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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现代声乐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论文摘要:本文在阐述音乐研究对音乐表演的意义、写作音乐论文对音乐表演与教学的作用以及音乐表演论文思考与写作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音乐论文写作对音乐表演的意义和帮助问题,以期提高音乐教学质量。
长期以来,在社会大环境和培养机制的双重影响下,多数音乐专业院校中存在着注重音乐表演(演奏、演唱)技能和技巧的训练,而轻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的现象和问题,加之在音乐论文写作方面缺乏自觉的文字功力训练,从而限制了我们在音乐研究和音乐表演中前进的步伐,使我们的音乐表演难以具有深刻的内涵,而缺乏表现力和感染力。因此,音乐研究对音乐表演有什么样的意义、音乐论文写作对音乐表演起到什么作用、音乐表演论文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思考与写作等,都是笔者认为值得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一、音乐研究对音乐表演的意义
音乐研究与音乐表演均表现为一种以音乐为对象的创造性劳动;区别主要体现在创作材料的不同以及由此带来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音乐表演以形象思维为基础,其表达方式为演奏或演唱;音乐研究以逻辑思维为基础,其表达方式为语言和文字。两者之间相互推动和补充。因此,音乐研究能够促进音乐表演,对表演专业具体化的细节研究能够直接指导表演实践。
音乐研究从学科意义上讲,即音乐学,它是研究音乐的所有理论学科的总称。音乐学的总任务是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其研究对象正是音乐及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sup】[1]【/sup】。
音乐表演则既是一种再现的艺术,即它忠实地传达和再现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又是一种富有创造性使命的艺术,即它要参与音乐意义的生成,填充和丰富音乐的内涵,并由此富于音乐新的生命。因此,音乐表演者不仅要具备音乐表演的技能,完满地表演与再现音乐作品,而且还要具备对音乐作品进行创造性解释和表现的能力;不仅要对音乐作品的历史意义和内涵有深刻的认识和体验,而且还要站在当今时代的立场上,运用当代的审美眼光,对音乐作品的意义做出新的理解和解释,填充和丰富它的内涵【sup】[2]【/sup】。
钢琴演奏家、理论家尤金乌德在《思考与演奏-对表演艺术的理论研究》一书中谈到:“对于音乐学理论,今天的表演艺术家不是需要得更少,而是更多”。由此可见,当今的表演艺术家对于音乐学研究的需要是迫切的。原因之一是20世纪演奏观念的改变。20世纪的演奏观念受到同一时期音乐学研究大发展的影响,崇尚二度创作忠于原作,而忠于原作的基础是种种历史的、结构的和风格的音乐学研究成果。这些对于种种音乐学研究成果的认知、理解以及在表演过程中的运用,被称为乐智(music intelligence),它是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新名词,与乐感(music feeling)和乐技(music technique)一起,合称表演艺术家的三大必要能力;原因之二是20世纪教学观念的改变。20世纪讲究表演诠释必须基于对音乐文本的分析,而音乐文本的分析需要基于乐智。这是使得教学由口传心授向乐智的培养转变。教学逐渐从模仿过程变为揭秘的过程,即从谜面(谱面)通过乐智(音乐理论)走向谜底(音乐复原)的过程。
二、音乐论文写作对音乐表演与教学的作用
音乐论文是对音乐某一领域中的某些现象和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表述音乐科研成果的论文,也可把表达音乐研究成果的论文称为音乐科研论文、音乐研究论文等等【sup】[3]【/sup】。作为音乐研究成果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既是对音乐研究成果的描述与记录,又是人们进行音乐学术交流的工具。
音乐表演专业写作类别,主要为音乐表演研究论文和音乐教研论文。音乐表演论文是指表达声乐或器乐表演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一般来说更重科学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它既是研究对演唱、演奏技能和技巧的全面总结,又是对表演科学的理性认识与深层把握。音乐教研论文是教师对音乐教育领域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所进行的探讨和研究,表达音乐教研成果的文章。它是从生动的音乐教学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
笔者从事小提琴专业教学已有九年,结合自己写作专业论文的经历,我深刻感受到论文写作对自己演奏与教学的帮助与作用。
首先,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可以调动自己所学到的各种知识来探讨某些音乐现象和问题。同时,我们还会查阅大量的书籍和文献,了解所写题目的研究现状,掌握最新研究动向,从而对论题有更成熟的思考和更深刻的认识,使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体系化、系统化。这样就能在写作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力、思考力、分析力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写作学术论文能培养和增强文字表达能力,有助于提高学术语言的口头表达能力,使我们的教学予演奏示范与科学表述为一体,提高教学效率,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重视理论修养和学术修养。
再次,音乐论文是进行音乐学术交流和传播的工具。音乐学术交流、传播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音乐会、研讨会、录音、录像等,然而音乐学术论文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因为它是传递、储存信息的良好载体,是国内、国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有力工具。这种交流与传播不仅能提高音乐研究的水平,而且还可以广泛的普及已有的音乐研究成果。
最后,音乐论文写作的过程,能使我们主动建立学术意识,培养科学钻研的态度,并且逐渐形成创新性的思维。
三、音乐表演论文思考与写作的角度
音乐表演论文思考与写作的角度应是多方面的。
首先,可以运用已有的音乐学研究成果,对作曲家开展纵向、横向、原点比较。纵向比较即对不同风格、不同时代、不同国籍的作曲家进行比较研究,旨在寻找出他们间的影响、联系与传承;横向比较即对同时代、同国籍、同流派作曲家进行比较,寻找差异;原点比较即对一个作曲家不同时期、不同题材作品的比较,既寻找联系,也寻究差异,从而使我们在把握作品音乐风格方面有所建树。
其次,对音乐文本进行研究分析,从曲式结构、和声、调式调性、速度力度等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以手稿为基础,对作品进行不同版本的研究与分析,并将不同演奏家的演奏录音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在演奏方法与风格诠释上阐明自己的观点。
再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工作者,必然要求将教学与科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科研予教学创新支持,教学反馈科研以灵感驱动,二者互相推动,相辅相成。因此,对已有的专业论著及同行发表的论文进行搜集、阅读和整理。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通过主观的思考与探索,不断将教学方法的积累升华为教学理论的形成,才可逐步建立自己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理论。
综上,音乐论文是储存、传递信息的良好载体,它不仅能广泛传播和普及已有的音乐研究成果,而且便于人们从中汲取知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因此,笔者认为在音乐院校的表演专业中,进行音乐论文写作训练是极为必要的。
音乐不是技术,而是文化。我们只有在音乐研究中不断前进,才能使我们超越自己,进入一个全新的、更高的音乐表演与学术境界,从而让自己的音乐表演更富有感染力和生命力。
注释
[1] 廖乃雄、罗传开.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音乐学”词条.
[2] 张 前.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1.
