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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39:3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金融改革论文

篇(1)

作者:李英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构建的前车之鉴

法国政府重视农业发展,采取大量补贴政策,还设置了一些专门机构服务于农业发展。法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是典型的合作金融型制度,核心机构是农业信贷银行。此外,法国的农业保险也有立法引导。为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政府向农民提供很大比例的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等。此外,法国还建立了政府与社会共同联办的国家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农业保险。同样,法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也为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保证[3]。日本的农村金融由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组成,其中政策性金融负责提供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或无法提供的信贷,并成为农业金融中的“最后贷款人”,长期、低息是其信贷的基本特征。孟加拉国是小额信贷的发祥地。孟加拉国的格莱明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M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GB和M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4]。泰国则是发展市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代表。泰国政府曾试图利用已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但始终没能成功。1966年,泰国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它是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专业化信贷机构,由财政部领导,直接体现政府对中小农户的扶持补贴政策。至今,其服务的覆盖率惊人,而其成功之处在于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帮和指导性,而非进行干预[5]。纵观以上各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政策在农村金融中的指引作用,不仅限于金融机构,还应实质性地施惠于农民个体、农村企业等组织。其次,由于农业贷款的独特性,应当重视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并推广小额贷款。最后,应当在我国发展农村保险制度,以为新农村建设以及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生态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

(一)金融生态的含义对于何为金融生态,我国理论界仍存在一定分歧。追根溯源,最先引起国人对金融生态一词倍加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他在2004年的“经济学50人论坛”的演讲中第一次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把影响我国银行业80%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统称为金融生态环境。他在之后接受采访时说:“‘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正如地球上的生物在“生物圈”这一生态系统中互相作用而又保持着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金融主体也在金融生态中通过信息传递、资源流动等相互影响。只有一个健康的金融生态,才能保证金融主体在稳定中求发展,否则整个金融系统就有崩溃的危险。而同时,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作为金融生态的组成部分,也影响着金融生态。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动态的平衡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给金融生态做这样一个定义: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构成的统一整体。(二)中国国情决定的金融生态由于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体系,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变动都会传导到整个金融生态系统。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而不是短暂平衡、追求眼前利益的金融生态系统。首先,金融主体之间应当保持着资源流动以及信息传递,而不是互相封闭的。其次,如同生态系统中存在的负反馈调节、正反馈调节(负反馈调节是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基础,它是生态系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抑制性调节机制。例如,在草原生态系统中,食草动物瞪羚的数量增加,会引起其天敌猎豹数量的增加和草数量的下降,两者共同作用引起瞪羚种群数量下降,维持了生态系统中瞪羚数量的稳定。与负反馈调节相反,正反馈调节是一种促进性调节机制,它能打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通常作用小于负反馈调节,但在特定条件下,二者的主次关系也会发生转化,赤潮的爆发就是此类例子),金融系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应当得当,这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以及政府的宏观引导形成合理的布局。此外,金融生态系统还应当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在变动的局势中保持稳定,并且在遭受巨大冲击后有较强的调节复原能力,使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不致被打破,走向崩溃。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6]。从实践看来,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①完善金融立法,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引作用,并将法律执行到位;②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增强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③增强金融个体的国际竞争能力,防止“劣汰”的厄运;④营造诚信氛围,防微杜渐。(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1)塑造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理念。农村金融生态作为一个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金融生态理念的塑造是全局性的任务,应从金融生态的多方组成部分入手:首先,政府应当增强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通过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责任,将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政府还应当从领导者的角色演变为引导者、协助者的角色,最大程度地保证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各方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其次,通过法律及政策引导,让金融主体看到农村潜在的巨大市场,增强金融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金融创新积极性,为农民以及乡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完成支农的使命。最后,构建良好的诚信氛围。通过政策将部分人才导向农村,并通过讲座、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村人员的农业致富能力以增强偿贷能力,并宣传诚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此外,应当完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村为单位构建村民信用档案。加快诚信立法,加强恶意逃、避债打击力度,构建有效信用体系,这是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方法之一。(2)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和政策环境。法制是经济运行的基础,而政策以其灵活性起着补充作用。很多国家的经验都证明,由于农村金融盈利空间较小,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制和政策的引导,商业银行不可能对农村金融有大规模的投入。为此,一些国家制定了特别的法律与法规,对金融机构支持落后地区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它要求存款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入人群;类似的规定也见于泰国,该国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对农村的贷款要占总贷款的20%;印度也有关于支持农村的贷款硬约束,实践证明这些规定对农村与落后地区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5]。从立法上看,我国应当明确政府各层级的责任以及各金融机构的职能,摆正支农在整个社会发展目标的地位,从全局把握来引导现有的立法完善,同时要增强内外部金融监管,重视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取代的作用。而司法跟执法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方积极配合,往一致的方向使力,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政策引导上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给农村个体、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合理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而不是隔靴挠痒。此外,现有的农业贷款欠发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这与其贷款标准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最后,基层政府没有给予农村金融体制的构建以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应当将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绩效考评的标准之一,以间接增强基层干部的重视程度。(3)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正视非正式金融组织的作用。美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是典型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私营机构及个人的信贷等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而我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增加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的投入。国家通过责任附加、资金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刺激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扩大其在农村投资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各金融机构的职能,增强综合支农功能,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继续广化、深化。二是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培育与发展。首先应当从法律上承认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并辅以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组织、合作组织、私人钱庄等多种形势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加强引导、监督,使其经营规范化、公开化,试点成功后逐渐在全国铺开。国外实践表明:非正规农村金融更能满足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并可以通过舆论督促还贷,甚至部分机构旨在互助而非营利。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三是拓展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通过设立农业保险制度、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等,多管齐下、各司其职,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其中,笔者要强调的是农业保险制度要跟进。在美国,农业保险也成为政府补贴农业的重要渠道之一,甚至私营的农业保险机构也比较成熟,促使农民参与率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法国也通过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发展,也能为金融业注入新鲜的血液。(4)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监控机制、传导机制、服务理念,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业务处理速度及服务质量,达到金融机构与客户双赢的局面。二是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如制定不同于城市的存取款方式、理财产品、贷款人标准、贷款额度、担保条件、还贷方式;推出符合农村发展的创新金融服务,并针对不同的农业内容设定新的不同的金融服务。(5)农村金融生态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由于涉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现有的基层政府不仅没有给予农村金融生态构建以足够重视,还利用职权借贷、拖欠还贷等。同时,普遍存在对农村金融进行干预,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从金融生态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当扮演引导者、帮助者的角色而非领导者,给予金融机构以充分的自由,保持金融部门的独立性,通过市场无形之手,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体系完善以及机构服务能力强化,政府只适时适当地引导,起保驾护航的作用[7]。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政府应加大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尽快解决农村的历史包袱问题,为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完善与重建,建立起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实现金融主体多样化,资源、信息有效互动,保持较强的稳定性,为农村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综上所述,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不可或缺。通过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篇(2)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篇(3)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信贷,三农问题

