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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理业务;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1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1988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1993年成为中国首家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会员,随后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纷纷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并先后成为FCI会员。
从办理机构上看,目前我国已有12家银行成为FCI会员,对外办理国内与国际保理业务,其中业务量较大的主要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2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信用交易尚未建立,制约国际保理业务扩展
出口企业满足于用传统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忽视保理业务的应用,这从交易观念上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国际贸易目前主要仍以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主观检测性强,易引起合同纠纷。而在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又不承担付款责任,这使出口商惟恐会钱财两空,而宁愿选择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
2.2国际保理业务自身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正式开办该项业务以来,主要限于中国银行承办保理业务。然而银行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担心扩大宣传力度,会失去这一新的金融服务领域,从而对外仅限于简单业务介绍。因此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仍然是一个陌生的事物。
2.3保理业务法规建设滞后,不能适应保理业务发展要求
我国早在1992年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以及国际上颁布的《国际保理服务公约》、《仲裁规则》等国际统一的业务操作规则,但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它们只是基本的依据,这使得许多企业不敢尝试这一新型结算工具。
2.4我国开展国际保理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现代国际保理业务是现代通信与信息发展的产物。然而,我国保理公司与各国保理商和民间资信公司等机构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网络。同时,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司有的还仍然使用非EDI信息传递技术,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理公司与国外保理商之间的相互交流以及信息传递。
2.5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国际保理从业人才队伍
由于我国开展此项业务时间较短、业务量较少、从而使得从业人员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目前,在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中,从事保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大多未进行过专业的国际保理业务培训,业务不熟,工作效率低,影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推广速度的提高和应用范围的扩展。
2.6盲目的市场定位阻碍保理业务的发展
目前,我国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部门的服务对象,受银行从业人员和资金的限制,一般都集中在银行做信用证及托收等结算的客户上。而且目前主动采用保理业务的客户,也往往是因产品积压或信用证失效而不得已采用的,这些客户当然无法形成出口保理业务的稳定客户群,也无法起到样板客户的广告效应。
3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随着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我国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经营水平,不断扩大金融品种以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为我国本身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微观环境。针对存在的问题,大体可考虑对策如下:
(1)电子信息技术是开展国际保理的基础。西方国家开展保理业务电子化、网络化服务设施水平很高,而这些设备与技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先期的信息传递、数据交换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首次与国外客户的贸易往来中对于对方资信的调查,对于贸易伙伴国所在地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等诸多方面的分析研究必须通过完善、高效的信息传输系统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我国应尽早与FCI其它成员国和各大银行以及各种咨询机构建立信息交互网络,以便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正常协作。(2)人才培养是提高保理业务服务水准的关键。充分利用现在已有的职业培训设施及大专院校的师资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保理专业培训班,可以从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较早的发达国家专门高薪聘请一些国际保理业内的专家来讲课,及时传授世界最先进的保理技术及业务程序。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从规范化管理要求出发,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可实施在岗培训工程,大力培养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专业人才。
(3)迅速提高我国国际保理业务水准,完善服务形式和内容。目前,我国国际保理服务形式单一、服务内容简单,采用国际通行的双保理做法是加快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必要条件,也是通过业务渠道借鉴与学习国外保理公司经验的有效途径。我们应紧跟时展潮流,建立健全国际上通行的双保理做法,实现单保理到双保理的过渡。
(4)完善针对保理业务的授信机制,加强风险管理。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方法,并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情况管理系统,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从而降低企业保证金的交纳;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
(5)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并大力宣传、推广国际保理业务。应在涉外经营领域大规模宣传国际保理业务的重要意义,应充分利用现存的分支机构网络,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知识,增强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和适应国际市场的应变能力。
(6)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政府必须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使出口商、保理商都能在开展保理业务中有利可图,从而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引导示范。政府应一方面激励出口企业应用保理业务以扩大对外贸易;另一方面,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拓展自己的经营范围,大胆开展保理业务。在国外金融机构尚未进入中国开展激烈的国际保理市场竞争之机,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抢占先机。
