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3 15:14:0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

篇(1)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对策

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农村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保护农业资源和改善农村环境在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深入研究**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对策与措施,对**市保护农村生态,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农村生活污染严重,“脏、乱、差”现象普遍长期以来,**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根本重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在一些农村呈现出“围村、塞河、堵门”之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农村居民环境的真实写照。这些严重的污染现象,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1.2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家庭作坊式污染严重近年来,**市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工矿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剧增,目前已占到**市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0%左右。另外,**市农村规模化工业企业相对较少,大多是分散式的家庭作坊加工业。

1.3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重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这些污染物大多数得不到有效处理,仅少数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源利用,且大多数沿袭传统堆肥方式,畜禽粪便往往堆放于居所四周、村口等处,不仅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

1.4水污染日趋严重,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市地表水近年来上游入境水量不断减少,本区域内每年从城市、农村、工矿、企业排出来的污水达到2000-3000万立方米,已使河流水体水质超过了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目前部分农村饮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一些农村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污染因素的影响,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卫生设施差,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居民饮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农村简易自来水厂,多数水处理工艺流程落后,设施简陋,输水配套网系统老化,二次污染的隐患也比较突出,生活给水水质难以得到保障。

1.5农用化学品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近年来,**市化肥、农药、地膜等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大部分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大,农用化学品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部分地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土壤中的氮、磷等元素通过地表径流或淋溶等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是河流等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物。

1.6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高某些村干部只重视抓经济,对农村环境保护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目标制定较软,治理措施不得力,个别村还认为农村环境要彻底治好不可能,干劲不足,单单等待上级政府资金补助。村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缺乏自主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缺乏创造性。

二、对策与措施

2.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农村保护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区域间、城乡间的生态补偿政策。

2.2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根据**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结合各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一批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2.3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的常规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农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性执法、现场取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反应等配套执法能力。改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大农村基层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2.4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创建环境优美乡(城)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2.5推动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针对目前亟需解决的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优先实施五类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包括: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②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④农村工业小区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⑤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参考文献: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环境保护,2004.

[2]殷广平.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河北环境保护,2008.

篇(2)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农村环境治理;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12-0081-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工业化技术向农村生产领域的渗透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农民自身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城市环境趋于好转的同时,农村环境却逐渐恶化,这不仅干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更直接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环境问题没有城乡差别,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在波及城市环境的同时,更会通过农业食品链条给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因而,关注农村环境,致力农村环境问题解决,不仅仅是农民的事情,而应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关注。

自上世纪以来,农村环境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受到党和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而且随后国务院在其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是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1]以此为契机,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得以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大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也一直关注农村环境问题,他们认真调查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仔细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并具体设计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体现出来,以供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践借鉴。

尽管我国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高度重视,我国学者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极为关注,但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并未取得实际成效,农村环境问题依然严重,这一切都昭示着我国在农村环境治理环节存在着阻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某种问题,只有找出这一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笔者在概览学者关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学术文章的同时,又深入苏北农村地区进行调研,对苏北地区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种类及其成因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深入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踟蹰不前的症结所在,那就是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内学者,其在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环节出现了偏差或错误,没有正确把握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存在的类型以及产生的根源。为了消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障碍,有效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并及时加以纠正,为此,笔者以在苏北地区农村的实际调研资料为基础,并对照我国学者有关农村环境问题的理解观点,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环节中存在的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认识误区予以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纠正对策,以期能扫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停滞不前的基础,以推动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和农村环境治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

由于受到传统环境保护和治理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各界缺乏对农村及其环境的深入了解,而且在当前“城市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国内民众在用看待城市环境问题的眼光来看待农村环境问题的同时,又把本具有同质性的农村环境问题看作是不同于城市环境问题的异类,在此种观念和思维模式的影响下,国内民众在理解农村环境时难以避免地会出现认知偏差。具体而言,当前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误区:

