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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环境保护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3.2.5完善信用制度.建立绿色价格体系建立绿色产品生产体系的前提是建立绿色产品的价格体系.保持优质优价,即绿色产品的正的外部性能通过价格体系充分得到反映。这就需要加强法制体系的建设,减少经济生活中的信息不对称,树立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企业信用的基石,没有一个良好的信用制度.环保产品的质量特征就不能顺利通过价格得到反映.劣币淘汰良币的现象就会频繁重演.就不能建立起绿色价格体系。如果不能建立绿色价格体系.绿色产品的正的外部性能不能从价格上得到回报.地方政府就没有保护绿色产品生产环境的积极性。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经济核算制度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经济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入手,借鉴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我国现行税制不仅缺少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而且还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资源税征收范围过小,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导致大量非征税资源价格偏低;二是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导致资源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这些不但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资源和经过循环生产的再生利用资源之间的价格差,使得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以往的预算、统计、会计和审计等经济法律制度在进行国民经济资本与成本评估时都未将环境的价值因素纳入社会成本中,这就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们以破坏环境和掠夺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去谋求暂时的、局部的经济利益。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
以德国为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循环经济法,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进入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德国生产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产品的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金制度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②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③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④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N14%~20%的特别折旧率。
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提供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美国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单一的污染控制设施难以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绿色会计应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为决策者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信息帮助。
(2)审计制度设计。对应于绿色会计,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发展绿色审计。绿色会计提供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实有待于绿色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绿色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通过检查企业的环境报告,对其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实现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积极有效运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这为绿色审计工作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论文摘要:绿色税收是政府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手段。面对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建立和完善我色税收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就我国已有的环境税收政策进析,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讨如何改革和完善现行环境税关税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税收体系,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收(Green Tax)又称环境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性地征收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的生态税费而且凡与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也都应包括在内。
一、我国现行绿色税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我国现行绿色税收的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完善,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在调控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仅环境排污收费一项,国家就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标准。1994年税制改革后,23个税种里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种都与生态环境有关,现行的税制中采取了保护环境多种措施,主要包括:(1)增值税对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销项税额。(2)消费税将污染环境的烟、鞭炮焰火、不可再生的成品油类和高能耗的摩托车、小汽车列入征收范围,并根据污染的轻重设计了不同的税率。(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4)资源税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列入了征税范围。
2我国现行绿色税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1)缺少环境保护的独立税种。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现行税制中虽然有些税种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但其调控的力度往往不够,难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最佳要求。
(2)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不足。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收费标准低于污染防治费用,使得环境污染单位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花钱防治污染。相对于税收制度,排污费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致使其征收方式不规范,征收范围比较狭窄,强制力较弱,征收乏力,拖欠现象严重。而且收缴上来的排污费,缺乏预算约束,监督考评制度也没有到位,致使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太理想。挪用、挤占、拖欠、积压排污费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到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我国的排污收费归地方政府所有,中央财政不参与分配,费用征收和使用地方差异较大。在经济发展的中心目标指导下,地方政府也往往利用此项收费作为吸引企业入驻的一项优惠政策而使得这一收费制度形同虚设。
(3)我国的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税只是针对开采的煤、石油、天然气、矿产品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收,一直都被作为一种调节级差收入的手段,没有考虑对于水、土地、森林、海洋等目前污染严重或稀缺的资源要素进行征税。在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其环境保护功能往往被忽略,过低的资源价格驱使着企业不重视资源开采使用的效率,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现象受到利益驱逐的地方政府的默许,反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征收的范围过于狭窄,资源税率很低,只能补偿资源占用的级差收入,与节约资源的宗旨相去甚远。