(7)营造有利于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制环境。我国可直接从国际上已有的各国业已形成的国际惯例、法律制度、国际公约等人类共同创造的法律文明中,汲取有效合理的法律成果,提取适于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并参照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一些普遍做法,来充实完善本国的具体国际保理法律框架,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制环境。
(8)此外,还应从国际金融的不确定因素、各国法律环境、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及贸易准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研究。
参考文献
随着保险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保险机构已经和正在迅速拓展它们的国际业务活动。为了在这种环境中维护全球保险市场的有效、公正、安全和稳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保护投保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越来越成为必要。
一、跨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原则
为了指导各国保险监管当局在监管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的国外业务经营时进行有效合作,以增强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让投保人和潜在投保人了解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于1999年12月颁布了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跨国业务的监管原则。
(一)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没有任何保险机构逃避监管。在注意避免重复监管的同时,每一个监管机构都有义务确保其辖区内所有的外国保险机构均受到有效监管。
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是有不同之处的,子公司一般应由东道国辖区监管,并受到东道国对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规章的约束。分支机构通常也由东道国辖区实施日常监管,但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既可由母国辖区,也可由东道国辖区适用的条款来评估,东道国辖区的监管当局也可以借助母国辖区监管当局的评估结果得出自己的判断。
(二)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国际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在决定是否给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授予许可证或延长许可证时,东道国辖区监管当局需要对国外保险机构在母国辖区被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仔细评估,必要时须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这种评估应考虑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一般监管原则和标准以及母国监管当局应用处罚条款限制与有效监管冲突的保险机构的能力。
传统的保险监管方式一般把重点放在对每个保险公司的单独监管上,因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保险机构不那么容易受到传染性连锁风险的危害,它们也不那么容易对大范围的金融体系造成系统风险,保险监管当局尽量对其辖区内设立的单个保险公司筑起一道“篱笆”,以便把它与同一集团的其它机构隔离开来。然而,当保险机构的母公司对其他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有实质性的参股时,在评估母公司和整个集团的财务能力时,把由于集团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考虑进去显得非常重要,如对偿付能力的可能影响、集团内关联交易、以及大额风险等。关于如何谨慎对待这种情况的讨论一直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以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论坛上进行着。
(三)设立跨国界保险机构应由东道国和母国监管者协商决定。当某一保险机构提出在国外建立新机构的申请时,东道国和母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的最初合作就开始了。批准许可证的过程为东道国和母国国监管当局提供了良好的合作机会,也为他们未来进一步的合作打下了基础。
东道国监管当局需要就许可证申请的某些方面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它在授予许可证之前应该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以确保申请者的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国的监管当局没有不同意见。这一过程为母国监管当局提供一个机会,使它能够把不同意其所监管的保险机构跨境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理由告知东道国监管当局,并可以建议东道国监管当局拒绝颁发许可证。东道国监管当局在没有得到母国监管当局的肯定答复,或在收到有保留的答复时,应考虑选择拒绝许可证申请、加大监管力度、或对授予许可证提出附加条件等,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给母国监管当局。
东道国监管当局在对那些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没有受到谨慎管理的国外保险机构,或者没有明确的母公司对其负责的合资公司进行许可审查时,应特别谨慎。是否授予许可证的最终决定,应由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非歧视性标准作出。同时,母国监管当局也应当掌握它们的保险机构所属的所有跨境机构的情况。
(四)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国外保险机构应该受到有效监管。是否允许国外保险机构在某一辖区提供跨境保险服务,通常涉及该辖区的法律问题。当消费者能不受任何约束,自愿寻求国外保险服务时,一般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当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时,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需要了解该国外保险机构在其辖区内推销保险产品的真实动机,并进行核实,以确保该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受到了谨慎的监管。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核程序,或采用具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本国投保人的利益。
如果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母国监管当局对确保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负有主要责任,而东道国监管当局则应非常认真地考虑母国监管当局对保险机构拟开展的跨境经营活动提出的保留或反对意见。母国监管当局如果认为其辖区内的保险机构没有充足的财务能力、或者没有对其业务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它就应该阻止该保险机构到境外推销其保险产品。
二、跨境保险活动相关国家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交流
如果监管当局之间相互信任,监管信息就可以在大致对等的基础上实现双向流动。在不断改进对国际保险机构和国际保险集团的监管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保险机构和监管当局之间、以及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这样做的目的是针对实质性的监管措施,而不仅仅是交流一般的日常信息,所以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对监管信息的需求也是各有侧重的。
