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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计算机产业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产业中开始出现信息产品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等模式的产业,将国际贸易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彻底发生巨大改变,而作为后学末进的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向传统国际贸易法发出了挑战,在行业拓展规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剧烈冲击。因此,探究两者贸易运作模式,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具有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对虚拟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加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一、 传统国际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意义
(一)传统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及意义
传统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是引人瞩目的。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对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很比较明确的说明,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
一般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买卖,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买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二)当前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分析
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贸易全球化为重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虚拟物品贸易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网络游戏等盈利模式存在,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按时间进行游戏收费的盈利模式逐渐被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交易的盈利方式所取代,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特有的设计中,进行财物获取。
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通常来说,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领域,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长为一个交易额超过百亿的巨大市场。依据专业数据显示的结构得出,虚拟网络贸易的崛起已经势不可挡,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是由传统国际贸易演变过来的,在交易模式上出现巨大的差别化,传统国际贸易是指营业地或者居所地分出在不同国家的人进行商品、技术或者服务之间的交易。
根据虚拟物品交易贸易的发展规律发现,其进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常规方式主要有三种: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其三种主要交易模式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人、不同的国家对自身不同的虚拟物品需要进行的交易,B2B模式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或者商家之间,对虚拟物品进行一种国际贸易模式的交易,而B2C模式是指就网络游戏工作室或居住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商家与个人之间的虚拟贸易交易模式,至于C2C模式是指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就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换模式。
二、 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一) 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属性挑战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以实物交换为主体,交换的大部分都是日常所需、触手可及的物品或商品,而虚拟物品贸易却与之不同,无论是在商品、技术或服务上与传统贸易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交换的物品一般都是由虚拟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进行产业与产业、产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其所在的交易平台有很大的局限性,道具物品的真实性、可靠性低,无法使交易的双方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无法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信任,能见度低。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它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它与法律确认的现有财产形态相比较,同样具有稀缺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同样存在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可见,法律应该对虚拟物品的贸易予以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在有效解决涉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权益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针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立法很有必要。应该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民事权利部分增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民事权利类型,以满足网络游戏环境下的玩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应该直接将玩家与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法定化,排除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规则的特权。
当然在立法的同时应注意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的衔接。这正是虚拟网络国际贸易所存在的重大弊端,从本质上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从交易模式与交易便捷层次来说,其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无法企及的,在国外法律上虚拟网络游戏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属性规定,然而在中国国内,立法上并无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明确性规定。然而在相关部门及部分学者的激烈探究中,部分人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物权,也有说是债权的代表,也有判断为是另一种知识产权,在国内司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将虚拟物品作为一种个人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属于何种维权法律内容,却无从定论。在国内,只认可国服游戏上虚拟物品的交易,而西方国家的游戏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在国内,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在立法中的界定很模糊,没有相对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界定虚拟物品进行贸易交易的性质、解决虚拟物品法律属性成为虚拟贸易发展最关键的课题之一。
(二) 虚拟物品在交易风险方面的挑战
在虚拟物品贸易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与风险。目前来看,网游玩家广泛运用的交易方式有线下交易、游戏中交易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交易。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虚拟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线下交易如果要突破针对熟人交易的范围局限性,就必须承担虚拟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不管是选择同一地区的当面交易,还是通过汇款进行异地交易,玩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对于游戏中交易,玩家出售虚拟物品选择的交易对象,一般只会是一些在该游戏中确立很高信誉的商人,虚拟物品交易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信任度上,不仅在交易对象和数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样,这种方式也有很大的风险性。
但是如果换一种途径,在游戏中直接设置交易NPC,通过完全的中介角色来帮助玩家完成交易,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最安全的。在这方面,网游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网游GB(Game-bay)就具备完全的优势,其研发的内嵌游戏交易NPC就是完全的中介角色。而就目前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来说,很多交易平台都在交易流程和信用机制方面进行改进,力图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相对来说,网游GB的交易流程虽然和其他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有些区别,但是功能性更强,更能保障玩家虚拟交易的安全性。
(三)虚拟物品交易在支付方式方面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风靡全球,虚拟物品贸易交易更是迅速发展,然而,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良好的市场前景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下,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对其构成很大的挑战,从侧面而言,正是这些所谓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挑战,才会刺激传统国际贸易的迅速改善、改革。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中,其主要的、常用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资料。
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中,因为不设计国际物流问题,因此无法提供开设银行信用政所需要的单证、如提单等。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一般经常使用的就是直接付款,卖家先交付货物。而后买家进行卖家要求的汇款方式进行汇款;也有买家先行付款,卖家根据账户信息交付货物,但是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对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支付风险。
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提出了各个方面的挑战,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虚拟物品交易的可行性、交易过程、物品的合法性来源和支付方式,都无法适用传统国际贸易法的规定,拿虚拟物品来说,在传统贸易法下,其物品的真实性就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从当前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形势看,有自力更生形成独特的、独立的法律规定,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不适用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都是催促并形成完整的、独立的法律法规的调味品,是国际贸易中重点关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催化剂。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贸易条件,笔者采用整体的方法来教学,让学生避免为掌握单个的术语而头痛,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