 

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限制因素

(一) 来自供给方面的因素

1.金融服务供给方

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既有官方组织又有非官方组织。非官方组织一般是指一些地下钱庄,主要从事个人借贷。官方组织包括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提供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表1 金融供给机构

2.金融服务供给因素对农村金融的限制性分析

①金融机构从农村地区撤出,农村金融网络覆盖不足

在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量减少了在村镇一级的营业网点,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其县支行网点减少377家,撤并比例为15.4%。为了在获取更大收益同时降低风险,银行更愿意将从农村吸取的资金贷放到城市,在2005年这一数字达到了400多亿元。在保险方面,最大的财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也大幅减少农业保险项目,直接或间接投放到农村的资金大幅降低。

表2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撤并的县支行

 

 

 

撤并数(家)

撤并比例(%)

工商银行

541

27.8

中国银行

204

18.6

建设银行

464

24.1

农业银行

篇(4)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仍有待提高。因而我们可以得出: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核心的农村金融势必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本文将从已有文献对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关系的研究成果出发,探究促进我国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政策,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出台提供借鉴。

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纵观近期文献,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这种关系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

一、相关关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参考文献

[1] 周霆,邓焕民.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论[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2]薛红,赖景生.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重庆市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关关系分析[J].管理学家.2009(04).

