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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输技术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41: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网络传输技术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网络传输技术论文

篇(1)

论文关键词:3G-EVDO,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

 

税源监控系统是税务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税源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分析和利用的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一般由企业端和税局端组成。安装在企业的企业端系统功能是用于对企业进行税源信息监控、采集和数据传输;安装在税务机关的税局端系统功能是用于接收所采集的税源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税源监控系统是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实时监管的重要工具,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系统功能,对税务机关降低税源监控成本,提高税源监控实效,从源头堵塞税收流失具有重大意义。

一、无线监控技术简介及3G-EVDO优势分析

1. 无线监控技术简介

目前无线监控技术实现上有下面几种方式:

(1)模拟无线数据收发模块实现。该类监控数据传输距离主要由发射机的发射功率来决定,监控范围受发射距离的限制,范围小;数据在空中传播,易受电磁等干扰,数据可靠性不好;模拟传输没有很好的加密模式,安全性不好;数据传输率很低,不能满足税源监控要求的从企业原料采购到成品销售的多个重要环节产生的数据采集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等要求。

(2)GSM网络实现。这类监控通信方式是依托全球的GSM网络,它的最大特点是打破了距离的限制,从而可以实现远程监控。主要是利用GSM短消息业务或语音业务进行业务监控。语音业务就是利用语音信道进行通信,把各种信息转化成语音信号计算机论文,通过语音信道发送。缺点是:由于网络传输不稳定,短信中心容量等问题,信息发送不可靠,并且缺乏安全性;消息的发送到接受很多情况会有较大时延,加上内容长度限制和GSM上网速度只能达到9.6kbps,这种网络环境无法满足企业税源实时监控和准确性的要求。

(3)GPRS网络实现。GPRS是由中国移动推出的2.5G服务,是在现有的GSM系统上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分组数据承载业务论文服务。GPRS与GSM语音的根本区别是,GSM的基础是电路交换,GPRS的基础是分组交换。因此,GPRS特别适用于突发性的、少量的数据传输,也适用于偶尔的大数据量传输。和GSM相比的优点是传输速度较快,缺点是数据传输速度偏低,有跳跃性,只能满足部分视频监控的要求。

(4)3G-EVDO即CDMA2000 1x EVDO,是3G系统CDMA2000的演进版本,基于CDMA的集群技术。3G-EVDO系统设计的基本思想是将高速分组数据业务与低速语音及数据业务分离开来,利用单独载波提供高速分组数据业务,而传统的语音业务和中低速分组数据业务仍由 CDMA2000 1x系统提供,这样可以获得更好的频谱利用效率,网络设计也比较灵活,抗干扰能力强、信号穿透能力强、系统容量大。1x EV-DO 于2001 年被ITU-R 接受为3G 技术标准之一。

2. 3G-EVDO技术优势分析

3G-EVDO是基于CDMA系统的升级,兼容了IS-95系统的空中接口技术,在升级上只需进行软件方面的升级。而CDMA网络经过7年多的建设,通信网络覆盖全国,基础设备完善齐全,将会是最快升级到3G网络的系统。通信过程中不会产生脉冲式射频,当在周围各种强电设备密布的情况下,不会给其他电器设备造成射频破坏。3G-EVDO通信网络覆盖全国,并成为成熟和稳定的网络,为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接入环境。3G-EVDO系统本身网络的安全性就好,传输过程中满足IP化和多媒体化的需求,系统具备视频编解码处理、网络通信、自动控制等强大功能计算机论文,直接支持网络视频传输和网络管理,使得监控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比较符合以后的发展方向。3G-EVDO可提供高达153.6kps的无线数据通讯带宽,采用信道资源分配方式,可确保基于无线局域网络的税源监控系统企业信息传输的实时性。目前从技术先进性上来看,3G-EVDO是各种无线网络通讯技术中最新的改良技术,在网络安全、传输、解码、分配、覆盖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

二、3G-EVDO技术在税源监控中应用的意义

伴随着网络技术3G业务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基于3G系统的无线局域网络监控系统将会用到各个领域,3G技术与税务信息化的结合也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内有关无线局域网税源监控系统产品多数为针对2G无线网络系统进行开发的,由于税源监控图像所包含的信息量非常大,而2G通信系统本身又具有带宽小、抗干扰能力差、衰落严重、误码率高等特点,税源监控数据传输容易掉包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无法达到实时监控的作用。如何将远程的监视、系统遥控、监控无线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可以基于无线网络进行远程的监视、遥控和图像的传输,又具备通常税源管控的功能,并且投入费用合理,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将安全防范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目前税源监控信息化的应用的最大需求. 开发基于3G-EVDO无线局域网络的税源监控系统实现税源监控管理网络化、无线化、远程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实施全方位的税源动态监控

基于3G-EVDO的企业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可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全部环节,进行实时监控、采集企业生产、经营真实信息,实施全方位的税源动态监控和纳税评估,对提高税源信息采集质量、加强信息共享和综合分析利用、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源管理实效具有重大意义。