一、国际贸易术语教学的重要性和难点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贸易条件,它包含了贸易双方分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牵涉到贸易双方至关重要的经济利益。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知识对国际贸易和其他商贸专业的学生来说是最基础的要求。而且,能否该部分的内容还直接关系到该课程的后续内容的教学,因此这部分知识是个基础,这部分没掌握好,后部分的学习会受很大影响。
二、国际贸易术语教学教学改革思路
根据作者以往的经验,以独立的方法分别教授13个贸易术语,教学费时费力.学生掌握困难。作者采用整体的方法,把这13个贸易术语分为三大类,总结其共性的基础上,同时细分其差别,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学要点分别讲述如下:
第1组FOB,CFR和CIF
这组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三者都适用于水上运输;三者都属于象征货;它们有统一的风险划分界限,即装运港船舷边.以这条线为准,买卖双方基本上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有了这个作为基础之后,FOB就非常容易清楚了,买卖方各司其职;接下来要加深一点,CFR术语下,我们通常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卖方除了承担本来就属于自己这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之外.还要负担本属于卖方这边应该承担的运费,其他不变;CIF术语比CFR更进一步,卖方除了要承担CFR下多承担的运费还要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保险费。
我们可以理解我在三个贸易术语的条件下,卖方所要支付的费用,由FOB到CFR再到CIF,是逐步增加的。同时学生也会很快能理解到,对卖方而言采用FOB术语时商品报价是最低的,CFR报价次之,而CIF报价是最高的,这对后面的商品报价的计算学习很有帮助;反之如果是买方而言,那就正好相反,CIF最有利,CFR次之.FOB最不利。
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OB卖方费用二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
CFR卖方费用二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船舷后的运费
CIF卖方费用=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十船舷后的运费十船舷后的保险费。
第2组FCA,CPT和CIP
这组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方式;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界限是第一承运人;都是属于象征货。
此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界限是第一承运人,那么以这条线为界限,买卖双方基本上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其主要地区别在于费用,采用FCA时,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只需承担风险分界线属于自已这方的费用即可,而采用CPT时,除了要承担自己本该承担的费用外,还要多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运费;而在CIP条件下,卖方要多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运费之外,还要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保险费。而对买方而言,如果分别采用三个术语,所要承担的费用是逐步减少。
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CA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
CPT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
CIP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十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十第一承运人之后的保险费
第3组EXW,FAS,DAF等其他贸易术语
这组贸易术语牵涉的术语较多,有7个,分别是EXW,FAS,DAFDES,DEQ,DDU和DDP,这组术语的特点是都属于实质货;没有统一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来划分,不存在费用跨过分界线的问题。
尽管没有统一的分界线,但经研究发现,这组术语的分界线的变化有规律可循,只要掌握了分界线的移动规律,学生也好掌握。通过排列,可以发现该组术语的交货地点由卖方的工厂逐渐向买方所在地移动,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因此可以让学生对这组术语以动态的眼光来把握,交货地点移动到了那里,其风险,责任和费用就以此为界,买卖双方分别承担两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7个贸易术语的风险分界线分别如下:
上图非常清楚地从左到右展现了这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分界线变化趋势,交货地点逐步向买方靠近,那么双方的责任承担的多少也是有变化的,可以看出处于两极的是EXW和DDP,EXW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最小,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相应地,DDP术语下,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小,卖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简单地说,越往左边对卖方越有利,越往右边对买方越有利。
因此,在这组术语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树立整体运动的观点,不要固定不变,还要注意要按照正确的顺序来掌握这7个术语。
三、教学效果总结和分析
这种教学思路的改革在经过实践教学的检验之后发现.学生的学习效果有以下方面的改善:
1.能从整体上掌握多个术语。因为是分组,当提到某个术语时,学生能自动联想到该术语所在组里的其他的术语,并且能按照教师之前所安排好的顺序把其他术语正确而快速的说出来,一般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论文关键词:公允价值;正常价值;反倾销诉讼
自197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以来,全世界l/7的反倾销案件调查针对中国,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平均每年约20起,累积影响我国出口贸易额约150亿美元。毋庸置疑,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同时也是其他国家反倾销诉讼的最大受害国。
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案件调查最多的国家,且反倾销裁定败诉的比率也是世界上最高的。1995年至2006年6月,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总数为500起,并且在全球反倾销立案数量逐步减少的情况下,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仍然呈增长的趋势。2006年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立案数占全球反倾销案件总数的36%…。
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以往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差异很大。我国企业面临反倾销诉讼时,由于以往的会计资料都是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而国际会计准则大多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从而导致反倾销调查中在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这一环节上,我国企业的会计资料不能得到调查机构的认可,企业的会计信息被认为是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这些会计信息得到的企业的产品价格也被认为是不可比和非公允的,因而我国企业常常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劣势。
反倾销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认定倾销的过程需要良好的会计支持。自2005年以来,欧盟上市公司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国际反倾销调查中,许多判断标准都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这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际惯例的现实要求。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启用公允价值这一国际上通用的会计计量属性,这既适应了国际趋势,也为我国企业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形势提供了会计支持的基础。
1公允价值是反倾销中正常价值确定的基础
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相似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进口国的流通领域。WTO关于倾销有两种认定标准,即价格倾销和成本倾销。根据价格倾销标准,如果一个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为该出口国确定的相似产品的可比价格,则该产品将被认定是倾销产品;而根据成本倾销标准,如果相似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或者向第三国销售的出口价格低于单位生产成本加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之和,并且这种销售在一个持续时期内数量巨大,其价格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补偿其所有的费用,则这些销售由于价格原因可看做不属于正常贸易范畴内,并在确定正常价值时不予考虑。
无论是价格倾销还是成本倾销,都涉及正常价值这一概念。正常价值是各国反倾销法律中的核心之一,是确定是否存在反倾销行为以及计算倾销幅度、决定反倾销措施的关键因素。
关于正常价值的界定在美国反倾销法中规定,正常价值是指外国相同产品在母国或第三国市场经调整的销售价格,或者是目标商品的结构价格。在世贸组织及欧盟对倾销的界定中规定,一项产品在正常交易过程中供其本国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为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因此,概括起来正常价值就是指在正常贸易交易过程中供出口国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可比价格。如果存在这种活跃公开市场,则一般采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来计算;如果不存在这种活跃的公开市场,或者由于国家控制经济,生产要素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则要采用一个与被调查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国家的价格水平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或者以该同类或类似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或者以该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即结构价格)为正常价值。
反倾销中正常价值这一法律概念所反映的实质是一种公开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对全部相关因素拥有合理知识,没有人被迫购买或被迫出卖;欲买者和欲卖者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交换一项财产的现金量或现金等价物。因而公开市场价格与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的定义是一致的,即两者的本质都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且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熟悉情况是他们的基本要素。
由此可见,正常价值和公允价值在其概念的内涵上是一致的,都是以体现市场公平的公开市场价格来确定,即从会计计量属性来看,所谓正常价值就是会计计量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正常价值的会计本质。
2、公允价值在我国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中的影响
