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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治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38: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城市环境治理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城市环境治理论文

篇(1)

论文关键词 农民环境权 弱势群体 法律保护

一、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

环境权理论是人类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新型权利理论,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权是任何人生而应具有的权利。环境权最早是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中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提出的,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声明“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学者们作了较多研究,但是目前对农民环境权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农民环境权,是农民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农民环境权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依靠自然环境获得其生产资料,维持生活。农民环境权问题本质上是环境正义问题,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社会公平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体现即环境正义。依照环境正义理论要求,环境权主体享有同等环境权利、承担同等环境义务,且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相应。因而,农民作为权利主体,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具有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然而现实中,我国城市环境逐渐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却日益恶化,城市工业污染、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等现象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农民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贫困,生活和健康也受到影响。周训芳在《环境权论》一书别强调了弱势群体的环境权问题。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基于生存目的需要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实际上环境法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所享有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进而将环境弱势群体定位于生活在传统的农耕和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土著民、部落民和在闭塞农村中土生土长的农民。黄锡生、关慧也指出“环境弱势群体是相对于经济、文化、政治弱势群体而言的,是指在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权利与生态利益分配与享有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所以,农民作为在环境资源权益的分配中的弱势群体,我国法律有必要按照正义、公平原则,及时校正对弱势群体的不正义的现象,在倡导和谐社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保护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和实施。

二、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意义

1.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一个个“癌症村”触目惊心,农民的生命权已经被蚀到了底线。如果放任这种现象,容忍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势必会严重打击农民积极性,不仅危及农民生命安全,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土地是广大农民的唯一的依靠和经济来源。环境污染会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问题,会影响农作物特别是经济作物的种植,给农民带来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2.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维持农业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蚀了农业耕作的基本物质条件,使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需要。环境问题严重会引发社会问题,加剧社会矛盾。一些个人或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社会利益不顾,引进污染企业或是将污染企业迁至农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过多的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成为经济发展下的牺牲品,是对农民公平发展权的侵犯。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必然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而会严重妨碍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我国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否与农村环境质量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上文分析了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但是现实情况中,农民环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

1.城市工业污染转移到农村。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三废”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对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加紧治理。可是,政府对农村“三废"的治理力度相对较弱。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缓和城市环境污染压力,将重污染企业迁至农村,许多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农民的生命安全,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个惊人的“癌症村”,如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杨集镇东进村和山东省肥城市肖家店村,这是对农民环境权和生存权的极大侵害。

2.城市垃圾大量涌入农村。如今,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形成垃圾围城,已不再是个别现象。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东的千亩良田就变成了违规垃圾场。这是对农民生活环境的破坏,侵害了农民环境权。究其原因,是由于一些中小城市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导致城市垃圾无处倾倒。但是从城市到农村的转移不但没有实际解决问题,而且加重农村环境承受能力,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和城市居民同样享有在舒适、整洁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对于农民来讲,农村和土地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全部,垃圾围城势必会影响耕地、林地等土壤的质量,长久不利于农业生产。

3.农村环境污染缺乏重视和资金投入。政府或企业将污染严重的工厂迁至农村,按照《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付费”和“谁破坏谁恢复”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使用环境或破坏环境的费用和损失转嫁给社会和他人,而是应由收益者来承担保护和治理的费用。但是实际上,对于广大农村的污染补偿和环境治理投入却较少,这是对农民的环境权保护的又一次不平等。

4.农民环境侵权的救济机制不完善。农民环境权存在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的特殊性,因而我国现存的民事救济制度在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环境权上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直接影响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正常发挥。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缺位,政府环境行政立法体系和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这些问题使农民环境权受到损害时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建议

1.完善政府职能,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支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首先,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和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其次,健全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保护农民的环境资源权。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参与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最大障碍,也是农民参与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农村地区,加强村务公开,强化村民委员信息的提供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对于关于农民切身权益的事项,采取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听取农民的心声,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最后,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如地下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厂等。改变农村环境恶化现状,提高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能力,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2.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我国的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与侵权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这导致了许多不利的后果。我国不少农民由于自身的法制观念薄弱和畏诉心理,以及环境侵权案件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农民在环境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造成环境侵权的司法救

济缺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简言之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并非利益直接受侵害者: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只要有合理情况判断有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可能,即可提起诉讼;第三,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因而,社会环境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或是个人都可以在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却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起诉的情况下代表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业对口的法律援助机构,无偿地向农民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3.统筹城乡二元经济一体化进程。农村环境得不到保护,农民环境权受到侵犯,从根本上来讲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长期的二元经济体制使我国重视城市环境建设而忽略农村环境治理。因而,要实现环境立法一体化,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一体化。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偏重城市环境的保护;虽然《农业法》、《业技术推广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中涉及农村环境和农业环境,但是内容简单,没有明确的关于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的法规或者条例。所以,应该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统筹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法律体系,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将农民环境权落实在法律中,明确农民享有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当这种权利遭受侵害时,农民可以据此主张、进行救济。

篇(2)

    论文摘要: 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是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 而破解邻避现象的基本思路是消除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在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上的差异。

    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经明确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市场化 发展 方向。然而,从国内外实践经验看,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垃圾处理中的邻避现象正日益严重, 并成为了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 开展对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系统研究是极其迫切和必要的。本文以国际上典型的案例为分析载体, 对邻避现象的本质和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 以期为我国各级政府寻找破解良策, 为推进和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做一些理论上的有益探索。

    一、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内涵与本质

    邻避现象的 英文 涵义是“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为“NIMBY”, 即一般所谓的“不要在我家后院”,指的是当国家推行某些对社会整体而言是必要的政策时, 政策的目标地区却强烈反对把当地作为政策目标的草根运动。邻避现象展现出特定的大众自我矛盾的态度: 原则上赞成政府施政的目标, 但该目标的预定地不能与我家“后院”毗邻。邻避现象广泛存在于诸如兴建监狱、 工业 区、游民收容所、核电厂等许多领域。伴随着垃圾处理量的日益增加, 垃圾处理领域中邻避现象也日趋严重。为了解决垃圾问题, 大家都认为政府设置垃圾焚化炉或掩埋场是合理的, 但决不同意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自家住地的周围, 也就是说,只要别在我居住的周围建设这些设施, 就非常赞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Fischer,1995) [1]。

    同人类与垃圾相伴生一样, 垃圾处理和邻避现象也是共存的。尤其是近年来, 随着人们对健康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 邻避事件的发生更是日趋频繁, 几乎成了全球性的难题。上个世纪初, 美国的一些城市( 比如纽约) 为了图省事而将垃圾直接运往别的城市或外州进行填埋, 引起了垃圾接受地居民的强烈反抗,为了积极抵制垃圾运进“自家后院”, 他们有效地组织了“NIMBY”运动。[2]现如今, 在我国的许多大城市也都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浙江省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张福健认为,“固废填埋场对于地质条件的要求很高, 而且要离居民区一公里以上, 老百姓对此非常的敏感, 填埋场还不能远离危险固废的产生地,所以征地就异常的困难。”这位官员所说的“敏感”实际上就是邻避现象的一种表现。

