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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需求问题股权结构
审计为什么会出现,理论界对此有多种解释,最具代表性的是人学说及信息经济学学说。
人学说认为,在企业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契约来降低成本,然而,除非契约的条款的实施得到监督,否则它就不起这种作用。审计就是一种监督的方式。
一、审计需求
一般说来,对审计的需求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及法律法规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这是最基本的需求;第二个层次是指企业对审计服务自发的需求,这是由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李若山,1991)。
审计需求在我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首先在第一个层次上,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会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形成了我国第一批法定审计需求。此后,财政部、证监会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的会计年报必须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至此,我国在第一层次上的审计需求已经形成。由于已经有了法定的要求,所以要判断在第二层次上是否有需求,可以从判断看企业对高质量的审计是否有需求入手。
二、冲突与审计需求
问题是企业有效契约观的基本问题之一。现代企业中通常存在着两种问题,一种是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问题,另一种是控股股东和外部中小投资者之间的问题。在英、美企业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问题主要源于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冲突(Jensen和Meckling,1976),主要集中于第一种问题;而在东亚股权高度集中的转型经济中,问题主要源于大股东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冲突,主要集中于第二种的问题(Joseph和Wong,2002)。我国的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权结构通常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所以我国的问题应该主要是第二种的问题:大股东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冲突。在这种关系下,一旦外部投资者预期到内部人的侵占行为,他们会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自我保护,低价购入企业股票,因此企业和控股股东要最终承担高额的成本,(LaPortaetal,2000)。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企业管理当局有动机引进监督或保证机制来缓解问题,使投资者合理确信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保护。审计便充当了这种角色。
三、问题中影响审计需求的几个方面
(一)审计需求与成本
事实上,冲突与审计需求之间关系研究亦可分为两个阶段,自愿审计阶段和强制审计阶段。
1.自愿审计阶段的审计需求是否雇用外部审计
早期在外部审计未被法律强制要求提供时,关于冲突与审计需求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是否有动机雇用外部审计来制约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代表人物主要有Jensen和Meckling(1976)、Watts和Zimmerman(1983)和Titman和Trueman(1986)等。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委托关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的授予人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他们的利益往往又是不一致的,人经常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其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即道德风险,这就是成本。若资本市场完全理性,则外部投资者将能预见到企业内部的成本,并降低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即成本所导致的企业价值损失最终将全部由企业的内部人承担。从而,在完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委托问题较为严重的公司将有积极性通过引入外部监督,以降低内部成本,并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这表明,外部监督与内部委托机制之间存在相互替代关系,若内部委托机制较为完善,则企业可能较少诉诸于外部监督的作用;反之,若内部委托机制较为薄弱,则企业可能将更多地依赖于外部监督机制,来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价值。
同样,当公司对外发行债券时,在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也存在上述的问题和类似的解决方法。随后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委托假设,如Watts和Zimmerman(1983)发现在最早的管理者没有提供全部资本的公司中就存在对独立审计的需求。
这些研究表明企业管理当局为了提升企业的价值,有动机雇用外部审计作为监控和保证机制来缓解企业的冲突。Chow(1982)以1926年普尔工业手册中的美国企业为样本,研究了问题和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为审计的治理角色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其研究指出负债-权益比较高的大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相对较大。
2.强制审计阶段的审计需求是否雇用高质量的外部审计
当法律强制要求提供外部审计时,关于冲突与审计需求关系的研究演变为企业是否有动机雇用高质量的外部审计。
自Jensen和Meckling(1976)的文章发表以后,已有一些研究实证考察了企业是否会通过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师,来降低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成本,并提高企业价值。这些文献的主要研究假设是:若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则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成本越小,从而,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较低;若负债率越高,则管理层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越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的成本,此时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也较低。
从有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成本的研究情况来看,Palmrose(1984)、Simunic和Stein(1987)、Francis和Wilson(1988)、Eichenseher和Shield(1989)及Defond(1992)等人关于会计师选择或更换与公司规模、负债比及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结果发现,大企业通常会雇用大的、声誉较高的事务所,SimunicandStein(1987)发现在IPO阶段,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需求负相关,与理论一致;Lennox(2003)采用2000年英国公司的数据,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呈非线性关系。但更多的研究却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管理层奖金激励制度等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并不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Chow,1982;Palmrose,1984;EichenseherandShield,1989;FrancisandWilson,1988)。从管理层与债权人之间成本的研究结果来看,SimunicandStein(1987)、FrancisandWilson(1988)发现负债率与外部审计质量负相关;但Chow(1982)、EichenseherandShield(1989)则发现负债比例较高的大公司更有可能聘请外部审计;而Palmrose(1984)则没有发现负债率与外部审计需求显著相关。Backman(1999)的研究也表明,在东亚转型经济中,企业的冲突并不能引发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控股股东缺乏雇用高质量审计的动机,他们甚至会雇用低质量审计以降低外部监督作用。并将这种需求不足归因于薄弱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以及家族式企业中以关系为基础的交易和政治“寻租”行为。国内也有一些这方面的研究:余玉苗(2000)认为我国的企业对高质量的需求是不充分的,但没有给出经验证据;刘峰等(2002)从中天勤原来的63家客户的走向来看,还没有证据支持那些认为中国审计市场已经形成了良性的、追求高质量的推论。但孙铮、曹宇(2004)却发现了高质量审计需求的证据,他们的研究表明境外法人股及境外个人股股东有动机促使管理层选择高质量审计。
