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1: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监管体系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摘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存在自己的特殊需要也存在着诸如政策宽严不一等不足,本文从立法层面、监管内容方面分析其不足,进而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制度从立法、监管的具体制度、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有所裨益。
关键词:市场准入监管法制不足完善
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制的不足
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外资银行的组织形式、开业条件、业务范围等方面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实施规制。但我国并未树立明确的监管原则,政策上宽严不一,某些存在的模糊性给实际操作带来麻烦,而有些真空地带又为经营者留下可乘之机。
1.立法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相比,前者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且其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其立法层次低于《商业银行法》。同一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所依据的监管法律在效力层次上的不一致易使被监管者对执法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破坏法律权威,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而且,在很多新型的准入问题上如海外市场的准入等问题,我国尚未有配套的管制措施,立法漏洞明显。
2.监管内容上。我国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监管体系并不完备。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纵观从申请到审批的整个过程,主体主要为申请人和监管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正式申请参与专业性问题的审计,程序的封闭性问题暴露出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应说明理由,经拟设立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做出的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而在申请批准和批准程序之后,相应的修改和撤销程序缺位,其显然不符合正确的立法逻辑。
二、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立法
我国现在并无完善的《外资银行法》或者《外资银行监管法》,根据实际问题处理的需要,可以在适当时机出台上述法律,也可以对《商业银行法》进一步做出修改,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制度规则。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申请人的申请及对其核准存在错误或者因事实或者环境变化导致核准不符合实际的,有必要规定核准的修改和撤销程序。对于外资银行通过收购股份进入中国市场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外资股权占有的最高比例进行限制,采用资本控制的标准,并对投资者的经营实力从资产与资本两方面进行要求,以资本总额为主要标准,在时间上有所延续。
(二)市场准入方面具体制度的完善
市场准入方面的具体制度主要涉及组织形式、开业条件、地域限制、业务范围等方面。
1.组织形式的改进。如果说银行业开放之初倾斜于分行的政策其客观需要和可取性,那么时至今日,这种外资银行准入的形式未免显得单一,分行占绝对比例的状况有待改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进一个篮内”,风险的分散是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良方。我国应提倡准入形式的多样化,特别是鼓励以中外合资的形式引进外资银行。
2.开业条件的放宽。我国对外资银行要求较高的资本标准,但仅有这样的一项高标准显得过于单调。以美国作比较,美国大银行的平均资产是265亿美元,盈利占31%。这就是说并不是只要财力雄厚、规模庞大的银行就可以经营有道、盈利性强。相反,很多资产规模不大的中小型银行反而异军突起,单纯的限定高额的资本金意义不大。此外,外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明显少于内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这种规定给予外资银行以超国民待遇,反而不利于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平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给本来就处于劣势的内资银行加重了法律上的负担。亟待解决的便是适当调高拟设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至少与内资银行的注册资本基本一致。