1.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不全面。由于人类最早接触的环境问题是污染问题,而且长期以来人们所关注的城市环境问题也主要是城市污染问题,再加上农村环境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而获得关注也是因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因此,我国学者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便将农村环境问题等同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而忽视了农村环境问题所包含的另一重要内容,那就是农村资源和生态的破坏问题。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直接和自然界发生关系,无论是农民的正常生活,还是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农业资源的合理维持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有效维护,一旦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其给农村乃至城市环境带来的危害并不亚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不仅要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还要关注农村资源以及生态保护问题。但事实上,我国民众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只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村资源及生态所遭受的破坏问题却少有涉及,反映出我国民众包括学者们目前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还比较狭隘,无法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全部。

2.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类型不彻底。为了充分认识环境问题,并依据不同环境问题的各自特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经过对环境问题的逐步了解,我国学者按照相应的标准对环境问题予以相应分类。如依据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方式,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破坏问题;按照被影响的环境要素予以分类,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水环境问题、大气环境问题、土壤环境问题以及生物环境问题等。[2]依据上述分类,我国学者对环境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解决措施,这对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分类还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那就是目前国内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所谓面源性环境问题,和点源性环境问题相对,是按照环境问题产生源的确定与否而区分的一对环境类型,其中所谓点源环境问题,是能够具有确定产生源的环境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只要查明该问题的源头并对其源头进行治理,环境问题即可消除。而对于面源性环境问题,由于其产生源无法确定,与点源环境问题有很大区别,而且由于面源性环境问题发现较晚,尽管目前学者对农村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已有所认知,但还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具体而言,当前社会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首先,我国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分布范围的理解有错误,许多民众认为面源性环境问题只存在于农村,城市里不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甚而有学者把面源性环境问题作为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加以研究,并主张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来应对农村的面源性环境问题,但事实上是,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其中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就是典型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其次,尽管我国国内社会对农村点源环境问题和面源环境问题作了区分,但却没有厘清二者的实质不同,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也没有有效的对策,要么避而不管,要么把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混为一谈,用点源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来处理面源环境问题,从而使农村的面源环境问题无法得到针对性的治理,阻碍了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

3.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认知不准确。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国内的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而且有不少学者的观点具有一致性,看似发现了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但笔者通过对苏北五市农村环境问题的调研,发现上述学者的观点与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存在一定偏差,他们并未准确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具体而言,当前我国学者对于农村环境问题根源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误区之一: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当前许多学者认为农民环境意识不强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但笔者认为,尽管农民环境意识不强与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关系,但如果将其归结为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则实在言过其实,甚而存在错误。为了验证这一问题,笔者对苏北地区农村村民的环境意识进行了问卷调研,在笔者所做的调查问卷中,除了个别村民对农村的环境问题漠不关心之外,大部分村民在表示对过去良好农村环境的怀念和留恋之时,都表达了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忧虑和关注,他们对农村大气、水、土壤以及生物资源发生的不利变化都有切身体会,都有改变当前环境状况的愿望但都苦于无能为力。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表明了农民的环境意识并不缺失。而近期在浙江、福建以及江苏地区出现的群体性环境事件也直接表明了当地农村居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自身环境权益受侵的焦虑,同时也是对“农民环境意识不强”论的有力反击。由此可见,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并不能作为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也不能寄希望于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上面,因为农民的环境意识本来就不低。误区之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众多学者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认为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中有关农村环境的立法缺失、农村环境执法体系不健全以及农村司法救济途径不通畅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诚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城乡差距比较大,在法制建设方面农村地区滞后于城市也并非没有可能,而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但是,如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进行解读,则不仅无法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更会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引向歧途,反而会阻碍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因为农村环境问题的真正原因是城乡二元化模式造成的结果,要想真正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消除城乡二元化模式,在城乡一体化视野下实现对城乡环境的同等保护、同等治理,[3]而那种“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以及对农村环境单独立法”的论调看似对农村地区予以特别优待、特别保护,但实质上依然是在延续着城乡二元论的基调,不仅有害,也无必要。这是因为,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讲,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和城市环境问题并无本质的区别,当前我国的相关环境立法不仅在城市地区可以适用,在农村地区也可以适用,如果立法有缺失的话,也应该是全国层面的缺失,而不会单单是农村地区缺失,因而没有必要单独为农村地区的环境立法;其次,对于农村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建设,目前的机构设置已足以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如再在乡镇一级设立相应机构,不仅不能实质性地改善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状况,而且还会增加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成本,白白浪费国家的执法和司法资源。由此可见,在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处理并非无法可依,而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司法机关也并不缺失,反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影响下,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无法在农村地区顺利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加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应引起国家、社会和学者的关注。

