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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网络传播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论文摘要]: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它是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一种新型信息传播载体,网络传播信息更加自由,便捷,快速,成本也更为低廉,从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的现状展开分析,对网络传播的优势与不足进行探讨。
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信息传播手段的诞生,打破了以往信息传播媒介易受时间和空间制约的局限性,网络信息传播以一种超常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对网络信息传播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一、网络传播
了解网络传播之前,我们需要对传播进行科学的定义。郭庆光教授在《传播学教程》一书中对传播的定义为:“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网络传播就是指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它是现代信息革命的产物(《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中国现代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诗兰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做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根据笔者的研究和和总结,我们倾向于这样定义网络传播: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具有三个基本的特点:①全球性,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而不断发展的。成熟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低廉的网络运行成本为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提供了软硬件保障;网络操作的简便化和大量网民的存在又为网络信息浏览提供了人才支持;②交互性,交互性是网络传播相对于其它媒介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更强,信息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可以进行良好的、实时的、畅通的交流。③超文本链接方式。这是网络传播的独有特征,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是以网络地址的形式存在,进行信息传播和接受就是反复切换不同的超文本链接。网络信息传播实现了信息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实现了传播手段的创新。
二、网络信息传播现状分析
网络自诞生以来便被迅速地运用于信息传播,网络传播媒介的诞生丰富了信息传播的媒介,当前网络传播媒介体现出以下的一些特征:
(一)网络传播的优势分析
网络媒介相对于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其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即时性(网上进行信息不需要烦琐的制作程序,简单、运行快速,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即时性)、便捷性(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不需要掌握高深的技术,不需要特定的空间和时间,只需要一台运行正常的电脑和联通的网线)、低成本性(网络传播的低成本性是由于其对设备、技术的要求简单)、高参与性(网络传播的高参与性是与便捷性、低成本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高互动性(高互动性是网络传播的一大特征,网络传播转变了信息接受主体的被动地位,使其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获取者,可以在网络的信息库里任意索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网络传播媒介的这些优势使得网络媒介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社会主流媒介并得到了良好的应用。
(二)网络传播的不足分析
事物总是辨证的,网络传播也不例外。网络传播在体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加以克服。1.加强信息管理,营造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
网络传播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具有便捷性、即时性、低成本性、高参与性和高互动性的特征,这同时会导致网络传播监管的复杂性。事实上,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实现的网络传播目前日益表现出其监管的难度。当前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如诈骗信息等等)、违法信息(如黄、赌、毒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等)这些信息的存在一方面破坏了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给网络用户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对信息接受着传递不良信息,危害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严厉打击网上黄赌毒信息就是网络监管难的反映。因而必须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力度,加快制订网络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监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严厉打击不良网上信息传播行为。
2.加强网络技术安全保护研究,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要求。当前由于大量黑客、计算机病毒等的存在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不强。信息者的信息可能会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丢失,甚至被篡改,从而难以实现信息的初始目的;源信息和保存下来的信息储存在电脑中也可能会由于木马、病毒、黑客的攻击而造成损坏无法使用。因而必须加强电脑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提高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性能。
网络媒体目前由于其良好的应用优势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其存在的不足,我们相信将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被克服。
