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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体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1 17:12:0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电视媒体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电视媒体论文

篇(1)

在当今社会,大众传媒的影响与家庭、学校和同龄群体的影响一样,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因素。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接触大众传媒的频度和时间正迅速增长,有对学校教育形成挑战之势。据调查,我国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达100分钟。[1]电视收视率调查显示,在晚上黄金时段,4至14岁的孩子在中央电视台1套的平均收视率2002年为3.5%,也就是说仅这一个频道在这个时段就有约833万未成年观众。节假日收看电视的儿童还会更多。[2]

电视媒体作为最近乎完整的大众传播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认知发展,一是人格发展。电视对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道德观念、形成符合时代潮流的思想意识,都有着重要影响。

传统社会里,未成年人的社会学习和教育主要依靠家庭和学校,而在现代社会,这一社会化过程则交由媒体来完成。孩子们多数是在电视机前度过童年的。近年大众对于传媒对孩子们的不良影响忧心忡忡,舆论普遍认为电视媒体造成孩子的早熟、消费主义、暴力、价值观混乱等等不良影响,传媒在少儿的身心不健康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美国研究人员发现,1岁至3岁的儿童看电视越多,到了7岁时,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就越严重。[3]台湾一项调查显示,看电视和身体质量指数具有相关性,孩子看电视的时间愈久,越容易发胖。[4]

电视传媒有种种负面影响,但是只要合理地利用,就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社会学习、发展认知和人格的有效工具,其积极意义是不可忽视的。

电视媒体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意义

著名电视专家雷蒙·威廉姆斯说过,电视改变了我们对于现实的认识,从而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5]

有学者认为,电视媒体最核心的社会影响是从根本上消除了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阻隔。麦克卢汉在《人体的延伸》一书中强调,电视不只是娱乐工具,还是制造现代人心灵、改变整个生活情境的新力量。电视帮助人们形成了新的社会生活情境,这种情境与现实环境不同,人的社会角色与特性因此也发生了改变。孩子同样可以看到电视中呈现的关于大人世界的描述,所以变得越来越“早熟”,儿童时代与成年人时代的界限因此变得模糊了。从社会化角度来说,电视不只是学校和家庭作用的补充,有时内容更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相反。[6]从某种角度说,电视削弱了父母和学校的影响力。

电视中的内容,远远超出儿童青少年平时接触的生活经验,超出他们所接触的时间、空间。因此,电视能使孩子开阔视野、增长见闻,有所谓“温室效果”,使儿童心智早熟。他们吸收了很多其年龄段不需要的经验,这些零碎的、不加选择就吸收来的内容,很可能是经过夸张、歪曲或浓缩的,并不符合社会现实。儿童尚不能完全区别开现实与虚构,便难免误以为真,形成错觉或先入为主的成见。

从电视本身的特点来说,除了文化要求低、直观易懂之外,电视还比广播、印刷媒介更能让观众产生参与感,因此更接近面对面的传播;同时它能提供具体的图像,使观众不易遗忘,因而可能具有其它媒介所难企及的劝诱与施教的独特效果。[7]有学者在研究影响传播效果的因素时强调,直观性信息有助于传播的劝服性。所以,电视比任何媒介更能影响儿童。电视通过声像改变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改变了人们对于“真实”的看法,混淆了图像所呈现的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的差异,人们会不用逻辑思维就将图像真实当作客观世界的“真实”再现。

电视甚至充当了家长的替代者。有些家长因为没有时间陪伴孩子,就用电视给孩子做伴、以减少孩子的干扰,于是出现了“电子保姆”一说。

电视还刺激了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电视诞生之后,强调的就是在消费经济中的投资和促销功能,[8]商业味道非常浓重。美国早年的电视关注的主要就是如何消费,由此巩固了当时美国“消费为主”的社会形态,电视影响甚至瓦解了人们的传统实践和购买习惯,同时这种消费文化也型塑了电视本身。[9]今天,市场逻辑已经成为电视的主宰,为了追求收视率,可能不择手段,制造出那些所谓“不健康”的产品。在美国,人们普遍认为媒体应对传播不良意念和诱导人们的劣行负责,并认为以电视为主的媒体使孩子们相信通过暴力或物质上的好处可以解决一切问题。[10]

西方心理学家认为儿童的心智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3至7岁为感官期,儿童根据显而易见的感官刺激来认识产品价值,7至11岁为分析期,儿童对产品类别、售价、功能等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开始明白物质的社交意义,知道拥有哪些产品就能与朋友的接纳程度扯上关系。11至16岁为反省期,孩子对市场的产品类别,销售地点、推销策略有更深刻的认识,充份明白品牌的意义,明白物质的价值,除了满足个人喜好外,还可以用作社交筹码。[11]

以电视为“保姆”的这代人一走出童年,就会成为商业社会最年轻的消费者,所以电视即使在儿童卡通片中也渗入了大量的商业性内容。亚洲的孩子热衷染发、戴斯沃奇手表、玩滑板冲浪、泡电子游戏厅、进“迪厅”喝“摇头水”甚至——日本东京的政府机构几年前就开始关注并制止未成年少女的“有偿约会”。香港的少年则从父母那里学会了以投机的方式赚钱。曾风靡港台、大陆的青春偶像剧《流星花园》除了青春、浪漫的爱情和无厘头的男女主人公外,剧中F4富豪子弟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更令未成年观众羡慕不已,西安等地中学生竟大加模仿。电视的多元信息带来价值判断标准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混淆了“正确”与“错误”之间的界限,正在失去道德感、羞耻感。英国公关顾问马克斯·克利福德认为,电视是使人失去羞耻感的关键因素,他说,“当我还是一个孩子时,有一台收音机或许还有一份报纸,但实际上始终还是处在父母、学校或教会的严格控制下。现在,孩子们打开电视机,就能看到正在世界上发生的一切事情。”[12]

未成年受众的接受特点

受众的年龄、性别等社会类型,直接影响传播效果。儿童从一岁以前就会对电视发生兴趣,特别是注意电视广告和经常反复播出的电视主题曲。到3岁时大致已经能看懂儿童节目。在电视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儿童从3岁起平均每天要看2至3小时电视。到了青少年时期,孩子认识、判断开始具有独立性,同时又以实际经验为主,表现出片面、武断,情绪变化大,易冲动;自我意识随着第二性征的发育成熟、社会地位的变化、活动交往范围的扩大,他们在探求实现自我的过程中又常常会发生矛盾。其次,青少年在行为上表现为对同辈文化的遵从,即他们从事某件事情的理由是“别人也都这么干”,模仿性强,容易接受新事物,喜欢标新立异,具有反叛精神。青少年时期是人的身心急剧变化的时期。

受众的智力程度,也一向被看作是影响传播效果的能力因素。儿童很少预存立场,“自我防御功能”弱,容易相信媒体信息,常常对电视里的事深信不移。

受众的思维特点对传播效果同样有直接影响。霍夫兰等人根据多次实验,在《传播与劝服》(1953)、《个性与劝服可能性》(1959)等著作中有这样的结论:想象力丰富,对周围事情比较敏感的人,较容易被人劝服、接受影响。这正是儿童的特点。

大众传媒会对未成年人产生长久的影响。传播效果呈现的状态有两类,一是显性效果,一是潜在效果。显性效果是从受众情绪、态度、行为中可以明显感觉到、观察到的效果。前些年有儿童家长状告某广告使孩子受惊吓,若情况属实,那就是电视的显性传播效果。有儿童模仿电视剧《还珠格格》中偶像上吊自杀的行为,也是一种显性效果――受众喜爱电视人物从而有一种愉快的体验,进而接受传播内容、承认其合理性,进而模仿。大众传播学借鉴了心理学家艾伯特·班都拉的模仿理论,认为儿童通过观察媒介内容,与其中某些角色或行为认同,并意识到在某些情境下模仿会有有益结果,那么当这种情境出现时,儿童会发生模仿行为。这种模仿行为可以通过媒介不断强化,形成长期行为。所以,我们不仅要看到电视传播的显性效果,更要考虑到其长期的、隐性的效果。电视对儿童的认知发展、人格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电视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暴力、商业化、性已经成为电视媒体对少儿危害最深的内容。所谓暴力,根据电视与社会行为研究报告,是指身体力量的公开行使导致违背他人意愿的行动。暴力镜头包括电视上常见的斗殴、谋害、武力,以及使用各类武器强加于他人的行动。[13]