    垃圾处理是随着人口在空间的集聚( 城镇化) 、不可分解垃圾的增多、垃圾数量的巨量增加而逐步凸现的。随着 科学 技术进步, 人类合成了众多诸如塑料之类的不可分解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分解的化合物, 加之人口的空间集聚, 使得在狭小的空间区域产生了密集的垃圾。如此就产生了垃圾的成份和数量远远超出了大 自然 的自我净化能力, 从而出现了垃圾集聚、垃圾围城等非均衡现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 尽管资源回收的广度和深度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总体上来看, 垃圾还是一种会给人们带来痛苦感受的“负 经济 品”。垃圾处理能够清洁人们的居住环境、防止病毒、细菌的滋生和扩散, 是人类生活所必须的, 因而是一项价值创造活动, 是 现代 人类社会所不可或缺的生产活动。

    但是, 在现有的经济、技术、 法律 条件下, 垃圾处理过程是一个具有重大外部性的生产活动。本文认为,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的本质正是来源于这种特殊的外部性。在仔细考察垃圾处理中的外部性后发现, 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存在两个层次并且在每个层次上具有完全相反的表现形式。从全社会范围看, 垃圾处理美化了人们的居住环境而存在正的外部性, 因而得到绝大多数居民的赞同; 从垃圾处理所在地这一狭小的区域范围看, 因为垃圾处理本身存在产生“二次污染”的巨大风险, 因而垃圾处理过程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 因而常常被周围居民所抵制。

    因此, 现代社会的垃圾处理模式使得要在某一地点集中处理所有人产生的垃圾, 并存在“ 二次污染”风险, 这一模式实际上是把垃圾对人类造成的危害集中到了某一狭小区域的居民身上, 造成了他们的成本与收益的巨大分离, 是少数人的利益受损换来了多数人的环境收益。当成本与收益的脱节超出了人们的忍受极限时, 对垃圾处理的抵制就不可避免了, 反抗将随之而起, 从而产生了邻避现象。因此, 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本质可以简单地归纳为, 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

    二、垃圾处理中产生邻避现象的基本原因

    目前, 学术界对于邻避现象的研究较少, 已有的研究基本上是从民主、环境正义等 政治 学、伦 理学 的角度来阐述邻避现象产生的原因。 台湾 的张震东教授在其着作《正义及相关问题》中认为, 民主国家在形式上赋予了自由平等权, 并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但在此社会原则之下却容易形成“多数总是对的”的道德权威, 甚至以多数为名而滥用权力来压制少数, 造成所谓的“多数暴虐”[3]。文森特·奥斯特罗姆( Vincent Ostrom) 等人也认为, 相信多数决策原则就必然意味着多数人能够做出决策, 而这种决策是与少数人的利益相悖的。[4]可见, “多数暴虐”实际上是通过现代民主制度, 实现由少数人来承担使得多数人受益的项目的成本和风险。而当这部分人认为这种成本和风险异常大时, 人们所固有的自利倾向将会转化为一种强有力的反抗。垃圾处理产业中出现的邻避现象正是被有效组织起来的利益受损的“ 少数人” 对这种“多数暴虐”的抗争。台湾东吴大学的陈俊宏认为, 代议制民主制度是邻避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并提出了他认为能够与环境治理等可持续发展政策推行相兼容的审议式民主理论。[5]从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归纳出,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 产生邻避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下, 由于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决策原则, 产生了多数人获得的利益却由少数人来承担成本和风险的不对称现象, 而当这种不对称在某种条件下变得不能被少数人所容忍时, 反抗就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邻避现象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生邻避现象的原因也许更加直接和清晰。邻避现象的本质是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在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之间存在的巨大偏离, 又可以把它分为正常偏离和非正常偏离。非正常偏离是由于人们在认识和观念上的扭曲而导致的, 对于垃圾处理所产生的外部性认识偏差, 它实际上是一种虚幻的外部性。正常偏离是指在现代垃圾处理模式下, 人们利益结构的调整未能到位而形成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偏差, 是客观存在的外部性。

    ( 一) 非正常偏离的原因

    具体到垃圾处理产业, 本文认为, 产生非正常偏离的基本原因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 人们对于 历史 上曾经出现垃圾危害的恐惧感认识的深入有利于人类更科学地对待和处理垃圾,但是, 认识的深入同样加深了人们对于垃圾处理的恐惧感。在前文提及的纽约、新竹等邻避现象的案例中,都曾经出现过由垃圾处理而造成对环境和资源的巨大破坏的经历。曾经真实存在的对于垃圾危害的认识,加剧了人们对于垃圾的恐惧, 从实践经验看, 不能不说这是垃圾处理产业中引起邻避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 垃圾处理的负面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人们的判断。

    随着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垃圾处理过程所产生的二次污染已经获得极大遏制, 能够达到各种环境标准。以垃圾焚烧处理为例, 自从上个世纪90 年代, 在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炉(MSWI)的飞灰中检测出二恶英后, 焚烧排放作为二恶英的环境来源, 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 科学 家的重视。同时, 由于其高毒性特征二恶英也成为环保团体反对垃圾焚烧最有力的证据。但从近一两年检测机构对烟气回收设施完善、设计合理的焚化炉所排放烟灰的检测结果看, 二恶英的排放完全能够达到环保标准。据2004 年9 月14 日《光明日报》报道, “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经他们检测的国产立式气旋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的二恶英排放仅为0.011 纳克, 是国家标准的五十分之一, 日本及欧盟标准的十分之一, 且燃烧效果远优于价格昂贵的进口焚烧炉。”[6]

    尽管如此, 由于新闻媒介对于日本等国家早期建造的垃圾焚烧工厂排放的二恶英的负面报导, 还是导致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造成二次污染“谈虎色变”, 即存在“负面新闻扭曲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的观念”的现象, 这就是负面新闻的副作用之一。《芝加哥 论坛 报》前任总编辑杰克·威廉·富勒认为,“相对于好事情而言,灾难总是更容易成为某个社区的谈资。麻烦事易唤起一些人的同情心, 而易使另外一些人产生宿命感, 恐惧和愤怒比仁爱具有更大的冲击力。”[7]

    ( 二) 正常偏离的原因

    正常偏离意味着垃圾处理地的居民实际获得的收益少于应该得到的收益, 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却多于应该支付的成本。根据基本的 经济 学原理, 政府应该通过环境补偿机制对处理点居民所承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根据“成本- 收益”这一基本分析框架, 当获得的补偿等于或超过了所受到的损失时, 集中处理点的居民会接受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例如, 台湾 新竹市市政府执意要在原来掩埋场旧址建设焚化炉, 承诺焚化炉营运后将给周围居民种种回馈, 包括温水游泳池、运动场、社区公园、电费减免和回馈金时, 有些居民和议员就“松口”了。然而, 按照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 构建完善的环境补偿机制却是极其困难的, 这一判断基于以下原因:

篇(3)

论文摘要: 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是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 而破解邻避现象的基本思路是消除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在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上的差异。

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经明确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然而,从国内外实践经验看,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垃圾处理中的邻避现象正日益严重, 并成为了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 开展对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系统研究是极其迫切和必要的。本文以国际上典型的案例为分析载体, 对邻避现象的本质和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 以期为我国各级政府寻找破解良策, 为推进和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做一些理论上的有益探索。