参考文献:
[1]毕耕著,《网络传播学新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
[2]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主办,《网络传播》,网络传播杂志社2004年.
[3]程洁,张健著,《网络传播学》,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
[4]王军编著,《网络传播法律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
作者:王文霞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语言张力的最大释放是每个网民都可以在网络平等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语言张力的全民性应该体现为每个网民在明了具体语句的外延意义后,根据社会经验、具体语境与自己的价值观念,在网络传播中自由地运用语言,表达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在传统的媒介传播方式中,主流意识形态赋予语言特定的含义,语言的张力是固定的,受众成为听众或观众,若有所评论,只能是朋友同事间的谈论,其话语的影响力是有限的。这样的传播途径明显不符合后现代化精神下当代草根网民摒弃主流与中心,主张多元、差异与世俗化的心理需求。数字化时代的网络传播为后现代精神影响下的草根网民实现自我提供了条件。网络的隐匿性给了网民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空间,他们创造了多种直接发表自己意见的网络形式,博客、微博、播客、论坛、即时通讯这些为个体提供信息生产、积累、共享,传播内容兼具私密性和公开性的自媒体信息传播方式为普通个体发表自己的语言提供了可能性。在这样的平台上,网络中草根网民多种声音的表达,对语言的独具特色的理解与运用,使得语言在21世纪的当下全民性的特点更加彰显。网络传播开放的平台为民众了解新闻、发表自己的意见、评论他人的意见提供了便捷,语言的存在在最大限度上实现了其言语的权利,这既是网络传播的结果,也是网络传播本身价值所在。思想渐渐“去中心化”的独立民众个体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便利条件,不断挖掘新的表现方式,不断发现常见语言的新的张力所在。语言在交流中张力得到实现,张力在网民的语言循环中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个体性日益彰显的网民在网络传播中语言的权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他们之间的互动使得语言的张力日益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视,网络传播交互性的传播方式使后现代精神影响下的普通网民更深更广地参与到了社会事务中。“从自媒体诞生、发展、成熟的过程来看,它与报纸、电台、电视、新闻网站几大媒体从点到面的传播方式截然不同,自主交叉互播的特点形成了它独有的传播理念、传播价值、传播渠道、传播时效等,从传播向互播转变,这是自媒体时代的显著特征。”[3]自媒体平等的传播理念给予草根网民自己的语言平台,从传播到互播的语言交流形式的改变使语言的言者与听者的角色不断转换,每一次转换都因为网民的参与而增强了语言本身的信息量与张力,这种由自媒体导致的语言话语权的大众化、去中心化与去行政化,使语言在最大限度上发挥了其张力,实现了语言全民性的交际功能。语言的张力不仅体现在听者与言者交流过程中双方对语言所指对象“内涵”的心领神会,更体现为语言对社会事务的影响力度。正是由于网络传播的交互性,自媒体的平等性,语言张力日益向普通个体民众所期望的影响社会,使社会向更加公平公正方向发展,这是语言张力的最大体现,草根的语言在更大意义上得到了重视。
由上文所述可知,网络传播媒介在更深程度上实现了语言的全民性,网民语言的整体张力得到增强,他们在表述意见、参与社会事务过程中所使用的具体语言也随着网络传播媒体这个特殊的媒介而对规范的社会用语有所改变,正是这种改变,从语言的内部改变了语言的张力,形成了一种极富韵味的网络用语。这种网络语言相较于普通语言而言,更有张力与表现力,这是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的语言的发展。从本质上来讲,语言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前进。语言作为一种以语音为物质外壳,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结构规律而构成的符号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它的语音、词汇与语法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词汇感应时代最灵敏,而语言的张力更大程度上指的是词汇在具体语境下的运用所达到的效果。语言的表达方式与张力方式也受时代思潮的影响,而网络传播中的语言新的张力的出现也与当下后现代思潮有着很深的关系,正是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蔑视主流意识形态文化,主张摒弃中心,倡导个人化思潮的影响,所以在语言的运用上,就出现了求新、求怪、彰显自我的现象,对语言的现有规范有意或无意地违反。因此,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传播在语言学意义上对语言张力的增强更多地表现于词汇方面。互联网时代不长,但网络传播对于语言词汇张力的改变却是巨大的,甚而在语言学研究方面已将网络传播媒介中的语言称之为“网络语言”,进而从各个角度去观察研究“网络语言”。网络传播过程中,网民为更方便更快捷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从各个方面对语言词汇进行了改变,这种改变或从不同侧面挖掘出了我们习以为常的语言的内在张力;或创造新词语,使词语在外形上与社会通用语言有相似之处,但内涵又是网络传播所特有的;或突破汉语规范,寻找并使用最能代表自己某种情绪的表达形式。前两种可通称为旧词新义类,在网络传播中指的是使用语言中已存在的一个词语,但在网络传播中赋予其新的含义,这种新义或与基本义有联系,是词语基本义在网络传播殊的引申或隐喻,这种现象在语言学上称之为一词多义。另外一种和基本义已没什么关系,是一个同音词。前者如“潜水”一词,在网络传播中,“潜水”被隐喻指只是浏览网页,但是不发表自己看法的网民的行动。“潜水”的这种新的隐喻意义即是网络传播赋予具体语言的新的张力。同音词如由“粉丝”引发的“乙醚”(易中天的粉丝)、“蜂蜜”(谢霆锋迷)、“潜艇”(钱文忠的粉丝)等,这类词的网络含义虽和基本义不同,但因其采用的是原有词形,仍然使原有词语添加了新内蕴。构造比较稳定的熟语一般是在人民长期生活过程中逐渐浓缩而形成的,但在网络传播上因新闻事件与旧词的结合,也会将普通词语发酵成熟语,形成一种特有的语言张力。网络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旧词新义类的方式从内部增加现代汉语语言张力外,对原有的规范进行突破也是增加语言张力的一个重要途径。网络语言中突破语言语法规范的现象大量存在,并在日益增多,主要是由网络传播特有的表现形式决定的。常规交流的语言方式为口语与书面语,而网络传播是以书面的形式要达成口语的效果。在网络中,网民之间的交流虽然是形之于文字,但网民想追求的效果是即时的回应与尽情的表达,为达到此效果就必须找到经济与达意的方式,于是,出现了大量的不符合现在语言规范的词语现象。另外,中英文语法的交互使用、数字的引入、字的拆解,甚至于火星文的创造,都体现了网络传播对于汉语语言张力所能达到的限度的探索。在网络中,某个词语的新内涵的诞生、某个新的表现形式的出现,并不能确切地追溯到原创,但一经产生,因此语言极具张力,借助网络传播的即时性、普适性与全球性,会迅速风靡网络,甚或越出网络,走向社会生活,这充分体现了网络词语的渗透力逐渐加强,渐渐成为现代汉语新词语的来源,这是网络传播对于现代汉语发展的一个贡献。