(4)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而且多从国家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进行考虑,勉强和环保结合,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对于不同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根本不能有效的鼓励人们增加使用低污染的产品,也不能激励企业最大程度的减少污染。
(5)与环保相关的税种环保力度不够。虽然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但是消费税的环保作用并不明显。对电池、口香胶、一次性塑料袋、食品包装用具、化肥等这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征税范围仍然太窄;汽油、柴油、鞭炮、焰火、一次性木制卫生筷、实木地板等一部分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偏低,没有发挥消费税的环保功能。另外,现行车船使用税制度对车辆分类按辆或按净吨位定额征收,税制的设计基本上没有考虑环保因素。由于同一类型机动车的性能、油耗、尾气排放量不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对该类型的机动车采用相同税率、按辆或按净吨位征收的方法显然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污染的防治。此外,由于车船使用税征收额度较轻,实际操作中很难起到缓解交通拥挤和减轻大气污染的作用。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议
国外绿色税收研究和实践表明,环境税不仅可以改变污染者的行为,而且其税收收入还可以用来保护环境和改善税收结构,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三赢”。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同时又是资源消耗大国、环境污染大国,生态问题一直十分严峻。未来的几十年里,我们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大,资源消耗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摆在眼前迫切需要解决,建立并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已成为我国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1.改革排污收费制,开征专门的环保税种。
我国的绿色税收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税种:能源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大气污染税、噪音污染税等。另外,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应合理分配所征收的环保税收。建议环保税划作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环保税款要建立环保专项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环保专项基金一是用于污染源的治理,由政府建设环保设施或以有偿的方式提供给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费用;二是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研发有利于节约资源和降低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实现生产的低成本、高效率。
2.完善现行资源税制度
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能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故应对现行的资源税进行完善,主要办法有:(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征税对象扩大到矿产、水、森林、草场、土地等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2)完善计税方法。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生产数量计征,对资源税的征收应采用累进制的方式,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拉大税档之间差距,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3)将有关土地课征的税种并入资源税。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同时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共同调控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4)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开发利用替代资源。
3.开征燃油税
在我国,燃油税的实施方案早就被政府列入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没能实行。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开征燃油税,是解决我国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一项有力措施。一方面可以从经济利益上制约对石油资源的消耗,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人们使用环保交通工具,或使用洁净的替代能源,从而减少燃油对大气的污染。目前国际油价不断攀升,而人们对于燃油的消费则缺乏理性。在国际油价持续走高的环境下,及时推出燃油税是提高民众节约能源意识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有利于汽车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型及能源替代型车辆的生产,降低汽车行业的能源消耗水平。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企业和单位治理污染,在税收政策上要给予倾斜。除了以“三废”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可以享受免税之外,对利用“三废”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仅免征环境保护税,还应在一定时期内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治理污染设备、环境检测和研究仪器,应免征或减征进口关税;对投资于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的企业实行投资抵免和再投资退税政策进行鼓励;鼓励企业购置治理污染的设备,购置款可以按一定比例在税前抵扣,企业环保性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环保产品生产企业以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防止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对开发的新技术转让收入,在一定时期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5.调整完善其他相关税种
对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可通过征收消费税,提高其生产成本,通过价格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将那些用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预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又有相关的“绿色产品”可以替代的各类包装物、一次性使用的电池、塑料袋、餐饮用品以及氟利昂等产品列入征税范围,可增设煤炭消费税税目,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对于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鼓励广大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清洁消费。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继续采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小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小汽车免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作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另外,考虑到燃油税的调节作用,在改革车船使用税时,应与燃油税相互配套,以更好地发挥其环保功能。
除了以上几项主要建议之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减轻绿色税收纳税人的排斥情绪。公民自觉的环保纳税意识是绿色税收政策顺利有效实施的基础,政府应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强对环境保护观念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环保和纳税意识,以保障绿色税收政策的实施。
第二,绿色税收必须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不能加重公民及企业的纳税负担,不能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在开征环保税种的同时,可利用所得税进行改革的契机,降低相关税率,解决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问题,使其承担的总税负基本保持不变。