三、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的纠正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严重阻碍了国家、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正确认识,导致国家难以针对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直接影响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因此,要想彻底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就必须纠正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

1.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要解决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范围过窄的问题,就必须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同城市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农村除了面临来自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工矿企业所带来的污染威胁的同时,还面临着上述环节所带来的资源退化、生态失衡等环境问题,而且由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特殊性,其对资源、生态的依赖性要远大于城市的生产、生活。由此可见,除了污染会对农村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影响之外,农村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维持平衡对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更应关注农村地区的资源退化和生态失衡问题,而且我们在设计措施来防治工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的同时,更应关注农村资源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保护问题,在设计农村环境保护措施时,要将农村污染防治、农村资源养护以及农村生态保护综合考虑,将三者予以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如此方能有望全面彻底地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2.彻底认知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如文中所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类型的认知误区主要存在于公众对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层面上,因此,为了彻底厘清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明确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面源性环境问题并不是农村地区特有的环境问题类型,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只有明确这一点,我们才不会把农村环境问题当作异类而将其孤立于城市环境之外,并且还可以从城市面源性环境治理实践中吸取有益的治理经验。其次,要深刻理解点源性环境问题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区别,从理论上讲,任何环境问题都有其产生源,因而从实质上讲面源性环境问题也是点源环境问题,只是由于面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具有随机性、移动性,难以查明和确定。另外,还有一些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单独不能造成环境危害,而是众多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共同交织作用才造成了环境问题,这都和传统的点源性环境问题有区别,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中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在面源性环境问题领域适用,需要对此种问题单独研究,单独处理。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城市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经验,把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当作公共服务而由国家承担,发挥政府在面源性环境问题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增加国家在面源性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4]

3.正确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既不是农民环境意识不高,也不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全,而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差异所致。在此种结构模式的调控下,我国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实行差别化管理,致使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资金投入都低于城市,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也常常受到漠视,我国城市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则趋于恶化,并使人产生了“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全为农村环境问题成因”的假象。[5]因而实事求是地讲,成因与其说是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农民合法环境权益被漠视,农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保护权得不到保障的结果;与其说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缺失,致使农村环境保护标准降低、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造成的,甚至在农村个别地区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因此,要真正消除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必须要取消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实现国家对农村、城市环境的一体化考虑和同等保护。具体来说,对于农村地区的点源性环境问题,要严格执行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真正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而对于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则要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导性作用,增加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等物质引导措施向农村引入“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从经济上鼓励农民采取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财政支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生态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模式的应用,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并减少废物向农村环境中的排放,只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

结语

由文中的论述可知,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要全面理解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彻底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并准确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这样,我们才能针对目前的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但正如文中所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只有废除这一模式,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可喜的是,伴随着人们对城乡二元结构弊端的深入认识,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得到国家政府层面的认可和采纳,目前我国各地都围绕着户籍、经济、环保的城乡一体化问题开展了理论性探讨和实践性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已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让我们看到了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希望。

参考文献:

[1]徐培华,包文兵.当前农村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淮海文汇,2012,(1).

[2]吕忠梅.环境法导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7.

[3]晋海.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制度建构:理念、原则与路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6).