网络词语是当下时代的产物,它的发展前景有着多种可能,或被大众接受,或自然消亡,而不管这些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对现代汉语语言张力增强的网络词语最终是否能成为现代汉语词汇的稳定成员,在它们使用的过程中,后现代精神影响下草根网民追求个性、标举自我、反对中心的情绪在网络传播赋予的语言张力中得到了释放,他们对社会事务干预的热情得到了网络词语新的语言张力的支持。而正是由于网络传播对现代汉语语言张力的影响,既不断更新着现代汉语词汇,从多个角度增强着现代汉语语言的张力,同时也扩大了网络的传播范围,使得网络传播较之于其他传播媒介更能表达受众的思想感情,他们对于网络传播媒介参与的积极性更高,网络传播媒介对于社会的影响日益加深。因此,网络传播媒介在当代传播媒介中越来越成为更加普及与重要的媒介方式,与网络传播中语言张力的增强具有极大的关联,换言之,网络传播增强了现代汉语语言的张力,而网络词语的颇具张力又促使网络传播更快地发展,现代汉语张力在受到网络传播影响的同时也反作用于网络传播,他们交互作用,共同实现了后现代精神影响下普通民众表达思想感情、参与社会事务的愿望。
1.1信息传达的有效性
就当前而言,大多数的网上信息只是对其简单的罗列,人们在信息的海洋中浏览时,很难找到其真正所需的东西;传播者也没有办法有效地去传播信息。但是,人们利用视觉传达设计能将文字、图形等相关信息加以整合,重新布局,从而去引导浏览者的视觉流程,进一步提高信息的有效传播。
1.2信息的综合性
网络等媒体的设计不仅仅局限于图片与文本。在我国早期,互联网技术的设计者需要平衡声音、文本、图像以及其他要素的下载使用,否则将会影响用户体验。但是目前为止,宽带问题已不再成为网络传播的障碍,多媒体的综合使用成为可能。每一种传播途径都会从相应的听觉、视觉以及触觉等来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其他新技术的出席使得人机的互动性更加频繁和直观,使得这些不仅仅局限于键盘、鼠标等设备。
1.3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信息的准确性是网络传播最基本的任务,也是所有网络建设人员的终极目标。现代视觉传达设计使人对信息的认知方式、记忆特性、学习神经机制、疲劳等都会有深入而深刻的研究,从而可以提高信息传达的准确性。
1.4艺术表现形式
由于网络视觉传达设计有着丰富的题材、形式宽广的表现形式以及十分独特的艺术风格等,这就很容易产生强烈的艺术影响力。网络不仅仅能够传播信息,而且还影响着受众对于该网站形象的认同。所以,设计者需要独具匠心,用文字、图形、色彩的艺术加工来以形写神、形神兼备。通过点、线、面的搭配来创造一些鲜明悦目、生动完整、能诱发人审美情感的设计。
1.5艺术设计的情趣性
当前社会,人们在创造了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在紧张地为生存危机而奋斗,人们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在此情况下,视觉设计也要求具有趣味性,因此带有趣味性的图形等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网络当中。它在传递信息、促进点击率的同时,也协调着人—网络—社会的紧张关系,协调着各种矛盾,从而创造出了一种相互信任、彼此融洽的人文环境。
2结语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病毒的类型越来越多,对病毒的定义也越来越广义,即“为了达到特殊目的而制作的计算机程序或者代码”,这又意味着凡是人为进行编译的程序,并对计算机的正常运行产生了干扰,造成了计算机软件或者硬件出现故障,甚至是一些能够破坏计算机数据自我复制的程序或者代码都归类于病毒,我国从法律上定义计算机病毒是在1994年2月正式提出,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直接嵌入到计算机程序中破坏计算机的功能或者破坏数据,让计算机无法正常使用程序或代码,根据这个定义,我国就将计算机木马、蠕虫等破坏性程序纳入到病毒的范畴中进行研究。
2计算机病毒的特征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编译人员的编程能力也在不断的变化和进步,所以计算机病毒的种类多种多样,其特征也各不相同。但总体来说,计算机病毒的主要特征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传染性、可执行性、破坏性、隐蔽性、非授权性、可触发性等,随着计算机编译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的计算机病毒还新增了许多特性,如:诱骗性、变形性、抗分析性、远程控制性、攻击手段多样性、攻击目标多元性等,以下简单分析几种计算机病毒的特性。
1)非授权性我们知道正常的程序都是由用户主动进行调用
然后在计算机上给用户操作提供软件和硬件上的支持,直到用户完成操作,所以正常程序是符合用户主观意愿的,可见并透明的,而对于计算机病毒来说,病毒首先是隐藏的,用户一般是不知情的,当用户使用被感染的正常程序时,实践上病毒优先得到了计算机的控制权,病毒执行的操作也是用户不知情的,其执行的结果用户也是无法得知的。
2)破坏性计算机病毒的定义中就可以得知
计算机病毒具有破坏性,不仅会感染正常程序,严重的还会损坏计算机软硬件,它是一种恶性的破坏性软件,首先受到攻击的必然是计算机整个系统,最先受到破坏的也是计算机系统。
3计算机病毒的危害和分类
计算机病毒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人们对计算机病毒的认识和理解也在加深,但是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计算来定义计算机病毒,我们也知道计算机病毒的危害性,但是计算机病毒的危害可以提现在不同的层次,所以从不同角度去分析计算机病毒的危害,其结果迥然不同。根据我国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病毒危害分类依据以及近年来病毒的发展规律,该文提出了一种四维空间的方式进一步的阐述病毒的危害:U={U1,U2,U3,U4},其中的U1,U2,U3,U4表示的是感染规模、传播途径、破坏性和病毒本身的复杂性。如感染规模U1体现的就是病毒的危害情况,显然感染规模越大其危害性越大[6]。我们以一组指标来说明,感染的独立站点的数量U11,感染的计算机数量为U12,病毒爆发地区数目为U13,病毒感染的重点行业数为U14,那么该病毒的感染子规模空间就是U1={U11,U12,U13,U14}。同理,U2是病毒危害的途径,那么我们就列举几个途径作为例子,如互联网传播U21,文件系统传播U22,局域网传播U23,邮件方式传播U24,那么该病毒的感染途径子空间就为U2={U21,U22,U23,U24}。病毒的破坏性和本身复杂性上述同样,这里就不详细讨论。
4网络传播模型的稳定性研究
4.1计算机网络病毒离散型模型稳定性探索
1)计算机病毒模型描述研究
为了针对计算机病毒模型进行描述,我们将引进“当量日”,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某个计算机的病毒盛行,则网络中一定有易感染这类病毒的主机,且还会感染其他未感染的主机,此段时间则被称为当量日。可以看出来,假设病毒在一台计算机中传播,我们用S表示易感染主机,I表示被感染主机,A则表示未感染主机。其中S(n)、A(n)、(In)表示的是在第n个当量日中S、A、I数量。则表示为:N(n)=S(n)+A(n)+(In);b表示当第n当量日到n+1当量日新增加的易感主机数量;β则表示第n个当量日被传染者的平均基础概率;γ则表示第个当量日会由于故障等非染病因素所造成主机无法使用;u则表示第n当量日对被感染的主机杀毒之后,主机再次感染的概率,v则表示第n当量日主机杀毒之后,又被感染主机类的概率。则可以计算出n+1个当量日下易感染主机的数量S(n+1):S(n+1)=(1-γ)S(n)+u(In)+vA(n)-βS(n)(In)+b,n取0,1,2•••。
2)无病毒平衡点模型稳定性分析
针对无病毒平衡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主要采用矩阵理论以及Lyapunov第一定理。若:0<u+m+θ-bβ/γ<1。如果是的无病毒模型逐渐的稳定则,u+m+θ-bβ/γ<0。如果采用李亚普诺夫的方法,当所有的特征值均不在单位圆之内,则此时的系统的无病毒平衡态不稳定,其成立的条件是u+m+θ-bβ/γ<0[7]。3)有病毒平衡点的稳定性分析计算时,我们将三维坐标系中的原点(Se,Ie,Ae)进行移动,则为位移之后的原点为u1(n)=S(n)-Se;U2(n)=I(n)-Ie;u3(n)=A(n)-Ae,则根据原点的移动来确定有病毒平衡点的稳定性。
