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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行业贸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1 17:11: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机电行业贸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机电行业贸易

篇(1)

本文作者:游蓓蕾工作单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浙江统计信息网的数据,2011年,浙江省出口机电产品921.05亿美元,同比增长16.4%,低于全省出口平均增速3.5个百分点,占同期全省出口总值的42.57%。机电产品出口第一大商品的地位进一步确立,但是增长幅度明显下降,增幅低于2010年增幅26个百分点。一旦碳足迹认证推行开来,机电产品首当其冲,受到更大影响。得碳标签的成本较高,失去价格竞争优势机电产品的制造环节多,原辅料种类繁杂,产品生命周期的碳测算流程长,过程复杂,成本较高,并且通过测算获得碳排放数据后,环境体系改造的过程也与碳标识认证有很多融合,包括高能耗的改造和实验使用新的能源,使产品的成本大大提高,失去价格竞争优势。没有通过碳足迹评价的与通过的相比,价格相差较大,获得碳标签的机电产品出口价格大约高于一般机电产品的30%,当把碳标签费用计入成本,产品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降低了出口的数量,减少了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碳标签认证周期长,程序较为复杂。根据《PAS2050规范》,碳足迹的认证需要经过启动阶段、产品碳足迹计算、采取减排措施公布碳足迹三个阶段。产品碳足迹计算阶段最重要的环节是收集活动水平数据(产品生命周期中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和能源)和排放因子(活动水平转换成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联系)。这些数据可以是企业针对具体产品生命周期由内部或者是由供应链中别人所做的直接测量(初级数据),或是行业协会对同类过程或材料的平均或通用测量结果的行业报告或汇总数据(次级数据)。浙江机电类的外贸企业目前漠视企业生产及运输环节碳排放的现象,没有进行对企业自身碳资产的盘查,准备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碳排放的数据,更谈不上对上下游企业的数据支持。同时行业协会目前也没能提供同类过程或材料的通用测量结果的次级数据。这些现实情况使得企业获取碳足迹认证数据都要从零开始,时间大大延长。另外采取减排措施公布碳足迹的第三阶段,企业需要采购设备,改造高能耗使用新能源,需要大量的时间才能实现。由上可知,企业通过碳足迹认证的周期较长,大大地延缓出口的时间。因此碳足迹认证将降低出口的数量,减少了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迫使不能达标的企业退出欧美市场,惨遭淘汰目前,跨国公司已率先行动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如沃尔玛公司已经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商品碳足迹验证,并贴上碳标签,这将影响全球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在中国。这意味着中国大量机电企业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否则跨国公司的订单将与你无缘。可见“低碳”标准一旦实行,不仅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大批高污染、高能耗的机电企业还将退出欧美市场。

目前,碳足迹认证发展势头猛,但是还没有全面铺开。但是浙江企业对碳足迹都知之甚少。作为市场的中介组织、应对贸易壁垒的行业代表和政企之间的桥梁纽带,浙江机电类行业协会应挺身而出,向企业宣传碳足迹,建立预警机制,协助政府制定机电类产品的碳足迹标准,督促及扶持企业获得碳足迹认证,在应对碳足迹壁垒时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建立预警机制浙江省各类机电行业协会可以利用驻外使领馆经商处、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和信息交流机构的资源,定期收集、整理、国外碳足迹壁垒的新动向,也可以和浙江省WTO研究中心合作,通过WTO总部网站的通报及WTO各成员的官方发行物来收集碳足迹壁垒的信息。其次,行业协会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碳足迹壁垒,研究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碳足迹合格评定的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国外的进展,建立数据库并接受咨询,形成碳足迹壁垒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助政府制定国家标准,维护企业利益机电行业协会应该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建立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中的经验,广泛收集国外的碳足迹认证信息,为政府提供专业化的分析和建议,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我国到目前为止只完成了四类产品的低碳标准,全部属于机电类的,包括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电动洗衣机、多功能复印设备和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等。目前也只有包括海尔等11家企业获得低碳产品认证。可见各类产品的碳足迹标准比较匮乏,国家发改委已经启动了中国产品碳足迹制度研究的课题,参与该课题的多家国家级认证机构正在积极研发各个行业的标准。我省的机电行业协会应分析我省的细分优势行业,积极联合国家级认证机构,研究制定机电类产品低碳产品标准,维护行业内企业的利益。而且行业协会要体现企业的要求,把企业的意见和状况及时充分地向国家低碳标准的制定机构反映,并协助政府解决出口企业所面临的达标困难,为中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铺平道路。提供次级数据,督促及扶持企业的碳足迹认证行业协会的专业特性决定了有资质联合专业认证机构进行本行业产品的检测、发证,完善技术体系和认证体系,进行碳足迹壁垒的监测和预警。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政府和企业的协调机构,一方面关注环境体系认证中的IS014067《产品的碳足迹》国际标准的进展,及时联合国正式出版物和由联合国支持的机构的出版物的次级数据。如果次级数据不全的,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测算,及时提供同类过程或材料的平均或通用测量结果的行业报告或汇总数据,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协会所属企业积极进行低碳生产,经常性地检查和监测企业的内部管理,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各种外部条件以帮助获得认证。

以上策略需要行业协会完善的治理机制提供保障。浙江省机电行业协会应走向独立自主、功能趋于完善,逐步摆脱政府机构附属品的角色,转变办会机制,协会的会长单位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如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两家会长单位(卧龙控股和金龙电机)均是浙江省电机行业的龙头企业。协会的成员也应逐步多样化。行业协会成员不仅包括行业内企业,还必须加快培养及引进国际标准化等相关专业人才,形成行业管理、标准制定、政策研究、服务咨询等多层次的人才架构。这些改革将使行业协会有能力成为行业内企业碳足迹认证的指导性机构,帮助企业破除碳足迹贸易壁垒。

