解释和评价,重点关注计算学科发展的未来走向。
②创新。其主要目的是为各种计算理论提供哲学方法。创新是计算学科中的哲学最具特色的,也是使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得以在哲学殿堂确立地位的关键所在。
③体系。利用计算的概念、方法、工具和技术来对传统和新的问题进行建模、阐释和提供解决方案,为上述创新目标的各个分支提炼理论分析框架。
④方法论。这一目标属于传统的科学哲学,它以创新为基础,对计算学科及其相关学科中的概念、方法和理论进行系统梳理,为其提供元理论分析框架。
(2)七大方面
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除四大层次外,还应包括以下七大方面。
①计算学科的本质探讨。包括:计算是不是一门学科?学科的本质是什么,学科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核心是什么?等等。
②计算学科的思维方式。使用计算机解决问题的过程基本上是模拟人类大脑解题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分析人类是如何解决问题的,以及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人类是如何进行思维活动的。
③计算学科的基本问题、重大问题和未来走向。基本问题是反映计算学科本质的,能对计算学科各分支领域中的核心问题所具有的共性进行高度概括。重大问题是计算学科中的重要的理论模型的瓶颈问题及其未来走向。
④计算学科的创新及其素质要求。计算学科的创新,就是要围绕计算学科的基本问题、重大问题、走向问题、热点问题以及阻障问题进行理性分析、深入探讨和哲学评价,以期推动计算学科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就提出对从事计算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的研究。
⑤计算学科的方法论分析。计算学科方法论是关于计算领域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的一般方法的含义、性质、特点、内在联系和变化发展的系统研究。
⑥计算学科的价值原则、伦理原则。价值原则和伦理原则是指对从事计算职业的人员的价值观要求以及道德规范的研究。
⑦计算学科重大成果的哲学分析。如人工智能的哲学问题,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的哲学问题,语言与知识、信息与内容、形式语言和超文本理论的哲学问题等。
5 小结
计算学科中哲学问题的重点是计算学科的本质探讨,如寻求统一的计算理论,对计算本质的理论反思等。计算学科中的哲学问题的难点是创新,是利用计算的概念、方法、工具和技术来对传统和新的问题进行建模、阐释和提供解决方案,为上述创新目标的各个分支提炼理论分析框架以及计算学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哲学分析等。(本文获“2005年全国青年教师计算机教育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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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郭玉刚,范辉.论计算学科方法论的作用及构建.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4,3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哲学;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理论
[作者简介]张媛媛,吉林大学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讲师,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01-04
自然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学科,是一项事业?还是一个学派,是一种理论?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表明了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复杂性及人们对其理解上的差异性,同时也给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的人提供了探索的必要和可能。但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议只是表层问题,其深层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这才是争议的关键之所在。若认为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那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若认为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那是科学哲学的主张;而认为“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则是自然辩证法。本文拟对这一认识和理解,从自然辩证法的创立、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哲学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既是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古代,自然科学大都是以自然哲学的形态出现的,其特点是科学和哲学浑然一体,很难区分,习惯上我们将其称为自然哲学。到了近代,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以及近代城市化社会的兴起,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自然科学自身也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性而斗争。16世纪中叶,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革命开始了,近代科学就诞生于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其标志是1543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的《天体运行论》。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则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领域中最辉煌的成就。虽然在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襁褓之中。当然,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当时科学研究方法(实验、解剖、分析、归纳等)养成的习惯,加上社会的、阶级的原因,使得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不能不打上机械论、形而上学和经验论的烙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宇宙不变”和“物种不变”,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林耐。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前主要是搜集经验事实转向对事实材料的综合整理,并将经验材料概括抽象为系统的理论。自然科学也相应地由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由经验阶段发展到理论阶段,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大的时代背景。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与此同时,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天文学领域的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地质学领域赖尔的渐变论,物理学领域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和电磁理论,化学领域的原子论和元素周期律,生物学领域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形而上学自然观的缺口,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前提。恰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恩格斯则更明确地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代的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了全部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呈现为一个简单而庞杂的混合体,哲学研究的重心是本体论问题。近代的哲学则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把认识论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把人们对于认识的理论考察推向了新的阶段。认识论本身的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却受本体论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本体论问题的解决。19世纪初,黑格尔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提出了系统的辩证法思想,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又把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无机界向有机界的发展和转化,有机界向生命界的发展和转化。