3.地域限制的开放。我国在入世承诺中明确了地域限制的逐次开放。具体如下:外汇业务,自加入时起无地域限制;本币业务,地域限制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加入时起,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加入后一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加入后两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加入后三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厦门;加入后四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加入后五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表面上看,这是对外资银行的一种限制,但实际上这些提前开放的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反而减轻了外资银行的发展顾虑。外资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一般只愿选择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中心发展。我国应该着手调整外资银行的市场分布,结合我国的中西部大开发战略,从市场准入方面为中西部的外资银行准入提供相对优惠的条件。
4.业务范围的限制。2006年起,外资银行可以向我国国内任何客户提供外汇和本币服务。外资银行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是非常不利于我国自我金融秩序的完善的。我国应适当增加对外资银行某些业务的限制,比如零售业务。同时,也可以对一些特殊客户的资产、负债业务给予适当的限制。结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我国应注重该《条例》与《商业银行法》的一致性,做到对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的监管基本一致。
论文摘要:探讨了基于嵌入式GIS的城市规划红线管理信息系统(eURLIS)总体结构模型。在PDA上设计实现了系统红线的查询、生成、量算、统计、指标分析和草图绘制等功能模块。介绍了系统开发平台与技术路线。给出了红线管理决策支持解决方案、各类红线辅助生成算法和嵌入式MapXActiveX与S309PictureBOXActiveX集成等关键技术。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而在城市规划中,规划红线至关重要,因为城市的规划红线是城市规划目的在有限的城市地域空间上的具体落实,由于城市空间的有限性、差异性等,城市复杂的自然、经济和人口等诸多因素随着城市化发展相互影响制约,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红线成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管理的法津依据。
规划红线是按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图形、文字、数据〔红线点坐标、距离、方位等〕表示规划项目的地理位置和规划区域。它是实施城市空间准入和空间管制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长期以来传统的规划红线资料均以图纸的形式保存,有许多缺点。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城市正在铺设信息高速公路、构筑数字城市。传统的规划红线管理已不能满足现代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城市规划红线管理与决策支持已成为新的课题。探索全新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地理信息系统是融计算机图形和多种数据库于一体。存储和处理空间信息的高新技术,它可以把规划红线等具有空间特征的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和相关属性有机结合起来,具有空间数据的查询与显示、属性管理、统计分析、制图和连接多媒体等功能。可借助其特有的空间分析功能和可视化表达,进行各种辅助决策分析。地理信息系统的上述特点使之被公认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最为理想的技术之一。
本文研究开发基于嵌入式GIS的城市规划红线管理信息系统,可为政府城市规划等部门决策提供多要素、多层次、多时态的城市规划红线以及自然、人文、社会与经济信息,使其能更好、更有效地实现城市空间管治目标。
1嵌入式GIS城市规划红线管理系统设计
