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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39:4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消防监督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消防监督论文

篇(1)

目前,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所面临的新的经济形势,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该以十六大为指导,以“三个代表”为标准,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消防监督执法观念,深入贯彻执法为民思想。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新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新的经济发展机遇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篇(2)

关键词:消防技术;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2)20-0054-01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核定、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主要参考,更是公安消防系统开展日常的消防监督、消防检查及消防执法的技术参照。

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概述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指根据《标准化法》及相应的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制定和颁布的,用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安全的国家性、行业性及地方性的不同标准,这些标准也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部门按照《标准化法》法定程序出台的,以规范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相关领域的准则及规定,更是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不同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工程施工、产品安全生产、开展消防监管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又名为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是按照《标准化法》制定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标准。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特别是消防安全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于增强我国各类建筑物的预防火灾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等具体活动中,所有开展工程建设行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定要依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应规范,这是各个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必须达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共识。

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性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设置标准未能一致

科学规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工作时一定要遵守的标准,同样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必须着重控制的工程消防质量的依据,其条款规定必须严谨细致。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虽属于强制性标准,但在不同地区的条款设置标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可以参考的标准,造成无法有效开展工程建设消防的质量控制工作。其中尤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互矛盾

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同样的消防设施的规定却不一致。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照度则是按楼梯间不得低于5勒克斯、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低于1勒克斯及疏散走道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且这些规定是强制性条款。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则是高过100米的建筑的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其他的则是20分钟,而针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度只提出了要高于0.5勒克斯的要求,且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这就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相互矛盾。

三、提高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统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准,加强强制性规定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的用语必须统一,我国相关部门可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设置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再次出现各类消防技术标准间的规定互相矛盾,难以操作的问题。在确立和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时,也要注意规范条文用语,尽可能少使用“宜”或“不宜”等意思模糊的词语,以免产生操作不明确问题。

(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质量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第18条规定,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条件之是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安全疏散、建筑消防、建筑给水、建筑消防电源及建筑配电、建筑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且在第48条明确给出了强制性要求的相关定义,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相应规定。针对部分涉及工程验收的评定规则中的内容必须从严进行审核,审核人员要积极并及时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和沟通,确保工程能够合格验收。

(三)针对不同的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区分对待

对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必须要区别对待,即要认真教育,又必须依法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和分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主要分如下情况:一是审核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令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监督和管理直至其改正违规和违法行为,对有着多次违法及违规行为的设计单位要上报至所在地的工程建设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在开展消防设计备案抽样检查及验收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违法及违规法行为,则必须针对违法和违规行为的较重程度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在消防设计抽查中出违法及违规行为,并且是由工程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或是故意造成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责任单位开展处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应用及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同方面科学、具体的分析,选用正确、合理的方法进行纠正,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能够得到规范的应用,保证我国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庄敬仪.试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几个问题[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8.

[2]刘江民,王俊.论消防技术标准的溯及力与火灾隐患的认定[J].节能环保 和谐发展——2007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2007,9.

[3]叶军.消防技术标准冲突适用原则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11.

篇(3)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fire control work which faces situation and task will be more extremely difficult. How to establish new fire monitoring mechanism that adapts to market economy, and b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norms to promote socialization process of fire control work becomes the topics that firefighters concern. Through learning some academic papers and thinking actual work, the author deeply realizes the important role of fire safety assessment.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fire safety assessment is not only the current fire control work's own requirements, but also a significant step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ire control work towards depth direction.

关键词:完善;消防评估体系;推动;社会化进程

Key words: perfect;fire evaluation system;promote;socialization process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8-0301-01

1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的紧迫性

1.1 突破技术规范的设计问题当前,在工程设计中遇到了问题,依据防火、灭火的基本原理加以研究进行大胆地尝试,单纯从技术角度讲是应该提倡和鼓励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势必会出现一些突破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

