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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1 17:11:2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信贷管理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信贷管理论文

篇(1)

提高数据质量管理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制度框架、系统支持方面及日常业务管理上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贸易信贷报告制度的建立,为外汇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以提升数据质量。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及贸易信贷报告相关功能模块的应用,为外汇局开展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系统支持。现行日常管理模式的建立为外汇局实施有效的数据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强化监测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监测制度框架、系统支持及制度建设上为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测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管理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测分析框架,将非现场监测分析视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工作。这种非现场监测框架的建立,为外汇管理部门开展贸易信贷监测分析提供了机制保障。监测系统从基础数据、监测指标等方面为贸易信贷监测提供了技术支持,设置了贸易信贷从宏观到微观层面的监测体系。制度建设上,建立了综合分析工作制度、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指导意见、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实施指导意见等。创新管理手段的可行性分析。从管理效果、宏观环境、法律条件方面分析,对中长期贸易信贷规模进行管制、必要时辅以行政干预,在当前宏观环境等条件下暂不具可行性,但可将其作为应急预案措施,结合外汇管理改革进程及宏观环境变化,适时启用。

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的可行性分析。通过对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全国预收预付及北京、大连、烟台、武汉、重庆、西安、内蒙古七省市延收延付义务性报告的实证检验,90%以上的企业年报告任务在100笔以内,只有个别企业年报告任务超过1000笔。综合考虑,调整报告方式、对大型企业采取总量报告模式暂不具备可行性。鉴此,可以考虑待提高数据质量的措施实施,且贸易信贷数据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后,再进行实证检验,然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再行确定该措施是否可行。通过对优化后贸易信贷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通过制度建设提升贸易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和丰富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体系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二是对中长期贸易信贷实行规模管理虽然不存在法律障碍,然而在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背景下,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外部条件,但可以将其纳入应急预案进行规划,从而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三是就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来说,由于调整所产生的收益和投入成本及风险不成正比,目前暂不具备可行性,可以在贸易信贷基础数据完善后,通过进一步实证检验后再行确定。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主要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分重点的方式有序推进和实施各项优化措施。短期内应以提升数据质量、完善指标体系、优化监测流程、加强应急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为后续监管机制的优化奠定基础;中长期来看,应逐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监测指标综合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

三、短期政策措施优化目标

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完善报告制度。总体思路是:通过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平台,设立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方法,改进数据质量,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制度性因素以外的错报情况。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构建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包括通过宏观经济趋势指标、进出口/外债/银行收付汇等宏观数据进行宏观校验的机制,通过行业平均数值比对、企业历史数据比对、辅助统计信息准确申报校验以及不同系统间数据比对等方面进行中观校验的机制,以及通过财务指标逻辑印证、财务指标替代印证、财务指标延展印证、财务指标关联印证等方面进行微观校验的机制。二是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可选取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下述类型企业,建立样本库进行跟踪分析,锁定报告行为特征,为后续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据:(1)贸易信贷报告差错或漏报金额和比例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2)报告单笔金额和期限极值企业;(3)未通过检验的企业;(4)频繁调整、删除、修改报告的企业。三是建立贸易信贷数据动态评估机制。将数据校验机制与综合分析、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相结合,一方面在宏观分析中判断贸易信贷趋势,借助敏感企业样本库及时采取主动干预措施,避免对跨境收支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在微观主体监测过程中用于对单个主体报告业务的核实判断。在上述基础上,定期总结地区、行业、企业数据质量改善情况,形成对贸易信贷数据定量、定期、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完善监测指标为重点,提升监测效率。总体思路是:将综合分析模块已有的监测指标移植到针对具体微观企业的监测,以确保监管体系一致性;同时,在监测系统相关环节进行改造,增设相关指标。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在微观企业监测指标中增加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指标及比率指标;二是增加债权债务期限结构分析指标,增设中长期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及比率指标。

本文采用抽样调查法,对新增指标的平稳性及可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如下:从全口径债权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权余额具有分布稳定、金额集中等特征。大部分企业集中在小金额区间,随着金额的扩大,企业数量呈现急剧下降。从监管实际情况来看,理想期望值应为0,即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而金额增加意味着资金流出规模扩大,因此适宜通过设定单边阈值进行监测,以体现“抓大放小”的管理原则。从微观主体的债权余额比率指标看,同样具有稳定、集中的分布。指标取值范围应为[0,+∞],下限表示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上限表示企业上期发生债权类贸易信贷,而当期既无资金或货物流出,也无债权类贸易信贷注销,贸易信贷债权余额保持稳定。从管理意义上来看,应重点关注比率持续扩大的情况,因为其意味着流出规模的不断增长。在具体操作层面可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搭配债权余额指标共同使用。从全口径债务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务余额指标同样具有分布上的稳定性。从管理意义上来看,理论上的期望值为0,表明企业债务类贸易信贷均在当期完成,而债务余额增长意味着微观主体通过贸易信贷渠道流入资金规模增长,因此可以通过设置单边阈值对企业大额贸易信贷流入进行监测。债务余额比率同样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稳定性,其管理意义和使用也与债权余额比率存在较大的相似性。