[3] 傅利民.音乐论文写作基础.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9.1.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学;古诗词歌曲;声乐教学;通识教育课程
国学,是指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涵盖历史、哲学、天文、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术数、医学、星相乃至音乐、戏曲、书画、建筑、舞蹈等艺术范畴。中国古诗词歌曲是国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流传至今至少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每个历史时期都留下了古诗词歌曲的遗韵。这些古诗词歌曲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不同时期的音乐审美意识,而且活态化地展示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是中华文化中的音乐瑰宝。教育是人类文化延续最主要的渠道,尤其是高等教育能够对文化进行过滤和整合,将本民族文化中最有价值的精髓进行保存和传承,使之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因而,在高校音乐教育领域弘扬国学,在高校音乐教学中重视中国古诗词歌曲的教学与研究,应是我们无可推卸的文化担当。
一、古曲渐息——古诗词歌曲教学的现状
迄今为止,国内高教领域仅有中国音乐学院在2007年成立了“中国古典诗词歌曲研究中心”,并开设了由本科至研究生的“中国古典诗词歌曲教学”。这大概是我国唯一冠以“古典诗词歌曲研究”的学术机构,也是唯一开设了古典诗词歌曲专业的音乐院校(此处的“古典诗词歌曲”即本文的“古诗词歌曲”)。随着那位毕其一生、呕心沥血致力于古诗词歌曲研究的傅雪漪先生的离世,随着创办这一专业教学的中国音乐学院王学芬教授的退休,也随着王教授苦心孤诣培养的7位研究生的先后“转业”,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这块原本是广袤而丰厚的文化土壤,而今已是地荒人稀、寂寥冷清。
2500年来,孔子代表的儒家学说在国内外推崇得如火如荼。88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282所“孔子学院”,进行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教学。国学日兴,但儒家音乐文化的精髓——古诗词歌曲却声息渐远、日趋式微。点开“网络孔子学院”的音乐栏目,我们可以看到其下有民歌、民乐、戏曲、曲艺、歌唱家、演奏家、乐评论道、音乐资讯……唯独没有古诗词歌曲的介绍。近年来,我国数以百计的高校设立了音乐专业,但又有多少将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列入课程体系并真正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教学与科研呢?我们难以设想在其他门类的艺术教学中——绘画不学水墨丹青、工笔重彩;建筑不懂雕梁画栋、斗拱重檐;工艺不识四羊方尊,长信宫灯;而书法不知道泰山刻石、颜骨柳筋、《兰亭序》、《华严疏》……假若如此,高等教育何以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因而,在高校的音乐教育中没有理由让中国古诗词歌曲的教学处于后位、甚至缺失。
难道是当代社会文化价值的多元将中国古诗词歌曲已经边缘化了?或是她自身的生命力开始衰竭?
二、诗乐同源——古诗词歌曲的文化基因
“中国文学中的诗歌,从诗经、楚辞、乐府、唐诗、宋词、元曲,无一不是歌曲之词,随着时代推移,音乐佚亡,歌词尚存。凡词皆可歌可咏,应当说,中国文学史中的半壁江山存在于中国音乐史中。”[1]赵晓生阐述的诗歌与音乐同源的观点不仅反映了中国音乐发展中的文化现象,在西方音乐历史中这种现象同样存在。古希腊的“音乐和诗歌几乎是同义词”,“没有音乐,诗歌形式便没有名称”,抒情诗歌(lyric)最初指的就是“和着里尔琴(lyre)而唱的诗歌”[2],这和我国诗经“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3]几乎是同样的音乐行为方式。
然而,由于乐谱的佚亡,我们无法知道诗经、楚辞、乐府这些上古时期的诗词歌曲是什么样的曲调?用什么样的谱式记录?歌词与曲调的配合又是怎样的方式?
人类最初的音乐是通过自身的嗓音来创造的。唐人孔颖达为《诗•周南•关雎序》注疏:“动声曰吟,长言曰咏,作诗必歌,故言吟咏性情也。”[4]从 “言之不足故嗟叹之”的吟诵进而“嗟叹不足故咏歌之”的咏唱,原始的歌唱是语言的音调化逐步加强的结果。由于汉语的“四声”音韵极富音乐性,“把歌词声调略为夸张性地朗诵,可‘吟诵’出曲调来。”[5]这正是《礼记•乐记》中“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的意思。因而,吟诵这种最自然的发声状态也常常成为营造古诗词歌曲清微淡雅、沉着高古的艺境特有的表现手段。
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古诗词歌曲的初始阶段仅仅只是语言声调情绪化的强调,它应该还有与歌词同出一“辙”的曲调。我国现存最早的图书目录《汉书•艺文志》除了录有《河南周歌诗七篇》、《周谣歌诗七十五篇》,另外还录有与此相应的《河南周歌声曲折七篇》、《周谣歌诗声曲折七十五篇》。以“歌诗”与“歌声曲折”并列,由此可以推断应是词与曲的关系。《文心雕龙•乐府》篇说得更清楚:“凡乐辞曰诗,诗声曰歌”,这里“诗指的是诗人所作的歌辞,歌指的是和诗相配合的乐曲”。[6] 尽管当今学者对于“声曲折”或“歌声曲折”的谱式形态还见解不一,尚在探讨,但无论是认为“声曲折是用线条的曲折来表示音调的高低” [7]之 “曲线说”,还是认为“声曲折是用文字记写的方式标记歌诗音调之高下的乐谱”[8]之 “曲谱说”, 或者是认为“歌声曲折是现知中国最早的旋律谱本”之“旋律谱说”[9],基本的共识是古诗词歌曲在文学的诗词之外还存在表现音乐的歌曲曲调。由于至今缺乏实物考证,唐代以远的古诗词歌曲还不能如我国古代器乐曲那样根据文字谱、减字谱、燕乐半字谱以及弦索谱和管色谱去“按谱寻声”,大量“歌词尚存”的古诗词歌曲均为后人补曲,这也为我们研究古诗词歌曲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历史发展到“依声度曲”、“倚声填词”的诗、乐高度分化阶段,我们依然可以从诗的整齐美、对仗美、节奏美、音律美以及词的平仄相间、抑扬顿挫,散文化的语法句式中看到古诗词歌曲中音韵与旋律的关系,即诗乐同源、共为连体的关系。
三、修身养性——古诗词教学的现实意义
“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人类用自身的嗓音来表达内心情感,更为直接,更为深刻。古诗词歌曲大部分属于中国古代的文人音乐,尤其是唐、宋时期及其以后的古诗词歌曲,歌词精辞妙句,大多咏史叹世,直抒胸臆,寄情山林田园,参破人间宠辱;曲调则婉转迂回,韵味幽远,忧而不伤,哀而不怨,表现一种超脱、旷达的人文品质。古诗词歌曲的演唱很大程度表现为气定神闲的“自娱性”音乐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 “中正平和、含蓄蕴籍”的审美趣味,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和谐的音响对人的心理有安定、抚慰的作用,音乐的和谐让心灵的和谐达到完美的境地,从而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音和——心和——人和——政和……这正是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历来重视音乐与人生、人与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在”。[10]