公允价值在反倾销诉讼中的影响是深远的,它的影响不仅仅是体现在某一次反倾销诉讼中,而且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定。公允价值的采用是我国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会计举证中的重要标准。在国际社会中,美国及欧盟的大多数国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的成本核算中,并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我国涉诉企业的成本资料被认为是显失公允性的。因而,在正常价值计算时,调查机构不直接采用我国企业国内的成本资料,而是采用替代国的相同或同类产品成本资料。反倾销调查当局选定的替代国成本又往往比我国成本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就人为地提高了我国涉诉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使得原本并不存在倾销或倾销幅度很小的出口产品被冠上了倾销的罪名,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对我国进出口贸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在反倾销中公允价值应该由市场决定,这不仅反映原材料、能源的供应基于市场因素,也反映产品的销售是由市场决定的。而那些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生成的会计信息很难得到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认可。例如,1999年欧盟对我国电子秤倾销案中,涉案的2家中国企业——上海TERAOKA电子公司和上海YAMATO秤器公司,因为在国内销售产品时价格几乎一样,而受到政府控制,故其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遭到了拒绝。欧盟认为生产商在定价上是不“自主的”,成本资料以及销售价格的制定并未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而是在“质性”的政府控制之下。因此,这2家中国企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因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被认为是非基于市场供求信息而被完全驳回,即该2家企业提供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不能有效地被用来计算倾销幅度的。
由于公允价值和正常价值具有本质的一致性,否认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环境实质上就是否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违背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市场经济初衷的,同时也会产生经济及其他方面的不良后果。随着我国进入后WTO时代,面对众多反倾销案的巨大冲击,我国极力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工作必将更加积极深入地开展。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在我会计准则中的广泛应用必须同步进行,才能保证这项工作取得最终的成功。
3公允价值在我国抗辩替代国选择中的影响
所谓替代国,就是反倾销调查当局选定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同、贸易环境相同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正常贸易条件下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的市场销售价格就是涉诉产品的正常价值。如果涉诉产品来自“政府垄断”或“高度垄断”的出口贸易国,那么在反倾销诉讼中该国将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其正常价值的确定就必须以某一替代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者生产成本加上一定数量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以及一定数量的利润作为正常价值的基础。虽然我国出口企业在以往的反倾销应诉中进行了市场经济运行的陈述,但由于某些不确定性因素,企业本身的销售价格或成本很容易被反倾销调查部门拒绝,而往往不切实际地选择其他第三国的替代价格,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地确定我国产品的倾销与否和倾销幅度。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我国企业应根据自己的会计信息平台,对反倾销调查机构确定的“替代国”进行抗辩并提出合理有据的建议。其中企业在日常经济过程中适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成本核算和管理就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公允价值计量使会计记录由静态转为动态,能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具体准则中大胆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年金、股份支付、收入、政府补贴、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也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如企业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进行成本及销售核算,那么这些会计资料便可以作为选择合适替代国的参考,在反倾销诉讼的过程中可以据此对调查机构选择的替代国提出质疑并作出有力的抗辩。在欧盟理事会2001年7月19日公布的对我国节能灯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中,多数应诉企业和大量的未应诉企业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主要原因是调查机构不合理地选用墨西哥作为该案的替代国所致。同一案中,厦门某外商独资企业满足了欧盟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其出口价格与自己的成本加费用加合理利润比价,结果就没有倾销可言。如果欧美把中国与印度、韩国等在反倾销调查中同等对待的话,就不会有如此众多的对中国产品倾销的指控,也不会产生高额反倾销税。
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核算时,应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力求满足新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的计量条件,尽可能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从而能提供真实、透明、公允的会计信息,在满足国外反倾销调查需要的同时,为正常价值计算中替代国的选择提供完善的会计支持。
4在反倾销诉讼中我国企业运用公允价值应注意的问题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总体上是基本协调的。但由于国际会计准则是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为假设前提,公允价值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留给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空问较大。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运用公允价值应对反倾销诉讼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a.保证信息质量的可靠性。相对于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的以实际交易为基础的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虽然能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但也具有不确定性、变动性。因此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必须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在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前提下,审慎地运用公允价值。只有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才是应对反倾销诉讼的会计支持基础。
b.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性。有许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参考的价格,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都是不确定的,在计量的操作上往往面临着很大困难。所以企业应重视与反倾销相关的市场信息及其他有用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建立良好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同时,在日常会计事务中,要保管好与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等相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从而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实际运用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
c.提高会计人员在反倾销诉讼中运用公允价值的专业能力。反倾销会计业务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与其他会计相比,对会计人员有着更高的素质要求,除具备一般会计人员应有的素质之外,还需要通晓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法务会计,熟悉国际贸易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交流能力。同时,在反倾销应诉中应充分发挥公允价值的作用,必须对公允价值的定义、特点和估计层次等基本框架有深入的理解,从有利于反倾销诉讼的角度出发,采取适当的估计方法,正确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最终达到维护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经济利益的目的。
论文摘要:人才所需掌握的东西越来越多是必然的,单一性的人才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成为同时掌握几项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已日渐成为趋势,国际贫易行业已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单纯为7创汇而经营外贫出口的初级阶段到现在的已比较优势交换一一以“双盛”为目的新阶段。
随着我国加人WTO,中国与世界市场接轨的步伐逐渐加快,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已是我国目前最具增长潜力的行业之一,自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创纪录的两位数。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目光瞄向世界市场,外贸事业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直接造成了对外贸人才需求的热潮。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现今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问题。
1我国外贸发展的现状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进出口经历了自2008年H月以来的连续大幅下挫,到2009年3月份开始企稳回升,8月份回升趋势基本确立,11月份进出口总值同比开始增长,12月份进口和出口同比双双出现强劲增长,环比也呈现大幅增长,月度进口值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月度出口值也列历史第四高位,表明我国对外贸易在加速复苏。
2用人单位外贸人才需求情况
根据部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5年内,国内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数量将达到36万家,是现在外贸企业数量的2倍,仅按每家新增企业需要10位外贸专才,就需要180万人。而根据教育部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统计,中国每年高校类毕业生在13万人左右,即使13万人全部从事外贸工作,也只能培养出65万外贸人才,尚有100多万人才的缺口。近来,为应对危机对中国外贸的冲击,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鼓励重点外经贸企业增资扩产,扩大进出口和内销,外资企业的引进也直接导致外贸人才需求的上涨。