2.有利于解决复杂工业环境下有线网络税源监控技术难题

有关税源监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在国内也已有少量报道,但企业现有的局域网络都是有线网络,在工业环境复杂的企业生产环境中有线网络的应用受到环境的很大限制,存在布局困难、损耗大、传输距离短、分布范围有限、运行成本高的缺陷。无线局域网络监控系统具有无限的无缝扩展能力,可组成非常复杂的监控网络。无线网络监控系统是监控和无线网络传输技术的结合,它可以将不同地点的现场信息实时通过无线通讯手段传送到无线监控中心。

3.有利于降低税源监控成本

目前从技术先进性上来看,3G-EVDO是各种无线网络通讯技术中最新的改良技术,在网络安全、传输、解码、分配、覆盖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具有综合成本低计算机论文,只需一次性投资,性能稳定可靠,维护费用低,无需专人管理的特点。建立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有利于提高税收行政管理的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解决有线局域网络下监控中存在的监控点多、传输距离远、覆盖范围宽、实时性强、适应复杂的生产环境等技术瓶颈。。

三、基于3G-EVDO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设计

1.总体目标

在目前已有的基于有线网络传输的企业税源监控系统基础之上,以3G-EVDO集群技术替代现有的有线网络监控、数据采集与传输,设计实现基于3G-EVDO集群技术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相比现有的有线网络税源监控系统,系统功能可在以下方面达到提升:

(1)税源监控范围扩大。基于3G-EVDO集群技术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可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税源监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采购、生产、库存到销售都进行了全方位的动态监控,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利用。使税务管理部门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实时经营情况,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减少税收流失论文服务。

(2)税源监控能力提高。基于3G-EVDO集群技术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不再受企业地理位置的限制,适合远距离传输,数字信息抗干扰能力强,不易受传输线路信号衰减的影响,能够进行加密传输,可以在数千公里之外实时监控现场。特别是在现场环境恶劣或不便于直接深入现场的情况下,数字视频监控能达到亲临现场的效果。即使现场遭到破坏,也照样能在远处得到现场的真实记录。

(3)税源监控实效提升。系统采用3G-EVDO集群技术、视频压缩编码等诸多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信息采集与传输,由于对视频图像进行了数字化,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快速处理能力,对其进行压缩、分析、存储和显示。通过视频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联动报警,从而实现无人值守。提高税源监控范围、质量和效率。

2.技术路线与技术关键

(1)技术路线:系统从设计到开发采用基于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管理思想,利用3G-EVDO集群技术、视频压缩编码等诸多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无线网络传输的新型系统,运用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和3G-EVDO无线网络数据传输解决方案,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机制、统一的数据信息监控机制,构建面向应用监控、预警的信息化系统。采用跨平台跨数据库的设计技术、J2EE技术、三层/多层结构技术、3G通讯标准、TCP/IP协议等技术进行分析设计和数据交换标准。

(2)技术关键:基于3g-EVDO无线局域网络技术税源监控应用研究,提供3G网络接口实现数据传输、共享、分析、预警;网络带宽自适应技术,根据网络带宽自动调整视频帧率计算机论文,适应爆发性、大容量数据传输;基于无线网络的点对点、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远程实时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监视;具有面向异构网络环境的综合管理能力。

3.技术创新

(1)采用3G-EVDO 、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等网络通讯新技术,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购、产、存、销”关键经营环节监控,解决传统网络传输方式的无法适应监控点多、传输距离远、覆盖范围宽、实时性强、适应复杂等网络税收监控瓶颈问题,实现实时数据传输、接收,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稳定性、准确性、及时性;

(2)采用3G-EVDO 、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等网络通讯新技术在企业生产关键环节实现实时的税源信息采集,从源头控制发票开票信息的不实,通过技术手段对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的分析,测算销售数据,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实现异常预警。

(3)采用3G-EVDO网络通讯新技术通过一个系统将多种系统整合在一起,将信息自动化,财务分析,税源监控功能集于一身,实现对各类税源信息的传递、交流、共享、存储、协同,实现数据集成及数据的集中展现,做到全方位税源实时控管,有效解决企业,税务机关,政府,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真正实现了监控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参考文献】

[1]尹逊政,路勇.一种基于GPRS技术的远程监控解决方案[J].计算机应用,2006,Vol.15(5):27-30.

[2]任雷.固定监控与移动无线图像传输技术[J].赤子, Vol.2009(16).

[3]范文博,姚远,张其善.基于GPRS技术的数据采集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无线电工程[J],2004,Vol.34(1):21-24.

[4]林国镜.科学化税源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18-19.