1.2 技术规范的修订对消防管理的影响消防技术规范是消防设计的技术依据,是随着工程设计和典型火灾扑救的不断总结而修改完善的。不断完善、修订技术规范,对提高消防设计的科学性、提高建筑工程抗御火灾能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技术规范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也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严格来讲,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应该以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与现行技术规范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但是技术规范修订后,涉及到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很多,如果一律按现行规范要求整改,势必增加资金重复投入。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这种形势下,只要已建工程在不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的大前提下,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这种专业技术手段,既可保障建筑工程的实际消防安全,又可保证技术规范实施的延续性。

2如何认识消防安全评估

2.1 消防安全评估的定义和特点消防安全评估就是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议估计,即对构成环境的各类消防安全因素参照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范,运用火灾安全工程学原理进行的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分析,得出一个较为全面的量化结果。这个结果可以直接反映该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的预测,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特点。

2.2 消防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评估对象是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前提。评估对象包含了区域、单位、场所等诸多的消防安全因素。对区域环境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设置。区域内消防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消防站数量、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配置的技术含量是决定区域火灾危险等级的基本指标;二是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及安全布局直接影响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三是区域内人员消防素质的高低、接受消防培训人员的比例、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构成比例等因素也是进行区域消防安全评估不可或缺的成分;四是其它因素如分析区域气候变化规律与火灾发生几率的关系,形成气候与火灾的动态流程方式等等。

2.3 消防安全评估的标准消防安全评估就是对火灾危险性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是性能和量化的有机结合。我们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就是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性能和量化标准。如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建筑物需要达到何等消防标准我们即可认为其火灾危险性降到了我们预期的目标。毫无疑问,多增加消防设施和装备对减少火灾事故和降低火灾损失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消防设施越多,资金投入也越大。

3发挥消防安全评估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

3.1 消防安全评估可以科学的预测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为实施性能化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的消防监督是建立在依据现有规范、法规条文的基础上,实施条框式的消防监督模式。无论场所、单位现状如何,消防监督人员所依从的均是以规范条文进行呆板的监督操作。

3.2 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实现消防监督机制与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有机结合,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进程由于消防安全评估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时效性,它可以将隐蔽的、抽象的消防安全状况以量化、数字化的价值结果显现出来,直接反映区域、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因而,利用该结果,人们可以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运用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将消防安全与资产评估、保险、信贷、产品价格、人才选拔等市场运行机制有机结合,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管理。如,我们可以将评估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在参加保险时征收高额保险费,强制参加保险;在信贷活动中,征收火灾风险利率,使单位自觉投资整改火灾隐患;在资产评估中,将隐患存在的负面效应以资产负值的形式体现;在产品价格核定中,将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投资融人其中;在对人才市场的经营考评中,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与人员的任免、提拔、薪水等方面直接挂钩,扩大人才消防培训的范围、培训质量、解决社会公众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

3.3 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增加消防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引入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行业的作用,利用社会上的技术力量,强化消防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多年来,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上常常是只凭消防机构一家来认定,缺乏科学的依据和行业专家的意见,而引入评估机制,我们可委托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社会消防评估机构或科研机构,承担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为消防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依据或专家意见,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另外,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有利于推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中介机构参与消防工作是一种发展趋势,将一些前期技术工作推向社会,解决当前存在着工作量繁重与监督人员严重短缺等突出矛盾,使技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独立,更利于消防工作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2]李采芹.中国消防通史(下).群众出版社,2002.

篇(4)

论文关键词:消防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 责任主体

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消防行政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地方法规规章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由于消防行政执法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加之现役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轮换快、法律专业素质不高,在行使行政处罚职权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差错。笔者就切身感受到许多消防监督员对有关消防行政处罚法律责任主体条文在理解、执行等方面困惑不少。本文就目前有关消防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认定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以供探讨。

一、当前消防行政处罚中对行政相对人主体认定存在的问题

《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一章对消防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执法主体及执行方式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九条主要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罚则,具有处罚种类多、案由多,罚款起点高、幅度大等特点。消防行政相对人是指消防行政执法主体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的作用对象,是基于消防行政执法管辖关系而确定的。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消防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正确、合法。在《消防法》第六章中,其中部分条款明文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少罚则未明文规定责任主体的性质,如: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并未从主体性质来规定;也有部分条款对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仅规定为单位,如: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对一些尚未确定主体地位的“准单位”排除在责任主体之外,造成部分主体实施的消防违法行为游离责任追究之外。这些都凸显出消防行政执法实践面对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对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依据