一、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内涵与本质

邻避现象的英文涵义是“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为“NIMBY”, 即一般所谓的“不要在我家后院”,指的是当国家推行某些对社会整体而言是必要的政策时, 政策的目标地区却强烈反对把当地作为政策目标的草根运动。邻避现象展现出特定的大众自我矛盾的态度: 原则上赞成政府施政的目标, 但该目标的预定地不能与我家“后院”毗邻。邻避现象广泛存在于诸如兴建监狱、工业区、游民收容所、核电厂等许多领域。伴随着垃圾处理量的日益增加, 垃圾处理领域中邻避现象也日趋严重。为了解决垃圾问题, 大家都认为政府设置垃圾焚化炉或掩埋场是合理的, 但决不同意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自家住地的周围, 也就是说,只要别在我居住的周围建设这些设施, 就非常赞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Fischer,1995) [1]。

同人类与垃圾相伴生一样, 垃圾处理和邻避现象也是共存的。尤其是近年来, 随着人们对健康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 邻避事件的发生更是日趋频繁, 几乎成了全球性的难题。上个世纪初, 美国的一些城市( 比如纽约) 为了图省事而将垃圾直接运往别的城市或外州进行填埋, 引起了垃圾接受地居民的强烈反抗,为了积极抵制垃圾运进“自家后院”, 他们有效地组织了“NIMBY”运动。[2]现如今, 在我国的许多大城市也都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浙江省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张福健认为,“固废填埋场对于地质条件的要求很高, 而且要离居民区一公里以上, 老百姓对此非常的敏感, 填埋场还不能远离危险固废的产生地,所以征地就异常的困难。”这位官员所说的“敏感”实际上就是邻避现象的一种表现。

垃圾处理是随着人口在空间的集聚( 城镇化) 、不可分解垃圾的增多、垃圾数量的巨量增加而逐步凸现的。随着科学技术进步, 人类合成了众多诸如塑料之类的不可分解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分解的化合物, 加之人口的空间集聚, 使得在狭小的空间区域产生了密集的垃圾。如此就产生了垃圾的成份和数量远远超出了大自然的自我净化能力, 从而出现了垃圾集聚、垃圾围城等非均衡现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 尽管资源回收的广度和深度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总体上来看, 垃圾还是一种会给人们带来痛苦感受的“负经济品”。垃圾处理能够清洁人们的居住环境、防止病毒、细菌的滋生和扩散, 是人类生活所必须的, 因而是一项价值创造活动, 是现代人类社会所不可或缺的生产活动。

但是, 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法律条件下, 垃圾处理过程是一个具有重大外部性的生产活动。本文认为,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的本质正是来源于这种特殊的外部性。在仔细考察垃圾处理中的外部性后发现, 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存在两个层次并且在每个层次上具有完全相反的表现形式。从全社会范围看, 垃圾处理美化了人们的居住环境而存在正的外部性, 因而得到绝大多数居民的赞同; 从垃圾处理所在地这一狭小的区域范围看, 因为垃圾处理本身存在产生“二次污染”的巨大风险, 因而垃圾处理过程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 因而常常被周围居民所抵制。

因此, 现代社会的垃圾处理模式使得要在某一地点集中处理所有人产生的垃圾, 并存在“ 二次污染”风险, 这一模式实际上是把垃圾对人类造成的危害集中到了某一狭小区域的居民身上, 造成了他们的成本与收益的巨大分离, 是少数人的利益受损换来了多数人的环境收益。当成本与收益的脱节超出了人们的忍受极限时, 对垃圾处理的抵制就不可避免了, 反抗将随之而起, 从而产生了邻避现象。因此, 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本质可以简单地归纳为, 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

二、垃圾处理中产生邻避现象的基本原因

目前, 学术界对于邻避现象的研究较少, 已有的研究基本上是从民主、环境正义等政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阐述邻避现象产生的原因。台湾的张震东教授在其著作《正义及相关问题》中认为, 民主国家在形式上赋予了自由平等权, 并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但在此社会原则之下却容易形成“多数总是对的”的道德权威, 甚至以多数为名而滥用权力来压制少数, 造成所谓的“多数暴虐”[3]。文森特·奥斯特罗姆( Vincent Ostrom) 等人也认为, 相信多数决策原则就必然意味着多数人能够做出决策, 而这种决策是与少数人的利益相悖的。[4]可见, “多数暴虐”实际上是通过现代民主制度, 实现由少数人来承担使得多数人受益的项目的成本和风险。而当这部分人认为这种成本和风险异常大时, 人们所固有的自利倾向将会转化为一种强有力的反抗。垃圾处理产业中出现的邻避现象正是被有效组织起来的利益受损的“ 少数人” 对这种“多数暴虐”的抗争。台湾东吴大学的陈俊宏认为, 代议制民主制度是邻避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并提出了他认为能够与环境治理等可持续发展政策推行相兼容的审议式民主理论。[5]从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归纳出,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 产生邻避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下, 由于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决策原则, 产生了多数人获得的利益却由少数人来承担成本和风险的不对称现象, 而当这种不对称在某种条件下变得不能被少数人所容忍时, 反抗就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邻避现象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生邻避现象的原因也许更加直接和清晰。邻避现象的本质是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在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之间存在的巨大偏离, 又可以把它分为正常偏离和非正常偏离。非正常偏离是由于人们在认识和观念上的扭曲而导致的, 对于垃圾处理所产生的外部性认识偏差, 它实际上是一种虚幻的外部性。正常偏离是指在现代垃圾处理模式下, 人们利益结构的调整未能到位而形成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偏差, 是客观存在的外部性。

( 一) 非正常偏离的原因

具体到垃圾处理产业, 本文认为, 产生非正常偏离的基本原因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 人们对于历史上曾经出现垃圾危害的恐惧感认识的深入有利于人类更科学地对待和处理垃圾,但是, 认识的深入同样加深了人们对于垃圾处理的恐惧感。在前文提及的纽约、新竹等邻避现象的案例中,都曾经出现过由垃圾处理而造成对环境和资源的巨大破坏的经历。曾经真实存在的对于垃圾危害的认识,加剧了人们对于垃圾的恐惧, 从实践经验看, 不能不说这是垃圾处理产业中引起邻避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 垃圾处理的负面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人们的判断。

随着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垃圾处理过程所产生的二次污染已经获得极大遏制, 能够达到各种环境标准。以垃圾焚烧处理为例, 自从上个世纪90 年代, 在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炉(MSWI)的飞灰中检测出二恶英后, 焚烧排放作为二恶英的环境来源, 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科学家的重视。同时, 由于其高毒性特征二恶英也成为环保团体反对垃圾焚烧最有力的证据。但从近一两年检测机构对烟气回收设施完善、设计合理的焚化炉所排放烟灰的检测结果看, 二恶英的排放完全能够达到环保标准。据2004 年9 月14 日《光明日报》报道, “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经他们检测的国产立式气旋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的二恶英排放仅为0.011 纳克, 是国家标准的五十分之一, 日本及欧盟标准的十分之一, 且燃烧效果远优于价格昂贵的进口焚烧炉。”[6]

尽管如此, 由于新闻媒介对于日本等国家早期建造的垃圾焚烧工厂排放的二恶英的负面报导, 还是导致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造成二次污染“谈虎色变”, 即存在“负面新闻扭曲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的观念”的现象, 这就是负面新闻的副作用之一。《芝加哥论坛报》前任总编辑杰克·威廉·富勒认为,“相对于好事情而言,灾难总是更容易成为某个社区的谈资。麻烦事易唤起一些人的同情心, 而易使另外一些人产生宿命感, 恐惧和愤怒比仁爱具有更大的冲击力。”[7]