(一)母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母国监管当局主要希望能够及时、充分地得到保险机构总部或母公司的有关信息。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完善而又可以核实的报告体系,要求任何一个境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都应向其总部或母公司报告,而且还必须有满足特别信息需求的可行办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母国监管当局应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在国外的机构应向总部或母公司定期提交综合性的报告,从而使得母国监管当局能够对该保险机构的总体财务状况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
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有理由怀疑某一外国保险机构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就应主动通报母国监管当局,母国监管当局也应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通报这些问题严重程度的详细情况,以引起它们必要的关注。然而,东道国监管者通常处于发现问题的最佳位置,因此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母国监管当局有可能希望对其国外保险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独立核实,当母国监管当局需要跨境检查时,东道国监管当局应当允许,并持欢迎态度。如果母国监管当局暂时不能进行跨境检查或者不拟启动跨境检查程序,它可以向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咨询,请求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该保险机构跨境活动的情况进行核实或做出评价。东道国和母国监管当局最好都能得到彼此所获得的信息。
一旦国外保险机构出现严重问题,东道国监管当局可以向其总部或母公司查询,也可以寻求母国监管当局的支持,以便提出可行的补救方案。当东道国监管当局决定撤消某国外保险机构的许可证或采取类似行动时,它应在可能的和适当的时候事先向该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发出预警。东道国监管当局在征得母国监管当局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分担监管责任,并协调各自的监管活动。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向母国监管当局通报任何由于提供跨境保险业务活动引起的问题。
(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如果对母国监管当局对母公司或整个集团的审慎监管能力和政策措施有充分了解,那么东道国在对国外保险机构实施监管的效果就会更好。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通报对其保险机构跨境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监管措施,让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各种信息要求,如当地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在集团内的作用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东道国监管当局进行有效监管的其他相关信息要求。
当母国监管当局对某一特定辖区的监管标准有疑问,并因此而准备采取可能对该辖区国外保险机构产生重要影响的措施时,它应事先与东道国监管当局沟通和协商。一般来讲,母国监管当局应尽可能地让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跨境保险机构保持信心。即使在敏感时期,如某一保险机构将发生产权变化或面临问题时,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充分沟通也会对双方都有利。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有关在东道国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的各种信息要求。
(三)信息交流的保密。能自由地进行监管信息的交流可以增强监管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当然,这种自由要受到一些旨在保护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条件限制。不同辖区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规则,这对监管信息的传递可能造成一定障碍。如果辖区的保密要求限制了不同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或者有的监管当局不能对其他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那么这些辖区的监管当局则应考虑着手审查其保密要求,总的原则是获得的信息只能用于与监管金融机构有关的目的;应允许信息双向流动,但不能要求信息的形式和详细特点严格对等;所传递信息的秘密性应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所有保险监管当局都应该遵守职业保密制度,对其活动过程中,包括进行现场检查时所获得的信息保密。
获得信息的监管当局如果准备根据所获得的信息采取行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提供信息的监管当局协商。至于被监管机构的信息被监管当局之间交流以后,是否应把监管当局之间沟通的情况通报给被监管机构,目前仍是讨论之中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往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
在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在于确保金融集团内部有关机构的监管当局能够有效行使他们的职责,对这些机构是否得到审慎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对这些实体构成损害等问题做出评估。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磋商和信息交流,从而实现有效监管。
(一)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是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被监管机构得到审慎稳妥的管理和指导的责任根本上属于被监管机构自身,监管当局期望这些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经理、董事以及持股超过一定数额或者对业务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能够达到监管当局提出的称职、适当以及其它要求。
一个有效和完整的机构运作机制应包括各种控制措施,以促进这些机构持续满足监管当局提出的称职、适当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并使得监管当局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干预。对经理、董事和主要股东在这些方面进行考察是监管当局为了确保被监管机构能够以稳妥和审慎的方式进行经营的常用监管机制。如果经理、董事和主要股东不能达到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标准,监管当局一般可以动用各种制裁手段,促使其采取补救措施。
金融集团所属的不同机构,往往要分别接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各监管机构分别依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构进行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考察。在行使他们的法律职责时,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应当进行积极的协调与沟通。监管当局在试图考察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时,金融集团不同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可能会给他们的工作增加复杂因素,特别是当这些机构受监管范围之外的实体或个人影响较大时,问题更为突出。
