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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认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1 17:11: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审计认识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审计认识论文

篇(1)

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认清了事物的本质,才能把握其运动的。因此,审计本质的研究在整个审计的研究中具有导向的作用,决定着整个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据其深刻程度,大约可划分为三大阶段,即从“查账论”到“过程论”再到“监督论”。也可以说,在审计本质认识上已发生两次大的飞跃:第一次是从“查账论”到“方法过程论”的飞跃;第二次是从“查账论”和“方法过程论”向“经济监督论”的飞跃,但这种变化并非质变。笔者坚定地认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换言之,审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控制活动;审计行为实际是一种控制行为。而以审计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它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机制。笔者将这种审计本质认识论称为“经济控制论”或“经济控制观”。

之所以说审计的本质是控制,是因为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它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经济控制论”的提出与确立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它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第二,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促进审计理论的发展;第三,有利于将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科学新成就有机地运用到审计理论的研究之中,创造出更丰满的审计理论;第四,更有利于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审计理论结构基点及其要素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可有三种选择,即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和审计本质。笔者认为在需要大力发展审计理论的现阶段,选择审计本质作为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更为恰当。主要理由是:(1)只有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才能把握住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2)只有在审计本质认识上有所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整个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有质的飞跃。

审计的本质乃特殊的经济控制。以此为出发点,笔者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审计这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这在理论上即属于审计假设的范畴;

第二,控制与目标紧密关联,审计这种经济控制必须有其特定的目标,因此,审计理论结构中应有审计目标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特定的控制手段与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经济控制论”为基点构建的审计理论结构中必然有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统的运作和控制手段与方式之作用的发挥又必须通过符合特定质量要求的信息流动来实现,而且还须有约束与引导审计行为的控制规范(或标准),因此,审计信息与审计规范也自然构成审计理论结构之要素。

基于这种思路,笔者提出的审计理论结构由(1)“审计本质”、(2)“审计假设”、(3)“审计目标”、(4)“审计信息”、(5)“审计规范”和(6)“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样六个要素构成。相应形成六大审计理论板块,即“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信息论”、“审计规范论”和“审计控制论”。该审计理论结构各要素之内在联系是严谨的和符合逻辑的。“审计本质”要素处于该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的作用;“审计假设”要素介于“本质”要素与“目标”要素之间,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目标”要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规范”、“审计信息”与“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三个要素的选择与确定,反言之,这三者都是直接服务于如何保证审计目标之有效实现的。当然,它们本身还得反映“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的要求。

由此可见,该审计理论结构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浑然一体、首尾相应的命题体系。

审计目标

“Accountability”一词在我国20世纪8O年代有多种译称,如责任、受托责任、经管责任、经济责任和责任性、责任制等。笔者在1989-1990年撰写博士论文期间,综合各种译称之优点并结合审计、会计之特点,将其译称“受托经济责任”,并运用到博士论文之中,得到我的导师李宝震教授和闫金锷、闫达五、杨纪琬、杨时展和郭道扬等多位会计、审计大师的赞同和充分肯定。随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概念在我国审计与会计界得到广泛。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之首要前提。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确立这一目标,审计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涵义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我们可将受托经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两大方面。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受托经济责任的实质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从这些特定要求的来源看,它们来自委托人群体对受托人理想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由于委托人群体中的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与要求实际代表或反映了某种社会需要。从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这种期望与要求是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也是由单一到多样不断扩展着的。

从行为责任方面,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社会性以及控制性和环境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它们分别构成受托经济责任的某个方面,即保全责任、遵纪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控制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从报告责任方面来说,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度报告以全面反映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

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审计师通过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之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纠偏,以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审计假设

审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必有其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揭示这些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既是审计科学的首要任务,也是发展审计理论的必然要求,这也属于审计假设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可有五项,即:①责任关系假设;②正当怀疑假设;③可确认假设;④独立性假设;⑤有效性假设。这五项假设代表了决定审计事物产生与发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与条件,反映了审计最本质的东西。

(1)关于“责任关系假设”

该项假设认定各种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充任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审计人,他所实施的行为活动就是审计。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关于“正当怀疑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须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其表达信息之可信性进行审计。因此,“正当怀疑假设”的关键意义是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实施审计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正当怀疑假设”中还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审计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观念,如应有审慎态度或应有审计关注,在权责划分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等。

(3)关于“可确认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这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