论文摘要:我国改革开发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个城市有个在中国。严峻的现实促使我们必须改变思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走“绿色税收”的路子?努力改善我国的环境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自年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绿色税制改革的热潮。然而?我国现行税制还未能充分体现生态环保目标?绿色程度不高。但是?绿色税收在国际上却是一种通行的经济手段?其目的就是为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绿色税收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制度。
一、典型发达国家绿色税收的情况及特点
美国?覆盖面广?优惠灵活。目前?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政府都开征了不同程度的环境税。美国的环境税种类较多?涉及能源、日常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等多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对燃料征收的税。??汽油、柴油税。联邦汽油税、柴油税税率分别为每加仑美分、美分。各州各项税率不同从每加仑约美分到每加仑约美分不等。??高耗油车税。该税是联邦政府对未达到最低燃烧指标的无效燃料课征的一种消费税。??形成地下储藏罐泄露基金的税收。该税由对汽油、柴油、飞机燃料和其他燃料课征的消费税形成税率为每加仑美分?对能源征收的税。
煤炭税。该税是联邦政府对煤炭征收的一种特殊国内货物税?用于为“煤肺病”患者提供社会保险基金。露天开采的税率是每吨美分?地下开采的税率是每吨美元。??开采税。该税是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目的是通过影响开采速度来保护自然环境?对城市环境和生活环境污染行为的课税。??一次性剃刀和旧轮胎税。对一次性剃刀征收环保税?旧轮胎税则选择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垃圾控制税和垃圾税。垃圾控制税是针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所有经营活动后成为垃圾的产品征收的服务税?其税率是总收入或价值的。另外?个州中大约个地方社区对家庭垃圾征税?每加仑的废物包装袋大约征收美元到美元。??氯氟烃税。该税以生产和进口氯氟烃类的数量为税基?年税率为每磅氟里昂美元?此后每年递增美分。氟里昂的税率被认定为基础税率?其他耗臭氧物按其耗臭氧潜能划分等级?税额为基础税率与耗臭氧潜能的乘积?税收优惠和减免。美国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直接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方面。如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设备?设备投资额的可获得税收减免?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和利用生物发电?每千瓦可获美分的税收抵免?车主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力等清洁燃料?酒精含量超过的酒精燃料?燃料费从总收益中扣除等。
荷兰?种类多、详细明确。荷兰早在年就把绿色税收引入税制?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垃圾税的国家之一。现在?荷兰绿色税收收入约占总税收收入的?的。
荷兰绿色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垃圾税、噪音税、水税、剩余粪肥税等。燃料税。该税是政府为环境保护筹措资金而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燃料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燃料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率由政府每年根据环境部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所需资金额来决定?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税于年开征?年被改为能源碳税?二者比例各占。二氧化碳税对所有能源适用?电力是通过对使用燃料的征收而间接纳税的?能源税部分对于一些能源密集型部门?大型天然气消费者?是豁免的?碳税部分不存在豁免?能源调节税。纳税主体为经营能源的企业?从年开始把矿物油?汽油、柴油等?代替天然气使用的家庭用户和小型商业企业也列入纳税的对象。另外?该税还对下列两种情况免税?一是用于运输的燃料和用于温室园艺部门的天然气?二是不作燃料用途和用于发电的天然气?水税。水税由两部分组成?一种对污染水资源行为开征?称为水污染税。该税根据排放物质的耗氧量和重金属的量来征收?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区税率是不同的。另外一种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而课征的税?称为地下水税?垃圾税。开征目的主要是为收集和处理垃圾筹集资金。每个家庭是垃圾税的征收对象?人口少的家庭还可获得一定的减免。由于该税不是依垃圾的量征收?未能真正体现环境税的公平?政府还开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税?各地的政府可在两种税之间进行选择??该税的税基是每个家庭产生的垃圾量?具体根每个家庭装垃圾箱的量及每个垃圾箱的单位额来征收?剩余粪肥税。剩余粪肥税是中央政府对全国范围内产生粪便的农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是根据农场每公顷农田所生产的磷的重量来确定的?噪音税。噪音税是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噪声影响区域?主要是机场周围?产生噪声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
瑞典?征收细、税种集中。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的国家?它的绿色税收规模较大?约占其的。主要是对能源及对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物品的征税。与能源有关的税。??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征收对象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纳税人是在瑞典境内生产应税产品?或使用这些产品生产另外相应的产品以及进口应税产品的人。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从年月开征?税率是能源价格的?此价格中包括消费税。??二氧化碳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的征税。税基是根据各种不同的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确定的?税率为每千克二氧化碳克朗。不同燃料由于其排放量不同?税率也不同。??硫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税。??汽油和甲醇税、里程税、机动车税等。对汽油的征税是根据含铅量的大小区别对待的?税率为每千克无铅汽油克朗?每千克含铅汽油克朗。对甲醇的征税是每千克克朗。对用柴油驱动的机动车征收里程税?它根据机动车的类型和重量而有所不同?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包括对化肥、农药和电池的征税。对化肥每千克氮克朗?每千克磷克朗?农药为每千克克朗。税收收入主要用于环境研究、农业咨询和治理土壤盐碱化的措施等。此外?对含碱和水银等的电池每千克征收克朗?对镍和锡电池每千克征收克朗。收入主要用于收集和处理废弃的电池。
这些国家绿色税收的特点。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以荷兰为例?政府设置的环境税有燃料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石油产品税等十几种之多。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的绿色税种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
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大都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另外?运用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政策?积极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保。
对比之下?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缺陷是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税率的选择都未从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与国际上已经建立起来的生态环保型税收体系的发展趋势还有很大差距。比如?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等。这几项税收合计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左右。这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绿色税?因为它主要是针对使用诸如煤、石油、天然气、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其目的不是促进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使用?而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本身的优劣条件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由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实际上鼓励了地方的盲目资源开发。
二、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各国都有自己的具体国情?照搬国外的政策是不现实的?针对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状“?绿色税收”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第一?开征环境保护税。根据国际标准?环境保护税是国家为了促进环境保护而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而开征的专门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通常作为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我国应将目前的各种有关环境污染的收费项目进行整合?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应包括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自然人。借鉴外国经验?环境保护税的具体税目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噪音等。