篇(2)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产品;应对机制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185-02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技术性贸易壁垒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呈现出宽泛性、隐蔽性、争议性和差异化等特点,中国出口行业更是频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的阻碍和威胁。作为中国主导出口产品——机电产品更是在国际市场上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如何突破贸易困局,寻求机电产品发展新机遇成为当前政府和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深入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机电产业的影响,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一、中国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

自从1995 年机电产品成为中国第一大支柱性出口商品以来,机电产品的出口发展迅速,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5年的出口438.6亿美元到2010年出口9334.3亿美元,从占全国外贸总出口比重由29.5%上升到59.2%。2009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额首次超过德国,名列全球首位。

受金融危机影响,美国、欧盟等国家借保护本国经济为由,在各个产品领域采取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欧盟、美国成为TBT主要来源国。中国机电出口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依然是欧盟、美国、日本,其中美国是中国机电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也就成为对中国发起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2010年机电产品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共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516批,其中欧盟为首,共263批,占去51%,其次美国194批,占38%。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则分别是42、9和4批,共占11%。

2.WTO相关通报量不断攀升。自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出于恢复经济的需要,都极力控制外国产品的进口,并大力发展本国产业,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为保护本国产业所使用手段,与WTO有关的TBT的通报量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3.技术标准不断推新,新标准要求更为复杂、苛刻。科技的进步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创造了技术条件,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涌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检验检疫标准,检测设备、方法也更加先进,对进口产品制定的标准也越来越细,要求也日趋严格。欧盟、北美和日本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机电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方面具有完整配套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如欧盟的CE、美国的UL等。

4.产品的安全和低碳环保要求更高。当今时代人们对人类生命安全和环境问题更加关注,倡导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中也对产品进口及检验检疫方面的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构筑形成安全、技能环保和低碳经济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2009年以来,欧盟、美国提出了“碳关税”征收方案,对进口产品中碳排放密集型(高耗能)产品进行关税征收。而中国机电产品的生产中存在碳排量大、能耗高的问题,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节能减排方面做更多的努力,从而不可避免的增加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失去价格竞争优势。

二、中国机电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中国机电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在政府、行业和企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政府层面的应对措施

1.借助于WTO协商机制和平台,充分利用 WTO/TBT有关规则和条款。要应对国际贸易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中国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利用WTO规则,改变被动局面,谋求国际贸易谈判中发挥更大的话语权,利用好WTO谈判机制和平台,积极与WTO、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谈判与协商,依据世贸组织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等规定,提出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条件,消除发达国家设置的不合理的TBT措施,进一步改善产品出口的国际环境。

2.构筑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实现TBT风险的提前预防和前瞻性应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的研究,跟踪国外技术壁垒及有关措施,应尽快建立起系统、完善、协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构建和完善国家TBT数据库和信息中心,及时做好TBT防范工作。建立对重点产品实施动态跟踪制度,实时掌握各国的最新动态,定时各国TBT风险预警信息和准入条件,为企业做出积极的应对提供良好的保障。

3.建立和完善机电行业等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行业协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知和保护措施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应充分利用WTO中的保障条款,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要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并根据机电行业自身的状况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行业标准,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此外,在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领域,制定较高的行业标准,并争取使之成为国际标准,以便提升中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增加机电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突破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企业层面的应对措施

为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作为机电产品的出口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应对计划,从而有效地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

1.熟悉WTO的规则,关注和掌握TBT最新动态。中国企业学会运用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要熟悉、掌握WTO的游戏规则,减少进入国际市场的盲目性,要密切关注主要出口国的TBT动态,积极采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将企业的损失与风险降到最低。

2.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是机电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也是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和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TBT之所以能成为壁垒,主要就在于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落后,出口的产品达不到进口国的技术要求。所以,应对TBT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企业应不断加大资金的投入,加深研发的力度,加速技术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以便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形成自己的品牌,从而创造出突破技术壁垒的先决条件。

3.积极申请行业国际认证,夯实标准化工作,以突破TBT障碍。中国机电企业要有效地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除加强技术创新外,还应强化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活动,以建立起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而有效地防止和消除国外的TBT壁垒。

4.实施“走出去”战略,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对愈演愈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应加快“走出去”步伐,实行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并购,这无疑是绕开复杂、烦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较好选择。企业可以通过跨国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进行跨国经营,在目标市场国设立研发中心,就地安排产品的设计和生产等环节,这样就能安全地避开或者绕过国际贸易中的关税或者非关税壁垒。鼓励中国实力较强的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利用国外市场的营销渠道就地销售,充分利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开拓海外市场,实现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经营。

总之,政府、行业和企业就必须齐心协力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争取将TBT危害降到最低。同时抓住后危机时期的发展机遇,积极利用WTO规则,改变被动局面,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实现中国机电产业的可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 潘飞霞,阮明烽.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所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对策[J].企业经济,2007,(2).

[2] 戴春丽.欧盟WEEE 指令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

[3] 张辉,常雁,王珊珊.上半年国外对华技术性贸易壁垒综述[J].中国贸易救济,2010,(9).

[4] 马莹,谈秋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J].经济与法,2010,(9)

[5] 刘和东.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机制及应对策略研究[J].工业经济,2007,(10).

[6] 江虹.欧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较研究及中国的对策[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5).