1.1系统目标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主要根据以文字及表格的形式提供规划红线的信息资料作出决策。如用地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点、面积、国土文号、城规文号、调查情况及建议等,这些抽象的文字资料,难以全面地反映红线情况,如红线形状、附近街道、邻近大型机构、现场拆迁状况等,缺乏直观性和可视化。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规划管理迫切需要一种能够随时随地将红线信息以电子地图、幻灯、照片、录像等多种媒体方式清晰地表现出来的决策支持系统,使决策者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提高现场办公速度和决策的准确性,本系统为此而研发。
城市规划红线管理信息系统(eURIS)是利用嵌入式GIS开发的一套辅助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信息子系统。利用它可以实现城市规划红线规划设计与管理的现代化;真正提高红线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建立与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技术手段,以适应现代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系统目标是能够方便查询红线的图形和属性信息,充分利用GIS技术对规划红线的空间信息、属性进行管理,在PDA等移动计算机平台上实现方便、快捷的红线图形、属性互动查询及规划红线相关的量测统计工作;能够对红线数据作修正和添加;提供方便的辅助设计工具,用来绘制规划红线、标注规划红线、分割及合并用地红线,能够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施、道路与交叉口的特征指标作统计与分析;方便、准确地查询与记录红线和放验线图历史档案,提供用地红线图输出功能;要充分利用Internet技术,进行无线远程多媒体规划红线信息交换与收发,针对规划红线管治进行实时网上及网上办公,这对提高政府规划办公效率及办公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1.2系统结构棋童
手持式PC等嵌入式移动设备设计系统面向掌上型PDA,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OA)亲切友好的人机交互式界面设计思想,以功能模块化形式组织信息,有效地集成系统管理模块、规划红线管理模块、网络信息交换模块。系统呈树状结构,层次数据模型。各种类信息以事件工作簿的形式分类装入电子文件库,海量信息关系清晰,层次分明,易于检索,有利于系统的动态信息管理,随时增加和变更信息,扩充信息层,实现系统功能需求。嵌入式城市规划红线管理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
2嵌入式规趔红线管理系统的功能实现与关健技术
2.1系统开发平台与技术路线
城市化进程强化了城市空间管治,多元化的嵌入式规划红线管理系统需求将扩大,用户将增多,这一领域需求一种价格低廉、功能齐全、性能良好、功耗低、体积小的规划红线管理信息系统。随着IT技术的发展,设计这种廉价的嵌入式规划红线管理模块成为可能。城市空间管治规划红线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以智能终端PDA(PersonalDigitalAssistant),GPS接收机或其它专用智能设备为硬件载体;建立规划红线智能辅助设计与分析模型库;在WindowsCE3。0环境下采用MicrosoftWindowsCETooltikforVisualBasic(eVB)开发工具和嵌入式GIS控件MaplnofMapXActiveX开发实用的、适合移动城市空间管治规划红线管理现场办工的实用软件平台。通过综合运用PDA、PC、通信、网络等多方面技术,使整体工作更高效,更具实时性。
2.2红线查询功能开发与实现
设计了灵活地从属性查图形、文本和多媒体信息及从图形中直接查属性的功能。从属性查图形:系统提供了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审批办案过程中的道路红线、征地红线、拆迁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及放验线图历史档案等。根据用户输入的属性条件,如记录用地红线审批表“案卷编号”、“申请单位”等信息,系统自动检索符合条件的红线图在屏幕上闪烁反色区别于其它红线点显示。从图形查属性:根据选择的一宗规划红线可以查询该红线的审批表的信息及相关附件。用光笔在图形上点取所需查询红线点层的空间位置,如路段或交叉路口,则很快将其属性显示在屏幕上。图形选择方式有直接鼠标点取、窗口范围选择和多边形范围选择。红线属性查询子模块在WinCE环境下采用高级编程工具WindowsCETololtikofrVisualBasic6.0实现,空间信息查询子模块,采用MapXMobile控件管理规划红线管理模块,创建或插入记入当前工作薄数据库中的shapeifle文件(Tab表),实现对数据库中所有shapeifle文件的放大、缩小、漫游等嵌入式GIS的图形操作功能以及空间属性信息互查。图形中的每一个基本元素对应着数据文件(Tab表)的中一个记录。二者之间通过用户标识符建立起内在联系。在Maplnfo中主要通过Tab表实现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之间的相互连接,这样通过图形可以检索、调用属性数据。同样,由属性数据也可以显示检索图形。
