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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37:2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城乡建设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城乡建设论文

篇(1)

在这里我以平常人的心态,参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的竞聘。首先应感谢**领导为我们创造了这次公平竞争的机会!此次竞聘,本人并非只是为了当官,更多的是为了能在国家住房建设进程中贡献出自己的一点力量,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现年55岁,任九三学社中央调研处副主任。**年获得**人民大学行政学士学位,**年获得**城市大学城乡建设硕士学拉,**年进入****院,二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城乡住房建设问题。**-**年担任**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顾问,**-**担任**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一职。

今天,我来竞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这一职位,从理论上、实践上、组织管理上,我都有充足的理由来竞聘这一职位:

一、二十多年来,我一直着力于城乡住房建设的研究,有着非富的理论知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了数篇关于城乡住房建设方面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内外学者的一致好评。

二、近十来年先后担任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顾问和副部长,对此部门的实际操作,工作程序,工作内空等方面非常熟悉。

三、这些年,在研究城乡住房建设问题时,经常深入调查,有着丰富的城乡住房问题的第一手资料,以及对国家政策在执行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有比较系统的研究。

四、本人原来出身于行政管理专业,因此对政府部门的人员组织、协调及调配有着深入的了解与研究,因此有绝对的能力来组织调配这支队伍。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住房问题就呈现在我们眼前,而目前我国房价虚高,让很多人望而止步。由于现在人口的流动性很大,以及人们的购买力不足,失业人员和一些低收入家庭在未享受城镇最低生活标准却又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他们的住房困难简直无法解决,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对于生活温饱型的家庭来说是无力支付房款的,政府为之提供廉租房不失为上策,在此提出“居者有其屋”之政府廉租房计划。

一、扩大廉租房享受人员的范围,把私房房客、失业人员、困难家庭成员及流动人口等一并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

二、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要求目前乃至今后都无法售出的商品房转变为廉租住房,以扩大廉租房的房源。政府可以出台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使目前大量闲置的房屋能够提供给住房困难的家庭租用。

三、政府划出专门的土地建设廉租房,提供给那些在拆迁征地过程中无力支付购房款的困难家庭,使他们能够通过正当的渠道租到合适的住房,避免在自行租房的过程中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

篇(2)

英文名称:Water Purification Technology

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上海市

种:中文

本:16开

国际刊号:1009-0177

国内刊号:31-1513/TQ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2

期刊收录: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联系方式

篇(3)

摘要:本文以贵州省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为依托,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背景、意义和内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可行性,针对当前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迫切性及实际问题,提出促进“增减挂钩”更好实施的工程技术措施、生物化学措施和管理维护措施及效益分析,使研究成果更富有操作性,从而提高研究区土地利用率,达到既满足经济快速发展下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及耕地保护。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技术措施 效益分析

1 研究区概况

桐梓县北纬27°57′-28°54′,东经106°26′-107°17′,桐梓县南北最长处81公里,东西最宽处52公里,国土总面积3202平方公里,总人口67万人。桐梓年平均降雨量1038.8mm,年均温14.6℃,属中亚热带高原季风湿润性气候区,四季不甚分明。

2 复垦措施

2.1 工程技术措施

根据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结合土地复垦适宜性分析,研究区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工程技术措施:

(1)建筑物拆除工程主要包括房屋拆除和院坝拆除。研究区拆除房屋及院坝、废弃工矿用地、废弃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为334.380亩。据现场调查情况,需拆除的砖屋151座,占地面积21.94亩;木屋74座,占地面积18.95亩;院坝占地面积为16.82亩。砖瓦拆除量为12040.13m3;屋基均为0.6m厚条石,条石拆除量为4448.26m3;混凝土主要是砖房屋板和院坝,砼拆除总量为2536.79m3。房屋及院坝拆除共产生弃渣19025.18m3。