我们清醒的看到,由于当前社会媒介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带来了社会文化的低俗、恶俗现象,并日趋形成强大的媚俗文化势力。从颠覆审美的“文化丑角”到精神狂乱的“反智主义”,都是用瞬间的精神去满足人们日益浮躁、倦怠无聊的心态。长期 “速食”这种娱乐至上的快餐文化,人们将逐渐丧失审美的“咀嚼”能力和对一种高品质文化的欣赏耐心,直接导致整个民族文化素质的低下。目前,大学生中存在的审美取向低俗化、娱乐化的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著名文艺评论家仲呈祥在“全国高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上大声疾呼,在低俗化的时风下 “高校要保持独立的思考,发出科学的声音”、“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应该对民族的艺术思维作出独特的贡献”(2009.2.13于东南大学),这也是每一个高校音乐教育者的社会良知。将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纳入高校音乐教育,引导大学生品读、演唱古诗词歌曲,在古曲中唱出诗的意境,在诗词中领略古曲的幽雅,在“唱着歌儿学古诗”[11]中修身养性,不仅可以培养大学生对美的感受、鉴赏能力,完善审美心理结构,培养他们在文化人格、艺术趣味、音乐素质方面的自我塑造能力,更重要的是增强当代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使他们能从情感上建立起母语文化的音乐情结,从而凝聚中华民族文化的向心力。
四、专业化研究与普及性推广——古诗词歌曲教学走进高校
作为中国古代音乐文化主要的艺术品种,古诗词歌曲应该成为一种特定的声乐体裁进入高校声乐教学课程,并获得应有的地位,犹如德奥艺术歌曲、民族民间歌曲、现代通俗歌曲等,真正使高校课程体系包容多种文化形态,成为多元而丰富的现代教育体系。在高校实施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应首先从声乐专业教学切入,在教学实践中逐步获得对中国音乐文化的深刻理解,进而作出系统的理论总结,包括诗词审美欣赏、音乐本题分析、演唱风格的把握以及教学方法的创新,进而推及到全校学生公选课的教学,形成专业化研究与普及性推广的全方位展开。
专业化的研究是指在声乐表演专业的教学中系统的进行中国古诗词教学与研究。
(一)组成教学团队
在高校的古诗词歌曲教学中,师资队伍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首要条件。担负古诗词歌曲教学的教师除了具备精深的声乐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广博的古典文学知识以及对古诗词歌曲音乐方面的分析解读能力,这种高素质师资人才的缺乏,也是古诗词歌曲教学难以在高校广泛展开的原因之一。综合性大学应充分利用学科门类齐全的资源优势,集合声乐专业教师、音乐理论教师、古典文学教师共同组成“三合一”的教学团队,形成学科知识的互补与共享,以获得对中国古诗词歌曲“全观视角”的整体解读。
(二)加强理论研究
中国古诗词教学应在系统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我国几千年的音乐历史,历代音乐家都曾对民族声乐艺术作过理论总结,如战国时期的《乐论•师乙篇》、《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唐代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元代燕南芝庵的《唱论》、明代魏良辅的《曲律》、清代徐大椿的《乐府传声》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音乐论著,不仅精辟地论述了歌唱中的咬字、呼吸、发声、润腔等技巧,而且详细地规范了民族声乐的审美标准,鲜明地体现了民族声乐的审美意识,具有珍贵的学术价值。将这些典籍中有关声乐艺术的理论进行精选,并从现代声乐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加以系统整理,从而为古诗词教学夯实丰厚的理论基础。
(三)建立教材体系
编写教材《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及辅助教材《中国古诗词歌曲萃选》,包括简谱、五线谱对照的声乐演唱谱与钢琴伴奏谱。教材中对每首古诗词歌曲的教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古诗词的文学赏析(作者简述、创作背景、文学风格、诗境与艺境、白话体译文);2.歌曲的音乐本体分析(曲式结构、调式风格、旋法特征、钢琴的背景与歌唱);3.古曲演唱提示(基本音乐情绪、重要的吐字归韵、有特点的行腔、声音色彩的把握)。
(四)调整课程设置
为声乐专业所有学生开设学科基础课程“中国古诗词歌曲演唱”,使他们掌握古诗词歌曲的一般知识以及能够演唱一定数量的古诗词歌曲。同时,为那些立志研究中国古诗词歌曲的学生开设专业选修课程“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与研究”,以适应学生的个性发展。以上课程的教学都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与课程标准,切实按纲实施教学。
(五)创新教学方法
通过声乐专业的教学实践,探索、创新一种“以中国古诗词歌曲的吟诵、咏唱为原点,并吸纳民歌、戏曲演唱技巧”的教学方法,在演唱中要求学生做到以情带声,以气出声,气息流畅,字清腔纯,尤其是注重无声状态下的气息连贯,培养学生在演唱中逐步进入和谐的情趣意境、淡定沉稳的气韵神态。
普及性的推广是指将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的外延扩大到非音乐专业范围,将国学的传承融入于高校的素质教育。“乐所以修内也”、“乐者,德之华也”,这些儒家古籍中的名言强调用音乐来提高内心修养,并在音乐审美中体现以德为美,说明高尚的道德和美的情趣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发展的重要组成因素。上世纪80年代,哈佛大学开设的六类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第一类就是“文学与艺术”,其目的就在于使学生在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成为有教养的现代人。因而,构建一门“以国学传承为宗旨,以音乐教学为载体”的通识教育课程“中国古诗词歌曲的品读与学唱”尤为必要。在通识课的教学中可以突破传统声乐教学的“一对一”模式,将多媒体大课教学与口传面授的分组辅助更广泛的教学平台。
责任编辑:陈达波
注释:
① 2009年 12月12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研究中心主办、北京世纪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唱响古诗词•汪国真作品音乐会暨唱着歌儿学古诗•汪国真古诗词歌曲唱专 辑首发式”在北京音乐厅举行。此处借用“唱着歌儿学古诗”,是提倡一种边唱、边学、边背的古诗词传习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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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力.古代汉语[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7]缪天瑞.音乐百科词典[m].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
[8]刘再生.“声曲折”之我见[j].中国音乐学,1990 (1).
[9]冯洁轩,李爱群.“声曲折”是个错定的词[j].中国音乐,1998 (1).
