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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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典社会学家当中,只有马克斯·韦伯摆脱了历史哲学思想的前提和进化论的基本
立场,而且把欧洲的现代化理解为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合理化过程的结果。韦伯用一般的
经验研究揭示了合理化的过程,但他并没有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曲解合理化过程,没有使合
理性内容在社会学习过程中消失殆尽。韦伯留下来的著作都是一些断片;但合理化理论是
其中的一条主线,我们可以用它把韦伯的理论全貌建构起来;这些解释视角在20世纪20年
代的哲学讨论中一度占据主导地位【1】,可是,后来被严格的社会学研究(比如对《经
济与社会》的研究)排挤到了一边,但在最近的韦伯研究中又开始抬头【2】。这些观点
认为,韦伯的著作是一个整体;而由此恰恰暴露出了一些有益的矛盾。宗教历史的解神秘
化过程是西方理性主义出现的一个必要的内在条件,韦伯分析了这个过程,而且借助的是
一个复杂而含糊的合理性概念;相反,合理性概念在分析社会合理化的现代过程中可以把
有限的目的理性当作主导观念。韦伯、马克思以及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所使用的都是这个
概念。我想首先对他们的三种观点概略地加以比较,由此来阐明我的提问立场【3】。
马克思认为,社会合理化就是生产力的大发展,具体而言,就是经验知识的增长、生
产技术的改进、社会劳动力的有效动员、训练以及组织等。相反,生产关系是社会权力的
分配制度,也是生产工具的调节制度,只有在生产力所发挥的合理化压力下才会出现变革
。韦伯对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国家的制度框架则有另外一番评价,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制
度框架不是束缚合理化力量的生产关系,而是目的理的亚系统(Subsysteme),正
是在这些亚系统当中,西方理性主义才获得了社会意义。当然,韦伯也对社会关系的物化
(作为官僚化的后果)表示担忧,因为它遏制了合理的生活方式。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以
及后来的马尔库塞,都是从韦伯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的。在工具理性范畴下,统治自然的
合理性与阶级统治的非理性融为了一体,获得解放的生产力加固了异化的生产关系。《启
蒙辩证法》(DialektikderAufklaerung)消除了韦伯面对合理化进程尚还抱有的矛盾
,他们毫不犹豫地纠正了马克思的实证立场。知识和技术,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绝对的解
放力量,可它们自身却成为了社会压迫的工具。
我在这里关注的不是三种立场究竟有怎样的正确性,而是它们共有的理论弱点。一方
面,马克思、韦伯以及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都认为,所谓社会合理化,就是指行为关系当
中工具理性和策略理性的增长;另一方面,他们又都在思考,一种总体性的社会合理性究
竟是意味着一种自由生产者的大联合,还是意味着一种合理的道德生活方式,或是与自然
的和谐相处。而合理化的经验过程的相对价值,可以用总体性的社会合理性来加以检验。
但是,这样一种总体性的合理性概念,必须和生产力、目的理亚系统以及工具理性
的总体承担者处于同一个水平上。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在我看来,原因一方面在于行为
理论过于狭隘:马克思、韦伯以及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所确定的行为概念还不够完善,不
足以把社会行为中的一切社会合理化内容全部囊括进去【4】。另一方面,则在于行为理
论和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混杂不清:行为取向和生活世界结构的合理化,同行为系统复杂
性的增加并不是一回事【5】。
一方面,我想在开始的时候就交代清楚,韦伯是在一个科学语境中接手合理性问题的
,他摆脱了19世纪历史哲学以及带有历史哲学色彩的进化论的前提。合理化理论不属于社
会学作为科学而必须抛弃的推理遗产。社会学是踏着苏格兰道德哲学和早期社会主义的足
迹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学科的,它有着自己的问题和理论,主要关注的是现代社会的形成与
发展【6】。在此过程中,社会合理化已经成为了一个主题:在18世纪,历史哲学探讨了
这个主题;到了19世纪,进化主义的社会理论又接手并转化了这个主题。我想简略地回顾
一下社会合理化问题的早期发展历史,以便阐明韦伯所面对的实际问题。
孔多塞的《人类精神进步论》(Esquissed\unTableauHistoriquedesProgres
deL\EspritHumain,1794)一书囊括了历史哲学思想的最重要的主题【7】。合理性
模式是由计算性的自然科学提供的,主要是牛顿的物理学。它发现了\研究自然的真正方
法\;\观察、实验以及计算\是物理学揭示自然秘密的三大工具。和康德一样,孔多塞
也深信这种科学的\可靠过程\。科学成为了一般认识的范式,它把迄今为止的一切哲学
都变成了单纯的意见:\数学和自然科学构成了两大分支。由于数学和自然科学所依赖
的是计算和观察,它们的学说不受不同学派的意见的左右,因此,它们和哲学分离了开来
\【8】。
孔多塞没有象康德那样去努力揭示认识方法的基础以及科学理性的条件;孔多塞关注
的是韦伯所说的科学的\文化意义\;也就是说,孔多塞关注的问题是:依靠方法导致理
论知识的增长,这会对人类精神的进步以及整个文化生活关系产生怎样的影响。孔多塞试
图根据现代科学的历史模式,把人类历史理解为合理化的过程。他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四
个方面的内容:
(a)首先,孔多塞根据科学进步模式重新解释了至善(Perfektion)的概念。至善
不再象亚里士多德传统所认为的那样,意味着事物内在终极目的(Telos)的实现,而是
意味着一个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尽管方向明确,但一开始目的并不具体。至善被解释成
了进步。孔多塞在他的著作中试图阐明:
\自然的完善并没有给人的能力(perfectionnementdesfaculteshumaines)设定
界限;人追求至善的能力是不可意料的……其界限只有一个,就是星球的存在时间,因为
自然让我们无法摆脱时间的约束\【9】。
人类精神的进步不受人类内在终极目的的限制,它们是在偶然条件下实现的。进步概
念与学习观念联系在一起。人类精神取得进步,并不意味着向终极目的又接近了一步,而
是意味着人类自身的智力获得了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人类精神取得进步,所要归功的
是一种学习机制(Lernmechanismus)。学习过程就是从知性上克服障碍的过程;孔多塞
认为,\我们的知性观念\依靠的是\一种紧张关系:一边是我们揭示真理的手段,另一
边则是自然对我们的反抗\【10】。
(b)自然的反抗包括先见(Vorurteil)和迷信。自然科学模式的认识概念似乎把
传统的宗教观念、哲学观念、道德观念以及政治观念等统统都给否定掉了。面对这种传统
的力量,科学的启蒙作用日甚一日。科学作为一种独立于神学和人文主义修辞学的亚系统
,在18世纪末获得了长足的制度化,以致于科学发现的组织形式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样板
制度。启蒙成为了一个政治概念,代表的是人类在实践中提炼科学知识,进而摆脱先见的
过程;用孔多塞的话说,启蒙是一个政治概念,说明的是哲学对公众舆论的影响过程。科
学进步要想转变成社会生活的合理化,科学家就必须承担起教育公众的使命,以便使他们
自身的工作原则成为整个社会交往的原则。科学家作为启蒙者,试图把他们享有的权利
\大声宣布出来\,这个权利就是:\任何一种意见都要接受我们自身理性的检验。……
这样,在欧洲很快就出现了一群人,他们的工作不是揭示或论证真理,而是传播真理。他
们的使命就是要直捣一切先见的老巢,因为有了先见,人们就到教士和教派、政府和传统
的社团那里去寻求庇护;他们的荣耀在于,消除民众中的谬误,而不是要拓宽人类知识的
界限\。当时还身险囹圄的孔多塞进一步补充说:\科学家的使命就是要追求知识的进步
,他们这样做既充满着危险,也蕴藏着用途\【11】。
(c)启蒙概念是一个纽带,把科学的进步观念与认为科学也致力于道德完善的信念
联系在一起。启蒙要求人们在与教会、国家等传统暴力机器的斗争过程中,拿出自己的勇
气,运用自己的知性,也就是运用自己的自主性和成熟性。此外,启蒙的激情还源于这样
一种经验,即:道德实践的先见实际上已经被科学的批判力量动摇了。\一切政治谬误和
道德谬误都是出于哲学谬误,而哲学谬误本身又是与物理学谬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一种
宗教体系或超越自然的迷狂,不是出于对自然规律的无知\【12】。因此,孔多塞认为,
不仅要通过批判去信奉科学,而且要借助科学帮助解决常规问题:
\数学和物理学都是为了让技术更加完善,使之满足我们最基本的需求:道德科学和
政治科学的进步,对决定我们感知和行为的动因产生了影响,这点难道不是自然的必然规
律造成的?\【13】。
孔多塞所说的包括道德实践问题、学习的认知问题以及学习过程的科学组织问题。人
类有能力\获得道德概念\,同样,人类也有能力让道德科学达到自然科学已经取得的水
平:
\自然科学值得信赖的唯一理由在于:自然科学认为,决定宇宙现象的普遍规律,不
管我们是否了解,都是必然的和永恒的;可是,这个原则对于人的知性能力和道德能力所
发挥的效力,为何比其他的自然进程来得要微弱?\【14】
(d)但是,如果启蒙能够依靠人文科学,而且,人文科学的知识进步和自然科学的
知识进步一样在方法论上获得了保障,那么,我们就不仅可以期待个人的道德有所进步,
也可以指望文明的共同生活方式也取得进步。和康德一样,孔多塞也认为,文明的进步意
味着建立起一个保障公民自由的共和制度、一种确保永久和平的国际秩序,以及一个加速
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进而消除或补偿社会不公的社会制度。孔多塞希望消灭\在两性之
间制造不平等的先见\【15】;也希望消灭犯罪和堕落,在卫生和医药方面消除贫困和疾
病;孔多塞认为,\未来一定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死亡只是外在不可抗拒力量所导致的结
果\【16】。
换言之:孔多塞以为,相对于死亡,生命是永恒的。这是18世纪历史哲学思想的典型
观念,尽管它在法国大革命的一个同时代人那里才获得完整而明确的表述。当然,也正是
这种激进的态度才暴露出了历史哲学思想中的断裂。主要有四个论断后来遭到了质疑,并
促使历史哲学的现代观发生转型。
首先,孔多塞必然会设定一些前提,因为他认为,直线性的进步概念所立足的是现代
自然科学的科学进步概念。(a)他设定,物理学历史以及把物理学当作样板的科学,可
以说有一个连续的发展脉络。相反,当代后经验主义科学理论强调,理论的形成与范式之
间没有瓜葛;后经验主义科学理论指出,科学理性的连续性不是建立在理论层面上,而是
建立在理论关系层面上,也就是说,建立在不同范式之间的复杂关系当中。更具有冒险性
的是另一个假设(b):迄今为止,宗教学说和哲学学说所解答的一切问题,不是变成了
可用科学加以合理解决的问题,就是成为了假问题,在客观上消失不见了。孔多塞希望能
克服死亡,这并不奇怪。其中隐藏着这样一种观点,即:偶然性经验和意义问题,迄今为
止一直都是用宗教来加以解释和解决的,现在会有巨大的缓解。否则,就会留下一些无法
合理解决的问题,它们必定会对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产生很大的制约。这是韦伯的一个出
发点,他试图由此去追踪社会合理化的过程,而且依据的还不是科学的发展过程,而是宗
教世界观的发展过程。
其次,孔多塞是18世纪的产儿,他未能搞清楚,如果从现代科学合理性的角度去把握
人类历史的同一性,他所提出的普遍主义要求会有多大的有效性。孔多塞并不怀疑,总有
一天,所有的民族都会\接近象法兰西人和盎格鲁-美国人这些最开化、最自由、最没有
先见的民族已经达到的文明状态\【17】。
对于这个信念,孔多塞的论证是:和自然科学一道形成的合理性,并不是西方文明所
特有的,而是人类精神内在所固有的。这种关于普遍理性的假设,首先遭到了历史学派,
后来又遭到文化人类学的质疑;直到今天,这依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关于这一点,本
书导论在讨论合理性争论时已有交代。但是,对于历史哲学在19世纪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深
远影响的,则是其他两个假设。
再次,正如我们看到的,孔多塞把科学进步的认知内容与成熟的道德实践内容联系在
一起;所谓成熟,就是指摆脱了教条和自然的权威。孔多塞使用的是前批判的\自然\概
念,这个概念曾出现在康德的历史哲学著作中,被用来确定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同一性
。这种同一性在孔多塞那里没有构成问题,尽管从休谟(D.Hume)以来,人们已经清楚
地认识到,关于道德理论和国家理论的规范命题无法从经验科学的命题当中推导出来。最
初,这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哲学所探讨的主题。黑格尔的法哲学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
间建立起辩证法中介,这个中介在马克思那里进入了社会理论,而且通过双重渠道:
一方面,马克思批判了哲学反思的自足性。随着黑格尔辩证法逐步与时代合流,理论
与实践的中介成为一个永恒的主题。实践理性所涉及的问题,再也不能只用哲学的手段来
加以解决了;它们跨越了纯粹论证的界限:批判的武器需要对武器加以批判。用实践手段
来进一步发展理论,不会揭示出太多的普遍性内容;值得提及的,就是革命理论了【18】
。
另一方面,在用非批判的手段把握辩证法概念的过程中,黑格尔又引起了重视;理论
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同一性深入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概念当中,以致于理
论的规范基础至今还模糊不清。的模糊内容不是被回避了,就是被遮蔽了,因
而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理:被回避了,是因为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分解成了社会研究和道德
社会主义(阿德勒);被遮蔽了,既是因为正统派用黑格尔来限定马克思(卢卡奇,科尔
施),也是由于被等同于19世纪的自然主义发展理论(恩格斯,考茨基)。这
些理论为历史哲学最初探讨的合理化主题进入社会学领域铺平了道路【19】。
对于这些理论来说,重要的是孔多塞历史哲学的第四个假设。孔多塞如果认识到,不
断改进的理论知识具有经验意义,他就会把文明的进步还原为人类精神的进步。任何一种
解释命题,一旦从合理化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现象,其出发点就必然是:知识和认识的论证
力量具有经验意义。但是,孔多塞既没有深入研究学习机制和学习过程的前提,也没有解
释清楚,认识是如何转化成技术进步,经济增长以及社会合理组织的;更没有注意到,认
识会带来预料之外的副作用。孔多塞所信赖的是精神的自发作用,也就是说,孔多塞信以
为,人类的知性依靠的是知识的累积,而随着知识的不断扩散,又会反过来对文明的进步
产生影响。当然,这种自发性表现为两个相互矛盾的方面。从参与者的实践角度来看,文
明的进步是知识普及的结果,是哲学家影响公众舆论的结果,是改革学校教育和大众教育
的结果。这些启蒙实践的目的是要推动人类精神不断进步,但它们自身都是历史哲学的产
物,因为它们第一次从理论上揭示了人性的过程,以便让那些参与者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
推动这个过程。从科学家的理论角度来看,文明的进步是一些可以用自然规律解释清楚的
现象。从实践角度来看,合理化表现为一种有意志和有意识的交往实践;而从理论角度来
看,合理化表现为一个合乎规律的认知过程。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但是,只要我们从唯
心论的角度认为人类精神是一种权力,它有着自己的逻辑和动力,上述两个方面就可以和
谐地联系在一起。
在这个方面,19世纪的发展理论(在斯宾塞那里达到完善)对历史哲学的合理化主题
作出了重大修订:它们从达尔文主义的角度认为,文明的进步是有机系统的发展【20】。
解释渐变的范式,不再是科学理论的进步,而是类的自然进化。这样,合理化主题就进入
了社会进化领域。视角的转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19世纪的主要历史经验: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生产技术成为社会进化的一个重要纬度。生产力的发展最初
并不意味着科学技术的应用;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一种模式,这个模式比现代自然科学的发
展模式更有助于我们从经验的角度把握社会进步。
--政治变革也是这样。政治变革始于法国大革命,结果是资产阶级制度的建立。
进步在资产阶级自由的制度化过程中的反映,比在人文科学中要清楚得多,因为人文科学
的发展本身还是一个问题。
--最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壮大,经济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功能的亚系统,当代政治
经济学用循环模式对此有清楚的描述。这样既形成了整体主义的视角,使得无须再把社会
分工现象还原为个体的聚合;也出现了功能主义的视角,使得我们能够把社会比作有机体
,进而看作是自我持存的系统。
前两个主题有助于我们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把合理化过程解释为增长过程;第三个主题
则使得社会史更加合乎达尔文建立起来的自然史进化模式。这样,斯宾塞(H.Spencer)
就可以建立起一种社会进化理论,它剔除了历史哲学的模糊唯心论,把文明的进化看作是
自然进化的延续,进而使文明的进化彻底合乎自然规律。
科学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壮大,国家的建立以及现代管理制度的形成等,所有这
些趋势可以说都是一些经验现象,是社会系统结构分化的结果。我们无须再把它们仅仅看
作是内在精神历史(可以还原为学习过程和知识累积)的经验标志,也无须再把它们解释
成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合理化标志。
通过对孔多塞提出的四个历史哲学基本假设的考察,我们可以把维多利亚时代的发展
理论简单地概括如下:它们既没有对启蒙的理性主义,也没有对启蒙的普遍主义提出质疑
,因此它们还没有意识到欧洲中心论所面临的危险;它们还在重复自然主义的错误结论,
当然,这一点不太显著,因为它们至少提出要用关于实践道德进步的价值判断去解释关于
进化的理论命题;另一方面,它们也更加紧密地依靠社会科学,用(偏向生物学的)经验
科学的进化概念,来填补历史哲学关于历史规律的唯心主义论述所遗留下来的空白。
韦伯重新接手合理化主题,并使之成为一个社会学的问题;主宰当时科学史语境的,
是对19世纪进化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可以用上文的关键词来加以明确。在这里,我将从
反方向来清理历史哲学的上述基本假设:批判的焦点是进化决定论,道德自然主义以及发
展理论的普遍主义和理性主义。
进化决定论(EvolutionaererDeterminismus):从兰克(L.v.Ranke)和萨维尼(
F.K.v.Savigny)开始,精神科学就在历史学派内部逐步形成了,而且一直伴随着方法
论的反思【21】。这些方法论的反思最迟到狄尔泰就已经发展成熟,即发展成为一种历史
主义(Historismus)。历史主义批判既针对辨证的历史理论和社会理论,也针对进化主
义的历史理论和社会理论。我们这里主要关注的是这场争论的结果,亦即否定为自然主义
文化寻找发展规律的做法。历史主义认为,文化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由意义关系建构起
来的对象领域,表现出来的是结构主义的合规律性,而非规约论(nomologisch)的合规
律性,更不是进化的合规律性。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历史主义把文化科学与生物科学,或
者说,与自然科学的样板区分了开来;正是历史主义的这一做法,促使了韦伯重新从非历
史主义的合理化角度,去提出现代社会发生和发展的问题。如果我们认真对待历史主义的
批判,朝向一定目标的渐变就必然会被还原为意义关系或观念的内在逻辑,而非社会系统
的进化机制;人们也必定会从结构主义的角度,而非根据社会进化的规律,来解释这一渐
变。此外,韦伯的这种历史主义遗产彻底妨碍了人们正确对待系统功能主义当中的一些值
得注意的内容。
道德自然主义(EthischerNaturalismus):韦伯自身属于德国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
传人【22】。就精神科学和文化科学理论而言,文德尔班(H.Windelband)和李凯尔特
(H.Rickert)同狄尔泰以及其他历史学派哲学家的立场是一致的。但在与社会科学进化
主义理论的争论过程中,新康德主义超越了其二元主义的科学哲学,发挥了一种特殊的影
响,而且是因为他们的价值理论。新康德主义在方法论层面上区分了实然(Sein)和应然
(Sollen),区分了事实的断定和价值的判断,并且在实践哲学中坚决反对一切道德自然
主义。这就是韦伯在价值判断论证中的立场背景。韦伯批判进步概念和进化概念,正是因
为它们在经验科学中发挥了潜在的规范作用。韦伯对于道德领域中的自然主义错误结论十
分敏感,甚至对于描述命题和评价命题的泛滥也十分敏感;韦伯的这种敏感受到了康德和
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的影响,当然,这种敏感也有负面作用,它在韦伯那里和一种非康德
的历史主义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观念就是:怀疑实践理性的论证力量。韦伯在方法论层
面上坚决反对道德认知主义和道德自然主义。
普遍主义(Universalismus):19世纪的精神科学和文化科学更加关注社会生活方式,
传统,价值以及规范的变化范围。历史主义把自身传统和思维方式的相对性经验归纳为如
下问题:即经验科学中设定的合理性标准难道自身不是有着时空限制的文化,亦即现代欧
洲文化的组成部分,因而丧失了其普遍有效性要求。但是,对于多元文化当中是否也会出
现认识论相对主义这个问题,历史主义处理得比较草率。精神科学主要探讨的是有文字记
载的文化传统,它给人的直观印象是:不同的文明在原则上是平等的;文化人类学研究的
则是古代社会,它对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发展差别轻易不会无动于衷。此外,功能
主义文化人类学当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危险:即一边用进化决定论批驳一切合规律性
的规约论(nomologisch)分析,另一边却得出相对主义的结论。正如我们在后文中将会
看到的,韦伯在这场争论中所持的是一种谨慎的普遍主义立场;他认为,合理化过程并不
是西方所特有的现象,尽管综观一切世界宗教,合理化只有在欧洲发展成为一种理性主义
,这种合理主义一方面具有特殊性,即为西方所特有,另一方面又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
,它是现代性的普遍特征。
理性主义(Rationalismus):在历史哲学和发展理论当中,科学和技术是合理化模式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它们具有范式特征,这一点韦伯也没有否认。但是,要想充当进
步概念和进化概念的范式,就必须从启蒙或实证主义的角度对科学和技术加以评价,也就
是说,必须把科学和技术看作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它们对于类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19世纪末的资产阶级文化批判以尼采以及生命哲学家为代表,他们所反对的就是这种准形
而上学的评价方式。韦伯也未能摆脱对科学文明的悲观主义评价【23】。他坚决反对合理
化过程在现代社会中脱离道德的价值趋向,而放任自流。因此,科学和技术在他的合理化
理论中失去了范式的地位。韦伯集中研究的是目的理制度化的道德-实践基础。
注释:
1.洛维特(KarlLoewith):《马克斯·韦伯与卡尔·马克思》(MaxWeberund
KarlMarx),载其:《论文全编》(GesammelteAbhandlungen),Stuttgart,1960,
第1页及下两页。兰茨胡特(S.Landshut):《社会学批判》(KritikderSoziologie
),Leipzig,Neuwied,1969,第12页及下两页。弗赖尔(HansFreyer):《社会学作
为现实科学》(SoziologiealsWirklichkeitswissenschaft),Darmstadt,1964,第
145页及下两页。以及我的注释,载施塔默(O.Stammer)(编):《马克斯·韦伯与当
代社会学》(MaxWeberunddieSoziologieheute),Tuebingen,1965,第74页及下
两页,转载于哈贝马斯,(1970),第313页及下两页。属于这个传统的还有凯斯勒(D.