从中长期指标来看,微观企业的中长期债权余额分布管理期望值应为0,而金额相对集中则有利于日常监测和分析,通过设定单边阈值,能够有效识别异常企业。中长期债权余额比率的取值范围应为[0,1],0值表明微观主体不存在中长期预付及延收,1值表示微观主体预付及延收全部为中长期。从管理目标来看,新的优化方案提出加强贸易信贷管理,因此管理期望值应为0。从实际测算结果来看,数据分布符合理论分析,剔除无贸易信贷业务的企业后,从各区间企业分布来看,82.7%的企业不存在中长期预付及延收贸易信贷,剩余企业中主要集中在[0.9,1)及10%以内两个区间。根据期望值及分布,相关指标适合设置单边阈值。从中长期债务指标分布来看,样本地区98.4%的企业该项指标为0,略低于中长期债权指标测算结果;剔除0值企业后,中长期债务指标分布与中长期债权指标类似,同样呈现U型分布,同时具有时间及空间上的稳定性。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分布分析显示,样本地区73.1%的企业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为0,剩余企业中主要集中在90%至100%区间内。而在指标内涵及管理意义上,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与中长期债权余额比例较为相似,可通过设置单边阈值对异常企业进行筛选。通过对新增指标统计规律性的分析,初步验证了指标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一是各新增指标均具有统计上的规律性,且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相对稳定;数据集中度相对较好,多呈现U型和L型分布,在实践中通过设置单边阈值,能够实现“抓大放小”,有利于日常监测和分析。二是不同地区差异性显著,因此在指标设置上应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特定经济环境的变化,避免企业筛选数量出现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以优化监测流程为重点,提升监测效果。总体思路是:改变过去单纯核查贸易信贷真实性的逐笔监管模式,通过将贸易信贷监测核查与贸易收支形势紧密结合,提升监测核查对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效果。具体优化后的贸易信贷监测核查流程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选择贸易信贷重点监管方向。若分析显示外汇收支未呈现明显的流出入时,对贸易信贷的管理以日常监管为主;若分析显示外汇收支流出入情况较严重时,则根据收支流出入方向,选择贸易信贷重点监管方向。二是选择贸易信贷监管重点企业。将贸易信贷重点监测方向由中观层面落实到具体微观企业。通过对地区、行业等中观层面的监测分析,寻找贸易信贷监管重点企业。三是对重点监测企业实施分类,结合现有分类措施对贸易信贷规模实施管理,以实现对外汇收支形势的调控。在监测分析的对象上,可根据行业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以加强应急管理为重点,完善风险防范。总体思路是:以建立贸易信贷应急管理机制作为现行管理体系的补充,以有效应对突发性外汇收支波动,防范管理风险。具体而言,应急管理启动的条件基础是贸易信贷收支流动和存量是否处于“宏观容忍度”以内。而容忍度的判断标准,应依据贸易信贷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下各项指标的测算结果临界值而定。可将贸易信贷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与跨境资金流动应急预案相结合,即根据总体收支的变动情况,判断贸易信贷业务相应的风险区间,进而确定应急管理措施实施的力度。

根据措施实施难易程度,应急管理措施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窗口指导措施,指由监管部门约请被监管对象(包括金融机构和敏感性企业)宣传当前政策意图和管理目标要求,并提出具体化改进意见,引导市场主体顺应外汇管理目标,合理控制其贸易信贷规模。二是规模型管理手段。主要是考虑在一定期限内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比例或期限进行总量限制,以推动主体将贸易信贷流入或流出控制在合理水平。三是审批型管理措施。四是市场化调节手段。根据贸易信贷对利率、汇率反应灵敏的特点,运用资金价格、成本等市场化工具,主动对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行为进行利益引导或预期引导。实际操作中,各项应急措施均可能存在利弊。对此,应着重把握其管理目标实现的时限要求和效果要求。

四、中长期政策措施优化目标

构建贸易信贷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一是以应急管理为基础,研究构建宏观风险预警体系。应急管理的核心是针对已发生的特殊收支形势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因而只能作为日常管理体系的补充;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构建则应基于更加积极主动的监管行为,其目标是通过提前采取宏观、逆周期的调控措施,防范特殊收支形势的冲击。二是以宏观风险可控为目标,构建逆周期审慎管理制度。可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明确逆周期监管的主要内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审慎管理手段和工具。构建中要注重监管工具的协调性,提升管理的有效性,并注重差异化管理等。三是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重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在审慎监管框架中,应进一步明确外汇贸易信贷监管与人民币贸易信贷管理的关系,以及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管理的关系等。