篇(2)

论文关键词:嵌入式Unux,ARM,视频采集,可视化,网络监控

目前,国内外对基于嵌入式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研究,一般集中于嵌入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嵌入式操作系统的研究、视频图像的网络传输以及视频图像处理等几个方面。

在嵌入式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方面一般是考虑系统的整体结构和功能,例如小型网络摄像机,系统由图像传感器、嵌入式处理器、图像处理器、网络接口组成,通过压缩优化算法和背景差分算法可以使摄像机实现实时的图像压缩、传输,并能跟踪目标,该系统的主要特点是实时性的提高[1];在嵌入式操作系统方面,一般集中于嵌入式操作系统在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应用研究。随着压缩编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嵌入式系统的发展,以嵌入式视频服务器为核心的视频监控系统开始在市场上崭露头角,该系统不需要处理模拟视频信号的PC,而是把摄像机输出的模拟视频信号通过内置的嵌入式视频编码器直接转换成数字信号,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出去,嵌入式视频服务器具备视频编码处理、网络通信、自动控制等强大功能,直接支持网络视频传输和网络管理,使得监控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2]。

嵌入式系统设计

嵌入式视频监控系统是一款前端采集并通过网络传输至后台从而实现视频监控功能的嵌入式视频系统,前端采集采用当前流行的嵌入式开发平台实现,后台宿主机为普通PC机,通过宿主机上客户端软件来浏览前端采集的图像数据[3]。

本系统硬件系统设计方法是前端采用S3C2440,由CMoS和DSP集成一体的摄像头通过USB控制器接入至S3C2440,S3C2440在外围电路配合下共同完成前端采集工作,然后通过以太网与宿主机相连最终以实现视频监控功能。摄像头与PC机只要分别通过.USB线与以太网直接与开发平台相应的接口连接即可。所以本系统硬件设计将主要围绕嵌入式处理器与外围电路而进行设计。

本系统对操作系统的要求是需要有网络的支持,并且有良好的实时性,嵌入式Linux符合本系统的这些需求,并且嵌入式Linux是免费的,遍布全球的众多Linux爱好者又能给予Linux开发者强大的技术支持,综合考虑,本系统将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来进行开发[4]。

经过对本系统的应用背景和具体要求,对硬件和软件的选择进行了周全的考虑,最终制定出一套前端嵌入式采集并基于TCP协议发送至后台显示的网络应用监控系统[5]。

功能实现

本系统采用基于ARM920T的S3C2440。补可以使用常用的ARM交叉编译器。要成功构建完整的交叉编译环境,需要在宿主机上创建一系列的工具,包括C/C++编译器,汇编器,链接器,嵌入式系统的标准C库和GDB代码级调试器。成功建立好开发环境后便可以运用这些工具进行嵌入式系统开发了[6]。

BootLoader采用由友善之臂提供的supervivi,ivi 的源代码包vivi.tgz 位于光盘的/OpenSourceBootloader 目录,把vivi.tgz 复制到某一个目录,进入该目录,运行以下命令:

#tar xvzf vivi.tgz –C /opt/FriendlyARM/mini2440

执行该命令将把vivi 源代码解压到/opt/FriendlyARM/mini2440 目录,进入vivi 源代码目录,执行:

#cd /opt/FriendlyARM/mini2440/vivi

#make clean

#make menuconfig

采用的Linux内核版本为Linux-2.6.13进入内核源代码目录,然后执行“make menuconfig”输入以下命令,开始编译内核:

#make zImage

编译结束后,会在 arch/arm/boot 目录下生成linux 内核映象文件:zImage

制作 yaffs 文件系统映象需要使用mkyaffsimage 工具程序统映象的制作。

(1)把mkyaffsimage.tgz 文件拷贝到某一个目录,进入该目录,然后执行以下命令:

#tar xvzf mkyaffsimage.tgz -C /usr/sbin

这将把制作工具 mkyaffsimage 安装到系统的可执行路径/usr/sbin

(2) 拷贝光盘中的root_default.tgz 到某一个目录,进入该目录,然后执行以下解压命令:

#tar xvzf root_default.tgz -C /opt/FriendlyARM/mini2440该命令将把root_default 文件系统目录解压到/opt/FriendlyARM/mini2440 目录[7]。

USB摄像头的驱动应当与内核提供的视频驱动挂钩。即首先在驱动中声明一个vidco_device结构,并为其指定文件操作函数指针数组FOPS,向系统注册。在应用程序发出文件操作的相关命令时,核心根据这些指针调用相应函数,并将该结构作为参数传递给它们。这样,就完成了驱动和核心之间的通信[8]。

将配制完成的系统移植入硬件平台中,测试的结果如下图所示:

结语

基于嵌入式技术的网络视频监控是当前一门十分活跃的技术,它包括了嵌入式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多种前沿学科。目前有多种的应用方案,没有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对于其中关键技术,如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嵌入式操作系统在系统中的应用、视频图像的压缩传输等都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

参考文献:

[1] 郝荣霞 ,徐旭东,陈文博.基于网络摄像机的第三代视频监控系统的研究信息技术 [J].2005年总第9期.

[2] 江潮,苏祥芳,刘立海,牟旭东等.基于网络的数字视频监控系统[N].武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6卷第5期.

[3] 梁春雁,谢剑英.智能大厦的视频监控系统设计[J].测控技术.1999年18卷第10期.

[4] 陈莉君著.Linux操作系统内核分析[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0.

[5] 马听.视频监控系统的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J].金卡工程.2005年总第3期.