(2)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对垃圾外运、深埋、土地翻耕、客土、筑坎、施肥等进行处理。房屋和院坝拆除以后,原房屋及院坝占用土地由于土壤厚度较厚,进行表土剥离后可以耕作。对研究区废弃工矿用地需土后方可耕作,由于研究区周边林盘地较多且土壤较好,可作为研究区废弃工矿用地客土地来源。项目周边原有机耕道主要是素土路,雨天泥泞,给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按照合理利用资源原则,对房屋及院坝拆除的建筑材料还可以利用的用于新建安置区的建设,剩余废弃砖石料可以用于研究区石埂的砌筑,弃渣采取通过人工挑运铺筑于就近机耕道,用于改善交通条件,多余的废弃砖石料、残渣可以采取就地深埋。

(3)配套工程为道路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改善复垦区土地利用条件,便于日后群众生产生活,在面积较大的研究区内新修生产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经实地勘测,研究区生产路为土质路面,多为沿原地形延伸的羊肠小道,无规划性,为原来居民与牲畜行走而成,雨天道路泥泞,无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因此,在面积大的区域规划新修生产路15条,总长生产路1669.19m,采用5cm厚的C15砼路面,15cm厚的毛石垫层,新建排水沟1034.41m,共8条,新修挡土墙831.43米,梯步576.63米。

2.2 生物措施

在复垦后的土地,要采取一定量的生物化学措施以尽快提高土地肥力。通过生物措施,种植能加速土壤熟化的生物肥料,可以加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减少水土流失、增加绿色植被覆盖,进而提高农作物成活率及产量。因此,建议土地复垦后,豆科植物与其他粮食作物套种培肥土壤,如油菜与玉米等套种。

2.3 管理维护措施

复垦为耕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给大户经营等方式利用土地。在土地流转和大户承包前,村集体组织必须通过签订合同等来约束其土地利用行为,防止土地被建设或土地撂荒。对土地使用权人荒废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村集体组织有权力收回土地使用权。

3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3.1 土地复垦结果分析

研究区土地总面积为345.56亩,扣除道路等不复垦面积,复垦面积为334.380亩,土地复垦率为96.76%。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为328.44亩,新增耕地率为98.22%。通过对破坏农村居民点及废弃工矿进行土地复垦,使被破坏的土地得以重新利用。根据1:10000标准分幅数据复垦区全部为建设用地,复垦后转化为农用地。

3.2 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复垦可新增耕地328.44亩。复垦效果显著,根据土地适宜性分析结果,复垦后的耕地可以用于种植玉米、油菜薯等,同时设计相关道路设施,便于农民耕种。根据实地调查,结合研究区实际情况,研究区主要旱地作物品种以油菜、玉米为主,旱地复种指数170%。复垦耕地按种植玉米、马铃薯测算,则土地复垦后研究区年均可增收44.80万元,将给当地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3.3 生态效益分析

复垦的生态效益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对复垦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使占有和破坏的土地得到恢复,最终恢复了土地的生产力,建立成了人工与自然复合的生态系统,形成新的人工和自然景观。有效改善了研究区的生态环境。可见此后可将原来农村居民点对生态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改善了研究区生物圈的生态环境。

3.4 社会效益分析

土地复垦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不仅对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而且是保证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复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桐梓县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该村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复垦后的土地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发挥了生态系统的功能、合理利用了土地、提高了环境容量、促进了生态良性循环、维持了生态平衡。

4 结论

通过对研究区农村居民点建设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土地复垦,使其恢复到可供农业生产状态。对恢复和改善研究区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桐梓县正处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俱时期,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十分迫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缓解城镇化用地扩张压力的有力措施,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为今后桐梓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郑元伟.中国土地可持续利用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胡传景,张玲.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j].国土资源,2008(9).

[3]徐卫东,王增如,等.基于挂钩政策下的山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及重点区域[J].山东国土资源,2009.

[4]胡传景.建立出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制度的初步构想[J].中国房地产,2009.