据记述,美国的孩子在18岁前,从媒体上目睹的暴力行为有20万桩。所以,他们也回报社会各种自杀、杀人、弑亲。[14]中国也发生了五花八门的青少年暴力现象,“少豹堂”、“七匹狼”这些青少年黑恶团伙无恶不作,孪生女孩毒杀对她们关爱备至的双亲,两少年蓝极速网吧纵火,“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报告中至少有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进行各种犯罪活动……[15]

目前为止一般对于电视暴力的防范主要在娱乐节目和电视剧中,其实电视新闻的影响更大。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英国广播公司、广播标准委员会及英国电影分类局联合进行的权威调查显示,电视新闻所呈现的真实暴力比电视剧中的暴力,对孩子产生的影响可能更大。[16]

有一种误解,以为少儿的卡通节目对孩子就比较积极、正面。其实,西方学者早已研究指出,电视卡通片上的暴力镜头,远超过一般成人观看的电视片。有好多以暴力对付坏人,假维护正义之名、行暴力血腥之实的卡通节目,以及借暴力的英雄式描述来促销广告主的暴力。

关于暴力对未成年人影响的研究,结论不一。社会学习论巨匠艾伯特·班都拉认为,电视上的暴力镜头具有示范作用,少儿若经常观看,极易去模仿。有些看过暴力电视节目的儿童行为上未受影响,是因为电视节目中暴力常会遭到报复或惩罚,因而在表现攻击行为时有较高的焦虑,会抑制其攻击性的冲动。有的学者以宣泄理论为基础,认为电视节目暴力有助于宣泄少儿暴力行为,减低暴力倾向。也有极少数研究认为没有影响。[17]但最主要的、最普遍的结论,认为电视暴力确实有负面影响,其中最著名的研究当推美国公共卫生署署长威廉.斯脱特所主持的电视与社会行为研究小组在1972年所提出的研究报告。报告厚达5巨册、1305页。结论认为,观看暴力镜头的电视节目,与实际生活情境中表现攻击有很大的关连,只是电视暴力的影响也要视儿童本身的情况而定。

少儿看多了暴力电视镜头,常常会误以为暴力情况反应社会现实,以为暴力是解决冲突或达到一般手段不易获得的目的的直接方式,当成问题的唯一解决方式。暴力镜头对少儿有暗示作用,少儿长期耳濡目染后,比较容易在类似的生活情境中表现攻击行为。

电视广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儿童节目附有有大量的广告,许多节目是为了推销玩具和其他商品。西方社会认为广告的负面影响之一,是导致社会趋向物质主义,广告不断宣传新产品,令人喜新厌旧;广告中使用产品来解决问题,令人误以为所有健康、容貌、社交等问题,均能通过物质消费途径得以解决;还有就是侧重物质拥有,忽视精神生活的需要;只追求社会进步、经济繁荣,而牺牲了社会公义,及对弱势社群的关注。[18]

美国的一个民间组织ACT(ActionforChildren’sTelevision)早在1970年就向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抗议,要求改革儿童节目。但直至1990年美国才出台了儿童电视法案,对广告播放时间加以限制,并宣布广告公司有义务满足儿童“受教育和获取信息的需求”。

有调查显示中国少儿经常接触广告媒体,其中少儿认为最重要的媒体是电视。事实上,电视已经逐渐取代父母成为儿童了解新产品的最重要的信息渠道。包括儿童在内的我国消费者,经常接触到大量欺骗性的广告。据国家工商局2000年的统计,当年一共发现了13986宗非法的药品广告,5213宗非法的食品广告以及1149宗非法的医疗设备广告。中国大陆的儿童对电视广告有一定程度的怀疑。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加,相信广告所说的全都是真的比例在降低,但是怀疑的程度仍不及美国和香港。[19]

我国在保护儿童免受过多的或不良的电视广告和其他媒体广告的影响方面已经作出了一些努力,但是还缺少具体的法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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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的社会教育功能

家长和社会人士特别担心电视的负面影响。其实,适当利用电视,会有较好的社会学习意义。电视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知识和观念,即具有社会教育的功能。因为电视有转瞬即逝的特点,受众接受电视也属于“非专心型”,所以在传播知识方面电视功效不大,电视侧重于灌输观念,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美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团结友爱等观念。

在学习社会或群体习惯的过程中,电视等大众媒介参与了对个体思想和行为的塑造。电视等传媒为孩子提供了一幅现实生活的图画,帮助孩子构筑成一个“现实”和“完整”的世界。电视等媒介还为孩子提供社会规范或规则,孩子从中观察、感受和学习到共同信仰、传统生活方式、语言和生活规则等等,从而明确社会规范、角色和等级的利害关系,理解自己的地位和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大众媒介的影响下,青少年逐渐建立关于现实世界的概念和信仰。

不管媒介内容是真实的还是虚伪的,孩子最容易发生媒介人物认同。国内学者在媒介接触对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影响的研究中认为,青少年经常接触电子声像媒介或者媒介刺激娱乐内容,可能不利于青少年道德的发展。[20]另一方面,如果经过引导、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作为社会学习的手段,会有积极的影响。台湾的研究表明,适当控制少儿收看电视可以避免少儿健康受损;电视未必使少儿学业退步。[21]但是,目前很少有社会是有意识利用电视的社会功能的。香港的调查显示,香港青少年最喜爱的传媒是电视,最主要的目的却是娱乐。[22]

电视节目中当然也有很多教育意义的卡通片与故事片,对儿童的社会学习具有积极的价值。这些利社会行为电视节目通常强调以下行为特质:接受规律、遵守秩序、与人合作;帮助他人,利他主义;主动对人表示友善,关心别人,能设身处地了解他人感受;能自律、抑制冲动、抗拒诱惑;有耐性,坚韧不拔,能容忍短暂的挫折;做错事肯认错,能悔过自新,有补救错失的勇气;爱护动物,热爱自然;勤劳节俭;孝顺父母、爱护幼小孤弱;见义勇为,喜打抱不平,不畏,热心公益。[23]

电视内容和表现技巧对社会学习非常重要,研究表明有4点是影响儿童利社会行为学习的关键因素:对模式人物的奖惩;用对比的方式描述对错的结果;亲切、有人情味儿;电视人物与少年儿童观众的相似性。[24]

从保护到重视权利:培养媒介素养

随着电视的普及,电视与少年儿童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过去,人们主要关注的是电视对少年儿童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是从“保护少年儿童免于受电视危害”的角度考虑问题的。如今,更多的社会开始从“小公民”的权利的角度,来审视电视的功能和影响。

1995年3月,71个国家的代表在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召开了电视史上第一次“电视与儿童”世界高层会议。与会者大多是各国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电视台少儿部的负责人、少儿节目的制片人、研究或关心传媒与少儿问题的专家学者和社会活动家等600多名。会上达成这样的共识:单纯的保护主义观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必须确立“儿童的权利”意识。少年儿童作为社会的“小公民”,同样拥有从电视媒介上学习有益的知识和文化、享受健康的娱乐的权利。只有普及了这种意识,并通过国家行政和社会手段建立保障这种权利得以实现的制度,才能变害为利,使电视成为少年儿童的良师益友。[25]

根据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条约的精神,这次会议制定了少儿电视(THECHILDREN’STELEVESIONCHARTER),对少儿节目提出了7条原则性,要求少儿节目优质、去商业化、增强对环境和自我的信心、有利于学习语言和文化、摒弃暴力和性、定时等等,强调儿童通过电视学习本国本民族文化的必要性。目前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儿童电视准则,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斯堪的纳维亚等。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对儿童节目的指导,主要依据委员会制定的《儿童电视准则》(CHILDREN’STELEVISIONSTANDARD)来衡量。这个准则非常详细具体,节目评价标准也很具体。