第二?完善资源税。一要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动植物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等生态资源逐渐纳入征税范围?二要大幅提高现行资源税率?改变计征办法?将资源税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三要开征的权利金、特别收益金。将新开征的权利金、特别收益金与资源税搭配?形成完整的矿产税体系。权利金是指资源开采权的出让价格?主要由资源储量决定?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权利金获得开采权?而不再由政府审批?我国由政府审批?目前世界范围有大约一半以上的国家在征收权利金?。特别收益金又称“暴利税”?是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税。通过测算各种资源的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空间?保证留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后?计算出暴利阶段。比如石油?假如美元每桶?生产成本美元?对环保、工人安全等综合因素考虑计算后?超过美元以上?进入暴利阶段?就要征税。比如?中石油年全年实现利润总额多亿元?年?其利润突破亿。比上年增长。成为香港最赚钱的上市公司。这显然与垄断利润有关?中石油、中石化近年来主营业务利润飙升显然是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影响的?石油上下游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石油的溢价部分应该归国家财政所有而不都是企业的。暴利税可以说是对石油巨头们巨额利润的调节———“应该让他们处于合理的利润水平。”因此?要建立权利金、特别收益金和资源税搭配的矿产税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发和使用国家有限资源。
第三?继续调整消费税。从今年的月日起?我国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 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这是可喜的改革?笔者认为还应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以及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开征固体废物消费税?对各种丢弃式包装产品征收生态环境消费税。
论文关键词:环境税收;问题;成因
一、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费并存不利于建立绿色环保激励约束机制
尽管我国目前有不少绿色环保的税收政策散见于各税种之中,但大多属于辅的规定,而解决环境污染的主要方法是排污收费制度。该制度以筹集治污资金为目的,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照法定标准,向排污超标的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尽管这一制度对于治理污染、控制环境恶化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总体上并不理想。
(二)含有绿色成分的税种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
1、资源税存在的缺陷
首先,资源税性质定位不准。我国的资源税以开采企业因开采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调节对象,属于对级差地租的征收,虽然客观上具有保护资源的作用,但制定法律的初衷没有过多考虑绿色环保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税作用的发挥,不能做到开采资源的成本内部化,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起到遏制资源浪费,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进而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资源税征税对象的确定,是以矿山为标准,并不区分某一矿山的富、贫,使得部分企业采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的方式加大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尽最大可能增加资源税的实现数量,以寻求最大的短期经济效益。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益降低的结果,助长了破坏和浪费国家资源的现象。
第三,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不利于全面保护现有的资源。由于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资源和盐,而更多的资源如水、森林、地热、滩涂等没有征税,使得企业对这些资源进行无序甚至疯狂的开采,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也造成了应税与非税资源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利益的不同。
第四,资源税计税依据和方法不尽合理。目前的资源税根据销售量或生产量计税,不能随资源的价格变化,在资源价格持续上涨的今天,不能有效调节企业利润,进而发挥税收“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不仅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受损,还促使企业对资源产品疯狂涨价,通过涨价攫取更多的利益。
最后,资源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只反映了劣等资源和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不能根据资源市场变化而调整,与市场机制要求相背离。同时,我国资源税单位税额多年来没有大的调整,使得税负明显偏低,难以发挥税收的调节和保护作用。
(三)消费税存在的缺陷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防止环境污染方面,只将鞭炮焰火纳入征税范围,没有将剧毒农药、含磷化肥等纳入;在防止资源浪费方面,只把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等纳入征税范围,而没有将一次性的塑料袋、电池、纸尿裤、包装物列入;在抑制能耗方面,只将成品油纳入征税范围,而没有将煤炭、天然气等纳入。由此种种,造成人们对环保认识的偏颇,好像有的资源不能浪费,有的就可以随意使用,有的污染要制止,有的则可以为所欲为,这不利于全面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发挥消费税的环保作用。
2、消费税部分税目的税率偏低。如一次性木筷税率只有5%,无论对生产者还是使用者都不能感到“切肤之痛”,起不到抑制该行为的作用。同时,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不能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没有起到燃油税的目的。
3、三个土地税存在的缺陷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小、税负偏低,只能作为地方财力的补充,对合理使用国有土地,节约土地资源起不到应有的刺激作用。耕地占用税的初衷是保护农业用地,对占用耕地的一种补偿。由于税额较低,采用一次性征收等不足,对农用土地的保护作用甚微。
土地增值税出于抑制房地产炒作和牟取暴利的投机行为,事实上只起到了“把左口袋的钱装入右口袋”的作用,并没有减少土地资源的滥占、浪费等情况,2009年在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各地的“地王”却被不断刷新就是很好的例证。
4、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存在的缺陷
车船税是按照车船的种类、大小确定不同税负的,没有考虑该车船的性能、油耗及尾气排放量等因素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基本上没有考虑环保因素,不利于发挥该税缓解交通拥堵、减轻大气污染的作用。
车辆购置税对于限制车辆过快增长、防止能源类资源浪费、减轻环境污染的作用未能发挥,相反,近两年来对小排量汽车采取优惠政策,刺激了小汽车的激增,表面上看“限大放小”能够减少尾气排放,减轻大气污染,而实际上忽视了“积少成多”的累积效应,该税实施的效果适得其反。
5、城市维护建设税存在的缺陷
城市维护建设税定位不准,只照顾了城镇,却忽视了更广大的农村地区的环境建设与保护。同时,该税作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附加,没有独立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及减免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成为“三税”的附庸,很难发挥独立税种应具备的各种功能。
(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绿色环保理念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优惠方式种类繁多,包括减税、免税、延期纳税、出口免退税、再投资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投资抵免、税额抵免等方式等,但原有涉及绿色环保方面的优惠方式仅限于免税和减税,即便在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和2009年修订的增值税等税收法律法规中,也只增加了即征即退、投资抵免、税额抵免等有限的几种,纳税人可选择的余地很小,不利于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
(四)缺少专门的绿色环保税种