第二,这种确认是通过收集与评价相关证据以验证表征责任履行状况的信息来实现的;

第三,为实现此种确认,必须要求确立审计标准,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这一假设非常重要。正因为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以及审计程序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也就失去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之依据。因此,“可确认假设”是审计准则理论、审计程序理论与审计证据理论之基础,也是审计中运用概率理论之前提和确立审计师责任界限的依据。

(4)关于“独立性假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一种特性。独立性是审计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失去独立性之审计也就不可能成其为审计。

“独立性假设”的基本涵义就是假设审计机构和人员始终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伦理上的独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种干扰与约束,进行独立审计。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检查活动,成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检查活动,成为一门独立的。该项假设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性要求及道德行为概念的基本依据。

(5)关于“有效性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在于假设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碍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那么,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保证,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失去了审计的本来意义。因此,“有效性假设”的确立为实施有效审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也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性假设”的地位。

以上五项假设相互联系,结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与实务的基本前提与条件。“责任关系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当怀疑假设”解释了审计直接原因;“可确认假设”提供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的基本依据;“独立性假设”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而“有效性假设”则是实施有效审计的坚强后盾。

效益审计

审计在实现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两个根本转变”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帮助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手段,两个根本转变的完成是不可能的。两个根本转变的共同核心是效益问题,由此决定了经济效益审计在促进两个根本转变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效益审计在其中的作用,应当对效益审计的和重点作出必要的扩充和调整,即应当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并促进审计重点由财务向效益的转变。在财务审计中应当把企业经营成果(利润)和投资报酬率同时予以披露,并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点予以关注。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审计环境的变化,它又似乎成了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审计环境主要由经济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审计职业因素等构成。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应该拥有审计权,其基本依据在于:①国际审计惯例的要求;②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需要;③国家审计与审计固有差异所决定:④充分的法律支持。国家审计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笔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选择思路,即:①国家审计应把国有企业审计作为重点来关注;②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的职责权限,使两种审计协调配合,共同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③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划分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权的实施范围;④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重点逐渐由财务合法性和合规性转向效益性,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⑤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企业制度与现代审计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向。现代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建立基础的一致性——财产(资源)的委托受托经营。以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基础上的。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是财产的终极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委托人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而受托人作为经管者则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财产)拥有法人产权,即独立运作的经营权。

现代与现代审计也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上的。此种关系即会计、审计理论上所谓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将其财产(资源)托付给受托人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为指令(示)、报酬和权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对其承担特定的经济责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财产)。对现代企业而言,此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实际上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财产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逻辑延伸。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表现为:(1)通过会计确认、计量与记录,反映和控制受托经济责任的具体履行过程,即经管受托财产的过程;(2)通过会计报告总括地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在实践中,后者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责任履行状况的最基本的依据。

篇(2)

