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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司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以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经营者,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外部因素的干扰,迫于各种压力,只好按领导的意图办事,记账、算账、报账变成了“做账”,当管理层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很可能被拉拢或与高层管理者合谋进行造假,粉饰财务报表,造成会计信息的不真实。
会计制度落实不到位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不去落实,即使内控制度制定得再严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会大打折扣。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对会计监督的认识还不确切、不完整,上级对基层单位只重视收入、利润的考核,而缺乏会计监督的有效管理,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监督制度,没有建立主体明晰的会计监督体系。有的公司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但在上传下达中,由于各级管理者对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导致越到基层,执行越变形,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屡禁不止。会计人员起不到“把守关口”的作用,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监督作用发挥滞后
会计监督系统最主要的功能应是其前瞻性、预防性,即在事前或事中及时发现、预防并纠正任何与标准的差异,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但是目前保险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督从总体上来看仍以事后补救为主,比较被动。如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依靠考核结果来进行奖惩,而不是事先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偏离标准的情况,采取必要的预测和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良结果(如通过预算和复核来有效控制费用等支出等)。尽管通过事后控制能够发现过去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差错、失误与弊端,从中汲取教训,但是由于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导致会计监督存在滞后性,影响了会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监督手段亟待提高
目前保险公司会计监督的手段还很单一,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印章、单证、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处理上,未能适时地从会计延伸推广到综合业务管理,同时会计的电算化水平整体还比较低,系统抗风险能力不强,为一些人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提供了条件,也给会计监督带来了新的难题。如有的公司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弄虚作假,掩盖违规问题;有的公司对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约束,电脑随便使用,软件随意修改;有的甚至集系统管理员、程序开发员、运行操作密码管理人员多职于一人,给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实施人员的素质。保险公司的会计监督以财务为基础,但绝不同于简单的记账,而是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全面监控,以保证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得以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的思路始终停留在“账平表对”“印、押、证”三分管等规章制度的表面上,对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的防范认识不深,对风险形成的原因研究的不够,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紧迫性不重视。一些基层会计人员忽视自身的学习提高,对财务电算系统形成过度依赖,对账务处理满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个别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出于利益的驱使,任意修改会计数据,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不但达不到监督管理的目的,还为违法违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强化会计监督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地位
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关键是分离保险公司的会计控制权。为此可探索对会计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进行创新。一是在总公司尝试设立财务总监及独立会计,以出资者的身份来监督、控制经营者的财务活动和企业全部财务收支;二是对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和轮岗制,并保证会计人员的选任和考核独立进行,不受该级业务部门的影响;三是建立畅通的会计信息反馈和违法违轨行为举报机制,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强化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规范操作流程
要使会计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解决好监督会计的问题。除了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外,稽核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保险公司应不断规范操作流程和提高流程环节的受控度,并落实到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稽核工作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会计制度和措施,评估内部会计监督的实施效果,针对所发现的监督盲点、弱点以及由于运营环境、经营战略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原有监督失效的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
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为一体的全程监督体系
保险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要实现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必须对每个环节都进行监督。因此,既要强化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检查,也要重视事前的财务分析和预测,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通过对全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一是建立以“防”为主的控制体系,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活动,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除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外,还必须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检查,及时发现漏洞和处理问题;三是建立以“查”为主的治理机制,以现有的核算中心基础,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不定期的后续检查,观其整改效果,防止走过场。
加强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在保险公司电算化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由于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比手工操作下隐蔽性高、防范困难,加强电算化会计的控制和自控能力十分必要。保险公司应制定电算化会计管理制度,防范电算化会计风险,严格控制核算系统的操作权限,坚持逐级审批签字制度,电脑管理系统的设计人员及相关的业务管理人员应分开各行其事,从而消除人为的随意性而导致的业务风险。同时,要按照会计控制的思路设计和开发电算化会计程序,大力开发会计控制的功能,扩展数据库,找准控制点,研究监督什么和怎样监督等一系列问题。
