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银行贷款论文

银行贷款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3 15:14:0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银行贷款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银行贷款论文

篇(1)

关键词:世界银行;借款国;调整贷款;政策性附加条件

一、世界银行调整贷款的特点

调整贷款是世界银行(简称“世行”)设立的一种政策性非项目贷款,其目的是帮助借款国克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失衡。其具体做法是:向借款国提供一笔快速支付的贷款,用于支持该国宏观或部门经济结构调整。调整贷款可分为结构调整贷款和部门调整贷款。结构调整贷款是世行在20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最初用以支持发展中国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而进行的经济调整,并促进其宏观或部门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机构改革,重点是支持国民经济宏观结构调整。结构调整贷款有双重目的:向借款国提供一笔快速支付的资金,帮助其缓冲来自外部的冲击;以贷款为杠杆,促进借款国实行政策和结构改革,从根本上建立一种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上世纪80年代中期,针对一些国家不愿或没有能力推行涉及面较大的结构调整计划,世行引入了部门调整贷款,着重支持一个或几个特定部门的政策调整与机构改革。部门调整贷款的实施扩大了调整贷款的范围,其只涉及单个部门,操作比较简单,政治上更易于接受,部门政策和机构改革通常可为解决宏观经济问题和提高部门效率提供潜在的指导。部门调整贷款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某一具体部门的全面政策和体制改革。如果借款国执行贷款项目的能力不强,总的经济管理水平或国民经济的规模尚不允许进行结构调整时,可选用部门调整贷款。随着形势的发展,平衡国际收支已不再是调整贷款的首要目标,当前其重点是促进借款国推行以市场经济为方向的机构改革。

世行的贷款条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强调通过财政政策(包括减少财政赤字、抑制通货膨胀)实现宏观经济稳定。第二阶段改革增加了一项新的结构改革,特别是实行开放的贸易体制和农业自由化。第三阶段改革强调私有化(尤其是银行和电力部门的私有化)和政府改革。2000年以来,在世行贷款中,调整贷款的数额与项目数量有一定的波动,但一直占据重要地位(见表1)。

与项目贷款相比,调整贷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政策性强。调整贷款不是用于建设特定项目,提高产出水平,而是直接以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为目标。使用调整贷款必须满足特定的宏观或部门经济政策要求,使用结构调整贷款的国家必须制定世行认可的结构调整计划,就贸易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投资计划、资金动员、机构改革等方面的调整作出承诺。具体的政策要求包括实行国有经济私有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含利率和汇率)自由化、放开价格、取消财政补贴、压缩公共部门投资、改革税制和机构改革等。第二,支付速度快。项目贷款评估一般需1~2年,而调整贷款的准备过程较短,只需6个月甚至3个月。第三,使用灵活。项目贷款需专款专用,各项贷款必须符合评估报告中规定的用途。而调整贷款的目的是为借款国提供一种缓冲,使之能缓解因实施调整计划而带来的经济与社会冲击。借款国在贷款的使用上有更大的自由度。结构调整贷款可由借款国自行安排使用,部门调整贷款也可在-定范围内安排使用。

二、世行调整贷款的政策性附加条件

获得世行结构调整贷款的条件比较苛刻:第一,借款国必须是由于经济结构等原因陷入或面临巨大的国际收支逆差,财政赤字剧增且一时难以扭转。第二,借款国必须与世行进行对话,承诺并制定结构调整计划,修改国家投资政策,并要说明长期目标和短期措施,以及可能取得的积极成果等。最初,与调整贷款的目的相应对,世行对借款国提出的政策要求是:必须实施紧缩性的短期稳定政策,通过有秩序地减少支出,对国内需求水平进行调整;必须实施结构调整,理顺商品的相对价格,改革各种规章制度,使经济运行更有效率、更有弹性,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使经济恢复到持续稳定增长的道路上来。在20世纪80年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90年代以来,世行逐步确立了以“华盛顿共识”为调整贷款的条件。其核心是借款国必须实现经济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政策。

调整贷款自实施以来,在世行内外,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关于政策性附加条件;关于调整贷款的效益;关于调整与贫困阶层。其中争议的焦点是关于政策性附加条件是否必要以及执行效果。政策性附加条件是调整贷款的前提条件之一和执行的关键。从世行统计看,使用调整贷款的国家执行附加条件的情况并不令人乐观。各国执行附加条件的情况差异很大,有的几乎全部执行,有的则基本没有执行。借款国在申请贷款时为能得到贷款,往往承诺接受各种政策条件,但在实际执行时往往由于各种实际困难而大打折扣。有些专家指出,在调整贷款作为快速支付手段和作为政策杠杆这两种职能之间,能真正实行的往往只是前者,后者则十分有限。