称职性考察通常要评估经理和董事的才能以及他们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而适当性考察则主要是评估他们的品行操守。在确认能力方面,监管机构通常审核其正式的资格证书、以往经历和一贯表现。在评估品行和操守时,重点是犯罪记录、经济状况、因债务引起的民事诉讼、拒绝加入专业组织或被专业组织开除,其它相似行业监管当局的处罚,以及过去的不良商业行为。有关评估主要股东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的因素包括商誉、财务状况,以及他们的权益是否会对被监管机构构成负面影响。金融集团内处于监管范围之外的机构(通常处在被监管机构的上层)的经理和董事可以对被监管机构的许多方面造成重大影响,而且可以在控制整个集团内不同机构的风险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上述因素导致了监管权限的一些问题,因为某一监管当局的权限往往不能延伸到集团内受其它监管机构监管的范围,或者集团内不受监管的机构。这个因素还引起了不同监管者之间分享有关某些个人的信息的困难,而且涉及到监管当局通常应该遵守的职业保密规定。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监管机构之间自由交换信息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
(二)对金融集团中有关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重要股东的称职和适当性考察的基本原则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有关监管当局可以参考:
1.为了确保金融集团内的被监管机构能够审慎稳妥地经营,如果集团内其它机构的经理和董事能够对被监管机构的经营活动行使重大或控制性的影响,就应该对他们进行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的考察。
2.持股超过规定数额,并可能对被监管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应该满足监管当局提出的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要求。
3.称职及适当或其它资格考察应该在委任阶段进行,以后发生变化还需要重新考察。
4.监管当局期望被监管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持续达到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要求。根据经理、董事和主要股东对被监管机构的影响程度和他们职责的不同,对他们的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的考察也有所不同。
5.如果一个经理或董事被认为对一个被监管机构经营能够实施重大影响,而且他曾经在集团内部另外一个被监管机构担任过经理或董事,那么监管当局应该在评估过程中咨询另外一个机构的监管者。
6.如果一个经理或董事被认为对一个机构的经营能够实施重大影响,而且他曾经在集团内部另外一家未受监管的机构担任过经理或董事,那么监管当局应该在评估过程中咨询其它曾经和该机构发生来往的被监管机构的监管者。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信息管理部现有自建的各类管理制度、标准63条,直接引用的上级(乌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国家、行业)的相关制度、标准、法律、法规多达上百个。在这些制度和规范落地执行和持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1)制度本身不完善,看起来面面俱到,但没有可操作性;(2)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制度建设与具体工作脱节,更多的依靠经验;(3)体系的审核形式化,工作中一堆问题,审核却基本合格;(4)在制度建设中员工的参与度不高等。长此以往,员工对于“两张皮”现象习以为常,体系运行与实际工作相对独立运行。使得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精细化管理推进等工作浮在表面,不够深入,管理体系统持续改进不足以支撑单位的精细化管理和管理提升的目的。在调研的多个单位这些问题也普遍存在。
2“制度—工作一致性”
工作推进模型的建立通过对多个单位和部门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改进和精细化管理推进工作的调研,结合自身在管理工作中的认识,通过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上述原因的主要问题在于:(1)管理人员对制度本身认识不到位,工作与制度不对应。安排工作过于笼统,业务人员没有形成以制度、标准为准绳的工作习惯。(2)对于具体的工作进行审核中,由于工作与制度条款未进行对应。在具体的工作安排和执行过程中,管理层与执行层对于工作要求的理解存在二义性,使得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制度变成了问题出现后的追责工具。(3)制度持续改进过程中执行层面的参与度有限,执行层面的意见与制度的持续改进存在着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完整情况,使得制度持续改进不足以支撑管理层的精细化管理推进的要求和目标。(4)由于工作内容和标准没有有效对应,在工作合规性和制度有效性评价中,不能得出有效的量化评价结果。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我们建立了“制度—工作一致性”工作推进模型,来推进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精细化管理推进工作。“制度—工作一致性”工作推进模型见图1。“制度—工作一致性”工作推进模型的特点:一是突出建立工作、制度的对应关系,对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确保制度—工作—审核要求一致性的闭环运行。二是突出全员参与,即时对制度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量化的评价依据,推进体系管理PDCA循环的建立。
3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设计实现
依据“制度—工作一致性”工作推进模型,我们设计开发了“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总体设计思路如下。3.1系统的应用对象系统应用对象包括:(1)管理人员:是指各级领导及管理岗位的用户。负责工作的细化、工作与制度地对应,下发工作单、依据工作单对应的制度条款进行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以及依据制度有效性评价进行制度的持续改进和完善等。(2)执行人员:是指所有业务操作和工作执行层人员,负责依据工作单内容进行执行,并对工作单对应的条款进行即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评价等。3.2工作类别划分(1)指令性工作:包括各类阶段性的工作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工作,如科技管理、技术管理、党群工作、企管工作等以工作单形式下发的工作。(2)业务操作性工作:主要以操作规程和操作卡片执行,并进行工作过程的记录和确认。(3)依据基础数据台账开展的数据化、流程化的工作:如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培训管理等,开发相应的业务管理模块,进行系统实现,固化管理要求。(4)其他工作:是指上述分类中未包含的工作,对工作种类进行细化并与制度条款对应,由执行人员进行工作登记和相关人员进行审核。3.3系统设计灵活性要求(1)具备灵活的用户授权管理机制;(2)具有灵活的工作流程定义功能;(3)便捷的用户操作界面等。3.4系统功能的实现特点(1)支持工作种类的分类和细化功能;(2)指令性的工作和其他工作必须依据制度条款,实现工作与制度条款的对应,明确工作要求;(3)实现操作规程与操作卡片及工作记录的数据化;(4)各类工作的审核工作依据制度条款进行审核;(5)各级用户允许对工作单对应的条款进行即时评价,让员工可以针对具体的工作,参与制度的有效性评价;(6)支持各类管理工作的量化统计功能。
4“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应用效果
“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在部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以下的应用效果:(1)系统实现后,单位全部工作都是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安排和执行回复,有效避免了工作安排中的推诿扯皮及工作不落实的现象;(2)所有的工作安排,都有制度支撑,制度要求和工作内容明确且一致,实现了“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章可循、事事有人监督、事事有据可查”;(3)工作审核中做到了即时依据制度要求进行逐条的确认,全员逐渐形成了遵循制度开展工作的习惯;(4)员工在具体工作执行过程中,对于制度条款进行合理性和适应性的即时评价,既提高了员工在制度持续完善过程中的参与度,又使管理人员在进行制度完善和修订时的依据更加充分;(5)工作管理中的沟通成本得以降低。简化了管理难度,执行层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5结论
银行柜台业务风险是指银行柜台在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现金存取、账户开销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不到位致使客户或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银行柜台业务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银行柜台业务风险存在的必然性