总体而言,现有关于成本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联系的研究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
(二)股权集中度与审计需求
(一)企业低碳动因与目标应用
BruceBellingham以奥巴马政府增加经济投资强化低碳审计为例指出,低碳审计关乎环境气候变化必须尽快落实审计活动。卢相君、唐楷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出发,对英美国家的低碳审计经验进行了归纳分析后,为我国低碳审计目标提出了建议。JennyDawkins从决策有用观理论角度出发,研究分析了低碳审计的动因即经此审计后的信息会更具公信力,能够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依据。李兆东、鄢璐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以需求为切入点,认为低碳审计的动因从根本上是低碳政策的实施以及碳交易市场审计评价与认证的需要。欧阳弘毅、付敏则从企业的角度通过规范分析,归纳出企业低碳审计的动因主要是实现低碳经营、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增加盈利。吴静归纳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碳审计政策以及我国目前的问题,对我国碳审计目标提出建议:总体目标是保障低碳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目标则与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相类似。
(二)低碳审计主体研究应用
目前国内关于碳审计的主体有着较统一的认识,审计主体是审计行为的执行者。钱纯等学者对低碳审计主体展开分析比较,认为现阶段应加强我国碳权交易市场审计主体的队伍建设。刘颖、侯锦川从动态的维度通过分析归纳环境审计与碳审计的关系,指出低碳审计的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低碳经济发展框架的变化而变化,同时提出有必要将企业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纳入低碳审计主体构成中。王爱国在分析归纳出国外低碳审计研究成果经验,提出我国低碳审计应以政府低碳审计为主导,逐步扩展到内部低碳审计与社会低碳审计,丰富了低碳审计主体范围。陈燕燕、彭兰香通过归纳分析了环境审计与低碳审计二者的关系,指出低碳审计的主体应为独立的审计机构。
(三)在碳审计的内容方面的应用
低碳审计模式可以沿着“将低碳生产流程、节能减碳技术与环境绩效审计、节能减排审计、能源审计相结合”的方向进行探索。袁宏路归纳出企业碳审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四个方面:政策效果审计、企业绩效审计、低碳产品的审计、低碳行为的认证。张薇、伍中信则是从两型社会的角度对低碳审计的内容进行归纳分析,认为应包含合规性、“碳中和”、碳绩效审计三方面的内容。孙圣洁在进行了规范研究后认为企业低碳审计的范围应涵盖: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及治理的审计。钱英莲、樊鹏燕以煤炭企业为背景,对低碳审计内容及研究方法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了理论建议。杨应杰归纳出低碳审计的两大关键内容:制定碳消费目标程序的合理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位一体的审查。
(四)在我国企业碳审计存在问题方面的应用
英国是低碳审计的起源地,王帆在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后认为我国应开展低碳审计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刘惠萍、王爱国对我国低碳审计进行规范研究,对我国低碳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低碳审计的理论框架进行了分析。何雪峰在总结当前低碳审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低碳审计的主要程序和步骤应分为确定审计项目、数据收集与方案确定、实施低碳审计、编制低碳审计报告四部分。综合国内外以规范研究方法进行低碳审计研究的文献,不难看出自2003年“低碳经济”一词提出后,政府、企业等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目前低碳审计仍处于起步阶段,规范研究依然是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应用于低碳审计理论研究中,一方面是由于政策缺失的需要,亟需构建起一套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方法论指导低碳审计实务的开展;另一方面由于低碳审计实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可供研究的审计案例较少,使得研究方法仍局限于规范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研究方法并不是孤立、互斥的,在一定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根据所研究的内容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
二、低碳审计实证与案例研究方法应用
当前国外低碳审计主要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且研究多集中于实务方面,即具体某领域的低碳审计:Amodeo,Christian以英国土地信托业为对象进行低碳审计研究。FrancesStewart针对公司规模的不同,分别讨论了大型企业及小型企业开展低碳审计的现状。也有学者针对目前的碳审计模式提出自己新的观点,JonathanRiley认为应给予已开展低碳审计的企业以实质性的鼓励。国外不仅是相关学者进行低碳审计理论研究,许多专业机构也致力低碳审计相关标准的制定,这些标准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了排放因子等参数值为低碳审计提供了准确的计量依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以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了《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详细阐述了低碳审计的五个步骤:确定审计边界、定位碳排放源、选择排放量计算方法、数据收集与汇总、计算并编制排放清单与审计报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Canada)制定了《实践指导: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审计业务》为碳鉴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专业的标准;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更多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开拓碳鉴证业务,这些机构往往以国际审计鉴证标准中非会计业务审计流程为依据进行低碳审计;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2011年了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第3410号《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这项准则规定了低碳审计的依据以及审计主体在低碳审计过程中应注意与遵循的标准,包括计划的合理性、标准的恰当性等。国内低碳审计实务研究方面,我国香港是最早开展低碳审计活动的地区并了建筑物排放指引等标准,刘少瑜等对香港建筑物排放低碳审计的指引进行了介绍。有学者结合特定行业对企业低碳审计进行案例与实证研究,李飞对半导体企业的低碳审计方法进行了探索
,钱英莲、樊鹏燕等学者对某大型煤炭企业的低碳审计案例进行分析,提出通过低碳审计挖掘煤炭企业的节能减碳潜力。杨渝蓉等学者以“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为评价标准,从低碳审计的基本流程入手,对某水泥厂应用示例进行计算。以上论述的案例及实证研究方法在低碳审计中的应用有两大特点:其一是所选定的低碳审计研究对象多为污染性较大的工业行业中的某些企业,这是因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染企业对降低碳排放更具有实际意义;其二是案例及实证研究方法相较于规范研究方法在低碳审计的应用较少,但其总体是呈上升趋势的。主要是两类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随着低碳审计理论研究的日趋成熟与完善,更多的学者会寻求新的方法对低碳审计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是低碳审计理论指导实践的必然结果。因此实证及案例研究方法仍是未来进行低碳审计的重要工具与手段。 三、结论与展望