Kaesler)编的文集:《马克斯·韦伯》(MaxWeber),Muenchen,1972;比恩鲍姆(
N.Birnbaum):《对于资本主义发生的不同解释:韦伯与马克思》(Konkurrierende
InterpretationenderGenesedesKapitalismus:MarxundWeber),载塞法特(C.
Seyfarth),施普龙德尔(M.Sprondel)(编):《宗教与社会发展》(Religion
undgesellschaftlicheEntwicklung),FrankfurtamMain,1973,第38页及下两页。
2.圣卡尔贝格(St.Kalberg):《当代德国社会学领域关于韦伯的讨论》(The
DiscussionofMaxWeberinRecentGermanSociologicalLiterature),1979,载:
《社会学》(Sociology),第127页及下两页。
3.请参阅Wellmer,手稿,(1977)。
4.哈贝马斯(J.Habermas):《行为合理性的几个方面》(SomeAspectsof
theRationalityofAction),载:杰莱茨(F.Geraets)(Ed.):《当代的合理性》
(RationalityToday),Ottawa,1979,第185页及下两页。
5.卢曼(N.Luhmann):《目的概念与系统合理性》(Zweckbegriffund
Systemrationalitaet),Tuebingen,1968。
6.斯特莱瑟(H.Strasser):《社会学的规范结构》(TheNormative
StructureofSociology),London,1976,第44页及下两页。
7.这里引用的是阿尔夫(W.Alff)主编的德法对照本,孔多塞(Condorcet):《
人类精神进步的历史进程》(EntwurfeinerhistorischenDarstellungder
FortschrittedesmenschlichenGeistes),FrankfurtamMain,1963。
8.Condorcet,(1963),第125页。
9.Condorcet,(1963),第29页。
10.Condorcet,(1963),第253页。
11.Condorcet,(1963),第275页。
12.Condorcet,(1963),第325页。
13.Condorcet,(1963),第381页。
14.Condorcet,(1963),第345页。
15.Condorcet,(1963),第383页。
16.Condorcet,(1963),第395页。
17.Condorcet,(1963),第345页。
18.托伊尼森(M.Theunissen):《理性的实现》(DieVerwirklichungder
Vernunft),《哲学评论》(PhilosophischeRundschau),附刊,第6卷,Tuebingen,
1970。
19.Habermas,(1976a),导论。
20.斯克莱尔(L.Sklair):《进步社会学》(TheSociologyofProgress),
London,1970,第56页及下两页。
21.罗特哈克(E.Rothacker):《精神科学的逻辑性与系统性》(Logikund
SystematikderGeisteswissenschaften),Bonn,1948。
22.伯格(Th.Burger):《韦伯的形态概念》(MaxWebersTheoryofConcept
Formation,Durham,1976;豪(R.H.Howe):《韦伯的诸种亲和性》(MaxWebers
ElektiveAffinities),AJS,84,1978,第366页及下两页;巴克(M.Barker):《康
德作为韦伯的问题》(KantasaProblemforWeber),载:《英国社会学杂志》(
BritishJournalofSociology),1980,第224页及下两页。
23.关于尼采对马克斯·韦伯的影响,请参母莱施曼(E.Fleischmann),De
本次会议还特别就中国哲学书写范式的转换与革新,从哲学、哲学史、学术史、诠释学、经学史、少数民族哲学、中西马哲学的互动等角度和视野作出讨论,体现出中国哲学界中青年学者的最新思考与推进。吴根友梳理和讨论了“哲学”、“哲学史”、“明清哲学”三大方面问题。在“哲学”的问题上,他指出“哲学”的根基在于形而上学,其主要方式在于通过概念化的方式把握世界。其次,在“(中国)哲学史”的问题上,他回顾和总结了各门各派的哲学史方法论,主张在回归哲学本性的基础上融会诸家,中西对比,包容开放,显豁特色,从而展望哲学史的重写工作。最后,在“明清哲学史”的问题上,他回顾了萧萐父、侯外庐等人建立明清哲学史研究范式的意义与价值,同时思考了其中的某些困难,指出我们应该从世界历史、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角度审视明清哲学。李承贵考察了20世纪中国哲学界在“以西释中”主流导向之下,许多学者其实一直在进行“以中释中”或“自我诠释”、“自我认知”的工作。这些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比最近20年中国哲学界对“自我诠释”的片面崇拜要来得富有成果。林安梧阐发了他对“《论语》及其本体诠释学的思维”的思考;另外,他还指出学界应努力发掘与运用传统经典中带有生活性的话语,从而不断地让“道”、“言”、“人”进行良性多元的互动,最终促进中国哲学新的话语方式的生成。景海峰对“儒家与”的关系做出历程性回望,指出当代中国哲学学界应作“大写的中国哲学”思考,也即中国哲学与当下中国的处境应深度关联起来,而不仅仅局限在“小写的中国哲学”即学科分工下的中国哲学史研究中,从事大写的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学的思考与思辨,必定离不开中、西、马三家哲学的良性互动。据此,他力主透过生活实践之场的巨大能量与作用,超化中、西、马哲学因相互隔阂而造成的对立之势,展望未来中国哲学可能的健康发展。郭晓东的主题发言是“经学与中国哲学史研究”,他思考一百多年来中国学界通过西方哲学范式处理中国思想资料所造成的负面效果,努力展示出经学与经学研究的合法性,揭示出经学研究的缺席对中国哲学史研究所造成的某些问题与困境。蒋国保对“重写学术史”的问题作出前瞻性建议。他分析了“学术”与“知识”的关系,指出学界将来重写学术史宜从“元学术史”即知识的成因、产生、积累、扩展、变革的角度阐发,这样才能将学术史与思想史区别开来。学术史研究的是思想化为知识,而各专门史包括思想史则研究知识化的思想。萧洪恩报告了“民族哲学研究与中国哲学未来之路”,指出未来中国哲学的书写理应融入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并最终形成涵盖各民族哲学的中华民族哲学史的新传统。除上述内容外,孙邦金、邓辉、周海春等与会学者还就另外一些相关论题作出独到的探析。
二、中国哲学史的具体性研究
除了宏观论述外,与会学者还通过具体的哲学史研究,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会议“中国哲学书写范式”的主题形成某种关联。相关论文涵盖先秦两汉哲学、宋明理学、明清哲学、近现代哲学思想等。首先是先秦两汉的哲学思想的探索。郑淑媛着重揭示出先秦儒家“以史养心”的历史解释模式,指出先秦儒学对于历史的事实叙述与历史的价值解释是相通一致的。王林伟通过研究孟子学中“见性”的问题,指出“见性”的重要意义,认为孟子思想中,见性的整体过程包含有显性(性由心显)、养性(尽心成性)、定性(践形生色)三个步骤。丁四新教授从文献考证、经学史等角度细致辨析了西汉时期《周易》经学地位的抬升过程,并且逐一分析了西汉易学的三个主要问题,也即《周易》的立经、《周易》经学从“师法”到“家法”的转变以及《周易》从卜筮到经学形态的转变问题;他还辨析了西汉易学与帛书《易传》的关系,讨论了两汉易学中的仿《易》之作。其次是宋明理学研究。林宏星分析朱子对于道德动机的观点,指出朱子将道德行动的主体归为心,此心具有认知、情感、欲求三层面内容。这三个层面中,认知具有首出、导引性意义,并通于情感、欲求,因此朱子的道德认知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内在的实践性,并包含有发动道德行动的动力与欲求。故朱子关于道德动机的理论乃是一种“认知内在论”。不过,他继续考察朱子的心的结构,指出在朱子理学中,道德认知其实并不一定会引发道德情感并落实为道德行动。刘乐恒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梳理程颐(伊川)理学中的性情关系问题,指出伊川理学中蕴涵着两种“对比性”。但无论哪一种对比性都不能如牟宗三先生那样证成伊川理学中性与情、理与气等两两对比之物可以截然分开。姚才刚关注刘宗周的“改过”说及其伦理义涵,认为“改过”说揭示出人们应该体知到人性本身的阴暗面,并揭示出人们应该树立终生改过的意识。问永宁具体梳理了明末学者、易学家黎遂球的易学思想与解易方法,对之作出定位与反思。再次是明清学术研究。李大华从庄子“自然之道”、“游”等概念出发,指出船山解《庄》是要让庄子自己说话,从而使人感受到船山的解释毫无隔阂之感;另外他还指出,船山解庄并没有以儒家立场来批判庄子,或借庄子之说以发挥其儒家之论,而是本着开放、求知的精神以解庄,使得其《庄子通》一书具有更大价值。郑朝晖报告他对于清代儒者郑吉甫关于“朴学”的言说的研究,分别从“方法优先”、“义解为重”、“阅历作基”、“自得成家”四方面作出梳理。最后是近现代哲学思想的具体研究。欧阳祯人报告了“刘咸炘对的态度”,指出民国学者刘咸炘分别超越了当时西化派和守旧派的局限,融会了儒家的中庸之道以及道家的退处无为,对当时如火如荼的作冷观、远观的态度,从而试图显豁出刘咸炘学术思想的独特性以及他在文化的思考观察上的睿识。储昭华着重疏解了严复由前期主张对中西文化“辨异”走向后期主张“求同”的过程,指出严复思想虽有前后期不同,但其对自由、富强的追求则贯彻其思想的始终;他并指出,我们不能夸大严复前后期思想的不同,当今时代应“求同”与“辨异”并存。徐水生对比了日本学者武内义雄的《中国思想史》与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梳理出武内氏《中国思想史》的特色所在,然后辨析其与冯著的若干同异之处。田文军详细总结了张岱年对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的历史贡献:首先,张先生是以问题史确立中国哲学史研究范式的;其次,张先生生前系统地探讨了中国哲学史学;最后,张先生以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完善中国哲学史学科体系。他还强调,经过张岱年先生的阐发和努力,中国哲学史学科乃形成一个群体或系统,而并非单一的中国哲学史著作所可以概括者。
三、总结
歌颂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题。人们只要和睦相处、相互尊重就有可能和谐。因此,传统中国的司法官吏的作用就与现代社会的法官不同。司法官吏的首要任务是教育人们注意举止。据说,在舜帝任命皋陶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法官时,任命一词强调的就是后者有教人法律的职责。司法制度的最终目标,按照孔子的说法,就是营造一个没有争端或犯罪、更适于居住的社会。采用法律或惩罚是想建立一个没有这些东西的理想社会。在汉及其后的朝代,政府都变相地采用法律。他们都认识到法律存在的切实需要,认同仅靠教育和道德引导不足以使人们具有良好形为。而法律则能够。不同学派都歌颂和谐。荀子,孔子的一个追随者,将它与社会结构的调整联系在一起。他说,人类拥有至关重要的呼吸、生命和知觉,再加上一种道德与正义感。这就是他们成为世界上最高贵物种的原因。在体力上,他们不比一头公牛厉害,在速度上,他们比不上马:但马和牛却被人役使。为什么?我认为是因为只有人才能形成社会而动物不能。人为什么能形成社会?我认为是由于社会分类。社会划分怎样转化为行为?我认为是因为人类的道德与正义感。因此,如果他们的道德与正义感应用于社会分类,和谐就会产生。如果在种类间存在和谐,就会产生联合:如果联合,就会产生巨大的体力;如果有巨大的体力,真力就会产生;真力产生,就能战胜万物。如果社会不是基于社会划分而形成,就会产生争端;如果有争端,接着就发生无序;如果存在无序,就发生支离破碎;如果存在支离破碎,就会出现软弱;如果存在软弱,就不可能战胜万物。这就是为什么即便在最短时刻也不能忽视规矩和道德原则。对中国人来说,社会和平不意味着每个成员的主体权利得以协调。他们认为,正如西方人所说的,社会不是为个人利益而存在的:它早就有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它一直处于和平状态---除非其中一分子打乱了它。这给中国式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哲学基础:争端或冲突是坏事因为它扰乱了和谐,预防争端比事后解决要好。
二
对儒家来说,成功解决争端的关键不是维护受害者权益或判给无过错方以损害赔偿,而是用道德规则教育当事人。这些规则中蕴含有中庸和忍让思想。中庸思想防止人们采取直接冲突或极端措施(如诉讼或暴力)以捍卫自己的权利。忍让思想不让人们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哪怕自己有权享有。如果人们遵循这些思想,他们就会始终为他人的需要和感受考虑,并运用自制来防止争端。君子不与人争。他不应只为自己利益,尤其是当这样会使他人受损时。追求物质利益要让位于保持和谐。道德的基本规范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社会上的所有成员都照着做,当然不会有争端。进一步讲,儒家思想的本质是完善自我。即使他人没做好,君子也要做好。儒家相信每个人最终都能被教育成君子。儒家愿意接受任何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以向他人证明自己是怎么做的。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被教育成君子,争端也就会变少,即使有一点也能很好地加以解决。按照这种世界观,原始的和谐是完美的。任何变化都只会扰乱它。其实,孔子是古代最著名的中国传统思想家。他曾承认自己只在传播传统思想而没有创新。他也曾自豪地指出他所推崇的礼是周代的东西。在一个封闭的条件下,习惯成了规范人际关系的最好准则。在社会或经济停滞不前的情况下,人们可以仅靠遵循习惯来避免冲突。这样,习惯就更为人所接受,因此社会和谐就得以维持。正如儒家看到的,一个人与不同的人保持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两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随着他们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而礼则明确了他们待人接物的适当方式。如果人人都接受儒家规范并遵循礼,社会将会和谐。那么防止争端的最好方式将是教育人们遵循礼并不要有太多的欲望。但是,如果有争端,解决它的过程将被视为一次对冲突各方进行道德教育的机会。其目标是教人怎样按礼去做。