[6] 季兵,季晓勇,马江波.基于PC的数字视频通信系统的实现[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1年第4期.

[7] 胡永红.智能多路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J].微机发展.2001年第2期.

篇(3)

关键词:多媒体通信;IP;视频会议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main features of the IP network, focusing on network bandwidth, compression technology, multicast technology, transport protocol, QO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five IP-based video conferencing system, building a network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Key words: multi-media communication; IP; video conferencing

1 前言

随着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技术——多媒体通信技术,它是多媒体、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相互渗透和发展的产物,兼收了计算机的交互性、多媒体的复合性、通信的分布性以及电视的真实性等特点,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目前,如何在IP网络中更好、更快地实现视频、音频的传送已成为当今的研究热点之一。

2 基于IP网络构建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要求

随着IP网络的速率越来越高,从窄带走向宽带,承载业务从非实时走向实时,IP技术已成为实现视频、音频、数据等综合业务的最佳选择。在IP网络上建立视频会议系统需要多种技术支持,是比较复杂、完整的多媒体应用系统。

2.1 要有足够高的带宽

要传送视频,必须要有足够的网络带宽,就像大车要有足够宽的马路才能通行一样,否则,视频数据无法通过网络。以一帧1024×768像素的图像为例,如果用12bit表示每个像素,则共需要9.4Mb,如果按照25帧/秒的传输速率,则1秒内需要传输的数据量就是235Mb。在现有的网络条件下,传输这么大的数据是无法接受的。

2.2 要有好的压缩技术

只有采用高压缩比的压缩算法,有效地降低数据量,才能使视频、音频数据在IP网上传输成为可能。例如:在H.323会议系统中,图像编码主要采用H.261和H.263标准,支持CIF、QCIF的分辨率,而正在完善之中的H.264是比H.263和MPEG-IV压缩比更高的标准,节约了50%的编码率,而且对网络传输具有更好的支持,可获得HDTV、DVD的图像质量。

2.3 要有基于IP网络的多播技术

多播是一种多地址广播,发送与接收是一对多的关系。在传输过程中,发送端只需发送一次数据包,位于多播组内的各个用户就可以共享这一数据包。在视频会议系统应用中,将一个节点信号传送到各个节点时,无论是重复采用点对点通信,还是采用广播的方式,都会严重浪费网络带宽,而多播技术将数据传送分布到网络节点中,减少了网络中的数据总量。

转贴于 2.4 要有相适应的传输协议

TCP、UDP协议均不能很好地支持视频会议系统,这就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协议,如RTP、RTCP、RSVP等。RTP运行在UDP之上,音频、视频等数据被封装在RTP数据包中,每个RTP数据包被封装在UDP包中,然后再封装到IP包中进行传输。在底层网络支持多播的情况下,RTP还可以使用多播向多个目的端点发送数据。RTCP是RTP的控制协议,负责反馈控制、检测QoS和传递相关信息,对RTP的数据收发做相应调整,使之最大限度地利用网络资源。

2.5 要提供服务质量保证

网络服务质量是网络与用户之间以及网络上互相通信的用户之间关于信息传输与共享的质量约定。第一,在任何网络中,时延总是存在的。视频会议系统具有较高的实时性和可靠性要求,为了获得各会场的真实的现场感,音频、视频的时延都要小于0.25s,最大时延抖动应小于10ms。其次,在视频会议系统中,还要求唇音同步,只有达到时间上的同步,才能自然有效地表达关于会场的完整信息。第三,允许一定的丢包率。因为人的感知能力有限,在一个视频会议系统中,个别分组丢失,人眼是感觉不到的,因此可以允许一定的传输误码,丢包率应控制在人能接受的范围内。

3 基于IP网络构建视频会议系统的协议

基于IP网络构建视频会议系统的标准主要有:H.323和SIP。

H.323沿用了传统的电话信令模式,比较成熟,已经出现了很多产品,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应用体系和市场体系。SIP协议将音、视频传输作为Internet上的一个应用,增加了信令和QoS要求,借鉴了其它Internet标准和协议的设计思想,遵循简练、开放、兼容和可扩展等原则,比较简单,但其推出时间不长,协议并不是很成熟,应用也不是很多。

4 结束语

随着网络、多媒体、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性能的提升,基于IP网络构建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会不断被发展和完善,必将以其独特的优势广泛应用到Internet、Extranet、Intranet上,为政府机关、商业集团、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普通个人等进行异地交流提供方便条件,成为工作、学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参考文献

[1] 张智江,张云勇,刘韵洁.SIP协议及其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2] 沈鑫剡,等.多媒体传输网络与VoIP系统设计[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

[3] Douglas E.Comer. Internetworking With TCP/IP Vol I:Principles,Protocols,and Architectures Fourth Edition[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02.