世行的贷款条件更多的是受到来自许多借款国的指责。有的认为,这种附加条件是以贷款为诱饵,将世行的主张强加于人,带有明显干涉他国内政的色彩,政治上难以接受。更多的观点是对附加条件本身的科学性产生质疑。有人指出,不发达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特征,但各个国家不发达的原因却各不相同。而世行开出的药方往往从概念出发,脱离借款国的实际情况。如,在附加条件中,世行强调调整和收缩公共部门投资,鼓励私人投资。而研究表明,在低收入国家收缩公共部门投资的结果往往不是私人投资的增加,而是减少。因为在这些国家,弱小的私人部门的发展需要公共部门的带动和依托,削减公共部门投资往往牺牲了必要的支持性活动,如基础设施等。有学者认为,全球化被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所控制,而世行是全球化的工具;世行贷款的条件损害了穷人的利益。梅茨尔委员会(theMeltzerCommis-sion)的观点是,世行贷款挤出了中等收入国家的私人借贷,也纵容了受援国政府的腐败和浪费。世行经济学家的分析报告也显示,世行的结构调整贷款常常未能起到培育经济增长或减少贫困的作用,贷款条件已经损害了国有产权改革,并且许多世行投资项目几乎未能产生经济回报。但也有的观点认为,世行设定贷款条件是为了确保贷款偿还,从本质上说,是为保持世行的运转。对于IBRD来说,既要维持庞大的运行费用,又要对IDA提供资金支持,确保贷款的正常偿还和合理的收益(尽管世行贷款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应该是一个基本要求。因此,设立附加条件是必要的。

三、世行调整贷款实施的趋势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调整贷款至今依然是探索中的贷款方式,它的产生与发展既适应了发展中国家经济调整、改革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世行业务重点向政策导向倾斜的倾向。可以预见,世行调整贷款将继续在世行贷款中占据重要地位。不管在这方面存在怎样的争论,但世行是不会放弃政策附加条件的做法,仍会将其置于重要地位。梅茨尔委员会认为,试图说服世行放弃这种有害的贷款附加条件是无效的,因为这种条件深深根植于这些机构之中。不过,世行也认为有必要减少贷款的附加条件。最近,世行发现其现行政策不够灵活,因而减少了一些附属贷款条件,特别是在贸易自由化和私有化方面的要求。世行承诺将定期评价其政策条件的实施情况,但并没有计划去重新公开讨论那些政策本身。通过总结多年的经验教训,世行已认识到,只有当改革的措施真正成为借款国政府自己的主张时,这些措施才能得到更好的执行。因此,世行在制定条件时,将更多地强调借款国政府的参与,并尽可能使政策条件简化,集中于最核心的部分,建立在现实基础上。因此,可以预期,世行将会继续实施调整贷款,并以项目贷款来补充调整贷款的作用。但在提供贷款时,将会强调改善商业环境的政策改革;重视公共部门的投资政策和私人部门的发展;在设计调整计划时兼顾促进增长和减少贫困问题。

面对世行调整贷款实施的趋势,我国应采取的策略是:

篇(2)

有不少学者很早就开始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进行研究,并且取得了很多值得后人借鉴的成果。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霍奇曼(Hodgeman,1960,1961)从银行与客户存款关系的角度来开展研究的。他认为,银行存款关系的价值将随着银行间的竞争而产生,竞争压力使得银行必须紧紧依靠资金供给者——存款人才能获得贷款收益。由于存款利率一般被严格限定,银行可以通过提供低成本贷款对忠实的存款人进行补偿,因此,银行与客户间良好的存款关系将使客户能够享受到比非存款人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凯恩和麦基尔(KaneandMalkiel,1965)认为,较强的存款关系能够减少银行信贷资金的变动性,并提高银行贷款组合的单位风险回报率。更重要的是,银行通过观察存款人收支活动的私人信息,可以较其竞争对手获得某种“信息优势”,这可使银行能够为其有极稳定储蓄存款来源的最佳存款人提供低成本的银行贷款。这种策略的另一个好处是,它可以阻止其他银行的贷款竞争,因为竞争银行处于“信息逆势”,无法对相同的存款人提供同样的贷款利率。

七十年代以后,大量文献把有关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引入金融中介论,认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在借款人与存款人之间能够降低交易双方的不对称信息,从而使其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尽管企业必须承担附加成本,但它们仍然愿意从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贷款能够提升银企之间的合同灵活性,减少成本,便于加强控制、建立声誉和保持信任。布特和萨克尔(BootandThakor,1994)指出,通过获取私人信息,银行可以开发广泛的关系,提高事前贷款合同的灵活性。他们建立了一个研究框架,公司可以选择与一家银行签订无限期借款合约,而不是向资本市场融资。在均衡状态下,银行提供的合同最初要求公司承担一个较高的贷款抵押率,并支付高成本的利息,但是合同同时也规定,一旦银行私下观察到公司项目成功实施之后,其对项目的利息费用及抵押要求便会大大降低。