这表明了“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他的著作是一个广博的辩证法纲要;但是,黑格尔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精神、思想、观念是本原的东西,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仍然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所以,恩格斯一再强调:“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是在超越神话和常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以未分化的形态而蕴含在哲学母体之中,哲学则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着全部科学。人们常常在“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概念。然而近代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日趋成熟,致使各门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的哲学仍企图以“科学的科学”的姿态而高居于科学之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把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进展,为创始人研究和阐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二、自然辩证法不同于科学哲学
科学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和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获得迅速发展,科学理论层出不穷,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衰落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非欧几何学的发展,代数、算数的公理化以及命题逻辑的符号化等。这些科学上的重大而根本性的变革自然地唤起人们对科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要用科学来改造传统哲学。例如,德国著名学者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本书认为,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它认为,一种对哲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现在有,而且一直就有。本书想指出,从这个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种科学哲学,这种哲学在我们的时代的科学里已经找到了工具去解决那些在早先只是猜测对象的问题。简言之,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指出,哲学已从思辨进展而为科学了。”一般认为,科学哲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形成后,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研究,即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批判与反思。科学概念框架是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理解他所探索的世界的基本方式,所以科学哲学是一种理解科学的东西。维也纳学派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为了不仅了解科学本身,而且也了解科学在我们文明中的地位,以及它同伦理、政治和宗教的关系,我们就需要一个关于概念和定律的统一体,在这体系中,自然科学以及哲学和人文学科都有它们的地位。这样一种体系可以叫做科学的哲学,也就该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缺少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就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具体而言,科学哲学就是要探讨科学的性质,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科学证明的逻辑,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提出、论证、检验和评价,科学理论的结构、解释和更替,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思维的形式、要素、特点和作用。同时,在进行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过程中,科学哲学也不绝对排斥考察科学的社会本质,不绝对排斥对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进而,科学哲学强调,新哲学的出路只能是使其变为像科学那样实证,或以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把哲学从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变成从属于科学之下的“关于科学的哲学”或“科学性的哲学”。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规划草案既没有简单地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哲学,也没有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定位在两者之间。
从这个规划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是比较早的。但与西方科学哲学学者不同,我们一直是在“自然辩证法”的名义下从事这项工作的,而且始终强调要以为指导,因为“自然辩证法同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正是基于此,龚育之在1996年就已经把“自然辩证法”描述成了“的科学技术论”。
综上,无论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理论框架、学科定位来看,二者都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它们的研究对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即都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因此,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科学哲学。
三、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
自然辩证法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其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非哲学性(如科学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靠近,它具有科学性。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里只有大约“不到四分之一”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的哲学分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理应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学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呢?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是以为指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相互融合的、广阔的研究领域。”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探索科技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共荣。我们应该正视并承认“自然辩证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发挥其交叉学科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像于光远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是“具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自然辩证法时,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并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著作;同时也表现在,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在纵横两个维度上不断深化和扩展,以至其中的许多内容如科学方法论、技术创新论、工程哲学以及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等都是哲学学科涵盖不了的。譬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有人强调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命题,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将“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的二级学科,势必要用哲学的学科范式规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和方法,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就会被认为“失职”、“不务正业”。哲学学者时常批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搞得太杂”,“专业性不强”,“研究的很多东西不是哲学”,这种批评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完全正确,因为“自然辩证法”中的许多内容确实不属于哲学。勉强地将“自然辩证法”的所有内容都说成是哲学,不仅在学术上不严格,学生也很难认可,同时对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