目前在碳审计方面的研究仍主要是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为主、案例研究方法辅之,综合国内外低碳审计文献可以发现,低碳审计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学者们关于开展低碳审计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低碳审计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学者们关于低碳审计的内涵、动因、主体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2.研究方法仍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与案例研究方法应用较少,缺乏低碳审计实用性研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关于企业低碳审计仍处在探索阶段,缺乏专门的理论框架与准则为其作科学的指导,因此学术研究更侧重于低碳审计理论框架的构建。另一方面现阶段由于低碳审计相关的数据收集与核算较为困难,这也是低碳审计的实证及案例研究方法应用较少的重要原因。“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已成为各行业发展的趋势,开展低碳审计势在必行,为此笔者认为推动低碳审计的研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系统构建低碳审计理论体系
为促进碳审计的发展,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应积极探讨低碳审计理论体系构建模式,建立起国家主导、企业内部审计为基石的低碳审计系统。对此政府应致力于制定有关政策,为低碳审计理论和应用程序提供政策依据,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力量,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推动低碳审计的发展。低碳审计理论体系应涵盖从低碳审计的概念、动因、审计主体与客体到低碳审计评价标准等各个方面,努力构建更为科学全面的低碳审计理论框架,为实务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指导。
[关键词]物资采购审计
我院审计部门以“增效益,找漏洞,防风险”为中心,在学院内部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约束与监督机制,是一个全过程的审计,贯穿于学院的全部管理内容。再好的制度,没有好的执行以及监督也不能防止错误,而错误都是在过程中发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防范”胜于“纠正”,过程审计做到了对项目的全过程监控,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学院物资采购的主要风险类型
1.采购计划风险。物资管理部门及人员计划管理技术不适当或不科学,导致采购中的计划风险,即采购数量、采购目标、采购时间、运输计划、使用计划、质量计划等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
2.采购价格风险。(1)由于供应商操纵投标环境,在投标前相互串通,有意抬高价格,使学院采购蒙受损失的价格风险。(2)在价格合理情况下批量采购,但不久,该种物资可能出现跌价而引起采购风险。
3.采购合同风险。合同风险主要包括:(1)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学院订立合同。(2)接受学院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3)签订空头合同,而供货方本身是“空壳公司”,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谋利,而所需的物资则无法保证供应。(4)由于合同订立者未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如情况不明,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简化,口头协议等等。(5)合同行为不正当。如卖方以某些好处为诱饵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合同风险。(6)企业采购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考虑不当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合同风险。
4.采购验收风险。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学院所采购物资在入库前未按合同及制度要求,所购物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单据等多方面的审核和验收而引发的风险。如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在价格上发生变形等。
5.采购质量风险。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
6.采购存量风险。(1)物资采购过多,造成积压,使学院资金沉淀于库存中,失去了资金的机会利润,形成存储损耗风险。(2)学院“零库存”策略可能因供应商出现干扰因素,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造成缺货的风险。
7.采购道德风险。学院物资采购部门或个人和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舞弊行为。采购人员为了达到个人的一些私利,可能会与某一供应商合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使该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破坏采购所奉行的“公开、公正、公平”准则,给采购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
二、学院物资采购过程审计对策
审计部门对采购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全过程的审计是指从预算、审批询价、招标议价、签约、验收、付款和领用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审计重点是对预算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以防止舞弊行为。科学规范的采购机制,不仅可以降低物资采购价格,提高物资采购质量,还可以保护采购人员和避免外部矛盾。
1.确定控制目的,按需采购。即审查所有的采购,是否由需求部门提出的,这个需求部门与采购部门是否职能上分离的。
2.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查采购经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对供货单位进行资格调查,包括供货方的资质、生产状况、质量保证、供货能力、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合格供应单位的正确决策,以便在采购活动的初期把由供应商方面的不确定所带来的采购风险控制在最小。
3.价格的确定。审查是否根据采购物资的数量金额的多少,采用比价、议价或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是否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4.合同或协议确认。审计部门对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账号、地址、运输、、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各项内容,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等四个标准,逐一进行审核。
5.验收入库。审计要求用户、采购人员、审计人员三方共同参与物资验收,严格按照合同验收。
6.账务核对。审查验收单是否与合同、发票、送货单核对无误;验收单是否由验收人和领用人双方签字认可,货物的验收人员应该是是独立于采购人员;审查实物与验收单是否核对无误;以及报销金额与合同金额的核对,合同的出卖人公章与发票的开具人公章是否为同一家供货单位。
三、学院物资采购过程审计内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学院物资采购过程审计还处于初级阶段,内部审计人员也有一个适应过程。要切实做好风险管理审计工作,根据过程审计的特点,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多,除政治素质外,业务上需要学习财务知识以外的更多的东西,比如要看得懂原始资料,要有一定的经营销售知识、法律知识,要对所采购物资的性能、质量标准等有一定的了解等。否则,难以胜任。
严格的程序和全方位的审计执行起来有时难免被认为影响了效率,只要全院师生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坚持程序大于一切权力的理念,就能保证学院的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管理审计在企业物资采购中的运用.中华财会网,2005-04-06