三
道家的中心思想是个人主义。他们从不细化人们为人处事的规范。但同其他学派一样,道家也带有和谐思想。这不难理解,因为儒、法、道三家都是在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发展起来的。对道家来说,事物的初始阶段是最好的。这种见解并不少见。事实上,在每个文明的神话时代,和谐常被颂扬以充当自然秩序,也被用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性,特别是在道、儒两家看来,就是这个被颂扬并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和谐。对道家来说,与自然保持一致,与他人保持和睦关系,是一件最快乐的事情。与他人发生争端,会受到公众的谴责。道家以自制作为必要元素来构筑和谐社会。老子提出,人应尽量无欲。因此,他们不应斤斤计较。老子视争端为坏事。他为人们给出指导性原则。老子描述的理想社会没有争端。从其字面理解,可以认为是每个人过着完全隔离、不与他人来往的生活。不鼓励为私权斗争。老子主张,如果没有争端,大家会很开心。尽管说人不应为私权斗争,但他在表达这一意思时态度并不拐弯抹角。他相信做出忍让的人最终将拥有更多。天道偏爱保持自然,越无为越能持久。其实,一个与世无争的人才是顺应天道的。这一思想称为“天道无为”。原则上应是:“不要发生争端,采用调解。”根据老子的说法,法律没必要存在也不会被接受。建立理想社会的第一步就是摒弃法律。其思想是为了让人回归到天真状态。这可能是自然法的中国版本。尽管认为天道无情,老子仍主张天道老是偏袒好人。因为制定法律是为了颠覆天道,如“损不足而奉有余”,这与天道是相违的。因此应摒弃法律。庄子也持同一观点,不过,一个人如果犯了错或贪得无厌,最终仍将被上天惩罚,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四
墨家推广其“兼爱”思想。他们表示,爱他人必将最终让全体受益。这种态度的根源在于墨家对人性的信任。人们存在争端有两个原因。其主要原因是人是自私的。由于自私,人们为扩展其自身利益可以不择手段,哪怕伤害他人。另一理由是辨别是非没有标准。当存在不同标准,争端就不可避免。处理争端的最好办法,要么是解决,要么仍用坚持天道的预防争端规则。正如墨家所理解的,这一规则是“兼天下而爱之”。
佛教在汉朝以后对中国产生影响。在某些方面,它类似道家。其中心思想是提升自我以求完美。带着对和谐的颂扬,佛教试图避免一切争端。用佛教的话就是“出家人与世无争。”
关键词:超越论的现象学;第一哲学;现象学还原;共主观性
胡塞尔的《第一哲学1923/1924》构成了从1913年《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理念》到1929年《笛卡儿式的沉思》之间他的思想进程中现象学的里程碑和高峰;正如胡塞尔在1923年8月31日致茵加登的信中所说的,这是一个在现象学意义上并具有“第一哲学沉思”形式的哲学体系之构想,这些沉思作为“开端”,一定会从根本上开启真正的哲学。
胡塞尔在这里将他的超越论的现象学哲学称作“第一哲学”,是要强调,它是一种由最终根源奠立的普遍科学之开端部分和基础部分,它正是要研究那些最初的东西和自身包含一切存在与真理之起源的东西,即超越论的主观性(transzendentaleSubjektivitit),纯粹的自我。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又称“第一哲学”为“考古学”。第一哲学将严格科学的哲学当作最高目的理念。这种严格科学的哲学是彻底有根据的哲学。它是以确定的绝对自明的基础为根据,按照最严格的方法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
《第一哲学1923/1924》由上卷《批判的理念史》和下卷《现象学还原的理论》两卷组成。上卷《批判的理念史》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是对超越论的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历史导论。在其中,胡塞尔按照由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对诡辩哲学的反应中产生的,并作为内在的主导目的决定以后科学发展进程的哲学目的理念,对哲学的历史进行了批判的考察。根据这种哲学理念,哲学应该是由认识者对他的认识成就进行普遍的和最后的自身考察,自身理解,自身辩护而来的认识,或者说,哲学应该是绝对证明自身正当的科学,而且应该是普遍的科学。在这种批判的考察中,使胡塞尔感兴趣的是历史上对作为认识之统一来源的超越论的主观性的认识。考察要揭示贯穿于数千年哲学史中的动机之统一。这种动机作为发展的推动力,存在于一切想要成为真正的哲学,想要获得真正哲学方法的哲学之中。胡塞尔说,对于历史上的哲学的进步来说,决定性的转折在于,从前想要成为科学的诸哲学之所谓的科这里提到的哲学史上统一的动机,在胡塞尔看来,就是追求严格科学的哲学,追求绝对证明自身正当的哲学之理想,而在其历史的具体实现过程中,这种动机就变成了追求实现超越论哲学之理想的各种不同尝试。胡塞尔的理念史批判正是针对这些尝试之成就与的。
在古代怀疑论哲学中,胡塞尔就已经看出了超越论哲学最早的倾向。古代的怀疑论哲学就已经以“超越论方式”将实在的宇宙,一般可能的客观性全体,当作意识的一般对象来考察了,它第一次实现了从朴素地专注于呈现着的对象向反思态度的转变,使进行认识的意识作为实行超越论功能的主观性进入到人们的视线中。古代怀疑论通过将科学的目的理念追溯到进行认识的主观性,将真实的存在本身追溯到科学真理,并追溯到认识真理的主观性,而使当时新发现出来的实在宇宙与主观性之本质关联所带有的不清晰性变得清晰可见。因此它具有划意义。
在苏格拉底哲学中,胡塞尔看到了理性批判的萌芽形式。苏格拉底的伦批判正是回溯到一切正当性的最初源泉,即确真的自明性(apodiktischeEvidenz)。他第一个认识到理性的普遍方法的必要性,并认识到这种方法正是一种以确真的自明性圆满实现的进行澄清的自身沉思。他第一个认识到纯粹的和普遍的本质之自身存在。这种本质能够在普遍的和绝对的直观中,自身呈现出来。苏格拉底的方法是通过本质直观进行彻底澄清的方法。他要求用由这种本质直观而来的普遍理念对道德生活进行正当性证明。
胡塞尔给予柏拉图哲学以最高评价,称柏拉图有关严格科学的基本思想决定了欧洲文化发展的本质特征和命运。在柏拉图那里已经有了“全部科学的总体”这个概念和“普遍科学的统一”这个概念,而这所意味的正是新的哲学。这种新的哲学的理念就是要成为绝对证明自身正当的科学,它力求在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方面都达到最终的有效性。在这里已经有了关于这种哲学之必然奠立和已经必然划分为“第一哲学”和“第二哲学”两个等级的概念。柏拉图将存在者看成是意义,并且认为,只有确真自明的被给予之物才可作为真理来认识。柏拉图第一个从诡辩哲学的悖论中看出了属于哲学之理念的真实存在、真理和认识活动三者的本质联系。柏拉图的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它是第一个科学论,并第一次使科学成为可能,正是因此它是科学之历史的起源。柏拉图意义上的科学不是一般的认识,而是这样一种认识,它要求对它的每一个论断,每一个论证步骤,都能够作出普遍原理的说明。
关于近代哲学,胡塞尔认为,它的发展的最深刻意义,就是要以一种新的更严肃的主观主义,一种以理论上最彻底的,最认真的态度绝对证明自身为正当的主观主义,即超越论的主观主义,克服那种否定客观认识和客观科学之可能性的、似是而非的、不严肃的、轻率的主观主义。
胡塞尔说,近代是从笛卡儿开始的。笛卡儿是哲学的真正开始者。在超越论哲学的历史上,胡塞尔给予笛卡儿以最高的评价,称笛卡儿是一切真正的超越论哲学之父。笛卡儿以他的《关于第一哲学的沉思》为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向。笛卡儿发现了一切真正哲学之开端的基本形式。笛卡儿认为哲学应该成为绝对证明自身为正当的普遍科学。哲学所思考的是普遍的绝对的认识之正当性证明的方法,它拟定这种方法,并论证这种方法的正当性。笛卡儿第一个试图从理论上满足作为怀疑论论证之基础的无可争辩地为真的东西,并第一个从理论上占有了即使是最极端的怀疑论也要以之为前提的,并在以怀疑论进行否定时要返向地联系于其上的最普遍的存在基础,即对自身毫不怀疑的进行认识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他将超越论的自我看作是一切认识的根源,看作是真正的哲学应该借以实现系统的绝对可靠的发展之“阿基米德点”。正是笛卡儿的这种对超越论的主观性的发现,才使超越论哲学得以开始。但是胡塞尔说,笛卡儿本人并没有了解这种发现的真正意义,他对于超越论的意识科学毫无所知,他完全囿于客观主义的先入之见中。
胡塞尔指出,如果说笛卡儿在追求一种作为绝对被奠立的,绝对证明自身为正当的科学体系的真正的真实哲学时,偶然发现了认识问题,并要求一种应该先行于一切真正科学的有关知性的理论,那么洛克正是想要真正阐明这种理论,而且正是为了这样的目的。洛克的新颖之处正是他将我思当成课题。洛克在其“观念”学说中就预见到了超越论的直观主义。洛克的哲学不仅按照它的原初形式,而且按照它以后继续发展成内在哲学的形式,都是通向真正的方法之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洛克是按照自然主义的观点行事的,在洛克那里,自我是预先给予的世界之中的心灵。
胡塞尔认为贝克莱是近代最彻底的、并且事实上是最有独创性的哲学家之一。他是近代经验主义和近代心理学最伟大的先驱者。正是贝克莱第一次系统地尝试使在进行认识的主观性中构成实在世界(物理的世界,动物和人的世界)成为理论上可以理解的。是他第一个提出了关于外在性作为纯粹自身封闭的意识内在性之现象的基本理论。贝克莱有关他人的身体与他人的精神生活的理论,是第一个以内在性为根据而建立的有关超越性的理论。当然,贝克莱仍囿于洛克的白板论的自然主义。
胡塞尔在休谟的《人性论》中看到了有关纯粹现象学的第一个构想,尽管它具有纯粹感觉论和纯粹经验现象学的形态。胡塞尔认为,在休谟的理论问题提法中第一次呈现出一些可以看作是新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之预备形式的问题。休谟式的实证主义是怀疑论的完成,同时又是迈向超越论的基础科学的决定性准备步骤。休谟式的心理学是对于有关纯粹意识之被经验物的科学之第一次尝试,是第一个具体的和纯粹内在的认识论。在超越论哲学的历史中,是休谟第一个通过具体内在的,通过对于内在领域的实际研究,寻求解答关于超越的客观性如何在纯粹的主观性中,在纯粹意识中被构成,以及与此有关的认识如何可能等问题。几乎在休谟所有的论述中,都能够同时看到现象学的关联。尽管在休谟的怀疑论中没有一个命题能从科学上得到真正支持,但它却是一种直观主义的和内在的哲学,因此是真正的直观主义哲学,即现象学的预备形式。但是休谟的怀疑论只能导致一切哲学和科学的终结,而且休谟也同样陷入自然主义之中。
胡塞尔认为,莱布尼茨是近解了柏拉图理念论之最深刻的最有价值的意义,并据此将理念认作是在特殊的理念直观中自身呈现之统一的第一人。对于莱布尼茨来说,直观作为自身呈现的意识,就已经是真理的和真理之意义的最后来源,任何以纯粹自明性看到的普遍真理,都具有绝对的含义。莱布尼茨在对单子的根本特征进行研究时,把握住了意向性的根本特征,但是对这种特征作了形而上学式的理解,他没有认识到,意向性能变成科学上可以理解的,并可以是科学研究的课题。莱布尼茨系统地构想了一种有关作为意识生活的主观并在自身中构成客观性的那个自我之纯粹的和绝对必然的本质的科学,认为以绝对自明性看到的自我之本质特征要求一种完全是绝对的意义。他将这种有关自我之本质的科学认作是一切一般认识和科学之最终根源性(这种根源性的先验性Apriori是一切先验性都在其中在更高阶段上被构成的最深刻的先验性)的科学。但是胡塞尔指出,莱布尼茨的哲学仍是朴素的和客观主义的,在他那里,世界是在自然意义上被给予的,并且是按照自然的真理被认识的。
胡塞尔也给予康德的哲学以最高的评价。他说,康德在哲学史上无与伦比的重要性,就在于人们谈论得很多却理解得很少的对于世界之意义解释的“哥白尼式的”转向,同时又在于他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科学—超越论的科学。他将这种科学看成是对于世界的意义之严格科学解释的唯一形式。胡塞尔认为,康德的超越论哲学是对全部哲学思想方式的革命,它标志哲学研究的一种全新的形式和一种新式的哲学理论类型。康德是将超越论哲学引入真正可实行的理论形态中的第一人。康德实际上拟定了科学的超越论哲学之最初的体系,拟定了一种关于在超越论的主观性中建立真正的客观性之原则可能性的超越论的科学的理论。康德的哲学是从自然的认识方法向超越论的认识方法转向,从实证的或独断论的世界认识和世界科学向超越论的世界认识和世界科学转向在历史上的第一次实现,是将自然,直观的自然和数学自然科学的自然,作为在超越论的主观性之内在性中被构成的构成物而从理论上加以理解的第一次尝试。因此康德的超越论哲学构成了向超越论现象学过渡的一个环节。但康德只是超越论哲学的开路先锋,而不是它的完成者。
胡塞尔对康德的哲学进行了严厉批判,认为康德的理性批判以独断论的客观主义为基础,到处都运用了超越的形而上学的假设。康德不知道现象学还原。他陷入令人捉摸不透的人类学主义。他将人的主观当成心理能力的主体来讨论,将心灵和人格性的主观看作是与现实的意识相符合的超越物,表明他仍停留于心理学主义的立场上。总之,康德的理性批判是与认识本质固有的意义相矛盾的,它完全属于科学的认识论之前形态,本身并不是科学,即使按照可以作为科学之最微小的开端来看,也不是科学。
尽管有这些严厉的批判,胡塞尔并不否认自己的哲学与康德的哲学之间的联系。他说,尽管他自己的现象学从起源上就不是由康德及其学派直接决定的,但必须承认,它是一种将康德的研究之最深刻的意义付诸实际行动的一种尝试。
可以看出,胡塞尔的理念史批判完全是从他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超越论现象学哲学观点出发的,其批判的范围也严格限定于历史上可以看作本身具有超越论哲学之倾向、萌芽,或某种预备形态的哲学。这种批判一方面展示出在哲学史发展中处于预备阶段中的超越论哲学所呈现的各种形态和所取得的各种进步,另一方面,也揭示出这些哲学的不足与缺陷,表明它们由于根本的不彻底性而陷于客观主义,人类学主义,心理学主义,一句话,陷入自然主义。因此这些哲学没有一种是真正的超越论哲学。而根本的原因是它们都不知道现象学还原的方法。这种批判的积极结果,就是引发了胡塞尔要重新开始的动机,即开始从根源上建立真正科学的哲学,即超越论现象学的哲学。
那么胡塞尔的哲学与这些历史上的哲学处于一种什么样的联系之中呢?