而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理论学科,就可以把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括其中。这不仅尊重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也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既凸显了本学科的特色,又体现了本学科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因为如此,在2004年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统编教材中对自然辩证法作了如下的表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理论学科。同时由于自然辩证法目前还是我国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自然辩证法纳入到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进而使自然辩证法能够在新世纪、在当代中国以至当代世界重振雄风(于光远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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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实证理论;管理规范理论;价值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4-0218-02
一、管理实证理论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迅猛发展标志着哲学上以培根等为代表的“经验论”的成功,但“实证主义”这一哲学名词或哲学派别则是在20世纪20年代才正式形成,其最初核心是石里克创立的维也纳学派。维也纳大学自1895年起设立归纳科学哲学讲座,头一个担任这个讲座的是物理学家马赫,1922年,石里克应聘担任这个讲座的教授,石里克本人也是从讲授物理学转为讲授哲学的。1924年,石里克接受他的学生费格尔和魏斯曼的建议,建立了一个关于经验科学哲学问题的小组,参加这个小组的,先后有石里克的同事和学生,如卡尔纳普、纽拉特、魏斯曼、费格尔等哲学家,还有一些对哲学感兴趣的数学家和物理学家,如哈恩和弗兰克。1929年,纽拉特、卡尔纳普和哈恩共同起草了《科学的世界观:维也纳小组》这篇纲领性宣言,正式宣告了这个学派的诞生,在这个学派诞生后不久,费格尔1930年首次提出了“逻辑实证主义”这一哲学名词并使之成为该学派的核心主张。
自哲学上的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出现以后,它对“逻辑实证”的本质以及方法等的深入探讨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各门具体科学中研究方法的理解,使各门具体学科中方法论的使用获得了更深刻的认识论基础。逻辑实证主义也为孔德等人创立的社会学奠定了哲学基础,在实证主义方法的指引下,从传统社会哲学中解脱出来的各门社会科学,确立了基于实证的新范式,获得了快速发展。
逻辑实证主义在应用于科学研究时,有一套严格的操作方法,这就是“假说—演绎—检验”体系,该体系认为,科学理论是诸假说的集合,它们通过经验上的可观测结果而得到检验,如果这些结果在试验中或者其他数据收集过程中被观测到,那么那些观测所检验的假说就被接受。后来波普尔进一步发展了实证主义,将所谓的“证实”发展为“证伪”,但实证方法的核心,即“假说—演绎—检验”体系则完全保留。
管理学研究和论文由此形成了“提出要研究的问题—理论文献综述—指出以往研究成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假设—设计量表、收集数据—统计分析—验证假设—提炼结论”的固定模式。
二、实证理论不能回答管理的“现实问题”
实证方法通过对假说的验证来解释现象,可是纯粹的实证方法能够解决“问题”或“矛盾”吗?答案是否定的。吕力曾提出管理学研究中“求真”并不直接“致用”的观点,这是因为“现实问题”产生于管理的目标与当前目标条件之间的矛盾,也就是改造世界的实践目标与现有条件不足的矛盾。解决问题就是要想出方案,想方设法加入主观努力、技术思考或物质手段,以便达到目标——而不仅仅是解释现象。
对现象进行科学解释的结果是科学规律,而现实管理实践中仅仅有规律是不够的。因为,“规律”只回答了“是什么”的问题,它并没有回答实践者、行动者所关心的“应该怎样去做”的问题。换言之,由实证方法得到的实证理论是关于“规律”的理论,根据著名科学哲学家邦格的说法,“科学规律推不出规则,反之亦然”,实证理论是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实践的。规律推不出规则,机理推不出操作,是因为在机理和操作之间存在着一个设计环节。例如,建筑是一种技术,它所依托的规律是结构力学,但仅仅了解结构力学,并不能设计出一栋建筑,建筑的设计过程必须包含它如何满足人的功能需要以及审美需要的问题,而这样的问题结构力学是不能回答的。
具体到管理实践中,来自于纯粹的经验概括的行动规则绝不是少数,此外,管理实践中的行动准则还涵盖了科学之外的民族文化、约定俗成等成分。例如,现实管理实践中,电子商务盈利模式、丰田的看板式管理方法等看起来都不像是从实证理论中推导出来的,而更像一种结合了经验、文化与灵感的混合物。从管理思想史的角度看,法约尔的十四条管理原则就根本不是实证理论。
从研究的过程来看,实证方法是从科学问题开始,为解释现象而提出假设,再对假设进行经验检验;而管理实践需要从现实问题开始,并不是构造解释性假设,而是提出各种不同的设计,然后对不同的设计进行模拟与检验、评价与选择,进而加以实施,从而解决问题,因而实证方法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三、管理规范理论及其价值
社会科学中,“规范理论”与“实证理论”之间的分野一直存在。例如,在经济学中,实证分析是指分析经济现象“是什么”的方法,而实证理论则是对客观事物的状况以及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的事实性陈述;规范分析是分析经济现象“应该是什么”的方法,而规范理论是为了指导如何提出有意义的政策建议。
管理实证理论的目的是解释与预测管理现象,它回答管理科学问题;管理规范理论的目的是为使管理实践达到目标而提出的解决方法,它回答管理现实问题。仿照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对规范会计理论的说明,管理的规范理论应研究四个方面的内容:(1)确定管理领域,以便集中归纳有用的基本管理原则,并形成管理理论;(2)建立应达到何种目标的应然标准;(3)提出改进管理实践的建议;(4)向那些随着社会对管理的需求扩大而试图拓展管理应用范围的实务人员和研究人员提供一个框架。
管理思想史上的早期理论基本上都是规范理论,至今仍作为主流教科书框架的法约尔管理过程学派也完全是一个管理的规范理论,当代管理规范理论的大师则首推德鲁克。
规范理论的主体采用演绎的框架,这是因为规范理论关注应该如何,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规范理论使用“倒推”的方法。规范理论因为采用“倒推法”,很多时候重视的是“必要条件”,即要达到目的B,必须具备条件A;实证理论因为要寻求管理现象的规律,它重视的是充分条件,即在条件A下,一定会出现现象B。实证理论因为直接目的不是指导实践,因此它不在意其它也能达成现象B的条件,这样,管理实务工作者依照实证理论有时就无法做出选择。例如,实证理论的结果表明了顾客忠诚可以增加销售量,但是否只有顾客忠诚才能提升销售量呢?实证理论不关心这一问题;又如,实证理论中组织愿景的确立能提高组织绩效,但是否只有先确立愿景才能提高组织绩效呢?
相比较而言,规范理论因为采用倒推法,它就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例如,法约尔认为做好管理工作必须重视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这是一个必要条件,这样就使管理者有章可循,可以按图索骥地达到管理目标。实证理论与规范理论在理论构成上的表现也不同,规范理论结构严谨,有中心、有展开,中心围绕着管理的核心目标,而大部分实证理论显得零散,导致管理实务工作者在看完若干篇实证论文后,极有可能出现“不看还清楚,越看越不清楚”的情况。管理实证理论在领导行为方面的混乱表现得尤为突出,特别是进入第三代领导理论之后,“??型领导”的概念层出不穷,导致实务工作者莫衷一是,如此发展的领导理论已经完全丧失了其实践意义。
自1941年美国管理学会(AOM)成立以后,管理学研究的实证方法和管理实证理论在学术界取得了压倒性优势,AOM的会刊AMJ曾经声称以后只发表实证研究论文。近年来,不少海外学者不断强调管理中的实证研究,甚至认为这是管理研究唯一正确的方法,是理解和指导管理实践的“倚天长剑”。然而,如前所述,管理实证理论并不能直接“解决”管理的现实问题。自泰勒、法约尔以来的管理规范理论仍具有重要价值。
当然规范理论并非完美无缺,规范理论缺少实证检验的数据,其严谨性不如实证理论,这表明实证研究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是仅有实证理论,管理学的框架就是支离破碎的,无法直接用于解决管理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 吕力.管理学合法化运动的历史、危机与前瞻[J].管理学报,2011,(10).