摘要:保险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机构持续、快速发展,在保险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负面现象成为其良性发展的桎梏,本文从保险机构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我国保险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保险机构法人治理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一、保险机构发展现状
1.保险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我国保险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01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险机构已经达到1752家,占到保险中介市场的74.71%。
2.保险机构连续几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保险机构累计全年亏损3572万元。2006年,全年亏损2361万元;2007年,全年亏损4830.08万元(图1)。
3.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险专业机构共设立2105家,退出353家,进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7家,退出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险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比例较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机构是与保险市场同时产生、共同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保险机构规模小、效益差,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和快速发展的保费收入,保险机构发展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寿险市场,保险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比较低。
2.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尚不规范。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一些保险机构缺乏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上,市场调研、客户分析、内部制度建设、人员选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
3.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不明显。《保险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的保险业务。《二八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国保险机构持证率为76.35%,虽然高于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平均71.96%的持证率,但仍然和专业化服务的要求不符。
三、我国保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保险机构的发展,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更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对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及时解决和完善,为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1.加强监管,营造保险机构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实,但是可以不断借鉴国外市场成熟发展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监管部门进一步促进保险相关法则和政策的完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保险机构的规范运作,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继续扩大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竞争。
2.继续探索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良性共生关系。从长远来看,这是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是保险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而保险机构则是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或者协助履行保险合同的第三方。简而言之,保险机构的基本作用是为保单当事人和保险人提供服务。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达到一定的规模,保险公司会从成本和效益的辩证关系角度,从经营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将相对程序化、规范化、技术固定化的展业和产品销售环节转托出去。
一、保险公司对资本的需求与筹资方式的选择
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为了保证经营的安全性而需要一定量的资本。保险公司与其它企业所不同的是,它所经营的是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金额越大,其所需的资本金也就越多。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条也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3条还规定:“保险公司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人民币五千万元。”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必须与其资本保持匹配,并应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追加其资本。由于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中存在着直接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因此,往往可以通过再保险市场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直接保险公司的资本不足。然而,再保险公司同样也要受到政府的监管,也必须符合政府的最低资本要求。因此,保险公司虽然通过再保险安排可以扩大其业务规模,弥补其资本的不足,但必须以再保险市场的资本要求下的承保能力为限。
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所需资本以及追加资本的筹集渠道,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7条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而追加资本则可以通过自我积累、增资扩股、引进外资和发行上市等各种途径。自我积累方式虽然具有成本最小的优势,但是通过自我积累很难在短时期内获取大量的发展所需的资本金;而增资扩股、引进外资也只是权宜之计。相比之下,上市融资虽然具有较高的筹资费用以及支付红利或股息的压力,而且还必须考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较高交易成本和双重纳税的税收成本,但是,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的上市融资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永久性地占有这一部分资金,无须还本,而且还具有其它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
二、保险公司上市是最佳选择
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上市具有较大的制度优势。表现在:
1、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上市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既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社会资本,改变资本短缺的被动局面,又可以将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及至整个市场体系中去,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准备基础性的制度条件。