消防法是调整消防管理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消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为消防法律责任,属于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主体的确认采用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界定标准。参照民事法律规范有关民事权益主体确认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也采用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界定标准。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四十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一步细化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最高法院上述有关民事权利主体认定标准的规定,并不仅仅限于民事诉讼主体的确认,基于司法解释“准法律”的法律地位和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诉讼主体确认的主要法律规范之一,上述主体认定规范也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管理相对人主体认定的法律规范。

三、对消防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区分

在消防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中,一般把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责任主体描述为个人和单位,而很少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描述。究竟哪些主体应划归个人范畴,哪些主体应划归单位的范畴,至今没有明确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不少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主体认定错误的原因所在。

一是关于个人的认定。笔者认为,行政相对人主体认定中的“个人”,并不局限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人、公民,还应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个人还是单位,或者说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是属于个人,其理由有: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将个体工商户归为第二章的范畴,并且对其主体做了明确,为公民;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其他组织的解释中,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三是个体工商户不像公司等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其债务承担不以个体工商户的固有资产为限,而由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公民个人或家庭财产负无限责任。因此,个体工商户在进行消防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一个公司法人,而是一个个人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在《民法通则》中与公民和自然人是一并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故在消防行政处罚中应将个人独资企业按个人确定主体。对于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认定则比较复杂。个人合伙适用《民法通则》调整,应按个人认定主体。合伙企业以依法登记取得主体资格,适用《合伙企业法》,应作为单位认定。

二是关于单位的认定。消防法律责任条款中所称的单位主要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被视为非企业法人,属于消防法中表述的单位范畴。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及服务性活动的独立核算单位,属企业法人。对于企业法人的认定,只要核准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性质一栏就可以进行认定。

其他组织,又称为公民、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其特征是:具有稳定性的社会组织体,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是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组织体。在消防行政执法中,非法人其他组织仍属于单位范畴。

此外,关于不属于单位的非单位其他组织的性质,笔者认为,非单位其他组织违反消防法,应当依照具体的条文进行理解。原则上按照个人实施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对某些具有特定功能、条件、范围的场所规定特定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以该场所作为法律责任承担者追究责任的,从其规定。

四、消防行政处罚中确认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方法

根据上述对消防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依据和区分,在消防行政处罚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认责任主体性质:

一是从规范性条款的内容分析。《消防法》总则、火灾预防等章节对于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作了明确,尤其是一些排他性义务,如建设单位申请备案的义务、个人报告火警的义务,那么在确定法律责任主体时,未申请备案的违法行为显然不能以个人为主体,谎报火警也不能以单位为主体。

二是从法律责任条款的表述分析。大部分法律责任条款都明确限定了违法行为的主体,如《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明确了违法行为主体为单位,那么这些行为的责任主体就不能是个人。

三是从违法行为的本身性质分析。一些违法行为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和个体行为性,如《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而另一些行为则有强烈的集体属性,属于单位职责,如《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四是从违法行为实施人的身份分析。《消防法》第六十条中对一些违法行为既规定了单位罚则也明确了个人罚则,我们可以从违法实施主体、主观认识和客观方面进行判断:违法行为的实施必然由个人所为,但却不必然都按照个人违法进行处罚。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要分析行为实施人的身份是否是代表某一单位或集体,是否被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授意。二是分析行为实施人的主观状态。行为实施人的主观意图或动机是让谁受益,是单位还是行为人本身,从而区别违法行为到底应当由谁为责任主体。

篇(5)

关键词:大学校园 消防安全 管理

近些年来我国各地校园频繁的发生火灾,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来看,我国校园发生火灾事件每年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校园火灾的发生,是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我国当代的高等教育是一个具有开放式的教育,高校在改革中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校园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因素、多层次的社会公共场所,安全工作的对象已不仅仅是校内人员,使高校的消防管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1、校园火灾多发的原因分析