篇(3)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成因;法律意识

1.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由于许多环节的滞后,许多环境问题自然的体现出来,通过对农村的深入调查,农村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

1.1土壤污染

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为进一步提高粮食及经济作物的产量,大量使用有机农药、化肥等。同时,因为一些塑料大棚的建设,一些农民大量使用杀虫剂、灭草剂,灭草枯等农药,由于有些农民对有些农药有抗体的害虫使用很多毒性较大的农药,致使很多农副产品和土壤中出现大量的农药残留和土壤板结现象,从而使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如:水质污染、土质优质含量过低等,并且由于农民为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大量使用地膜覆盖,又没有很好的注意回收利用,使很多破旧地膜遗留在地里,使土壤的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引发土壤板结,降低农作物的产量。

1.2乱扔堆放生活垃圾

由于农村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村经济也有很大发展,但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不强,农村生活垃圾由原来的随意性的分散式倾倒,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村没有较为完善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除了个别村庄有统一的垃圾存放点,许多自然村都是随意倾倒,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废弃塘坝,不但严重影响着村庄的环境面貌,而且很容易引发传染病的传播,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1.3禽畜粪便和养殖业污染问题

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建设,农民发家致富的另一途径是畜牧养殖。但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农村畜牧养殖没有统一的规划,只是实施分散养殖,同时根本没有实习人畜分开的现象,个别养殖场还建筑在水源较近的地方,对人们饮用水的污染造成威胁。况且,家畜粪便随处堆放,臭气熏天,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尤其夏天,给蚊子、各种细菌的繁殖提供了舒适广阔的繁殖空间,很容易引发各种疾病的传播。

2.造成环境污染的成因

2.1粗放型的经济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片面追求高能耗、高排放、重污染的粗放型农业经济,使生态系统受到极大的破坏,生态环境也不断恶化。这种粗放型经济,不但消耗大量的不可再生资源,对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而且只是造成经济迅速增长的假象,却给子孙后代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一直以来,人们只是注重经济的迅速增长,却轻视环境因素,重视当前利益而不注重长远利益,所以,农村经济的增长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况且,当前农村经济,生产效率低下,没有形成现代化农业应有的规模,滞后的生产方式,低效率高能耗的状况只能给农业经济造成重大污染。

2.2不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制

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健全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真正使环境保护法规落到实处,对一些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工矿企业,要加大力度进行处罚,并限期停产整顿,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进行剔除。因此,要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建设,提高他们的监管力度,细化监管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的行为,打破地方保护,真正建立高效使用农村自然资源的核算制度,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机构的管理效能,使环境保护部门职责明确,有效治理农村的环境污染。

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

为了更快的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使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健康发展,可采用下列措施:

3.1完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

(1)健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立法主旨,加入一些关于生态保育和资源的有效保护的规定,让农民明确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及保护环境的基本政策。

(2)对缺乏的与农村实际不相适应的农村环境或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要进行补充,像农村环境保护评价法、国土整治与农药使用环境污染法、农业区域的有序划分、农村乡镇的长远规划等。

(3)对农村实施集约型经营,有效的利用农村的可再生资源,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彻底改变农村粗放式经营模式。

(4)对农村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适当增加,明确环境资源的管理制度,消除农村环境对管理机构职权划分不明确,执法、用法不到位的现象,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管理的执法力度。

3.2增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保护

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督检查,实行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加强人民对环境保护的评价力度。支持社会广大民众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监督等活动,同时,在环境法的设立、制裁环境污染标准的制定等过程,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有重大影响的损害公共利益的环境措施,应实行听证会,在一些单行法规中,可以参照外国经验,对人民群众参与的方法和途径,要有严格规定,对人民群众参入的有关环境污染的评价活动的知情权要有明确界定,充分利用有限的信息资源,加强公众对环境评价的重视和认识,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农村环境污染的评价,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

3.3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环境保护行为,随着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农村的一些工矿企业的环境污染也有所收敛。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农村环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在农村,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并积极宣传发动,强化环保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环保观念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同时要搞一些非常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要加强舆论监督检查,树立环境保护标兵,对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坚决斗争,真正营造一个群众监督、节约能源、保护自我家园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入到环境保护的活动中去,让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科]

【参考文献】

[1]马力宏,邵峰,高抗.农村城镇化问题研究(第1版)[M].中国财经出版社,1997,8.

[2]郭振,陈柳钦.中国农村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调整[M].

[3]苏杨.新农村建设不可忽视污染治理[J].中国环境报,2006-4-14(3).