4.2基于p2p网络化解中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模型
目前流行的p2p网络,主要包含了Kazaa、Gnutella和eDonkey等,在这种网络中每个网络节点都存在一个专门的共享文件夹,该文件夹的作用就是用户公开其他人下载的文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用户可以从不同的节点去下载这些共享文件,我们可以将整个网络拓扑看成一个巨大的文件系统,病毒传播与文件被访问的频率和次数有很大关系,访问数量越大、频繁高那么病毒的传播速度越快。综合这些特点,我们考虑建立以下的传播模型,在该模型中,设共享文件的总数为N,每台主机平局共享的文件为n,那么主机的个数就是N/n,设所有共享文件病毒感染文件数为M,那么病毒感染的文件数是时间函数(ft),设共享文件被访问的次数即访问热度H(t)[8]。通过总的共享文件中的病毒感染文件数(ft)和平均每台主机染病毒的个数j,我们可以估算出整个网络的染病毒的主机个数I(t)大概有(ft)/j个。在某时刻t,系统中染病毒文件个数(ft),未被感染为M-(ft),在随后的t1内,系统中的某一个病毒文件访问的次数是H(t)*t1,那么新增染毒文件个数为H(t)*t1*α*(M-(ft))/N,α为病毒的出生率,又因为当前染毒文件的个数是(ft),那么网络中一共增加的病毒文件个数就是H(t)*t1*α*(M-(ft))/N*(ft),这段时间内有的文件被治愈个数为t1*β*(ft),其中β为治愈率,为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微分方程:d(ft)/dt-H(t)*α*(M-(ft))/N*(ft)-β*(ft),为了求得该方程,先取H(t)=C,C为常数,最后再进行方程解。对于模拟实验,主要利用的是趋势公司网站公布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该公司是全球著名的杀毒软件公司,该公司通过长期的病毒数据统计,描绘出了实际病毒传播曲线[9],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当曲线A表示的是K1>0时,(ft)单调递增;B段表示的是k1=0时,病毒的出生率和治愈率将达到一个平衡,那么(ft)则不变,C段表示的是K1<0时,(ft)单调递减。A段因为携带的病毒文件刚成共享,这时的访问热度比较高,H(t)逐渐增大,则K1>0,当过了一定的时间后,访问的热度随之降低,最后达到一个平衡点,即是B段,K1=0,当方位频率进一步降低,达到C段,即K1<0,则(ft)将出现单调递减。
5结束语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权利比较研究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新增的一种著作权,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这一权利的规定,迎接了网络技术发展给著作权法律关系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弥补了原《著作权法》缺乏专门调整网络著作权法律关系的空白,[2]堪称是“与时俱进”之作。但是由于该权利在法律中规定甚为简略,尚有许多问题值得从学理上进一步探讨,其中之一便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著作权的关系。
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为调整作品的网上传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设计的。一般而言,作品的网上传播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传统作品(指非数字化的作品,下同)的数字化;其次,是数字化作品上网即上载进入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的计算机系统;最后,是社会公众成员通过与ISP相连的计算机终端浏览或下载数字化作品。这个过程涉及传统作品的数字化、上载、传输、下载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分别类似于传统作品的翻译、发行或广播、复制。因此,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权利主要有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这些权利进行深入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识,而且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相关著作权的理解。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
信息网络传播的第一阶段往往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即将传统作品转换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适合上网的形式。[3]传统作品数字化过程的实质是将以人类常用的语言文字表现的作品转换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以计算机语言记载的作品。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过程。所以传统作品的数字化过程表面上看就是一种“翻译”。然而,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是指特定的人们无须借助任何仪器即理解其含义的文字符号或语言。”翻译“是指这些语言文字间的相互转换。计算机语言不能为人们直接理解,必须通过计算机转换成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方可为人们所理解,所以计算机语言不是传统的语言文字,将传统作品转换为数字化作品,不能算是”翻译“。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产生的作品,会产生新的著作权,其著作权归翻译人。其原因在于”翻译“并非一个机械的语言转换过程,而是一个需要翻译人运用自己的知识,在理解原作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换的过程,它需要翻译人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再创作“。传统作品数字化的过程完全是由计算机运用程序完成的,是一个纯机械化的转换过程,不需要操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一种”再创作“,因此操作者不会也不应该享有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事实上,数字化作品只是适合通过计算机再现的作品,与原作品仅发生了载体的变化。因此,信息网络传播过程涉及的传统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属翻译权的”覆盖“范围,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应为相互独立的权利。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4]修订前的《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发行的含义,而是由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义为“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5]可见“发行”指的是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无论是有偿提供(出售或出租)还是无偿提供(赠与),其结果都是使公众获得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但问题是何谓“原件”,何谓“复制件”?修订前和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笔者以为,所谓作品“原件”通常是指首次完整记载作品内容的载体,包括纸张、胶卷、录音磁带、计算机磁盘等等;所谓作品“复制件”是指原件以外的能够传达与原件相同信息的载体,同样包括纸张、书籍胶卷、录音磁带、磁盘、光盘等等。