关键词:审计理论 审计理论结构 逻辑起点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初审计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审计理论研究是围绕审计实践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展开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对指导当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及时性,但还没有把审计理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的研究,还没有构建起一个科学的审计理论结构,并以此为依托进行审计理论研究,因而缺乏足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由于我国审计理论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审计理论研究滞后于实际,而且有的论点随着环境的变化还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探讨,重新再认识。所谓审计理论就是用于解释和指导审计实践的系统化的理性认识,即―套用以解释、指导或预测审计行为活动即审计实践的系统化和理性化的命题体系。审计理论应是一套完整的命题,它是对人们从审计实践中提升出来的理性认识的规范表述,能对正在进行的审计实践予以指导并能科学地预示审计的未来及其发展方向。审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应理论结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审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化与理性化的命题系统,其组成要素必然是相互关联的,形成一定的有规律的排列组合,理应建立起自己的内在结构――审计理论结构,以便更有效地指导审计实践,推动审计科学的发展。所谓审计理论结构是指审计理论系统内部各要素(组成部分)之间的排列与组合形式,其存在具有客观性。因此,要构建审计理论结构,首先需要确定审计理论内部各要素(组成部分);其次研究它们之间的内在秩序或作用方式即内在逻辑联系;最后按照这种联系将它们排列组合起来。研究审计理论结构是运用系统科学方法研究问题的启示与自然要求,通过对审计理论内部各要素(组成部分)进行科学地界定和定位,并将其他审计问题的研究纳入其框架中来进行,才能创造出整体化、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的审计理论,从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理论功能,有利于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这不仅是审计学科走向成熟的表现,而且是确定审计科学社会地位,支撑审计职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根本改变我国审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提高我国审计理论研究的水平。因此,审计理论结构的研究既是审计基础理论研究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也是发展、丰富与完善审计理论必要的且有效的手段,对指导审计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审计理论结构研究成果综述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框架 西方国家对审计理论结构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走过50多年的历程。美国人罗伯特・莫兹和埃及人侯赛因・夏拉夫首先开启了审计理论及审计理论结构研究的大门,其后,美国的尚德尔、加拿大的安德森、英国的汤姆・李和戴维・弗林特等,现将他们关于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观点概述如下:(1)莫茨和夏拉夫。目前被公认为第一次从哲学的高度,系统地、科学地研究审计理论结构的里程碑式的著作是由罗伯特・莫茨教授和侯赛因・夏拉夫教授合著的,出版于1961年的《审计理论结构》。书中第一次真正意义上设想的基本框架(莫氏框架)是以抽象科学为核心,由哲学基础、假设、概念、应用标准和实际应用五个要素组成的模式。虽然这种要素分解和层次论的思想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框架也有一些缺陷:首先,核心过于宽泛,其次,作为基础要素的哲学基础与其他要素的关系不够明确,最后,太重视应用标准和实际应用,而对审计本质和职能等理论性问题缺乏讨论。若撇开哲学基础,其框架的真正起点应是两位教授创设的审计假设体系。(2)尚德尔。1978年,尚德尔教授在发表《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发展了莫茨和夏拉夫的理论,认为审计理论以审计假设为核心,由审计目的、审计标准、审计判断和审计证据四个基本要素组成。他提出的理论结构(尚氏框架)是以审计假设为研究起点,虽然改变了莫氏框架核心宽泛的缺陷,但是由于审计假设固有的特质,以其为研究起点还是不很合适。(3)蒙哥马利。《蒙哥马利审计学》第10版在总结前人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全新的理论框架(蒙氏框架)以审计目标为核心,由审计准则、审计假设、审计概念和审计技术构成。虽然蒙氏框架开创了目标导向的研究方法让提出的基本要素与审计理论研究更贴近了,但以审计目标为起点不仅太强调审计实务,而且对基本要素间的关系也缺乏深入的探讨。(4)安德森。1977年,加拿大审计学家安德森在其著作《外部审计学》中用一系列的审计概念及其相互关系表述审计理论,强调审计目标、公认审计准则、审计概念、审计假设、审计技术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安氏框架没有只描述基本要素,而是注重分析要素间的关系,并将目标的要求与作用延伸到实务,仅将审计假设作为决定实际技术和审计过程的因素。虽然安氏框架引入了系统论的观点,却存在着颠倒审计假设、审计概念和审计准则关系的缺陷,而且系统内各要素的相互关系也并非单向的。(5)汤姆・李和戴维・弗林特。20世纪80年代,汤姆・李在《公司审计学》中提出审计本质与目标、审计概念和审计标准的审计理论结构,而戴维・弗林特在《审计哲学与原理》中提出了审计本质与目标、审计假设、审计概念和审计准则的审计理论结构。两种框架虽然都以审计本质为起点,但是均将审计本质与目标放在一起,仍没完全摆脱目标导向审计理论结构的框架体系。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框架 我国审计方面的专家学者在参考西方众多名家的基础上,对于审计理论结构也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组合模式,如“审计本质――审计假设――审计目的――审计规范”模式;“审计目的――审计假设――审计概念――审计准则――审计方法一审计报告”模式;“审计基本概念――审计职能一审计目的――审计任务――审计假设――审计方法――审计对象――审计报告”模式;“审计假设一审计概念――审计准则――审计实务”等模式。其中,1991年蔡春在其博士论文《审计理论结构研究》中提出了审计本质――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审计信息――审计规范――审计控制的模式,并认为审计环境与审计理论结构发生相互关系;1996年,阎金锷教授在其《审计理论研究的新起点――审计理论结构探讨》中也认为审计本质是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应由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原则和审计准则构成。