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媒介素养教育。西方不少国家在中小学纷纷开设了媒介素质教育方面的课程,目的是为了学生能独立地评判、接收并分析大众传媒传递的信息。媒介素质教育最早发端于英国,目前已成为英国中小学校的必修课程,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和美国都在中小学乃至大学开设了这一类课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极力倡议传媒素养教育,从60年代开始,差不多每10年便举办一次传媒教育的国际会议。1992年教科文组织出版了《全球传媒教育的新趋势》(NewDirections:MediaEducationWorldwide)。在亚洲,日本于1977年成立了“公民电视与传媒论坛”,推广媒介素质教育。2000年以来,日本的大专院校里也相继开设了有关媒介素养的正式课程,菲律宾1988年成立媒介素质教育协会。90年代以后,媒介素质教育已成为一股世界潮流。在中国,香港成立了传媒教育协会,台湾当局则已正式《媒体素养教育政策白皮书》,表明对媒介素养教育运动的认可。

媒体素养教育把运用媒体的权利交给少年儿童,帮助他们理性地辨别信息的意义,辨别媒体真实与社会真实,形成对媒体性质和功能的正确认识,提高对负面信息的辨别能力,并学习如何使用传媒、如何利用传媒发展自我。在我国大陆,传媒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但手法上还需要进一步专业化,同时媒介素养教育也亟待进行。

注释:

[1]卢德平、郑丹娘,《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中国青年报》,2004-5-14

[2]陈家华、麦箴时、陈芳怡,《中国儿童喜欢和相信电视广告吗?》传媒观察

[3]《幼童多看电视长大后注意力不集中》,《联合早报》,2004-4-6

[4]《喜欢看电视孩子易发胖》,《联合晚报》,2003-11-05

[5]WilliamsRaymond,Television:TechnologyandCulturalForm,Chap.1TheTechnologyandtheSociety,ShokckenBooks,1975

[6]JoshuaMeyrowitz,NoSenseofPlace,N.Y.:OxfordUniversityPress,1985

[7]郑贞铭,《传播发展的省思》,台北市新闻记者公会,1993

[8]WilliamsRaymond,Television:TechnologyandCulturalForm,Chap.1TheTechnologyandtheSociety,ShokckenBooks,1975

[9]DavidCroteau,&WilliamHoynes,MediaSociety:Industries,Images,andAudiences,PineForgePress,2000

[10]参见张洁,《媒介素养及培养方法研究——以西方经验探讨中国实践》,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3年6月。导师:陈昌凤

[11]陈家华,《广告对儿童的影响》,香港《传媒透视》

[12]参见高雪燕,《媒介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2年6月。导师:陈昌凤

[13]郑贞铭,《传播发展的省思》,台北市新闻记者公会,1993

[14](美)加文·德·贝克尔《自卫书》,转引自赵廷鹏,《让孩子远离媒体暴力吧》,《中国青年报》,2003-10-28

[15]赵廷鹏,《让孩子远离媒体暴力吧》,《中国青年报》,2003-10-28

[16]香港《传媒透视》,2003年10月号

[17]杨孝荣,《传播社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

[18]陈家华,《广告对儿童的影响》,香港《传媒透视》

[19]陈家华、麦箴时、陈芳怡,《中国儿童喜欢和相信电视广告吗?》传媒观察

[20]卜卫,《大众媒介对青少年的影响》,新华出版社,2002

[21]杨孝荣,《传播社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

[22]苏钥机,《青少年的传媒使用习惯》,香港《传媒透视》

[23]郑贞铭,《传播发展的省思》,台北市新闻记者公会,1993

篇(2)

目前,在世界各国,广播电视与电影均在不同程度地引领着高品质数字设备的需求与发展趋向。比如,手持式TRX800就是一款深受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喜爱的操作方面、功能完备的高品质音频录制设备。尽管这款手持式TRX800价格不菲,但是将之用于广播电视的声音录制,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广播电视录音的效率,更有利于提高广播电视录音的品质。所以,在广播电视录音系统中,购买手持式TRX800,尽快投资巨大,但是可以很快回收成本和创造可观的利润。目前,人们越来越喜欢欣赏那种音频与图像结合在一起的音乐艺术作品。有趣的是当摄像机变得越来越小巧轻便,对灯光的需求越来越减弱的时候,音频设备一直保持着它几乎不变的大小和使用要求。它仍然需要被人藏在演员身上而不收录衣服产生的噪声。而将麦克风戴在演员头上,不仅会严重影响演员在表演时灵活地转动头部,还会严重影响摄影师对镜头的取景。由此,需要经验丰富的广播电视音频录制技术师录制演员演唱的音频轨道,否则,无法录制高品质的音频。通常情况下,在广播电视台中,音频录制部门的器材远远多于摄像部门的器材。不仅如此,录音师的年龄也往往比摄像师的年龄大。这是因为录音工作需要有丰富的经验,而经验的积累是需要假以时日的。在广播电视台中,虽然很多年轻人因为具有一双捕捉最佳镜头的慧眼而可以自如地操作好摄像机,但却需要多年的学习才可以练就一对捕捉美妙声音的耳朵。即便当今的音频录制设备已经非常先进,但是,高科技音频设备是无法代替人对声音品质的辨别的。

二、广播电视领域如何更好地应用录音技术

1.二次调音

笔者曾经多次参加过广播电视的录、播节目工作。在此过程中,对音频的录制,我们一般采用二级调音技术。具体而言,就是在会议现场或者文艺演出现场安放一套调音设备,录音师负责调试、放大现场的声音。与此同时,录音师将一套已经混合好、调控好的电视节目音频输送到电视台转播中心的调音台,由转播中心的调音师进行二次调音。转播中心的调音师在接受到前级(即一级)调音台输送来的音频信号时,还可以对音频进行下列几个方面的综合处理:①加入表演现场的背景音频;②用现场吊挂话筒拾取音频信号等。值得一提的是,二级调音方式往往受到交流声的严重干扰,有时甚至因为交流声的干扰太大而导致无法录音。其中原因,主要是因为这样的音频系统是两套设备相互串联而成的系统,它们的电源地电位不一样,而音频输入输出端口又是电信号直接连接的。这样在2套系统之间由于地电位相差明显,抬高音频信号的数值,造成电流声出现。笔者在工作中总结出几种方法:(1)使用4芯电缆与平衡接法进行音频录音高科技专业音频系统因为采用的是平衡法传输信号的音频录制技术,从而可以成功隔离外界的干扰噪声和有效屏蔽交流声干扰。不过,当信号线两端使用不同电源时,平衡法传输信号专业音频系统则无法隔离外界的噪音,有时甚至无法完成音频录制。这时,广播电视台的录音师则会采用四芯音频线录制音频,以此达到隔离外界声音的目的:4芯音频线里面每2根音频线组成1对,“双绞”的音频线可以再次消解串入音频的干扰交流脉冲。(2)屏蔽层单端接地广播电视台在录制音频时,如果采用单端接地,电位差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通常情况下,电缆两端电源接地点存在着很大的电位差,强大的电位差在回路中会产生强大的交流干扰,从而严重影响音频录制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采用单端接地,则可以将另一端电源输出信号设备与地面隔离。如此,电缆两端两个接地点的电位差就无法产生回路,交流声自然就无法产生了。

2.使用数字音频实时延时处理器

采用数字音频实时延时处理器录制音频的工作原理为:对音频数据的各种操作调节,必须利用计算机高速计算数据的能力来完成。通常情况下,数字音频实时延时处理器运用于广播电视音频录制的下列几个环节之中:(1)节目制作环节;(2)节目信息综合处理环节;(3)节目存储存环节和节目播出环节等。延时性与实时性是两个互相对立的概念,通常情况下,在处理同一件事物时,很难将二者同时使用。然而,在广播电视音频录制行业,延时性与实时性却常常可以共生共存。比如在节目直播过程中,播出的信号就具有实时性特征;但是,为了保证节目播出的质量,则需要延长播出的信号。比如在节目录播的过程中,其中出现了一些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播出的内容,这时就需要利用延时的特性将这部分内容剪掉,保证节目能够正常播出。另外,还可以利用数字音频实时延时处理器对节目数据进行压缩和解压缩,这样可以使节目的存储占用更小的空间、更加方便。同时可以让受网络带宽限制无法正常播出的节目能够通过网络进行正常播放。