关键词:问题;理论研究;未来走向
中图分类号:C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6)06-0133-06
当人们对科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时,就产生了科学哲学中的“问题”。研究科学问题的形成和解决是科学哲学的核心任务之一。科学问题的哲学研究和科学理论的哲学研究应该是同等重要的课题,但以往的科学哲学家们更多地重视科学理论的研究,忽视对科学问题的研究。直到20世纪,有关“问题”的研究才逐渐引起哲学家们的关注与思考。近年来,对“问题”的研究也逐渐成为科学哲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问题与科学本质关系、问题的合理性评判等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一、杜威:思维五步法
20世纪初,美国著名的实用主义学派哲学家、教育学家杜威首先对“问题”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和机制作出较深入和系统的思考,他从思维的角度,把认识过程分为五步,也就是著名的思维五步法:(1)感受到困难、难题;(2)问题的定位和定义;(3)想到可能的答案或解决办法,即“提出假说”;(4)对已经提出的解题方案所蕴涵的结果进行“合理的加工”或推演;(5)对假说(或解决方案)所预期的结果进行检验[1]60-64。
在对认识过程的探讨中,杜威敏锐地察觉到问题对认识的作用,认为问题是认识的出发点。他指出:“思维必须由问题来激发,没有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没有需要克服的困难,思维过程就是随心任意。”[1]10他还认为,认识的终点是解决问题,“思维困惑时争取找到解决办法,这就是整个思维过程中的持续不断和起导向作用的因素”[1]11。杜威的认识五步法表明,整个认识过程(或思维过程)是以问题为开端,以解题为目标的问题求解过程。
中国哲学界有人对杜威的“思维五步法”给予某种肯定,认为“这种试验、探索的方法不无合理之处,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科学发现的逻辑”[2]。给出一个简单的图式,就是:困惑-问题-假说-推演-检验。我们认为,其突出贡献在于区别困惑和问题。困惑是在感觉的层面,而问题则上升到理性的层面。这就是说,杜威发现,问题的提出经过从感性到理性的一个过渡。也有学者对杜威的理论提出批评,“不幸的是,在杜威的思维理论里,他对问题概念的分析缺乏系统性,也不具有普遍性”[3]。确实,杜威只是把问题置于认识过程中考察,把问题看成认识过程的起始,并没有给“问题”一个确切的解释或定义。但杜威把问题看作认识活动的原初动力,把问题的形成看作一个过程,把认识的目的看作对问题的求解等观点,对波普尔和劳丹的问题观有着重要的影响,也为问题逐渐成为科学认识方法的核心范畴奠定了基础。
二、波普尔:科学是问题的不断深化
对问题的一般哲学讨论也逐渐引起了科学哲学家的关注。与杜威仅仅把问题看成认识过程的一个阶段不同,科学哲学家波普尔通过对科学发展的考察发现,问题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贯穿科学发展的始终。他指出:科学始于问题,科学的进步是从问题到问题的不断进步――从问题到愈来愈深刻的问题[4]317。
波普尔对其观点进行了以下论证:(1)科学是从问题开始的,而不是从观察或理论开始的。波普尔认为,“正是问题才激励人们去探索、去实验、去观察”[4]318。观察如果没有引起问题,也不会有科学的发现。在科学认识过程中,理论也不能作为认识的起点,因为“理论只不过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尝试”[4]317。所以,科学只能从问题开始。(2)科学的进步是从问题到问题的进步与深化。波普尔把知识的增长模式描述为:P1TTEEP2。首先由问题P1(problem 1)引出试探性理论TT(tentative theory),再尝试排除试探性理论的错误,即EE(error elimination),由此产生新的问题P2(problem 2)。
如果说杜威提出的是思维五步法,那么波普尔就提出了科学发展的四段图式。这个图式是一个不断循环和上升的过程。该图式的突出特点是从“旧问题”到“新问题”,中间经过一个提出理论和排除理论的阶段。发现科学的进步是问题的不断深化是波普尔的重要贡献,但他的知识增长模式过于强调证伪,认为唯有理论遭受证伪才会引出新问题并导致知识增长,这种观点是有缺陷的。科学史表明,理论在检验过程中获得确证同样也会产生新问题。
在波普尔的四段图式里,科学始于问题,终于更新的问题,但新问题不同于旧问题。“新问题的深度根本不同于旧问题”[5]。也就是说,P1和P2之间的深刻性是不同的,但问题之间的深刻性如何比较,波普尔没有做出说明,这也为“问题”理论提出了一个值得探究的主题。
三、劳丹:科学是一种解题活动
波普尔在科学发展的动态模式中考察科学问题的生成,但没有真正对问题本身进行分析,而科学哲学家劳丹则试图弥补这一缺陷。劳丹认为,科学的本质是解题,应当把科学看作是一种解决问题和以问题为定向的活动,正是问题的解决促进科学的进步,科学的进步在于获得高度解题效力的理论。
为了更好地说明他的主张,劳丹把科学问题分为经验问题和概念问题。自然界中使我们感到惊奇或需要说明的任何事物都可以构成一个经验问题。概念问题是这种或那种理论所显示出来的问题,它们是理论所特有的,不能独立于理论而存在的问题。