综观各家学说,虽然尚未形成较为公认的审计理论结构模式,研究还缺乏组织严密性和系统科学性,但以上研究成果是对审计理论的重要发展,表明研究审计理论结构应有一个充分广泛的参照系统,以保证研究结论更具有科学性与普遍适用性。应科学地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及其构成要素,而且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合乎逻辑的有序排列与组合。审计理论结构模式应具有多样性。由于逻辑起点及要素选择的不同,审计理论结构具有多样性,这样能够充实、丰富和发展审计理论研究。笔者相信,这种百花齐放的局面将会长期存在下去,并对拓展研究思路大有裨益,因为人们不希望审计理论研究束缚于一种模式。

三、审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观点评价

(一)逻辑起点的一般特征 所谓逻辑起点,是指展开某种逻辑体系的渠道和门径,是构建某一学科理论结构的出发点,是该学科理论结构中最基本、最抽象、最简单的一个理论范畴,对该学科其他理论要素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整个理论结构的构建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审计理论结构本身就是―个逻辑系统,选择不同的逻辑起点往往形成不同的理论结构。因此,研究审计理论结构必须科学地选择逻辑起点。审计理论结构正确与否及其对审计实践指导作用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逻辑起点选择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但是,中外审计学界对于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问题,至今尚未取得统一认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对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一般性特征没有准确的把握,从而导致了审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选择与确定的不当。下面从分析理论结构的一般性特征人手,揭示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从哲学的角度讲,逻辑起点指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全过程出发点的概念、范畴或判断,也称为上升的起点。逻辑起点具有如下特征:它的实质内容表现为该体系中最抽象、最一般、最简单的思维规定;它是自己所处体系中的直接存在物,即它必须是不以该体系中任何其他范畴为中介和前提的范畴,而任何其他范畴却必须以它为基础和依据;它应该揭示“细胞”形态的内在矛盾以及对象整体的一切矛盾萌芽。即是说,起点范畴本身所包含的矛盾是整个范畴体系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整个体系也不过是这些矛盾在各种条件下合乎逻辑的“生长”和运动;它与形式逻辑系统中的公理不同,它既不是任意的和暂时承认的东西,也不是随便出现和姑且假定的东西,而是为后来的事物运动过程所证明把它作为逻辑开端是正确的;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逻辑起点范畴作为它所在系统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同整个体系发生着多方面的联系。这种联系的方式如何,不仅规定着整体的本质,而且也规定着起点范畴在该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苏越,1990)。

(二)中外审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各种观点 归纳起来,中外审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审计本质论。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理论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的规律性的正确反映,只有把握了事物的本质,也就把握了事物的内在结构。所以,只有准确地揭示并把握了审计本质,才能把握住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但把审计本质作为审计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从逻辑学角度,审计本质不具备作为逻辑起点的一般特征。由于审计本质揭示的是审计更深层次的规律性,因此它不能直接成为逻辑起点。其次,从审计理论与审计审计实践的关系看,审计本质属于纯理性的范畴,以此作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结构容易使审计理论脱离实践,使审计理论失去与外部经济环境的密切相关性,因为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对审计产生影响。最后,科学和完整的审计理论结构应该是结构严密,各组成要素相互连贯,浑然―体的。在这个结构中,要求具备―个具有一定内聚力、向心力的逻辑起点,通过它能把审计理论结构各组成要素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个有序的、严谨的整体。如果失去了这个逻辑起点,其他要素便无“源”存在,而以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却不具备这种功能。因此,把审计本质作为逻辑起点也容易造成审计理论内部结构的离散与脱节。所以说,只有在审计本质的认识上有所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审计理论结构的研究有质的飞跃。以新的审计本质认识论――经济控制论为起点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思路:审计本质――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审计信息――审计规范――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审计本质处于该理论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作用,审计假设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目标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信息、审计规范、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三者不仅要保证审计目标的有效实现,还要反映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的要求。