[3]彭艺,彭紫云. 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以中部地区为例[J]. 理论探讨.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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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以来,印度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截止至2010年印度经济年增长率为9.2%,GDP近1.3万亿美元,与中国、俄罗斯、巴西、南非并称“金砖五国”。而这一切成就的取得与其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金融改革是分不开的。由于中印地缘、历史、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相似性,本文以印度农村金融改革为参照物,仔细梳理印度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并结合其背景做出与评价,从而希望能为我国金融改革献计献策。

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印度自1947年独立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年均经济增长率约为3.5%,远远低于同期亚洲其他经济体(如日本、韩国、香港等),曾一度被嘲讽为“印度速度”。然而到了上世纪80年代印度经济开始提速,到90年代经济增长率已经提高到了6%。进入21世纪以来印度经济进一步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8%。尤其在2009年金融危机肆虐全球的情况下,印度仍旧保持了6.4%的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截止至2010年印度经济年增长率9.2%,GDP总值近1.3万亿美元,已经成为亚洲第三、世界第十一大经济体,并成为带动世界经济恢复与发展的主要力量。这一切的成就的取得均源于一场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以金融自由化为标志的系列改革措施。这其中又以农村金融改革措施影响最为深远。我国与印度无论从历史、文化以及现阶段经济的发展速度上,都存在着诸多的相似性,尤其都存在着大量的农业人口,且农村金融均较为落后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研究印度农村金融的改革措施,对于我国现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保证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印度农村金融改革的具体措施

2.1 改革背景

印度政府自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并发展农村金融业,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但是以前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这种高度集中型的发展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与环境的要求。这导致印度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低下、资金基础薄弱、呆坏账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弊端凸显,严重制约了印度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印度的信用合作机构体制复杂,长线与中短线借贷由不同的机构实施虽然增加了所谓的专业性,但重叠的机构设置不但降低了金融业的效率也带来了高昂的交易成本。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尤其农信社贷款的收回率低,截止到2004年印度农信社累计亏损达874.6亿卢比,甚至有些即融机构累计亏损已经超过了其自身资产净值。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印度开始了对农村金融的改革。

2.2 改革过程与措施

印度政府首先制定计划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种弊端进行全面会诊,为此1994年开始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启动了“为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发展行动计划”(简称DAP)的项目。其目的是对印度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状态进行系统的评估,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具体问题找到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最终实现印度农村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基础导向的资源的利用与配置。

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放松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管制。如印度中央银行自1994年开始取消了对印度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地区银行及商业银行的所谓的指导性信贷流向法令,可以是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及自身的经营状况来设计、营销其金融产品。这改变了原来由于政策管制过死,导致银行经营缺乏主动性的状况。农村银行在执行国家的相关农业扶植政策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成为了其新的追求目标。

2.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标准。如印度中央银行于1992年开始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地区银行及商业银行中推广实施国际通行的银行业会计准则、资产分类、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等管理标准。进一步使农村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使其管理更加的规范科学。此外,更高的银行信息透明度与信息披露标准的采用,使得银行的经营进一步规范化,接受更为广泛的监督。

3.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印度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是印度历史最为悠久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印度农村金融结构中占有特殊地位。但由于历史及政策上的原因,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最为突出的。因此也自然成为了印度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其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

第一,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体制结构调整。印度的信用合作机构体制复杂,长线与中短线借贷由不同的机构实施虽然增加了所谓的专业性,但重叠的机构设置不但降低了金融业的效率也带来了高昂的交易成本。为此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印度政府开始将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长线与中短线合并。这样做带来的好处有: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可为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加便于政府监管,操作程序更为简便。

第二,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资本结构调整。长期以来,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坏账严重,这影响了印度政府支农政策的实施。为此,印度政府建立了复兴信用合作社小组,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资本状况进行专门的调研。印度政府根据其建议采取“资金换改革的方式进行”。即印度各邦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同意中央政府的改革措施,但只有同意的邦才会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根据复兴信用合作社小组核算,此次资本调整总金额约为1500亿卢比,由联邦政府、邦政府和信用合作机构分摊。其中联邦政府约承担总调整资金的68%,各邦政府约承担总调整资金的28%,信用合作机构约承担总调整资金的4%。同时规定各信用合作机构贷款收回率低于30%不能参加此次资本调整,高于50%可以获得全额资金援助。