尽管在诸多税种中出现部分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力量过于分散,而且多为阶段性政策,系统性、协调性较差,既不能体现税收对绿色环保的调控力度,也不能集中有限的税收资金用于环境建设。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应该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上,开征环境保护税。
二、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通过上面对环境税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可以看出,我国环境税收制度发挥的作用较小,对构建环境税收体系还缺乏全方位的思考。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取决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经济体制与政策取向等方面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关系。
(一)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忽视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
如同经济基础决定税制变革一样,经济的增长方式也对资源的利用及环境的优劣至关重要。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至今不过三十年的时间,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总量和人均产值较低,使得人们在盲目追求“大规模、高增长、高产值”的同时,忽略了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及环境的有效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造成我国资源耗竭、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的根本原因。
(二)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抑制了环境税收体系的变革
税收要发挥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就必须以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我国尽管在1992年就宣称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而,“建立”不等于“健全”。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不能完全遵照价值规律运行,价格对商品的供求关系有时不能快速、准确地反映,甚至出现滞后和偏差,因此,以调节价格影响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环境税收的使用受到制约,作为环境政策手段的作用效果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了政府采用这种手段,导致税制中对环境保护缺乏关注。
(三)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导致环保功能的弱化
近年来,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是积极的,不仅做出了退耕还林等重大举措,还出台了诸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却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角色的异化,从而导致环保功能的弱化。
(四)各经济主体对环境税收采取漠视甚至抵制态度
环境税收在某种意义上讲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所以更强调社会的公平性。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毕竟要影响到各经济主体的微观利益,所以,随着环境税收的增加,其潜在的收入分配功能就会显现出来。
首先,就企业而言,环境税收作为经济杠杆,能够促进企业节能降耗,节约费用,但税金毕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相对于直接管制(即标准)手段而言,使企业承担额外的纳税费用。尽管在环境税收手段下,社会总费用在减少,但对企业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费用都是上升的,而且费用增加最明显的是那些处于平均控制费用水平上的企业。这类企业数量比较多,因此,这也就是为什么环境税收难以得到我国企业界支持的原因。
其次,就消费者而言,他们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即负税人。也就是说,一方面,如果向企业开征环境税收,企业会利用价格转移将该笔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如果直接向消费者开征环境税收,这些消费者既是环境税收的缴纳者,也是环境税收的最终负担者,对于环保意识薄弱的消费者而言,凭空增加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消费者会对这种税负做出激烈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税收的开征往往得不到消费者的深刻理解和大力支持。
(五)普通人群对环境保护的观念仍存在一定偏差
尽管大多数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仍没有达到“自觉自愿”的程度,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一般是“说起来重要、行动上次要、效果上不要”,就是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保护经常侃侃而谈,但是在具体行动上却不那么重视,比如,我市近年来实行垃圾分类办法以来,在大街上的垃圾箱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人们照样把可循环利用的和不能重复利用的甚至有毒有害的垃圾混在一起丢弃。人们在“节能还是节钱”上,如果涉及照明灯具、空调、冰箱等是否节能环保,如果既节能节省开支,人们乐已接受节能环保,而如果节能却不省钱,人们往往放弃节能而选择省钱。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体制是一种国家本位主义的环境保护理念,把环境保护的权利通归国家所有,造成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缺位。人们在环境保护的功能上,更多的认为环保是国家的事,和自己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甚至坚持只要自己不故意破坏环境,随意丢弃垃圾没有什么大不了,相信大自然是“自然净化器”,生产和生活垃圾会自然分解。由于普通人对环保及其环保措施存在着种种误解,包括环境税收在内的各种环保措施的推行就不可避免的遇到阻力,延缓了其制定和实施的进程。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以生态价值为核心的新发展现实现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过程,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其结果是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战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环境信息公开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发展循环经济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所付出的代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类社会或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制约,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循环经济是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模式,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
循环经济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工业化国家正在逐渐兴起的概念与实践,它是相对于传统的“自然资源—产品—废物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模式而言的,代表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其含义就是可理解为,在物质的循环利用基础之上,按照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共生的原理来设计经济体系,通过废弃物交换和使用将不同企业联系在一起,形成“自然资源—产品一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过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从而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排放或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即实现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经济发展。因此,循环经济可以看作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以物质、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在环境方面表现为低排放,甚至零排放。
(二)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为基本原则实施生产,实现资源利用“减量化”、产品的“再使用”、废弃物的“资源化”,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
1.减量化原则
又称减物质化原则,所针对的是输入端,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和能量流量。
2.再利用原则
又称反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尽可能多次或多种方式地使用物品,避免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
3.再循环原则