传统知识产权法理论认为,作品的发行必须包括作品载体(原件或复制件)的转移,即书籍、报刊、磁盘、光盘等记载作品的“物质材料”的转移。[6]仅能为公众感知,而不向他们提供复制件的行为不构成发行。[7]作品经数字化以后,在网络上传播,仅为作品的数字化传输,经计算机终端转换再现作品内容,从而为公众欣赏,并未发生作品载体的转移,因此,有学者认为,要把传输归入发行的概念之中,恐怕很难。[8]然而,在国外也存在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程序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多台计算机,当传输结束时,尽管计算机程序的原件仍然保留在发送该程序的计算机中,但是接收了传输的计算机内存或存储装置中却各形成了一份该程序的复制件。因此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和以其他更传统的形式向公众发行作品没有区别,最终的结果都是让公众获得了作品的有形(tangible)复制件。[9]这一观点,虽然有对“发行”作扩张性解释之嫌疑,将其解释为“让公众获得作品的有形复制件”。然而这一扩张性解释并没有不可调和的逻辑矛盾。如果对“载体”作这样的理解即载体是指能够记载作品并且无论是否借助仪器均可再现的物质材料,那么就可将计算机内存或其他存储装置视为载体,首次完整记载作品内容的计算机存储装置就是作品的数字化原件,此外的记载装置就是作品的数字化复制件。尽管发送作品的计算机存储装置没有发生位移,但作品信息通过网络发生了位移,以运动的相对性原理可以理解为作品载体发生了转移。因此,数字化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发行。
2000年11月29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虽然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但修订前的《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那么,网络传播是其中一种呢,还是与这些使用方式并列的一种呢?如果是其中一种,是哪一种呢?《解释》语焉不详。从本质特征上分析,网络传播更多地类似于发行(关于网络传播与播放的关系,下文将进行分析)。因此,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以前,我国司法实践如果类推适用发行权“覆盖”信息网络传播并未出现法律适用错误。[10]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
《著作权法》修订以前,规范广播作品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权利被规定为“播放权”,其义为“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特指以无线电波或者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很明显,“播放”不包括网络传输,因为其仅限于有线电视系统,而网络通常不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因此,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播放权”不能“覆盖”网络传播。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规范广播作品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权利规定为“广播权”,其义为“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1]从该项规定分析,广播的形式包括:(1)以无线即电磁波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公众通过特定的接收装置可以欣赏到作品。这是广播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广播可能通过音频方式,也可能通过视频方式。(2)以有线即电缆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适于广播的作品。[12]这种形式的广播在我国农村大量存在,另外,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某些交通工具等也有这种形式的广播。(3)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适于广播的作品。这是关于广播方式的“口袋”型规定,以备科技发展出现新的广播手段而致法律不敷适用。
从广播的形式分析,在著作权法领域,广播的实质是以能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适于广播的作品。如果作这样的理解,网络传播也应包括在其中,因为网络也是能够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网络传播与传统广播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让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而后者不能,公众无法控制广播节目的播放时间,一旦错过节目播放时间便无法再接收到。但笔者以为,这种差异,仅仅是技术含量的差异,并无本质区别。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广播不包括公众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传播形式。因此,将网络归入法律规定的“类似工具”似乎无可非议。
正因为广播与“网络传播”不存在不可协调的本质性的差异,所以某些国家干脆将二者合并规定,构成一种“公众传播”,著作权人享有的控制作品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就是所谓“公众传播权”。如2001年5月22日由欧洲议会通过,同年6月22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信息社会的著作权及有关权指令》就规定了这种权利,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专有权,包括让公众中的成员以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访问作品的方式获得作品的权利。[13]欧盟的这种规定,是将传统的广播(或播放)与网络传输进行整合,对原广播权内容作了明确的扩充。这种整合并非毫无道理。[14]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进行规定,在外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