古代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关于严格科学的哲学之理念,显然是胡塞尔哲学的一个来源。
就近代哲学而言,胡塞尔把他的哲学思想发展与历史上的哲学之联系归结为两条路线。他吸取了笛卡儿《沉思录》和洛克《人类理智论》的最内在的意图,这为他的现象学发展之可能性创造了前提。他一方面吸取了洛克心理学之合理的最内在核心,另一方面吸取了笛卡儿关于被绝对奠立的普遍科学之合理意义,以及为它服务的向超越论的自我还原的方法之目的设定的合理意义。在这些动机的共同作用中,他将被澄清了的经验的自我还原为超越论的自我,也就是将洛克的纯粹心灵的经验还原为超越论的经验,使超越论的主观性变成直接经验的领域,并变成经验研究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超越论研究是由心理学的描述的研究和发生学的研究产生出来的。这是胡塞尔思想发展的一条路线。
胡塞尔思想发展的另一条路线,是从莱布尼茨的动机出发的,而且是从莱布尼茨的柏拉图式的动机出发的。洛克对于柏拉图理念学说的解释对他的,与这条路线有联系。由此产生出一种柏拉图主义。将对于莱布尼茨作为“形式存在论”的普遍意义之再发现,以及莱布尼茨关于每一个对象领域都可以直观地获得的先验科学之要求(又是对于旧的莱布尼茨的动机之再发现),前后一贯地转用到心理学和超越论哲学领域,就产生出对可以用本质学方式实行的纯粹心理学和超越论哲学的必然认识。布伦塔诺对意向性的重要发现,对于这种哲学的真正实行提供了一种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但是布伦塔诺在对意识领域之理解中,仍束缚于普遍的自然主义,因此并未达到意向分析和意向描述的真正的方法。
所有这些有时被胡塞尔从一个侧面追求的动机(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彼此相互联系的),最终导致一种以越来越高的自信为自己辩护的有关超越论的主观性的严格科学,即超越论的现象学。
胡塞尔由上卷《批判的理念史》的历史批判得出,哲学按照理念本来应该是绝对证明自身正当的科学,但是历史上的哲学由于所指出的种种原因,并没有实现这种理念。胡塞尔由历史的批判还得出,一切正当性证明都在进行认识的,并能以超越论的纯粹性把握的主观性统一中有其最后的来源。因此哲学需要重新开始。因此需要一种有关超越论的主观性的科学,一种有关根源的科学,一种“第一哲学”。一切真正的科学都必须从这种科学中寻求它们的全部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它们的一切方法的,一切其它原则的最后来源。其它的科学由于它们的最终来源领域的这种共同性,本身必然呈现为这门唯一哲学的分支。但是历史上没有一种哲学是这样的哲学,只有超越论现象学的哲学才会成为这样的哲学。在这样获得了超越论现象学之预备性概念—最普遍的目的理念—之后,胡塞尔就要开始单独实现这个目的理念,就是说,使符合这个目的理念的哲学———超越论现象学的哲学—从其最初的开端起引致现实的生成。该书下卷《现象学还原的理论》就是要完成这项任务。
下卷虽然讨论的是方法问题,但实际上是要通过对现象学还原方法的讨论建立一种超越论的现象学形态的“第一哲学”,因此它涉及到了胡塞尔哲学的广泛。胡塞尔之所以将重点放到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上,可能是出于以下一些原因。首先,一般来说,方法的构想与论证是哲学本身的本质部分。哲学按照其固有的意义,只有借助于一种能够从科学上进行最后辩护的思想而构想和论证的方法,才是可能的。哲学只有就其普遍的方法之系统形态达到最高的和最后的意识上的清晰性,才能获得真正的和真实的存在。其次,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是一种全新的反思方法,是完全不同于自然态度的“非自然的”态度。自然态度的生活是专注于世界,忘我于世界的生活,而这种非自然态度的生活是一种彻底的和纯粹的对自身思考的生活。它要求系统地摆脱自然的现世主义态度,使一切世间东西都超脱世间性并将它们提升到纯粹的主观性。正是因为它的这种非自然的、非世间的超越论的性质,在自然的世间的生活中并没有关于它的任何提示说明的样板。因此给人们的理解造成了严重困难。除此之外也许还有一种更具体的原因,即为了弥补此前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理念》一书中对还原论述的缺陷。胡塞尔说,在那里采取的“笛卡儿式的还原的道路”虽然好像是通过一种跳跃就已经达到超越论的自我,但是因为这个自我毕竟缺少任何预先的说明,看上去是内容空洞的,因此人们就不知道由这条道路会得到什么,甚至不知道如何会由此获得一种对于哲学具有决定意义的,完全新式的基础科学。因此,正如对该书的反应所表明的,人们很容易就屈服于本来就很具诱惑力的朴素的自然的态度,并且在一开始就立即倒退回这种态度。由于这些原因,全面阐明现象学还原的方法就成了一项迫切的任务,因而也成了该书下卷的主要课题。而且正如该书编者在“编者导言”中说的,从1920年起,胡塞尔关于现象学“根本问题”的思考就已经集中于“通向还原的道路”了。为方便读者理解,这里就下卷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简要说明。
一、普遍的科学哲学之理念,绝对正当性证明原则和确真自明性原则
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所追求的目的理念,是普遍的科学哲学,而他所遵循的原则是绝对正当性证明的原则和确真自明性的原则。
胡塞尔说,哲学的彻底精神使它本质上不同于任何停留于朴素性之中的其它文化信念,哲学从根本上反对一切朴素性,并试图通过克服一切朴素性而获得最终真理。一切实证科学由于没有从理论上研究被认识客体的起源(认识活动之赋予意义,确立存在的功能),没有研究进行认识的超越论生活和有所成就的活动,因此是朴素的,抽象的,片面的。即使是将主观性及其认识活动当成课题的心理学,也是如此。因此,面临开始的哲学家,对以前以朴素的实证的态度获得的一切认识成果、真理、理论和科学,不再满意了。于是对于继承下来的哲学和科学的朴素性的批判就成了第一哲学的沉思之最初的和必然的部分。这种批判,一方面使人们认识到,以实证主义精神建立完全是直向地指向世界和一切可认识物之绝对意义的科学与哲学,是根本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将人们的目光引向一切认识成就的根本东西,引向形成意义和有效性的意识的主观性,引向进行认识的和有所成就的认识活动和被认识的存在之间的相互关联。因此使人们能够预期一种新式的科学和哲学,一种返向地指向作为一切进行认识的理性和理性形态的,作为一切科学的根源领域的“超越论的”主观性的科学。由此获得一种作为普遍的和绝对的科学的有关这种原初提供根据的主观性的普遍的科学哲学之理念,并由这个哲学理念之可理解性中产生出绝对正当性证明之原则。开始的哲学家只想要绝对被证明为正当的、系统的和普遍的认识。他必须对这个目的之意义和实现这个目的之可能性进行思考,而这些思考的内容就构成通向哲学之路的必然的开端,并形成方法之基本部分。哲学本身的内容正是从这种方法的运用中,作为被绝对证明为正当的理论之体系产生出来的。因此胡塞尔说,这种普遍的科学哲学必须将绝对正当性证明的原则放到前面,要求在最严格意义上遵守这个原则。它要求哲学的确信应该是绝对自明的确信,是一种进行看的确信,一种绝对自身给予的确信,并将自身给予的绝对的最佳值看成是一切判断,一切意见之正当性的最后标准。这就是有关认识和合目的活动之方法上的第一原则,即自明性原则。
但是一切自明性又必须作为自明性而证明自身为正当的。在反思的意识中,将在判断的确信中被意指的意义内容的诸成分,与自身给予之物的诸成分比较,就意义内容的诸成分之被充实程度逐一检查。得到完善充实的成分被称作具有切合的自明性。(AdaguatelEvidenz)切合的自明性的特征是,这种由绝对自身给予而被把握的东西不可能是非存在或可疑存在。因此这样的自明性又被称作确真的自明性。
切合的并因此是确真的自明性这个指导原则,是认识的正当性证明之“形式的”而且实际上是不可超越的理想,也是哲学开端的指导原则。针对开端本身的考察涉及的正是询问作为最初的自明性必须获得的那些切合的自明性,因此所涉及的是要获得被规定用于整个哲学建筑之基础的那些被证明为正当的认识之基本领域,即超越论的主观性。实行现象学还原正是为了获得这个具有切合的自明性的基本领域。
二、现象学还原的两条道路
对现象学还原的论述是该书下卷的中心。胡塞尔在这里提出了现象学还原的两条道路。第一条道路是通过对世间经验的批判通向超越论主观性的道路,由于这条道路只不过是对在笛卡儿的最初几个沉思中隐藏的(而且也是对笛卡儿本人隐藏的)深刻内容的澄清和强调,胡塞尔又称它为超越论还原的笛卡儿式的方法。第二条道路是胡塞尔称作由心还原而通向超越论现象学还原的道路。下面就这两条道路分别作一些简介。
(1)第一条道路:通过对世间经验的批判通向超越论主观性的道路
胡塞尔是由探讨外部经验是不是切合的知觉这个开始的。他通过对个别空间事物的知觉结构,全面联合的总体知觉结构,以及处于连续进展之中的知觉过程的结构的指出,由于其本质结构的缺陷,世间的经验不可能达到切合性。他说,每一个别知觉一方面具有在它当中真实地被意识到的诸规定内容,另一方面又具有一些空的附带意指和预先意指的内容,这后一种内容并不是真正自身给予的。被知觉的空间事物总是依赖人们的经验的继续证实,而经验只能由经验证明自身的正当性,而且始终只是假定地证明为正当的。由于知觉本身的这种普遍本质结构,知觉的不切合性是不可消除的。因此空间事物性被给予之物的不同存在甚至非存在是无限可能的。
全面联合的总体知觉之普遍的连续性使我们持续地意识到一个统一的世界。但是外部知觉活动的连续的流事实上是以连续校正的形式进行的,通过校正消除一切不和谐而达到和谐,使人们总是能够意识到一个同一的世界在此存在。但是,尽管迄今为止普遍的世界知觉一直是以这种和谐统一的方式进行的,并不能保证今后一定会继续这样进行。这种和谐统一的结构也可能会解体,因而为世界根本不存在留下了可能性。因此根本谈不上世界确真存在的必然性。
不仅个别的知觉和全面联合的总体知觉的结构有这种偶然性性质,而且连续进行的知觉过程之普遍结构也具有这种偶然性性质。每一个知觉作为对事物的知觉都随身带有对未来一致的过程或通过可能的校正达到一致的过程之预期,就是说,相信知觉以后仍继续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这是世界知觉连续进程的普遍结构。但这是一种单纯经验上的相信,因此可能得不到证实,前后一贯的校正过程的结构可能会解体。因此世界的实存是十分可疑的,世界可能是一个单纯的假象。
在这样完成了对世间经验和世界实存的批判以后,胡塞尔就将这种批判的结果用于的目的。他说,这种批判的结果表明,世界并不需要存在,不需要曾存在过,也不需要今后存在。开始的哲学家作为首先想到的开端将一切普遍之后,呈现给他的就是这个认识:“我在”;还有这个认识:“世界存在”。但是世界的存在是在完全不切合的经验中被给予的,因此世界的存在也必须包括在普遍的之中。那么“我在”的情况如何呢?
胡塞尔说,如果假定这个世界不存在,那么作为世界之部分的我的身体也不存在,因此作为人的我也不存在,于是就什么也没有剩下。然而被所有这些当作前提的知觉世界的活动却存在,并且我本身作为知觉活动的主观和世间的知觉活动在其中进行的整个具体的心理生活的主观,连同我的全部生活都存在,并且仍是我之所是。因此,如果我的经验的客观世界被消灭了,那么我,经验这个世界的纯粹的我,并没有因此被消灭。因此必须区分:在世间的自身经验中,知觉上原初给予我的人的此在,和在超越论的自身经验中,在纯粹反思的自身经验中,原初给予我的超越论的此在。在世间的自身经验中,我是心灵和心灵的自我,它属于被经验到的身体,这个自我会和身体,和世界一起消失。而纯粹的或超越论的自我并不随世界的消失一起消失,它并不拥有由我的世间经验而来的实存的意义,它的确不是什么世间的东西。我的纯粹的自我及其进行经验的生活仍然有效,它是我的考察得以进行的整个基础,如果抛开这个基础,我的考察就会是绝对无意义的。
这种对世界的排除,就是实行现象学还原。胡塞尔说,揭示超越论的主观性的方法根本是必不可少的。单纯的反思,不管多么完善,如果没有这种方法,就仍是的心理学的反思。在自然的平淡的生活中,没有理由要超出这种自然的态度。但是如果在我朴素地实行世间经验时,我赋予世间经验的那种有效性不起作用了,我将这个世界完全勾销了,那么这种超出自然的态度就成为必然的了。这时保留下来的就只是我的经验这个世界的自我和我的生活本身。因此在这里就是:“我存在,当我经验着这个对世界的经验时,我存在。”即使没有任东西存在,并且不管世界和人等等是否存在,这个进行经验的生活都存在,我的生活都存在。只不过这是一种超越论的生活,在其中实行的是将世界排除的态度。于是超越论的主观的存在及其生活领域就被作为超越论批判的课题揭示出来了。
(2)第二条道路:从心理学还原通向超越论还原的道路。
胡塞尔说,建立在被经验的世界可能不存在这种证明之上的笛卡儿式的还原,只具有一种有限的结果。它通过设定被经验的世界不存在,将目光仅仅指向作为进行经验的,此外也作为未被这种不存在涉及的主观性的主观性。因此这种方法必须得到进一步扩展,以使任何有关世界的思想设定完全失效,也使任何理想的对象性东西完全失效。为了划定超越论的主观性的整个范围,必须做一些补充的。只当这种研究结束,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本身才能作为一种成熟的方法建立起来。这条新的还原道路,即从低级阶段的单纯现象学-心理学还原有步骤地上升到高级阶段的超越论还原的道路,具有一种巨大的优点,即它向我们展示出对主观东西本身的结构(悬搁的可能性就是基于这些结构)之最广泛最深刻的理解,并提供了对主观性的纯粹意义之最深刻理解。因此胡塞尔说,它不仅提供了现象学还原的方法,而且同时还提供了一种现象学的还原的现象学。
这条新道路从那个实行随便什么行为并以自然方式与随便什么意向客体关联的自然的朴素的自我出发,对每一个别行为实行一种类似于在笛卡儿道路上针对世界与世界经验实行的悬搁。在这里进行反思的自我有可能在以自然方式实行反思时同时就变成漠不关心的自我,他排除对被反思的自我之当下兴趣的一切参与,禁止在这个方面进行的批判和认识中指向真实存在的一切企图。于是这个进行反思的自我在这样的悬搁中就发现了现象学上纯粹的行为,但这种纯粹性尚不是超越论意义上的纯粹性,而是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性,是经验心理学意义上的纯粹性。但是胡塞尔说,在经验的-人的自身行为上实行的这种个别的还原中,能够展示出一条获得超越论的主观性的道路。其方法就是,代替上述的操作,我直接将自己构想成超越论的-现象学的自我,这个自我实行超越论的-现象学的还原,将自己的超越论的主观性变成一般现象学的经验和研究之敞开的无限的领域。这样,我就变成了超越论的观察者,我的悬搁本身由于它在一种以前的心理学的还原尚不知道的意义上是普遍的和彻底的,而变成了超越论的悬搁。在这条道路上,我不仅获得了作为超越论的我的我本身,而且还通过将他人的主观性也包括到这种方法中,而获得了超越论的共主观性(Intersubjektivitat),作为以超越论方式把握的个别自我的超越论的共同体的超越论的全体自我。
在这里应该注意胡塞尔关于现象学心理学还原的特征说明。胡塞尔说,处于自然态度之中的心理学家,生活在他熟悉的周围世界中,并不需要放弃现实的世界和理想的世界,放弃客观的东西。为了获得纯粹心灵的东西,他只要求对个别行为及其意向性东西实行某种程度的还原,对被当下行为设定有效的客观东西暂时加括号,世界与人在背景中作为已经获得的习惯财富仍然有效。因此他实行的是一种抽象的行为,通过抽象,一方面获得单纯物理的身体这个成分,另一方面获得纯粹的心灵这个成分,而且正是作为“成分”获得的。而在以自然的普遍性实行这种抽象时,则导致整个世界的心灵成分,即一切人和动物之存在的纯粹心灵全体。胡塞尔说,这种个别地进行的,只对个别呈现的存在有效性加括号的现象学还原是不充分的。因为我们是处于无限的生活关联的普遍统一之中,处于自己的和共主观的(intersubjektiv)生活的无限性之中的。这种生活本身是无限生产的,而且又是在对现在的地平线(Horizont),过去的地平线和将来的地平线之侵入中无限呈现着的有效性之普遍统一。因此这种个别的还原始终还是留下了一些隐蔽的有效性和这些有效性之无限的作用范围。
在胡塞尔关于超越论的普遍悬搁的说明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关于地平线意识的揭示,也即关于对具体的知觉行为结构中的前景意识和背景意识的区分。前者指自我行为特别地指向的课题,以及课题本身所涉及的一切东西。后者指使空间对象的背景被意识到的意识地平线。胡塞尔说,我的生活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我决没有无地平线意识的被知觉物。每一个被知觉物只是作为具有其看不见的里面和看不见的背面的正面之呈现而被给予的。这种未被看到的里面和背面,是“非直观地”被意识到的,但是这种直观上空洞的意识仍然还是意识,是一个意识的地平线,当注意的目光指向那里时,人们就会注意到它。而且每一个被知觉物不仅有其非直观的内在的地平线,同样也有其非直观的外在的地平线,即它的空间和空间事物性的环境。这种环境首先是一个确定的预示的领域。实际被知觉到的东西由这个领域让人们去注意直接地邻近地共同在此存在的东西或能够预期的东西。这种预示任何时候都能够变成现实。当注意力指向那里时,被指示的东西就被意识为一起在此存在的现实性。这些空的地平线包括整个世界,将整个世界当作可经验的无限性包括于其中。世界之总是新的领域会在可能知觉活动之理想的全体中逐渐被知觉到。这种意识地平线不仅包括现在的周围世界,而且还包括过去与将来之敞开的无限性。在生动地流动着的现在本身中,包含着被意识到的过去的领域和将要到来的领域。这种地平线以特殊的方式包含着所关联的有效性之无限性。这种关于现实周围世界地平线的分析,对于理想的世界也是适用的。相关联地,在流动着的经验之每一阶段的结构中,都以地平线形式具有关于我的周围世界在此存在的确信。
正是这种有关地平线意识的说明,为胡塞尔提供了一种能使连续流动着的生活所包含的一切有效性一下子全部失效的手段。胡塞尔说,我的反思不仅能够针对我的各种各样个别的行为,而且也能够针对我的一段生活,最后也能够普遍地通观我的整个生活,并为我的整个生活作决定。如果我为了一种普遍的批判并为了能够由真理和真实性之根源形成新的和真正的生活之目的,而去追踪最高的意义,并去探询所谓的极限状态,我就能够达到一种与对生活之普遍概观相关联的以反思方式进行的自身规定,即同时禁止现在对我有效,以前曾对我有效,和将来会对我有效的一切有效性,将一切有效性普遍悬搁起来。这种普遍的悬搁之所以可能,是因为通观我的生活,相关联地,同时就意味着通观世界。这种通观也是一种行为,它的对象是我的这整个生活对于在其中曾被设定和正被设定的对象性全体的意向关联。我对这里的对象加括号,使我的行为之地平线含蓄地包含的全部有效性失效,而只保留地平线意识本身作为进行设定的意识为有效。于是我就获得这个通观自身的行为之纯粹主观的东西。如果我不仅对我现在的生活,而且对我过去的和将来的生活也如此行事,我就能够获得本身绝对自成一体的我的全部纯粹的生活,不管过去、现在和将来为我在此存在的周围世界之存在与非存在的情况如何。因此我能够纯粹就其本身考察我的纯粹的普遍的生活。
胡塞尔说,这样我就彻底实行了超越论还原这种新方法。超越论还原的方法使我放弃一切对世界的自然相信,使我停止将我看成一个现世主义者,一个自然的人,由此而为我敞开一个全新的经验之无限领域,即超越论的主观性之经验领域。这个新经验领域对我这个正在开始的哲学家所以是最重要的,正是因为“我-在”之在最初的把握中已经显露出来的确真的自明性。这种东西并不包含在自然的宇宙中,也不可能包含在其中。胡塞尔说,在我思的自明性中,以及以能够间接奠立的超越论的共主观性中,就存在具有绝对正当性证明的和具有我所寻求并能够最终达到的哲学意义的一切可能的真理与科学。对超越论的自我的认识,是在最后的和最高的意义上真正令人满意的一切科学认识和使哲学的生活成为可能的一切哲学认识的唯一源泉。正是因此,胡塞尔将哲学本身定义为:超越论的主观性根据超越论的自身经验及其派生物对自身之以系统的超越论的研究形式进行的系统阐明。胡塞尔说,超越论的方法是这样一种方法,它通过排除一切自然的真理,通过普遍的改革,而自动地实现绝对证明为正当的一切真理,将真理由其有效性之隐蔽的相对性中突出出来,并置于绝对的基础之上,在这个基础上,一切相对性东西都处于清澈的主题之中,并在普遍的转换中变成绝对认识的主题。
另一方面,忠实于彻底精神的胡塞尔又指出了纯粹现象学的超越论的朴素性之可能性和对超越论的经验实行确真批判的任务。他说,如果我们完全抛开哲学的目的,我们仍能够实行心理学阶段的现象学悬搁和超越论阶段的现象学悬搁,并能够实行所属的一切意识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朴素的经验和超越论的经验,朴素的科学和超越论的科学,同样也是对立的,而且正是在“朴素的”和“超越论的”二者对比的意义上是对立的。
但是胡塞尔说,我们也能够通过以下方式规定“朴素的认识”的第二个概念,即指并非由绝对的认识之理念指导的,并非由绝对的和全面的正当性证明而来的认识之理念指导的认识活动。我们也能够更普遍地就每一种采取的态度,每一种理性生活,按照这样的对立理解。在这种意义上,不仅未被超越论的悬搁触及的一切自然的认识活动是朴素的,而且建立在超越论的主观性基础之上的认识活动也可能是朴素的,只要它没有受到确真的批判,只要它对超越论认识的绝对正当性证明不做任何询问。
三、超越论的自我学和向共主观性还原
胡塞尔说,超越论还原是向超越论的主观性还原,因此是向这个进行还原的我的超越论的自我和我自己的超越论的生活还原。在这里,我能看到的真正存在的东西,只不过就是我自己的——这个认识者的——生活之意向的事件。这样我就处于超越论的唯我论之中。因此超越论的现象学就只有作为超越论的自我学才是可能的。作为现象学家我必然是唯我论者。胡塞尔说,这就是他对于现象学还原最初的认识,而且在他发现移情作用(Einfiihlung)的道路以前许多年里他都没有看到将它形成为共主观认识的任何可能性。移情作用道路的发现,对于使一种完整的超越论的现象学成为可能,并在更高的阶段上,使一种超越论现象学的成为可能具有决定意义。
胡塞尔说,超越论还原直接地得到了我的自我,间接地得到了借助于可经验的身体而被指示的或可被指示的这个和那个超越论的他我,并且一般而言,得到了无限多的超越论的主观。