又称资源化或再生利用原则,是输出端方式,要求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资源化有两种途径,一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例如将废纸生产出再生纸-.是次级资源化,即将废弃物生产成与原来不同类型的产品。一般原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高,而次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低。
3R原则每一个原则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但3R原则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并列的。综合运用3R原则,按照“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最终处置”的顺序对待废弃物才是资源利用的最优方式。
二、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缓解资源约束矛盾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能源的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倡导循环经济范式,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减轻环境污染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3.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低,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势在必行。
4.应对新贸易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绿色壁垒日益凸显。发达国家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国际接轨。
5.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只有发展循环经济,才能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势
首先,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社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服务增长。第三,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上将生产和消费纳人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在资源开采环节,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提倡绿色消费。
第四,发展循环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拉长了产业链,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型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规政策缺乏
我国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求;在循环经济管理方面,中国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物质流量表,对于企业和地区进行循环经济管理缺乏基本的数据信息。有利于开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远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有关政策比较缺乏;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颁布比较详细的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清单,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还没有明确的优先领域和产品目录。
2.制度安排不合理
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这种税收制度对企业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起到的是抑制作用。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其成本中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增值税是按增值的比例缴纳税收,因此,按产值计算,循环利用资源要缴更高比例的税。再如,我国的资源税普遍较低,造成资源价格偏低,不利于激励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3.企业循环网络薄弱
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小型化,分散化,缺乏规模效益和区域集聚效益,难以形成循环利用资源的网络。
4.技术缺乏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一大批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作为支撑,目前有些技术还处于研究和试点阶段,尚未得到普遍推广。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1.制定、修改或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循环经济不可缺少的支点,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循环经济法来对其进行法制规范。当前要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垃圾法》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系列专项法规。要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加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的内容,协调各单项环境和资源法律;修正“三同时”制度;修改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建立绿色核算制度。
2.构建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
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价、电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研究提出了《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目前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并准备将目录中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3.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是关键。国际上现有的先进技术要积极引进。但这些技术还远远不能彻底解决中国的问题。针对中国人多资源少的国情,中国更应大力发展自有技术,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要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等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以及开发区的盲目发展。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开发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4.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一、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
目前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三种:排污收费环境税和排污交易。其中环境税和排污交易是环境经济手段中的两个最新手段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实质在于,从成本和效益入手,使制定的价格真实反映其社会成本,引导企业对经济活动进行选择,从而达到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对造成一国境内环境污染的生产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甩有两种做法:一是超标收费,即只对超过国家规定排污标准的企业收费;具体的排污标准,可以按照污染物在环境中残留时间的长短在生物体内积累的高低和对环境、人体的毒害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收费的高低;也可以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视排放污染物的超标倍数,确定收费等级。二是不论排污大小,采取排污即收费的办法排污收费对于同一企业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供选择排污收费,一方面从外部给企业以一定的压力,促进企业积极治理污染,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资源和能量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排污收费通常被用于污染治理,因此,也为企业治理污染开辟了一条资金渠道例如,荷兰从70年代中期开始对企业征收排污费,以后逐步提高重金属排放的收费标准,结果到1991年荷兰工业废物中的铅、汞、铬等有毒金属排放量比1976年减少了83%~97%当然,排污收费不管是根据污染物浓度征收还是总量控制,都需要对有关指标逐一测定,因而征收成本相当高。另外,收费作为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却基本上没有相关法律作保障,容易使污染者产生承担政府某种“摊派”的抵触心理。因此,大多数税收制度相对完善的工业化国家较少采用排污收费制度。
2环境税