第三,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模式改革。改革主要从两方面开展:首先,减少地方政府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干预。并严格约定,各邦在邦合作机构中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25%。同时规定除股权管理外,邦政府不得干预邦合作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其次,引入现代银行监管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修改《信用社法》加强对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监管。规定各信用合作机构必须达到7%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4.印度农业保险业改革。印度农业保险自上世纪40年代开始,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农户必须参保,其他可自愿参保。九十年代起由印度中央政府推出的“国家综合农业保险计划”,承保风险广且享有国家补贴,受到广大农户欢迎。自实行之日起,每年参保农户逾20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项目。此外,印度农业保险险种涵盖的范围广泛,除已经开办的针对产业、橡胶等农作物的保险外,还增设农业天气保险等特殊保险。印度的广泛、发达的农业保险,有效降低了农户经营风险,刺激了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对加快印度农业建设速度起着明显的刺激作用。

2.3 对印度农村金融改革措施的评价

印度的农村金融改革,以实现市场的资源配置为中心,力图使农村金融机构摆脱政府的过度干预,充分发挥其经营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对于印度而言,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标志着印度的农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走向正常的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从改革实施的效果来看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具体体现在:

1.放松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管制,使得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业务创新,释放了经营的活力。如改革后,有些机构在现有的短期贷款之外向农民们推出了一种信用卡。这种信用卡使用灵活,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提取或偿还,很受农民欢迎。此外,针对印度农村的特点,该行还为印度农民提供购买摩托车提供贷款融资便利以及对于农田水利等设施的中长期融资便利等业务,极大拓展了经营的业务范围,提高了银行的收入。

2.规范化标准的实施,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更加标准化,经营更为透明,不但回避了很多经营风险,还促使银行建立层次更高、更具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印度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元以高中文化水平为主,但随管理标准与规范逐渐的与国际接轨,原有的人才结构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为此,印度各农村金融机构开始注重对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的引进,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人才结构体系。

3.贷款收回效率大为提高。在改革之前,印度农村金融机构的坏账一直是制约印度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其作用的主要因素。随着改革措施的推行,银行效率大为提高,银行工作日趋标准化、透明化,随着政府加大对处理坏账等银行不良资产的投入比例,印度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率已经有原来的89%提高到改革后的95%,不良资产比例也在下降。

同时,印度农村金融改革还很不彻底。比如金融工具仍显单一,对于民众多样化金融需求仍未能予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

3 结论与展望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即改革的重点已经由生产性领域向金融等服务性领域转移。而我国的金融业尤其广大农村金融正处于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度的转型期。可以说金融转型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能否顺利的进行下去。本文仅以印度农村金融改革作为参考样本,希望能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献计献策。

【参考文献】

[1] Milind Sathye.“Privatization,Performance,and Efficiency:A Study of Indian Banks”,VIKALPA·VOLUME 30·NO1·JANUARY-MARCH 2005.

[2] Duisenberg,W.F.,2001,The contribution of the euro to financial stability,in:Globaliz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s and financial stability—challenges for Europe,Baden-Baden,pp37-51.

[3] John Echeverri-Gent,“Glob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Lessons in Good Governance from China and India”,Charlottesville,VA 22901

[4]李辉富.“印度金融改革的理论与实证”,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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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银行;发展;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16402

在我国的金融改革过程中,发展民营银行一直是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要研究民营银行的有关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民营银行的定义。综合多数学者的观点,以及我国金融改革的实际,本文把民营银行界定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依法成立,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建立、运作和退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它是一种是产权清晰、内控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成熟的新型金融企业。

1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概述

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仅有十几年的历史。1993年,我国学者樊纲首次提出“金融改革必须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观点,开启了民营银行发展的篇章。截至1996年1月2日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立。随后,以徐滇庆为首的18位学者于2000年7月成立了长城金融研究所,进一步推动了对民营银行发展问题的研究。2003年7月,徐滇庆等又力倡5家试点民营银行,但是准入未通过银监会批准,最终没有建成民营银行的雏形。由于经济发展差异,我国民营银行发展还存在着地区不平衡的问题。在浙江,非公有性质的民营经济飞速发展,当地民营银行应运而生,迅速蓬勃发展,而其他省份相较之下逊色的多。2002年3月,台州市商业银行成立,它是浙江的第一家地方性民营银行,由台州8家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同年7月,浙江省8家城市商业银行全部对民营资本开放。2004年8月,国内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在杭州诞生,民营资本在其股权结构中的比重达到了85.71%。2006年8月,浙江两家城市信用社(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和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社)分别升格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跻身民营银行之列。但是,近两年我国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并没有明显的发展变化。

纵观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历程,民营银行从无到有,数量逐渐增多,表明其发展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目前我国相对发展较好的有代表性的民营银行不多,只有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台州市商业银行、泰隆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等几家银行。我国民营银行整体资产规模、经营效益等水平不是很高,仍有漫长的发展路程。

