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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审计法规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理论意义:
在2011年1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新版《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内部审计全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2011年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独立,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独立。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支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我国一直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
现实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中国在全球经济要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双重压力下,本国企业所能得到的帮助将会越来越少。在国外大型企业的强势冲击下,发展自身,提高自身素质变的刻不容缓。面对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及庞大的资金支援,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出现巨大变化。上交所与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大,大家纷纷通过上市来筹集资金以应对国外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仅仅靠资金的充足还是无法和国外先进企业相抗衡,没有同样先进的管理理念,再充足的资金也只能如同“暴发户”一般,无法得到长远发展。
公司经营,外靠先进的经营理念,内靠自身完善的运营。通过完善、高效的内部审计活动,组织可以达到最佳的公司内部运营。从内部出发,由内而外改善公司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企业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一个完善良好的内部审计,提高的不仅仅是公司财务的安全性,更可以使公司达到最佳的运营状况,在无形之中为公司节省资源,提高利益。
选题目的:通过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找到国内内部审计独立性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让内部审计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际内部审计的研究当前各国内部审计遵循的新版的《内部审计实务框架》是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1年的。其中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协会做出了新的解释,即从独立性到客观性的转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较外部审计而言,其独立性必然不如,但如果说内部审计不如外部审计,也是很荒谬的一件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新版《内部审计实务框架》中,更加强调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其目的与独立性一样,都是为了更加公正的审计结论与审计评价,强调对事的客观性和对人的独立性,以减少以往仅仅强调独立性而对内部审计人员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约束。
2、我国的研究状况
我国内部审计在一开始时是在国家干预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受到国家审计的干预,在本单位也受单位领导的制约,这使得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很难实现。且由于我国在内部审计发展阶段即没有强有力的经济体推动其发展,也没有健全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长期得不到政府与企业的足够重视,发展滞后。
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新的《内部审计准则》,并相继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配套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在新的《内部审计准则》中,我国内部审计界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与1996年6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董事会通过的内部审计定义相似,说明我国内部审计正处于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第三个转折点上。
我国内部审计成立二十多年来,内部审计虽有发展,但现状仍令人担忧,尤其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更加严重。与国外发达国家不同,中国内部审计是由政府牵头成立,在成立之初,很多企业并不能很深刻的了解内部审计的作用,只是单纯的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不仅不能得到高层领导的足够重视,很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仅仅由公司一些其他部门人员兼任,甚至由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兼职,致使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独立性更加缺失,几近于无。且我国内部审计专业人才缺少,缺乏客观公正的独立性观念,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仍然处于薄弱环节。
3、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面对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国家应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结合自身问题,积极推广先进观念。从需求决定供给的思想出发,在企业需要的情况下,帮助企业自身形成自己独有的经营管理理念。健全内部审计法律法规,让内部审计有法可依,从而提高独立性。宣传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意义,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从人员自身起,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已成为我国审计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正在成为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机制,为加强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主要研究内容
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1)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定义
(2)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定义
2、内部审计的发展及其独立性的必要性
(1)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
(2)内部审计的作用
(3)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3、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所存在的缺陷
(1)我国内部审计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
(2)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差
(3)内部审计人员方面的制约因素
4、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1)加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的建设
审计风险已成为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所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最大限度地减低审计风险,已越来越受到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重视和关心。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对审计风险的成因作一简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对策。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形成审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将加大,我国的政治、经济政策要不断调整、变化和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致使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使审计工作在一些环节和方面受到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限制,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如近两年,财政部已先后出台了十六项《会计准则》,但只规范会计行为,对违反《会计准则》如何处理,目前还无法具体规定,给审计所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增加了难度,也同时带来了审计风险。
(二)环境和体制面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企业竞争、破产兼并、资产重组等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使审计工作难度将更加纷繁复杂。同时,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不利于审计独立性的发挥,无形中增加了审计风险。我国审计机关自组建以来,地方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特别是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区,长官意志有时代替了行政执法,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的素质在目前我国审计人员队伍中,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双高人才还偏少,专业知识单薄,一部分人以前没有足够的专业训练,学历低,审计查账技能的水平低,工作方法不当,查不出问题,或未将问题彻底查清、弄准,使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不完全相符。同时,由于审计人员法律、政策水平不高,撰写审计报告、意见和决定的水平低,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够。此外,目前审计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经验不足,风险意识淡薄,识别风险的能力有限,甚至极小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差,对工作缺乏责任心,,,,这就必然影响到审计质量,最终形成审计风险。