劳丹对他的主张进行了具体说明:(1)未解决的经验问题不属于真正的问题。劳丹认为,问题解决之前,有可能无法断定要研究的现象或经验事实是否为真,即使某种现象被确定了,但它属于哪个科学领域,该用什么理论解决也不一定清楚,这些问题只有被解决之后,才能确定它是哪个领域的问题。所以,未解决的问题在被某个领域的理论解决之前,它们一般只是“潜在的”问题,而不是真正的问题,只有在获得了解决之后才成为真正的问题。由此,把未解决问题转化为已解决问题便是理论取得经验性进步的一种方式。(2)概念的进步和方法论的发展是通过概念问题的解决而产生的。概念问题是这种或那种理论所显示出来的问题,包括理论内部不一致,或是基本范畴含混不清以及由不同领域的理论之间的冲突引起或是理论与方法论、世界观之间的冲突而引起的问题。概念的明晰性是通过对其意义的深入说明和澄清(也就是概念问题的解决)而获得不断提高,这是科学进步的最重要方式之一。许多重大的科学革命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对一个领域的理论在概念上的含混性问题的解决[6]。方法论的发展则常常是由解决理论与属于它的研究传统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
劳丹对“问题”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在国际上形成较大影响,但他的“解题”理论存在的缺陷也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和批评。国外学者克里普斯[7]指出,劳丹认为科学的目标是获得高度解题效力的理论,但是他却不能解释为什么一个理论不能作出解释或预测――因而对科学的目标是无用的。卡勒顿[8]则认为,劳丹从解题角度看概念进步是有问题的,比如尽管哥白尼理论在概念上是进步的,但实际上它在解决问题的有效性上不能提出任何改进。国内学者林定夷教授指出,劳丹没有对什么是问题提出清晰的界定,且劳丹认为“未解决的问题”不是真正的问题,那就显然会把未解决的问题逐出科学的视野之外[9]。
劳丹的问题观相比波普尔的问题观,最大的差异点在于科学的本质活动是提出更深刻的问题还是在于解决问题。劳丹和波普尔关于“问题”的理论都与杜威关于“问题”的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波普尔从杜威那里继承了“问题”激活认识过程的动力学作用的思想,因而十分强调“问题”推动科学进步的观念。劳丹似乎从杜威那里继承了把“解题”视作认识目标的思想的观念,认为只有“解题”才意味着科学的进步。劳丹与波普尔之间关于问题与科学进步的观点尽管有很大的差异,但都承认问题是科学认识活动的核心。
四、夏佩尔:理论的进步是“域”的扩展
夏佩尔的问题观具有整体性。他看到了问题的产生、问题的扩展与深化以及问题的解决与相关的背景知识之间的关系。夏佩尔认为,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围绕它有一个相关的信息群。这个信息群便是以问题为核心(并期望用理论加以说明)[10],包括问题产生和解决的相关知识背景以及运用的方法技巧等。夏佩尔把这样的信息群称为“域”。
夏佩尔认为以问题为核心的“域”的扩展推动科学的进步。他指出,对域中的问题的解决而形成的理论又可能构成包括新问题的更大的域,在科学的某个阶段,对某个域的问题作出解答的理论本身,在以后某个阶段可能成为需要研究和说明的域(比较常见的是作为域的一部分)。例如麦克斯韦的理论由于成功地统一了电、磁、光,因而本身就变成了一个更大的域的一部分。而且,“某个域被设定后,随着理论知识、实验水平以及技术水平等的提高,这个域也会不断变化。此时,与此相关联的这些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也就随着其域的深刻变化而变化 [11]。正是域的不断扩展,推动着理论的发展。
夏佩尔把问题置于一个更大的认识系统中,是问题观的一种独创,是一种整体论的问题观。波普尔和劳丹问题观的优点在于聚焦问题本身,而夏佩尔问题观的优点则在于把问题置于背景或系统中。夏佩尔的“域”理论,既包括问题的深化,也包括解题及一系列背景知识。夏佩尔的整体论问题观,推动了问题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合理地解释科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趋势等也具有重大的理论启示意义。
五、库恩:问题具有主体性
库恩从主体性的视角,对问题的选择与解答以及评价进行研究,形成自己独特的问题观。
库恩指出,“范式”决定着问题的选择和解决。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序言”中对范式概念作这样的描述:“我认为的范式是指那些被公认的科学成就,它们能在一段时间里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问题的解答。”[12]4科学家们从事科学研究,存在着事实的选择,当研究者接受某种范式,他的研究注意力往往会被引向与范式有关的内容上去。而且,范式作为公认的科学成就(包括定律、理论、应用和仪器),为未来的科学实践提供了特殊模拟方式,比如研究范围、研究方式、研究路径等等。所以范式与理论、定律一样,它们会限制科学研究所涉足的现象领域。库恩认为这种限制对科学发展是有利的,而且是科学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范式会迫使科学家把注意力集中于小范围的相对深奥的那些问题上,从而对自然界某个部分的某方向研究得更细致更深入。总而言之,研究者选择什么样的研究领域,提出什么样的研究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方式,都受研究者所接受的范式理论的影响。