( 二) 正常偏离的原因

正常偏离意味着垃圾处理地的居民实际获得的收益少于应该得到的收益, 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却多于应该支付的成本。根据基本的经济学原理, 政府应该通过环境补偿机制对处理点居民所承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根据“成本- 收益”这一基本分析框架, 当获得的补偿等于或超过了所受到的损失时, 集中处理点的居民会接受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例如, 台湾新竹市市政府执意要在原来掩埋场旧址建设焚化炉, 承诺焚化炉营运后将给周围居民种种回馈, 包括温水游泳池、运动场、社区公园、电费减免和回馈金时, 有些居民和议员就“松口”了。然而, 按照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 构建完善的环境补偿机制却是极其困难的, 这一判断基于以下原因:

1. 垃圾处理过程造成的“二次污染”的知识并不充分, 存在众多的不确定性。对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这样一种渐进的认知过程会在人们头脑中产生“污染严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的思维惯性, 进而导致补偿标准制定过程的复杂化。

2. 环境资源定价的困难性。垃圾处理外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造成环境污染, 减少处理地的环境容量, 必须对遭受损失的环境容量进行补偿。[8]然而, 产权、外部性和环境修复成本的不确定性和事后性都导致了环境容量定价的困难, 进而引起了政府与居民之间在确定环境补偿标准上的巨额议价成本,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当然,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之外, 在操作层面上, 补偿资金的欠缺也是引致环境补偿机制缺失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如果把垃圾处理设施看作人类社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性目标的具体途径,邻避现象反映了这些途径对于人们现有的利益和权利结构的改变。本质上来说,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是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条件下, 这种冲突往往会由于人们对垃圾危害认识的深入、负面新闻对于垃圾处理观念的扭曲以及环境补偿机制的缺失而深化和变得更为持久。本文认为, 破解垃圾处理领域存在的邻避现象基本思路是消除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在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上的差异, 其基本途径在于: 加强社会公众、技术人员和政府官员之间在垃圾处理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在公众中形成客观的垃圾危害观念; 消除负面新闻的观念扭曲效应; 建立和完善对于垃圾处理地居民的环境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Fischer,F.,1995, Hasardous Waste Policy, CommunityMovements and the Politics of Nimby:Participatory Risk Assessmentin the USA and Canada in F.Fischer&M.Black (eds) GreeningEnvironmental Policy:The Politics of a Sustainable Future, ST.Martin’ Press,165- 182.

[2]Michael Valenti, 1995, the early days of incineration,Mechanical Engineering, May95, Vol. 117, Issue 5, p72- 77.

[3]张震东. 托克维尔论民主社会之自由问题, 载于戴华, 郑晓时主编《正义及相关问题》[M]. 台北: 中研院社科所, 1991.

[4]文森特·奥斯特罗姆, 等. 美国地方政府[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12.

[5]陈俊宏. 永续发展与民主: 审议式民主理论初探[J]. 东吴政治学报, 1998, ( 9) : 85- 122.

[6]我国垃圾焚烧“二恶英”控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N]. 光明日报, 2004- 09- 14.

篇(4)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设计;景观;绿化

    从古到今人类都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进行城市建设。但人类对城市的需求不仅局限在物质上,还会对城市的环境提出更多层面的要求。城市空间发展要源于自然生态的视角:城市空间发展不是人工环境不断侵占自然生态空间的过程,而应是与自然协同演进。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运动迅速展开,城市面积快速扩张。多年的快速城市化之后,种种城市顽疾已经成为发展的桎梏,大地自然系统在城市化过程中遭到彻底的摧残。城市扩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必须的,但自然系统是负荷量是有限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威胁到整个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未来15年以防治各类污染为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建设人类和自然相利共生的城市,即人与自然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虽然城市生态问题的迫切性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但由于缺乏现实的实施手段和管理体制,生态理念还很难真正落实到现实的发展计划中去。因此,改变城市扩展的运营模式和空间格局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

    一、城市生态设计理念

    伴随20世纪70年代初联合国MAB计划的提出,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城市生态系统方面的研究。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状况的思想引入城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并对未来园林发展的规划设想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在景观行业发达的国家,生态主义设计早已不是停留在论文和图纸上的空谈,倡导能源与物质的循环利用,发展可持续的生态处理技术思想贯穿于整个设计的始终。对生态的追求与对功能和形式的追求同等重要,有时甚至超越后两者,占据首位。国内城市范畴的景观规划还相当落后,仍停留在传统的追求空间视觉效果的形式层次,生态原则只在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中得到少许应用。

    生态设计定义:任何与生态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都称为生态设计。这种协调意味着设计应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设计将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重视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摒弃了掠夺式开发的弊病,达到人与自然共生的理想。

    二、城市生态敏感区

    鉴于城市处于快速拓展阶段,特别是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为了保障其建设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对城市空间作生态敏感性分析,并划分出不敏感区作为城市优先发展区用地。

    生态敏感性分析通过对城市化特别敏感的自然生态因子加以叠加,用以界定易受人类损伤的敏感地带,加以控制保护。一般从饮用水资源、自然生态要素的人文价值、生态资产、工程地质情况等指标进行处理分析。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将市区划分为生态最敏感区、敏感区、低敏感区和不敏感区4种类型。空间落实如下:

    生态最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山脉、河流水系的两侧。该区生态敏感性很高,外来干扰不仅对其自身影响反应剧烈,甚至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对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破坏,故应属重点生态保护区,城市发展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与该区的关系。

    敏感区分布在山体边缘地带、建成湖泊湿地地区以及老城中心。该区生态敏感性较强(包括历史文化因子的敏感性),对维护最敏感区的功能以及整体生态效果起重要作用,故开发建设亦应慎重。

    低敏感区以大片农田景观为主,少部分为城区内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或文物密集区,该区不宜强度开发,而应作为大地园林化的主要构成成分或历史文化控制建设地段。

    不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县城区一带,是城市发展的良好用地。

    三、生态的绿化

    随着环境资源被不断开发利用,经济的高度增长,工业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局部地区后工业社会的逐渐到来,利用绿化技术对受损环境与被破坏环境进行生态与景观恢复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生态处理手法是值得大力推广运用的,但以为设计人造的绿色空间,植林挖池就具有生态效益,未免是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简单化了。从表象上看,城市景观大都体现了绿色的主题,但绿色的不一定是生态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形成和保持的景观效果并不是生态意义上的“绿色”。自然有其演变和更新的规律,站在生态的角度上看,自然群落比人工群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充分利用乡土植物种类,尊重场地的自然再生植被,为自然再生过程提供条件或是充分利用基址上的原有植被,发挥自然系统的能动性,这才是绿色生态设计。

    (一)屋顶生态绿化

    在建筑密集的城市环境中,屋顶生态绿化作为一个比较有效的空间绿化手段,常常出现在高密度的建筑群中。屋顶绿化对建筑本身的承载力和防渗透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一般建筑只能栽植浅根系易于生长的花灌木及地被。但基本上只是的达到了绿化的效果,在生态多样性方面太过单一了。值得我们考虑的是如何更高效的发挥生态绿化的作用,建立生态多样性空中绿化。