[10]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making a thorough inquiry into the chinese songs filled with ancient poetries
rao zerong
关键词:民族声乐 美声唱法 分析 比较
中国是一个宽容开放,兼容并包的国家。对于国外优秀文化,中国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中国文化与其文化的精华相结合,将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逐步发展成为多元化的文化。中国民族声乐也在结合中逐步的发展、进化。西洋声乐对于中国的声乐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得中国民族声乐与美声唱法产生了很多的相同点。可是无论是中国民族声乐,还是美声唱法,都保留自己本身的特点。
一、从文化方面来比较中国民族声乐和美声唱法
(一)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文明古国
在几千年历史变迁中,中国民族声乐艺术便是各族人民留下的宝贵的文化遗产和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精神财富。这些财富是中华民族存在发展的重要根基。中国民族声乐也是经过中华民族最伟大的人民不断的进行创新与改进而慢慢发展的。而中国的传统美德则是以弘扬中华民族的情感为主导的,所以弘扬民族情感便成为中国民族声乐的主流思想。而音乐又是经过数千年的淘洗与发展变化,所以中国的民族声乐在不同的地区,不光有不同的唱法,连表达的主流感情都会有些不同。加上中国幅员辽阔,并随着中国历史的变迁,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不同种族之间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地域的差异。这样的事情就会直接性地发生民族文化的融合与创新,继而产生不同音乐种类。
(二)美声唱法的特点
美声唱法起源于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这种唱法是在西方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作为人的意识形态的一种,它也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产物。这种唱法是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形成的产物,这种唱法在经济,政治的迅速发展和完善下形成了美声唱法的雏形,集合欧洲整体的文化氛围和内涵,取西方文化的精华形成优秀的美声唱法。并且,在欧洲经济,文化,政治不断的发展中,形成了具有特色和开始有属于自己的一种音乐风格。同时,欧洲的宗教对于音乐有很大的影响,在宗教不断的影响下,逐渐让人们体会到了音乐中所包含的宽松之美。由于在这种浓厚的社会中,美声的唱法也开始变得宽广、浑厚,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忍耐性。与中国民族声乐一样,美声唱法同样也蕴含着欧洲人民深刻的感情。例如男高音歌唱家蒋大为的作品,既有欢快的、洒脱的、雄健的民间歌曲,同时又有韵味绵长,多姿多彩的不同题材、体裁的创作歌曲。他将美声唱法巧妙的在自己的演唱中结合,丝毫没有故意的痕迹。含蓄悠远的《家乡寄来一幅山水画》《地下的星在欢笑》;潇洒豁达的《春风吹》《牡丹之歌》《火把节》《延河战火》;感情真挚的《青松岭》《边陲》《潜猎从这开始》等优秀作品,都蕴含了他饱满的激情和高超的歌唱技巧。
二、从演唱技巧方面分析中国民族声乐和美声唱法
在这个科技、文化、政治不断发展的时代中,演唱的技巧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变革,它成为了技术与情感表达结合的一个载体,在声乐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对于演唱技巧的要求也很高。一首好的歌曲,不光对于声音的要求很高,对于唱歌的技巧也有很多的要求,不光要对声带的共鸣进行练习,更要对于感情的投入,一首没有感情的歌不会是一首好歌,也不会唱的深入人心,更不会收到人的欣赏。例如,男高音歌唱家李双江,用那“金子一般的高音,烈火一样的感情。”在歌唱活动中显现出那种挥洒自如,恢宏博大的气势和热烈真挚,强劲刚健的力度和那种纵横万里,奔放不羁的气派。而他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则是昂扬激越的时代精神和豪迈奔放的精神之美。他演唱了《红星照我去战斗》《北京颂歌》《我爱五指山・我爱万泉河》《牧马之歌》《再见吧,妈妈》《草原之夜》等不同的声乐作品。他既能够把握歌唱时代精神,同时又能体现独特的歌唱的技巧以及用独特的方式来表达。
(一)发声训练中中国民族声乐和美声唱法的区别
民族声乐,是以民族演唱为主;美声唱法利用混合唱的方式进行音乐的演唱,这就是中国民族声乐和美声唱法最大的差异。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是在经过几千年的淘洗的过程中进行演变发展,在传统民歌的基础上,融合现代的一些演唱技巧,在继承与创新中不断发展。中国民族声乐的演唱,是在演唱过程中,能够捕捉到充分表现自己声音特质和风格的,具有独特性的东西。中国民族的音乐是更能表现出更多领域的音乐。每一个歌唱家所具有的与个性气质相连的,具有独特的审美感受的能力,促使歌唱家产生与音乐的共鸣。这就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家具有的特色。而美声演唱,则是在演唱过程中,将自己的声音,通过真声音和假声音两种方式的结合。在演唱的时候主要采取真声和假声的混合性进行演唱,美声唱法主要通过真声和假声的转化与混合进行创作。除了表面上看到的这些,中国民族声乐和美声唱法在歌唱技巧方面到底有什么存在哪些更大的差异呢?这需要一些音乐方面的专业的研究人员,从我国传统的音乐入手,从音乐的起源和发展及发展的原因开始研究,从中国的国情,和文化的发展对于美声唱法和中国民族声乐唱法,音乐结构以及美感的不同进行研究。从不同的方面去探索它们之间的不同。
(二)中国民族声乐与美声唱法的呼吸掌握
中国民族声乐和美声唱法的呼吸节奏和深浅的掌握表现出的差异性,则是我国民族声乐和美声唱法的另外一个不同点。民族声乐主要注重声音的协调性以及呼吸的平稳性,所以中国民族声乐对于气息的要求很高。唱歌的声音也大多由于腹部的呼吸与震动所产生,腹部呼吸与演唱,既对于嗓子的破坏性很小,其次也可以使声音更加的饱满与圆润。而美声唱法在呼吸方面则与中国民族声乐的不同,美国唱法看重的是节奏的快慢和呼吸的强弱,而在训练方面也是有很大的不同,美声唱法对于训练是十分严格,练习美声唱法的歌手都要制定一些适合他们的特殊方式和训练项目。美声需要从自然的呼吸发展,提高声音利用的广度,并且从适合歌手角度来进行训练。
(三)在声带对于中国民族音乐和美声唱法的分析
嗓音具有一定的特点是美声音乐最典型的唱法,以汉语为基本,通过汉族本身的内涵和底蕴来演唱歌曲,以此来弘扬出我国博大精深的文化。汉语是具有独特魅力的,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的一种伟大的语言。美声唱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语言的优势,可以给人一种磅礴的力量,并且可以充分发挥汉语的魅力,表现它特有的韵味。
其次,美声唱法强调了声音的爆发性和协调性,可以整体上将声音表现的更加浑厚及动听。
三、结语
由此可以推论出,无论从唱法、音域、语言等多方面来看,中国民族声乐和美声唱法都有很多的不同。不过,音乐是一种灵魂上的共鸣,不会因为国界、唱法、区域的差异,而改变音乐的交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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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艺术歌曲;文化;美学
中国艺术歌曲的创作和发展至今已经有8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独特的美学特征。中国艺术歌曲植根于中华民族的音乐基础,贴近人民的现实生活。中国艺术歌曲的发展过程就是突出美学价值的过程,在当代艺术文化中不断凸显。对中国艺术歌曲发展产生的美学特征进行分析和整理,对当代中国艺术歌曲演唱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丰富人们精神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代艺术歌曲的发展特点
1.1 鲜明的民族性
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根基是当代艺术歌曲鲜明的特点,它是民族精神的形象代言。音乐界经过探讨,普遍认为艺术歌曲的演绎需要民族化,要与中国大众接受的风俗人情、思维方式、审美情趣相结合,我们的语言、表达方式、情感都应该具备气质的气派,最终对艺术歌曲的唱法达成了共识,并将艺术歌曲的民族化往前推进了一大步。[1] 改革开放以后,新思潮的涌入使得艺术歌曲的创作和演奏出现多元化状态,内容和形式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中华民族的艺术歌曲作品在世界舞台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1.2 与时俱进的时代性
中国艺术歌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学习和借鉴的姿态容纳世界上政治和文化上的优点和长处。艺术上的体现更是丰富多彩,多种新思潮的融合让艺术歌曲的创作、演绎、传播迎来了鼎盛时期。当代艺术文化交流过程中,艺术歌曲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潮流。
1.3 融合过程中的创新性
将源自于西方的体裁中国化、民族化是创新,用中国传统诗词作为艺术歌曲创作题材是创新,将西方作曲技法与中国民族调式和民间音乐相结合是创新,将民族乐器和民间音乐伴奏形式引入艺术歌曲表演是创新,将中国传统民族唱法和民歌演唱风格融入艺术歌曲演唱依然是创新。[1] 当代艺术歌曲的不断发展中,融合过程中的创新性贯穿于始终。中国艺术歌曲既重视中华民族文化的血脉,又吸收借鉴外来优秀音乐元素。中国艺术歌曲不断融合的过程不仅表现在体裁的西为中用方面,而且表现在中国艺术歌曲对西方艺术作品的理解、认识、应用上。
2 艺术歌曲在当代艺术文化中的美学价值
中国艺术歌曲有接近于欧洲艺术歌曲的表现方式,也有具有美学价值的突出形式。当代艺术歌曲一方面体现了学习欧美作曲技术,走发展民族音乐道路的思想;另一方面,它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融合,具有“诗化”的意蕴和典雅的气质等独特的美学特征。中国艺术歌曲作曲家在借鉴西方艺术歌曲创作技法的基础上,融合了中国的传统音乐,为发展民族音乐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艺术歌曲既具有鲜明的艺术特征,又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
2.1 意蕴深远的诗歌之美
诗贵意境,词贵意象,是诗界的一种习惯的说法,并非歌词歌诗无须讲究意境,恰恰相反,意境美是中国艺术歌曲歌诗的重要的美学特征。[2] 中国古代作家创作了许多经典的古诗词,中国艺术歌曲的作曲家将其引用到创作当中。中国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从中国音乐历史发展的历程来看,道家的自然乐论和儒家的礼乐文化共同奠定了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深刻影响着人们的音乐思维方式。
2.2 兼收并蓄的技巧之美
当代艺术歌曲是一种讲究技巧,对音乐技法有严格要求的艺术表现形式。艺术歌曲是旋律与歌诗的完美融合,只有扎实的音乐功底才能将优秀的艺术歌曲演绎出淋漓尽致的效果。音乐艺术是技术性很高的一门学科,作曲家没有技巧就没有话语权。在艺术歌曲创作上忽视技术的掌握,让情感表现代替技术运用,用内容来取代形式,这种行为得不偿失。方式技巧的欠缺,会使作品编得无力与贫乏。当代中国艺术歌曲业逐渐形成了兼收并蓄的技术之美。作曲家在创作中体现出音乐风格的同时,也努力探索民族音乐表现技巧,突出了中国美学品位与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
2.3 贴近社会的现实之美