2 影响和制约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因素分析

2.1 制度和法律障碍

我国还没有一套完善可行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监管与退出机制。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实行的是由国家控制和垄断的政策,新建金融企业基本上局限在国有投资范围之内,民营金融还处于研究试点阶段,一般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同时,民间非正规金融行为屡禁不止,监管当局不得不提高准入条件甚至干脆取缔民间金融机构,严重阻碍了民营银行的起步发展。银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其安全有效地运行需要有合理的、有力的监管作为保障,监管不力会给民营银行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民营银行具有商业性质,按市场机制运作,而我国还缺乏对它的监管经验。针对如何监管民营银行的商业化运作,监管部门还没有较为成熟的模式。此外,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和金融法规偏重于对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规范,而对退出机制缺乏相应的监管规定。

2.2 民营银行信誉

银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行业,信誉是其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在目前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中,银行业整体上尚不存在独立的商业信誉,政府作为国有银行的“最后担保人”,承担起了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的义务。广国投破产,政府出资支付个人存款的事实,充分体现了政府和银行的“隐性担保”关系。民营银行不像国有银行有国家信用支撑着,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会谨慎考虑民营银行的信誉,才决定是否把钱存人其中。在信誉缺乏的情况下,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而作为负债经营的特殊企业,没有了资金来源就意味着银行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2.3 利率市场化程度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不利于民营银行的发展。资金都有追求高风险收益率的倾向,如果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一样以管制利率吸收资金,民间资金就会倾向于选择同等收益但风险相对较小的国有银行,造成民营银行资金来源受阻。又由于民营银行吸收存款的实际成本相对较高,资金借出要求获得与之对应的高贷款收益,即民营银行需要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获取相应的风险收益,而在利率管制的情形下,固定利率满足不了其经营需要。因此,我国的金融抑制特别是现行的严格金融管制使得民营银行很难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利率竞争维持良好运行。特别是经济呈现出过热倾向,央行采取紧缩银根的措施,形势对民营银行更是不利。

2.4 民营银行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就是上层建筑,对于企业运作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一个与企业特点、自身发展规律相适的企业文化将会大大推动企业的各项工作。目前银行从业者对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认识存在误区,大都以政治文化取代企业文化;民营银行引入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照搬照套,企业文化不明确,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立具体的经营理念、企业精神等;重策划轻实施,企业文化实践性差,缺少员工的积极参与,致使员工游离于企业文化之外。甚至存在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把企业文化与文体活动等同,这种试图推动企业凝聚力的做法是片面的、表象的,不能体现企业文化的精神实质,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 当前民营银行发展的契机及对策

3.1 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为民营银行的资金出路指明了方向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较大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显得异常突出,而且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国家采取了多种政策措施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农业的发展:先后三次划拨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各大中型银行纷纷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事业部等以及为农业发展提供专用资金支持。在受金融危机影响银行普遍惜贷资金周转受阻的情形下,民营银行依据国家政策采取措施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哪里需要资金就将资金投向哪里,为中小企业及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将会取得银行和相关经济主体双赢的结果。

3.2 我国银行体系运行良好,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行业保障

虽然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导致的外部因素对我国经济造成了极大冲击,加大了整个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但我国银行业却在全球经济中独树一帜。依据银监会的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已经达到69.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5.1%(见表1)。同时,2009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继续保持了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下降”的态势(见表2)。在整体经济下行的困境中,我国银行业已经连续保持了两位数的快速增长。这些都说明了当前我国的银行体系运行良好。民营银行作为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行业良好发展的有利时机,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各项工作,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树立良好的品牌,提高社会公众信心。

3.3 小额信贷公司的大力发展成为未来民营银行的摇篮

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商业银行纷纷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亦迅速铺展开来。2008年9月初,在上海、温州等地小额信贷公司接连成立。对于紧缩银根下的三农企业、灾后重建企业,乃至披着棉被过冬的江浙中小企业,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解了燃眉之急。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受到中小企业欢迎,是因为其产品切合它们的需要,它不强求抵押,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还允许客户自由选择还款期限。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既未取得传统金融牌照的权利,又不能像民间游资那样追逐高利润,使其持续发展陷入窘境。即小额贷款公司是适应目前经济形势的燃眉之举,但不会获得长足的发展。民营银行这种金融机构组织形式却可以同时解决存贷的问题,既能够吸收存款也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当然,小额贷款公司想要获得合法金融牌照,最终成为民营银行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综上所述,无论在宏观经济层面还是中观行业、微观机构层面,都存在着民营银行发展的良好机遇。在当前形势下,民营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一系列合理的策略,顺势而为,必将取得长足发展。