3.录音师要提高自身艺术修养

篇(3)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IPTV、手机等信息网络和各种数字技术的新型媒体形态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这些新型的媒体形态在交互式的传播方式、专业化的传播内容以及数据存储的高质量和大容量等方面拥有众多的优点。这些特点能够,极大地满足了受众活动和受众需求。这种媒体表现形式多样化,为传统电视媒体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从而使得媒介市场格局逐渐由单一媒体垄断转化为多种媒体并存发展。造成这种格局的根本原因是受众接收信息的渠道得到了增加,同时受众需求也变得各不相同,最后导致了传统电视受众的注意力严重稀释。现在的问题是面对受众的分化浪潮,传统的电视媒体是否毫无对策?“随着市场的发展,分化的程度日益加深,碎片化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局限于传统指标划分受众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将态度、行为等能够体现生活方式的各个方面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加全面地把握受众。”在这样一个多元化时代,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断定传统电视的受众群体一定会分裂或减少,它会随着新媒体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发生时间或空间上的位移。比如,受众可以根据相同的兴趣,通过网络流媒体以直播或点播的方式欣赏到电视台的节目。传统电视的受众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他们只是在新的媒体平台上实现了重新聚合,而正是这种重聚,将成为媒介融合的受众基础。

二、电视媒体与其他媒体资源整合

虽然与各种新兴的媒体相比,电视媒体存在着许多的缺点,但是它同时还保持着一些优点。例如权威优势,它在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受众的需要。一般的电视媒体都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首先让人们觉得可靠、可信,由此牢牢地吸引住已有的受众群和新的受众。品牌优势。电视和其它传统媒体相比,发展、壮大、成熟的过程应该说是惊人的。具有最广泛社会基础与强大的影响力。电视品牌在我国现阶段还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它包括传播形式、手段、覆盖、名牌栏目、节目、主持人、受众群等等。电视媒体在竞争中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所以应该抢先利用市场手段,整合有效资源,进行产业化运作,形成以广告信息产业为主,多元化产业运营并存的发展格局。电视媒体与其他媒体进行整合的过程如下:第一:对媒体的受众进行调研。每个媒体都有自身的特点和定位,这直接决定了各个媒体的受众结构。与西方家相比,我国的电视媒体是一个宣传与经营的混合系统。一方面,它依托于各级政府而存在,一级媒体代表一级权威,是各级政府的宣传平台。另一方面,我国没有商业台和公共台之分,基本上,二、三千个频道都可以播放广告。由于不同级别的媒体,代表不同层级的行政权威,它们发出的声音,它们在受众心目中的影响力不同,所以形成不同级别的广告传播平台。第二:进行行业细分。实际就是将读者资源深度挖掘细分,在科学、合理的情况下,进行整合资源的第二步——目标市场选择。整合资源是为了进行产业化运作,所以媒体应根据自身的受众结构特点,结合各个行业的发展选择自己的产业化运作方向第三:实现立体化传播。在日益激烈的传媒竞争环境中,单独依靠个体媒介形态很难形成传播优势,它要求新旧媒体互相联合,构建起立体化的播出平台和组织构架,为客户提供多通路、多形式的营销服务。整合营销不是仅仅让用户能够在多种平台上找到一样的内容,更是为了充分发挥出多平台的固有属性,更好地形成互补结构,发挥跨媒体平台的集聚效应,使品牌的传播效益最大化首先要根据播出平台的特点创新节目形态和编排方式。其次要将传统电视媒体的单向传播与新媒体的互动传播优势相结合,发挥网络人际传播优势,弥补传统电视传播的缺陷。第四:打造“市场链”。媒体整合资源的关键是打造各个行业的“市场链”。很多产业完全可以和相应的版面结合,既为媒体增加新闻素材,又可以串起一条条“市场链”,把读者资源、媒体资源、行业厂商资源等彻底串联起来,打造利益共同体平台。由于媒体在市场运作中处于公立地位,行业厂商更愿加盟由媒体牵头的这种顾问机构。媒体整合资源进行产业化运营并非单纯创收,它使媒体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受众。

篇(4)

(一)转变新闻节目模式,树立品牌意识

当前我国很多的电视新闻节目在策划上都太过单一,还是将播报新闻作为工作的任务,认为只是做好新闻采访和主持的播报,就是完成了新闻节目。对电视新闻节目的这个的认识也就使得很多观众认为新闻节目就是古板和统一,没有任何创新的节目。这样一来,就阻碍了新闻节目的发展,做好新闻节目的转变非常必要。新媒体时代下,对新闻节目的模式进行转变,改变传统主持人的主持方式,采取符合观众需求的新闻节目,真正的实现电视新闻节目的突破和创新,打造品牌新闻。首先是要树立品牌形象,结合当前电视新闻传播责任,创新电视新闻内容,树立自身的品牌意识。其次就是做好电视新闻节目包装,形成主持人自己的风格。最后就是提高电视新闻节目的内在质量,满足群众对电视新闻节目的要求,提高节目的水平和质量。在电视新闻节目品牌的塑造过程中,还要求电视新闻工作者顺利正确的价值观,这是做好电视新闻节目的主要保证。

(二)加强电视媒体与新媒体的合作

新媒体的兴起并不意味养传统媒体的没落,电视媒体和新媒体都有着各自的受众人群和传播优势。因此,电视新闻节目要能够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接受新媒体的冲击,同时做到与新媒体的合作。将新媒体中一些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东西吸收和借鉴过来,提高电视新闻节目的传播效果。如,电视新闻节目和新媒体新闻节目不同,电视新闻节目自身拥有采访权和制作队伍,在加上设备的齐全,这样优势能够丰富电视新闻节目的内容,而新媒体却不具备电视媒体内容上的优势。但是新媒体多种多样的传播类型则是电视新闻媒体所不无企及的。如果电视媒体在进行新闻节目制作的时候能够注重和新媒体的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问题来开拓电视新闻节目的平台,进行电视新闻节目的创新,扩大电视观众,让电视观众能够参与到电视新闻节目的制度过程中,电视媒体能够利用微信微博等形式,让电视观众能够及时发表对电视新闻节目的看法,提高电视节目木身的关注度和受众范围。

(三)加强电视新闻节目机制改革

电视新闻节目机制是电视新闻节目制作发展的有效保障,加强电视新闻节目机制的各个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电视新闻节目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提高电视新闻节目的创新能力,让电视新闻工作人员能够做好组织工作,在集体组织工作能也能够保持自身工作的高效和自由。同时也为那些积极为电视新闻节目发展和服务的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环境。二是积极的构建有利于电视新闻节目发展和制作的机制,能够激励那些电视新闻节目的工作人员,推动电视新闻节目的发展。

(四)增强电视新闻节目的互动性和参与性

目前我国很多电视新闻节目在开展过程中都没有将关注电视观众对于电视新闻节目的反馈,以至于我国各级电视台的新闻节目都没有满足广大受众的需要,而反馈做电视新闻节目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对于电视新闻节目的发展至关重要。另外就是对于那些接受信息反馈的电视媒体能够在电视新闻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充分了解电视观众对于电视新闻节目的观看需求,这样才能满足广大电视观众观看需求,让电视新闻节目能够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在做好电视新闻节目内容创新工作,提高电视观众参与节目的积极性,增强电视观众对于电视新闻节目的关注度和喜爱。

二、结语

篇(5)

一、收视率评价模式的变迁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电视媒体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收视率作为反映电视节目传播效果的重要指标开始发挥重要作用。1996年8月,中央电视台调查咨询中心和法国市场研究公司索福瑞集团开始业务合作①,并于1997年底在北京正式注册成立了独立市场调查机构央视—索福瑞媒介调查公司(CSM)。从1999年元旦起,央视—索福瑞媒介调查公司的收视率统计方法由日记式调查法,改为更加精确、也更少人为因素影响的测量仪统计法,并由此带动了收视率指标在中国电视媒体考评体系中份量的不断上升。在此前后,全球性媒介调查公司尼尔森也进入中国,在上海、广州、北京等地安装收视率测量仪,面向内地各电视机构提供收视率统计数据。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2005年之间,收视率伴随着中国电视媒体经历的一系列改革,从一个陌生的外来户,成长为中国电视媒体厅堂里的尊贵客人。直面市场、直面生存、渴求经济上的收益与回报,成为这一时期中国电视媒体谋求发展所要破解的首要难题。在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销售等流程尚未形成一个畅通的产业链条之时,广告收入成为了电视媒体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而收视率作为广告主投放广告量的主要依据,也随之成为各家电视台衡量一档电视节目生死存亡的主要砝码和标尺。