贴近中国社会的现实之美是中国当代艺术歌曲最普遍的美学特征。例如,歌颂祖国的艺术歌曲有《我爱你中国》《长江之歌》等,描绘爱情的有《敖包相会》《草原之夜》等。这些歌曲成为了具有深远影响力的优秀作品,也成为了大众人民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作曲家不仅促进了中国艺术歌曲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突出了贴近社会生活的现实之美。在人民的现实生活积极地讴歌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现实生活之美,起到了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作用。当代艺术歌曲的发展承担着反馈、监管社会形态、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责,整个艺术歌曲创作的历程见证了不断走向中国的复兴之路。在社会实践中,艺术歌曲作为一种精神动力存在,用这种方式真实地记录社会,及时地反馈社会,从而不断地推动社会发展。
以传统技法创作与现代技法创作的现代艺术歌曲,表现出了兼收并蓄、尊重差异的整体美感。对中国艺术歌曲的演唱,让听者感受到了意蕴深远的诗歌之美。艺术歌曲的创作源于现实生活,折射出了贴近现实的社会之美。伴奏表演的技术之美,影响着艺术歌曲界的发展方向。对当代艺术歌曲的美学特征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立足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音乐教师要根据学生的音乐基础,因材施教帮助学生演唱中国艺术歌曲,平衡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关系,在教学中传递艺术歌曲的美学价值。我们要继承民族艺术传统和审美情趣,大力推动中国艺术歌曲发展,为中国艺术文化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岳李. 20世纪中国艺术歌曲发展轨迹初探[D]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581-630.
关键词:地方师范院校;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双导师制
艺术硕士培养模式是指在现代艺术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为了实现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在培养过程中所采用的特定标准的构造样式及运行方式。艺术硕士培养模式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同时又具有泛型性,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又因为培养模式是一个系统,所以它包含着一些固定的要素,即导向性要素(即培养目标)、组织性要素(即培养过程)、调控性要素(即培养考核)。因为培养模式具有泛型性,所以一经形成便可以为培养单位所遵循。但培养模式一经形成之后,同时也具开放性。也就是说,培养模式不是僵化不变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以开放和改革的态度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培养模式。
一、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指导原则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宏观指导思想是:“密切与音乐行业接轨,注重音乐艺术实践,突出音乐职业导向。”在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注重培养模式与行业标准密切接轨。学院邀请了遵义演艺集团艺术总监王小平、重庆高戈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阎旭、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频道总监寇锦等业界精英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并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设计课程模块。二是注重知识发展性与职业导向性的密切融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具有学术性的价值取向,这是艺术硕士教育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职业艺术教育的根本所在。艺术硕士教育培养的不仅仅是艺术行业精通技巧的从业者,而且是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兼备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三是突出艺术职业岗位能力和艺术职业素养的培养。着力加强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实践学分权重。联合艺术创新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各基地的师资和硬件设施以及其他资源,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二、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
音乐艺术硕士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系统音乐专业知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必须符合这一培养目标的需求。为了有效地实现这一培养目标,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经过理论探索与教学实践,逐渐摸索出“人文综合素养+专业理论基础+艺术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的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在这一培养模式中,培养目标是导向性的要素,是培养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对培养工作进行检验的立足点。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是培养过程,也就是组织性要素。毕业环节则是对整个培养过程的最终考核,也就是调控性要素,通过这一环节检验所培养的学生是否达到了培养目标的要求。
(一)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以音乐艺术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基于“面向社会、服务地方需求、促进音乐事业繁荣发展”的理念,构建了“2+1”的课程体系,即理论课程、实践课程+行业实训,实践环节以课内实践、专题创作实践、作品展演、行业实训等多种不同的方式完成。根据艺术硕士教指委颁布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性方案),艺术硕士(音乐)的课程类别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实践环节、选修课。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硕士音乐领域各类课程的学分数及所占比重可参见表1,公共课与专业必修课见表2。在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课程中,文艺理论、艺术原理、音乐艺术实践、音乐心理学、音乐美学等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专业主课、高级视唱练耳、音乐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等课程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音乐艺术实践属于纯粹的实践性课程。学院要求这一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形式为音乐会或实践性成果的展示。比如,对于声乐方向的学生,培养方案要求他们必须开两场音乐会,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将音乐艺术实践类课程纳入必修课程中,并占有一定的比重,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此处的实践课程同独立实践环节不同。独立实践环节侧重的是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最终检验。而必修课中的艺术实践类课程侧重的是对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形成性评价。实践类课程可以在课内进行,也可贯穿于课外活动中;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在校外的实践基地进行。为了增强学生理解作品的能力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能力,学院开设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作品分析、视唱练耳等课程。在培养过程中,首先让学生树立正确的艺术理念和美学观念,而很多学生在本科阶段并没有接受到这方面的学习和训练。基于此,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培养方案中开设了音乐美学课程。音乐心理学类课程主要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应对音乐表演中一些较为复杂的心理问题,比如,音乐创作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演出中的怯场等。开设音乐作品分析课程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通过分析方法的掌握,使得他们能够很好地在表演中呈现作品,在创作中把握好作品的风格特质。此外,学院还开设了一门视唱练耳课程,帮助学生解决音乐表演过程中的音准问题。除了必修课程中的音乐艺术实践课程,还有独立实践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专业能力展示(毕业音乐会)三项内容。该校的培养方案要求在艺术实践基地的行业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一年,同时学位论文(设计)须建立在艺术实践基础上。该校艺术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共同承担培养任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同时还须通过艺术行业职业资格认定,方可毕业授位。“2+1”课程体系即两种课程(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加上行业中的实习、实训,更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实施途径