2、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人民币,而最早进入中国的美国国际集团,其股东权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中国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德国安联和法国安盛公司,其股东权益分别是261亿美元和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面临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股份制保险公司必须知难而上,利用上市方式筹资,可以使上市保险公司迅速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迎接“入世”所带来的挑战。
3、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管。保险公司上市后,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各种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员的监督,审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等等。在广泛的监督下,任何一个重大失误都会立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减少公司价值,任何一次违规操作,都会随时有可能被发现和公开,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公司必须加强管理,以减少各种浪费和成本,通过科学决策认真分析产品市场,评估投资风险,公司还必须注重财务结构,保持利润稳定增长,保持企业的稳健经营。同时,理性的保险公司也将会更加关注保险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调控干预,这将大大提高保险监管机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运用。上市还有利于保险公司本身商誉的提高,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知名度有所认可,有利于上市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展业务范围,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4、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企业财产形式,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保险企业上市实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清楚,使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上市保险公司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独立行使各种企业管理权限,排除政府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败和滞后效应。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冲击效应;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进行金融企业的有效整合,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提高企业经营规模和资本运作效率。
三、保险公司上市的现实条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上市将成为我国保险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且就目前的情况看,也已初步具备了上市的条件。
1、宏观环境条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得以不断发展,特别是1996年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低通胀高发展的状况表明我国经济运行势态良好,2000年的GDP首次超过一万亿美元。GDP的稳定增长无疑为保险公司上市融资起到了关键作用。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表示允许保险公司上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保险公司上市是与我国的战略转变方向一致的。
2、资本市场条件。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还存在着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差和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但是,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国内证券交易市场自创立运作以来,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出台了《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建设日趋规范。到2001年底我国境内外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也超过了45%.保险公司的上市,一方面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从而实现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双赢。
3、保险公司自身条件。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而企业自身条件的好坏是公司能否顺利上市的关键。我国产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一直较好,寿险公司受到降息的影响,盈利状况不甚理想,但是随着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市场占有份额潜力的挖掘,将使拥有大量资金的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因此,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的前景看好。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公司不仅具有上市的需求,而且已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但是,决不能因此而“一哄而上”,保险公司上市必须满足国家《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上市程序,国有保险公司应该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为上市创造条件;而依据现代公司模式组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可以先行申请上市。因此,保险公司的上市之路并不平坦。目前,保险公司上市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所有者缺位问题。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的选派多为行政任命,与股东几乎没有资本联系。从制度安排上看,由行政安排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对行政负责和对投资者负责两者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
要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必须按市场规则依法办事,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消除对企业行政控制的习惯作法,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企业,使企业按《公司法》规范人事任免行为,使公司法人真正受到法律、市场、资本、绩效以及股东大会的约束,从制度上形成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的机制。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改善公司权力结构。权力主体的增加必然产生权力的制约,其他非国有股东可以依法行使权力抵制国有股东的行政干预,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2、组织设计问题。组织设计即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策划、设置和实施。其内在实质是明确权责,表现形式则是组织机构的设立。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的大会上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成为目前世界上先进管理原则的集中代表,获得一致公认。该原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的利益;(2)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的平等待遇:(3)治理结构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动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在各方面密切合作:(4)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的消息;(5)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我国的《公司法》与这些原则的要求大致相同。公司的所有权和重大事宜的决定权在股东会,经营权则由董事会和经理实施。董事会的经营活动直接对股东会负责,并受监事会的监督。但是,我国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我国的公司经理虽然有了一定的权利制约,但人治色彩仍然很重,管理者经常凌驾于公司章程之上,甚至有些公司出现了公司经理架空董事会的局面,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权力平衡,影响了公司的管理效率。要使保险公司顺利上市,就必须依法制司,在公司章程的制约下,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聪明才智。此外,在组织设计上,我国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如下:
一是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多按险种划分部门,同时设有部分职能部门,但是职能部门的设立缺乏计划性和完整性,且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也不协调。职能部门应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部门应接受和配合职能部门的决定和计划安排。这两者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应分别服从各自主管经理的管理,由经理去协调部门之间的矛盾。
二是在公司扩展规模的方式选择上。目前我国公司都是按照行政区域以分公司的形式扩展业务规模。这虽然符合国内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和传统的经营模式,但束缚了保险业务发展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可以按照地区经济、人口、社会的统计特征设置分支机构,这也体现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潮流。同时,也可建立网络式、扁平式公司结构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网络式公司结构通过保险公司与其它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渗透,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费、更佳的效果传递信息。扁平式公司结构的主要特点是“一司两制”,即总分公司式和母子公司式同时并行。改革现行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成立一定数量的全资、合资的子公司,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职能,弱化省市级分公司的职能,总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设展业、办事机构,以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新型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业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综合经营。可以肯定,加入WTO以后我国的保险公司将发展成以保险业为主、跨行业经营、综合性、大型的跨国公司。
3、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上市从某种角度讲,不仅意味着机会,还面临着挑战。保险公司既然成为上市公司,在其企业化的动作中,就存在破产的可能。我国《公司法》、《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虽然对保险公司破产问题有规定,但所做的规定比较笼统,在保险合同转移方面只谈到寿险,并且含有强制意味,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首先应健全保险企业被接管、整顿、终止、兼并、破产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政府部门应转变对市场退出的观念,减轻自身对保险企业破产所负的责任,改变目前对保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采取保密的做法,实行某种程度的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使投保人和社会各界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市场监督成为可能,并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再次,建立危机处理机构及其配套机制,准备若干种可选择的操作模式,以便在危机发生时,监管者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和治理:此外,还应建立市场退出后的保障机制。保险企业退出市场后最大的后顾之忧是对广大客户的负债,这也是目前监管部门不敢对保险企业轻言退出的一个原因。因此,对于保险企业的市场退出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还需要借助官方监管者的力量,做好市场退出后的保障工作,使个别公司因倒闭所造成的影响最小。在具体操作上,可由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管理人,各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援助资金,实行公开兑标的方式,使多家公司参与竞争并找到最优转移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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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当前,我国产险公司由于诸多原因,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产险业应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曰报率;不断增强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的效益观念,将分配和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一、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保险条款和费率基本是由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制定的,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加之当时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不多,竞争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经营一般都有较丰厚的利润。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监管机构逐步取消了统一制定条款和费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种条款和拟定费率,实行费率市场化,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
费率市场化后,由于价值规律开始发生作用,以及目前各公司间的竞争主要仍在价格方面,长期形成的单纯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质量和效益的惯性影响,目前,中国大陆保险市场上的各险种费率普遍快速走低,很多险种的费率已远低于国际市场水平。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市场,各家公司都相继扩展了保险服务领域,加大了服务的投入;由于竞争,从中介组织取得业务的价格不断攀升,居高不下;在竞争中,一些基层公司为了完成保费任务,暗箱操作,违规退费,乱支、多支手续费等等。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保险费率走低;另一方面承保费用提高,加大了经营风险,降低了经营利润率,使获利空间变窄了。
保险公司获利的另一渠道是资金运用收益。国际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曾取得了非常好的业绩。近几年,由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其收益率较之以往有所下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尚在构筑中,投资风险大,以及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专业人材缺乏等原因,政府对保险业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保险投资渠道依然偏少,受股市低迷的影响,2003年以来,投资回报率也有所降低。
在机动车险改革之初,曾有人撰文称“保险业的暴利时代将结束”,对是否曾有暴利另当别论,但可以说财产险较高的利润率已是昨日黄花,不论经营者多么的不情愿,现今,产险已处于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时期。如果说过去粗放经营管理尚有利可赚的话,现在,非精细的经营管理则可能无利润或亏损。
二、现阶段如何提高盈利水平的思考
(一)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
在承保利润率降低的情况下,与以往相比,要取得相同量的利润,必须要有相适应的、更多的保费收人支持。要争取多盈利,唯有加快业务发展步伐,不断地扩大业务规模。当前,中国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