[4]刘文.娄底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2-16.

篇(4)

论文摘要: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是山西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文章在分析山西省农村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对策,旨在为山西省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一、改善农村环境在山西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山西省是资源型省份,并且是农业大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资源、环境具有很大的依赖性。要加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必须重视农村环境的治理。

山西作为全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长期以来把重化工业作为其主导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给周边的农村生态系统带来很大的破坏。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进行农村环境的治理。环境是农村能否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基。

二、山西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环境问题

自新农村建设以来,山西的农村环境有了些许改善,试点村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观。但这还不足山西农村总数量的4%,全省要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尚有一段距离。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厕所卫生条件不尽人意。大多村舍的厕所卫生条件比较差,难以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卫生厕所的一般标准是:有墙、有顶;厕坑及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根据这一标准,水冲式厕所可能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而旱厕或简易厕所根本达不到,与其标准相差甚远。根据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在农村卫生设施的使用上,使用水冲式厕所的7.1万户,占1.2%;使用旱厕的498.8万户,占84.7%;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82.9万户,占14.1%。

第二,村内道路通行条件差。目前几乎全部村庄都已修建了进村公路,但村内道路却存在着难行的问题。在对山西省28171个村落的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的调查中,村内主要要道有柏油马路的村庄仅有7.2%,低于11.1%的全国平均水平和11%的中部地区水平。其余村落的主要道路类型为水泥路面、沙石路面等,这些道路使用寿命短、轮胎附着力差,大都使用低质量的材料进行修建,而且长时间未进行再修建和维护,大都坑坑洼洼,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出行造成了很大困难。此外,农户门前道路和田间道路的更差,连最基本的道路修建材料都没使用。这些道路一到雨季和农忙时节根本无法通行,有的连牛马车行走都十分困难。

第三,垃圾裸露堆放现象严重。山西绝大多数农村存在“垃圾靠风刮”的现象。在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的28172个村落中,仅有18.0%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在这些村落中,处理垃圾的方法是把垃圾运往较为偏僻的废弃地或沟壕,进行没任何处理的直接填埋。农村垃圾大致分三类,即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垃圾和农药包装物垃圾。大多数农村没有垃圾池,农户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树上挂满了各色的塑料袋随处可见。此外,随着对粮食需求的不断增加,农户使用的农药量也有增无减,产生了大量农药包装物垃圾。这些垃圾的无序堆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环境优美”极不相称。

三、新农村建设中治理山西农村环境问题的具体建议

第一,选择适宜的农村改厕技术。针对山西省农村的不同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不同地区的改厕技术,建立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目前国内改厕建造的卫生厕所主要有三联沼气池式、双翁漏斗式和完整下水道式。其中三联沼气池式厕所建造沼气池时需要的一次性投入资金较大,而且适合人口密集的村庄使用;完整下水道式厕所用水量则比较大;双翁漏斗式厕所易进行批量生产,而且造价低,可以进行大面积推广。由于山西处于华北地区,水资源比较匮乏,因此考虑到山西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和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建立三联沼气池式厕所,便于集中管理,以发挥规模效应;在人口分散地区和贫困地区建立双翁漏斗式厕所。此外,每个村庄都要改善公厕条件,进行修复,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

第二,提高村内道路建设质量并加强保护。加大对村内道路的建设力度并进行保养,做到又建又养。实现道路硬化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应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由于村内主要道路反映着每个村庄的外部形象,因此应对沙石路和砖、石板路进行全面改造,较富裕的村落可以建设柏油马路,欠发达的村落建设水泥路。同时还要对农户门前道路和田间道路进行治理。为了方便农户出行和满足农忙的要求,应适当加宽乡间小道并修建农户门前道路,农户门前道路应最低达到砖、石板路的标准。此外,应限制超载车从村内道路通过,从而对这些道路进行保护。

第三,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站。要切实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应对垃圾进行分类并进行处理。受山西各市县经济条件的制约,在每个村建立垃圾处理站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在镇或乡设立投入资金较少、能够简单处理垃圾的处理站,在县或县级以上的市设立功能全面的垃圾处理厂,并对镇或乡的垃圾初步处理进行彻底治理。