从近些年来校园火灾的案例来看,当前学校火灾的起火地方多集中在学生宿舍楼、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实验室等物资集中和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1 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许多事物怀有好奇心,吸烟是最典型的,往往几个学生聚在一起吸烟,乱弹烟灰、乱扔烟头,同样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熄灯后点蜡烛看书一些学生考试前临时抱佛脚,晚上在宿舍点起蜡烛加夜班,或是加班加点的看课外书籍,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学生焚烧书信杂物。在宿舍或走廊焚烧书信杂物是非常危险的。如果火焰太大失去控制或人离去而火星未熄灭都极易引起火灾。

1.2 电气火灾突出

学生大量使用劣质电器产品。学生基本没有经济收入,又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会购买低价劣质的电器,这种电器在长期使用后往往导致火灾。校园内私拉乱接电线严重。有些学校的教师、学生、员工取暖做饭等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有可能因电线短路、接头接触不良导致电气线路火灾。宿舍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校内人员大量使用电热毯、电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电脑等高科技设备引发火灾。随着科技与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大学宿舍中电脑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这一方面提高了学生运用现代化科技产品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带来潜在的隐患。

2、高校校园存在的消防管理问题主要表现

分析我国校园火灾,可以看出其根源是我国的教育部门、学校等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对消防宣传不深人、教育不广泛。广大的教师、学生缺乏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有的学校的建筑不符合防火安全设计,建筑物内没有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有的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安全逃生困难。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有的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但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消防观念仅仅局限于火警电话或等待消防队的扑救。有的没有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行动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安全疏散通道不足。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电教室、食堂、学生宿舍等部位,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而且经常有超员现象,这些场所校方往往重视不够,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有的学校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管理,采取了一些不利于消防安全疏散的措施。许多高校都是历史悠久,部分老式建筑的规划、结构和设施都未考虑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消防给水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且大部分都年久失修,火灾隐患较严重。

3、做好高校防火安全工作几点对策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消防教育实质上是国民素质教育,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人教学内容,在有关制度中中予以确定,使学校的消防教育实现法制化、规范化。教育部门、学校、消防三方要建立长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合作机制和协作关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各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宣传教育进一步深人开展,让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共同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明确的消防安全检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与目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组织教职员工成立各种义务消防队,建立巡查制度。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大家时时、事事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消防监督机构应将各级、各类学校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针对学校特点,制定适合本校各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热情服务,为学校安全出主意、想办法。重点监督检查、指导、制订灭火预案,开展演练。

参考文献

[1]贾应然.关于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方式和渠道的思考[A].天津市电视技术研究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C],2010.12.

[2]汤湘江.浅谈如何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A].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第四届吉林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C],2010.03.

[3]杨涛,胡元庆,沈淑梅.浅谈高校学生公寓的防火工作[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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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面对德州市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调查分析,结合小城镇发展扫建设实际,提出了几点有针对性改进意见。

1、前言

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小城镇消防安全和农村城镇化发展战略实施大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城镇化建设总体水平比较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欠帐问题十分突出。我们通过对德州市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状况的调查分析,提出几点对策意见,供大家参考。

2、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消防规划不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无章可循,存在盲目性和不科学性

消防规划是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目前大多数小城镇缺少消防规划,有的虽在小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中提及有消防内容,但缺乏深度,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德州市126个小城镇中,只有6个城镇编制有专门的消防规划,在总体规划中形成了消防规划专篇的不足30%0消防规划不完善,导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无序、混乱和欠帐。

2.2城镇消火栓建设缺口大、到位差

许多小城镇消火栓建设还没有起步,现有消火栓安装普遍存在安装数量不足,管网管径小,压力低等问题,加之,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差,完好率低。目前,德州市126个乡镇中,安装有消火栓的仅88个,占总数的69.8%,其中38个乡镇尚未安装消火栓,每个乡镇平均消火栓数只有2.2具,欠帐率80%。全市供水主管不到100mm的乡镇53个,相当一部份供水主管不到50mm,一半以上供水压力不足0.25Mpa,其中还有近35%的不足0.1Mpa。目前,大多乡镇白来水厂(站)通过改制已私有化,加之,政府专项维护经费不到位,城镇消火栓、消防供水管网日常维护保养不落实,许多消火栓年久失修,无法正常开启。