借助这种移情作用首先得到了他人。胡塞尔说,我的身体是我唯一能在其上以绝对直接的方式,原初地经验到心灵生活之体现的东西。我的身体是知觉他人身体的原身体,所有关于其他身体的经验都是由这个原身体派生出来的。他人的身体只是就其与我的身体和在我的身体上赋予其物理以赋有灵魂的表现的那种东西相似而言,才能被理解为身体。但是在对他人身体的知觉之意义中包含有某种间接性,正是这种间接性将对他人身体的知觉与对我自己身体的知觉从本质上区分开了。在他人身体中体现的心理东西是以间接呈现(Apprasentation)的方式被意指的。在我自己的原初身体性中,我有一种关于主观东西结合到事物性显现者中的原初体验。当我在他人身体上知觉到这个在全部举止中与我的身体相似的事物时,我只能将它理解为在其中有主观东西得到体现的东西。借助移情作用,我作为自我就以知觉形式拥有关于其他主观,任何他我“亲身”在此存在的意识。我的这种移情作用也可以在他人身体中或借助他人的身体表现出来。据此我能将另一个人经验为某人,他本身又能够以另一个他人这种形式经验第三人,而这第三人又能够以同样方式经验第四人,如此等等。根据这种相互在此存在的原初形式,就形成极其多种多样的我-你-行为和我们-行为。这些行为对于其他人和作为统一的相互交往的众多人,又是可以移情的。这样一来,极其多种多样的共同体生活就变成可能了。不仅是众多的主观在生活,而且他们每一个人都能借助移情的经验的意向性,提供作为他的他人的所有其他人,这些其他人作为共同在此存在的其他人,处于他的实存领域之中。而且每一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所有这些其他人处于联系之中。
胡塞尔说,如果在移情作用上以还原方式获取其现象学成分,就会遇到根本新奇的东西。我可以如同在我自己身上做的那样,通过仿佛进入到他们的行为生活中为他们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个知觉、回忆、预期、想象等等,将纯粹主观性突出出来。于是我就在他我中发现了作为他人意向成分的一切体验。在这种情况下,在直接的意向性和间接的意向性中,可能有相同的东西同时被给予,并作为相同的东西被视为同一;例如,我经验到某物,同时我经验到我的邻人通过经验指向同一个东西,一个第三者在观察这个邻人指向这个东西,等等。因此对移情作用的超越论解释表明一种向他人的主观性过渡,与此同时也向超越论的主观性过渡。胡塞尔说,在这里经验的每一个部分都被改写为超越论的经验。并在超越论的经验中表明其真正的意义。所有那些在各个方面都属于持久的和总是能够得到证明的对一个世界—一个由时而经验到,时而没有经验到,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的事物构成的世界——所确信的东西,在超越论上不外就是一种具有稳定的本质结构的现实的和可能的经验之能够确定地描述的系统,一种具有连贯的超越论的联系的经验和和经验可能性之系统;我能够在超越论的经验中和进行构成的直观中经历到这种联系。事物本身的此在,经验对象的此在,都不可分割地包含在超越论的经验关联的这种系统之中,如果没有这种关联,它就是不可想象的,并且根本就是虚无。其他主观随身带有的也正是这样的经验系统,并且一个主观的经验系统之意向客体,与另一个主观的经验系统之意向客体是同一个东西。
由于移情作用生效,我与他人在被知觉到的空间事物方面的广泛序列中相符合。而且他人的超越论的主观性在我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中被准当前化(Vergegenwartigung),我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也在他人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中被准当前化。正是在这里胡塞尔将事物性的周围世界在与人格关联方面的特征称作是共主观的(intersubjektive),即对于每一个人而言的周围世界,对于在我的主观性中间接呈现的和可间接呈现的每一个人而言同一的(dieselbe)周围世界,不仅在一个超越论的主观性中,而且在这些主观性之共同联结起来的全体中同一的周围世界,并且是每一个人可能的诸知觉之系统的以及一切在他之中间接呈现的他人可能的知觉之系统的基底极,而这些他人都带有被辩明是同一基底的附属的诸基底。
在主观性中只能通过间接呈现,但不能通过知觉被构成的东西,也就不再是内在于它之中的东西,而是超越性东西。这是在这里唯一能如此这般称谓的超越性(Transzendenz),即他人的主观。只是通过这种解释性的经验,与彼此超越的诸主观性相关联的共同体才被建立起来。内在于每一个别主观之中的对象性东西,如果不是实项地内在的,就能够被共主观地视为同一的。因此,世界是共主观的-理念的-内在的。胡塞尔的结论是,一切客观存在都是超越论的绝对的共主观的“产物”,而超越论的共主观性不可以再被理解为人。
四、现象学还原通向超越论的唯心主义
由现象学还原揭示出超越论的自我、超越论的他我和超越论的共主观性以后,胡塞尔便谈到了现象学还原的哲学意义。他说,由于对现象学还原的意义和成就的误解,人们以为纯粹现象学唯有作为超越论的自我学才是可能的,因此只能作为超越论唯我论才是可能的。只有最深刻地理解现象学还原的意义,才能防止这样的误解。胡塞尔说,现象学还原的道路通向超越论的唯心主义。其实在正确理解的现象学还原中,已经预先指出了通向超越论唯心主义的进军路线。因为整个现象学只不过就是这种唯心主义的第一个严格的形态。超越论的现象学作为最严格的科学,是对这种唯心主义之真正意义的第一次精确的澄清,是以最有说服力的形式对这种唯心主义所做的第一次真正的证明。
胡塞尔说,在自然态度的反思中已经表明,世界,我总能有意义地谈论的世界,是我的认识活动之被认识物,我的意识之被意识物。当我转入到现象学的态度以后,就比自然的反思者更认真地实行这种对于一切认识事件之主观性的认识,在超越论的主观性之普遍关联中,从超越论的起源上,对从理性认识中产生的“真正存在”这个概念进行最后的澄清和意义规定。如果我设想,在我的周围世界中根本没有其他人的身体出现,因此我对于他人的身体毫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一切客观的现实性,整个世界,就只不过是我的现实的和可能的经验之系统的相关项统一,而“真正存在”就会是作为我的可能的普遍一致的经验过程同一性之相关项的可构成的理念,在我的可能的经验之理想的系统之外,它就什么也不是。如果我允许他人的身体,在这里就有他人的存在。我就能以移情作用的方式获得一切可能的他我不仅是作为处于我之中的意向对象性东西,而且是作为合法地相似地一起在知觉上被认识到的和被证明为正当的他我,他们对于我是“他人”,但对于自己则是“自我”。借助普遍的现象学还原,我就能在与我自己的自身意识中流逝着的生活之联系中,提供出第二种超越论的生活。这种超越论还原对于他们只是意味着,在我由移情作用以超越论方式将这种可能性之合法意义(超越论解释的意义)确定下来以前,我不能使用它们的可能性。如果我在与我自己的超越论生活之联系中考察他人的生活,那就会认识到,由于这种联系,我的事物世界的意向构成同样也获得与他人实行的意向构成的联系,而且是作为同一事物世界的意向构成的联系。我能够借助移情作用,在被我与另一些人知觉到的事物是同一的这种意识中,使我的知觉与他们的知觉达到综合的统一。一切对于我而言是真实的东西,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也都是真实的,并且具有在每一个人的认识生活中作为认识生活的相关项而被构成的基本认识统一的超越论的存在。我由此获得了“客观的”(共主观的)世界之意义和“客观的”世界科学之意义,为一切以合法的真实性存在着的东西获得了合法的意义。但是这种统一的绝对的存在是共主观的存在,作为为自己本身而被原初构成的存在;而总体的绝对的存在,是共同存在于现实和可能的共同体中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之全体的存在。这里有关主观性的之整体必然是唯心论,但是超越论现象学的唯心论。这种唯心论并不否认物理的自然,物质的自然,以使心灵的存在代替它作为真实的存在登上帝王宝座。而是由被澄清了的认识即关于超越论的自我为一切存在和一切真理赋予意义的认识取得下面这种绝对自明的洞察,即一切存在本质上都在意向上返向关联到自我的存在,而这些自我从他们那个方面只是返向地联系到自己本身,他们对于自己本身是意向的存在,是为自己本身被构成的,而他们相互间只是间接地作为他我被构成。
胡塞尔又进一步将这种现象学的唯心论归结为莱布尼茨式的单子论。他说,根据对共主观性的,唯有处于其相互关联之中的诸自我才是绝对存在的。它们作为绝对的诸自我并不是世界的部分,并不是经验实在性意义上的实体。它们是绝对的主观性,没有它们进行认识的构成活动,一切实在的实体就不能存在。诸自我不仅为自己存在,而且彼此互为存在。而且是通过进行实体化的意义赋予而是这种东西的。社会性东西之绝对的存在就存在于每一个自我之绝对的存在和每一个我-你关系的绝对的存在之中,存在于一些自我与另一些自我的共同体关联中。它们在共同体中是世界之绝对的承担者,世界的存在是为它们而被构成的存在。
胡塞尔说,只有这种现象学意义上的唯心主义才提供给自我并提供给绝对的交往的主观性以真正的自律,并提供给人以力量,及其按照自律的意志而绝对地形成自身,形成世界之合理的可能性。因此,只有这种绝对的主观性,才是进一步的课题,是神学和目的论研究的课题,是有关之和意义研究的课题,最终是形而上学研究的课题。
五、超越论的现象学作为彻底的认识论
超越论的现象学还原还原到超越论的主观性,将作为反思的现象学经验领域之确真必然的存在突出出来,使之成为显然可见的,以作为超越论研究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所进行的研究,是认识论研究。
胡塞尔说,现象学是最彻底的认识论。现象学不是研究诸可能的世界或世界一般之可能性,不是直向地致力于存在论,而是对进行认识的主观进行研究,它将经验活动和思想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本质要素和本质法则当成研究的课题。这种研究的任务就是以现象学方式按照其种类、形式和本质可能性,研究有效的认识活动之本质、本质条件和可能性条件,研究认识的目的本身,以及真理之本质和意义,以获得有关认识的认识,形成有关认识的一切概念和规范。为要突出经验活动和逻辑思维活动之最普遍的东西,这里需要一种形式的现象学,一种现象学的逻辑学,以使在每一步骤上都证明为正当的科学方法,逻辑上正确的方法成为可能。这种研究最后一定会形成一种规范的认识论,拟定出一种有关科学的工作方法之普遍的反思规则,并且会为每一特殊科学领域拟定出一种有关认识活动的,使认识者在每一步骤上都有可能在进行正当性证明时与一些作为提供理解和提供正当性的东西的普遍的洞察联系起来,并由此而保证他的认识行为正确的特殊的方法论。现象学本身构成提供正当性的一切可能形态,并因此构成一切可能的规范,为认识活动和被认识之物,为真理与真实存在,为作为理论的理论,而且也为个人的和社会的一切可能的评价活动和意愿活动,构成规范的理念。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如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一样,也属于现象学范围。在超越论现象学范围内,一切彻底的工作方法,都是认识论的,并以认识论为前提。
因此这里所研究的正是有关认识的理论,而且是以超越论的纯粹性,在超越论的主观性之固有形态中研究认识的。这种研究不做任何自然存在论的假设,不由自然存在论形成任何前提。但是前后一贯地阐明了的现象学,一定会达到作为可能认识之相关项的对象性东西,达到处于其可能样式之中的真实存在。对认识活动就其本质和可能性进行研究,就会得出不可分割的存在论的任务,因此一切存在论都包含于现象学领域中——但是作为认识的相关项包含的。如果在这里作为可能的认识之特殊类型通向可能的自然认识,在这种可能的自然认识中就作为相关的可能性连带设定了自然之可能性。于是就能够进行完善的自然认识,并根据本质现象学追求哲学的目的。在本质现象学中,在可能的对自然进行构成的经验和对自然进行规定的思想之全部关联中,获得作为进行自然认识的理性之构成物的自然存在论,另一方面,作为对经验的事实的自然进行认识的事实的理性之构成物,获得经验的事实科学。就这样得到了有关自然的现象学。
斯宾诺莎道德哲学研究有两个难题必须首先给予回答:一是“上帝”“实体”和“自然”概念的理解;二是“实体”与“样态”关系的诠释。它们直接关涉斯宾诺莎哲学的整体性质及其在西方哲学史上的理论定位问题和作为“神”的“样态(式)”而存在的个体的人在道德哲学中的地位和意义问题。这也是勾勒斯宾诺莎道德哲学形态建构逻辑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问题。第一个问题即斯宾诺莎哲学性质的判定问题,也即斯宾诺莎是一个“无神论者”(atheist)、“泛神论者”(pantheist)还是“有神论者”(theist)?学界把斯宾诺莎哲学判定为“无神论者”或“泛神论者”较为普遍。在国内,洪汉鼎主张将斯宾诺莎哲学理解为“泛神论”,并指出,斯宾诺莎“泛神论”在其早期哲学中逐渐酝酿而成。在西方当代,约维尔(YirmiyahuYovel)把斯宾诺莎哲学理解为“无神论”,指出其哲学原则乃是“内在性哲学”,既没有把造物主的神圣意志强加于人的人格神,也不存在任何超自然的能力和价值。福伊尔(LewisS.Feuer)把斯宾诺莎哲学理解为“唯物主义”。斯蒂文•史密斯(StevenB.Smith)把斯宾诺莎哲学理解为“无神论”。他认为,“神”即“自然”是斯宾诺莎自己不愿意承认的“无神论”哲学表达式。他尤其反对把斯宾诺莎哲学理解为任何类型的“有神论”。“仔细研究在‘神’即‘自然’(godornature)命题中的‘自然’的含义,应该可以充分地排除(dispel)这样一种观点(view):斯宾诺莎是任何类型的有神论者(atheistofanykind)”。究其根源,盖因研究者一般倾向将斯宾诺莎哲学理解为笛卡儿主义哲学的升级版,把“神”或“自然”纯粹地理解为自然界的因果必然性法则,神不再是超自然或超验实体。“《伦理学》的目标是消除‘无中生有’(exnihilo)创造物的神秘面纱。———上帝是自然的一个原因,而不是一个神圣的或超越的原因,它是一个内在或固有的原因。”南希•列文(NancyK.Levene)也说:“对斯宾诺莎来说,所有这些超越神必须首先被拒绝。”无疑,斯宾诺莎是在笛卡儿哲学基础上起步的,但他并不是一个忠实的笛卡儿追随者,毋宁说,他恰恰是一个笛卡儿主义的批判者,其哲学建构过程呈现出自身特立独行的思想品格。“斯宾诺莎决不能被简单地看成是一位笛卡儿主义者。事实上,如果说笛卡儿的哲学仍然保留了经院哲学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形而上学的许多前提,那么斯宾诺莎哲学才意味着现代哲学同经院哲学的真正决裂。”斯宾诺莎建构其哲学体系并不是从笛卡儿的“我思”出发,而是从“神”出发,与此同时,其哲学重心落在唯一实体“神”上。与笛卡儿不同,斯宾诺莎的“我思”以“神”的逻辑为中心旋转,“我思”的道德哲学地位必然下降。但无论如何,对“神”的近代哲学改造是斯宾诺莎最为卓越的哲学贡献。
它符合17世纪启蒙理性主义的潮流。但是,斯宾诺莎哲学的两重性和含混性特征①决定了“神”作为一个非超越之“神”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神秘主义色彩。他的“神”即“自然”,表示一种真正宗教的尊严意识甚至敬畏意识。斯宾诺莎在其《书信集》中指出了这一点:“就古代希伯莱人的传说所能推测到的来说,我也和所有古代希伯莱人一致,即使这些传说已经变得讹误百出。”斯宾诺莎自己也不承认自己的哲学是“无神论”。依照洪汉鼎先生的考证,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和《伦理学》中到处可见的“认识神”和“对神的理智的爱”的思想来源于中世纪犹太神秘主义哲学家麦蒙尼德。黑格尔把斯宾诺莎哲学理解为“有神论”,并指出:“把斯宾诺莎的实体论看作无神论的观念是很愚蠢的。”国内学者黄裕生把斯宾诺莎哲学理解为“有神论”,他说:“由于人们通常没看到,或者不愿看到斯宾诺莎实体说的一神教精神背景,所以通常只强调他实体说中哲学的一面,而忽略了其中神学的一面,只强调他以实体去理解神,而忽略了他同时也是以神去理解实体。特别是当他有时也把实体看作“自然”时,带着先入为主偏见的人们更会把他解释为一个无神论者,一个唯物主义哲学家。”本文倾向于把斯宾诺莎哲学理解为“有神论”,更多地是在黑格尔意义上展开其道德哲学研究。第二个问题即“实体”与“样态(式)”关系诠释问题,它关涉斯宾诺莎道德哲学建构的路径选择问题:笛卡儿路径抑或斯宾诺莎路径?吴增定教授对西方斯宾诺莎哲学的诠释模式作了深入研究。在《斯宾诺莎哲学中的实体与样态》一文中,他概括和分析了西方学者对斯宾诺莎哲学的“实体”与“样态(式)关系的三种诠释模式:一是倍尔(PierreBayle)的“寓于”诠释模式;二是柯莱(EdwinCurley)的“因果”诠释模式;三是吉尔•德勒兹(GillesDeleuz)的“表现主义”(expressionism)诠释模式。他指出,三种诠释模式都存在着自身矛盾和不足。他最欣赏德勒兹的“表现主义”诠释模式。但是,德勒兹的诠释模式偏离了斯宾诺莎哲学的时代精神和理论主旨。“实体”和“样态(式)”关系乃至整个斯宾诺莎哲学的诠释还必须与其所在的时代精神乃至荷兰国家政治与社会的具体情势相结合。在他看来,斯宾诺莎的哲学或形而上学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本体—神学”(Onto—theo—logie)结构。它蕴含着传统形而上学关于“本体”与“现象”的经典区分。因此,在斯宾诺莎道德哲学中,作为“神”的“样态(式)”的个体的人的主体性地位也必然被削弱甚至消解。吴增定教授指出:“斯宾诺莎强调‘实体’或‘属性’对于‘样态(式)’的本体论优先性,那么他就不可能真正地肯定样态本身的意义和地位。”斯蒂文•史密斯指出了斯克鲁顿(RogerScruton)对人的主体性问题的深刻洞察:“更多的困惑是这样一种观念:斯宾诺莎否定了人的道德主体性,人没有自由意志的能力。斯克鲁顿巧妙地抓住了这一点。他写道:斯宾诺莎的一元论(monism)产生了一个自相矛盾的观点。个体的人根本不是一个个体。其他的事物也不是。人的同一性、分离和自足性似乎都被斯宾诺莎否定了。作为自然一部分的人似乎找不到比岩石、石头、树更为重要的特征。”其主体性的奠立必须借助于“认识神”和“对神的理智的爱”而最终实现“道德自由”才能达成。这也是斯宾诺莎道德哲学建构的理论特色。它致力于依照理性主义原则实现以“自我保存”为德性基础的人人和谐共处的理想社会。综上,“哲学性质”问题与“实体”与“样态”关系问题是理解和研究斯宾诺莎道德哲学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哲学性质”决定道德哲学中人的主体性地位的理论安排。而如此重要的理论问题通常被学界所轻视甚至忽略。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斯宾诺莎哲学的不同哲学立场决定了不同的道德哲学形态的建构逻辑。作为笛卡儿主义者的斯宾诺莎与作为斯宾诺莎主义者的斯宾诺莎对其哲学乃至道德哲学建构是不同的。斯宾诺莎道德哲学的建构究竟是从笛卡儿主义的“我思”出发,还是从斯宾诺莎的“神”出发,这对于诠释和研究斯宾诺莎道德哲学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这两个问题的首先解决或回答对斯宾诺莎道德哲学形态建构逻辑的诠释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与此同时,以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为前提才能真正揭示斯宾诺莎道德哲学的本真涵义、结构和面貌。
二、“神”—“自由”—“人的心灵”:斯宾诺莎道德哲学形态结构
道德的最终实现取决于“道德自由”精神。在古希腊和中世纪,尽管道德哲学对于道德基础、人的本性和生命终极意义的追问在各个历史分期的主题相异,整体观之,它包括三种道德自由精神形态:一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以“善的理念”与“精神自由”为内核的城邦形态;二是让“心灵”处于“不动心”的古罗马形态;三是按照“上帝”生活并最终与上帝在一起的基督教形态。道德哲学形态结构可以在道德自由结构中加以揭示。“超越性”是道德自由的本性,它关涉“道德主体”和“道德本体”两个要素。道德的内在结构可以表述为:“普遍性”的“道德本体”与“特殊性”的“道德主体”的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又意味着“道德自由”。道德的本性即“自由”。可以说,“道德自由”是道德哲学形态展开自身的拱顶石。因此,个体意志依照普遍性原则行动乃西方道德自由的共同规定性。从古希腊到中世纪,从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柏拉图的“思索”、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的思想”、普罗提诺的“自我意识”与“反思”、奥古斯丁的“自身确然性”、马丁•路德的个体“精神自由”再到笛卡儿的“我思”,这是“自我意识”由“遮蔽”到“敞开”的过程。笛卡儿哲学开始让人的自我意识当家作主,它开启了新的哲学时代。随着“神性”向“人性”、“古代哲学”向“近代哲学”的转向,“理性中心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成为笛卡儿哲学乃至近代哲学的主题。在西方道德哲学史上,“我思”作为道德哲学的建构基础具有革命性意义。“我思”的“主体性”品质决定了笛卡儿对“道德本体”的选择。在笛卡儿看来,“道德本体”存在于“精神实体”,而不再是“上帝实体”和“善的理念”或抽象的“理性原则”。由此可见,个体主观思维形态是推动西方道德哲学形态演进的内在精神基础,它决定了道德自由精神形态。因此,把握个体主观思维形态与道德本体形态的关系是理解笛卡儿道德哲学形态结构至关重要的环节和要素。笛卡儿道德哲学形态的内在结构可以表述为“三维”结构:“精神实体”—“道德自由”—“‘我思’主体性”。与笛卡儿不同,尽管斯宾诺莎道德哲学建构离不开笛卡儿的道德哲学洞见,但是,在道德哲学形态的具体样式上,二者则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斯宾诺莎道德哲学消解了“人的心灵”的“我思”主体性地位。他认为,“人的心灵”的主动性是“根据某人自身本性的生活,而这种本性是人作为自然中的一个微粒的本性,而不是相信自己是自然之主人的本性”。“人的心灵”只能思考“实体”———“上帝”或“神”或“自然”。而且,斯宾诺莎否定了“自由意志”,人作为自然的一个部分必然处于一个被决定的因果必然性规律的事物秩序中。“人的心灵”必然受制于神的永恒命令。“人的心灵”成为因果必然性关系的一个“原因”或“结果”。在承认“神”或“自然”是唯一“实体”,否定“精神”和“物质”为“实体”,它们只是“神”的“属性”的前提下,“人的心灵”作为思想的一个样式不可能是自己行为的“自由因”。选择“这一个”或选择“那一个”取决于外在于自身的原因。“在心灵中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而心灵之有这个意愿或那个意愿乃是被一个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为另一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同样为别的原因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斯宾诺莎进一步指出,“人的心灵”同样没有认识、欲求和爱好的绝对能力。一切事物都是由神的必然性而出,人的心灵只能出于神的本性来认识一切事物。“神”即“道德本体”,“道德本体”即“神”。它不是由人的心灵自主选择,而是先验地被决定。当人的神性本质被所遮蔽并努力回到“神内”的时候,精神自由才能得以显现。因此,斯宾诺莎道德哲学的精神自由并不是基于理性的自主选择,而是借助理性的命令回到神内。斯宾诺莎道德哲学形态可以表述为“实体”(“神”)—“自由”—“人的心灵”三维结构。斯宾诺莎试图通过“整体”消解“个体”,“个体”通过“整体”来化解自身情感的整体主义道德世界观,强调人的心灵对于普遍必然性命运的理解、认识、忍受和宽容。