东西方音乐的历史记载,在其形态的表述中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音乐本身的性质与叙述音乐史料的性质的不同而形成的,实际上也是构成音乐史特征的重要依据。乐谱、传记、手稿等在欧洲的音乐史研究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它们在亚洲音乐史中却并非如此,乐谱在音乐演奏和实践中并没有扮演重要的角色,与西方音乐相比可以说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其数量也十分微少(相对来说中国和日本较多一些)。但不同的是理论书籍、美术、戏剧却相当丰富。以中国为中心,日本、朝鲜在一般的史书中以音乐制度、乐律理论、历史沿革以及音乐美学等的记录得到了充分地整理和叙述。它与音乐家的传记不同,音乐史叙述的整体与音乐的本身同时得到记录。在亚洲,除文献史籍外,考古资料也丰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竽、瑟,三号墓出土的筑等乐器;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掘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骨笛、陶埙等。除了出土文物外,美术上的壁画、浮雕等也十分丰厚多量,我国新疆地区的库车、吐鲁番,甘肃的敦煌、麦积山,以及柬埔寨的吴哥(Angkor)、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Borobudur)遗址等都记录了丰富的音乐历史资料。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现藏于日本奈良正仓院的大量隋唐时期传入日本的丝绸之路乐器实物,从公元752年收藏至今天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它们都是现在世界上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
(一)中国古代的音乐文献史料
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唐代以后,中国的学术、历史书籍得到了系统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现了称之为“类书”的体例样式,相当于今之百科全书。这类书籍大致有《初学记》(唐)、《玉海》《太平御览》(宋)、《荆州稗编》《三才图会》(明)、《古今图书集成》(清)等。上述书籍不管是敕撰的还是非敕撰的,它们都是从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罗列出来,分门别类地进行排列说明的书籍。因此,作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编辑过程中有讹传、误抄的可能,使用中应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这些史料。
在中国的音乐理论书籍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音律、音阶论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同中国儒教的学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对古事件的解释存在着反复论述的倾向。这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初见端倪,像从《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汉书·律历志》的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开始,后由西汉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宝年间的俗乐二十八调、南宋蔡元定的燕乐调与十八律,到明朱载@①的新法密律,他们对三分损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还宫的理论进行了近两千年的求索、换算。到了16世纪下半叶,当这个千年不解的转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却又被束之高阁、沉睡于书斋楼阁之中。这些理论几乎都没有真正得到实践。
(二)乐谱
从中国的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所遗存的古老乐谱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乐谱是中国南朝梁琴人丘明所传(6世纪)的琴谱——《碣石调幽兰》,该谱的抄卷原藏于日本京都市上京区西贺茂神光院,现归东京国立博物馆,为唐人的抄本。这是一种用文字来表述古琴演奏的乐谱。唐代以后出现了减字谱的指法谱、奏法谱(tableture),很多琴谱都被记录下来并用于实践。由文字所记录的奏法谱,约从唐代开始用于各种管、弦乐器的乐谱。从中国传入日本最古老的乐谱,现藏于正仓院的中仓,是一份共有三十七帖的古文书(写经纸纳受帐),这份经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在其背面写有断简六行,即为《番假崇琵琶谱》亦称为《天平琵琶谱》。在琵琶谱中还有773年(宝龟四年)以前传入日本的《五弦琴谱》(五弦琵琶谱,通称为五弦谱),现藏于日本京都阳明文库。另外,20世纪初在甘肃省敦煌莫高窟发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的《敦煌乐谱》,又名《敦煌琵琶谱》,今存三卷。该谱的抄写年代为五代长兴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时期的重要文献。中国的乐谱,特别是琵琶谱于平安时期在日本得到了传承。《南宫琵琶谱》或称《贞保亲王琵琶谱》、《伏见宫本琵琶谱》由宇多法皇的敕令南宫贞保亲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乐谱的最后附载着藤原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从中国传来的《琵琶诸调子品》(二十八个调,实际二十七个调)以及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纪中叶的长宽元年(1163年)又出现了源经信所作的《琵琶谱》;由藤原师长所作的12卷琵琶谱《三五要录》(1138—1192完成);与《三五要录》同作者的藤原师长还完成了雅乐筝乐谱的集成《仁智要录》(1138—1192完成)。日本平安朝以后的雅乐琵琶谱、筝乐谱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创作,并较自然地传承了下来。但是这些乐谱由于对节奏记录过于简略,因此至今仍是学者们攻克的难题。
(三)朝鲜
朝鲜与中国地理相邻,文化交流一直很频繁,朝鲜深受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在史料的记载方式上与我国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史记》、《三国遗志》、《高丽史》、《李朝实录》、《乐学轨范》、《增补文献备考》等史料以纪传体、编年体的形式构成主要的官撰书。《三国史记》为记载朝鲜7世纪前的三国时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罗、百济和高句丽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记述了这一时期受中国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早期朝鲜乐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该史料成书于12世纪,离记事的时期过于久远,史料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应慎重使用。而15世纪成书的《高丽史》为纪传体,其中专门论述音乐的《乐志》部分是了解12世纪初期宋徽宗将大晟雅乐赠给高丽王朝后的历史现状,以及当时朝鲜宫廷中的唐的俗乐、宋的雅乐以及朝鲜固有的乡乐所构成的三乐在宫廷历史演变的重要音乐史料。《李朝实录》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构成的编年体巨著,记载了从李氏朝鲜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历史。其中15世纪中叶成书的《世宗庄宪大王实录》是了解15世纪上半叶世宗朝宫廷雅乐的重要文献,其中还有大量的礼仪乐与雅乐谱。
在朝鲜的史籍中,除上述的乐器、乐种及宫廷的音乐历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词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歌词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宫廷的音乐史料。朝鲜的乐谱大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传承下来的,其独自的文字音标谱以及能明示其节奏的井间谱是朝鲜音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艺术歌曲得到了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部分古典的乐谱得到了五线谱化。《世宗实录》、《世祖实录》中的乐谱虽然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但基于原来古谱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被大量地译成现代谱并付诸演奏,实现了音响化。其中,国立国乐院的“朝鲜传统音乐出版委员会”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说的古乐集——AnthologyofKoreanTraditionalMusic(《朝鲜传统音乐选集》),对了解和研究朝鲜传统音乐具有重大意义。玄琴及其奏法谱与现存的口授传承乐谱所作的比较研究,以及古谱的复原研究也比较深入。李惠求、张师勋等学者的著作对于平调、界面调等的音乐理论中经常使用的调子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从整个考古资料来看,朝鲜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文献与文物量虽不多,但对于中国的雅乐以及雅乐乐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别是现在韩国留下的十分珍贵的资料,更不容忽视。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时编撰的《六国史》(成书于720—901)为编年体,包括《日本书纪》30卷、《续日本纪》40卷、《日本后纪》40卷、《续日本后纪》20卷、《文德实录》10卷、《三代实录》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时期宫廷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编年体例撰写,没有分类的“乐志”部分,关于音乐的记事一般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10世纪以后至11、12世纪出现一些实录、日记、随笔等,像《御堂关白记》、《中佑记》、《小佑记》、《九历》等都是这一时期十分重要的古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国及朝鲜等亚洲大陆传入的雅乐(实际上是中国的宫廷燕乐为主体),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延历十四年(795)出现了模仿中国的踏歌,9世纪初又出现日本创作的器乐合奏曲《鸟向乐》等作品,至9世纪中叶不仅诞生了许多雅乐的演奏名手,而且还创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乐曲《西王乐》、《长生乐》、《夏引乐》和《夏草韦》等(注:见吉川英史《日本音乐的历史》,创元社,1965年,72页。)。13世纪以后出现了关于雅乐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训抄》(@④近真,10卷10册,1233)、《续教训抄》(@④朝葛,1270—1322)、《体源抄》(1511年,丰原统秋,13卷20册)、《乐家录》(安倍季尚,1690,50卷)等。关于能乐的文献有《世阿弥十六部集》,还有声明理论书,筝曲、三味线等相关的理论书籍,它们构成了研究日本音乐的主要史料。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国文学界对能文献的解释,由声明学僧侣对声明的研究,声明、能乐等的许多文献史籍作为音乐史料也越发引起重视,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乐谱中有雅乐的乐器谱、声乐谱,能的谣本与吟唱的手付本,平曲的节付本,声明的博士谱,筝组歌与三味线组歌的文字谱,尺八的文字谱等。这些写本与少数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传了下来。作为考古资料,以正仓院的乐器为首(共18种75件),其中有很多古乐器得到了传承。其次有关音乐的资料还能从日本大量的绘画、雕刻等美术作品中寻找其渊源。因此就古代的音乐史料而言,现存日本的古代资料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能与中国的史料相媲美。