篇(3)

关键词:欧盟特保法;机电;产品出口;影响

中图分类号:F752.65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194-02

欧盟在2004年5月扩大至25国以后,己成为我国的最大贸易伙伴。伴随着中欧双边贸易总量的快速增长,中国与欧盟的贸易摩擦也大量增加。欧盟通过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制定了针对我国特殊保障措施法规,并多次据此启动了对我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对我国产品进军欧盟市场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引起我国政府、企业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1 “欧盟特保法”的主要内容

1.1特殊保障措施法的内涵及其沿革

“特殊保障措施”的基本涵义是:如果原产于中国的产品进口至任何WTO成员方领土时,对其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方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这个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启动门槛较低,界定模糊,实施程序简单。因此,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特保措施”将是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心腹大患。

1.2欧盟特保法与WTO宗旨和基本原则的比较

1.2.1背离了“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宗旨

根据欧盟《特保法规》的规定,如果对我国产品发起的特保调查最终证明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条件满足,并符合共同体的利益,欧委会应同中国政府进行磋商,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在发出磋商请求的60日内,如果与中国政府的磋商未达到令双方满意的结果,欧委会在与成员国内部磋商后应采取最终保障措施,形式为提高该产品的进口关税和设置数量限制。可见,如果欧盟对我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其可采取的形式既可以是提高进口关税,又可以是设置数量限制,也可以两种方法并用。

1.2.2违反非歧视原则

欧盟《特保法规》是对WTO非歧视性待遇原则的重大背离和异化。从名称上来说,虽然其采取的特保措施仍然贴着“保障措施”的标签,但是它己经完全背离了保障措施在法理上作为“非同寻常的救济”的本质,把实施保障措施的基本要素的七零八落。取而代之的是更低、更宽松的标准,如“市场扰乱”和“贸易转移”,用“实质损害”取代了“严重损害”。

1.2.3违反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规定,除关税或其他税费外,任何缔约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产品的进口,或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的出口或外销,设置或保持禁止或限制,不论其采取配额、进出口许可证,还是其他措施。其第13条第1款又规定了实施数量限制不得歧视的原则。

2 欧盟特保法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2.1欧盟WEEE和ROHS两指令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2006年,全国31.4%的出口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5年增长6.3个百分点。因技术性措施造成出口企业直接损失达359.2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其中机电仪器行业所遭受的损失额约为86.9亿美元,排在第一位,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4.2%4。2007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令中国企业损失近500亿美元。当年有34.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6年增长3.2%;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494.59亿美元, 2006年增加135.39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4.06%,同比略有上升;企业新增成本264.31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72.76亿美元。调查结果显示,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俄罗斯,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6.79%、34.54%、10.44%、4.41%和3.59%,机电仪器行业仍是受影响最大的行业。

2.2欧盟EUP指令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由于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各成员国在制定实施措施时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此对机电出口企业而言,该指令无疑是一个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所有实施措施执行之前,要准确评价EUP指令的影响是十分困难的。

3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应对欧盟特保法的对策

3.1构建特保措施的预警和应对机制与完善国内机电产品相关立法

由于特殊保障措施本身的特点,欧盟若对中国实施特保措施将带来一系列被动,因此,避免欧盟启动特保措施是上上之策。为此我们应该密切关注欧盟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尽快建立高效的出口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出口方向或产品结构,做好预防工作,未雨绸缪,以避免贸易制裁对我国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应建立权威的政府信息与交换机制,对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生产量、利润与亏损等进行通报,进行信息交换。贸易主管部门、国内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可以通过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产品国内生产、销售与出口的情况,利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组建一个权威、快捷的政府信息平台。

3.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国环保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化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在此过程中充分反映我国机电行业的出口利益,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机电产品的项目标准纳入国际标准,这不仅能让我们跟踪国际标准动态,而且还能使国际标准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

3.3利用欧盟政体的特殊性,从两个层面做好对欧工作

中国政府有必要认真分析欧盟特殊的政治结构和成员国之间的利益矛盾,并善加利用。首先,要把对欧盟的工作与对其成员国的工作相结合。应根据欧盟独特的“二元体制”,在两个层面做好对欧盟的各项工作,即在欧盟和成员国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其次,要充分利用欧盟特保法规中的“共同体利益”条款。欧盟《特保法规》第19条规定,是否采取特保措施应综合考虑欧共体内部有关各方的利益,包括国内产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必须给予有关利益方发表意见的机会(包括召开听证会);若采取措施不符合共同体利益,则不得采取该措施。

3.4大力进行科技改造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欧盟TBT的过程也是企业提高生产技术和竞争能力的过程。中国机电产业的长足发展有目共睹,但核心技术的缺失,却让中国机电产业始终难以摆脱“贴牌生产”的尴尬。核心技术缺失,让中国的机电生产企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中国要成为机电强国,最关键的是要掌握核心技术,取得游戏规则的话语权。中国企业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加快技术开发,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要有全球战略意识,及时了解和采用国际技术标准,并对国际技术标准消化和吸收,以掌握主动权。

结论

境外实施的针对机电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短期内将直接影响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对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阻碍,但它给我们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孕育着机遇,如果我们政府、行业和企业能“三位一体”,积极应对,不仅能成功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从长远看,还能极大提高我国机电行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机电产业的升级转型。

参考文献:

[1]中国海关. ROHS指令正式实施首月上海口岸对欧机电产品出口增幅明显回落[R]. 上海海关贸易报告,2006年8月25日

篇(4)

[关键词] 机电产品 技术性贸易壁垒 形势 对策

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带来严峻的、破坏性强的影响,为此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寻常的应对措施,在各国的应对政策中,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呈现增多之势。2009年上半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增加,而以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我出口产品提出不合格通报的情况也有增无减。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外有关技术措施的发展动态,加强应对,在避免损失的同时,还要利用好技术壁垒,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一、当前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涉及各行业,重点集中于机电产品、农产品及食品、化工产品等领域。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冲击已远远超出“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件诉讼的影响。欧盟打火机“CR”标准、欧盟电子电气设备相关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以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美国对进口电子产品进口设置的《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和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以及日本制定的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都是与机电产品相关的限制。近日,欧盟更是通过效能法规,要求灯具制造过程中应融入生态化设计理念;日本也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向其出口的热水器、风扇等十五种产品执行新的安全检修和标示制度。这些技术性能标准和品质标准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