三、“精神”是唯一实体“神”的“样式”:“我思”主体性的消解
在前近代哲学中,“主体”概念一直用作逻辑学意义的“所谓的最终主体”或命题的“主词”。笛卡儿彻底清理了哲学地基并将“我思”确立为形而上学的“阿基米德”之点。在笛卡儿看来,所谓“主体”意指“自我”“灵魂”或“心灵”。它虽然与“物体”同为“实体”,但却与后者有本质的不同。“物体”的“属性”是“广延”,而“自我”“灵魂”或“心灵”的“属性”则是“精神”———“独立自存”的“精神实体”。“自我”的“确定性”和“独立自存性”把人的“主体性”问题鲜明地揭示出来。斯宾诺莎的“论神”是《伦理学》的前提和基础。理解“实体”概念是解开斯宾诺莎道德哲学体系的关键环节。斯宾诺莎运用几何学综合法,从定义、公则和定理出发,断定“唯一实体”或“神”或“自然”。一切事物都由“神”创造,相应地,一切属性和样式都存在于“神之内”。凡是由神创造的事物其本质不包含“存在”,即一切事物的本性没有“实在性”。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哲学在本质上是“无世界”的,世界没有“实在性”,只有神或实体具有“实在性”,其他一切事物都是神或实体的变相。“自然、世界用斯宾诺莎的话来说只不过是实体的变相、样式,并不是实体性的东西。因此,斯宾诺莎主义是无世界的。世界、有限本质、宇宙、有限性并不是实体性的东西———只有神才是。”在神之外不能有任何实体,而且也不能有这样的设想,在世界中,不存在任何一个东西可以阻止一切事物具有“神性”并按照神的规律而运行。“一切都在神内,一切都依神的无限本性的法则而运行,并且都循着神的本质的必然性而出。……但是只要我们承认它具有永恒性与无限性,我们也无法可以说它不配有神性。”在这个意义上,罗素认为,斯宾诺莎哲学是“十足不冲淡的泛神论”。斯宾诺莎推论出“神”凭借自身的本性力量创造了一切事物,“神”是致动因和绝对的第一因。“神”只是按照它自己本性的法则而行动,并不为任何东西所强迫,同时,又可以推出“神”的本性的“圆满性”和只有神才是“自由因”。罗素基于柏拉图主义解读《伦理学》:“个别灵魂和单块物质在斯宾诺莎看来是形容词性的东西,这些并非实在,不过是‘神性的存在者’(thedivineBeing)的一些相。”由“神”而出的事物可以被划分为两类:一是由神直接而出,即神的属性;二是由神的属性的绝对性的“分殊”而出的“样态”,即“有限之物”。由此形成“神”—“属性”—“样态”—“有限之物”的“世界秩序”。黑格尔指出:“斯宾诺莎从普遍者实体往下降,通过特殊者、思维和广延,达到个别者(modifica-tio[变相])。”被“神”决定而有某种动作的东西,不能使其自身不被决定。任何事物都处在“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链”之中。由于决定论,世界不存在任何“偶然性东西”(contingence)。斯宾诺莎提出了两个概念,一是“能动的自然”(naturanatur-ans);二是“被动的自然(naturanaturata)。“能动的自然”是“神”;“被动的自然”是由“神”的本性而生出的一切事物———“神的属性的全部样式”。因此,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的思想不仅不是“无神论”,相反地,“他那里大大的有神”。斯宾诺莎的实体消解了由笛卡儿开创的“我思”主体性。与笛卡儿不同,斯宾诺莎否定自由意志。人不具有绝对支配自己意志的力量。黑格尔指出:“在莱布尼茨那里,我们将看到把相反的一面、个体性当成了原则;所以说,斯宾诺莎的体系是被莱布尼茨以如此外在的方式成全了。斯宾诺莎的思想的伟大之处,在于能够舍弃一切确定的、特殊的东西,仅仅以唯一的实体为归依,仅仅崇尚唯一的实体;这是一个宏大的思想,但只能是一切真正的见解的基础。因为这一种死板的、没有运动的看法,其唯一的活动只是把一切投入实体的深渊,一切都萎谢于实体之中,一切生命都凋零于自身之内。”斯宾诺莎将人的心灵作为“样式”置放在因果必然性的决定论秩序之中,其目的是让人的心灵归依于“神”。因此,对“神”的永恒无限的知识的寻求与修炼成为道德哲学的根本性问题。
四、心灵的理性追寻:通达“神”的“永恒本质”的“直观知识”
为了达到哲学目的,究竟以何种知识作为综合法推论的基础和前提成了斯宾诺莎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斯宾诺莎将知识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种知识”———“意见和想像”;“第二种知识”———“理性”;“第三种知识”———“直观知识”。他特别解释了“直观知识”,即它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并且,他通过例证说明“直观知识”的直接明晰性。它不需要经过漫长推理过程便可以直接在人的心灵意识中呈现。在斯宾诺莎看来,“第一种知识”是错误的知识。“第二种知识”和“第三种知识”是正确的知识———“真观念”或“真知识”。“真观念”或“真知识”即“观念”或“知识”符合“对象”,它包含着关于观念对象的最高确定性的知识。人之所以能够获得不为任何人的“真知识”,因为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的一部分,“神”的无限理智所具有的观念都是“真观念”,作为“神”的无限理智的一部分的人的心灵具有的清楚明白的正确观念与“神”的观念相一致。在《伦理学》中,我们多次看到人的心灵的观念对于“神”的观念的依附性和从属性,本质原因在于人作为“神”的属性的思想的一个样式而存在,样式是“神”的表现形式和展开,“神”通过样式表达神自身。反过来,作为思想样式的人的心灵的观念是对“神”自身的观念和“神”所具有的一切事物的观念的认识与表达。一切“真观念”都是在“神内”,人的心灵的任务乃是达到与“神”具有的一切事物的观念相一致的观念。在《知性改进论》中,斯宾诺莎视“直观知识”为最高等级知识,但在《伦理学》中,他淡化了理性的知识和直观的知识的等级和差别,而他将“第二种知识”和“第三种知识”并列起来共同视为辨别真理与错误的工具。他直接说“理性的本性”,不再说“第一种知识”和“第二种知识”。“直观知识”本质上是“理性知识”。“理性知识”通过推理而获得,“直观知识”单凭“直观”直接获得,它不需要经过复杂推理过程。斯宾诺莎借助于理性达到对于事物的正确认识。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忽略的一点是,斯宾诺莎哲学目的是寻求最高幸福的知识———“直观知识”。斯宾诺莎认为,理性的本性是认事物为必然性存在,即事物的实体性“形式”,而非“偶然性”的“质料”。实体性“形式”是事物得以存在的基础。“所谓存在并不是指绵延而言,换言之,并不是指从抽象眼光看来或当作某种的量看来的存在而言,而乃指个体事物所固有的存在性质本身而言。”因此,必须在神的永恒的形式下考察事物的本质或必然性,而不能凭借想像将事物认定为偶然性存在。人的心灵所具有的关于一切存在的事物的观念必然包含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自然地,人的心灵形成的关于一切事物具有的“神”的永恒无限本质的知识也必然正确。因此,人的心灵必然具有“神”的永恒无限本质的正确知识。在斯宾诺莎看来,关于“神”的永恒无限本质的知识没有“共同概念”清晰明白。人要形成这些关于事物的“共同概念”必须要通过“想像”才能达成。而对于“神”,人们无法用想像的方式。同时,人们对于“神”的知识,又受传统思维的习惯的力量的深刻影响,将“神”也视同为“人”或其他具体事物一样具有“形象”,因此,他们仍然用想像的方式来认知“神”。将人或其他具体事物的形象附会到“神”的身上,并在人的心灵意识中呈现种种神的形象,并形成种种关于“神”的知识。而事实上,“神”根本不同于“人”。斯宾诺莎指出了这个错误,大多数错误都由于没有将名词正确地应用于事物。因此,对于神的知识不能用基于具体形象的想像的方式获得,而应基于理性的本性所具有的认识能力而获得。关于“神”的永恒无限的知识是斯宾诺莎梦寐以求的“第三种知识”———“直观知识”,只有人的心灵具有关于“神”的永恒无限的知识,人才能够获得最高的幸福。由此,人的心灵借助“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知识推论出其他一切正确知识。
五、“心灵的知识”是医治情感的“药剂”:道德情感世界的“理性”向度
斯宾诺莎将“情感”理解为“身体的感触”。而且,心灵的观念与身体的感触步调一致。斯宾诺莎强调“知识”对于“情感”的作用。在正确观念的指导下,“情感”必然是“主动的”;相反地,“情感”必然是“被动的”。心灵具有正确的观念愈多,则情感便愈主动;反之则相反。斯宾诺莎认为,每一个自在的事物都努力保持其存在,即保持其自身的本性。由于心灵与身体的同一性,身体的感触与心灵的思想处于同一过程。因此,心灵通过身体的感触而形成的观念必然意识到身体自身,必然意识到自身保持其存在的努力。自在的事物在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中产生了“意志”“冲动”和“欲望”。在斯宾诺莎“情感”理论中,与“意志”“冲动”相关联的“欲望”是核心概念,“欲望”即“意识着的冲动”。他说:“所以欲望一词,我认为是指人的一切努力、本能、冲动、意愿等情绪,这些情绪随人的身体的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甚至常常是互相反对的,而人却被它们拖曳着时而这里,时而那里,不知道他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前进。”“快乐”“痛苦”“爱”和“恨”又围绕“欲望”而展开。斯宾诺莎指出,刺激心灵的对象有多少种类,它们所引起的情绪便有多少种类:快乐、痛苦、欲望,和一切由这三种情绪组合而成的情绪(如心情的波动)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情绪(如爱、恨等)。同时,情绪与欲望相对应,有多少种情绪也就有多少种欲望。斯宾诺莎认为,最主要的情绪是好吃、酗酒、欲、贪婪和虚荣。这些“被动的情感”本身是对情感对象无节制地爱好和欲求。情感本身没有相反情感的否定力量与之对立。因此,它们自身不能自行消除。而要消除它们,必须借助于人的心灵对情感、欲望或爱好的力量加以克制。除了“被动的情感”,人的心灵还有一种受正确观念指导的“主动的情感”。具有正确观念的心灵必然快乐。同时,具有正确观念的心灵也要努力保持其存在,而心灵意识到自身努力保存自身所形成的冲动就是“欲望”。“主动的情感”只与“快乐”和“欲望”相关联,而与“痛苦”无关。斯宾诺莎将由“主动的情感”而生出的一切行为称之为“精神的力量”———“意志力”与“仁爱力”。因此,对于“被动的情感”的克制必须借助于理性的力量所形成的“意志力”和“仁爱力”才能将“被动的情感”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当“被动的情感”足够强大,人便沉溺于无节制的欲望当中,必然导向自身的毁灭。“世俗一般人所追逐的名利等,不惟不足以救济人和保持生命,反而有害;凡占有它们的人———如果可以叫作‘占有’的话———很少有幸免于沉沦的,而为它们所占有的人则绝不能逃避毁灭。”斯宾诺莎将“心灵的知识”(即“理性”)作为医治情感的“药剂”。“心灵的力量既然像上面所指出的那样,只是为理智所决定,所以我们将只从心灵的知识去决定医治感情的药剂。”“药剂”的功能在于“医治”情感,“心灵的力量”在于“知识”。正确的知识造就“主动的心灵”,不正确的知识造就“被动的心灵”。由知识构成的心灵的力量具有克制情感的能力。因此,克制被动的情感的程度取决于人的心灵的理智对于被动的情感的认知程度。可以说,“认识”情感是“医治”情感的“药剂”。“在我们能力范围内去寻求克制情感的药剂,除了力求对于情感加以真正理解外,我们实想不出更良好的药剂了。”在本质上,对情感的清晰认识是对激起心灵的情感的事物的必然性认识。人作为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人必然受因果必然性的“命运”支配。如果人的心灵能够认识到必然性规律不为人所能改变,只能去忍受它,人的心灵所受到的痛苦就会减少,人的心灵就会变得宽容。理智本身的功能在于理解,理解自身即“德性”。因此,人要想具有德性,必须按照理性的观念去理解事物或情感,并努力按照理性的命令去行动。而理智的理解的目的是为了克制情感。斯宾诺莎认为,心灵的理智在理解情感的时候,必须着力考察事物的善的方面,因为事物善的方面可以给人带来快乐的情感,而这与人的自我保存的本性是相一致的,而不要理会这些事物的过度和滥用的恶的方面,对于这些恶的方面的关注只是那些心灵变态的人所为。由此,人便具有了德性。“凡是纯因爱自由之故,而努力克制其感情与欲望的人,将必尽力以求理解德性和德性形成的原因,且将使心灵充满着由对关于德性的正确知识而引起的愉快。”
六、“自我保存”即“德性”:“德性”先于“自我保存”德性观的悖反
斯宾诺莎认为,在决定论存在结构中,人是被动的存在者。人保持其存在的力量的自身有限性总是为别的事物的力量所限制。因此,人必然受制于情感的力量,人保持自身存在的努力的力量与外在原因引起的心灵的情感力量处于纠缠状态。任何情感的力量及其增长以及情感的存在的保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保持其自身的本性或现实的本质———“自我保存”;二是外在原因引起的情感的力量。“主动的情感”趋向于人的自我保存。“主动的情感”与“自我保存”的力量之间不存在矛盾对立,二者和谐一致。“被动的情感”遵循非理性规律而导致无节制的欲望。人的心灵因缺乏“意志力”和“仁爱力”的支撑而处于“被奴役”状态。被动的情感的力量及其增长以及情感存在的保持取决于“自我保存”和“被动的情感”两种力量的对比。因此,“被动的情感”受制于“自我保存”的情感。在《伦理学》第四部分序言中,斯宾诺莎提出了“奴役”概念。人在面前软弱无力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无节制的而忽略了自己的利益和自身存在,无节制的不但不能增进自我保存,相反,它会减损人的自我保存。因此,他们不能遵循“理性的命令”而遵循着和欲望。“理性的命令”就是“自爱”或“自保”。任何人行动的根据和目的都趋向于“自爱”或“自保”。凡是遵循“理性的命令”的人都是具有“德性”。斯宾诺沙说:“因此可以推知:第一,德性的基础即在于保持自我存在的努力,而一个人的幸福即在于他能够保持他自己的存在。第二,追求德性即以德性是自身目的。除德性外,天地间没有更有价值、对我们更有益的东西,足以成为追求德性所欲达到的。”斯宾诺莎将“幸福”或者“德性”规定为人的“自保”或“自爱”。可见,在斯宾诺莎道德哲学当中,“自保”或“自爱”概念是整个道德哲学的基础,一切思想的展开都是围绕着“自我保存”这个最终目的。“自保”要求人将自身敞开,从而实现个体自身和社会整体的“自我保存”。斯宾诺莎受霍布斯“自我保存”思想的深刻影响,好像是为霍布斯的道德哲学辩护似的。但他反对把“人人莫不各自寻求自己利益”这一原则理解为祸乱的根源,并得出与之相反的结论:“人人莫不各自寻求自己利益”乃是“道德”与“信义”的基础。斯宾诺莎道德哲学所寻求的是人的“自保”的合法性基础。因此,人的一切行动都建立在人的“自保”本性基础上,人的一切行动都遵循“趋善避恶”的法则。善的东西、利的东西可以给人带来快乐,快乐的情感可以增进人的自我保存的力量。恶的东西和害的东西带给人的是痛苦,痛苦的情感减损人的自我保存的力量。在人的行为活动中,为了实现自身的自我保存,人总是尽最大努力寻求自我保存获得幸福和德性,幸福和德性不是别的东西,它们本身就是人的自我保存的实现。因此,依照“趋善避恶”的“自我保存”法则,人可以沿着同一个方向和同一条道路而行动,人与人之间相互联合、相互合作,相互谐和一致,所有人便会形成一个“整个”的“个体”。从而可以建构一个“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共同致力于公共福利的道德世界图景———“每人对于别人都是一个神”。斯宾诺莎反对“德性”先于“自我保存”的“德性观”,他认为,这是不可设想的。他批判和反对中世纪基督教道德哲学框架下的人的“受虐”的德性观。这就充分说明了他将自我保存设置为整个道德哲学的基础性地位。因此,按照斯宾诺莎的德性观,一个人的行动只有在被他所理解的正确的观念指导下,才是有德性的行为;相反地,如果人的行动在不正确的观念的指导下,也就是阻扰人的自我保存的观念,那么,他的行动就不能被认为遵循德性。“绝对遵循德性而行,在我们看来,不是别的,即是在寻求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上,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保持自我的存在(此三者意义相同)。”
七、“自由”“幸福”与“至善”:理解和认识“神的观念”并爱“神”
“自由”是斯宾诺莎道德哲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其核心在于人的心灵对于“神”的“直观知识”的洞察而达到自由状态。“关于神的观念”及“对神的理智的爱”建立在对因果必然性规律的理智理解基础之上。斯宾诺莎认为,“神”的永恒无限性本质决定人的本性的永恒性质。因此,人的心灵不随身体的消灭而消灭,心灵可以脱离身体而自身永恒存在①。在斯宾诺莎看来,人的心灵先于人的身体存在不能通过人的回忆加以认识,人的心灵可以在永恒的形式下借助“心灵的眼睛”看见和观察事物,并感觉到心灵的永恒性。而且,心灵的这种永恒的存在既不是时间所能限制,也不能用绵延去说明。人的心灵借助于知性的概念通过“心灵的眼睛”直观到心灵自身存在的永恒性和关于神的知识。“心灵的眼睛”的直观建立于人的心灵的永恒的形式,即关于神的观念,而不是建立于人的心灵的绵延的形式。“人的心灵只要能在永恒的形式下认识它自身,和它的身体,就必然具有对于神的知识,并且知道它是在神之内,通过神而被认识。”人的心灵先验地具有神的观念和圆满性。只是人的心灵被绵延的身体所遮蔽,必须借助于人的“心灵的眼睛”直观关于神的知识,以至于让人的心灵回到自身圆满性和永恒本性。在人的心灵拥有关于神的观念的基础之上,人的心灵再以“心灵的眼睛”所直观到的关于神的“直观知识”为出发点推理关于一切事物的正确知识。人的心灵拥有了神的知识,通过对于一切个体性事物的直观,便会获得关于一切个体事物的直观知识。斯宾诺莎认为,通过理智的理解获得关于神的观念的“直观知识”或借助于“直观知识”认识事物是人的心灵的最高努力和最高德性。人的心灵愈善于依据“直观知识”认识和理解事物,人的心灵必定愈愿意依据直观知识理解事物。在凭借神的知识理解和认识事物的递进过程中,人的心灵因理解而得到了最高满足。这种理解不是别的,而是凭借神的知识的理解,只有凭借神的知识的理解才能获得心灵的最高满足。它必然给自身带来快乐的情感,这并不是获得了关于事物的知识而快乐,而是伴随着神的观念而来。因为神的观念,人的心灵才能够获得关于一切事物的真正知识,即知道和理解事物为什么“必然”“这样”而不是“那样”的最本质的原因。概言之,一切都基于“神”的缘故。因此,人的心灵的理智必然对神产生永恒之爱的情感———“对神的理智的爱”。它是神借以爱它自身的无限的爱的一部分。神对人类的爱,与心灵对神的理智的爱是同一的。人的心灵对于神的理智的永恒之爱具有爱的一切圆满性,通过对于上帝的理智的永恒之爱,人的心灵过渡到较大的圆满性,心灵达到圆满性便达到了“幸福”,同时,人的心灵也达到了“自由”。“对上帝的理智之爱”不是别的,它是人的心灵通过对上帝的理智的爱回到了神内———“心灵与神合一”,让人的心灵回到了一切知识的本原和基础———“神”,人的心灵便充满着关于世界一切事物的本质性知识。当人的心灵清楚明晰地理解身体的感触或事物的意象的时候,他就将所有通过身体感触到的事物的意象与事物的共同特质“神”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人的心灵的理智理解的事物的意向象或身体的感触越多越充分,人的心灵就越能将它们与神的观念相联系。在此过程中,人的心灵也必然在心灵的意识之中呈现出神的意象并将神作为爱的对象。人的心灵通过理智对于神的观念的理解并爱神,人就达到“至善”境界。斯宾诺莎从人的心灵的本性的永恒性出发论述人的心灵的知识的力量对于的克制,而将自身从受奴役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获得心灵的(精神的)“自由”“幸福”和“至善”。斯宾诺莎通过将人分为“愚人”和“智人”,并通过“智人”与“愚人”对于的克制情况的对比,可以更加清楚明晰地认识到“自由”“圆满”“幸福”与“奴役”“控制”“束缚”两种精神形态之间的强烈反差。“智人”的心灵或精神具有超越性,心灵的永恒必然性决定了心灵自身朝向“神”并实现向“神”的超越以达到“神人合一”之境。韩东晖将此境界称之为“天人之境”。这种“神人合一”之境也是“自由之境”“幸福之境”和“至善之境”。