(五)东南亚
在东南亚由于缺乏一般史书记载,现在传承的音乐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纪前后。要了解古代的音乐状况大部分还必须依靠中国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东夷传、南蛮传等)。这一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越南。关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书;《大越史记全书》上中下,1479—18世纪末(编年体);《大南会典事例》(1855年)礼部69—135卷有音乐的内容;《大南实录》20卷,1844—1909年成书;《历朝类志》,1821年著;《雨中随笔》19世纪前半叶。乐谱受中国影响很大,主要使用中国传入的俗字谱、工尺谱以及哼唱的打击乐谱。考古资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吴哥遗址(9—15世纪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遗址(建于公元800年夏连特王朝时期),以及爪哇教时代的雕刻普兰巴南(Prambanan)遗址(建于9—10世纪的建筑群遗址)等都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文化遗迹。
(六)印度
与中国等东亚国家相比,印度对音乐史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5世纪以后出现了较多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的传记、逸话等,还有一些口头传说的记载。在伊斯兰文化圈以及亚洲的音乐史中,最为注目的是众多的理论书籍。其中现存最古老的是2—5世纪成书的《戏剧论》(婆罗达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论述音列、音阶、调式、斯鲁提<shruti>、音律),该书以舞蹈、戏剧为主,音乐也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其中对二十二音律、七声音阶以及音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涉及了乐器维纳琴(Vina,弦乐器)等的演奏法。
继婆罗达之后的音乐理论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职于宫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乐艺渊海》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著作。该书共七卷,分别对乐律、调式、曲体、作曲、歌唱法、节拍与节奏、乐器与演奏、舞蹈与表演等展开论述,是继《戏剧论》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乐论著。
其后还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理论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论著述则是在13世纪以后再度出现的,这是由于伊斯兰教进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渐走向伊斯兰化。毫无疑问,伊斯兰音乐的科学性对印度产生了极大的刺激。从这一时期开始,称之为印度音乐的灵魂——拉格(Raga)理论才渐渐地发展起来。
由于宗教的关系,在印度的音乐考古资料中,古代的美术(主要是雕刻和壁画等)与伊斯兰时代以后的细密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七)西亚
西亚的音乐文献大致是从7世纪进入伊斯兰时代后才有记录的。关于这以前的阿拉伯音乐以及3世纪到7世纪的萨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从伊斯兰文献中得到推测。波斯的音乐资料不太多,作为考古资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遗址留下的一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竖琴、小号、琵琶类四弦乐器(Barbat)、鼓等乐器形象。7世纪以后西亚逐渐进入伊斯兰时代,史籍中关于音乐生活的记录、数量甚多的理论书、细密画为这一地区的重要史料。
二、历史研究状况
从20世纪初叶开始,欧美一些音乐史学观念发生了变化,以作品样式为主要对象的研究逐渐转向以“音乐活动”整体为研究对象。而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以音乐学与历史学交叉融合的一个学科,因此,如果音乐史限于“历史”这一个层面来理解的话,那么音乐史的叙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献与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构成的。而史实是建立在对史料的收集、批判、分析与综合等的梳理基础之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各个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音乐的题材、样式等的历史流动,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来洞察和分析音乐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流动状态,把握这种历史流动的方式无疑是多样的。这种认识可以是以音乐的题材、样式为主体,也可以从美学意识、社会现象等方面来窥察音乐的实质,揭示历史的文化现象。
关于音乐史的著述,除通史外还包括断代史、音乐体裁史、乐种史等。史学著作有本国人写的,也有他国人写的。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也有各自的见解。体例也不一,种类、样式上非常多样。以下从音乐的世界史与国别史两个方面来举一些例子。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世界音乐通史上的话,C.萨克斯(CurtSachs,1881—1959)撰写的《乐器的历史》(TheHistoryofMusicalInstruments,NewYork,1940)是值得一提的,他把世界乐器的历史分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线索进行平行叙述。这可以说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以乐器为主体线索撰写的世界音乐通史。其后是德国学者W.维奥拉(Walter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DievierWeltalterder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将东西方音乐现象融为一体进行横跨面平行叙述的世界音乐史专著。
这一时期作为一般史的世界音乐史的体系与研究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如何撰写世界音乐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将视线投入世界音乐史的撰写以前,首先必须科学地完善东方音乐史的学科体系。田边尚雄1930年的《东洋音乐史》,岸边成雄1948年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是其尝试。但是,两者在世界史和东方(亚洲)史的体系上观照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实欧洲音乐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里民族文化的一体化现象,东方要比欧洲复杂得多,作为一个文化圈要形成体系是很困难的。无论是东方音乐史还是西方其他地区音乐史都难以完整地叙述各民族与国家从古代到现代的完整的音乐历史。在对世界音乐史的尝试中,有奥地利音乐学家安布鲁斯(AugustWilhelmAmbros)的《音乐史》(Geschichteder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个人约在19世纪下半叶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乐家传记及一般的音乐书志学》(1835—1844)的音乐史那样,将东方音乐与古代欧洲音乐以横向的历史线索进行平行论述的专著。C.萨克斯《乐器的历史》和他的《音乐的起源》(TheRiseofMusicintheAncientWorld:EastandWest,NewYork,1943)其时代观显得比较暖昧。田边尚雄的《东洋音乐史》是以“中亚音乐的扩散”、“西亚音乐的东流”、“回教及蒙古勃兴的影响”、“国民音乐的确立”、“欧洲音乐的侵入与东洋音乐的世界化”五个章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岸边成雄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也同样把东方音乐史以“古代前期固有的音乐时代”、“古代后期国际音乐时代”、“中世纪民族音乐时代”、“近现代世界音乐时代”的四个时期来论述。上述的田边与岸边的著作都以亚洲为地域整体来叙说,但时代的划分以及某些历史观上有些分歧,不过像这样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几乎很少。W.维奥拉《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设定为“史前与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东方音乐”、“西洋音乐的特殊地位”、“技术世界产业文化的时代”四个时期,其中在东方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断代划分上很不明确,这里存在着较明显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叙述世界音乐史中,较重要的是对历史发展的评价。比方说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亚的甘美兰等,这些音乐体裁、样式在世界音乐史中应该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像这样的比较与评价如何避免主观意识来建立起音乐史观是十分艰难的。仅仅展示一张详细的年表是不能成为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史实、全面横向类比的评价来建立起音乐史各时期的发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对音乐的历史评价,体裁样式史与社会史不能分离叙述,因为音乐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环境文化中产生的。