问题的提出受研究者个人接受的范式影响,科学共同体在问题选择和评价上更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科学共同体也是根据范式来决定的。库恩说:“一种范式是,也仅仅是一个科学共同体成员所共有的东西。反过来说,也正是由于他们掌握了共有的范式才组成了这个科学共同体。” [13]在问题选择上,一个研究者选择的研究问题必须得到科学共同体的承认,范式则为科学共同体提供了一个问题评价的标准。库恩指出:“科学共同体获得一个范式就是有了一个选择问题的标准,当范式被视为理所当然时,这些选择的问题被认为都是有解的。在很大程度上,只有这些问题,科学共同体才承认是科学的问题,才会鼓励它的成员去研究它们。” [12]34依此观点,如果问:一匹马是否能进化成三脚攀登的动物?这样的问题甚至是不能在进化论的范式里被提出,在“承诺”和拥护进化论范式的科学共同体里,这样的问题当然不是科学的问题,团体成员也不可能去研究这些问题。但是,一些社会所重视的问题(如癌症治愈问题),因太成问题,不能划归为谜(有解)的形式也会被库恩拒斥在科学问题之外。库恩认为,科学共同体对问题评价享有独特的地位。他认为,“科学生活中最坚定的原则之一……就是在科学问题上禁止诉诸政界首脑和社会大众”,“承认一个具有独一无二的能力的专业共同体的存在,并接受它作为专业成就的惟一仲裁者”[12]151。库恩排斥其他学术共同体(如哲学共同体)和社会大众在科学问题的评价中的作用是片面的,不符合科学理论评价的实际情况。因为科学成就最终要实践来检验,而实践中的科学的背景协调力
按照协调论的观点,科学的合理性在于理论具有一定的协调力,协调力指理论解题的有效性或效力,即理论解题的方式或力度,它是由一系列科学指标或科学合理性模型来表征的。科学进步不仅要从认知范围去谈论,还要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科学实践必然涉及到科学背景问题,包括实验、技术、思维、心理、行为等,而理论解决这些背景问题的能力就是“背景协调力”。详见:马雷著《冲突与协调――科学合理性新论》,商务印书馆,2008:285-313。和善恶是由大众通过直觉来判定的。
库恩高度重视问题的主体性,他不仅注意到了问题的提出、解决以及评判与科学活动主体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还把对科学活动主体的讨论由个体层次发展到科学共同体这样的集体层次,具有主体的问题观是库恩相比其他科学哲学家的问题理论的独特之处。
六、拉卡托斯:科学是进步的问题转换
拉卡托斯在探索科学知识的增长方式的过程中,从新的视角提出“问题转换”概念,并把问题的解决和理论评价有机结合,展示出问题与知识增长的关系。
拉卡托斯认为,科学评价的基本单位不是单个、孤立的理论,而是具有连续性的理论系列,正是“连续性”把系列理论结合成“研究纲领”。一个成功的研究纲领,总是蕴含着大量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及回答的技术问题,也正是由于问题转换赋予了研究纲领以某种惊人的韧性[14]。其逻辑为“问题转换”就是解决问题,目的是维护和发展研究纲领。
评判一个研究纲领的进步与退化是和进步的问题转换与退化的问题转换相对应的。“进步的问题转换”是人们可以解决一个比原来的问题更有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明了比我们开始想要说明的东西更多的东西;“退化的问题转换”指人们解决的是与原来的问题相比没有太大价值的问题,比如一个说明性问题通过“约定论的”即减少内容的策略来解决。一个研究纲领(即一系列理论T1、T2、T3……)中,如果每一个新理论较其先行理论有着更多的经验内容,或者是解决了更多更有价值的问题,那么,这个理论系列(研究纲领)就被看成是在理论上是进步的(或“构成了理论上进步的问题转换”)。如果这一超余的经验内容中有一些还得到了证认,那么这个理论上进步的理论系列就是是经验上进步的(或“构成了经验上进步的问题转换”)。如果一个问题转换在理论上和经验上都是进步的,这个研究纲领(或理论系列)便被称之为是进步的,否则就是退化的。问题转换至少在理论上是进步的,这个理论系列才能成为“科学的”,否则,就应当作为“伪科学”加以拒斥。
拉卡托斯认为,只有进步的问题转换才能引起科学的进步。但是如何才能确定一个研究纲领真正的退化,拉卡托斯并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点,他认为这只能诉诸历史,人只能“事后聪明”。由此,库恩认为拉卡托斯的标准是“空谈一通”,费耶阿本德更是直接嘲笑拉卡托斯的标准不过就是一些辞藻装潢[15]。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的批评不是毫无道理,确实,拉卡托斯所谓“进步的问题转换”和“退步的问题转换”,总体看只是说明了理论进步的某种标准,而没有明确说明理论进步标准就是理论所解答的问题进步的标准。实际上,对问题的解答与问题本身有很多的区别,而拉卡托斯没有注意到这一区别。但应当肯定的是,拉卡托斯认为理论评价的基本单元不是单个理论,而是与之相关的理论系列,并以问题解决所获取的理论系列引导发现新颖事实的程度来衡量进步。这些新颖的阐释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科学问题的提出、解决的过程和特点以及科学理论的评价都具有启发意义。
七、未来的问题学研究