(2)审计目标论。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目标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任何实践活动过程都离不开目标。开始时设定目标,运行中保证不偏离目标,结束时检验目标执行状况,以便于反馈信息,更好地制定新的目标,依次循环,周而复始。审计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之一,遵循着同样的规律。审计目标是整个审计理论结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是审计理论的最初出发点。从静态上看,审计目标指导着审计准则和其它规范的制定,决定着应采用的审计方法和程序,评价着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引导和制约审计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尤其在缺乏明确的可供遵循的审计准则时,审计目标也是审计行为的判别标准。从动态上看,审计目标的变化必然要求审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修改,也必然引起审计方法和程序的变化。同时,作为审计理论结构中内外交流最好的连接点,审计目标是审计环境的需要和审计系统内在本质的统一,而且审计目标是审计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审计实践必须从审计目标出发,按照审计目标进行调整和校正,对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验。以审计目标作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结构,能使审计理论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因此,审计目标合理与否,不仅能及时受到实践的检验,而且能增强审计理论对审计实践的解释功能和指导功能,使审计理论日趋完善。所以说,以此为起点构建的审计理论结构将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稳定的和有序的系统。但把审计目标作为审计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审计目标能起到引导审计系统运行的作用,才被误以为就是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而审计目标决定于审计的功能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这说明由审计目标还不能推出审计理论结构的全部要素,因此作为逻辑起点也不合适。另外,审计目标是指导审计实务的出发点,直接反映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外部环境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而审计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很大,审计目标的提出,既要反映审计本质,服从于审计职能的制约,又要反映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并随之进行目标期望的调整和重新选择。所以说,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结构,可能会造成审计理论结构的不够完整和有失偏颇。以审计目标为起点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基本概念――审计准则――审计实务。审计目标处于该理论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驾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作用。它直接与社会经济环境相联系,决定和影响审计系统的其他要素。整个审计活动是从审计目标出发,围绕审计目标进行的,审计目标不仅制约着审计假设,也决定与影响审计基本概念和审计准则。在审计目标的指导下,审计理论需要推理的基础――审计假设。审计假设是指面对多变的审计环境的影响,从实现审计目标出发,对审计实施的一些前提所作出的合理设定。审计假设使审计目标与审计基本概念、审计准则的联系更符合逻辑,成为审计目标与审计基本概念、审计准则的中介。在审计假设的基础上,根据对审计实务的总结和提炼,提出审计基本概念。审计基本概念既承上依据审计假设,又启下指导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审计实务的操作。审计准则是指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在审计假设的前提下,根据审计假设推演出来的审计基本概念所制定的指导审计工作的规范。审计准则是联系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桥梁,它直接指导审计实务。

(3)审计假设论。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审计假设是审计人员对那些未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做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审计假设是演绎的先决条件,是审计科学研究的先导,审计工作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审计假设的正确确定。许多审计理论的建立,首先要提出假设,然后在实践中去验证,证实假设与客观的相符性,如果大量的事实说明假设存在并成立,就形成了科学的审计理论。而且它还是一种审计研究方法,有了明确的审计假设才可能形成审计理论体系研究的规范和合理的方向。但以审计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有些牵强。首先,作为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审计假设具有“虚拟性”。从莫茨和夏拉夫20世纪60年代开始审计假设研究以来,后人仅仅是在其奠定的基础上进行修修补补的改造,现有的审计假设无法直接解释审计中存在的许多现象,也为历史证明不是合适的选择。其次,审计假设一旦确定,就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而审计环境是处于变化之中的,审计假设无法反映变化着的审计环境。最后,南于审计假设是在审计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但又不是审计实务的一般归纳和描述,而是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逻辑关系的高度抽象。其本身是为实现审计目标而设立的前提,其实质是对审计主体、审计客体的一种时空限定。至少在目前已有的技术手段下,审计的“可论证性”是不强的。因为,审计假设只是审计人员对不能确知或无法证明的现象,根据客观规律或正常情况所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因此,审计假设只是建立审计理论结构的理论基础,将其作为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有夸大审计假设作用之嫌。所以说,审计假设只能是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石,在审计理论结构中起着联系审计目标和诸多审计理论要素的作用。以审计假设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思路:审计假设――审计基本概念――审计准则――审计实务。在审计假设的前提下,根据审计假设推演出来的审计基本概念,进而制定出指导审计工作的规范――审计准则,它直接指导审计实务。

(4)审计环境论。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开展高质量的审计工作,离不开高效有序的审计环境。审计内环境决定着审计本质,从而决定审计职能,审计外环境决定审计目标。审计本质、职能与审计目标最终统一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审计环境中。审计环境的影响是客观存在,不管人们对它的认识程度如何,它都要发挥作用,也都在发挥作用。但以审计环绕作为审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审计系统是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由于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审计实践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下,为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发展完善起来的,然而把审计放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中来研究,并不意味着审计环境就是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因为,环境是指存在于系统之外的,对研究系统有影响作用的一切系统的总和,而审计环境中诸要素的不确定性、变化性以及诸要素间存在的相互制约性,直接影响着审计目标、审计准则和审计实务。虽然,研究审计离不开审计环境,审计环境作为客观存在,它是审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土壤,是审计活动的基本空间。但是审计环境并不是审计本身,它不构成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要素。以审计环境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思路:审计环境――审计目标――审计假设一审计基本概念――审计准则――审计实务。审计环境直接影响审计目标,进而对审计假设、审计基本概念、审计准则、审计实务发挥作用。