在信贷市场中,借款人清楚的知道自己的信贷质量,而放款人并不清楚,加布里埃尔(Gabriel,2006)以西班牙1984年至2002年的银行贷款为样本,通过研究发现,在银行贷款中使用抵押品可以作为信号装置,显示借款人的信贷质量高低,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并且,通过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反复的借贷活动,有助于在两者之间建立信誉,从而减少道德风险。同时,他还发现,银行贷款中抵押品的使用还会受到信贷市场的竞争程度、借款人的类型以及商业周期的影响。

此外,有关研究发现,在新兴市场,政治关系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约翰逊和米顿(Johnsonandmitton,2003)、弗雷德(Fraser,2006)、卡瓦基亚(Kwahja,2005)、查路米尼德(Charumilind,2006)、克拉伊森斯(Claessens,2007)分别对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巴西的研究发现,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更易于获得银行贷款。这些研究尽管分析了政治关系的贷款效应,但是,他们没有进一步分析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政治关系的贷款效应是否有显著差异。二、国内学者研究成果评述

国内关于贷款定价的研究较多的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总的来看,基本上是以引进、介绍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理论与实践成果为主流,其中也有自己的创新思想,但基本上没有超越源自西方的框架。这其实也无可厚非,在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商业贷款市场的拱形越来越,东西方融合的速度越来越快,引进和借鉴的方向并没有错,我们的学者要做的是如何在这方面走得更远,研究的更深入、更具操作性。

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从政治关系入手,采用我国1993年-2005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样本,以这些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是否是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政治关系。研究结果发现,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比无政治关系的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和更长的贷款期限,而且,在金融发展越落后、法治水平越低和政府侵害产权越严重的地区,政治关系的这种贷款效应越显著。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金融发展落后、法治水平较低和产权保护不强的制度条件下,政治关系可以作为一种替代性的非正式机制,缓解落后的制度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阻碍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

李晓艳(2006)通过对权威机构公布的我国贷款定价现状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特征,并深入分析此特征的成因;通过分析国际、国内常用的贷款定价模式的优缺点,在充分考虑非利息费用的成本及借款个体信用风险差异,运用数学方法,确立了我国本外币贷款定价的因素分析模型。

陈丽霞(2002)等在分析现有贷款定价模式基础上提出“动态风险定价法”,该方法将影响贷款价格的多个因素放在同一模型中加以确认和计量。简志宏、李楚霖(2001)分析了在考虑违约风险的情形下,到期一次还款付息的信贷资产定价问题,其基本假设是借款公司违约概率由公司信用等级的转移概率矩阵和风险生水外生决定,分析表明违约风险的信贷资产价格等于零息票债券的价格乘以信贷资产的期望支付。李炳权(2002)讨论了“综合贷款定价模型”,即根据历史财务数据计算出银行信贷资金加权平均成本率(WACC),再加上商业银行的目标利润率构成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在此基础上加上平均风险补偿和平均贷款费用构成平均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应该围绕贷款基准利率决定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已逐步从“金融分业”向“金融混业”类型开始转变,当前商业银行国际化、电子化、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产品创新能力不断加强,银行业务的范围和种类日益多样,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具体内涵也在不断变化更新中。近十几年来,国外学术界在银行关系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一方面是把一些最新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前沿理论引入到银行关系的研究之中;另一方面,借助于统计数据和模型对银企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总之,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体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必将吸引愈来愈多的学者们对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摘要】贷款定价方式与策略不仅会影响银行的赢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及银行的资产质量与客户结构,更会直接影响着货币政策传导。本文介绍了国内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体系的理论研究成果,并进行了简要的评述。

篇(3)

关键词:间接融资,银行贷款,负债

从总体上来看,近三分之二(62.1%)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只有不到三成(28.7%)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见表10)。调查表明,尽管多数企业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是,银行贷款并不能满足多数企业对外扩张的融资需要。企业在进行一些对外扩张的战略性发展决策时,仅靠内部积累和外部的银行贷款是远远不够的。

 

(2)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

从不同规模看,调查发现,企业规模越小,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的企业家比重越低。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企业规模越小,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对于大型企业,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见表10、表11)。

一方面,银行执行这样的区别对待有其一定的商业合理性:由于规模优势,大型企业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要多于中小型企业,管理上也更加规范,此时银行信贷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另一方面,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如何建设我国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3)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依然较大

从不同经济类型看,38.5%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31.7%);40.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30.7%)。72.2%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62.6%);74.6%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61.3%)。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相对较大。调查表明,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较难从银行体系获得正常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外部扩张贷款(见表10、表11)。

表10 银行信贷是否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外部扩张的资金需求(%)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外部扩张融资需要?