复制是指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复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复制既包括以与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形式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如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抄写等(我们可以称为“同形复制”),也包括以与原件完全不同的形式再现作品的行为,如将工程设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的工程模型或建造成工程(我们可以称为“异形复制”)。狭义的复制仅指“同形复制”。无论是“同形复制”还是“异形复制”,其作用都在于使人们可以欣赏到原作以外但又不丢失原作所载信息量的“作品”。所以复制的本质功能在于再现原作,能够再现原作的行为均为复制。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作品上载以后,人们通过计算机欣赏作品所获得的信息量不会比欣赏原件获得的信息量少(美术作品可能例外,比如运笔、着色等不如欣赏原件感受真切,但这种信息量的减少,与人们欣赏同形复制件信息量减少的程度应该大致相同)。就数字化作品的上载而言,上载在ISP的计算机系统内产生了作品的备份,并通过计算机可以再现,因此上载是一种复制行为。同理,社会公众通过计算机终端上网浏览(不下载)网上作品,作品在终端机屏幕上为用户所欣赏,同样是一种再现,应属于“复制”,因为此时在计算机内存中产生了作品的复制件,尽管这只是临时复制;下载网上作品,以期通过计算机再现,在本地计算机存储设备中产生了作品复制件并被固定下来,更是将作品制作成“备份”的行为,是一种复制行为。有人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复制与传统意义上的复制有区别,因为后者同时伴随了载体的“再现”,而前者不会产生载体的“再生”,关机后该信息不会“再现”。[15]笔者以为,计算机及其存储设备共同构成网络作品的“载体”,如果将信息存在硬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中,虽然关机后该信息不会“再现”,但这与一本书只有在打开后方可获取其中作品的信息并无二致。网上浏览的确没有将信息固定于计算机终端的存储设备上,但可以视为终端与远程主机共用存储设备,只要公众愿意,可以再次上网欣赏该作品,因此临时的再现也不失为一种复制。
由此可见,信息网络传播过程必然涉及复制过程,网络传播权如果不是单指“传输权”,即数字化作品从一计算机传往另一计算机的权利的话,就必然包含复制权的内容。只是权利人在权利受损时,主张了网络传播权,就没有必要另行主张复制权了。
综上所述,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涉及传统作品的数字化、数字化作品的上载、网络传输、公众浏览或下载数字化作品等过程。与传统的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相互独立,与复制权关系密切,与发行权和广播权的内容非常接近,虽然也存在这样的区别即能否让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但这种区别不是本质的。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通过扩张性解释发行权和广播权解决涉及作品的网络传播纠纷不会出现法律适用错误。我国现行法律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单独规定,显然与发行权和广播权有一定交叉,但还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未来我国《著作权法》再次修订时,如果整合现行发行、广播、播放、信息网络传播等传播方式,创立一种能够覆盖各种传播方式的“传播权”,即亲自或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包括让公众中的成员以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访问作品的方式获得作品的专有权利,则著作权权利体系设计逻辑将更为周延。[16]
注释;
[1]《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之(十二)。
[2]据统计,仅1998年和1999年两年,我国发生的与网络传播有关的著作权纠纷案提交法院审理的就有几十起,由于缺乏相关规定,某些法院是通过扩张解释现行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判决的。参见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94-98页。
[3]对于直接通过计算机创作产生的作品,已是数字化作品,不需要另行数字化。
[4]参见《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之(六)。
[5]参见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颁布,已失效)第5条之(五)。
[6]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7]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61页。
[8]参见马克·戴维生:“计算机网络通过与美国版权法的新动向”,王源扩译,载《外国法评译》1996年第5期。
[9]参见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10]典型案例可见1999年北京海滨区法院审理的王蒙等六位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该案一审判决认为,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待传播方式虽然有不同之处,但本质上者是为了实现作品向社会公众的传播使用,使观众或听众了解到作品的内容。二审法院也认为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的使用仍属《著作权法》规范的使用方式。简单介绍参见胡唯嵘:“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初探”,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1月10日第3版;详细介绍参见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96-98页。
[11]《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之(十一)。
[12]法律规定中“广播的作品”一语令人费解,不知是“已被广播的作品”,还是“适于广播的作品”,如果是前者,则“有线广播”不能直接使用作品,而必须使用已经广播的作品。这似乎是说,“广播”只有一种,即无线广播,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是后者,则直接用“作品‘,岂不更简洁?本文作后一种理解。
[13]参见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14]相反意见认为网络传输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对传统版权法的扩大解释予以解决。参见吴汉东、胡开忠等:《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关键词:网络传播;效果研究;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G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0)09-0092-02
一、研究设计
本文以《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现代传播》为研究对象,以2009年末为限,从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到了网络传播论文579篇,其中158篇网络效果论文构成内容分析的对象。由于选取的期刊种类有限,样本筛选及归类过程均为人工操作,因而在信度和效度上难免有一定损耗。