具体来说,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不断增加

目前,虽然全球经济开始复苏,但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下的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强度明显加大。尤其是美欧等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趋势明显,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海关统计显示,2009年上半年共有9个国家或地区了669个中国食品不合格通报,其中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的数量最多,占到了总量的94%。而在非食品消费品方面,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了109个涉及中国产品的召回通报,欧盟RAPEX系统了518个不合格中国产品通报,分别占到其各自通报总量的58.0%和60.9%。涉及机电产品14个,主要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的触电、火灾等风险;其它8个涉及打火机、文具等轻工产品,问题同样也集中在化学物质超标、与安全标准不符等方面。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难度加大

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合法的外衣,内容更加广泛,结构更加系统性,方式更加隐蔽和灵活,实施更具不公平性。虽然国际上反对贸易保护的声音很高涨,但更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却不断增多,自2009年1月份起,阿根廷、美国、俄罗斯先后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发动机与差速器及轮胎之间的动力传输装置、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不锈钢焊接压力管等产品做出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裁定;同时,俄罗斯也通过增加进口汽车的检测项目以及提高进口关税等手段,阻碍国外汽车的进口。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将进一步加大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难度。

3.法规标准不断推新

当前法规标准不断出新,例如针对儿童用品的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逐步实施,欧盟新玩具指令也正式公布,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新制定或修订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标准。另外,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逐步也是不断加强。欧盟的RoHS指令修正案、REACH法规首批需授权物质清单、以及有机锡化合物、富马酸二甲酯等的新限制法规纷纷出台或更新。同时,加拿大、乌克兰等国对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控制也不断扩大。这些层出不穷的措施严重影响到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发展以及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良好态势。

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产业伤害加大

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既影响化工产品的进出口,也波及到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等众多行业的产品出口。欧盟2005年7月颁布《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简称EuP指令),随后出台的6项相关实施措施将于2010年1月起陆续实施,这将导致我省企业制造产品的检测、评估和认证费用大量增加。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将受到沉重打击。

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对外贸易收缩的大环境下,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的影响更为严峻,作为出口企业和政府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有力应对。

1.企业提升竞争力,增强应对能力

(1)要积极追踪国外动态信息

企业应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行业协会、国外客户等开展信息互通,确保及时得到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动态,为调整自身产品和生产争取更多的空间。

(2)加快技术进步

要明确自身生产技术水平所处的位置和存在的差距,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主动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适应技术标准的发展潮流,努力实现出口产品符合较高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3)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

善于捕捉各种商机,不断开拓市场。着力发展名牌产品和新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4)要积极参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评议

参与评议不仅能及时深入地了解国外有关措施的制修订和实施情况,同时对企业来说,它更是一次对国外新法规或标准中的不合理成分提出异议,并结合自身情况,给予合理的、尽可能对自身有利的修改意见的机会。

2.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产业引导

(1)引导企业积极应对

要及时、全面掌握金融危机对各类机电产品和不同国际市场出口的影响和变化,认真做好进出口监测预警跟踪,辅助企业搜集、研究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了解最新贸易政策、技术壁垒等方面的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平台,以便及时应对。

(2)积极扶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把“绿色产品”作为消费者的终极需求,把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作为调整优化我省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生产被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替代产品,引导企业建立绿色产业链条和绿色生产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

(3)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加强对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分行业组织重点企业赴重点国别开展市场推介活动。支持企业发展境外营销网络,开办售后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型成套项目的信贷、保险及结汇等鼓励政策和措施,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大型成套设备、高附加值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参考文献:

[1]肖寒霜: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08年第03期

篇(5)

[摘 要] 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产品;出口;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079-03

[作者简介] 潘飞霞,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

阮明烽,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与金融危机、银行经营。

(浙江 杭州 310014)

一、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现状

1.机电产品出口发展迅猛

表1中的数据表明,在1998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行业普遍处于不景气的状态,全部商品出口仅取得0.5%的增长率,但机电产品出口仍保持了12.2%的增长率。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机电出口势头更猛,2000年机电产品出口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此后更是加速攀升,出口的增长率一直在30%以上,到2005年短短的5年时间内,机电产品出口总值翻了三番多,这么快的速度,在世界各国外贸史上都不多见。

2.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

随着机电产品出口总量不断提升,我国已成为机电产品出口大国之一。198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16.8亿美元,排在世界第28位,约占世界机电产品贸易额的2‰;1996年以482.1亿美元上升至第15位,但出口额仅相当于美国、日本的1/7、德国的1/6;2000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突破千亿美元,占世界机电产品总出口额的3.4%。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占世界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升至8.5%,在世界机电产品出口国排位升至第四,仅次于德国、美国和日本,迈入世界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大国行列。

3.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改善,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呈增长趋势

在保持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改善。由2000年的350.3亿美元上升至2005年的逾2000亿美元,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比重50.1%,年均增长43.5%。另外,据来自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2005年全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前十大类”的统计表明,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结构有所优化,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比较高,其中:计算机设备及其部件、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零件、电子元器件这几类产品出口净增额占机电产品出口净增额(1034.9亿美元)的62.5%,是带动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力量。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及成因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即大家所公认的三类: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各贸易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一)TBT对机电产品出口影响分析