(四)会计信息失真《光明日报》1999年7月21日报道:财政部对部分企业会计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主要是“人为操作造成的”。一般情况下,无意识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差错容易发现,也容易纠正,影响较小,而有意识的舞弊手法隐蔽性较强,甚至隐含着严重的经济犯罪。表现为个别会计人员故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迷惑竞争对手或应付上级检查,以达到浑水摸鱼、损公肥私的目的,使审计人员难以发现,给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埋下了隐患,加大审计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针对审计风险产生的上述原因,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就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进行防范审计风险
(一)要树立风险意识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审计人员必须正视风险而不能回避,要面对它,逐渐养成谨慎、细心的习惯,从而把审计风险降至最低。但风险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时间较短,审计风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尚处在探索中,大多的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尚未形成,从而主观上对审计风险的防范能力较弱。因此,要不断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经常对审计人员进行警示性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过去那种简单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强化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增强意识自觉性。
(二)坚持依法审计,不断完善财经法规由于目前我国客观存在的经济立法和审计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不同步的问题,致使在审计中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处理的相应依据,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审计法规体制及相关法规体制建设,这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至为重要。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范审计业务,依法审计,提高执法质量,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前提条件。作为审计执法人员应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应将审计法贯彻于审计活动的始终。即首先严格法定程序,从确定审计项目,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依法作出审计处理,送达审计决定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环环相接、不漏不乱。其次,严把法律法规使用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正确运用法规,独立行使法律赋予审计的监督权。无论是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认定,还是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做出的处理、处罚,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应准确有效,而不要随意武断,不要带有任何感彩,以促进审计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建立逐级审计责任制,不断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作为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要对审计结果形成的报告逐级、逐项签字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在审计的基础环节、中间环节、决策环节,建立起责任明晰的呈递制度。每一个环节的审计,都要有文书底稿和责任者的签字。对审计结果要层层审核,分极把关。重大项目审计,可考虑建立终身责任制。这样可集中多个人的意见、智慧,避免了个别人由于客观原因可能带来的偏差。但审计风险除了审计人员失察失误外,非独立操作也是重要因素。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就必须铲除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温床和土壤,尊重客观规律,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以确保地方审计机关的执法力度,更好地化解和防范由于地方干预带来的审计风险。
(四)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审计质量,是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它涉及到审计组织的各项工作,贯穿于每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审计风险问题归根结底是质量问题,而决定审计质量最直接的因素是人员素质。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是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保证,也是最彻底、最根本的防范措施。为此,要建立审计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后续教育制度,同时,还要根据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努力学习相应的学科,使每个审计工作者都熟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基本准则》。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审计干部的执法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的执法能力,培养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使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并通过加强审计人员政治素质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勤政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职业道德,避免由于“关系风”引起审计风险。要坚持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善于发现相关项目和一些经济往来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促进审计人员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技巧,由过去的单纯查账到多种形式并举。要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积极开展抽样方法的探索及研究,使审计人员的各项综合素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可回避审计风险的发生。超级秘书网
(五)依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尽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为保证审计结果正确、合法,在实施审计之前,必须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计项目或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在实施审计中,所取得证据必须做到全面、真实、相关、有效,以起到足以支持最终审计评价结论的作用。错误、失真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错误审计结论;不全面,不充分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审计结论。所以审计人员取得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合法、合规、客观、真实。如被审计单位账、证记录不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被审计事项或审计单位存在过多不确定因素,审计人员就不能盲目进驻,应要求其抓紧清理整顿,等具备了审计条件时,再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不予配合或审计人员难以获得必要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可以拒绝或发表保留性意见,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或一时看不清、说不准、难以把握的问题,在出具审计结论时要十分谨慎,审计评价要留有余地,要适当、适度,避免使用绝对化语言。为此,审计机关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现状、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及时、切实的记录,防范实际可能出现的贻误和虚假;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机关认为必须按时报送的信息资料及时报送,并通过审计信息反馈网络实行查询。
这样不仅使审计机关及时掌握相对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且能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中的无意疏忽和有意掩盖的查处,提高审计效率,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降低审计风险。综上所述,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来源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所采取的方法、程序,来自审计人员的素质、经验能力,它同审计的环境、体制、会计信息失真等各方面有密切联系。要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既有赖于审计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更需要审计机关的自身努力。因此,只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真正树立起审计风险意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就一定能够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会计法写作论文〔S〕.