银行柜台业务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其存在的必然性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
(一)“人”的主观因素
在银行柜台业务中,无论是对业务单据、印章和相关资料的审查确认,还是客户身份的鉴别,都要依靠柜员依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由于需要人的操作,就不可避免的要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正因为主观判断差错在所难免,所以导致银行柜台业务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
(二)内部的管理机制
在银行内部管理层主要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具体的一些银行柜台业务的权力责最终落实到员工个人,进而形成银行内部明确的委托关系。这样必然导致信息主体的分离和利益主体不一致,所以行为差错扭曲和信息失真难以避免,银行柜面业务风险也就成为必然。
(三)银行的本质
以金融中介为本质的银行其核心职能是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贷款和存款等业务方面的服务。从银行柜台业务看,业务指令源于客户,业务的资金所有权属于客户,银行仅作为机构履行相关义务。
三、银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缺陷
(一)风险控制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有待提高
例如银行的监督检查、账户核对、客户身份识别、开户资料审核等方面还比较多依赖手工,现代的科技技术和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导致了柜台业务风险增大。
(二)柜员控制风险的能力没有得到重视
柜台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也必须依赖直接面对和处理风险的柜员们,作为银行柜台业务办理主体的柜员,其对风险控制的能力、态度等方面的因素将直接关系到最终银行柜台风险控制的实际效果。但在柜台业务的实际工作中,这些并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对规章制度认识不足
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是是柜台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防范柜面业务风险的保障。通常情况下,柜台业务风险事故的发生,一般都经常伴随着有章不循和违规操作。但是在分析具体原因时,较少关注银行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理,通常把原因多归结于上级行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和柜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方面。具体在实际中银行柜台业务的规章制度多存在以下问题:
(1)规章制度缺乏稳定性,修改频繁,而求比较庞杂,最终导致这些规章制度难以有效的掌握和最终落实。
(2)制度与实际操作不符。制度的制定脱离了基层的实际条件,而且也不符合银行柜台业务的客观规律。
(3)制度的统一性和灵活性较差。具体制度规定部分过于僵化,有的比较笼统,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所以导致规章制度不能很好指导柜台业务。
(四)监控的整合能力有待提高
银行有审计监督、会计检查、事后稽核三个方面为主体的柜台业务后续监管,这三个方面的监管对柜台业务的风险起到了一定的预防作用,但同样也存在着问题。
(1)审计监督、会计检查、事后稽核三个方面信息沟通不理想,最终影响到监管的效果,失去了最终控制风险的意义。
(2)监管的方式不科学。现在的监管方式多还在延续传统的监管方式,其对柜面业务的监管的方式主要是以审查凭证资料等为主要手段,以历史业务交易为重点。这样的监管方式科学性欠佳。
(3)审计监督、会计检查、事后稽核三个方面缺乏统一的协调规划,这样可能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会出现监督空白和检叠,这样增加了被检查机构的负担,同时也造成了监督成本等方面的浪费。这样对同笔业务进行审查时,会出现根据同样的凭据、流程、信息、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所以导致最终的监控效果大打折扣。
(五)事前事后控制不足,过多依赖事中控制,
在银行柜台业务风险控制流程中,事前控制包括业务系统设计、柜员分工组织和客户调查了解,事中控制包括业务办理中的审批、授权、复核等方面,事后控制包括检查监督、风险分析、业务监测等方面。事前、事中、事后这三者只有各司其职,前后衔接,才能共同构成完整的风险控制链。但在现实具体的柜台业务中风险控制过度依赖于事中控制,而业务系统设计、柜员分工组织、客户调查了解、检查监督、风险分析、业务监测等事前事后控制较为薄弱,从而造成柜台处理手续多、环节多、流程多等现象。
(六)缺乏对客户风险的防范
作为银行柜台业务的委托人——客户,对其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客户风险银行柜台风险的重要根源,是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在实际的柜台业务中应该提高对客户风险的认识,加强对客户风险的防范意识。但在柜台业务中银行一般性存款户和“非贷户”,缺乏客户事前的实地调查和事后的定期访问,未纳入管理体系,对这些客户资料的掌握仅限于开户时简单的资料,一些详细具体的资料缺乏,而且一些重要信息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判断和认定。
四、加强银行柜台业务风险管理
(一)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和流程
规章制度和流程是管理柜台业务活动的指南,同时也可以规范柜台业务操作,其作用重大,所以在制定章制度和流程时,必需符合柜台业务操作的实际情况,使其与基层的风险控制实践想吻合,与执行的客观环境相适应,而且要便于操作。从规章制度和流程制定看,要强调体现员工实践经验的总结,强调对基层员工意见的听取和采纳。所以要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和流程,使之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更加便于操作。
(二)强化事前事后控制,重构柜面业务风险控制流程
在保证对少数危险因素及时发现并严密跟踪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柜台业务服务要求,疏通柜台业务处理流程。要达到以上要求就必须要从业务系统设计、柜员分工组织、客户调查了解、审批、授权、复核、检查监督、风险分析、业务监测等方面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即从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整体着手,撇弃传统的事中控制的习惯思维。在做好事前监控防范方面,要从优化业务系统、增进客户调查、规范岗位设置、优化客户结构着手全面改进;在做好事后检测监督方面,要建立完备的风险预警和业务监测体系,不断改进审计监控、业务检查和账户核对监控效果,使柜台业务中的柜员客户、交易都在严密的监控之下。只有从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整体着手,撇弃传统的事中控制的习惯思维,才能实现全程均衡管理,提高防风险效率。
(三)转变监控方式,增强事后监控体系功能,
避免管理真空和职能重合,明确审计监督、业务检查、事后监督的职责分工。事后监督旨在提供线索、发现疑点和监测动态,重点负责柜台业务的持续性监测。审计监督重点是进行制度遵循性和有效性评估监督,履行再监督职责。业务检点是排除风险、评价风险、摸清情况。从监控方式上,事后监控体系应核实交易“真实性”为主要目的,以风险定位、数据分析、监控录像、模型监测等为手段,摒弃凭证审核和交易审查为中心的方法,全面提高柜台业务监控能力,从而实现全方位监控体系。
(四)健全柜台客户管理体制
健全柜台客户管理体制应该努力改善客户结构,建立“危险客户”和“瑕疵客户管理制度;建立存款客户关系维护、产品营销、定期回访、跟踪分析、开户调查等客户管理制度,贯彻“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有效沟通银企双方信息,真正建立银企风险联防机制;确立管理职责和管理部门,将“存款柜面自动增长户”和“非贷户”入银行客户管理体系,消除客户管理“真空”。
(五)提升风险控制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
现代的科技技术和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导致了柜台业务风险增大。所以要提升风险控制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降低银行柜台业务风险。比如预警系统和风险监测能全面增强业务监测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从而改进监控质量;综合对账和短信通知系统能改善银企信息沟通,提高银企对账效果;指纹认证技术的唯一性和可靠性,能解决当前柜员卡使用保管的普遍问题。此外,电子密码系统、电脑验印技术等先进技术工具的推出,为银行改善柜面业务风险控制现状提供了全新的手段,可以提高我国银行业柜面业务技术防范水平。
