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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有目共睹。然而,正是这样一个群体,在经济改革初期还仅仅作为一个补充成为出现在国民经济序列当中。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决策部门的金融管理过程中,对这一群体的忽视,甚至遏制使他们遭受着长期的不公平的金融服务和待遇。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在金融管理方面仍然面临很大的融资瓶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渠道的单一。目前银行贷款是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当然也有一些民营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但是这毕竟是少数,民营企业由于自身先天条件不成熟和基础薄弱的劣势,使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状态。而且这部分企业从数量上来看也大都是中小型企业。当前制约民营企业成长壮大的一个重要瓶颈便是融资渠道的单一性。企业除了银行之外,很少能在其他渠道获得有效额资金支持。而银行处于自身利益和风险的考虑,又对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制定了严格的贷款审批条件,审批严,放款慢等现象的存在使得民营企业在这一融资渠道中处境艰难。
(2)中小金融机构也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的金融需求。针对大型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不能有效满足民营企业金融需求的客观现实,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产生了一些专门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在诞生之处曾经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上来讲,这些金融机构也存在光明的发展前景。但是在他们的发展过程当中又出现了向大型金融机构靠拢的现象。实际上,他们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正在逐步减小。
(3)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也十分有限。在我国广大的地方市场中也存在一些面向中小型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例如农村信用社。但是这些地方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常不是十分完善,实际运营资本难以满足广大民营企业的需求。他们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建立起适合市场需求的统一集中的管理体制。
2加强民营企业的金融管理的政策建议
(1)民营企业自身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当前一些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中还没有建立基本的操作规范和人员岗位设置,因此造成企业在生产运作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资源整合不力,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这无形中也就增大了企业的成本压力,同时也是导致资金不能有效利用的一个重要根源。为此广大民营企业应当从内部成本控制的角度来降低自身的金融需求。
(2)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适当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实际上就是创新产品样式的一个过程。由于民营经济的生存都有一个根基。这个根基是保证他们利润空间和盈利能力的核心。因此,很多民营企业在自己的优势业务领域会不遗余力的加大投入,生产大量的同质产品,造成成本的挤压不说,也导致这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大大下降。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不稳定因素和不可控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若将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就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同时也产生更大的资金压力。为此企业应当在当前运转良好的情况下,适当的调整当前的产品机构。生产和制造出适应未来市场竞争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产品。这样,当一种产品因外界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就能启动另外一种产品的生产运营机制,大大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分散了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坚强企业的金融压力和金融风险。也是提升企业金融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1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此处的理解为,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农村金融资源,无法为农村经济社会提供符合其发展所需的各种服务以及金融产品。我国县乡金融市场失灵的方面主要有:
(1)信贷市场的信贷需求基本无效。据调查数据可知,很多地方的企业都认为从银行贷款非常困难,但是银行却表示,对于收到的贷款申请,凡是符合条件的都是顺利解决。既然出现这种状况,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大部分的企业都不符合贷款的条件。调查数据显示,在银行拒绝的贷款申请中,近一半的企业是因为抵押品的价值不足,近80%的农户贷款被拒绝的原因是抵押和担保不能符合银行规定。假如可以把以上的这些无效的需求转变为有效的需求,那么目前县乡经济存在的问题已经可以好很多。
(2)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可以尝试借助对信息成本以及成本的汇总处理,来逆向建立相应的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然后再通过模型量化逆行选择所存在的关于加大信贷市场的风险,同时还需要提高合约缔结的成本,来使得利率价格的机制失灵,从而让信贷配给达到一个特定的平衡点。在县乡经济中,贷款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农户以及小企业,他们的信用观念较弱,假如想进行欺诈,所需要的成本较少,而银行在对待此类的贷款的时候,因为获得不了全部的信息,所以无法完全把握其真实的还款能力,这就导致了银行在进行客户准入以及信用等级的审查和授信等方面困难重重。在县乡企业中,有资格被评定为“A级信用企业”的企业少之又少,而且这些企业也都是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相对于小企业而言,农户生产在经营分散、经营风险大等方面表现得更为严重,所以银行在对农户资质的审查以及对农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等方面都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因为银行与贷款对象之间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的现象,所以银行在对于小企业和农户的放贷的事情上,表现得十分严谨。