总体

62.1

37.9

28.7

71.3

东部地区企业

65.9

34.1

31.8

68.2

中部地区企业

56.4

43.6

23.9

76.1

西部地区企业

56.6

43.4

23.3

76.7

东北地区企业

60.2

39.8

29.4

70.6

大型企业

84.7

15.3

49.6

50.4

中型企业

66.1

33.9

33.4

66.6

小型企业

54.5

45.5

20.7

79.3

国有独资企业

68.3

31.7

37.4

62.6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61.5

38.5

27.8

72.2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69.3

30.7

38.7

61.3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59.7

40.3

篇(4)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银行贷款利率;定位

利率市场化是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并在货币市场利率的调整下实现市场对于银行贷款利率确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资金保有量以及对于未来市场的发展预判,自主的确定贷款利率。我国处于利率市场化发展的初级阶段,本文通过对于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进行分析,指出利率市场化对于我国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利率的影响,避免带来的消极影响,这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改善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一、利率市场化的内涵

所谓利率,是对利息率的简称,通过百分比的形式表明在一定的时间内的利息量与本金之间的计算比率,利率对于实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关系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变量,是借贷资金的价格。

对于利率市场化了的理解有多种范式,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理解利率市场化的含义会有所区别,现在主流的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理解。首先是从政府的角度,认为利率市场化是一种直接的行政管制的消除,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政府对于存在利率拥有行政管制的权利,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解除对于银行存贷利差的管制,用市场的方式确定资金的价格。其次,是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利率市场化主要是更大程度的发]市场的作用,在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市场主体自主的是生成利率。最后,是从银行的角度理解,在银行的盈利过程中,实现由存款市场和贷款市场之间的供求关系决定利率,保证了商业银行对于利率调节的自主性。值得关注的是在商业银行对于利率的确定应该是在中央银行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进行调节。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贷款利率受到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给银行贷款利率定位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所带来的机遇包括:

(一)有利于银行增加存贷比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之间的比值,这个比值能够反映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当存贷比高的时候,表明在此种经济条件下,收入增加的同时,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下降的趋势。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自主定价的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虽然利率市场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银行的利差,但是对于我国的银行来说,由于资金基础较为丰富,能够保证在实际的发展中不会压缩利差。尤其是银行在贷款业务中的定价权不会受到影响的前提下,实现银行存贷比的增加。

(二)有利于银行提高定价能力

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提供更多的盈利性的贷款产品,贷款利息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银行能够对于贷款产品进行灵活的调整,会出现风险加大的问题。银行为了避免或者是降低风险,会更自觉地建立信贷资产审核的体系,不断完善借贷的管理制度,在实现盈利增加的同时,降低由于风险加大带来的损失。由于我国当前的借贷市场供求之间不平衡,并且长期存在一种供小于求得局面,因此,大多数的企业需要从银行中获得资金支持,而在利率市场化下,银行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定价的能力。

(三)有利于银行贷款利率定位的创新

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不断地加快,商业银行在此种背景下,会不断地对于自身的贷款利率定位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管理利率风险增加的影响下,银行会不断创新贷款产品。在过去的时代,贷款的利率较高,银行出于垄断地位,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发展,过去银行的盈利通道发生了变化,刺激了银行在传统的存贷业务多样化发展。

(四)利率市场化对于银行贷款利率定位不仅是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主要的挑战包括:

(1)重新定价的风险

利率市场化下,对于银行带来的风险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重新定价,或者是称之为成熟期不相匹配的风险。这种风险之所以常见,是由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和表外的中间业务之间存在的时间差造成的,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利率是有市场供求决定的,不能保证利率的稳定性,一旦利率发生变化,必然会导致银行内部重新定价的不均衡,进一步导致银行的利差收入出现波动。尤其是在重新定价存在缺口,且缺口不为零的状态下,市场上的利率发生变化,银行会存在利率的风险。

(2)基准变动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利率的变动,是一种银行利率风险。利率市场化,导致现有的利率水平与市场时供求关系直接相关,一旦供求发生变化,利率水平就会随之变动,导致银行的盈利水平出现不确定性的因素。尤其是银行的贷款利率重新确定的过程中,利率基准变动会增加银行的盈利风险。

三、利率市场化下银行贷款利率定位的建议

(一)提高银行内部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利率市场化在给银行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会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因此,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实现银行对于内部资源负债管理的能力,一方面完善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针对于市场中的客户行为进行考察,注意客户财务状况,尤其是关注其负债结构和经营成本,避免由于利率的变化造成的不可控问题。另一方面,银行需要制定风险预警系统,利率市场化在国外的发展中已经渐趋成熟,国内的银行亦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内部设置预警系统,对于市场的变化进行监测,实现在利率出现波动时,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完善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银行的运行实现利率管制,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利率是有市场决定的,政府不能对利率进行管制,所以银行相对来说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方面比较欠缺。在面对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对于利率有了更多的定价的权利,所以应该制定相应的定价原则,并在自身提供的贷款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产品定价,构建银行贷款定价策略的模型,并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这个定价模型不断完善。