篇(4)

关键词:新清单规范、明确、调整、细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自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更好的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技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实务操作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以下简称《新清单规范》),《新清单规范》于 2013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一、《新清单规范》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技术性法规,在计量计价方法、招标采购操作、工程合同契合、甲乙方风险分担、措施费计算的细化、工程价款调整、全过程价款支付、结算与工程款清欠、争议纠纷与造价鉴定、工程造价档案管理等十大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与原规范存在着五大改变,分别是: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明确了术语的概念、增强了对风险分担的规范、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且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二、《新清单规范》的主要原则

以原有规范为基础进行延伸和扩充,改进和完善了约束和管理功能;严格遵守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中国特色的建筑业运行模式;以现有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认识,实施水平为基础;广泛吸收国内典型企业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新做法,同时也大量地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适应我国市场的管理理念和做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与国际通用模式的融合,参考和采纳了大量的有益成果,充分体现了造价管理的国际化发展方向;为全过程、全功能和全方位的项目运作模式完善和将项目工作范围扩展为相对的全寿命周期奠定基础。

三、《新清单规范》的主要技术要点

1.注重管理的程序化。管理的程序化是管理工作程式化和有序化的综合,是管理目标有效实现的保障。注重加强造价管理各个层次和环节的程序化要求,并就主要内容规范了严密的程序。

2.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我国建筑业的具体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3.体现建筑业生产方式改进和提高

综合了二十多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经验和改革成果,学习和借鉴了国外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经验,提出了全过程管理原则。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按照责任一体化、利益一体化、项目功能一体化的原则,提出造价管理理念。

4.注重建筑业文化建设

文明运行、高效实施、规范推广、和谐竞争.

5.按照科学发展观,积极鼓励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应用。

6.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新清单规范》四、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更有针对性。 《新清单规范》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五、《新清单规范》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新清单规范》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新清单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新清单规范》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六、可执行性更加强化《新清单规范》对工程量偏差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新清单规范》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七、总的来说,《新规范》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

结束语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不仅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更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广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必将受到建设项目参与各方人员的强烈关注和普遍欢迎。

参考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文件 建策会【2013】40号

篇(5)

[论文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最根本的其实是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存在的问题也较多。笔者认为可以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论文关键词]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 信息 程序

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阶段,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与过去相比进步很大,但从总体上看,它的上升空间还是很大的,因为目前的行政执法状况还存在较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也很多,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比如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或者是本身行政制度上的缺陷等等,都会造成违法的行政行为,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最终影响到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化进程。本文从两个依法行政案例入手来分析和探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提供基础。

一、依法行政案例简介

案例一:某市有限公司诉该市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

基本案情:原告某市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向被告该市规划局邮寄了六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告以纸面快递邮寄方式向原告公开对北京东路88号房屋(以下简称“88号房屋”)进行拆迁和建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附件、附图)及其申报材料等六项政府信息。被告规划局于2011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快递邮寄公开了六项政府信息中的两项政府信息内容,其余四项未予公开。对于未公开的四项内容,被告仅仅通过电话告知原告不能公开的原因以及需要原告更改申请的事项等,但未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于2011年9月28日向原告作出书面告知,告知原告“你单位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较多,有的信息不存在,有的内容描述不准确,有的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因此,我局只能向你单位提供部分可以确认的信息,……现以书面形式再次告知你单位,我局将根据你单位更改后的申请内容,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法院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判决确认被告规划局针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未予公开的内容未给予告知的行为违法。

案例二:张某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基本案情:2012年5月10日,原告张某所有的位于该市健康西路57号A栋204号房屋被拆除。同年5月17日,原告向被告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寄出《查处申请书》,请求被告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被告于2012年5月20日收到查处申请书后,对原告申请查处的事项予以调查了解。同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向被告作出书面情况汇报。因原告向市纪委反映被告行政不作为,同年8月6日,被告将相关情况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汇报。由于一直未能联系上原告本人,所以被告未能对原告作出书面回复。后,原告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12月23日作出《[2012]苏建行复(决)字1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就原告申请查处事项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责令被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张某的申请予以答复。