【关键词】审计 风险 因素
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基本前提所谓工作环境,是指影响审计工作开展和对其产生作用的外部条件,它是与审计实施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步骤以及审计法规法律不同的因素。要科学地处理好这些因素,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之前,要客观、全面地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不仅要了解该单位财务状况,而且要了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甚至了解人事管理、人员配备的情况;同时,要特别注意了解该单位以前的法律诉讼情况和原因,从而对该单位有个比较完整的认识,以便准确确定适用的行业制度、法律法规,研究减少审计风险的办法和措施,使审计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二)科学借鉴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其审计的业务、方法是相似的。所以,科学借鉴以前审计人员的审计文书,从中分析审计问题的内容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实施审计工作界定范围、判断重点,同时,也为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和合理分布审计力量做好准备,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和避免审计风险。
(三)实施“承诺书”制度,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和审计工作是性质不同的两项工作,因此,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各自所负的责任也不尽相同。会计人员应对其报告的财务信息负责。审计人员负责审查财务信息的处理和报告是否符合既定准则,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与财务相关的各种情况,而对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不负责任。因此,为避免审计风险,在审计组正式审计前,应由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对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是否为别的单位进行供款担保等情况做出说明,并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填制“承诺书”,以明确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
(四)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来自方方面面的干预“独立性”是审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避免审计风险的根本前提。如果审计的各项工作从一开始就无法保证其独立性,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有的让“关照”,有的让“照顾”,那么可想而知,最后的审计结论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要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审计风险。在做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对陷入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二是要与熟悉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律师建立长久的关系,经常交流经验,以避免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严格审计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工作,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审计工作有一套严格、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骤,不能按主观臆断去随意操作和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三十八个审计工作规范去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具体来说应搞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周密制定审计方案,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在拟定审计方案时,除按照审计方案编制的一般方法将此项目应当审计的主要内容写进去外,还必须将审计风险的控制点找出来。这要充分引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结果去做。要认真执行审计程序,特别是注意执行审计文书的送达、审计报告当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审计处罚听证等程序。
(二)依法实施审计、准确恰当定位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尽量掌握完整的财务资料,同时也应当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审查和核实,要注重对审计风险控制点的审查和分析。对每个审计事项从实际出发、选用适当的审计依据,做出科学的判断,从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定性。定性依据要特别注意依据适用的范围、时效、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三)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用审计评价要在内容、方式、标准和用词方面的准确规范,防止主观臆断、任意褒贬,隔离客观事实。评价要有合法、充分的依据,对涉及的具体事项如果证据不足,法规依据或业务标准不明确,不要轻易作出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处理处罚要客观公正,事实要清楚明确。另外,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要求被审计单位拿出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与纠正的书面承诺,避免审计报告发出后长期不能落实或不落实无从追究的现象,以减少审计风险。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制定职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风险,必须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作为根本点,并配合必要的职责分工,提高大家的风险意识,才能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主要应加强以下几点工作:
(一)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增强防范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这就要求逐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因为所有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以及审计法规都要靠审计人员去执行、去落实。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的防范审计风险意识,可以增加审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利于审计人员自觉执行审计操作规范,准确选用审计依据,更加适当地进行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同时,审计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审计署制定的“八不准”审计纪律,这些对防范审计风险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内部审计 规范化 计算机
从全球看,激烈的市场竞争,多变的金融形势使企业经营风险日益加剧;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国家监管力度加大,社会问责加强,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机制,防范经营风险。因此,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强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
一、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