关键词:审计风险审计成本审计效益
一、日益增强的审计风险,要求独立审计要进行可审计性研究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审计责任,随着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专业素质及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增强,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已越来越受到独立审计执业界的关注。
1.会计目标的多元化,提高了审计风险。当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一方面会计目标由过于单一的经营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管决策服务,同时也为投资决策服务。此时,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几种要求之间寻求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经济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者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要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处理复杂化以及不同阶层理解冲突的增加,必然导致审计风险。
2.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及影响范围是相当有限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各方面的关系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和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事实证明,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因审计业务纠纷而被推上民事法庭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可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增大,也引起相关审计法律责任的加强。
3.独立审计的相关法制还不很完善,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机制。在国外,注册会计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其行业的高风险体现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的高额索赔制度。尤其是诸如日本等国家实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无限责任制,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都将为其造假行为承担严重的经济后果,如果被司法部门证明与上市公司勾结,将被定性为证券欺诈罪,而遭受严厉的刑法制裁。所以,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是实力雄厚的机构,且都在保险公司投巨额保险。由于我国会计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相关法规不健全,所以我国的会计市场也就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机制。
二、对于任何会计师事务所,还必须讲求审计成本和审计效益
1.独立审计的目的,原本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不管其会计报表质量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可依据职业标准相应地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一点上看似乎任何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都是可审的,但问题在于,一些企业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予接受,从而拒付审计费用,一旦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拒之门外,则注册会计师徒劳无益。
2.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极高,注册会计师难以通过实施必要的测试程序,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或者,注册会计师可能要实施极为复杂的审计程序,付出高昂的审计代价,才能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而审计收费却不能相应提高,从成本效益上来看,显然,该项目也不具有可审性。
总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对企业进行可审性研究,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1)控制审计风险;(2)避免法律责任;(3)评估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益。
[关键词]物资采购审计
我院审计部门以“增效益,找漏洞,防风险”为中心,在学院内部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约束与监督机制,是一个全过程的审计,贯穿于学院的全部管理内容。再好的制度,没有好的执行以及监督也不能防止错误,而错误都是在过程中发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防范”胜于“纠正”,过程审计做到了对项目的全过程监控,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学院物资采购的主要风险类型
1.采购计划风险。物资管理部门及人员计划管理技术不适当或不科学,导致采购中的计划风险,即采购数量、采购目标、采购时间、运输计划、使用计划、质量计划等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
2.采购价格风险。(1)由于供应商操纵投标环境,在投标前相互串通,有意抬高价格,使学院采购蒙受损失的价格风险。(2)在价格合理情况下批量采购,但不久,该种物资可能出现跌价而引起采购风险。
3.采购合同风险。合同风险主要包括:(1)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学院订立合同。(2)接受学院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3)签订空头合同,而供货方本身是“空壳公司”,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谋利,而所需的物资则无法保证供应。(4)由于合同订立者未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如情况不明,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简化,口头协议等等。(5)合同行为不正当。如卖方以某些好处为诱饵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合同风险。(6)企业采购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考虑不当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合同风险。
4.采购验收风险。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学院所采购物资在入库前未按合同及制度要求,所购物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单据等多方面的审核和验收而引发的风险。如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在价格上发生变形等。
5.采购质量风险。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
6.采购存量风险。(1)物资采购过多,造成积压,使学院资金沉淀于库存中,失去了资金的机会利润,形成存储损耗风险。(2)学院“零库存”策略可能因供应商出现干扰因素,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造成缺货的风险。
7.采购道德风险。学院物资采购部门或个人和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舞弊行为。采购人员为了达到个人的一些私利,可能会与某一供应商合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使该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破坏采购所奉行的“公开、公正、公平”准则,给采购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
二、学院物资采购过程审计对策