“收视率使电视台不仅了解了自己的观众,也知道了竞争对手。”④客观地讲,收视率的引入和使用,在促进电视节目量化考核体系的产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超越了单纯的媒体传播层面之后,收视率与广告收益的挂钩就使其最终演变成了一种经济活动。这样,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掌控者手中,收视率的角色和身份势必会产生出一系列的冲突与悖反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收视率测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问题,二是收视率导致的价值标准倾斜问题。

同样的时段、同样的节目、同样的地区,不同的收视率调查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大不相同。这种状况的出现表明,收视率调查公司在样本数据的采集和获取上,存在不规范问题,比如样本选择、样本户泄密与被收买,以及样本户人口结构特征与中国电视观众整体人口结构特征不一致等问题。如果不能保证上述比例的大体一致,那么收视率调查结果无疑会存在严重偏差甚至失实。另外,既然超越了单纯的电视传播领域而跨步到了经济活动中来,收视率就很难不染上急功近利的色彩,所谓“收视率是万恶之源”⑤的说法,言虽过激但不能不承认收视率对电视传播理念上的颠覆性破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5年10月,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提出了“绿色收视率”概念。他认为:“以‘绿色收视率’作为节目、频道的评价依据,可以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地指导节目的生产和发展;以‘绿色收视率’作为评价指标,将为营造更和谐、更健康、更可持续发展的电视生态环境创造适宜的条件。”⑥所谓绿色收视率,是指在坚持电视节目品位和确保国家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功能的基础上,提高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和收视份额。围绕“绿色收视率”概念的提出,中央电视台在融合主、客观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将引导力、公信力、满意度、专业性纳入评价标准,制定形成了“引导力(20%)+影响力(25%)+传播力(50%)+专业性(5%)”的新的电视节目综合考评体系。“央视建立的四维指标节目考评体系,不再以收视率高低为依据,也不再实行硬性的末位淘汰”,而是在影响力和引导力的指标当中,“突出了媒体的可信性、权威性和导向性、价值观等考量维度”⑦,将电视媒体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感放在首要位置给予强调。这一新的节目考评体系,也为网络电视节目传播效果评估提供有益参考。网络电视台的节目评估,不仅应该包括播放量、下载量、浏览量等指标,还应包括节目内容的可信性、导向性、权威性与专业性等指标。

二、节目播出平台的融合评估机制建设

技术变革和媒体融合政策的推进,使广电行业从节目内容到接收终端都呈现出巨大变化。无论是位于产业链前端的内容生产,还是位于产业链下游的接收终端与受众市场,传媒产业与通信行业之间的跨行业发展趋势十分明朗。网络电视播出平台必须立足于纵向打通和横向融合视角,对自己的媒体融合实践进行评估,这一评估至少应该包括五个层面: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市场融合、制度融合和机构融合。在这五项融合指标中,技术融合是前提,业务融合和市场融合是重点,制度融合和机构融合是关键。

技术融合主要用来评估电视、互联网和电信三者之间的技术共享与扩散程度,构成网络电视跨行业发展的技术前提。只有技术融合达到一定程度,后继各层面的融合才能持续跟进,并为最终形成跨网大数据业务分发体系奠定基础。技术融合的评估主要通过相关行业间专利数据的共享和互渗进行测算,如三方在各自下一代网络的建设与改造上,应该充分考虑到三网未来衔接、兼容、通用的可能,并在技术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上予以整体统筹;不同厂家在生产终端设备时也应该遵循统一的制式标准,以方便不同行业的机构和单位在业务市场上横向融通。

业务融合和市场融合主要用来反映广播电视媒体、互联网企业和电信公司之间业务产品的交叉程度及融合流通程度,即同一类型产品(包含服务)在不同网络通道及平台上的传播、流转与应用程度。对网络电视节目播出而言,业务融合和市场融合的重要标准就是广播电视媒体、互联网企业和电信公司在市场需求和产品供给上的融通程度,具体到数据指标上则可以通过企业、公司和媒体机构在三方市场上的产品销售及服务数据来测算。

制度融合和机构融合牵涉到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设计和机构改革等环节,对三网融合和媒介融合的发展影响至关重要。目前,在这一方面,还很难总结出量化的方法或指标。通常只能以定性识别的方法对其影响进行预分析,普遍存在着因政策不确定而带来的分析结果偏离现象。相比政策、制度上的极大未知性和由此产生的风险,机构间的融合评估风险则要相对小得多,因为加速推进行业机构间的融合——即大部门制改革是早已经确定并付诸实践的国家决策,可逆转的空间很小。

对以技术融合、市场融合、业务融合和机构融合为核心表征的产业融合的测量方法,主要有网络分析法、熵指数法和赫芬达尔指数法。网络分析法主要通过企业、媒体所处的社会网络结构的变化,来对整个行业的融合情况进行研判。这种评估方法中,每一个企业或媒体机构都是网络结构中的一个节点,每一个节点的变化(如重组、并购等)都会在网络中被传导扩散,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而使得整个网络结构发生变化,并最终影响到整个行业的产业结构。这种评估方法容易从整体上感知产业结构的变化情况,但不容易对融合的效果进行精准评估,且数据收集处理庞大繁杂,存在时效上的滞后性。

熵指数法主要用来衡量企业或媒体机构经营业务的多元化程度,熵在物理上的意义是用来表示能量在空间中的均匀分布程度。1979年Jacquemin和Berry进一步将企业经营业务的多元化细分为行业内的多元化和行业间的多元化。该评价方法用DT(Total Diversification)表示企业经营业务的总体多元化程度,其熵指数表达式则为:

其中,Pi表示企业或媒体机构在所进入的四位码行业⑧中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n表示企业或媒体机构进入的行业总数。企业或媒体机构经营业务和进入行业越多元,DT值越大;相反,如果企业或媒体机构只是专业化经营,没有跨行业经营业务量产生,则DT值为0。在这一评估指标中,DT值会随着企业和媒体机构所涉行业种数的增加而增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媒体跨行业融合的程度。

赫芬达尔指数法(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简称HI指数法)是用来衡量产业多元化的另一个常见的评估体系。1998年,产业经济学家Gambardella和Torrisi采用赫芬达尔指数度量电子信息产业中企业主体间不同业务的融合程度,对技术融合及技术融合与业务融合间的关系、技术融合与产业融合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等进行研究,划分出了与HI指数相对应的五个区间(见表1),分别代表低度融合到高度融合的五个阶位⑨,由此,使HI指数成为衡量行业融合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方法。其表达式为:

其中,HI是指所有变量(Xi)占总量(X)之比的平方和,其意义也随着变量X指代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用X表示媒介融合的市场总规模,Xi表示企业或媒体机构在广电、互联网和电信业任一行业中的业务分规模,则HI指数可以表示企业或媒体机构在以上三个领域上的业务多元化程度。以表1所示区间值为判断标准,则HI值越大,意味着某企业或媒体与广电、互联网和电信业的单一粘合程度越高,跨行业发展的多元化程度就越弱。反之,则表示某企业或媒体业务在广电、互联网和电信业间的业务分布较为均匀和多元。赫芬达尔指数作为评价网络电视融合推进程度及建设绩效的客观指标,不仅可以更为真实有效地反映媒体在建设过程中的表现,也可以迅速地反映其中的大企业、大机构在业务市场上的份额变化及垄断程度。相比熵指数法和网络分析法,赫芬达尔指数评价法在全面、深入反映网络电视业务融合的建设绩效上,要更为准确和灵活。

三、网络电视评估机制建设

随着视频网站的崛起和网络电视台的全面推进,基于多渠道、多平台视频播放量及下载量统计基础之上的网络视频评估机制建设日趋完善。除了央视—索福瑞媒介调查公司(CSM)、美兰德媒体传播策略咨询公司(CMMR)之外,新兴的媒介市场调查机构和大数据处理平台如泽传媒公司、中科院高能物理所计算中心“网络与分布式计算实验室”等,也都介入到了网络视频传播效果评估体系建设实践中。而且,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影响力的扩大,网络视频在社交平台上的关注度(包括提及次数、评论次数、转发次数)被纳入网络视频的评估数据中,构成了“微博电视指数”“全网传播指数”等新评价体系。