八、结语
(一)从产值到价值,重在市场
实现我们衡量一个部门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多以GDP为衡量标准,而衡量流通产业也是以销售额为指标,只讲产值不讲价值,只讲销售额不讲赢利水平。我国GDP一直保持较高的速度发展,作为衡量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这是必要的。但是,必须认识产值不等于价值,因为我国在正常的情况下只维持95-96%的产销率,也就是说有4-5%的产值没有在市场实现,第一次在工业部门沉淀下来,如果按我国GDP总量计算,每年有2-3万亿的产值没有实现。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也不可能百分之百销售出去,有的需要打折、有的需要处理,都存在着第二次沉淀。所以,我们经济发展不保持6%以上增幅,这意味着停滞不前。不改变这种状况,我们经济就无法摆脱高速度低效率运行的被动局面。世界平均增幅也就是2.5-3%,发达国家2%左右,发展中国家可超过4-5%,都能维持正常的发展,究其原因市场经济是按“订单”组织生产,产值几乎是百分之百实现,而我们是以产能、是以保证就业为目标,按计划进行生产,致使一部分产品的价值无法在市场实现。以市场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推广“订单”经济,以需定产、以销定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是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如果说我们能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1-2个产销率,就可以增加3500-7000亿的产品价值,以50%消费率计算,每年可提高1.5-3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百分点,为扩大内需创造前提条件。因此,从重视产值向重视价值实现,从重视销售额到赢利能力的提高,它直接关系到流通效率和社会效益,是转变流通发展方式的关键和前提条件。
(二)从粗放到精致,整体提高
流通产业的社会效益粗放经营、粗放管理,加上粗放型的商品,整体流通产业处于高毛利低净利的运行,全行业平均赢利率不到2%,而费用率高达20%左右。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说,流通产业占用物质资料最多、耗费的费用最大、时间最长。集聚了大量的经营元素,却不能充分利用,关键在于我们长期对流通产业重视不够,缺乏精心管理,精心经营,主要表现为,只重视销售,缺乏对进货、仓储、加工、整理、配送各个环节进行全盘策划、有机衔接;只重视毛利的提升,缺乏对各项费用进行分项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千方百计达到提高赢利率的目的;只重视人员的使用,缺乏对人才培训、提高,忽视对管理层管理潜力的挖掘和发挥;只重视降价促销,缺乏对各项促销措施的综合应用,有机结合;只重视商品经营、缺乏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和服务领域的深入分析,采取有力的措施;只重视出租或引厂进店经营,缺乏自主经营和创新能力,不敢承担市场风险,无力控制利润空间;只重视商品经营,缺乏精心管理。实质上经营本身不是单一的销售,而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包括人、财、物有效的利用,产供销有机衔接;只重视对大户的管理,缺乏对客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细分,重视精化贵宾室,忽视对共享大厅和顾客休息室的管理。管理出效益,管理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它是“科学是第一生产力”在流通企业的具体表现,通过信息管理,创造市场的机会利润,通过人财物管理,创造集聚利润,通过综合营销手段,创造特色利润,通过勤俭办企业,创造节约利润。粗放经营,还是精致管理,这是流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它直接关系流通产业的质量和效益;
(三)做大到做强,充分发挥
连锁经济规模效应连锁经营是一次流通革命,是世界性现象,它是以连锁为架构把分散经营的零售网点穿成线,构成网、连成片,通过对经营要素的集聚产生规模效应,达到降低成本、让利于民的目的。中国连锁商业的发展走了一条先做大后做强的道路。为了适应对外全面开放,充分利用加入WTO的保护期,本土商业企业一开始就实施跑马圈地的战略,迅速扩张,2000年到2004年五年平均增幅达到50%,即使2005年的增幅也达到42%,2006年以后进入调整期,平均增幅仍保持20%左右。百强销售额从2000年的10亿,到2009年已超过1.36万亿,占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连锁商业采取先做大后做强的做法,是完全必要的,是正确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是应该看到“大”是条件,“强”是基础,只有“又大又强”,才能持续发展。中国连锁商业同样面临着发展方式的转变,从做大转向做强,从求规模到求效益,从发展到调整,以调整保发展,这也是历史的必然,客观的要求:第一,做强要立足区域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区域市场是庞大的市场,做实做足做细区域市场,便于经营要素的整合,优势的发挥,经验的总结,形象的树立,为向外扩张打下坚实的基础;力求发展一块,巩固一块,夯实基础有计划有重点地向外扩张,切忌盲目设点,四处开花,导致寻租成本,摩擦成本,管理成本提高,首尾难以兼顾,陷入进退维谷的困难境地;第二,做强要立足于中小做起,不要盲目贪大求洋。中小型企业最接近于广大消费者,与群众生活紧密相连,成本低,风险小,可以利用民间资本,促进中国连锁业的迅速发展。“开门七件事,尽在超市中”,沃尔玛的发展正是从小镇起家,折扣店做起,最后冲出美国,走遍世界,形成拥有210万员工、8000个门店的世界零售龙头;第三,做强要立足内生的竞争力,商业企业的竞争,它是在同一商圈、同一业态之间的较量,关键在于每一个单店的内在竞争力,没有战术上的优势,就不可能获得战略上的发展,没有从单店做强,无法形成集团(公司)规模的竞争力;第四,做强要立足于主导业态的发挥,任何一个连锁企业的发展都有一个优势业态的选择,沃尔玛的折扣店、家乐福的大卖场、易初莲花的仓储商场,以及国美、苏宁的家电专门店,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去开拓广阔的市场空间。做大容易,四面出击,多业态发展,而做强就要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重在企业内在竞争力的提高。
(四)从显在市场到潜在市场
重在提高有效供给市场是无限的,过剩是相对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发展的不平衡,市场始终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空白、空隙和空挡,过剩中有不足,买方市场中同样隐存着卖方市场,关键在于企业敢不敢开发,善不善开发。短视的企业家目标只盯在显在市场,却忽视对潜在市场的开发。任何一种促销方式都是企业的行为,它只能是现有购买力在空间或时间上的移动,买你的还是买他的?今天买还是明天买?只是“切蛋糕”的行为;只有开拓新市场,提供和扩大有效供给,做大蛋糕,才能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不应该停留在对现实购买力的再分配,而关键在于挖掘潜在的购买力,重视潜在市场的开拓。第一,做足显在市场,以完善小康社会的商品结构为主体,兼顾温饱阶层的基本需要,有条件开辟富有型市场,充分发挥个体户、农贸市场在现阶段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市场体系;第二,重视新兴市场的开拓,把潜在的购买力转变为现实的购买力。潜在市场是指应该得到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应该提供的服务,没有相应的消费项目。特别是满足发展需求和享受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开拓,没有跟上,使消费潜力无法发挥;第三,目标未来市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新技术的发展,老年化步骤的加快,未来市场变幻莫测,潜力巨大,市场商品和服务结构都要面临新的调整,新的格局和新的发展。流通产业要重视研究这种变化的新趋势、新规律,采取新的对策,研究新措施;第四,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拓世界市场。开放是双向的,市场是互融、互补和互促的。人家要进来,我们要出去,这都是正常现象,都是必然的趋势。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在国内市场、国际市场双向开拓的龙头企业。
(五)从有形到无形,不断提高
企业的信誉度有形资产是企业存在的前提条件,没有资本、没有商品、没有商业设施,流通企业既无立足之地,也无存在条件,但没有或缺乏无形资产,不重视打造、应用和发挥无形资产,流通企业就无法获得发展,而转变发展方式也成为一句空话。第一,以信兴商这是古训,也是商业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诚信是凝聚力、诚信是竞争力、诚信是生产力,是一笔谁都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是长期作用的内在要素;第二,诚信的基础是“讲信用、守合同”、“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只有信用,才会取得广大客户的信任,消费者的信赖,从而上升为信誉,“信得过,合得来”,合作无风险,购物无风险,消费无风险,在市场激烈竞争中永远占据主动和有利的地位;第三,信誉要从我做起,从旗舰店做起,从每一个环节做起,关注企业的形象的塑造,关注每一职工的行为,关注每一件商品的销售,只有看得见、摸得着,合作者就能合得来,消费者就能放心消费;第四,流通企业信誉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维护人利、尊重人格,千方百计为消费者着想,既体现零售业作为民生工程的本质,又能得到消费者的信任,不断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六)从模仿到创新,走连锁商业
中国化的道路模仿外国、学习世界,走中国化道路,这是一条中国发展连锁商业的成功之路,也是实现流通产业发展方式的最佳选择。模仿起步,引进业态,学习外资企业的经验,进行复制、克隆、普及、推广,为中国商业连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中国连锁商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仅靠模仿、复制、克隆、推广,是不具备持久的生命力,遇到发展新的瓶颈,许多成功的连锁集团(公司)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没有创新就没有竞争力,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凝聚力。首先要观念创新。连锁经营诞生一百多年以来,世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迅速发展、科学进步、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的改变,都要求流通产业从产品结构,营销理念、经营方式、管理手段进行不断的调整、创新和提升。没有创新的观念,没有超前的意识,没有科学的措施,是很难跟上时代的发展;其次要业态创新。业态作为商业企业的经营方式和存在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针对不同环境、不同区位和不同消费对象,进行改革创新,既要强调“大同”,也要强调“小异”,既要规范提高,也要创新发展,寻找符合时代要求的最佳经营形式;再次要管理创新。要在规范中提高管理水平,讲究管理成本,改善管理设施,不断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最后,要营销创新,改变只局限于低价促销的传统营销方式,提倡绿色营销、生态营销、理性营销和长效营销。
(七)从城市到农村,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商品流通体系
流通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既要重视城市商业的规划、工业品流通体制的形式,更要重视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的建设,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的流通体制。农产品流通是中国农村市场的基础,农村市场是中国商品市场的基础,商品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系的基础。我们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外贸轻内贸、重虚拟市场轻实体市场、重城市市场轻农村市场、重工业品流通轻农产品流通的错误倾向,这不仅关系到产值的市场实现,也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满足。要以城市市场为主导、农村市场为基础,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城乡互动的城乡一体化的商品流通体系;要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充分发挥各种交易市场的中介作用,以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三链一体”为目标,集采购、加工、储存、配送、销售于一体,培育和发展一批现代化的批发市场和商品交易中心,以促进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大力提倡农民进入流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进城、工业品农村销售的任务,以降低经营成本,把商业原始资本积累留给农民;采取多点多形式,全面实施农超对接,包括“超市+基地”、“超市+农协”、“超市+企业”、“超市+农户”、“超市+联购”和“超市+展会”形式,以达到“利农、惠民、益企”的目的;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乡镇社区社会(商业)中心,以中小型百货或综合超市为主导,建立农产品收购站、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站、完善面向农民的服务功能,逐步发展养老、托儿等福利事业,转移第二产业、集聚第三产业、提升第一产业,促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走一条中国式的城市化道路。
(八)出租到自营,寻找零售业发展的利润空间
租赁只能维持,自主经营才能发展。现在许多大型零售业特别是大型百货多采取出租柜台,引厂进店或厂商联营形式,靠租金和进店费维持企业的生存。这在改革初期,市场供求态势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又缺乏资金,不得已而为之。这是一个过程,这是一种现象,如果单靠租金生存,就无法支撑自身的发展。事实证明,凡是有自营能力,自己组织货源,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纯利一般都保持3-6%左右,甚至更多,而单靠或主要靠出租维持的企业,其赢利最多也只有1%左右,只能勉强维持生存。没有自主经营,不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就不能带来连锁企业产生的规模效益;没有自主经营,无须掌握市场信息,无法获得机会利润;没有自主经营,不承担市场风险,也就没有风险收益;没有自主经营,只承担物业管理职责,无法产生统一管理而产生的集聚效益,没有自主经营,就很难及时调整商品结构,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区段不同居民群体的不同需要,也就没有竞争能力。没有利润,企业既无生存基础,也无发展条件。加租和提高进店费,或变相地转嫁负担,都是临时性,甚至是自杀性的措施,只有不断扩大自主经营,才是转变流通发展方式最有效的途径。鉴于中国流通企业的现状,全部或立即推行自主经营,也是不现实的,必须转变观念,调整战略,先易后难,逐步实现,首先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依据消费者需要及时组织一批市场最急需的商品;充分发挥零售企业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根据市场供求态势,首先抓好供不应求商品的自主经营;对销售比重较大,直接关系商场销售比重,影响面比较广的商品,要首先实现自主经营;赢利能力,重视利用空间大的商品经营;品牌价值,对群众依赖的国际和国内品牌应尽可能采取自主经营形式。
(九)从毛利到纯利,大力降低经营成本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流通企业都以毛利率说事,无论是汇报工作,总结经验,参与评比,都以提高毛利率作为重要指标和衡量标准来汇报的。这不仅仅是认识误区,而且会滋生种种弊端。毛利率只是进价和销价之间的差率,其中有合理和不合理的因素,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业绩;同时流通产业中不同业态之间,毛利率差别较大,百货不同超市,超市不同于专门店,很难形成统一标准,也无法进行横向比较;合理考虑毛利率提高是成绩,而毛利率下降也是成绩,关键在于是费用水平是上升,还是下降。不对费用开支进行合理分析,就无法确定它是成绩还是问题,因此,它就不能成为衡量一个企业的标准;单纯追求毛利率,可能导致任意压低进价和提高销价的错误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厂商的关系。利润是企业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从微观来说,利润水平取决于费用水平,毛利率的提高只有在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较高的利润,而不注意费用的节约和费用的管理,不仅不能实现赢利目的,甚至影响和削弱赢利能力;从宏观上说,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整个费用,95%以上发生在流通过程,其中有合理的、必要的成分,有各个流通环节的必要开支和应得利润,但也存在不少不合理因素,包括人为因素、管理水平和体制性的原因,有较大的挖掘空间和回旋余地。衡量流通企业的成果只能看纯利不能看毛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销售的扩大是建筑在消费者认可的基础上,是通过赢利水平体现出来,只有赢利水平才能反映销售业绩、管理水平,勤俭办企业的综合成绩,只要取其有据、遵纪守法,纯利率越高越要受到社会的鼓励,成为评估企业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从硬件到软件,加速流通产业的技术变革进程
流通是社会再生产的中间环节,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是直接为生产为生活服务的,不仅关系到生产价值的实现,它的状况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效益和利益。改变流通发展方式,就必须软硬兼施,整体推进,规范提高,创新发展。首先要加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投入,包括仓储、加工厂、冷库、物流配送、大型批发的建设,是直接为社会服务,属于基础工程,是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实行完全市场化,应由政府投资建设;其次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进程,应用IT技术装备流通各环节,逐步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发展电子商务,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商品,推行多种交易方式,促进流通产业面貌的改善、手段的更新、业态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加快和完善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流通产业行业多,环节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在发展中提高,在提高中规范,以规范保发展,以规模促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新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经营素质,建设符合时展的学习型企业,知识型管理团队和敬业型职工队伍,坚持以人为本、以信兴商,以义取利,塑造新型社会主义商业企业。