1.传统审计方式,很难实施大面积大范围的详细检查,更难以保证审计手段的科学性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审计监督,能够发挥快速处理数据的优势,拓宽审计检查的覆盖面,把审计范围由原来对被审单位的部分检查扩大到全部数据并行检测,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避免了原有的局限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2.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审计监督能够对数据信息进行高质、快速、大量的处理,并将处理过的信息数据直接生成审计工作底稿,既简化了审计取证和资料汇总的过程,也增强审计工作的准确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审计工作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
3.建议将计算机业务理论技能培训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应对现有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专业知识培训,开展梯形教育,尽快使内部审计部门具有一批掌握审计和计算机双重技能的人员,保证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二、规范内审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中国内部审计条例》,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完善各项具体的内部审计制度。我国2003年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条指出,“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指出,“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设立的原则,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单位内部需要设立,明确了内部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国家审计法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审计法为核心,与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审计法规体系。与国家审计相比,我国内部审计虽然近年在审计理论和审计规范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内部审计制度法规体系,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仍不健全,操作性有待加强。建议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的性质、内部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制度,按内部审计职责依法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各项制度。
三、全面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
在审计理论上,从注重检查、注重结果、重在治标向注重控制、注重过程、重在治本转变:在审计职能上,从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在审计目标上,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在审计内容上,从单一财务合规审计向财务审计与管理并重转变;在审计方法上,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集团公司内部有一大型新建项目,完工后一年财务交接不上。新财务人员称在筹建期间老财务人员账目不清,财务管理混乱无法交接。而老财务人员称新财务人员居高临下,不好好配合不愿弄清。双方争得面红而赤把问题交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多次协调未果,领导派遣我们内部审计部门进驻。同志们加班加点、不分昼夜,把筹建期间的原始凭证、账簿、报表逐一查看、分析,发现有单条腿作账、有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有账账不符、账表不符等混乱情况。我们从凭证做起,把错的逐一理顺,解开了纠缠不清的麻团,使财务得以顺利交接。而后我们帮助财务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梳理,查找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审计质量治理,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质量治理是指审计组织和审计职员为使审计过程、审计行为、审计结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计划、制约、检查、分析和反馈等措施。不论是全面质量治理,还是项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考核、检查的都是审计准则和规范的落实。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质量高,审计风险就小,否则,审计风险就大。审计职员不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就有可能引起诉讼,尤其是在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审计职员加强审计质量治理、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也要时刻牢记。
五、加强流程管理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通用审计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在通用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内部审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作业程序,规范各个环节的作业标准和方法,加强流程管理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首先,加强审计项目的前期管理,重点是审前调查方案,同时审计人员按分工定期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内容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要经营信息、内外审计发现的情况、案件和重大违规事项发生情况等。
其次,抓好项目审计实施中的几个关键。第一个关键是要注意合理进行资源配置,确保审计重点。
“审计重点”是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对审计重点方面、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查证,以确保既能按项目要求顺利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又能对重点问题查深查透,突出审计成果,提升审计质量。第二个关键是要注意审计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各有分工,一般是按照不同的专业或不同的审计事项进行分工,如果机械地按照业务环节“一事一稿”完成作业,就可能对事物的整体面貌进行了割裂,导致审计测试结果可能有所遗漏或存在偏差。第三个关键是要注意审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小结。每日审计完毕,要给审计人员留出撰写审计日志、理清思路的时间,做到审计工作日清日结。
[论文摘 要] 本文分析了信息系统环境下审计工作系统的功能特征、运作环节以及系统的构成,介绍了系统测试的方法,以期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数据库技术在审计信息管理中的广泛运用,能为审计人员充分、有效、便利地提供信息,为满足快捷决策需要奠定了基础。其主要设计思想是将分析决策所需的大量数据从传统的操作环境中分离出来,把分散的、难以访问的操作数据转换成集中统一、随时可用的信息而建立的一个大的数据库,其中存储了所有审计数据。
一、审计工作系统的功能特征
在审计工作系统中,审计数据库将信息按照主题来进行组织、管理、控制,审计系统对信息的组织、管理、控制方式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 一致性
不同来源的多种数据一旦进入数据库,就必须按照统一的主键和结构与编码规则重新组合,因而在审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具有一致性的特点。当业务事件发生时,所有原始数据被适当加工成标准编码的源数据,集成于一个逻辑数据库(或数据仓库),而不是重复存储于多个低耦合系统中。数据库不只记录符合会计事项定义的业务事件,而且记录管理者想要计划、控制和评价的所有业务事件,并且存储业务活动中多方面的细节信息。任何授权用户都可以通过数据库所存储的数据来定义和获取所需的有用信息,这样既能提供多种视图驱动应用所能提供的全部视图,又能避免数据重复存储和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此外,这种体系结构还实现了信息处理的实时控制,数据库中的处理单元在业务发生时捕捉业务数据,既能执行业务规划和控制,又能校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时间变量