建设惠及13亿人民小康社会的实践,要求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这对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加快业务发展,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保险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经营风险必须能控制住风险。所以,保险业必须正确处理保费增长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没有保费数量的增长,谈不上发展,但保费增长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发展,如果单纯扩大数量,单纯追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与效益,就会步人贫困化增长的歧途,使保险业的经营处于困难的境地,最终制约业务的发展。业务上规模,必须建立在有效益的基础上,在利润率低的情况下,业务规模上去了,还是可以争取到好的经营成果的。
(二)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
当前,财产险费率持续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竞争激烈,而引发激烈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险种竞争过于集中,尽管财产险险种种类不少,但竞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企财、机动车、货运险展开的。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短期健康险等险种,社会需求日益扩大,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业务量不大,发展速度缓慢,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在这些险种的发展上下大气力,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个适销的新险种就会形成一个市场,保险业应加快实施产品开发战略,一方面修改那些不太适销的老产品,使之适应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制新的保险产品投放市场,扩大保险市场容量。一般来讲,新产品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竞争不太激烈,其费率与保额的匹配优于老产品,盈利空间相对较大。再者,其发展空间大,容易形成规模,增加业务总量。
(三)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卖出的是保单,经营的是风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稳健经营,是争取好的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认真开展以核保、核赔为中心的全面业务内控管理,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核保,要将那些不可保风险坚决剔出;认真核赔,在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减少骗赔、诈赔案件,挤干赔案中不应有的“水份”,合理降低赔付率。其次,要加强再保险工作,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细化各险种的自留额标准,将超出自留额标准的大的承保项目和高风险业务适时分保出去。通过分保,既扩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经营风险。第三,要重视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要整合必要的资源(人力、财力),支持承保单位开展防灾防损活动,要积极参与社会的安全教育,主动配合承保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尽力减少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率,在取得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降低赔付率,减少赔款支出。第四,要加强承保业务的风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险种结构,对有效益的险种,大力发展,扩大规模;对赔付率高的险种,要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对策,降低赔付率;对那些难于获利,又一时扭亏无望的险种,要尽快淡出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再伺机发展。
(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
在经营活动中创利,除了大力发展业务,降低赔付率外,还应合理地降低成本费用。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开源,即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人均保费数量,使成本费用率相应下降;二是节流,即合理减少费用开支,降低费用率,二者都不可偏废。从节流的方面考虑,要降低成本费用,首先,在思想上要教育全体员工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整个经营活动中,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杜绝浪费。要加强各级公司的成本预算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稽核监督。对降低成本成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本费用失控,严重超标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回报率
资金在运用中才能增值,我们要利用当前政策所允许的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安全和效益的基础上,扩大资金运用总量,争取相对较高的回报率。从发展趋势看,保险公司应该成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为此,保险业应加快培养和引进投资理财方面的人才,认真学习国外保险业的投资经验,不断完善投资运行机制,在投资收益上有更大的作为,不断加大投资收益在整个经营获利中的比重。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内容各具特点,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类型:就经营主体而言,有国有保险公司,也有私营保险公司;就经营目的而言,有营利性保险公司如个人保险组织,保险股份公司,也有非营利性保险公司如相互保险社,交互保险社,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此外还有随着近代保险业的发展派生的特殊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如自己保险,专属公司。上述三类保险公司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互相转化,不断创新,从而形成了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
(一)国有保险公司。它是由政府或公共团体所有并经营。根据其经营目的,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营利目的的,即商业性国有保险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公司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它可以是非垄断性的,与私营保险公司自由竞争,平等地成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垄断性的具有经营独占权,从事一些特别险种的经营,如美国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的银行存款保险。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就经历了从垄断性到非垄断性的转变。二是为实施宏观政策而无营利动机的,即强制性国有保险公司。通常各国实施的社会保险或政策保险大都采取这种形式。当前国有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并非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也并不必须由政府设机构经营。有的政府制定法律,规定某些公共团体为保险经营主体;有的政府成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大股东;有的政府与私营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其在一定的地区经营某种业务;有的政府对巨灾风险组织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组成团体经营;有的政府给予保险公司补助金或接受再保险等。这些形式只要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都可以成为国有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个人保险组织。其典型代表是英国伦敦的劳合社。劳合社是个人保险商的集合组织,它虽具公司形式但实际上是保险组合,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制定交易程序,与经营相比更偏重管理,类似证券交易所。个人保险组织的主要特点是负独立责任与无限责任。近年来劳合社亏损严重,据统计仅1987-1992年劳合社就亏损126亿美元,与此同时由于负无限责任,破产及诉讼案件也不断发生,因此从保险业的发展看其前途并不乐观,即使有的国家采取个人保险组织的形式也在业务承揽及承保责任方面作了很多改革,使之成为一种新的混合形式,以作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补充。