同时对各村送到镇或乡垃圾处理站的垃圾进行收购,在各村村民间实行轮流责任制,进行统一集中收购,加强村民的责任意识。另外,还要对镇或乡配备收购垃圾的专用车,主要负责对各村的垃圾进行统一收购和运往县或县级以上的市的垃圾处理站等工作。

总之,农村环境保护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新农村建设中,山西省应借鉴发达地区治理农村环境的成功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有步骤地进行村容村貌的改善,从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确保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乡村旅游 环境资源 资本化。

一、引言

广西的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自然资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城市人口,越来约追求精神享受,把回归自然,体验乡村生活和少数民族风情,欣赏田园风光作为逃避城市紧张生活的替代。广西是农业大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地域风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跨境旅游资源,以及历史遗迹,这些正符合了现代旅游发展趋势。因此,近些年广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的自发性的、小规模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化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广西的旅游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尤为重要,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①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肯定会牺牲环境而选择发展经济。尽管有人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可是官员们除了有谋求政绩外,更有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二、广西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得到较好地发展,截止2009年底,广西建成常态性经营的乡村旅游点达300多个,“农家乐”500多家,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192个,分布在广西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排全国第9位,西部省区第2位。广西旅游局与农业、建设等部门合力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广西主要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以下几种:1.农家乐(渔家乐等);2.现代农业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园;5.高科技生态农业观光园;6.依托乡村名胜开展乡村旅游;7.乡村红色旅游。

虽然广西的乡村生态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整体科学规划,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了广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本质、内涵、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认识不足,不能够准确把握和认识自由资源,及资源的开发,也没有很好地针对目标客源进行开发。

2.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体现为分散、小规模无序经营。

3.基础设施较差,如交通不便,卫生条件较差等,影响乡村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力,规划欠缺,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人文环境特色弱化甚至恶化等问题。

广西已提出将旅游也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打造旅游大省的口号,而乡村旅游又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已出现的问题,已对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造成阻碍作用,使乡村旅游处于较低层面的发展,而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解决这样的矛盾,以及上文谈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我们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当今经济与环境关系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乡村旅游更多地依重农村或山区自然资源。可是现实是,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几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投入。虽然自去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的防治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目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的,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适用性不强;同时由于我们在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制度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污染太过繁杂分散,农村环境保护的机构队伍薄弱、基础能力薄弱、法规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术支持薄弱,农村环保问题严重。

(二)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是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对人造资本最大化的推进同时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乃至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就是由于传统理论下,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场之外的公共资源,没有资本化,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的地消耗环境。对于行政监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也显得力不从心。

转贴于

(三)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人类已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因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②,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专款专用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四、对广西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当地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经营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象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三)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目前广西的农村生态旅游规模化经营的不多,很多都是当地农民自行个体经营。分散式、小规模经营往往经济实力较弱,没有长远规划,比较急功近利,带有较强的“靠山吃山”的心态,很少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应制定地方法规,规定较高的进入门槛,引进具有先进开发与管理经验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性开发。这样可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较为有效、协调的利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引进旅游项目时,应重点考核其对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环保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局面。

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并非指仅投资多的旅游企业才能经营乡村旅游产业,而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之外。这里所指的高门槛,更大程度上是指对环保的贡献。对于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约束,如收取排污费等。

(四)有效地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纳入旅游产业中

对于风光秀丽的生态旅游景区,往往也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如广西的大化县、田东县、东兰县、巴马县都是有名的贫困地区,近几年由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当地的经济与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如果鼓励当地农民从事旅游,农民分散的、小规模可能对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都不利。引进外来投资,又可能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而他们还很有可能要承受因为开发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让当地农民参与旅游业,享受到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所带来的实惠,同时又不会造成不经济、不环保的效果呢?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1.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他们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利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这种方式的合作,恰恰与上述制度设计相吻合,也是当地农民最深的参与旅游开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转贴于