为了取得更有力,更实际的用人信息,笔者去了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等国内几大招聘网站,查询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各企事业单位对国贸专业的网上招聘要求。从查询过的公司中可以总结出几个问题: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英语要求颇高,一般为英语六级以上水平,口语要好,表达流利。大都招聘大专毕业或高中毕业的懂国际贸易的学生,本科毕业的英语专业或国贸专业学生也在一些公司招聘考虑范围之内。招聘职位以报关员、销售业务员、租船员、外事秘书、外贸业务员、销售主管等为主,大多为国际贸易实务。在性别上,客服和秘书要求女性的较多,在销售、制单等职位上要求男性的居多。而对工作年限一般要求两年以上者为佳。不尽然的是,企业十分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及工作经验。
3外贸人才结构的需求预测
3.1外贸公司的业务员即外销员
外贸业务员是外贸企业中从事进出口贸易磋商、谈判、签约等工作的人员,有时可能还要兼顾运输、保险、报关、报检等业务,这类人员通常需要国际贸易及相关专业毕业,英语口语一定要相当流利,有国际贸易经验,熟悉海外市场,熟悉国际贸易整个流程,具备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外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国际商务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外经贸从业人员上岗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必备条件。
3.2国际商务谈判人才
根据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国际商务谈判人才会是一个重要需求,主要涉及的领域有信息通讯、生物工程与医药、环境保护、新材料与新能源等专业,与市场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海外融资、上市与开拓海外市场等活动。国际贸易的成交金额动辄数百万美元,对企业来说国际商务谈判师是外贸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人物,特别是有职业证书和实际经验的国际商务谈判人才在猎头市场中往往是有价无市。
3.3各类证书持有者(单证员、跟单员、:报检员及报关员)
单证员:在国际贸易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维持。因此,外贸企业对单证员的需求较大。由于单证员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外贸业务结汇的时效和成败,从业要求较高,而现如今的从业人员中,持专业证书的在10%;左右。因此,具有单证员证书者成为就业市场上的“抢手货”。此外,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外贸业务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大学生进人外贸、外资企业从事外贸工作,一般都从单证操作员做起,因此,求职前最好先考张单证员证书。
跟单员:外贸跟单员是我国商务行业继国际商务从业资格(外销员)、国际货代员、国际商务单证员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后第四个岗位的培训与认证考试,是外贸行业又一热门职业。跟单员的主要工作是在企业业务流程运作过程中,以客户定单为依据,跟踪产品(服务)运作流向并督促定单落实的专业人员,是各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特别是外贸业务的基础性人才之一。
报检员:2007年,报检员开始实行全国统考,规定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现有报检员证书,将停止使用,没有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证书”的人员将不再具有报检资格,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关键词:国际贸易政策;反倾销会计;会计理论;财务实务
1引言
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已冲击实体经济,影响日益加深,由于各国内部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为扶持和保护国内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许多国家出台了形形的贸易保护措施。这些贸易保护措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滥用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二是使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有的国家提高进口关税,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措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还有的国家在刺激本国经济方案中提出了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
2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趋势
在世界范围内看来,世界经济普遍繁荣时,国际贸易自由度较高;但当经济衰退,时常萎靡时,各国为保护国内经济而增加贸易障碍,使贸易自由度降低,贸易保护便成为了主流。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09上半年全世界贸易额萎缩了4%,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减少了6%,日本和拉美国家的进口额下降率甚至达到了两个百分点。面对金融危机下国际贸易的萎缩,商务部日前向国内出口企业发出警告称,全球范围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威胁正在加大,明年将是我国贸易摩擦的高发期,可能是近几年来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诉案将超过以往数年总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2.1保护商品的范围日益扩大。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是本国正在衰弱的传统产业如纺织业,另一方面是本国已经高度发达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如金融业等,因此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而且扩大到服务、技术、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近年来在商品的保护上出现了两个明显的特点:一个是对于服务行业的保护日益趋于严厉。当前,服务行业的世界贸易额增长迅速,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已接近30%,其中美国的金融和快餐等行业对世界的扩张最为突出,这也促使世界各国加强对本国服务行业的保护。另一个是高技术产品领域的保护不断加强。由于技术的特殊性及重要性,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往往受到出口国的限制及其要求的进口国的保护。
2.2从国家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贸易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区域化和集团组织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贸易保护性,组建区域性经贸集团一方面可以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促进内部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构筑贸易壁垒,抵制贸易对手的入侵,保护成员国的市场。同时,可以凭借组建经贸集团力量抗衡和抵制外部国家的报复性竞争。在当今世界上,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东盟、西非共同体等经贸集团遍布全球。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在内部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外实行严格的保护,从而严重削弱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2.3由单一的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以往的贸易保护理论,无沦是发展中国家使用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还是流行于发达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其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经济问题,重点是产业的发展。所不同的是,前者保护的是幼稚产业,而后者保护的是战略性产业。但近年来流行的新贸易保护理论如保护就业论、保护环境论等,其关注的焦点已由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由产业发展转向了人本身。保护就业论关注的是人的劳动权利,保护环境论关注的是人的生存环境,绿色壁垒关注的是人的健康和安全。关注焦点的变化导致劳工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等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2.4发达国家保护的对象主要集中于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农业、纺织、服装、钢铁、汽车、造船、家电等传统行业在发达国家均陷入结构性危机,发达国家加强了对这些行业的保护,一旦某些国家为保护这些部门而筑起贸易壁垒,其他国家就会因害怕损害自己的利益而纷纷仿效。同时保护的另一个重点是尖端技术行业。当前,发达国家的产业正由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像电子计算机、光纤通讯、宇航工程、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开发应用能力已被世界各国看成能否在未来的世界市场上取得主动地位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鉴于其重要性,各国竞相对它采取保护。
2.5国际贸易保护的技术化和绿色化特征日益突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中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如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不断调整和提升技术门槛,技术要求趋严、趋新、趋多。目前,绿色壁垒以其外表的合理性及内在的隐蔽性,成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贸易壁垒。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相对落后,环境意识和治理能力还有待于提高,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应对绿色壁垒而导致出口成本的大幅提高,出口市场严重萎缩,被迫长期处于一种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廉价提供者的地位。由于绿色壁垒具有显著的贸易保护效应,因而在国际上存在着快速扩张的趋势。
3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现状及对反倾销会计产生的影响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底,我国共遭受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103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约65亿美元,其中反倾销75起、反补贴12起、保障措施12起、特保4起。按全球各大洲计算,美洲41起,涉案金额约13亿美元;亚洲42起,涉案金额约20.4亿美元;欧洲12起,涉案金额约29.8亿美元;大洋洲5起,涉案金额约1.4亿美元;非洲3起,涉案金额1051万美元。此外,2008年以来,美国对我发起12起337调查,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如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欧鞋业争端,中美钢铁业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中日纺织品争端等。数据还显示,2009年1月,共有5个国家对华出口产品发起10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印度5起、阿根廷2起、巴西、土耳其、南非各1起,涉案总金额约为3.7亿美元。
如上所述,反倾销无疑仍旧是国外对华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也成为了我国企业平等参与国际贸易舞台所面临的主要障碍。面对着这样严峻的形势,为了更好的应对反倾销诉讼,对其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反倾销会计在会计理论和财务实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1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
3.1.1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在产品成本的范围、确认、计量的规定方面尽可能保持,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特别是有关成本方面的规定更要以国际会计准则和反倾销协定、反倾销法等相关准则为依据进行修改。
3.1.2进一步加大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项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大部分内容上趋于一致,但应该进一步加强在国际贸易中涉及的会计业务的差异协调,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减小国外倾销认定的风险。