    韩国环境部《建设高效率的生物栖息空间》项目之一“天空乐园”——把建设生物栖息场所的市内生态公园的概念引申到屋顶绿化中。把空间分为“野生绿地”、“灌木丛”、“湿地”等,并种植了八十多种植物。屋顶小生态系统建设后,高为12层的建筑,取暖能源减少了14%,空调使用减少了13%.建设两年后屋顶小生态系统植物种类达到了150种,昆虫种类达到了二十多种,鱼类、两栖类、鸟类生存环境优化。由此看来,在屋顶上建设生物栖息空间,给城市带来了生态环境的多样化。

    (二)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树种规划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绿化树种规划的方针:

    1.以当地景观与植被构成为主的乡土群落为复原目的;

    2.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的落叶树(先驱种)与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按一定比例搭配。

    首先通过调查当地周围的自然植被,在土壤贫瘠的条件下,生长发育着的稳定的树种规划为远期构成树林群落的树种。其次选用当地的速生树种,利用速生树种确保绿化初期的绿量,并为慢生树种提供夏季遮荫。并根据对当地自然植被林缘树种的调查研究,在林地边缘选择适当的抗性强的树种栽植。

    从效果来看,而采取这种生态恢复绿化方法仅需用4~5年的时间,即与其周围没有遭到破坏的植被在绿量方面达到了基本的一致。比任植物自由萌发与生长快几十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植物群落的构造发生相应的变化,动植物种类也开始自然增加。为保障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健康地生长,必须对恢复地植被进行适当的养护管理及对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先驱种)进行移植。

    四、城市特殊地区更新

    生态学的引入使景观设计的思想和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甚至改变了景观的形象。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建筑和设施,赋予新的使用功能。再生原料支撑的材料,将场地的材料循环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材料的潜力,减少生产、加工而消耗的能源,减少施工废弃物等。今天,景观设计师面对的基址是越来越多的那些看起来毫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地和被生产破坏的区域。更多的是为我们的城市治疗疮疤,用景观的方式来修复城市的肌肤,促进城市各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德国埃姆舍公园(IBAEmscherPark)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设计者巧妙的利用旧工业区原有的采矿基地和大量建筑,改建成公园休闲、娱乐的场所。不仅尽可能的保留了原有的工业设施作为地区的历史延续,并有效的节约了资源,同时创造了独特的工业景观。这项环境和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由于工业衰落带来的环境、就业和经济发展等诸多难题,并赋予旧工业基地新的生机。

    俞孔坚教授主持设计的中山岐江公园,也是典型的充分利用原场地的造船厂房及机器设备作为景观的组成部分。对工厂的原有设施加以提炼和修饰,使其赋予新的审美和使用功能,并引发游客对历史的回顾和思索。

    五、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性是生态设计的重点。生态水环境终目标是使流入自然流域的水实现污水“零排放”。城市里一般污水都被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后再排回河道中。但水处理厂的排水一般为三级排放,仍然携带大量污染物质,所以排放到自然河道仍然是超V类水体,易引发诸多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根据去年的检查,我们国家600多个城市中间有230多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等于零。也就是说,这些城市的污水是直接排放的,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而且也使水的循环利用在这些城市受阻。为了扭转该现状,根据生态设计理念在规划中,我们应分考虑了污水治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回用以及水质保持的问题。

篇(5)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设计;景观;绿化

从古到今人类都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进行城市建设。但人类对城市的需求不仅局限在物质上,还会对城市的环境提出更多层面的要求。城市空间发展要源于自然生态的视角:城市空间发展不是人工环境不断侵占自然生态空间的过程,而应是与自然协同演进。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运动迅速展开,城市面积快速扩张。多年的快速城市化之后,种种城市顽疾已经成为发展的桎梏,大地自然系统在城市化过程中遭到彻底的摧残。城市扩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必须的,但自然系统是负荷量是有限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威胁到整个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未来15年以防治各类污染为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建设人类和自然相利共生的城市,即人与自然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虽然城市生态问题的迫切性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但由于缺乏现实的实施手段和管理体制,生态理念还很难真正落实到现实的发展计划中去。因此,改变城市扩展的运营模式和空间格局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

一、城市生态设计理念

伴随20世纪70年代初联合国MAB计划的提出,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城市生态系统方面的研究。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状况的思想引入城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并对未来园林发展的规划设想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在景观行业发达的国家,生态主义设计早已不是停留在论文和图纸上的空谈,倡导能源与物质的循环利用,发展可持续的生态处理技术思想贯穿于整个设计的始终。对生态的追求与对功能和形式的追求同等重要,有时甚至超越后两者,占据首位。国内城市范畴的景观规划还相当落后,仍停留在传统的追求空间视觉效果的形式层次,生态原则只在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中得到少许应用。

生态设计定义:任何与生态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都称为生态设计。这种协调意味着设计应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设计将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重视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摒弃了掠夺式开发的弊病,达到人与自然共生的理想。

二、城市生态敏感区

鉴于城市处于快速拓展阶段,特别是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为了保障其建设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对城市空间作生态敏感性分析,并划分出不敏感区作为城市优先发展区用地。

生态敏感性分析通过对城市化特别敏感的自然生态因子加以叠加,用以界定易受人类损伤的敏感地带,加以控制保护。一般从饮用水资源、自然生态要素的人文价值、生态资产、工程地质情况等指标进行处理分析。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将市区划分为生态最敏感区、敏感区、低敏感区和不敏感区4种类型。空间落实如下:

生态最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山脉、河流水系的两侧。该区生态敏感性很高,外来干扰不仅对其自身影响反应剧烈,甚至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对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破坏,故应属重点生态保护区,城市发展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与该区的关系。

敏感区分布在山体边缘地带、建成湖泊湿地地区以及老城中心。该区生态敏感性较强(包括历史文化因子的敏感性),对维护最敏感区的功能以及整体生态效果起重要作用,故开发建设亦应慎重。

低敏感区以大片农田景观为主,少部分为城区内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或文物密集区,该区不宜强度开发,而应作为大地园林化的主要构成成分或历史文化控制建设地段。

不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县城区一带,是城市发展的良好用地。

三、生态的绿化

随着环境资源被不断开发利用,经济的高度增长,工业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局部地区后工业社会的逐渐到来,利用绿化技术对受损环境与被破坏环境进行生态与景观恢复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生态处理手法是值得大力推广运用的,但以为设计人造的绿色空间,植林挖池就具有生态效益,未免是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简单化了。从表象上看,城市景观大都体现了绿色的主题,但绿色的不一定是生态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形成和保持的景观效果并不是生态意义上的“绿色”。自然有其演变和更新的规律,站在生态的角度上看,自然群落比人工群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充分利用乡土植物种类,尊重场地的自然再生植被,为自然再生过程提供条件或是充分利用基址上的原有植被,发挥自然系统的能动性,这才是绿色生态设计。

(一)屋顶生态绿化

在建筑密集的城市环境中,屋顶生态绿化作为一个比较有效的空间绿化手段,常常出现在高密度的建筑群中。屋顶绿化对建筑本身的承载力和防渗透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一般建筑只能栽植浅根系易于生长的花灌木及地被。但基本上只是的达到了绿化的效果,在生态多样性方面太过单一了。值得我们考虑的是如何更高效的发挥生态绿化的作用,建立生态多样性空中绿化。

韩国环境部《建设高效率的生物栖息空间》项目之一“天空乐园”——把建设生物栖息场所的市内生态公园的概念引申到屋顶绿化中。把空间分为“野生绿地”、“灌木丛”、“湿地”等,并种植了八十多种植物。屋顶小生态系统建设后,高为12层的建筑,取暖能源减少了14%,空调使用减少了13%.建设两年后屋顶小生态系统植物种类达到了150种,昆虫种类达到了二十多种,鱼类、两栖类、鸟类生存环境优化。由此看来,在屋顶上建设生物栖息空间,给城市带来了生态环境的多样化。