(5)审计理论结构的其他观点――以审计目标和审计假设共同作为审计研究的逻辑起点。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目标是行动的指南,指引着审计理论的研究方向,假设是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制约条件,制约、限定了审计理论研究的空间轨道,方向不能脱离轨道,轨道也不能没有方向。以审计目标与审计假设为起点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大体上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一是审计基本理论,主要是指审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原理等基本性的审计理论问题,如审计环境、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审计本质、审计对象等;二是审计应用理论,是指由基本理论演绎出来的派生概念、具体准则、审计程序和方法,如独立性的认定、重要性的判断、审计准则与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控制调试、证据的收集与评价、审计报告与工作底稿的组制等。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没有截然的界限。

四、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的设想

篇(3)

    一、科学假说与实证研究

    社会科学中一种重要的经验研究方法,是从自然科学中移植过来的实证研究方法。

    恩格斯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一个新的事实被观察到了,它使得过去用来说明它和同类的事实的方式不中用了。从这一瞬间起,就需要新的说明方式了——它最初仅仅以有限数量的事实和观察为基础。进一步的观察材料会使这些假说纯化,取消一些,修正一些,直到最后纯粹地构成定律。”[2]这段话概括了科学假说的形成机理和实证研究的基本程序。科学假说就是以事实和观察为基础提出的关于事物发展运动机理的假定性解释,回答“是怎样的”和“为什么”的问题。自然科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系列假说被不断地提出、检验、修正和更替的过程。经过检验(包括逻辑检验和实践检验)证明的假说,被接受为一种具有解释和预测功能的科学理论。从科学的角度看,解释力越强、预测越准的理论,其价值越大。

    在自然科学中,用观察或实验获得的经验材料来检验(证明或者推翻)理论假说的研究活动,被称为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作为一种科学方法有严格的规范:第一,提出一个理论假说;第二,从这一理论假说逻辑地推出可观测的具体结论;第三,将收集到的经验材料与逻辑推论相比较,证明或推翻理论假说。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实证研究文本,是一个逻辑结构严谨的分析—论证性文本,而有关的理论假说是怎样形成的历史过程,通常都不会提及。这也使得实证研究似乎只是一种“检验的方法”而不是一种“发现的方法”。其实,开展实证研究的目的,正是为了发现“新的说明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实证研究所依循的逻辑法则是“通过肯定后件来肯定前件”,这种证明逻辑只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这是因为,第一,被证实的这个结果也可能是别的原因造成的;第二,所能搜集到的经验材料总是有限的,只要有一个新的反证,结论就会受到质疑。从根本上说,所有的科学理论都是人在一定条件下认识活动的产物,都有可能在新的认识条件下被推翻或被拓展。“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3]运用实证方法证明了的理论假说,在被新的经验材料“证伪”之前,人们仍将其视为可以接受的“科学”理论。因此,实证方法迄今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科学研究方法,不仅用在自然科学领域也用在社会科学中。

    二、实证方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的应用问题

    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人们希望教育理论也循着科学的思维形式发展。德国的布列钦卡说:“只有成功地发现那些导致精神和社会文化现实中个体现象的规律性,才有可能解决教育科学所面临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一种科学的教育理论也就是一系列逻辑上相互联系,并且或多或少被证实的法则性假设所构成的体系。它是说明、预言和解决技术性问题的前提。”[4]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2002年的一份《教育的科学研究》报告指出:“教育研究面对着理论与实证的检验。一个教育假设或猜测必须接受一系列最好的定性和定量数据的检验。如果一个假设逃避这样的检验,那么,它就不具备科学性。”[5]因此,提出“教育假设”并用经验材料进行检验的实证研究,就成为推进教育科学理论建设的一种重要方法。