(三)完善定价策略,重视传统存贷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与存贷利差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尤其是巨额的存贷利差对于我国银行的盈利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会出现存贷利差收缩的现象,造成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因此,针对定价策略完善的基础上,也要保证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的发展,在实现利率市场化进行的同时,保证银行具有相应的盈利水平。

四、结论

利率市场化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的影响,不仅是有着积极的一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在这个背景下,银行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定价能力,降低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首先银行在新的环境下的新发展。贷款利率市场化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带来新的生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还能够加快商业银行业务的转变速度,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创新,为我国商业银行定价和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傅晓初.利率市场化的制度供求分析[J].改革与战略, 2012(3):17-18。

篇(5)

摘要:本文从资金供求中占据主动地位的银行视角出发,研究了大企业和小企业各项贷款总额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银行贷款给大企业比小企业更能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规模较大的企业具有贷款的规模效益。本文的结论为商业银行小企业银行信贷配给原因提供了经验证据,并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小企业融资效率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小企业融资信贷支持利息收入规模效益

1 概述

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来已久,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国内外学者在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成果集中在信息不对称、银企关系、银行规模结构等方面。国外学者在抵押贷款、S-W 模型的修正、银企之间的互动关系等诸多方面对信贷配给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Bester,1985;De Meza&Webb,1987;Diamond,1989)。我国学者主要从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如邓超等(2010)认为关系型贷款是大银行与小企业的最佳结合路径,大银行发放关系型贷款具有多种优势,银企之间的长期合作可以为银行带来潜在的收益。

从小企业融资的实践经验来看,银行信贷仍是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而目前的研究多是从企业和政府视角出发来研究融资难的原因,而在小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博弈中,小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从资金供求中处于主动地位的商业银行的角度识别和规避风险已经成为解决小企业发展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本文选择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运用计量经济学工具进行实证研究,结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小企业贷款风险的具体因素,探讨信贷配给的原因,为破解小企业信贷融资困境提供崭新思路及其现实途径。

2 实证分析

2.1 数据来源

净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构成部分。净利息收入由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构成,而利息支出相对固定,因此可以通过对银行向企业放贷的利息收入,来研究小企业和大企业对银行利润的影响,从而通过银行视角分析银行对小企业信贷配给的原因。本文实证研究的样本数据来源于某商业银行2008 年1 月-2011 年12月的月度数据,主要来自银行资产负债表、会计月报表、各项财务执行情况表、信贷收支日报和基础指标日报等相关报表。

2.2 模型构建和数据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建立以下模型进行分析:

Y=β0+β1*X1+β2*X2+ε其中,X2 为定性变量,表示企业贷款类型,大企业取1,小企业取值为0;Y 表示银行对企业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在公式中表现为被解释变量(企业贷款总额)样本观测值的n*1 阶列向量,ε 表示随机误差项的n*1 阶列向量。相关数据的描述统计量见表1。

表1 大企业与小企业各项贷款描述统计量

单位:万元

从表1 分析,银行对大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最大值为8713 万元,最小值为1119 万元。大企业利息收入的标准差系数为0.456,较小企业低0.045,说明大企业利息收入较小企业稳定。

2.3 实证结果分析

对大企业和小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各项贷款总额,进行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大企业与小企业利息收入回归结果

从表2 回归结果分析,X1 和X2 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R-squared 为0.672,X1 系数为正,表明企业的贷款总额对贷款利息收入有显著的影响。X2 的系数为正,则表明银行大企业的贷款总额比小企业贷款总额对利息收入影响更为显著,即银行贷款给大企业比小企业更能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规模较大的企业具有贷款的规模效益,其贷款规模越大,银行所能获得的边际利息收益率也就相应地越高。

3 政策建议

3.1 国家应该加强监管,提升银行对小企业融资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在宽松货币政策下,面对贷款的规模和数量在短期内快速增长,部分商业银行管理粗放,因此,监管部门应当敦促商业银行严守贷款新规,从改造审贷流程等方面全面落实各项贷款规定,将授信级别细化,对贷款质量采取精细管理,引导小企业优化财务管理制度。

3.2 探索并试行针对小企业信贷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地放宽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申请门槛,广泛拓展适合小企业融资的各种渠道,通过颁布规范、条例,给予适当补贴等激发商业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动力。

3.3 架构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机构和组织框架

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负责全面落实利率风险定价、高效贷款审批等,逐步实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科学化、高效化,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活力。

3.4 借助行业协会搭桥融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非常迅猛。这些商会成立的其中一项重要目的就是为各个会员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等实际问题。这种银行联手协会的模式,有助于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中信息不对称、可抵押资源缺乏的难题。

参考文献:

[1]黄双凤.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其出路[D].湖南师范大学,2013.

[2]吕慧君.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陆克发.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原因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25).