“传统的收视率调查只涵盖对直播收视的观众行为统计,而跨平台多终端的收视率调查需要在直播收视统计之外增加对以上多种视频应用行为的监测。所以这种更广口径的收视率调查不再仅仅局限于电视观众测量(TAM:TV Audience Measurement),而必须升级为更具广泛意义的视频用户测量(VAM: Video Audience Measurement)。”⑩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在视频用户测量基础之上的“全网传播指数”评价体系、“微博电视指数”评价体系和美兰德电视节目网络传播影响力评价体系更能准确反映电视节目在融媒体时代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全网传播指数”,由泽传媒公司2013年的“全媒体收视率”及2014年的“全媒体传播指数”演变而来,目前包含两个评价指标:“全网收视指数”和“社交媒体影响力指数”。前者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内11家视频网站(包括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56网、华数TV、芒果TV、风行网和凤凰视频)对某档视频节目的转载、播放与下载数量;后者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新浪微博和微信对某档视频节目的提及次数、转发次数、评论次数与阅读浏览量。

依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媒体收视大数据管理平台,“全网传播指数”的数据采集上,已经初步覆盖了传统抽样调查(依据抽样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搜索引擎评估(依据搜索引擎结果进行统计)、视频网站评估(依据节目在视频网站上的播放量数据进行统计)和社交媒体评估(依据微博、微信、贴吧等社交媒体的传播数据进行统计)等四种渠道。随着2015年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和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研究中心的加盟,泽传媒的“全网传播指数”评估体系建设迎来更多的智力支持。

电视节目网络传播影响力评价体系,由美兰德市场调查公司和中央电视台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推出,其基础是美兰德公司独立研发的“中国电视媒体网络传播监测与研究”项目。2013年7月,中央电视台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度电视新闻栏目网络传播力榜单”,即以该节目评价体系为依据而得出。美兰德电视节目网络传播影响力评价体系,重点强调了电视节目在电视屏幕之外,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上的传播效果。所谓“网络传播影响力”,就是指某档电视节目或与之相关的话题,在视频网站、社区、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引起的反响与受关注程度,具体评价指标则采用“T3+2”来表示。“‘T3’指的是网媒关注度、网民评议度及视频点击量,‘2’指的是将网民评议度细分为网民美誉度及微博提及量两个细分指标。”?

对于该评价体系的意义,美兰德公司总经理崔燕振认为,“我们的网络传播评价系统中,是通过利用IT技术对开放式网页进行抓取并与封闭式网站达成战略合作的方式,不存在样本以偏概全或者被污染等问题,并且随着IT技术手段的提高,抓取到的数据将更加准确、详细。”?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该评价体系合作伙伴中央电视台的认可:“目前,我们已经着手建立起基于网页的效果监测体系,将来,移动客户端的数据也要逐步纳入这个体系,使之更加客观地反映产品和节目的价值。”?截至2014年底,该评价体系已经涵盖了国内所有上星电视频道的新闻及综艺类栏目——这两类栏目也是网络电视台上新闻及综艺类节目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该评价体系还覆盖了国内2500多部影视剧和600多部专题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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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中小型电视广告公司进行SWOT分析基础上,提出三个维度的竞争战略:“拾遗补缺+目标集聚战略”、“创意领先+标新立异战略”、“总成本领先战略”。

[关键词]中小型电视广告公司SWOT竞争战略

电视广告是在广播电视技术上发展起来的视媒广告,电视广告业是基于电视这一强势媒体之上的广告行业。调查显示,中国电视人口的综合覆盖率是94.61%,潜在收视人口是11.5亿,电视媒体是中国覆盖最广泛的媒体。任何广告商都无法忽视占总人口90%的电视观众。2005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达到397.13亿元。电视广告年营业额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大媒体广告中所占比例从2001年的42%增加到2005年的48%,营业收入呈不断增长态势。

一、中小型电视广告公司发展的SWOT分析

中国电视广告获得了巨大发展,这既得益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观念已深入人心,广告日益成为企业营销竞争的重要策略,也得益于电视的普及和电视广告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数量最多中小型电视广告公司由于规模小、实力单薄、经验不足、没有稳固社会关系,在发展经营环境上既存在许多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和问题。下面应用SWOT分析工具对中国中小型电视广告公司进行深入分析。

1.优势(Strengths)

由于中小电视广告公司规模小,没有过多的包袱,可在低工资,低支出状态下运营,具备大型广告公司所没有的成本优势;与外资广告公司相比,具有熟悉本土市场、文化相通的优势,而区域中小广告公司对当地消费者偏好、社会环境、经济关系、经济政策、人际关系等方面比大型广告企业了解更方便、更深入;由于规模小,可以根据市场随机而变,灵活反应,较为敏锐地捕捉到难得的机遇,“拾遗补缺”、占领先机;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灵活吸纳广告创意等专业人才,组建专项广告团队,而具备某方面的独特优势,一个具备好的创意的广告完全有可能在规模不大的电视广告公司里诞生;由于没有过多的投资沉淀,可以灵活调整自己经营方向,应对市场瞬息变化,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

2.劣势(Weakness)

与大型广告公司相比,小型电视广告公司在资金实力、市场份额、人才储备等方面实力相差悬殊,同时由于电视台等媒介都自我专营广告,使得这些大型广告公司的呈现明显后向一体化趋势,而中小电视广告企业的往往“点状”分散运作,因此,中小广告企业与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难以提高;由于缺乏知名度,使中小广告企业在同客户打交道时,没有大型广告公司的品牌优势;广告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落后,多是家庭式的管理和经营模式,更容易发展成为企业未来成长的障碍;中小广告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其发展增加了阻力。2001年我国电视广告从业人员数量为95617人,到了2005年数字变为107708人,增长达12.6%。这107708人之中,很多人缺乏专业知识,而且受教育水平整体比较低,中专学历甚至初中学历都进入了这个行业从事工作;我国广告监管机制的还很不健全,使得广告市场鱼龙混杂,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谋求新的发展。

3.机遇(Opportunity)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国内外广告客户增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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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广告需求也日趋多样化,这为中小型电视广告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在的电视广告已经不单是在栏目间隙播放的5秒~10秒的电视广告短片,而已经发展为基于电视广告短片,企业形象片,企业宣传片,产品宣传片,置入式电视广告等形式多样的,全面的企业、产品视频宣传包装服务。企业广告需求者,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也逐渐开始青睐电视广告。在加入WTO后,在国外广告企业的先进管理、运营模式冲击下,不断推动国内广告企业不断创新,加速国际化进程,提高管理水平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电视广告制作技术的提高也是近年中小电视广告公司蓬勃发展的动因之一,如HDTV在广播领域里的广泛应用,视频特效的技术趋于完善,不仅提高了电视广告的视觉冲击力,也更易为专业人员掌握。

4.威胁(Threats)

中国电视广告业市场是一个明显的垄断——竞争市场,在央视领衔下,少数省级卫视异军突起,而中小广告公司规模小,人员少,资金不足,竞争力严重缺乏。1995年我国专业广告公司总数为22691家,到2005年达到了84272家,十年增长了371.4%。而这些电视广告公司鱼龙混杂,相当一部分公司处在一种规模小,人员少,设备少,业务很少的“一小三少”的处境当中。而《公司法》规定的该类广告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人民币,造成了电视广告行业进入门槛低,投资少的形势,从而助长了现今的电视广告公司小作坊化的局面。小作坊式的电视广告公司是严重缺乏竞争力的,而且在某些地区产生了恶性的竞争。从营业总额来看,从1996年起,外资广告公司几乎独揽了我国广告经营总额前五名。跨国媒介购买集团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初步发育的广告市场,这可能导致中国广告市场发展失去平衡,对整个广告行业发展造成巨大伤害。

二、中小型电视广告公司发展战略选择

根据上述SWOT分析,中国本土中小型电视广告公司,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在服务功能上细分,在细分基础上做强,大致可以从三个维度上制定具体的竞争战略:

1.拾遗补缺+目标集聚战略

中小电视广告公司可以施展其独特本领,实施“拾遗补缺+目标集聚”战略组合,即避开大广告商的锋芒,主攻大广告公司无暇顾及的某个特定的顾客群,集中力量针对某个特定的细分市场实行这一战略。其前提是中小电视广告企业能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为某一狭窄的对象服务,从而超越更广阔范围内的竞争者,其结果是通过市场细分实现了差异化,或者在为这一特定对象服务时实现了低成本,也意味着公司具有赢得超过产业平均收益水平的能力。

针对进入深度细分的中国市场,中小广告商需要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无论耐用消费品还是快速消费品,需要界定出更为细碎微小的目标消费者市场,而整体的市场规模来源于这些细碎市场的高效拼合,需要设计出更为精细的分类营销4P要素。大的广告商已经开始注意这方面的努力,如央视分频道树立不同定位的品牌发展道路,但是他们不可能占尽所有市场,尤其是那些中低端企业的市场,因为这些客户不需要也无力承担高端、全面的和昂贵的大型综合性广告企业的服务,他们最需要的是“物美价廉”和针对性的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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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意领先+标新立异战略

中小广告公司实施在成功创意下的差异化竞争战略,针对客户的品牌设计,技术创新、客户服务、企业管理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展开业务。这种差异化战略利用成功广告创意,引导消费者客户的品牌忠诚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的敏感性下降使企业避开价格竞争,在增加利润的同时不必追求低成本。客户的品牌依赖性与“独特性”就构成了进入壁垒。产品差异带来的高收益可以缓解买卖方讨价还价的压力,在面对替代品的威胁时也处于有利的地位。

广告业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意产业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来源于人的创造力和聪明智慧,并通过科技的支撑作用和市场化运作可以被产业化的活动的总和”。创意的最主要特征是包含有人的创造力的内容在里面,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只有创意领先,根据广告的产品特征、产品生命周期、产品销售季节等,经过巧妙艺术构思,才有可能市场领先,实施标新立异战略,提供差异化、有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形成自己在产业中的特质。同时,应该注意创意是没有止境的,持续创新、不落俗套,才能使广告具有新鲜感和具有更强的传播效果。

3.总成本领先战略

篇(7)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文献书目分析方法,对收录在《亚洲传播手册》中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论文和专著进行描述和分析,就华人学者与非华人学者在研究课题上的区别,国外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特点,研究成果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情况等问题作了解答;并讨论了国内传播应当加强的地方,特别是加强合作研究。 [关键词] 研究课题 研究特点 核心学术期刊合作研究 自1982年11月全国第一次传播学研讨会提出“系统了解,认真研究,批评吸收,自主创造”的指导方针后,传播学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传播学已不再被认为是“伪科学”或“资产阶级的东西”。它已正式被国家教育委员会确认为一级学科。同时,大量有关传播学的译著、编著、专著和论文相继出版。 国外对中国传播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他们研究的情况,至今在国内尚未有过描述和分析。为了填补这一空白,本研究描述和分析了国外有关中国传播的研究,希望能为今后中外有关中国传播的对比研究提供参考。 一、 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书目分析方法,对收录在1998年出版的《亚洲传播手册》中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论文和专著的书目进行描述和分析(不包括香港和台湾)。 《亚洲传播手册》是总部设在新加坡的亚洲媒介信息与传播中心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传播学院联手编辑出版的介绍亚洲各国传播发展的权威参考书。《亚洲传播手册》中的参考书目部分收录了1987年—1997年间有关亚洲传播总体研究和有关13个亚洲国家的传播研究的书目(香港单独排列,还没有列入中国部分)。 《亚洲传播手册》中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参考书目也收录了1987年以前的书目,总数达485条。由于1987年以前的书目的收录主要是填补1993年出版的《亚洲传播手册》中的遗漏,因此这些补漏的书目不列入本研究的分析范围。剔除这些补漏的书目后,本研究分析范围定为1987年—1997年间的384条书目,其中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书目有337条,专著、博士和硕士论文书目有47条。 本研究分析单位分别为作者、题目和期刊。作者分析按华人学者、非华人学者、混合及匿名等4项进行分类。华人学者与非华人学者的分类标准是作者的姓名拼写。不论是大陆的汉语拼音拼写方法,还是台湾、香港、新加坡以及其他国家的华人学者姓名拼写方法,一律归类到华人学者类。非华人学者姓名拼写则归类到非华人学者类。混合是指华人学者与非华人学者的合作作者。题目则按以下17类进行归类:新闻、广播电视、电讯、广告、电影、媒体、信息、审查、新技术与媒体、新闻与传播教育、政治传播、媒体与青年、公关、传播理论、传播历史、媒体道德与法律、媒体政策和其他。这些分类主要是参考一些核心学术刊物的栏目而制定的。期刊分析的范围划定在以下几种核心期刊:《报刊学报》、《亚洲广告与营销》、《亚洲传播学报》、《电讯政策》、《亚洲媒介》、《传播学报》和《新闻季刊》。 通过分析作者、题目和期刊,本研究要回答以下3个问题: 1. 华人学者与非华人学者在研究课题上有何区别? 2. 1987年—1997年期间国外有关中国传播研究有什么特点? 3. 研究成果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情况如何? 二、 结果 1. 华人学者与非华人学者在研究课题上的区别 在分析华人学者与非华人学者在研究课题上的区别之前,本研究先对作者进行分类。分类的结果是,华人学者有180人,占总数的46.9%;非华人学者有136人,占总数的35.4%;混合有35人,占总数的9.1%;匿名有33人,占总数的8.6%。其中华人学者按大陆和非大陆进行再次分类。大陆类是指从中国大陆出去在国外留学或工作的华人学者。非大陆类是指其他各类华人学者。结果是,有大陆背景的华人学者有98人,占总数的25.5%;没有大陆背景的华人学者有82人,占总数的21.4%。见图一,作者分类。 图一 作者分类 华人学者 180 46.9% 大陆 98 25.5% 非大陆 82 21.4% 非华人学者 136 35.4% 混合 35 9.1% 匿名 33 8.6% 总计 384 100% 书目中华人学者和非华人学者的论文题目或专著题目,按前述新闻等17类进行分类,其结果由图二所示。 图二华人学者、非华人学者和混合的研究课题 研究课题 华人学者 非华人学者 混合 总计 新闻 41(58%) 24(34%) 6(8%) 71 广播电视 24(49%) 23(47%) 2(4%) 49 电影 16(39%) 22(54%) 3(7%) 41 广告 15(37.5%) 15(37.5%) 10(25%) 40 电讯 22(63%) (28.5%) 3(8.5%) 35 媒体 14(56%) 8(32%) 3(12%) 25 新技术与媒体 8(61.5%) 4(30,8%) 1(7.7%) 13 信息审查 2(16.7%) 10(83.3%) 0 12 新闻与传播教育 9(75%) 2(16.7%) 1(8.3) 12 政治传播 4 1 0 5 媒体与青年 2 0 3 5 公关 2 1 1 1 媒体道德与法律 0 1 1 2 传播历史 1 0 0 1 媒体政策 0 1 0 1 传播理论 1 0 0 1 其他 19 14 1 34 总计 180 136 35 351 图二显示了华人学者和非华人学者研究课题的区别。华人学者的研究课题重点在于新闻、电讯、媒体研究、新技术、新闻与传播教育。具体地说,在71个有关新闻研究课题中,华人学者的课题有41个,占总数的58%;而非华人学者的课题只有24个,占总数的34%。在35个有关电讯研究课题中,华人学者的课题有22个,占总数的63%;而非华人学者的课题只有10个,占总数的28.5%。在25个有关媒体研究课题中,华人学者的课题有14个,占总数的56%;而非华人学者的课题只有8个,占总数的32%。在13个有关新技术研究课题中,华人学者的课题有8个,占总数的61.5%;而非华人学者的课题只有4个,占总数的30.8%。在12个有关新闻与传播教育研究课题中,华人学者的课题有9个,占总数的75%;而非华人学者的课题只有2个,占总数的16.7%。 非华人学者的研究课题,其重点则在于电影研究和信息审查。具体地说,在41个有关电影的研究课题中,非华人学者的研究课题有22个,占总数的54%;而华人学者的课题只有16个,占总数的39%。在12个有关信息审查研究课题中,非华人学者的研究课题有10个,占总数的83.3%;而华人学者的课题只有2个,占总数的16.7%。 如图二所示,华人学者和非华人学者的共同研究重点在于广播电视研究和广告研究。在49个有关广播电视的研究课题中,华人学者的课题有24个,占总数49%;而非华人学者的课题有23个,占总数47%。在40个有关广告的研究课题中,华人学者和非华人学者分别有15个,各占总数的37.5%。 2. 1987年—1997年期间国外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特点 1987年至1997年间国外有关中国传播的研究按年份逐年分类,其结果由图三所示。 图三 1987年至1997年间研究课题逐年分布情况 研究课题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Total % 新闻 2 5 8 11 12 3 10 12 5 6 1 75 19.5 广播电视 3 4 4 2 6 4 6 8 7 12 0 56 14.5 电讯 2 1 1 2 3 1 5 20 3 7 2 47 12.2 广告 0 3 1 1 4 3 2 8 9 10 3 44 11.4 电影 1 5 1 1 9 6 5 6 5 4 0 43 11.1 媒体 0 1 3 0 4 2 7 6 5 3 0 31 8.1 信息审查 0 0 2 0 1 4 1 1 2 2 2 15 3.9 新技术与媒体 0 0 0 0 0 2 1 3 4 3 1 14 3.6 新闻与传播教育 1 1 1 0 2 1 0 2 0 1 0 9 政治传播 0 0 1 1 1 1 1 1 0 1 0 7 媒体与青年 0 0 0 0 2 2 0 0 0 1 0 7 公关 0 0 1 0 0 1 0 0 0 1 0 3 传播理论 0 0 0 0 0 1 0 0 0 0 0 1 传播历史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媒体道德与法律 0 0 0 0 0 0 0 0 0 1 0 1 媒体政策 0 0 0 0 0 1 0 0 0 0 0 1 其他 0 1 1 3 6 1 6 10 0 4 0 31 总计 9 21 25 21 50 32 44 77 40 56 9 384 图三显示了1987年至1997年间国外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特点。主要特点是,国外研究重点在于一些传统领域,如新闻、广播电视、电讯、电影、广告和媒体。这些领域的研究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几乎每年都有论文或专著出版。而有关新技术与媒体和信息审查的研究则起步晚、进展慢,数量也不多。 几乎被冷落的领域有传播理论、传播历史、媒体道德与法律、媒体政策和公关。在整个研究时段里,有关公关的书目有3条,而传播理论、传播历史、媒体道德与法律和媒体政策分别只有1条。