    针对我国的教育研究中存在着大量的“从理论到理论”、“从思辨到思辨”的研究文本,有不少学者提倡在研究中运用实证的方法,这是一个好的建议。但在现实的研究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将实证研究视为“定量”的研究,即把凡是采用了数学模型或量化数据的经验研究都当成“实证”,而不论这些研究是否提出了理论假设并对其进行了检验。

    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将“实证”混同于“定量”,是认识上的误区。从学术规范的角度而言,它所导致的偏差是不能被忽视的:一是有些研究者在力图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时,更多地关注了对材料如何量化处理的方法技巧,而忽视了对理论的建构和审视;二是混淆了经验研究中实证研究与事后解释的差别,而后者正是大量存在于教育研究领域中,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的一种研究方式和文本类型。

    在我国教育研究中实证研究“少之又少”的情况下,提倡多一点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尝试,将这种方法用在它能够用的地方,对于学术研究是有益的。美国的《教育的科学研究》报告说:“科学哲学家们很久以来都在辩论‘实证’这个词的意义。正如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科学的实证本质指的是对这个世界做出的解释必须被明确的实际观察所验证,或至少是受到这种观察的限制。”[6]因此,实证研究首先是提m理论解释,然后才是检验。实证研究常常要采用数学模型或统计量化方式处理材料,但“从逻辑上说,一个统计关系式,不管多强或多么有启发性,本身不可能意味着任何因果关系。要谈因果关系,必须来自统计学之外,诉诸先验的或者理论上的思考”[7]。而且,实证研究提出的理论解释只有是“新的”、未经(自己和他人)证明过或是存有争议的,它才能被视为有研究价值的“理论假设”。在经济学领域中,有学者将那种“对人所共知的理论假设进行精确的、复杂的检验”称为“自娱自乐”的实证研究。[8]

    三、事后解释:教育研究中常见的研究方式和文本类型

    与实证研究相对应,有一类经验研究的方式可称为“事后解释”。默顿指出,“在经验主义社会研 究中常有这种情况:资料收集后才能得到解释性的评论。这种程序——先有观察然后才把解释应用于所观察到的资料——有着临床研究的逻辑结构。这样的观察可能有个案历史或统计的特性。这种程序的确定性特征是在做出观察之后得出解释,而不是对预先设定的假说进行经验检验。”[9]在我们的教育研究中,大量的研究文本(包括学位论文和发表在刊物上的文章、报告等)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列出了具体案例、调查资料、统计数据等,以这些经验材料和相关理论为依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结论。这种类型的研究文本就是事后解释性文本。“事后解释”与实证研究都“可能有个案历史或统计的特性”,而其差别在于:前者是“把解释应用于所观察到的资料”,后者是“对预先设定的假说进行经验检验”。如果按此分类,那些自称为“实证的”但没有提出理论假说并对假说进行检验的文本,因为拥有经验材料和对材料的解释,也属于这种事后解释性文本。

    默顿对这种“事后解释”作如下剖析:“这种程序有一个使人消除怀疑的特点就是解释确实与一组已有的观察相一致。正是那些与这些观察相一致的事后假说才被选出来,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如果事后解释确实运用了充分证明了的理论,那么,这种解释就确实‘把笔直的光亮照射到材料的黑暗混乱中’。”[10]但另一方面,“事后解释中的逻辑谬误就在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粗糙的假说可用,而且每一种假说都能得到某种程度的证明,却被用于解释种种非常矛盾的事物。这种事后解释的方法之所以不会失效,是因为它是如此彻底地灵活……无论观察到的是什么,一种新的解释都能被找出来‘适应事实’”[11]。

    为什么在教育的经验研究中会有大量的“事后解释”?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先有观察然后才把解释应用于所观察到的资料”,是人的认识活动一种最基本的方式,即“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经验上升到思辨”,就像中国人常说的“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的末尾”。因此,“事后解释”是反映人的认识路径(当然只是完整认识路径中的一段)极为常见的一种话语方式和文本类型。人类关于教育的知识积累到今天,我们已经有许多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所观察到的经验资料,有许多模型可以用来处理收集到的数据。“没有一种理论是终极的理论,同时每一种理论都在帮助我们选择和安排事实。”[12]显然,从事科学研究,总要利用人类已有的思想资源,这就是认识上的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尤其是当我们大力提倡“在教育研究中应用多学科方法”时,把其他学科中“充分证明了的理论”拿来解释教育领域中的现象和问题,就成为“拓展认识视野”的有效途径。