(六)重视发挥银行柜员风险控制的主体作用
1)接口设计。对于外部接口设计而言,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用户界面的设计,采用的是网页作为教师、各级管理员用户的界面;二是软件接口的设计,采用的是WindowsXP系统,IE6.0以上;三是硬件接口的设计,支持普通个人电脑;四是Word接口的设计,将内部信息利用Word输出为相应的文档。在内部接口设计如下:利用IE进入系统登录模块,经身份验证后进入数据维护模块,退出登陆后,返回至操作系统界面。
2)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设计指的是在给定应用环境下进行数据库模式的构建,通过数据库及相应应用系统的构建,满足不同用户的各类需求。作为信息资源管理、开发中的有效手段之一,数据库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无论是小规模单项事务处理系统,还是大型信息系统,均采用现代化数据库技术,用以保障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在设计数据结构时,需要先进行数据库的创建,系统采用的数据库是teacher.mdb。该数据库利用的是Access创建的。具体步骤如下:打开Access,出现相应的对话框,选择建立空数据库,创建名为teacher.mdb的数据库后,进行保存,出现另一个对话框。设置创建用户管理、班级信息、课程信息、教师信息、教师工作、教学工作量汇总、进修、科研、、获奖等数据表。
2系统功能模块的设计
系统共包括三大模块,主要功能如下:1)用户管理模块,负责用户及各级管理员的登录及信息删改,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要想进入该模块,需对管理员或教师身份进修验证。该模块还负责对已有管理员信息进行删改;2)一般教师信息管理模块,负责对教师信息进修录入、修改,对班级及课程进行增减操作,并对教师所完成的科研工作、所发表的论文、获奖情况、评优选先、进修情况等进行添加或删除操作。当需要打印信息时,该模块还提供打印及预览功能,可将查询结果进行打印;3)教师工作量管理模块。负责将教师所完成的教学、班主任及其他工作量进行录入,以年作为单位,依据学历、培训、函授及实训教育四大类予以汇总和计算。
3系统的实现
1)身份的验证。用户通过系统首页对登陆者的身份进行选择,依据不同身份进入相应操作界面,并在相应权限的要求下进行操作。对于教师用户而言,应选择一般教师类型进行登陆,需要对教师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验证,若正确则顺利转入教师主页面:user.asp,若错误将返回登陆主页;对于管理员用户而言,应选择管理员类型进行登陆,验证用户名及密码成功后,将转入管理员主界面,若错误将返回登陆主页。
2)教师信息管理的实现。①教师信息录入模块可通过该页面对新教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添加,对新教师不同信息段进行输入,在添加成功之后可继续输入页面,该模块所采用的数据表为教师信息表;②教师信息修改模块需先查到所需操作的教师信息,再对其进行修改,对教师各信息段进行输入,在修改成功之后直接返回。模块所采用的数据表为教师信息表;③班级管理模块可利用该页面对班级信息进行管理,对班级进行添加或删除,在操作成功之后会返回至主页面,模块所采用的数据表为班级信息表;④课程管理模块可利用这一页面对课程信息进行管理,对课程进行添加或删除,在操作成功之后会返回至主页面,模块所采用的数据表为课程信息表;⑤科研管理模块可利用该页面对科研工作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可对科研工作信息进行添加或删除操作,操作成功之后会返回至主页面,模块所采用的数据表为科研信息表;⑥获奖管理模块可利用该页面对教师的获奖信息情况进行管理,对获奖信息进行添加或删除操作,操作成功之后返回至主页面,所采用数据表为获奖信息表;⑦评优选先管理模块可利用该页面对教师评优选先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可对评优选先相关信息进行添加或删除操作,操作成功之后将返回至页面,采用数据表为评优选先表;⑧进修管理模块可利用该页面对教师的进修信息情况进行管理,对进修信息进行添加或删除操作,操作成功之后返回至页面,采用的数据表为进修信息表;⑨信息打印模块可利用这一页面对所需信息进行打印,结果生成Word文档或打印出来,通过对查询条件进行选择,输入相应的教师名予以查询,点击即可生成Word文档,生成Word文档或打印成功后返回至页面。采用数据表有教师信息表、获奖信息表、班主任工作表、进修信息表、教学工作量信息表、评优选先信息表、科研论文信息表及其他类型的工作信息表。
3)教师工作量管理的实现。①教学工作量录入模块可利用该页面对教师教学工作量信息进行录入、添加或删除操作,操作成功之后返回至主页面,采用的数据表为教学信息表;②班主任工作量录入模块可利用该页面将班主任工作量信息进行录入、添加或删除操作,操作成功之后返回至页面,采用数据表为班主任工作信息表;③其他工作量录入模块可利用该页面将其他工作量信息进行录入、添加或删除操作,操作成功之后返回至页面,采用数据表为其他工作信息表;④就工作量计算模块而言,可利用该页面对教师教学工作量依据学历、培训、函授或实训等四类教育予以汇总及计算,通过年份及教师姓名进行选择,操作成功之后返回至页面。采用数据表为教学信息表及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4结束语
中间业务收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据有关资料记载,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份额已达到其利润总额的以上。这充分说明,发展中间业务在现代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发展起步不久,但是目前已经越来越受到各家银行的高度关注。从近几年利润增长的趋势上看,银行利润来源已经从原来以“存贷利差”为主的方式,更加趋向多元化、提供有偿服务、收取业务费用的中间业务方式。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机遇和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发展慢,品种少,收入比率很少有超过20%的。
2000年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拉动,商业银行正逐渐转变经营理念,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新业务品种的开发与推广,延伸服务领域,逐步向指导化服务阶段发展,以监管防范,寻求新的利益增长点为核心,以高收益、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成为新的业务推广重点。在开展结算、汇兑、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诸如信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一系列新兴中间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间业务品种体系。各行对中间业务的认识逐步由辅业务的间接效益向主营业务直接效益转变,收费意识明显增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加快,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推动中间业务健康高速发展。中间业务涉及国际国内金融财会、法律等各个领域,大力创新和发展中间业务,必将推动银行内部的改革步伐,推出一大批熟悉国际金融市场业务、善于开拓国际市场的高层次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另外,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向居民提供消费信贷、代客理财等高层次服务也在不断扩大,以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业务的不断需求。中间业务的迅猛发展,要求国有银行的经营理念、服务方式和机构设置都要做相应调整,必然推动金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
1.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中间业务的发展。
2.中间业务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