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国外TBT的冲击极为严重,已远远超出“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件诉讼的影响。据WTO统计,近年来,TBT的通报呈上升趋势,涉及各行业,但重点还集中于机电产品、农产品及食品、化工产品等领域。1999―2001年,WTO成员在机电产品这一领域的通报累计为568件,占通报总量的29.82%,居第1位。2002年、2003、2005年机电产品累计通报数量分别为200件、298件、290件,分别占各年通报总量的31.2%、30.0%、32.5%,一直高居榜首不下(如图1)。来自商务部科技司2000年和2002年两次调查结果分析也充分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已成为长期制约中国出口发展的最大障碍。根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中国有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约17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因受此类壁垒的影响而受阻,相当于当年出口额的5.2%。从各行业出口企业受TBT的限制比例来看,轻工产品和机电类产品比例分别达到67.4%和64.7%。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出口损失的分布情况:欧、美、日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所占份额最大,为41%;日本和美国分别占30%和24%。他们所设置技术壁垒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进口产品的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制定新的技术法规。

资料来源:世贸组织.“1999-2002年WTO成员向TBT委员会通报”,http://省略;2003、2005年数据来自商务部科技发展与进出口司.

(二)遭遇TBT成因分析

1.机电产品出口存在对重点出口市场过于依赖。美国、欧盟、中国香港、日本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根据商务部海关统计资料,2004年我国出口额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分别达到765.46亿美元、684.19亿美元、627.48亿美元、321.46亿美元,分别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4%、21%、19%、10%,其中对美、日、欧盟的出口占到了我国出口总额的55%;另外,由于对香港的出口大部分是转口贸易,将其计算在内,我国的机电出口商品有将近74%销往美国、日本、欧盟等。这三大经济体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制定上具有长期的历史与丰富的经验,均制定了大量严格的技术标准与法规,其中大部分高于国际标准,且名目繁多。所以,机电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将不得不直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

2.从出口商品结构看,仍缺乏有后劲的支柱性产品。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一些高附加值、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但仍然缺乏有后劲的支柱性产品。虽然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4000多亿美元,在世界机电产品出口额中所占比重达到8.5%。但与此同时,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等出口比例较少,成为明显的“软肋”。目前,我国自主品牌出口所占比例不到10%,而机电产品名牌更是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出口是使用外方品牌的加工贸易和以贴牌为主的订单贸易。这种大量出口低附加值商品的简单数量扩张模式,不利于外贸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3.对技术标准重视不够以及对国际标准缺乏了解。目前,我国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且这些标准绝大多数低于国际通用标准或与国际通用标准不太接轨;大多数中小企业对ISO9000、ISO14000知之甚少,对欧盟、美国等区域性标准就更不得而知。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影响来看,认为自己遭受技术壁垒是因为“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34.7%。由此可见,相当多的企业是由于对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标准不够了解而遭遇TBT的限制。

三、机电产品出口如何跨越TBT对策分析

从长远来看,技术性贸易措施将有助于推进技术法规制定和实施,提高我国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但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冲击和不利影响。面对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政府和企业应选择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一)微观层面对策分析

1.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目前,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仍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比较高,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相对较低。因此,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产品的技术性要求不同的特点,我国企业就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高在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到国外去投资设厂,从而可以有效利用当地的资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全球建立合理的市场格局,不仅能够降低市场集中度,分散市场风险,减少贸易壁垒的摩擦,而且也是促进我国机电出口贸易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2.努力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以质取胜。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和跨越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一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应加强对研发的投入,要建立实力雄厚的科研技术队伍,对国际机电产品市场信息及科技水平进行及时跟踪, 致力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开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将产品定位在国际水平或先进水平,使其能够达到贸易对象国的标准和法规的要求。海尔集团之所以能够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顺利进军美国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海尔鼓励创新,并大力投资研发。目前,海尔集团已在世界各地设立了6个设计开发中心,拥有19个合作伙伴。在世界机电产品市场上打出“Haier”的国际品牌,标志着我国机电产品整体竞争实力的提高。

3.积极主动地及时了解有关贸易国的技术壁垒情况。企业要充分掌握有关进口国关于机电产品的技术、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包装和标签的标准及法规、熟悉有关的合格评定程序及认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将本企业产品与贸易对象国的各种标准及法规相比较,分析研究其差距,为改进产品提供现实依据。积极主动地了解进口国或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

(二)宏观层面对策分析

1.组建专业TBT咨询机构。政府应调动专门的人力、物力组建我国专业的TBT咨询机构,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加强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建立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向企业提供WTO/TBT、WTO/SPS通报,及时我国重要贸易国的技术法规及技术壁垒动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其次应尽快健全、完善我国的出口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及在质检、包装、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法规,并逐步提高标准的转化率,使国际标准逐步转化为国家或行业标准。按照WTO/TBT协议的要求,世贸组织各成员在制定本国技术标准时,除因气候、地理因素等不能采用外,都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2.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进行各种认证和检验。政府对按照标准生产的企业可以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政府还可以提供各种便利措施,使企业加快推广普及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技术性达标工作。为适应国际机电产品市场需求,开展绿色包装及绿色营销,把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在我国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阻击时,除加强双边协商外,政府还应积极利用WTO的相关协议和原则,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首先,政府要指导机电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鼓励企业勇于应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尽快建立企业联合应诉机制,增加我国出口企业应诉的实力,实现资料和有关证据的共享,降低单个企业应诉的成本和风险,提高胜诉率。

参考文献:

[1]李叶.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硕果累累[EB/OL]. 中华机械网,2006-02-22.

[2]张锡瑕.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3]李莉.我国政府积极应对技术贸易壁垒[N].中国财经报,2005-04-12.