空间信息查询需要选择查询信息所在图层,例如点查询根据carsearch—layer的值判断笔点查看的是哪一图层实体信息。区域查询需要首先在主图形窗口中画出多边形区域,再判断carsearch—layer值落入多边形区域内的实体信息。清除选择即释放被选中的实体。WinCE环境仿真模拟器下空间信息查询测试结果与源代码表如图2。
2.3红线生成功能开发与实现
规划红线生成子模块开发直接在高级编程工具eVB环境中编程实现。生成规划红线模型有:条件红线生成和无条件红线生成两类。
(1)无条件红线生成
坐标红线生成、图形红线生成都属于无条件红线生成。坐标红线生成是根据用地红线图坐标的文本文件生成用地红线图,通过PDA屏幕窗口直接箱入红线点解析坐标的精确红线生成方法;图形红线生成是在PDA屏幕上用光笔拾取红线点坐标,记入红线图层数据库,加入红线属性信息直接生成红线Tab(MapInfo)表,将选中的点编辑连成多边形,生成一宗用地红线图;并使红线点互相连线显示。
(2)条件红线生成
条件红线生成是在PDA屏幕窗口上用光笔采集集中红线区域边界点坐标,先暂存WinCEAccess动态数据库。根据箱入的红线生成条件,利用区域边界点坐标,按条件生成多边形红线的数学模型计算各点坐标。在该区域内生成多块条件红线图形,并将新生成红线图形轮廊坐标依次记入红线图层数据库,再分别加入红线属性信息生成红线Tab(MapInfo)表。
例如,面积条件红线生成之一:三边形地块按面积条件生成3个多边形红线的程序与数学模型,如图4所示,巳采集待分红线点地块区域边界点坐标A(X,,,Y,,)、B(XB,YB)、
2.4红线管理决策支持功能开发与实现
(1)地图量算功能:分为长度量算和面积量算,分别采用MapXMobile控件支持实现量算结果的显示。
(2)规划红线统计功能:实现背景数据图层与当前工作薄新建图层的信息叠加空间信息比较分析功能,获取城市空间结构变化的量化指标。空间分析子模块开发直接利用嵌入GIS控件MapXMobile,对Tab表中所需信息查询显示即可。如统计道路红线范围内拆迁的房屋情况,包括房屋全部包含在红线范围内,与红线相交,距离红线多少米范围等,执行GIS缓冲区分析操作后、在图上用黄色显示要拆迁的房子。
(3)规划红线指标分析功能:子模块在高级编程工具eVB环境中编程实现。程序流程是依据红线点“点名”关键字段计算该点当前采集坐标与历史图层(插入工作图层)对应红线点坐标之差,并在状态栏显示差值大小。“点名”信息存于工作薄数据库Tab表中和插入工作图层数据库中。两次搜索获取坐标数据。并设红线闭值,当两坐标差值超过闭值时,加红色圆圈,闪烁显示警告信息。规划红线指标分析子模块如图So
(4)工作草图绘制功能:在WinCE环境中开发工作草图辅助决策工具直接利用Microsoft第三方支持提供的一个优秀的PDA绘图ActiveX组件,即提供的S309PictureBOXActiveXControlModule控件。子模块在高级编程工具eVB环境中编程实现,开发的工作草图绘制子模块在WinCE环境仿真模拟器下测试结果。
部分模块程序源代码及ActiveX组件参数声明如下:
(1)先声明几个城市区域中会使用到的变量。字符串变量strFileNane是用来储存图形文件的名称的。变量PenColor是用来记录画笔的颜色的。变量intOldX,intOldY是用来储存旧的坐标点位置(在画图的时候会用到)的。
(2)在MenMBarl对象当中加入[Open]以及[Save]按钮。接着再加入[PenSize]menu,在[PenSize]menu中,加入5个项目,分别代表5种大小的画笔。之后再加入[[Color]按钮,用来显示调色盘。
(3)当触控笔一碰到S309PictureBox对象时,就会引发此MouseDown事件。使用DrawPoint方法在S309PictureBox对象上画一个点。把所画的初始坐标储存在intOldX与intOldY中。因为这两个值在MouseMove事件中的DrawMouseMoveUnesEx方法会使用。用触控笔在S309nctureBox对象上移动时,当使用OrawMouseMoveUnesEx方法画线事件。也把现在的坐标储存在intOldX与intOldY当中,以便下次使用这个方法的时候可以用到。
论文关键词: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完成我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建设系统应当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通过体制、.制度、科技创新,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使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绩、新突破,并走在全国建设系统的前列。为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特制定我国建筑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该规划是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等规划作为其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统领下的具体化和补充,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专项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两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共同构成我国建筑业“十一五”期间发展的全面规划.