3.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相关的高素质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开展高技术含量中间业务品种的“瓶颈”。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投资、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策略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要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首先要摒弃中间业务是附属业务的经营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为推动中间业务的拓展创造各种必需的条件。其次我国金融业应该早日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的趋势,只有混业经营才能更好的使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同时,应该发挥银行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能够信息对称,能达成一个最优均衡。此外,要完善法律环境,健全法律体系,以法律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培养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并建立有效的金融监控。
(二)加快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中间业务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应该借鉴西方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革,在发展中间业务中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基于收益的绩效考评体系和配套的激励机制。[
(三)完善对中间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监管部门应出台中间业务监管原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制定业务规范,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法规,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加强金融监管、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始终处于规范、有序、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应借鉴国外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标准、监管手段、风险测量指标体系等,提高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水平。由于中间业务不同品种的风险差异很大,监管部门应据此对中间业务实行分类监管,对商业银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收付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全面放开,由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管理,对担保、承诺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类的中间业务,因其可能形成客户对银行的负债,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其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加强风险管理。因此,制定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吸收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四)强化管理,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中间业务需要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多类型、具有开拓敬业精神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员工长效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再学习的机会,使其能了解中间业务的最新动态并参与业务创新;建立起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能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
(五)完善服务,培育中间业务市场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服务优质、管理先进的外资银行的竞争。为此,一要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利用高质量的服务,保持和扩大经营网点多、市场份额大优势;二要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操作程序,推进套装交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成本;三要推行人性化管理,加强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信息保障;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企业的金融意识,逐步营造适宜中间业务开展的环境。
(六)加大科技投入
中间业务涉及面广,种类多,新的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国有银行要在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吸收外资银行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服务意识,力争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多样化的特色服务,不断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步伐。要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建立全国信息共享的通讯网络,形成较完备的信息系统,在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结算业务上进一步提高结算工具和结算手段的开发设计能力,完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的功能,从而更好地改进电子银行系统和以电子计算机网络运行为支撑的支付清算系统。投入一定的资金完善开办中间业务所需的硬件设施,组织研发队伍不断开发新的软件系统以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还要大力培养高科技人才。
四、结语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利在长远,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中间业务,研究探讨和逐渐规范中间业务的发展,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面对跨国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要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中间业务为先导,不断调整经营理念,坚持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相互促进、利润和市场份额兼顾的市场策略,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最终在行业内形成一种良好的中间业务经营氛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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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县级供电企业,线损管理
当前,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供电企业的经营难度不断加大,利润空间也愈来愈小,在这种严峻的形势面前,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如何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迎接挑战,求得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确实需要深思熟虑。而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感悟到,抓住线损管理不放松,深挖内部潜力,向管理要效益,向线损要效益,这是供电企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定位,这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