篇(6)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融资担保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1-0078-03

中图分类号:F840.685

文献标识码:A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具有风险保障、出口促进、政策导向等重要作用。出口信用保险自产生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各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据统计,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至15%都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各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按照承保政策性业务的主体性质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划分为政府直接办理、政府全资公司经营、政府控股公司经营、政府委托私营机构经营和进出口银行兼营五种模式。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均由政府作为后盾,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样最终的责任都由政府承担,也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区别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最重要的特征。

(二)不以盈利为目的

出口信用保险是为贯彻政府促进出口和对外投资政策的金融形式,这种政策导向(Policy―Oriented)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以盈利或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且政策性金融业务常常与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相矛盾,也就是说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非盈利的或低盈利的。

(三)确定的业务领域和对象

出口信用保险的本质决定了它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和特定的服务领域。首先,它主要支持的企业或项目一般在国际上的竞争都比较激烈,属于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的行业,或者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其次,投资额较大、投资周期长的大型设备输出,资本性项目输出以及海外投资等中长期项目出口也是出口信用保险重点开展业务的领域。

(四)特殊的融资原则

除了担保融资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不同于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抵押、质押和担保贷款,而是引入了“信用贷款”的新概念。它以出口应收账款的权益作为贷款的基础,通过对出口商应收账款的全面分析,在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融资银行的前提下,银行针对出口企业的真实出口业绩和确定的国外应收账款提供信用贷款。这种全新的贷款模式使出口企业摆脱了因为抵押、担保能力不足,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尴尬局面,为其扩大出口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独立的法律依据

在世界各国的金融法规体系中,从央行到商业银行,从保险到证券都有针对行业的立法,但是这些法律一般都不适用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以作为其行为的基本规范,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宗旨、经营目标、业务领域和业务方式等作出规定。如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韩国的《出口保险法》、英国的《出口和投资担保法》等。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独立的立法,只是在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三条加入如下内容:“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这是第一次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提到出口信用保险。

二、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及重点扶持行业出口情况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质量的重要指标,包括出口商品结构和进口商品结构,由于本文讨论的范围限制,因此将就出口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

按照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划分,从1980年到2005年,前者占比分别从50.3%降至6.44%,后者从49.7%升至93.56%,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正在逐渐得到优化改善。按照农产品、机电、高新产品重点扶持行业划分,2005年出口占比分别为2.60%、56%和28.60%。

数据表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正在得到优化改善,成功地实现了出口商品结构从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下面将对农产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三种国家重点扶持行业的出口情况分别展开讨论。

(一)农产品出口

长期以来,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顺差是我国国际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已经从农产品净出口国转变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由于竞争力弱势而受到的冲击已开始显露,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壁垒、反倾销、“特保”条款是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成为中国农产品扩大出口的主要障碍。如因农产品技术标准不能达到出口国官方或行业协会最低标准,特别是最近日本政府出台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影响较大。2.出口农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出口缺乏后劲,容易引起发达国家采取反倾销等保护主义措施。3.农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国际竞争力,抵抗出口市场风险和突破技术壁垒的能力不强,农产品行业组织发展滞后。4.农产品出口管理体制不顺,出口支持政策与服务滞后。

(二)机电产品出口

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4267.5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达到56%,拉动外贸增长17.4个百分点。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机电产品出口为全国外贸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在机电产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包括:1.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仍然较低,低价竞争依然很激烈。2.随着机电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不平衡等问题的加剧,贸易摩擦不断发生。2005年全年我国机电产品共受到¨项国际上发起的反倾销、特保调查和保障措施等摩擦,涉案金额3.2亿美元,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出口企业利益。例如欧盟环保指令(即《关于废弃电气、电子设备的指令》及《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分别于2005年8月生效和2006年7月1日生效。两项指令涉及十大类机电产品及其20万种规格。3.自主创新能力弱、自主品牌少,知识产权观念薄弱。大部分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主要依靠引进、仿制,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现在已开始遭遇到国外企业越来越多地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的阻击,成为机电产品扩大出口的一大障碍。4.人民币升值对机电产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出口自主品牌占比较大的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因出口时间跨度长、资金占有量大和收汇周期长而受到很大影响,大量未收汇资金受到损失。

(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在“科技兴贸”战略的推动下,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拉动全国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外贸出口结构,贸易规模和结构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开始迈入“科技兴贸”向“科技强贸”转变的关键时期。

目前在高科技产品出口中存在的不利因素有:1.世界经济发展存在风险。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市场集中于美国、日本等较易出现经济波动的国家,因而使得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存在一定风险。2.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首先,近年来国际市场涌现出了印度、马来西亚等一批新的竞争对手,它们以其特有的优势承接了国际高新技术产业中高端环节的转移,加剧了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的竞争;其次,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竞争的重点正从价格、单一产品出口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多样化、复合型贸易方式转化。3.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多集中于国际分工中的劳动密集型环节,产品的附加值偏低。人民币升值将造成出口商生产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相应提高。此外,由于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受外商投资影响极大,人民币升值将会直接影响外商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势头。4.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增强。由于国际竞争日益加剧,很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地市场,大力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开始抬头,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形成了很大障碍。

三、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重点行业出口中的政策性作用

针对重点行业出口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从各个方面为国内企业的出口创造便利条件。

(一)丰富的资信渠道为出口商提供信息以及风险预警

一是商业渠道。中国信保对海外买家的资信情况主要通过以下几个商业渠道:资信报告渠道、美国海运进口数据、船舶数据库、香港法院信息资料库、全球银行信息库、全欧企业数据库、全球并购交易分析库。其中资信报告渠道有27家,覆盖135个国家和地区;全球2万余家主要银行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数据分析;各买家公司业务介绍、通讯方式、行业分类码、雇员人数,详细股东及附属机构信息;公司财务指标、财务分析比值、上市公司股票信息等。二是政府渠道。作为一家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中国信保同我国驻海外使领馆、商务部等相关政府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在商业渠道无法或不能全面获取买家资信情况时,这将成为中国信保获取信息的重要补充渠道。全面的征信渠道保证了中国信保对海外买家资信的准确把握,定期更新的数据保证了国内出口商及时了解买家动态,在签订合同或执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交易方式,确保风险及时化解.同时,针对进口国的各种技术、关税壁垒等限制进口政策进行实时监控,为出口企业做好防御措施起到了预警作用。