(三)保险股份公司。它最早出现于荷兰,而后由于其组织较为严密健全,适合保险经营而逐渐为各国保险业普遍采用。其主要特点是:(1)资本容易筹集,实行资本与经营分离的制度;(2)经营效率较高,追求利润最大化;(3)组织规模较大,方便吸引优秀人才;(4)采取确定保费制,承保时保费成本确定不必事后补交。保险股份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的组织形式,我国新成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近年来由于世界股票市场不断壮大,使股份公司资本易于筹集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应充分考虑这一组织形式。
(四)相互保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它包括:
相互保险社。它是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通常设一专职或兼职受领薪金的负责人处理业务并管理社内事务。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方式即出险后由社员分担缴纳。目前相互保险社在欧美仍普遍存在。
交互保险社。这是美国创立的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它由被保险人即社员互相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摊于各社员之间,同时接受各社员的保险责任。其业务委托人经营并由其代表全体社员处理社内一切事务,各社员支付其酬劳及费用并对其进行监督。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制。此种保险组织形式多适用于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的经营。
相互保险公司。这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式,其经营方式是社员缴纳相当资金形成基金,用以支付创立费用、业务费用及担保资金,它是公司的负债,当公司填补承保业务损失后开始支付债务利息,同时在全部创立费用、业务费用摊销并扣除准备金之后偿还基金。近年来在大规模的相互保险公司中,被保险人对公司的自理已不复存在,在经营方面与股份公司已无甚差别。其保费的收取采取确定保费制。此种相互保险公司多适用于寿险的经营。由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目标往往以股东利益为优先而忽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尤其是保费计算中必须包括股息,利润使保费成本增加,加重被保险人的负担,因此各国股份保险公司出现了相互化的趋势。
保险合作社。这是一种特殊的相互组织形式,它要求社员加入时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并且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比较永久,社员认缴股本后即使不是保单持有人也具有社员资格,与合作社保持密切关系。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分布于30多个国家,其中英国的数量最多。
另外,在欧美各国还存在着几种相互保险组织相互转化的现象,在相互转化过程中相互融合也就产生新的保险组织形式,从而使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更加多元化。
(五)自己保险。这是企业运用保险原理及经营技术,集合足够数量的同类危险单位,凭借自身经验估计损失频率及损失额度,并设立基金补偿损失,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充分的安全保障。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获得补偿迅速;(3)处理非可保风险,其缺点是:(1)危险单位容易不足;(2)危险管理人才容易缺乏;(3)建立基金花费时间较长。因此当今很多大型企业混合采用自己保险与商业保险两种形式。近年来由于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和传播,自保公司在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作为保险业幼稚的国家,保险业能够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都有限,因此,在广泛的空间和长期的时间内都需要自保公司作为商业保险形式的补充。
(六)专属保险公司。这是为公司节省费用及增加承保业务范围而投资设立的附属保险机构,其业务以母公司的保险业务为主,被保险标的的所有人也是专属保险公司资产的所有人。专属保险公司的设立地点多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或国家。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扩大承保业务范围;(3)减轻租税负担;(4)加强损失控制。其特点是:(1)业务规模有限;(2)危险质量较差;(3)不易吸引专业人才;(4)资金运用较少。目前由于其存在的种种弊端,专属保险公司还不能广泛地被保险业所采用,但这种组织形式特别适合大型的跨国公司采用,因其业务规模庞大,资产遍及世界各地,分散保险很不经济。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型跨国公司将日益增多,专属保险公司将成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走上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当前国际保险业的现状已经为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事实证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规范化多元化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迫切需要实现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人保公司独家垄断经营,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保险公司一种。随着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成立,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开始出现。1995年我国颁布的《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该说在保险市场刚刚开放发育尚不成熟的时候,这种政策选择是合适的,它对规范保险公司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这种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国际化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单一僵化及其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主要表现在:
(一)使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受到制约。随着我国加入WTO,作为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保险公司将日益增多,为了追求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公司将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但如果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较为单一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势必使这些公司以同一模式进行运作,在同一条道路上不断重复已经存在的缺点和已经花费的成本,这不利于社会保险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使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受到阻碍。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被保险人在消费保险产品的同时对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高额承保利润产生质疑,他们在关注保险产品价格的同时,会越来越关心保险费中所包括的股东分红、利润流向以及费用成本,过高的附加费率使被保险人宁愿自留风险只负担损失成本而不愿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这一角度看,相互保险组织更加符合被保险人利益,目前已有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已不能满足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导致我国保险公司普遍竞争乏力,经营效率低下。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基本相同,业务经营管理方式也非常类似,其组织形式差别不大,变化不大,这就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受到限制,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势必造成管理层次增加,面对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业务决策落后,层层审批,众多领导签字,大大降低了决策效率,使公司缺乏内在活力,经营效率普遍低下,无法与具有多元化组织形式的外资保险公司抗衡。