线损是供电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线损管理是否到位,线损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一个供电企业的管理水平。但是,究竟怎样才能管理好线损呢?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体会企业管理论文企业管理论文,借用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提出线损管理的"九招法",以求同行之间互相交流、学习探讨。
一、目标分解法
目标分解法是当前许多县级供电企业在实施线损管理过程中,正在运用并且已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极其有效的管理方法。其具体操作程序是企业在确定年度总的线损目标之后,再将总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供电所和每条线路,供电所再将自己的子目标分解到每个配电台区和职工,这样便形成了个个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指标的良好格局,从而激发每个供电所和每个企业员工都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努力工作。但在制定目标和分解目标时,企业的决策者要注意把握一个度,对指标的制定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既不能脱离现实凭空臆造,使目标可望而不可及,也不能无原则地降低目标而影响员工的进取精神。要在认真研究参考历年数据的基础上,对目标进行科学的测算,真正做到切实可行,才有可能实现企业和员工双赢的目的。
二、考核奖惩法
考核奖惩法首先要制定严格科学的考核标准,要设立专项的线损奖励基金,加大对线损的奖惩力度。县局每月要对每条线路的线损情况进行计算考核,看各供电所的线损指标是否完成,然后依据考核标准,对完成线损指标或超额完成指标者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线损指标者给予经济处罚。对供电所来讲,也可以把线损考核延伸到每个农电工身上,看其所管辖的线路和台区高低压线损指标是否完成,并酌情进行奖罚。在考核过程中,作为企业的考核者要认真负责,公正无私,赏罚分明,决不能敷衍了事,含乎塞责,如果对考核不认真,也就失去了考核的意义。
对以权谋取个人私利,以及由于自身技术低下素质不高,在实际操作中造成计量事故,或为窃电者留下可乘之机,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者,要严格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杂志铺论文开题报告范例。该处分的进行严肃处分,该免职的予以免职,该经济赔偿的进行经济赔偿,只有严格的考核奖惩,才能保证各项制度顺利推行。
三、月度分析法
月度分析法就是县局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线损分析会,对逐条线路的线损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掌握全局的线损情况。在召开线损分析会时,各供电所长事先要拿出自己所管辖线路的月度线损分析报告,在会上一一发言企业管理论文企业管理论文,让大家品头论足,各抒己见,共同探讨。对于线损高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对症下药,提出下一步解决的办法;对于线路运行良好,线损稳中有降的线路,要善于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之目的。分析会结束后,职能科室要写出月度线损分析综合报告进行存档,在下一次线损分析会上进行对照检查,看其措施是否落实,线损是否降了下来,是否收到了预期效果。
四、计量集权法
电力计量是线损管理的核心部位,计量表就好像在商品买卖交换过程中的秤,应该保证准确无误。对于供电企业来讲,如果计量表失去准确性,或者是窃电者蓄意在计量表上做手脚,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也就会导致线损的升高。所以,在计量上要采取统一集权的管理办法。首先,要把好计量表的校验关,计量表要由具有校验资质的部门校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电力计量表的校验业务。其次,对每个配电台区的计量箱钥匙要由专人管理,管理者对企业要绝对的忠诚,不得有丝毫的贪心和私欲。农村低压客户也应如此,要由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农村电工来统一管理钥匙,任何私人不得干预。否则如果计量箱的钥匙分散管理,一旦遇到个别私欲膨胀者,他们就可能乘隙而入,采取不正当手段来窃取电能,造成电量流失、线损升高。所以,对于计量管理要慎之又慎,必须采取集权管理方为上策。
五、经济运行法
供电设备的经济运行是降低线损的又一有效手段。经济运行是指设备的最佳运行状态,即在这种运行状态下能够产生最佳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要设法尽可能地减少有功、无功损失。供电设备的经济运行包括供电企业的这样几个主要环节。一是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要以调出效益、降低线损为基本原则,准确掌握负荷的变化情况,制定科学经济的电力运行方案。同时在电力设备需要维护检修时要统一合理安排,尽量避开用电高峰,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间,以此来减少损失、增加供电量。二是变电所的变电运行人员,要及时掌握变电设备和线路的负荷变化以及功率因数高低情况,合理投切电容器,尽量使设备处于经济运行状态。三是供电所的管理人员,要对每个配电台区经常进行巡查,特别是对那些野外抗旱变压器,一旦抗旱结束要立即停运企业管理论文企业管理论文,防止空载运行。四是要对那些"大马拉小车"的变压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要因容量的不合理配置而加大电能的无效损耗。
六、消缺补漏法
供电企业不同于其它企业,其设备分散点多线长,一个县级供电企业大都管辖着数以千计的变压器和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这些设备大都分布在野外,跨越田野村庄高山丛林,管理起来十分不便。但是,如果因此我们忽视了管理检查,有些线路和台区设备就有可能因出现缺陷而造成电量损失。所以,作为供电企业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按照设备规程的要求,经常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电台区进行检查,对线路进行巡视,尤其是要加强夜间巡视,一旦发现哪些地方出现漏电现象,就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消缺处理,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线路线损的加大。
七、摸底排查法
摸底排查法是我们在降低线损过程中一种最直接、最简单,也最易生效的办法杂志铺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作为基层供电所的管理者,必须对自己所管辖的台区和客户情况有一个最真实的了解掌握,对每个台区每个客户的用电负荷都要了如指掌、胸中有数。一旦线损升高,我们就可以通过每个客户的月度电量的增减幅度,对问题的出现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判断,从而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对客户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摸底排查能够有效地控制个别欺骗瞒报截留电量现象,同时也能查出许多隐蔽较深的问题。沁阳曾有一条10千伏线路线损一连几个月居高不下,为了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专门组织人员对这条线路每个客户的计量进行了细致排查,在排查中不放过任何一点可疑之处,最后经过检查发现一个用电负荷比较大的客户计量装置的互感器实际倍数与铭牌不一致,在每月计算电量时少算二分之一的电量,问题找到以后,这条线路的线损很快降了下来。在我市还有这样一个事例,有一个村庄前几年低压线损非常高,有时高达50%之多,前年新的所长上任以后,组织二十余名农电工对该村庄一家一户进行突击排查,结果全村有四分之一的客户计量表未向供电所上报,而被该村的电工截留下来,问题澄清后,局里对这名电工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追补了电量,该村的低压线损很快降到了合理程度。
八、常态监测法
降损节能是供电企业永恒的主题,必须建立一种常态监测机制。降低线损关键在于计量,计量管理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决不能一时紧一时松,在这一方面我们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一是坚持定期抄表与不定期抄表相结合企业管理论文企业管理论文,通过抄表来监测掌握计量表的运行情况,看客户的用电量是否有不正常的起落,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对计量进行检查。二是经常开展营业普查,对所辖区各配电台区的计量每月要进行一次现场监测,看其计量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三是按照规程要求对计量表严格进行周期校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