一、建立健全工作质量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中流砒柱,而提高工程质量是我国建筑业的长期战略方针。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与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是,目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加强工程质最监管力度刻不容缓。就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我认为还存在如卜几中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监管工作手段单一,技术含金量低
20年来,质监机构在质监手段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设速度。20年过去了,监督手段基本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锤敲阶段,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现场检测,也是有限的辅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没有完成。质监人员构成不尽合理。大多数质监机构直接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队伍,表面上人员的学历层次上了好几个台阶,但因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地体现.因而也未能很好地实现政府监督工程质量的初衷。
(二)建筑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政府监管服务功能有待加强
在市场准入和清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关系、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筑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市区内外统一管理、促进新型市场主体发育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还比较薄弱;在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度等方面,存在着“缺位”与“越位”问题;建筑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工程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对不同投资性质的工程没有形成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监管模式。
(三)工程质最监管体制尚不健全,与市场管理结合尚不到位
政府监管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监管体制分散、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容易出现行政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造成部分工程逃脱监管,极大地影响了行政效率:工程监管模式单一,没有形成针对工程的不同技术特点和投资属性及不同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的工程监管模式,难以提高监管效率;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比较重视,而对既有工程质量管理还处于空白,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工程监管较为粗放,没有形成量化的评价体系;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部分法律法规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四)施工全过程安全份理和全方位监管尚未全部落实,班任体系还份进一步强化
1.政府监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差,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不够,对事故的防范措施不够有力,政府监管存在盲点;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形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部分监管机构权威性不高,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在监管体制方面,由于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存在交叉,界定不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安全监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2.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关环境急需改善。在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都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偏高,“十五”期间共发生伤亡事故194起,死亡391人,其中二级重大事故5起。
二、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创断思路
(一)研究和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应是迫在眉晚的任务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呈现出大干快上的氛围,作为代表政府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稳定和提高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渐趋完善,一大批高水准的施工企业己经形成,全国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更多的是依托创新的监管体系得到控制。因此。研乡i和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应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1.巡查制度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运作模式。如果说取消工程质量核验,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由对实体质量的检查转变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抽查监督,是进入新世纪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第一次大的转变的话,逐步推行巡查制度可能是第二次转变,也是第一次转变的继续深化。
由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监督机构的运作模式应当主要采用巡查方式,而且应当是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为了发现责任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目的是确保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质量监督机构的随机抽查,是在各方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有合格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日的是复查。
笔者认为,多年来沿袭的以项目为单位、定点监督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做法存在不少弊端,有些质量监督机构只注重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督,而不愿意过问不办理质监手续的项目,导致自觉守法的项目被反复检查,而故意逃避监督的行为反而无人查处。因此,实施巡查制度,既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也在管理中进一步体现了各责任土体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2,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市场可以调节的应该交给市场,可以依靠中介机构甚至社会监督制约的,就要充分利用。也就是要充分体现《行政许可法》中所说的“四个优先”原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五方责任主休,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其质量行为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内容。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一方面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几方责任在层次上应有所不同,在今后质量监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中介机构比较成熟的地区,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而是通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作合格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调控目的。
3.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监管方式应有所不同。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今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度,而是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全由投资方来承担风险”’后果,政府工程和非政府工程如何区别对待就成为摆在质量监督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
对于政府投资丁_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应该有所区分。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感觉上监督机构是以政府投资工程业主的身份去进行监督,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并且也容易和现场监督的工作角色混淆。因此,对于政府工程,层次监督性质的巡查制度应该是今后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另外,考虑增加代表政府进行验收把关的环节,作为对建设单位工作评估的内容可能也有其现实研究意义。国务院即将出台《政府投资工程条例》,如何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我们应加强调研、明确职责。
(二)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开掘监管的深度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衡阳衡州市场“11·3"事故和常德桥南市场“12·21"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
所谓建设全过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衡阳衡州市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施工,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攫自投入使用。因此,要遏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
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三)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转移到既注近监管行为又注,监管制度的创新,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橄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1.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盆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上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2.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令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3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丁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促进建设上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三、强化工程安全监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健全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行为.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减少最低价中标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形成覆盖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要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细化监理的安全责任,要求监理企业把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在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以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管作用。要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支持监理企业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原则;必要性;对策