3.1.3增强会计准则的适用性。由于我国出企业中大部分都属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上的简便易行。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中小企业都只要求提供简化型的财务报告,与现有的财务报告不同的是,简化型财务报告只提供更容易理解的财务信息,只反映企业扼要的经营成本与财务状况、国外的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制定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时,既要与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相一致,又要兼顾中小企业的特点,同时与国际惯例趋同。
3.2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3.2.1加强对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保存,以备核查。会计资料是反倾销应诉中重要的举证证据,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胜诉的必备条件,原始凭证是产品成本核算的依据,是产品价格合理性的最佳证明。反倾销应诉会计举证涉及有关生产企业及出口企业的账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翰、保险等资料。出口企业应加强日常凭证管理和保存,平时要特别重视收集和保留证据资料,如原材料采购发票、保单、运费、销售发票、工资发放单、电费支付单、格式合同、商务信函和往来传真等,以证明和供货商之间的关系。一旦涉诉,就有充足的时间和充分的证据从容应诉。
3.2.2账务处理方法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记账、编制报表,需要损耗大盆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较高一、对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来说是很难做到的。我国出口企业应重点针对反倾销应诉中的关键问题如核算成本,按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核算有针对性地作两手准备,这样既节约成本,又可以在涉案时免去重新计算的麻烦,以节省时间。
3.2.3严格会计核算。在反倾销中,核心问题就是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产品成本无论是对倾销的认定、倾销幅度的计算还是实地核查都是围绕这几个要素展开的。所以要严格地对产品成本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最好在成本核算的数据管理上做到数据的完备和统一。从原料进厂到制造成本再到费用分摊,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单相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成本核算的合法性。
3.2.4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设置反倾销会计部门,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由该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反倾销的会计规避、应诉、等业务。同时,该部门有负责对国外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追踪、监测,对出口产品涉嫌倾销、国外产品在我国倾销提出预警。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是应对反倾销诉讼的基础保证,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创建,并实现企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2.5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一旦企业涉及反倾销案件,本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具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最快的速度投人到反倾销应诉当中不仅要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成本的计算的各个数据非常熟悉,而且还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反倾销程序。为此,应加强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从单一专业型人才向综合型人才培养的转变,提高反倾销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出口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等专业性知识,包括国内外的会计准则,还要通晓反倾销知识、国际贸易知识、法律知识,会计人员除了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该具有相关反倾销的专业法律知识既要了解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又要熟悉进口国的反倾销法津制度。同时会计人员还须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特别要提高专业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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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量需求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外贸的蓬勃发展,国际贸易专业成为热门专业。但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渐加大,2010年和2011年,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大学生就业报告,该专业被评为就业率较低、薪资较低的专业之一,近两年情况有所好转。但毕业生较低的就业率并不是因为外贸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减少。从全国范围来看,根据《中国人才蓝皮书(2010)》,2010年外贸人才的总需求人数约为79.344万人,根据教育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我国每年高校经济类专业毕业生在13万人左右。②这样算来,即使我国近两年外贸人才总需求人数不再增加,所有高校经济类毕业生都去从事外贸工作,到2014年止,也仍然有很大的外贸人才供需缺口。从安徽省来看,安徽外贸市场规模约占全国的1%左右,对外贸人才的需求量按全国的1%算约为8000人左右。2014年安徽省内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有50多所,计划招生3800多人,开设外贸相关专业,如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报关等的院校有70多所,计划招生6000多人。③因此,安徽省的外贸人才从毕业生数量上看供需缺口不大。
(二)质量需求尽管社会对外贸人才仍有很大需求,但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却不乐观,可见学校培养出的毕业生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安徽高职院校在培养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时就要结合市场,考虑外贸企业对毕业生的要求。1.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态度上,企业员工应做到能吃苦、负责任;在职业道德修养上,企业员工应做到爱岗、敬业、忠诚。外贸企业尤其看重员工的这些素质,因为业务员直接接触外商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客户往往是认人而不是认企业,因此,业务员的离职会带走客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报酬、工作环境等因素使得现在的高校毕业生频繁跳槽。安徽省外贸发展基础较弱且薪资相对外贸大省较低,对外省人才缺少吸引力,外贸人才主要来自本地,而本地高校培养出的国际贸易人才也偏好往机会更多的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专业知识的同时,要强化学生建设家乡、忠诚、踏实的人文素养。2.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国际贸易专业理论与实践并重,但高职院校在该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更侧重于实践操作技能。安徽外贸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相对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更为复杂、内部分工更细,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对人才的专业要求更高。外贸业务员开拓国际市场,需要了解相应国家的政策、法律,具有营销产品的能力、与外商客户谈判的能力,最后还要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必要时要应用国际条约、WTO规则来捍卫自身的权益。这些都依赖于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中,同时掌握多项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已日渐成为趋势。3.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从事外贸工作,面向的是外国客户,对人才的跨文化沟通交流能力要求较高。安徽省已和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建立了贸易关系,英语是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工作语言,也是外贸人才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我省高职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中,并不十分强调英语学习,很多毕业生也对自己的英语没有太多信心。其实在实际业务中通过与外商沟通交流、活学活用,语言能力可快速提高。除了对外交流,外贸从业者还需要和国内的政府部门、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生产工厂等多方打交道,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以使信息传达及时、准确,提高做事效率。4.拥有较强的后续发展能力图1:国际贸易专业对应岗位分析图如图1所示,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未来的最基础岗位对应的是外销员、单证员、跟单员、货代员、报关员等。这些从事外贸单据的制作、报关、货物运输和保险等业务的应用型人才主要由高职高专院校来培养。随着从业人员自身的努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的强弱,有些人员会脱颖而出走向更高层次的外贸业务员、高级商务师,再发展下去可以成为外贸职业经理人、外贸部门经理。安徽外贸市场规模不大,对基层岗位人才的需求增长有限,但缺乏高技能、高素质、高层次的外贸人才,然而这种人才是全国范围内都缺乏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国际贸易专业人才中,负责企业重大战略投资决策的人才缺口达2/3以上,专业管理人员欠缺一半以上。以安徽外贸行业的薪资和发展机会对已成型的高层次人才吸引力不大,那就需要本地培养的毕业生除了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还要有职业发展上的可塑性和后续发展能力,能更好的为本地经济服务。
二、当前安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不适应区域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目前外贸人才市场的供需状况是,外贸企业需要人才,学校也培养了人才,可是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才,毕业生也找不到对口的工作,学校培养出的只是外贸专业的毕业生,而不是市场需要的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更加符合本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当前安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基本都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一线应用型外贸人才,这样的人才定位更适合东部沿海地区,因为这些地区的加工贸易发达,经济外向程度高,外贸业务量大,需要很多完成单据制作和外贸流程的基础岗位人才。安徽发展外贸需要开拓新的海外市场,不断增加业务机会,加大力度营销本地产品,需要后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外贸人才。