审计数据库中的数据键始终包括时间元素,数据保存的时间通常较长,具有作历史比较和趋势分析预测的长期数据基础。数据库技术是将计算机应用于数据管理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技术,它仅是审计信息系统凭借的一种新的管理手段,对于数据库的基本要素和管理对象——审计信息的源数据,并不是指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原始数据,而是在原始数据的基础上,经过了类似于会计流程中的原始凭证确认、统—会计科目标准编码等加工后所形成的数据。
二、审计工作系统的运作环节
审计数据库在审计工作系统的运作过程大致有如下4个重要方面:
1. 数据获取
获取企业的数据信息,记录数据信息的功能和处理过程。根据审计人员的需要,对在数据库中运算所需的数据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采集,可以得到企业完整而清晰的数据信息,选取和不断更新数据,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使审计信息系统的数据不断更新与补充,并使数据在审计信息系统内部各部件之间可以沟通;利用现有系统的信息,确定从企业数据到审计信息系统的数据模型所必需的转化/综合模式。生成审计信息数据,是进行审计工作的数据基础,类似于传统手工环境下的审计对象。审计信息系统上的财务信息不再是简单的纯文本传统财务信息,它是特定协议标准格式,如超文本格式(html)的电子报表,所有数据只要点击都可以被随意移植使用。通过网络传输而来的电子报表按照一定的协议标准格式编制,也可以转换成审计信息系统所需的数据。通过数据获取环节,把这些数据转换成审计信息系统所能识别的形式,或直接采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电子数据加工出审计信息系统想要的形式。
2. 数据管理
此环节包括会计信息库和用户信息库两部分,前者主要依据数据库技术进行管理,注重于对信息的分类、组织、维护、检索等,对存储的数据建立模型,通过数据模型来对信息进行保存和管理;后者主要包括有关用户个性特征的信息,个性特征数据结构设计是这部分的关键问题,决定了个性化信息服务系统服务质量的优劣,也是实现信息服务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关键。通过将各种数据装入数据管理库之中,生成必需的、能为审计人员所直接使用的数据管理库,或通过其他方法为审计人员提供查询工具,以便审计人员能方便地从数据管理库中获取所需的信息,并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其输出。生成审计工作所需的数据管理库包含各种审计计算底稿、审定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信息的结构化数据库,并形成与其他部件进行联系的桥梁。
3. 分析推理
这是审计信息系统中对信息流进行控制的核心,其主要功能是接受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信息系统传来的信息需求,判断需求指向的是已存在的信息,还是不存在的信息,或者是哪一层次的信息。对已存在的信息可直接调出并通过用户浏览器予以显示,对不存在的信息需要进行记录,并判断是否经适当可行的计算或处理即可提供,如是,则进行计算处理并显示;否则,作为遗留问题提示进行特别设置处理。此环节是审计工作数据库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可以利用采集到的数据信息,根据程序设置,推断出审计人员工作需要的可能解;提供方便的审计分析模块。
4. 解释报告
审计软件可以提供审计报告生成功能,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它选择具体的信息项目、类型和表达形式,主要内容包括:(1)设置报告模式。模式中列有会计系统中与要素模块相应的数据项目,模式中的项目与含有多种会计方法的对话框或序列框相联,以便审计人员选择他们需要的会计方法来处理其选择的信息项目。(2)初始选择。在生成报告时,现行的会计准则和法规作为初始选择存放在对话框架或子对话框中。如不进行任何选择,审计人员可以得到一份通用的标准的审计报告。(3)选择项目。除初始选择以外,模式报告还提供可选择项目来满足审计人员不同的信息报告要求,这些选择项目可以是会计准则和法规、会计计量和估价方法、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类型、报告的频率、范围、使用的语言、形式等,提供可选择项目能够增强交互性相对化特征,既能满足审计人员的特殊信息报告需要,又能减少报告使用人员的信息负担。(4)帮助功能。可以采取3种方式:自动显示专业技术概念解释;在对话框中提供环境敏感帮助;一个全面的包括如何应用更复杂的会计技术和方法的目录。帮助功能可以避免审计人员和报告使用者有限的时间被信息的多样化这种无实际意义的工作浪费,有利于及时、准确、有效地寻找有用信息,提高对信息的利用效率。
三、审计工作系统的组成及内容
1. 审计项目管理部分
通过建立审计项目管理组件,对每一个被审计项目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记录并生成电子档案,可以让审计人员更方便地查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让审计项目的新进人员可以更快熟悉工作;可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系统,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2. 审计法规管理部分
可以自动检查有关处理是否合法合规,能完成法规资料的录入、修改、删除、检索、打印等功能。检索功能不仅可以为用户按各种条件查找审计法规的目录,而且可以根据目录查找法规全文,可以按要求摘要其中的内容并打印输出。审计法规数据库也可以单独成为一个软件,现已成功地应用于审计工作第一线,是我国目前开发和应用较成功的专项审计软件之一。
3. 审计操作管理部分
审计操作管理的功能:(1)参考功能。提供计算机审计中常用的工具、手段、可使用的审计程序,其主要内容有:审计环境建立、查询、抽样、汇总与计算、排序与分类、财务与效益分析、编制与输出工作底稿、打印各类审计文件等。(2)图像处理功能。通过对图像显示参数的设置,可以使审计结果以图表的形式表达出来,可以让内部审计人员直观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3)底稿处理功能。能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及有关参数和数据的增、删、改等维护工作。针对计算机系统还能自动查找、计算、输入底稿所需数据,并按格式打印,针对手工系统则可以提示审计人员输入有关数据,并进行计算性复核。
4. 专用程序管理部分
对于一些需要对外报送资料的项目,尤其是需要送交政府部门的项目,有的政府部门可能提供了单独的审计软件,或者需要单独配备专用的审计功能,以满足政府部门的数据需要。还有的审计项目因数据量大,牵涉面广,并且各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又不尽一致,为了对这些项目进行有效的审计,也需要针对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单独配备专用的审计功能,以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审计工作系统的测试方法
1. 现场交易选择测试数据
对被审计单位的现场交易作标记输入到应用程序中,把带标记的交易当作测试数据。采用这种方法,应用程序中必须有特定的计算机程序能够识别出带标记的交易,并且使这些交易既要更新应用系统的主文件,同时也要更新做检测用的虚拟实体。现场交易作标记选择和识别带记号的交易测试数据有多种策略:第一,在源文件中或屏幕布局中包含一个专门的标识字段,用来表示一笔交易既为正常交易又为带记号交易。由审计人员来选择确定对哪些现场交易作标记,所选交易的特征可以与测试数据的设计相一致,也可以根据制定的抽样计划进行选择。第二,在应用系统的程序中嵌入审计软件模块,利用审计软件来选择交易并给交易加标记使其成为带记号交易。第三,在应用系统中嵌入抽样程序,抽样程序具有根据抽样计划给交易作标记,并使其成为带记号交易的功能。不论采用何种策略,应用系统中必须有相应的处理程序,专门处理带标记的交易。
2. 自行设计测试数据
自行设计测试数据是将测试数据与现场交易数据一同输入应用系统。采用这种方法,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所要使用的测试数据特征设计并创建测试数据。自行设计测试数据的优点是覆盖面广,可全面测试系统;但设计和建立测试数据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笔者认为,应用程序进行检测时,首先要在应用程序的文件中建立一个虚拟实体,并让应用程序处理该实体的审计测试数据。如果应用程序是工资系统,可在其数据库中建立一个虚拟的职员资料库;如果应用程序是存货系统,可在其数据库中建立一个虚拟的存货项目。将带标记的实际数据或模拟数据一同输入应用程序和审计软件进行处理,通过将应用程序对数据处理的结果同审计软件处理的结果进行比较,可确定应用程序的处理和控制功能是否恰当、可靠。当应用程序非常庞大或复杂时,全面追踪通过系统的不同执行路径会有一定难度,审计人员对交易进行审查时,可以在应用系统的重要处理发生点嵌入软件,当交易通过不同处理点时,嵌入软件可捕捉交易的过程。为证实不同关键点的处理,审计人员使用软件捕捉交易的前后过程,通过检验前后过程及其变换,评价交易处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主要参考文献
[1] wayne more and david hendrey. it audit renewal[j]. internal auditor,l999,(4):17.