论文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经济学家认为,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很大部分是因为政府监管失灵。阐述了金融监管定义、原则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响应对策,以其为有关金融业工作者提供参考。
1有关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定义。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2)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内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规范、实施必要监管,保护国内金融体系,顺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
2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1)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①根据我国金融调控和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合理确定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根据权责一致原则,界定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尽快建立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解决监管主体混乱的问题,理顺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金融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②改革现有的监管制度,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加快金融立法,将金融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累积,保证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
(2)树立维护稳定与提高效率的双重金融监管目标。随着我国加入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业同境外金融机构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都存在激烈的竞争,而对国外金融机构的强大竞争优势,维护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将不再是监管的单一目标,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扶持金融机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成为新形势下对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和资源的占用成为实行高效监管的新观念。
(3)利用网络,践行金融电子化监管。实施金融电子化监管对于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降低金融监管成本,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监管的持续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③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利用金融电子化监管系统使监管过程的大部分工作实现自动化,从而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高监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论文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货币政策;调控
0 导语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安全、稳定与效率,客观上需要建设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否认金融监管,而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这种监管是建立在对尊重市场自主权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的监管。同时要求有更为深入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应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对金融进行管理,尊重市场的调节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对市场的不完备进行补充。
1 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评析
2007年引爆于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危机持续升级,影响逐渐加剧,最终演变成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爆发于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创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论和人才最丰富发达国家——美国,而且起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危机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发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主要集中在货币和银行的危机。然而,IMF前首席经济学家罗格夫等人根据有关金融危机的标准研究,通过将此次危机的资产价格、增长和政府债务等指标同二战以来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进行一系列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此次危机和以往的危机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在客观忽略资产价格泡沫极度膨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埋下重大隐患。泡沫一旦破灭,积聚的风险迅速释放,最终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1.2 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危机爆发后,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变革在所难免。综合G20、FSB、BIS和IMF报告文件来看,金融监管改革目的是保证金融稳定,防止类似的危机的冲击,预防系统性风险。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块:
(1)增加资本和提高资本质量,同时改善流动性和缓冲机制,缓解资本监管顺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3)增强会计准则实效性。
(4)改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5)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6)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其他方面还包括对冲基金、信用评级公司和证券化等方面的监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渐付诸行动并进行了效果评估,有些改革尚处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对于保证单一机构安全,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微观监管的固有弱点表明了其不仅强化了顺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保证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的同时却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随着此次危机的爆发显著上升。“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尚无明确定义。据已有的文献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相对“微观审慎监管”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从金融体系而非单一机构的角度实施监管,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密切关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同微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目标、最终目标、风险性质的对待、机构间风险暴露相关性的重要性和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上都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依然处在成型阶段。为维护金融稳定,总的改革趋势将向立足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方向发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将体现在逆周期性监管政策工具的选用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2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良
2.1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变革。总得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统一监管体制时期,人民银行履行统一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1992年10月证监会的成立标志分业监管的开始,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标志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明确分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1998年后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
其中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即分业多头监管的格局形成。为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监管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会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席会机制。然而监管联席会已长时间没召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定期召开金融旬会来加强监管政策协调。
2.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
尽管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但如同大部分分业监管模式一样,我国当前的监管体系存在不足。钱小安认为我国监管体系不足体现在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缺并存、监管资源配置低效、监管协调机制较弱等方面。根据引发此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方面的缺失,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稳健的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对金融体系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不稳定性的来源,发出风险警示。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分析平台,一方面整合各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同时整合分析宏观部门和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而目前,我国并没有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转贴于
其次,系统性风险防范不足,存在监管盲区。此次金融危机表明,由于缺乏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集团)有效监管,致使这些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加剧金融危机程度。
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不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先进监管理念的同时,还需要有效的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工具。而无论是在时间维度上的逆周期监管政策,还是在行业维度上的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监控政策,我国都存在不足。