作者简介:

篇(6)

【论文摘要】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靠内部积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企业必须选择外部融资。在信息不对称下,如何有效地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选择何种融资方式、所选方式能否取得资金等都是必须面临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中小企业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并加以研究。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Stiglitz(1981)认为,由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以银行的贷款供给不一定是贷款利率的单调增函数,在竞争均衡下也可能出现信贷配给(S—W 模型)。这样,即使银行可贷资金有剩余,也不愿意按高利率放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即在配给中得不到贷款的企业,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

Whette(1983)修改了“S—W模型”关于借款人为风险厌恶者这一假设条件,并认为,在借款人风险中性的条件下,银行的抵押品要求同利率一样可以成为信贷配给的内生机制,从而减少银行的期望收益。

Bester(1985,1987)的论文进一步讨论了抵押品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Bester认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时充当银行分离贷款项目风险类型的甄别机制,即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对抵押品数量变动的反应敏感程度来分离高风险和低风险的贷款项目。

(二)国内研究

王霄、张捷(2003)在上述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抵押机制和企业规模因素,建立了新的理论模型,从而使均衡信贷配给理论更加贴近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贷款可得性上存在明显差异这一客观现实。通过考虑贷款抵押品的信号甄别机制和银行审查成本对贷款额的影响,将借款企业(项目)的风险类型、资产规模与能够(愿意)提供的抵押品价值量相联系,从而使抵押品和企业规模成为了均衡信贷配给中的内生决策变量。

张杰(2000)从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是民营经济的情况出发,认为民营经济一时无法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寻求到金融支持。解除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只有内生性金融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才不致于损害民营经济可贵的内源融资基础。同时,他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在确保其内源融资机制的前提下,可发育内生性的横向信用联系。因此,鼓励民营经济自身出资组建金融中介机构势在必行。

林毅夫、孙希芳(2005)从中小企业在融资中依赖“软信息”的客观现实出发,得出结论:只有便于获取并处理“软信息”的金融交易主体才能克服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他们认为,非正规金融部门通过各种人缘、地缘关系较易获得临近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因此,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而正规金融的信息获取方式和信贷决策机制使得正规金融部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处于信息劣势。

二、我国传统担保模式简述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主要面向符合政府产业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协会性质的互助担保机构,主要服务于协会内部的企业;三是私人建立的商业性担保,服务的企业类型广泛。前两种担保机构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具有产业导向性强、进入的门槛较高、企业获得担保的门槛也较高等特点;第三种担保形式虽然不具有上述特点,但其担保很难得到银行的信用。

从传统的担保来看,担保机构自身经营也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由于银行的优先权,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其可直接采取信用、抵押、质押等措施向企业放贷,而真正寻求担保的,往往是那些经营状况不尽理想、资信程度低的企业,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承担着比银行更大的风险。二是担保筛选机制和担保模式存在严重缺陷。理想的担保机构应该是由大批专业人士组成,可以实现信息完全对称,而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不管是政府性质的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性担保机构,都不是纯粹的信用担保,而必须设立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但担保机构对风险的调查能力有限,并且不具有银行所具有的天然优势。所以,他们为了控制自身的风险,只有通过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等措施来补偿担保的风险,且抵押标的一般是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而这些恰好是大量中小企业的软肋。因此,这种经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担保机构存在的本来价值。

三、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研究

(一)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概述

中小企业之间内生性的互助联保融资模式,是由需要向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自己寻找合作伙伴并结成联盟,集体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行为。在模式中,任何一家企业都由联盟内其他企业共同为其担保,如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则需他们共同为其还款。相关主体关系如图1所示(虚线箭头表示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实线箭头表示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二)内生性互助联保模式运作机制

如前所述,大量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抵押品或者规模较小等原因,被排除在了传统的担保贷款范围之外。但是,这些企业往往掌握有核心技术,或者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等等。因此,在内生性互助模式下,这些小企业会互相寻找合作伙伴,争取互助联保融资。在多重博弈后,会形成大量优质中小企业的“强强联合”。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风险巨大的劣质中小企业“弱弱联合”,企图集体取得银行贷款然后联合违约的情况。这就需要进一步筛选,也就是银行的甄别。

经过前期企业之间的初步筛选,已经形成了“强强联合”或者“弱弱联合”。因此,银行的筛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企业是否满足基本的互助联保融资门槛,如企业前期经营状况、是否有重大违约记录等;二是组合的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均是独立经营法人,彼此之间是否存在互相参股等情况;三是企业的偿债能力考察。由于前期企业的自由组合,经过彼此之间的相互博弈,组合的企业大多经营实力、风险大小相近,这就是互助企业彼此组合博弈的信息发现功能,为银行的审查带来了规模效应,节约了部分审查成本。通过银行的审查,“弱弱联合”组合被剔除。

组合一旦通过银行审查,顺利得到贷款融资,组合内部的企业之间就会进行互相之间的监督,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会对经营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以减少其经营失败违约的可能。这样,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不仅共同联合争取到了贷款,更是将这种联合带到了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助于彼此的发展壮大。