审计部门对采购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全过程的审计是指从预算、审批询价、招标议价、签约、验收、付款和领用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审计重点是对预算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以防止舞弊行为。科学规范的采购机制,不仅可以降低物资采购价格,提高物资采购质量,还可以保护采购人员和避免外部矛盾。
1.确定控制目的,按需采购。即审查所有的采购,是否由需求部门提出的,这个需求部门与采购部门是否职能上分离的。
2.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查采购经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对供货单位进行资格调查,包括供货方的资质、生产状况、质量保证、供货能力、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合格供应单位的正确决策,以便在采购活动的初期把由供应商方面的不确定所带来的采购风险控制在最小。
3.价格的确定。审查是否根据采购物资的数量金额的多少,采用比价、议价或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是否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4.合同或协议确认。审计部门对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账号、地址、运输、、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各项内容,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等四个标准,逐一进行审核。
5.验收入库。审计要求用户、采购人员、审计人员三方共同参与物资验收,严格按照合同验收。
6.账务核对。审查验收单是否与合同、发票、送货单核对无误;验收单是否由验收人和领用人双方签字认可,货物的验收人员应该是是独立于采购人员;审查实物与验收单是否核对无误;以及报销金额与合同金额的核对,合同的出卖人公章与发票的开具人公章是否为同一家供货单位。
三、学院物资采购过程审计内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学院物资采购过程审计还处于初级阶段,内部审计人员也有一个适应过程。要切实做好风险管理审计工作,根据过程审计的特点,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多,除政治素质外,业务上需要学习财务知识以外的更多的东西,比如要看得懂原始资料,要有一定的经营销售知识、法律知识,要对所采购物资的性能、质量标准等有一定的了解等。否则,难以胜任。
严格的程序和全方位的审计执行起来有时难免被认为影响了效率,只要全院师生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坚持程序大于一切权力的理念,就能保证学院的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管理审计在企业物资采购中的运用.中华财会网,2005-04-06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一样,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社会福利是泛指国家、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或主要成员以及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而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事业一般包括公共福利事业、专门利事业、选择利事业。其中,公共福利事业是指国家或社会团体兴办的以全体人民为对象的公益性事业,如教育、科学、环保、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专门利事业主要指民政部门为残疾者、孤儿、生活无着的老人等具有特殊需要而又无力自理的人举办的疗养院等。选择利事业是指国家为照顾一定地区或一定范围的居民对部分必要生活资料的需要而采取的优惠措施,如对住公房的居民给予房租补贴等。不论何种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其基本点都是免费或减费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服务或现金补贴,给人以优惠,给人以方便。社会福利不仅保障个人和整个社会生存的需要,还要保证个人和社会有所发展的需要。因此,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
另外,社会福利按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不同,又可分为:国家性的社会福利、地方性的社会福利、单位性的社会福利、社区性的社会福利和民间性的社会福利等。
社会福利资金是指社会筹集、国家提取和依法征收的为全体社会成员或主要成员以及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而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社会募集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和住房资金等。
二、社会福利资金的审计
社会福利资金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福利资金收入、运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其审计目的:有利于保证社会福利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福利资金审计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的审计、捐赠资金的审计、职工福利资金的审计和住房资金的审计等。
(一)社会募集福利资金的审计
⒈社会募集资金的主要来源及使用范围
社会募集资金的来源包括:①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总收入扣除奖金、管理资金以外的净收入;②彩票销售中不设奖池的弃奖收入;③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①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②对老化、陈旧的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③对社会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④同等条件下,社会福利资金要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募集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或与有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老、少、边、穷地区给予必要照顾。一般采取无偿方式的有:①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乡镇敬老院;②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③流浪儿童收容遣送设施;④社区服务设施。
⒉社会募集资金的审计要点
⑴对社会募集资金筹集情况的审计。对资金筹集的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发行机构是否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年度发行计划组织实施。
②募集资金实行按比例分配留成是否按照规定,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③募集资金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专户,有无多户存储。
④募集资金是否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民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有无擅自截留、挪用应上缴或留成的募集资金。
⑤收缴的募集资金是否向缴款机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⑥存款利息、弃奖收入是否直接转入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
⑵对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社会福利资金收支计划使用,有无超计划使用的现象。
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募委会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
③募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用于投资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有无拆借和委托贷款,有无参与股票和期货交易,或为其他单位的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④募集资金资助建设的社会福利设施,是否建立了永久性标志,标明资助单位、资助金额、竣工时间等内容。如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服务性质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社会福利资金数额相等的部分是否归属与社会福利资金。