转贴于 3. 研究成果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情况 核心学术刊物在本研究中指出的是《新闻季刊》、《传播学报》、《亚洲媒介》、《报刊学报》、《亚洲传播学报》、《电讯政策》和《亚洲广告与营销》。按发表数量来看,《报刊学报》名列前茅,其次是《亚洲广告与营销》。发表在这些核心刊物上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论文只有92篇,占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论文总数(337)的27%。其中有关新闻和广告研究的论文最多,分别是25篇和27篇,见图四。 图四研究论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情况 研究课题 报刊学报 亚洲广告与营销 亚洲传播 电讯政策 亚洲媒介 传播 新闻季刊 新闻 15 0 4 0 1 2 3 广播电视 3 0 2 0 3 1 0 广告 3 21 2 0 1 0 0 电影 0 0 0 0 1 0 0 电讯 0 0 0 4 0 0 0 媒体研究 2 0 0 1 0 2 0 新技术与媒体 0 0 0 2 0 0 0 信息审查 0 0 0 0 0 0 0 新闻与传播教育 1 0 0 0 0 0 0 政治传播 3 0 0 0 0 0 0 媒体与青年 0 0 2 0 0 0 0 公关 0 2 0 0 0 0 0 媒体道德与法律 0 0 0 0 0 0 0 传播历史 0 0 0 0 0 0 0 媒体政策 1 0 0 0 0 0 0 传播理论 0 0 0 0 0 0 0 其他 3 3 2 2 0 1 0 总计 30 26 12 9 6 6 3 三、 讨论 以上结果表明,国外有关中国传播的研究近半数是由华人学者所做(46.9%),见图一。其中有大陆背景的华人略多于没有大陆背景的华人(98对82)。而非华人学者也不少(136),占总数的35.4%。从参考书目中的作者分析来看,海外华人学者与大陆学者合作研究并或合作出版专著的寥寥无几。图一也显示,华人学者与非华人学者合作研究并或出版专著在数量上很少,只有35条书目,占总数的9.1%。这说明了一个缺少合作的问题。国外华人学者或非华人学者独立研究固然可以提供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但是缺少合作研究不论是缺少国外华人学者与非华人学者之间的合作还是缺少他们与我们国内学者之间的合作,都会出现偏见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中国传播的现实。 本研究的作者分析发现,我们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很少在海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主要原因 在于我们的论文写作尚未与国际学术界接轨。具体表现在写作格式和语言上。同时,我们不够重视述评文献并在其基础上引出研究问题。就写作格式而言,相当一些论文与国际学术刊物的写作要求不接轨。这里不仅是语言问题。国内有些论文分析过于宏观,表述过于笼统,文章结构不符合学术论文规范,没有文献述评,没有交代研究方法,没有注明出处,或没有参考书目。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年青学者的外语水平相当不错,完全可以用外语或与国外学者合作。大学和研究机构理应鼓励他们多在国外学术刊物上,介绍中国传播学研究成果。 基于目前我们缺乏科研经费和研究水平尚待提高的情况,我们国内学者应加强与国外学者合作,共同研究中国传播,把中国传播介绍到国外,让国外更准确和更完整地了解中国传播。目前,中国大陆有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很多,但是他们的成果很少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导致了国外学者对中国传播学研究的一种偏见,认为研究太少或科研水平太低。 1987年至1997年间国外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特点显示,国外研究侧重新闻、广播电视、电讯、电影、广告和媒体等领域的研究,而忽略了其他传播领域的研究,如传播理论、传播历史、媒体道德与法律、媒体政策和公关。这些被忽略的研究领域也是导致国外学者对中国传播研究片面了解的因素之一。这些领域在国内已有一些研究,但是其研究成果尚未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我们应将这些研究成果通过国外学术刊物介绍给国外学者,使得中国传播研究在国外有较全面的介绍。 就研究课题而言,文献中尚未发现有关中外学者对相同课题进行比较研究。比如有关报纸新闻报道的比较研究、电视节目效果研究、广告效果研究等等。可以对比的内容有: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等。通过比较国内学者对中国传播的研究和国外学者对中国传播的研究,中外学者可以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本研究结果表明,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论文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外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水平。中国传播研究起步很晚,还有许多方面或领域值得研究或许多研究结果值得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让更多的学者、决策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或部门全面了解中国传播状说。同时,中国在国际上日益上升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兴趣都要求有更多的有关中国传播研究的论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可以代表一个国家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因此,国内学者要努力争取在核心刊物上多。 四、 结论 国外华人学者之间,国外华人学者与非华人学者之间,尤其是国内学者与国外学者之间,应加强合作研究。独立研究固然必要,但是难免会有偏见或片面。而全面和准确地研究或了解中国传播,则需要中外学者之间的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和竭诚合作。全面的文献书目介绍及其可得性是一种互通有无的途径。通过文献书目的介绍,中外学者在选题时对中国传播研究的现状会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要与国外学者合作,我们国内学者要尽快在研究方法和运作方面与国际接轨。同时,我们要力争把我们的研究成果通过国际核心学术刊物介绍到国外,让国外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中国传播及其研究。 注释: Anura Goonasekera & Duncan Holaday (Eds.) (1998). Asian Communication Handbook.Singapore:Asian Media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Centre and School of Communication Studies,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imran Kaur, “Bibiographic Series.”In Anura Goonasekera & Duncan Holaday (Eds.). (1998). Asian Communication Handbook. Singapore: Asian Media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Center and School of Communication Studies, Nanyang T echnological University. 参考的核心刊物为: 《传播学报》(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亚洲传播学报》(As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新闻季刊》(Journalism Quarterly) 《亚洲媒介》(Media Asia) 《报刊学者》(Gazette) 《亚洲广告与营销》(Asian Advertising and Marketing) 《电讯政策》(Telecommunication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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