(三)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中交易成本分析

对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交易成本,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面来分析。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筛选和监督合作伙伴的成本,由于都是中小企业的合作,如前所述,他们彼此的筛选比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更具有针对性,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真实地了解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前景等重要信息;二是申请银行贷款审查的时间成本,企业之间前期的彼此筛选,节约了银行审查的工作量,由于没有经过第三方担保,缩短了业务链条,有助于审查时间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三是银行的贷款利息,由于没有通过第三方担保,企业不必缴纳额外的担保费用,这直接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即使银行会对这样的贷款方式作一定的利率上浮,只要还在企业的预期融资成本范围内,这样的融资方式也为企业打开融资渠道带来了便利。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的贷款审查成本,相对于通过第三方担保贷款而言,在企业互助联保贷款模式下,银行的审查任务相对增加,但是收益也会随着所承担风险的增加而增长;二是贷款后的监督成本,由于企业之间利益的联动促使他们在贷款后有足够的动力互相监督和扶持,并且他们相互之间密切的业务往来也使他们有最佳优势做好彼此的监督工作。

四、互助联保模式实证检验

在我国,中小企业互助联保模式有初步的尝试。其中最成功的案例要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推出的网络互助联保。只要满足:工商注册时间满18个月或企业主本人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上年经营无亏损;3家或3家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并承诺互相为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担保,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从3万元到200万元不等,如果一家企业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则需要另外两家共同替第一家还款付息。

此业务一推出,得到了大批急需贷款融资而又苦于无法获得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的热烈响应。不到一年,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通过阿里巴巴已经为两百多家中小企业发放了5.7亿元的无抵押、无第三方担保贷款。

同时,他们设置了严密的违约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一旦企业出现违约,无法归还贷款,阿里巴巴会在网上封杀该企业;二是一种和搜索引擎相联系的惩罚方式。一旦某家企业违约,公众只要搜索和该企业有关的关键词,搜索结果页面的最下方会有个温馨提醒,披露企业的违约信息。

通过这样的机制设计,使贷款企业违约的成本远远高于贷款本身。这对于正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视自身信誉为生命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很好地防范了道德风险。

上述只是违约后的惩罚机制,但是建设银行和阿里巴巴共同关注的是在贷前、贷中、贷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体系,将风险最大可能地降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为此,阿里巴巴根据客户在网上的记录设计了一套筛选流程。同时,还在研究一套测伪系统,通过与工商税务、水电、专业互联网等平台对接,经模型测算,对客户信息的真伪作出初步判断。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等.2006年度中国担保业监管研究[C].2006中国担保论坛(论文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 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5.7.

[3] 杨胜刚,胡海波.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6.1.

篇(7)

[论文关键词]民间借贷;利率;认定标准;市场化改革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一)借贷主体方面

民间借贷是一个与金融市场借贷相对应的概念。由于银行借贷与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将这两个借贷领域区分开来是必要的。

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主要存在以下差别:第一,借贷主体不同: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都为民事主体,而商业银行借贷中多为商主体;第二,两者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规范较为宽松,多由民法调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商业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制较为严格,因为其对社会经济的总体影响更大,对商业银行存贷款的规制是公私兼具的经济法层面。

(二)借贷方式方面

民间借贷是典型的合同关系,借贷双方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订立借款合同来约定金额、利息率和还款期限等相关问题,这与金融机构的借贷,主要是银行借贷存在很大的区别。在银行借贷中,存款人与贷款人两者分别与银行发生存贷关系,从而实现资金流转,有效地将社会闲余资金集中并投入到需要资金进行发展的领域中去,以实现资金的最大效益。与之相比,民间借贷形成的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借贷方式更加直接,法律关系更加明确。

(三)借贷对象方面

在当今社会,虽然民间借贷中,仍然存在以货币以外的种类物为借贷物的情况,但是其影响和数量都无法与以货币为借贷物的借贷相提并论。鉴于此,民间借贷的范围限定在通常所说的货币借贷上。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民间借贷的直接官方定义,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民间借贷做了界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温州民间借贷活动现状

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历史悠久,是民间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监测,2011 年6月温州地区有89%的家庭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借贷规模约为1100 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0%,民间借贷综合利率高达24.4%,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72 倍。自 2003 年以来,民间借贷利率一直在10%到25%区间内波动,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波动区间为5%至7%,民间借贷利率严重偏离了银行贷款利率。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有用于短期的借贷,如短期垫资、拆借周转等,也有用于长期的借贷,如项目投资等,参与借贷的主体大致可分为民间互借贷、企业间直接借贷、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社会中介机构贷款等。不同主体的借贷其利率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民间互借贷

互借贷是温州最常见的民间借贷形式,一般发生在家族内部成员、亲朋好友之间,基于血缘、地缘、亲缘的关系而进行的借款,用于弥补子女上学、求医治病等生活消费支出。借贷大多是口头协议,一般也不规定还款期限。现金利息为零。