⑶对社会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对社会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彩票发行机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账簿设置、凭证形式、记账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②社会募集资金的收入、记录、转账、汇总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③社会募集资金的募集留成和使用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社会捐赠福利资金的审计
⒈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主要来源
社会捐赠资金是指国内国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向我国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金或实物。负责接收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的部门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另一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金会。对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有利于促进接受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保证社会捐赠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两个方面,下面对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资金审计要点进行探讨。
⒉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要点
⑴对社会捐赠资金收入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收入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接收的捐赠款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专户,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有无多户存储,隐瞒账户,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②接收捐赠资金的收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收据存根与收入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否相符。
③增值收入是否转入捐赠收入科目,结转资金增值收入是否及时。
④接收捐赠的实物是否进行妥善保管,有无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坏变质情况。若接收外汇捐赠资金是否及时结汇。
⑵对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拟审计以下内容:
①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发放、使用的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规。
②社会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或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私分和虚列支出等问题。
③管理部门有无对捐赠物资实行有偿调拨,变相出售,收取管理费、折价款、补偿金等,有无将所得收入作为部门收入的问题。
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分配资金中间环节过多,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致使捐赠资金不到位的问题。⑶对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社会捐赠资金管理部门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账簿设置、凭证形式、记账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②捐赠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③资金分配、使用的报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变价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价格是否合理。
审计组织应当于审计工作结束后,写出对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报告,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基本情况;对社会捐赠资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作出的总体评价;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及审计处理结果等。
(三)职工福利资金的审计
职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福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生活和服务设施、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向职工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活动的总称。其目的是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费用中提取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两个方面,即职工福利可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
⒈职工集体福利资金的审计。职工集体福利资金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资金,又称法定公益金。职工集体福利是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集体消费和共同性消费设施以及为集体提供服务,又包括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和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两个方面。职工集体福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法定公益金明细表,提供的资料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⑵法定公益金的计提顺序、基数、比例以及变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⑶法定公益金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用途是否合法,对动用公益金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增加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冲减公益金并相应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⒉职工个人福利资金的审计。职工个人福利资金是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又称职工福利费。职工个人福利主要用于职工个人生活方面的各种福利项目,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职工探亲期间工资和往返车票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带薪休闲等。对职工个人福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获取或编制职工福利费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数合计数核对,查明是否相符。
⑵结合工资审计,查明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应付福利费是否符合规定,计提金额是否正确,并将职工福利费计提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核对一致,查明有无提高提取比率的情况,有无会计处理错误的情况。
⑶审阅职工福利费明细账,并抽查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原始凭证,查明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报销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有无用于发放奖金或其他不合理开支的情况。
(四)住房资金的审计