2.3灭火救灾的基本装备缺乏,城镇自我救灾能力十分薄弱

小城镇大都离公安消防队比较远,火灾时关键要立足自我救护。各地小城镇普遍存在重组织队伍建设,轻装备配备问题。目前,德州市90%以上的小城镇依托乡镇干部、基干民兵和志原者等组建有兼职的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大都空有一个组织,而没有配备消防手抬泵、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等基本的灭火救灾和其它抢险救灾装备。火灾时,主要靠的还是锅、碗、瓢、盆、桶等端水、递水灭火这种最原始和简陋的手段,一方面使小城镇现有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无法取用灭火造成浪费;另一方面也使应急分队的组建缺乏真正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2.4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不完善,可借消防水源利用率低

各地小城镇大都有极为丰富的自然或天然水源,这是小城镇灭火救灾的重要储备力量。黄河流经本市62公里,年可引水25亿立方,目前,德州市126个乡镇中,89个在镇区500m范围内有江河、水塘、湖泊、水库等自然、天然水源达186处,但真正能直接作为消防给水之用的不足30%,普遍没有因地制宜建立供消防车取水用的码头、取水井或取水口,消防车无法直接取水灭火,白白浪费了本就紧张的小城镇消防水源,火灾时,往往只有望火兴叹,望水兴叹。

3、加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几点意见

3.1搞好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做到有章可循

搞好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小城镇消防规划。各地政府应当按照《消防法》、《山东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要求,将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和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必须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与城镇发展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特别要结合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小城镇总体建设水平还不发达的现状,注重实用,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重点从城镇功能分区和安全布局、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基本装备等几个方面人手,不宜面面俱到,宜粗不宜细。

3.2加强小城镇消火栓建设和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保养工作

消火栓是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是小城镇灭火救灾的基本武器。在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把消火栓建设作为重点,切实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对于新开发建设的区域,要按照城镇消防规划要求,坚持路修到哪里,消火栓就安装到哪里的原则,努力保证消火栓开始就建设到位。对于原有镇区消火栓欠帐问题,要认真制订计划,及时补充安装,尽快还清旧帐。另外,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环节多,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从组织机构,责任制度,维护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要落实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保养工作的归口部门和责任单位,解决谁主管问题。要制定完备的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修理、验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超级秘书网

3.3加强灭火救灾基本装备配备,提高小城镇自我救灾能力

小城镇火灾自我救护能力的提高,除了加强组织机构和救灾队伍建设以外,更为重要和关键的还在于救灾装备建设,否则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强化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等多种形式救灾队伍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木灭火救灾装备的配备。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手抬泵(轻便型)、消防水带、水枪等最基本的灭火救灾装备,对干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轻便消防车,组建专兼职多功能消防队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灾个人防护装备等。要加强灭火救灾基本装备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用性训练、演练,提高实战水平,保障火灾情况下能随时集结,快速出动,有效灭火。

3.4因地制宜,抓好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提高后备消防水源灭火救灾利用率

从各地小城镇现有河流、湖泊、水塘、水库等自然、天然水源情况来看,其水质、水量大都可作为消防给水使用。要加强消防取水设施建设,保证火灾时消防车或消防泵能够及时、方便取水灭火。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自然、天然水源的情况,有计划地修建一定数量的消防车用取水码头,开辟供消防车或消防泵用的取水井、取水口。可根据城镇发展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在镇区主要建筑区域修建一定数量的景观水池,既美化城镇景观,又可作消防水源之用,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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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严重的影响建筑消防的安全,影响消防人员实施建筑消防。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实施期规范化的管理。

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行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消防检测是伴随建筑消防设施发展而产生的新兴特殊行业,涵盖通风、给水、电气等多个专业,专业技术性较强。现阶段消防检测机构大多数是企业性消防检测公司,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 机构) ,多为民营企业,开办时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省( 市)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测资质,只要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就可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行业发展刚刚起步。