1.研究者情况。包括姓名、身份、所在院系和合作研究情况。研究者身份分为正、副教授、讲师、助教、博、硕士、本科生、研究员、业界人士、其他人员等。所在院系分新闻传播、中文、信息管理等。按CSSCI的惯例,每篇文献的分值被限定为1,多人合作时按一定权重来分配。两人合作时第一、二作者比例为0.6U0.4;三人合作为0.6U0.25U0.15;四人合作为0.6U0.2U0.1U0.1。合作研究情况分独立研究、学科内合作、跨学科合作、其他四类。
2.研究主题。分为传统效果理论、网络形态、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文化效果、新闻传播效果(网络对新闻传播业的影响和效果)、综合效果、个人效果、其他九大类。
3.研究方法。对研究方法的归类一直存在实证、批判、诠释及思辨、定性和定量分类法的分歧。思辨研究属于人文方法典范,源于哲学思辨传统,以操作概念为主;定性和定量研究均属于实证方法典范,源自社会科学传统,以操作事实为主。卜卫认为,批判典范更像一种类似结构主义、的方法论,而不像用于某种研究的工具。但在某项具体研究的过程中,批判典范研究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所以仍属实证范围。诠释典范强调对文本意义的理解,直接操作的对象也是事实(文本),因此亦为实证方法典范[1]。本文认为第一种分类法更多是在方法论层面上对研究范式所做的分类,第二种分类法更为具体可行。其中定性研究包括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和焦点小组等,定量研究包含调查研究、控制实验、文献研究(内容分析和二手资料为主)等。由于实证尤其是定量研究历来被认为是效果研究的最佳方法,故对其做了进一步细化,将研究方法分为思辨、定性、调查、实验、内容分析、二手资料、定性和定量综合、思辨与实证综合。
4.理论使用情况。据布莱恩特等统计,1956~2000年国际传播学核心期刊上“议程设置”与“使用与满足”在所有理论中使用频率并列第一,“涵化”理论紧随其后。2001~2004年对六本知名国际新闻传播学刊物的内容分析发现,排名前六位的理论分别为架构、议程设置、涵化、中介模式⁄理论、第三人效果、使用与满足。中国网络效果研究在理论使用上是否具有类似特征?是否发展出自己独有的效果理论?本文将“理论使用与否”分为无理论、单一理论、多种理论综合三类,然后在“主要理论”这一变量下,划分为框架、议程设置、涵化、第三人效果、沉默的螺旋、知沟、使用与满足等多种理论类型。
5.课题资助情况。分有资助和无资助两类。
两位编码员独立完成了编码,信度检验Scott指数=0.85。
二、研究结果与发现
1.论文数量。效果研究占网络传播论文总量的27.3%,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00~2002年达到第一个高峰,2003年开始下降,2005年以后又逐年上升,2009年呈井喷式爆发,这与《国际新闻界》及《新闻与传播研究》近几年的改版扩容有关,互联网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快速上升更是重要原因。
2.研究者情况。研究者73.1%来自高校和研究所,业界人士仅6.6%。论文的独立和第一作者以正、副教授居多。对研究者姓名做频次分析并根据合作研究的不同分值比例处理后发现,出现一次以上的研究者14位,二次以上仅4位。新闻传播学研究者占绝大多数,其他学科参与度很低。独立研究居多,合作主要存在于本学科内,可见此领域与其他学科之间应有的良好互动并未形成。
3.研究主题。“新闻传播效果”在日渐丰富的研究主题中成果最多且发展最稳定,其次是“个人效果”、“文化效果”及“传统效果理论”,致力于探讨个人在网络环境下认知、态度和行为变化的“个人效果”和以验证传统效果理论在网络中适用情况的“传统效果研究”从2001年起发展较稳定。“政治效果”成为近两年最受重视的领域。尽管研究日益深入细致,但对宏观“综合效果”的讨论仍占一席之地。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博客、播客、SNS、网络恶搞、网络游戏、网络语言等网络应用和网络形态风生水起、影响深广,2004年以后的论文充分体现出紧跟热点,关注现实的特点。
4.研究方法。单一思辨法使用最多,2000年前几乎一统天下。新世纪以来,传播学在方法上向社会学借鉴之风日盛,实证方法越来越多被引入网络传播效果领域,定性研究占总数的14.6%,思辨与实证、定性与定量方法并用的比例分别为2.5%和4.4%。调查法在定量研究中最常用,占8.3%;其次是文献研究,内容分析因资料搜集的易控性和成本较低受到青睐,占5.7%,也有少数研究者采用百度指数或国外权威机构的免费调查数据进行二手资料研究;在西方广为使用的实验法并未出现,可能因其对网络传播研究操作性较差。
主题与方法的交互分析显示,少数领域以实证为主。网络兴起后,许多学者对传统效果在网络环境下的应用和变革产生浓厚兴趣,纷纷依循传统效果研究的路径,采用实证方法进行探讨。问卷调查作为一种典型的自我报告法,非常适宜于评价个体感受和外显行为,因而在对个人效果的研究中受到了重视。
5.理论使用情况。未使用、使用一种及综合运用多种理论的研究分别占60.8%、25.9%、13.3%。在理论使用中,议程设置理论居首,使用与满足及第三人效果理论位居前列,一定程度上呼应了布莱恩特等人的研究。以信息社会所带来的知识分化为研究旨趣的知沟理论和以新事物推广为着眼点的创新扩散理论因与互联网的天然契合受到重视。网络的推广普及程度与国家、地区的发展水平密不可分,一些学者注意到了互联网在农村的推广与地区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由于网络去中心、自由匿名的特性,传统的把关人理论、沉默的螺旋理论受到一定冲击,成为研究者津津乐道的话题。麦克卢汉媒介理论、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伴随网络时代的到来再次流行。随着网络应用日益向纵深发展,作为工具与作为媒体的互联网交相辉映,从“人与机器”的时代迈向“人与人”的时代,六度分离、社会网络理论的价值被重新开掘。但除了2004年由《连线》杂志主编Chris Anderson提出的长尾理论外,并无专属于互联网的理论。
6.课题资助情况。受资助论文为13.3%,总体比例偏低。但从02年起情况有很大改善,最近两年更是呈明显的快速上升趋势。
三、主要结论
1.网络传播效果研究呈现出较明显的阶段性特征。1994~1999年,研究从无到有,缓慢上升。介绍解释性的宏观思辩研究居多且不够深入。2000~2002年,多年酝酿后迎来第一个期。数量明显增多,主题有所扩展,方法更为多样。研究者开始注意到网络对个体的微观影响,有意识地将传统效果理论引入网络研究,加之实证方法的运用,使研究更显严密、学术色彩更浓,受资助的研究开始出现,效果研究作为网络传播领域中的一个独立方向初具雏形。2003~2005年,研究热潮降温。论文数量锐减,但主题分布较均匀,内容分析受到重视。2006~2009年,进入快速发展的第二个期。论文总数及受资助研究剧增,主题全面开花,某一具体网络形态以及个人效果成为研究热点,研究不断深入。近两年互联网在重大事件中频频发力,“政治效果”研究急剧升温,网络作为改变当前政治格局的重要力量,影响已不容小觑。实证与思辨研究呈分庭抗礼之势,定量研究多于定性研究。
2.研究者整体水平较高,但以单打独斗为主,长期致力于网络效果研究的人员不足。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构成了研究主力,包括闵大洪、彭兰等知名网络学者,但长期以网络效果为主要方向的学者不多,影响了研究的连续性和深度。此外,合作研究尤其是跨学科合作明显不足。事实上难度较大的研究常常需要多人合作才能完成,加之传播学作为一门边缘学科需要来自其他学科的滋养,但它在社会科学体系中又长期缺乏和其他主流学科对话的资本,因而网络效果研究需要和其他学科进行合作以开拓思路,吸取新鲜血液,进而为提高传播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贡献一份力量。长远看来目前的状况对提升本领域研究水平极为不利。
3.满足于对已有理论的运用和测试,理论使用集中且缺乏创新。大众传播效果研究发展到今天,似乎进入库恩所谓的“常规科学”阶段,效果研究领域更多地呈现以几篇经典论文为基础的“倒金字塔现象”――大量论文都直接或非直接地与处于塔顶的几篇论文发生联系,不断重复验证和发展着已有的少数经典理论或假设,只是将之应用于新的媒介、新的内容、新的国家和地区,或增加新的变量,影响了原创性理论的产生[2]。158篇论文共使用21种理论,其中6种理论被使用了5次以上,4成理论使用集中于议程设置、知沟、把关人三大经典效果理论。自1980年代以来,真正意义上的传播效果原创理论仅“第三人效果”一种(长尾理论最早被用于描述亚马逊和Netflix之类网站的商业模式,严格说来应归入网络营销,算不上真正的效果理论),无怪乎《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作者德弗勒1998年曾发出“里程碑消失”的感慨,看来在网络领域问题同样十分突出。