(二)根据不同行业出口特点制定特殊的承保政策

农产品方面:农业问题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我国已从农产品净出口国转变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由于竞争力弱势而受到的冲击已开始显露。针对农产品出口中遇到的种种问题,2004年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健全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在意见的指导下,2005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支持了500余家农产品生产企业14.4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并且为其提供了约3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农产品赔付率超过90%。2006年初,商务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把风险保障范围从原来的报关出运后覆盖到出运前,取消中小企业的投保门槛,完善保单项下的融资功能等。

机电产品方面: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降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费率,对国家风险分类和国家限额进行调整。建立全面的国家风险预警网,及时向企业提供风险信息。

近年来,中国信保同中国重点家电企业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家电企业出口提供海外应收账款债权保障、海外投资风险防范以及融资便利等全方位服务,提升其国际竞争力。最终目的是帮助企业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从而更有效地整合其产品、制造、客户等内外资源;并与现代金融工具结合,在获得融资便利的同时有效规避人民币升值给企业造成的汇率风险,形成“产品力”与“资本力”相融合的特殊优势,在国际化发展中实现规模和效益双增长。

高新技术产品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2004年7月出台的商技发[2004]368号中将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的产品以及信息通信、生物医药、软件、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业务重点,予以全面支持。在承保程序方面,对列入《目录》产品的承保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争取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保单;在限额审批方面,同等条件下,限额优先保证列入《目录》产品的投保。在理赔速度方面,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在收到索赔单证后,3个月内完成理赔工作。

(三)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在现行的银行信贷体制下,中小出口企业往往因不具备银行融资所需的抵押和担保条件,难以从银行获得所需融资,常因周转资金不足限制其正常发展,严重影响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信保自成立以来,已与30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推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一条全新的贸易融资途径。由于保单融资使得企业提前从银行获取大部分应收账款,因此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利润损失,成为出口企业解决外汇压力的方式之一。

除了保单融资方式外,中国信保通过传统的担保融资包括打包放款担保、出口押汇保险、卖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产品为大型项目出口、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等海外项目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四、结论

篇(7)

【关键词】 净出口消费指数 地区环境基尼系数 环境成本转移说

一、引言

贸易与环境关系一直是国际贸易领域的研究重点,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环境成本转移说”。Roldan Muradian和Joan Martinez-Alier(2001)认为,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这类产品由于国际贸易而产生了环境成本的转移。根据“环境成本转移说”,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具有严格环境规则的发达国家可能会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干净型”产品,并从环境规则较松的发展中国家进口污染密集型产品,从而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产业。因此,国内学者对开放经济下的中国环境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沈利生等(2008)、张友国(2009)等利用投入产出模型对贸易的环境代价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贸易对中国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影响已不容忽视。李小平等人(2010)也认为,发达国家向中国转移的产业并不仅仅是污染产业,同时也向中国转移了低排放系数的“干净产业”,中国并不是发达国家的污染天堂。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是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和污染排放的急剧增加。而作为中国首都的北京,在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状况不断改善。入世后的2001—2008年,北京市年贸易总量平均增长率为26.8%,工业废水排放从2.12亿吨降至0.84亿吨,工业SO2排放量从12.63万吨降至5.77万吨,贸易增长情况下污染却在降低,这种贸易与环境关系与全国总体状况相悖。

二、北京市贸易规模、结构及总体环境状况

1、贸易规模扩大,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在中国入世前,北京市的对外贸易量增长缓慢。1983—2001年,年平均增长率为2.93%。入世后,2008年贸易量为2717亿万美元,与2001年相比,平均增长率为26.8%。同时,进口增长速度快于出口增长速度。2008—2009年,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北京加大政策力度,继续保持了贸易的平稳。

北京市环境质量方面,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总量呈现出递增趋势,然而各个环境要素中的污染物单项含量只有部分指标超出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中只有吸入颗粒物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008)22%。全市废水排放总量逐年增加,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所占比重却显着下降,从2000年的27%下降到2008年的8%。SO2排放中工业所占部分从2000年的65%下降到2008年的47%。2009年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8年均削减2%。

2、进口量快速增长,污染减少

北京市在贸易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进口额大于出口额,同时进口增长明显快于出口。2009年进口额为1664亿美元,是1983年的10.46倍;出口额为483亿美元,是1983年的3.29倍。根据“内含污染”的解释,产品中包含着污染的成本。若进出口行业结构不变,进口增速大于出口意味着减少出口产品的生产,有利于北京地区环境改善。

3、污染密集度低的行业出口比重迅速上升

北京市产品结构偏向于污染密集度较低的机电产品生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是北京市主要进出口产品,两者同时表现为出口比重上升,进口比重下降。2000—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增加17个百分点,进口比重降低6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比重增加27个百分点,进口比重降低7个百分点。

三、污染转移的实证分析

1、污染密集度的行业划分

基于基尼系数判断收入分配均等化的原理,结合环境污染状况及经济状况,将经济效益指标纳入到污染统计中,引入地区环境基尼系数RDC。

i表示行业,P代表行业污染物排放量,GDP代表行业工业增加值。为了更好地对污染行业进行重分类,采用“工业三废”作为衡量标准。在此,结合北京市自身环境状况,当RDC的值大于1时,我们认为是污染密集度高的行业;当RDC的值小于1时,我们认为是“清洁”行业(大于1的数字在表1用“*”标注)。2007年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中国历史上环境状况统计最准确的一次,因此选择2008年度的数据计算污染行业分类标准。