(二)课程设置不能满足外贸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目前高职院校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往往不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来调整,而是为了不断强调实践课程,甚至为了技能大赛来调整。一味的减少理论课程,增加实践课程,表面上确实做到了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学生“轻理论、重实践”的目标,但某些必要理论知识的减少不利于学生在职业上的后续发展,而增加的实践课程往往也是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缺乏真正外贸业务中的实践知识。除了专业知识,对培养学生基本的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办公能力的课程设置也不足,很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仍停留在阅读阶段,听、说、写的能力普遍较弱,还有企业提出,希望增加让学生练习打字和使用办公软件的课程。
(三)师资力量不足从安徽高职院校的实际来看,很多年轻教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任教,缺少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这样在进行实践教学时,教师本身并不熟悉实际业务操作,只能采取以灌输书面知识为主的教育方式,很难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而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人员到校讲课的教学形式并未真正实施起来。
(四)实践教学条件不足目前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条件普遍不足。从校内实训室建设来说,由于资金和场地的限制,往往只能提供电脑机房满足使用外贸业务操作软件的需要,建设模拟外贸业务流程的实训室较为困难。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来说,真正的校企合作还难以实现。从校方来看,安徽上规模的外贸企业不多,难以找到合作企业,且组织学生外出实习责任大、经费高;从企业方面来看,他们接收学生实习并没有多少收益,还要担心学生的实习对企业正常运作和商业机密保护工作的影响,校企合作的热情不高。
三、改革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途径
(一)明确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是高等院校的主体功能,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是高等院校要面对和思考的基本命题。地方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应以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考虑地方经济对人才的需要。安徽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众多,高职院校应从实际出发,面向中小企业,培养专业上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掌握一定语言能力、沟通技巧和产品营销知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同时不能忽视对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除了教授专业知识,还要引导学生的思想,使其具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拥有良好的处事心态,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基于外贸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建设课程体系学校可以通过与行业专家、企业代表进行合作、研讨,充分考虑外贸岗位对职业能力的要求,对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和重组。根据外贸岗位群的特点,开设相对应的外贸实务课程,培养学生操作业务流程的能力,适应跟单员、单证员等基层岗位的工作要求;开设适当的外贸相关理论课程,开拓学生的眼界,培养学生在职业上的后续发展能力,适应外贸业务员、部门负责人等更高层次工作岗的工作要求;开设计算机、英语、思想品德等基础课程,提升学生的基本素养,更好的适应工作。在课程改革中,学校和外贸企业可以深入合作,共同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材建设等工作,将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建设“双师型”教学队伍高职院校的很多专业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验,即使具备双师素质,也大多是通过一些师资培训和考证获得,这样一来教学内容往往与实际业务脱离,很难与时俱进,教学方法也以讲授课本知识为主。很多学校已经意识并重视这个问题,并设法改进。一方面学校积极寻找合适的外贸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实习基地,安排教师下企业实习、考察,使教师熟悉实际业务中的工作流程和当前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确保教师的职业工作知识水平不断更新和提高。另一方面,学校可以聘请外贸企业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来为师生授课或举办讲座,传授最新的经验和行业信息,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交流。
【作者】张二震,1953年生,南京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主任,经济学教授。
得自国际贸易的利益大致可分为两类:国际贸易的静态利益和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所谓静态利益,是指开展贸易后,贸易双方所获得的直接的经济利益,它表现为资源总量不增加、生产技术条件没有改进的前提下,通过贸易分工而实现的实际福利的增长。所谓动态利益,是指开展贸易后,对贸易双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间接的积极影响。静态利益偏重于一国通过贸易所获得的消费方面的好处(当然,这种好处与分工后生产力的提高有关),而动态利益则注重于开展贸易后对生产的刺激作用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其他诸方面的积极影响。如果说,静态利益是直接的贸易利益,那么,动态利益就是贸易带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利益。本文拟就国际贸易的发展利益以及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机制和条件等问题,作一深入分析。
一、国际贸易发展利益理论的演变
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为自古典学派以来的历代经济学家所重视。他们常常是自由贸易的热烈拥护者,极力宣扬扩大国际贸易的优越性。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令人信服地论证了贸易的静态利益,而且还包含有丰富的关于国际贸易动态利益(亦即发展利益)的思想。最早涉及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问题的,应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提出的动态生产率理论和“剩余产品出口”(VentforSurplus)模型,对以后的理论发展有重要影响。斯密认为,分工的发展是促进生产率长期增长的主要因素,而分工的程度则受到市场范围的强烈制约。对外贸易是市场范围扩展的显著标志,因而对外贸易的扩大必然能够促进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率的提高,加速经济增长。斯密的这些论述包含了国际贸易具有带动经济增长作用的最初思想。斯密的“剩余产品出口”理论更是着眼于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他首先假定一国在开展国际贸易之前,存在着闲置的土地和劳动力,这些多余的资源可以用来生产剩余产品以供出口,这样贸易就为本国的剩余产品提供了“出路”。他写道,对外贸易可以“给国内消费不了的那一部分劳动成果开拓一个比较广阔的市场。这就可以鼓励它们去改进劳动生产力,竭力增加它们的年产物,从而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与收入”。[(1)]这种剩余产品的生产不需要从其他部门转移资源,也不必减少其他国内经济活动,因而出口所带来的收益及换回的本国需求的产品,也没有机会成本,因而必然促进该国的经济增长。需要说明的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是以国内充分就业和一般均衡为前提的,因此,出口部门的扩张是通过从进口替代部门转移资源来实现的,涉及进口替代部门缩减,就这一点而言,并不必然得出经济总量同时增长的结论。因此,“剩余产品出口”理论可与比较成本说互补。
李嘉图创立的比较成本理论,论证了贸易静态利益的基础。实际上,在他的著作中,也包含着国际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思想。他认为,对外贸易是实现英国工业化和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手段。他指出,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是资本积累。随着人口的增加,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会因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而逐渐昂贵,工资(劳动力的价格)也将随之上涨。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工资上涨将使利润下降,从而妨碍资本积累。通过对外贸易,如果能够从外国获得较便宜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料,就会阻止在本国发生作用的土地收益递减倾向,促使经济增长。总之,李嘉图认为,通过进口廉价初级产品,阻止土地收益递减、工资上涨和利润下降倾向,就可保证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2)]
较为系统地论述贸易的发展利益的古典经济学家,是英国的约翰·穆勒。他关于贸易对经济发展贡献的论述给后来的经济学家很大的启发。他第一次明确区分了贸易利益和发展利益。他认为,国际贸易具有两种利益,一种是直接利益,另一种是间接利益。直接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国际分工,使生产资源向效率较高的部门转移,从而提高产量和实际收入;二是通过贸易可以得到本国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该国经济活动持续进行所必需或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料。间接利益则表现在,通过贸易分工推动国内生产过程的创新的改良,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产品进口造成新的需求,刺激储蓄的增加,加速资本积累,等等。穆勒这样写道:“市场的扩张使生产加工过程趋于改善,一个为比本国更大的市场进行生产的国家能够引入更为广泛的劳动分工,能够提高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也更可能进行生产过程的创新和改良”。“开放了贸易,通过使人们熟悉新鲜事物,有时可以使一个原先因缺乏精力和雄心壮志而造成资源开发不良的国家经历一次工业革命,驱使那些原来满足于微不足道的舒适和惰散的人更为勤奋的劳动,以满足他们新的偏好,以致鼓励了储蓄,提高了资本的积累。”穆勒还指出,贸易通过下列途径推动不发达国家的发展:“外国工艺技术的引进,提高了资本的收益率;外国资本的引进使生产的增长不仅仅依赖于本国居民的节约和精打细算,并且为本国居民提供了激励性的示范,向人们传输了新的观念。”[(3)]约翰·穆勒的这些精辟论述对后来发展经济学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启发人们从新的角度来认识贸易利益问题。
受古典经济学家上述观点和理论的启发,后来的经济学家进一步探讨了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带动问题。与亚当·斯密“剩余产品出口”模型相似的有所谓“大宗产品”(Staple)出口带动增长理论和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所谓大宗产品,主要指原材料或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的开发和新发现,常常导致国内大量剩余。这些剩余由大批量的出口吸收,便可减少国内资源的闲置和失业,增加国民收入和消费,提高储蓄和投资,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增长。这一模式是加拿大经济学家因尼斯在30年代根据加拿大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史实中总结出来的,因此一般认为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这一思想还是有启发价值的。著名发展经济学家罗斯托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上,都有一个带动整个经济起飞或高速增长的领先部门。当初级产品生产和出口达到相当的规模和水平时,就有可能成为这样的领先部门。