(二)企业间直接借贷

企业间直接借贷通常发生在较为熟悉、业务往来密切的企业之间,主要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对温州 400 户民间借贷监测点的监测结果显示:每月民间借贷的发生额中约有 80%用于生产经营。这种借贷的利率一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以借贷主体、担保方式、借贷期限等多因素来确定。据监测,温州民间借贷的单笔借款金额快速扩大,从几十万元发展到上千万元,2012 年 4 月温州企业间直接借贷利率为 17.75%。

(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温州有小额贷款公司20家,注册资金39.2亿元,它们以初创企业、个私企业为主要对象,提供周转性贷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利率水平并非处于完全自然水平。据监测,2012 年 4 月温州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为 21.08%,高于企业间直接借贷利率。

(四)社会中介机构贷款

我国总体上实行低利率政策,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这促使了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众多中介机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目前,温州已有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 1000 余家,它们热衷于民间借贷活动,已成为近年来温州发展最快的民间借贷市场。据监测,2012年4月温州社会中介机构贷款利率为 30%。

三、民间借贷利率定价的影响因素

在分析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因素时,除考虑交易成本、机会成本和垄断利润等因素外,还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发展的地区实际情况,重新审视民间借贷利率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国家实行的货币政策

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受到央行数次调整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温州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减少了约 100 亿元,银行信贷市场产生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这迫使企业转向资本更加丰厚的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需求的增加导致其利率上升,月平均利率达到 11.98‰;到 2009 年,国家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温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总量比 2008 年明显增加,民间借贷的需求减弱,导致民间借贷月平均利率下降至 10.84‰。自2010 年 9 月以来,央行连续上调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率,造成银行信贷市场流动性偏紧,银行信贷扩张能力受到约束,贷款额度受限。一方面,银行信贷资金倾向于规模大、风险小的大项目,压缩了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规模;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部门严格了中小企业贷款审查以及放款和用款的手续,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和难度。此时,中小企业纷纷转向民间借贷市场,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利率不断上扬。

(二)民间借贷的用途

民间借贷利率的高低与借贷目的、借款资金的用途有较大关系。2010 年 9 月监测数据显示:温州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生活消费、生产经营的借贷利率为11.7%,而用于投资的借贷利率为 21.34%,远远高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利率。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资金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约占 35%,用于房地产投资的约占 20%,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规模约为 40%。近年来,大量民间资金转向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成为民间资金的投资热点。通过企业上市或直接投资高风险资产追求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短期投资回报。

(三)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温州民间借贷逐渐转变为合同关系和生产经营性借贷。在发生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需支付高额的信息成本。虽然民间借贷合约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连带责任制度和特别的合约执行方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该问题,但是道德风险仍不可避免。因此,民间借贷放款人为了减少贷款风险,需要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和甄别,贷款成本的提高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

(四)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营成本

温州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家庭、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的闲置资金。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利率政策,利率双轨制形成了较大的套利空间。一方面,中介机构支付的资金成本要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另一方面,部分社会个人和企业将银行贷款进行转贷,获取高额利息。这势必抬高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成本,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利率走高。

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建议

随着民间借贷的普及化和借贷总数的扩大化,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刻不容缓。相关规范也正在起草过程过,负责规范起草的李有星教授认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总体的原则是“轻审批、重服务、强监管”。笔者认为,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区别考量不同需求下利率定价问题

民间借贷在民营经济中较为活跃,其融资规模、融资方式随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变。所以,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监管,首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下利率的确定。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上,此规定过于死板,不能满足不同情况下借贷利率定价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不同情况下考虑利率的定价问题:

1.因生活必需产生的借贷:此种情况下,借贷人多因突发的变故使生活陷入困境,此时的借贷是用于生活必要的开支,作为较低的生活保障。因此,应实行较低的利率。

2.因扩大再生产产生的借贷:银行借贷的高额利率、手续的繁琐,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阻碍。因此许多企业转向手续简单、办理周期较短的民间借贷。对于此种需求的借贷,也应当采取相对低的利率,以促进中小企业扩大规模,更加具备竞争力。此时利率介于因生活必需产生的借贷的利率与银行同期利率两倍之间为宜。

3.因投机性活动产生的借贷:投机性活动并不产生实际的GDP,对社会经济不产生实质性贡献,反而还会导致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相关产业的动乱,不值得提倡。因此,对投机性活动产生的借贷,应当实行较高的利率,可高于生产性借贷的利率,但应低于银行同期利率5倍以下,以起到抑制投机性活动的作用,维护市场的稳定。

(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利率管制,让银行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逐步并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最主要的是做到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对此,一方面,放开银行贷款利率限制,由银行根据信贷产品特点、客户价值、风险程度以及目标利润进行贷款自主定价,增加银行的盈利压力,迫使银行将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放开银行存款利率限制,尤其需要放开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提高民间资金的收益率,缩小民间借贷市场上的套利空间,让民间借贷利率回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