篇(4)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现代企业和政府部门要求网络信息系统能够是松散耦合的、有良好的跨平台性,并且设计简单。SOAP正是基于此类需要而产生的协议。但是SOAP的特点使得基于其上的应用在效率的表现上较为低下。通过分析SOAP的请求响应机制.对这一过程中的某些方面优化的可能进行了一些探讨。

0引言

SOAP协议往往生成冗长的请求与应答, HTTP并不是有效率的通信协议,除此以外,基于文档的开放的无状态的协议处理客户端请求必须做更多的工作,其中包括必须对请求和结果进行语法分析,传输的内容的要进行序列化,XML需要文件解析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因此,SOAP调用的等待时间往往高于CORBA调用的等待时间,基于SOAP的网络信息系统也显得效率低下。因此,必须找出不足的原因.并找出提高效率的对策。

1 SOAP服务分析

SOAP是一个在分散化的分布式环境中用来交换信息的轻便协议。一个典型的SOAP服务通常包含以下组件:SOAP客户机、SOAP服务器、实际服务(如图1)。

2讨论和优化

作为简单性和可伸缩性的代价,SOAP的调用过程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在序列化(对象到XML)、解析(XML到对象)、将用户的请求传输给后端服务器以及网络传输上,以下针对这些方面进行进一步讨论和优化处理。

2.1硬件扩充

从硬件的角度来看,可以从“内缩放”和“外缩放”来改进等待时间。内部缩放,即可以通过为服务器使用更多的或更好的硬件来改进软件的性能,例如采用更多的CPU、内存以及更高的网络带宽、增加传输的高速缓存器等。外部缩放,即通过把负载分布到多台服务器上来改进系统的性能。这时要求分布式网络系统要么是无状态的,要么在多台计算机之后共享状态。

2.2解析的考虑

有两种处理XML数据的模型:使用语法分析器产生的语法事件序列,直接输人到用户的处理中;或者首先把嵌套的节点、XML源结构构造成一个表示该程序的树中,然后通过与这些树形的数据类型相关的API来操作XML数据。这两种模型导致了两个不同的XML解析标准:

(1)基于事件的解析器SAX(Simple API for XML)

(2)基于树型的解析器DOM (Document Object Model )

(3)选择和改进

采用SAX或者DOM实际上是各有利弊的。

如果在SOAP Body中包含了大量的数据,可以在具体应用中进行合适的分段解析(见图2),在BODY中将这些数据分成适当大小的数据块,然后发送出去。而SOAP消息的接受端的处理程序将会把每个块元素视为一个原子,利用SAX进行解析。处理中,将视每个块元素被成功处理与否,而将相应的确认加入到SOAP响应中去。当SOAP请求消息被处理完毕之后,SOAP响应消息的生成处理也同时被完成。因此,消息的处理和响应的生成是交错进行的,这样做可以有效地提高了处理的时间。

当然,也可以适当对DOM分析器做一些改进氏在文档很庞大的情况下,采用一种基于“拉”的技术的DOM,也就是说,可以仅创建出要访问的那部分XML文档的基于DOM的内存结构。具体操作是,在解析中,只有遇到感兴趣的那部分的节点,才将该节点相关的部分读人成为完整的DOM树结构,即将其整个拉人内存中,然后可以调用常规的DOM方法进行处理。这种做法将有助于克服DOM的低效性,同时利用了DOM能允许代码直接读和修改XML文档各部分的特性。

2.3利用高速援存技术

使用高速缓存技术的好处在于它改进了应用系统的响应时间,避免重复执行相同的计算操作,或是避免当结果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有效的前提下,重复执行后台复杂的数据库访问,因为一系列针对相同信息的请求可以使用被高速缓存的版本来响应,而无需重复地处理并占用系统开销。高速缓存机制的另一个好处则是针对数据的传输,应用了高速缓存机制之后,数据的副本可以存于叶节点服务器以方便本地的服务,而无需重复地访间中央信息库。这样,不仅加快了对信息的访间,同时缩减了对网络带宽的占用,减轻了中央服务器的负载。此外,高速缓存技术改进了SOAP服务中的瓶颈,降低了序列化对象到XML文档上所花费的时间。

2.4网络传抢

SOAP消息的传输是通过绑定相应的传输协议来实现的。尽管SOAP可以采用其他传输协议,但它通常都是通过HTTP协议来完成网络传输工作的。

在使用HTTP进行SOAP消息的传输时,必须在消息头指定消息体的长度。在HTTP1.0中,这个值要在序列化后才能决定下来,然后填人消息头等待发送。所以在传输SOAP消息之前,系统中要有两个以供发送的缓冲器来分别存放消息头和消息体。并且要序列化完整的SOAP消息后以后才能完成消息头,再开始传输。这样做会增加系统调用,在消息很大时耗费大量的内存,并且在完成整个消息后才发送也延长了传输时间。

解决的办法是采用分块传送机制。可以将SOAP的消息体被分成适当大小的块以流的形式被传输.这时候不再需要计算整个消息体的大小.因为块大小是确定的,SOAP的接收者在处理消息时就能根据块的大小决定每块消息体在哪里结束。去掉消息体的长度意味着SOAP的发送者不用将整个SOAP消息放人缓冲区等待发送,而是将整个消息分块分批进行处理和传送,这样就允许网络传输和序列化能重叠进行,减少系统开销。同时,采用永久连接的方式,这将减少为每一个消息产生新连接的开销。