(3)信贷标准太过单一。研究表示,银行如果可以给出一组内容不同的贷款合同,那么就可以达到分离均衡的效果,高风险企业一般会选择抵押品价值较低但是利率高的贷款合同,而低风险企业则是愿意选择利率低但是抵押品价值较高的贷款合同,这样分多层次后,每个企业或者个体都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虽然我国在银行贷款方面有着一定的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权利,但是大部分银行所给予的贷款利率都是行业认定的最高限额,这样利率就失去了判断风险大小的作用,而且在确认风险等级的方面,县乡与大中城市所使用的标准是相同的,这就完全的脱离了实际,满足不了县乡企业的资金需求面广泛、数额小、使用次数太过频繁的特点,所以阻止了大部分县乡企业的贷款。
1.2政府监管不够
(1)政府干预失效。在县乡的金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政府干预非常的必要,但是目前,政府对县乡金融的干预范围和力度都表现得较为不合适。政府的不当干预主要表现为无效干预以及过度干预。对于县乡金融机构的干扰是金融监管部门干扰其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能力;对于县乡金融市场的干扰则是,对其管制太过严格,导致县乡金融结构上的单一,而且民间金融无法获得合法的地位,所以在正规金融表现的空缺上,民间金融无法进行补充。
(2)制度保障无效。我国金融体系在随着经济体系的变革而不断深化。但是县乡金融制度的创新欠缺导致了我国县乡经济正常发展被抑制。目前,县乡经济受到抑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健全的相关县乡金融的法律制度,大量的县乡金融活动都处于所依据的法律制度尚未使用或者完全没有法律可以依靠的状态;二是县乡的信用采集体系不够完善,银行在对农户以及小企业贷款之前,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来收集贷款方的各项信息;三是县乡金融市场在进入、退出以及竞争等方面的规律都不够完整,从而严重地限制了县乡金融运行的活力。
2新农村建设与县城金融管理问题的对策
2.1为新农村量身打造金融供给体系新农村建设在农村金融需求的方面表现为多层次和多方面。单个金融机构无非解决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所以,需要借助多元化、竞争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来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使得农村的资源配置在竞争效益和规模效益得到提高。尝试创建一个将政策性金融作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作为主力、融合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来对农村金融供给进行补充。在保证“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促进农业发展银行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向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逐渐加大信贷投资,着重支持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加快推广农业技术、提倡农村环境保护等资金回收期较长并且经济效益缓慢的项目,加速政策性金融对于农业的支持。关于商业性资金融通方面,农业银行需要大力发展其优势,主要满足农村内部农村产业化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
2.2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交易工具进行创新
(1)对业务品种进行创新。在农村大市场方面,各个金融机构都需要积极对新的信贷方式进行探索,从而创建新的贷款品种,主要对适应合计农业、涉及农业以及新时期农民生活消费的信贷业务进行开发,对于中间业务要加大开发力度。争取有更多的新的金融组合产品可以支持新农村建设。
(2)对结算手段进行创新。依照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对于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的城乡通用的开发。首先要保证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存在,然后再加速对小额支付系统的开发建设;并且要对支付结算渠道进行拓展、加大对个人支票的推广和发展,推广通存通兑的业务;重新审视农村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优点,对农村信用卡等现代支付工具加大开发力度。
2.3改革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资金回流机制
(1)对于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采用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减免等诱惑方式来提高支持程度。借助法规以及考试制度,为农村金融机构重申所需要履行的服务责任和义务,保证农村金融机构更加贴近农村。
(2)通过采用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来促使商业银行更加规范地对信贷资金的投放。此外,还需要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每年都要增加一批存款来投放到涉及农业的方面。
(3)积极帮助农村获取邮政储蓄的回流资金。目前,应该对邮政储蓄银行进行适当的改进,使其可以存款和贷款,再做一些中间业务的金融百货公司,进而实现农村经济活动的资金供给。
(4)建设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主要面向农村企业、农村产业化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借助创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最终达到对民间资本服务的吸引和鼓励。
2.4创建符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环境
(1)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体系的构建。首先是深化农村的,将明确土地承办权以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基础,然后用土地使用权替代原本农民承包土地所拥有的经营权,依靠土地使用证来证明权利的合法性,然后立法说明土地使用权所包含的收益权、买卖权、继承权以及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