环境税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方面:一是对污染征税,即按污染所造成的破坏程度对污染者征收污染税,提高环境污染的成本,促使污染者减少污染;二是进行税收支出,即给予保护环境和有利于防止污染的活动各种税收优惠待遇,以激励环境保护。征收环境税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环境资源的定价,改变市场信号,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同时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
早在20世纪20年代庇古就针对企业生产的负外部性,提出对环境污染产品征税,来解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发生的偏离,重新恢复社会成本与收益的等边际条件,即所谓的庇古税尽管到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国家设立独立的环境税税种,但世界各国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而开征的税收己有近百种。这些税收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征税主要税种有: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等二是对高耗费高耗料行为征收的税征收这类税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和原料,以减轻环境保护的压力。主要税种有: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其它行为征收的税主要税种有对飞机汽车等产生的噪音的行为征收的噪音税,有为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和改善市区环境而征收的拥挤税等。
课征环境税,不仅提高有污染生产和有污染消费的成本,迫使污染者减少产量从而减少污染;而且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増加税收收入;甚至还会促使污染者选择低廉且适合自己的生产技术与方法,鼓励企业创新行为因其具有自愿、低成本、増加税收、刺激技术创新等优点,环境税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美国于1972年率先开征了二氧化硫税,1985年法国也开征了此税,90年代以后,瑞典、挪威、芬兰、西班牙、丹麦、意大利等国相继开征了该税种。二氧化碳税最早于1990年由芬兰开征,此后,瑞典挪威荷兰、丹麦等国也相继开征许多工业化国家均对污染水质行为征税,1981年德国开征的水污染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相当于一个居民1年的污染负荷)为基准,实行全国统1税抵免.企业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每千瓦时可获保护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收包含了两个率,目前该税的年税额在20亿马克以上,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质,社会和环境效益十分明显。加拿大维多利亚市从1992年开始对每袋垃圾征收1.2-2.1美元的税,并鼓励回收垃圾中有用的废旧物资,使家庭垃圾产生量在一年内减少了18%1991年瑞典制定环境法,从法律上确定征收环境税的合法性,以后开征了二氧化硫税(每吨3050美元)和炭税(每吨二氧化碳120美元)及其他环境税种,环境税开征一年后的1995年,硫化物的排放量比上年减少了1(%。目前丹麦税收中的3%来自水资源、农药二氧化碳、电池等与环境有关的税收。与征税对应的税收支出,又称税收补贴或税收减免,是政府对企业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的行为,如开展环境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废弃物再利用,投资于污染的设备和设施等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具体的实施办法有: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免除税收、提取公积金等OECD成员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都有类似的税收激励,如,澳大利亚于1992年8月以后,对防止治理污染、废物回收或以处理、净化、搬运、埋存为目的的资本支出可以税前抵扣;从1996年起对发生的矿区恢复支出可于当年全额抵扣;对用于水保持或环境研究的支出可于10年内抵扣,项目期限短于10年的按年限抵扣。
奥地利对于低噪音车辆给予20%的投资税收抵免;对用于环保领域的投资可免资本税加拿大对控制水、空气污染的投资给予加速折旧或资本成本抵免,对节能设备可加速折旧芬兰对控制水和空气污染的投资,在四年内按每年购买价的25%加速折旧法国对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节能设备、空气净化器和电动车都给予加速折旧。日本对改进能源利用效率的设施,除一般折旧或税收抵免外,还可按取得成本的30%提取特别折旧,对防止污染的设备,除一般折旧外,可按取得成本提取18%的特别初始折旧,对减少石棉排放物的设施,免固定资产税,对控制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的设施减所得税、公司税、固定资产税美国对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设备,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获得税收美分税收抵免,对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和有害物质处理设施,州或地方政府贷款的利息可从联邦所得税中免除。爱尔兰、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士等国对防止污染、节约能源的设备投资也都给予加速折旧或税收抵免等优惠。
税收支出之所以被用作环境保护的手段,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可以扶持那些因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生产者;二是生产者进行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具有正外部性,即不仅自己受益,而且使公众受益。但与征污染税相比,税收支出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即税收支出只可能使个别企业减少产量及污染量,整个行业的污染量反而有可能増力卩。这是因为,在税收支出政策下,个别企业因获得税收支出污染量减少时,其利润可能比没有税收支出时高,从而会吸引新的企业进入该行业,由此导致整个行业的污染量不变或反而増加。
3.排污交易
排污交易,即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1968年在其著作〈〈污染财富和价格》中首次提出。1960年科斯(Coase)在其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通过交易都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排污交易是科斯定理在环境问题上最典型的应用,其主要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简称排污权),并允许人们在市场上对这些权利象商品那样进行交易,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达到有效使用稀缺性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通常人们拥有的排污权是以其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来体现的,因而排污交易也称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际执行中,政府主管部门往往对企业每年的排污量或资源消费量规定一个上限,许可证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对污染物排放定价,排污量则由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决定。
排污交易无需了解污染者防治污染的边际成本函数,因而所需的信息成本和实施成本较少,但由于排污权可以转让,会刺激某些企业购买大量的排污权,形成垄断市场,造成排污权即生产权现象另1方面,当被使用的排污权数量低于可交易的排实施排污收费制度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权数量时,还可能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
美国早在1976年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将排污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和河流污染管理之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相继进行了排污交易政策的实践目前世界各国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有大气污染许可证、汽油含铅量许可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
美国在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方面进行了详细深入的研究,实施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完整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系统,是目前世界上利用排污交易来控制酸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做得最好的国家为实现1990年美国国会提出的“酸雨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1980年的排放水平减少1000万吨美国制定了分两个阶段在电力行业实施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第一阶段,1995-1999年,规定110个严重污染电厂的263个重点污染源比1980年减少350万吨二氧化硫;第二阶段,20002010年,控制对象増加到2000多家,要求规模在25000KW以上的所有电厂都参与,最终使它们的二氧化硫年总排放量比1980年减少1000万吨,同时减少200万吨氮氧化物与此同时,美国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政策通过参加单位的确定、初始分配许可、再分配许可(许可证交易)和审核调整许可四个部分工作来实现污染控制的管理目标这项政策自1995年实施以来,目前己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二氧化硫排放量显著减少;许可证市场价格大大低于事先估计值,实施费用节省,交易逐渐活跃,交易数和交易量増长迅速,参与企业全部达标实践证明,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政策有利于控制企业的达标排放。