论文摘要:增值型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理念是适应现代企业目标的要求而产生的,是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新阶段,它很好的将内部审计与价值增值联系起来。目前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还未普遍的运用,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此对我国实施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现状及问题作了分析,并阐述了提高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应用水平的策略。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概述
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对传统内部审计理念的深化与扩展,是以改善企业运营,实现价值增值为目的,利用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组织内外部资源为被审计对象提供认证与咨询服务,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实现与企业目标的一致。企业实施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企业价值受内部与外部风险因素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内部审计作为辅助手段,可以完善公司治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增值型内部审计更是将内部审计与公司价值增值联系到了一起,强调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提出增加价值的审计建议,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风险,从而促进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最终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二、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增值型内部审计的优点使其在西方国家中广泛运用,而在我国,虽然对其认识有所提高,并且很多大企业也积极开展实践活动,但鉴于我国国情及经济环境,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应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实施基础薄弱
首先,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的审计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制定独立的内部审计法规,对于内部审计的法规制度大都包含在《审计法》等法律中,实施细则较少,对于内部审计的职能、服务领域等方面还没有上升到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层次。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也不完善,没有把其纳入公司治理的制度层面加以重视。其次,技术支持方面,我国企业内部信息化系统审计的应用并不多,仍以手工审计为主,既缺少效率,也浪费成本,很难适应现代信息化社会发展和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要求。在审计方法的运用上,多采用账项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技术、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运用较少,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内控中的风险。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合理
机构设置方面,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的内审机构不能实现完全的独立,而且企业多是为迎合证监会的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而实施内审管理制度,影响其权威性;在内审机构的隶属层次上,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设置等问题,内审机构的隶属问题仍难以解决。人员配备上,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知识结构也不合理,综合知识水平比较低。有些企业内审机构人员是由会计部门转到内审机构,或由会计人员兼任,导致内审人员素质低下的同时,也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其他方的利益牵制。
(三)增值型内部审计实施效果差
首先,实施思路不明确。企业领导层对于内部审计如何实现价值增值仍然很模糊,因而思路难以把握,导致增值型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得不到很好的运作。其次,很多企业名义上是增值型内部审计,实际内部审计仍集中于财务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深层问题涉及尚浅。第三,内部审计大多还是事中及事后的查缺补漏,事前预测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不能为企业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四)增值型内部审计控制与考核不力
第一,缺少完善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大部分企业仅重视内部审计计划的实行,忽视实施质量,控制标准不合理甚至没有,从而无法保障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效率。第二,虽然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要求企业安排后续审计工作,但实际中企业并未落实,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对企业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第三,内部审计部门业绩考核体系不规范。考核业绩可以为内部审计实施的成果提供证据,目前很多企业对内审部门业绩的考核标准设置的不科学、不规范,打击了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增值型审计的积极性。 三、促进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基础建设,支持增值型内部审计实施
第一,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一方面,从企业外部来说,首先要尽快制定独立的、符合我国经济实际的内部审计法规,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并从制度层面将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纳入到法律规定,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管理等制度结合,有关增值型内部审计实施的细则。另一方面,从企业内部来说,也要强化增值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在原有内部审计制度基础上融入增值理念,重视制度的结合与创新。
第二,企业要从组织体系入手,健全内部审计的管理机制。良好的组织体系是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基础,而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则是良好组织体系的关键。国内外审计实践证明,企业最理想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是在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从而提高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的同时,也可以与高层直接接触,实现了良好的信息沟通,因而提倡企业采取。
第三,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专业素质。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效实现的保障。一是要从审计人员的聘任上严把关,提高对聘用人员学历更重要的是综合知识及能力的要求,不断优化人员的素质结构;二是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积极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对增值型内部审计实施的驾驭能力。三是要注重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微杜渐,减少内部审计受利益牵制而发挥不到应有的作用。
第四,加强技术及方法支撑,促进审计信息化。增值型内部审计要求企业更深入的实施审计,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持。企业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电子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结合会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审计信息操作平台,重视内部审计数据库建设,并适时更新电子档案,更好的为企业预测与分析提供有效的信息。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发适合我国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审计信息技术及系统,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创新。
(二)加强实施管理,积极发挥增值职能
一是,企业管理层要树立增值型审计理念,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为目的,促进内部审计从单一的监督、评价职能向咨询与服务等多种增值职能的转变。二是,企业要明确实现内部审计增值的途径,结合国内外企业内部审计的实践经验,探索适合自身状况的、有效的内部审计模式,与审计部门协作建立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良好框架。三是,深化内部审计工作范围,促进增值职能的发挥。企业日益多变的外部环境使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在企业实现目标价值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内部审计要适应这种要求,不能再局限于传统的对财务、经营业绩的审计,而应该扩展到公司治理层面,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甚至企业战略中来。要强化对企业治理各个层面的审计,发现不足并加以更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最后,注重内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的关系建设。内审部门要经常与被审计部门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采纳其他部门的意见;与被审计部门及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共同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大控制与监督,努力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与效率