(二)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树种规划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绿化树种规划的方针:

1.以当地景观与植被构成为主的乡土群落为复原目的;

2.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的落叶树(先驱种)与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按一定比例搭配。

首先通过调查当地周围的自然植被,在土壤贫瘠的条件下,生长发育着的稳定的树种规划为远期构成树林群落的树种。其次选用当地的速生树种,利用速生树种确保绿化初期的绿量,并为慢生树种提供夏季遮荫。并根据对当地自然植被林缘树种的调查研究,在林地边缘选择适当的抗性强的树种栽植。

从效果来看,而采取这种生态恢复绿化方法仅需用4~5年的时间,即与其周围没有遭到破坏的植被在绿量方面达到了基本的一致。比任植物自由萌发与生长快几十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植物群落的构造发生相应的变化,动植物种类也开始自然增加。为保障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健康地生长,必须对恢复地植被进行适当的养护管理及对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先驱种)进行移植。

四、城市特殊地区更新

生态学的引入使景观设计的思想和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甚至改变了景观的形象。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建筑和设施,赋予新的使用功能。再生原料支撑的材料,将场地的材料循环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材料的潜力,减少生产、加工而消耗的能源,减少施工废弃物等。今天,景观设计师面对的基址是越来越多的那些看起来毫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地和被生产破坏的区域。更多的是为我们的城市治疗疮疤,用景观的方式来修复城市的肌肤,促进城市各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德国埃姆舍公园(IBAEmscherPark)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设计者巧妙的利用旧工业区原有的采矿基地和大量建筑,改建成公园休闲、娱乐的场所。不仅尽可能的保留了原有的工业设施作为地区的历史延续,并有效的节约了资源,同时创造了独特的工业景观。这项环境和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由于工业衰落带来的环境、就业和经济发展等诸多难题,并赋予旧工业基地新的生机。

俞孔坚教授主持设计的中山岐江公园,也是典型的充分利用原场地的造船厂房及机器设备作为景观的组成部分。对工厂的原有设施加以提炼和修饰,使其赋予新的审美和使用功能,并引发游客对历史的回顾和思索。

五、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性是生态设计的重点。生态水环境终目标是使流入自然流域的水实现污水“零排放”。城市里一般污水都被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后再排回河道中。但水处理厂的排水一般为三级排放,仍然携带大量污染物质,所以排放到自然河道仍然是超V类水体,易引发诸多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根据去年的检查,我们国家600多个城市中间有230多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等于零。也就是说,这些城市的污水是直接排放的,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而且也使水的循环利用在这些城市受阻。为了扭转该现状,根据生态设计理念在规划中,我们应分考虑了污水治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回用以及水质保持的问题。

(一)综合形的生态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推荐采用一些先进的生态污水处理措施,如太阳能水生物污水处理系统(SAS),处理后将清洁的水回用当地的生产。中水和雨水集中净化处理可利用城市林地作为生态过滤系统,同时加速水的蒸腾和下渗,保障了水系统的循环,并且可创造出一个非常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这种设计理念有多方面益处:它首先解决了水资源不足的问题;给当地提供了清洁的淡水资源;回灌了土地,补充了地下水资源;进入河流的水质达标,确保河水恢复为奔流的河流,而不是一条排污的渠道。一方面提高了水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生态恢复手段维持水循环过程,以便持续地获得可供利用的水。

(二)湿地

湿地作为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调节气候、蓄洪防旱、水质净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的生物基因库和人类文明的摇篮。

湿地具有巨大的净化、降解有毒物质的能力。试验表明,湿地对采油污水中油的净化率可达80%以上,对落地原油和钻井泥浆的净化作用也十分明显。此外,湿地的功能还表现在供给水源、重要物种栖息地、动植物产品的开发、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旅游和休闲等方面。因此,利用各类湿地来构筑城市的生态系统,投入最少,养护费用最低,却能为城市带来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人工浮岛

浮岛是在池塘中放入浮体,并在浮体上种植植物来净化水质的一种人工制造的“岛”。在浮体上种植亲水性植物,不但可以净化水质,给生物提供栖息场所,而且还具有美化环境的功能。日本约在30年前着手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并利用人工浮岛技术净化水质、创造生物的声息空间、改善景观。

篇(6)

关键词:FDI质量;DEA-Malmquist模型;视窗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701090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省份引进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逐年增长。辽宁作为东部沿海开放省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从2006年的599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154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4%,年均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在2010年突破200亿美元大关后,2011年再创历史新高,实际利用外资额继续保持全国第二位。

辽宁FDI在如此规模的压力下,是否能很好地消化吸收引进的外资,充分地释放外资红利?如何在保证FDI数量的基础上,提升利用FDI质量,使辽宁经济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过渡,最终实现该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探讨辽宁利用FDI质量的问题十分必要。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

对利用FDI质量的界定,主要在于FDI的投入对东道国的贡献。国外学者Kumar[1]认为,利用FDI质量的内涵是其为东道国带来的收益或正外部性。国内学者傅元海和方齐云[2]将利用FDI质量的内涵定义为东道国利用外资获得的净收益或净贡献。为了进一步划分利用FDI的贡献,本文将利用FDI质量细分为其对经济增长的直接拉动作用,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间接贡献程度。

国内外对利用FDI质量的研究主要有两个趋势。第一个趋势是研究FDI的利用与东道国经济社会环境的交互影响。程惠芳[3]着重就国际直接投资对高收入国家、中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三种不同类型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 认为FDI 能内生技术溢出和技术进步, 从而成为内生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罗珊和黄翠珊[4]重点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影响,认为在行业引资程度较高以及内外资企业技术差距较低的行业中,外商直接投资将对工资溢出产生积极影响。王华等[5]从理论和实证方面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并认为其受不同技术差距的影响。杨树旺等[6]研究了不同来源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碳排放的影响,认为来源于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和韩国、东盟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对碳排放有负面影响,来自美国、日本和欧盟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对碳排放的影响不显著。这个趋势的研究主要是利用函数模型和面板数据来分析国家间、省际间利用FDI质量。

第二个趋势是针对利用FDI质量的评价方法研究。祖强和仲瑞[7]运用参考文献法建立利用FDI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专家印象法,为各指标设立权重,然后运用该指标体系评价江苏利用FDI质量。叶勇[8]利用因子分析方法,从FDI利用质量角度,构建了经济因子、技术管理因子、质量因子和制度因子四个层面共13个指标,分时期、行业、地区三个维度全面评估广东利用FDI质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FDI利用模式是数量型而非质量型,FDI在缩小广东地区差距中的作用有限,利用FDI质量整体偏低。

从以上研究现状看,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第一个趋势的研究已经十分全面和深入,但对第二个趋势的研究还不是十分充分,主要体现在:第一,实证分析中多运用因子分析法、层级分析法和灰色关联法等方法,免不了主观权重的设置,使结论缺乏可信性。第二,建立的利用FDI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都是基于国家或个别省份的宏观视角,没有对省份内部各省辖市进行分析。第三,评价指标的选取缺乏针对性与时效性。