二、我国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应用现状与前景
为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我国从80年代开始进行了环境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己经在排污收费环境税和投融资政策、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改革的问题,需要逐步地加以完善。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与改革我国于1978年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提出了环境保护法(执行)》,确定了排污收费制度的合法性1982年,国务院批准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年7月1日起,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在全国开始实施迄今为止,排污收费己经成为我国一种应用范围最广的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
应该说,排污收费对我国的环境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从198^1999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450亿元每年征收的排污费和被征收单位不断増加,到1999年全国排污费征收额高达55亿多元,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多达7224万个,主要集中在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电力和煤炭等行业。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排污收费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收费管理混乱、收费对象不全、收费标准过低、收费被非法使用及收费中的“计价还价”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环境污染治理的代价远远超过其缴纳的收费,企业理所当然地选择缴纳排污费而不愿去治理污染因此,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来加以完善。既要理顺收费管理和收费运行机制,又要使收费对象更全面;既要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又要明确排污收费用途,使其真正用于企业的污染治理。
(二)我国现行税制与环境税的开征
严格来说,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我国目前存在的只是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虽然这些税种的设置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因素,但它们本身己经为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提供了一定的刺激和资金。据有关研究,这些“绿色”税收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到90年代中期,它们占我国总税收的比例约在8%,相当于GDP的2%
在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中,我国还加大了对利用废物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投资的税收优惠、对污染型产品和项目征收消费税等的力度。随着我国经济増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必然要求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1984年到1995年我国煤炭行业的补贴率己从61%下降到1%。减少以煤炭为主的能源补贴,不仅提高了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而且起到了减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缓环境资源恶化速度的目的与此相反,我国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投资却是逐年増加的,特别是90年代以来投资増幅较大但相比于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资,我国目前的环保投资仍然不足发达国家的环保投资一般占GDP的1.5~%,而我国的环保投资,即使在投资加大的“九五”期间占GDP的比例仍然不足1%。
随着我国“费改税”的推进,在排污收费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开设环境税收将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纳入产品价格,提高污染产品的市场价格。在环境税的建设中,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做法:一是开征真正的环境税其依据是:环境保护是全体居民的义务,环境保护的收益者也是全体居民,根据“收益者付费”原则,应该对全体居民征收环境税二是开征污染产品税目前我国对污染排放进行收费,但对污染产品却没有相应的收费或征税由于污染产品的使用对环境具有污染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征税以进行控制。可以考虑开征的污染产品税有包装产品、含磷洗涤剂税、散装水泥特别税等。三是费改税即适应目前费改税的需要,将现行排污收费中的某些项目改成征税如排污水收费和二氧化硫收费可以选择改成征税四是税收绿色化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强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増加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目。如在资源税中増加水资源税目、土地、森林和草原税目,提高高硫煤的税额;在消费税中将煤炭纳入征收范围,对低标号汽油和含铅汽油征收消费税附加,对危害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消费品(香烟、小轿车摩托车等)征收消费税附加等。
(三)排污交易的试点与建议
我国从1987年首次进行水污染排放许可证试点以来,己经在包头、太原、开远平顶山、贵阳、柳州、天津上海本溪绍兴等10多个城市开展过排污交易的试点,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生产配额,建立了含有排污交易内容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明确污染者的排放权及其治理责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使污染治理与环境质量目标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治理费用的最小化在顶山、贵阳六个城市进行的大气污染物许可证试点过程中,这些城市通过地方立法,采用与总量控制相匹配的“总量收费”方法,解决了原来单一浓度收费标准偏低问题其中平顶山市试行的烟尘排放许可证制度,柳州市试行的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制度,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虽然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正式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但是已经试点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进一步实施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改革,可以预见建立中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不仅可行,而且将会对中国的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鉴于我国的国情和排污交易的现状,要建立起真正的排污交易市场,还必须加紧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要加强立法,使排污交易政策法制化因为美国实施排污交易政策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要建立规范化的排污交易市场就必须有法律保障然而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明确规定可以进行排污交易的法律,试点过程中依据的也只是当地一些含有污染物控制和交易内容的地方法规二要加快排污交易的可行性研究,使排污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尽管我国己经开展过一些排污交易的试点,也进行过控制污染方面的一些科学研究,但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排污交易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为了尽快做好建立中国排污交易市场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加强中美环保局的研究合作,选择更大范围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三要加强污染源的监测,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准确的排放计量是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交易是否成功的关键但目前中国已安装二氧化硫排放自动在线监测仪器的电厂不过20多家因而,需要加强污染源的监测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的排放跟踪系统、审核调整系统和许可跟踪系统,这样能够使控制企业、官员和公众随时了解控制企业的排污状况和许可证交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