篇(5)

论文摘要: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象日益严峻。本文从保护对象、侵权责任主体角度出发,对互联网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保护展开论述,并提出法律上的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飞速发展,国际互联网在我国广泛发展,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网络商务及非商务行为都会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给人们提出了信息使用和保护的问题。尤其是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已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国际社会作出了应有的回应。其中最受普遍关注和影响最深远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于1996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外交会议通过的两个新公约,即《版权条约》和《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主要是关于新传播技术,尤其是在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下使用作品所引起的版权和邻接权问题。本文拟就网络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界定、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及侵权行为法律应对几个间题,作一论述。

一、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保护对象

(一)新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对象的变迁及其法律认定

网络环境下传统作品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一是作品中的信息可以自由流通;二是作品受保护的标准模糊化,作品是否有独创性很难区分和保护。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络上出现的作品。对于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当前对网络著作权法律未作规定,因而对其谈不上保护。面对网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输他人作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权利人叫苦连连。事实上,这里所指的网络作品并非新创作的作品类型,而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各类作品在网络上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网络原创作品,也包括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因此,可以从传统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找到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未对作品受保护的实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在《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和模型作品,其著作权仍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未经许可不支付费用的上载、传播、复制等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二)由案例时保护时象的界定

《解释》颁布后有助于指导法院对关于著作权纠纷的审理,使法官明确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利于侵权人责任的认定和承担。这些案例中最具有代表性,受到最广泛关注的是北京法院审理的六作家状告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北京一家通信技术公司在未取得王蒙等六位作家同意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将六位作家分别创作的七部文学作品存储在其计算机系统内,通过网络服务器在互联网上传播。网络用户只要通过拨号上网方式进人该公司主页再点击具体作者的作品名称,即可浏览或下载作品的内容。因此,六作家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作品,侵害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为由诉诸法律,请求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而该被告公司认为其网站上存储的作品均是从其他网站上下载的,并且作品内容完整,署名正确。被告认为在互联网上应如何使用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要经著作权人授权,是否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等问题无法可依。

本案是一起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案件。其关键是认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在此基础上认定侵权责任的承担。如前所述,网络作品实际上是传统著作权法中所指作品在网络上的再现形式。它是传统形式作品的数字化,即将文字、数值、图像等表现形式的作品通过计算机转换成机器识别的二进制编码数字技术。这种转换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造性,没有形成新作品。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其作品仍然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权利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其他作品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财产权,他们也应该享有。回到本案中,六位作家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中同样享有著作权,作品的数字化仅是其作品与原载体分离产生形式上的变化。被告公司在网络上使用其作品是传统作品使用方式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原告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著作权是其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扩展。在网络环境中,传统作品被以数字化形式再现出来,这种数字化形式的作品与原作品无本质差别,属于已有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保护对象。因此,被告未经许可也未付酬上载利用其作品当然构成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犯网络著作权法律责任主体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就上述案例来说有两类。一类当然是未经许可也未付报酬将作品上传互联网及将上传的作品下载于其服务器供广大互联网用户利用之人;另一类上文未提及,但是也不容忽视,即通过互联网直接利用该作品的普通网民。他们通过网络在未经原作者许可,也未付费的情形下欣赏、下载作品到其计算机上也构成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本文仅讨论第一类侵权主体的责任。

上述第一类侵权主体是向网络提供作品的人,即在线服务商,又称为在线服务提供者,是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传播的中介的服务的提供人。它可以分为两类,一为网络信息提供者(ICP ),另一为网络介人服务提供者(ISP )。前者指提供各类作品,新闻等信息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后者是指提供网络连载,接入链接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冈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对信息编辑控制能力不同。所以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在线服务者在知识产权侵权发生时所承担的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线服务商提供的设施服务、接人服务等本身直接发生侵权而应负的责任;二是他人借助在线服务商的系统、设施或搜索工具而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时,在线服务商的责任n0本文仅沛仑第一种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设置网络服务主体的著作权法律责任一是要依法制裁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二是出于保护和促进新兴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考虑,给网络服务主体提供一个法律责任的“避风港”,使其在没有主观过错时对侵权行为不承担过重的责任。根据分析可知,上述案例中被告公司显然应属于前者,即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ICP )。这里我们讨论ICP的责任承担,而ISP则放人后文网络传输权中。

(一)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

如前所述,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是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内容的在线服务商。其在存储编辑信息时应负有注意义务,即对信息内容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具有保护义务。并且在明知侵权行为发生或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负有实施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停止侵权内容继续传播的义务。在上述六作家诉侵权案件中,被告公司未经授权也未负报酬在其网站上载作品,直接侵害了六作家的著作权,当然应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被告公司承担的侵权责任与传统上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责任方式从本质上并无二质,改变的只是形式和侵权方式。前者利用的是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而已,在认定侵权和责任承担时当然可以适用原著作权法的规定。