(四)不利于我国保险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大以及偿付能力的提高。由于我国保险企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也未上市运作,因此保险公司资本金的扩充受到限制,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不足已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不能在增加资本的方式上有所突破,民族保险业难以摆脱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要改变资本增加方式,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不断变化创新,以适应保险公司不断发展扩大规模的需要。
三、实现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的原则及具体措施
由于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各具特点,没有普遍适用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一方面,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应当根据各自所面临的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的保险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并非一成不变,他们之间相互转化并不断形成新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以适应保险业的发展需要。根据这一原则,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尽快修改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上对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给予肯定,这是采取任何措施的前提条件。在不能确定何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更适合时,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应将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补充如下:“(三)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这样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做出政策选择。
(二)大力推行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具体说来就是对现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我国现有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即法人持股,而股份有限公司最突出的特点是社会募集资本,股票上市交易。因此对现有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应集中在股票上市交易,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形式,应体现在优先选择那些社会募集资本的公司。
(三)积极推进国有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改革。借鉴近年来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国有保险公司的新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并非仅有独资公司一种形式,现有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应加快改革步伐,改革成国有企业法人持股,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方面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形成了国有资产的多元化,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四)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保险的公司组织形式。当前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普遍不强,很多人不购买保险是认为保险骗人,虽然这与保险是无形产品且当前保险市场秩序混乱有关,但公司组织形式也是重要的方面,相互保险组织的相互性主要体现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从而也就体现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利益的统一,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这是被保险人乐于接受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由于它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形式,充分体现了保险的本质即集合众多同一风险并在众多个体间进行分散,并在其组织范围内排斥自由市场经济,这就使之更具有‘公有’的意味,因而这是更适合于公有制经济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与其他公司组织形式相比,相互保险公司更适合单一险种,某个地区或某类职业人群。特别是当前它代表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应在实践上尽快尝试实施。
关键词:跨国保险公司文化差异市场营销
随着保险业的全球经营,跨国保险公司由于处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由此可能产生的文化冲突,对一个渴望实现全球成功经营的公司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挑战。因此,跨国保险公司如何在异域文化中实施营销与管理是当前急需研究的课题。
认识文化差异
文化是社会生活的总和,它包括诸如一般行为、信仰、价值观、语言和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等要素,它也是某区域内人们的价值观、特性或行为的特征表现。不同文化间的社会规范是不同的。跨国保险公司管理者首先要识别和区分文化差异,才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文化差异是在各种人类关系中都存在的,它不只限于语言,还包括非语言沟通、宗教、时间、空间、颜色、数字、美学、风俗习惯、身份意识和食物偏好等,所有这些对不审慎的公司都是潜在的陷阱。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霍夫斯蒂特(GeertHofstede)认为文化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经验、受过相同教育的许多人共有的心理过程。接受教育的不同,经历的生活不同,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们拥有不同的心理过程——不同的文化。霍夫斯蒂特根据他对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为同一跨国公司工作的16万名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提出了描述文化差异的四指标说,即:权力差距、防止不肯定性、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刚性与柔性。权力差距,指社会中权力弱或无权利者相信并接受“权力的分配是不公平的”这一观点的程度。相信与接受的程度越高,权力差距就越大。在权力差距大的文化中,下属对上级有强烈的依附性,公司多是集权型的。在权力差距小的文化中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高。防止不肯定性,是指在不确定性防止高的文化中,人们对安全(职业保障)有高度民主需求,十分相信绝对忠诚和专业知识;员工缺乏冒险精神。个人主义指人们只顾及自己及他们的家庭的倾向,集体主义指人们归属集体的倾向。价值观念的刚性是指一种以成功、金钱观念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价值观念的柔性是指关心别人关心生活质量占主导地位的情形。
文化因素影响保险公司跨国营销与管理
文化差异影响跨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从设立合资保险公司谈判到保险客户的搜寻、销售,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交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同时文化影响市场选择及进入市场的方法等。
文化影响市场选择