2.存在问题及危害

消防中介检测机构成立以来,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该行业发展时间短,管理不正规,目前问题很突出,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利益至上,降低工程检测合格标准。一些消防检测机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把赚钱放在第一位,为承揽更多检测业务,违规操作,降低工程检测合格标准,为不合格工程开了绿灯。

(2) 检测规程不统一。各地检测规程内容不统一,检测报告无统一格式,检测报告制作不规范,想尽办法逃避责任。

(3) 检测机构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素质较低,导致检测质量严重下降。

(4) 既检测又施工。由于具备检测资质即可开展检测业务,许多消防工程公司,在从事消防工程施工的同时开展消防检测业务,自己施工的工程自行检测。

(5) 检测收费缺少参照标准。各地检测收费不统一,随意性很大,有的高的离谱,加重了企业负担,有的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导致行业各种乱象纷出。

(6) 监管不到位。自消防检测业务放开后,相关部门未及时出台配套管理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不清,缺乏有效的处惩机制和监管措施,出现部分管理“真空现象”。

三.存在问题的根源

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消防工程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大多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专业水平不高,造成施工质量差,造成先天不足。

2.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设施缺乏管理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地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一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成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生火灾时很难发挥作用。

3.未实行专业消防工程监理制度

现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设监理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但设备监理尚处在起萌阶段,大部分建筑工程中实行建设监理全包制,就是该工程中所有工程均由土建监理来完成,而建筑消防工程贯通了建筑防火、水、电、暖通等多门学科,系统达10余个,涉及消防产品50余种,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监理除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外,还要熟悉掌握相应的标准、规范。一些建筑监理单位缺少相关专业的人员,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先进的技术进行监理。从而造成诸多消防工程先天不足,给日后的正常带使用来了消防隐患。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

1.实行专业消防工程监理制度和规范消防检测机构

(1)对一些重大消防工程实行消防工程单独的消防专业监理制度,由专职的消防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2)目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介公司在我国尚无统一的行业管理法规,对消防中介准入原则、资质许可、执业制度、奖惩办法等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在当前消防中介、行业协会、检测检验机构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的情况下,检测工作必须在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当地消防与检测机构担当建筑消防质量检测工作。

同时要采取措施对这些检测公司予以坚决取缔。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消防中介管理相应法规,明确消防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那些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坚决不准进入这个领域。要加强消防中介资质许可及诚信评价的监督管理,建立法律责任制度。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向良性互动方向发展。

2.应高度重视消防检测行业发展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高层、超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大量涌现,这些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主要依靠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救,大量的火灾案例表明,许多火灾之所以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是重要因素,因此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及运行情况显得尤为重要,而消防检测就是针对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测把关,因此消防检测关乎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消防检测完全不同于其它行业的检测,它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从而关系到建筑物是否安全,是一种安全保障、防火墙,是消防管理的重中之重。消防检测行业发展得好,会带动整个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消防检测,可以避免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相关部门对消防检测行业的发展应给予高度的重视,站在国家立法的高度上保障消防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3.健全消防检测行业的管理规定

(1) 应健全消防检测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相关的配套法规、实施细则; 应统一检测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消防检测规程,界定检测的内容,实行全国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文本,实现对消防检测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防止钻空子、规避责任、出虚假检测报告的乱象发生。

(2) 具体明确相关监管部门对消防检测行业的监管职责、内容、方式。做好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加强对消防检测机构的有效监督,对消防检测机构的规模、人员、设备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检测工作; 制定消防检测行业收费参照标准,防止因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消防检测标准和质量; 制定违规检测的惩处措施,加大企业故意违法的成本,对消防检测机构 进行 定期考核,建立退 出机制。

(3) 强化对消防检测机构的人员培训,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不断的加强对建筑消防检测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曾悦雷 浅析如何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管理2012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上)2012-09-20中国会议

[2]封锡彬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亟待打假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2005-03-15报纸

[3]但学文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研究重庆大学2005-04-30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