2.3 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构建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分析提出了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国未来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中,我们要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总得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赖于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搭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组织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协调机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观审慎分析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构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这一环节的构建大体可分为四步。首先确定平台,即明确微观和宏观数据整合分析的职能的具体承担部门,可以是“一行三会”当中一个也可以新建一个部门。其二,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平台构建后,相关职能部门就得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特别加强微观和宏观数据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统性风险变化趋势。其三,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即从金融体系宏观层面又从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微观层面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检测与评估,加大各行业微观层面风险评估对金融体系宏观层面风险评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机处理机制。从时间维度上说,我国应完善包括逆周期贷款损失拨备和逆周期的信贷政策等在内的各种逆周期监管政策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杠杆倍数的检测,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有效控制金融体系的风险过度承担。完善相机抉择机制,有效避免危机扩大和扩散。从行业维度上说,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立法,完善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工具,有效监管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完善危机处理机制,设计多层次的应急处理监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最后,合理架构组织,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机制。组织结构铺排,各部门政策协调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关键因素。首先,系统性风险信息的获得、预警机制的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设定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其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组织架构设定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有极大的影响。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组织安排,首先是确定宏观审慎分析平台,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总的召集人;其次是三会要加强对各自监管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意识;其三,要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同宏观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实施部门要加强同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3 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的联系
在金融监管中,有一项监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银行监管。这是由于:首先,银行业在金融体系占主体地位。其次,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因此,作为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必然在宏观的金融监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机制改革中,基于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约束监管机制。但在当前的新的金融运作形势下,对于资金的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导致雁行的信贷减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总投资的下降,这自然不是金融监管希望的结果。
但是在新的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下,政府实行货币调控政策则可以利用这样较为完整系统的机制来进行整体的调控,不仅可以提高货币政策在有效引导国民经济向更好的发展方向上进步,还可以在这一较为拔高的视角上有效的规避一些金融风险,更加有效的将我国经济引导至又好又快发展的康庄大道!
4 结语
[论文关键词]期货交易 上市品种 监管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策略。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性行为。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
(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 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 Annual[EB/OL].shef.com.cn,2007-04-27
[3]吴建平,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EB/OL],cqvip.com
[4]汪五一,刘明星,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行业资料金融,2006(6):67-68
【论文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估计偏高,因此影响了对金融稳定性的衡量。本文讨论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如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应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金融风险相互传递所带来的风险。这对于中国构建稳健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金融稳健统计在衡量金融稳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风暴在全球经济体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随着金融业趋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加强,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也在增强。此时,在国际化的背景下,金融稳健统计成为了新时期维护国家经济稳定、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货币与金融统计中,对金融稳定性的审慎分析包括金融监管统计和金融稳健统计。其中,金融监管统计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和统计,衡量的是个体风险;而金融稳健统计则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各个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统计,衡量的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即系统风险。
金融稳健统计,是一个国家检测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作。其核算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协议》,在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的监控方面,金融稳健统计遵循审慎性原则,坚持《巴塞尔协议》中的camels标准,它包括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收益与利润状况,流动性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金融稳健统计涉及的统计对象包括存款机构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部门、住户部门、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其中,对一国金融稳定影响最大的当属存款机构部门。
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因此,巴塞尔协议始终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90年代中期来,由于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但国际银行业存在的信贷风险远未消除。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虽然目前来看,我国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巴塞尔协议新标准,但是从长远看,我国金融业分步骤地实行。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二、金融国际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因此导致估计的资本充足率严重偏高。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并在许多方面放宽了标准。这些问题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各国都在不断地对金融监管进行调整,适合国情的、有效的监管框架是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发展,维护公众的信心的关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在开放发展中应一些做必要的调整,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的对策有:
1、监管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行为;从注重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向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加强行业自律转变,实现社会联动监管;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目前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监管向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转变。
2、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对有些业务和有些领域应当实施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体而言,立法之后会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填补金融监管的法律空白,外资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优秀人才,有可能发现法律漏洞乘虚而入,从而引发恶性行业竞争,影响金融秩序。
4、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为最终的同一监管创造条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在西方各国监管的发展的发展中,英国、美国的金融监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的变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监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越来越多地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会面临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竞争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金融机构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对策,不仅需要注意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时期下金融机构业务,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与时俱进,更需要我国的货币金融统计工作加强金融稳健统计的基础,为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体系对抗风险的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
参考文献:
[1] 王佳佳.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j].理论界, 2009,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