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要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首先,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企业要加强制度约束,明确具体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一般审计人员的责任,奖励先进,严格追究过失。要积极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予以评价,以保证控制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特别是要重视检查内部审计项目创造的价值,严格落实质量控制,及时对质量控制的效果进行反馈,更新质量控制系统信息,提高控制效率。
其次,后续审计要做到位。通过后续审计可以检查企业是否真正采取了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效果进行评价,分析落实纠正措施的成本与效益。同时,后续审计还要关注未纠正的问题,弄清原因,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再次,规范内部审计考核机制。考核的内容既包括对内部审计过程的考察,也是对增值结果的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部审计过程的考核可以参照质量控制过程,对与增值效果的考核要全面,分别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领域实现的内部审计增值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考核方法上,充分利用平衡计分卡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审计中采用平衡计分卡方法,根据其提供的内部和外部的评价,财务和非财务的指标来全面、客观的反映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实施效果。
参考文献
[1]沈翠玲.基于EVA视角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研究.财会通讯(综合版).2011年第7期
[关键词]审计法律责任;确定标准;归责与免责
[摘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们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基本方略;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也是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全面论述了审计法律责任确定的标准、审计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条件、审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等问题。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们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基本方略;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也是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我国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审计法律责任的标准
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包括审计者(审计机关、审计团体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委派者(财产所有者,即授权者)的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根据不同的审计关系人的行为和行为性质,适用于确定审计法律责任的标准也有不同的分类。
1、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诉讼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西方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主要追究民事责任,很少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我国审订责任则主要追究行政责任,而很少追究民事责任。
私法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约、违反民商法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如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等。公法责任中的行政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及行政相关人的行政责任,如被审计单位非法排污行为的责任,既有损害赔偿(属民事责任),又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如被审计单位串联作弊、贪污受贿等情节严重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如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虚假利润不予披露(不作为),诱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决策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审计机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国家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宪法精神相违背或者相抵触,从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我国宪法规定对国务院及其地方各级政府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有个别行政文件却没有规定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这就是一种违宪行为,从而应当承担违宪责任。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审计者、被审计者和委托者的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不同地位,可以把审计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它是根据“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认定的一种法律责任。现代法十分关心能够保障权利主体权利平等与自由,由此引出在承担责任时必须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所以,过错责任与权利平等有密切关系与影响。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在现代社会,无过错的合法行为,同样可以产生损害。如审计者在审计过程中尽管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原则办事,却仍然难以避免审计风险而出现失误,这就是一种无过错行为但却要承担的无过错责任。一般来说,无过错责任不适用于刑法。公平责任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这是19世纪后期出现的一种特殊性的法律责任。它与无过错责任一样,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人承担的前提。但与过错责任不同,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律无明确规定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合理原则的情况。如投资者因财务报表的诱导而决策失误,将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中途又撤诉,而后两家协商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受害者一定经济损失,受害者也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这就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
3、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职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行政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来承担责任的。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冻结被审计单位银行账产造成经济损失,被审计单位不服而行政诉讼胜诉,导致审计机关赔偿其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是一种公务行为而承担职务责任。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个人来承担责任的。如审计人员以个人名义为被审计单位从事偷税避税活动的行为,就要承担个人责任。
4.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以侵害财产为前提条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民法中的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行政法中的罚款;刑法中的罚金、没收非法收入和非法财产等。非财产责任是指不以侵害财产为前提条件而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前提条件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拘留、徒刑是以人身伤害为责任承担内容的;修理、重作是以行为为责任承担内容的;训戒是以人格为责任承担内容的。
另外,根据审计者、被审计者和委托者责任的承担程度为标准,可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严格责任、较严格责任和非严格责任;单一责任和连带责任;共同责任和混合责任等。
我国对CPA及事务所的审计法律责任包括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以行政责任为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审计责任应由现在的以行政责任为主过渡到将来的以民事责任为主,并相应明确其归责和免责的界限。
二、审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
(一)审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及其条件