由表1可见,工业废气排放密集度较高的行业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废水排放密集度的行业有:食品、饮料、烟草及制品业、纺纱及制成品、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工、医药制造业。

固体废物排放密集度较高的行业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综合以上3种污染排放,将所分析的13个工业行业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排放系数行业:食品、饮料、烟草及制品业,纺纱及制成品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工、医药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9个行业。另一类为低排放系数行业:木材、家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橡胶、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4个行业。

2、净出口消费指数的投入产出分析

在区分污染行业后,本文利用北京市的投入产出状况综合分析贸易所带来的污染行业转移。净出口消费指数(NETXC)可以用来检验污染天堂假说:该指数可以衡量本国污染产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净出口相对于该产业在本国消费的比重,根据该指数的趋势就可以判断是否存在“污染产业”转移的现象。我们设净出口消费指数为NETXC,其中,C=P-(X-M),C、X、M、P分别代表地区的消费、出口、进口和产值。对于地区而言,污染排放是由当地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而进出口报关产品并不是全部由该地区生产,这就存在一个数据不匹配的问题。为此,需要采用投入产出表中的数据,调减调入并调增调出的产品,排除非北京市生产的产品计入出口。对NETXC进行修改,X代表出口与调出之和,M代表进口及调入之和。如果某产业的净出口消费指数在研究期间呈上升趋势(即平均增量大于0),则说明外国向北京转移了该产业,如果该产业是污染产业,则“污染产业转移”成立;反之,则说明北京转移出了该产业。

2000—2009年间,机电产品在北京市对外贸易总量中所占比重平均在52%以上,有必要对其细分。表2中,将机械、电气、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划分为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及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机械制造业。同时,由于投入产出表利用生产属性分类而不是产品分类,投入产出表将化工、医药制造业、橡胶、塑料制品业合并为化工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合并为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由表2可知,1997—2007年,净出口消费指数平均增量大于0的行业有: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而这些行业都为清洁型行业,说明对外贸易向北京市转移了清洁行业,北京市不属于“污染天堂”。北京市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尤其是在“绿色北京”之后,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的体系构建及“十二五”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规划》,通过制定较高水平的环保标准,既可以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又能保护资源环境,减少污染排放。

3、贸易中内含污染的行业结构

在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会产生污染,而在产品中就构成了内含污染。在分析进出口所带来地区的污染时,内含污染量是一个很好的判断标准。在判断进出口所带来的内含污染量时,采用出口与进口的相对比重(出口进口弹性):Ki=,Xi、Mi表示i行业的出口和进口,当Ki>1时,表明i行业的出口产品带来内含污染,加剧北京市的污染排放,用“?鄢”标出)。

从近三年北京市各行业的出口进口相对比重来看,出口进口弹性大于1的行业分别是纺纱及制成品、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家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这些都是污染密集型行业。

出口进口弹性小于1的行业有:食品、造纸、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机电等行业的,其中食品、饮料、烟草及制品业为废水密集型行业,造纸、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都为污染密集度行业,而机械、电气、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属于清洁型行业。

4、行业进出口量及贸易结构对比

从行业的进出口分析,北京市主要的进口产品集中污染密集度高的行业有: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工、医药制造业、橡胶、塑料制品业。这种贸易结构使得北京市的出口能够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排放。2007—2009年污染密集型产品比重保持在39%以下,2009年达三年来最低(0.34)。

就进出口总量来说,北京市在出口方面主要是出口机电产品、电子设备等污染密集度低的产品,这样就相对减少了北京的污染排放,同时Ki由2007年0.62减少到2009年0.58,利于北京市环境改善。

四、结论

1、进出口总体状况看,污染产业转移在北京不存在

利用投入产出表数据对贸易转移进行分析可知,北京市对外贸易过程中,从外国转入了清洁行业,主要产业为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同时,对照出口进口比重小于1的行业,北京市进口既包括污染密集型行业,又有清洁型行业,但是总体表现为环境状况的改善。这是因为北京市制定了高标准的环境政策,同时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及附加值较高产业,避免了污染产业的进入。企业缴纳的环境成本(如排污费和环境税等)限制了外商直接投资的使用。

2、进口贸易迅速增长,贸易结构趋于污染型产品进口

北京市进出口贸易量呈现进口大于出口局面。出口进口弹性小于1的行业有:食品、造纸、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机电等,其中食品、饮料、烟草及制品业、造纸、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都为污染密集度行业,这些行业的产品进口具有“内含污染”,从而替代了北京市自己生产,有利于减少污染排放。机械、电气、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属于清洁型行业,但是进口比重连年下降,2003年为58.86%,而2009年为30.6%。清洁型行业的进口比重下降,同时侧重于污染行业产品的进口,说明北京的贸易结构趋于清洁型。

3、污染型行业出口比重小,清洁型产品出口利于降低污染

从内含污染角度看,出口进口弹性大于“1”的行业都为污染密集型行业:纺纱及制成品、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家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说明这些行业的出口增加了北京市的污染。但贸易结构总体表现为,2000年以来机电产品出口占总出口平均比重52%以上,清洁型行业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大量生产和出口,降低了北京市污染程度。由于高新技术产品的能耗及污染排放低,这无疑使得北京的环境状况得以改善。北京市加大清洁型产业的投入及外资引进,中关村科技园、亦庄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和产业的发展,使得北京市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倾向低污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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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显萍、李茹君:我国工业制成品对外贸易对环境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08(2).

兰天:贸易与跨国界环境污染[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