16年来中国网络传播效果研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受学术训练、研究方法和经费等制约,相对西方而言实证研究数量仍然偏少,实证方法运用不够熟练,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总体发展势头良好。
参考文献:
【关键词】网络传播学 教学 思考
课程《网络传播学》是传播学领域的一个崭新研究空间。通过学习《网络传播学》,认识该课程的学科性质及其在新闻传播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初步掌握现代网络传播学的特点,基础理论,传播模式等,并将有关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网络传播活动中,分析网络传者、受 众的点面关系,行为模式,基本规律等问题。通过学习,从多元视角探索网络传者和受众关系的变化,掌握网络议程设置,推广模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闻业对现代人素质的全面要求,同时还应努力实践网络内容传播,提高实际网络传播活动的能力和效率。
一、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思考
该课程应该以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性教学为辅,使用灵活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并辅以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网络教学方式。课程应该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使用PPT课件、电子书、音像数据库、课程案例库来进行教学,教师可以使用大量的案例、多媒体内容来直观形象地讲解理论知识,而且可以增强学习的互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
该课程的教学空间应该装备电脑、投影仪、录像机、影碟机、网线等多媒体教学设备,以保障本课程现代化教学的进行。该课程需要建设专门网站,它是“网络传播”课程的教学辅助网站,与日常课堂教学相呼应,与教材以及其他相关在线资源部分组成严密的教学体系。
同时,为了保证授课效果,尽量以自然班级(一般为50人)作为授课规模的标准;在必须合班授课时,为每个班设置了课程辅导员帮助学习;在实践性教学时,指定了专门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考试以平时课程讨论、研究、实习成绩为基础,结合期末开卷考试。开卷考试,除考察知识点掌握程度外,加大对学生应用理论分析实践问题能力的考察。
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上,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1)多媒体课件教学,使得学生感到课程内容生动活泼,直观易学。
(2)案例教学。对于抽象的网络传播理论,结合了大量最新案例进行讲解、分析,使得理论更容易为学生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3)对话教学,课程大量设置对话讨论教学,既能使学生深刻领会专业知识,也能沟通师生之间的见解。
(4)愉快教学。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情绪,结合幽默的课堂叙事和音视频手段,以此增强教学效果。
(5)专题讲座辅助教学。针对日新月异的新媒体传播实践,课程每年都会邀请学者和学界专家开设专题讲座,以开拓学生的理论视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增强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关注。
(6)网络教学。本课程建立了内容丰富、页面美观、形式灵活的教学网站,除提供基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视频之外,还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教学资源和互动机会。根据教务处的历年评估和学生的反馈,这些教学方法和其他教学创新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教学条件的思考
(1)教材与扩充阅读。本课程目前主要使用的教材为杜骏飞教授主编《网络传播概论》该教材系全国多所院校联编教材,体例清晰,内容丰富,在学术界享有良好声誉。该教材目前已经出版第四版,堪称国内最具有生命力的教材之一。
其次,作为辅助教材,老师们又必要选择国内外知名的相关传播书籍,作为本课程学习必读的教学参考书,从而进一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2)课件。网络传播学课程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教师需要使用PPT课件、电子书、音像数据库、课程案例库来进行教学。教师需要通过使用大量的案例、多媒体内容来直观形象地讲解理论知识,而且可以增强学习的互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
(3)网络课程。本课程需要建立专门的学习网站。学习网站作为“网络传播”课程的教学辅助网站,与日常课堂教学相呼应,与教材以及其他相关在线资源部分组成严密的教学体系。它内容丰富,页面美观,界面友好,适合教学,已经成为本课程的重要教学平台。
三、教学内容的思考
(一)构建课程在专业的定位与课程目标
课程定位为:为培养新闻传播学专业人才而设立的专业基础性理论课程。本课程的建设目标是成为一门集理论性、实践性、前沿性与基础性于一体的传播学基础课程。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要求学生能熟练掌握相关的知识,具备适应社会发展的网络传播素养。正是在这种时代的要求下,本课程希望能建设成一门与时俱进、贴近社会需求、同时又能为学生带来创新思想的精品课程。
本课程的主要目标是:①使学生掌握网络传播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尤其是有关网络传播的原理、应用和基本规律的知识;②使学生了解国内外最新网络传播现象和发展趋势;③培养学生分析网络传播现象的能力,掌握解决网络传播问题的方法,为今后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提供思维准备。
(二)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1)课程的重点在于讲解网络传播在新闻、出版、广告、社会等领域的基本应用,并且由此形成对网络传播学的各种基础理论的规律性认识,指导学生形成科学的传播观念和先进的传播思维,掌握对网络传播现象进行分析的方法,特别是能够对当前的网络热点传播问题做出自己的思考。
(2)难点首先在于本课程既要操作性地介绍网络传播的技术特征、信息使用方法,又要从人文理论层面阐释网络传播对传统传播学的革新意义。
(3)解决的办法:①“一课多人穿插制”。课程尝试采取“一课多人,相互穿插”方式授课,尽量展现各位任课教师的学术优势与教学特长。②通过大量的案例来讲解理论;采用多媒体等教学手段来增强课程的吸引力,降低课程的难度。③研究性教学。带领学生围绕课程内容进行研究性教学,鼓励学生参与或独立展开科学研究,发表科学论文。④加强课后的练习、作业和相应的辅导;注重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随时加入最新的理论发展内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