刘易斯在1954年提出的二元经济模型,与发展中国家有特别密切的关系。他把经济分为两大部门,一个是现代的、资本主义的工业部门,另一个是传统的尚未进入资本主义阶段的农业部门。现代的工业部门采用现代技术,面向市场,易于接受变革。传统的农业部门技术落后,生产仅能糊口,没有什么产品流向市场,收入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现代工业部门运用再生产资本,雇佣工资劳动力,进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生产活动;传统农业部门由于受制度和组织形式及资源条件的约束,劳动的边际产品低,并且常常低于其平均水平,劳动力供给因而具有“无限”的特点。现代工业部门的企业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吸收劳动力以扩张工业生产的积极性。该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较高,面对农业部门的低工资水平,工业部门只要提供略高于农业部门维持最低生活的工资,便可得到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同时还可进一步增加利润。借助资本的积累,工业部门得以不断扩张,吸收源源不断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只要现代工业部门的边际产出超过传统部门,整个经济就可以从劳动力转移中得到好处。尤其是在剩余劳动力尚未吸收完,资本主义部门工资不上升的情况下,利润和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将不断上升,经济增长将加速。如果资本主义部门即现代工业部门生产的是出口产品,传统部门生产的是进口产品,对外贸易的扩展无疑将有助于扩大现代工业部门产品的市场和需求,并降低劳动力的工资(因为食品的价格将因进口而降低),从而进一步增加资本主义部门的利润和积累,促进经济增长。
基于以上观点,再联系到19世纪后半期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许多国家利用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事实,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EngineforGrowth)的观点便应运而生。贸易是经济增长发动机的理论命题是D.H.罗卜特逊在30年代首次提出来的,50年代R.纳克斯对这一学说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纳克斯在分析19世纪国际贸易的性质时指出,19世纪的贸易不仅是简单地把一定数量的资源加以最适当配置的手段,它实际上是通过对外贸易把中心国家的经济成长传递到其他国家,即中心国家经济迅速增长引起的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大量需求引发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因此,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一理论认为,较高的出口增长率是通过以下几条途径来带动经济增长的:
(1)较高的出口水平意味着这个国家有了提高其进口水平的手段。进口中包括资本货物的进口,而资本货物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是特别重要的。资本货物的进口使这个国家取得国际分工的利益,大大节约了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有助于提高工业的效益,它是经济成长的主要因素。
(2)出口的增长也趋向于使有关国家的投资领域发生变化,使它们把资金投向国民经济中最有效率的领域,亦即它们各自享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在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行专业化生产,就会提高劳动生产率。
(3)出口也使得一国得到规模经济的利益。国内市场加上国外市场比起单独的狭小的国内市场就能容纳得下大规模的生产。
(4)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会给一国的出口工业造成压力,以降低成本,改良出口产品的质量,并淘汰那些效率低下的出口工业。
(5)一个日益发展的出口部门还会鼓励国内外的投资,并刺激加工工业或附属工业以及交通运输、动力等部门的发展,并促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引进。[(4)]
澳大利亚国际经济学家马克斯·科登提出了贸易对经济增长率影响的理论。他的理论的主要特点是,将对外贸易与宏观经济变量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并且特别强调外贸易对生产要素供给量的影响和对劳动生产率的作用。科登认为一国进行对外贸易,对宏观经济将产生以下5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收入效应,即通过贸易,提高了收入水平,贸易的静态利益转化为国民收入总量的增加。
第二,资本积累效应,当派生于贸易利益的一部分收入增加额被用于投资时,该国的资本积累就会增加。
第三,替代效应。如果投资品是进口含量较大的产品,则由于贸易的开展,会使投资品对消费品的相对价格下降,这将导致投资对消费的比率提高。因为投资成本的下降,人们更多地将收入用于投资了。投资率的提高无疑会带动经济增长率的上升。
第四,收入分配效应。贸易的发生将会使收入转向出口生产大量使用的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的报酬大大提高。如果各个生产部门或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储蓄倾向是不同的话,则这种收入分配的变化又会影响储蓄率的高低。例如,当收入更多地分配于储蓄倾向较高的部门或要素所有者,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储蓄率就会提高,因而提高了资本积累率。
第五,要素加权效应。假定生产要素的劳动生产率增长不一致,那么产出的增长率就可视为各种生产要素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当出口扩大,并且出口生产使用的是那种增长更快的生产要素时,出口生产的增长率往往会提高得更快。科登认为,所有上述效应都是累积性的,这意味着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强化。[(5)]
80年代中期以来,以罗默、卢卡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把创新作为推动生产率增长的核心因素。
这一理论通过对增长因素的计量分析,指出,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大部分应归功于生产率的提高。基于这一事实,新增长理论构造了一系列模型,将创新活动内生化视为有目的的研究和开发投资的结果——这一投资活动的显著特征是不仅能带来更高的利润率,而且有溢出效应和外部收益。在这里,创新是推动生产率增长的核心因素。新增长理论所揭示出的增长机制表明,如果对外贸易能够刺激一国的创新活动,便能促进该国的经济增长。显然,创新活动与对外贸易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这种联系是通过更为广阔的市场、更为频繁的信息交流和更加激烈的竞争对创新活动的刺激而实现的。可见,从新增长理论中能够引伸出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新的依据。[(6)]
以上我们极其简略地考察了关于国际贸易发展利益理论的演变。可以说,随着国际分工、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各国经济国际化的深化,人们对国际贸易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扩展,对国际贸易带动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动态利益的认识,也更加深化了。开展国际贸易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互通有无”,亦不仅仅着眼于通过交换获取静态贸易利益,提高消费水平和增进国民福利、而更多的,是通过贸易的发展促进信息、物质、思想的交流,激发本国的创新机制,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当然,国际贸易能否对一国经济发展起现实的推动作用,这要取决于一系列内外部条件。稍后我们将作更深入的分析。
二、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机制
国际贸易具有促进一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作用,我们称之为贸易的发展利益或动态利益,已为理论研究和经济生活实际所证明。但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机制是什么?贸易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带动经济发展?上面介绍的关于国际贸易发展利益的各种观点中虽都有所涉及,但都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下面试作些归纳性分析。
概括说来,国际贸易促进一国经济发展,是通过下述这些机制的作用而实现的。
1.开展国际贸易,必然使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刺激企业素质的提高,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一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贸易,实际上就是把本国的企业纳入与外国企业的竞争之中。一方面,持续的进口产品的激烈竞争将促使本国的企业提高效率。竞争必然加速低效率的企业退出市场的过程,同时促使高效率的企业达到合理的规模,从而优化本国的市场结构,改善本国企业的实绩。即使本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仍然不得不面对国际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出口企业不能不同外国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展开竞争。为了扩大在国外的市场份额,出口企业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生产出成本低、质量好的商品去参与竞争,并不断按国际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按国际标准生产,按国际营销惯例办事。这无疑会刺激企业素质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强,无疑是一国经济发展最本质的基础。
2.开展国际贸易,必然带来市场的扩大。国内外市场的不断开拓,无疑会有力地带动经济增长。
先看出口。出口企业往往是面对世界市场来组织生产,市场容量大,容易获得规模经济效应。所谓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成本会降低,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事实上,许多工业部门要求有适度的初始规模,具有规模经济的性质,如汽车、电冰箱、电子计算机等等,采用大规模生产的方式可以使成本降低很多。如果一国的企业在为国内消费者提供这一类商品的同时,还能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同类产品,那就不仅企业能提高赢利水平,而且国内公众也只需支付较低的价格。不仅如此,在出口贸易的带动下,一个工业部门的发展又可以带动一系列工业部门的发展,以致各种各样的从属的工业部门都建立起来。因为在经济运行中,各产业之间呈现出各种联系。所谓“联系”,是指一个部门在投入和产出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有两个方面:一是后向联系,即某个部门同向它提供投入的部门之间的联系;二是前向联系,即某个部门同吸收它的产出的部门之间的联系。如果出口产业是“联系效应”大的主导产业,就可取得很大的“乘数效果”,带动其他一系列部门的发展,从而循环反复地连续推动国民收入和就业量的增加,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再看进口。从国外引进国内没有生产的产品,往往能起到开拓国内市场,引导新产业成长的作用。由于国内仍未生产,一时无法确定新产品会有多大的市场,即在一定的价格条件下社会需求量究竟是多少。当国内进口需求很大,以致即使高关税壁垒也难以阻挡进口时,国内企业就得到了明确的生产信号,进口替代的工业由此发展起来。实践证明,进口替代是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走向工业化的第一步。这个过程就是进口商品刺激国内需求,进而导致进口替代工业部门的产生。如果条件具备,进口替代部门还能转变为出口部门。进口国外的新产品还可促进一国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
3.开展国际贸易,必然会激发企业的创新机制,推动技术进步,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从进口看,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将直接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率的提高,其作用类似于创新对增长的刺激,而且还节省了创新的成本。从出口看,出口的扩大使得创新活动所能获得的收益上升,从而反过来刺激本国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带动经济增长。