(二)网络接入服务者

从上述已知,网络接人服务者与信息内容服务者不同在于后者直接提供信息内容,而前者是为网络用户获取信息内容提供连线、接人、链接等物理基础设施。因此,其对网络信息内容的接触是间接的,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信息内容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因而对他人在网络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没有主观过错。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网络接人服务者作为义务主体时其对应的权利主体是网络传输权主体,即网络接人服务者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网络传输权。作品的使用包括对作品复制、发行以及将作品内容向公众进行呈现和展示。在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人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就表现为网络传播权,即权利人在网络中以何种方式传播其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在网络中的延伸。

对于网络接人服务者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以一个案例来说明:原告刘京胜发现,通过被告搜狐公司的搜狐网页可以连接到其他网页,看到其翻译作品《堂·吉诃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通过当事人一方网站的搜索引擎与其他网站发生链接,该网站对其他网站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否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享有网络传播权。不论网站经营者是自己直接提供信息服务还是提供链接服务帮助用户获取信息都造成了作品的传播。如果链接便利了传播也会构成侵权。但是对于在线服务商不应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因为前文已提到,在信息社会中,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制裁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另一为面为了促进和保护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要适当减轻服务商的责任。并且链接服务者不同于信息内容提供服务者,他对信息的接触是间接的,无法对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信息先行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网站经营者承担个人责任是不合理的。因此,通过链接获取的网上信息为侵权信息时,一般应追究上载该信息网站的法律责任。由此看来,本案中被告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但是,如果网站经营者明知其他网站网页中含有的信息侵权时还继续提供该中介服务,则其行为应被认为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向被告要求断开链接,被告予以拒绝,扩大了侵权结果,对此必需承担侵权责任,即一种协助侵权责任。

三、网络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立法规制

目前,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法律的不规范及人们认识上的差异,制止和处理十分不便。而目前关于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保护措施或手段单一,程序复杂,成本过高,对此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将会助长网络侵权的泛滥,破坏正常的学术研究和发展。本部分拟针对上述数字化作品著作权和在网络中的传播权问题在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的保护结合立法做出论述,旨在提出有益性见解,提高保护网络著作权的功效。

(一)民事立法方面

从民事角度探讨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重点应放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上。我国实行的是《民法通则》与《著作权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适用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相结合的保护方式。《民法通则》设定基本原则,《著作权法》具体做出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局限性,《著作权法》在颁布时有许多内容未涵盖在内,这时仅能从《民法通则》中找一般原则作为依据,给审判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常常也给人审判无法可依的感觉。因此,必需及早完善这两部法律相关内容,尤其是对后者的扩充。在这些有待完善和补充的制度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顺应网络环境的要求于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在设立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争议,主要焦点之一是如何在法律上定位“网络传输”。关于网络传输的概念、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复制问题、网络传输行为范围、法律责任等规定不明确,给审判留有余地。对此,本文有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应明确网络传输行为的概念,它是指将文字(包括计算机程序)、美术、图形、电影和音乐等作品数字化后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自选时间、地点和范围接触前述作品的行为。

其次,上述概念中“公众”的范围问题。公众的含义一般是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有观点主张以网络形态为开放式或封闭式为标准,来区分式属于“公开”或“私下”。凡不特定人均可申请加人为公开,而公司内部之局域网不具有公开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合理。虽然局域网不向所有社会成员敞开,似乎是局限在特定少数人中,不属于“公众”的范畴,但是这些信息内容一旦被这些“特定少数人”知悉后极有可能被再次传播,导致“不特定多数人”获得信息,而且这种传输是不能被控制和掌握的,并最终可能让“公众”得悉信息内容。因此,我们认为“公众”应包括局域网这一范围。

再次,网络传输行为的范围,法律责任和法律适用。作品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涉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以复制最为突出,包括上载、下载、转贴、转载、存储、数字化、浏览、打印等。网络用户在获得信息,将个人计算机与网络服务器联机时会产生上述复制行为。在这过程中的复制行为当未经授权时是否均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认为,得到作品的网络传输的许可,传输过程中的复制行为视同获得了许可,但与传输相独立的复制行为仍认定为复制行为。

(二)行政立法管理方面

在这一方面,国家行政部门颁布了许多行政规章和行政保护条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部规章的出台有其积极意义,明确了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方面一些具体规定,有利于信息网络传播向规范化,法制化前进。但它也存在许多的不足。

首先,根据其第一条规范,它的保护对象及范围仅仅是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行为。”可见其并未全面覆盖互联网著作权,仅是一种填补空缺的过渡性的行政规章。

其次,法律位阶低,仅是一部行政规章,没有裁判效力,不能作为法院判决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只能作为参考。所以,有学者建议在制定规章条例规范网络传播行为的同时,设立专门行政机构负责对网络著作权的管理,对网络传播行为进行监管,实行“以网络对网络”的保护,以网络执法机构应对和治理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这种机制符合网络侵权的特点,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工具的优势作用,弥补一般诉讼救济程序的缺陷和不足,真正实现便捷、快速的保护目的。