2.无论当地农民是否有自然资本入股参与,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实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是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而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同时又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指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法规应做适当的引导,避免将民俗风情展示舞台化、商品化。在开发的同时,注意外来文化对当地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经营者应配合文化部门对当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

3.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环的损失或容忍。

(五)当地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2.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3.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4.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常常喜欢当场上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因为直接参与经济,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五、结语

良好的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有利条件,但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优势可能难以发挥,最终成为制约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障碍。笔者试图跳出传统环境保护的思维,在生态经济的视角下,构建一个农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将原本作为无偿使用的自然资源资本化,从而将“外部化”的问题转为“内部化”,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制度的具体构建仍需不断探索,本文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注释:

①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自然资源一直以来作为公共产品,存在产权不明的状态,市场运作无法组织和实现自然资源的提供。自然资源被排除在市场交易之外(外部性),市场交易主体不会为消耗自然资源而付出成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等,这类外部性和搭便车一般不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

②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我国的法律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是基于我国公有制和当前的政治体制,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已达到基本共识。所以这里讨论的权利为非所有权的他物权。

参考文献:

[1]余小军,马融.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综述.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8).

[2]走进新农村“2010广西乡村旅游”正式启动.人民网广西视窗.people. com. cn/GB/179409/179464/10817241.html.2010-1-15.

[3]谢晓岗.广西乡村旅游开发研究—以百色市为例.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篇(6)

论文摘要:阐述了从江县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成因,提出了治理对策。

从江县的农业环境污染,主要是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的不合理和过量使用,作物秸秆的不当处理,以及人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等的随意排放造成的,虽然目前危害不大,但如果不加以重视,也会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和资源退化。由于从江县地处长江、珠江两大水系中上游,若因农业环境污染引发水体污染,将对下游群众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抓好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1农业环境保护污染现状及成因

1.1种植业

1.1.1化肥。施用量不大,但使用方法不当。据调查,从江县年均使用化肥量4200t,平均349.5kg/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90kg/hm2,85%以上采取撒施,造成土地板结,肥料利用率低,肥料养分易流失,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水体富营养化。

1.1.2农药。从江县每年使用各种农药实物100t左右,平均8.25kg/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杀虫剂占75%。但施药器械和方法落后,大部分药液洒落于土壤表面,造成土壤中农药残留;农药瓶、袋乱丢乱弃现象严重。所以70%~80%的农药都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污染环境和地下水。

1.1.3秸秆。农作物秸秆特别是油菜秆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每年各种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约20万t,其中被用作饲料、积肥、沼气利用约占总量的60%,露天焚烧或直接抛弃约占总量的40%。这些秸秆被随意焚烧,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1.1.4农膜。全县每年使用农膜约50t,农膜回收率85%以上,但仍有少部分地膜残存于农田土壤中,造成耕地理化性状恶化,通透性变差,分解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土壤,并有加重的趋势。

1.1.5传统灌溉方式。传统的灌溉方式加重了对流域水体的污染。全县农田灌溉总面积约0.53hm2,多数采取漫灌或串灌,导致污染面积扩大,水体污染加重。

1.2畜禽养殖业

1.2.1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低。全县畜禽养殖年产生粪便总量约50万t,无害化处理不足20%。

1.2.2畜禽粪便流失量大。家庭或散养户未经处理的粪便露天收集堆放,经日晒雨淋,流失率约为20%。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也基本未作无害化处理,造成环境和水体污染。

1.3农村生活污染2007年全县人口32.8万,据估算每年产生人粪尿总量近15万t,生活垃圾产生量在3万t以上,生活污水产生量约500万t,采取卫生公厕、无公害处理人粪尿约15%,多数为直接还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基本未作无害化处理,因此大部分随地表径流水进入水体,形成生活污染源。人口多、密度大的城镇,污染越严重,如流经县城的停洞、下江,污染已十分严重。