在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金融30条”等一系列政策的保障下,我国金融体系运行良好,但金融改革的脚步不能停歇,不能因金融危机就否定金融改革的创新。建立和发展民营银行一直以来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民营银行具有清楚的产权结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发展;民营银行以民间资本为主,对于启动民间投资,特别是利用我国充裕的民间资本改造一些问题机构,降低政府负担,化解金融风险是可取的途径。民营银行发展对推进我国金融体制的加快改革和满足市场需求具有双重作用,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金融的现状,稳健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振.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俞技峰.小额贷款公司:民营银行的摇篮[J].特别策划,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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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如何防御金融危机的影响,保持经济的稳定,成为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重要课题。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从金融危机中汲取经验,抵御金融危机的侵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金融危机的背景和成因,阐述了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改革的启示。 

 

 

一、金融危机的背景 

 

近些年来,为了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一度将基准利率调将至1%,由此引发了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放贷机构不计风险地向低信用客户发放贷款。次级抵押贷款被证券化后流向二级市场,在投资银行的包装下,诞生了一批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其购买者遍布全球。但随着经济过热,美联储开始提高联邦基金利率,由1%一直提高到5.25%,房地产市场在出现顶点后开始由繁荣走向衰退,房地产价格应声下跌。2006年下半年起,次级抵押贷款的违约率逐步上升,多家放贷机构破产,而新世界金融的破产揭开了次贷风波的序幕。其后,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旗下两只对冲基金崩盘,全球各大金融机构纷纷爆出巨额亏损。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2008年7月14日,美国联邦政府宣布接管房利美和房地美。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同时,全球10大银行宣布设立700亿美元基金自救。各国央行纷纷向金融市场注资。美联储前主席艾伦•格林斯潘说:“美国正陷于‘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中,这场危机将持续成为一股‘腐蚀性’力量,危机还将诱发全球一系列经济动荡。” 

 

二、金融危机的成因 

 

(一)利率是危机爆发的导火线 

2000年至2005年间,美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历时最长的一次繁荣,房价年平均实际涨幅达实际涨6.4%,而促成房价在2000至2005年间大幅上扬的最重要原因,是联邦基金利率的大幅下调,从而带动抵押贷款市场利率的走低。之所以美联储在2001年至2004年间高举降息大旗,并将联邦基金利率将到46年的最低点1%,是为了刺激互联网泡沫破裂后的美国经济。于是,大量流动性资产涌入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然而,随着美国经济的全面复苏,通货膨胀的压力重新显现,为了抑止通胀,美联储从2004年6月起开始加息步伐,两年内连续17次上调联邦基金利率。美国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势头在2005年夏天突然中止,利率上升导致大部分次级抵押贷款利率重新设定,借款者的还款压力骤然上升,而另一方面,房价却在持续下降,借款者面临即便出售房屋也无法还清本息的困境,最终只能选择违约,危机不可避免的爆发。 

(二)新的金融工具的滥用 

过去的十年,资产证券化以及无数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在金融机构中的广泛应用。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一些银行利用金融市场迅速扩张贷款的规模,这些银行把放出的贷款进行分类归集并打包出售给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再将这些贷款在资本市场上抵押发行债券。通过这样一系列行为,银行不但摆脱了对储蓄存款的绝对依赖,而且将贷款移除资产负债表表从而转移了风险。这种起初为了摆脱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限制的业务模式逐渐被银行界广泛采用,并逐渐扩散到欧洲的银行业。这种业务模式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任何问题,除非资本市场流动性出现严重的问题。而这种小概率事件一旦发生影响就是巨额的亏损,甚至倒闭,这便是它的高危害性,正是美国金融工具的滥用和高风险的业务模式,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三)信用危机的加剧 