本文认为,没有一成不变的评价指标,只有根据变化了的经济发展阶段而调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要建立一套针对辽宁及各省辖市利用FDI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超效率DEA视窗分析与Malmquist指数分析,通过比较东北三省以及省内三大发展区域,投入FDI后得到直接效果与间接产出的合理性,评价其利用FDI的直接与间接效果。

二、辽宁利用FDI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力求满足科学性、系统性、可比性、实用性、目标导向性原则,尤其是一致性原则,即各指标的投入与产出间关系变动的一致性。

根据本文利用FDI质量的界定,将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两个层次。其中投入指标统一设定为限额以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数、外商直接投资新签协议合同数和实际利用外资额。这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包括外资投资企业与中国港澳台投资企业(下同)。以上投入得到的直接产出有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数代替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就业人数。相应获得的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与外商投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作为直接产出指标。选用工业总产值作为直接评价指标,是由于辽宁FDI的投入主要都用于二三产业,第三产业主要用于房地产行业,而全国各地对房地产的经营状况是比较避讳的。

间接评价指标体系的目标是要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本文选用的产出评价指标都与利用FDI呈促进关系,以保证不出现负值。从辽宁历年实际利用FDI与地区GDP的比率来看, FDI在促进辽宁经济增长中具有显著性的正效果,故用地区生产总值评价辽宁经济增长情况,用二三产业占比评价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在经济发展中,不但要强调经济增长,社会的和谐发展也不容忽视,并且由于FDI的投入主要还应用于城镇中,故用城镇人口占比评价辽宁城镇化水平,用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城镇居民富裕程度,用百户家庭移动电话评价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建立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本文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评价FDI的利用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影响。建立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三、研究方法的说明、模型的建立与数据来源

DEA全称数据包络分析法(Date Envelopment Analysis Method),是一种相对效率评价方法,属于运筹学的一个新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并很快成为经济管理学科领域的重要分析工具。本文使用EMS软件与Deap21软件导出DEA结果。

本文采用一种全新的DEA分析方法,在辽宁各省辖市的评价中,采用超效率DEA-Malmquist模型的视窗分析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表现在:第一,不需要假设具体的函数形式, 避免函数形式设计出现错误。利用FDI得到的产出是多样的,很难设定固定的函数将所有结果包含在内,而DEA模型将所有投入与产出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不断变化的权重,得出最优的利用效率。第二,对利用FDI质量同时进行静态与动态研究,既可以横向比较同一省份同一年份利用FDI质量的稳定性情况,又可以纵向比较同一个省份不同年份利用FDI质量的变化趋势。第三,这种方法可以对辽宁利用FDI的效率进行分解,找出各省及省辖市利用FDI质量上升或下降的原因。

通过横向观察可以看出,辽宁利用FDI质量从2005年至2011年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其他两省受2008年经济危机影响、利用FDI质量下降的情况下,辽宁依然保持上升的趋势。“十二五”开局第一年,利用FDI的效率突破1,从DEA无效变为DEA有效。通过平均值计算,在东北三省的比较中,辽宁利用FDI质量的排名始终在最后,这与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地位不相一致。其中的原因在于,虽然辽宁招商引资的规模大于其他省,但其对FDI的消化吸收能力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水平,其利用FDI质量有待提高,在保证规模的情况下,亟待提高利用FDI质量,转变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

通过纵向观察可以看出,辽宁、黑龙江和吉林三省的综合栏距分别为0311、0443和0770,说明辽宁利用FDI质量变化还算稳定,而三省出现综合栏距的时间都在2008—2009年之间,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外资投入减少,宏观经济走低,对各省利用FDI的效率有相当大的影响。2009年之后,由于宏观经济复苏,各省利用FDI的直接效率都回到DEA有效水平上。当然三省在经济危机后,转变引进FDI的类型,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也为其效率的提高做了十分大的贡献。

表1仅体现出外商直接投资投入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率,本文再利用EMS软件分析辽宁利用FDI的间接效率,间接效率的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横向数据表明,在加入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等指标后,各省利用FDI的间接效率值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吉林的得分与其利用FDI质量的直接评价得分比,有很大幅度的下降,而辽宁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这表明,尽管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近年利用FDI质量较高,但其在加速利用FDI促进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忽略了其对社会环境及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表明其利用FDI的方式还是粗放型增长方式,若想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现阶段必须转变利用FDI的方式,优化引进FDI的质量,对直接评价指标的盲目乐观会导致其经济规模报酬递减。通过纵向观察,辽宁、黑龙江和吉林三省的综合栏距分别为0254、0580和0295,可以看出除了黑龙江,辽宁和吉林利用FDI质量的稳定性增强。

通过比较东北三省利用FDI的直接效率值与间接效率值,能够说明辽宁的FDI在保证规模的情况下,结构是在不断优化的,尤其是近年通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以及配套交通等综合设施的建设,为辽宁带来质的变化。辽宁内部各地区结构和规模是否也是如此呢?本文继续用DEA软件Deap21研究辽宁各省辖市利用FDI质量情况。

(二)基于动态DEA的辽宁利用FDI质量Malmquist指数分析

在分析了辽宁利用FDI的综合效率后,本文利用Malmquist指数对该省内部各省辖市利用FDI的直接效率和间接效率进行分析。辽宁在“十一五”期间推行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其中辽宁沿海经济带于2009年被纳入国家战略,沈阳经济区于2010年成为正式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辽西北地区在其他两个区域的带动下,也发展迅速。具体区域分布如表4。

通过超效率分析可以看出,第一,在辽宁沿海经济带中,大连和丹东一直处于DEA无效状态,且效率值一直降低。锦州和葫芦岛利用FDI质量在2006年达到DEA有效后,一直也处于DEA无效状态,盘锦除了2006年都处于DEA有效状态。作为唯一一个横跨两大发展区域的港口城市,营口利用FDI质量一直都处于DEA有效状态,其利用FDI质量值得借鉴。

第二,在沈阳经济区中,沈阳、锦州和铁岭利用FDI质量上,除了2006年达到DEA有效状态,一直处于DEA无效状态。鞍山和抚顺也一直处于DEA无效状态,本溪和辽阳在2008年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大,出现DEA无效状态,而在2008年之后都又重新回到DEA有效状态。

第三,在辽西北地区中,值得一提的是阜新和朝阳在“十一五”期末都达到DEA有效状态。为了分析以上效率值产生的原因,用规模可变模型进行效率指数分解。用DEA软件Deap21导出辽宁各省辖市利用FDI的直接效率值分解情况。具体如表4所示。

通过表4可以看出,大部分地区的利用FDI质量DEA无效的原因都是其规模效率过低引起的,尤其是沈阳和大连,2006—2009年,沈阳和大连利用外资总额占辽宁利用外资额的比率分别为880%、879%、807%和743%。从数据中发现,一方面,两市利用FDI的方式仍然是粗放型增长方式,FDI投入的产业大部分是规模报酬递减的,不利于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另一方面, 外资在两市的比率逐年下降,说明其他省辖市利用FDI比率不断增多。第一,拥有沿海城市的地理优势,盘锦和营口基本上都处于效率有效值上,尤其是营口,营口作为辽宁唯一的既是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又是沈阳经济区重要出海通道的港口城市,其利用FDI质量是相当高的,可以作为同类城市的参照标准。丹东和葫芦岛的效率值不高,主要在于其技术效率太低,不过其仍是规模报酬递增的,因而在技术环节上下功夫,可以得到更大的边际效益。位于沿海经济带的锦州,其利用FDI质量在不断下降,要尽快改变其发展模式。