2治理对策

2.1加强农业病虫害监测,合理使用化学农药现代农业生产中,农用化学物质的投入对保证农业增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过量或不合理使用也会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影响着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减少农药污染的措施:①加强病虫监测预报,及时信息,指导农民防治和合理使用农药;②提倡综合防治,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新技术;③科学合理用药,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④认真贯彻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按规定使用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2.2科学使用化肥,增施有机农家肥通过土壤普查和土壤养分监测,推广使用配方施肥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的流失和挥发。同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采取堆腐还田、牲畜过腹还田、沼气发酵还田、食用菌生产等措施。在科学施肥的基础上注重水土保护,发展节水农业,不断改善土壤环境。

2.3积极推广和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技术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的建立,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农业污染。

2.4示范推广生态农业新技术,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如在农村大力沼气生态建设,把“一池三改”技术落实到位,沼气建设与庭院经济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彻底改善人居环境。

2.5做好废弃农膜的清除、回收,防止“白色污染”逐步扩大易降解膜和各种专用膜的示范推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清理回收残膜,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2.6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合理使用准则等相关法规,强化对农业投入类产品市场的监管,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和农产品的危害。

篇(7)

    论文摘要:农村作为社会的结构,总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需要,以能源为动力作为物质基础的。因此,开展以农村为主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特别是把农村节能工作列入到规划中,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使万元产值能耗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农村能源的综合建设,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能源建设方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开发与节约并重”。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把农村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抓紧抓实,因为它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农村能源建设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具有光辉的发展前景。

    搞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一是建立建全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领导;三是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五是加强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六是加大对科技、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训;七是不断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导思想,加强法制建设方向;八是抓点带面不断开拓新领域,使新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建设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1 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建设

    农村环境问题,是当今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质量的恶化,对农业生物、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环境问题可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大类,农村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这两类环境问题都有密切的关系。能源不但给农村提供了动力,而且带来了生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也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纪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况并不严重,保持了生态的平衡,没有产生污染现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来,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得生物质能源供不应求,使生态和污染方面都出现了问题。由于矿物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也为农村带来了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由于能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对农村和能源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等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损失。

    2 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农村环境的重要影响

    矿物能源的开发,包含了开采、贮运、加工、转换到消费。在这全过程中,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开采过程中,首先是开采占地,它破坏了地表的生态系统,影响了农业生产。另外井工开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缝并改变水体形态及渗漏而影响农田灌溉,同时也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另一方面开采时的排污以液体、气体、固体同时存在,如酸性矿井水、泥浆、瓦斯、煤矸石等。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特别经数次堆放,会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气污染,在煤炭的燃烧利用过程中,又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和灰渣,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又如水陆石油的开发会造成海水域的严重污染,影响水产业的发展和造成农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烧时也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采伐对环境的影响,如导致资源的枯竭,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平衡;秸杆等大量燃烧,导致土壤肥力减退、农业减产等。如木柴在燃烧时会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时会排放大量尘烟和颗粒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自然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开发利用的方式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如水能在开发利用发电时造成的河川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的影响。库区大面积淹没及周围生态、自然环境、地表、土质、农业生物等影响。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在用地热发电时,由于开发利用过程中废热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别是其中的硫化氢在高浓度时会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发电时会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阳能大规模集中开发利用的地区,可能会造成太阳能的回流,影响局部环境的变化,如气候变化和生态失衡。太阳能电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气体,如三氢四磷、四硫化硅等。会对居民带来危害。开发利用风能发电时,会造成噪声的危害等。

    因此,在开发利用自然能源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局部环境的危害,并制订出预防措施。

    4 几个重要的能源环境问题

    (1)气候变化。近百年来,地球气候已发生明显变化,主要是全球变暖,其原因就是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温室效应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极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变暖和膨胀,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协。另外带来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扩大、旱涝频率上升和虫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现。

    (3)主要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现,造成土壤酸化,肥力减退,农作物减产,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体酸化和水产的影响等。

    (4)臭氧层破坏。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矿物能源的消费和生产化肥产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导致过量辐射的影响。

    (5)烟雾。烟雾是燃烧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烟雾污染,主要是煤的矿物能源消费排放的影响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烟雾能反射和吸收太阳辐射,严重时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也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