构建监测指标综合利用分析框架。在初步构建监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中长期应将如何提升监测指标综合使用效率和效果作为政策优化研究的重要方向。一是深入挖掘各监测指标的相关关系,逐步构建监测指标网络,增强指标的系统化运用,提升对异常行为、异常企业的筛选效率。二是确定监测体系核心指标和非核心指标。针对核心指标,应适当提升监测频率,研究制定综合监测指导意见;对于非核心指标,则应放松监测要求,节约监管资源。三是完善监测指标评估机制。要定期对监测指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还应构建监测指标的设立评估机制,根据监管经验的积累和实践的发展,在深入分析监管需求的基础上,适时增设新的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

篇(2)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篇(3)

谈及商业银行开展信贷管理活动的根本目标,现已不再是追求单方面的经济收益,而是加快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的转变,同时有效预防和规避不必要的贷款风险,努力将风险业务和巨额利益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推进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这才是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管理目标。仔细回顾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发展进程,发现可以分成五个阶段:资金指令性管理阶段→实贷实存管理阶段→审贷分离阶段→信贷管理逐渐接轨国际阶段→信贷全流程管理阶段。这五个阶段伴随着我国银行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一步一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支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晋内容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7月23日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并在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后也就是2009年10月23日正式全面施行,此文件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因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修订颁布的。此《办法》一共有43条内容,每一条内容都是从贷款业务步骤的角度出发所列举出的,其中明晰展现了具体的监管准则,后成为促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考文件。

(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于2009年7月18日由中国银监会制定并颁发,此文件主要是为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因而参照并结合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修订而来。“项目融资”作为一个新的概念显现在人们视野,它表明贷款的用途仅为建设一个重量级项目,或者是对已建项目进行修缮;其借款人必须具有企事业法人的资质,还款的具体渠道也是要从建设项目的经济收益而来。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2月12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限制性文件,并公告于文件的颁布之日起便正式施行。此文件一共包含了42条内容,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着相似之处,也是从贷款业务步骤角度对流动资金贷款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这一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对现下商业银行进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效用。

三、分析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前后的利弊比较

(一)改革前的“弊”

管理制度过于死板。现行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相对来说还不够完善,依旧存留着过去死板的痕迹,这一问题不仅限于在执行层面,更多的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比如制度过于原则化,没有按照客户群体进行分类;亦或制度过于死板僵硬,产生了一个问题多个文件限制的情况,致使工作人员一时难以弄清楚根本依据。管理方式稍显粗鄙。有些制度条例内容缺失,可能表明了适用对象、应用范畴以及注意问题,但却没有说明具体的操作流程,信贷工作人员就只能依照自己的理解去工作;再者,有的制度言语模棱两可,或者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能力存在差异,导致同一业务、同一制度却在同一银行的不同支行获得不一致的服务差异。归其原因,还是因为信贷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稍显粗鄙。管理观念略显陈旧。以前使用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它在管理观念、操作流程以及运行方略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为是陈旧老套的管钱、管事观念会妨碍银行自身的外在形象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客户群体的介入热情,呈现出十分明显的管理弊端。

(二)改革后的“利”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观念得以更新。以往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其中所指的管理更多的是管钱、管事,然而进行制度革新以后,信贷管理已不再是一门单纯的管理收益的活动,而是上升到更高的层面,“贷款新规”的新式理念提升了商业银行各种信贷业务的管理水平,并催进信贷人员刨除旧的管理理念,间接地带动了整个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观念的更新与进步。风险预防与管理能力有了大提升。上文提到的四种支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晋内容,虽说针对的业务类别不尽相同,但是其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可是完全一致的,即为预防风险、提高管理能力。就拿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一项内容来说,实贷实付、合同管理的管理理念,既有效预防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风险,而且有效提升了风险控制的管理水平,使得整个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模式获得转型。传统环境中的商业银行,其主打业务就是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它一贯坚持“凭贷吸存”的战略方式,以此吸纳更多的存款获得经济利益。但改革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以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模式获得转型,使得整个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范畴有了大规模的拓展,逐步满足了银行客户多方面、全方位的业务需求,可见新的信贷业务文件推进了整个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步伐的深入。良好且优质的信贷环境得以创设。不少读者认为,文中提及的新晋四种支撑信贷管理制度的文件都是针对信贷业务制定的一些基本监管规范,难以深入信贷管理业务内部发挥功用。但事实却非如此,文件虽说只是基本监管规范,但它合理有效的执行却能够创设出良好的信贷环境,综合分析这四个文件所坚持的理念可以发现,他们对于金融风险的遏止有着行之有效的作用,并且一步一步创设出了合理、适宜的优质信贷环境。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