第二,沈阳经济区的鞍山和抚顺,其效率值过低,抚顺在于其技术效率低,鞍山在于其规模报酬递减。而本溪和辽阳已经达到DEA有效。铁岭在规模报酬递增的背景下,不断增加其技术的利用。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一,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大连和锦州的全要素生产率都在五年内分别增长了40%和91%,两市都得益于技术效率的提高,其综合效率在降低。大连主要是综合效率中的规模效率低下,这与我们前文分析的逐年降低的效率值以及规模报酬递减是一致的,而锦州是综合效率两方面都在降低。尽管营口在超效率值的业绩上特别突出,但其技术效率低下,影响了其综合效率。丹东和锦州在技术效率方面在不断提高,其综合效率五年之内是降低的。而葫芦岛仍然是辽宁沿海经济带中利用FDI质量最差的城市。

第二,在沈阳经济区中,本溪、辽阳和铁岭五年内其利用FDI的效率值分别增长573%、71%和121%,可以看出其利用FDI的综合效率都呈增长趋势,东部地区释放利用FDI红利的优势在向辽宁中部地区转移。

第三,在辽西北地区的三个城市中,铁岭和朝阳五年内其全要素生产率分别增长121%和274%,而这完全得益于其技术效率的高增长,故而也可以解释之前两市尽管利用FDI规模有限,但其效率值高的原因是其在利用FDI方式上多采用高新技术产业。当然,这与其他两大区域的带动以及国家省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分不开的。

重复上面利用FDI质量直接评价的步骤,分析其间接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率。从表6可以看出,其效率值都或多或少比单纯促进经济增长的效率提高了,与评价辽宁利用FDI时的情况是一样的,这说明辽宁在“十一五”期间利用FDI的过程中,注重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辽宁的城镇化、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质量都有所关注,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仅锦州、辽阳、铁岭和葫芦岛利用FDI质量都没有达到DEA有效,其他几市在“十一五”期末达到DEA有效。对其继续进行效率值分解,其结论与效率值一致,因而将其放入附表作为参考。

通过分解各省辖市在五年内的全要素生产率可知,第一,辽宁沿海经济带仅营口效率值有小幅增长,其他各市的全要素生产率均有所下降。大连和葫芦岛主要是其规模报酬递减与技术效率退步而导致的质量不高。丹东不管在其可变还是不变的规模效益下,技术效率都在下降,而盘锦在其不变规模报酬下的技术效率不高。锦州主要在于其粗放型增长方式,导致其规模报酬递减。第二,对于沈阳经济区来说,沈阳、鞍山、本溪以及营口均因其高速增长的技术效率而获得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利用FDI质量良好。尽管抚顺的技术效率近几年也在增长,但其增长的速度并没有弥补其综合效率低的状况。辽阳的技术效率处于下降状态,不管在其可变还是不变规模效益下。铁岭的规模效率与技术效率都在下降,作为两个区域共有的城市,对其利用FDI质量进行改进的边际效益更大。阜新和朝阳的技术效率都存在下降趋势,这与之前的效率值分解存在差异。第三,辽西北地区主要引进的是高技术FDI,故而应该保持这种优势。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运用辽宁2005—2011年以及其14个省辖市2006—2010年面板数据,通过分析辽宁以及各省辖市利用FDI的效率来描述其质量高低,并选取动态超效率DEA模型和Malmquist模型视窗分析法,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从辽宁利用FDI得到的直接工业增加值与利润看,其效率是在逐年增长的,并在2011年末达到DEA有效,但其利用FDI质量总体上并没有在东北三省起到带头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其在FDI的消化吸收方式上采取粗放型增长方式,导致其规模报酬递减,尽管规模上在东北三省中取胜,却在投入产出比的相对效率上落后了。然而,辽宁利用FDI质量的变化逐年稳定上升,说明该省已经意识到自身粗放型增长方式的缺陷,开始问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第二,在从直接得到的三种微观产出扩展到六种宏观产出后,辽宁的效率值或多或少得到提高。而直接效率最高的吉林,其间接效率值下降了许多。说明辽宁已经注重优化利用FDI质量,在利用FDI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这与其直接评价结论相一致。

第三,通过对辽宁各省辖市各年份效率值的分解,结合Malmquist指数法,在辽宁三大区域的框架下,分析各省辖市利用FDI的相对效率,同样发现并非利用FDI规模最大的决策单元,即沈阳就是效率最高的决策单元,表明如果存在技术效率低下,或是规模报酬递减等粗放型增长方式,则会阻碍对大规模FDI质量的消化吸收。利用FDI达到DEA有效的城市,从高到低依次为本溪、朝阳、铁岭、锦州、辽阳和大连,利用FDI质量最差的城市是葫芦岛。

第四,在辽宁三大区域的框架下,分析省内各省辖市间接利用FDI质量的相对效率。利用FDI质量达到DEA有效的城市,从高到低依次为沈阳、朝阳、鞍山、本溪和营口,葫芦岛仍是利用FDI质量最差的城市。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利用FDI的规模优势在向中部以及西北部转移,而西北部地区由于引进FDI时间较短,有其他两个区域做参考,更注重吸收高新技术FDI,故而效率较高。而东部地区更注重居民生活环境以及服务配套设施等发展,而逐渐将单纯依靠人口优势的大型制造业向中部地区转移,故而出现在加入城镇化、环境保护以及居民生活质量等标准后,东部地区各市的效率值均有所提高。

(二)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两方面对策:

首先对于辽宁而言,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唯一一个沿海开放地区,应该发挥其地理环境优势,在利用FDI的数量与质量上保持龙头地位,而不应该盲目追求FDI的数量。为了更好提高该省利用FDI的直接效率,应提高引进FDI的标准,将FDI更多地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过渡。对于辽宁利用FDI间接效率的提高,要引导FDI的利用方向,转移沿海污染严重、效率低下的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如商业街和信息技术产业等。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降低外商来辽投资的成本,同时也利于相关产业的集聚,形成产业集群。

其次对辽宁各省辖市而言,要根据不同的区域找出相应的对策。第一,

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应继续发挥其区位优势,保持稳定的FDI规模,着重调整利用FDI的方式,在引进FDI的过程中,严格筛选和把关,从源头提高利用FDI质量。根据调查,我国的人口红利在2013年左右会消失,但针对辽宁人口情况,预计到2020年该省的人口红利才会消失。故而要抓紧利用其优势,在南部FDI北移的情况下,更要认真筛选,不要陷入规模报酬递减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中。

在利用好FDI对工业产值的贡献后,辽宁沿海经济带应该利用其优越的服务配套设施与良好的投资环境,利用FDI大力发展服务业,除了房地产,还有金融和贸易等,实现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全面发展。

第二,对沈阳经济区,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工业,并形成产业集聚的优势是该区域的首要任务。在利用FDI的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注重生产的经济效益;二是注重生产的环境效益。在不影响产出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污染。可以在签订FDI合同时,约定好环境质量标准;或者直接与国外具有先进环境治理技术的企业合作,促进经济循环发展。

第三,对辽西北地区的三个城市来说,应尽快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交通和水利等,综合配套设施跟上了,城市环境优化好,自然会吸引高质量FDI与高素质人才,并可以尽量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与其他两个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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