对一个国家文化的理解,将影响跨国保险公司经营战略中对市场领域的选择。国际上一些著名学者对这一问题有以下认识:市场营销专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创新倾向主要取决于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传统和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创新波及理论认为,新思想的传播或交流,在文化背景相同的群体内部较容易,否则很困难。社会学家认为,世界文化分为“高背景”和“低背景”两大类文化类型。在高背景文化中,内部同文同种,约定俗成相同,因此信息容易传播。而在低背景文化中,社会内部差异大,存在许多“亚文化”相互独立。这样信息既不易传播,也不易被接受,在保险上表现为新险种的创新过程中模仿者较少。跨国保险公司究竟选择那些国家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必须结合各国的文化背景。
保险谈判过程的跨文化观点
谈判是至少两个团体试图就各自利益问题达成契约的过程,谈判包括两个范畴:谈判主题和谈判过程。在异质文化中,谈判过程是谈判中的关键障碍。不同的文化体系产生不同的谈判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在对主题的会谈开始以前,首先要确定谈判过程。谈判的经典观点把谈判划分为四个阶段:无任务探索阶段、任务阶段、说服阶段和定约阶段。虽然所有的谈判都包括这四个阶段,但是当谈判双方来自不同的文化时,每个阶段的战略、技巧、内容、持续时间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是不同的。
保险市场营销调研中文化因素
保险营销调研本质上是指收集、分析和展示与保险营销有关的信息。一般而言,调研的工具是一样的,但是所处的文化不同时,调研的环境和得出的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保险市场调研可以利用直接数据或间接数据,直接数据是通过个人访问、调查、目标小组、观察和实验等方式采集,间接数据是已经存在的、公开的关于某地市场的资料。在这里面,文化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对直截数据的获得,上述五种数据采集方法都有潜在的文化缺陷并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因此,跨文化调研的基本问题是市场分析所得的结论的真实性和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
保险产品设计、定价中的文化现象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险种的设计,必须符合当地的文化习惯。保费的确定是受诸如成本、需求条件和国家的法律等因素的影响。每一种文化对定价策略以及方法的应用都有其文化偏好。保险产品的费率、理赔率、回报率以及所在的文化也许将成为主要决定因素。收入、文化习惯和消费者偏好在国与国之间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的文化面前,不同的保险费水平及赔付水平也许会被接受或拒绝。
文化因素对营销方式的影响
目前,保险促销策略主要包括广告、人员推销、公共关系、网上营销等促销方式。每一种促销方法都有其适用性,文化对于沟通和信息的反映方式是不同的,如现今很多国家兴起的网络保险营销深受保户青睐,而一些国家的保险消费者却更加习惯人员上门推销。其营销方式的设计应随着文化的不同而不同。
个人推销保险的文化问题
个人推销保险是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中最大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遵循的文化规范不同,世界各地的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和要求是不同的,而满足这种需求和要求的过程——个人销售过程也是不同的。在个人推销过程中,往往由于文化上的失礼而陷入困境的不乏其例,特别在人寿保险营销中,在有些国家一些忌讳的语言一定要避开。保险营销人员应该对文化差异有敏感性。另外,宗教和文化信仰常常会影响推销过程,以及处于跨文化的影响下风俗和习惯,都会为推销过程带来影响,譬如头衔的使用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加以注意。
保险售后服务中的文化因素
保险竞争日益激烈,保险服务日益成为保户关心的问题,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上门调查理赔。售后服务是整个产品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没有协调一致,产品形象将受到极大损害。售后服务是国际竞争的强大武器,不仅能留住客户,而且能扩大收入。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着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对需求内容的期望值和认同感,决定着他们怎样沟通、怎样交流、双方注重什么和如何反馈等。
管理者与当地员工之间的文化差异
管理是“管”与“理”的有机统一。如果跨国保险公司管理者不相信员工,只“管”他们,而不会“理”他们,就会造成管理者和职工关系的疏远和社会距离的增加,就会影响沟通,甚至造成沟通中断。管理者如果不能正确面对这种文化冲突,对职工采取情绪化的或非理性的态度,职工也会采取非理性的行动,这样,误会越多,矛盾越深,对立与冲突就成为必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文化差异难于实现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者与保险营销队伍的良好沟通。
文化差异对跨国保险公司组织机构运转效率的影响
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而同一公司内部便会产生文化冲突。随着跨国保险公司经营区位和员工国籍的多元化,这种日益增多的文化冲突就会表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上和外部经营中。在内部管理上,人们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生活目标和行为规范必然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大,增加组织协调的难度,甚至造成组织机构低效率运转。
解决文化差异下跨国保险公司营销的策略
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本土化
跨国经营的用人策略主要有母国化、东道国化、国际化等,但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应实行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本土化策略。要本着“思维全球化和行动当地化”的原则来进行跨文化的管理。通常跨国保险公司在海外进行投资经营,就必须雇用相当一部分的当地职员做管理人员及保险人,利用当地雇员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市场动态以及政府方面的各项法规,而且和当地的消费者容易达成共识,雇用当地雇员无疑方便了跨国保险公司在当地拓展市场、站稳脚跟。“本土化”有利于跨国公司降低海外派遣人员和跨国经营的高昂费用、与当地社会文化融合、减少当地社会对外来资本的危机情绪;有利于东道国在任用管理人员方面,主要考虑的是该雇员的工作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度,选用最适合该岗位的职员。随着全球营销中产品的快速创新和多样化,以及人类种族之间的空前交往和融合,本土化策略有利于按照当地文化习惯开发产品、实现保险销售。
根据各国文化习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
保险电子商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在通往这个最终目标的过程中,跨国保险公司需根据东道国的语言、信仰、价值观等,设计网上营销流程。电子商务将使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由价格竞争转向技术与服务的竞争。保持与客户长期的、紧密的一对一方式的关系,一直是现代金融服务业追求的目标。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客户提供自动化的、专业的和个性化的咨询与产品组合,随时了解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甚至还可以让客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酌情定制保单,使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得到统一。
加强保险管理人员和推销人员的培训
大多数公司一般注重对员工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推销技巧的培训,常常忽略文化差异的培训,跨国保险公司要建立员工的跨文化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尤其是非本地员工,进行文化敏感性训练。这种训练的目的是加强员工对不同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培训通常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包括:文化知识培训;语言培训;模拟培训;跨文化研究;心理培训;外交技能的培训。
在保险产品设计、定价中结合文化因素
在不同文化中的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营销的最重要因素就是理解消费者观念、价值观和保户需求的差异。由于营销本身是基于满足客户的需求的,当这个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以文化为基础时,所以成功的保险营销应该努力去理解所要开拓的市场文化规范。如果保险险种不被接受是因为其价值观或习惯没有充分满足人们的需求、或者没有充分满足特定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公司就必须根据市场需要制定新的险种。保险险种的设计、定价,必须符合当地的文化习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