(三)刑事立法方面

我国保护著作权的刑事立法比较滞后,第一部专门对著作权进行刑法保护的单行刑事法律是1994年7月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恻吠那时起,司法部门加强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著作权刑事法律法规立法有了很大进展。最具代表性的是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典在第三章第八节专门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关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规定了两条两个罪名,即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及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这正式确立了我国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法律保护的要求。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明确了侵犯著作权可构成犯罪,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但是具体到构成犯罪需达到什么条件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范围,刑法中显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立法留下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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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撰写是我们对学习的总结,每篇论文都要添加参考文献,为什么要添加参考文献呢?这是论文作者对文献作者的尊重表现,同时也体现了作者都科学研究的态度。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议论文集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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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UDP流;Qos;丢包率

网络协议是指网络上在各网络终端间进行通信时要彼此遵循的一系列的规则、标准或者约定的集合。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研究和应用,目前,互联网上广泛使用的协议为TCP协议。但是,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和所承载的多媒体UDP流的多元化,网络Qos面临着的稳定、质量等都面临不同的挑战。逐渐增多的面向无连接的多媒体UDP流很容易造成网络拥塞和网络瓶颈,严重影响网络上网Qos。

1.前言

QoS(Quality of Service)即服务质量,是网络的一种安全机制,是用来解决网络延迟和阻塞等问题的一种技术。QoS包括网络带宽、网络延迟、丢包率等几个方面。在一般情况下,比如Web应用,并不需要QoS,但是对于多媒体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当网络过载或拥塞时,QoS能确保重要业务量不受延迟或丢弃,同时保证网络的延迟和丢包率在一定范围之内。通过使用QoS(Quality of Service),在网络业务中,可以对网络传输的带宽、传送的时延、数据的丢包率等进行管理,以此提高网络质量。

2.UDP与TCP流

UDP(User Datagram Protocol)是用户数据报协议的英文简写,在网络中,是OSI参考模型中一种基于无连接服务的传输层协议,用于处理提供面向事务的简单、且不可靠信息的UDP数据包和完成传送服务,处于IP协议的上一层,其正式规范是IETF RFC 768。UDP相对于面向连接的TCP服务,不提供数据包分组、数据组装,并且不负责数据包的丢包问题的处理。因此,网络对于UDP流就缺少足够的控制作用,当网络中有大量的UDP流丢失或者阻塞时,而网络节点接收不到反馈并继续不断的发送UDP流,这样就造成了网络中数据流的大量丢失,以致于要花费很大的代价才能解决。而TCP(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是传输控制协议的英文简称,是当前网络技术中最流行的网络协议,在计算机网络OSI体系模型中,负责完成第四层传输层所指定的相关功能。TCP是一种面向连接的、可靠的、基于字节流的运输层主要通信协议,但在局域网中,TCP/IP协议的通信效率并不高、缺少灵活性。

对于一般情况下进行仿真。仿真网络拓扑结构如图1,源节点V1发送TCP流,窗口最大阈值为10,节点V2发送UDP流,数据包大小为1000字节,实验中不断改变UDP的发送速率,接收端为V3、V4。路由器缓冲区队列长度为50个包,测试时间为50秒。

如图2所示,有结果可得,随着UDP发送速率不断增大,TCP吞吐量明显不断减小,同时,整个网络中的流量在大幅度减少,证明网络已经处于高度拥塞状态。所以在不进行任何控制的情况下,随着UDP发送速率的不断增大,网络中TCP受到UDP流的排挤,并且UDP发送速率到了一定程度后UDP流的吞吐量也不会随着发送速率的增大而增大。而TCP的吞吐量则是在明显减少。

3.相应对策

本文提出的解决网络Qos的解决方法是:当网络中检测到大量增加的UDP流时,通过设置网络丢包率持续增大到一定的值为临近点,在这一点便开始进行有效的控制UDP流,使得它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真正出现拥塞而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这种支持服务质量QSo和控制UDP流的拥塞控制相结合的拥塞控制机制,能有效处理多媒体数据流本质上基于速率的特点,并按网络拥塞度进行适当调整发送速率的策略,更适合发送速率相对稳定、时延抖动受限的多媒体UDP流[4]。

首先,可以进行流量试探,通过逐渐增大UDP的发送频率,观察网络吞吐量,当吞吐量有比较明显的减小时,这时就把UDP的发送速率降低到原来的9/10,在进行观察,如果吞吐量仍然没有明显增大,再把UDP发送速率降低到之前的9/10,如果这时网络吞吐量有提高,那么UDP就按照上面的速率发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网络链路,减少丢包率。提高整个网络的Qos。

下面对以上策略进行仿真实验。拓扑结构如图1,实验结果如图3。

4.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在不断增大的UDP应用中,处理好UDP应用对于整个网络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本文通过试探性的发送UDP速率,并且到检测到网络中有明显变化的吞吐量时,就对UDP速率进行一定的控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网络拥塞的出现。当网络中,检测到大量的UDP应用出现时,QoS通过调节网络传输的带宽、传送的时延、数据的丢包率等管理功能,确保重要业务量减少延迟或丢弃,同时保证网络的延迟和丢包率在一定范围之内,以此提升整个网络的Qo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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