住房资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业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以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筹集或形成的其他资金。
1.城市住房基金的审计。城市住房基金是市(县)人民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专用基金。该项基金从同级财政现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和当地提取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渠道筹集。对城市住房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投入是否及时到位,应转入城市住房基金的收入是否及时转入。
⑵主管部门对城市住房基金是否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⑶拨入各部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2.单位住房基金的审计。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机制而建立的专项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费用和出售住房时个人支付房价与住宅造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提租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房租补贴等。对单位住房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计提各项住房基金,并保证住房基金的专款专用。
⑵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的住房基金,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⑶各地是否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房改。
⑷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是否按规定划转,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
⑸出售公有住房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售房单位有无未经审批、不经评估自行售房,有无不按批准规定的范围和价格售房的问题。
⑹住房出售收入是否按规定归集和管理,应上交的是否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留归各部门的是否按规定存储。有无截留、挪用应上交的售房收入。
⑺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收入不入账、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
3.住房公积金的审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不能挪作他用。对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单位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基数和比例归集住房公积金,有无虚报职工人数,冒领财政补贴的问题。
⑵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来源是否正确。
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积金,有无挪用住房公积金搞其他基本建设或生产经营等问题。
审计风险已成为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所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最大限度地减低审计风险,已越来越受到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重视和关心。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对审计风险的成因作一简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对策。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形成审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将加大,我国的政治、经济政策要不断调整、变化和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致使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使审计工作在一些环节和方面受到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限制,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如近两年,财政部已先后出台了十六项《会计准则》,但只规范会计行为,对违反《会计准则》如何处理,目前还无法具体规定,给审计所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增加了难度,也同时带来了审计风险。
(二)环境和体制面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企业竞争、破产兼并、资产重组等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使审计工作难度将更加纷繁复杂。同时,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不利于审计独立性的发挥,无形中增加了审计风险。我国审计机关自组建以来,地方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特别是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区,长官意志有时代替了行政执法,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的素质在目前我国审计人员队伍中,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双高人才还偏少,专业知识单薄,一部分人以前没有足够的专业训练,学历低,审计查账技能的水平低,工作方法不当,查不出问题,或未将问题彻底查清、弄准,使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不完全相符。同时,由于审计人员法律、政策水平不高,撰写审计报告、意见和决定的水平低,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够。此外,目前审计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经验不足,风险意识淡薄,识别风险的能力有限,甚至极小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差,对工作缺乏责任心,,,,这就必然影响到审计质量,最终形成审计风险。
(四)会计信息失真《光明日报》1999年7月21日报道:财政部对部分企业会计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主要是“人为操作造成的”。一般情况下,无意识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差错容易发现,也容易纠正,影响较小,而有意识的舞弊手法隐蔽性较强,甚至隐含着严重的经济犯罪。表现为个别会计人员故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迷惑竞争对手或应付上级检查,以达到浑水摸鱼、损公肥私的目的,使审计人员难以发现,给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埋下了隐患,加大审计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针对审计风险产生的上述原因,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就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进行防范审计风险
(一)要树立风险意识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审计人员必须正视风险而不能回避,要面对它,逐渐养成谨慎、细心的习惯,从而把审计风险降至最低。但风险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时间较短,审计风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尚处在探索中,大多的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尚未形成,从而主观上对审计风险的防范能力较弱。因此,要不断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经常对审计人员进行警示性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过去那种简单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强化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增强意识自觉性。