二、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浅析

(一)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研究不深

案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无论政府信息能否提供,行政机关都应作出回应,都有告知的义务。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方式,但此行为属于行政机关针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所作出的回复,应当采用书面告知形式。本案中,针对原告六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开了其中的两项政府信息,对于其余四项政府信息和上述已公开的两项政府信息中的申报材料能否公开以及相应理由,被告未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告知,不符合相关规定。鉴于被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已经向原告作出书面告知,但原告经法院依法释明,仍坚持诉讼,故应确认被告不予告知行为违法。案例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申请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17日向被告寄出《查处申请书》,被告于同年5月20日收到该《查处申请书》,原告认为被告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有权提起诉讼。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案中,原告申请被告查处其所有的位于本市健康西路57号A栋204号房屋未签订拆迁协议即被强行拆除的行为,被告自收到原告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未对原告予以书面答复,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行政机关程序意识不强也是导致败诉的原因之一

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不能或无法公开部分,被告未能予以书面告知或答复,而仅仅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修改相关申请事项,显然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须给与申请人书面答复。

综上,县(区)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淡薄,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目的有利益化趋势,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推进;三是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对程序的正当性关注较少,审查程序把握不够严格;四是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等。

三、对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

从司法审查层面看,建议行政机关通过以下途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行政矛盾纠纷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当前,行政诉讼案件涉诉上访及涉稳定因素增多,要有效化解行政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协调和解是首选的解决途径。因此,行政机关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稳定角度,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重视法院提出的协调建议,作好在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各个阶段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构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综合调处机制,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引发的社会矛盾。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区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等形式,使领导干部掌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制度。行政机关尤其是案件多发和败诉较为集中的部门,要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的同时,加强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履行程序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例如:县区政府法制办可以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新上岗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卫生、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等。通过各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要不断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把关机制的作用。对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运用、程序把握等各方面把好审查关,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还要完善事后监督机制,发现错误及时加以纠正。

(四)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实践表明,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庭审和协调的情况下,原告方更愿意心平气和地在法院主持下与行政机关进行协调,同时双方实质争议焦点能及时得以解决。建议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定期予以通报。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培训工作,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行为常规化、作用实效化和效应最大化,使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真正成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抓手。

篇(6)

【关键词】城市规划 建设监测 遥感技术

一、引言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1)》研究结果表明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城镇化率首超50%,标志着我国从一个农业大国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历史阶段。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城市规划建设负责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直接影响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影响城市土地利用,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城镇化建设加快,城市系统的变化也愈趋复杂,城市规划和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在21世纪数字地球的时代,标准信息化是城市规划的必然,城市规划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基础数据获取,遥感技术获取数据宏观性、综合性、多源性和动态性周期性等特性,有助于更新城市基础地理信息,使其日益成为城市规划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技术支持,以适应现代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面对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许若干问题,遥感信息技术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监管提供了一种实时高效的技术手段,遥感数据也因此成为城市地理信息的重要数据源。

二、城乡规划遥感监管业务与技术流程

城乡规划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落实情况,主要技术流程是应用遥感技术,通过同一地区不同时相的遥感影像提取城乡建设变化信息,将变化信息进行地物分类,与监管地区的城乡规划专题资料进行叠加对比分析,辅以外业核查,最后将城乡建设变化的空间位置和规划业务信息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和修改提供决策依据。监管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流程如下(图1):

图1 城乡规划监管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流程

三、遥感数据源选取及数据处理

遥感地观测技术作为城市扩展监测的主要手段,提供了丰富的城市扩展变化数据,该技术在城市扩展监测中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采用高分辨率、高光谱遥感数据,对光谱特征非常相似的城市地物和人工目标物加以区分和精细分类,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变化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