地域、国别的音乐通史是分别以民族、地域及历史断代、体裁分类来叙述的。除西方音乐史以外,中国、日本和朝鲜在国别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对江户时期的音乐进行总体记述,尤其是特定种类的歌曲和净琉璃(一种说唱音乐)的专门论述著作——《声曲类篡》(注:《声曲类篡补遗》、《声曲类篡增补》都被收入《岩波文库》,1941年。)(斋藤月岑,1847)。该著作以净琉璃为中心,收集了江户时代的律调、词章,演奏者的传记、曲目、年表等。在这一领域内,它的资料详细,分析透彻,很具权威性。到了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日本音乐史中最初的通史专著——《歌舞音乐略史》(注:《歌舞音乐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常清佐校订《岩波文库》1928年版。)(上下两册)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但其整体以详实的资料为基础,其历史的真实性受到高度评价,是一本对雅乐制度进行论述的最早专著。1932年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等可称为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是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摄取民族学的方法论进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为历史学的方法论略显陈旧。而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则是总结、归纳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历史事实并以时代的顺序所完成的一部简练明了、忠实于史实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没有用乐谱来阐述音乐现象和理论问题,留下了一些遗憾。
中国现代出版的音乐通史大多出现在民国之后,均采用编年体的叙述方式。整体上来看大致有1929年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5年朱谦之的《音乐的文学小史》、1953年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纪的8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批的中国音乐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乐史方面,虽然其中不乏有独到见解之作,但是在一个国家中出现了如此之多大同小异的音乐史学专著,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中是少见的。关于中国音乐史还必须提到的是法国的东方音乐学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写的《中国音乐史论》(EssaiHistoriquesurlaMusiquedes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编撰的《音乐百科辞典》(第一部、第一卷),该书比较详细客观地论述了中国音乐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国音乐通史。
关于朝鲜音乐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飞速的发展。1964年由李惠求、张师勋、成庆麟共著的《国乐史》,1967年李惠求的《韩国音乐序说》,从体例到形式都非常完整,历史考证也深入细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证、文献的解释及李朝以来的乐谱分析等,在各领域多层面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关韩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近年来除了本国外,欧美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尤其是对唐宋以来中国流入朝鲜的宫廷音乐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势力(注:参见宫宏宇《韩国及欧美学者对流传在韩国的古代中国音乐的研究》,《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
东南亚和印度的通史还没有完全形成系统。有关越南的传统音乐,陈文溪于1962年在巴黎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越南传统音乐》(注:LaMusique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乐的历史、传统器乐、乐律乐调、宫廷乐种、仪式音乐等的理论专著。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巴厘的音乐可参阅麦克非(McPhee)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是概论性的著作,作为通史还缺乏一定的文献史料上的梳理和积累。印度本国人写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乐史》(HistoricalDevelopmentofIndianMusic,1960),以及《印度音乐的历史研究》(AHistoricalStudyofIndianMusic,1965)。此外,同时代的还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乐史》(HistoryofIndianMusic,1960)。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实性以及音乐史现象的解析、演绎上都还没有真正达到深入、详尽的研究地步,作为通史来说还只是一个初级阶段。古代印度音乐以史学的角度来考证的有邦达喀尔劳(RaoBhandarkar)、考马拉斯瓦米(AnandaCoomaraswamy)等以各种不同体裁、样式等进行的出色研究,因此产生一些优秀的综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较关心和注重音乐的演奏,而对历史的研究重视不够。在研究印度音乐史中欧美人对印度关心的人很多,但作为历史性考察的著作却不多见,1941年法国学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乐器》(LesInstrumentsdeMusiquedeI''''gnde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较突出的著作。
关于西亚的音乐史学,很少见到由本国人撰写的,几乎成了欧美人独占的天地。很多理论书的原始史料被运往欧洲,成为欧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础。1842年凯萨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乐》(DieMusikderAraber,Leipzig)为起端,很多学者对伊斯兰教音乐开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关于阿拉伯音乐史的研究必须提到的人物是英国学者H.G.伐玛(HenryGeory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乐通史——《13世纪前阿拉伯音乐的历史》(AHistoryofArabianMusictothe13Century)是一本以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土耳其语等的文献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专著,时间上一直写到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纪)灭亡为止的一段音乐历史,该著作出版后几乎半个世纪一直成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权威性阿拉伯音乐史的专著。翌年,他的一本题为《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FactsfortheArabianMusical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实的事例证实了西方音乐中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证实阿拉伯音乐通过伊比利亚半岛进入欧洲的历史事实。接着,他的一本《阿拉伯音乐的史料》(TheSourcesofArabianMusic,1940年,1965年修订版)是对8—17世纪阿拉伯音乐的理论、演奏以及历史相关的原始史料进行论述的解说集,对理解早期阿拉伯音乐是极其重要的研究手册。关于阿拉伯音乐,这里还要提及的是黛岚捷R.D''''Erlanger编撰的巨著《阿拉伯音乐》(La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编撰,全六册),这是一套历时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为阿尔·法拉比的《音乐的大著》法译本,第三卷是萨菲·阿迪恩的《旋律的写法》全译,第四卷为奥斯曼帝国时期献给二世的《音乐通论》,第五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阶、旋法和一些文献,第六卷为阿拉伯音乐的节奏组织与曲式分析。全书还包含着许多五线谱的谱例。该书是一部十分系统又全面论述阿拉伯音乐史的重要著作。
关于阿拉伯音乐的研究,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德国、法国都有过一些深入的研究,如1970年出版苏普勒(Spuler)编撰的《东方学手册》(HandbuchderOrientalistic)的第一部别卷4《东方音乐》(OrientalischeMusik)所辑录的论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圈的音乐》(DieMusikdesArabisch—islamischenBereichs),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阿拉伯音乐研究的历史总括。对阿拉伯音乐技术理论的研究还有赖特(O.Wright)的《阿拉伯—波斯音乐的调式与体系》(TheModalSystemofArabandPersianMusic,1978年)等(注:参见《音乐大事典》,平凡社,1982年,第四卷,1705页。)。伊斯兰音乐在东方的研究较早的有日本的学者饭田忠纯1936年的《中世纪阿拉伯人的音乐观》(注:日本《东洋音乐研究》第一集,1936年。)。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岸边成雄于1952年完成的《音乐的西流》(东京《音乐之友社》),1983年被译成中文,改名为《伊斯兰音乐》(上海文艺出版社,郎樱译),这是一本八万字左右的小册子,但它却对我们了解伊斯兰音乐几乎是惟一的一本中文专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论著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伊斯兰音乐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以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论述了阿拉伯音乐与希腊、波斯及印度音乐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以实例阐述了伊斯兰音乐对欧洲和东方的影响,对前人的研究总结也十分客观翔实,是一部非常明了易懂的伊斯兰音乐专著。
另外,亚洲地区尚有许多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的地区,原因是文献资料的缺乏,研究者一般只能从民族学、民俗学的角度入手。因此,要完全精确地把握亚洲古代音乐历史状况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以上主要对亚洲地区的音乐史料及音乐研究状况,按地域及文化圈做了一个归纳和综述,限于自己的外语水平及有限的资料只能做一个浮光掠影的描述。我国的音乐文化与亚洲各国间有着极其密切的互动关系,相互间的交叉、渗透都交织着千丝万缕的文化流动关系,因此笔者在执笔此文时的一个主导思考是:我们在研究中国音乐史的时候不能忽视关注周边地区相互间的文化渗透和交叉现象,对周边地区文化的研究和了解也是对本民族文化了解的重要步骤。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坊去方换育
@②原字汤去氵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