(二)坚持依法审计,不断完善财经法规由于目前我国客观存在的经济立法和审计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不同步的问题,致使在审计中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处理的相应依据,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审计法规体制及相关法规体制建设,这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至为重要。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范审计业务,依法审计,提高执法质量,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前提条件。作为审计执法人员应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应将审计法贯彻于审计活动的始终。即首先严格法定程序,从确定审计项目,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依法作出审计处理,送达审计决定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环环相接、不漏不乱。其次,严把法律法规使用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正确运用法规,独立行使法律赋予审计的监督权。无论是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认定,还是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做出的处理、处罚,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应准确有效,而不要随意武断,不要带有任何感彩,以促进审计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建立逐级审计责任制,不断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作为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要对审计结果形成的报告逐级、逐项签字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在审计的基础环节、中间环节、决策环节,建立起责任明晰的呈递制度。每一个环节的审计,都要有文书底稿和责任者的签字。对审计结果要层层审核,分极把关。重大项目审计,可考虑建立终身责任制。这样可集中多个人的意见、智慧,避免了个别人由于客观原因可能带来的偏差。但审计风险除了审计人员失察失误外,非独立操作也是重要因素。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就必须铲除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温床和土壤,尊重客观规律,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以确保地方审计机关的执法力度,更好地化解和防范由于地方干预带来的审计风险。
(四)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审计质量,是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它涉及到审计组织的各项工作,贯穿于每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审计风险问题归根结底是质量问题,而决定审计质量最直接的因素是人员素质。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是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保证,也是最彻底、最根本的防范措施。为此,要建立审计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后续教育制度,同时,还要根据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努力学习相应的学科,使每个审计工作者都熟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基本准则》。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审计干部的执法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的执法能力,培养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使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并通过加强审计人员政治素质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勤政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职业道德,避免由于“关系风”引起审计风险。要坚持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善于发现相关项目和一些经济往来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促进审计人员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技巧,由过去的单纯查账到多种形式并举。要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积极开展抽样方法的探索及研究,使审计人员的各项综合素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可回避审计风险的发生。超级秘书网
(五)依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尽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为保证审计结果正确、合法,在实施审计之前,必须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计项目或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在实施审计中,所取得证据必须做到全面、真实、相关、有效,以起到足以支持最终审计评价结论的作用。错误、失真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错误审计结论;不全面,不充分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审计结论。所以审计人员取得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合法、合规、客观、真实。如被审计单位账、证记录不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被审计事项或审计单位存在过多不确定因素,审计人员就不能盲目进驻,应要求其抓紧清理整顿,等具备了审计条件时,再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不予配合或审计人员难以获得必要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可以拒绝或发表保留性意见,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或一时看不清、说不准、难以把握的问题,在出具审计结论时要十分谨慎,审计评价要留有余地,要适当、适度,避免使用绝对化语言。为此,审计机关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现状、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及时、切实的记录,防范实际可能出现的贻误和虚假;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机关认为必须按时报送的信息资料及时报送,并通过审计信息反馈网络实行查询。
这样不仅使审计机关及时掌握相对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且能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中的无意疏忽和有意掩盖的查处,提高审计效率,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降低审计风险。综上所述,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来源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所采取的方法、程序,来自审计人员的素质、经验能力,它同审计的环境、体制、会计信息失真等各方面有密切联系。要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既有赖于审计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更需要审计机关的自身努力。因此,只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真正树立起审计风险意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就一定能够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会计法写作论文〔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