综上所述,西方学者对问题理论的研究各有侧重,其研究进路也各有区别。从主体与问题的关系角度看,可以把问题学的研究对象划分为问题的提出或形成、问题的解决和问题的评判三个部分。杜威从思维科学的角度研究了问题解决过程,波普尔从证伪逻辑出发着重研究了问题的形成条件,劳丹把解题看作科学活动的中心环节,而夏佩尔则着重探讨在域中解决问题的条件。库恩更看重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对问题的影响,着重构建人与问题的关系,把问题置于范式下进行评判,拉卡托斯对问题的评判则具有滞后性,只有等解决问题的结果出来之后才能区分“进步”和“退步”。可见,西方学者对问题的哲学分析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问题学研究的基础文献,但这个基础并不是十分雄厚。美国科学哲学家尼克勒斯曾在他所主编的《科学发现:逻辑与理性》一书中发出感叹并大声疾呼:“尽管问题的形成和解决是科学研究的核心,但迄今为止,科学哲学家和科学方法论学者还很少去研究科学问题的实质、结构和关系。我们不难找到许多阐述理论和解释结构和实质的论著,但关于问题者
却很少……这一忽视在科学哲学中造成了‘面向理论’(theory oriented)的倾向,应当用‘面向问题’(problem oriented)方式对之进行矫正。”[16]1978年,相当一批学者在第八届国际科学方法论、科学哲学和逻辑研讨大会上,呼吁建立“问题学”(problemology)。随着科学的发展,尼克勒斯的观点已经引起科学哲学领域的科学方法论学界高度的关注,“问题学”的研究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与科学理论的研究相比,对科学问题的研究尚处于科学哲学的边缘地带。希望中国学者能把问题学置于科学哲学研究的核心地位,在上述基础上进行拓展性研究,取得更大的突破。
问题学可以看作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的分支学科,但也具有相对独立性。目前的问题学的研究团队主要来自科学哲学,这个队伍可以逐步扩大到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从而使得问题学逐步从科学哲学的母腹中脱离出来,成为一门高度独立的学科,具有自己独立的概念体系或理论体系。本文试图从传统科学哲学中梳理问题学内容,但毕竟问题学本身在整个科学哲学体系中是时隐时现的,具有依附性特点。科学哲学谈论的“科学问题”始终围绕“科学理论”这个核心,真正的问题学则是以“问题”为核心。未来的问题学研究应当从不同学科方向齐头并进,暂不追求大一统的概念体系或理论模型,等时机成熟以后再分门别类进行整合。近20年来,国内也活跃着一批问题学研究学者,从不同角度或方向对问题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已经形成重要成果。其中一些学者的成果尤为突出。林定夷先生依托国家课题,精心打造了一本问题学专著《问题与科学研究――问题学之探究》。在这本书中,林先生对问题的定义、科学问题的划界以及科学问题的结构做了细致的语义和逻辑分析,其中关于科学问题分析的哲学研究已经走在国际前列。但正如林先生自己坦言的,还有三个问题学课题是他感到十分棘手的:科学问题的难度评价、科学问题的价值评价、问题序的结构与逻辑。他认为自己对科学问题的结构与问题逻辑的研究尚有缺陷和不足。他的这些“不满意”目前正引导着国内一些青年学者奋力探索。马雷在《冲突与协调――科学合理性新论》一书中把问题和对问题的解答看成同样重要和密切相关的两个维度,抽象出“问子”和“解子”两个核心概念,并运用这两个概念统一定义了科学进步的一系列经验标准、概念标准和背景标准。张掌然在《问题的哲学研究》一书中,从心理学、逻辑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理论等多学科角度对问题的观点以及问题的特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和梳理,也对问题的定义、结构、功能、发现途径、评价、解决等做了介绍和探讨。张掌然对涉及“问题”的许多方面所作的宏观勾勒,为后来者对“问题”理论的进一步深入细致研究起到方向引领作用。张华夏、傅小兰、李征坤等从逻辑和语言的视角分别探讨了科学问题的逻辑结构、问题表征方式、科学问题的内在和外在结构。张义生和唐庆民则从思维科学视角分别探讨了问题求解的思维模式和提出问题的基本方法。刘冠军从知识论视角提出科学问题演化的五种基本方式,即连锁式、辐射式、阶梯式、转向式和跃迁式,他还提出科学问题哲学解的新范畴,凸显了科学与哲学的深刻关联,这些都是对科学问题相关规律性的高度概括和总结。陶迎春的博士论文《科学问题研究――从逻辑的观点看》从逻辑学的角度对问题的逻辑要素、逻辑结构进行了细致分析。幸小勤在其博士论文《科学问题生成的哲学研究》里,从发生学的角度探究问题的生成与演进、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及其问题的评价,揭示了问题的实质并动态地展示出“问题为什么成为问题”以及“问题如何成为问题”的过程。诸如此类的成果还有不少,恕不一一列举。
总体上看,国内对问题学的研究已经在立足国外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在不同方向上取得了很多突破,形成了中国问题学研究共同体。当然,这个共同体比较松散,表现为单兵突进,并未形成组织体系,没有专门的刊物,甚至很多哲学杂志也没有相关问题学专栏。从内容上看,大多是零散的专题分析,如果把这些分析联结起来,并不能形成统一的问题学概念体系,也就是说,问题学理论的构建性较弱,对“问题”的基础性概念和命题缺乏系统、科学、规范的论证,远不能与成熟的科学哲学理论相提并论。这种情况在国际学术界同样存在。不过,这也给中国问题学界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因为我们与世界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只要高度重视问题学研究,进一步扩大现有成果,加强国际、国内问题学共同体之间的交流,就很有希望在这个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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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在2012世界未来教育论坛上发言认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应该是发现,发现每个学生不同的特点与个性。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特点、个性和诉求,学校必须创造多元的产品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教育工作者应该通过不一样的课程,把看上去差不多的孩子变得越来越不一样,变得越来越像他们自己。因为,未来属于有不同特质的孩子。