(一)遥感数据源选取

陆地卫星空间分辨率最高已达到厘米级,电磁波段也由可见光、近红外波段扩展到热红外、微波波段,从二维观测发展到三维观测,从宏观的区域研究开始向复杂的城市区域研究。

遥感数据源的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包括价格、空间分辨率、成像时间、波谱分辨率等因素。针对城市规划遥感监测任务,选择合适的遥感数据源是最先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原则上主城区由于建筑物密度较大,地物目标类型多样,通常选用低于1m以下空间分辨率的影像,城市郊区或城乡结合部可选用分辨率在2m左右的数据(见表1)。

为了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结合卫星遥感影像的分辨率和性价比,用于城市规划动态监管性价比比较好的遥感影像数据源组合是:主城区采用高分辨率的IKONOS、QuickBird、GeoEye-1和WorldView2数据,城乡结合部或者规划区范围采用SPOTS数据。

(二)数据处理及信息提取

获取了遥感卫星影像后,首先利用地形图数据对影像进行几何纠正,使得遥感影像的投影方式与地形图、规划图一致,为变化信息提取与分析创造条件;通过配准步骤,使规划所描述的城市功能分区与地理坐标相关联,实现与纠正后的遥感影像数据在同一参考基准下的比对。将配准之后的同一地区的多景影像进行镶嵌工作.使之成为一幅反映被监管区域全貌的完整影像。镶嵌处理之后进行全色影像和多光谱影像数据的融合,为后续的变化信息提取做准备。

在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城市规划监管工作中,最核心的图像处理步骤即为遥感图像信息提取与挖掘。通过对城市规划监管业务和技术需求分析,结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能和重点工作的要求以及当地实际,确定重点监测目标,例如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水系、城市用地和历史文化名城等。通常监测目标在遥感影像上具有一下几个特征:1.地物光谱特征;2.纹理特征;3.地理空间特征;4.位置分布特征;5.特定空间结构和空间关系。通过以上地物目标特征,选取不同的方法对多时相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变化差异图斑提取,并对这些差异实现地物分类。分类结果与各专题规划图进行对比,并辅以实地核查,最终将量化和定位结果上报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目前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违法建设大量出现、城乡结合部建设混乱、文物毁坏大拆大建、无规则擅自批建等,遥感技术和多时相影像数据成为了一种实时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管方式。

四、遥感信息模型

遥感技术不仅可以获取直观形象的信息,例如房屋、道路、绿地等,而且可以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提取无形信息,例如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城市大气环境与热岛效应、城市绿地调查、交通流量、城市扩展过程模拟与优化等等。遥感信息模型是用遥感信息和地理信息影像化的方法建立的一种物理数学关系模型。遥感信息模型有助于提高遥感影像利用率,较好的解决大数据量、小信息量的问题,同时也能够对不同城市规划建设目标提供辅助决策信息。遥感信息模型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速度,减少人工采集工作量,是城乡数据进行空间统计分析的基础。因此遥感信息模型是遥感信息研究的重要方面及遥感信息应用的发展方向。

篇(7)

个人安全诚信申报承诺书范文

本人现就有关这次申报评审20**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郑重申明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都经本人逐页仔细核实过,

保证所有材料和内容都是真实的、可信的,决无虚假、伪造和剽窃的。

本人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是本人(或与合著人)结合理论研究与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别加以标注引用和参考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二、本人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及所盖单位公章、

档案所在地公章都是本人人事档案所属直接单位,不是挂靠单位、兼职单位。

三、本人这次仅向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20xx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此之外,没有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其它高评委同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本人个人身份属国家公务员系列 、 事业单位编制 、

企业单位性质 。

以上内容是本人的诚信承诺,如有失实、失信、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各项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年 月 日

安全诚信申报的承诺书范文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url#)填报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内容,以及本次提交的书面材料是真实的。

二、本企业在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一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xx]24号)第九条所规定的行为。

三、本企业承诺在深圳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50平方米);派驻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能够满足其主项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信息登记、并在两年内不接受本企业信息登记的处理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年 月 日

安全诚信申报承诺书怎么写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申报评审职称前,将仔细阅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理解其内容,按要求做到:

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承诺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以上承诺,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其责任由本单位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