2.面向市场构建内外贸一体化
流通体系内外贸一体化,它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基石,也是市场化的内在要求。这不仅仅是认识上和理论上的问题,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内外贸一体化,是中国流通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需要从认识上转变、政策上调整、组织上落实。否则,内外贸一体化只能停留在口号上的强调、形式上的合并,难以实施、难以落实、难以发展,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世界强国也只是一种空想。加快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增强统一认识,落实一体化措施,奠定对外贸易坚实的国内市场基础,充分发挥两个市场互促共荣的一体化作用。国家不同,两个市场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不同国家由于资源秉赋不同、自然条件不同、民俗风情不同,加上发展水平不同,存在着市场经济多元结构、多样的消费模式、各自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面对两个市场,在客观上要求通过贸易、合作和交往,达到互通有无,彼此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这就是国内、国际市场存在的客观基础。所有的国家都要求既要向外发展,促进彼此交换,又要保护自身的利益,这就决定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保护主义,存在着维持两种市场、两种体制、两种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发达国家通过鼓吹全球一体化的目的,冲击保护主义,减少或缓冲进入他国市场的压力,扩大或加快商品、资本和服务的输出;而发展中国家更注重于实施两种市场、两种管理体制,通过内外贸分割,达到保护民族市场、民族工业的目的。所以,可以这样说,世界上没有完全自由贸易的国家,也不存在完全开放的国家,而不对本土企业和商品进行保护,都在实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有条件推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这里区别不是有没有国门,而是国门开多大、向谁开门、在什么条件下开门,等等,都受到体制性的制约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内外贸一体化,并不是不承认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差别,而且是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构建平台,促进互动,减少摩擦,扩大交流,达到互赢的目的。
(一)国内市场是国际市场的基础
国内市场是国际市场的基础,是国际商品流通的源头和调节器,它不仅标志着出口商品的实力和竞争力,而且承担着进出口商品的储存场和调节器的任务,少进多出、少出多进,进行必要而及时的调节,促进商品供求在新的基础上的平衡,“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汇成大江潮”,没有国内市场的支持,没有众多生产企业为基础,外贸企业不仅没有源头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商品,而且失去国内市场吞吐的调节,也失去了平衡,就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世界金融危机,波及许多国家,失去了许多订单,进出口贸易剧减,单一从事出口的企业纷纷倒闭。我国也受到冲击,不少企业也受影响,但是,我们有庞大的国内市场的支撑,出口转内销,减少出口压力,增加国内市场供应,使这些企业绝地逢生,受到冲击不大,很快地就度过难关。维持生产,稳步发展;或者从我国多元化市场中寻找出路,调整产品结构,重新开拓自己的生存空间,避免和防止工人大量失业。
(二)强在有坚实的国内市场贸易
强国强在品牌战略,决胜世界市场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质上取胜,要有过硬的产品,要有叫得响的品牌,要符合国际标准,要保证商品的安全,要有信誉支撑,才能持久,才能永恒,才能顶住压力、赢得人心,赢得市场。贸易强国强在多赢战略,不仅自己得利,首先使进出口国受益,建立在双赢和多赢的基础上,要赢得持久,才有稳定的市场。首先要使贸易国家有利可益、有钱可赚,就必须做到价廉、物美、安全、实用。贸易强国强在多元战略,不依赖单一的产品、不依附单一市场,不面向单一国家,要实施多元化、全球性、多档次的发展战略,不因国际形势变化,不受政局动荡影响,而出现大起大落的冲击,保持稳定、持续、互赢的态势。贸易强国强在服务战略,重视服务贸易的发展,扩大服务产品出口、提高服务产品比例。推进服务产品的全球化,构建商品和服务双赢的贸易强国。服务是无形的,但是有效的,它不仅在于对现实市场的开拓,而要立足于未来市场、潜在市场的挖掘。贸易强国强在内外贸一体化的战略,有坚强的后续力量、有坚实的国内市场为基础,进行全方位、多功能的调节,不因国内国外形势的一时变化,而出现失调、失控和失衡的现象。善于利用国内市场进行调节和均衡。在市场化、国际化和全球化条件下的今天,在转变发展方式的条件下,从偏重外贸发展向内外贸并重的今天,没有举国一体的贸易体制、没有扎实的内贸市场化为基础,中国永远不可能实现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伟大战略。第一,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内外互动的平台,促进两个市场、内贸外贸互促、互动和互通,减少阻力,有利于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使国内市场更好更快地与国际市场接轨;第三,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各种经营要素的集聚,优化组合,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更好地发挥我国经济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第三,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进行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双向开拓的龙头企业,增强市场应对能力、调控能力和平衡能力,促进更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第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培育一批掌握国情,了解市场规律,通晓国际运营规则的企业精英和高层次的商务管理人才,在教育体制上克服重外轻内、有外无内的教育模式,让商业院校培养更多的两用人才。
(三)内外贸一体化重在实质、重在实力
柏拉图在西西里的政治冒险活动,就其表现出来的力量及其很大的思想煽动性而言,是很有象征性的。当然,海德格尔1933年对希特勒所表示的支持不能与柏拉图的西西里计划相提并论。狄翁以及这位思想家的其他朋友们所属的柏拉图学园团体,一开始就具有一种社会政治的特征,它的这种特征普遍要比今天任何大学和学院、或者当代社会中的知识界所具有的社会政治特征都明显得多。这样就加深了这样一种思考,这里所争论的问题总归与哲学本身的各种思维方式相关。哲学家所关注的是,探究每一个问题直至达到其基本的和最终的普遍性,这种关注似乎并不会预先使他正确地看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种可能性和具体情况;既然我们以这样一种根本的方式考察这个论题,那么我们无疑也应该向哲学本身提出下面的基本问题:如果哲学对于那些重要的、与存在至关紧要的问题给予拐弯抹角的、反复无常的回答的话,那么哲学知识的真正本质实际是什么呢?
因而,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许多年前就对海德格尔哲学采取一种批评的观点,他认为海德格尔的哲学出自于魏玛共和国统治下的保守的传统和半革命的思想,总之,出自于所谓的“右翼革命”集团。布迪厄的分析是一种有趣的分析,但它是基于一种我既不能赞同也不能共享的预设上的,即哲学在世界中仅仅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安排(arrangement),社会学家则可以从一种批评的观点,以及从他们声称能够最终彻底揭示的知识来考虑这种安排。
当我见到对哲学提出的这样一些问题时,我感到非常不安。因为那听起来就像存在着或者也许应当存在着从事哲学的特殊种类的人,而情况并非如此。哲学被每个人从事着,尽管他们从事的哲学通常比那些所谓的哲学家们所从事的哲学更为糟糕。在我看来,这种情况足以作为一种不够贴切的解释,来说明布迪厄并非向每个人而仅仅是向所谓的哲学家们提出的那个问题。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而存在于我们有组织的科学世界中(作为由学者组成的一个机构,而不是处于学术界的次要部分),就此而言,人们实际上并不会怀疑布迪厄的能力。哲学在这个比较广阔的世界上受到了与艺术和宗教同等程度的欢迎和适当的响应,其受欢迎的程度超过了当今的科学文化,而在这方面布迪厄应当感到他的理解是不够的。
人们到处都在探询着哲学的问题(关于物质的起源、虚无、未来、死亡、幸福、生命的意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没有人能够给以回答。人类普遍对这些问题有着强烈的兴趣,而并非仅仅是专业哲学家们有这样的兴趣。
在阐述这个作为开场白而提出的问题时,我本人并没有追随任何特定的思想派别。用康德的话来说,这种普遍概念的哲学表明了一种自然的人类倾向,这种倾向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易于接受宗教所提供的回答,而对这些回答,学术的哲学概念确实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与思想的激情和对人性的焦虑探询相比,这种学术概念像任何学术概念一样,是略为次要的。
无论怎样,关于我们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的问题以及对生活中个人的、个体的幸福的关注,也都属于有关人类的根本问题的同一领域。苏格拉底并非一位哲学教授,然而他最先提出了关于公正生活的问题,而且他坚持不懈地提出这个问题,以致他确实承认,对于一切人来说,他们都在内心深处问自己这同一问题,即使为了不使自己遭受答不出的难堪,他们通过回答偷偷地避开这个问题。凡是认识到这一点的人马上会看出人们的这种探究热情,无论是与人类的前途、个人的幸福有关,还是与可怕的死亡奥秘有关,都是在不断地反抗引起疑问的愚昧。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我们无法选择而注定的出身,适用于连上帝也不能抹去的往昔的事件。所有这一切都是随着(正如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化的过程而一同发生的。由于这种社会化的过程,从幼儿的本能生活开始,我们通过家庭生活中的教育和控制锻炼,而后又通过语言的习得和语言的运用,使我们融入社会。我认为,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自问:为什么偏偏是哲学教授才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去理解、甚至解决当今那些诱人的、科学也无法解答的问题呢?人们设想哲学家(就学术上的意义而言)具有他人所没有的特殊的能力,由于这种能力,他也许还应被赋予一种特殊的责任,即经常对我们寄托的某种责任。对此我确实是很诧异的。在这个意义上说,难道我们不更应当承认神父、医生、教师、法官甚至新闻记者发挥了更为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他们因此在当前并对将来负有更大的责任吗?人们会记得,战后一位年轻的法国人博弗雷特曾经问海德格尔他打算什么时候写一本伦理学著作,海德格尔试图对此作出详尽的回答。他回答的要点是,这个问题不能这样来提,好像哲学家的工作是以一种社会风范去“教化”他人,也就是提倡一种社会秩序或证明其合理性,或者向人们推荐这种或那种道德秩序,向人们推荐能对人们广泛接受的信念产生影响的公正方式:事实上,以上这些都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明确从事的教育过程,而且在人类开始提出通常归于哲学的各种基本问题之前,哲学教育过程已经应用于一切人了。
这里的冲突并非是某些专家的专门知识与实际生活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而是人性自身中的冲突,是人的探究和谬误之间的冲突。作为人类我们是与事物的自然秩序相互分离的,以致我们不再被任何自然的ethos所决定。希腊语ethos这个词指的是由自然指定给我们的、包括动物在内的生活方式。就动物的来说,它们的习性被一种强有力的、本能的控制机制所主宰,以致它们的行为不可抗拒地以这种机制为条件。
我曾经有过一次有趣的经验。在一个糟糕的夏天,一对燕子在我们的阳台上筑了巢。当它们孵化出第二窝雏燕时,早已是夏末了,然而燕子迁栖的天性要比它们关爱后代的有力本能表现得更为强烈。燕子父母抛下幼雏离去,致使可怜的雏燕因饥饿而死。后来,我在燕巢中发现了雏燕的尸骨。这件事表明,自然及其内在机制是怎样有力地渗透到其他生物的行为方式中的。
我们人类并非如此明显地受我们的本能的支配。我们喜欢“自由选择”,至少我们相信它,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如此称呼它的原因。这就是希腊人所称的prohairesis: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行事的自由。提出问题的能力就是其一部分,但它也是设想很可能根本不会实现的各种可能性的能力。一个缺乏必要的想象力去设想各种可能性的人,显然较少冒犯错误的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并非只有海德格尔或那些被称为哲学家的人易于犯错误,而是人类本身易于犯错误,而且人类首先屈从于他们自己的、对自己也掩饰着的秘密志向,或者屈从于在生活中去实现闪光的梦想。对于一切人评价他们自己的生活境况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时的那种方式,这就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我们都冒着出现错觉而做错事的危险。所以同样,医生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于不能给他们自己看病,被告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不能为自己辩护。实质上这一点对一切知识都适用:其具体地应用要求一种特殊的天赋,这种天赋不能够在人们可以获得的知识自身中找到。
当今科学文化的片面性倾向于低估知识的实践形式的自主性。人们承认哲学家在阐述种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方面具有某种学术才能,而且他们有时至少幸运地拿出了某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人们可能会把哲学家当作圣人,但是他免不了会犯错误,免不了对形势作出拙劣的估计,尤其是在个人的卷入成为一个重要因素的情况下。当然,人们会说,能够被称之为“哲学家”的人们承担着一种特殊的责任,即无论他们是否喜欢这种责任,他们都作为教授或者思想领域中的典范实施着一种影响,但是同样难以否认的是,其他科学中的代表人物,而不仅仅是被称为哲学家的人,会发现他们自己也处于这样的情况下,尤其是当他们自己的学科涉及到实际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问题时,更是如此。如果设想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的能力仅只是满足于教授实际的思想,而不诉诸于人类这种有理智的生物所具有的理性,那么这个设想肯定是错误的。与此相反,那些以他们的哲学思维能力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人们,能够显示出一种优越性;当我面对在海德格尔那里所见到的思想优越性时,那种情形就特别地发生在我身上。于是,就有可能发生将我们引入歧途的情况,而且我并不想否认海德格尔对他那个时代所产生的强大的精神影响,使许多人在实践和政治的问题上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但是,在思想上就如同在生活上一样,我们各自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如果我们作为专业的哲学家所学到的事情,无非是提出人人关注的问题,而普通的人不能够对之作出有效的回答,那么,我们就可以效仿雅斯贝斯的说法,称哲学家所做之事为“存在的启蒙”。我们也能以这种方式意识到科学理智的局限。正确察觉行为目的(这些目的是可行的,并且能够变成现实)的能力,无论如何都是非常不同的。
因此便可以发生海德格尔的情况:他的思想在半个世纪中吸引并影响着人们,而且其思想焕发出无与伦比的启发力量;作为一名思想家,他阐明了存在恐惧的本性,阐明了这种恐惧不可分离地引向道德堕落的倾向,这个倾向是隐藏在对人类和世界进行的一切人类活动背后的;这样一个人可以在他自己的行为上不顾一切地服从于幻觉。海德格尔对此有亲身的经历,而且他后来对此是默认的。
不过,他承认他的政治错误一定会更容易一些,尤其是当他最终认识到那种错误的时候,就像他认识到他对纳粹运动抱有普遍幻想的那种错误那样,但那已为时太晚了。妨碍他承认政治错误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他作出那种公开声明时,已经结交了坏朋友。也许他所担心的正是不久就确实发生了的事情:因为他所犯下的大错,人们一定会忽视他的哲学观点。在这里他无疑会看到这样的证实:他关于战后各项发展的普遍历史观点,关于从希腊时代到当今技术时代欧洲命运的一致性的观点,都是不能够轻易被否定的。
当然,作为一位思想家和教师,他并没有放弃对自己的幻想的追求,这种追求可以通过他的教学生涯,可以在现在出版的许多海德格尔的演讲中看到。在第三帝国后的那些年代里,情况也同样如此。他设想人们真正向往的那种转变,他承认纳粹社会主义以及希特勒对它的解释与那种转变完全不同,然而即使在这样承认之后,他心里依然坚持他关于达到那种人性的正确道路的幻想。
我们不应当为一位具有优秀思想才能的人会被人们误解而感到惊奇。凡是思想着的人都看到各种可能性,凡是具有强大思想力量的人都真切地看到各种可能性。某些事情很容易被人们看似为真,因为这些事情对这些人们所显现的正如他们所希望的那样,而实际上,每件事情都是非常不同的。年轻的海德格尔就像其他许多人一样,在他所处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中,尤其是在当代的大学生活中,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各种社会的弊端和衰落的迹象。德国已经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崩溃中发展起来,在它身上还强加了一种德国人尚无准备的引进的民主,在这样的德国,那些迹象是很明显的。在那些年里,魏玛共和国曾经经历过的种种冲突和争论,种种暴力行为,种种尝试,种种欺诈行为,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即使由于所谓的中产阶级的掠夺以及比其前辈更为众多的知识无产阶级的出现使国家得到巩固之后,德国人只要没有得到一个和平条约,没有享受到明确规定的经济地位,不能保证他们的工作和对生活的合理期望,那么他们对未来就仍然不会有信心。甚至英国人后来也承认,这种状况对一个已经变得无业可做的民族的极端激进化起到了促成的作用。海德格尔也看到了这一点。但是他从人类历史整体的大景观来看待这种状况。他的结论是,这里必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开端,这个开端必将会到来,而这就是海德格尔认为在1933年他所看到的情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得出如此错误的结论是不足为怪的。而另一方面,令我吃惊的是,人们总是不断地让这位哲学家去面对一个伦理学的问题。我把那看作是一种可悲的迹象,甚或看作一个社会中道德贫乏的证据,在这个社会中,需要向他人询问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体面的,什么是人性的,并且希望从他人那里,从哲学家那里获得对那个问题的回答。而这仅仅表明了那个社会已经失去了一切方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