高中培养模式
多样化的两个维度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在6月15日《中国教育报》上撰文认为,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有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多样化,二是培养模式多样化,三是考试选拔制度多样化。就高中培养模式多样化而言,在学校层面,至少要从两个维度来分析。一个是实践样态。至少有11个方面的样态,包括课程、教学、评价、学校制度、学生指导、学校管理、人际关系、校园环境、社团组织、主题活动及校外合作。其中课程、教学和评价是核心,这个领域如果不触动的话,整个学校的特色很难有说服力。另一个是学校层面培养模式抽象要素分析,包括教育目标、参与者及其角色、活动内容、活动组织形式、活动过程、特征、辅助手段的应用,以及目标达成度的评价等。
语数外新课标各有侧重
在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协同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资源共同体“金声”片区学校联盟、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共同主办的“义务教育新版课程标准解读落实暨中小学教师微格教学研讨会”上,北师大教育学部副部长、国家义务教育语文课标研制组专家郑国民表示,语文学科新课标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引导学生多读书,少做题。“没有真正的阅读和写作能力,考试得高分是不可能的。”郑国民认为,学校应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优秀材料,老师要加强指导,促使学生交流阅读内容。北师大教育学部课程与教学研究院副院长、国家义务教育数学课标研制组核心成员綦春霞表示,数学学科的新课标强调过程性目标,在具体教学中要让学生体验和经历,鼓励学生进行开放性、创新性思考。这需要老师设计情境引导学生多想,多给学生一些思考的空间。北京市教科院基教研中心英语教研室主任、英语特级教师、国家义务教育英语课标研制组核心成员孟雁君认为小学英语学科课程改革的第一个宗旨,就是不要在26个英文字母内教英语,而是要站在人的发展角度去教英语。落实到学科,就是让学生用英语做事情。
校长研究课改的四种方法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校长陈文强、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教研室主任许序修在6月26日《中国教育报》上撰文认为,为了解决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校长必须深入学校课改第一线,进行由浅入深的基层调查研究,获得对问题解决的本质性、规律性认识,为课程领导决策提供充足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校长要对学校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了解得深、分析得准,有四种方法不能忽视:第一,战略性眼光。能从小学校看到教育大世界,清楚世界教育在思考什么,中国教育在要求什么,学校从领导到教师该怎样做,学生该怎样学,人才该怎样培养,学校该怎样办好等,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学习性姿态。想要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情况,就要向不同层次的师生学习。第三,系统性思维。第四,创新性行动。基层调查研究要与课程创新探索结合起来,要选择师生最为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基础性、创新性研究,使学校课程改革既具特色,又富有成效。
中学语文课堂应承担
一定量的哲学教育功能
据7月2日《文汇报》报道,同济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韩潮发现很多大学生和中学生都怕写议论文,写出来的议论文通常很教条,空洞的大道理一条条堆砌在一起,杂乱无章,或是辞藻很华丽,但以抒发个人情感为主,没有“议”和“论”的味道,更鲜有思想性可言。“学生不会写议论文,不是语文没学好,而是哲学没学好。”韩潮认为,在中学,语文课堂理应承担起一定量的哲学教育功能,并提议:如今的中学教育受高考指挥棒影响很大,那么高考命题是否可能做出一些微调。如以后高考命题可以邀请一些历史、哲学、社会学等其他大学文科的老师参加,让考题更有助于检测学生的思辨能力。
学科教学不能局限于学科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