信用风险传染可能导致大面积信用风险违约,引发严重金融危机。美国投资银行高杠杆商业模式隐藏了巨大的风险。在信贷的旺季,借贷成本往往较低,投资银行可以低价借入大量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或买入金融资产,获取暴利。一旦市场低迷,风险就很高,高额负债让投资银行在损失面前几乎没有缓冲余地,加之信用传染普遍性,加重了美国金融市场危机程度。另一方面,信用评级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价也有可能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现有的信用评级机制都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评估进而预测将来客户的表现以做出信用评价,由于房价低于贷款数这种情况在历史中从未发生,这就造成了信用评级机构在对违约风险评价时的缺陷。信用风险也就是违约风险被大幅度的低估,最终酿成了危机的爆发。 

三、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改革的启示 

 

(一)正确运用金融产品创新 

在如今竞争愈发激烈的金融市场中,为了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投资需求,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就必须不断推进金融创新。但是,如果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不加以研究,对产品的使用不加以控制,就会带来风险。对于我国来说,金融创新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西方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内在机制和运行规律可能并不完全适应于我国的国情,还需要我们自己加以探索并加以改进,因此,这意味着首先需要坚决打好创新基础,以优质资产作为衍生产品的标的推出新产品,而不良资产只能作为补充,从源头控制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也不能追求过于复杂的金融技术,而是应该首先学习和推出各种债权和股权类的基础产品。当然,在此期间,监管层的责任也是巨大的,现有的监管手段,如反映资本充足性的资产负债比率、预测贷款组合潜在损失的措施、基于日常风险值计算的交易帐户风险管理措施等已不再完全适用于衍生产品与日俱增的金融市场,监管层不仅要紧跟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还要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鼓励与支持创新,而不是一出问题就采取遏制、废止的方式。 

(二)保持宏观经济基础的稳定 

近年来,由于中国的国际收支结构一直保持双顺差,人民币面临较大的升值压力。中国汇率制度在趋向浮动利率制度转变时,人民币也在逐步升值,要不失时机的减轻人民币升值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如果当前中国政府侧重于采用人民币升值来解决人民币升值压力、解决贸易顺差过大问题,一旦人民币实现了大幅升值,并且得不到经济基本面的支持,那么国际资本就会大量流出,人民币汇率走势就会出现逆转,就可能会发生金融危机。因此需要从国家宏观经济基本面着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当前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总体运行良好,但经济在局部地区过热、行业的经济泡沫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应该是金融改革的重要条件。除此以外,中国有关政策的完备和有效性、经济主体的行为合法性以及腐败与官僚问题等,对于金融改革过程中银行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也有重要影响,要消除这些潜在的危险因素,把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加强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 

1.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市场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离开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能够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提高违约成本,增强贷款者的信用意识,减少违约事件发生的概率,防止危机的出现。 

2.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并重 

银行内部控制是抵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银行需要在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的理性选择,提高识别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银行内部控制,应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数据库以利于相对准确的行情预测和分析,为内部控制提供信息支持;健全同业自律机制,加强同业公会在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中的作用,维护同业竞争秩序,保护同业成员利益;加强银行信贷审查和贷后管理,保证审慎经营原则。外部监管同样十分重要,正是美国政府对贷款机构滥发抵押贷款等行为监管不力,才为次贷危机埋下了隐患。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密切监控机构风险,及时向市场提示风险。 

(四)促使公民树立危机意识 

金融改革的进行,还必须从思想上做好准备,树立危机意识。从新的国际金融危机的特征来看,公民的信心对危机的发生和影响程度具有较强的影响,因此,政府首先要充分维护公众对金融机构的威信。一是维护经济政策的一贯性,使人逐步确立预期的确定性,从而增强公信力;二是当国外发生金融危机时,国内舆论要及时正确地披露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反危机措施,在公众心理上建立一道防线,防止和减轻金融恐慌心理的传导。其次,构建公民危机防范教育体系,有助于降低公民的信心失衡和增强公民对风险的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公民信心失衡。加强公民的防范意识,可以通过建立公民危机防范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国民风险教育,培育风险意识,培养理性投资行为,提高全体国民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结论 

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不利影响,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我们要吸取其他国家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用于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好的进行金融改革,从美国金融危机中我们清楚地看到金融危机的发生不是一国孤立的事情,而是许多国内外的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正在开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力量。毋庸置疑,中国经济出现问题等于世界经济出现问题。所以,我们应站在对全人类负责的高度上研究和实施防范金融危机的问题,通过加强国际间金融合作与协调来加强对外部金融冲击的抵御能力。 

 

参考文献: 

[1]黄磊,美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