对法律责任的归结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审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其一个重要内容是确定归责的原则。审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主要涵义包括:(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这是法律可预测性的必然要求。如《审计法》、《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条款等。(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即国家的任何归责主体都无权向一个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规定以外的责任。任何法律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刑事责任还有“罪行法定主义”和“法无明文不为罪”的法律条款。(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国家不能以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这主要表现在刑法上的不溯及既往原则。
2.因果联系原则。其主要涵义包括:(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如伤害动作与被害人的伤势状况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贪污受贿与国家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等,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确定行为人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没有主观上的过错而导致他人对自己财产失去控制或损失,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因果联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直接性与间接性。如果存在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的情况,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分主次,分别对待。如财务报表的虚假信息与股市行情上涨等多种因素,促使投资者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考虑一果多困的因果联系问题。
3、责任相称原则。其主要涵义包括:(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如贪污受贿的违法行为与贪污受贿的法律责任的性质要相适应。只有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才能确定法律责任的性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就不能用刑事责任的方式去追究民事违法行为。当然,情节特别恶劣并触犯刑律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1998年7月1日,上海粤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虚假资产置换公告,并在1998年中期报告中列示相关的收益。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对粤海发展1998年中期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0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罚款10万元;并对签字会计师各罚款3万元。虽然没有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但追究该所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也是相当严厉的。如果追究签字会计师的刑事责任,就显失公平合理原则。(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或损害种类相适应,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如在刑事领域中,除考虑犯罪构成外,还要考虑自首、未遂、中止、主犯和从犯等情节。在民事领域中,还要适当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收入、必要的经济支出等因素。(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即所谓“罚当其罪”、“罪责均衡”、“赔偿不超额”原则,否则,不仅达不到恢复法律秩序和伸张正义的目的,还可能造成新的不公正事件。在责任相称原则中还应注意责任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必要时以立法和司法手段适当加重违约、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其违法、侵权成本,从而抑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4、责任自负原则。其主要涵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无责任人受到法律保护,即不枉不纵,公平合理。责任自负原则是现代法的一般原则,体现了现代法的进步。当然,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财产的安全完整,也产生责任转承问题。如上级对下级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等。
(二)审计法律责任的免责及其条件
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必备条件。免责条件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有所不同。私法上的免责条件充分体现功利性,即功利主义。私法的免责条件有两种:即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私法上的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如天灾人祸、战争动乱等。私法上的意定免责条件主要包括:(1)权利主张超过时效。即权利方当事人不行使其追偿权利,经过一定法定期限,责任人被免除责任。(2)有效补救。即责任人或者其他人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对于行为所引起的损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受害人愿意放弃追究责任时,可以免责。(3)自愿协议。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可以免责。公法责任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认定和追究,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其免责条件除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还有如下条件:(1)超过时效。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2)自首或立功。对于违法行为发生后有立功、自首表现的,可以免除其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如减刑、缓刑或免于。(3)当事人不。如行政赔偿、涉及家庭关系等刑事案件,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公法责任的免责条件的认定是由法律规定或特定机关认定的。如对立功人员的刑事免责,是由法律规定并由法院裁决认定的。
三、审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审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审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如刑事处理、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任何法律责任都带有国家的强制性,审计法律责任也不例外。其具体表现:第一、法律责任是国家法律法令的组成部分;第二、法律责任是由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责任的确认或解除;第三、即使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法律责任,也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即一旦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该法律责任就带有强制性。
制裁是指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实施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方面的惩罚为内容的法律制裁。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其中以刑事制裁最为严重。民事制裁通常是支付违约金,它对于责任人具有惩罚意义。行政制裁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制裁具体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若干附加刑,它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补偿是指以法律的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当事人要求或者国家强制力保证,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承担弥补或赔偿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司法补偿。行政补偿又称行政赔偿;司法补偿也称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合称为国家赔偿。
强制是指当责任主体不履行义务时,以法律上的强制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措施,迫使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方式。强制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治疗、强制戒毒、拘留;对财产的强制,如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和强制拍卖等。
制裁、强制属于道义性的,补偿则属于功利性的。
制裁责任与补偿责任是不同的。其又还有如下区别:
1、实现裁体不同。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补偿责任的载体有三种:财产、行为和精神,其中大量使用的载体是财产。行为载体实际上也是以财产为条件的。精神载体也一样,开始是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昭雪等精神慰藉,后来采取金钱赔偿,有时赔偿金高达数十万元,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但它不属于制裁范畴。制裁责任的载体主要是人身,它包括肉体、自由、名誉甚至生命等,虽然也有财产形式的制裁,但主要是人身的制裁,如监禁、限制自由、判刑等。
2、与责任人精神的关系不同。补偿责任主要通过赔偿、返还(退赔)、恢复(修复)、抑止、精神慰藉等手段来实现,一般不涉及责任人的精神。虽然客观上会给责任人带来精神压力,但这不是补偿的目的。制裁责任是指国家使用强制手段对责任人的人身(本身涉及精神)、财产利益所施加的痛苦和损失(法律在主观上有意识地要造成责任人精神上的痛苦)。这是制裁与预防双重目的实现的基础和条件。