4.开展国际贸易能加速资金积累,促进经济增长。一般说,国际贸易从三个方面促进一国的资金积累。一是出口部门往往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能提高积累率,从而加速发展。二是外贸的发展为引进外资提供必要的条件。一个国家的偿债能力,最终是由该国的出口能力决定的。出口越多,在国际市场上筹措资金的余地就越大。另一方面,进口往往同国家之间的借贷关系联系在一起,这又可利用外国的资金来引进技术和设备等等。三是对进口竞争部门提供刺激。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满足于现有的市场,积累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不足。进口市场竞争的出现,使企业产生了提高积累率的巨大压力。无论什么情况,积累总是扩大再生产、促进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5.开展国际贸易,有利于促进一国经济结构的变动。现代经济发展包括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经济总量的增长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而且结构优化还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主题,是推动现代经济持续增长的最重要推动力。所谓产业结构的优化或合理化,是指一二三产业之间比例协调发展以及各产业内部的结构符合社会市场需求结构,以及各产业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转移。扩大对外贸易,无疑可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起积极作用。一方面,由于任何一国都不可能实现绝对平衡的增长,即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刚好符合,因此需要利用世界市场。当国内资源过剩而需求不足时,就面对国外市场组织生产;而在国内需求很大,但缺乏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时,就适当进口。另一方面,扩大对外经贸关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引进竞争机制,就必然要发展本国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比较优势的产业,淘汰和放弃某些不合理的产业,以优化资源配置。进出口竞争的刺激和进出口结构的不断调整,又会促进本国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资源配置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6.开展国际贸易,必然带来人员的交流、文化的传播和思想的交换,从而对一国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进步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反过来促进经济发展。国际贸易对一国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示范作用和某种教育效果,在某种意义上说比物质交换带来的利益还要大,它促进人们思想的进步、思维方式的改变和观念的更新。尤其是现代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孕育出来的精神文明成果,诸如效率观念、效益观念、服务观念、冒险精神、开拓进取精神等等,对于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尤为重要。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抵制资本主义固有的腐朽思想侵蚀的同时,大胆吸收一切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精神文明成果,使人民逐渐摆脱封建的、小生产的以及“左”的思想的束缚,抛弃了封闭落后、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精神包袱,大踏步走向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舞台,在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以崭新的面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三、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条件
国际贸易促进一国经济发展的条件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内的条件,也有国际环境条件;既有微观条件,也要有宏观条件。由于各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呈现出多样化,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性,没有统一的模式。
首先,国际贸易能否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要看该国的经济主体能否采取合理的行动,能否对国际贸易作出合理的行为反应,要看该国是否具备必要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从微观主体来看,如果企业缺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那么即使面对巨大的进口竞争压力,它们也会无动于衷,不会去迎接竞争而努力提高自身的效率。即使有进口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它们也可能不去充分利用这些技术和设备以增加产量和降低成本。当然,企业更不会积极谋求扩大出口而积极从事创新活动,不会谋求最大限度的规模经济,由出口而获得的收入和剩余也将得不到最有效的利用,更谈不上实现出口增加、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从市场发育状况看,如果缺乏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结构,生产要素在本国不能充分自由地流动,那么由进出口所引起的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优化配置就无从谈起。就拿出口来说,它对经济发展推动作用大小与否,取决于出口部门与国内经济其他部门在生产、技术和市场交换等各方面的联系程度,这就要求有一个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作为联系的“渠道”,这样,出口的增长才能通过市场这一中介向各个部门传递经济和技术的“信息”,通过出口的扩大而牵动资源的重组和优化配置,带动经济增长。如果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经济结构不合理,要素市场之间、商品市场之间、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之间的联系程度较低,即使出口形成了潜在的动力,但由于出口的增长向各经济部门传递动力的各种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渠道不畅或中断,或者其他经济部门无力或无法作出积极的反应,那出口增长就无法带动经济增长,而且出口本身也会衰竭下来。另一方面,出口产品生产函数的性质对出口作用的大小也有很大关系。这是因为,使用不同投入系数、使用不同生产要素的出口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联系效果。出口产品的技术性质及其技术水平与其他部门技术水平的差异程度也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变量。如果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与其他部门相差不多,或出口的扩张仅仅是外延规模的扩大,没有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创新,则其他部门从出口的发展中受益的可能就很小。
其次,国际贸易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对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也是一个制约因素。开展国际贸易,会引起本国生产要素收益发生变化。从短期看,贸易会引起出口行业的产品价格上升,因而出口行业的所有生产要素都会获益;同时,进口竞争行业的产品价格下降,因而这个行业的所有生产要素都会受损。从长期看,贸易会引起生产要素在出口部门和进口竞争部门之间的重新配置,引起生产要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从而影响到生产要素的价格和收益。所谓“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概括了这种情形,即:开展贸易后,会使出口行业(价格上升行业)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提高,而使进口竞争行业(价格下跌行业)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降低。如果贸易引起分配格局的变化变得十分不合理或不公正,就会涉及社会的安定,影响经济的平衡增长。这样,政府就必须采取适当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和措施,比如利用税收、补贴等等办法,使任何个人或阶层都不因对外开放而蒙受收入水平绝对下降的痛苦。进一步分析,如果出口收入的国内分配有利于对国产品具有较高消费倾向的集团,其结果就会有效地提高对国产品的需求,从而带动本国的生产和就业。当出口收入的增加集中到储蓄倾向较高的居民手中,则出口的扩大又会给其他部门的增长提供资金,提高投资水平。反之,如果有较高进口倾向的集团或对进口品消费倾向较高的居民更多地得到了出口收入,则出口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力量就受到了削弱。当然,收入分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大都是间接的,但贸易引起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则是可以肯定的。
再次,国际贸易能否持续地带动一国经济发展,还要看能否在总体上保持贸易收支的平衡。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对外贸易的基本功能是维持国民经济的总量均衡,而这一点会集中反映到进出口贸易的收支平衡上来。一方面,国民经济中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国对外贸易是出超还是入超;另一方面,贸易收支的平衡状况又制约对外贸易是否有效的帮助一国经济达到总量均衡。实践表明,贸易收支平衡是外贸增长过程中的一个中心环节,对一国的经济运行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以研究经济增长问题而著称的西方经济学家哈罗德,把对外贸易收支平衡的变动同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曾经提出过这样的命题:一国经济增长率高于其他国家,可能形成入超倾向。这里暗含着这样的意思:如果该国不能实现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贸易收支平衡,那迟早要影响经济的长远发展。五六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就曾经因贸易收支逆差过大,外汇储备不足,不能支持高速增长的进口而实施紧缩,放慢经济增长的步伐。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高速经济增长时期出现一段时期的贸易收支逆差,是难免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有益的。[(7)]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且短期内难以大幅度地缩小这种差距。即使发展中国家出口部门的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在一定时期内也不足以消除贸易入超的倾向。再者,发展中国家大量引进外资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强化贸易入超倾向,因为外资的流入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通常会以进口的方式带进一部分投资品,使引进外资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规模扩大,而且投资引进进口需求往往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连续性的。尽管这种进口从短期看不需要支付外汇,但从长远看还是要靠出口来支付,还是会成为产生贸易入超的一个因素。一些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开办初期需大量进口关键设备、原材料等,会直接影响到短期的贸易收支平衡。
发展中国家在较长时期出现一定规模的入超,既是实行开放发展模式所必然带来的现象,又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益的。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是供给不足,保持一定的贸易入超,实际上就是利用外部资源在国内搞建设。当然,若出现严重的国际收支平衡,则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巨大的冲击,妨碍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入超规模不能过大。还应特别指出的是,要密切注视并具体分析产生贸易入超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进口过多的高档消费品等等而导致的贸易入超,对国民经济增长就有弊而无利。这种情况是极可能产生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外贸易的“示范效应”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刺激本国人民为实现经济增长、提高消费水平而奋发努力的正面效应,另一方面,它也有刺激“消费早熟”的负面效应。在经济开放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面对发达国家消费模式的强烈引诱,常常试图在低水平生产的基础上实现高消费,导致进口过大,从而对贸易收支形成强大的压力。如果贸易收支不平衡进入了非常严重的状况,那政府就应当进行干预。
最后,国际贸易能否发挥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还要看一国能否选择正确的外贸政策和外贸发展战略,并能适时地根据变化了的国内外情况调整这种政策和战略。
注释: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9页。
(2)参见[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五、六、七章,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3)上述引文转引自许心礼等:《西方国际贸易新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4)转引自姚曾荫主编:《国际贸易概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6页。
(5)参见许心礼等:《西方国际贸易新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0~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