    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在教育领域中开展经验研究仅有实证方法是不够的。教育研究所面对的“不是一个‘预先给定的’(pre-given)客体世界,而是一个由主体的积极行为所构成或创造的世界”[13],其中既有教育实践中反复出现的相对稳定的“因果联系”,也充满了教育实践的创造性和“未预期后果”。这种创造性和不确定性是实证研究难以涉足的领域。而且,“在这个世界中,由能动的主体发展的意义实际上参与了这个世界的构成或生成”[14],“这些主体通过维持其‘有意义’,从而将其构成为一个被研究的世界”[15]。因此,教育领域的“经验”不仅涉及“事实”而且关乎“意义”。这些“意义”(布列钦卡所说的“精神和社会文化”价值)是教育主体在互动中通过理解和解释而赋予这个世界的。对教育世界中“意义”本身的解释和评价属于教育哲学的范畴,但探究和解释“教育主体如何发展意义”、“意义如何参与教育世界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的机理,则是教育科学的重要课题。而用实证的逻辑来研究复杂的精神和社会文化现象,迄今也建树甚微。这就是为什么“事后解释”会成为教育经验研究的一种重要方式的根本原因。

    在社会科学中,除了实证研究之外,质的研究、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等方法也属于经验研究的方法。与实证研究大体“对称”的质的研究(诸如田野考察、叙事研究、民族志研究等)所依循的正是“事后解释”。因为在质的研究中,“扎根理论是跟从于数据,而不是先于数据(如同传统研究)的理论”[16],“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概念和命题,然后上升到理论”[17]。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都是“在做出观察之后得出解释”,而不是事先“假定”现实和历史是怎样的。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使用的都是分类和归纳逻辑,它是对事物静态的分析,注重的是在事物间比较异同、同中求异、异中求同。历史研究则注重对发展动态过程的梳理,形成关于事物发展演化机理的解释。运用这些经验研究方法所形成的文本都是事后解释性文本。它们同实证研究一样,也在运用“定性和定量数据”,也在试图回答“是怎样的”和“为什么”的问题,只不过是以“观察—解释”而不是“假说—检验”的方式来回答。

    四、经验研究与教育科学的理论建设

    开展经验研究是推进教育科学理论建设的重要手段,其中既包括理论创新,也包括拓展理论的应用范围。

    基于经验材料建构的理论解释是超越于经验(有学者称为“实践经验”或“生活经验”)之上的思辨产物。爱因斯坦指出,“任何一种经验方法都有其思辨概念和思维体系”,“只有最大胆的思辨才有可能把经验材料之间的空隙弥补起来”。[18]即使是最审慎地强调“理论扎根于经验”的质的研究方法,其所建构的“扎根理论一定要有经验证据的支持,但是它的主要特点不在其经验性,而在于它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了新的概念和思想”[19]。可以说,对经验的抽象水平或曰思辨的深刻性,决定了经验研究所 能达到的理论水平。

    所有基于经验材料建构的理论解释都必须诉诸经验的检验,检验方式既包括逻辑的也包括实践的。逻辑检验,它是清除理论解释逻辑谬误的手段。实证的方法之所以受人“青睐”,是因为它设置了检验程序,用经验材料“证明”了理论假说,凭借逻辑的力量显示出“理性的说服力”,尽管这种证明逻辑具有“或然性”。诚如默顿所言,各种“事后解释”既有可能是“把笔直的光亮照射到材料的黑暗混乱中”,也有可能存在着逻辑谬误,甚至是杜撰出“适应事实”的虚假解释。因此,人们有理由对“事后解释”提出质疑。从认识论的角度接着说,对“事后解释”中的解释真假进行检验,是“完整认识路径中不可缺少的下一段里程”。

    质的研究方法背后是“建构主义”的研究范式,因此,质的研究很注意与实证研究在方法上的“对称”。它针对实证研究检验理论假说所采用的“内部效度、外部效度、信度、客观性”等标准,提出用“可信性、可转移性、可靠性、确定性”[20]作为检验扎根理论“真实性”的标准,并设计了“参与者检验”和“外部审计”等具体的检验方法。这里撇开“范式之争”(因为不同的范式有不同的逻辑),仅从对理论解释进行检验的角度来衡量,如果一项质的研究能严格地遵循这套方法规范,它所做出的理论解释的“真实性”在逻辑上是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